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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养老统筹相关规定

2016-04-21 13:09:05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农村养老统筹相关规定(共5篇)我国现行养老产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我国现行养老产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一、 我国现行养老产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发布机构如下表: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1、基本原则统筹发展居家养老、机构养老和其他多种形式的养老,实行普遍性服务和个性化服务相结合。统筹城市和农村养老资源,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

农村养老统筹相关规定 篇一:《我国现行养老产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我国现行养老产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一、 我国现行养老产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发布机构如下表:

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1、基本原则

统筹发展居家养老、机构养老和其他多种形式的养老,实行普遍性服务和个性化服务相结合。统筹城市和农村养老资源,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衡发展。统筹利用各种资源,促进养老服务与医疗、家政、保险、教育、健身、旅游等相关领域的互动发展。

2、 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产品更加丰富,市场机制不断完善,养老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服务体系更加健全;产业规模显著扩大; 发展环境更加优化。

3、主要任务

1、统筹规划发展城市养老服务设施

加强社区服务设施建设

综合发挥多种设施作用

实施社区无障碍环境改造

2、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网络

发展居家养老便捷服务。(农村养老统筹相关规定)

支持社区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网点,引入社会组织和家政、物业等企业,兴办或运营老年供餐、社区日间照料、老年活动中心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项目。

发展老年人文体娱乐服务。

地方政府要支持社区利用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和社会场所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的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并发挥群众组织和个人积极性。鼓励专业养老机构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培训和指导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和人员。

发展居家网络信息服务。

地方政府要支持企业和机构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发展老年电子商务,建设居家服务网络平台,提供紧急呼叫、家政预约、健康咨询、物品代购、服务缴费等适合老年人的服务项目。

3、大力加强养老机构建设

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鼓励个人举办家庭化、小型化的养老机构,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养老机构。

办好公办保障性养老机构。各地公办养老机构要充分发挥托底作用,重点为“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和扶养能力)老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要实用适用,避免铺张豪华。

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制试点。

4、切实加强农村养老服务

健全服务网络 、拓宽资金渠道 、建立协作机制 。

三、政策措施

1、完善投融资政策。

要通过完善扶持政策,吸引更多民间资本,培育和扶持养老服务机构和企业发展。(农村养老统筹相关规定)

2、完善土地供应政策。

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享有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用地,按照国家对经营性用地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的规定,优先保障供应,并制定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土地政策。

严禁养老设施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搞房地产开发。

3、完善税费优惠政策。

落实好国家现行支持养老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营业税,

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捐赠,符合相关规定的,准予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税法规定比例扣除。

各地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要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要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对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也要适当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境内外资本举办养老机构享有同等的税收等优惠政策。

制定和完善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4、完善补贴支持政策。

民政部本级彩票公益金和地方各级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将50%以上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并随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

5、完善人才培养和就业政策。

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部门要支持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扩大人才培养规模,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门人才,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大专院校对口专业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

6、鼓励公益慈善组织支持养老服务。

引导公益慈善组织重点参与养老机构建设、养老产品开发、养老服务提供,使公益慈善组织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力量。

积极扶持发展各类为老服务志愿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支持老年群众组织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服务社会活动。探索建立健康老人参与志愿互助服务的工作机制,建立为老志愿服务登记制度。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的优良传统,支持社会服务窗口行业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

农村养老统筹相关规定 篇二:《国家关于养老院的最新政策》

近年来,我国养老服务业快速发展,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建立,老年消费市场初步形成,老龄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就。但总体上看,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不足、市场发育不健全、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等问题还十分突出。当前,我国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2012年底我国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94亿,2020年将达到2.43亿,2025年将突破3亿。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不断满足老年人持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项紧迫任务,有利于保障老年人权益,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有利于拉动消费、扩大就业,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推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国情出发,把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政府作用,通过简政放权,创新体制机制,激发社会活力,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满足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努力使养老服务业成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成为扩大内需、增加就业、促进服务业发展、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

