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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

2016-03-23 10:23:37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共5篇)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01 13承包商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对外协单位在公司工作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在XXXXXXX有限公司厂区内进行作业的所有承包商。三、名词定义承包商:在企业的作业现场,按照双方协定的要求、期限及条件向企业提供服务的个人或团体。专业技术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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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01.13》

承包商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对外协单位在公司工作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在XXXXXXX有限公司厂区内进行作业的所有承包商。

三、名词定义

承包商:在企业的作业现场,按照双方协定的要求、期限及条件向企业提供服务的个人或团体。

专业技术服务:本制度中规定的专业技术服务包括机械、仪电、电力行业、网络工程、化学品运输等。

四、相关文件

4.1工程发包与验收作业程序

4.2《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 五、程序步骤 5.1 职责:

1)安全部负责承包商安全资质审核,对作业人员进行一级安全教育,作业证审批,开工前的检核,日常作业的监督检查,督促隐患整改,承包商的安全评估。 2)总务课负责对承包商进出厂进行管控;

3)采购部负责负责承包商的安全资质收集,合同签定,日常协调;

4)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安全管理负责,做好日常安全监管。对于在关键装置、重要部位区域施工的承包商进行二级、三级安全教育。

5.2 资质审核

5.2.1 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需要经过安环部的严格审核。 5.2.2 安全资格审核的材料有:

1)验证承包商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营业执照);

2)验证承包商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要求(资质等级证书);

3)审核承包商施工安全经历(由施工单位在办证时同时书面提供,主要为施工中发生的各种事故情况和相关部门奖罚情况);

4)审核承包商的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情况是否符合国家法规要求; 5)审核承包商的安全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资格证;

6)审核承包商的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的资格证书。

采购部在签订合同前需收集以上资质,交由安环部审核,安环部依据审核结果填写《资质审核记录表》,凡不具备以上条件审核未通过的,采购不得与其签订合同。 5.3 承包商的选择标准:

1)所有施工、检修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承包商都需具有两年以上良好的安全业绩;

2)施工内容必须在承包商资质的许可范围内。 5.4 安全协议书:

采购部和承包商要按《合同法》的规定签定合同书,合同书中必须有安全作业协议书,合同书中的安全条款应包括以下内容:

1)承包商必须遵守国家和我公司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和规定,服从生产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

2)承包商要为承担施工作业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的机械、工具和设备以及必要的合乎标准的劳保器具。

3)承包商要根据相关法规和标准,为承担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4)承包商要制定确保项目安全进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交公司审核。 5)明确承包商对施工作业中发生事故所付的责任。

6)存在分包的承包商要明确对分包单位所承担的安全责任。

5.5 人员安全教育:

5.5.1 凡进入我公司的承包商员工施工前都必须接受入厂安全教育。

5.5.2 施工人员的厂级安全教育,由公司安环部负责组织进行,安环部保存培训记录。施工人员施工前需由发包单位进行二级培训,发包单位保存培训记录。在关键装置、重要部位区域施工由所在的生产单位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发包单位保存培训记录。 5.6 安全教育内容:

5.6.1 国家和我公司的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规定,我公司安全生产特点、特殊危险部位及特殊要求等。

5.6.2 与施工作业有关的车间(装置、部位)的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安全制度、安全设施和对劳保器具的特殊要求等

5.6.3 针对我公司生产的特点提出作业安全要求,以及施工作业的有关专业安全要求等。 5.7 安全教育成效评估:

承包商培训的成效评估方式:1、笔试(厂级);2、询问(二级、三级)。 成效评估结果直接记入《承包商安全作业规定训练签到记录》 施工人员安全教育考试成绩不及格者,不得办理入厂证,施工单位不得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5.8 开工前检核:

1)承包商在施工之前必须自行组织安全检查,并告知安全环保部;

2)安全环保部会同仪电课、机械课、土建课进行检查,并填写《承包工程开工检核表》,符合安全作业条件后同意作业。

5.9 人员进出管控:

1)承包商首次进入需由保安指引至培训室,由安环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2)承包商在培训完成后持身份证复印件至总务课办理指纹录入手续,并领取马甲; 3)承包商每次进出厂需录入指纹,并穿戴马甲;

4)承包商离厂时需至总务办理离厂手续,退还马甲并撤消已录入的人员指纹。 5.10 承包商日常监督检查

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必须指定专人具体协调与施工安全有关的事项,安全部门协助工程项目部门共同做好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对违章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记录于《承包

商日常检查表》,由各部门留存。

5.11 违规惩处:

若承包方违反我公司的禁烟、动火、用电、动土、用水等安全管理规定,按我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因施工方责任造成我公司事故的,按规定加重处罚。处罚流程:任何人发现违规现象均需报至安环部,由安环部统一开具《承包商违规告发单》。 5.12 承包商安全评估:

承包工程金额达到10W且工期超过一周的承包商或工程施工、专业技术服务的承包商在工程结束时,安环部会成立由安环、采购、总务、发包单位组成的安全评价小组,针对承包商日常的安全表现填写《承包商安全评价表》。根据预审、选择、评价等环节和施工过程评价结果,作为承包商是否续用的依据。不断促使承包商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5.13 承包商档案

安环部将确定合格的承包商进行造册,形成承包商名录。建立承包商档案,包括承包商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最近2年的安全生产业绩,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制度目录、特殊作业人员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表现评价报告及其他有关资料。 6.附件

