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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政府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的关系

2016-04-09 09:46:42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论政府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的关系(共4篇)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重要性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重要性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深入进行,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已经是较为普遍的现象,在全国各地,一些当地的资深律师受聘成为各级政府的法律顾问,在协助各级政府依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与论证、重大项目投资的法律可行性论证、大型活动法律框架设计、政府民事纠纷...

篇一:《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重要性》

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重要性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深入进行,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已经是较为普遍的现象,在全国各地,一些当地的资深律师受聘成为各级政府的法律顾问,在协助各级政府依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与论证、重大项目投资的法律可行性论证、大型活动法律框架设计、政府民事纠纷的预防与调处方面发挥着重大的作用,现就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作用论证如下:

一、政府工作法律依存度的提高决定了政府必须配备法律顾问

在日常工作实践中,许多政府已经聘请了常年法律顾问或针对重大投资项目、大型活动聘请了专项法律顾问。这一社会现象的出现是必然的,这主要由于以下原因:

1.政府聘请法律顾问是依法行政的需要

在我国加入WTO后,随着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及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深入进行,政府依法执政成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准则,在我国《行政诉讼法》实施多年后,随着普法工作的深入及人民群众法制观念的加强,百姓告官的维权案件数量逐年增多,行政案件呈现诉讼数量增多,人民群众胜诉的比例提高趋势,因此,政府严格依法行政成为不可忽视的问题。在政府行政过程中,需要法律专业人士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进行法律设计与把关。

2.政府出台规范性文件需要法律专家的协助

随着我国立法体系的完善,政府作为地方法规的制定单位以及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单位、担负着一定的规则制定义务,在规则制定过程中,法律论证成为必不可少的程序。同时,随着我国政府工作透明度的不断提高,从前“红头文件高于一切”的时代已经过去,政府文件在全社会的监督之下,因此,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与可行性必须经过严格的论证,政府需要法律专家来完成这一工作。

3.重大项目投资需要法律顾问进行法律框架设计、法律文件起草、修改、把关及法律可行性研究

政府作为行政机关,对一些大型基础设施的建设依然担负着投资、建设、管理的责任。这些大型建设项目涉及众多法律问题。同时,由于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周期长、项目资金巨大的特点,使得这些项目的投资风险巨大。这一风险包括经济风险与法律风险两部分,其中,法律风险呈现逐年增大的趋势。因此,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法律可行性研究也是必不可少的一行工作,在项目进行过程中,项目涉及的法律文件众多,从起草到履行均需要法律专家的参与。对于项目的融资等重大问题,也需要法律顾问进行法律框架设计。

4.政府举办的大型活动需要法律顾问的参与

政府担负着城市宣传,城市运作中的大型活动的组织、管理职责。在这些大型活动中,往往涉及到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其他主体的民事关系,如何解决活动的资金,如何解决政府举办活动过程中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活动的全过程法律框架如何设计,活动涉及的规范性文件的起草等等也离不开法律顾问的参与。

5.政府作为一般民事主体涉及的法律关系需要法律顾问

政府作为一个民事主体,同其它民事主体发生大量的民事法律关系,如政府采购等等。这些民事法律关系发生时的法律风险防范,发生纠纷后的调处都离不开法律顾问的参与。从以上政府工作出现的这些新变化不难看出,政府对法律的依存度大大提高,政府急需精通法律的人员协助政府的工作。政府工作需要法律顾问的参与已经是一个客观存在的现实需求。

二、律师是政府法律顾问的最佳人选

政府需要法律专家的协助已经是不争的事实,目前,我国的法律专家主要有法学院校及法律研究机构的理论研究专家、公检法等法律部门的专家、政府专职法律工作人员、律师等几大部分组成。在这四类法律专家中,律师是法律顾问的最佳人选。主要理由如下:

1.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涉及大量法律实务工作,律师在实务方面有充分的优势

律师同法学理论专家比较,法学理论专家在某一研究领域有很深的造诣,对某一法律理论有独到的见解及深入的研究。但是,法学理论专家对于法律实务中出现的涉及社会政治经济生活方方面面综合的法律往往缺乏全面的了解与研究。同时,法学理论专家由于较少参与法律事务,诉讼经验较少,对于法律风险的防范经验较少。最后,法学理论专家法律实务经验少。因此,法学理论专家在政府法律工作遇到某一方面的难题时,可以充分发挥其理论特长,协助政府工作。但是,理论专家难以为政府法律工作的全过程提供综合法律服务。相反,律师由于大量从事法律实务,拥有丰富的诉讼经验,可以在诉讼发生之前充分预测法律风险,为政府提供充分的保障。同时,由于律师长期从事法律服务,对于各部门法律有较为均衡的研究,擅于承担综合性法律服务。最后,律师作为法律实务家,对法律实务有深刻的理解与丰富的经验,在担任政府法律顾问方面有相当的优势。

2.律师作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最适合从事法律服务工作?

