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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别人名字投资入股如何与别人签订入股协议

2016-02-04 11:44:28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挂别人名字投资入股如何与别人签订入股协议篇一《已经建立的公司别人要入股要怎么写入股协议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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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别人名字投资入股如何与别人签订入股协议篇一
《已经建立的公司别人要入股要怎么写入股协议书》

已经建立的公司别人要入股要怎么写入股协议书

起草入股合同

首先需要分析你所谓“公司”的性质,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入股的要求各不相同。

即便是有限责任公司,入股的方式不同合同的写法也不相同。通过接受一方的股份而成为股东的,应当直接签署股权转让合同。此合同要由其他股东一致签名表示同意。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如果通过增加注册资本入股,应当签署入股合同,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的入股合同简单写法如下:

经过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就某某入股,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一事达成协议如下:现在追加注册资本 元,由谁进行出资,出资方式为: 某某缴纳第一次出资后就成为本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股东权利。

提供一个合伙协议书,个人合伙和公司合作是一样的,只是局部地方的名词不一样。

合伙协议书

合伙人:甲(姓名),男(女),×年×月×日出生,现住址:×市(县)×街道(乡、村)×号

合伙人:乙(姓名),内容同上(列出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项目名称),总投资为×万元,甲出资×万元,乙出资×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

第二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十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 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br/><br/><font color=#0556A3>参考文献:</font>1、如果是公司,现有的股东写一个“股权转让协议”,转让30万股权给他就可以。(可能银行还要“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公司章程”等)

2、但对于你公司来所存在如下法律风险:

虽然这份“股权转让协议”只是临时协议,为办贷款而用,没有去工商局备案,但同样发生法律效力。一旦借款人未能还款,可能会涉及公司的责任。

入股协议书

甲方:_____(本人姓名)____身份证号码...........___

乙方:_____(五金厂)____...........

双方经反复协商一致,就下列事宜达成协议:

一、(写清情况) 甲乙双方自愿签订本协议书,甲乙双方合伙经营五金厂。

二、 双方协商确定,甲方负责XXXX工作,乙方负责供XXXX工作。

三、双方协商确定,利润部分,按照(xxxxxx约定地方法)进行分配。

四、

五、_________。

六、以上事实清楚,甲乙双方无异议。

七、(以后操作的想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支付方式:_银行转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违约金或赔偿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双方商定的其他事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____年__月__日

挂别人名字投资入股如何与别人签订入股协议篇二
《个人投资入股协议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房地产项目

个人投资入股协议书

个人投资入股协议书

投资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

互利的原则,投资各方经过友好协商,就投资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本合同的投资方

1、 姓名:_______ 身份证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姓名:_______ 身份证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姓名:_______ 身份证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公司的成立

1、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公司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各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三条 投资各方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1、投资人:_______的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占投资总额的 ____%;

2、投资人:_______的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占投资总额的 ____%;

3、投资人:_______的出资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人民币)_________万元,占投资总额的 ____%;

据公司法的规定组成股东会及董事会,投资各方承诺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的担任、利润分配和财务会计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相关规定制定。具体内容见公司章程。

第四条 诚信履约保证金

本协议签订同时,公司对投资人收取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元整。在合同期满时如无违规,违约和无有损公司品牌形象的,保证金无息返还。

第五条 合同的修改、变更和终止

1、本合同一经签订,投资各方不得中途撤股、撤资,但允许投资各方之间或与其他投资股东实行购买、转让、合并等。

2、对合同及其附件所作的任何修改、变更,须经合同双方在书面协议上签字方能生效。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投资各方如有不按期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出资义务的,则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本协议,其他守约方有权共同书面决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违约方所出的投资金额将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守约方;违约方未出资的,其他守约方有权共同书面决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并有权按照违约方应当出资额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2、投资各方如有违反本协议其他约定的,则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本协议,其他守约方有权共同书面决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违约方所出的投资金额将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守约方。

3、公司股东从公司所借资金如期不还,公司将以股东所在公司的股金代偿。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合同,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保密

