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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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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为大家整理的《怎样申请劳动仲裁》,希望大家能够喜欢!更多资源请搜索成考报名频道与你分享!

怎样申请劳动仲裁篇一
《怎样申请劳动仲裁》

需要准备的材料及程序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二、受理范围-

本市辖区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与招用的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

三、受理事项-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四、应提交的材料-

(一)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一式两份,内容包括:-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住址、联系电话。 2、用人单位的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3、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5、致送单位名称。-

(二)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的同时,向劳动仲裁委员会递交下列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2、劳动关系相关证明;其它证明材料。 3、申请人系用人单位的,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系律师的提交律师事务所公函;代理人系公民的,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受理和仲裁程序-

(一)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 -

(二)申请书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自做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四) 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仲裁庭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五)当事人接到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 一

按照撤回申请处理,对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

(六)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并将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七)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仲裁庭做出裁决前,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的,仲裁庭经审查后,认为其撤回申请成立的,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准予撤回申请决定书》;但被申请人提出反申请的,不影响反申请的审理。-

六、申请人的权利义务。-

1、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

(1)有申请、答辩、变更、撤回仲裁申请的权利;-

(2)有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的权利;-

(3)有申请有关人员回避的权利;-

(4)有请求传唤证人,请求鉴定和勘验的权利;-

(5)对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6)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对方当事人不履行的,有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

2、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应履行以下义务:-

(1)有遵守劳动仲裁程序和仲裁纪律的义务:-

(2)有提供证人、证据的义务;-

(3)有如实陈述案情,回答仲裁员询问的义务;-

(4)有承担履行生效的裁决书、调解书的义务。-

七、仲裁纪律。-

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有关人员、旁听人员应遵守下列仲裁庭纪律:-

(1)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相和摄影;-

(2)不得随意走动,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仲裁活动的行为;-

(3)不经仲裁庭允许不得发言、提问;-

(4)关闭随身携带的寻呼机和手机等通信工具;-

(5)不得吸烟。-

对违反仲裁庭纪律的人,由仲裁员劝告制止,不听劝告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训诫,责令退出仲裁庭。对于违反仲裁庭纪律的当事人或代理人,情节严重的,申请人按撤回申请处理;被申请人责令其退出仲裁庭,做缺席仲裁。构成犯罪的,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裁决书调解书的效力-

1、裁决书-

普通裁决:当事人对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终局裁决:因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以及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决,在法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向法院提起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被驳回的情况下,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调解书-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3、执行-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九、劳动争议处理机构-

劳动仲裁院是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机构。-

十、劳动案件,可以自己处理、也可以委托给朋友、亲戚等代为处理,也可以请律师代理!一般案件,咨询专业人士后,自己处理就可以,不需要请律师!

注意事项:1、2008年5月1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仲裁时效由60天变更为一年,并且劳动仲裁不收费!

2、劳动案件,无论是仲裁阶段还是上诉到法院,完全可以不请律师,可以自己处理的,花几百元请个专业人士远程指点一下就行,耽误不了多少时间!

注意事项员工在工伤医疗期满后30日内,怀疑有致残的,应向市医务劳动鉴定部门提出伤残(等级)鉴定的申请,领取鉴定表,到指定的鉴定点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员工领取鉴定结论后30日内,如与用人单位就工伤待遇标准发生争议,可持工伤认定书、伤残(等级)鉴定结论、工伤医疗费单据和原始病历、受伤前月工资表等材料到市社保局仲裁办申请工伤待遇仲裁(因工死亡的还应提供直系亲属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收入证明等有关资料。

怎样申请劳动仲裁篇二
《怎样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费用》

怎样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费用

一、怎么申请劳动仲裁

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2、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3、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3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

5、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6、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申请劳动仲裁费用

1、受理费标准为:3人以下的案件,每件交纳20元;

2、4-9人的案件,每件交纳30元;

3、10以上的案件,每件交纳50元。

4、案件处理费收费标准为:没有金额的案件,每件不超过400元。

5、有金额的案件:争议标的额为10000元以内的为500 元,10001-50000元的部分按3%收取。

6、50001-100000元的部分按2%收取,100001-200000元的部分按

1.5%收取,200001以上的部分按1%收取。

7、什么情况下可以减、免仲裁费用?

