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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独生子女父母政策

2016-01-08 09:01:36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2016独生子女父母政策篇一《2016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

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2016独生子女父母政策》,供大家学习参考。

2016独生子女父母政策篇一
《2016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2015年12月21日讯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015年12月21日至27日在北京召开,此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草案提出,本修正案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提倡生育两子女、符合条件者可再生育

修正案草案修改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明确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地方可以结合实际对允许再生育子女的情形制定具体办法。

具体规定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同时明确,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删除晚婚晚育、独生子女奖励规定

修正案草案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保障措施,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同时明确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应当享受奖励扶助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独生子女父母和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父母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

符合政策生育夫妻可获延长生育假等福利

修正案草案规定,根据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新形势,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规定夫妻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

修正法草案规定,根据生育政策调整,配套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

革,删除夫妻应当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等带有强制服务色彩的内容,规定夫妻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

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及代孕

修正法草案规定,具备相应专业技术人员、设施设备、伦理审查机构以及管理制度的医疗机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注,可以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具体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草案同时规定,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

同时,草案明确,未经批准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的;实施代孕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6独生子女父母政策篇二
《2016元旦起生二孩产假可延长》

2016元旦起生二孩产假可延长 原标题:元旦起生二孩产假可延长

21日,备受社会关注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提交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该修正案拟于2016年年1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如获通过,“全面两孩”元旦开始即可实施,在元旦以后出生的二孩,都是合法的。

修正案草案指出,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同时对计划生育配套制度进行调整完善,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本报记者 刘志浩

全面生二孩改为“提倡” 各省规定具体实施办法

修正案草案: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解读:“五中全会对二孩政策的表述是„实施‟,而计生法草案对此的表述是„提倡‟。”山东社科院人口所所长、研究员崔树义认为,从这一措辞中可以看出二孩政策推行的急迫性。

据了解,我国2002年出台的计生法,对“生育一个子女”表述时用的也是“提倡”,即“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而在五中全会前对“二孩政策”进行讨论时,无论是官方还是民间,多用的是“允许”。

崔树义预测,政策落地后,卫计部门的管理任务将相对减轻,为此应及时将工作重点转移到为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上来。

当务之急,“是要抓紧修订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法规,像当年宣传一孩政策那样做好全面二孩政策宣传,并在孕前孕中服务、产床产房以及医护人员方面提前做好准备。”

未来生二孩 或有更多奖励

修正案草案: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解读:崔树义解释,此前的奖励政策都与独生子女政策相配套,“之前不鼓励多生,所以计生政策提倡晚婚,同时对晚育也做了具体的奖励规定。”

比如,国家2002版计生法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2012年实行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提出: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山东对此也有相应措施: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7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目前省内情况来看,山东二孩孕妇享受98天的国家法定产假。“全面二孩落地,一些奖励措施需要做有针对性的调整。”崔树义表示,比如延长生育假期,至于延长多少,目前仍需等省里的具体政策。如果没有这些细则,一些单位的女职工在生育时的权利将难以保障。

新独生子女父母 将不再有奖励

修正案草案删除了目前计生条例中对于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老规定,但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应当享受奖励扶助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独生子女父母和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父母,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

解读:“对于已经实行计划生育,只生一个孩子,现有奖励政策不会废除。”崔树义表示,这可以被理解为“老人老办法”,相对应的是“新人新办法”:如果夫妻未来按规定生了二孩,就不再是“独生子女父母”,不享受奖励。

崔树义介绍,所谓“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指农村年满60周岁,育有独生子女或双女的夫妻,目前省里对这部分人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80元。“独生子女父母”一般指城镇独生子女家庭,目前省内的补助为每人每月5元。

据了解,我省从2008年起,对失独家庭父母从女方满49周岁开始发放特别扶助金,标准现为每人每月500元,青岛、淄博、烟台等市结合实际还出台了5000元到10000元不等的一次性抚慰金制度。

此外,我省曾规定,晚婚时可以多休假14天,如果取消晚婚奖励,意味着这部分假期将没有了。

强行“结扎”将成历史 “禁止代孕”有望入法

修正案草案:夫妻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

解读:针对夫妻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专家表示,根据生育政策调整,全国将配套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因此删除了原本带有强制服务色彩的内容,这也意味着强行“结扎”、“上环”将成历史。

而针对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根据国家卫计委此前公布的数据,我国全面符合二孩政策的夫妇大约有9000多万对,60%的育龄妇女超过35岁,70后成为潜在的生育主力。但她们面临的生育风险也大很多。

崔树义表示,之前执行独生子女政策时,不少夫妇做了绝育手术,现在政策放开,这些夫妇再想要孩子,很多就可能走“代孕”或“买卖精子卵子”等灰色渠道。 他介绍,目前“代孕”等不法行为在山东发现得较少。但根据媒体报道,北上广等大城市一些“见不得光”的辅助生育行为,屡禁不绝。专家表示,此次如果被

列入计生法,也就意味着从国家层面对“代孕”的否定态度,一旦触犯,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2016独生子女父母政策篇三
《2016年时政热点》

二孩

【2016年国家公务员11月29日进行笔试。在公务员考试中,命题人历来是倾向于结合时政热点命题,无论是行测常识题、言语理解题,还是申论科目,都是结合时事热点来选择命题考查点,因此时政热点不容忽视。】

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后,全面二孩政策的影响成为社会关注焦点。新华社记者多方采访权威专家、计生干部、已生育二孩父母,探讨八大配套热点问题。

【焦点1】落地时间表——如何避免二孩“抢生”?

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王培安表示,“全面二孩”的实施,需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其配套法规。

国家卫计委下属的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姜卫平表示,除经全国人大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之外,还需各地履行实施方案报批、地方人大修订计生条例等环节,才能使全面二孩最终落地,“比照‘单独二孩’从决策披露到最终各地落地实施时间,生育二孩最快也要等到明年”。

记者采访了解到,从单独二孩政策来看,自2013年11月明确至2014年7月全国绝大多数省份都已完成地方法规的修订,相隔9个月左右。而女性从怀孕至生育,一般需要9至10个月。

国家卫计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司司长杨文庄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颁布实行之时,也就是“全面二孩”正式实施之日,在此之后,所有新出生的二孩都应当是符合政策的。

【焦点2】生育手续——二孩是审批还是登记?

记者采访了解到,目前全国各地生育一孩已普及登记制,生育前到社区登记即可。但在单独二孩政策中,各地均要求二孩生育实行审批制,即需要报计生部门批准方可生育,否则就属于违规行为。

全面二孩政策中,国家卫计委已明确:“取消二孩审批,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可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或现居住地办理登记。” 浙江省卫计委计生管理处处长潘祖光说,生育审批是指前置的行政许可,即当事人提出申请,经过层层审批、公示,最后计生部门审批通过后发放准生证;而生育登记则是服务项目,生育家庭只需提供结婚证明和生育申请备案即可,即事即办灵活快捷。

全面二孩只需登记,意味着二孩生育所需手续将更加简便。

【焦点3】超生“罚款”——哪些情况还得缴纳抚养费?

根据现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不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即通俗所指的“超生罚款”。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社会抚养费征收是否会取消,以往超生尤其是超生二孩的社会抚养费是否要返还?

南开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所教授原新表示,实施全面二孩并不意味着对计划生育政策的否定,生育权仍然会受到限制,而作为体现违规成本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将继续执行。

不少基层计生干部表示,全面二孩放开后,符合政策二孩生育肯定无需征收社会抚养费。但只要是违反政策生育,比如违规生育二胎、三胎情况,仍将征收社会抚养费。此外,对于此前生育二孩被“罚款”的家庭,从现有政策来看返还社会抚养费的可能性不大。

【焦点4】医疗准备——各地产房能否应对产妇数量激增?

“全面二孩放开后,医疗资源需求是最为迫切的。”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陆杰华认为,各地经过前期规划布局,总体产房产床数量应对出生人口增加问题不大,但关键是优质资源不足,大多集中在城市三甲医院,产房的配置和老百姓的需求之间存在矛盾,“可以预见全面二孩落地后,大城市优质妇产资源产房紧张局面将进一步加剧”。

安徽省妇幼保健院是当地一家三甲妇幼保健院。医院副院长方向东介绍,受“单独二孩”等因素影响,今年医院产科门诊量和产科出院人数比去年同期增长了10%左右。目前产科核定床位和临时床位一起在360张左右,但仍远不能满足眼下日益增长的需求。

【焦点5】高龄产妇——70后产妇如何生育二孩?

医学界普遍认为,年龄超过35岁的产妇属于高龄产妇,随着年龄增长,她们的生育能力将明显下降。

北京协和医院妇产科副主任医师张羽说,女性到40岁,即便身体一切正常,受孕几率已不到百分之十。目前,70后群体中最年轻的妇女也已36岁,她们怀孕同时出现糖尿病及妊娠糖尿病、孩子早产或宫内死亡等风险也较高。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产科主任贺晶表示,70后高龄产妇要更加重视产前筛查和诊断。生育二孩之前,夫妻双方最好进行全身体检和生殖体检,确定各项指标正常后再准备怀孕。备孕一年以上却无法怀孕的,可到医院接受生育能力评估,如卵巢功能等检查,再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进行辅助生殖技术。

【焦点6】独生优待——只生一孩还有奖励吗?

