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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记录员制度有哪些

2016-01-30 08:58:58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考勤记录员制度有哪些篇一《考勤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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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记录员制度有哪些篇一
《考勤管理制度》

金辉集团

考勤休假管理制度

(征求意见稿)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考勤管理,加强劳动纪律,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金辉集团总部及集团下属各地方地产公司。

3. 考勤休假管理权责

3.1 集团总部行政人事管理中心负责集团总部全体员工的考勤休假管理工作

3.2 集团下属各地方地产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本公司全体员工的考勤休假管理

工作。

3.3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统计考勤和休假,考勤统计以月度为单位,

指定人员应于每月底汇总《月度考勤统计表》(附核准后的请假单),报主管领导审核签署。

4. 工作时间

4.1 集团总部及北京地产公司实行标准工时制,即每周一至周五上班,工作时间

为9:00—18:00(午休12:00—13:00),周六、周日休息,平均每周工作40小时。

4.2 集团下属其他地方地产公司参照集团总部的标准工时制,根据各自所在地区

要求及公司运营需要制定工作时间,经公司总经理审核通过后,报集团总部行政人事管理中心备案。

4.3 集团总部及集团下属各地方地产公司有倒班需要的岗位,根据工作需要安排

上班和轮休。

5. 出勤管理

5.1 定义

5.1.1 员工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按时参加工作或培训,没无故缺席现象,

视为出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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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员工出勤有效时间为各公司制定的工作时间,员工出勤当天应有上班签到

和下班签退两次考勤记录为当天完整出勤记录。

5.1.3员工在外执行公务、出差均视为出勤,需附通过审批的外出或出差申请记

录。

5.2打卡

5.2.1公司考勤实行打卡制度。集团总部和北京地产公司实行指纹打卡记录员工考勤,其他地方地产公司根据管理需要和工作便利选择合适的方法记录员工考勤。

5.2.2若使用指纹打卡记录考勤,员工因特殊原因不能使用指纹打卡,需向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申请使用密码,未向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申请擅自使用密码打卡,经发现,按旷工处理。

5.2.3使用指纹打卡的员工偶尔出现指纹无法识别情况,需在前台登记到岗/离岗时间,并由本人和前台同时签字确认。

5.2.4 若发现员工有代打卡行为,代打卡双方当次考勤按旷工处理。

5.3 忘打卡

5.3.1员工忘打卡需填写《出勤证明单》,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及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签批,最晚于次日下班前提交至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备案,逾期提交因无法核对视为无效,按旷工处理。

5.3.2员工每月忘打卡填写《出勤证明单》不得超过3次,超过次数,每忘打卡一次按旷工0.5天处理。

5.4 未打卡

5.4.1 员工因外出办事、出公差等原因不能按时打卡,应提前向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提交通过审批的外出或出差申请记录。

5.4.2 如遇紧急情况不能及时申请,应于事后(或出差后)24小时内补填,否则,以旷工处理。

5.5 其他

员工各类假单(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等)应于休假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至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出勤证明单》需于次日内提交);逾期提交无效,以旷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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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迟到、早退、旷工

6.1 定义

6.1.1 迟到:员工在公司规定出勤时间(准确说是时刻)之前没有到岗视为迟到。

6.1.2 早退:员工未到公司规定下班时间提早退离岗位视为早退。

6.1.3 旷工:员工未向公司请假而缺勤视为旷工。

6.2 迟到、早退、旷工的处理

6.1员工迟到/早退30分钟以内,扣款30元/次。

6.2 以下情况,一律视为旷工:

6.2.1未经批准或擅自不上班的(包括续假未批准)、无相应证明、无故不出勤;

6.2.2当日迟到、早退31分钟~4小时,按旷工0.5天处理;

6.2.3 当日迟到、早退≥4小时按旷工1天处理。

6.3旷工扣款计算:旷工扣款额 = 旷工天数×小时工资×3

6.4一月内累计旷工2个工作日以内的(不含2个工作日),给予警告处分一次;

一个月连续旷工2个工作日以上(含2个工作日),3个工作日以内(不含3个工作日)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一次;一个月连续旷工3个工作日以上(含3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5个工作日以上(含5个工作日)的,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7.加班与补休

7.1 加班 7.1.1 员工在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结束后继续工作的时间视为加班;员工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工作的时间也视为加班。

7.1.2 因工作性质的需要安排的值班及应在工作时间内完成而未完成的工作均不属于加班范畴。

7.1.3公司不提倡加班,各部门应保证员工正常作息,员工应尽量提高工作效率,

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尽职尽责地完成本职工作。

7.1.4 确因工作需要加班,应事先填写《加班申请单》或OA申请审批,经部门主管领导签批、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确认,加班生效。

7.1.5因特殊原因未能在事前申请加班,应于次日内补办加班手续;没有加班申请或申请未通过的加班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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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6申报加班的最小单位为1小时。正常工作日的加班时间以当日下班时间顺延1小时后起计;公休日加班超过5小时按1天计,不足5小时按0.5天计。

7.1.6 以下情况不视为加班:

a) 公司在节假日组织的效游及其他集体活动;

b) 公司在非节假日组织的下班后的集体活动;

c) 员工出差时路途所花费的时间;

d) 公司在非工作时间组织工作的培训;

e) 员工未经上级领导指派或同意的日工作时间的延长。

7.2 补休

7.2.1 员工加班应按加班同等时间给予员工补休。

7.2.2 员工申请补休应填写《补休申请单》,同时附审批后的《加班申请单》,报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提交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7.2.3 副经理级(含)以上级别人员及一些特殊岗位人员不享受补休。

7.2.4补休自下月起生效,原则上应于2个月内休完,超过限期未补休,不再计

加班费,特殊情况另议。

7.2.5补休的最小使用单位为0.5天,补休不得冲抵以往的迟到/早退。.

7.2.6 员工每周补休不得超过2天.