同公检法等法律部门的法律专家相比,律师更适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这首先是由于公检法部门的人员的职业纪律禁止这些专家担任法律顾问,这是法律禁止性规定。其次,由于政府也是法律主体之一,由执法部门的人员担任政府法律顾问,难免会影响执法部门对涉及政府案件的执法公正,同时也会影响群众对执法公正的信任。因此,公检法部门法律专家不能担任政府法律顾问。而律师作为提供法律服务的专职人员,担任政府法律顾问是律师的正常工作,不存在制度限制及公正性的怀疑,有利于提升政府形象。

3.律师丰富的诉讼经验是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保障?论政府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的关系

目前,我国政府中有部分专职的法律工作人员,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深入进行,专职的政府律师也将会出现。但是,政府专职法律工作人员或政府律师无法代替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政府专职法律工作人员或政府律师由于长期单一在政府内工作,涉及的法律实务相对较少,自然在实务经验上比专职律师缺乏。同时,由于政府专职法律人员日常配备有限,日常法律工作较多,在大型项目或大型活动中难以完成大量的法律工作。因此,政府专职法律人员与政府律师同执业律师相互配合,在政府法律工作中是不可缺少的。

三、律师在担任政府法律顾问中的具体作用

1.协助政府依法行政,对政府行政工作提供法律咨询及专项法律论证

政府在日常行政过程中,难免遇到各种法律问题,政府工作人员虽然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但面对形形色色的社会现象,政府需要及时咨询法律顾问。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最基本的工作就是提供法律咨询。此外,对于政府的一些重要行政行为,一般会在事前进行讨论与部署。在讨论与部署过程中,法律顾问应当从法律的角度提出建议,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法律可操作性、法律后果及可能带来的法律纠纷等从法律角度进行论证。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还可以在政府遇到行政诉讼后,协助政府对案件的法律关系、调处方案及诉讼方案进行分析,协助政府依法解决纠纷。

2.受政府委托进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与论证?

目前,政府规范性文件大多由政府职能部门起草与讨论。由于缺乏法律专家的参与,部分规范性文件从立法技巧及可行性方面存在欠缺。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后,可以接受委托起草规范性文件,从实务操作角度及立法技巧方面保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合理性。同时,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还可以就政府相关部门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论证,提出修改建议,使规范性文件更加规范与完善。

3.对政府重大项目投资法律框架设计、起草相关法律文书、进行可行性论证

政府担负着基础设施建设的重大责任,这些政府项目投资大,投资周期长,涉及法律关系众多,且往往关系到百姓的基本利益。因此,政府项目的法律问题尤为重要。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可以作为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法律可行性进行论证,设计法律框架。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协调相关各方的法律关系,起草相关法律文书,参与谈判及决策过程。保障项目的依法进行以及政府资金的安全。

4.为政府举办的大型活动设计法律框架、起草法律文件、提供法律咨询

当前,政府还担负着提升地方形象、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高地方知名度的重任,因此,政府举办一些大型活动是十分必要的。在政府举办的大型活动中,大多采取市场化运作的模式,由企业进行投资并取得回报,目前我国仍没有明确的法律来规范这一法律关系。因此,政府举办大型活动时,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政府与群众的关系、政府与相关部门的关系。以及活动涉及的各项工作的法律程序、涉及的规范性文件需要法律顾问进行统一的框架设计,并在全过程中随时提供法律服务。

5.协助政府预防及处理各种纠纷

政府作为一个主体,同社会其他主体发生经济往来及其它民事法律关系是难免的。近年来,以政府为一方主体的经济民事案件大量增加,例如房屋租赁、建设问题,土地使用权问题,以及政府采购后的支付问题的纠纷十分普遍。而且,随着我国行政诉讼法的实施,政府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也时有发生。但是,政府作为这些案件的一方主体,在案件起诉前解决的可能性很大。但是,由于政府长期以来缺乏这方面的专业人员,因此,诉前调解工作十分滞后。政府法律顾问的介入,可以大大减少政府成为诉讼主体的几率,从而在解决问题的基础上,取得更好的社会效益。

