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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住房公积金缴存]上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调整

2017-10-16 17:12:01 编辑:zhangyanqing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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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积金缴存是由职工个人公积金缴存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公积金缴存的公积金两部分构成,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 分享的[上海住房公积金缴存]上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调整,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上海住房公积金缴存]上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调整

  2017年上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一、老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17年上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二、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新职工以当月工资收入或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17年上海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一、上海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17年上海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然按照7%进行缴纳。

  二、上海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职工本人和单位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至5%,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上海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

  符合规定情形的企业,可以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和本市相关规定(具体规定另行公告),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

  2017年上海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计算方法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17年上海住房公积金缴纳上限

  1、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2494元。

  2、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4276元。

  3、补充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1%至5%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为1782元。

  2017年上海住房公积金缴纳下限

  1、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7%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下限为282元。

  2、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参照此标准。

  3、对部分实行承包、提成等薪酬制度的单位职工,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可按该单位和职工协商确定的月缴存额缴存,但不低于当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水平。

  上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调整

  2017年-2018年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调整指引

  

2017年上海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下限

 

  2017-2018年上海公积金缴存额上下限

  2017年7月—2018年6月公积金缴存基数与比例规定

  【缴费基数】:上年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缴存上限:2732元(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为4682元)

  缴存下限:306元

  补充公积金上限:1952元

  【说明】自2017年7月1日起,上海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5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6年月平均工资。

  缴费比例:7%

  个人缴费比例:7%

  单位缴费比例:7%

  补充公积金比例: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1%至5%

  【说明】2017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各为7%。

  【数据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上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网上调整方式:

  1、单位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系统全程网上调整,已开通(需申请参加免费单位用户)。

  2、网页版本全程网上基数调整,已开通(适合人数较少的单位使用)。

  【操作说明】:

  1、单位用户系统:启动单位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系统,登录后点击“基数调整”功能进行调整,当即调整成功。

  2、网页版调整方式:在首页“网上基数调整专栏”点击“进入”,输入验证信息(单位账号、组织机构代码、6月份缴存人数和金额),输入的信息与网站数据库信息一致的情况下进入基数调整页面进行调整,当即调整成功。

  关于2017年度上海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

  沪公积金管委会〔2017〕4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55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2017年度(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本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及其计算口径

  各单位应按照上海市统计局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并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各单位应在核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一个月内,将核定情况告知职工本人,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自2017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5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6年月平均工资。

  2017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17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二、缴存比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17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与2016年度相同。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7%。

  (二)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仍可以按照自愿原则参加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职工本人和单位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至5%,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

  符合规定情形的企业,可以按照《关于印发<上海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公积金管委会〔2016〕10号)的相关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

  三、月缴存额计算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方法同上。

  四、月缴存额上下限

  (一)2017年度月缴存额上限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2732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4682元。

  补充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1%至5%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为1952元。

  (二)2017年度月缴存额下限

  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7%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下限为306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参照此标准。

  对部分实行承包、提成等薪酬制度的单位职工,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可按该单位和职工协商确定的月缴存额缴存,但不低于当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水平。

  为提高效率,2017年度基数调整采用网上调整为主的方式。市公积金中心通过登报公告、网上公告的形式提前向社会发布基数调整信息以及基数调整文件资料、业务办理要求和网上调整操作流程。各单位应积极采用网上调整方式进行基数调整,登陆上海住房公积金网(www.shgjj.com)的基数调整专栏查阅、下载和直接办理。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热点问题回复】

  一、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有上、下限规定吗?2017年度上、下限金额是多少?

  【答】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设上、下限,月缴存额上限为2732元,下限为306元。

  【举例】 1、某职工2016年月平均工资为20000元,则2017年度其按缴存比例计算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20000*7%+20000*7%=2800元。由于2800元超过了2732元,因此其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实际月缴存额应为2732元。

  2、某职工2016年月平均工资为2000元,则2017年度其按缴存比例计算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2000*7%+2000*7%=280元。由于280元不到306元,因此其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实际月缴存额应为306元。

  二、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2017年度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基数、比例和上下限是多少?

  【答】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其2016年月平均收入。缴存比例为10%-24%;月缴存额上限为4682元,下限为306元。

  三、工伤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基数如何确定?

  【答】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工伤后仍由单位安排工作岗位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缴存基数仍按照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计算;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工伤后退出工作岗位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缴存基数由职工每月享受的伤残津贴标准代替工资收入计算。

  2017年度基数调整问答

  一、住房公积金

  1、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如何计算?

  答: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举例】某职工2016年月平均工资为6504元,则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6504*7%+6504*7%=455+455=910元。

  2、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如何确定?

  答: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为单位7%,职工7%。

  3、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如何确定?

  答: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2017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17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职工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4、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有上、下限规定吗?2017年度上、下限金额是多少?