8 事假

8.1 定义

员工因私事或其他个人原因需离开工作岗位而向公司请的假视为事假。

8.2 事假的申请

8.2.1 员工请事假需填写《请假审批单》或以OA形式申请请假,相关单据需备案至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8.2.2 事假最小单位为0.5天,不足0.5天按0.5天计算,超过0.5天不足1天按1天计算。

8.2.3 除特殊情况外,事假应提前1个工作日提出申请。

8.2.4 特殊情况以电话或发送短信方式请事假需在返回公司后2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

8.3 事假扣款标准

8.3.1 公司实行无薪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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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2 事假扣款计算:事假扣款额 = 事假天数 × 日工资。

9.病假

9.1 定义

员工因患病或因工受伤缺勤请假视为病假。

9.2 病假的申请

9.2.1员工因突然患病不能上班,须于当天上班时间开始30分钟内致电直接上级,

并交待需紧急处理的工作或其他事项,并于销假上班2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审批手续。

9.2.2员工请病假,需提供正规医院出具就诊当日的挂号单、医生诊断证明或交

费证明等本人就诊材料。

9.3 病假扣款标准

9.3.1 病假最小单位为0.5天,不足0.5天按0.5天计算,不足1天按1天计算。

9.3.2年度累计病假22天以内(含22天)属短期病假,年度累计病假超过22天属长期病假。

9.3.3短期病假扣款计算:病假扣款额 = 病假天数 × 日工资 × 50%。

9.3.4 长期病假工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年假

10.1定义

员工可根据公司福利制度享有带薪年假。

10.2 年假的申请

10.2.1 员工申请年假最小单位为0.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假假

期。

10.2.2 员工每年度年假最多分三次休完。

10.2.3 员工年假申请需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注明本年度剩余年假天数。

10.2.4 员工一次性申请休年假五天以上,须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并需在休假

前将工作安排妥善。

10.3 其他

10.3.1 年假应在当年休完,不能累计转入下年度使用。

10.3.2 年假可以冲抵病假、事假,但不可冲抵迟到、早退或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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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记录员制度有哪些篇二
《员工点名记录及考勤制度》

山东一滕化工有限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目的:为了规范公司员工考勤管理,严肃劳动纪律,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责任人:人事处、各部门负责人、考勤员

1、 各部门职责

1、1 生产车间以班组为考勤单位,管理人员及后勤人员的考勤由人事处负责。

1、2 考勤员负责如实的记录员工的考勤情况。

1、3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准确掌握员工每天的出勤情况。

2、 管理程序

2、1 车间考勤员及人事处考勤员应于每月2日前将上月的考勤汇总表连

同请假条等报至公司统计科。

2、2 公司统计科应在每月5日前将员工出勤和考勤表报公司总经理审核。

2、3 公司员工因特殊情况事后请假者必须在上班点名前告知部门负责人并如实说明理由,经同意后方可休假,请假条要在上班后第一天交给考勤员,否则按旷工处理。

3、 管理办法

3、1 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点名考勤制度。

3、2 出勤及点名时间

3、2、1管理人员及后勤人员:

上午上班时间为8:00――12:00

中午12:00――13:30午餐休息

下午上班时间为:13:30――15:30

注:以上时间根据季节调整,另行通知。

3、2、2生产车间倒班人员按部门排班出勤。

白班:早上点名时间为7:20 上班时间为7:30-18:30 夜班:晚上点名时间为18:20 上班时间为18:30-7:30

3、3员工因临时外出办公事,考虑时间不能及时点名考勤的,应在外出前填写外出审批单(附表1),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至考勤员。因临时性事务不能及时点名考勤的,事后应由部门主管为其开具出勤证明。

3、4在厂人员必须按点准时点名,至少提前2分钟到达点名现场。考 勤员点名开始后到场的一律视为点名迟到。

考勤记录员制度有哪些篇三
《考勤管理制度》

考勤管理制度

版本号:V2.0

编制:

审核:

批准:

考勤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规范员工上下班行为,正确指引员工考勤,明确员工考勤记录及方法,为员工结算薪资提供准确依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深圳市经济特区劳务工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深圳易方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3 职责和权限

3.1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制度的编制和执行监督、并汇总处理每月考勤数据

3.2其它各部:按要求执行打卡和数据收据和处理

4 定义

4.1作息时间:公司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每周工作时间为40小时。周一至周五每天工作8小时,具体上班时间:

4.1.1九点白班:09:00~12:00,13:30~18:30

4.1.2生产白班:08:00~12:00,13:30~17:30

4.1.3生产晚班:20:00~00:00,01:30~05:30

4.2迟到:指未办理相关手续,超过公司规定时间上班,30分钟内未打卡行为;

4.3早退:指未办理相关手续,未到公司规定时间下班,提前30分钟离岗或打卡的行为;

4.4旷工:指未办理请假手续、外出手续而私自离开岗位或不到岗位,或虽打卡但未到

岗,以及各种假期逾期而无续假手续的行为;

4.5加班:因公司工作需要,在休息时间由主管指定或经由主管批准,有加班申请单,

继续工作的行为;

4.6请假:因个人行为或个人因素不能在岗位上持续工作,且按照规定办理手续,离开

岗位的行为;

4.7出差:因公司公务或领导指派外出,不能在办公室或指定岗位持续工作,且按照规

定办理手续,离开公司的行为;

4.8签卡:因个人行为或工作行为导致未能打卡而缺少考勤记录,并按照公司签卡程序进行,

补签考勤打卡记录的行为。

5 工作过程

5.1打卡

5.1.1公司执行打卡制度。公司分部经理(含)以上职位外其它员工上下班必须亲

自打卡,打卡后须进行与上下班相符之行为。

5.1.2 九点白班员工考勤记录按09:00上班、18:30下班各打卡一次共2次为主要记录;

生产白班员工考勤记录按08:00上班、17:30下班各打一次卡共2次为主

要记录;

生产晚班员工考勤记录按20:00上班、05:30下班各打一次卡共2次为主

要记录;