综上所述,政府需要法律专家提供的法律顾问服务,而律师作为社会法律工作的提供者,是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最佳人选。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可以在协助各级政府依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与论证、重大项目投资的法律可行性论证、大型活动法律框架设计、政府民事纠纷的预防与调处方面发挥着重大的作用。

篇二:《浅析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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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论政府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的关系

作者:王仁法

来源:《法制博览》2015年第06期

摘要:为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报告精神,建立和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为推动政府依法行政指明了方向,也为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提供了有力保障。近年来,随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的加快,律师作为法律服务队伍中的一员,在参与政府决策论证,为政府提供法律意见,促进政府依法办事、防范法律风险等方面,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也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关键词:政府法律顾问;律师;意义;完善

中图分类号:D926.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5)17-0192-02

作者简介:王仁法(1976-),男,汉族,山东禹城人,德州科技职业学院讲师,研究方向:法学。

一、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历史沿革

政府法律顾问是指,掌握法律专业知识,为政府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的自然人或者组织。而对于我国而言,政府法律顾问通常是由政府部门聘用或配备的,专门为政府机关处理相关法律事务或为政府机关提供法律意见的人员。

在美国、加拿大等法制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凡是政府涉及的法律事务,一般都通过指派、委托法律顾问或政府律师进行专业代理的方法加以处理。我国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起源于上个世纪80年代,深圳地区是最早拥有政府法律顾问的城市,但在当时这些法律顾问仅负责为政府提供经济领域方面的法律咨询。到了1989年,我国相关部门发布了关于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相关规定,在这个规定中允许律师担任政府相关部门的法律顾问。四年之后,国务院明确政府相关部门可以拥有专职的法律顾问,并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进行试点观察。进入1999年,吉林省率先组建了一支15人构成的省级政府法律顾问团队,其中专业律师占到一半以上,这些人员的身份也从单纯担任政府代理人逐渐覆盖政府的各个方面工作,这些法律工作者对于政府依法治国起到了极大的帮助。

二、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优势和意义

政府法律顾问在当前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政府的重大决策与具体事务的运作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是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重要保障。论政府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的关系

(一)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能够为政府决策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

篇三:《律师担任地方行政机关法律顾问的相关问题研究》

律师担任地方行政机关法律顾问的相关问题研究

律师担任地方行政机关法律顾问的相关问题研究

【内容摘要】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国中明确提出要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于我们律师业来说,既是一个开拓业务领域,也是一个提高业务水平的机会,当然若能为中国的法治建设尽自己的一点绵薄之力,那才是我们律师最值得欣慰的。这几年,笔者在师傅的带领下,有幸担任几个行政机关的常年法律顾问,为此想结合自己担任行政机关法律顾问的相关经验和认知,就担任地方行政机关法律顾问的作用、经常遇见的法律问题和主要工作内容等做一些罗列和分析,以及对律师担任行政机关法律顾问的基本素质和专业技能等进行阐述,并在最后就规范和完善行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方面提出一些个人观点和建议。

【关键词】 行政机关 法律顾问 作用 工作内容 素质与技能 建议

引 言

推进法治建设,我国要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行政机关当然也要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担任行政机关法律顾问的主体有很多:有政府法制部门的人员、法学专家、公职律师„„但我相信担此责任的主要主体还将会是我们职业律师。当然,律师担任行政机关的法律顾问也是有法可循的。首先,《律师法》第28条规定:律师可以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按照《民法通则》第50条的相关规定,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等均具有法人资格,律师担任其法律顾问均于法有据;其次,1989年司法部发布的《司法部关于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若干规定》,1993年国务院批转了《司法部关于深化律师工作改革的方案》,其中就明确提出律师在有关国家机关、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的试点。因此,我国行政机关的法律顾问制度,起步于上世纪80年代,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的行政机关也较多聘请了法律顾问,而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则进一步将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提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即提出要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目前,我国行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也已基本建立,许多地方还相继开展了这方面有益的探索和研究,但总的来看,法律顾问的作用仍发挥不大,甚至有些地方还流于了形式。为此,当下我国在推进建设法治中国中,明确要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故笔者希望我国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能更加规范和完善,同时也能真正发挥起应有的作用。笔者凭借这几年在师傅的带领下担任了几个行政机关的法律顾问的经验,并查阅了相关方面的资料,以及向我所其他担任行政机关法律顾问的律师进行请教和咨询,再经过思考后,想从行政机关法律顾问的作用、主要工作内容等几个方面进行梳理和分析,并在最后提出几点个人的建议。论政府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的关系

