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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2016-02-04 11:53:08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篇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套》 ...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篇一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套》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制度

为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安全运行,确保新农合住院病人得到方便、快捷、优质服务。特制定以下制度。

1.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协调小组。

2.新农合管理人员不定期到病房检查病人住院情况,核实住院病人信息准确性。

3.新农合结算人员对新农合病人出院时要严格核对病人的个人信息,严格审验病人的住院资料,确保信息、资料准确性、真实性。

4.严格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六条禁令》,凡在核查信息过程中发现有违反六条禁令的行为,责令停止其行为,情节严重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5.每日减免结束后,对出院病人的资料进行核对、归纳、存档、交付专人负责。

6.定期对新农合微机程序进行维护,保证其工作运行正常。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公示制度

一、为了方便群众、便于监修,更好地服务于参保农民,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县内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在醒目位置设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公示栏》,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内容进行完整公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各定点医疗机构公示的主要内容应包括:1、优质服务承诺;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埋制度;3、主要医疗服务价格和常用药品价格;4、医务人员简介;5、医生诊疗规范情况;6、医疗费报销程序;7、辖区内住院病人减免明细;8、投诉电话;

9、县医管办临时指定的公示内容。

四、县、乡医管办公示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受理时间、受理补偿程序、经办机构人员名单及咨询投诉电话等。

五、参保农民住院减免情况公示内容包括:患者姓名、家庭住址、合作医疗证号、疾病名称、就诊医疗机构、入、出院时间、住院夭数、医药费总金额。合作医疗统筹基金补助金额。

六、参合农民住院补助情况实行三级公示制度:即县饭管办每月通过信息发布会、广播、电视或公告等不同形式向全县公示当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运行情况和获很大额补助的患者情况,各乡镇医管办(卫生院)每月应在本单位设置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公示栏内公示当月本乡镇所有住院病人的治疗及减免情

况,各行政村卫生室每月应在本村公示栏内公示全村本财年度的住院病人减免情况,县直定点医疗机构也要将本单位当月收治的参合农民住院减免情况在公示栏内公示。

七、县医管办要经常深入各定点医疗机构督导公示制度执行情况.,凡发现未按要求执行的,一律予以处罚。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须知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诊需住院者,必须持合作医疗手册、转诊单(乡卫生室或卫生院加章)、住院证到医保科登记办理合作医疗住院手续。

二、急诊住院或未带手册以及手册手续不完善的病人也应在住院时即办理普通入院手续。

三、凡未办理合作医疗住院手续的病人,手册应于住院后及时带来,(未完善手续的应尽快办理),随后请经治医师将患者手册医疗证编号及住院号填写在处方上报至院医保科(处方签字处),再将其普通住院费转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程序。

四、未办理住院手续的票据(门诊票据)及病人出院前仍未按上述方法完善住院手续的,出院后则无法办理(因微机无法转换为合作医疗程序),所发生的费用则一律无法报销。

五、根据县医管办规定,出院时必须在结算处交清费用票据、合作医疗住院清单。当月交清有效,拖月再交一律不予减兑付。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出、入院患者日报告制度

一、持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身份证及村卫生室转诊申请书的患者,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卫生院住院治疗时,定点医疗机构应及时接诊、严格审核;对确需入院治疗的患者应立即安排住院;对个别手续不全的危重病人,可以先治疗,二日内必须补全手续。

二、各定点医院、卫生院的合作医疗管理科,必须严格执行对出、入院患者的“每日一检查、每日一上报”的日报告制度。对当日入院的患者,必须即时登记在册,并上报县医管办,不得隔日上报,如有因缓报、漏报造成的损失、由该医疗机构负全责,不得转嫁到患者身上;对当日出院的患者,也必须及时登记在册,当日上报县医管办。

三、各定点医院、卫生院向医管办上报出、入院患者情况时,应详细说明患者的合作医疗证编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家庭住址、所患病症、经治医生姓名、入院或出院的时点等。

四、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患者出院时,各定点医院、卫生院必须按规定对患者住院期间应享受的补助费用给予就地减免、当地兑现,并将患者住院治疗所花总费用及减免费用及时报告县医管办;如有因费用减免不实或缓报造成损失的,由医院、卫生院自行承担;凡不按规定在患者出院同时给予减免者,第一次通报批评,第二次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并按应减免金额给该医疗机构加倍罚款的处罚。

五、“日报告”制度的截止时间为:当天17时,17时以后出、入院的列入第二天“日报告”内容。

六、定点医院、卫生院到医管办核报患者补助费用时,只能核报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篇二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一、什么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农民个人和集体多方筹资形成新农合基金,农民看病就医得到费用报销报偿的医疗保障制度。

二、为什么要建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中国有13亿人口,其中多数生活在农村,农民的医疗卫生问题一直受到政府的关注。20世纪五、六十年代,中国政府曾经在全国推行农民与乡村集体共同出资、农民之间互助共济的合作医疗制度,较好地解决了农民的基本医疗卫生问题,受到世界卫生组织和很多发展中国家的推崇。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合作医疗赖以生存的集体经济逐渐解体,加上制度本身固有的缺陷,传统合作医疗开始出现大面积滑坡,大部分农民成为自费医疗群体,疾病经济负担日益沉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十分突出。

为了减轻农民的疾病经济负担,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2002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

[2002]13号)明确提出各级政府要积极引导农民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到2010年,这一制度要基本覆盖农村居民。新农合制度是中国政府为提高农民的健康和医疗保障水平而进行的积极探索,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国家“十一五”发展规划的约束性指标,受到了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

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农民有什么好处?