据国家卫计委介绍,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提倡按政策生育。对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

安徽省桐城市卫计委主任华从德说,目前对于独生子女奖励各地奖励项目、金额略有不同,主要包括独生奖励和养老补贴两大块。比如在桐城市,独生子女满18岁之前,父母每月可以领取独生子女奖金80元,父母每月养老保险缴费中,财政增加补贴30元。

“全面二孩政策落地后,出生的独生子女都将无法再享受这些奖励,这也意味着独生子女奖励政策成为历史。”华从德说,但此前已享受独生子女奖励的父母,将继续按照原政策发放。

【焦点7】生养成本——生二孩家庭支出将增加多少?

一般来说,孩子的生养成本主要由分娩、养育、教育三大块组成。对于生养二孩的家庭来说,家庭支出无疑是要增加的,尤其对于城市家庭来说孩子的保姆费、教育费的增量将比较大。不过,在农村地区,二孩带来的家庭新增支出没有城市那么明显。

“有了二孩后,家庭支出几乎翻了一倍!”家住江西宜春的冯艳琴2014年刚生完“单独二孩”,她明显感觉到第二个孩子出生后家庭支出猛增。“分娩这一块的成本一般家庭都能走报销不是什么问题,主要是孩子的养育费用重。老二出生后,不仅我辞了职在家带孩子,而且还得请一个保姆,否则根本忙不过来。现在不光我每个月的收入没了,还要多花每月4000元保姆费。更重要的是,今后在孩子教育上花的钱将是双倍的。”

“保姆费、入园费基本上每年一个价,二孩的生养成本比一孩要高出一大截。”相隔两年后生下二孩的广州白领吴偲说,两年前,一个保姆每月工资在3500元,现在涨到4000块,同一家幼儿园每月收费从3000多元一下提高到4000元,“仅这两项二宝每月花费就要比大宝高出1500元。”

生活在湖南长沙农村的周旦计划近期生二孩。“生两个和生一个家里花钱的区别应不会太大。”她说,孩子出生后就是自家人看着不用请保姆,老二的很多用品都可以用老大旧的也不用再投资,孩子出生一年内都是母乳,一年后每月奶粉多花个八九百元,农村的幼儿园也不贵。

【焦点8】孕妇产假——生育二孩产假能休多久?

记者了解到,孕妇产假主要由基础性产假和奖励性产假两部分组成。基础性产假为国务院2012年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明确的“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奖励性产假包括晚育和独生子女增加的产假,这部分各地规定不尽相同。

比如广东省规定,晚育产假可增加15天,独生子女可增加产假35天,一孩正常分娩产假能达148天。在湖北武汉,晚育产假可增加30天,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产假15天,因此一孩正常产假为143天。

生育二孩能休多久?不少地区将晚育范围确定为已婚妇女23岁(或24岁)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因此生育二孩不属于晚育范畴,相应晚育奖励的产假将无法享受。加上二孩不属于独生子女,相应增加的产假也无法享受,一般二孩产假就只有国务院相关规定中明确的98天。

至于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以及独生子女不再奖励对于二孩产假的影响,多地企事业单位普遍反映“还需等具体操作办法出台,在此之前都得按现有规定执行”。 十三五

到二○二○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们党确定的“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十三五”规划必须紧紧围绕实现这个奋斗目标来制定。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全面分析国际国内形势,认为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既具有充分条件也面临艰巨任务,必须在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打下的坚实基础上坚定信心、锐意进取、奋发有为。全会研究了“十三五”时期我国发展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就制定“十三五”规划提出以下建议。

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形势和指导思想

(一)“十二五”时期我国发展取得重大成就。“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发展很不平凡的五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顽强拼搏、开拓创新,奋力开创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新局面。

我们妥善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持续影响等一系列重大风险挑战,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不断创新宏观调控方式,推动形成经济结构优化、发展动力转换、发展方式转变加快的良好态势。我国经济总量稳居世界第二位,十三亿多人口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增至七千八百美元左右。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超过第二产业,基础设施水平全面跃升,农业连续增产,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百分之五十五,一批重大科技成果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立、覆盖面持续扩大,新增就业持续增加,贫困人口大幅减少,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进展,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加快提高。全面深化改革有力推进,人民民主不断扩大,依法治国开启新征程。全方位外交取得重大进展,对外开放不断深入,我国成为全球第一货物贸易大国和主要对外投资大国。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国家文化软实力不断增强。中国特色军事变革成就显著,强军兴军迈出新步伐。全面从严治党开创新局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丰硕,党风廉政建设成效显著,赢得了党心民心。“十二五”规划目标即将胜利实现,我国经济实力、科技实力、国防实力、国际影响力又上了一个大台阶。

尤为重要的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毫不动摇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勇于实践、善于创新,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形成一系列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深化改革开放、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

(二)“十三五”时期我国发展环境的基本特征。和平与发展的时代主题没有变,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文化多样化、社会信息化深入发展,世界经济在深度调整中曲折复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蓄势待发,全球治理体系深刻变革,发展中国家群体力量继续增强,国际力量对比逐步趋向平衡。同时,国际金融危机深层次影响在相当长时期依然存在,全球经济贸易增长乏力,保护主义抬头,地缘政治关系复杂变化,传统安全威胁和非传统安全威胁交织,外部环境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

我国物质基础雄厚、人力资本丰富、市场空间广阔、发展潜力巨大,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新的增长动力正在孕育形成,经济长期向好基本面没有改变。同时,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仍然突出,主要是发展方式粗放,创新能力不强,部分行业产能过剩严重,企业效益下滑,重大安全事故频发;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资源约束趋紧,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尚未得到根本扭转;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足,收入差距较大,人口老龄化加快,消除贫困任务艰巨;人们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有待提高;法治建设有待加强;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和能力水平有待提高,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有待强化。我们必须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着力在优化结构、增强动力、化解矛盾、补齐短板上取得突破性进展。

综合判断,我国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面临诸多矛盾叠加、风险隐患增多的严峻挑战。我们要准确把握战略机遇期内涵的深刻变化,更加有效地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继续集中力量把自己的事情办好,不断开拓发展新境界。

(三)“十三五”时期我国发展的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加快形成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体制机制和发展方式,保持战略定力,坚持稳中求进,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人民是推动发展的根本力量,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是发展的根本目的。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发展人民民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充分调动人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坚持科学发展。发展是硬道理,发展必须是科学发展。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和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这是谋划发展的基本依据。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从实际出发,把握发展新特征,加大结构性改革力度,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

——坚持深化改革。改革是发展的强大动力。必须按照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健全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制度体系,以经济体制改革为重点,加快完善各方面体制机制,破除一切不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为发展提供持续动力。 ——坚持依法治国。法治是发展的可靠保障。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加快建设法治经济和法治社会,把经济社会发展纳入法治轨道。

——坚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全方位对外开放是发展的必然要求。必须坚持打开国门搞建设,既立足国内,充分运用我国资源、市场、制度等优势,又重视国内国际经济联动效应,积极应对外部环境变化,更好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推动互利共赢、共同发展。

——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政治保证。必须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确保我国发展航船沿着正确航道破浪前进。

二、“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和基本理念

(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的目标要求。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以来,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接续奋斗,各项事业取得重大进展。今后五年,要在已经确定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要求的基础上,努力实现以下新的目标要求。

——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在提高发展平衡性、包容性、可持续性的基础上,到二○二○年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二○一○年翻一番。主要经济指标平衡协调,发展空间格局得到优化,投资效率和企业效率明显上升,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产业迈向中高端水平,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新产业新业态不断成长,服务业比重进一步上升,消费对经济增长贡献明显加大。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加快提高。农业现代化取得明显进展。迈进创新型国家和人才强国行列。 ——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普遍提高。就业比较充分,就业、教育、文化、社保、医疗、住房等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稳步提高。教育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劳动年龄人口受教育年限明显增加。收入差距缩小,中等收入人口比重上升。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

——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高。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加深入人心,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广泛弘扬,向上向善、诚信互助的社会风尚更加浓厚,人民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健康素质明显提高,全社会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中华文化影响持续扩大。

——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绿色、低碳水平上升。能源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大幅提高,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主体功能区布局和生态安全屏障基本形成。

——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各领域基础性制度体系基本形成。人民民主更加健全,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明显提高。人权得到切实保障,产权得到有效保护。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现代军事体系更加完善。党的建设制度化水平显著提高。

(二)完善发展理念。实现“十三五”时期发展目标,破解发展难题,厚植发展优势,必须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必须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等各方面创新,让创新贯穿党和国家一切工作,让创新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协调是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必须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正确处理发展中的重大关系,重点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在增强国家硬实力的同时注重提升国家软实力,不断增强发展整体性。

绿色是永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和人民对美好生活追求的重要体现。必须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可持续发展,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为全球生态安全作出新贡献。

开放是国家繁荣发展的必由之路。必须顺应我国经济深度融入世界经济的趋势,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坚持内外需协调、进出口平衡、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引资和引技引智并举,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和公共产品供给,提高我国在全球经济治理中的制度性话语权,构建广泛的利益共同体。 共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必须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作出更有效的制度安排,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增强发展动力,增进人民团结,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

