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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士官改革最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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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士官改革最新方案篇一
《2016年9月10日最新军队改革细节消息总汇》

2016年9月10日最新军队改革细节消息总汇

军事改革布局

2016年,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对军队改革进行部署。其中提出,深化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优化军委总部领导机关职能配置和机构设置,完善各军兵种领导管理体制。调整改善军兵种比例、官兵比例、部队与机关比例,减少非战斗机构和人员。这意味着,中国军队将开启1985年、1997年、2016年以来的第4次体制编制调整。

剧了解,在去年12月27日的年度军委扩大会议上,专门对解放军体制编制改革进行了讨论。不过《解放军报》等官方媒体并未对会议进行报道,采取了较为低调的处理方式。近日出版的《习近平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论述摘编》专门开辟章节刊登了习近平对军队国防建设的部分讲话,也并未提及会议名称,仅将这次会议称为2016年12月27日的"一次重要会议"。会上正式定下了2016年为军改酝酿(论证和准备)之年,2016年军改全面展开的基调。

目前,已经先后形成多套体制编制调整方案,但将具体如何进行,国家尚未公布消息。

据了解此次中国军队改革方案,对中国现行的士官制度影响不大。

士官制度

2016年7月13日,全军深化士官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决定,中央军委向全军和武警部队颁发《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全军和武警部队2016年底前将全面施行新的士官制度。《方案》改革内容包括增加高技术专业士官编制、调整士官军衔制度、改进士官选拔办法、完善士官培训和管理体系等7个方面。与《方案》相配套,还修订和制定了《现役士兵服役条例》、《士官管理规定》、《全军士官培训总体规划》等相关法规。

中国现行的士官制度,是遵照邓小平同志要搞"辈子兵"的思想,首次建立的我军的士官制度。1999年,按照中央军委的决策部署,全军进行了以实行分期服役为核心内容的士官制度改革,逐步形成了具有我军特色的士官制度体系。

士官长制度

从2016年以来,解放军在沈阳军区、北京军区、广州军区开展试点,在建制旅(团)、营、连分别设立了士官长,这些士官长负责部队日常军事训练、管理教育工作。处于"摸着石头过河"阶段的士官长改革,作为军人职业化的重要一步,其意义不言而喻。眼下,我军士官长制度改革的帷幕一角已被拉开。这场向士兵要战斗力的"建军大业",何时平稳落地,是许多士官最关切的问题。

眼下士官制度改革是一个不可避免的话题,也是党中央和中央军委历来重视的一个课题。怎么改、何时改,需要根据国内和国外形势以及我军发展的需求,这是一个长期的论证和探索过程。但肯定不会是在2016年。

士官改革年限问题

进来很多军人朋友担忧士官改革年限问题,其实部队里只要没正式下文件,既所有政策将和往常一样!以现行的政策来讲,如果你年底转了士官就是一期士官,服役3年。如果你要在留在部队就要写申请,不然就要退伍了。一期二期为初级士官,三期四期为中级士官,五期六期为高级士官。他是一期一期的进不是一级一级的进。所以进一级就是3年的兵役期!!

军事改革总方略:邓小平黑猫理论

按照中国军政改革方略,中国此次的军队改革将积极稳妥推进。全面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将根据我国改革进程和我军实际情况,哪项计划成熟,便实施那项计划。那项计划能增强军队战斗力,就推行那项计划!将充分考虑国家、军队和官兵的承受能力,降低改革的风险和代价,使改革积极稳妥、持续不断地推向前进。

而9月3日中国国防部发言人也证实了中国军队改革步伐的基本腔调,将用2年时间,至2017年全面完成中国军队改革裁员行动。

裁军30万对普通军人的影响

9月3日,中国阅兵典礼上,习近平宣布"裁军30万",也被视为纪念讲话中的一个重磅消息。而晚些时候中国国防部发言人杨宇军就对此有了详细的说明:这次裁减军队员额,重点是压减老旧装备部队,精简机关和非战斗机构人员。

1、老旧装备部队;

中国陆军装备技术水平存在着巨大的反差。军队中,装备有接近世界水平的先进武器,但更多的却是老旧落后的装备。我军陆军各支部队的单兵装备是不尽相同的,杂乱无章各自为政就是最好的写照,最明显一点就是作战头盔很不统一,几代同堂。

这也是为什么中国军队出国参加多国联合反恐演习,还要依赖铁路输送;为什么执行十万火急的抗震救灾任务,还要通过徒步机动才能进入灾区......在机械化战争,信息化战争,特种化战争的今天,战争已经和人数没有了多大的关系,所有这次中国军队裁员,不可避免的将裁减中国陆军中那些装备老旧的部队。而高技术兵种和信息化机械化部队,尤其是海空军、陆军快反部队会加强。

2、精简机关

我军现行军事力量体系是在机械化半机械化战争条件下和打大规模地面战争背景下形成的,整体上仍属于陆战型、近战型、国土防御型的军事力量结构,体制机制上的深层次矛盾逐步显露。这种结构和体制所形成的军事功能,已远远不能满足打赢信息化条件下局部战争的要求,而建立联合作战指挥体制是我军体制编制调整改革面临的一个重难点问题。