这是必须向农民讲清楚的问题。“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这是中国的一句老话。人难免不得病。据专家研究,农民医疗费用如达到个人年收入的70%,就可能因病致贫。农民中有一句话:“不怕穷,就怕病”。如果一个家庭有一人得了大病,就可能拖累全家,对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因此,必须建立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农民参加合作医疗,首先是个人得益。从最低标准看,一年交20元钱,如果一旦得病,最高补偿可达到几万元,如果仍有较大困难,还可以申请医疗救助。其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政府扶持,政府支持的资金超过农民个人的出资,如果农民不参加,也是一种损失。再次,即使自己不得病,也等于帮助了乡亲,做了一件善事,今后自己有病,还有机会补偿。如果一生不得病也不吃亏,这是最大的福气,是最合算的。

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资金筹集

新农合制度实行农民个人缴纳、集体扶持、地方财政和中央财政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试点初期新农合人均筹资30元,其中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20元,农民个人缴纳10元。2006年,新农合人均筹资额从30元提高到50元,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提高到40元。中国政府决定,2008年进一步提高新农合筹资水平,用一到两年的时间从人均50元提高到100元,其中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提高到80,个人缴纳参合费用由人均10元提高到20元。

五、为什么要农民出资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这是合作医疗互助共济的性质决定的。享受合作医疗保障是要承担相应义务的,农民必须自己要参加。只有承担相应的义务,才能享有得到政府资助的权利来。但是,确定合作医疗筹资标准一定要考虑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有人提出,为什么不由政府设立一个基金解决群众就医问题?实际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已经体现了政府和集体的资金扶持,但政府和集体的资金是有限的,只有让大多数

人参加进来,才能扩大合作医疗资金筹集能力。因此,除贫困人口外,对有能力的农户,应引导其自己出资参加合作医疗。即使少数经济条件较好的地方,也不应该由集体把农民应出资的部分包起来,否则农民还是不能养成自觉参加社会保障制度的习惯,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也就不可能真正建立起来。

六、为什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要以农民自愿参加为原则?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不同,农民参加合作医疗以自愿为原则,不是法定义务,不能硬性要求农民参加,也不能硬性要求集体经济组织出资。这是由目前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的。允许农民自愿参加,就不会人为加重农民负担,避免把好事办成坏事。然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性质又要求有一定数量的人参加才能正常运作,因此,农村基层组织要积极引导农民参加合作医疗保障制度,一方面要做好宣传、教育和发动工作,讲清互助共济的意义;另一方面,要根据财力状况给予扶持,引导农民参加。

七、为什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不属于增加农民负担?

合作医疗是农民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农民自愿交纳的合作医疗费属于农民个人消费性支出,不是农民负担项目,农民为参加合作医疗、抵御疾病风险而履行缴费义务不能视为增加农民负担。这是有政策依据的。这些资金完全用于农民医疗保障,而且政府和集体还要给予资金扶持,将大大减少农民的负担。

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资金管理办法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是由农民自愿缴纳、集体扶持、政府资助的民办公助社会性资金,要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管理,必须专款专用,专户储存,不得挤占挪用。各统筹地区财政部门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设立新农合基金专账,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统筹地区财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对基金进行管理监督,并由新农合经办机构具体负责基金的日常业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一)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由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及其经办机构进行管理。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应在经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国有商业银行设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账户,确保基金的安全和完整,并建立健全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的规章制度,按照规定合理筹集、及时审核支付农村合作医疗基金。

(二)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农民个人缴费及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扶持资金,原则上按年由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在乡(镇)设立的派出机构(人员)或委托有关机构收缴,存入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账户;地方财政支持资金,由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际人数,划拨到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账户;中央财政补助中西部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专项资金,由财政部根据各地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际人数和资金到位等情况核定,向省级财政划拨。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要确保补助资金及时、全额拨付到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账户,并通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逐步完善补助资金的划拨办法,尽可能简化程序,易于操作。要结合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和完善情况,逐步实现财政直接支付。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具体补助办法,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研究制定。

(三)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主要补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大额医疗费用或住院医疗费用。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与小额医疗费用补助结合的办法,既提高抗风险能力又兼顾农民受益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制订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基本药物目录。各县(市)要根据筹资总额,结合当地实际,科学合理地确定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支付范围、支付标准和额度,确定常规性体检的具体检查项目和方式,防止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超支或过多结余。

(四)加强对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监管。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要定期向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汇报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收支、使用情况;要采取张榜公布等措施,定期向社会公布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具体收支、使用情况,保证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参与、知情和监督的权利。县级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成立由相关政府部门和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代表共同组成的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定期检查、监督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要定期向监督委员会和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汇报工作,主动接受监督。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支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政策宣传工作,把宣传工作作为提高农民参合意愿的主要突破口。

1、在宣传主体上

政府部门应深入农村了解分析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存在的疑虑和意见,把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意义及有关政策不折不扣地传达给广大农民群众。

2、在宣传内容上

要明确表明政府的立场和承诺,消除农民的思想疑虑。

3、在宣传方式上

要结合农村和农民实际,积极探索多种宣传途径,以达到最好的宣传效果。一是采用 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逐步引导农民认识、理解、接受、支持新农合。如设计新农合形象代言人、通过电视、报纸、农村建筑墙体等载体,运用通俗易懂的方式进行宣传,把新农合的意义及有关政策不折不扣地传达给广大农民群众;二是用新农合受益的典型案例进行宣传。三是政府牵头召开二次补偿资金发放仪式,请受益农民现身说法,谈体会和感受。同时辅以必要的行政动员,正确引导农民积极参与。

(二)配套医疗改革同步进行,做好衔接工作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相衔接

不管医疗保障体系如何设计,它都只能建基于良好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上,接种免疫、对农村妇女病的普查等低成本的公共卫生服务可以有效提高农村人口的健康水平,这也是合作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共同目标。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篇三
《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研究》

墨孳噩犬学

硕士学位论文MASTER7SDISSERTATION

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研究

TheResearchOilNewRural

MedicalCooperatiVe

SysteminChina

学位申请人谷传军

指导教师朱明熙教授

学科专业税收学

学位类别经渣堂

内容摘要

内容摘要

保障每个公民的健康是各国政府和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对公民健康权利的维护和尊重也是每个社会进步和文明的体现。近年来由于农村人口老龄化、药品价格上涨等原因,农民医疗费用的攀升大大超过了农民实际平均收入的增长幅度,越来越多的农民无力承担日益增长的医疗费用,“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普遍。农民的健康问题是关系中国农村生产力生产和再生产、关系整个社会基本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供给、关系农村社会稳定以及国家长治久安的大问题。而与农民健康直接相关的便是农村医疗服务和保障问题。

农村合作医疗作为中国农村医疗保障的主体,上世纪60一80年代,在保障农民健康、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方面曾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伴随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遭到严重削弱,我国农民失去了最基本的医疗保障,农村医疗卫生状况急剧恶化。为改善农村医疗卫生状况,减轻疾病对农户家庭的冲击,从20世纪90年代起,我国政府积极在全国范围内开始探索、重建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3年初,我国政府开始试点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自此,我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步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本文主要从我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发展历程入手,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试点效果与问题进行全方位的分析,然后在此基础上深入研究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过程中存在问题及其原因,最后较系统地提出了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发展和完善的政策建议。