上班、下班前后30分钟内打卡为有效记录。

5.1.3 连班的加班时不打正常班的下班卡,也不打连班加班的上班卡,只需在连班

下班时打下班卡即可;不连班的加班需打加班的上、下班卡。

5.1.4员工打卡上班后必须做与工作相符之行为,如下班后做与工作不相关行为,

应及时打卡下班。

5.1.5 严禁代人打卡或委托他人打卡。

5.1.6 打卡操作方法:将考勤IC卡贴到刷卡机的感应区,由上至下刷一次,将听

到“嘀”的声响,并且刷卡机显示出考勤IC卡的号码,打卡操作成功。如

没有听到“嘀”的声响或刷卡机没有显示出考勤IC卡的号码,请重复以上

操作,重新刷卡,直至打卡操作成功方为有效。

5.2加班

5.2.1 加班申请: 应由加班人员或由安排加班的基层管理人员提出申请,填写《加

班申请单》(附件一),明确加班事由及加班时间、加班人员、累计加班工时,

加班前报部门经理审核批准,并交于人力资源部后方为有效。

5.2.2 部门经理必须严格控制加班,对于基层管理人员提交的《加班申请单》必须

进行工时、工作效率分析,并考虑加班之可行性后方可签名同意,并对加班

之有效负全部责任。

5.2.3 紧急任务无法事先提交《加班申请单》,需由部门经理先口头提报到人力资

源部经理,人力资源经理与相关部门确认后,经人力资源部经理口头批准加

班方可成立。加班后立即于2个工作日内补填《加班申请单》,超过2个工

作日视为自动放弃加班申请。 补填的《加班申请单》需由相关部门经理和

人力资源部经理签字确认。新增订单安排由资材部经理确认、质量相关问题

由质量部经理确认、工程技术相关问题由工程部经理确认。未经相关部门经

理和人力资源部经理签字确认的补填的《加班申请单》无效。

5.2.4 加班人员必须打加班卡,人力资源部将对员工加班时间内的实际工作进行抽

查,如发现加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之行为,人力资源部将取消其加班资格,并

对加班人员通报批评,追究直接批准加班人员管理责任。

5.2.5 经批准加班时间与加班实际打卡时间有出入时,批准加班时间大于打卡时间

的,以打卡时间为准;批准加班时间小于打卡时间的,以批准加班时间为准;

5.2.6 以下情况不属于加班:

5.2.6.1 属于本职工作范围内的当天工作任务量,当日没有完成而延长工作

时间的行为;

5.2.6.2 用餐及午休时间;

5.2.6.3一次加班不足半小时不计入加班和考勤;

5.3请假

5.3.1 休假种类:公司规定休假有每周公休假日、法定节假日、病假、事假、婚

假、丧假、产假、工伤假、年假等。

5.3.2 员工请假必须提前填写《请假单》(附件二)并附所需资料向直接上级申请,

员工请假必须委托他人暂代其工作或由直接上级安排他人暂代其工作,经批

准交人力资源部后方可离岗。

5.3.3 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岗,否则以旷工论处;确有急事不能提前请假

者,可电话请假或委托他人请假,获得批准后请假成立,否则按旷工处理。

委托人需办理完成请假手续。

5.3.4 《请假单》由人力资源部存查并据实记录。请假人应按期到岗,如提前到岗

需办理销假。

5.3.5 员工请假期满如不提前办理续假或办理续假未获批准而不按时到岗者,除确

因不可抗力事件外,均以旷工论处。事假续假不可超过5天。

5.3.6 全年事假不过超过12天。病假不超过15天(医疗期除外)。有薪假按《劳动

法》相关规定执行。超过假期时限除特殊情况经总经理签字审核以外,超过

则按旷工处理。

5.3.7 婚假、丧假、产假需不间断一次休完。

5.3.8病假需提供深圳市区级以上医院或各社康中心开具的休息证明,并加盖医院

公章。非深圳市内需提供县级医院以上休假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

5.3.9 年假要求: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可享受带薪年假。休假时间按

在本公司服务年限计算:

5.3.9.1 服务年限1-4年(含)者5天;

5.3.9.2 服务年限5-9年(含)者7天;

5.3.9.3 服务年限10-19(含)年者10天;

5.3.9.4 服务年限20年以上者14天;

5.3.9.5 年假的审批应充分考虑各工作岗位实际工作情况,在个人提出申请

后,由部门经理充分考虑工作需要进行安排。

5.3.9.6 年假原则上在本年度一次性休完,确因工作原因,经批准后可分期

(最多不超过二次)休假;年假不跨年度累计。

5.3.10婚、病、丧、产假无法预先提交相关资料的以事假期处理,提交相关证明

后进行更换处理。婚假需提供结婚证,病假需出示有效的病休证明、丧假

需提供死亡证明。产假需提供出生证明。

5.3.11 请假审批权限:

5.3.11.1 一般员工1天(含)以内,由各分部经理核准;1至3天(含),

由部门经理核准;3 至7天(含),由人力资源部经理核准;7天

以上,由总经理核准;

5.3.11.2 部门经理请假需由总经理核准;分部经理1天(含)以内由部门

经理核准,2天以上,由总经理核准。

5.3.11.3 所有有薪假需人力资源部确认并签署意见,1至3天(含)由人

力资源部行政主管签署,3天以上由人力资源部经理签署意见。

5.3.12 各权限审核人员应努力杜绝请假人员之欺骗行为,若有查出请假人员有欺

骗行为,视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5.4 出差

考勤记录员制度有哪些篇四
《考勤管理制度》

考勤管理制度

RHZD-2010-5

第一章 总 则 为加强劳动纪律,规范员工的考勤行为,促进集团公司各项工作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及陕西省相关地方法规,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状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中的考勤指员工的出勤、缺勤、请假、休假、出差、加班等行为的管理。

第二章 职 责

集团人力资源部为集团考勤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员工日常考勤的统计及检查监督工作并留存一年考勤记录备查。

各下属子公司、各项目部考勤由指定专人负责汇总后,上报集团人力资源部。

第三章 员工考勤

集团公司实行指纹考勤管理,员工上下班时均需指纹考勤,考勤机记录的时间作为员工上下班及离开公司的时间依据。 因公外出未能按时指纹考勤的,须在前台《外出登记表》(附表一)上进行详细登记;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指纹考勤的,需书面说明原因并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于负责所属公司考勤的考勤人员处,由考勤人员填写《 公司/部门 年 月考勤表》(附表二)完后于次月8号之前上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批;集团人力资源部有权抽查各部门员工的出勤情况。