6.1 承包商管理流程

6.2 承包商安全作业规定训练签到记录 6.3 承包商违规告发单 6.4 承揽工程开工检核表

6.5 承包商违反安全卫生管理规定扣款规范 6.6 承包商日常检查表 6.7 承包商安全协议 6.8 承包商安全评价表 6.9 合格承包商名录

承包商管理流程图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

承包商安全作业规定训练签到记录

编号: 版别:

篇二:《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

河北海特伟业石化有限公司

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 QG/HTWY -2012 (A/0)

0 目的

为了规范企业承包商的安全督管理,确保施工、检修作业的安全及预防污染,制定本标准。

1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本公司从事工程项目、检修施工作业的承包商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2004)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规定》河北海特石化公司企业标准

《施工作业管理规定》河北海特石化公司企业标准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河北海特石化公司企业标准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河北海特石化公司企业标准 《拆卸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河北海特石化公司企业标准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河北海特石化公司企业标准

《进入生产装置一般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河北海特石化公司企业标准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河北海特石化公司企业标准

《破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河北海特石化公司企业标准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河北海特石化公司企业标准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河北海特石化公司企业标准

2012-02-21发布 2012-03-01实施

3 职责和权限

3.1 安全监督管理部是本标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承包商安全资质审查,参与承包商名册的建立和年度评审,参与审查重大施工方案。负责对承包商的HSE教育。对承包商安全管理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3.2 工程设备部是本标准的分管部门。负责对承包商的管理,负责承包商名册的建立、施工资质审查和年度评审;负责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组织及承包商委托;负责组织审查施工方案;负责监督检查项目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对查出的问题督促承包商整改,并跟踪检查。在项目完工后,负责对承包商HSE表现做出评价,将承包商安全表现评价送交施工单位,并抄送安全监督管理部备案。

3.3 办公室是本标准的分管部门。负责承包商入厂证的办理,按有关规定要求严格承包商入厂管理。

3.4 各基层单位是本标准的执行单位。负责承包商车间级的安全教育,制订或参与审查施工方案,落实有关安全监控措施,做好工艺、设备及环境的处理,以提供安全作业条件。

4 管理内容与控制要求

4.1承包商资格审查

4.1.1 工程设备部会同安全监督管理部每年对拟(或已)入选的承包商进行资质审查(或复审),资质审查(或复审)包括施工资质审查和安全资质查两个方面,任何一个方面不合格不能入选。

4.1.2 承包商施工资质审查由工程设备部组织进行。工程设备部根据承- 2012-12-20发布 2013-01-01实施

包商提供的资料,对承包商的经营范围、工程能力、施工管理能力等施工资质情况进行审查;承包商存在转包、分包工程时,需对转包、分包商施工资质进行审查。审查后,由工程设备部在《承包商资质确认表》(两份)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转至安全监督管理部。

承包商施工资质审查应提交以下书面资料:

a)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c)与所承包工程相适应的施工资质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d)法人委托书。

e)其他相应资料。

4.1.3 承包商安全资质审查由安全监督管理部组织进行。安全监督管理部根据承包商提供的有关资料及机动部签署意见的《承包商资格确认表》对安全资质进行审查,并在《承包商资质确认表》相关栏目签字,加盖公章。签署意见的《承包商资质确认表》一份由安全监督管理部留存,一份转回工程设备部。

承包商安全资质审查应提交以下书面资料:

a)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符合国家法规规定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和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质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c)两年以上重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率、“三违”事故发生率的原- 2012-12-20发布 2013-01-01实施

始记录以及事故隐患治理情况档案;

d)安全管理体系文件;

e)经工程设备部签字确认的《承包商资质确认表》。

f)其他相应资料。

4.1.4 承包商施工资质及安全资质应每年复审一次,连续三年复审合格的承包商可将复审周期延长至两年一次。

4.1.5 承包商安全管理体系的主要内容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承包商安全承诺;

b)危害识别、风险评价和已识别风险采取的措施;

c)个人职业防护器具的目录和有效检验证书;

d)承包商安全培训计划;

e)岗位操作人员、安全监督人员的安全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和相关会议纪要;

f)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体系文件;

g)职业性健康体检程序;

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

h)事故、事件调查和处理管理规定;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

i)其他相应内容。

4.2 承包项目的实施程序

4.2.1 承包商承接的所有工程项目应按《合同法》要求签订工程合同书,同时签订《承包商安全协议书》,未签订工程合同书及安全协议书不得施工。

- 2012-12-20发布 2013-01-01实施

4.2.2 承包商承接的所有工程项目(包括临时追加的工程项目),应制定安全措施,经安环部审定后,方可实施。

4.2.3 承包商在入厂前应做好如下工作:

a)持工程设备部签字的《施工人员入厂安全教育登记表》到安全部接受安全教育,参加考试并签订《外来人员安全承诺书》;

b)施工人员经考试合格后,安全部在《施工人员入厂安全教育登记表》相应栏目签字,承包商凭此表到办公室办理《临时入厂证》;

c)检查施工所用的车辆、设备、机具,满足河北伦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安全管理要求,办理施工车辆入厂手续,具体执行《机动车辆进厂管理规定》;

d)了解具体的工作内容,熟悉装置设备的生产特点和安全要求,了解周围环境和作业对象的潜在危险和应急措施,确定具体的工作位置;

e)为施工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f)制定和落实防止伤害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的具体措施;

g)接受施工点所在车间的安全教育。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

4.2.4 施工作业的基本条件

a)明确双方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b)确定双方现场安全管理的联络人员;

c)机动部对施工方案中的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结论进行审核、确认; d)本企业施工项目负责人已向施工单位明确安全措施及要求; e)安全部和施工点所在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施工单位应将“特种作业操作证”和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报安- 2012-12-20发布 2013-01-01实施