全文共分5个部分,各篇章主要研究内容和观点是:

导论,主要说明研究的目的和意义、研究现状及本文的研究方法。认为深入系统地研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我国保障农民基本健康权利、建

我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研究

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也是当前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研究不足的需要。

第1章,主要对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行了一般分析。首先分析了农村合作医疗的理论基础,从公共品理论入手界定了农村医疗的准公共品属性,接着介绍了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历史沿革,最后重点阐述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内容、特点以及创新之处。研究认为,从农村医疗的准公共品属性、农村合作医疗的特殊性和社会性来看,农村合作医疗应该由政府来主导,并且提供资金上的支持;作为提供医疗费用补偿手段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性质上属于社会医疗保障的一种初级形式,它与传统合作医疗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应遵循自愿参加、风险共担、公平为主兼顾效率等基本原则。

第2章,主要通过对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金阳县以及其他县新农合制度试点的实地调查,运用大量实际资料分析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运行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研究认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减轻农民医疗负担、增强农民就医意识、推动农村基层卫生发展等方面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同时也存在着卫生服务不公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功能脆弱、筹资难度大、农民参保不积极、存在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等影响新型农村合作

医疗制度进一步发展的因素。

第3章,主要针对第2章提出的问题进行成因分析,以找到影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发展的深层次原因。研究认为,首先,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以及政府责任缺位使得在政府政策和财政支持上都偏向城市,农村医疗卫生资源供给严重不足;其次,农村本身经济发展水平低、贫困严重的现状也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发展带了很大的影响;最后,宣传的不到位、规定的不合理以及监管的不健全,都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进一步推广产生了阻力。

第4章,在第2章和第3章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对策建议。研究认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首先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健全管理体系;其次在资金筹集上要稳定筹资机制、转变筹资顺序:再次要强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监管;最后完善相关的配套措施,2

内容摘要

比如:完善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推进医疗体制改革、建立医疗救助制度等。

论文研究的主要贡献有:

在理论上,本文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行了合理的定位,并把其他制度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结合了起来分析考虑,而不是孤立的去看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农民所享受的一项初级医疗保障,对农村医疗的属性界定可以明确政府在其中应该起的作用.说明政府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应处于主导地位,同时也应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在相关政策的制定上不能互相冲突(不能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视作增加农民负担来对待),应协调一致,来共同推广和普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让农民能够真正享受到政府给予的初级医疗卫生保障权利。

在实践上,本文通过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开展情况的总结和对四川部分地区进行的实地调研,综合利用分析资料,阐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情况,并指出了推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研究选题、论文立意及研究方法上具有创新。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近几年中央的一项重大“三农?政策,但该制度要在农村全面建立和推广,涉及的问题很多、难度很大,这不仅是因为我国农村问题本身就具有极大的复杂性,还因为所涉及的利益主体繁多,需要进行多方利益的协调。本文借鉴社会学的研究方法,在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金阳县及其他县进行了实地调查,运用大量的第一手资料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验取得的初步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其根源等进行了较全面的深入分析,研究提出了完善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相关对策建议,在研究方法和研究选题上有创新,研究对策的针对性、实用性较强。

关键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贫困医疗卫生农民3

Abstract

ABSTRACT

Itisthenecessarydutyofeverygovernmenttoprotectthehealthofeverycitizen,Preservingandrespectingtherightofcifizcus’healthisalsothesymbolofeachsocialprogressandcivilization.In

andincreasingprice

peasantOnrecent),cars,Becauseofaging-populationmedicine,medicalexpenditureincreasesfasterthancan’tincome.Moreandmorepoasantsaffordtheincreasingmedicalexpenditure.Atthemeantime,illnessalwaysresultsinpoverty.InordertOsolvethemedicalproblemofruraldwellers,ourgovernmentinakc¥adecisionoutthetocarryNewRuralCooperativeMedicalSystem.

an.Duringthe1960・1980s.theRuralCooperativeMedicalSystemhadplayed

important

livingroletOinsurethehealthconditionofthefarmersandthereformationofruralimprovetheirstandard.However,witheconomicsystem,

ourW扰litionalruralcooperativemedicalsupplydeclined

whileruralrapidly.Thepeasantsincounty10Stthebasicmedicalsecuritymedicalandhealthcondition

todeteriorated.Povertycauscdbyillnessismoreandmoreserious.Inorder

improvetheruralmedical&healthconditionandrelievetimburdenthati11nessbroughttotheruralhouseholds.ourgovernmenthasactivelybeguntoexploreand

ofrebuildtheRuralCooperative

asMedicalSystem,andresetthesupplyCooperativeMedicalSystemwellsince1990.Inearly2003,Ourgovernment

begantocarryouttheNewRuralCooperativeMedicalSyStenLSincethen,theconstructionofCooperativeMedicalSyStemhasstcppedintOanewstage.

Thispaperstartsfi-omthedevelopmentprocessoftheRuralCooperativeMedicalSystem.Withtheabundantsurveydatainthatofjinya皿SiehuanProvince,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篇四
《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数据库】经济类2008年四季度

【文献号】1506

【原文出处】中国卫生经济

【原刊地名】京

【原刊期号】200810

【原刊页号】42~45

【分 类 号】MF1

【分 类 名】体制改革

【复印期号】200812

【标 题】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设计缺陷分析及对策研究

【英文标题】Design Defect Analysis and Developing Strategy Research of New Rural Cooperative Medicare System of Our Country

【文章日期】2008-08-07

【作 者】任延禄

【作者简介】任延禄,博士在读,主任医师,卫生局局长,天津大学管理学院。(天津 300072)

【内容提要】我国农村医疗保障问题已经不仅仅是一个社会公平或道义的问题,更是一个需要重视的经济和社会问题。中共中央及国务院从2003年起开始倡导在农村进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试点,近几年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设计上存在一些缺陷,目前全国各地参合率仍不稳定,文章将对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行分析并对其持续发展的对策进行深入研究。

【摘 要 题】医疗卫生改革

【英文摘要】The question of rural medical security is not only a social justice or morality, but also an economic and social question which need to be paid great attention to. The Chinese Communist Party Central Committee and the State Council has proposed to set up pilot program of new rural cooperative medical system (NCMS) in countryside since 2003. In resent years, it has got great result but there are also some questions in design of NCMS. At present, the rate of

join-cooperative medical is still unstable. This article will make an analysis

to NCMS of our country, and study deeply to the strategy of it's continuance development.

