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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六企退人员养老金如何调整

2016-01-08 08:24:40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二零一六企退人员养老金如何调整篇一《12-03-29养老保险政策解答新》 ...

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为大家整理的《二零一六企退人员养老金如何调整》,希望大家能够喜欢!更多资源请搜索成考报名频道与你分享!

二零一六企退人员养老金如何调整篇一
《12-03-29养老保险政策解答新》

养老保险政策解答

一、退休待遇

(一)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必须哪些条件?

1、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正常退休男职工60周岁、女干部55岁、女工人50岁;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男55周岁、女45周岁;因病提前退休男50周岁、女45周岁);

2、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

(二)中级以上职称及劳模在退休时有什么待遇?

在1998年12月31日前获得全国、省、市劳动模范称号,退休时仍保持荣誉的或且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其中从事专业技术和科技管理工作男满三十年、女满二十五年的,另按下列标准增加过渡性养老金:全国劳动模范50元;省、市劳动模范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增加25元;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增加15元。

(三)关于企业女干部按工人办理退休的问题

据沈劳社发[2004]36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女干部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或虽然未解除劳动关系但已转岗当工人(或下岗)满三年以上,经本人书面申请、企业同意,可按工人退休年龄办理退休(其退休时间可确定为办理时间),但不享受干部退休待遇。

(四)当身份证与档案记载年龄不符时如何办理退休

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五)因工致残(含职业病)鉴定为1至4级的职工达到法

定年龄时如何办理

因工致残(含职业病)鉴定为1至4级的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应办理正常退休手续,其退休金与按照工伤保险规定执行确定的月伤残抚恤金的数额比较,继续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予以确定。如退休金高于抚恤金时只领取退休金,否则差额部份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六、符合什么条件可以按特殊工种办理退休?

根据《提前退休工种文件选编》中规定的工种名称及相关文件确定特殊工种名录,且档案记载详实可查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按照规定办理退休:

1、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的;

2、从事井下高温温工作累计满九年的;

3、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的。

另外常年海拨三千五百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和常年在摄氏零度以下的冷库、生产车间等低温场所工作的工人退休时,可以参照从事井下,高温作业工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常年在海拔四千五百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工作的工人退休时,可以能照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工人的规定办理。

七、特殊工种折算系数

1、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的特殊工种折算系数为零。

2、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的一年折三个月。

3、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一年折六个月。

另外应注意的是:(1)从事有毒有害、高低温等特殊工种的

退休职工,其折算时间只计算到1992年6月30日前,最多不超过5年,以后只做为特殊工种认定不进行折算;(2)折算系数不得视为工龄;(3)正常退休人员符合特殊工种条件的同样享受折算系数(只2001年7月以后退休人员)。

八、关于逾期办理退休的问题

据沈劳社发[2004]36号文件第四条规定:企业因各种原因逾期给职工办理退休的,其退休时间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间为准,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按达到法定年龄退休时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执行行。因企业原因使退休人员未能按时领取的养老金,由企业负担。在此期间,符合养老金正常调整条件的人员,可参与养老金调整,在此期间的增资额由企业负担。

其中:企业及职工正常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且缴费截止时间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之月的,超过部分原则上不予退休费,若个人执意申请退休费,待退费后再办理退休审批手续,由于退费带来的后果由个人担;若自愿放弃退费,多缴部分不参与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计发,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可参与个人帐户养老金计发。企业及职工欠缴养老保险费的,补缴养老保险费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月后办理退休审批手续。

九、关于提前退休人员其退休时间如何确定的问题

据据沈劳社发[2004]36号文件第五条规定: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因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休(职)、企业破产、军队转业干部等提前退休(职)的,在正式办理退休(职)前应经过退休(职)审批部门对其退休(职)条件认定,其退休(职)时间以审批部门的认定时间为准。

十、关于外埠在沈从业人员及农业户口的从业人员办理退休问题

据沈劳社发[2004]36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外埠在沈从业人员及农业户口的从业人员,在我市已参加养老保险的各类企业从业期间按规定缴费,投保年限累计满五年以上的,可按我市个体从业人员养老保险政策规定缴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退休条件的,其中属于我市农村居民户口的,到其户口所在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退休手续;属于外埠的由缴费所在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退休办理退休手续,并由所区、县(市)养老保险经办部门按月支付统筹项目内养老金。

十一、符合因病退休(职)的条件

企业职工及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因病、非因工致残的,由单位或本人到单位或户口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申请因病退休或退职。

十二、什么情况下称为退职呢?

1、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不具备退休条件,由医院证明,并经县市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应该退职。退职后,按月发给相当于本标准工资百分之四十的生活费,低于二十元的按二十元发给。

2、据《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文件规定:从业人员未达到病退年龄的(男满50岁、女满45岁)因病、非因工致残,

经劳动鉴定委员评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其缴费年限(含视同)满十五的,可以办理退职,但在计发省社会月平均工资20%部分时,按国家规定的病年龄,每提前一年降低一个百分点。(1999年1月1日至2001年6月30日止)

3、在2001年7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前,职工未达到病退年龄的(男满50岁、女满45岁)因病、非因工致残,经劳动鉴定委员评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其缴费年限(含视同)满十五的,可以办理退职,在计发养老金时每提前1年(满12个为1年)基本养老金减发2%(不含个人帐户养老金)。

4、2011年1月1日以后,按沈劳社发[2007]20号文件规定,在办理因病、非因工致残人员退休(职)时不再减点。

十三、职工退休时年龄不足40岁的其人帐户计发月数如何计算

据沈劳社发[2007]20号文件第五条规定:职工退职时年时年龄不足40岁的,个人帐户养老金按计发月表中40岁所对应的计发月数计算;职工退休(职)时,年龄介于个人帐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中两个年龄之间的,按上一个年龄所对应的计发月数计算。

十四、什么是全部缴费年限?