坚持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是关系我国发展全局的一场深刻变革。全党同志要充分认识这场变革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统一思想,协调行动,深化改革,开拓前进,推动我国发展迈上新台阶。

三、坚持创新发展,着力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

在国际发展竞争日趋激烈和我国发展动力转换的形势下,必须把发展基点放在创新上,形成促进创新的体制架构,塑造更多依靠创新驱动、更多发挥先发优势的引领型发展。

(一)培育发展新动力。优化劳动力、资本、土地、技术、管理等要素配置,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释放新需求,创造新供给,推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加快实现发展动力转换。

发挥消费对增长的基础作用,着力扩大居民消费,引导消费朝着智能、绿色、健康、安全方向转变,以扩大服务消费为重点带动消费结构升级。促进流通信息化、标准化、集约化。

发挥投资对增长的关键作用,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优化投资结构,增加有效投资。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创新融资方式,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创新公共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发挥出口对增长的促进作用,增强对外投资和扩大出口结合度,培育以技术、标准、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对外经济新优势。实施优进优出战略,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提高劳动密集型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营造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业新优势,提高我国产业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

(二)拓展发展新空间。用发展新空间培育发展新动力,用发展新动力开拓发展新空间。

拓展区域发展空间。以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为基础,以“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建设为引领,形成沿海沿江沿线经济带为主的纵向横向经济轴带。发挥城市群辐射带动作用,优化发展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大城市群,形成东北地区、中原地区、长江中游、成渝地区、关中平原等城市群。发展一批中心城市,强化区域服务功能。支持绿色城市、智慧城市、森林城市建设和城际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推进重点地区一体发展,培育壮大若干重点经济区。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开辟农村广阔发展空间。 拓展产业发展空间。支持节能环保、生物技术、信息技术、智能制造、高端装备、新能源等新兴产业发展,支持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推广新型孵化模式,鼓励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空间。发展天使、创业、产业投资,深化创业板、新三板改革。

拓展基础设施建设空间。实施重大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工程。实施网络强国战略,加快构建高速、移动、安全、泛在的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加快完善水利、铁路、公路、水运、民航、通用航空、管道、邮政等基础设施网络。完善能源安全储备制度。加强城市公共交通、防洪防涝等设施建设。实施城市地下管网改造工程。加快开放电力、电信、交通、石油、天然气、市政公用等自然垄断行业的竞争性业务。

拓展网络经济空间。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发展物联网技术和应用,发展分享经济,促进互联网和经济社会融合发展。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推进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完善电信普遍服务机制,开展网络提速降费行动,超前布局下一代互联网。推进产业组织、商业模式、供应链、物流链创新,支持基于互联网的各类创新。 拓展蓝色经济空间。坚持陆海统筹,壮大海洋经济,科学开发海洋资源,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维护我国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

(三)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科技创新在全面创新中的引领作用,加强基础研究,强化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推进有特色高水平大学和科研院所建设,鼓励企业开展基础性前沿性创新研究,重视颠覆性技术创新。实施一批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在重大创新领域组建一批国家实验室。积极提出并牵头组织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

推动政府职能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完善国家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坚持战略和前沿导向,集中支持事关发展全局的基础研究和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加快突破新一代信息通信、新能源、新材料、航空航天、生物医药、智能制造等领域核心技术。瞄准瓶颈制约问题,制定系统性技术解决方案。

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形成一批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领军企业,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依托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设一批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形成若干具有强大带动力的创新型城市和区域创新中心。完善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实施范围,推动设备更新和新技术应用。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引导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推动跨领域跨行业协同创新,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加强技术和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建立从实验研究、中试到生产的全过程科技创新融资模式,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构建普惠性创新支持政策体系,加大金融支持和税收优惠力度。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权,赋予创新领军人才更大人财物支配权、技术路线决策权。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鼓励人才弘扬奉献精神。

(四)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农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现代化的基础。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发挥其在现代农业建设中的引领作用。着力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推动粮经饲统筹、农林牧渔结合、种养加一体、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农业现代化道路。

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完善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依法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构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体系。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农村集体产权权能。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完善农业保险制度。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耕地红线,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提高粮食产能,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大规模推进农田水利、土地整治、中低产田改造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粮食等大宗农产品主产区建设,探索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优化农业生产结构和区域布局,推进产业链和价值链建设,开发农业多种功能,提高农业综合效益。

推进农业标准化和信息化。健全从农田到餐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全过程监管体系、现代农业科技创新推广体系、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现代种业,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持续增加农业投入,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改革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完善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收储制度。加强农产品流通设施和市场建设。

(五)构建产业新体系。加快建设制造强国,实施《中国制造二○二五》。引导制造业朝着分工细化、协作紧密方向发展,促进信息技术向市场、设计、生产等环节渗透,推动生产方式向柔性、智能、精细转变。

实施工业强基工程,开展质量品牌提升行动,支持企业瞄准国际同行业标杆推进技术改造,全面提高产品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环保等水平。更加注重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法治办法化解产能过剩,加大政策引导力度,完善企业退出机制

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发挥产业政策导向和促进竞争功能,更好发挥国家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培育一批战略性产业。

实施智能制造工程,构建新型制造体系,促进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农机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等产业发展壮大。

开展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行动,放宽市场准入,促进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和高品质转变,推动制造业由生产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大力发展旅游业。

(六)构建发展新体制。加快形成有利于创新发展的市场环境、产权制度、投融资体制、分配制度、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机制。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提高政府效能,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权益。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健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机制,推进国有资本布局战略性调整,引导国有资本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坚定不移把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更好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

鼓励民营企业依法进入更多领域,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更好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开展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行动,优化运营模式,增强盈利能力。限制政府对企业经营决策的干预,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和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减轻企业负担,完善公平竞争、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和制度。激发企业家精神,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权和创新收益。

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立公平竞争保障机制,打破地域分割和行业垄断。深化市场配置要素改革,促进人才、资金、科研成果等在城乡、企业、高校、科研机构间有序流动。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形成全国统一市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现代财政制度,建立税种科学、结构优化、法律健全、规范公平、征管高效的税收制度。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调动各方面积极性,考虑税种属性,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预算制度,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实施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体制。健全优先使用创新产品、绿色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

加快金融体制改革,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健全商业性金融、开发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分工合理、相互补充的金融机构体系。构建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银行机构体系,扩大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发展普惠金融,着力加强对中小微企业、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金融服务。积极培育公开透明、健康发展的资本市场,推进股票和债券发行交易制度改革,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降低杠杆率。开发符合创新需求的金融服务,推进高收益债券及股债相结合的融资方式。推进汇率和利率市场化,提高金融机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加快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探索建立保险资产交易机制。

加强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制度建设,加强统筹协调,改革并完善适应现代金融市场发展的金融监管框架,健全符合我国国情和国际标准的监管规则,实现金融风险监管全覆盖。完善国有金融资本和外汇储备管理制度,建立安全高效的金融基础设施,有效运用和发展金融风险管理工具。防止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

(七)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方式。按照总量调节和定向施策并举、短期和中长期结合、国内和国际统筹、改革和发展协调的要求,完善宏观调控,采取相机调控、精准调控措施,适时预调微调,更加注重扩大就业、稳定物价、调整结构、提高效益、防控风险、保护环境。 依据国家中长期发展规划目标和总供求格局实施宏观调控,稳定政策基调,增强可预期性和透明度,创新调控思路和政策工具,在区间调控基础上加大定向调控力度,增强针对性和准确性。完善以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为主,产业政策、区域政策、投资政策、消费政策、价格政策协调配合的政策体系,增强财政货币政策协调性。运用大数据技术,提高经济运行信息及时性和准确性。

减少政府对价格形成的干预,全面放开竞争性领域商品和服务价格,放开电力、石油、天然气、交通运输、电信等领域竞争性环节价格。

建立风险识别和预警机制,以可控方式和节奏主动释放风险,重点提高财政、金融、能源、矿产资源、水资源、粮食、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网络安全等方面风险防控能力。

四、坚持协调发展,着力形成平衡发展结构

增强发展协调性,必须坚持区域协同、城乡一体、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并重、经济建设国防建设融合,在协调发展中拓宽发展空间,在加强薄弱领域中增强发展后劲。

(一)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塑造要素有序自由流动、主体功能约束有效、基本公共服务均等、资源环境可承载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

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支持西部地区改善基础设施,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推动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加大国家支持力度,加快市场取向改革。支持东部地区率先发展,更好辐射带动其他地区。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加快发展,加大对资源枯竭、产业衰退、生态严重退化等困难地区的支持力度。

培育若干带动区域协同发展的增长极。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和产业结构,有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推进交通一体化,扩大环境容量和生态空间,探索人口经济密集地区优化开发新模式。推进长江经济带建设,改善长江流域生态环境,高起点建设综合立体交通走廊,引导产业优化布局和分工协作。

(二)推动城乡协调发展。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合理配置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发展特色县域经济,加快培育中小城市和特色小城镇,促进农产品精深加工和农村服务业发展,拓展农民增收渠道,完善农民收入增长支持政策体系,增强农村发展内生动力。

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并与城镇居民有同等权利和义务。实施居住证制度,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大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力度。