【关 键 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可持续发展/对策

new rural cooperative medical system/continuance development/strategy

【正 文】

中图分类号:R19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43(2008)10-0042-04 Chinese Health Economics, 2008, 27(10):42-45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新农合制度一般采取以县(市)为单位进行统筹,规定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在这3种筹资来源中,个人缴费是基础,集体经济扶持是条件,政府资助是引导多渠道筹资的前提[1]。新农合基金主要补助参合农民的大额医疗费用或住院医疗费用,兼顾门诊医药费用补助。基金由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及其经办机构进行管理,同时,建立健全基金管理规章制度。所有新农合资金全部进入代理银行基金专户储存或管理。银行管钱不管账,经办机构管账不管钱,实现基金收支分离,管用分开,封闭运行。

但是,在试点运行中,新农合制度暴露出了诸如筹资成本高、实际补偿水平低、补偿标准确定和基金管理不科学、发展不稳定等诸多问题,表现出明显的短效性。到目前为止支撑新农合可持续发展的制度基础基本还没有形成,这一新制度的设计本身,就有内在的制度缺陷,在这里对此进行深入探讨,为探索该制度可持续发展对策提供依据。 1 新农合制度设计的缺陷与根源分析

1.1 新农合制度设计具有明显的传统合作医疗路径依赖

在20世纪70年代末传统农村合作医疗有90%的覆盖率,曾经以极低的投入解决了广大农民的看病吃药问题,被世界银行和世界卫生组织称为“发展中国家解决卫生经费的唯一范例”。经过20世纪80年代的市场化改革后,越来越多的农民因不断上涨的昂贵医疗费用陷入贫病交加。在90年代初,当一些地方政府寻求建立新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时,自然首先想到的是曾经拥有的传统合作医疗,提出重建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然而,他们却忽视了此时已经不具备建立真正意义上合作医疗的制度基础。

1.1.1 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依托于“政社合一”的强有力的集体组织建立起来的。它诞生于20世纪50年代农业合作化时期,兴旺于六七十年代人民公社化时期,集生产、分配及政治权力于一身的农村合作社及人民公社不仅为合作医疗提供财力支持,更重要的是提供了稳定可靠的组织基础,它能够有效筹集农民个人应缴纳的合作医疗基金。而目前大部分地区的农村集体组织已经瘫痪。

1.1.2 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实行的是“三位一体”的卫生管理体制。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与三级医疗保健网(机构)及数量巨大的赤脚医生队伍(人员)一起发挥作用的,制度、机构与人员“三大法宝”缺一不可。“医社合一”的管理体制将医疗费用的控制内部化,在制度安排上就根本不会出现当今严重的以药养医、诱导医疗消费等现象,从而易于控制医疗费用。当前仅靠建立旨在提供医疗费用补偿机制的新农合制度,而不考虑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因素的影响,最终是不可能真正解决农民看病难问题的,而已经建立起来的新农合能发挥的作用也会不断下降。根据国际经验,如果卫生需方市场与卫生供方市场的管理是分割的,医疗保障制度的建立将促使医疗费用上涨,一般的公费医疗的平均费用是自费医疗的2倍以上,保障程度不高的新农合费用也会比完全的自费医疗高10%以上[2]。

1.1.3 传统农村合作医疗的运行有极强的社区稳定性。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实行时的地域封闭性,使农村卫生供给和需求均很少受城市的影响,农民看病依赖于农村卫生所,保证了卫生机构充足的病源,而农村卫生所也坚持“土医”、“土药”的中医治疗为主,从而能维持低廉的医疗成本和价格。而目前大部分地区农村与城市之间的联系密切,农民就医的流动性很大,乡镇卫生院和村卫所在医疗模式上也是以价格高的西医西药为主。

1.2 新农合制度设计具有严重的城市路径依赖

具体表现在:一是新农合制度像城市一样仅是解决卫生需方费用补偿问题,不考虑卫生供给问题,而且,在很多地区的新农合制度都采用个人(或家庭)账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的运行机制,这与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的统账结合模式如出一辙[3];二是在筹资机制上,新农合制度也与城市社会保险相似,医疗保险基金都是来源于个人、集体(企业)和国家3方。在这里,只是简单地把城市的“企业”换成了农村的“集体”。然而,不能忽略的是城乡面对的医疗保险的制度环境和基础是不同的。

1.2.1 城市有较完善的卫生服务供给体系,医保制度只需重点解决医疗费用补偿问题。而在农村很多地区,看病难不仅表现在医疗费用昂贵看不起病,还表现在农村卫生资源的总体匮乏及医疗和药品市场的混乱,甚至而对缺医少药的卫生环境。这时仅靠建立支持需方医疗费用补偿的新农合制度是不能解决农村看病难问题的。

1.2.2 城市经济的整体发展水平及城镇职工的保费支付能力明显高出农村社会的3~5倍。这时,在城市通过收集较高水平的保险费,既补偿发病率低但支出额高的大病医疗费用(主要通过社会统筹账户机制),又解决经常发生的小病费用问题是可行的、有效的。而对于大部分仍处于低收入水平甚至贫困状态的农村居民,企图也通过设置个人账户与统筹账户来实现“保大又保小”的目标,最终只能是保不了大也保不了小。

1.2.3 城市医疗社会保险依托于紧密型的企业组织,雇主(企业)承担了社会保险基金的大部分费用,而且个人缴费部分通过企业代扣机制运作,这就使得社会保险的费用筹集变得容易并且成本低。但在农村经济体系中,家庭经济是主导形式,家庭成为事实上的生产和分配的基本单位,大部分地区的乡、村集体在经济上是“空壳”,政治上是政府的代言人,乡、村政府与农民群众之间的关系主要是一种税费收缴和管与被管的关系,从某种意义上看是对立的。这种集体组织既不能充当企业组织的角色来承担大部分医保基金的缴费负担,更难以有效收集农民个人应缴保费。在开展新农合试点的地区,大都是由当地乡村干部一年一年挨家挨户地宣传动员收集个人应缴纳的保险费的,收费十分困难。