(二)基本原则。

深化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减少行政干预,加大政策支持和引导力度,激发各类服务主体活力,创新服务供给方式,加强监督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坚持保障基本。以政府为主导,发挥社会力量作用,着力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加大对基层和农村养老服务的投入,充分发挥社区基层组织和服务机构在居家养老服务中的重要作用。支持家庭、个人承担应尽责任。

注重统筹发展。统筹发展居家养老、机构养老和其他多种形式的养老,实行普遍性服务和个性化服务相结合。统筹城市和农村养老资源,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衡发展。统筹利用各种资源,促进养老服务与医疗、家政、保险、教育、健身、旅游等相关领域的互动发展。

完善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大力发展养

老服务业,提供方便可及、价格合理的各类养老服务和产品,满足养老服务多样化、多层次需求。

(三)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产品更加丰富,市场机制不断完善,养老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

——服务体系更加健全。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养老服务覆盖所有居家老年人。符合标准的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等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全国社会养老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35-40张,服务能力大幅增强。

——产业规模显著扩大。以老年生活照料、老年产品用品、老年健康服务、老年体育健身、老年文化娱乐、老年金融服务、老年旅游等为主的养老服务业全面发展,养老服务业增加值在服务业中的比重显著提升,全国机构养老、居家社区生活照料和护理等服务提供1000万个以上就业岗位。涌现一批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和大批富有创新活力的中小企业,形成一批养老服务产业集群,培育一批知名品牌。

——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养老服务业政策法规体系建立健全,行业标准科学规范,监管机制更加完善,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意识显著增强,支持和参与养老服务的氛围更加浓厚,养老志愿服务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助老的优良传统得到进一步弘扬。

二、主要任务(农村养老统筹相关规定)

(一)统筹规划发展城市养老服务设施。

加强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各地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必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凡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按标准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凡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不得挪作他用。

综合发挥多种设施作用。各地要发挥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养老服务功能,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服务站)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提高使用率,发挥综合效益。要支持和引导各类社会主体参与社区

(农村养老统筹相关规定)

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提供养老服务。各类具有为老年人服务功能的设施都要向老年人开放。

实施社区无障碍环境改造。各地区要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相关标准和规范,推动和扶持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的改造,加快推进坡道、电梯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改造。

(二)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网络。

发展居家养老便捷服务。地方政府要支持建立以企业和机构为主体、社区为纽带、满足老年人各种服务需求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要通过制定扶持政策措施,积极培育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定制服务;大力发展家政服务,为居家老年人提供规范化、个性化服务。要支持社区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网点,引入社会组织和家政、物业等企业,兴办或运营老年供餐、社区日间照料、老年活动中心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项目。

发展老年人文体娱乐服务。地方政府要支持社区利用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和社会场所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的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并发挥群众组织和个人积极性。鼓励专业养老机构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培训和指导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和人员。

发展居家网络信息服务。地方政府要支持企业和机构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发展老年电子商务,建设居家服务网络平台,提供紧急呼叫、家政预约、健康咨询、物品代购、服务缴费等适合老年人的服务项目。

(三)大力加强养老机构建设。

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各地要根据城乡规划布局要求,统筹考虑建设各类养老机构。在资本金、场地、人员等方面,进一步降低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的门槛,简化手续、规范程序、公开信息,行政许可和登记机关要核定其经营和活动范围,为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提供便捷服务。鼓励境外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鼓励个人举办家庭化、小型化的养老机构,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养老机构。鼓励民间资本对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用于养老服务。

办好公办保障性养老机构。各地公办养老机构要充分发挥托底作用,重点为“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

人确无赡养和扶养能力)老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要实用适用,避免铺张豪华。

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制试点。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积极稳妥地把专门面向社会提供经营性服务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成为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床位应逐步通过公建民营等方式管理运营,积极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委托管理等方式,运营公有产权的养老服务设施。要开展服务项目和设施安全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四)切实加强农村养老服务。

