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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制度的概念

2016-02-17 09:52:10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工会制度的概念篇一《工会会计制度及帐务处理讲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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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制度的概念篇一
《工会会计制度及帐务处理讲解》

工会制度的概念篇二
《工会会计制度讲解》

工会制度的概念篇三
《工会的概念考试大纲-赢在路上》

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考试大纲(试行)

课程名称:劳动关系与劳动法 课程代码:06089

2012年10月版

第一部分 课程性质与设置目的

一、课程性质与特点

二、课程目标与基本要求

的基本职业素养。

本课程的重点章节是第四、六、七、八、十、十三、十四章。

、、《管

第一章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影响劳动关系的外部因素,理解劳动关系的概念和实质、个别劳动关系和集体劳动关系、合作的根源等概念,掌握对冲突的根源和背景的描述、冲突与合作的表现形式。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识记:劳动关系的词源和定义,劳动关系主体

理解:劳动关系的特点

(二) 劳动关系的实质:冲突与合作

理解:合作的根源,冲突的根源,劳资目标的冲突,明显与潜在的冲突的表现形式

应用:冲突与合作的影响因素,冲突与合作的表现形式

(三) 劳动关系的外部环境

识记:影响劳动关系的外部环境因素

第二章 劳动关系理论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新保守派的劳动关系理论,理解正统多元论学派的内容。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 劳动关系理论:各学派的观点

(二) 劳动关系理念溯源

识记:劳动关系理论

应用:马克思与资本主义理论、埃米尔·

(三) 劳动关系调整模式

第三章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一)

(三)

(四) 成熟的劳动关系

识记:现代管理学的发展

理解:成熟的劳动关系、该时期劳动关系的主要特征

(五) 新的矛盾和问题

理解:经济和组织发展的背景、劳动关系的新变化、各时期的劳动关系特征

第四章 管理方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管理方的定义,理解雇主协会的概念、类型与作用、管理方的策略与实践,可以阐述管理方的角色理论,熟悉管理模式,掌握劳资合作的方式。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 谁是管理方

识记:管理方的概念、雇主与雇主协会、雇主协会的类型

理解:雇主协会的作用

(二) 管理方的角色理论

(三) 管理模式和实践

应用:企业管理模式、独裁/剥削管理模式、集权/

第五章 工会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工会的职能和行为方式,掌握公会民主的目的和意义。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 工会的概念

识记:工会的概念

(二) 为什么及如何组建工会

理解:为什么组建工会

(三)

(四)

第六章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角色,理解政府与劳动关系理论,掌握政府的劳动关系战略。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 政府的角色

理解:政府的作用、政府的角色

(二) 政府与劳动关系理论

府理论

(三) 政府劳动关系策略与实践

应用:劳动关系模式

第七章 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 劳动法与劳动关系

识记:劳动法的概念和功能、国际劳动立法

理解:劳动法律类型及主要法案

应用:劳动关系的调整机制

(二) 工资的法律保障

识记:工资的法律含义

应用:特殊情况下工资的支付

(三)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识记:工作时间立法、工作时间的种类

(四) 劳动安全与卫生

识记:劳动安全卫生管理法规

应用: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五)

第八章

(一)

(二) 劳动合同的订立

理解:劳动关系的建立、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无效劳动合同的确认

(三)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应用: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的变更

(四)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

(五) 劳务派遣制度

识记:劳务派遣的发展演变、劳务派遣单位的义务

理解:用工单位在劳务派遣中的义务、被派遣劳动者在劳务派遣中的权利、劳动派遣的一般性规定

(六) 非全日制用工

识记:非全日制用工的含义

理解:非全日制用工的特点、非全日制用工应注意的问题

第九章 工业民主:员工参与管理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限制,掌握员工参与管理的四个关键点。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 员工参与管理的实施

识记:员工参与管理的类型

理解:员工参与的功能与限制

(二) 员工参与管理的形式

第十章 惩处与申诉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一)

(二)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集体谈判的概念和作用、产业行动的形式、衡量罢工程度的指标,理解产业行动的功能,掌握集体谈判的结构和进程及影响谈判结果的因素、罢工的原因及解决方案。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 集体谈判