1、一方对因房地产经纪公司入股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

同意的除外。

2、乙方在入股期间所接触到的所有与甲方或甲方分支机构或关联公司有关的经营信息或技术信息( 其中不限于:甲方的经营策略管理模式和方法、客户名单、房源信息、经营价格和手段、经营方式等 )均为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的商业秘密。无论本合同终止与否, 在未经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 乙方除不得使用、对外披露该商业秘密之外,亦不能转让第三人使用。否则,乙方应当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九条 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条 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一条 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合同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合同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二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十三条 本合同投资各方及公司各执一份。自投资各方及公司签字之日起生效。

投资人签字(盖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挂别人名字投资入股如何与别人签订入股协议篇三
《多人投资入股协议书》

投资入股协议书

现有__________共__________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______市共同投资举办有限责任公司(以正式工商登记注册为准),特订立本合同。

一、本合同的投资各方为:

1、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公司的成立

1、按照公司法和其它有关法律和法规,合同各方同意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市建立有限责任公司。

2、公司的中文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公司的法律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各方的责任以其投入资金比例为限,各方的责任以各自对注册资本的出资为限。公司的利润按各方对注册资本出资的比例由各方分享。

三、注册资本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_____万元人民币。

四、投资各方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投资各方出资最低限为10万元人民币。投资各方在本合同签字生效3天内以现金或现金支票方式打入全部出资金额。其中:

1、 出资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占投资总额_____%;

2、 出资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占投资总额_____%;

3、 出资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占投资总额_____%;

4、 出资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占投资总额_____%;

5、 出资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占投资总额_____%;

6、 出资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占投资总额_____%;

7、 出资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占投资总额_____%;

8、 出资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占投资总额_____%;

9、 出资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占投资总额_____%;

10、 出资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占投资总额_____%。

据公司法的规定,制定章程、组成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投资各方承诺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的担任、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等国家相关规定制定。具体内容在章程中体现。

五、合资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1、

2、

3、

4、

5、

6、

六、合同的修改、变更和终止

1、本合同一经签订,投资各方不得中途撤股、撤资,但允许投资各方之间或与其他投资股东实行购买、转让、合并等。

2、对合同及其附件所作的任何修改、变更,须经合同各方在书面协议上签字方能生效。

七、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呼和浩特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八、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投资各方各一份,共 份。自投资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投资各方签名:

签字日期:

挂别人名字投资入股如何与别人签订入股协议篇四
《个人投资入股合作协议》

个人投资入股合作协议(合同)书

一、投资人个人信息和投资金额

姓名: 林毅

入股金额:¥ 贰拾陆万肆千元整 (大写)

姓名: 陈金华

入股金额:¥ 壹拾叁万贰千元整 (大写)

姓名: 林新

入股金额:¥ 玖万陆千元整 (大写)

姓名: 童庆荣

入股金额:¥ 壹拾柒万陆千元整 (大写)

姓名: 阮新仁

入股金额:¥ 壹拾叁万贰千元整 (大写)

经过以上投资入股人友好协商,在公平、诚实、信任、平等合作、互利互惠、风险共担的原则基础上,本着发展产业,共同致富和为社会、国家多做贡献的原则,投资入股创办《 安顺贸易有限公司加油站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规签定以下协议:

二、合同期限、

自2009年12月25日至2019年12月24日。十年合作期满后,经协商,三个股东(林毅,林新,陈金华)同意继续合作时,须另行签定合作协议,另行签定协议时本协议自动失效。

三、合作方式和内容

1.各股东入股资金共计:¥捌拾万元整 (大写) 。

2.企业日常资金管理:每月15号进行资金盘点,每月25号

进行加油站流动资金结算。

3.企业日常资金支出超过:¥伍千元整(大写)。必须经过3

个股东(林毅,林新,陈金华)同意。(日常拖油除外)