第一节 考勤范围

一、集团公司除董事长、总裁、副总裁外,均需在考勤之列。

二、其他中高层管理人员未能正常出勤的必须提前告知各分管副总裁及集团人力资源总监,否则,按本制度中旷工相关规定对待。

三、每月考勤周期按自然月计算,即每月1日至每月最后一日。

第二节 工作时间

上下班时间:集团公司实行五天工作制,周六、周日为公休日。日常作息时间为: 夏令时:5月1日——9月30日 8:30-12:00,13:30-18:00

冬令时:10月1日——4月30日 8:30-12:00,13:00—17:30

个别或特殊岗位的工作时间经总裁/副总裁批准可根据岗位性质进行相应的调整。遇季节或节假日变化需要变更上下班时间的,经总裁/副总裁批准后集团人力资源部将另行通知。

第三节 迟到、早退、旷工

一、迟到:未按规定上班时间到岗的视为迟到;

每次迟到10分钟以下(含10分钟),扣罚20元;每次迟到10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扣罚50元;每次迟到30分钟以上、一个小时以内,扣罚100元;每次无故迟到一个小时以上的按旷工半天对待;

当月迟到第二次,按双倍扣罚,迟到第三次,按三倍扣罚,以此类推;迟到五次(含五次)以上的,属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予以相应处理。

二、早退:未按规定下班时间无故离岗的视为早退;

当月早退一次,扣罚50元;早退第二次,按双倍扣罚,早退第三次,按三倍扣罚,以此类推;早退五次(含五次)以上的,属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予以相应处理。

三、上班1小时无故不到岗、提前1小时或上班期间无故离岗的视为旷工;

上班1小时(含1小时)无故不到岗或提前1小时(含1小时)无故离岗的按旷工半天对待,每次扣罚当日固定工资和10%的月绩效;

当日无考勤记录又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旷工一日,每次扣罚三倍日固定工资和30%的月绩效;

当月累计旷工两日的,每次扣罚相应日固定工资和50%的月绩效,并给予通报批评; 当月累计旷工三日(含三日)以上扣罚全年绩效工资,并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节 加班

一、原则

(一)各部门要周密计划,合理分工,把业务工作放在工作时间内抓紧完成,一 般情况下不安排员工加班;

(二)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加班,原则上每月不超过三十六个小时;

(三)公休日、法定节假日的出差、培训均不予计算加班,日常作息时间以外的出 差、培训按正常出勤计算;

(四)中高层管理人员及监理部、各项目部工地现场人员加班另行规定。

二、加班时间计算

(一) 员工确因工作需要在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星期六、星期日)及日常作息时间以外工作的可计算加班时间;

(二) 员工每次加班时间一律以小时计,两小时内不计算加班,超过两小时(含两小时)的,才可计算加班;超过两小时加班的,以半小时为界限,即半小时以内不予计算,半小时以上按一小时计算。

三、加班考勤

加班员工,每个加班时段均须指纹考勤,确因加班地点原因不能指纹考勤的,需分管副总裁确认或提供随行证明人。

四、加班费计算

(一)加班费计算基数为小时基本工资,即:月基本工资/21.75天/8小时;

(二)正常工作日加班(三类加班),按本人小时基本工资的150%计发;

(三)公休日(星期六、星期日)加班(二类加班),按本人小时基本工资的200%计发;

(四)法定节假日加班(一类加班)按本人小时基本工资的300%计发。

五、加班审批程序

(一)员工加班务必在加班之前填写《加班申请单》(附表三),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副总裁审批生效后,先上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否则,不予认定;

(二)待月底由考勤人员核实员工加班时间后,交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方可计发加班费,具体审核办法如下:

1、员工加班,以考勤机记录的加班小时为计算依据。员工所报加班时间与考勤机记录的时间不符时,以考勤机记录时间为准;员工所报加班时间如需指纹考勤,却在考

勤中无纪录时,不予计算;

2、员工在办公室以外的地点加班,以分管副总裁审定之加班小时为计算依据。

(三)通宵加班审定原则

1、员工通宵加班(加班超过凌晨2点)后,仅限于第二天可申请补休一天,并于休假完后一天之内补填《通宵加班补休申请单》(附表四)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分管副总裁审批后上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否则,视为旷工;

2、员工通宵加班除补休一天外,按照加班相关规定计算加班。

六、加班费的发放

加班费按月计发,由集团财务管理部在每月工资发放时按照当月考勤表予以结算。

第五节 出差

一、员工出差须填报《出差审批单》(附表五),按照表格要求认真、详细地填写,并逐级上报部门负责人、副总裁或总裁批准,务必于出差前一日将审批后的《出差审批单》上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凡超过时限上报的将视为旷工。

二、细则详见《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

第六节 请假 一、请假要求

(一)员工请假须填写《请假申请单》(附表六),并按照请假程序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待请假手续、工作交接办完于休假前一日上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方可休假,凡超过时限上报的视为旷工;

(二)员工如无特殊原因不允许电话/短信请假,如因特殊原因不能事前请假者,须及时以电话或短信形式告知分管副总裁和集团人力资源部,收假到岗后两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凡超过时限补办手续的视为旷工;

(三)员工请假必须执行严格的手续,无故未办理请假而私自休假者,将视为旷工。

二、请假时间审批程序及权限如下:

(一)年休假

1、员工及主管级:五天以内(含五天)由集团人力资源总监审批;五天至十天(含

十天)由分管行政人事副总裁审批;十天以上由总裁审批;

2、中高层管理人员:五天以内(含五天)由集团人力资源总监、分管行政人事副总裁审批;五天以上由总裁审批。

(二)探亲假

1、员工及主管级:五天以内(含五天)由集团人力资源总监审批;五天以上由分管行政人事副总裁审批;超出规定之外的由总裁审批;

2、中高层管理人员:五天以内(含五天)由集团人力资源总监、分管行政人事副总裁审批;五天以上由总裁审批。

(三)病假、事假、婚假、生育假、看护假、丧假、工伤假

1、员工及主管级:三天以内(含三天)由集团人力资源总监审批;三天至十天(含十天)由分管行政人事副总裁审批;十天以上由总裁审批;