健全服务网络。要完善农村养老服务托底的措施,将所有农村“三无”老人全部纳入五保供养范围,适时提高五保供养标准,健全农村五保供养机构功能,使农村五保老人老有所养。在满足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支持乡镇五保供养机构改善设施条件并向社会开放,提高运营效益,增强护理功能,使之成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依托行政村、较大自然村,充分利用农家大院等,建设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活动站等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农村党建活动室、卫生室、农家书屋、学校等要支持农村养老服务工作,组织与老年人相关的活动。充分发挥村民自治功能和老年协会作用,督促家庭成员承担赡养责任,组织开展邻里互助、志愿服务,解决周围老年人实际生活困难。

拓宽资金渠道。各地要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有关农村可以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养老的要求。鼓励城市资金、资产和资源投向农村养老服务。各级政府用于养老服务的财政性资金应重点向农村倾斜。

建立协作机制。城市公办养老机构要与农村五保供养机构等建立长期稳定的对口支援和合作机制,采取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设备支援等方式,帮助其提高服务能力。建立跨地区养老服务协作机制,鼓励发达地区支援欠发达地区。

(五)繁荣养老服务消费市场。

(农村养老统筹相关规定)

拓展养老服务内容。各地要积极发展养老服务业,引导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优先满足老年人基本服务需求,鼓励和引导相关行业积极拓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休闲旅游、健康服务、精神慰藉、法律服务等服务,加强残障老年人专业化服务。

开发老年产品用品。相关部门要围绕适合老年人的衣、食、住、行、医、文化娱乐等需要,支持企业积极开发安全有效的康复辅具、食品药品、服装服饰等

老年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引导商场、超市、批发市场设立老年用品专区专柜;开发老年住宅、老年公寓等老年生活设施,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引导和规范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的理财、信贷、保险等产品。

培育养老产业集群。各地和相关行业部门要加强规划引导,在制定相关产业发展规划中,要鼓励发展养老服务中小企业,扶持发展龙头企业,实施品牌战略,提高创新能力,形成一批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产业集群。健全市场规范和行业标准,确保养老服务和产品质量,营造安全、便利、诚信的消费环境。

(六)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

推动医养融合发展。各地要促进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卫生管理部门要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医疗机构要积极支持和发展养老服务,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做好老年慢病防治和康复护理。要探索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新模式,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建立社区医院与老年人家庭医疗契约服务关系,开展上门诊视、健康查体、保健咨询等服务,加快推进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试点。医疗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就医提供优先优惠服务。

健全医疗保险机制。对于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符合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条件的,可申请纳入定点范围,入住的参保老年人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完善医保报销制度,切实解决老年人异地就医结算问题。鼓励老年人投保健康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人身保险产品,鼓励和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开展相关业务。

三、政策措施

(一)完善投融资政策。要通过完善扶持政策,吸引更多民间资本,培育和扶持养老服务机构和企业发展。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安排财政性资金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金融机构要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拓宽信贷抵押担保物范围,积极支持养老服务业的信贷需求。积极利用财政贴息、小额贷款等方式,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有效信贷投入。加强养老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建设,增强对信贷资金和民间资本的吸引力。逐步放宽限制,鼓励和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养老服务领域。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鼓励养老机构投保责任保险,保

农村养老统筹相关规定 篇三:《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浅论》

公民生活水平的研究---以农村养老保障为例

【摘要】

正义原则对人们行为上的影响会丝毫不逊色于其在理论上的影响。罗尔斯的理论中充满了对弱者的关爱和照顾,这激发了整个社会对弱势群体的关注和对慈善的热衷,并引发了人们对社会保障和教育等公共领域公平问题的思考。农村孤寡老人这个特殊的弱势群体,在社会保障方面存在很多问题。农村养老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最薄弱的环节,如何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对我国的国民经济政策是一个严峻的考验,对于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别、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都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本文针对目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险体制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