4.任何私人向出纳借支不得超过本月工资,负责后果出纳自

负。

四、条款的完整性

三股东(林毅,林新,陈金华)均承认,已阅读过本合同,

并同意:本合同为各方关于投资合作事宜的所有合同和约定

的全部记载,并已取代以前所有的口头的或书面的约定、意

向书与建议。未经三股东(林毅,林新,陈金华)书面修订,

不得对本合同加以变更。

五、协议(合同)的修改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三股东(林毅,林新,陈金华)中

一人认为需要修改,需向另外的两个股东提出书面的修改建

议和理由,三股东(林毅,林新,陈金华)协商同意后才能

修改,并形成本合同的附件;协商修订的协议条款与本协议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双方未达成新的修改意见,则原有

合同继续有效。

六.企业在日常管理过程中,一切事宜由三股东(林毅,林新,

陈金华)协商一致后才可实施,除林毅,林新,陈金华三个股东外,其他股东不得干涉,影响。

七.此合同一式五份,各股东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代表人:

二0 年 日 月

挂别人名字投资入股如何与别人签订入股协议篇五
《投资入股协议》

投资入股协议书

甲 方: 性别:男 民族:汉族 身份证号:

住 址: 联系电话:

乙 方: 性别:男 民族:汉族 身份证号:

住 址: 联系电话:

为了规范投资企业的行为,保护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各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投资宗旨

甲、乙各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经营公司事务。

第二条 投资期限

无限。

第三条 拟投资的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地址

1、公司名称:长沙康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经营范围:

3、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

4、法定地址:

第四条 投资各方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占股比例

甲方以现金和技术产品、知识产权作为出资,其中现金出资额2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70% ; 乙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3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30% ;

本投资现金出资共计人民币50万元。投资期间各股东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到年底分成。投资期间,任何股东不能私自退股。

投资企业存续期间,股东的出资和所有以投资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投资企业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出资期限

投资各方须在本协议签字生效15日内以现金方式打入投资各方一致同意设立的银行帐户,缴足全部出资金额。

第六条 财务、会计

投资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建立本投资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七条 盈余分配

1、投资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盈余分配以纯利为依据,按比例分配。投资企业分配当年的税后利润(亏损),按下列顺序进行;

(1)利润的50%留存作为企业的发展资金;

(2)剩余利润(亏损)按股东所占比例分配(分担)。

3、投资企业的利益分配、亏损,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股东协商决定。

第八条 债务承担

1、投资企业债务由投资企业财产偿还。

2、投资企业财产不够偿还时,由股东按各自出资的比例承担债务。

3、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股东协商决定。

4、由一名或者数名股东执行投资企业事务的,应当定时依照约定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股东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投资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投资企业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股东,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股东承担。

第九条 委托执行人

由全体股东决定委托方执行投资企业事务,并出具投资企业的委托书。

第十条 执行人的职责

企业事务的执行人对全体股东负责,并行使下列职责: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主持投资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3、拟定投资企业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

4、制定投资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5、制定投资企业具体管理制度或者规章制度;

6、提出聘任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制定增加投资企业出资的方案;

8、每月8日向其他股东报告上月投资企业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9、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对投资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表决通过,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法,但在争议双方票数相等时,执行事务的股东有裁决权。

第十一条 其他股东的权利:

1、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股东、检查其执行投资企业事务的情况;

2、为了解投资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仅限股东会期间);

3、被委托执行投资企业事务的股东不按照本协议或者全体股东的决定执行事务的,有权决定撤消该委托;

4、股东分别执行投资企业事务时,其他股东有权对股东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5、遇有特殊情况时,经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同意,可以召集召开紧急临时股东会议。

第十二条 企业事务的决定

企业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股东同意:

1、处分投资企业不动产;

2、改变投资企业名称;

3、转让或者处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以投资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新股东入股及股东的退股;

7、股东与本投资企业进行交易;

8、股东增加对投资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弥补亏损;

9、依照投资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

第十三条 入股

新股东入股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需经全体股东同意;

2、原股东向新股东告知原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依法订立入股协议;

4、入股的新股东对入股前企业的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四条 退股情形

(一)股权股东在签订本协议2年内不得退股。

(二)可以退股的情形

投资协议约定投资企业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股东可以退股:

