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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决定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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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重大决定范文篇一: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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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决定范文篇一: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新华社北京11月15日电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研究了全面深化改革的若干重大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一、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意义和指导思想

(1)改革开放是党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进行的新的伟大革命,是当代中国最鲜明的特色。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三十五年来,我们党以巨大的政治勇气,锐意推进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生态文明体制和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不断扩大开放,决心之大、变革之深、影响之广前所未有,成就举世瞩目。

改革开放最主要的成果是开创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强大动力和有力保障。事实证明,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抉择,是党和人民事业大踏步赶上时代的重要法宝。

实践发展永无止境,解放思想永无止境,改革开放永无止境。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深化改革,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

(2)全面深化改革,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定信心,凝聚共识,统筹谋划,协同推进,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解放思想、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坚决破除各方面体制机制弊端,努力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广阔的前景。

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加快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生态文明,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宏观调控体系、开放型经济体系,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

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

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和文化生产经营机制,建立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紧紧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深化社会体制改革,改革收入分配制度,促进共同富裕,推进社会领域制度创新,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

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健全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紧紧围绕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执政方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3)全面深化改革,必须立足于我国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实际,坚持发展仍是解决我国所有问题的关键这个重大战略判断,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推动生产关系同生产力、上层建筑同经济基础相适应,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遵循这条规律,着力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问题。

必须积极稳妥从广度和深度上推进市场化改革,大幅度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推动资源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政府的职责

和作用主要是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可持续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弥补市场失灵。

(4)改革开放的成功实践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了重要经验,必须长期坚持。最重要的是,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基本路线,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始终确保改革正确方向;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一切从实际出发,总结国内成功做法,借鉴国外有益经验,勇于推进理论和实践创新;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群众首创精神,紧紧依靠人民推动改革,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胆子要大、步子要稳,加强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促进,提高改革决策科学性,广泛凝聚共识,形成改革合力。

当前,我国发展进入新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必须以强烈的历史使命感,最大限度集中全党全社会智慧,最大限度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以更大决心冲破思想观念的束缚、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

到二0二0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完成本决定提出的改革任务,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二、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

制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必须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5)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 国家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依法监管各种所有制经济。

(6)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

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国有资本投资运营要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提供公共服务、发展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保护生态环境、支持科技进步、保障国家安全。

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二0二0年提到百分之三十,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重大决定范文篇二:决议范文

批示性公文的决议及范例

一、决议的含义、特点和类型

(一)决议的含义

决议在党的机关公文中排列首位,是一种重要的下行文。中央办公厅对决议的功能给以如下表述: 用于经会议讨论通过的重要决策事项。

在1993年之前,行政公文中也有决议这种文体,国务院办公厅对其功能的表述是用于“经会议讨论通过并要求贯彻执行的事项”。1993年《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进行修订时,删去了这一文种。鉴于此,我们在这里介绍的决议,只是指党的机关公文的一个文种。

(二)决议的特点

1.决策性

决议是针对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所做出的决策,一经形成,就会在较大范围内对党内的工作和生活造成重大影响。例如“文革”结束后不久中央发布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就是对“文革”、对毛泽东同志的功过进行评价的重大政策性文件,对统一党内思想起了十分突出的作用。

2.权威性

决议作为党的领导机关用于重要决策事项的公文,是在党的高级领导机构的会议上研究、讨论后形成的,代表着发文机关的意志,一经发布,其下属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格遵守,认真落实,不得违背,具有很强的权威性。

3.严格的程序性

决议必须经会议讨论,并经表决通过之后才能形成,有严格的程序性。

(三)决议的基本类型

根据决议涉及内容范围的不同,可分为三大类型:

1.批准某事项或通过某文件的决议

这类决议涉及的内容比较具体,一般用于批准某项报告或文件。如《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代表大会关于十三届中央委员会报告的决议》等。

2.安排某项工作的决议

对于重要的、长期的工作,可采用决议的形式进行布置安排,如《中共四川省委关于认真学习、坚决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的决议》等。

3.涉及原则问题的决议

这类决议涉及的内容是原则性的、非事件性的,影响范围更大,影响时间更为久远。如《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问题的决议》等。

二、决议的写法

(一)标题和成文日期

1.标题

决议的标题有三种写法。

第一种是由发文机关、主要内容、文种组成,如《中共四川省委关于认真学习、坚决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的决议》。

第二种是由会议名称、主要内容、文种组成,如《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关于为刘少奇同志平反的决议》。

第三种是省略发文机关,由主要内容和文种组成。如《关于确认十一届三中、四中全会增补中央委员的决定的决议》。

2.成文日期

决议的成文日期,不像一般公文那样标写在公文正文之后,而是加括号标写于标题之下居中位置。

具体写法有两种情况: 如果公文标题中已包括会议名称,括号内只需写明“×年×月×日通过”即可。 如果公文标题中没有会议名称,括号内要写明“××委员会第×次会议×年×月×日通过” 。

(二)正文

1.开头部分

决议的开头部分写决议的根据,一般要写明会议听取了什么、学习讨论了什么、审议了什么 、批准或通过了什么,自何时生效等。如:

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十三届中央委员会提出的《中国共产党章程》 (修正案),决定自通过之日起,经修正后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即行生效。

以上各项要根据会议的内容而定,不必面面俱到。

2.主体部分

这部分的内容比较复杂,写法也比较灵活多样。

如果是批准事项或通过文件的决议,相对比较简单,这部分多是强调意义,提出号召和要求 。 如果是安排工作的决议,要写明工作的内容、措施、要求。内容复杂时,要明确分出层次并列出各层次的小标题,或者分条撰写。