工会制度的概念篇四
《工会》

工会制度的概念篇五
《管理制度、规章制度含义》

制度:强调共同性甚至全民性,是基础性的约束条文。

规定:强调预先(即再行为发生之前)和法律效力。

办法:也就是处理问题的方法,强调上级对下级的指导性。

细则:是对个别或一些制度、措施、方法中的详细地方加以规范,强调详细的解释,说明。是将制度进行细化的规范性文件。

规章制度 拼音 gui zhang zhi du 英语 regulatory framework; rules and regulations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也称为内部劳动规则,是企业内部的“法律”。规章制度内容广泛,包括了用人单位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根据1997年11月劳动部颁发的《劳动部关于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实行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制度的通知》,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管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时休假、职工奖惩,以及其他劳动管理规定。

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利,督促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制定规章制度应当体现权利与义务一致、奖励与惩罚结合,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度的直接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是企业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这不仅仅是我国社会主义企业管理的特色,而是世界范围内企业管理的一个趋势。职工如何参与企业管理,在哪些事项上,以什么形式和途径参与,我国的相关法律都作了规定。劳动法第八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工会法第三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研究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召开讨论有关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会议,必须有工会代表参加。”公司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在立法过程中,草案曾经规定:“规章制度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应当经工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或者通过平等协商作出规定。”这样规定曾经引起较大的分歧。一种意见认为制定规章制度和决定重大事项是企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是用人单位的“单决权”。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和决定重大事项时只要听取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就可以了,规定经工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如果意见不统一,势必造成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久拖不决,用人单位的管理将无所事从。这样规定,限制了用人单位的经营自主权,实践中无法操作。另一种意见认为,用人单位制度规章制度应当有劳动者参与,从国外的情况看,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很多都是是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决定的内容,属于“共决权”。我国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属于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企业规章制度,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最后,

综合考虑各方面意见,本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本法规定是针对所有企业的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强调通过平等协商确定,并不影响国有企业继续按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平等协商的内容

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规章制度如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重大事项如劳动报酬、保险福利、职工培训等。

具体制定程序

根据本条的规定,制定规章制度或者决定重大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所以,这个程序分为两个步骤:第一步是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第二步是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一般来说,企业建立了工会的,与企业工会协商确定;没有建立工会的,与职工代表协商确定。这种程序,可以说是“先民主,后集中”。

异议程序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既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也要合理,符合社会道德。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违法,但不合理,不适当。如有的企业规章制度规定一顿吃饭只能几分钟吃完;一天只能上几次厕所,一次只能几分钟等。这些虽然不违法法律、法规的规定,但不合理,也应当有纠正机制。因此,本条规定在规章制度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作出修改完善。

告知程序

规章制度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要让劳动者遵守执行,应当让劳动者知道。因此,本条规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当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关于告知的方式有很多种,实践中,有的用人单位是在企业的告示栏张贴告示;有的用人单位是把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发给劳动者;有的用人单位是向每个劳动者发放员工手册。无论哪种方式,只要让劳动者知道就可以。 规章制度的范例

民事调解工作制度

一、依法原则,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进行调解;

二、自愿平等原则,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三、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调解工作纪律

一、不得徇私舞弊; 二、不得对纠纷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三、不得侮辱、处罚当事人; 四、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五、不得吃请受礼。

调解程序

一、受理纠纷:

1、当事人请求调解的纠纷及时调解;

2、发现纠纷要主动受理及时调解;

二、调查分析:

受理纠纷,要迅速查明纠纷发生的原因和争议焦点,及时判明纠纷性质,是非曲直,进行研究分析;

三、调解:

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做好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充分说理,耐心疏导,学习法律规定,消除隔阂,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议。

汇报制度

一、每周向主管领导汇报一次纠纷排查及调处工作情况; 二、每季向党委会汇报一次纠纷排查及调处工作情况; 三、重大活动和重要工作部署及时向党委会汇报; 四、每月向司法局汇报工作情况。

登记制度

一、受理民事、经济纠纷应填写登记表;