1、投资协议约定的退股事由出现;

2、经全体股东同意退股;

3、发生股东难于继续参加投资企业的事由;

4、其他股东严重违反投资协议约定的义务。

(三)当然退股的情形

股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股: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投资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四)投资协议未约定投资企业的经营期限的,股东在不给投资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股,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股东。

第十五条 退股程序

股东退股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退股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股东,经全体人股东同意退股,并签订书面协议;

2、股东退股,其它股东应当与该退股人按照现有的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股人对其退股前已发生的投资企业亏损或债务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

3、退股人有未了结的投资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4、退股人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按企业的实际情况,由全体股东决定,退还货币或实物;

5、退股人对其退股前已发生的投资企业债务,与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六条 出资的转让

股东出资转让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股东转让出资需经全体股东同意;

2、股东依法转让出资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3、转让本企业股东以外的第三人,按入股对待;

4、股东依法转让出资的,受让人经修改投资协议即成为企业的股东,依照修改后的投资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5、转让出资后的企业股东必须符合《投资企业法》规定的法定人数。

第十七条 企业的解散

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给予解散:

1、股东不愿继续经营的;

2、全体股东决定解散;

3、股东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4、投资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5、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投资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十八条 清算的顺序

1、清算由全体股东担任,并确定一名清算负责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企业清算时,应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3、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处理与清算有关的投资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5、清算后的盈余,在支付清算费用和公益债务后,按员工工资(包括医疗、伤残补助和抚恤金等费用)、税款、普通债权的顺序清偿,如仍有剩余,按照出资比例返回出资;

6、清算后如亏损或企业无能力偿还债务,不论股东出资多少,先以企业共有财产偿还,投资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

7、清算结束后,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股东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九条 违约责任

1、股东未经其他股东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股东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股东,可按退股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股东私自以其在投资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股处理;由此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3、股东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投资企业法》而导致投资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4、股东违反本合同关于禁止行为规定的,应按投资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股东决定除名。

第二十条 仲裁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执,各方应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长沙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第二十条 声明和保证

本协议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股东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2、股东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资金,均为各股东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3、股东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第二十一条 协议的效力

1、本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年 月 月 年 月 月

挂别人名字投资入股如何与别人签订入股协议篇六
《投资入股协议书2014.01.28》

投资入股协议书

本投资入股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 由以下各方于2014年1月 30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温州市签订:

甲方:聚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住 所: (以下简称为“甲方”);

乙方:奥谷电器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住 所: (以下简称为“乙方”)。 鉴于:

1.甲方系在 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登记成立,注册资金为5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注册资金已经全部缴纳完毕。本公司因企业发展需要,优化公司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其股东会在 年 月 日对本次股权调整形成了第 号决议,同时,批准并授权股东 具体负责本次股权调整事宜。

2.乙方系在 依法登记成立,注册资金为人民币 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乙方”或“新增股东”),有意向甲方投资,并指定其法定代表人参与乙方的经营管理,行使股东权利,且乙方股东会已通过向甲方投资的相关决议。

3.甲方因其公司发展、股东变动股权发生变化、治理结构调整等因素,甲方拟进行股权优化,并同意乙方向甲方入注资本,但甲方注册资本不变。

4.甲方原股东同意对其股权进行调整并且确认放弃对新增股东所认缴出资股份的认购优先权。

为此,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各方就公司入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 定义和解释

1.定义

除非本协议另有定义, 本协议所述术语具有其在合同法中所述的含义。

2.标题

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查阅之用, 不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3.提及

本协议中提及中国的法律时应包括届时有效的中国的任何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和中国有关机关(包括中央机关和地方机关)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提及法律时应解释为对那些分别经不时修订或变更的规定的提及。对本协议的提及应解释为包括可能经修订、变更或更新之后的有关协议。

第二条 新增股东

1.根据甲方股东会决议,决定吸收乙方参股经营且经乙方股东决议同意,由乙方持有甲方20%的股权。

2. 经甲乙双方审计评估确认的现有净资产为依据,协商确定本条第1款中确定的20%股权认购价为人民币1500万元。

3. 出资时间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定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本协议约定的认购总价一次性足额存入公司指定的银行帐户,逾期按应付金额日万分之 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逾期60日后,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4.甲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