全部缴费年限是指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月起至法定退休年龄之月止的全部工作时间。其中在建立个人帐户之前为视同缴费年限。

十五、哪些用人单位和人员应当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我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零一六企退人员养老金如何调整篇二
《养老保险政策解答》

养老保险

1、职工出生时间如何认定?

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2、什么是退休?退休的条件是什么?

退休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臵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

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具备什么条件才能按照特殊工种的规定办理退休?

从事上述工作的工人无论是现在从事这类工作或曾经从事过这类工作,都需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才能按特殊工种的规定(即提前5年)办理退休。

(1)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实际工作年限累计满10年的;

(2)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实际工作年限累计满9年的;

(3)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实际工作年限累计满8年的。

4、职工办理因病提前退休的条件是什么?

职工因病,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可以经本人申请办理因病退休。

5、职工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能否退休?

1997年4月1日前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退休。

6、养老金水平与缴费基数的高低以及工龄的长短之间有何关系?

缴费基数的高低以及工龄长短与退休时养老金水平成正比。即缴费基数越高、工龄越长养老金水平也就越高。

7、参保职工退休后其养老金如何发放?每月何时发放?

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参保职工,其退休后的养老金由社保经办机构按月足额及时实行社会化发放。企业离退休人员于每月15号起可领取当月养老金。

8、基本养老金如何调整?

《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

[1991]33号)规定,国家根据城镇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增长情况,参照在职职工工资增长情况对基本养老金进行适当调整。《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

[1995]6号)和《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规定,各地区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要在国家政策指导下进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各地不得自行提高企业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的通知》(国办发[2001]50号)规定,企业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的调整,由劳动保障部和财政部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城市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和在职职工工资增长情况提出调整总体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统一组织实施;各地区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审批后执行。

9、在进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个人帐户前后,职工从事国家确定的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是否折算工龄和视同缴费年限?

建立个人帐户前(即1996年1月1日前,下同),职工所从事国家确定的特殊工种年限可按规定折算工龄。但其折算后增加的视同缴费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建立个人帐户后,从事特殊工种的年限不再折算工龄。

10、建国前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含义是什么?

建国前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是指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脱离生产以革命工作为职业,或经我党决定,接受党的任务,以公开社会身份为掩护,实际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时间。

11、兼做些革命工作或参加过某些革命活动的时间,是否计算为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对以务农、做工、上学或从事其它职业为主,兼做些革命工作或参加过某些革命活动的,应当肯定他们为革命做的贡献,但不计算为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12、转业军人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从何时算起?

转业军人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从参军之日起算起。但违反有关规定不能计算的除外。其入伍前原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正式职工的,其参军前后的工龄可连续计算。

13、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复员、退伍军人(部分女同志除外)和精简人员,在工作间断后又参加革命工作的,其参加革命工作

时间如何确定?

凡间断年限不超过三年的,如果原工作时间长于间断年限,可从第一次参加革命工作之日算起,否则从第二次参加革命工作时之日算起;间断年限超过三年的,一般从第二次参加革命工作之日算起。

14、如何认定供给制?

个人生活部分享受以下供给的,属于供给制:(1)伙食按规定享受小灶、中灶、大灶;(2)发服装、棉被等生活用品;(3)给极少的普通津贴费。实行部分供给、部分工资制的(含包干制),可视为供给制。除此之外,其他支付形式不属于供给制。建国前享受过供给制待遇,也享受过薪金制待遇的,按享受供给制待遇对待。

15、因更改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由退休改离休的干部,从什么时间起改发原工资?

因更改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由退休改离休的干部,从组织批准更改之月起,改发其原工资,以前待遇不再补发。

16、企业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建国前老工人非因工或因病死亡后的丧葬抚恤费是怎样计发的?

企业在职职工、退休人员非因工及因病死亡后,丧葬费为2000元,应实行火葬的地区擅自土葬的不发,一次性抚恤费为8个月本人生前月缴费工资或生前本人月养老金,其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定期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职工生前单位所在地城镇

二零一六企退人员养老金如何调整篇三
《陕西提高企退人员养老金》

陕西提高企退人员养老金

新华社西安 3月 11日电 记者 11日从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从即日起,陕西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提高工作全面展开,今年调整增加的 1至 3月份的基本养老金在 3月内发放到位,从 4月起确保按时发放。

根据相关安排,陕西省对 2013年 12月 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 100%退休金的老工人)的基本养老金(含退职生活费)水平进行调整提高。

具体办法为,对 1933年 12月 31日以前出生的( 80岁以上),每人每月增加 160元; 1934年 1月 1日至 1938年 12月 31日出生的( 80岁至 75岁),每人每月增加 140元; 1939年 1月1日至 1943年 12月 31日出生的( 75岁至 70岁),每人每月增加 120元; 1944年 1月 1日以后出生的( 70岁以下),每人每月增加 85元。