二、调解民事纠纷,调解结果要进行登记、建档保存;

三、重大疑难案件的讨论研究,要填写案件讨论登记表,登记表要附卷;

四、向司法局请示、报告重大疑难案件,并做好登记。

规章制度的种类

规章制度包括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四大类。不同的类别,反映不同的需要,适用于不同的范围,起着不同的作用。

行政法规类

⒈条例

条例是具有法律性质的文件,是对有关法律、法令作辅助性、阐释性的说明和规定;是对国家或某一地区政治、经济、科技等领域的某些重大事项的管理和处置作出比较全面、系统的规定;是对某机关、组织的机构设置、组织办法、人员配备、任务职权、工作原则、工作秩序和法律责任作出规定或对某类专门人员的任务、职责、义务权利、奖惩作出系统的规定。它的制发者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各部委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度的规章不得称“条例”)。例如:《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⒉规定

规定是为实施贯彻有关法律、法令和条例,根据其规定和授权,对有关工作或事项作出局部的具体的规定。是法律、政策、方针的具体化形式,是处理问题的法则。主要用于明确提出对国家或某一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某一方面或某些重大事故的管理或限制。规定重在强制约束性。它的制发者是国务院各部委、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机构。例如:《关于制止低价倾销工业品的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规定》、《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

⒊办法

办法是对有关法令、条例、规章提出具体可行的实施措施;是对国家或某一地区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关工作、有关事项的具体办理、实施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办法重在可操作性。它的制发者是国务院各部委、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机构。例如:《南方工业学校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广东省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办法》。

⒋细则

细则是为实施“条例”、“规定”、“办法”作详细、具体或补充的规定,对贯彻方针、政策起具体说明和指导的作用。它的制发者是国务院各部委、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机关。例如:《<对外汉语教师资格审定办法>实施细则》、《审批个人外汇申请施行细则》。

章程类

章程是政府或社会团体用以说明该组织的宗旨、性质、组织原则、机构设置、职责范围等的纲领性文件,具有准则性与约束性的作用。它的制发者是政党或社会团体。例如:《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写作学会章程》。

制度类

⒈制度

制度是有关单位和部门制订的要求所属人员共同遵守的准则,是机关单位对某项具体工作、具体事项制订的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它的制发者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部门。例如:《安全生产制度》、《××地区环保局廉政制度》。 ⒉规则

规则是机关单位为维护劳动纪律和公共利益而制定的要求大家遵守的关于工作原则、方法和手续等的条规。它的制发者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部门。例如:《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专家组工作规则》、《南方工业学校图书馆借书规则》。

⒊规程

规程是生产单位或科研机构,为了保证质量,使工作、试验、生产按程序进行而制订的一些具体规定。它的制发者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部门。例如:《车间操作规程》、《计算机操作规程》。

⒋守则

守则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求其成员遵守的行为准则,它倡导有关人员遵守一定的行为、品德规范。它的制发者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部门。例如:《全国职工守则》、《汽车驾驶员守则》、《高等学校学生守则》。 ⒌须知

须知是有关单位、部门为了维护正常秩序,搞好某项具体活动,完成某项工作而制订的具有指导性、规定性的守则。它的制发者是有关单位、部门。例如:《观众须知》、《参加演讲赛须知》。

公约类

公约是人民群众或社会团体经协商决议而制订出的共同遵守的准则。是人们为了维护公共秩序,经集体讨论,把约定要做到的事情或不应做的事情,应该宣传的事情或必须反对的事情明确写成条文,作为共同遵守的事项。它的制发者是人民群众、社会团体。例如:《居民文明公约》、《北京市各界人民拥军优属公约》。

规章制度的重要性

企业的规章制度是体现企业与劳动者在共同劳动,工作中所必须遵守的劳动行为规范的总和.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是企业内部的”立法”,是企业规范运行和行使用人权的重要方式之一,企业应最大限度地利用和行使好法律赋予的这一权利.聪明的企业都看到了这一点,但实践中还有很多企业并未对此予以重视,认为反正有国家法律,法规,出了事按国家法律,法规处理就行,其不然卖国家法律,法规是大法,不可以针对某个单位的具体情况,而企业的具体是千变万化的.成功的企业多制度其效果是使企业运行平稳,流通,高效,并可基本上防患于未然.俗话