账户名:

开户行:

账号:

5.股东资格取得

甲方收到乙方缴纳的全额认购金后,按照本条第2条所列金额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据,并将乙方列入股东名册。新增股东在股东名册登记后即视为公司股东,享有认购股份项下的全部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6.乙方按本条第5款取得股东资格后,甲方应予以办理本次投资入股后股东的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第三条 新增股东的陈述与保证

1.新增股东陈述与保证如下:

(1)其是按照中国法律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其签署并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各项责任和义务:

(a)在其公司权力和营业范围之中;

(b)已采取必要的公司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为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出资义务筹集足额的公司资本)并已获得内部有权决策机构的批准;

(c)不违反对其有约束力或有影响的法律或合同的规定或限制。

(3)乙方在其所拥有的任何财产上未设臵任何担保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抵押权、质押权、留臵权以及其它担保权等)或第三者权益;

(4)乙方向甲方提交了截至 年 月 日止的财务报表及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资料,并在此确认该财务报表正确反映了乙方的财务状况和其它状况;

(5)乙方保证其依据本协议认购相应甲方股权的投资款来源合法, 并且其有足够的能力依据本协议的条款与条件向甲方及时支付投资款。

(6)乙方没有从事或参与有可能导致其现在和将来遭受吊销营业执照、罚款或其它严重影响其经营的行政处罚或法律制裁的任何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行为;

(7)乙方未就任何与其有关的、已结束的、尚未结束的或可能将要开始的任何诉讼、仲裁、调查及行政程序对甲方进行隐瞒或进行虚假/错误陈述。

2.乙方承诺与保证如下:

(1)本协议经其签署后即构成对其合法、有效和有约束力的义务;

(2)有能力合理地满足甲方经营发展的预期需求;

(3)完成认购手续且甲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乙方指定其法定代表人为唯一的合法代理人严格按照甲方治理结构进行经营和管理等行使股东权力。

3.新增股东承诺: 乙方在取得股东资格之日起三年之内不得退股。若出现定事由或三年期限届满的,乙方的股权价值应由甲方净资产及当时市场因素决定,但估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

4.新增股东将承担由于违反上述陈述和保证而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并赔偿由于违反该项陈述和保证而给公司及其原有股东各方造成的任何直接损失。

第四条 甲方对新增股东的陈述与保证

1.甲方保证如下:

(1)甲方是按中国法律注册、合法存续并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

(2)甲方在其所拥有的任何财产上已书面告知新增股东未设臵任何担保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抵押权、质押权、留臵权以及其它担保权等)或第三者权益;截止日后到本协议签定前所发生的任何担保权益或第三方权益,公司仍有义务书面告之新增股东。

(3)甲方对用于公司业务经营的资产与资源,均通过合法协议和其他合法行为取得,真实、有效、完整,不存在任何未向新增股东书面告知的法律障碍

或法律瑕疵;截止日后到本协议签定前所发生的任何法律障碍或法律瑕疵,公司仍有义务书面告之新增股东。

(4)甲方已向新增股东提交了截至 年 月 日止的财务报表及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资料,并正确反映了公司至 年 月 日止的财务状况和其它状况;

(5)财务报表已全部列明公司至 年 月 日止的所有债务、欠款和欠税,且甲方自 年 月 日注册成立至 年 月 日止,没有产生任何未向新股东各方书面告知的额外的债务、欠款和欠税;

(6)甲方没有从事或参与使甲方现在和将来有可能遭受吊销营业执照、罚款或其它严重影响公司经营的行政处罚或法律制裁的任何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行为;

(7)甲方未就任何与公司有关的、已结束的、尚未结束的或将要开始的任何诉讼、仲裁、调查及行政程序对新增股东进行隐瞒或进行虚假/错误陈述。

2.本条第1款所列各项,甲方已充分如实告知乙方,乙方也充分知晓,并对上述文件及所列事项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五条 甲方的经营范围