如果是阐述原则问题的决议,主体部分要有较多的议论,多采用夹叙夹议的写法,把道理说深说透。所谓“行鸺幸椤保褪怯酶爬ㄐ鹗龅姆绞浇樯芮榭觥⑻峁┦率担靡槁鄣姆绞阶龉钠兰酆途俚穆凼觥?br> 3.结尾部分

这部分可有可无。有时主体结束,全文也就自然结束了,不必再专门撰写结尾。有时需要写一个结尾,多以希望、号召收结全文。

【 范 文 一 】

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

关于十三届中央委员会报告的决议

(1992年10月18日通过)

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批准xx同志代表十三届中央委员会所作的报告。大会对十三届中央委员会的工作表示满意。

大会赞成报告对14年伟大实践的基本总结。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领导各族人民实行改革开放,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开辟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我们所以能够取得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根本原因就是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逐步形成和发展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制定和实行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邓小平同志作为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总设计师,为这一理论和路线的创立作出了历史性的重大贡献。大会认为,报告对党在实践过程中形成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一系列战略决策,作出郑重的结论是十分必要的。这对于进一步统一全党思想,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不动摇,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继续推向前进,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

大会同意报告提出的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的决策和部署。全面完成报告提出的各项任务,必将有力地推动90年代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大会指出,抓住有利时机,集中力量把经济建设搞上去,力争国民经济在讲求效益的前提下有一个较高的增长速度,是完全正确和可能的。大会认为,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确定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丰富和发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涉及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许多领域,要有一系列相应的体制改革和政策调整,必须抓紧制定总体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 大会同意报告对国际形势的分析和阐述的对外政策。大会指出,要坚持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反对霸权主义和

强权政治,努力为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争取有利的国际环境,为世界的和平和发展继续作出贡献。

大会指出,适应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的新形势,必须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武装全党,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和改善党的领导。要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培养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坚决克服消极腐败现象;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

大会号召,全党同志要在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的领导下,更加紧密的团结起来,为夺取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更大胜利而努力奋斗。

——载1992年10月19日《人民日报》

【 范 文 二 】

中共四川省委关于认真学习、坚决贯彻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的决议

(中共四川省五届七次全委会1990年3月24日通过)

中共四川省第五届第七次全体委员会会议于3月22日到24日在成都举行,省顾委委员、省纪委委员列席了会议。会议认真传达了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精神,学习讨论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到会同志一致认为,六中全会是在十三届四中全会、五中全会所确定的工作已经全面展开,各项事业正在健康发展,国际风云变幻的时候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六中全会向全党郑重提出了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要求,并作出相应的决定,这是进一步恢复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的又一个重大决策。《决定》总结了我国革命和建设的丰富经验,也汲取了国际共运特别是执政党的正反两方面经验,深刻指出了党脱离群众的危险性和党内存在的脱离群众问题的严重性,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在新的历史时期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指导思想、明确要求和系统措施,是党的群众路线的新概括、新发展。认真学习、坚决贯彻《决定》,不仅对于实现政治、经济和社会的进一步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于实现党在新时期的总目标、总任务,推进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省委全会以整风精神学习《决定》,联系我省实际,初步进行对照检查,分析了当前党内存在的消极腐败现象和脱离群众的错误倾向,讨论了贯彻落实六中全会《决定》的意见和措施。全会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全省共产党员,首先是党的领导干部,都要以整风精神认真学习和坚决贯彻《决定》,在各项工作中自觉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大力加强党风建设,用实际行动改进领导作风和工作作风,同腐败行为和各种脱离群众的倾向作坚决的斗争,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切切实实为群众办实事。为此,特作如下决议:

(一)组织全省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决定》,进行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的再教育,增强执行《决定》的自觉性。

坚持群众路线,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是我们党的性质、宗旨和指导思想所决定的,也是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所决定的。能否始终保持和发展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的盛衰兴亡。我们必须深刻懂得,人民群众是党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共产党员如何对待群众,是一个根本的立场问题、世界观问题、党性问题。要真正解决这个问题,必须经过长期的教育和斗争,进行坚持不懈地努力。要在党内普遍深入地进行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的再教育,使广大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从历史的高度,联系国际国内形势和新时期的任务,全面领会《决定》的精神实质和重大意义,懂得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的基本内容、基本要求,划清历史唯物主义同历史唯心主义的界限。这是贯彻《决定》各项内容,完成党的各项任务的思想保证。 当前的主要措施是:(1)各级党组织都要用整风的精神组织好六中全会文件的传达学习,坚持理

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对照文件,检查过去的工作,找出党群关系、干群关系中存在的题,总结过去行之有效的经验,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达到提高认识、增强党性、改进作风的目的。(2)着重抓好县以上领导干部的学习,把群众观点、群众路线的再教育作为学习马克思主义哲学和党建理论的重要内容。今年的县委书记学习班,要深入学习和贯彻《决定》的精神。(3)把群众观点、群众路线的教育纳入干部培训和党员教育的规划,列入各级党校、干校教学和基层党课学习的重要课程。(4)在党员重新登记工作和民主评议干部、党员中,以及各级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都要贯彻《决定》精神,用党员标准和党的干部标准对照,检查为人民服务和联系群众的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制订整改措施。(5)《决定》公布以后,要在广大群众中进行宣传教育,使人民群众了解我们党的决心和措施,根据《决定》的要求来监督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的行动。