一、律师担任行政机关法律顾问的作用

(一)促进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是衡量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政府机关在制定公共政策时,必须妥善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公平分配社会资源,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正义[i],而政府决策是否科学、民主,一是要看决策的程序;二是要看决策的成果。律师娴熟法律和各种制度,不但能为政府决策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把关;同时律师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其能最及时最直接地反映出人民群众对法律之“公平正义”之理解和追求,故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必然能促进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二)推进依法行政

有些地方行政机关虽有一定的行政立法权,但依法行政永远是行政机关的主要职责。行政机关的相关人员,通常对其工作领域的行政法律、法规等有一定的了解,但毕竟一般均不是法律专业出身,对法律知识的掌握不够系统和专业。律师担任行政机关的法律顾问,一方面可以宣讲和普及相关行政法方面的法律知识,适时地进行依法行政的宣传;另一方面,当行政机关遇到的疑难复杂的问题时,律师能为其出谋画策,寻找法律依据,并促进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执法能力和水平。

(三)防范法律风险

律师担任行政机关的法律顾问,能协助行政机关审查各类合同、协议,能从专业的角度,对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严谨性、有效性,以及合同存的的风险进行审查;在行政机关做出重大决策前的,对项目的可行性和合法性等进行法律审查,有效防范法律风险,提高执政的能力和效力。

(四)促使诚信友爱

诚实守信不仅是伦理道德上的要求,同时也是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完善的法律能规范人们的行为,引导人们诚信,促成不同的个体友爱相处。政府为促成社会的诚信友爱,应创造合理、平等的竞争条件和机会,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能协助政府制定完成善的法律规范,同时通过法律咨询、普及法律常识等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预防贪污、渎职等行为的发生,促使政府诚信,民众诚信[ii]。

(五)维护社会稳定

和谐社会应建立社会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依法保障公共安全和正确处置突发事件,律师担任行政机关法律顾问的,则其能凭借其自身的敏锐和严谨态度,能为行政机关提供合法合理的法律意见,完善解决法律问题,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同时律师担任法律顾问,能对上访群众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为政府部门出具法律建议书,能帮助国家机关抚慰群众的情绪,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二、律师担任行政机关法律顾问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律师担任地方人民政府或地方管理委员会法律顾问的主要工作内容和经常遇到的法律问题。

1.参加重要会议,发表专业性发律意见和建议,防范法律风险,提高工作效力。

政府有关的重大招商引资、大型项目投资、群体性的信访、突发事件等的重要会议一般均邀请律师参加,律师听取各部门的情况介绍后需发表具体的法律意见和建议,并告知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等。就如我们在担任**某管委会的法律顾问期间,管委会在招商引资中,遇到了某投资方在与管委会签订投资协议后,该投资方的两股东发生了矛盾,两股东的意见完全不一致,故就遇到具体哪方意见在法律上才是合法有效等问题,故该招商引资项目之后的相关协调会议,以及签署的相关协议和重要决定,管委会均邀请我们律师参与和把关,发表法律意见,一方面做到尽快落实该项目的投资,另一方面防范政府卷入不必要的股东纠纷之中。

2.解答政府各部门、各科室在工作中遇到的各种法律问题。

政府各部门、各科室在依法行政中经常遇到各种法律问题,律师要以最为便捷、有效的方式予以解答。就如我们在担任的政府法律顾问单位的辖区内,有一家石油企业要来建设部门办理在建项目抵押登记,该企业的在建项目比较特殊,因其主要经营石油,故该在建项目虽有土地证,也有部分的在建房屋,但主要在建的是储油罐;而且该企业申请贷款的主体并非该在建项目的责任主体,故当时负责抵押登记的相关领导就犯难了,该在建项目能否办理抵押登记呢?我们律师介入后,听取了相关部门和该石油公司对情况的介绍,了解至该公司想用于抵制贷款的主要财产价值为其储油罐,并查阅了相关在建工程抵押的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告知办在建工程抵押存在的问题,并最终建议企业去工商部门办理设备抵押。后,该企业去工商了解情况后得知可以办理设备抵押登记的,对此建设部门和该企业均向我们表达了谢意。