中国; 农村; 养老保障; 制度体系;

【正文】

1、罗尔斯的政治“正义”(农村养老统筹相关规定)

罗尔斯在制度部分展示其推导的两条正义原则不仅可欲而且可行。罗尔斯认为将正义原则逐步落实到社会基本结构的过程有四个阶段:⑴在原初状态中选择正义原则,⑵制定宪法,⑶制定法律,⑷规范的应用,然后他制定了自由的概念:这个或那个人(或一些人)自由地(或不自由地)免除这种或那种限制(或一组限制)而这样做(或不这样做)。进而探讨了平等自由的三个问题:良心的平等自由和狂人、

宪法的正义和参政自由、与法治相联系的个人自由。这些都是为了阐述平等自由对社会经济利益的优先。

在罗尔斯多自由的优先性的阐述当中,每个人对与所有人所拥有的最广泛平等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自由只能为了自由的缘故被限制。这包含两种情况:一是一种不够广泛的自由必须加强由所有人分享的完整自由体系;二是一种不够平等的自由必须可以为那些拥有较少自由的公民接受。

在罗尔斯那里,罗尔斯社会公正理论的问题的所在,他是把权利分配的自由原则当成了公正原则。所以他一方面说公正、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原则,另一方面他又说自由具有优先性。在他的笔下是自由就是公正,但是罗尔斯的这种理解是有违背西方思想史的传统的,因为自由原则和平等原则是根本不同的两大系列的原则。从柏拉图开始,西方政治思想家就一直都是把正义作为社会制度的原则。在自由主义那里,近代以来非常明确的把自由作为社会治理的最高理念,作为国家的最高理念。自由是社会治理的最高原则,而公正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原则,是根本原则,最重要的原则;而自由是人道的最完美的原则。在罗尔斯这里是混合起来,这是罗尔斯在建构其正义论时有欠妥当的。

2、我国农村现行的养老模式

二十一世纪是老龄化世纪,中国是人口基数规模最大的发展中国家,面临的人口老龄化及其老年赡养问题更为突出,而其中农村地区的老龄化问题较城市严重。然而中国农村老年保障一直是由家庭承载主

要责任的传统养老保障模式,这种模式是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相适应的,推行以市场经济为导向的改革开放以后,这种模式日益显现出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制约性。因此,加快建立和完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体系,不仅有其现实针对性,而且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在目前广大的农村地区,家庭养老、土地养老、社会保险养老三种模式是基本的养老保障方式,而社区养老模式则是一种新的尝试,以上四者共同构成了农村养老体系。

2.1家庭养老模式

家庭养老模式是山东儒家文化的“孝”的强调,是中华民族绵延了几千年的优良传统,赡养老人的义务已经变成了每一个中华儿女的内在责任和自主意识,是其人格的一部分。这在广大农村也表现得毫不例外,而且由于我国广大农村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低下,实施其他养老模式的条件不太具备,家庭在提供生活照顾和精神慰籍方面又具有无可替代性。因此,目前家庭养老仍是我国农村养老的最主要模式。但是,这一方面不符合养老社会保险的基本要求,

另一方面也不符合农村人口政策要求,特别是在农村计划生育政策实 施近二十多年的今天,农村人口结构已经发生很大的变化,高龄少子使农村传统的"家庭养老"环境不复存在;同时"农村养老以家庭保障为主"也是对农村劳动者又一不公平待遇,使农民没有享受到基本的国民待遇,使政府在农村养老社会保险制度中的职责没有得到应有的体现。

2.2土地养老模式

土地是广大农民赖以生活的基础。土地对农民而言,既是生产资料,也是生活资料。尤其是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推行以后,农村老人可以依靠土地收入解决一部分生活来源。在现有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之下,用土地维持最基本的生存,可以说土地是他们最稳定也是最后一道养老保障安全网。但是要考虑到年迈的老人能做的了什么,如果要是不可以劳作的老人怎么办,这个方式养老的弊端就显现出来了。