(二)用实际行动改进作风,在各项工作和工作的各个环节中贯彻党的群众路线。

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是实现党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组织路线的根本工作路线,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是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的必然要求。务必把群众路线贯彻到一切工作和工作的各个环节中去,建立和健全民主的、科学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坚持深入群众,调查研究,了解民情,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要求,集中群众的智慧和经验,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支持和领导人民群众当家作主,行使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才能保证我们的决策正确,执行有效,实现党所肩负的历史任务。

当前的措施是:(1)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定点联系、参加劳动、廉政勤政的各项制度。对经济、政治和社会稳定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干部要亲自动手,分工负责,开展专题调查,把决策建立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省委对重大问题的决策, 要事先听取市、地、州委和有关方面的意见,有的在实施之前还需要经过试点。(2)坚持 和完善下派干部到基层、各级党政部门分工定点帮助基层工作的制度,以改进机关作风,帮 助基层治穷致富,锻炼培养干部,使各项工作转移到以农业为基础、为基层服务的轨道上来。业务主管部门也要结合自身的业务工作,组织干部到本系统、本行业的基层单位去,帮助 基层解决具体问题。(3)各级党委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结合市、县领导班子换届工作,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的制度,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加强各级党委领导班子内 部和党政班子之间的团结协作。(4)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继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加强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 、共青团、妇联工作领导等一系列重要文件,结合四川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贯彻意见和措施,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积极疏通和拓宽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渠道。(5)县以 上党委要重视和加强决策研究、决策咨询机构的工作,更好地发挥它们的参谋作用。(6) 解决“文山会海”问题。精减文件数量,提高文件质量。今后省里开会,一般只开到市、地 、州一级;开到县一级的会议,须经省委常委会议或省政府常务会议审批。省里各部门召开的全省性工作会议,每年一般不超过两次;不要冠以省委、省政府的名义,非分管领导不参 加,一般也不要求下一级分管领导参加,也不作公开报道。凡能用现场办公解决的问题,不召集下面的同志来开会。对各种领导小组和临时性办公室进行清理整顿,更好地发挥各个职 能部门的作用。(三)时刻警惕脱离群众的危险,坚决克服腐败现象和各种脱离群众的倾向。

我们党执政以后,有了更多更好的为人民服务的条件,大多数党员和干部,能够正确地运用人民赋予的权力来为人民办实事。但我省也有一些党员和干部,不能自觉抵制资产阶级和其他剥削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经受不住执政和改革开放的考验,滋长了官僚主义、主观主义、形式主义、个人主义、“一切向钱看”等错误倾向,滋长了以权谋私、权钱交换、贪污受贿等腐败现象,使党同人民群众的关系受到严重损害。必须坚定不移地加强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继续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实行领导表率、宣传教育、制度建设、查处大案、干部考核、监督检查“六位一体”的办法,同各种脱离群众的倾向和消极腐败现象斗争,以进一步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当前的措施是:(1)加强各级党政机关的廉政建设。在各地各部门采取领导同群众结合的方法进行自查的基础上,由党政负责同志牵头,搞好党政机关廉政建设的全面检查或抽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

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采取积极步骤和有力措施加以解决。廉政检查工作要制度化,检查情况要逐级向上作出专门报告。(2)加强各级经济管理部门、监督部门、公用事业部门和政法部门的廉政建设,继续推行和深化“两公开一监督”的制度,同时建立健全内部制约机制,刹住行业不正之风。农村基层要在继续完善去年行之有效的化肥供应办法的同时,突出把钱、粮收支的“两公开一监督”搞好。(3)各级党委要支持纪检机关、监察部门经常检查党员干部和党员遵纪守法的情况,对利用职权敲诈勒索、索贿受贿、贪污盗窃、私分公款公物,以及党政机关党员干部违法违纪营建私房和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住房等问题进行严肃处理。任何人都不得利用职权干扰查处工作。(4)加强对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党内外监督。支持人大加强法律监督;建立健全人民来信来访制度和举报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坚持领导干部过双重组织生活的制度;加强党纪、政纪监督;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正确引导社会舆论。(5)把坚信马列、为人民服务、联系群众作为干部队伍建设的根本问题来抓,选拔领导干部,不仅要经过党校培训,还必须经过基层锻炼。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没有经过基层锻炼的,要逐步补上这一课。

(四)一切为群众着想,坚持为人民群众办实事。

人民群众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主人。每个共产党员和党员干部,都应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带头学习雷锋,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自觉做人民的公仆,千方百计把经济工作搞上去,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改善群众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各地要量力而行,突出重点,努力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实实在在地解决好群众最关心而又有条件解决的问题。对条件不具备,一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正确加以引导。党的基层组织和广大党员,都要联系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 当前的主要措施是:(1)按中央要求进一步做好人民群众关心的“七件事”,继续搞好省委决定的在近期内做好“九件事”的落实。要对办几件事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把落实情况公布于众,接受群众的评议和监督,没有做到的要限期做到。(2)把解决“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问题,作为今年要办好的一件大事来抓。要从清理省级机关有关群众负担的各项规定入手,凡属不合理的负担要坚决砍掉,挖国家、坑群众的非法收入要坚决取消。要上下结合,各方配合,进行清理整顿工作,加强对各类收费、罚款的统一管理,纠正超标准收费,取缔重复收费、无证收费,改变把罚款、收费、摊派同单位、部门和个人经济利益挂钩的办法,实行收支两条线,切实减轻群众和基层的负担。(3)继续扶持老、少、边、穷地区的发展,坚持组织有关厅局定期现场办公的制度,抓紧抓好少数民族地区和其它贫困地区的脱贫工作,帮助丘陵大县发展经济。(4)在治理整顿中,采取多种方法,帮助停产半停产的困难企业、特别是二轻集体企业,开辟生产门路,妥善安排待业职工的工作和生活。(5)支持政法部门的工作,动员和依靠群众,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依法打击和惩治各种犯罪分子,继续扫黄除“四害”,保护广大群众的利益,增强群众的安全感,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局面。