2、中高层管理人员:三天以内(含三天)由集团人力资源总监、分管行政人事副总裁审批;三天以上由总裁审批;

3、全年累计请事假超过四十天的,将视情节扣发相应绩效工资或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四)请休假期间薪资按《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三、假期规定:

(一)法定节假日:

1、元旦(一月一日)

2、春节(农历大年三十、正月初一、正月初二)

3、妇女节(三月八日女员工半天)

4、清明节(四月五日)

5、劳动节(五月一日)

6、青年节(五月四日28周岁以下员工半天)

7、端午节(农历五月初五)

8、中秋节(农历八月十五)

9、国庆节(十月一日、十月二日、十月三日)

(二)年休假

考勤记录员制度有哪些篇五
《完美考勤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维护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严肃工作纪律,使员工自觉遵守

工作时间和劳动纪律。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考勤管理制度,本制度是公司进行正常工作的基础,是支付工资、员工考核的重要依据。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不包括总经理),所有员工必须参加考勤、打卡。

3、 考勤管理制度

公司正常班次实行标准工时制,倒班、夜班等岗位实行综合工时制或不定时工时

制;上下班实行早、晚打卡制度,打卡记录是公司考勤的首要依据。

3.1 考勤规范

3.1.1 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

3.1.2 公司标准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30,各项目部因工作需

要不同,以满足实际工作需要为前提,在符合我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前提下,可由项目部经理自行安排班次及工作时间并报综合管理部审批。

3.1.3 因交通、电力、天气、突发事件等不可抗拒因素影响或工作需要时,公司在

每天工作8小时的前提下,有权变更全体或部分员工的作息时间。

3.1.4 每月3日之前,各部门负责人应核查本部门请假单、加班确认单,次月排班表

等相关材料报与综合管理部。所报内容有误者,部门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

3.2 打卡规范

3.2.1 考勤记录以打卡机记录时间为准,以各部门排班表、加班确认单、请假申请单、

存休单、倒休单、补休单、特殊情况证明等作为补充证明材料。

3.2.2 打卡次数为一日两次,上下班各为一次。如遇加班、倒班等情况,具体时间以

打卡记录为准。

3.2.3 凡公司安排上班者,若当天无打卡记录或打卡记录只有一次,且不能提供由所

在部门经理签字的特殊情况证明,则记为旷工1天。

3.2.4 正常工作日,所有员工均应按时到岗。迟到时间小于1小时者,记迟到1次,

当月迟到每累计三次记为旷工1天;迟到超过1小时且小于4小时者按旷工半

天处理;超过4小时记旷工1天。以上时间均以公司打卡机记录时刻为准。

3.2.5 新入职员工应由所在部门领导安排主动录入打卡机指纹,以完成后续打卡记录

工作。上班而无打卡记录者,若因所在部门原因,则需由所在部门提供《特殊

情况证明》,并补齐考勤记录;若因打卡机故障,则需有综合管理部提供《特

殊情况证明》,并由所在部门补齐考勤记录。

4、 加班管理

4.1 加班申请规范

4.1.1 普通员工加班,必须提前征得向所在部门经理同意,方可安排加班,否则视为

无效加班。加班完成后需要填写《加班确认单》,由所在部门经理签字确认,

加班时间以打卡时间为准。

4.1.2 部门经理以上管理人员加班,需填写《加班确认单》,并由总经理签字确认,

加班时间以打卡机记录为准。

4.2 加班细则须知

4.2.1 正常加班或法定节假日加班,公司支付员工与加班时间相应的工资,或安排同

等时间给予倒休(除法定假日外);加班工资按照公司《工资管理制度》执行。

4.2.2 若员工在休息日工作后无需立即倒休,可向所在部门经理申请存休,填写《存

休单》。存休之后可适时申请补休,员工补休需填写《补休单》,经所在部门经

理批准后方可休假,当年度内有效,不得跨年度补休。

4.2.3 特例

以下人员及情况不视为加班,并无需按有关加班工资执行

·由于个人原因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而造成加班的;

·自行延长工作时间的;

·单次加班时间不超过1小时的;

·出差。

5、 休假管理

5.1 请假流程及规定

5.1.1 员工请假,不分假别、不论时间长短,一律向直管领导提交请假申请表。员工

休事假、病假、工伤假、产假、婚丧假、年休假等一律按日历天数统计休假天

数。

5.1.2 员工请假如不属于事假类别,必须由所在部门经理审核后,报综合管理部审批。

5.1.3 员工请事假须如实填写请假申请表,并首先交由其直管领导审核确认。如其请

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的情况,其所在部门领导可不准假或缩短假期或延期给假。具体核决权限见下表:

5.2 事假

5.2.1 事假申请规范

5.2.1.1 申请事假必须至少提前1天向所在部门经理提交书面请假申请,且最少请假

1小时(不足按1小时计)。未经批准无故缺勤或擅自离岗者按旷工处理。

5.2.1.2 申请事假一次不得超过3天,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0天,超过天数均以旷工

论处。若遇特殊情况,需请3天以上长假,必须由总经理批准。

5.2.1.3 请事假者,若事先有存休假期,则可使用存休假期进行倒休充抵,若符合带

薪年休假规定的员工,则可使用带薪年休假充抵。

5.2.1.4 事假到期,但因特殊原因不能回归上岗者,需向所在部门经理如实汇报,申

请续假。回归上岗后须补写《请假申请单》、补齐续假手续。续假与事假总

计不得超过3天,事假逾期未归,又未办理续假手续,按旷工处理。

5.2.2 事假细则须知

5.2.2.1 请事假期间患病者,必须在事假结束后,在指定日期内上交正规医院开具的

病假证明,方可依照病假相关规定处理。若不能出具病假证明或逾期不交,

则不按病假处理。

5.2.2.2 试用期内员工和见习期内的大、中专毕业生,原则上不准请事假。如有特殊

情况,按上述规定办理。事假累计超过3天,将顺延试用期、见习期。

5.2.2.3 事假为无薪假,按请假的工作日或小时数为计算单位扣发工资。

5.3 病假

5.3.1 病假申请规范

5.3.1.1 申请病假必须由本人至少提前1天向所在部门经理请假,经部门经理批准后

方可休假。急诊可通过电话向所在部门经理请假,一周内须向所在部门经理

提交正规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书》,另附缴费证明,诊断说明、病历作为

证明材料(以下简称“指定材料”)。

5.3.1.2 凡申请病假者,必须在请假之日起一周内向所在部门经理提供“指定材料”。

无正当理由或逾期未上交“指定材料”者,虽有假条,不按病假处理。

5.3.1.3 病假申请证明必须包含由正规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书》,且由主治医生签