中国军队现行体制编制还存在机关庞大、不能高效合成,基层作战单位建设较弱、新型作战力量比例不高,非战斗机构人员偏多等问题,远远不能适应信息化战争的需要。

所有此次改革,精简机关的重点将是进一步职业化。装备的大幅度改装,增强士官队伍,比例会进一步加大,待遇会进一步提高。军官少而精,待遇再提高。现在机关臃肿的局面应该不会持续太久。留下的都是正规军校毕业的职业军人,而不是官僚。与此同时,待遇还是会进一步提高。战区整合势在必行。指挥将进一步扁平化,以战力整合而不是军兵种编制为标准确立的新的指挥体系会逐渐的形成。

3、非战斗机构人员

长期深受全军诟病、引起社会不良观感的文艺团体、体育团体,以及与地方通用性强的单位将可能被精简裁撤,这个是基本已经被确定的裁减对象。

非战斗类文职人员也将强化管理。

据网络传言:解放军艺术学院,军医院都、军队院校、将大幅度消减编制,归还地方政府。而解放军电影厂、报社、出版社、电台等将进行整合统一管理,成立解放军政治宣传处。

军队士官改革最新方案篇二
《中国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士官制度改革成效初现》

中国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士官制度改革成效初现 中国网 | 时间:2005 年07 月29 日 | 文章来源:新华网

中国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士官制度改革成效初现,士官人才队伍不断发展壮大,质量明显提升,并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管理。

在“八一”建军节即将来临之际,公安部28日在北京召开了全国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士官人才队伍建设暨基层先进单位和优秀士官表彰电视电话会议,对河北省公安边防总队秦皇岛边防检查站等12个士官人才队伍建设基层先进单位,王国另等45名优秀士官进行表彰。

据了解,自从《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1999年颁布实施以来,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军委和公安部关于加强士官人才队伍建设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执法为民、全面提高部队整体素质和战斗力两大课题,大力推进士官制度改革,全面加强士官人才队伍建设。

公安部政治部主任孙明山介绍称,“由于士官选取、培训机制、等级晋升、管理体系的建立以及待遇提高、退伍安置政策的实施,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士兵献身公安保卫事业的积极性,增强了部队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现在,士官人才队伍不断发展壮大,为部队建设注入了新的生机与活力。”目前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共编制士官7万多名,占士兵总数的59.3%。

在人数不断增加的同时,士官素质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据了解,与改革前相比,不仅院校培训数量逐年递增,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还充分利用社会教育资源培训,使一批士官获得了职业资格证书,培养和锤炼了一大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士官制度改革还推动了基层全面建设,有力地增强了部队整体战斗力。孙明山介绍,目前,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各类班长岗位由士官担任的占97%以上,士官党员比例大幅提升,基层组织建设得到明显加强。“在边防管理、灭火救援、警卫执勤和抢险救灾等急难险重的任务中,广大士官英勇无畏、顽强拼搏、无私奉献,发挥了‘生力军’作用。”

据了解,中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度,义务兵役制士兵称义务兵,志愿兵役制士兵称士官。目前,士官主要是从服役期满两年的义务兵中选取,或直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

军队士官改革最新方案篇三
《军队改革:解放军士官制度改革答记者问[2014]》

军队改革:解放军士官制度改革答记者问[2014]

关键词:军队改革张为臻博客士官制度答记者问军队

记者:前不久,北京军区第一期士官长预任对象集训在石家庄机械化步兵学院结束。有评论称,此举借鉴了美国军队的士官长制度。请问对此作何评论?这将对解放军士官制度改革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国防部新闻事务局局长、国防部新闻发言人耿雁生大校:实行军士长或者士官长制度,是世界许多国家军队的通行做法。

近年来,随着我军武器装备发展和力量结构调整,士官数量占军队员额的比重越来越大,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

为了积极适应军队建设发展的要求,2014年以来我军在部分部队开展试点,在建制旅(团)、营、连分别设立了士官长,这些士官长负责部队日常军事训练、管理教育工作。这样一个试点是为全军士官制度改革积累经验。来源:国防部网

军队士官改革最新方案篇四
《军队改革:士官制度化 推进反腐败 军官职业化》

军队改革:士官制度化推进反腐败军官职业化

关键词:军队改革张为臻士官制度化推进反腐败军官职业化

一、军队工作总基调

现阶段无论哪个领域必须在党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十八大精神,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统领下进行,军队也不例外。试想,十八大主题: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改革开放,凝聚力量,攻坚克难,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十八届三中全会主题:全面深化改革;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可见,军队必将沿着法治的轨道全面深化改革,这是党中央、中央军委的指示精神,坚定不移的,也是军队工作的主线,主要任务,总基调。

二、军队全面深化改革

改革,在法治的轨道上,推陈出新,向改革要动力,走强军之路,按照“能打仗、打胜仗”的根本要求,要居安思危,具有忧患意识,把“抓准备”机制化,真正落实“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必胜”,而非口号化。“能打仗、打胜仗”成为军事斗争准备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打仗思想,做好打仗准备,提高打仗能力,坚持打仗标准,努力建设一支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的人民军队。