记者了解到,此次养老金调整将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和视同缴费每满 1年,每人每月增加 3元,以使缴费年限长的退休人员多得养老金。同时,向低收入群体适当倾斜,对本次调整前基本养老金低于 20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最高不超过 2000元。

二零一六企退人员养老金如何调整篇四
《养老保险》

1.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纳了养老保险,能否享受养老保险补贴? 答:具有新疆城镇户籍、在乌鲁木齐市从事灵活就业并按规定参加灵活就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享受灵活就业基本养老保险补贴。 灵活就业的范围主要指:个人或自愿组织起来在社区从事修理、修配、再生资源回收、便民理发、保健按摩、服务织补、果蔬零售、小百货、早夜市、小饭桌、家政服务等社区便民、利民服务性工作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以及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主体资格的其他灵活就业项目(包括在农村从事畜牧养殖、土地承包)]。

已享受过服务型、商贸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4050”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如符合上述条件,仍可享受灵活就业养老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以自治区上年度社平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按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的5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为年,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关于调整参加自治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人员死亡后抚恤待遇标准问题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0]16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提高我区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人员非因

工或因病死亡后抚恤待遇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人员非因工或因病死亡后,供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已达到退休年龄,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退职)人员,一次性抚恤金按其死亡时本人的月养老金标准一次性发给20个月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二)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在职参保人员,一次性抚恤金以其死亡前本人12个月(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的平均缴费工资基数为标准,按缴费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支付1个月,最多一次性发给20个月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二、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离退休人员失踪后按规定被停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一次性抚恤金待遇的计发时点按停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当月确定。

三、一次性抚恤金由非因工或因病死亡人员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领取。

四、供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所需费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人员,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未参保人员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五、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解决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试行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

[2010]98号)规定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范围的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在参保缴清养老保险费用后领取养老金待

遇期间死亡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六、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往自治区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关于对参加自治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有关退

休人员实施生活补贴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0]168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切实解决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退休较早人员基本养老金偏低问题,提高其生活保障水平,现就对上述人员实施生活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生活补贴发放范围

参加自治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并于1995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

二、 生活补贴发放标准

按照每人每月12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三、 资金筹措

实施生活补贴资金由各级财政和相关企业分别承担。凡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所需资金由企业负担;关闭、破产和困难企业,所需资金由企业所在地财政负担;自治区财政对南疆三地州及其他地区的贫困县给予适当补助。

四、 执行时间

本通知从2010年7月1日起执行

五、 工作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周密部署安排,精心组织实施。切实做好人员身份认定和困难企业界定工作,真正把好事办好、办实。

关于对参加自治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离退休

人员实施冬季采暖费补贴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0]16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适应城市供热体制改革需要,切实解决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离退休人员冬季采暖费补贴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标准

对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离退休人员,按照每人每月120元的标准发放冬季采暖费补贴。

二、发放办法

冬季采暖费补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与养老金一并发放。

三、资金渠道

冬季采暖费补贴所需费用,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离退休人员,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未参保离退休人员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对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解决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试行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98号)规定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范围的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从参保缴清养老保险费后的次月起执行;对2010年1月1日以后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从领取养老金之月起执行。

关于印发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

新人社发〔2010〕8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地、州、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异地安置人员为重点的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以下简称异地就医)结算服务,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09〕190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依照执行。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财政厅

二○一○年七月九日

二零一六企退人员养老金如何调整篇五
《养老保险练习题一答案1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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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自考专科

《养老保险》练习题一

姓名:_________ 班级:_________ 学号:_________

一、是非题(错的请改正)

1.养老保险的“三个支柱”包括:基本养老保险、人寿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 × )

企业年金

又称为国家统筹型养老保险模式,曾经在大多数实行计划经济的国家流行,以前苏联和东欧国家为代表。按照“国家统包”的原则,由用人单位缴费,国家统一组织实施,工人参与管理,待遇标准划一,保障水平较高。

6.公积金型(强制储蓄型)养老保险模式

强调自我保障原则,实行完全积累的基金模式,建立不同类型的个人养老保险账户或“公积金”账户。养老保险费用由雇主和雇员分担,在被保险人退休或遇有特殊需要时,将个人账户基金定期或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7.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国家按照养老保险基金部分积累的模式,由社会保险机构按照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向企业和职工统一筹集、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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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自考专科

一管理、统一调剂使用养老保险基金的一种制度,同时由社会保险机构为参保职工建立个人账户,记录相关信息,作为职工退休时计发基本养老金的依据。

8.现收现付制

就是用在职职工的缴费来支付已退休老年人的养老金,即按照近期横向收支平衡原则筹集社会保险基金的模式。

9.完全积累制

是本代人对自己进行跨时间的分配,即将自己年轻时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积累起来,供退休后使用。这是一种更强调自我保障的模式。

10.部分积累制

人账户部分,前者实行现收现付的财务制度,后者实行完全积累的财务制度。

五、简答题

1.养老保险有哪些主要特征?

社会保险的共同特征:强制性;互济性;普遍性。

2.如何理解养老保险的基本保障原则?

3.

4.

(1

(2)达到了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3)个人缴费满15年。

5.