3.参与市长接待日等信访工作,在政府与群众,政府与企业之间架起法律的桥梁,维护社会的和谐维定。

很多政府均设置了市长接待日,在接待日一般也会安排律师与其他政府部门的相关人员与市长一起接待信访群众,当众解答有关法律问题,律师做为法律顾问可以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对上访群众进行普法宣传,政策解释,引导上访群众通过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方式合法合理表达诉请,将信访问题引向法治轨道,化解社会矛盾。

4.参与各类行、民等诉讼案件。

作为地方政府的的法律顾问,一般也会遇到一些诉讼类的案件,就我们担任的政府顾问单位来看,风险把控的较好,几年来未曾发生行政诉讼的案件,主要还是当地政府下属的一些国有公司的民事纠纷较为常见。比如:城投公司负责道路等建设、改造,在道路建设改造中,偶有人员在建设改造的道路上发生事故而引发的民事赔偿等问题;还有如:国有公司的一些房屋租赁事宜需要处理,发律师函或起诉催讨租金等事务。

5. 通过授课、培训的方式给顾问单位的相关人员讲解专业法律知识。

根据顾问单位不同领域的需要,传授不同的专业法律知识。如,我们给具体负责工程的部门人员培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专业法律知识;邀请负责人事的科长、经理前来参加我们单位组织的劳动知识方面的讲座;对于行政处罚部门的人员,以案例等形式讲解行政法方面的知识等。

6.为国有集团公司的有关融资项目做好风险防控和出具专业的法律意见书。

政府下属的集团公司为筹集建设资金,在近几年大多会发行一些债券等,具体如:发行定向融资工具,中、短期票据等。律师做为法律顾问,全程参与该融资项目,一方面做好集团公司与各中介机构的风险防控,另一方面,律师还为该融资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就该项目的合法性等进行审查,为其出具专业的法律意见书。我们所具有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和银行间市场交易商等资格,因此,我们所参与了较多的国有集团公司的相关融资项目。

(二)律师担任政府专业部门法律顾问的主要工作内容和经常遇到的法律问题。

做为政府的专业部门,目前较多也聘请了常年法律顾问。从实践来看,一般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部门通常遇到的法律问题也较多,故其也更需要律师担任其法律顾问。接下来笔者就主要以自己担任的某个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的法律顾问单位为例来介绍的律师担任政府专业部门法律顾问的主要工作内容和常见法律问题。

1.为行政机关分析和解答各种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防范法律风险。当行政机关在具体的行政执法中遇到的一些疑难、复杂的案例时,需要我们律师一起探讨分析,具体包括行政处罚的证据是否充分、依据是否合法,程序是否正当等。

2.协助行政机关召开听证会。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因此,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召开听证会也是较为普遍的情况,实践中遇到较多的是涉及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当事人申请召开听证会的,届时一般需要律师就召开听证会的相关法律事务对其进行指导和协助。就我们担任的顾问单位,由于近期才成立了法规处,故其法规处的人员对法律事务的处理相对来说经验和法律知识不足,而律师经常处理诉讼和非诉等法律事务,对于听证会的具体程序等问题也较为熟悉,故顾问单位很多时候均需要我们律师予以协助。

3.律师协助行政机关处理当事人因不服务行政处罚等决定而提起行政复议。对于地区市一级行政机关,尤其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经常会遇到行政相关人员对其行政决定不服而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复议,故就需要律师为行政复议的受理、送达、决定的作出等在程序和实体上予以把关,提供相应的法律咨询意见。

论政府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的关系

4.律师代表行政机关参与行政诉讼事务。做为政府专业部门的行政机关,经常会遇到行政处罚等法律事务,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一般会对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的利益起到完全不

同的影响,故行政诉讼也会时有发生。就如我们所担任法律顾问的行政机关遇到行政诉讼较多的是有关工伤认定方面和第三人起诉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等行政诉讼案件。

5.律师通过授课、案例讲解等方式,为行政执法人员提供行政法等法律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供最新法律、法规信息。如:有的顾问单位每年在**地区组织一次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培训,通常会邀请我们给其上课,有时我们还与顾问单位一起组织安排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竞赛等。

6.根据行政机关需要,律师对行政机关委托行政执法的相关手续和程序予以审查。目前**设立了很多管委会,但管委会下面的部门是没有行政处罚权的,故经常需要上级的行政机关委托其处理如行政执法等事务,其中也就需要律师就具体委托的主体、内容以及相关手续和程序予以审核。