  答: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设上、下限,月缴存额上限为2732元,下限为306元。

  按问题1解答的公式计算得出的月缴存额,如在规定的上、下限范围之内,则按实确定,如超过上限或不到下限的只能按上限或下限确定。

  【举例】某职工2016年月平均工资为20000元,则2017年度其按缴存比例计算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20000*7%+20000*7%=2800元。由于2800元超过了2732元,因此其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实际月缴存额应为2732元。

  【举例】某职工2016年月平均工资为2000元,则2017年度其按缴存比例计算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2000*7%+2000*7%=280元。由于280元不到306元,因此其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实际月缴存额应为306元。

  5、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2017年度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基数、比例和上下限是多少?

  答: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其2016年月平均收入。缴存比例为10%-24%;月缴存额上限为4682元,下限为306元。

  6、住房公积金年度是指哪个时间段?

  答: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是指当年的七月一日至次年的六月三十日。

  7、单位为外省市城镇户口、农业户口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基数、比例和上下限是多少?

  答:与本市户口职工的计算口径均一致。

  8、工伤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基数如何确定?

  答: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工伤后仍由单位安排工作岗位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缴存基数仍按照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计算;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工伤后退出工作岗位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缴存基数由职工每月享受的伤残津贴标准代替工资收入计算。

  9、单位是否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答:单位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连续经营亏损两年及以上的企业,且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不高于上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自设立之日起三年内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符合国家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认定。

  单位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濒临破产、已停产或已依法批准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已连续三年批准降低比例缴存或上一年已批准缓缴的企业,经营仍然亏损且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不高于上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

  具体办理程序按照《关于印发<上海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公积金管委会〔2016〕10号)和《关于印发〈上海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操作细则〉的通知》(沪公积金〔2016〕97号)规定执行。

  二、补充住房公积金

  1、参加补充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是否可以有选择性地为部分职工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

  答:不可以。参加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原则上应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职工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即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人数应与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人数一致。

  2、2017年度计算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如何确定?

  答:计算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应与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是一致的。

  3、补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如何确定?

  答:2017年度,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为单位1%-5%(取正整数),职工1%-5%(取正整数),单位和职工缴存的部分,全部属职工个人所有,计入职工个人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1%-5%之间确定单位和职工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比例,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应相同,每个职工的缴存比例之和原则上应一致。

  4、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如何计算?

  答: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5、补充住房公积金有上限规定吗?

  答:补充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1%至5%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为1952元。

  【举例】某职工2016年月平均工资为30000元,该单位将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确定为单位和职工各4%,则该职工2017年度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30000*4%+30000*4%=1200+1200=2400元。由于2400元超过了1952元,因此其2016年度补充住房公积金实际月缴存额应为1952元。

  三、实施方面

  1、单位在2017年度基数调整前会收到哪些与调整相关的资料?

  答:今年基数调整采用以网上调整为主的方式。参加基数调整的单位可至上海市公积金网站基数调整专栏下载或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在地指定的基数调整网点领取《关于2017年度上海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沪公积金管委会[2017]4 号)。

  2、采用网上调整的单位如何进行基数调整?

  答:共有两种方式:单位网上业务系统或网页版本

  (1)上海住房公积金网注册单位用户可采用单位网上业务系统或网页版本两种方式。

  (2)单位非注册用户可采用网页版本方式。

  以上两种方式均为全程网上基数调整,这两种方式将实时返回调整成功或失败的结果。请登录上海住房公积金网2017公积金基数调整专栏,按网上基数调整操作流程办理。

  3、采用网点调整的单位如何进行基数调整?

  答:(1)携带好优盘,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在地指定的基数调整网点获取基数调整数据(EXCEL电子表格文件),存入优盘。

  (2)打开EXCEL电子表格,录入工资基数等规定信息并保存。

  (3)按EXCEL电子表格中的“校验”功能键,检验通过后打印《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汇总表》等相关表单及优盘到指定的基数调整网点进行验盘,并汇缴7月份住房公积金。

  4、单位完成基数调整后(包括网点调整和网上调整),需要携带哪些资料到指定的网点进行7月份汇缴?

  答:(1) 调整好的优盘(网上调整的单位无须携带)

  (2)《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汇总表》

  (3) 2017年7月份的《上海市公积金汇缴书》

  (4)《上海市公积金汇缴书附表》

  (5)《上海市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有人员变化的需要提供)

  (6) 转帐支票

  (7) 符合《关于2017年度上海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沪公积金管委会[2017]4 号)关于对部分实行承包、提成等薪酬制度的单位职工,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可按该单位和职工协商确定的月缴存额缴存,但不低于当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水平的,单位申请定额缴存并通过审批的,须携带《住房公积金年度定额缴存审批意见》

  (8) 凡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单位,须携带已通过审批的《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表》

  5、签约建行网上银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方式的单位、签约委托建行代扣代缴方式的单位和签约公积金网上汇补缴跨行支付的单位完成基数调整后,如何进行7月份汇缴?

  答:(1)签约建行网上银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方式的单位完成调整后可直接网上汇缴7月份住房公积金。

  (2)签约委托建行代扣代缴方式的单位完成调整后建行会在10日扣款或20日补扣款。

  (3)签约公积金网上汇补缴跨行支付的单位完成调整后隔日可通过单位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系统下载数据并进行网上汇补缴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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