1.加强新型作战力量建设,培养高素质新型军事人才,加强指挥信息系统统管,推动信息化建设向形成新质战斗力深化、向自主创新发展跃升,向推动建设成果运用转化拓展,努力实现高标准高层次建设与战备、训练、工作中广泛应用的有机结合,发挥信息力在战斗力生成中的主导作用。

随着我军武器装备发展和力量结构调整,士官数量占军队员额的比重越来越大,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为了积极适应军队建设发展的要求,2014年以来我军在部分部队开展试点,在建制旅(团)、营、连分别设立了士官长,这些士官长负责部队日常军事训练、管理教育工作。这样一个试点是为全军士官制度改革积累经验。

2.切实改进作风,高标准高质量地抓好各项军事工作落实。作风反映形象,直接关系军队战斗力建设。军事工作是实打实、硬碰硬的,来不得半点飘浮和虚假。

军队继续深入推进反腐败工作。目前,军队相关部门正在依法对有关人员的违法违纪问题进行调查。需要强调的是,军中绝不允许有腐败分子的藏身之地。对发生在军队中的腐败案件,不论涉及到什么人、职务多高,我们都会坚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3.建立军官职业化制度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以建立军官职业化制度为牵引,逐步形成科学规范的军队干部体系。军官职业化是指使军官具备独特的军事职业意识、技能和道德,

并具有相应社会地位,使军官由非稳定职业变为稳定职业,或者使非职业军官变为职业军官的过程。军官职业化制度则是国家依据军队职能和军事专业的特点与规律,通过法定军官员额和职业军官制度,并通过相应的选拔、培养、激励、退役等机制,为军队需要保留的军官长期服役提供必要的制度保障。张为臻认为,客观上讲,军官的职业化和建立职业军官制度,有利于为高素质优秀军官长期服役提供必要的制度保障。

军队士官改革最新方案篇五
《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管理规定》

《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管理规定》2011年7月1日正式施行 (2013-01-03 20:26:38)转载▼

标签: 士官管理规定 杂谈 分类: 法规

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管理规定

1.第一章 总 则

2.第二章 配备使用

3.第三章 选 取

4.第四章 培 训

5.第五章 教 育

6.第六章 日常管理

7.第七章 考 核

8.第八章 待 遇

9.第九章 退出现役

10.第十章 奖励与处分

11.第十一章 附 则

简介

经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批准,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管理规定》2011年6月下旬发布施行。这是认真贯彻胡主席关于国防和军队建设一系列重要论述的实际举措,是严格按照中央军委决策部署、加强士官管理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对于推动士官队伍建设科学发展、巩固和提高部队战斗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1]

背景

中国人民解放军自1978年士官制度创建以来,相继建立了士官选、训、用、管、退等一系列法规制度,形成了相对成熟、系统配套的法规制度体系。现行《士官管理规定》是四总部为适应1999年士官制度改革需要,依据原《志愿兵管理暂行规定》于2001年1月20日发布施行的。规定施行以来,对于加强解放军士官队伍建设、提高士官管理工作的法制化水平,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形势任务的不断发展,士官队伍建设的环境和条件发生了深刻变化,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逐步凸显出来,迫切需要通过政策制度创新和完善寻求解决的办法对策。

意义

新修订的《士官管理规定》,着眼巩固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成果,在科学总结解放军士官队伍建设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士官队伍的定位分类、选拔配备、管理教育、考核评定和待遇保障等制度进行了系统充实完善。这些新的规定,贯彻了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适应了士官队伍建设发展的客观需要,体现了对士官队伍建设的新认识、新探索,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规范性,标志着解放军士官队伍的法规制度建设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士官管理规定》是加强士官队伍建设的总章程,是做好士官管理工作的基本法规依据。全军部队要把贯彻规定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摆到重要位置,切实抓紧抓好。各级党委领导要站在战略全局的高度,充分认清依法建设士官队伍的重大意义,增强依法指导、照章办事的意识。各级机关要带头学规定、知规定、用规定,坚持先学一步,为部队做出表率。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搞好规定的教育培训,讲清规定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解答官兵在学习贯彻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清理与规定相悖的“土政策”“土规定”,严格按照规定要求抓好贯彻落实,不断推动士官队伍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士官队伍建设,巩固和提高部队战斗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和其他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士官是从服现役期满的义务兵中选取,或者直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并被授予相应军衔的志愿兵役制士兵。士官按照工作性质分为专业技术士官和非专业技术士宫。

第三条 士官管理应当贯彻依法从严治军方针,坚持以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为依据,努力建设一支政治思想坚定、专业技术精湛、作风纪律严明、骨干作用明显的士官队伍。

第四条 总参谋部主管全军士官管理工作,各级司令机关主管本单位士官管理工作。

司令机关、政治机关、后勤机关、装备机关按照职能分工负责下列工作: (一)司令机关负责士官的编配、选取、培训、调配、军衔授予与晋升、处分、行政管理、统计和退出现役等工作。 (二)政治机关负责士宫的思想教育、政治待遇、奖励、婚姻、家属随军和子女入托入学、抚恤优待以及劳动教养、开除军籍等工作。 (三)后勤机关负责士官的工资、津贴、补贴、伙食、被装、住房、生活福利、卫生医疗、劳动保护和评残、保险以及家属医疗等工作。 (四)士官的专业技术训练、考核和等级评定,由司令机关、政冶机关、后勤机关、装备机关有关业务部门分别负责。