1.3 新农合产生的第3条路径依赖是商业保险机制

具体表现是通过互助共济的方式,即风险分散或损失分摊机制,解决大病医疗费用的补偿,以及坚持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然而,商业保险互助共济、自愿参加的机制是建立在等价交换和保险精算的制度基础之上的。商业保险公司通过精算确保了保费支付与风险承担之间的对等关系,不同程度的风险收取高低不同的保险费,并且通过严格的核保制度禁止高危人群的投保,有效避免了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行为的发生。而新农合制度实行统一费率水平,使风险承担与个人缴费不对等,这显然对疾病风险发生率高的农民有利,最终使有限的新农合基金集中支付给了老人和老病号。久而久之,一些身体健康的参合农民就会逐渐发现这一对己不利的现象,于是,要么选择退出新农合,要么迫使新农合的组织者改变制度以体现平等的经济权利(如设置金额较高的个人账户)。前者将使新农合的规模逐步萎缩,难以符合大数法则(保险经营的数理基础),不能使大病风险有效分散;后者则直接使大病风险基金减少,新农合的互助共济效能降低。另外,新农合坚持的“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原则,也与保险制度“以支定收”的事先费率精

算,保险公司承担经营风险自负盈亏的原则相违背,将新农合的经营风险转嫁给了参合农民,政府仅承担有限责任(补贴部分),使得患病农民的保险补偿利益得不到保证,从而难以确保新农合的稳定性,影响其长期可持续发展。

2 新农合可持续发展的政府责任定位与政策建议

政府是具有一定组织结构功能的、拥有强制权力、代表着公共利益在社会上从事经济社会活动的管理组织。作为社会公众的代理机构,政府的各种行为必须从公共利益出发,其行为原则及效果判断以公共意志为转移。政府对社会成员拥有强制性的权力,可以命令其成员从事各种经济活动、从历史的角度看,政府在经济运行和调节中发挥作用,并不是基于“政府优越”的考虑,而是基于“市场缺陷”(或者说“市场失灵”)的考虑

[4]。要实现新农合的可持续发展和效用最大化,需要政府的多方面参与和支持。在当前的新农合制度建设中,政府行为主要应包括设计和创新制度、提供法律公共品、筹集资金、监督管理并在道德舆论方面进行宣传等。

2.1 加强农村医疗保障立法以明确各方责任和保证制度发展稳定性

加强农村医疗保障立法,通过立法可以提高各级政府和农民等各方对农村医疗保障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并通过立法可以明确各方责任,保障制度发展的稳定性。

建立农村医疗保障体系,首要的问题在于要提高认识水平,只有认识上去了,才能积极探索和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去落实。其中,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认识是最为关键的。如果各级政府没有对建立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迫切性和重要性的认识,就不可能带动全体农民和相关主体积极地去进行这项利国利民的事业。当然,政府还有责任去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农民的认识,使他们积极参与到这项事业中来。农民是这项事业的主要当事人和受益主体,没有农民的认同和积极参与,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建立也就无从谈起。但是,农民的认同和参与,需要政府的宣传和引导。通过立法形式来加强各级政府和农民对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是十分必要的。

因此,建议政府利用政治资源,通过中央人大立法,从无到有、从少到多地逐步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法”、“农村基本医疗保障法”和“农村医疗救助法”等。依法规定农村医疗保障的管理服务机构和监督机制,各级政府的财政责任,医疗保障和救助的对象及其义务,医疗保障和救助基金的使用范围和受益人的资格条件、发放标准和补偿办法等。特别地,要通过人大立法,将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在农村医疗保障中应承担的管理责任和财政支持责任明确下来,从根本上规范各利益主体的行为,保证农村医疗保障体制的权威性和持续高效地运行,达到政府的责任到位和农民的信任和放心。若不能尽快实现全国性的农村医疗保障立法,建议有条件的省市区或计划单列市,可以先行通过地方立法来保障新农合制度的稳定运行,保护农民的医疗保障利益。

2.2 政府主导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供给并充当组织和监管角色

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是一种公共品,政府有责任为这种公共品提供制度支持,通过一系列的政策和制度供给来促进其发展。我国现有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远不能满足社会和农村发展形势的需要。政府应认识农村医疗保障的规律和现状,完善社会政策评估体系,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特点设计和安排不同的农村医疗保障和救助制度,保证制度的科学合理和公平高效。政府不仅要设计出制度,同时要像城市社会保障一样充当农村医疗保障和救助制度的组织者,一定要改变当前新农合的“民办公助”为“公办民助”形式,体现出政府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应有的责任。如果各地仍然坚持“民办公助”形式,那么大部分地区建立起来的新农合或其他基本医保制度,注定是“短命”的,不可能具有可持续性。在农村医疗保障和救助制度的长效机制建设中,政府必须着重解决保障组织形式的选择和保障基金的筹集、保障标准和补偿办法的制订和各级职能部门

在农村社会保障方面的权力归属等问题。

2.2.1 坚持新农合依托于农村卫生服务体系,认识上树立双轮驱动,相互促进的思想。建立新农合的目的是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新农合作用的发挥离不开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的支撑,健全完善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有利于新农合作用的充分发挥;同时,新农合的开展增强了农村卫生需求,卫生部门参与新农合有利于密切医务人员与农民群众的关系,有助于更好地控制医疗费用的上涨和进行农村卫生规划,促进卫生事业的发展。在贫困地区,不仅农民收入低看不起病,而且农村卫生基础薄弱,甚至缺医少药,不仅要解决农民无钱看病的问题,还要解决有地方看病、看得好病的问题。因此,要真正缓解贫困农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必须坚持新农合制度建设和卫生服务事业发展双轮驱动,相互促进的思想,单靠新农合孤立发展是难以获得成功的。