字、加盖医院公章方可生效。

5.3.2 病假细则须知

5.3.2.1 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医疗者,依据正规医院提供的材料,按照《企业职

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给予其一定时间的医疗期,医疗期满后不

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5.3.2.2 医疗期工资依照公司《工资管理制度》执行。

5.4 带薪年休假

考勤记录员制度有哪些篇六
《考勤管理制度》

考勤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完善及规范酒店员工考勤管理与操作流程,确保酒店进行有秩序的运营,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2 适用范围

除由集团统一进行MSN考勤管理的领导外,其他酒店员工在上、下班时都必须严格按照考勤管理按时打卡,不得迟到或早退。

3 工作时间

3.1 每天平均不超过8小时,每周平均不超过44小时。(不 包括就餐、休息等非工作时间)

3.2 工时制度:根据各岗位工作性质,不同岗位采用不同工时制度,分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两种。

3.3 行政班:08:30-12:00;14:00-17:30

3.4 倒班制:一线部门可根据运营接待需要,具体安排工作时间,将上班时间表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执行。 4 考勤规定

4.1 酒店实行上下班打卡的考勤方式,记录在岗员工每人每天的实际出勤情况。考勤统计以每月二十一日至次月的二十日为一个计算月, 每月由人力资源部对考勤记录情况进

行统计汇总,并与各部门月度出勤表核对,作为计发工资的依据。

4.2 各部门需做好本部门员工考勤统计表、排班表,以便人力资源部核对考勤。

4.3 以酒店正常或特殊工作时间为准,员工上班晚于规定时间为迟到,未经允许提前离岗为早退,员工上班时若无正当原因而未打卡,则视为旷工半天;两头班中间或在下班时漏打卡1次(特殊原因除外,但需有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给予10元罚款,当月累计3次以上将给予口头警告并追加罚款50元。

4.4 经理助理级以上管理人员每月正常休假必须在当月进行消化,特殊情况未能在本月消化的,需填写加班申请表,经人力资源部核实并由总经理批准,可累计到下月;一线员工结合酒店经营淡、旺季的特点,由部门合理安排补休。

4.5 所有考勤类相关表格,如员工考勤统计表、排班表、 加班申请表、休假申请表等,均经人力资源部设计制作并印刷使用。

4.6 在员工排班表上需注明每个班次的具体上下班时间,并以对应的考勤符号填报(如V代表上班,O代表休息),排班表必须有部门负责人签名确认。

4.7 各部门需在每月21日前将部门本月员工考勤统计表及次月排班表上交人力资源部。

4.8 排班及考勤统计表需用24小时计时,如员工早上8:30上班,则记录时间是08:30;员工下午5点30下班,则记录时间为17:30。

4.9 如因打卡机故障、网络故障及停电等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考勤,需由部门负责本部门员工当日考勤,月底递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4.10 全体员工必须遵守酒店考勤管理的有关规定。

4.11 行政班人员:要求上下班均须打卡,1个工作日打卡2次。

4.12 两头班(同一天上班时间分成两部分,两部分中间有一至数小时休息时间)人员:每个班次均要记录报到时间和下班时间,要求上下班分别打卡,1个工作班次打卡4次。特殊工作班次及夜班人员:要求上下班分别打卡,1个工作班次打卡2次。

4.13 对于因公出差而无法严格按规定打卡的特殊工作岗位,由部门及时做好书面记录,并每月随考勤表一起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审核通过视为正常考勤记录。

5 加班管理

5.1 定义:加班是指在工作班次结束后继续工作一小时以 上,或在所安排的休息日以及法定节假日上班。

5.2 由于员工个人原因,未能如期完成工作而延长工作时间的不计加班。

5.3 酒店提倡高效的工作,不鼓励加班,但确因工作需要加班者,必须提前履行加班申请手续,填写加班申请表,经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加班,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否则将不计加班;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履行加班申请手续的,必须于次日后补手续,否则将不计加班。

5.4 加班申请程序

员工填写加班申请表→部门领导签批→分管领导审批→人力资源部审批→副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审批。

5.5 每月由各部门统计本部门加班情况,月底上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5.6 各部门必须保留员工加班申请表(员工、主管及部门负责人签字的纸制申请表),人力资源部将不定期进行检查。如发现虚报加班小时,将对本部门第一负责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5.7 不安排女员工在怀孕期或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期间加班。

5.8 如果部门领导出差,员工因工作需要,提出加班申请,应电话向主管领导汇报,得到领导同意后方可加班;需填写加班申请表,待领导返岗时补签。

5.9 员工加班必须在一个自然年(即每年的1月至12月)内清偿完毕;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员工加班,原则上要求在

清偿期内以调休的方式全部清偿,不得再补偿加班费,特殊情况下按法定的补偿标准支付加班费。

5.10 加班时,按照正常规定打卡。如员工在其他部门加班的,需在各相关部门制定的签到表上注明加班的部门和时间,并且由加班部门的兼职考勤员签字确认。

5.11 人力资源部每月公布一次本月员工加班情况,无理由或过度加班将由提请部门经理/总监并向总经理做出解释。 6 各类加班及清偿方式

6.1 普通加班:指员工在一般工作周内的一般加班,如员工在正常班次后的加班。由部门于清偿周期内及时安排调休;调休后酒店不再支付加班费。申请调休时,员工应填写调休申请,并经主管领导签字同意。

6.2 公休日加班:指员工在工作周以外的时间加班,由部门于清偿周期内及时安排调休;

6.3 法定节假日加班:指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元旦1 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五一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十一3天),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7 责权划分