当事人有下列情况之一,交纳仲裁费确有困难的,可向仲裁委申请减交或者免交,是否减、免,由仲裁委审查决定:

申诉人家庭系我市确定的特困家庭的;

申诉人在仲裁期间正患有神经病、癌症等绝症的;

其他当事人确有困难的情形。

怎样申请劳动仲裁篇三
《申请劳动仲裁有用吗 怎样申请劳动仲裁?》

申请劳动仲裁有用吗?怎样申请劳动仲裁?

申请劳动仲裁有用吗?

怎样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作为一种解决劳动争议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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么办。

怎样申请劳动仲裁?

(一)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

(二)申请书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

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自做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

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三)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

书。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

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指定期限内提

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四) 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和个人隐私的除外。仲裁庭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

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五)当事人接到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

人按照撤回申请处理,对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

(六)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

协议,并将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

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七)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

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

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仲裁庭做出裁决前,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的,仲裁庭经审查后,认为其撤回申请成立的,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准予撤回申请决定书》;但被申请人提出反申请的,不影响反申

请的审理。

来源:

.html

怎样申请劳动仲裁篇四
《怎样申请劳动仲裁》

怎样申请劳动仲裁

需要准备的材料及程序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二、受理范围

本市辖区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与招用的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

三、受理事项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四、应提交的材料

(一)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一式两份,内容包括: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住址、联系电话。 2、用人单位的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3、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5、致送单位名称。

(二)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的同时,向劳动仲裁委员会递交下列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劳动关系相关证明;其它证明材料。 3、申请人系用人单位的,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系律师的提交律师事务所公函;代理人系公民的,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受理和仲裁程序

(一)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

(二)申请书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自做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四) 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仲裁庭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五)当事人接到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回申请处理,对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

(六)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并将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七)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仲裁庭做出裁决前,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的,仲裁庭经审查后,认为其撤回申请成立的,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准予撤回申请决定书》;但被申请人提出反申请的,不影响反申请的审理。

六、申请人的权利义务。

1、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

(1)有申请、答辩、变更、撤回仲裁申请的权利;

(2)有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的权利;

(3)有申请有关人员回避的权利;

(4)有请求传唤证人,请求鉴定和勘验的权利;

(5)对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6)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对方当事人不履行的,有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

2、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应履行以下义务:

(1)有遵守劳动仲裁程序和仲裁纪律的义务:

(2)有提供证人、证据的义务;

(3)有如实陈述案情,回答仲裁员询问的义务;

(4)有承担履行生效的裁决书、调解书的义务。

七、仲裁纪律。

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有关人员、旁听人员应遵守下列仲裁庭纪律:

(1)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相和摄影;

(2)不得随意走动,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仲裁活动的行为;

(3)不经仲裁庭允许不得发言、提问;

(4)关闭随身携带的寻呼机和手机等通信工具;

(5)不得吸烟。

对违反仲裁庭纪律的人,由仲裁员劝告制止,不听劝告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训诫,责令退出仲裁庭。对于违反仲裁庭纪律的当事人或代理人,情节严重的,申请人按撤回申请处理;被申请人责令其退出仲裁庭,做缺席仲裁。构成犯罪的,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裁决书调解书的效力

1、裁决书

普通裁决:当事人对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终局裁决:因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以及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决,在法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向法院提起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被驳回的情况下,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调解书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3、执行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九、劳动争议处理机构­

劳动仲裁院是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机构。

十、劳动案件,可以自己处理、也可以委托给朋友、亲戚等代为处理,也可以请律师代理!一般案件,咨询专业人士后,自己处理就可以,不需要请律师!

注意事项:

1、2008年5月1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仲裁时效由60天变更为一年,并且劳动仲裁不收费!

2、劳动案件,无论是仲裁阶段还是上诉到法院,完全可以不请律师,可以自己处理的,花几百元请个专业人士远程指点一下就行,耽误不了多少时间!