篇三:《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

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承包商在公司工程项目、检维修项目、技改项目施工中的安全管理,防范施工中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股份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承包商为承揽公司工程项目、检维修项目、技改项目的施工单位。承包商其它业务方面的管理,按照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章 承包商基本条件

第三条 承包商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所承担工程项目相应业务范围和等级资质条件。

第四条 承包商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五条 承包商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以及我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制度和规定。

第六条 承包商应具有两年以上良好的安全业绩。安全管理资料中应有两年(含)以上的原始记录以及事故隐患治理情况档案。对重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率、“三违”事故发生率等安全业绩较差的,不予引进。

第七条 承包商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

第八条 承包商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九条 承包商应接受公司对其进行的包括施工器具在内的安全状况的检查。

第三章 承包商安全资质评审和准入

第十条 在组织对承包商项目合同评审时,应对承包商的安全资质进行评审,由承包商提供安全管理文件,安全资质评审主要内容应包括:

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管理机构、人员资料,特种作业人员资料;

(二)个体防护器具的目录和有效检验证书;

(三)承包商的安全培训资料;

(四)安全管理的相关制度;

(五)事故/事件调查和处理资料;

(六)其他相应内容。

第十一条 在对承包商安全资质评审时,要对承包商的服务类型、经营范围和安全资质证书、施工设备年检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项目管理人员安全资格以及近年来的安全业绩表现、劳动防护用品管理(配备规定)等资料进行综合审核,依据承包商的安全业绩和诚信记录,选择合格的承包商。

第十二条 评审结束后,由安全保卫部负责人在《合同评审表》安全资质栏中确认签字,作为审核准入文件。

第四章 承包商的管理

第十三条 生产部为承包商主管部门,负责与承包商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在协议中明确承包商在承包项目施工中的安全责任,应执行的安全管理规范、标准、制度; 要求承包商选择合格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并经过培训,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设施、设备、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以及现场施工必需的应急装备,接受安全检查和监督。

第十四条 工程项目管理部门(车间)应指派专业人员负责对承包商现场作业活动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工程项目管理部门(车间)应检查、督促承包商做好施工现场及周边现场环境卫生,使其符合公司5S管理、食品安全管理要求。

第十五条 安全保卫部为监管部门,负责审核承包商的施工方案和承包商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要针对作业现场潜在危险,督促承包商制定应急处置方案,配备必需的应急设备,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培训和演练,发生事故及时启动预案进行施救。

第十六条 生产部、安全保卫部对在公司范围内承包商的施工或检修等违章

行为有权进行制止、纠正和处罚,具体方式包括:

(一)批评教育、警告、经济处罚;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

(二)停工整顿;

(三)取消施工单位在公司范围内的施工资格。

第十七条 承包商的培训教育。在施工前,生产部、安全保卫部负责对承包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主要针对作业现场的特点、主要危险、应急处理措施和进入现场的安全注意事项等方面对承包商有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使其熟悉应遵守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施工安全的基本要求,并严格进行考核,做好培训记录,未通过考核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安全教育须建立台帐,并存档备查。

第十八条 安全、技术交底。生产部、安全保卫部要与承包商在施工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示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需要采取的安全措施,确定施工过程中的禁止和许可事项,向承包商人员介绍现场的基本状况。无安全技术措施或未交底,严禁组织施工。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参与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

安全、技术交底后,承包商应制定具体的施工方案,方案中应当有明确的安全施工内容、施工现场安全责任人、安全施工管理措施等内容。施工方案交由安全保卫部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第十九条 规范作业许可管理。凡承包商进行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设备检修等危险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公司作业许可制度,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无作业许可或作业许可不在有效期内均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各类作业许可证的办理和要求按照公司《安全作业管理制度》执行。

(一)《动火许可证》的办理程序。

1、工程项目动火的动火证由工程项目负责人申请办理,要严格落实好动火执行人、监护人、安全措施等内容。动火证要认真填写,一式二份,申请人(动火人)、批准人各一份。

2、特级危险动火作业由动火点所在单位初审(车间内动火由车间初审),公司生产部、安全保卫部复审,分管副总批准;一级动火由动火点所在单位负责人

初审,生产部复审,安全保卫部终审;二级动火由动火作业单位负责人初审、动火点所在单位批准即可。

3、特级动火证办理之前,首先要制定安全动火施工方案,方案由动火项目负责部门和动火区域所在部门共同研究制定,经相关部门讨论确认,同时落实防火、防护、隔绝、清洗、置换、检测、监护及应急处理等各项安全措施,并明确动火作业及每一项安全措施的责任人,责任人要签字确认。申请动火单位办证人应按《动火许可证》的项目逐项填写,附安全动火施工方案、可行性分析、预警方案、应急措施和善后办法,逐级审批。

4、一、二级动火证办理之前,先按作业点具体情况,落实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在《动火许可证》上逐项填写清楚,然后逐级审批。

5、动火项目负责人持审批后的《动火许可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是否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护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许可证》交给动火人。