7.1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酒店考勤情况进行定期监督和检查,并对各部门的出勤情况进行每月不少于2次不定期抽查。

7.2 各部门为考勤管理的具体责任部门,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规范本部门考勤管理工作。

考勤记录员制度有哪些篇七
《考勤管理制度-全》

青岛嘉家利商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考 勤 管 理 制 度

1. 目的 为确保公司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地进行,确保员工在日常工作出勤中有章可循,并维护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在公司办理过正式入职手续的在编员工(因工作需要特定不考勤者除外)。

3. 考勤规定

3.1 作息时间规定:

3.1.1

根据相关规定,平均每周工作5天,不超过40小时。具体工作时间为:

周一至周五9:00—17:30(含午餐时间)午餐时间:12:00—13:00

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安排具体班次及工作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40小时。

3.1.2 实际工作中,可根据公司业务情况,在工作时长不变的情况下,可以变更上下班时间。工作具备特

殊性的,其工作时间另行规定。

3.1.3 考勤记录将作为公司发放工资的重要依据,员工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正常工作

时间需休假的必须认真履行请假手续。

3.2 考勤方式规定

3.2.1 公司统一使用指纹考勤机考勤,如有特殊情况无法使用考勤机,可使用《员工考勤表》手写签到考

勤。使用考勤表的员工,“签到”等同“指纹考勤”,考勤表等同指纹考勤记录,以下规定中均以“签到”、“考勤记录”统一代之。

3.2.2 工作时间内,员工须按规定时间于上班前及下班后打卡,一天签到两次,没条件指纹考勤的,如出

差、外出公务错过考勤时间等或忘记签到考勤的,须填写《未签到处理审批单》,写明实际出勤时间,注明原由,由其直接上司签字确认原由,并在三个工作日内经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门店可根据实际情况每月5日前随出勤资料一同报人力资源部)。

3.2.3 员工必须由本人签到,如果代他人签到或被他人代签到者,一经发现每人次负激励50元,一个月内

出现3次者,公司有权对其做辞退处理。

3.2.4 指纹考勤记录或手写签到《员工考勤表》均属原始考勤,除原始考勤外,各部门还需填写《月度考

勤表》,从部门管理角度掌握部门人员每日、每月出勤情况。

3.2.5 一个自然月内,允许三次因个人忘记原因未签到、考勤免于负激励,超过三次者给予负激励10元/人

/次;因公未签到、考勤者不予负激励。无论何种原因未打卡,均需填报《未打卡处理审批单》。

3.2.6 每月5日前,各部门须将上月本部门原始考勤(指纹打卡记录或《员工考勤表》)、《月度考勤表》电

子稿及打印稿报至人力资源部;原始考勤及《月度考勤表》打印稿均需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核。

3.3 迟到、早退规定

3.3.1 已到上班时间未按时到达工作岗位,迟于上班时间签到上班视为迟到;未到下班时间即签退下班,

提早退离工作岗位者视为早退。

3.3.2 员工迟到1分钟(含)以上,30分钟(含)以下的按迟到处理;迟到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处理。

3.3.3 员工早退比照迟到处理。

3.3.4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如班车迟到、考勤机故障等)而造成的考勤失真,按照实际情况进行确认后,

确定上下班考勤时间。

3.3.5 因为天气恶劣到无法抗拒,员工未能按时上班的,员工应联系上级主管说明情况报备;此种情况不

被认为是缺勤。

3.3.6 职工因疾病或其他无可奈何的原因不得不早退时,必须向上级报告获得许可,获准离开的可按“休

点”或“两小时”事假处理,免于负激励。

3.3.7 一个自然月内,允许三次迟到,且累计时间不超过60分钟者免于负激励,迟到超过三次者或累计时

间超过60分钟、早退者负激励10元/人/次;一个自然月内若迟到六次或累计迟到时间达到120分钟及以上、早退达到四次及以上时,公司有权视情况对当事人做出辞退处理。

3.4 旷工规定

3.4.1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旷工:

3.4.1.1 未经上司批准,迟于上班时间超过30分钟未到岗的;

3.4.1.2 未履行请假申请及审批手续或请假未准擅离岗位的;

3.4.1.3 采取不正当手段,涂改、骗取、伪造考勤记录、请假凭证和批准的请假单,经核实确认的;

3.4.1.4 不服从调配擅自离岗或辞职未经批准而离岗的;

3.4.1.5 超出原请假期限,但未续假而擅自继续休假的;

3.4.1.6 其他违法及违规违纪行为造成的缺勤。

3.4.2 每旷工一天次,扣罚两倍日工资,同时不再享受当月全勤奖。旷工时间以半个工作日为单位,不足

半个工作日的,按半个工作日计,同理超过半日不足一日按一日计。连续旷工达3天次(含)或年度内旷工累计6天次(含)以上者,公司有权做辞退处理;试用期内员工旷工1次,公司有权予以辞退。

3.5 空岗

3.5.1 空岗:正常工作期间,无故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导致岗位无人值岗的视为空岗。

3.5.2 每空岗一次,给予当事人20-100元的负激励;月度内空岗累计达6次或年度内空岗累计10次(含)

以上者,公司有权做辞退处理;入职未满三个月的员工累计空岗达3次,公司有权予以辞退。

3.5.3 若出现空岗情况,当事人不再享有当月全勤奖。

4. 假期规定

4.1 事假

4.1.1 事假:正常工作时间内,经批准因私离岗超过一定时间的视为事假;事假核算以半个工作日为单位,

不足半个工作日的,按半个工作日计(两小时事假除外)。

4.1.2 通用事假(本表中内容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及所有门店)

4.1.3 凡有欠休的优先补休,公休日期间因工作需要加班而导致欠休的,有事需申请休假时必须优先补休。

4.2 病假

4.2.1 病假:指员工本人因病、伤不能坚持工作,需就医检查并遵医嘱休养的,凭相关证据(具体证据见

4.9.5.1表格中的相应规定),经相关部门负责人或总裁批准的假期;假期核算以半个工作日为单位,不足半个工作日的,按半个工作日计。

4.2.2 员工提供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开具的休假建议书(须有主治医师的签字和医院的盖章)及《请假申