怎样申请劳动仲裁篇五
《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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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仲裁申请是仲裁机构受理案件的前提。仲裁的申请是指一方当事人依据仲裁协议将协议中约定的争议书面提交给仲裁协议中规定的仲裁机构,请求对争议进行仲裁。仲裁申请须具备下列步骤:

一、提交仲裁申请书

仲裁申请的提交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各国仲裁立法都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各仲裁机构对仲裁申请书内容的要求不尽一致,通常的标准应包括如下几方面的内容: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名称和地址;请求仲裁事项、请求的理由及依据;指定的仲裁员;由申请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字、盖章;附上有关的书面证据材料。

通常仲裁申请书具体应列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名称和住所(如有邮政编码、电话、电传、传真、电报号码或其他电子通讯方式,也应写明);

2.申请人所依据的仲裁协议;

3.案情和争议要点;

4.申请人的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如申请仲裁时已委托了代理律师的,则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写明代理律师的权限及期限。

二、预缴仲裁费,这也是申请仲裁的必须程序。申请人提交仲裁申请书后,仲裁机构会根据其仲裁请求金额计算出应缴的仲裁费用,申请人则必须预缴该费用,否则仲裁机构将不会受理。

提交了仲裁申请书并预缴了费用,仲裁机构应将立案并发出仲裁通知。仲裁程序开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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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申请劳动仲裁篇六
《大连市怎样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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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怎样申请劳动仲裁 核心提示:发生劳动争议,一般是先协商,再调解,调解不成再申请仲裁,劳动仲裁是劳动诉讼的前置程序。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劳动仲裁的知识内容。 大连市劳动仲裁申请仲裁须知

一、劳动争议发生后解决争议的途径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受理。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可以申请仲裁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三、当事人应在时效期间内提出仲裁申请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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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四、当事人应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目前,大连市劳动争议仲裁管辖范围按《关于调整劳动争议仲裁管辖范围的通知》(大劳仲委字[2005]2号)执行。

(一)大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

1、在市内四区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并在市(含市)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其注册资金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各类企业,外商投资企业;

2、在市内四区经营的外地驻连机构;

3、市内四区省属以上企业和驻连部队所属企业;

4、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在市级有关部门登记、批准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5、在本市有重大影响、复杂疑难和集体劳动争议案件,以及省、市仲裁委员会指定的案件。

(二)各区(市)县和先导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

除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外,各区(市)县和先导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实行经营地管辖,其管辖范围:

1、本辖区生产经营的所有用人单位;

2、外地驻连机构和驻连部队所属企业(市内四区除外);

3、区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在区级有关部门登记、批准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三)特殊情况的劳动争议仲裁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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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个企业多处经营的,由生产经营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2、各区(市)县因管辖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指定管辖。

五、提交仲裁申请书须知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用钢笔、签字笔书写或印刷的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自然情况:包括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及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联系电话;

(二)仲裁请求:仲裁请求应明确、具体,简明扼要;

(三)事实和理由:针对仲裁请求一一列明事实和理由,包括写明劳动关系建立时间、争议发生时间、地点、经过、结果,争议的内容及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有标的额的,应写明计算依据及方法;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申请人应提供与仲裁请求相对应的证据材料,并在《申请人提交证据清单》上列明。

申请人为劳动者的,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用人单位注册信息查询卡或事业单位登记证明。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的,应当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等。

发生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应填写《集体劳动争议推举代表人书》,劳动者可以推举三至五名代表人参加仲裁活动。代表人参加仲裁的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仲裁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仲裁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申请人的书面仲裁申请材料齐备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出具收件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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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仲裁申请书不规范或者材料不齐备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并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全部材料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出具收件回执。

当事人提交的各种材料及复印件均应采用A4型纸张制作或复印。

六、哪些仲裁申请会被受理

仲裁委员会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仲裁申请应当予以受理,并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一)属于办案规则第二条规定的争议范围;

(二)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在申请仲裁的法定时效期间内;

(四)属于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

七、哪些仲裁申请会被不予受理

对不属于受理范围、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不明确、超出法定时效期间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并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八、什么情况下案件会被移送