2.2.2 指导医保基金的社会化管理,科学确定门诊、住院费用补偿标准,既要防止崩盘风险也要避免过多沉淀。为使医保基金高效运行,并在尽可能广的范围内分散疾病医疗风险,要求医保基金的运行高度社会化,要建立社会化的基金管理体系,包括资金收支体系、资金运营体系、基金监督体系和权益仲裁体系,以及医疗费用理赔和补偿体系等。特别地,新农合制度在经过2~3轮的发展后,要逐步稳定医疗费用的补偿标准,避免频繁变动。补偿标准以“量入为出”原则为指导,通过科学测算来确定。当前,一些试点县在补偿标准的确定上有些保守,同时,在基金的使用上也存在一定的“惜赔”现象,导致当年基金过多沉淀。对于连年沉淀的资金,建议计提为风险准备金,用于平衡以后年度可能出现的财务亏空,同时要适当提高补偿比例,保证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如5~10年)实现医疗基金的收支平衡。中央新农合政策所提出的“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管理原则,并非要求每1个年度都要保证当年的收支平衡,科学的医疗保险经营目标应是追求长期的财务收支平衡。

2.2.3 监控医疗基金的安全运行,建立新农合奖惩考评制度。在当前各地试点中,新农合基金沉淀现象严重,无论是家庭账户基金还是统筹基金都有较多的沉淀。对于连年沉淀不断累计的资金,一定要加强监控,防止贪污或挪用,同时要设法正确消化运用沉淀基金(如计提为风险准备金或开展二次补偿等),保证新农合基金的安全运营。同时,要把新农合制度建设列为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列入基层年度考核内容。对达到新农合工作示范县(市、区)标准的单位和个人,由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达不到标准的县(市、区),属领导工作不力、管理措施不到位或有违规行为发生的,要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并责令制定限期整改的工作意见。对新农合管理人员和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人员利用工作之便,玩忽职守,营私舞弊,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要通报批评,有关单位对违规者要做出相应处罚和党政纪处分。特别是对截留省市新农合扶持资金、将资金挪作他用或举办单位和定点医疗机构合伙套取新农合资金的行为,一定要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3 完善以财政资助为主体的多方筹资机制并不断提高筹资水平

2.3.1 建立以政府资助为主的多方筹资体系,并建立出资额稳定增长机制。鉴于在现行经济体系中,农民和农村的弱势地应,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的强势,政府应承担类似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中的雇主(企业)角色,承担新农合供款的主要责任。在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中,要合理确定政府出资额应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并且政府对新农合的出资额应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不断增加,建立新农合筹资额稳定增长机制。当前,首先要提高中央政府在推进新农合中承担的经济责任,原则上要保证三分之一的出资额。在地方政府出资中,应明确省、市、县各级财政的分担比例,对于贫困县市应坚持以省级政府出资为主。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篇五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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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财政学论文

Research of the New-type Cooperative Medical Care System in the Rural

Area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研究

第十五组

陈傲00339115

葛洁00329048

焦越00339195

马燕楠 00329018

施沈华00210180

杨竞妍00339201

北京大学

2006

谨以此文

献给敬爱的李玲老师

献给辛勤工作的江宇助教

献给所有给予过这项研究帮助的同学

也献给远在他方的父母

目录

一、 导言:………………………………………………3

(一)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提出背景……………………………4

(二)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问题………………………………………4

二、 文献综述……………………………………………5

(一) 前言………………………………………………………………5

(二) 相关文献概述……………………………………………………6

(三) 结论………………………………………………………………7

三、样本数据来源和调查说明……………………………8

(一) 样本分布…………………………………………………………8

(二) 变量说明及其基本统计值………………………………………9

四、 结论与原因分析…………………………………11

(一) 该县级市新型农村医疗合作体制可行性分析………………12

(二) 农民眼中的新型农村合作制度………………………………13

(三) 推行难的原因分析……………………………………………14

五、 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改进设想…………17

六、 参考文献

表格目录:

表1: 被调查者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意愿调查样本分布情况……………8

表2:被调查者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意愿模型中有关变量的定义………9

图表目录:

图1:农民的参合意愿状况……………………………………………………13

图2:参合农民对合作医疗满意度……………………………………………14

图3:农民受益的主观感觉……………………………………………………14

图4:农民眼中的报销比例、封顶线、起报线………………………………15

图5:农民对新农合的了解程度………………………………………………16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研究

陈傲、葛洁、杨竞妍、焦越、马燕楠、施沈华1

摘要:本文从财政学的角度,对现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背景,内容,以及实际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进一步探讨产生问题的原因,并针对如何解决问题,完善制度提出我们的建议和设想。

关键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问题原因 建议

Abstract: Form the point of view of public finance, the article is based on the information that concludes the background of the system, compensating polices and existing problems in the new form of cooperative medical care system in the rural area and attempts to analyze the possible causations of the existing problems in the new form of cooperative medical care system in the rural area.The author also provides some suggestions and solutions to these problems.

第一部分 导 言

一、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制出台的背景

20世纪80年代初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农村卫生体制也经历了剧烈的市场化改革。遗憾的是,我国卫生保健体制的改革,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相对贫困的农村人口的利益,导致农村人均卫生资源严重不足,城乡之间分布不合理。农村人口的个人卫生负担占其收入的比例,远远高于相对富裕的城镇人口。2

由于农村医疗投入的不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严重制约“新农村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在农村有这样一句话:“小病养,大病扛,重病等着见阎王。”农民害怕疾病,特别是大病、重病,因为这会使农民走进病与贫的恶性循环中。因病致贫是农村贫困现象大量存在并12006年春季学期经济双学位课程——公共财政课第15组成员:陈傲(00339115)、葛洁(00329048)、杨竞妍(00339201)、焦越(00339195)、马燕楠(00329018)、施沈华(00210180 )

2 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副部长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06年会背景报告中的数据显示:1990—2000年,占中国总人口60 —70% 的农村人口,只消耗了32 %— 33% 的卫生总费用。以2000年为例,农民人均卫生总费用为188.6元,城市居民人均卫生总费用为710.2元,前者仅为后者的1/4。农村卫生事业费占全国卫生事业费的比重仅为32.72% 。政府卫生预算支出在城乡之间的分配极不合理。1991~2000年,政府农村卫生预算支出仅占政府卫生总预算支出的15.9% ,政府卫生预算支出增加额中用于农村的卫生支出仅占12.4%。2000年居民个人卫生支出占总医疗费用比重已达到60%以上,而农民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则达到90%。——摘自《中国经济时报》