工会制度的概念篇六
《工会法》

工会制度的概念篇七
《工会组织与工会法(第一讲)》

工会组织与工会法

工会法与工会组织参考书:

1、常凯、张德荣著:《工会法通论》,北京:中央党校出版社,1993

2、乔晓阳、张世诚编著:《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释解》,北京:研究出版社,2001

3、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编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讲话》,北京:中国工人出版社,2001

4、郭军主编:《修正后的〈工会法〉解析与适用手册》,北京:红旗出版社,2001

5、张春生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释义》,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

6、全总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会法》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200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会法执法检查资料汇编》(内部资料),2004

7、孙德强:《中国现代工会法律制度构建》,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

第一讲 工会法概述 一、工会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 (一)工会法的概念 1、什么是法?

由国家制定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

各法间的最主要区别? 2、什么是工会法?

工会法是调整工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总称。

要点:①调整工会关系

工会关系——工会在其建立和活动中与其他组织和个人以及工会内部所形成的社会关系。 ②法律法规总称。包括 与《工会法》平行:《工会法》下的子法:(二)工会法的调整对象

1、工会与企事业行政的关系 2、工会与政府的关系

3、工会与其他组织和个人的关系 工会与党的关系

中国工会与其他各国工会的关系 工会与妇联、共青团、残联等的关系

4、工会组织之间的关系 5、工会与会员、职工的关系 二、工会法律关系

(一)工会法律关系的概念

1、法律关系

——由法律所规范的社会关系,即法

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要点:由法律所确认和规范 体现权利义务关系

2、工会法律关系

——工会法所规范的工会关系,即工

会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要点:由工会法律所确认和规范

体现工会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3、工会法律关系和工会关系的关系 联系:

工会关系是工会法律关系的基础和前提; 工会法律关系是对工会关系的确认和调整。 区别:

前提不同;内容不同;性质不同 (二)工会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1、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2、工会法律关系三要素 (1)工会法律关系的主体 工会;政府;企事业单位;会员与职工; 其他的组织和个人

(2)工会法律关系的客体 行为;物;精神财富

(3)工会法律关系的内容 权利和义务

权利: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做出某

种行为的可能性,表现为有权做出一定的行为 义务:法律关系主体所承担的某种行为的必要性,表现为必须做出一定的行为 (三)工会法律关系的特征

1、主体特征:以工会一方主体为核心 2、客体特征:主要是行为,且更多的工会行为

3、内容特征:

工会的权利义务具有不可转让和不

可放弃性

一般的民事权利可以转让和放弃

思考:工会的权利为什么不可转让和放弃?放弃权利的后果?

三、工会法的渊源和主要内容

(一)工会法的法律渊源(法律构成) 法律渊源——法律的创制及其表现形式

1、《工会法》 2、《宪法》

3、涉及劳动关系和经济关系的有关法律 4、各地方立法机构所颁布的法规 5、国家行政部门颁布的规章、地方规章 6、我国政府批准生效的国际劳工公约 7、其他(司法解释) (二)《工会法》的主要内容 1、工会的性质、地位和职能 2、工会组织 3、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4、基层工会组织 5、工会的经费和财产 6、违反工会法的法律责任 四、工会法的适用范围 (一)《工会法》的时间适用范围 1、何时生效 2、何时失效 3、溯及力 (二)《工会法》的空间适用范围 (三)《工会法》的对人的适用范围 五、工会立法简史 (一)工会法产生的历史过程 1、法律禁止时期: 英国 1799 《结社禁止法》 法国 1791 《霞不列法》 德国 1878 《反社会党人非常法》 2、法律限制时期: 3、法律承认时期 (二)中国工会立法 中国工人阶级的产生 中国工会的产生 中国工会立法 1921年《劳动法案大纲》 1924年11月广州政府颁布了《工会条例》 1929年10月国民党政府颁布《工会法》 1930年1月《赤色工会法》 建国后 (1)第一部:1950年6月《工会法》,是建国后第一批颁布的三大法律之一 (2)第二部: 1992年4月3日《工会法》 提出党对工会的领导 提出工会一元化的原则 明确工会的四项职能 确认工会的法律地位 不足之处:带有按所有制立法的痕迹 没有突出工会维护职能 对工会保护力度不够 缺少法律责任 (3)2001年10月《工会法》 修正案 修改的主要问题 一个突出——突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一个明确——明确法律责任 四个加大 加大了工会组建的力度;加大了对工会干