第五条 各级党委、首长对本规定的施行负有重要责任,必须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督促检查,狠抓

落实。

第二章 配备使用

第六条 配备使用士官应当严格执行士宫编制标准和编制员额的规定。未编制士官的单位和岗位,不得配备使用士官;士官人数满编的单位,不得选取义务兵进人士官队伍。

第七条 配备使用士官应当严格执行士官分期编制职务等级的规定。坚持逐期遴选,梯次配备,不得随意高配。本期士官岗位缺编的,可以配备本期以下各期士官。非专业技术士官和女士官服现役的期限原则上为第一期。

第八条 配备使用士官应当严格遵循训用一致、专业对口的原则。专业技术士官与非专业技术士官之间,专业技术士官各专业岗位之间,不得互相占用或者挪用编制员额。

第九条 配备使用士官应当优先保障应急机动作战部队,优先保障高技术部队,优先保障基层连队。

第十条 机关和勤务保障单位不得占用基层士官的编制员额。确因工作需要临时借用的,应当经团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批准,由主管部门承办,借用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十天,

第十一条 士官一般不安排代理军官职务。确因工作需要安排代理的.应当经团级以上单位主官批准,通常代理副连职以下行政职务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时间不超过六个月。

第十二条 士官原则上不得调动。确因作战、战备、训练等需要调动的,须经上一级司令机关批准,由主管部门承办。

第十三条 专业技术士官不得随意改行。确需调整专业的,应经具有选取批准权的单位审批。

第三章 选 取

第十四条 选取士官应当坚持依法办事、注重素质、发扬民主、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依据选取计划、条件和程序进行,按照规定时间和审批权限办理,确保选取质量。

第十五条 选取士官的年度计划,由团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依据士官编制和现有情况拟制,逐级上报,经总部批准后下达执行。

第十六条 选取为士官,应当具备《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义务兵选取为士官,应当经过团级以上单位相应训练机构或者院校培训;经院校和总部、各大单位训练机构培训的技术兵优先选取。 (二)选取为专业技术士官的,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技能,并经专业技术考核合格;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优先选取。 (三)选取为非专业技术士官的,应当具有胜任班长职务的组织领导和管理能力;担任过班长、副班长或者相当于班长职务的优先选取。 (四)选取为高一期士官的,应当在本期各年度考核中均达到称职以上。

第十七条 选取士官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本人申请。由本人在选取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 (二)基层推荐。基层党支部组织对申请人进行群众评议,根据本单位士宫缺额、选取条件和申请人的现实表现等,提出预选对象上报。未经基层党支部推荐的,不得列为预选对象。 (三)机关考核。由具有选取批准权限单位的司令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对预选对象进行考核和体格检查,择优提出拟选取名单。 (四)组织审批。党委根据司令机关提出的士官选取方案,集体讨论决定选取事项。属于本级审批选取的士官,以军政主官名义下达选取命令;属于上级审批选取的士官,报经具有选取批准权限的党委审批,并下达选取命令。 (五)符合选取条件的,填写总参谋部军务部统一制发的《士官选取报告表》,装入本人档案。

第十八条 选取士官应当与当年义务兵退伍工作结合进行。士官参加短期轮训期间(含地方代培、出国进修)选取为高一期士官的,按上述时间由送训单位办理。入院校学习二年以上的士宫学员选取为士官或者高一期士官的,毕业时由不敷出培训单位办理。

第十九条 选取士官的批准权限,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一)选取第一期、第二期士官由团(旅)级单位批准,第三期、第四期士官由师(旅)级单位批准,第五期、第六期士官由军级单位批准。(二)各级司令部、政治部、后(联)勤部、装备部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机关,对直属单位和所属部门士官的选取,执行下一级部队的批准权限。师级单位对机关直属单位和所属部门士宫的选取,由司令机关归口办理。(三)各军区、各军兵种司令部、政治部、联(后)勤部、装备部审批高级士官,应当向主管部门备案。总部机关和直(附)属单位高级士宫的选取,分别由总参谋部管理局、总政治部直工部、总后勤部司令部和总装备部司令部审批。

第四章 培 训

第二十条 士官选取前必须经过相应培训。非专业技术士官培训对象,主要从服现役第二年的义务兵中选拔,培训时间一般为三个月;专业技术士官培训对象,主要从服现役第一年的义务兵中选拔,培训时间五个月左右;专业技术复杂的士官培训对象,主要从具有相应专业基础和文化程度、服现役第二年的义务兵和第三年的士宫中选拔,培训时间二年以上。

第二十一条 建立士宫分级培训体制。专业技术比较复杂的士官培训对象,由院校和总部、各大单位训练机构承训;其他专业技术士官培训对象,由军级以下单位专业训练机构承训;非专业技术士宫培训对

象,由教导机构承训:

第二十二条 院校和训练机构未设置专业的士官培训对象,应当由团级以上单位统一组织短期培训,或者送军队和地方的专业对口单位进行培训。

第二十三条 中高级士官因工作需要或者部队武器装备更新换代,应当接受继续培训。士官的继续培训,由军级以上单位统一规划,有关院校和训练机构承担,必要时可以送地方或者国外有关单位培训,培训时间根据需要确定。