2业。

六、计算题1.10万,其中个人累计缴费本息4万。该职工去世后帐户剩余5(列出计算公式和过程)

5万万

2.年1月满50岁,要办理退休,经核算,其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23年零3个月,个人帐户储存额元,虚帐实记本息金额为43396.2元,已知: 2005年上海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235元,50195个月。

请计算她退休后的每月基本养老金。(列出具体计算过程,保留2位小数点)

答: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计算过程:

基础养老金=2235元*23%+2235元*0.083%*3 =519.62元

个人帐户养老金=17558.9÷195=90.05元

过渡性养老金=43396.2元÷120=361.64元

基本养老金=519.62+90.05+361.64=971.3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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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案例分析题

张某刚刚参加工作不久,单位就开始为他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的手续。张某提出自己已经购买了商业养老保险,单位不用再为他办理基本养老保险了。但是,单位没有同意,还是根据规定为张某办理了参保手续。

从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的关系角度分析张某的想法为什么没有被采纳?

要点参考:

1.因为商业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的最主要区别是:商业保险是自愿保险,被保险人是否参保,保险公司是否承保都是自愿的;而基本养老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的保证下强制实行,凡是法律规定的商业保险为借口拒绝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2.管理体制和立法范畴不同

社会保险是政府行为,由各级政府统一领导,立核算、自负盈亏,属于金融体制,和约束。

和商业保险的保障项目既有重合,又有不同。

二零一六企退人员养老金如何调整篇六
《劳动保障第二版》

一、劳动力的定义:

所谓劳动力,通常是指一个人的身体即活的人体中存在的、每当他生产某种使用价值时就运用的体力和智力的总和。

二、劳动力资源的定义:

劳动力资源是指全部人口中已经或可能参加社会劳动的人口。

三、劳动力资源的构成:

(1)处于劳动年龄之内,正在从事社会劳动的人口,它占据劳动力资源的大部分,可称为“适龄就业人口”。

(2)已经超过劳动年龄,还在继续从事社会劳动的人口,即“老年劳动者”或“老年就业人口”。

(3)处于劳动年龄段之内,具有劳动能力并要求参加社会劳动的人口,可称为“求业人口”,即“失业人口”。

(4)处于劳动年龄段之内,正在从事学习的人口,即“就学人口”。

(5)处于劳动年龄段之内,正在从事家务劳动的人口,即“家务劳动人口”。

(6)处于劳动年龄段之内,正在军队服役的人口,即“军队服役人口”。

(7)处于劳动年龄段之内的其他人口,即其他人口。

四、社区从业人员统计

(1)从业人员的界定

(2)从业人员的分类

1)按所在单位性质划分,可分为国有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集体、私营、股份制、三资企业和其他从业人员。

2)按就业去向划分,可分为单位就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劳务输出就业、公益岗位就业等从业人员。

3)按产业划分,可分为第一、第二、第三产业从业人员。按照国家统计局的产业划分办法,从2004年起三个产业划分采用新的规定:

第一产业包括农、林、牧、渔业。

第二产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范围最广,也最复杂,包括除第一、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共15小类。

五、社区失业人员的统计

1、失业人员的界定:

失业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工作能力,无业且要求就业而未能就业的人员。

2、失业人员的分类:

(1)、按就业经历划分。可分为就业转失业人员、没有就业经历(新成攻劳动力)的失业人员。

(2)、按地域划分。可分为城镇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

(3)、按是否进行失业登记划分。可分为登记失业人员、未登记失业人员。

(4)、按是否享受保障(简称“社保”)待遇划分。可分为享受社呆(失业保险金、城市最低生活水平保障金)失业人员。

(5)、按年龄性别划分。可分为大龄失业人员、青年失业人员。

(6)、按家庭成员划分。可分为一家多人失业人员、单亲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 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是指城镇家庭中,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家庭的失业人员。

六、社区失业就业统计方和内容:

主要包括失业人员、新增劳动力、实名制就业、劳务输出、就业困难人员、创业人员及带动

就业情况等的统计。在统计过程中,使用较多的方法如下:

1、人口与劳动力普查。

2、人口与劳动力抽样调查。

3、日常包楼包户重点调查。

摸底调查是建立在社区工作者实行包楼包户分工,并对分工范围内的每家每户劳动力资源情况进行摸底调查,通过简便易行的调查卡片等方式建立档案,比较清楚地掌握了相关人员的失业与就业数据资料。

七、社区力资源信息采集的程序

1、对于新成立的社区,首先,绘制全部社区居民居住平面图,按楼层、单元、门牌号顺序编号,以便采集一户标注一户。

2、对于已经掌握大量居民基本情况的社区,可通过现有的部门户籍管理档案资料、身分证办理档案资料、人口普查档案资料、失业人员登记档案资料、劳动力资源调查档案资料、失业人员大调查资料等,对社区内劳动力资源情况进行分类采集、调查核实。其中,失业人员等未就业人员、重点服务对象的情况还要入户重新核实。

3、建立社区失业人员档案卡方法。

八、采集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情况的主要内容。

失业人员就业情况的主要内容包括就业渠道、就业起始时间、就业持续时间、收入情况、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情况等。

享受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情况的主要内容包括享受政策对象身份、个人基础信息、是否享受政策情况、享受政策类别、享受政策起始时间、享受政策期限、享受政策次数、享受政策中存在的问题等。