仲裁委员会发现已受理案件不属于其管辖范围的,应当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九、什么情况下案件会被撤案

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发现不应当受理的,除不属于其管辖范围的,应当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外,应当撤销案件,并自决定撤销案件后五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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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审限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当事人的权利

1、有申请仲裁、答辩、增加、变更、撤回仲裁申请的权利;

2、有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的权利;

3、有申请相关人员回避的权利;

4、有请求传唤证人,请求鉴定和勘验的权利;

5、对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6、劳动者对终局裁决不服的,有自收到裁决书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权利;

7、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终局裁决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有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消裁决的权利。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消的,当事人有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权利;

8、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对方当事人不履行的,有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权利。

(二)当事人的义务

1、有遵守劳动仲裁程序和仲裁庭审纪律的义务;

2、有提供证人、证据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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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申请劳动仲裁篇七
《劳动仲裁如何申请执行》

劳动仲裁如何申请执行

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的目的在于解决劳动纠纷,经过劳动仲裁,当事人在法定期间没有提起诉讼,那么裁决书就生效。如果当事人不执行裁决怎么办?劳动仲裁如何执行?有什么法律救济途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其他相关法律,劳动仲裁裁决的执行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申请执行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二、不予执行的情形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

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申请执行的期限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四、执行措施

1、冻结、划拨存款

2、扣留、提留收入

3、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财产

因此,仲裁裁决发生效力,一方当事人不执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的申请。

怎样申请劳动仲裁篇八
《合肥市劳动仲裁如何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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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劳动仲裁如何申请 核心提示:在合肥,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下面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解答合肥市劳动争议仲裁如何申请。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仲裁法》。

国务院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2、《安徽省劳动合同条例》。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国务院部门、省、市和区县规范性文件

1、省劳动厅《关于印发〈仲裁庭开庭审理劳动争议的程序〉的通知》。 所需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各一份);

2、《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一式三份(每增加一名第三人,增加复印件一份);

3、证据复印件一式三份(每增加一名第三人,增加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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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非申请人本人或法定代表人本人提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书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一份;

5、委托代理人是执业律师的,需提交律师事务所函一份;委托代理人是其他自然人的,需提交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办理程序

1、劳动争议发生(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当事人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自收到《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起5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以书面方式通知申请人;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受理仲裁申请后5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4、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1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

5、仲裁庭在开庭5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3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6、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延长不超过15日办结。 受理机关

合肥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政务环路88号)

联系电话

63536332 63536410 63536409 63536153

其它说明

管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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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除由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直接管辖的劳动争议案件外,本市市区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案件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1、市属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或市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中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

2、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

3、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主管的下属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

4、凡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人民币或200万元美元以上(均不含本数)的外资企业、股份制企业(国有资产控股企业除外)、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非国有、集体企业中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

二、除由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直接管辖的劳动争议案件外,全市范围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案件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决定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处理:

1、在全市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争议案件;

2、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直接受理管辖的劳动争议案件。

三、除由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直接管辖的劳动争议案件外,区、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下列劳动争议案件:

1、区属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或区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中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

2、区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

3、区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主管的下属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

4、凡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人民币或200万元美元以下(均含本数)的外资企业、股份制企业(国有资产控股除外)、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非国有、集体企业中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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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申请劳动仲裁篇九
《如何申请强制执行劳动仲裁裁定》

如何申请强制执行劳动仲裁裁定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解读(十)

赵文骅

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调解书,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调解书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审查核实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之规定,裁定不予执行:

(一)裁决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范围,或者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二)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三)仲裁员仲裁该案时,有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四)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劳动争议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

人民法院在不予执行的裁定书中,应当告知当事人在收到裁定书之次日起三十日内,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作出的财产保全裁定中,应当告知当事人在劳动仲裁机构的裁决书或者在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生效后三个月内申请强制执行。逾期不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措施。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经常会碰到让劳动者恼火的事情:经过劳动仲裁或法院审理,有了仲裁的裁定或法院的判决,规定应当在多少日内用人单位必须履行裁定或判决的结果。然而在裁定生效或判决生效后(劳动仲裁裁定送达后15天内,当事人不向法院提出起诉,劳动仲裁裁定即生效;法院一审判决送达后15天内,当事人不提出上诉,判决即生效;法院二审判决送达立即生效)单位却拒不履行,劳动者该如何维护和兑现仲裁裁定和法院判决赋予您的权利呢?那就是司法中的另一个程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执行立案条件