第二十四条 团(旅)级单位应当根据部队建设需要和士官队伍素质状况,有计划地组织士官进行在职培训,提高士官的专业技能、理论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利用函授、电大、自学考试等多种形式,组织士官参加在在职学历教育,使初级士官达到中专(中技)水平、中高级士官达到大专以上水平。

第五章 教 育

第二十五条 各级党委(支部)、机关应当经常分析研究士官队伍的思想形势,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士官的思想政治素质、军事专业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体心理素质。

第二十六条 从士官的思想实际和履行职责的需要出发,组织士官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关于新时期军队建设的重要论述,进行爱国奉献、革命人生观、尊干爱兵和艰苦奋斗教育,引导士官坚定理想信念,强化职能意识,培养良好的军人道德,增强遵纪守法观念。

第二十七条 根据部队情况和教育内容,确定士官教育组织实施的方式方法。士官教育一般与义务兵一起进行,围绕解决士官带倾向性思想问题的教育,可单独组织。必要时,应当对中高级士官进行集中教育。

第二十八条 做好士官的经常性思想工作,广泛开展谈心活动,加强行为引导,解决好士官在服役态度、晋级晋衔、求知成才、婚恋家庭、人际关系等方面反映出的现实思想问题。组织士官积极参加"双争"评比活动,激发他们训练当尖子、学习当模范、守纪当标兵、技术当行家的积极性。重视解决士官的实际困难,帮助他们排忧解难。

第二十九条 按照军队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规定,做好在士宫中发展党员的工作。基层党组织应当加强对士官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他们在各项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六章 日常管理

第三十条 士宫应当认真履行士兵职责,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军队的条令条例、规章制度,刻苦钻研本职业务,尊重领导,服从管理,充分发挥骨干作用,积极协助军官做好工作,为义务兵作表率。

第三十一条 建立士官定期述职制度、群众评议制度和检查分析制度。士官每半年应当在一定范围内汇报履行职责情况,通常结合半年和年终工作总结进行;基层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对士官的思想和工作情况进行群众评议;团级以上单位应当每年对士官队伍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分析,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总结经验,纠正存在问题。

第三十二条 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者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对孤儿、伤残人员和个别年龄超过三十周岁,且回原籍找对象确有困难的士官要求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应当从严掌握,由军级以上政治机关批准。在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划定的边远区中的三类区和总部确定的一、二类岛屿部队服役的个别中级以上士官,本人提出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必须符合当地民族政策,由团级以上政治机关与当地县级民政部门协商同意,经师级以上政治机关批准,并签定转业军人就地安置协议书的,方可允许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结婚。士官不得将不符合随军条件配偶、子女的户口迁到部队驻地或者在部队驻地为其购置户口。

第三十三条 士官除家属临时来队期间外,必须在连队(基层单位)住宿。家在部队驻地附近的已婚士官,节假日期间不担任值班或者其他勤务时,经营级以上单位领导批准,可回家住宿。在偏远艰苦地区的仓库、雷达站、通信线路维护站等单位工作的已婚士官,如生活和居住条件允许,经师级以上单位领导批准,其家属可以来队居住;单位需要招聘工人时,优先招聘士官家属。

第三十四条 士官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探亲(休)假。对符合探亲(休)假条件的士官,应当根据部队任务、人员在位率等情况有计划地安排,一级士官由营级单位领导批准,二级以上士官由团级单位领导批准。士官因特殊情况,经团级单位领导批准,可将当年假期分两次安排,往返路费按全军统一规定标准报销一次。

第三十五条 士官档案,按照总参谋部《士兵档案管理规》,由批准选取单位的司令机关统一管理,专人负责。

第七章 考 核

第三十六条 士官的考核,分为选取前考核和年度考核,依据士官条件和所任(拟任)职务、工作岗位的要求进行。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思想、专业技术、作风纪律和骨干作用等方面。考核结果,应当区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作为实施奖惩或者选取土宫的基本依据。

第三十七条 选取士官必须先经考核,未经考核不得选取。士官选取前的考核工作,由司令机关会同

政治、后勤、装备机关组织实施。司令机关主要负责军事素质、管理能力、文化程度等方面的考核;政治机关主要负责政治思想等方面的考核;后勤机关主要负责体格检查等方面的工作;装备机关和其他有关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专业技术等方面的考核。

第三十八条 士官的年度考核工作,由基层单位结合年终总结进行,按照本人述职、民主评议、综合测评、组织鉴定的程序,全面考核士官的现实表现,作出考核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同本人见面。

第八章 待 遇

第三十九条 士官实行工资制度。士官的基本工资,由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军龄工资组成。 第四十条 士官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下列津贴、补贴、补助:(一)士官按照军衔级别享受军人职业津贴。

(二)士官按照规定的条件和标准享受伙食补贴、福利补助和生活补贴。(三)担任基层行政或者专业技术领导管理职务的士官,按照规定标准享受职务津贴。经团级以上单位主官批准,代理军官职务的士宫,享受与其代理职务相应的岗位津贴。(四)士官按照规定标准享受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五)士官符合规定条件的,享受子女保育、教育补助。(六)士官的生活补助、伙食灶差补助、防暑降温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生活待遇和地区津贴、专业岗位津贴、有毒有害岗位保健津贴,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和总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士官享受国家和军队规定的保险待遇和公费医疗。