促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健全农村基础设施投入长效机制,把社会事业发展重点放在农村和接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的城镇,推动城镇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提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加大传统村落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力度,建设美丽宜居乡村。

(三)推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坚定文化自信,增强文化自觉,加快文化改革发展,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

坚持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全党、教育人民,用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共识、汇聚力量。深化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社会诚信建设,增强国家意识、法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倡导科学精神,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注重通过法律和政策向社会传导正确价值取向。

扶持优秀文化产品创作生产,加强文化人才培养,繁荣发展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事业。实施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建设中国特色新型智库。构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振兴传统工艺,实施中华典籍整理工程。加强和改进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深化各类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实施重大文化工程,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文化产业体系、文化市场体系。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发展,引导文化资源向城乡基层倾斜,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方式,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推动文化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发展骨干文化企业和创意文化产业,培育新型文化业态,扩大和引导文化消费。普及科学知识。倡导全民阅读。发展体育事业,推广全民健身,增强人民体质。做好二○二二年北京冬季奥运会筹办工作。

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健全社会舆情引导机制,传播正能量。加强网上思想文化阵地建设,实施网络内容建设工程,发展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净化网络环境。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加快媒体数字化建设,打造一批新型主流媒体。优化媒体结构,规范传播秩序。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创新对外传播、文化交流、文化贸易方式,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

(四)推动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坚持发展和安全兼顾、富国和强军统一,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深度融合发展格局。

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相一致,全面推进国防和军队建设。以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为引领,贯彻新形势下军事战略方针,加强军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加强各方向各领域军事斗争准备,加强新型作战力量建设,加快推进国防和军队改革,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到二○二○年,基本完成国防和军队改革目标任务,基本实现机械化,信息化取得重大进展,构建能够打赢信息化战争、有效履行使命任务的中国特色现代军事力量体系。

健全军民融合发展的组织管理体系、工作运行体系、政策制度体系。建立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军民融合领导机构。制定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专项规划。深化国防科技工业体制改革,建立国防科技协同创新机制。推进军民融合发展立法。在海洋、太空、网络空间等领域推出一批重大项目和举措,打造一批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增强先进技术、产业产品、基础设施等军民共用的协调性。

加强全民国防教育和后备力量建设。加强现代化武装警察部队建设。密切军政军民团结。党政军警民合力强边固防。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积极支持国防建设和军队改革,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要积极支援经济社会建设。

五、坚持绿色发展,着力改善生态环境

坚持绿色富国、绿色惠民,为人民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协同推进人民富裕、国家富强、中国美丽。

(一)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有度有序利用自然,调整优化空间结构,划定农业空间和生态空间保护红线,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化格局、农业发展格局、生态安全格局、自然岸线格局。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

根据资源环境承载力调节城市规模,依托山水地貌优化城市形态和功能,实行绿色规划、设计、施工标准。

支持绿色清洁生产,推进传统制造业绿色改造,推动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产业体系,鼓励企业工艺技术装备更新改造。发展绿色金融,设立绿色发展基金。 加强资源环境国情和生态价值观教育,培养公民环境意识,推动全社会形成绿色消费自觉。

(二)加快建设主体功能区。发挥主体功能区作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基础制度的作用,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完善政策,发布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图和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目录,推动各地区依据主体功能定位发展。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推进“多规合一”。

推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优化开发区域产业结构向高端高效发展,防治“城市病”,逐年减少建设用地增量。推动重点开发区域提高产业和人口集聚度。重点生态功能区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加大对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强化激励性补偿,建立横向和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整合设立一批国家公园。

维护生物多样性,实施濒危野生动植物抢救性保护工程,建设救护繁育中心和基因库。强化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严防外来有害物种入侵。严厉打击象牙等野生动植物制品非法交易。

以市县级行政区为单元,建立由空间规划、用途管制、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差异化绩效考核等构成的空间治理体系。

(三)推动低碳循环发展。推进能源革命,加快能源技术创新,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提高非化石能源比重,推动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加快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水能、地热能,安全高效发展核电。加强储能和智能电网建设,发展分布式能源,推行节能低碳电力调度。有序开放开采权,积极开发天然气、煤层气、页岩气。改革能源体制,形成有效竞争的市场机制。

推进交通运输低碳发展,实行公共交通优先,加强轨道交通建设,鼓励自行车等绿色出行。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计划,提高电动车产业化水平。提高建筑节能标准,推广绿色建筑和建材。

主动控制碳排放,加强高能耗行业能耗管控,有效控制电力、钢铁、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碳排放,支持优化开发区域率先实现碳排放峰值目标,实施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

实施循环发展引领计划,推行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园区循环式改造,减少单位产出物质消耗。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和再生资源回收的衔接,推进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

(四)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资源。坚持节约优先,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

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实行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实施全民节能行动计划,提高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节矿标准,开展能效、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

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以水定产、以水定城,建设节水型社会。合理制定水价,编制节水规划,实施雨洪资源利用、再生水利用、海水淡化工程,建设国家地下水监测系统,开展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调整建设用地结构,降低工业用地比例,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工矿废弃地复垦,严格控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

建立健全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创新有偿使用、预算管理、投融资机制,培育和发展交易市场。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和合同节水管理。 倡导合理消费,力戒奢侈浪费,制止奢靡之风。在生产、流通、仓储、消费各环节落实全面节约。管住公款消费,深入开展反过度包装、反食品浪费、反过度消费行动,推动形成勤俭节约的社会风尚。

(五)加大环境治理力度。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

推进多污染物综合防治和环境治理,实行联防联控和流域共治,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现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和稳定运行。扩大污染物总量控制范围,将细颗粒物等环境质量指标列入约束性指标。坚持城乡环境治理并重,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统筹农村饮水安全、改水改厕、垃圾处理,推进种养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

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建立全国统一的实时在线环境监控系统。健全环境信息公布制度。探索建立跨地区环保机构。开展环保督察巡视,严格环保执法。

(六)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实施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构建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全面提升森林、河湖、湿地、草原、海洋等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

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加强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增加森林面积和蓄积量。发挥国有林区林场在绿化国土中的带动作用。扩大退耕还林还草,加强草原保护。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创新产权模式,引导各方面资金投入植树造林。

加强水生态保护,系统整治江河流域,连通江河湖库水系,开展退耕还湿、退养还滩。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强化江河源头和水源涵养区生态保护。开展蓝色海湾整治行动。加强地质灾害防治。

六、坚持开放发展,着力实现合作共赢

开创对外开放新局面,必须丰富对外开放内涵,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协同推进战略互信、经贸合作、人文交流,努力形成深度融合的互利合作格局。

2016独生子女父母政策篇四
《2016版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热点问答》

2016版《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

热点问答

信息来源:广东省卫计委网站

问: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对全省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会产生哪些影响?

答:据测算和分析,我省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积极影响大于挑战,长期效益大于近期成本。一是生育水平会有所提高,但可以稳定在适度低生育水平。其中,户籍人口总和生育率将从2016年1.61上升至2018年1.96,2019—2030年保持1.91—1.96窄幅波动,不会造成生育水平的大幅度反弹。二是出生人口数量会有所增加,但在可控范围之内。预测与现行政策相比,2016—2020年户籍人口每年多出生15—18万;2018年可能多出生27万左右,达到峰值,之后逐年递减。三是出生人口增多会给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资源带来一定的压力,但主要是结构性矛盾,通过经济社会发展与合理引导可以满足群众需要。四是有利于更好地满足群众生育愿望,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稳定。新增人口进入劳动年龄后,有利于扩大消费需求,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问:我省‚单独两孩‛政策的实施效果如何,是否为启动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提供了有利条件?

答:自2014年3月27日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以来,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寓管理于服务之中,

建立健全出生人口监测和预警机制,积极开展跟踪服务。据统计,截至2015年11月30日,全省共有16.2万对‚单独夫妇‛申请生育二孩,其中15.2万对夫妇获得批准,目前已出生约5万人。从整体情况看,审批、生育数量及分布情况与预期基本一致,配套公共服务充足供应,整体工作平稳有序。同时,实施‚单独两孩‛政策,迈开了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重要一步,释放了部分生育势能,有利于客观把握群众的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为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奠定了扎实基础。

问:我是独生子女,假如我父母没有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丢了。请问,我父母是否必须补办光荣证才能在年老时领取奖励金?

答:根据规定,父母应在生育后尽快申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凭证享受各项奖励优待。但由于实践中存在该领未领、该发未发、领后丢失、领后又生等多种情况,出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与事实上的独生子女身份并不完全匹配的现象。为解决这一实际问题,要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办理各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时,要以核实其实际生育状况为核心,而不是仅凭其是否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为依据。因此,新条例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均可领取奖励金。

问: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如果我还是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能否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优待?

答:按照国家确立的‚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原则,对新条

例实施之后,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可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已经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夫妻,如果在新条例之后再生育子女,就不再继续给予奖励。但此前已经享受的待遇不用退还。

问:有的夫妇在新条例实施前抢生了二孩,是否还要给予处理? 答:对于新条例实施前抢生二孩的,按照法律法规属违法行为。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对已经作出处理的不再改变;对尚未作出处理的,由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问: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生孩子还要不要审批? 答:新条例规定实行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制度。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办理生育登记。通过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准确掌握生育信息,重点加强优生优育、避孕节育、妇幼健康的咨询指导,落实免费的卫生计生服务项目。

符合规定条件要求再生育的,仍需要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目前,具体的登记和审批办法正在抓紧制定,争取尽快出台。但这不会影响群众的权益,在办法出台后及时补办有关手续即可。

问:根据‚全面两孩‛政策,如果我去年第一胎生育的是双胞胎,还能否再生育?