6、《动火许可证》的使用坚持“一证一点”、“一证一次”和限时使用的原则,动火前由动火人在《动火许可证》上签字。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许可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许可证》上签字。

7、《动火许可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8、申请特级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最长时限为24小时,二级动火作业最长时限为120小时。要严格按时限执行。

9、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应重新办理《动火许可证》。

(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许可证由作业单位负责办理,作业所在地单位审核,作业单位审批。许可证经作业人员和岗位操作人员确认无误后,方准许进入设备内作业。

因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应重新办理许可证,方准许继续作业。 在设备内进行高处作业应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在设备内进行动火等作

业应办理相应的动火作业许可证。

(三)《盲板抽堵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

盲板抽堵作业必须办理《盲板抽堵作业许可证》。《盲板抽堵作业许可证》由作业单位负责办理。作业单位负责填写许可证、绘制盲板位置图、落实安全措施,作业单位审核,作业所在地单位审批。许可证经作业人员和岗位操作人员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许可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时,应重新办理。对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作业单位应按《盲板抽堵作业许可证》的要求,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作业结束,经检查无误,作业单位应将盲板位置图交作业所在地单位。

(四)《高处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

高处作业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一级一般作业由作业单位向作业所在地单位申请,作业所在地单位负责审批;二级、三级和易燃易爆、无固定登高装置类的高处作业由作业单位申请,作业所在地单位审核,车间(部门)审批。一般不进行特级和特类、恶劣工况类高处作业。若须作业,由车间(部门)申请,生产部和安全保卫部审核,报分管副总批准,并制定高处作业方案和操作程序,严格监督。

(五)《吊装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

吊装作业必须办理《吊装作业许可证》。三级一般吊装作业许可证由作业单位负责办理,作业所在地单位审核,车间(部门)审批,经作业人员和岗位所在人员确认后,方可作业。许可证严禁涂改、转借。二级中型以上吊装作业,由作业需求单位申请,车间(部门)审核,报公司批准,聘请专业施工队实施。吊装作业所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监督。

(六)《动土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

动土作业必须办理《动土作业许可证》。许可证由作业单位负责办理,作业所在地单位审核,生产部审批。动土作业审批人员应到现场核对图纸,查验标志,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签发《动土作业许可证》。

篇四:《承包商管理制度》

[篇一:xx矿业公司供应商与承包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承包商和供应商的安全管理,使其严格遵守我公司的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避免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防止因为承包商和供应商的责任而影响我公司的声誉和效益,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与我公司签署有关尾矿库经济合同的供应商和承包商及负有管理职责的相关职能科室。

第二章细则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供应商和承包商,是指为我公司完成某些工程或提供服务以及供应原材料、设备设施、配件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公司对供应商与承包商实施归口管理,由相关部门负责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等起草工作,负责供应商和承包商的选择审批及过程管理。承包商管理制度

第五条供应商与承包商参与公司的承包活动前,必须由公司归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进行资格预审,预审的主要内容有:承包商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经营范围和能力、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持证、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等。

第三章供应商和承包商的选择与调查

第六条供应商的选择与调查

1、选择程序

(1)供应商资料收集;

(2)供应商基本资料表填写;

(3)供应商接洽;

(4)供应商问卷调查;

(5)提出供应商调查申请。

2、调查程序

(1)组成供应商调查小组;

(2)分别对供应商之质量、资质、信誉、服务管理作评核;

(3)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录。

3、调查内容

(1)国家或行业办法的有关许可资格证件;

(2)各种管理规章制度;

(3)遵守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能力;

(4)满足我公司安全生产要求的能力;

(5)物资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检验检测报告

(6)过去的安全表现及取得的绩效等;

(7)供应商可能带来的重大风险及危险因素。

第七条承包商的选择与调查

1、选择程序

(1)承包商资料收集;

(2)承包商基本资料表填写;

(3)承包商接洽;

(4)承包商问卷调查;

(5)提出承包商调查申请。

2、调查程序

(1)组成承包商调查小组;

(2)分别对承包商之质量、资质、信誉、服务管理作评核;

(3)列入合格承包商名录。

3、调查内容

(1)资质证书;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经营范围和能力;

(5)法人授权委托书、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质条件;

(6)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

(7)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纳情况;

(8)公司所需的条件及要求;

(9)供应商和承包商预提供的产品及服务的能力;

(10)安全绩效情况:如过去的安全表现、遵守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能力、满足我公司安全生产要求的能力等;

(11)承包商可能带来的重大风险及危险因素。承包商管理制度

第四章供应商与承包商的管理

第八条供应商和承包商由公司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建立供应商和承包商档案。在供应商和承包商履行合同过程中,公司归口管理部门要派专人及时进行沟通联系,解决和处理与供应商和承包商的争端,做好批准过程和作业过程之中的各种相关记录并保存。

第九条在供应商和承包商的选择、调查、评价与作业现场等各项工作中,安全管理科全程参与。供应商和承包商在与我公司签订经济合同并涉及到安全生产管理时,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各个部门应采取定期和随机检查的形式对承包商的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记录;d)对于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和合同的行为或违章作业,管理部有权进行处罚、责令其停工。

五、相关制度

<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设施检维修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六、记录

1合格承包商名录。

2安全生产表现评价报告

3承包商档案。

4安全检查记录。

5<外协安全合同>。

[篇三: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承包商的基本要求,承包商的确认、甲乙双方合同签订、施工安全要求以及民工的招收及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在*****炼油化工区、油品储运装卸区和公用工程等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承担新建、扩建、技改、检修、维修、拆卸等工程项目及日常劳务工作的所有承包商。本公司有关单位使用的外来民工、临时工的安全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石化集团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石化集团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3、承包商的基本要求及确认