九、采集就业再就业情况信息的程序。

1、明确采集目的,熟悉采集表格内容,确定采集时点。

2、根据现有档案资料,准确登记失业人员姓名、联系电话和家庭住址等基本情况,以备上门核实之用。

3、采集信息。

4、按不同的分类、要求等收集、登记、保存采集信息的原始记录,为信息整理、反馈做好准备。

十、社区就业再就业统计程序。

1、了解统计内容和要求,主要是以上级下发的统计文件为依据,掌握统计项目、统计周期、统计指标和填写说明等。

2、信息采集调查,收集统计数据。

3、信息整理分析,实施统计。

4、统计上报。

十一、获取规模以下单位的劳动保障统计数据方法

1、通过劳动保障行政记录获取统计数据。

2、通过抽样调查获取统计数据。

3、通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入户调查获取统计数据。

4、通过金保工程的信息网络获取统计数据。

十二、规模以下企业从业人员劳动保障信息统计步骤:

1、制定调查方案。

2、弄清和熟悉统计指标的口径、范围,明确统计任务和要求。

3、获取数据。

4、做好记录。

5、数据整理、分类、汇总,建立统计台账。

6、按要求填报各项统计表。

7、整理归档。

十三、当前农村劳动力就业政策的基本内容:

1、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

2、引导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就业。

3、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4、实施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试点。

5、全面加强各项公共服务。

十四、农村劳动力信息采集操作程序:

1、确定农村劳动力信息采集方案。

2、行政村入户调查。

3、数据录入。

4、信息汇总。

十五、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库(卡)的基本内容:

1、退休人员基本信息的采集、核实

(1)接收基本信息。

(2)初次登记信息。

(3)编号。

(4)确认上门采集信息时间。

(5)探访退休人员。

(6)登记基本信息。

(7)上交报告

十六、退休人员养老护理服务需求和养老意愿信息的调查:

1、集中采集。

(1)制订采集计划。

(2)开会部署。

(3)发放调查表。

(4)回收调查表。

(5)录入信息。

(6)起草报告

2、日常采集。

十七、信息整理的内容:

信息整理的内容:主要包括对采集的信息进行校核、分类和汇总三个环节。

十八、信息校核的原则:

1、完整性。

2、准确性。

3、及时性。

十九、信息分类的原则

1、科学性。

2、完备性。

3、不相容性。

二十、信息汇总的形式:

1、逐级汇总。

2、集中汇总。

3、综合汇总。

二十一、信息校核的程序:

1、 完备性检查。

2、逻辑检查和计算检查。

3、检查后订正。

二十二、人员信息动态管理的基本方法和注意事项:

1、信息管理。

2、人员信息动态管理的基本方法。

(1)、原始记录。

(2)、台账管理。

(3)、统计报表。

3、注意事项。

二十二、资料管理的基本知识

资料管理就是对大量的信息资料按先后顺序进行系统的整理。

二十四、档案管理的基本知识

档安管理是根据管理的需要,把零散的档案进行分类、组合、排列和编目,使其系统化。 二十五、建立服务对象的基础情况档案:

1、建立纸质档案。

2、建立电子档案。

二十六、建立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库:

1、填写信息表。

2、核实内容。

3、填写汇总表。

4、录入计算机系统。

二十七、动态管理的程序:

1、收集。

2、整理。

3、存储。

4、利用。

5、反馈。

二十八、统计报表的结构:

1、报表目录。

2、报表表式。

3、填表说明。

二十九、统计报表的种类:

按调查范围的不同,统计报表可分为全面报表和非全面报表。

三十、常用台账的种类:

社区建立的台账一般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各类人员的基础管理台账。一类是反映各项工作情况的台账。

三十一、城乡劳动力资源管理台账:

城乡劳动力资源管理台账是社区劳动保障机构的基础性台账。

三十二、识读、填写统一的统计台账:

1、了解台账项目内容。

2、了解台账填表说明。

3、对应栏目,填写原始记录。

三十三、识读、填写统一的统计报表:

1、了解统计报表的统计口径。

2、了解统计报表的栏目关系。

3、全面填报统计报表内容。

三十四、退休人员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组织的职能:

1、协助做好企业退休人员日常文体娱乐活动的计划、组织和实施。

2、定期联系组内的企业退休人员,协助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动态管理。

3、协助做好领取养老金等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

4、及时反映组内企业退休人员在生活、医疗保健等方面的问题及需求。

5、协助搞好党史组织活动。

6、自发组织组内企业退休人员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娱乐、医疗保健等活动。

7、协助做好对特殊群体的走访慰问、生活照料等服务工作。

三十五、退休人员分布情况的了解:

1、登记联系方式。

2、上门走访。

3、情况变更。

4、居住地划分。

三十六、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组织的建立:

1、确定平均人数。

2、初步分组。

3、进行公告。

4、确定分组名单。

5、确定组长候选人。

6、选举组长。

7、日常调整。

8、改选组长。

9、定期报告。

三十七、动态管理网络的建立:

1、提出动态管理要求。

2、召开定期联席会议。

3、建立动态管理台账。

4、明确报告周期和内容。

5、抽查活动情况。

三十八、社会化管理服务联系卡的发放程序:

1、 发放卡片。

2、建立台账。

3、补办注销。

4、情况汇总。

三十九、动态联系制度的建立:

1、设置联系电话。

2、建立联系台账。

3、处理及反馈。

二零一六企退人员养老金如何调整篇七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算方法》

养老金计发办法

河南养老金计发办法2007-09-09 16:36 一、按照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二、参保人员2006年7月1日以后退休,且无视同缴费年限的,退休后按月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一年发给1%。用公式表示为: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U+Va)÷2×N×1%

U——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Va——参保人员退休时计算基础养老金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N ——参保人员缴费年限。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用公式表示为: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J÷y