第四十二条 士官退出现役,分别按照复员、转业、退休费标准计发退役费。士官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未服满本期规定年限,经批准退出现役的,其复员费、转业费按以下比例计发:未服满本期第一年的为50%;未服满本期第二年的为60%;未服满本期第三年的为70%;第三、四期士宫未服满本期第四年的为80%。

第四十三条 高级士官家属随军后的相关待遇,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有关规定执行。士官符合规定条件的,经批准可以享受随军配偶生活困难补助。

第四十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分居两地的士官享受夫妻分居补助: (一)符合随军条件配偶未随军的士官; (二)在驻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划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总部确定的一、二类岛屿的部队,以及在陆军、空军执行海上任务的船艇上服役的第四期士官; (三)在海军和总装备部的舰、艇、船(只限执行海上任务的)上服役的,在导弹、卫星、核武器等试验训练基地服役并从事试验、测控工作的,在战略导弹部队服役并从事装配检验工作的第三期以上士官; (四)在空勤岗位(包括通信、射击、空中机务等)和在核潜艇、核弹头保管岗位上服没的士官。

第四十五条 已婚士官配偶每年可以来队探亲一次,留住时间一般不超过四十五天,其路费报销标准按照军官配偶来队探亲的有关规定执行。配偶当年未来队探亲的,士官本人翌年可以增加探亲假十五天。

第四十六条 士官牺牲、病故或者伤残后,按照规定计发抚恤费。

第九章 退出现役

第四十七条 士官退出现役工作,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宫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 第四十八条 士官符合退出现役条件的,应当及时安排退役;不符合退出现役条件的,一般不安排提前退役。经院校培训二年以上的专业技术士官,服现役未满第三期的,原则上不安排退出现役。

第四十九条 士官退出现役计划,由团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拟制,与士官选取计划同时逐级上报,经总参谋部批准后下达执行。

第五十条 士官退出现役,填写《士官退出现役登记表》,退休士官还应当填写《退休士官安置登记表);改按义务兵退伍的,填写《士官改按义务兵退伍审批表》。司令机关应当根据不同安置方式的要求,对退出现役士官的档案进行审查整理,按照规定实施移交。

第五十一条 退出现役士官的离队时间,作复员安置的与退伍义务兵同时离队,作转业安置的按照地方安置部门(接收安置通知书》规定的时间离队,作退休安置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二条 对退役士官应当加强管理。士官退出现役命令下达前,应当参加正常工作;退役士官待报到期间,应当严格遵守有关制度和规定。退役士官到安置地报到前发生的问题,由原单位负责处理。

第五十三条 士官退出现役费用结算,作复员安置的发至离队当月止,作转业安置的发至离队当年七月止,作退休安置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士官改按义务兵退伍的,按照义务兵退伍费用发放规定执行。

第十章 奖励与处分

第五十四条 对士官的奖励与处分,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五条 对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官,可以提前晋升一个衔级工资档次,已达到本衔级最高工资档次的不再增加。提前晋升衔级工资档次的,中级以下士官由师(旅)级单位司令机关审批,高级士官由军级单位司令机关审批。

第五十六条 师级以下作战部队的士官,因工作需要,可以按照中央军委和总部的有关规定,选送入军队院校培训后改任现役军官。

第五十七条 对受行政记过、党(团)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擅离部队连续十五天以上或者年度考核不称

职的士官,从翌年一月起停止自然增加工资档次一年。

第五十八条 对不履行职责、不起骨干作用的士官,经具有相应选取批准权限单位批准,可以实行留用察看。留用察看时间一般不超过六个月。留用察看期间停止执行原工资标准,改按义务兵最高津贴标准发放津贴。

第五十九条 士官违反纪律,其行为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有关处分条件规定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具有相应选取批准权限单位批准,取消其士官资格,按义务兵对待:(一)被判刑或者劳动教养的;(二)留用察看期满仍表现不好的;(三)无正当理由坚持要求提前退出现役的;(四)已确定转业无故逾期三十天不报到的;(五)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计划外生育的;(六)擅离部队或者逾假不归三十天以上的;(七)其他违反纪律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六十条 士官被处以刑罚、劳动教养,其服刑、劳动教间不计算军龄,并停发工资,按有关规定供应生活费。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六十一条 本规定所称"以上"、 "以下",均包含本级、本期、本数。

第六十二条 各大单位可以依据本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士官管理实施细则。

第六十三条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士官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六十四条 战时士官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第六十五条 本规定由总参谋部军务部、总政治部组织部、总后勤部财务部、总装备部司令部负责解释。第六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一九八七年十二月十二日印发的《志愿兵管理暂行规定》即行废止。[2]

军队士官改革最新方案篇六
《【军转网热点】士官长制度改革持续推进 中国军队首位女士官长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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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位女士官长上岗

【时政热点】

中国军队首位女士官长上岗 士官长制度改革持续推进

【热点解读】

“首位女士官长上岗啦!”沈阳军区某通信团一连上士阎苹,日前被团队任命为连士官长,成为军区首位女士官长,也是全军首位女士官长。在女兵中选配士官长,这在中国军队历史上还是第一次。这标志着解放军士官长制度改革深入持续推进。