3、1所有施工、检修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承包商都必须实行安全、环境和健康(hse)管理体系,编制完成hse管理体系文件及运行程序文件,具有两年以上良好的安全业绩(安全业绩包括近年内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事故率、“三违”发生率和隐患治理等)。

3、2承包商持有关材料首先到公司安全环保处进行安全资格确认,经审查合格后由安环处颁发<安全施工作业许可证>,双方签定<长岭分公司工程项目承包安全管理协议书>,由乙方(施工单位,下同)向分公司财务处交纳一定数量的安全施工保证金后,甲方(工程主管部门,下同)方可与乙方签定合同。进行安全资格确认的材料有:

3、2、1验证乙方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营业执照)

3、2、2验证乙方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要求(资质等级证书)

3、2、3验证乙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安全许可证)

3、2、4审核乙方施工安全经历(由施工单位在bàn zhèng时同时书面提供,主要为施工中发生的各种事故情况和相关部门奖罚情况)。

3、2、5审核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资格证。

3、3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工程主管部门(发包部门)负责对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对施工单位的合法性、适应性、可靠性、技术资质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确认,验证如下证件。

3、3、1查验安全资格审查情况,有无安环处签发的<安全施工作业许可证>。

3、3、2确认施工单位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

3、3、3确认施工单位的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

3、3、4审核施工单位施工经历。

3、3、5审核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所持的特种作业证件。

3、3、6若存在工程分包,审查分包合同及分包队伍的资质。

3、4工程主管部门和施工单位要按<合同法>的规定签定合同书,合同书中必须有安全条款或安全作业协议书,合同书中的安全条款应包括以下内容:

3、4、1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国家、集团公司和我公司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和规定,服从生产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

3、4、2施工单位要为承担施工作业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的机械、工具和设备以及必要的合乎标准的劳保器具

3、4、3施工单位要根据国家、集团公司和企业的法令、制度和规定要求,为承担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3、4、4施工单位要制定确保工程项目安全进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交生产单位审核。

3、4、5明确施工单位对施工作业中发生事故的责任。

3、4、6存在分包的施工单位要明确对分包单位所承担的安全责任。

4、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管理

4、1施工单位审查合格后,必须向甲方交纳一定数量的安全风险抵押金,交纳顺序是由安环处计帐填单,施工单位持单到财务处一次交清抵押金,然后返回一份给安环处,自己保存一份。

4、2第七条安全施工风险抵押保证金的数额,由工程主管部门和安环处根据工程投资额、施工危险程度、施工时间来确定,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的标准为:

项目投资费100万元以下为2、5%,100万元~200万元为2%,200万元~500万元为1、8%,500万元以上为1、5%。

4、3乙方违反甲方的禁烟、动火、用电、破土、用水、用风等安全管理规定,工程主管部门、施工所在生产单位和安环处等部门均可按我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事故的,由安全部门按规定加重处罚。甲方对乙方的罚款金额均从乙方交纳的安全施工风险抵押保证金中扣除。

4、4抵押金数额不够时,乙方应根据甲方的书面通知及时补交。

4、5工程项目施工完成后,由安环处对乙方的安全施工风险抵押保证金进行结算,安全风险抵押金的90%归还乙方,10%作为双方施工安全管理费用,违章违纪及发生事故的罚款均从抵押金中扣除。退还抵押金的数额为:抵押金*90%-罚款金,施工单位凭安环处填单,到财务处将剩余抵押金一次性向乙方返回。

4、6安全风险抵押金额的10%安全管理费和罚款金额,统一由安环处掌握使用,用于安全施工的教育及奖励双方在施工中有突出贡献的有关人员。

4、7各单位所有收支项目必须建立财务明细帐目,专款专用,符合财务手续。

4、8安环处收取安全风险抵押金后,其它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再收取施工单位的费用。

5、人员安全教育

5、1凡进入分公司的施工人员(包括临时工、民工等)施工前都必须接受入厂安全教育。

5、2对施工人员的入厂安全教育,由公司安环处负责组织进行。在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区域施工由所在的生产单位再进行一次安全教育。

5、3安环处负责统一建立安全教育台帐,负责组织考试,实行安全承诺后,双方签字,发给“安全教育合格证”,“安全教育合格证”一年内有效。在施工中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5、4安全教育内容为:

5、4、1国家、集团公司和我公司的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规定,我公司安全生产特点、特殊危险部位及特殊要求等。

5、4、2与施工作业有关的车间(装置、部位)的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安全制度、安全设施和对劳保器具的特殊要求等。

5、4、3针对我公司生产的特点提出施工安全要求,以及施工作业的有关专业安全要求等。

5、4、4观看安全教育录像。

5、5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经过书面考试合格,受教育者

本人签字。施工单位负责填写外来施工人员统计表,安环处负责签发考试成绩,由安环处出具“入厂证办理通知”,施工单位凭此通知到生产保卫科统一办理入厂证。

5、6施工人员安全教育考试成绩不及格者,不得办理入厂证,施工单位不得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5、7生产保卫科根据安环处出具的通知,严格按人数和施工期限办理入厂证。施工人员要严格遵守门卫制度,凭证进出现场施工。