不断发生的重要原因。在我国贫困人口中,因病致贫的大约占三分之一甚至更多。因病致贫大体有以下三种情况:一是家庭主要劳动力患病,失去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导致家庭收入的减少,并且加大医疗费用的支出,造成贫困;二是家庭成员有长期患病或患大病者,大幅度增加医疗费用的支出,有的甚至倾家荡产、负债累累而致贫;三是上述两种情况同时发生在一个家庭中,更是雪上加霜。近年来,由于多种因素的共同作用,农民增收减缓,一些地方甚至出现负增长。而医疗费却急剧攀升,贫困地区正经历着“经济落后——居民收入水平低——生活艰难——健康状况差——影响经济发展”这样一种“因病致贫”和“因贫返病” 的恶性循环,以至陷入“穷者愈穷,富者愈富” 的陷阱.最终走向两极分化。

在部分农村,地方病和传染病发病率还很高,如结核病、乙型肝炎、艾滋病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在诸如非典、禽流感等公共卫生事件方面,乡村医疗机构控制医院内感染,阻止病毒流向社区的能力并不尽人意,农民预防疾病意识淡薄并且缺乏相关知识,因此面临威胁最大的仍然是农村。

上述状况的存在,已经严重地影响和制约了当地社会经济总体发展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尤其是中国目前已经进入了扶贫的攻坚阶段,相当一大部分贫困人口的贫困原因与疾病的发生互为因果高度相关。因此,对贫困人口实施必要的医疗救助,这已不仅仅是卫生部门的一项工作重点,更应是扶贫部门,乃至整个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特困人口的卫生问题已成为农村贫困地区人群生活水平提高和健康状况改善的一个严重的制约因素,如不对其目前所处的困境给予特殊的扶贫和资助,则这种不公平会进一步恶化,不仅严重违反了卫生筹资的支付能力原则和公平性原则,而且势必将给中国未来社会的可持续性发展带来严重的影响。

然而,在目前农民已经完全沦为社会弱势群体的情况下,如何保障医疗救助制度真正为农民谋福是一个大问题。在此背景下出台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制,旨在于解决农民看病难的问题。

二、 新型农村医疗合作体制的现状

(1) 医疗经费筹集困难。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明确提出:新型合作医疗筹资来自政府、集体、个人三方渠道。但由于没有明确合作医疗在乡、村两级的合法筹资渠道, 以及政府资助不到位。使得农民自己筹资成为合作医疗基金的主要来源,而农民收人增长缓慢,致使合作医疗筹资困难重重。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篇六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重要意义》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重要意义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参与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它是中央、国务院在新时期着眼于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提高农民健康水平,切实解决“三农”问题,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做出的重大举措,对加强农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措施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但是,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还是为城镇居民设计,广大农村还实行家庭保障为主,农民医疗费用完全靠个人支付,经济负担较重,许多农民小病拖、大病扛,因病制贫、因病返贫现象较为突出。这不仅严重威胁着农民的身心健康,也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因此,进一步解决新形势下的农村医疗卫生问题,必须从各地农村具体实际出发,在做好充分准备和农民自愿的基础上,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它既保障了农民患大病可以住院治疗,又适当报销门诊医疗费,最终解决农民就医难的问题,

从根本上维护了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消除了广大农民的后顾之忧,调动了广大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推动了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所以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党和政府关心农民疾苦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是代表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二、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完成历史重任的迫切要求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在本世纪头20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在此基础上再继续奋斗几十年,到本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现代化,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进而使广大人民群众从自己的切身体会中感到社会主义制度具有无比巨大的优越性,从内心拥护、爱戴和捍卫我们党,进而巩固我们党的执政基础。我们也必须看到,完成我们党所肩负的历史重任,难点在农村、重点也在农村。换言之,没有农民的小康,就没有全国的小康,没有农村的稳定,就没有全国的稳定,没有农村的现代化,就没有全国的现代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历史重任将无法如期完成,我们党将丧失大量的执政基础,我们党的执政地位也无法巩固。要完成我们党所肩负的历史重任,也要求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否则,农民就医难的问题就无法得到解决,农民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难以提高,农民的身体健康得不到

保障,“三农”问题就不能彻底得到解决,必然制约和影响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仅可以减轻农民因病带来的经济负担,使农民的医疗问题得到保障,而且还能进一步凝聚民心,调动农民群众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性,切实增加收入,进而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目标的实现,不断提高我们党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以及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

三、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能够提升农村人力资源素质,促进农村劳动力合理流动

我国农村人力资源数量大,但素质并不高,人力资源能力低,是影响我国人力资源能力的最大人群。越来越多的人力资本理论表明,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很大程度来源于人力资本。而健康投资是人力资本投资的重要形式之一。著名学者舒尔茨在对农业的研究中指出:“为了耕种土地,健康的身体及所具有的精力和耐力是重要的。”在向农民投资的类别中包括“保健设施和服务,广义地来讲包括所有影响农民的寿命、力量和精力、活力的支出都应属于主要投资类别。”健康的身体是农民生存的重要条件,它能够提高劳动力的边际生产力,使之能有更多的产出和效益,可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创造条件,拓宽增加农民收入的渠道。国家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并配合农村公共卫生制度、医疗救助制

度和农村卫生医疗服务制度建设,加大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的支持力度。这对农村居民防病治病,提高健康水平,提升农村人力资源能力,促进农村劳动力合理流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不能有效地转移农村规模庞大的剩余劳动力,对于国家、社会和农民个人来说都是问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可从体能上提升农村人力资源的能力,增强其就业能力,对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其社会地位,以及对农村和社会的稳定都大有益处。

四、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助于消除农村贫困 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的生活条件有很大改善,但受连年来粮食价格偏低等因素的影响,农民收入水平提高较慢,一些贫困地区的农民收入仅能维持一般消费支出,很难有能力承担高额的疾病医药费。去年以来,国家进一步采取一系列政策促进农民增收,这一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但是,我们同时也要看到促进农民增收这一任务的艰巨性,要看到一旦遇到家庭成员患大病、重病,部分农户转变成为困难户的问题依然存在。有调查表明,目前,疾病依然是造成农民贫困的主要原因之一。农村因病致贫、返贫的约占贫困户总数的30%—40%。农民收入水平偏低,难以承担日益高昂的医疗费用,农民收入低——患病——贫困——患病可能性仍然很大。 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就是组织广大农民团结互助,共同抵御疾病风险,对患病农民给