贯彻《决定》要从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做起,从省委自身做起,各级党委和党员干部都要从自己做起,以身作则,身体力行,在《决定》的落实上下苦功夫、下硬功夫、下细功夫。要少说多做,说到做到,重在实践。各级党委和省级各部门,要根据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决定》,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要求和措施,坚持边学习,边检查,边行动,边解决问题,力争今明两年在密切党群关系上取得明显进步。

重大决定范文篇三:决定的写作

决定的写作

决定的使用范围较为广泛,种类也比较多,按照决定的具体用途和内容的不同,将其划分为两大类:

对重要事项作出安排的决定

从具体事项的区别上看,常用的对重要事项作出安排的决定有法规性决定、政策性决定、布置重大事项的决定、审批性决定、表彰性决定、惩罚性决定、人事安排决定、接受组织成员决定等等。

对重大行动作出安排的决定

这是一种事先对重要工作进行布置的决定,这类决定的指挥性很强。如召开会议的决定、重大活动安排的决定、重要机构设置的决定、行政区划重大调整的决定等等。

(十六)决定的一般写法

决定,在结构上由标题和正文两大部分组成。

标题

决定的标题包括发文机关名称、事由、文种三者缺一不可。如在报纸上公开发表的决定,成文日期应标在标题之下。

正文的写法

决定正文包括决定因由、决定事项两个部分。

决定因由,即作出决定的原因,有时讲述事件经过及其意义。这部分行文要求简明扼要,逻辑严密,用语准确。

决定事项,通常有以下几种表达方式:

一是一段到底式。即不分段,一口气写到底。这种方式适用于内容单一、篇幅简短的决定。

二是分条标项式。即把决定中涉及的若干问题按照主次列成若干条项,并用数码标出。这种形式适用于牵涉较多具体问题、事项的决定。

三是小标题式。即把决定中每条的中心内容归纳成小标题,分列于每一部分之前。这种写法条理清晰,内容突出。

四是分部分表述式。即把全文分成若干部分,每一部分表达一个中心意思,用中文数码标明各部分的顺序。

决定的最后,可根据决定事项提出执行决定的要求、意见。表彰性的决定,则提出希望和号召。在行文上,可作为全文的单独一段来写,也可作为主体部分的一条来写。

重大决定范文篇四:公文写作之决定

公文写作之决定

决定是各级党政机关普遍使用的一种下行公文。它适用于对重要事项和重大行动做出安排。这里的重要事项,是指带有全局性或具有重大意义和影响的事项,重大行动是指对社会产生巨大影响的行动。当然,重要事项和重大行动是相对而言的,并不是事事都是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经常使用决定,比如一些表彰、处分、机构编制、人事安排等事项都可用决定行文。

由于决定的内容是“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所以决定具有如下两方面的特点: 一是制约性:因为决定比较集中地体现发文机关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的指挥和处置意图,要求下级机关无条件执行,决定的制约性和强制性虽然没有命令那么严格,但比其他公文都要强,有些决定还有法规作用,在某些方面,决定往往是法规的延伸和补充,具有较大的强制性和行政约束力。

二是指挥性和指导性:因为决定是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这对下级机关就有指挥性和指导性。

适用范围(类型):

决定的适用范围相当广泛,按其内容和作用划分,大体可分为下面三类:

1.对某项工作或重大行动作出安排的决定。如《国务院关于严肃税收法纪加强税收工作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

2.对某一重大问题作出处理的决定。

3.对设置机构、任免人员、召开会议或表彰、处分等重要事项作出的决定。

写法:

决定一般由标题、正文、发文机关、发文日期等部分组成。

(一)标题。

决定的标题要求写明发文机关、事由、文种,这三部分一般不能随意省略。

标题下一行,有一题注,标明通过或发市时间。

(二)正文。

由于决定的类型不同,其正文的内容侧重点就有不同,写法也有不同。

对某项工作或重大行动作出安排的决定正文的写法:

这种决定具有很强的规定性和指挥效能,既要提出工作任务或重大行动,又要阐述完成工

作任务或重大行动的政策规定、方法措施等,内容丰富,行文较复杂。正文通常由决定原由和决定事项两部分构成。

决定原由是指对某项工作或重大行动作出安排的依据。行文要求简明扼要,依据要恰当充分,令人信服。

决定事项是全文的主体内容,主要包括开展工作的有关政策原则、执行的事项及有关规定要求等。涉及材料较多的,一般采用分条式或分题式表述,行文要眉目清楚,用语要确切明了,易于有关人员把握和执行。

写作注意事项:

(一)不能滥用决定行文。

决定的内容要与“决定”文种相符,不能滥发决定。有些单位以为用决定才能引起注意,把该用“通知”行文的内容,用“决定”行文。这种滥用决定的情况应当尽量避免。

(二)决定原由要充分、准确、合理。

决定的原由是决定事项的依据、理由。要注意交待清楚,做到既简明扼要,以要有理有据,令人信服。

(三)决定事项要具体、明确、清楚。

决定事项是决定的主要内容,有关机关据此贯彻执行。因此,决定事项要求具体,明确,明明白白地讲清应当如何贯彻执行。内容比较复杂的决定,事项部分要分条列项表述,把主要的、重要的放在前面,次要的放在后面。结构要合理,层次要分明,内容要合乎逻辑。