J——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

y——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3、计发月数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的规定执行,详见下表:(见表)

4、参保人员退休时,其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月数应使用与本人被批准退休当月已满周岁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三、参保人员2006年7月1日以后退休,有视同缴费年限,符合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为参保人员退休时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视同缴费年限、过渡系数1.3%的乘积。计算公式为: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视同缴费年限×1.3%

=Vb×n1×1.3%

Vb——参保人员退休时计算过渡性养老金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n1——参保人员视同缴费年限。

四、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计算

参保人员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指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统筹范围)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与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小数点后保留四位,第五位4舍5入。下同)的乘积。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是指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内历年缴费工资指数的平均值。当年缴费工资指数是指参保人员本人当年月平均缴费工资与上年度当地(统筹范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比值。

1、计算参保人员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计算公式为:

Va= Vn-1×t1

t1——参保人员退休时计算基础养老金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计算基础养老金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分段计算。实际缴费年限的每年缴费工资指数为参保人员实际缴费年限内历年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与上年当地(统筹范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比值;其视同

缴费年限的每年缴费工资指数按1.0000计算。按上述办法计算出参保人员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每年的缴费工资指数后,将各指数相加,除以实际参与计算缴费工资指数的年数,即为参保人员计算基础养老金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计算公式为:

t1=[(n1×1.0000)+(W1/V1+W2/V2+„„+Wn-1/Vn-1)]/M1

M1为n1+M,当参保人员无视同缴费年限时,n1为零;当n1 不是整年时,n1的值为n1的整年数加1。

M——M的数值等同于W1/V1+W2/V2+„„+Wn-1/Vn-1各比值项数之和,其中,W1与V1、W2与V2„„Wn-1与Vn-1应为同一自然年度,下同;

W1、W2„„Wn-1——参保人员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以下简称建立个人账户)至退休时的历年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申报的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确定之后的数值);

V1、V2„„Vn-1——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至退休上年的历年当地(统筹范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2、在计算参保人员退休时的过渡性养老金时,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计算公式为: Vb= Vn-1×t2

t2——参保人员退休时计算过渡性养老金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计算公式为:

t2=(W1/V1+W2/V2+„„+Wn-1/Vn-1)/M

五、按照待遇水平合理衔接、新老政策平稳过渡的原则,根据国家要求设置改革计发办法的过渡期。过渡期为2006年7月1日—2011年6月30日。

1、过渡期内退休的人员,按本通知规定的新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低于按改革前原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差额部分予以补齐。

2、过渡期内退休的人员,按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比按原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的高出部分,限比例加发并逐年递增。其中,2006年7月1日—2006年12月31日退休的按高出部分的10%加发;2007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退休的按高出部分的30%加发;2008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退休的按高出部分的50%加发;2009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退休的按高出部分的70%加发;2010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退休的按高出部分的90%加发;2011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高出部分全额发给。

3、本通知所称原办法,是指本通知实施前执行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过渡期内按原办法计算基础养老金时,统一使用2005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六、本通知实施后到达退休年龄且办理退休手续,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缴费年限累计每满1年再发给1个月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标准的生活费,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计算其生活费所使用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照按月发放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员退休时计算基础养老金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参保人员在建立个人账户前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的连续工龄。实际缴费年限是指参保人员在建立个人账户后单位和个人共同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实际缴费年限为本人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按新办法计算基本养老金时,各种折算工龄均不视同为缴费年限。如果参保人员缴费年限不是整年数,缴费年限等于整年数与剩余月数除以12的值相加。缴费年限小数点后保留两位,第三位4舍5入。

八、参保人员中断缴费或欠费(指单位欠费或个人欠费)的时间,在计算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时,不参与计算,也不计算相应的缴费年限。在计算历年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时,当年缴费未满12个月的,当年本人缴费工资指数按满12个月的情况计算,但缴费年限按实际缴费的月数计算。

九、在计算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时,当地(统筹范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或社会平均工资,指当地(统筹范围)政府规定的参保人员历年缴费“保底封顶”所使用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或社会平均工资;历年当地(统筹范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在使用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统计口径前,仍使用原社会平均工资统计口径。在用新办法计算参保人员实际缴费年限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时,当年指数小于0.6的,按0.6计算;当年指数大于3的,按3计算。

十、参保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前退休,新办法不再执行每提前一年减发2%的基本养老金的规定。

十一、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及符合本通知第五条 第1、2款规定的过渡期内所发的补齐额、加发额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基金支付,个人账户基金不足支付时,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参保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部分本息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死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个人账户中的其余部分,并入社会统筹基金。调整增加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调整增加的养老金从社会统筹基金中支付。

十二、在统计部门尚未公布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之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及时为其办理退休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先按上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其计算并预付基本养老金,待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后再为其补算差额部分,并及时予以补发。 十三、退职人员生活费的计发办法可比照本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参保人员退职时年龄小于40周岁的,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时所使用的计发月数,可暂使用国发〔2005〕38号文件规定的退休年龄为40周岁的计发月数。

十四、本通知实施前,已由地方性法规规定了养老金计发办法的地区,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要严格按照国发〔2005〕38号文件和豫政〔2006〕29号文件以及本通知规定执行。在过渡期内,要采取有效措施实现新、原办法平稳过渡。具体过渡办法,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同意后实施。 本通知从2006年7月1日起执行,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附件:计算办法举例