部的保护力度;加大了工会经费收缴的力度 加大了工会参与立法的力度 第二讲 工会的性质、地位和职能 一、工会的性质 (一)工会性质的概念 工会特有的品质,是工会区别于其他事物的标志。 本质属性 一般属性 (二)工会的本质属性 《工会法》第二条: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中国工会章程》: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1、工会的阶级性 工会是一个工人阶级的组织 工人阶级——与社会化生产相联系,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构成的社会

集团。 从特质上看:(2条) 从成员上看:(3条)

从活动准则上看:(4条) 2、工会的群众性 工会是一个群众组织。 从工会特质上看:(2条) 从工会成员的广泛性上看:(3条) 从工会工作的出发点上看:(6条) (三)工会的一般属性

1、工会的经济性 体现:从工会任务上看 从工会权利义务上看 从工会活动内容上看 2、工会的政治性 体现:从工会立法的目的上看 从工会权利义务上看 二、工会的地位 (一)工会地位的概念 工会在社会关系中所处的位置。 (二)工会法律地位 1、工会法律地位的概念

法律关于工会在社会关系中所处位置的具体规定。

2、工会法律地位的表现

第二十条 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第三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

(三)工会实际地位和法律地位的关系 法律地位以实际地位为基础,实际地位以法律地位为保障。

(四)工会地位的特点(两重性) 一方面,作为执政阶级的一员,工会有权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在企业中,参与企业的管理; 另一方面,工会又是劳动关系中被管理者的代表,应更多地代表、反映和维护被管理者利益。

《工会法》第五条 工会组织和教育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国家主人翁的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工会法》第六条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 三、工会的职能

(一)工会职能的概念 (二)工会基本职责的确立

50年代,工会的任务是以生产建设为中心,生产、生活、教育三位一体

1988年工会十一大使用了职能一词,提出工会有四项社会职能:维护、建设、参与、教育

1994年12月在全总第十二届二次执委会上,提出了工会工作总体思路,总体思路的实质是突出工会的维护职能

2001年10月修订的《工会法》第六条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 (三)全面履行工会的四项职能 1、维护职能

工会为什么具有维护职能 工会履行维护职能的特点 工会履行维护职能的途径 工会维护职能的具体表述 《工会法》第六条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

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 2、建设职能

工会为什么具有建设职能 工会履行建设职能的特点 工会建设职能的具体表述 《工会法》第七条 工会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经济建设,努力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

《工会法》第三十一条 工会会同企业、事业单位教育职工以国家主人翁态度对待劳动,爱护国家和企业的财产,组织职工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活动,进行业余文化技术学习和职工培训,组织职工开展文娱、体育活动。 3、参与职能

工会为什么具有参与职能 工会履行参与职能的特点 工会参与职能的具体表述 《工会法》第五条 工会组织和教育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国家主人翁的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工会法》第六条 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工会法》第三十三条 国家机关在组织起草或者修改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规章时,应当听取工会意见。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同级工会的意见。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劳动就业、工资、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时,应当吸收同级工会参加研究,听取工会意见。

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

4、教育职能

工会为什么具有教育职能

工会履行教育职能的特点——寓教于乐 工会教育职能的具体表述

《工会法》第五条 工会组织和教育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国家主人翁的作用;

《工会法》第七条 工会 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技术业务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工会法》第三十一条 工会会同企业、事业单位教育职工以国家主人翁态度对待劳动,爱护国家和企业的财产,组织职工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活动,进行业余文化技术学习和职工培训,组织职工开展文娱、体育活动。