(四)标题要完整、时间标注要准确。

决定的标题,一般应写明发文机关、事由、文种,而且要规范、准确,特别是事由要能准确概括决定的主要内容。决定的时间标注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成文时间要以会议通过的日期或领导人签发日期为准。二是决定的时间一般要标注在标题下方,可用小括号括起来。

与其它文种的区别:

(一)决定与决议的区别:决定和决议都能反映重大的事件或重要的问题,都具有较强的法规性,但两者又有区别:

1.形成的方式不同。

决议必须是某一级领导机关或组织法定的正式会议表决通过,才能形成文件,并以会议名义发布。决定则不同,它既可以经某种会议讨论通过,以机关的名义下发,也可以由某一级领导机关直接制定并发布。

2.行文用语不同。

决议的行文中常用“会议认为”、“会议指出”、“会议号召”等惯用语领起下文。决定的原由和事项两部分之间常用“为此,特作如下决定”之类的惯用语过渡。

(二)决定与通知、指示的区别:一般事关全局、政策性强,任务艰巨、执行时间长的重大工作,才适宜使用“决定”这一文种。它的使用范围较“通知”要窄一些。指示虽也是指导性的文件,但它是针对某一时期全面的、原则性问题,且偏重于步骤、方法和原则的指导。在使用时要加以区分。

范例一

国务院关于大兴安岭

特大森林火灾事故的处理决定

一九八七年六月六日

1987年5月6日至6月2日,在林业部直属的大兴安岭森工企业,发生了特大森林火灾,这场森林大火,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是建国以来最严重的一次。

这次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主要是由于企业管理混乱、纪律松驰、违反规章制度、违章作业和领导上严重官僚主义所造成的。这次火灾充分暴露了这个地区护林防火制度和措施很不落实,防火力量严重不足,消防设备、工具和手段准备很差,以致火灾发生后不能及时彻底扑灭,小火酿成大火,造成了建国以来损失最为惨重的特大火灾事故,这场大火不仅烧掉了许多森林资源,而且烧毁了城镇、民房、贮木场、仓库和火车站,造成职工、居民死亡一百九十三人,伤二百二十六人……

森林防火工作是林业部的主要职责之一,大兴安岭特大森林火灾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了林业部领导对这项重要工作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也没有吸取近年来频频发生森林火灾的教训,对国家的森林资源和人民的生命财产不负责任,这是严重的官僚主义和重大的失职行为,林业部主要负责同志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重大责任。 为了严肃认真地处理这次火灾事故,国务院全体会议决定:

一、撤销杨钟的林业部部长职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二、责成林业部和大兴安岭扑火前线总指挥部对这次特大森林火灾进行认真调查,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并对其他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国务院。

三、国务院对在这次特大火灾事故中死亡的人员表示沉痛的哀悼,对受伤人员和死亡人员的家属致以深切的慰问,并将采取措施组织灾区人民重建家园,恢复生产。

四、国务院高度赞扬在这次灭火抢险斗争中作出了重要贡献的人民解放军指战员、森林警

察、公安消防人员和职工群众及有关部门,并责成有关各级人民政府对军队和地方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责成林业部和各级人民政府对所属林业企业的防火制度、防火组织进行认真整顿,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

国务院认为,多年来,林业系统的全体职工,包括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的职工,在艰苦的条件下,为我国林业资源的开发作出了重大贡献……希望林业部及其所属单位各级领导同志振奋精神,切实总结教训,制定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坚决克服官僚主义的具体措施…… 大兴安岭林区特大火灾事故,也是对全国其他部门和各企业事业单位的一个严重警告。安全生产是全国一切经济部门特别是生产企业的头等大事,各企业及其主管机关的行政领导,都要十分重视安全生产,万万不可掉以轻心,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保障国家和职工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严防事故发生,……对于一切重大的责任事故,都必须严肃处理……

各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要重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保卫机构和科技人员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作用,对工人、技术人员和专家关于安全情况、安全措施的批评和建议,必须认真对待,对于揭发控告忽视安全生产现象的职工和技术人员,决不允许打击报复…… 国务院相信,在党中央领导下,只要各级政府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制度和措施,我国整个生产安全和劳动保护状况就一定会得到改善,重大事故将会大大减少,亿万劳动人民勤俭建国、奋发向上的积极性一定会大大提高,从而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伟大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 范例二

关于严惩严重危害 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

(1983年9月3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会议通过)

为了维护社会治安,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保障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必须予以严惩。为此决定:

一、对下列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可以在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以上处刑,直至判处死刑:

1.流氓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携带凶器进行流氓犯罪活动,情节严重的,或者进行流氓犯罪活动危害特别严重的;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情节恶劣的,或者对检举、揭发、拘捕犯罪分子和制止犯罪行为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公民行凶伤害的;

3.拐卖人口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拐卖人口情节特别严重的;

4.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或者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

5.组织反动会道门,利用封建迷信,进行反革命活动,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

6.引诱、容留、强迫妇女卖淫,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传授犯罪方法,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三、本决定公布后审判上述犯罪案件,适用本决定。

附件:

刑法有关条文

第一百六十条 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流氓集团的首要分子,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一百四十一条 拐卖人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二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的,或者盗窃、抢夺国家机关、军警人员、民兵的枪支、弹药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第九十九条 组织、利用封建迷信、会道门进行反革命活动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一百四十条 强迫妇女卖淫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六十九条 以营利为目的,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范例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决定