5、8施工人员接受安全教育,由工程主管部门负责联系,同安环处商定教育时间,到安全教育室统一接受教育。

6、甲乙双方安全职责和义务

6、1甲方负责对施工单位人员(包括民工、临时工)进行入厂安全教育。

6、2甲方负责对乙方作业现场提供安全的作业环境,提出具体的安全要求,重点、关键部位应设专人监护,并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给其创造施工作业的安全条件,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查处、制止其违章作业行为,并根据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罚。

6、3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并以队班建制,选配专(兼)职安全员,实行队(班)长负责制,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加强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6、4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有权向甲方提出合理的安全要求,并得到落实,有义务遵守甲方的安全要求并落实在施工过程中。

6、5乙方在现场施工作业中遇有特殊情况以及危及安全生产的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落实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6、6由于乙方不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规定,违章作业、违章操作所造成事故,致使人员伤、致残、死亡,由乙方调查处理,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理,甲方概不负责。乙方在上报其主管部门时,应同时抄送甲方主管部门和安环处,由安环处报集团公司备案。乙方应严格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处理。

6、7由于甲方强令乙方违章作业造成的事故,由于甲方不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所造成的事故,由于甲方人员失误(过失)所造成的事故,由甲、乙双方共同调查分析,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6、8乙方人员与甲方人员混合作业时,由于甲方生产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或无法预测的情况,又由乙方违规或行为过失所造成的事故,由甲乙双方负责调查处理,甲乙双方按责负担经济损失。

6、9乙方单独承包的施工项目,所发生的事故,由乙方负责调查处理及经济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6、10以上各条中由甲乙双方负担的经济损失的计算方法,按国家及当地政府颁发的法规执行或双方协商解决。

6、11遇双方协议时有争议,任何一方有权诉诸法律裁决。

6、12甲民工与乙民工之间发生的事故,应由民工队自行解决。

6、13凡外来施工单位、劳务用工必须签定并执行安全管理协议书,双方签字后生效。

7、施工前安全要求

7、1健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网络,明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为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明确双方现场安全管理的对口工作人员,并佩戴明显标志。

7、2乙方施工前,应根据施工图向甲方提供施工方案,施工平面布置图和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做到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标准、定检查制度,并经甲方工程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7、3甲方工程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向乙方详细介绍施工现场环境、地下工程(电缆、管线)的位置、走向、深度及厂规厂法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技术方案交底,提高安全施工条件。

7、4甲方有关人员陪同乙方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熟悉作业现场及环境,一同落实安全措施,危及甲方安全生产的关键要害部位,必须设有明显的警戒设施,且甲乙双方必须派专人监护。

7、5乙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作业,并到公司安环处备案。

7、6乙方必须对所有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劳保用品及安全装备。

8、施工单位安全管理

8、1施工单位进入生产区施工作业,要严格执行国家、集团公司和厂方的各项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8、1、1施工作业人员进入厂区施工作业区必须持有安环处颁发的进入该区作业的<安全施工作业许可证>,只能到允许进入的作业区域进行施工,不准乱跑乱窜,严禁携带烟火等进厂。

8、1、2进入生产装置的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以及工作要求的劳保护具。

8、1、3严格执行<安全用火管理制度>,按制度的规定要求和程序办理施工用火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用火措施,做到“三不动火”,经监护人确认后方可动火,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只能用于一处。用火人要持特殊工种作业证上岗,实际用火人要与用火作业许可证上的人员相符,如临时更换用火人要重新办理手续。

8、1、4禁止用汽油或易挥发性溶剂洗刷机具、配件、衣物等。

8、1、5严格执行<进设备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进设备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进设备作业许可证,根据分析结果,选佩适用的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等特殊防护用具,安全监护人到位后,方可进入设备内作业。

8、1、6厂内动土必须办理动土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措施,防止损坏地下电缆、管道。严禁在施工现场占用、堵塞消防通道,施工结束后,必须及时清理平整。

8、1、7设立临时电源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必须办理用电作业许可证,持证作业。电工作业要严格执行“三票”制度,进入容器所使用的临时照明,要采用安全电压和防爆灯。移动式电器具要设漏电保护装置。露天开闭设备要有防雨、防潮设施。严禁乱接乱设电源。

8、1、8严格执行高处作业安全规定。脚手架搭设要符合规定要求,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护体或安全网等防护设施,必要时应设安全警戒区,由专人看管。禁止抛扔工具、物件和杂物等。

8、1、9严格执行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规定和该工种的安全规程,吊装作业要有方案和安全措施,并经有关部门审批。

8、2严格车辆管理。

8、2、1进入生产区域施工作业的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办理特别通行证,通行证必须具有时效性,标明行车路线并放在易检查处。进入生产装置及罐区还要到所属单位办理准入证。

8、2、2车辆阻火设施齐备、完好,符合国家标准。车辆要按指定线路限速行驶,按指定位置停放。

8、3施工单位必须做到文明施工,应做到:

8、3、1施工机具和施工材料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影响生产装置人员的操作、巡检。

8、3、2严禁触动正在生产的管道、阀门、电线和设备等,禁止用生产设备、管道、管架及生产性建筑物做起重吊装锚点。

8、3、3施工临时用水、用风,要办理有关手续,严禁用消防栓供水。

8、3、4高处作业必须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遮挡措施,电焊机接地线规范,不得将地线裸露搭接在装置设备或框架上。