1. 继承和发展公司目前经营的全部业务:

2.大力发展新业务:

3. 公司最终的经营范围由公司股东会决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后确定。

第六条 资金的投向和使用及后续发展

1.本次入资用于公司的全面发展。

2.甲方资金具体使用权限由经过工商变更登记之后的甲方股东会授权经理班子依照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执行。

3.根据甲方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在国家法律、政策许可的情况下,甲方可以采取各种方式多次募集发展资金。

第七条 公司的组织机构安排

1.股东会

(1)入资后,原股东与乙方平等成为公司的股东,所有股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新公司《章程》的规定按其出资比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2)乙方的法定代表人当然行使股东权,除此之外,任何其他乙方的股东或者工作人员不得行使在甲方的股东权力。

(3)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关,对公司一切重大事务作出决定。

2.执行董事

甲方的所有事务,由股东会推选的执行董事执行。

3.管理人员

甲方的主要管理人员由执行董事任免或依据股东会决议任免。非主要职位的管理人员有执行董事任免。

第八条 债权债务

1.本协议签署后,乙方对甲方的全部债务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2.乙方自身的债务应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3.乙方因下列情况需要处分在甲方的股权的,应书面征得甲方其他股东的一致同意,且须符合公司法及甲方章程的规定;若甲方其他股东不同意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处理:

(1)乙方因合并、分立且其内部已形成决议决定由新的合法主体承受本协议下的权利义务的;

(2)乙方被终止的(包括但不限于被解散、破产、撤销);

(3)因乙方债务需以在甲方的投资抵债的;

(4)其他处分在甲方的股权的。

第九条 公司章程

1.入资各方依照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缴足出资后应召开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经修订的章程将替代公司原章程。

2.本协议约定的重要内容写入公司的章程。

第十条 公司注册登记的变更

公司召开股东会,作出相应决议后向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申请工商变更登记。公司各股东应全力协助、配合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第十一条 保 密

鉴于本协议项下交易涉及双方商业秘密,双方同意并承诺对本协议有关事宜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除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及任何一方聘请的负有保密义务的中介及服务机构外,未经对方许可,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其他

挂别人名字投资入股如何与别人签订入股协议篇七
《投资入股协议》

投资入股协议书

甲 方: 性别:男 民族:汉族 身份证号:

住 址: 联系电话:

乙 方: 性别:男 民族:汉族 身份证号:

住 址: 联系电话:

丙 方: 性别:男 民族:汉族 身份证号:

住 址: 联系电话:

丁 方: 性别:男 民族:汉族 身份证号:

住 址: 联系电话:

戊 方: 性别:男 民族:汉族 身份证号:

住 址: 联系电话:

为了规范投资企业的行为,保护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丁、戊各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投资宗旨

甲、乙、丙、丁、戊各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经营公司事务。

第二条 投资期限

无限。

第三条 拟投资的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地址

1、公司名称:

2、经营范围:

3、注册资本:

4、法定地址:

第四条 投资各方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占股比例

甲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0% ;

乙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0% ;

丙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0% ;

丁方以原公司财产的50%作为出资,折合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0% 。

戊方以原公司财产的50%作为出资,折合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0% 。

原公司财产的清单附后。

本投资现金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投资期间各股东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到年底分成。投资期间,任何股东不能私自退股。

投资企业存续期间,股东的出资和所有以投资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投资企业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出资期限

投资各方须在本协议签字生效15日内以现金方式打入投资各方一致同意设立的银行帐户,缴足全部出资金额。

第六条 财务、会计

投资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建立本投资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七条 盈余分配

1、投资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盈余分配以纯利为依据,按比例分配。投资企业分配当年的税后利润(亏损),按下列顺序进行;

(1)利润的50%留存作为企业的发展资金;

(2)剩余利润(亏损)按股东所占比例分配(分担)。

3、投资企业的利益分配、亏损,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股东协商决定。

第八条 债务承担

1、投资企业债务由投资企业财产偿还。

2、投资企业财产不够偿还时,由股东按各自出资的比例承担债务。

3、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股东协商决定。

4、由一名或者数名股东执行投资企业事务的,应当定时依照约定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股东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投资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投资企业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股东,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股东承担。