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和第六十二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决定:

重大决定范文篇五: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重大事项集体决策

程序和重大问题责任追究制度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制度,坚持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充分发挥领导个人智慧与班子成员的整体功能,提高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避免或减少失误。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决策内容

凡属方针政策的大事,全局性问题,都应集体决策,其主要内容包括:

1、工程建设的总体规划部署和年度工作计划安排,总结表彰以及阶段性重要工作的布置;

2、较大数额(参照有关规定)资金投向与支出;

3、干部的任免、使用、提拔以及工作人员调入调出;

4、建管处各种规章制度的制定,干部职工工资、补助、福利及奖金分配;

5、参建单位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以及奖惩评优情况;

6、应由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

二、决策程序

对重大问题实行集体决策,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

1、应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必要时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

2、方案提出后,要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

3、集体讨论决策前,应将会议的召开时间、议题等内容提前通知班子成员;

4、必须有半数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能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其中,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班子成员到会方能表决,对属通报性质的重大问题,也应是在班子成员比较齐全的情况下进行;

5、如需对所讨论的重大问题进行表决时,应根据议题逐项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成员半数为通过。表决形式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和投票等形式;

6、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决定事项应编发会议纪要。

三、要求

1、不得用碰头会或个别沟通等形式替代集体讨论决定重大问题。

2、如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下次再讨论表决;也可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3、对会议进行期间临时动议的重要事宜,一般本次会议不议。

4、要广泛地听取各方面意见,任何人不得将自己的意见强加于人,对于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

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

5、对于暂不宜公开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向外泄露。

6、对于违反上述要求的行为,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

四、责任追究

对违反本规则的行为,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1)违反决策程序的;

(2)未通过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领导个人擅自决策的;

(3)决策时不尊重领导班子多数成员意见的;

(4)未如实向处党委会或处长办公会议介绍情况的;

(5)未按上级党委组织要求重新议事的;

(6)集体决策出现偏差和失误的;

(7)违反保密纪律的。

上述违反规定的行为,情节轻微的,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应当在党委会或处长办公会议上进行检查,接受批评;情节较重并造成后果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诫免谈话;情节严重并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按规定上报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

重大决定范文篇六:2.决定与决议

公文的基本常识

(整理:谷士禄)

第二课 决定与决议

第一节 决定

一、文体特征

对重要问题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及决策用“决定”。《中国共产党各级领导机关文件处理条例》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对“决定”的文体做出了基本相同的定义。

“决定”的特征在于“重大”、“重要”。只有重大重要的问题需要决策时,才使用“决定”。一般性的问题、事项不宜采用“决定”。

“决定”的特点,重在“决”字上,它产生于决策之中,又直接为决策服务,属决策性文件。它虽然与“决议”同属决策范围,但与决议相比,决定产生程序不像决议那样,它可以是会议集体讨论通过的,也可以是领导机关在自己职权范围内作出的。

二、“决定”分类

决定按其内容和使用情况可分为四类:

一是“法规政策性的决定”。此类决定的作用在于用来统一对某一方面或某类带有普遍性的重大问题的认识,确定大政方针。如《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中共十三届六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

二是“部署指挥性决定”。 此类决定的作用在于部署某一重要工作或

安排某一重要活动。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1982年4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普及小学教育若干问题的决定》(1980年12月3日)。

三是“决策知照性的决定”。 此类决定的作用在于用来解决具有特殊意义的重要事项。如《中共中央关于接收宋庆龄同志为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的决定》(1981年5月15日),《中共中央关于恢复沈雁冰同志党籍的决定》。

四是“表彰处分性的决定”。 此类决定的作用在于某一级党政组织,按照有关政策、章程给予有功人员或有过人员所做的表彰或处分的正式书面文件。

三、“决定”文体的结构形式

“决定”文体没有固定格式。要切实把握决定的多种结构形式。

(一)法规政策性决定的结构

法规政策性决定结构形式基本有两种:

一种是“分部分”的结构形式,把全文分成几个大的层次,层次与层次并列各自相对独立。例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犯罪的决定》就分了三部分。第一部分 对刑法有关条款作补充修改;第二部分 本决定执行时间;第三部分 如何贯彻。

一种是“分条列项”的结构形式,把全文分成若干条,一条为一个独立完整的意思,条下可以列项。例如《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06年10月1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就是这样写的。

下面让我们分析一下其中的第一部分和第三部分的结构形式。第一部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第一段提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从国家、民族、人民的角度阐述社会和谐的意义)。第二段提出社会和谐是我们党不懈奋斗的目标(从党的奋斗目标的角度阐述社会和谐的意义)。第三段在用较大篇幅介绍新世纪新阶段,我们面临的发展机遇和挑战后,进而明确提出我们党要带领人民抓住机遇、应对挑战,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推向前进,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摆在更加突出的地位(从现阶段党的任务的角度阐述社会和谐意义)。第三部分:坚持协调发展,加强社会事业建设 此部分列了七条:

(一)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协调发展。(二)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三)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四)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五)加强医疗卫生服务,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六)加快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满足人民群众文化需求。(七)加强环境治理保护,促进人与自然相和谐。文章告诉人们,加强社会事业建设要做好以上七项工作,七项工作还必须协调做好,不能偏废。

(二)部署指挥性决定的结构

部署指挥性决定主要是传达部署对某一具体重要工作的决策意见,往往要先交代决策的背景与依据,然后才写决策的具体内容。为了把决策内容表达清楚和便于执行,多采用分条列项的方法。条与条之间一般是并列的关系。例如毛泽东写的《关于健全党委制》的决定,它采用了“篇段