答:新的《人口计生法》和省条例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而不是‚两胎‛子女,所以,如果你第一胎生育了双胞

胎或多胞胎,就不可以再生育了。

问:假如我生育一个孩子后又收养了小孩,还能不能再生育一胎?

答:《收养法》规定‚收养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一直以来,我们都很重视对收养的管理,防止有人通过收养的方式规避计划生育政策。但考虑到收养行为具有公益性,所以,这次修订条例的一个重大调整,就是取消收养子女对生育行为的影响。公民收养子女的,既不影响其自身的生育权利,也不影响其获得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的权利。

问:除了初婚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子女外,新条例对特殊情况下生育三孩的再生育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答:考虑到子女意外死亡后的再生育需求,新条例第十九条第一二项作了相应规定:因子女死亡,无子女的,可再生育两个子女;因子女死亡,只有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同时,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了‚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定再生育条件的情形‛,这主要是由于再婚和子女病残的情况相对特殊,其生育状况比较复杂,相应的再生育条件须进一步论证,待国家出台指导意见和深入研究后再予具体规定。

‚全面两孩‛政策是党中央作出的惠民生、利长远、合民心、顺民意的重要战略决策。因此,此次修订《条例》聚焦于贯彻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尽快让全省人民享受到‚全面两孩‛政策以及配套实施的其他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改革成果。

问:以前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未在60日内补办登

记的,要征收2倍的抚养费。新条例是否有所调整?

答:随着‚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新条例适当减轻了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子女的法律责任。

新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责令补办结婚登记(即不再征收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三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问:新条例规定了计划生育诚信管理,请问这是基于什么考虑,下一步怎么操作?

答: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要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使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2014年6月14日,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提出:加强人口计生领域信用建设,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信用信息共享工作。《广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3—2020年)》也提出了相关的要求。下一步,我们将根据中央《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和国家的统一部署,加强计生治理机制综合改革和诚信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订具体操作细则,落实好新条例的规定。

问:新条例实施后,群众是否还需要上环结扎?

2016独生子女父母政策篇五
《2016广东全面二孩政策》

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新条例)。

新条例对生育政策、计划生育管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等内容进行了修改和调整。据了解,这在全国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修订中属首例。

根据新条例,广东于2016年1月1日起依法启动实施全面两孩政策,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实行两孩生育登记制度。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父母去办理登记即可,不需要再办证。

全面推行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删除现行条例中关于上环、结扎和查环查孕的有关规定。

在取消晚婚晚育假的同时,将原来独生子女父母产假,调整为计划生育奖励假30天。并将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

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的,不再征收社会抚养费,只督促补办相关手续。

取消计划生育合同管理制度。

提倡生育两个子女

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并明确界定“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的,属于超生”。

关于再生育,新条例规定了三种可再生育的情形,一是因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可再生育两个子女;二是因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

子女;三是有些情形如再婚家庭的再生育情况比较复杂,还需要进一步研究论证后再出台规定。

收养子女不影响生育权利

新条例取消了原条例对家庭收养子女影响其生育行为的规定。公民收养子女的,既不影响其自身的生育权利,也不影响其获得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的权利。

产妇可享受30天奖励假

新条例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规定,取消晚婚晚育假,将原来的独生子女母亲产假调整为奖励假30天。这意味着,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不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产假的优待;同时,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

新条例还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实行计划生育的,继续享受各项奖励扶助和优先优惠政策,比如新条例实施前的独生子女父母,且终生只生一个子女的,退休时可享受奖励待遇。

取消二孩生育审批制度

新条例规定,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办理生育登记,生育第二个子女不需要进行生育审批,只需要办理生育登记即可。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条件需要再生育的,仍需经卫生计生部门批准。

也就是说,一对夫妻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都不需要再像以前那样去办“准生证”(也就是计划生育服务证)。所谓的再生育,就是政策内2孩之外,还需要再生育,就需要审批了。

昨日,广东省卫计委有关负责人回应,新条例规定实行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制度。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办理生育登记。通过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准确掌握生育信息,重点加强优生优育、避孕节育、妇幼健康的咨询指

导,落实免费的卫生计生服务项目。符合规定条件要求再生育的,仍需要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该负责人表示,目前,具体的登记和审批办法正在抓紧制定,争取尽快出台。但这不会影响群众的权益,在办法出台后及时补办有关手续即可。

未婚先育一孩不用再交罚款

新条例规定实行诚信管理,将公民计划生育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这意味着,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将在申请贷款、出行、享受公共服务等诸多方面受到限制。

新条例还规定推行避孕节育自主选择,删除上环、结扎和查环查孕的有关规定;取消计划生育合同管理制度;减轻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子女的法律责任,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的,不再征收社会抚养费,只督促补办相关手续;

取消禁止招聘录用没有计划生育证明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和禁止向没有计划生育证明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出租、出借房屋的规定。

新政八大变化

1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2

晚婚晚育假取消,产妇多30天奖励假;男方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 3

合法生育二孩不再审批,但仍需登记

4

只生一个不再享受奖励优待

5

收养不再影响生育权,生育一个孩子后又收养了小孩,还可以再生育一胎 6

“未婚妈妈”第一胎不再需缴纳社会抚养费

7

上环结扎不再强制执行

8

计划生育情况将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心声

可以全身心备战二孩了

“政策一落地,我就立马准备二胎。”李女士是东莞莞城人,今年36岁,已育有一子,一直以来,她都想要生二孩,但苦于不符合政策。

“一个孩子实在太孤单了。”李女士说,现在左邻右舍都比较陌生,儿子也没什么同龄的玩伴,“每天放学回家后,不是躲在房间里面玩玩具、看书,就是缠着让我陪他玩”。久而久之,李女士发现,因为缺少和小朋友相处的机会,儿子的性格受到了很大影响,“遇见陌生人就很害羞,带他出去参加小朋友的活动也很难融入进去”。

今年,国家全面放开二孩的政策满天飞,李女士满心欢喜跑去居委会询问,“对方说是还未收到文件,最好等政策落地后再怀。”

李女士只能一直等着,昨日,得知明年元旦广东全面二孩政策正式落地,李女士悬着的心终于落下来了,“政策来得比我预期的要快多了,现在总算能全身心准备生二孩了。”

2016独生子女父母政策篇六
《2016计生办个人工作计划范文》

2016计生办个人工作计划范文

街道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十七大精神为指针,全面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满足群众需求、保障群众权益为主线,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为核心,以提升服务水平、强化基层基础为重点,积极引导居民群众文明生育、文明育人、文明生活,为促进街道经济社会和谐发展营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2016年人口计划的主要工作指标是:

计划生育符合率力争100%,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率95%以上,

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知晓率95%以上,

知情选择率100%,

育龄妇女随访率100%,

非意愿妊娠率控制在1.5%以下,无引产,

综合避孕率达88%以上,

群众满意率95%以上。

围绕中心任务和工作指标,我们要着力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计划生育队伍建设,提高计生队伍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新时期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需要一支高素质的队伍。街道要重视抓好计生管理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培训,加强对计生管理员的工作责任心教育。一是强化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明确责任,狠抓各项目标、任务、措施的落实。二是强化考核奖励机制。细化计划生育考核奖励办法,明确奖惩方式,鼓励先进,充分调动广大计生管理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加强实有人口信息管理,提高户籍人口、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水平。

扎实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的基础性工作,认真做好实有人口信息采集和信息录入工作。该工作纳入今年的工作重点,目前已在宝善、安泰开始试点,将在认真总结两个试点社区经验基础上,带动其他各社区做好该项工作。要对基础信息实施分类管理,抓住重点攻克难点,要充分发挥计生管理员、流动人口专职协管员、计生协会信息员的作用,依靠网络资源,对人户分离对象采取相应的手段和措施。建立已婚流动育龄人口动态信息登记制度,保持与流入人口户籍地的经常联系沟通,确保人口信息完整、准确、及时,使社区的实有人口真正做到底子清、情况明。

三、加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提高育龄群众生殖健康保护能力,提高生活质量。

全面开展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知情选择等有针对性的服务。继续做好“计卫二合一”育龄妇女健康检查签约工作。深化“新婚家庭生育计划指导咨询师”项目,提高新婚家庭的婚检率和孕前四项监测率,指导新婚家庭优生优育,并积极引导

产后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提高以长效为主的避孕措施的落实。做好随访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育龄妇女的婚育状况及生殖健康状况。全面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开展帮扶困难育龄家庭活动,整合社会资源,多渠道地为育龄家庭提供生产、生活和扶贫帮困服务。

四、加强协会组织建设,提高协会“带头、宣传、服务、监督、交流”的工作水平。

发挥协会组织在计划生育居民自治中的作用,稳步推进“示范协会”“优秀会员之家”创建工作的开展;扩展协会会员队伍,把热心公益事业的居民群众吸收到协会队伍中来。坚持以大型活动和日常宣传相结合,创新和贴近群众相结合,坚持典型和特色相结合的方法,继续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提高育龄群众自觉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法规、政策的意识,提高自我保健的能力。