第九条 委托执行人

由全体股东决定委托方 (一名或数名)执行投资企业事务,并出具投资企业的委托书。

第十条 执行人的职责

企业事务的执行人对全体股东负责,并行使下列职责: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主持投资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3、拟定投资企业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

4、制定投资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5、制定投资企业具体管理制度或者规章制度;

6、提出聘任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制定增加投资企业出资的方案;

8、每月8日向其他股东报告上月投资企业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9、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对投资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表决通过,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法,但在争议双方票数相等时,执行事务的股东有裁决权。

第十一条 其他股东的权利:

1、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股东、检查其执行投资企业事务的情况;

2、为了解投资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仅限股东会期间);

3、被委托执行投资企业事务的股东不按照本协议或者全体股东的决定执行事务的,有权决定撤消该委托;

4、股东分别执行投资企业事务时,其他股东有权对股东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5、遇有特殊情况时,经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同意,可以召集召开紧急临时股东会议。

第十二条 企业事务的决定

企业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股东同意:

1、处分投资企业不动产;

2、改变投资企业名称;

3、转让或者处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以投资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股东以外的人担任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新股东入股及股东的退股;

8、股东与本投资企业进行交易;

9、股东增加对投资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弥补亏损;

10、依照投资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

第十三条 入股

新股东入股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需经全体股东同意;

2、原股东向新股东告知原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依法订立入股协议;

4、入股的新股东对入股前企业的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四条 可以退股的情形

(一)投资协议约定投资企业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股东可以退股:

1、投资协议约定的退股事由出现;

2、经全体股东同意退股;

3、发生股东难于继续参加投资企业的事由;

4、其他股东严重违反投资协议约定的义务。

(二)投资协议未约定投资企业的经营期限的,股东在不给投资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股,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股东。

第十五条 当然退股的情形

股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股: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投资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第十六条 退股程序

股东退股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退股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股东,经全体人股东同意退股,并签订书面协议;

2、股东退股,其它股东应当与该退股人按照现有的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股人对其退股前已发生的投资企业亏损或债务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

3、退股人有未了结的投资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4、退股人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按企业的实际情况,由全体股东决定,退还货币或实物;

5、退股人对其退股前已发生的投资企业债务,与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七条 出资的转让

股东出资转让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股东转让出资需经全体股东同意;

2、股东依法转让出资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3、转让本企业股东以外的第三人,按入股对待;

4、股东依法转让出资的,受让人经修改投资协议即成为企业的股东,依照修改后的投资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5、转让出资后的企业股东必须符合《投资企业法》规定的法定人数。

第十八条 企业的解散

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给予解散:

1、股东不愿继续经营的;

2、全体股东决定解散;

3、股东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4、投资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5、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投资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十九条 清算的顺序

1、清算由全体股东担任,并确定一名清算负责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企业清算时,应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3、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处理与清算有关的投资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5、清算后的盈余,在支付清算费用和公益债务后,按员工工资(包括医疗、伤残补助和抚恤金等费用)、税款、普通债权的顺序清偿,如仍有剩余,按照出资比例返回出资;

6、清算后如亏损或企业无能力偿还债务,不论股东出资多少,先以企业共有财产偿还,投资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

7、清算结束后,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股东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

第二十条 违约责任

1、股东未经其他股东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股东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股东,可按退股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股东私自以其在投资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股处理;由此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3、股东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投资企业法》而导致投资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4、股东违反本合同关于禁止行为规定的,应按投资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股东决定除名。 第二十一条 声明和保证

本协议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股东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2、股东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资金,均为各股东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3、股东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第二十二条 协议的效力

1、本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伍份,甲方、乙方、丙方、丁方、戊方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年 月 月 年 月 月

丙方签名: 丁方签名:

年 月 月 年 月 月

戊方签名:

年 月 月

原公司财产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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