请表》的,可享有带薪病假,人力资源部依据其提供的资料确定带薪病假天数(不含休息日),病假工资按青岛市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核算。具体核算方法为:

带薪病假期间薪资=青岛市最低工资标准÷21.75×带薪病假天数。

4.2.3 带薪病假与无薪病假的区分:(1)带薪病假:能够提供公司指定医院开具的有效休假建议书的,视

为带薪病假,带薪病假享有当日规定标准的薪资;(2)无薪病假:提供无法提供或提供非公司指定医院开具的有效休假建议书的,视为无薪病假,无薪病假不享有当日工资,视同事假。

4.2.4 公司有权要求请病假者到公司指定医院进行复查。

4.3 年假

4.3.1 员工在本公司工作每满1个自然年,可享有5天带薪年假;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可享有10天带

薪年假;已满或超过20年的,享有15天带薪年假。

4.3.2 员工入职或离职,当年度在本公司工作时间未满6个自然月的员工,当年度不计算年假;当年度已

满6个自然月的,按照当年度在本公司工作的自然季度数核算,以确定年假天数,在本公司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员工,在年度内工作每满1个自然季度,则享有1天年假,满4个季度(即满1个自然年)时,另额外享有1天年假;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在年度内工作每满1个自然季度,则享有2天年假,满4个季度(即满1个自然年)时,另额外享有2天年假;在本公司工作20年及以上的员工,在年度内工作每满一个自然季度,则享有3天年假,满4个季度(即满1个自然年)时,另额外享有3天年假。

4.3.3 员工在一个自然年度中病、事假等累计超过20天次或有旷工行为记录的,当年不计算年假。

4.3.4 休带薪年假视为正常出勤,满一个年度享有的年假须在次一个自然年度(1月1日—12月31日)内

休完,不能跨年度累计;在规定时间内,年假未休完者,公司给予带薪年假未休补助。具体算法为:

带薪年假未休补助=青岛市最低工资标准÷21.75×未休带薪年假天数×3。

4.3.5 年假补助每年统计一次,在当年度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中体现。

4.3.6 关于带薪年假的其他规定

4.3.6.1 计算年假时,在本公司年假天数按自然季度合计,入职或离职不满一个自然季度的不计。

4.3.6.2 年假申请程序:拟休年假员工,提前一个工作日向其直接上司递交《休假申请表》,经部门主管、

经理审批,并经人力资源部核准后,方可休假。

4.3.6.3 员工休年假时间应将个人休假需求服从公司实际工作,尽可能不影响正常工作,如连续休假需做

好工作交接,高管层长期休假还需指定部门临时负责人代行职权。

4.3.6.4 一个自然年度中工作超过6个自然月未满一个年度的员工,年度内病、事假累计超过X天次的或

有旷工行为记录的,当年不计算年假。(其中,X=(20/4)×当年度在公司工作的自然季度数。)如:若某员工于2009年6月18日入职,则其当年度在本公司工作的自然季度数为2。则:X=(20/4)×2=10天次,即若该员工本年度在公司工作期间病、事假超过10天次时,当年不再计算年假。若其病、事假没有超过10天次,则当年计算的年假天数按每满1个自然季度享有1天年假核算,该名员工享有2天年假。

4.3.6.5 员工再次入职当年不享有年假,再次入职的次年计算年假时,可将原来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按自然

年度累计计算。

4.3.6.6 员工离职,须将未休带薪年假、未休公休、未休婚假等补助等在离职当月的工资中体现。

4.4 婚假

4.4.2 员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且成婚地在外地的,路途期间应另外给予路途假,路途假以车票为据,

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

4.4.3 婚假中包含公休日、法定假日时不可叠加,公休日、法定假日不再另休,且无法定假日加班薪资。

4.4.4 员工须提前一周申请婚假,且必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婚假及获批准路途假应视为正常出;

如不能提供结婚证的则视同事假。

4.4.5 若员工实际没有休完应休婚假天数的,视为未休公休,按未休公休标准执行。

4.5 丧假

4.5.1 员工的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及直系兄弟姐妹)去世,员工享有3天带薪

丧假。

4.5.2 员工本人及配偶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员工享有1天带薪丧假。

4.5.3 员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需要员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奔丧路途期间应另外给予路途假,路

途假以车票为据,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

4.5.4 丧假必须提供亲属亡故证明,丧假及获批准的路途假应视为正常出勤,如无法提供亡故证明则视同

事假处理。

4.5.5 若员工实际没有休完应休丧假天数的,视为未休公休,按未休公休标准执行。

4.6 产假与护理产假

4.6.1 女员工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假不得超过15天;剖腹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

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4.6.2 晚育员工除享有规定产假外,另增加产假60天;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并按国家政策

生育第一胎子女为晚育。员工产假期间薪资按社保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4.6.3 休产假必须于预产期前30天凭《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等相关材料向人力资源部申请。

4.6.4 产前检查假由开始妊娠至第6个月末,每月检查一次;由第7个月初至第8个月末,每月检查二次;

最后一个月每周检查一次。女职工产前检查假按正常出勤对待。

4.6.5 哺乳期内的女员工,每天工作时间内可享有1个小时的哺乳假期(哺乳假不包括就餐时间),生育多

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期是指女性生育后至其孩子满周岁期间,即产后365天。

4.6.6 男性员工妻子生育的,须于妻子预产期前30天,申请7天带薪的护理产假,护理产假结束后,须提

供《出生医学证明》。

4.6.7 产假及护理产假包括公休日及法定假日。产假及护理产假视为正常出勤。

4.6.8 若员工实际没有休完应休的护理产假,可视为未休公休,按未休公休标准执行。

4.7 法定休假日

4.7.1 法定节假日:全体员工享有如下11天法定节假日并按国家统一安排执行。

元 旦,放假1天(1月1日)。

春 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节当日)。

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五月初五端午当日)。

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八月十五中秋当日)。

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4.7.2 部分员工假日:

4.7.2.1 妇女节(3月8日),女员工放假半天(下午)。

4.7.2.2 青年节(5月4日),28周岁以下(即5月4日当天未满28周岁)的员工可休假半天。

4.7.2.3 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具体日期按照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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