8、3、5施工废料要按规定地点分类堆放,严禁乱扔乱堆,要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8、4运行中的生产装置区域内的改扩建、检修等施工动火作业,均为一级动火,原则上节假日和夜间不得安排动火作业,有专项安全措施的工程建设项目,在五一节、国庆 节、元旦、春节等节假日前,由工程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由安全、生产、机动部门检查确认,共同会签,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按一级用火管理程序办理,其它时间按正常管理程序进行管理。

9、安全监督管理

9、1为确保施工全过程处于有序受控状态,工程主管部门要负责组织施工单位编制施工进度网络计划与专项安全措施,负责与安全管理部门和生产装置负责人进行衔接、交底。

9、2工程主管部门和施工所在生产单位要职责明确,对安全施工实行有效监督,并有安全否决权。

9、2、1做到组织落实,措施落实,特别要加强对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督和管理。

9、2、2严格按集团公司有关安全制度的规定和我公司有关要求,监督施工单位办理作业许可证和各项施工作业票证。

9、2、3监督施工单位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纪律,只要现场有施工人员,就必须有安全监护人员。

9、3工程主管部门、安全部门和生产装置要抓好施工隔离措施的落实和现场情况交底。

9、3、1审查、批准施工单位的施工区域隔离方案,组织对区域隔离措施完成后的验收。

9、3、2凡与改扩建、检维修等施工项目有关的工艺管线、下水井系统等,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有毒有害及可燃介质的工艺管线隔离必须加盲板;通往下水系统的沟、井、漏斗等必须严密封堵;施工隔离区内凡与生产有关的工艺设备、阀门、管线等,均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9、3、3凡在运行的装置区域内施工作业,而又无法实施区域隔离的,必须由有关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制定安全措施和施工方案,并逐条落实,检查确认。

9、4生产单位必须加强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

9、4、1制订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事故处理预案,并组织职工进行学习和演练。

9、4、2制定精心操作、保持平稳的相应措施并认真执行。

9、4、3现场有施工作业时,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正常采样、脱水等操作要预先通知施工单位暂停施工;遇有异常情况如紧急排放、泄漏、事故处理等,要及时报警,及时报告处理。

9、5在生产装置改扩建、检修等施工期间,工程主管部门、安全部门要会同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组织联合检查组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违反安全制度和规定的施工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对性质严重的要停工整顿,接受安全教育,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辞退。

10、民工、临时工管理要求

10、1公司所属各单位因生产、建设需招收民工,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人教处审核同意,通过民工所在地乡级以上政府招收,民工队伍应具备法人资格,组织健全,能承担法律责任,不准对民工本人招收。

10、2所招收的民工,应符合国家<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且招收的民工劳务期限一次最长不得超过一年,且保持相对稳定,招收民工年龄应为18至45岁,身强力壮、无疾病、无身体缺陷的男性。

10、3民工所在地政府必须按我公司的要求,提供民工身份证和体检情况,经双方确认合格后,厂方与所在地政府签署合同,签定合同的代表必须是双方的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的委托人,并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工作职责。

10、4民工、临时工的安全教育,应经安环处考核考试合格后发放<安全教育合格证>,凭<安全教育合格证>才能办理入厂证方可进入施工现场。民工、临时工的安全管理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日常安全教育和管理由主管及使用单位负责,应组织民工、临时工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活动,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生产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由使用单位负责。

10、5使用民工、临时工的单位在作业前应交清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措施,在施工(作业)中,使用单位要派专人(我公司职工)现场监督检查,关键部位、要害岗位作业时,必须派专人盯在现场,不得擅自离开,以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民工、临时工从事特殊工种作业,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独立作业。

10、6民工、临时工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或其它事故,由其使用单位会同主管部门(单位)组织调查处理,并报安环处备案。

10、7对民工、临时工的要求:

10、7、1民工、临时工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法规、条例和安全操作规程和厂方的各项安全规定。

10、7、2民工、临时工要备足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手套以及安全着装等),制定好安全措施,进行事故预想。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安全隐患以及安全险情时应及时上报厂方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或工作,确保安全施工。

10、7、3民工、临时工所持<安全教育合格证>、<入厂证>不得丢失或转借他人,违者将予以除名。

10、7、4乙方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调换民工、临时工,如确需调换时,应将原有<安全教育合格证>、<入厂证>上交甲方后,再按要求重新办理。

10、7、5从长丰公司调用民工不得超过<民工使用申请单>上批准的人数、时间以及内容使用,确需超过时,必须另行补办,否则不予结算。

10、7、6从长丰公司调用民工不得用于职工本职工作或单位应干的工作以及专业技术性强、危险性大的工作,更不得私用。

11、检查与考核

对违章违纪、发生事故及违反文明施工按有关规定处罚。

[篇四:承包商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外协单位在公司工作的管理,保证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外协单位包括土建、安装、保温、防腐、装修、厂区维护、绿化、废物处理等。

3、管理部门

管理部设施技术课对承包商进行统一管理,负责资质的审核与建档工作。

管理部设施技术课指定项目负责人对档案资料进行保管,项目负责人还要对入厂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登记存档。

4、内容:

4、1、资质预审

在确定外来施工单位时,由项目负责人对该单位的安全资质进行严格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施工单位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资格证书;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情况(施工单位必须有专职安全员,设有二级机构的施工单位必须有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凡不具备条件的,不准与其签订合同。