示例一:参保人员甲2012年2月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2012年9月办理退休手续,从2012年10月起享受退休待遇。退休时本人年龄为60岁零7个月。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为139。

示例二:参保人员乙,1970年6月参加工作,2008年2月年满60周岁并办理退休手续,从2008年3月起享受退休待遇,缴费年限为37年9个月。计算基础养老金时,该参保人员缴费年限为: 37+(9÷12)=37.75年

示例三:参保人员丙2007年7月办理退休手续,2007年8月开始享受退休待遇,1995年至2007年7月的缴费指数如下表:

(见表)

参保人员丙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为:

(0.8200+0.7100+1.0000+1.0000+1.1200+1.2600+1.3200

+1.4100+1.3700+1.5400+1.6100)÷11

=1.1964

参保人员丙实际缴费年限:

10+7÷12=10.58(年)

示例四:若参保人员丙,其他情况不变,其中2001年按社平工资的120%缴费,缴费4个月,欠费8个月,本人退休时不再申请补缴。此时,参保人员丙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为:

(0.8200+0.7100+1.0000+1.0000+1.1200+1.2600+1.2000

+1.3200+1.4100+1.3700+1.5400+1.6100)÷12

=1.1967

参保人员丙的实际缴费年限:

10+4÷12+7÷12=10.92(年)

示例五:假设参保人员丙1967年2月参加工作,2007年7月60周岁办理退休手续,2007年8月开始享受退休待遇,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12856.97元,预计2006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280元/月,参保人员丙所在统筹范围2006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933.78元/月。1995年至2007年7月的缴费时间和缴费指数表同示例三。

1、参保人员丙实际缴费年限:10+7÷12=10.58(年)

视同缴费年限:27+11÷12=27.92(年)

缴费年限:27.92+10.58=38.50(年)

2、参保人员丙计算基础养老金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为:

[28×1.000+0.8200+0.7100+1.0000+1.0000+1.1200+1.2600

+1.3200+1.4100+1.3700+1.5400+1.6100)] ÷(28+11)

=41.1600÷39

=1.0554

参保人员丙计算过渡性养老金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为:

(0.8200+0.7100+1.0000+1.0000+1.1200+1.2600+1.3200

+1.4100+1.3700+1.5400+1.6100)÷11

=1.1964

3、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U+Va)÷2×N×1%+J÷y+Vb×n1×1.3%

=(1280+933.78×1.0554)÷2×38.50×1%+12856.97÷139

+933.78×1.1964×27.92×1.3%

=436.11+92.50+405.49

=934.10(元/月)

4、假设参保人员丙用原办法按本通知要求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为904.10(元/月),新办法比原办法计算的养老金高30(元/月)。2007年加发比例为30%,即加发30×30%=9(元/月)。

参保人员丙实际计发的基本养老金:904.10+9=913.10(元/月)

5、假设参保人员丙用原办法按本通知要求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为944.10(元/月),新办法比原办法计算的养老金低10(元/月)。参保人员丙实际计发的基本养老金:934.10+10=944.10(元/月)

养老金计算公式举例

小王55岁退休,到退休时他已买了25年社保,他每月能领多少基本养老金?

答案在最后面,你要看明白下面这些规定,才知道是怎么算出来的。

养老金(pension)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养老金由政府、公司、金融机构等向因年老或疾病失去劳动能力的人按月支付的资金。作为生活来源由失去劳动收入者定期领取。养老金本着国家、集体、个人共同积累的原则积累、运作。当人们年富力强时,所创造财富的一部分被投资于养老金计划,以保证老有所养。

养老金计算公式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参加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实际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以上的,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根据最新的养老金计算办法,职工退休时的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

温馨提示:

1.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2. 缴费指数浮动范围:0.6--3(深户)。缴费基数:实际工资,浮动范围“60%月平均工资≤缴费基数≤300%月平均工资”。

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缴费年限相同的情况下,基础养老金的高低取决于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就是自己实际的缴费基数与社会平均工资之比的历年平均值。低限为0.6,高限为

3。因此在养老金的两项计算中,无论何种情况,缴费基数越高,缴费的年限越长,养老金就会越高。养老金的领取是无限期规定的,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即使个人帐户养老金已经用完,仍然会继续按照原标准计发。个人养老金逐年会根据社会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的增加而增长。 养老金计算公式举例

例如:根据上述公式,假定男职工在60岁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 累计缴费年限为15年时: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0.6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0.6)÷2×15×1%=48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1.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1.0)÷2×15×1%=60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3.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3.0)÷2×15×1%=1200元

温馨提示:

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按缴费每满1年发给1%计算。

二零一六企退人员养老金如何调整篇八
《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实用问题十解答》

二零一六企退人员养老金如何调整篇九
《不断提升发放管理水平》

全面惠民 不断提升发放管理水平

(三原县养老保险经办中心社发科 韩新宽)

按照咸阳市养老保险经办处《关于召开全市养老保险工作会和全系统业务培训工作研讨会的通知》精神,我中心社发科全体人员就“如何提高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及服务质量”的研讨会,会议持续了两天。通过两天的交流讨论,经办人员对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工作的思想认识和政策理解能力得到了提高,现将形成的讨论意见作出以下汇报:

我们一致认为,在养老保险社会化发放管理工作中,我们面对的是广大企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是弱势群体,我们的工作直接影响到社会和谐稳定,深知我们的责任越来越重大,这就需要我们不断提高经办服务工作质量。