予一定比例的经济补偿,避免农民再度因病致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长期实行,将在一定程度上消除贫困的根源,使农民摆脱贫困的羁绊,逐步走上富裕之路。

五、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政府“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的具体体现

《民法通则》第98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健康权是指公民所享有和应当享有的保持其躯体生理机能正常和精神状态完满的权利。它不仅涉及医疗卫生保健,而且延及影响健康的各种因素,诸如饮用水卫生、食品卫生、营养保障、卫生设施与住房、职业环境卫生、健康教育与信息、生殖卫生等。国际上健康权的评价标准有四个:一是有效性;二是接近性;三是可接近性;四是优质。据此健康权至少理解为:①初级卫生保健权利;②享受基本医疗服务的权利;③特殊群体的健康权利;④公共卫生权利。

健康问题不仅关系着全体人民的切身利益,也将影响着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我国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的大多数,农民的健康状况如何,决定着整个民族的健康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政府组织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体现了国家对农民健康权的重视,体现了对人的基本关怀,是“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具体体现。

可见,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利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篇七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一、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我国农民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新农合保障内容

1、统筹层次:以县统筹或镇统筹形式筹集、管理、使用合作医疗基金。

2、参加原则:农村人口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加。

3、筹资标准:合作医疗筹资额一般要达到人均30元以上的标准,包括农民个人出资、集体扶持和政府支持的资金。

4、运作时间:每年实行一次性筹资,一般每年的第四季度为收费时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年度合作医疗的起止时间。参加人在本年度内发生章程规定的大病住院情况,可按规定补助。

5、保障水平:以保大病住院为主。规定报销范围、支付比例、起付线、封顶线。

6、报销方式:当事人出院后,持有关凭证到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出俱证明,由本人到镇合作医疗办公室办理报销手续,也可由村代办,镇规定每周办理报销的日期。由银行支付的,凭镇合作医疗开出取款凭证,到银行或信用社支取。

7、医疗救助:资助特困农户和贫困户参加合作医疗;特困农户患大病,在获合作医疗补助后仍有较大困难的,可申请医疗救助。

8、管理监督:登记造册、统计、审计、帐目公开、年终报告及其它监督事项。实行县统筹或资金统一由县管理的,县与镇每月结算一次。

一、加大财政投入,进一步提高筹资水平

2012年起,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个人筹资水平提高后,各地要加大医疗救助工作力度,资助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参合。

二、提高保障水平,减轻群众经济负担

将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75%左右,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全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8倍以上,且不低于6万元。全面开展新农合门诊统筹工作,进一步提高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人均门诊统筹基金达到50元左右。要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范围,引导参合农民在村卫生室就医,使新农合门诊统筹基金用于村卫生室的比例达到50%左右。

三、全面推进大病保障试点工作

2012年,要继续巩固推进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的保障工作,推开终末期肾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和耐多药肺结核等6种(类)大病的保障工作。同时,优先将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1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等12个病种纳入大病保障试点范围。

四、加快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农合工作

积极探索以地市或省(区、市)为统筹单位利用新农合基金开展重特大疾病保障试点工作或为参合农民购买商业大病保险,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

五、加快推进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

加大支付方式改革力度,结合临床路径的实施,在全国范围内积极推进按病种、按人头、按床日、总额预付等多种形式的支付方式改革,通过改变支付方式实现对医疗服务行为的激励约束作用。

六、完善和改进基金管理工作,适应医改工作大局

一是做好新农合基金预算编制工作。二是落实各级财政补助资金。三是继续加强和完善新农合基金管理工作。四是继续加强对新农合基金的监督检查。

七、加快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开展“一卡通”试点工作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中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对基本药物目录制定、生产供应、采购配送、合理使用、价格管理、支付报销、质量监管、监测评价等多个环节实施有效管理的制度。 国家基本医药制度可以改善目前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用药。

内容: (1)完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围绕公共卫生和人民群众常见病、多发病和重点疾病,以及基本医疗卫生保健需求,积极组织开展以循证医学证据为基础的药品成本效益和药物经济学等分析评估,遴选国家基本药物,保证人民群众基本用药。

(2)建立基本药物生产供应保障机制。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和指导,积极运用国家产业政策,引导科研机构及制药企业开发并生产疗效

好、不良反应小、质量稳定、价格合理的基本药物,避免低水平重复生产和盲目生产。完善基本药物生产供应保障措施,采取各种措施,保证基本药物正常生产供应。

(3)建立基本药物集中生产配送机制。鼓励药品生产企业按照规定采用简易包装和大包装,降低基本药物的生产成本;引导基本药物生产供应的公平有序竞争,不断提高医药产业的集中度;建立基本药物集中配送系统,减少基本药物流通环节。

(4)建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和使用制度。根据诊疗范围优先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制定治疗指南和处方集,建立基本药物使用和合理用药监测评估制度,加强临床用药行为的监督管理,促进药品的合理使用。

(5)强化基本药物质量保障体系。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强化医药企业质量安全意识,明确企业是药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督促企业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基本药物质量考核评估制度,严格生产经营管理,保证公众用药安全。

(6)完善基本药物支付报销机制。政府卫生投入优先用于基本药物的支付,不断扩大医疗保障覆盖范围,逐步提高基本药物的支付报销比例,提高公众对基本药物的可及性。

(7)完善基本药物的价格管理机制。完善基本药物价格形成机制,健全基本药物价格监测管理体系,降低群众负担。

作用:

1、基本药物制度有利遏制医疗腐败

卫生部等九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正式启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设工作并明确推进时间表:2009年每个省(区、市)在30%的政府办城市社区服务机构和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包括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现零差利销售;到2011年,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到2020年全面实施规范的、覆盖城乡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作为新医改的一项重要配套性举措,对于改变目前中国医疗卫生领域高药价、回扣风盛行等现象将起到积极作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是对现有医疗卫生体系中商业贿赂和腐败现象的制度性挑战,这其中,流程的公开、透明、公正是保证基本药物制度能否担当重任的关键。

2、基本药物报销制度切实为百姓就医减负

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物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这就意味着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药物将分别进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高于非基本药物,以减低群众自付比例。

3、基本药物制度为确保人民安全用药"保驾护航"

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以政府为主导的药品集中采购相关机构按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由招标选择的药品生产企业、具有现代物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或具备条件的其他企业统一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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