合一”一篇文章就一段,但是表达了三层意思,第一层写必要性;第二层写缘由;第三层写要求。

(三)知照性的决定的结构

知照性的决定解决的是具体问题,内容单一,文字简短,一般是一气呵成,不分段落,多采用“篇段合一”的结构形式。例如《中共中央关于接收宋庆龄同志为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的决定》就是这样写的,它采用了“篇段合一” 二层式表达,第一层写作此决定的事由;第二层写决定。(见书120页,例文8-3)

(四)表彰或处分性决定的结构

表彰或处分性决定一般采用“分裂自然段”的写法,先用一段文字介绍表彰或处分的事实、证据;然后写表彰或处分的依据和决定;最后写希望、要求或发出号召。例如,《某省广播电视厅关于对李某私自购买淫秽录像带错误的处分决定》

以上介绍了“决定”的文体特征、“决定”的分类、“决定”文体的结构。以后结合工作实际多练习就会运用自如了。

第二节 决议

一、文体特征

经会议讨论通过并要求贯彻执行的事项,特别是重要的决策事项,使用“决议”文种。

决议和决定同属决策性文件,就其反映的内容来说,基本是相同的。但它与决定是有区别的。最主要的区别在于决议必须产生于法定的会议,它所要贯彻的决策事项,必须是某一个特定的会议集体讨论并表决通过

的。而决定则不然。决定可以是某一个特定的会议集体讨论并表决通过的事项,也可以不是会议集体讨论的事项。

二、使用技巧

(一)集团公司主要领导或公司总经理及主管领导几个人研究决定下来的重要事项,使用“决定”;集团公司党委会、董事会、职代会(职工大会)集体会议研究决定下来的重要事项,在行文时使用“决议”,非重要事项使用“决定”。

(二)公司领导班子集体会议研究决定下来的重要事项,凡属号召性、指导性的重大事项用“决议”;凡是具体性规定,用决定。

以上只是一个原则,抛砖引玉,具体怎么确定需要在实践中认识提高。

三、决议的分类

决议按内容不同可划分为四类:

一是审议批准性决议。包括董事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批准的文件,比如组织机构设置、职工代表大会对工会主席工作报告的审议结果、董事会对某重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议结果、对财务预决算的审议结果等。

二是方针政策性决议。这类决议着眼于宏观,特别是从大政方针上需要统一人们认识的内容。例如,董事会关于唐齿集团公司长远发展战略的审议结果。

三是专门问题性决议。这类决议是会议上就有关专门问题所作出决定后而发布的决议。例如,集团公司第二次党代会关于在第二次创业过程中加强企业文化建设的决议。(这个会还没开,如果开这个会,做出这个决

重大决定范文篇七:《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文 内容提要:全会号召,全党同志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锐意进取,攻坚克难,谱写改革开放伟大事业历史新篇章,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断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

(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于2013年11月9日至12日在北京举行。

出席这次全会的有,中央委员204人,候补中央委员169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党的十八大代表中部分基层同志和专家学者也列席了会议。

全会由中央政治局主持。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习近平作了重要讲话。

全会听取和讨论了习近平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习近平就《决定(讨论稿)》向全会作了说明。

全会充分肯定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政治局的工作。一致认为,面对十分复杂的国际形势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中央政治局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团结带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着力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沉着应对各种风险挑战,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扎实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推动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实现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第一年的良好开局。

全会高度评价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5年来改革开放的成功实践和伟大成就,研究了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认为改革开放是党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进行的新的伟大革命,是当代中国最鲜明的特色,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抉择,是党和人民事业大踏步赶上时代的重要法宝。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深化改革。

全会强调,全面深化改革,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定信心,凝聚共识,统筹谋划,协同推进,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解放思想、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坚决破除各方面体制机制弊端,努力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广阔的前景。

全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加快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生态文明,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全会指出,要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宏观调控体系、开放型经济体系,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和文化生产经营机制,建立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紧紧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深化社会体制改革,改革收入分配制度,促进共同富裕,推进社会领域制度创新,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健全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紧紧围绕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执政方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全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必须立足于我国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实际,坚持发展仍是解决我国所有问题的关键这个重大战略判断,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推动生产关系同生产力、上层建筑同经济基础相适应,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全会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全会强调,改革开放的成功实践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了重要经验,必须长期坚持。最重要的是,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基本路线,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始终确保改革正确方向;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一切从实际出发,总结国内成功做法,借鉴国外有益经验,勇于推进理论和实践创新;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群众首创精神,紧紧依靠人民推动改革,

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胆子要大、步子要稳,加强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促进,提高改革决策科学性,广泛凝聚共识,形成改革合力。

全会要求,到2020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系统部署,强调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推进文化体制机制创新,推进社会事业改革创新,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加强和改善党对全面深化改革的领导。

全会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必须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要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全会提出,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基础。必须加快形成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现代市场体系,着力清除市场壁垒,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要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完善金融市场体系,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全会提出,科学的宏观调控,有效的政府治理,是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的内在要求。必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要健全宏观调控体系,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全会提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必须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要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税收制度,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

全会提出,城乡二元结构是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主要障碍。必须健全体制机制,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

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

全会提出,适应经济全球化新形势,必须推动对内对外开放相互促进、引进来和走出去更好结合,促进国际国内要素有序自由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深度融合,加快培育参与和引领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以开放促改革。要放宽投资准入,加快自由贸易区建设,扩大内陆沿边开放。

全会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更加注重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要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发展基层民主。 全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