(四)工会四项职能间的关系

维护职能,是工会的中心职能;

建设职能,是从根本上维护职工利益; 参与职能,是从源头维护职工的利益; 教育职能,是为了提高职工的自身素质,提高职工自我保护能力。 第三讲 工会组织 一、工会的组织原则

(一)工会组织原则的概念

工会在组织方式及内部组织关系处理方面的准则。

(二)工会组织原则的特点

1、工会的组织原则 2、工会组织原则的特点 民主 > 集中

(三)工会民主集中制的具体体现

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各级工会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 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

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级工会组织。 二、工会组织的建立与撤销

(一)工会组织建立的法定条件(实质要件) 1、工会会员的条件 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讨论:

农民工能否参加工会? 外籍员工能否参加工会? 私企业主能否参加工会? 2、工会干部条件

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企业行政负责人、合伙人及其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 3、工会自身条件 人数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 一元化

全国建立统一的中华全国总工会。

《工会法》第十六条 经基层工会委员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工会会员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

《工会法》第九条 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

(二)工会组织建立的法定程序(形式要件) 第十一条 基层工会、地方各级总工会、全国或者地方产业工会组织的建立,必须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企业职工组建工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实践篇:企业工会的组建方式和组织形式

1、传统的企业工会组建方式

2、非公企业艰难的建会过程——以沃尔玛为例

3、非公企业组建工会的形式

沃尔玛模式——依靠工人组建工会 鞍山模式——市总选派干部组建工会 富士康模式——市总直接组建工会 其他企业工会建立的方式和程序

上级工会下企业帮助和指导; 成立工会筹备组,提出建会申请,

发展会员;

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民

主选举工会委员会;

向上级工会报告选举结果。

基层工会的组织形式

工会委员会,是最基本的工会组织形式。 工会工作委员会,是上级工会领导机关的派出机构

工会联合会,是两个以上独立单位工会联合组成的一种工会组织。

联合基层工会,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起来建立的工会组织。

(三)工会组织撤销的法定条件(实质要件) 第十二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合并工会组织。

基层工会所在的企业终止或者所在的事业单位、机关被撤销,该工会组织相应撤销。 (四)工会组织撤销的法定程序(形式要件) 第十二条 基层工会所在的企业终止或者所在的事业单位、机关被撤销,该工会组织相应撤销,并报告上一级工会。 依前款规定被撤销的工会,其会员的会籍可以继续保留,具体管理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五)工会的法人资格

1、法人: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建立,具有独立财产和组织机构,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和承担民事责任的社会组织。 法人的四个条件 法人的四种类型 2、工会法人特点:

从目的上看 从组织上看 从活动上看 3、工会法人资格的取得 自然取得 具备一定条件取得 三、工会组织结构和组织系统 (一)工会组织结构 1、工会组织结构的概念 2、影响工会组织结构的因素 3、工会组织结构的类型

职业原则——职业工会 产业原则——产业工会 企业原则——企业工会 地域原则——地方工会 4、我国工会组织结构的类型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

企业职工较多的乡镇、城市街道,可以建立基层工会的联合会。

县级以上地方建立地方各级总工会。 同一行业或者性质相近的几个行业,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全国的或者地方的产业工会。 (二)我国的工会组织系统

1、我国工会组织系统的原则:一元化

第十条 全国建立统一的中华全国总工会。

第十一条 基层工会、地方各级总工会、全国或者地方产业工会组织的建立,必须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2、我国工会组织系统的设置 1)中华全国总工会 2)各级地方工会 3)各级产业工会 4)基层工会委员会 四、工会干部的任职保障 (一)工会专职干部的设置

第十三条 职工二百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可以设专职工会主席。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人数由工会与企业、事业单位协商确定。

(二)工会干部的任期

第十五条 基层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和产业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

(三)工会主席、副主席的任职保障 第十七条 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当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

罢免工会主席、副主席必须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非经会员大会全体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不得罢免。

(四)基层工会干部的劳动合同保障

第十八条 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但是,任职期间个人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 第四讲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一、工会权利和义务的概念和特点 (一)工会权利和义务的概念 1、权利和义务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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