三、律师担任行政机关法律顾问的主要收费方式

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目前主要的收费方式有单项收费和综合收费二种方式。单项收费,通常是指律师事务所每年收取相对较少的律师费用,若顾问单位涉及诉讼、仲裁活动或处理其它重大非诉讼事项的,需另行委托和收取律师费的一种方式。综合收费,通常是指律师事务所采取打包收费方式,每年收取相对较高的律师费用,当顾问单位涉及诉讼、仲裁活动或处理其它重大非诉讼事项的,则不再收取其他律师服务费用的一种方式。

1.律师担任地方人民政府或地方管理委员会法律顾问的收费方式。

地方人民政府或地方管理委员会管辖的范围较为宽广,涉及的法律事务的多少也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故笔者认为采取单项收费的方式更为合理和妥当,当遇到具体诉讼或其他需要律师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等时,则在另行委托和收费。

2.律师担任政府专业部门法律顾问的收费方式。

政府专业部门的行政机关一般管辖的范围较为确定,正常情况下涉及的法律事务也不会出现畸多或畸少的情况,法律顾问费用也较好评估,故笔者认为该类顾问单位,无论是综合收费还是单项收费均是可以被采纳的,具体可结合顾问单位的意见协商确定收费方式。

四、律师担任行政机关法律顾问应具备的基本道德素质和专业技能

律师专业性强,尤其是律师担任行政机关的法律顾问要求就更加严格,故律师应是道德素质和专业技能兼备的法律职业人。道德素质是律师素质的基础,它包括律师思想道德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律师职业道德是律师道德素质的核心,而专业技能是律师执业的根本。律师的专业技能和律师的道德素质两者是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律师有德无才可能会误事,律师有才无德可能会坏事。

1.律师担任行政机关法律顾问的基本道德素质。

篇四:《法律顾问制度》

[篇一: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为推动政府依法行政指明了方向。

我国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起源于上个世纪80年代,它经历了从试点到逐步成熟的不同阶段。1988年9月深圳市人民政府最早成立了市政府法律顾问室,为政府提供经济领域的法律事务咨询。1989年司法部发布了<关于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若干规定>,1993年国务院批转了<司法部关于深化律师工作改革的方案>,明确提出在国家机关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中进行政府律师试点。法律顾问制度。1999年6月吉林省组建了全国首家省级政府法律顾问团。从全国范围来看,目前已组建8200多个政府法律顾问机构,其人员主要由政府法制部门人员、公职律师、法学专家、执业律师等组成,其法律专业性大大加强。而在其中,担任政府法律顾问比较大的群体是律师群体。相关统计数据显示,截至目前,约有23500名律师受聘担任各级zhèng fǔ 部门的法律顾问,占全国律师总数的1/10以上。

从目前全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运行模式来看,主要包括以下三种形式:由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建立公职律师制度,由公职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由各级政府及zhèng fǔ 部门直接聘请专家、律师法律顾问;由各级政府法制办负责,fǔ 部门一些重大投资项目的法律文书审核、争议解决等工作,努力防控法律风险,做好与法律活动相关的事前、事中和事后法律服务;做好招商引资投诉的协调处理工作,依法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积极参与社会相关领域各种矛盾纠纷的依法调处工作,积极推动各类矛盾纠纷有效化解,促进社会稳定。从全国的政府顾问团人员的构成来说,除了法学工作者以外,律师占据了很大比例。据相关统计,从2011年到2013年,全国律师为各级政府提供咨询51万余次,出具法律意见书近9万份,参与重大项目研究1、6万多次,参与重点案件事件研究1、7万次,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处置9、5万次。可以看出,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各级政府的法律顾问已经从原来单纯政府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协助政府审查法律文书简单功能,开始拓展到协助处置突发事件、调解社会矛盾,为政府决策部署和项目建设提供法律意见,甚至延伸至基层法律服务、法制宣传教育的复合功能,政府法律顾问服务已经逐步覆盖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在依法行政和法治国家的建设进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

但是在具体实践中,我国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全国范围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发展不均衡,东中西不同地方政府对于政府法律顾问重视的程度不一;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容易形式化,过于重视救济而忽视审查、论证、把关等预防性作用;政府顾问中律师与其日常业务容易冲突、政府法律顾问激励机制不足,等等。因此,面对未来推进依法治国的系统工程,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势在必行。所以,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就需要进一步完善我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使其成为推动良法善治的重要推动力量。