2016独生子女父母政策篇七
《2016年最新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知识竞赛试题(附答案)》

2016年最新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知识竞赛试题(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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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姓 名 得分

一、选择题(50分)

1、《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女方按照计划生育的要求终止妊娠的,在手术后 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 A 3 ; B 6 ; C 9 ;)

2、不符合法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书之日 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

( A l5日: B 30日: C 60日)

3、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延长女方产假 天。

( A7; B 15; C 30 )

4、为确保群众依法生育,人口计划下达到 。

( A省级; B地市级; C县市级 )

5、国家提倡和鼓励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孩子,鼓励公民 。

( A晚婚晚育; B优生优育;C 优生晚育 )

6、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日常工作的机关是 级以上各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 A县级; B乡镇级; C省级 )

7、为防止或者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我国正积极实施 工程。

( A出生缺陷干预;B生殖道感染综合防治;c青少年性健康教育 )

8、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理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由 规定的。

( A劳动法; B妇女权益保障法; C合同法)

9、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 天的产假。

( A 60天; B 90天; C 120天 )

10、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 周岁,女不得早于 周岁。

( A 18 ; B 20 ; C 22 );

11.利用几何级数求末项的公式推算若干年后的总人数,这是人口总数预测方法中的()。

A.直接推算法B.间接推算法

C.要素推算法D.因素推算法

12.影响人口增长的最根本的因素是()。

A.经济因素B.政策因素

C.自然因素b.性别因素

13.国际上通常认为,一国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以上者为老年型人口。

A.4% B.6% C.7% D.9%

14.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

A.控制人口质量的方法B.控制人口数量的方法

C.控制国民经济的方针D.一项基本国策

15.城乡人口比例、人口与物质资料生产的比例是()。

A.对外开放中的重要关系B.经济计划中的主要比例

C.科技发展的重要比例D.人口计划的主要比例

16.现代人口再生产类型的特征是()。

A.极高的死亡率、极高的出生率、极低的人口自然增长率

B.高出生率、低死亡率、及人口自然增长率

C.中等出生率、中等死亡率、中等的人口自然增长率

D.低出生率、低死亡率、低人口自然增长率

17.男女适时婚配,做到内无怨女,外无旷夫,是()的主张。

A.柏拉图B.亚里斯多德

C.孔子D.庄子

18.《人口原理》的作者是()。

A.柏拉图B.马尔萨斯

C.葛德文D.孔多塞

19.人口的迁移变动又称为()。

A.自然变动B.机械变动

C.社会变动D.地域变动

20.死亡既是一个生物现象又是一个()现象。

A.自然 B.生理

C.社会 D.人口转移

21.从遗传学、产科学及大量实践证明,最佳生育年龄为()岁。

A.18 B.20一24

C.25—30 D.30—35

22.()是确定人口发展目标和具体生育政策的先决条件。

A.人口普查B.人口预测

C.人口统计D.人口分析

23、2011年4月26日下午胡锦涛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人口发展要抓好 C 项重点工作的落实。(A 、4 B、 5 C、 6)

24、不符合法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书之日起 B 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

( A、 l5日 B、 30日 C、 60日)

25、为确保群众依法生育,人口计划下达到 C 。

( A、省级 B、地市级 C、县市级 )

26、国家提倡和鼓励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孩子,鼓励公民 A 。

( A、晚婚晚育; B、优生优育; C、优生晚育 )

27、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日常工作的机关是 A 级以上各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 A、县级 B、乡镇级 C、省级 )

28、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理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由 B 规定的。

( A、劳动法 B、妇女权益保障法 C、合同法)

29、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 B 天的产假。

( A 、60天 B、 90天 C 、120天 )

30、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 C 周岁,女不得早于 B 周岁。

( A、 18 B、20 C、 22 )

31、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的父母从领证之年起至子女满l4周岁止,每年各领取 C 元以上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A 、40 B、 30 C、 20)

32、不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多生育一个孩子的,按照基本标准的 B 倍缴纳社会抚养费。(A 、2 B、 4 C、 5-8 )

33、根据专家预测,考虑各种因素在内,到204O年全国人口将达 A 亿左右,人口开始零增长。(A、15.5 B、 15 C 、16)

34、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 A 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A 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 A 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A、县级 县级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

B、乡级 乡级 村委会

C、市级 市级 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D、县级 县级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

35、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 ;仍不缴纳的,由 C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A、滞纳金 做出征收决定的计生行政机关的上一级

B、违约金 做出征收决定的计生行政机关的上一级

C、滞纳金 做出征收决定的

D、违约金 做出征收决定的

36、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实施计划生育管理过程中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依法 . A

A、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B、申请行政复议

C、提起行政诉讼 D、要求听证

37、逾期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 B. 的滞纳金。

A.千分之一 B. 千分之二 C. 千分之三 D. 千分之四

38、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条例》规定的独生子女家庭奖励后,其独生子女死亡并经批准又生育一个子女的, A. 。

A.重新享受其奖励 B.不得再享受其奖励

C.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金以外的独生子女奖励 D.其他

39、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对产妇增加奖励产假 D 天。

A.十 B.十五 C.二十 D.三十

40、王某将所生子女送养给外国人并且该子女已依法取得外国国籍,那么王某 以此为理由申请再生育. B 。

A.可以 B.不可以 C.其他

41、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 A 起生效。

A.送达当事人之日 B. 送达当事人次日

C.决定签发之日 D. 决定签发之次日

42、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难点在 B 。

A 城市 B农村 C 城郊结合部 D 城镇

43、新时期必须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即 B 。

A 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免费服务、政策推动、重点治理

B 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

C 人文管理、村(居)民自治、免费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

D 人性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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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我国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的基本方针是 A 。

A 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

B 以宣传教育为主、综合服务为主、科学管理为主

C 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生男生女一样好

45、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实施违法行为,除依法应由国家机关承担责任外,个人还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即 B 。

A、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B、尚未构成犯罪的,由本人的任免机关或者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

C、有违法所得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46、“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是在我国计划生育工作哪一阶段提出来的( B )

A 计划生育普遍开展阶段 B 计划生育工作全面加强阶段

C 计划生育工作进入健康发展阶段

D 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问题阶段

47、在稳定低生育水平时期,我国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C )

A 稳定低生育水平、控制人口过快增长

B 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

C 稳定低生育水平、适当兼顾其他人口问题

D 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健康发展

48、江苏省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是哪一年进行的( C )

A 2002年 B 2003年 C 2004年 D 2005年

49、《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是哪一年修订颁布的( B )

A 2000年 B 2001年 C 2002年 D 2003年

50、把实行计划生育确定为基本国策是在( A )

A 党的十二大 B 党的十三大

C 全国人大五届四次会议 D 全国人大十届一次会议

51、下列指标属于时点指标的有( B )

A 出生率 B 老年赡养系数 C 初婚率 D 一般生育率

52、下列指标属于时期指标的有( A )

A 出生性别比 B 总人口性别比 C 老少比 D 总抚养比

53、 2005年某地女性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为48.6%,则该地区总人口的性别比为( D )

A 0.946 B 94.6 C 1.057 D 105.7

54、请选出正确的晚婚年龄和晚育年龄。( )

A:男23岁,女25岁为晚婚,26周岁以后生育为晚育;

B:男26岁,女24岁为晚婚,25周岁以后生育为晚育;

C:男25岁,女22岁为晚婚,25周岁以后生育为晚育;

D:男25岁,女23岁为晚婚,24周岁以后生育为晚育。

55、夫妻双方或一方是城市居民,且双方均系独生子女,生育一个小孩后,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能否安排再生育?( )

A:能; B:不能。

56、农村生育二孩需要个人申请吗?( )

A:不需要申请; B:个人必须申请; C:不确定。

57、生育两个子女后,采取下列那个措施更好:( )

A:绝育(结扎); B:放环; C:用药; D:皮埋。

58、夫妻生育了一个子女,采取下列哪个措施更好:( )

A:结扎; B:用药; C:皮埋; D:放环。

59、再婚夫妇一方已生育过二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也未收养,能否再生育?( )

A:不允许再生育; B:允许再安排生育1个孩子; C:允许再安排生育2个孩子。

60、哺乳期妇女能不能口服避孕药?( )

A:不能; B:能; C:有些能有些不能。

61、有女无儿户家庭中,男到女家落户,生育一个孩子后,能否再安排生育第二个孩子?( ) A:不可以安排生育第二个孩子;B:可以安排生育第二个孩子。

62、外出打工持《婚育证明》的有效时限是:( )

A:二年; B:三年; C:一年; D:4年。

63、孩子没有病,不是少数民族,也不是再婚家庭, 生育一个男孩子后允许再生育一个子女吗?( )

A:不能; B:能; C:不确定。

64、实行计划生育丈夫有没有责任?( )

A:有; B:没有; C:不确定。

65、育龄妇女的年龄是指:( )

A:16-50岁; B:15-50岁; C:16-49岁; D:15-49岁。

66、放环两年以上,没有脱环史的妇女,一年做几次环检?( )