全会提出,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必须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廉洁政治,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要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

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要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高文化开放水平。

全会提出,实现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必须加快社会事业改革,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更好满足人民需求。要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全会提出,创新社会治理,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维护国家安全,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要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健全公共安全体系。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完善国家安全体制和国家安全战略,确保国家安全。 全会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要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

全会提出,紧紧围绕建设一支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的人民军队这一党在新形势下

的强军目标,着力解决制约国防和军队建设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创新发展军事理论,加强军事战略指导,完善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构建中国特色现代军事力量体系。要深化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推进军队政策制度调整改革,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全会强调,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确保改革取得成功。中央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改革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对改革的领导责任。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集聚人才体制机制,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鼓励地方、基层和群众大胆探索,及时总结经验。

全会分析了当前形势和任务,强调全党同志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增强进取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牢牢把握方向,大胆实践探索,注重统筹协调,凝聚改革共识,落实领导责任,坚定不移实现中央改革决策部署。要按照中央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稳中有为,切实做好各项工作,保持经济社会发展势头,关心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继续扎实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

全会号召,全党同志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锐意进取,攻坚克难,谱写改革开放伟大事业历史新篇章,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断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重大决定范文篇八:《决定》的应用文的格式

机关应用文体——决定

决定:是党政军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对重大事项或重大行政公务做出安排而制定的一种指挥性公文,属于下行文种。上至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下至基层单位的奖惩事宜均可使用。

一、决定一般由标题和日期、正文、结尾三个部分组成。

(1) 标题和日期

决定的标题要完整地写出发文机关、决定事由和文种三项内容。在决定事由前一般以“关于”连结。决定的日期即会议通过或领导签发此项决定的日期。它写在标题之下,外用括号。重大法规性的决定,还需注明通过该决定的机关、日期和生效日期。文末不再注明。

(2) 正文

决定的主体部分也就是正文。其篇幅长短,由内容多少决定。一个篇幅较长的决定,其内容通常包括两层意思:一层是说明形势和有关情况,作出决定的目的与意义;另一层是说明决定的具体事项,落实决定的政策、措施和要求等等。 篇幅较长的决定,正文在结构上可分为开头、主体、结语三部分。

开头。这一部分一般用一个自然段落,用“特决定如下”或“特做如下决定”与主体部分衔接。“开头”主要用以说明目前形势,分析或阐述做此决定的原因目的及意义。其语

言要求简洁、概括性强。

主体。表达决定的具体内容。因为它是下级机关、相关单位及所属个人必须执行的准则,所以要求写得明确、具体、详尽。这一部分的表达方式常采用条文式写法,在这些表现具体内容的“条”、“项”之间可以是明显的并列关系,也可以是明显的递进关系,无论何种关系,都一定要形成完整、严谨、清晰的整体。主体部分也可用简述式写法,对所决定的事项作出直接公布。

结语。在这一部分中提出希望、号召和要求。

(3) 结尾

在决定的正文之后,可写“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通常不写成文日期和发文单位。见诸报刊时,可在文末署发文机关名。

二、决定的特点:

决定是机关、社会团体对某些问题或重大行动做出安

排。决定一经做出,就不容改变,必须照办。它或者是有法规作用,或者是有行政约束力,所以,作决定时,必须十分慎重。

重大决定范文篇九: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完整版)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新华社北京10月28日电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作出的战略部署,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研究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一 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二 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

三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四 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五 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六 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七 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一、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党要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维护和运用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使我国社会在深刻

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我们党高度重视法治建设。长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治,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积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取得历史性成就。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司法体制不断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

同时,必须清醒看到,同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相比,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相比,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有的法律法规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较为突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仍然存在,执法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较为突出,群众对执法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反映强烈;部分社会成员尊法信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权意识不强,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这些问题,违背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妨碍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必须下大气力加以解决。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实现这个总目标,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的一条基本经验。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必须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必须使人民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使法律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必须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必须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同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相适应,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推进法治理论创新,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依法治国提

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但决不照搬外国法治理念和模式。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需要付出长期艰苦努力。全党同志必须更加自觉地坚持依法治国、更加扎实地推进依法治国,努力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向着建设法治中国不断前进。

二、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要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

(一)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

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二)完善立法体制。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凡立法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必须报党中央讨论决定。党中央向全国人大提出宪法修改建议,依照宪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宪法修改。法律制定和修改的重大问题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党中央报告。

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建立由全国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参与起草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等重要法律草案制度。增加有法治实践经验的专职常委比例。依法建立健全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立法专家顾问制度。

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制度建设,完善行政法规、规章制定程序,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重要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

明确立法权力边界,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由决策机关引入第三方评估,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协调决定,不能久拖不决。加强法律解释工作,及时明确法律规定含义和适用法律依据。明确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

(三)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人大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健全向下级人大征询立法意见机制,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推进立法精细化。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制度,增加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人数,更多发挥人大代表参与起草和修改法律作用。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规草案。

健全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沟通机制,开展立法协商,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探索建立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等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广泛凝聚社会共识。

完善法律草案表决程序,对重要条款可以单独表决。

(四)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依法保障公民权利,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实现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健全公民权利救济渠道和方式。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必须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清理有违公平的法律法规条款。创新适应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国有、集体资产所有权、经营权和各类企业法人财产权的保护。国家保护企业以法人财产权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企业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法律依据的要求。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立法。完善激励创新的产权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制定和完善发展规划、投资管理、土地管理、能源和矿产资源、农业、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法律法规,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公平交易、平等使用。依法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反对垄断,促进合理竞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加强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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