重视发挥法律顾问团的作用。各级领导和zhèng fǔ 部门自觉定期地征询法律顾问团意见,建立法律顾问成员列席各级政府的常务会议制度,畅通政府与法律顾问团成员的沟通机制,在与法律顾问沟通进程中,真正做到依据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办事。同时各级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也要基于法治的专业主义立场,积极了解和融入各级政府的治理过程,尤其是了解处理社会事务的过程和机制,在此过程中坚守法治底线,破除“仅仅为了帮助政府赢得诉讼官司”的旧观念,绝不能因个别领导意见等主观原因而突破法律底线去迎合政府。必须坚持以法律为准绳,准确地运用自己的专业技能为政府、社会以及公众服务,以此获得政府、社会以及公众的尊重与支持。

强化源头治理思维,明确政府法律顾问定位。各级政府的法律顾问应该更多把工作做在政府具体各项工作前面,针对各种行政行为可能出现的风险,以及可能出现的行政瑕疵,提出专业而可行的法律意见,以供各级政府参考。这样就能充分把政府法律顾问作用与优化和健全依法决策机制结合,从而真正将政府法律顾问意见纳入到重大行政决策当中,把可能产生的行政和社会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从而起到防患于未然作用。

加强政府法律顾问规范制度性,增强激励作用。在实践中,可以借鉴目前已经比较成熟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式,适度引入市场手段,建立一整套政府购买法律顾问服务的有效机制,规范政府购买法律顾问服务的需求评估、成本核算、质量控制、绩效考核、监督管理等等,调动政府法律顾问参与政府依法行政的积极性,一起促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一体化建设,推动依法治国的战略实现。

[篇二: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

为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体系,提高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加快“法治温州”建设进程,为“三生融合·幸福温州”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法制保障,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结合我市实际,市人民政府决定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聘请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是促进政府科学、民主、合法决策的重要保证;是规范政府行为,有效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是完善政府行政管理方式,健全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机制的重要途径。开展“法律服务进政府”活动,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协调、组织和引导我市律师担任我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法律顾问,对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快建设“法治温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促进我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工作大局,充分发挥政府法制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工作职能,积极发挥律师的专业知识优势,通过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体系,把法律服务、法律保障和法律宣传覆盖到我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到2012年年底前,在全市市、县两级政府及市级功能区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为全市所有市、县两级政府领导(含副职、助理)配备法律顾问律师,实行对口服务;在全市80%以上的市、县两级政府工作部门和70%以上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市、区)功能区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到2013年年底前,我市基本建成政府法律顾问网络,实现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并力争该项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三、基本原则

(一)合理配置原则。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要根据法律顾问服务需求量的大小,合理确定法律顾问服务模式,同时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能需求选择具备相应专长的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县(市、区)律师力量不足的,由司法行政部门统一调配服务力量予以支持。

(二)诚信尽责原则。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要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以审慎负责的工作作风,向聘请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顾问服务;要忠实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责使命,依据事实和法律,维护聘请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优势互补原则。既要发挥政府法制部门、各部门法制工作机构的职能作用和工作优势,又要发挥律师实务经验丰富、熟悉办案程序的专业优势,还要借助律师相对独立性、民间性的职业特性,共同促进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的有效提升。

(四)保守秘密原则。律师要保守在从事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利用在从事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中知悉的非公开信息,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利益;未经聘请单位授权和许可,不得擅自对外披露所承担的工作内容。

(五)接受监督原则。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既要接受聘请单位的工作监督、法制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又要接受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对其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是否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所进行的指导监督。

四、实施范围和实施方式

(一)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范围:市、县两级政府及市级功能区;市、县两级政府工作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市、区)级功能区。

在温州的省、部属zhèng fǔ 部门参照执行。

(二)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可以采取下列实施方式:

1、协商推荐。聘请单位预先设定法律顾问律师选聘条件,由政府法制部门会同司法行政部门根据聘请单位的需求,择优筛选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推荐合适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以供选择。

2、自主选择。聘请单位根据实际需求,采取公开招聘、定向邀请等方式科学、自主地选择聘请具备一定专长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

3、聘请单位已有1名以上公职律师,且能够承担法律顾问工作任务的,可以视为已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市、县两级政府聘请法律顾问,应当采取协商推荐方式。

五、服务模式和服务内容

(一)建立和实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可以采取下列服务模式:

1、法律顾问团服务模式。选择优秀律师建立法律顾问团,如政府领导或者行政机关需要法律服务的,由政府法制部门从法律顾问团中选择合适的律师推荐给政府领导或者行政机关参与处理法律事务。