A:4次; B:3次 C:2次, D:1次

67、农村当年新增二个女结扎户,一次性奖励多少元钱?( )

A:一次性奖励3000元;B:一次性奖励2000元;C:一次性奖励 4000元;D:一次性奖励1000元。

68、《甘肃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育龄夫妻系农村居民,符合再生育子女条件,自放弃再生育的,一次性奖励不低于多少元钱?( )

A:1000元; B:2000元; C:3000元; D:4000元。

69、中国13亿人口日是在什么时候?( )

A、2004年1月6日; B、2005年1月6日 C、2004年6月1日;D、2005年6月1日

70、《婚姻法》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以及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这句话对吗?( )

A:对; B:不对; C:不确定。

71、农村育龄夫妇落实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的费用应该由谁承担?( )

A:由中央财政承担; B:由节育人自己承担; C:由地方财政承担; D:卫生院或计生服务所承担。

72、女儿能不能传后?( )

A:不能; B:能; C:不确定。

73、个体医疗机构能不能从事计划生育手术?( )

A:不能; B:能; C:不确定。

三、多项选择题:

74、目前常用的避孕方法有哪几种?( )

A:避孕套; B:口服避孕药; C:外用避孕药; D:避孕环。

75、传播艾滋病的途径是:( )

2016独生子女父母政策篇八
《2016年国家公务员试考时事评论:聚焦“全面二孩”八大配套热点》

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时事评论:

聚焦“全面二孩”八大配套热点

【2016年国家公务员11月29日进行笔试。在公务员考试中,命题人历来是倾向于结合时政热点命题,无论是行测常识题、言语理解题,还是申论科目,都是结合时事热点来选择命题考查点,因此时政热点不容忽视。】

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后,全面二孩政策的影响成为社会关注焦点。新华社记者多方采访权威专家、计生干部、已生育二孩父母,探讨八大配套热点问题。

【焦点1】落地时间表——如何避免二孩“抢生”?

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王培安表示,“全面二孩”的实施,需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其配套法规。

国家卫计委下属的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姜卫平表示,除经全国人大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之外,还需各地履行实施方案报批、地方人大修订计生条例等环节,才能使全面二孩最终落地,“比照‘单独二孩’从决策披露到最终各地落地实施时间,生育二孩最快也要等到明年”。

记者采访了解到,从单独二孩政策来看,自2013年11月明确至2014年7月全国绝大多数省份都已完成地方法规的修订,相隔9个月左右。而女性从怀孕至生育,一般需要9至10个月。

国家卫计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司司长杨文庄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颁布实行之时,也就是“全面二孩”正式实施之日,在此之后,所有新出生的二孩都应当是符合政策的。

【焦点2】生育手续——二孩是审批还是登记?

记者采访了解到,目前全国各地生育一孩已普及登记制,生育前到社区登记即可。但在单独二孩政策中,各地均要求二孩生育实行审批制,即需要报计生部门批准方可生育,否则就属于违规行为。

全面二孩政策中,国家卫计委已明确:“取消二孩审批,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可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或现居住地办理登记。”

浙江省卫计委计生管理处处长潘祖光说,生育审批是指前置的行政许可,即当事人提出申请,经过层层审批、公示,最后计生部门审批通过后发放准生证;而生育登记则是服务项目,生育家庭只需提供结婚证明和生育申请备案即可,即事即办灵活快捷。

全面二孩只需登记,意味着二孩生育所需手续将更加简便。

【焦点3】超生“罚款”——哪些情况还得缴纳抚养费?

根据现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不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即通俗所指的“超生罚款”。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社会抚养费征收是否会取消,以往超生尤其是超生二孩的社会抚养费是否要返还?

南开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所教授原新表示,实施全面二孩并不意味着对计划生育政策的否定,生育权仍然会受到限制,而作为体现违规成本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将继续执行。

不少基层计生干部表示,全面二孩放开后,符合政策二孩生育肯定无需征收社会抚养费。但只要是违反政策生育,比如违规生育二胎、三胎情况,仍将征收社会抚养费。此外,对于此前生育二孩被“罚款”的家庭,从现有政策来看返还社会抚养费的可能性不大。

【焦点4】医疗准备——各地产房能否应对产妇数量激增?

“全面二孩放开后,医疗资源需求是最为迫切的。”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陆杰华认为,各地经过前期规划布局,总体产房产床数量应对出生人口增加问题不大,但关键是优质资源不足,大多集中在城市三甲医院,产房的配置和老百姓的需求之间存在矛盾,“可以预见全面二孩落地后,大城市优质妇产资源产房紧张局面将进一步加剧”。 安徽省妇幼保健院是当地一家三甲妇幼保健院。医院副院长方向东介绍,受“单独二孩”等因素影响,今年医院产科门诊量和产科出院人数比去年同期增长了10%左右。目前产科核定床位和临时床位一起在360张左右,但仍远不能满足眼下日益增长的需求。

【焦点5】高龄产妇——70后产妇如何生育二孩?

医学界普遍认为,年龄超过35岁的产妇属于高龄产妇,随着年龄增长,她们的生育能力将明显下降。

北京协和医院妇产科副主任医师张羽说,女性到40岁,即便身体一切正常,受孕几率已不到百分之十。目前,70后群体中最年轻的妇女也已36岁,她们怀孕同时出现糖尿病及妊娠糖尿病、孩子早产或宫内死亡等风险也较高。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产科主任贺晶表示,70后高龄产妇要更加重视产前筛查和诊断。生育二孩之前,夫妻双方最好进行全身体检和生殖体检,确定各项指标正常后再准备怀孕。备孕一年以上却无法怀孕的,可到医院接受生育能力评估,如卵巢功能等检查,再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进行辅助生殖技术。

【焦点6】独生优待——只生一孩还有奖励吗?

据国家卫计委介绍,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提倡按政策生育。对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

安徽省桐城市卫计委主任华从德说,目前对于独生子女奖励各地奖励项目、金额略有不同,主要包括独生奖励和养老补贴两大块。比如在桐城市,独生子女满18岁之前,父母每月可以领取独生子女奖金80元,父母每月养老保险缴费中,财政增加补贴30元。

“全面二孩政策落地后,出生的独生子女都将无法再享受这些奖励,这也意味着独生子女奖励政策成为历史。”华从德说,但此前已享受独生子女奖励的父母,将继续按照原政策发放。

【焦点7】生养成本——生二孩家庭支出将增加多少?

一般来说,孩子的生养成本主要由分娩、养育、教育三大块组成。对于生养二孩的家庭来说,家庭支出无疑是要增加的,尤其对于城市家庭来说孩子的保姆费、教育费的增量将比较大。不过,在农村地区,二孩带来的家庭新增支出没有城市那么明显。

“有了二孩后,家庭支出几乎翻了一倍!”家住江西宜春的冯艳琴2014年刚生完“单独二孩”,她明显感觉到第二个孩子出生后家

庭支出猛增。“分娩这一块的成本一般家庭都能走报销不是什么问题,主要是孩子的养育费用重。老二出生后,不仅我辞了职在家带孩子,而且还得请一个保姆,否则根本忙不过来。现在不光我每个月的收入没了,还要多花每月4000元保姆费。更重要的是,今后在孩子教育上花的钱将是双倍的。”

“保姆费、入园费基本上每年一个价,二孩的生养成本比一孩要高出一大截。”相隔两年后生下二孩的广州白领吴偲说,两年前,一个保姆每月工资在3500元,现在涨到4000块,同一家幼儿园每月收费从3000多元一下提高到4000元,“仅这两项二宝每月花费就要比大宝高出1500元。”

生活在湖南长沙农村的周旦计划近期生二孩。“生两个和生一个家里花钱的区别应不会太大。”她说,孩子出生后就是自家人看着不用请保姆,老二的很多用品都可以用老大旧的也不用再投资,孩子出生一年内都是母乳,一年后每月奶粉多花个八九百元,农村的幼儿园也不贵。

【焦点8】孕妇产假——生育二孩产假能休多久?