一、加强学习、提高业务人员政治业务素质

我们认为,要干好养老保险社会化发放管理工作,必须要增强学习意识、不断提高工作人员政治业务素质。社会化发放管理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业务经办服务的质量。因此业务经办人员必须“政治强、业务精”。不能重业务轻学习。我们面对的是广大离退休人员,是弱势群体,在日常的经办工作中,必须做到态度热情,服务有爱心,解释政策有耐心,业务经办工作要本着以人为本、讲和谐、保稳定。充分体现经办就是服务的理念。

二、提升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管理水平

1、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义务监督员的管理

聘请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义务监督员,有助于我们提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管理水平,更好的服务于广大离退休人员。但我们需对义务监督员有好的管理办法。同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职责,我们可适时对人员进行调整更换,以便于我们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和掌握离退休人员的服务需求,有效的提高我们的管理服务水平。

2、加大稽核力度,防止养老金冒领

离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工作是保障基金安全,防止养老

基金流失的重要工作,我们认为在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工作中,应确定认证重点,对年龄偏大、长期有病以及异地居住人员。要充分体现我们经办就是服务,对本地居住行动不便的人员,我们进行合理的安排,组织人员,进行上门认证,做到人人见面。要充分发挥指纹系统的作用,对省内异地居住离退休人员,加强与异地经办机构的联系,搞好省内异人员的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对于省外居住离退休人员,一是可通过参保单位,确定熟悉退休人员的相关人员协助认证,对有条件的可采取网络视频聊天的方式进行认证。二是要求提供当期的生活照片进行异地协查认证。

在每年一次的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的基础上,我们也要加大稽核力度,对于参保单位上报的死亡人员,死亡日期不明确的,我们应对其进行调查走访,在日常的丧葬费用支付工作中,也要认真审核死亡证

明,必要时可要求提供多个部门的证明资料,以杜绝虚报冒领现象。

三、准确执行相关政策、熟练相关操作程序

我们一致认为,社会化发放管理工作人员应该在加强学习的基础上,熟练掌握相关的政策规定,理解政策的内涵,规范政策的执行程序。特别是对于部分特殊人群的待遇问题,如离休干部、军队转业干部、退休独生子女父母等,我们应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及程序,在有关部门审批的基础上,也应对其有关档案资料进行核查,并熟练掌握计算机程序模块的操作。及时将其待遇落实到位。同时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四、提高养老金社会化放工作质量

在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的同时,省局提出了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三不承诺”。经过充分的研讨交流,我们认为,现在作为基层的经办机构,社会化发放管理工作所做的不仅仅是发好养老金,而是怎样采取措施,切实提高发放质量,更好的为广大离退休人员提供优质的服务。我们在准确传递发放数据的同时要密切加强与养老金代发机构的联系,定期对代发机构进行检查监督。定期召开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义务监督员会议,广泛听取广大监督员的对经办机构及代发机构的意见,并及时将意见及建议整理,并传递代发机构,及时整顿提高。我们也可以与代发机构交流探讨,针对部分年龄偏大、行动不便以及孤寡等领取养老金有困难的离退休人员,积极取得代发机构的支持,制定相应的方案,对这类人群建立相关的信息库,定期提供送养老

金上门服务。解决退休人员的存在的实际困难,以充分体现我们经办就是服务,也体现党和政府的关怀。

五、多措并举,提高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

我们认为,社区管理重在完善信息库,应分劳保所、社区建立死亡人员信息库,使社区管理退休人员有进有出;设立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总账及分劳保所、社区明细账,做到社区管理一手资料确实,实现人员动态管理。同时应不断加强与企业、退休人员所在社区的联系,努力争取人社部局及政府部门的支持。做好退休人员的移交,协助社区搞好服务管理工作,积极开展老年保健知识、法律知识讲座及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 六、做好离退休人员信访接待工作

信访工作是一项繁杂而具体的工作,关系到社会的稳定。我们要树立“以人为本,经办就是服务”的理念。就养老经办机构而言,“以人为本,经办就是服务”与科学发展观的以人为本是一致的,它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也是做好退休人员信访工作的本质体现。

在日常工作中,对退休人员的待遇查询政策咨询,我们应充分利用计算机程序,建立健全离退休人员信息。以便于提高查询效率。退休人员普遍存在年龄偏大,政策理解水平低、对其待遇关注度高等问题,这就需要我们有足够的耐心,听取他们的意见,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在信访过程中,凡遇到重大的、群体性的问题,应主动向分管领导汇报,

并提出对问题处理的看法和解决的初步方案供领导决策参考。若是遇到的信访问题涉及到多个部门才能解决的,应主动加强联系,协调各相关部门共同研究解决。在解决过程中,我们应主动掌握解决进度,并及时和信访者进行反馈沟通,以促使问题的圆满解决。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2012年是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一年,是迎接十八大胜利召开的关键之年,和谐社会的理念在今年应该更加坚决的贯彻在我们的社会化发放管理工作之中。我们应切实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意识到社发工作面临的形势,切实贯彻执行省市上级领导部门要求,加强学习,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倡导微笑服务、完美服务,追求服务的“零差错”,满足广大离退休人员的需求,提高满意率。要进一步转变服务理念,强化执行力,确保社会化发放管理工作扎实稳步推进,使党和国家的好政策全面惠及人民群众,通过社会化发放管理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力争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我们更大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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