4、2选择

根据项目风险评价和选择规定以及项目的大小,确定是否需要招标。如果需要招标,应发布招标通知书,承包商根据招标要求,编制含有安全生产保证措施的投标书。安全管理课对其安全生产保证措施进行审核,作为选择承包商的重要依据之一,选择信誉高、承担风险能力强、安全管理规范的施工单位。

4、3开工前的准备

4、3、1签订协议。中标后的承包商,应编制项目安全生产计划,外来施工单位及其他人员到企业施工和工作,在签订工程项目协议书的同时,安全与消防管理部门必须同时签订安全、防火责任协议书,明确各自的安全、消防责任。

4、3、2职业体检。外来施工单位的所有人员进行施工前职业体检,

禁止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的人员从事施工及高空作业。

4、3、3安全教育。外来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公司的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的不准进行施工作业。

5、0作业过程中的监督

5、1制定安全措施。每一项施工项目,外来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经工场项目部门,工场施工监督部门和工场安全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发包公司也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5、2严格持证上岗制度。外来施工单位的电工、焊工、架子工等特殊工种要做到持证上岗。所使用的各种工器具,要齐全完好,安全可靠。

5、3落实安全措施。外来施工单位进入现场必须按规定安全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施工现场要设围栏、防护网、安全标志等。

5、4确定安全责任人。施工单位必须专人负责施工安全,安全责任人应及时与工场项目部门,工场施工监督部门和工场安全部门沟通,报告施工现场安全情况。

5、5严格票证办理。外来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及相关行业施工要求,按规定办理各种作业票证。未经许可不准乱动企业的任何设备、管道、开关、阀门,不准擅自乱接水、电、风、气等管线。

5、6加强监管,设施技术课必须指定专人具体协调与施工安全有关的事项,安全管理课协助设施技术课共同做好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对违章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6、评价,工程项目完工后,设施技术课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和安全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将承包商安全生产表现评价并备案,汇入承包商档案。

7、续用

根据预审、选择、评价等环节和施工过程评价结果,作为承包商是否续用的依据。不断促使承包商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8、档案

将确定合格的承包商进行造册,形成承包商名录。

9、外协单位在本公司工作,要严格遵守我公司各项规定制度,按手续

办理各种工作票证后,方可安排人员进入工作现场。

10、外协人员施工期间,必须按照所办票证项目要求、地点施工,不准任意挪用。

11、外协单位施工时,一定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施工,确保施工质量、施工安全,严禁违章作业,做好文明施工。

12、外协单位负责人要定期组织员工学习安全知识、安全操作规程,新来人员进公司要进行入厂安全教育,以不断丰富员工的安全知识和业务技能;提高安全意识,保证施工安全。

13、外协单位安全员要负责本单位的安全施工工作,按规定办理各种票证,并严格监护施工人员执行票证中安全措施及要求,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发现异常要及时与监护人或动火单位负责人联系处理,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14、凡违章作业而造成伤亡事故,要追究外协单位负责人、安全员的责任,并按公司规定作出处理。

15、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篇五:《变更管理制度》

[篇一:变更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本公司安全生产的变更管理,消除或减少由于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

2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公司人员、管理、工艺、技术、设施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地控制,以避免或减轻对安全生产的影响。

3编制依据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指南>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4职责

4、1变更申请人负责填写<安全生产变更申请表>。

4、2各处室负责归口单位的变更审核。变更管理制度

4、3分管副总负责变更的审批。

4、4变更的审核处室负责对变更情况进行验收。

5变更程序

5、1变更分类

5、1、1工艺技术变更包括以下内容:

1)原料介质变更;

2)工艺流程及操作条件的重大变更;

3)工艺设备的改进和变更;

4)操作规程的变更;

5)工艺参数的变更;

6)公用工程的水、电、气、风的变更等。

5、1、2设备设施变更包括以内容:

1)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

2)安全设施的变更;

3)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设备或配件;

4)设备材料代用变更;

5)临时的电气设备变更等;

6)监控、测量仪表的变更;

7)计算机及其软件的变更。

5、1、3管理变更包括以下内容:

1)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变化;

2)人员的变更;

3)管理机构的较大变更;

4)管理职责的变更;

5)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变更等。

5、2变更申请人填写<安全生产变更申请表>,说明变更及其技术依据,并对变更的风险情况进行分析,变更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认可。

5、3申请变更单位将<安全生产变更申请表>报至变更审核处室,审核处室负责人对变更的情况进行审核。变更管理制度

5、4申请变更单位将<安全生产变更申请表>报至分管副总处,进行变更审批。

5、5变更审批后,变更申请单位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变更的实施。

5、6变更实施前,变更的实施单位对变更实施过程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控制措施后实施变更。

5、7变更审核处室对变更的实施结果进行验收。

6相关制度

<风险评价程序>

7相关记录

7、1变更申请表。

7、2变更验收表。

8附则

8、1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规、条例相抵触时,按国家法规、条例执行。

8、2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8、3本制度由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篇二:变更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变更管理,清除或减少由于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建立变更管理制度,对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指标、设备工作参数及联锁、报警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风险辨识和控制。

一、职责

1技术员负责对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指标、设备工作参数及联锁、报警等变更实施管理。

2办公室负责对管理制度等文件变更实施管理。

3其它各部门负责其职责范围内有关变更的管理。

二、程序

1变更管理要求

(1)明确变更内容;

(2)规定实施变更的程序;

(3)对由于变更可能导致的风险进行评价;

(4)根据评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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