实行军士长或士官长制度,是世界许多国家军队的通行做法。近年来,随着中国军队武器装备发展和力量结构调整,士官数量占军队员额的比重越来越大,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2014年以来,中国军队在部分部队开展试点,在建制旅(团)、营、连分别设立了士官长,负责部队日常军事训练、管理教育工作。

作为全军首批先行试点单位之一,陆军第39集团军某旅在承担士官长制度试点工作中,积极研究探索实行士官长制度措施办法,不断丰富完善士官长的职责定位、选拔配备、管理保障、考评奖惩等配套措施办法,取得了《士官长制度实施细则》、《营连士官长选配工作实施方案》、《营连士官长选配机关考核实施方案》、《士官长培训教案》等一系列成果,为全军士官制度改革积累了经验。

根据总部通知精神,今年沈阳军区部队在某步兵旅去年先行试点的基础上,近期新增4个不同类型旅团担负试点论证任务,军区某通信团就是其中之一,也是全军女士官长制度试点单位之一。

“能成为全军第一位女士官长,我备感光荣,更感到肩上沉甸甸的责任!”捧着团队颁发的士官长任命书,阎苹对记者表示:“今后,我一定按照职责要求,努力当好军官助手,力争成为士兵标杆,为提升部队战斗力作出贡献。”

军队士官改革最新方案篇七
《军官士官军衔》

军官士官士兵军衔制度

本资料分为现役军官、预备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与士兵四部分,可根据自己兴趣有选择阅读。士官已由六等改为七等,建议了解一下。

一、现役军官(本部较熟悉,略讲)

1955年,军官军衔设4等14级,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元帅、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大元帅实际未授予);大将、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大尉、上尉、中尉、少尉。

1988年7月1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予以公布施行。士兵军衔制度同时立法。不设元帅、大将和大尉,而以一级上将为最高军衔。军官军衔设3等11级,将官:一级上将、上将、中将、少将;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上尉、中尉、少尉。海军、空军军官在军衔前分别冠以“海军”、“空军”。专业技术军官,在军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军衔条例设3等10级,将官:上将、中将、少将;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军委委员:上将

正大军区职:上将、中将; 副大军区职:中将、少将; 正军职:少将;

副军职:少将、大校;

正师职:大校; 副师职(正旅职):上校、大校; 正团职(副旅职):中校、上校; 副团职:中校、少校;

正营职:少校、中校; 副营职:上尉、少校; 正连职:上尉、中尉; 副连职:中尉、少尉;

排职:少尉、中尉。

二、预备役军官

1995年9月10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规定,预备役军官军衔设三等八级: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

预备役干部一般是转业干部、地方与军事有关的部门领导。比如市政府一名副市长,市政府办公室秘书长、交通局、卫生局等部门领导。 战士退伍是不会授予预备役军官衔、级的。 预备役军官包括下列人员:

(一)退出现役转入预备役的军官;

(二)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退出现役的士兵;

(三)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高等院校毕业学生;

(四)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和民兵干部;

(五)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非军事部门的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 预备役军衔的肩章与现役军人不同,如图

三、文职干部(本部分来源于网络,内容不尽正确;可参考《中国国防生》,建议直接看

本部分总结表格)

文职干部编制范围:军队中科学研究、工程技术医疗卫生、教学、新闻、出版、图书、档案、文化艺术、体育等单位的部分专业技术干部职务,以及机关、院校、医院等单位部分从事行政事务、服务保障的干部职务。文职干部分为专业技术型与非专业技术型。

(一) 文职干部不授军衔,但为了与军官军衔有相对应的等级,设置了文职干部的级别(特级、1级、2级、3级、4级、5级、6级、7级、8级、9级)

特级文职干部相当于上将军衔 1级文职干部相当于中将军衔 2级文职干部相当于少将军衔 3级文职干部相当于大校军衔 4级文职干部相当于上校军衔 5级文职干部相当于中校军衔 6级文职干部相当于少校军衔

7级文职干部相当于上尉军衔 8级文职干部相当于中尉军衔 9级文职干部相当于少尉军衔

注:虽说特级文职干部相当于上将军衔,但是钱学森作为文职只是中将,我认为文职干部当无出其右者,上将军衔何从谈起。或可做以下解释:钱学森是真正授予中将军衔的,而现在的文职干部只是“相当于”。据了解,解放军有一些医生是特级文职干部。宋祖英是专业技术三级、文职3级,相当于少将军衔。目前女高音歌唱家马玉涛、中国美协党组书记著名军旅画家刘大为、著名军旅画家张道兴在网上传为中将待遇。

(二)

专业技术文职干部专业技术等级对应文职干部级别 专业技术职务及专业技术等级 文职干部级别 专业技术一级=========特级、1级 专业技术二级=========1级、2级 专业技术三级=========2级、1级 专业技术四级=========2级、3级 专业技术五级=========3级、2级 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六、七级

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六级====4级、3级 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八级

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七、八级==4级、5级 专业技术九级=========5级、6级 专业技术十级=========6级、5级 专业技术十一级========7级、6级 专业技术十二级========7级、8级 专业技术十三级========8级、7级