记者了解到,孕妇产假主要由基础性产假和奖励性产假两部分组成。基础性产假为国务院2012年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明确的“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奖励性产假包括晚育和独生子女增加的产假,这部分各地规定不尽相同。

比如广东省规定,晚育产假可增加15天,独生子女可增加产假35天,一孩正常分娩产假能达148天。在湖北武汉,晚育产假可增加30天,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产假15天,因此一孩正常产假为143天。

生育二孩能休多久?不少地区将晚育范围确定为已婚妇女23岁(或24岁)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因此生育二孩不属于晚育范畴,相应晚育奖励的产假将无法享受。加上二孩不属于独生子女,相应增加的产假也无法享受,一般二孩产假就只有国务院相关规定中明确的98天。

至于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以及独生子女不再奖励对于二孩产假的影响,多地企事业单位普遍反映“还需等具体操作办法出台,在此之前都得按现有规定执行”。

2016独生子女父母政策篇九
《全面二孩2016元旦正式实施 将延长生育假》

全面二孩2016元旦正式实施 将延长生育假

2015年12月27日 15:1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原标题:中国修改计生法: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中新网北京12月27日电(郭金超 马德林)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7日经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修改后的计生法明确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新法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实施全面两孩政策,需修改计生法涉及生育政策的条款以及相关配套规定。

通过此次修法,中国明确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新法同时指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另外,修改后的计生法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据知,“再生育子女”指的是生育三孩及三孩以上的情形。

全面实施两孩政策后,现行计生法规定的独生子女奖励、扶助措施以及对失独家庭的扶助等是否调整,是该法修改过程中的一大焦点。

上述问题主要涉及原法第二十七条,新法将该条修改为:“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次修法过程中,计生法修正案草案曾一度增加规定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等,并规定相应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但由于各方对此分歧较大,根据建议,最终修改后的计生法未采纳相关条款。(完)

计生法修改:明确一孩二孩都将延长生育假

记者获悉,正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人口计生法修正案草案拟作出修改,无论生育一个还是两个子女,只要符合规定,都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

修正案草案第三条规定:“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有些常委会委员、代表提出,这一规定不够清楚,容易理解为只有生育两个子女的才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这一条修改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2016独生子女父母政策篇十
《全面二孩》

全面二孩

全面二孩,是指所有夫妇,无论城乡、区域、民族,都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实施全面二孩政策,是继单独二孩政策之后生育政策的进一步调整完善,这是中央基于我国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根据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的决策部署,需要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其配套法规,依法组织实施。2015年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后,全面二孩政策的影响成为社会关注焦点。

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全面二孩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政策出台

2015年初,国家卫生计生委及相关部门,围绕“十三五”时期人口发展战略和应对老龄化政策进行了专题研究。

2015年3月以来,国家卫生计生委又组织若干研究团队,就全面实施两孩政策进行了多方案测算和研究论证。先后召开了近百场研讨会,听取了人口、经济社会、资源环境领域专家和各级卫生计生部门、相关部门的意见,到20多个省份开展了深入调研,会同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反复论证,形成了系列研究报告和有关全面两孩政策的建议,为科学决策提供了重要支撑。

2015年10月29日, 中共全会公报允许普遍二孩政策: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全会公报指出: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提高生殖健康、妇幼保健、托幼等公共服务水平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会议决定: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这是继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之后的又一次人口政策调整。

全面两孩政策必须依法启动实施。根据十八届五中全会的精神,需要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配套的法规规定也要相应修订。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施行之日,就是全面两孩政策正式实施之时。之前,各地各部门都必须认真执行好现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维护良好的生育秩序,不得自行其事。同时,也要根据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及《立法法》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各项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政策措施的衔接,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

2015年11月,国家卫计委法制司司长张春生表示,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各地将修改再生育相关政策、条例,以适应特殊情况家庭的生育问题。

实施原因

我国的人口形势发生了转折性变化,人口总量增长的势头减弱,人口结构性问题突出,劳动年龄人口开始减少,老龄化程度加深,出生人口性别比居高难下,人口均衡发展的压力增大。早在1980年,党中央发表的《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就指出,到30年后,特别紧张的人口增长问题可以缓和,也就可以采取不同的人口政策了。

当前,中国人口发展出现转折性变化。

一是人口总量增长的势头明显减弱,育龄妇女数量逐步减少,特别是20-29岁生育旺盛期妇女数量下降较快。群众生育意愿发生转变,少生优生成为社会生育观念的主流。

二是人口结构性问题日益突出,劳动年龄人口开始减少,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持续偏高。

三是家庭规模缩小,养老抚幼、互助互济等传统功能弱化。这些变化,给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安全带来新的挑战。今后几年,我国劳动力资源比较丰富,耐候板

实施时间

根据党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的决策部署,需要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其配套法规,依法组织实施。

国家卫计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司司长杨文庄表示,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施行之日,就是全面二孩政策在全国正式实施之时。之前各地各部门都应当严格依法行政,不得“抢跑”。

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这也意味着,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全面两孩”政策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政策进程

图文解读图文解读

以“单独二孩”政策的推出为参照系,全面放开二孩要落地,恐怕至少要经历4个关键程序: 第1关:中共中央的决定;

第2关:国务院制定调整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第3关:各地实施方案报批;

第4关:地方人大修订计生条例。

国家卫计委下属的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姜卫平表示,全面落实该政策还需等待各地人大修改地方的法律之后,方可最终落地。

开放二孩要先修法

姜卫平透露,全面放开二孩的政策落实应该是参照“单独二孩”政策的实施。他强调,全面放开二孩依旧需要依法落实,首先有个修法的过程 。

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当年12月国务院就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议案”,12月末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通过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 。

该《意见》明确了各地落实“单独二孩”的实施方案。首先,各省(区市)的政府制定实施方案,接着报国务院主管部门(即国家卫计委)备案。之后,各省人大或其常委会修订地方性法规。

抢生属违法要罚款

根据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各省份计划生育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姜卫平介绍,国家仅对计划生育政策做出原则性的规定,而具体的生育政策在省级层面制定。我国正式启动“单独二孩”政策后,多地相应地修改了计划与生育条例。这导致了各地政策的落地出现了时间差。

如2014年1月,浙江、安徽、江西三省率先启动“单独二孩“政策,3月至6月多数省份集中实施,9月政策全面落地。地方政策的出台时间决定了新生儿的身份是否合法 。

对于政策落地之前“抢生”单独二孩者的处理,各地也有不同 。

此前媒体曾统计,江西、浙江、天津、北京、陕西、上海、四川、甘肃、重庆、广东、辽宁、湖南、云南、福建、内蒙古、黑龙江、贵州等17个省市自治区明确规定在政策落地之前“抢生”单独二孩者属违法,仍需按规定进行罚款[8] 。

引导群众负责任、有计划生育

将修订完善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做好政策衔接,引导群众负责任、有计划地按政策生育,维护良好的生育秩序。要增加服务能力供给,大力提高生殖健康、妇幼保健、托幼等公共服务水平。要加大对存在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帮扶力度,切实解决他们

的实际问题。要深化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稳定网络队伍。要加强出生人口监测预警,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

要加强生殖健康、妇幼保健和幼儿园、托儿所等公共服务的供给,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更好满足人们的需求。进一步简政、便民、利民,把服务工作做好。

政策影响

人口影响

现阶段,全国符合全面两孩政策条件的夫妇约有9000万对。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今后几年出生人口总量会有一定程度的增长,最高年份的出生人口预计超过2000万人,这是政策调整的预期效应。

经济影响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短期可以直接拉动对妇幼健康、婴幼用品、托幼服务、教育等领域的消费。长期看,到2050年,15-59岁劳动年龄人口将增加3000万左右,有利于稳定经济增长预期。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将带来公共服务需求的增长,医疗卫生、儿童照料、教育等方面会面临一定的压力。通过加大投入、盘活存量、优化配置,是完全可以应对的。

资源环境

中国在制定资源环境中长期战略规划目标时,已经为生育政策调整完善预留了空间。据有关部门测算,我国的能源、粮食等供给都在可承受范围之内。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对资源环境压力略有增加,但不会影响国家既定资源环境战略目标的实现。

政策解读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生育还要不要审批?

按照中央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的部署,我们已经在全国实行了一孩生育登记。实施全

面两孩政策后,我们将进一步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取消二孩审批,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准确掌握生育信息,重点加强优生优育、避孕节育、妇幼健康的咨询指导,落实免费的卫生计生服务项目。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可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或现居住地办理登记。具体登记办法由各省(区、市)制订。符合规定条件要求再生育的,仍需要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卫生计生部门将进一步简化程序,做好服务,方便群众。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如果自愿只生育一个孩子,能否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优待?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提倡按政策生育。对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之前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要求再生育的,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享受的不退还。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各地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对有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的帮扶力度,切实解决他们在生活保障、养老照料、大病医疗、精神慰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孕产妇特别是高龄孕产妇会增加,如何保障母婴安全?

据测算,符合全面两孩政策条件的妇女约60%在35岁以上。政策实施后,高龄孕产妇会明显增加,发生孕产期合并症、并发症的风险增大。为此,一要增加妇幼保健服务能力供给,加强技术人员的培训;二要做好分级诊疗,引导群众合理选择助产服务机构;三要加强咨询指导,无缝钢管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为什么还要稳定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和队伍?

王培安副主任:全面两孩政策关系到亿万家庭的幸福安康。要把这件好事办好,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任务不是减轻了,而是更重了,内容更丰富了,要求也更高了。既要帮助群众生好孩子,又要管控可能出现的风险。需要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出生人口动态监测,引导群众合理安排生育,防止出生人口出现大幅波动。必须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稳定县乡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技术服务和群众工作队伍,保证各项服务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孕妇产假——生育二孩产假能休多久?

记者了解到,孕妇产假主要由基础性产假和奖励性产假两部分组成。基础性产假为国务院2012年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明确的“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奖励性产假包括晚育和独生子女增加的产假,这部分各地规定不尽相同。

比如广东省规定,晚育产假可增加15天,独生子女可增加产假35天,一孩正常分娩产假能达148天。在湖北武汉,晚育产假可增加30天,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产假15天,因此一孩正常产假为143天。

生育二孩能休多久?不少地区将晚育范围确定为已婚妇女23岁(或24岁)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因此生育二孩不属于晚育范畴,相应晚育奖励的产假将无法享受。加上二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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