2、对口法律顾问服务模式。根据政府领导的分工不同,聘请执业律师或者指派公职律师,配合政府法制部门为领导提供对口法律服务。

3、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服务模式。行政机关聘请执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并根据聘请(委托)合同的约定要求律师事务所及其执业律师提供相关法律服务。

4、其他符合<律师法>规定的法律服务模式。

(二)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负责办理下列法律事务:

1、参与重大决策、重大项目的法律论证、法律评估;

2、参与起草、修改和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

3、参与信访接待;

4、参与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5、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参与谈判、调解;

6、协助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7、接受委托,代理诉讼、仲裁、调解活动;

8、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好落实。由各级政府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各级政府法制部门要会同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予以大力支持和配合。要建立市、县(市、区、市级功能区)、乡镇(街道、功能区)三级联动机制,确保实现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工作目标。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分工。政府法制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要研究制定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组织协调和引导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政府法制部门要会同司法行政部门把政治坚定、恪守诚信、精通业务的律师推荐给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担任法律顾问;要切实加强业务指导,不断提高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服务质量和效果。财政部门、发展改革部门等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政府法制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全面实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落实经费,提供项目,共同参与,形成合力,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工作取得成效。

(三)注重长效,健全工作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制,积极主动搭建工作平台,重视和支持律师开展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为政府法律顾问律师发挥职能作用提供便利和创造条件,确保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发挥作用。要建立健全重大决策、重大项目的法律风险评估制度,在重大决策和重要文件出台、重大项目论证实施的过程中,重视听取和吸纳政府法律顾问律师的意见和建议,形成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长效机制。

(四)强化考评,完善监督管理。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符合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发展要求的考核评价体系,并将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考核工作纳入各地、各部门“法治温州”建设、“法治政府”建设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考核内容。要建立健全以实绩、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构成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业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作为选聘、解聘和评优的重要依据。政府法制部门要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加强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开展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监督、指导,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予以表彰和奖励。

[篇三: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人民网杭州1月21日电(王丽玮)今天上午9时,浙江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在省人民大会堂隆重开幕。开幕仪式上,省长李强代表浙江省人民政府作政府工作报告。

李强在报告中指出,2015年,浙江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责,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加强部门职责体系和组织体系建设,推进各级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

在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方面,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完善政府立法机制,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在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面,加快推进综合执法,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积极探索和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在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方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加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专门监督和审计监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严格控制和审计公务消费。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开展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试点。

此外,还将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切实加强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等。

[篇四:南阳全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本报南阳(河南)1月26日电记者张亮通讯员李拥军杨萍记者今天从河南省南阳市获悉,今年南阳市各级党政机关、各基层组织、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将全面建立和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加大依法治理力度,推进法治南阳建设。

南阳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全面建立和完善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要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企事业单位应结合实际,设立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或执业律师、法律专家担任法律顾问。各基层社区、村民委员会应聘请1名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人员担任法律顾问。2015年6月30日前,各级党政机关建立完善的法律顾问制度;2015年12月31日前,各基层组织(含社区)、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此项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篇五:吉州推行法律顾问制度]

体系建设层级化。该区将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分级、分步骤建立实施。该区司法局出资近二十万元带头聘请法律顾问,各镇(街)也在去年底前全部聘请了法律顾问,截至目前,全区共有二十多家单位聘请了法律顾问。

制度推行细节化。该区明确了法律顾问的基本条件、聘任程序、主要职责和履职要求。主动建立和完善法律顾问人才资源库,为法律顾问工作提供人才储备。统一提供法律顾问协议,为法律顾问制度的整体推进奠定基础。

服务功能多样化。该区不断丰富法律顾问服务功能,从原来参加诉讼、协助政府审查法律文书的简单功能,拓展到协助处置突发事件、调解社会矛盾,为政府决策部署和项目建设提供法律意见,并延伸至基层法律服务、法制宣传教育等方面工作。沟通机制常态化。该区建立了法律顾问参与制度,政府定期征询法律顾问团意见,真正做到依法行政。法律顾问针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及可能出现的行政瑕疵,提出专业而可行的意见,把可能产生的行政和社会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

内部管理严格化。该区加强了法律顾问日常管理的相关配套制度,规范工作程序,细化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落实工作场所和相关保障政策,明确规定法律顾问禁止行为,如有违反履职要求或不能按聘用合同履行工作职责的,聘任单位可随时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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