专业技术十四级========9级、8级 (三)

非专业技术文职干部职务等级对应文职干部级别

职务等级 文职干部级别

副大军区职待遇===1级、2级 正军职待遇=====2级、1级 副军职待遇=====2级、3级 正局级=======3级、2级

副局级=======4级、3级 正处级=======4级、5级 副处级=======5级、6级 正科级=======6级、5级 副科级=======7级、6级 一级科员======7级、8级 二级科员======8级、7级 办事员=======9级、8级 (四)

非专业技术军官职务等级 非专业技术文职干部职务等级 专业技术军官/文职干部专业技术等级

军委委员=========================专业技术一级 大区正职=========================专业技术二级 大区副职==========按大区副职待遇========专业技术三级 正军职===========按正军职待遇=========专业技术四级 副军职===========按副军职待遇=========专业技术五级

正师职===========正局级============专业技术六级 副师职===========副局级============专业技术七级 正团职===========正处级============专业技术八级 副团职===========副处级============专业技术九级

正营职===========正科级============专业技术十级 副营职===========副科级===========专业技术十一级 正连职===========一级科员==========专业技术十二级 副连职===========二级科员==========专业技术十三级 排职============办事员===========专业技术十四级

注2: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六、七级

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六级====4级、3级 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八级

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七、八级==4级、5级

四、士官与士兵

1998年12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义务兵服役时间为2年,并且不再超期服役。

服现役第一年的义务兵,授予列兵军衔;服现役第二年的列兵,晋升为上等兵军衔。 根据兵役法,自1999年后,士兵军衔等级和专业军士、军士长的称谓自行取消。2009年7月13日,中央军委颁发《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全军和武警部队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新的士官制度。士官军衔从原先一级至六级士官的6个衔级调整为7个衔级。分为初级士官、中级士官、高级士官三个等级,初级士官:下士、中士,中级士官:上士、四级军士长,高级士官: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一级军士长。

士官分两种,一种是专业士官、另外一种是非专业士官。

非专业士官大都是初级士官,比如说带兵,非专业士官一般来说只能干一期、两期。很少有非专业士官干到三级四级的,那都是非常出色了。这也就是说如果不是干的非常好,二级非专业士官很难晋升三级士官。

四级以上士官一般是专业士官。专业士官专业性非常强,只有一些技术性比较强的专业和单位才有,大部分都是从事维修,专业兵种武器维护工作的,比如说导弹维修、高炮维修、雷达维护等等。一般来说能达到高级士官的已经很不容易了,一个大军区的高级士官更是太少了,而六级士官一个大军区也

图表 2列兵至一级军士长肩章 其中一级军士长肩章不正确

没有几个,六级士官相当于副团职待遇,五级士官相当于正营职待遇,所以专业士官一般来说在部队中较容易升职。

新的《士兵服役条例》对士官采取分期服役制,实行一期一衔,并享

图表 1陆海空一级军士长肩章

受工资待遇。士官服现役分为六期,最长可达30年。第一、二期各为3年,第三、四期各为4年,第五期为5年,第六期为9年以上。士官服满本期规定年限,根据部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经过一定的选取程序,可以进入下一期服役。高级士官的生活福利待遇,可与营团职军官同等。士官退役安置,分别实行复员、转业、退休制度,服役满30年或者满55岁的高级士官作退休安置。从某种意义上说,军人成了一种职业。

士官的待遇

一、应招为士官入伍后,与从义务兵中选取的士官享受同等待遇,服现役期间享受基本工资、津贴补助、抚恤费、生活补助等待遇,以及探亲、保险、住房、医疗等其他待遇。 二、士官不能享受义务兵优待金待遇。

三、高级士官(五级、六级士官、七)经组织批准后,家属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随军。其住房、家属安置、子女入托入学等待遇,五级士官与家属随军的营职军官相同,六级士官与家属随军的团职军官相同。

四、根据现行政策,士官服现役后可以报考军校,但年龄必须在22周岁以下(少数民族可放宽一岁,截止时间为当年1月1日),且服现役时间在两年以上三年以下。 五、士官可以享受假期的种类有两种,分别为探亲假(探望父母或配偶)和休假,其中休假只限高级士官享受。探亲期间,按照服役年限和婚姻状况确定,时间为20至40天(不含路途时间),一级士官服役期内享受两次探亲假,二级士官以上的每年享受一次。

六、到部队后,在不影响本职工作岗位的前提下,可以参加地方的专业技能考试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衔分为3等10级,即将官3级(上将、中将、少将)、校官4级(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3级(上尉、中尉、少尉)。

根据军官所属的军种和技术特点,在海军空军和专业技术军官军衔前分别冠以“海军”、“空军”、“专业技术”名称。

现行军官职务等级编制军衔: 1.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不授予军衔; 2.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和委员为上将;

3.大军区正职为上将、中将,大军区副职为中将、少将; 4.正军职为少将、中将,副军职为少将、大校; 5.正师职为大校、少将,副师职为上校、大校; 6.正团职为上校、中校,副团职为中校、少校;

军队士官改革最新方案篇八
《全军和武警部队年底前实行新的士官制度》

军队士官改革最新方案篇九
《我军深化士官制度改革的动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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