申请执行的期限

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立案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申请期限的起算日期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开始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

1、当事人均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必须在法律文书生效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

2、当事人均为公民或其中一方为公民的,必须在法律文书生效后一年内申请执行;

3、在执行中,当事人间经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后,被执行一方不按和解协议履行,申请一方向法院申请恢复原法律文书执行的,申请执行期限自和解协议所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连续计算;

4、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期限为一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期限为180日;

5、行政决定的申请期限为180日。

可以作为执行依据的生效法律文书

(1)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定和调解书;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有关规定作出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定;

(4)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上述法律文书须具有给付内容或实施某种行为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执行立案管辖

执行申请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关于执行案件管辖主要有以下规定:

(1)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由作出一审裁判的法院管辖。

(2)仲裁机构作出的国内仲裁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其级别管辖的规定参照各地法院受理诉讼案件的级别管辖的规定确定。

(3)在国内仲裁过程中,您若申请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经仲裁机构提交人民法院的,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或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

申请执行需要提交文件

(1)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2)作为执行根据的生效法律文书;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4)如果代为申请执行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5)申请执行无需预先缴纳申请执行费,但人民法院在执行到位的首批执行款扣除人民法院依法应收取的执行费。缴费标准:执行金额或价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一万元至50万元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五交纳;50万元以上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一再加2000元交纳;

法院受理与执行时间和程序

人民法院的立案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执行案件,应在七日内审查立案,并移送执行机构;对不符合条件的执行案件,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执行机构在接受移送后,应当在三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逾期仍不履行的,依法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执行案件,一般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执行结束。

在法院执行过程中,作为申请人应按人民法院的要求及时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财产线索、被执行人履行债务的能力及被执行人的下落等情况,以利于执行。否则,在人民法院无法查到被执行人财产时,申请执行人应承担执行不能的风险。

申请执行人了解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但自行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确有困难的,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调查。但申请执行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

被执行人在接到人民法院执行书后,应当主动向人民法院进行财产申报,申报内容包括自己的财产状况、可供执行的财产以及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提交相应的财产状况证明文件。

针对财产,法院在执行中可以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提留收入;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强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方式。但人民法院在采取这些措施时,会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义务到人民法院接受询问。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两次传票传唤不到场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拘传。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隐匿、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被裁定不予执行怎么办

劳动争议的处理与其他民事案件不同的是有个前置程序,即必须前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定,只有对仲裁裁定不服才能向法院起诉,从而进入正式的司法程序。但是,当裁定送达后15天内,双方当事人都没有向法院起诉,那么仲裁的裁定就有了法律效应,而且双方都不能再就已经被裁定的事项申请再仲裁或向法院起诉。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定的事项,另一

方就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即使是申请对劳动仲裁结果的执行,也只能向法院申请,而劳动仲裁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利)。由于该案件没有经过法院审理的程序,所以在向法院申请后,实际上还得经过法院执行庭的再审查。如果符合申请执行要求的,法院则按程序执行,如果不符合执行要求的,法院则可以作出不予执行的裁定。

因此在在最高法院关于劳动争议的解释中就有了以下的规定:“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调解书,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调解书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审查核实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之规定,裁定不予执行:

(一)裁决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范围,或者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二)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三)仲裁员仲裁该案时,有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四)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劳动争议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

人民法院在不予执行的裁定书中,应当告知当事人在收到裁定书之次日起三十日内,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发生仲裁裁定具有了法律效应,对方却不履行裁定,向法院申请执行又被裁定为不予执行的情况时,该怎么办呢?那还有两条路走,一是最高法院解释中所说的,在30天内向法院再起诉。二是按劳动部在《关于人民法院驳回劳动争议仲裁第三人起诉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决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再次向作出仲裁裁决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应依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34条规定,按监督程序继续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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