2.3社会保险模式

1992年民政部于出台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即为“农村社会保险”开了先河。在方案中,提出了个人、集体、国家三方共同付费,由社会统筹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新思路。该方案于1994年在一些农村经济发达和比较发达地区开始试点。其主要做法是,以县为单位,根据农民自愿原则,在政府组织引导下,从农村和农民的实际出发,建立养老保险基金。保险基金以农民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实行储备积累的模式,并根据积累的资金总额和预期的平均领取年限领取养老金。

2.4社区养老模式

社区(含乡镇)养老是指集体经济实力比较雄厚的乡村或乡镇企业,仿照城镇企事业单位的做法,给农村老年人发放养老金。社区养老的实施范围比较窄,往往受制于该地区的农村经济发展水平,所以不容易推广。度的现状

3、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3.1资金的管理与运营模式缺乏创新,养老金的保值增值难度增大。

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的农保基金管理并没有遵循征缴、管理、使用三权分离的原则,由于基金实行的是省、市、县三级管理,按比例分级使用,职责和义务不明确,约束机制不健全,基金的安全性难以得到保障。新农保制度主要是以个人账户为主,随着覆盖面的扩大,基金结余额会越来越大,但是基金增值渠道单一,购买国债和存入银行是各级农保基金增值的主要方式,在养老保险基金完全或者部分积累的情况下,资金如何投资运营,如何在通货膨胀的压力下保值增值,是政府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同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还处于县级管理的层次,由于受管理水平的制约,资金被违规挪用的风险较大。

3.2各级财政支出责任不明确,地方财政补贴没有具体规定。

此次新农保制度设计的最大特点就是通过建立各项财政补贴机制,构建普惠式的农民养老金。在强化了政府责任的同时,也说明了地方政府财政支持能力和村集体经济的发达程度是新农保持续发展的关键。但是目前在试点地区,财政主要是对县、乡政府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投入,省、市两级还缺乏专项投入。而县、乡两级政府事权多、财权少,普遍存在财政困难,不仅对新农保的补贴力度小,而且资金投入不确定,再加上各地村集体的经济实力差别很大,而农民

农村养老统筹相关规定 篇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篇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政策]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政策一颁发,社会各界都很关注。这一政策最大的亮点就是农民的投入少了,养老保险的待遇却提高了,社保更显得人性化,也符合了当代人口老龄化的现实情况,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政策是值得支持的。

2013年出台了新型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政策,给了很多农民生活下去的信心,尤其是老农民。这个政策无疑给了老农保一个定心丸。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近些年来,城乡化程度很高,很多农村的中年人、年轻人都进城务工,剩下农村的老弱病残,以及留守儿童。没有耕种能力的老农民面临了巨大的生存压力,一方面要照顾子女留下来的小孙女、小孙子,另一方面还要面对生活开支增大的负担,而随着年龄的逐步增大,的具体机制,变成完全依靠个人积累和基金自身的增值来实现保障和收支平衡。

面对增值来渠道不畅通的现实,以理论上较高的支付系数和实际中缺乏政府投入的事实,基金明显孕育着较大的财务风险。

未来20年我国城市水平将得到快速提高。在这个进程中,农村养老将呈现出出新的格局:新型的家庭养老将居民主体地位,社会养老保险将得到新的强化,从而与其他养老保障制度一起共同为农民养老建立一道比较可靠的屏障。我们要从现有体制本身去寻找问题根源,以采取相应的对策。

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初步设想:

按照政府组织引导、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通过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筹集资金,建立以储蓄积累与享受待遇调整机制为核心的“低水平、广覆盖、可接轨”的农村养老保险新模式。

制定定位,加强领导。新的制度应该定位在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而不是对现有农保制度进行补充和完善。

新农保出台后,应该明确暂停受理老农保业务,通过制度衔接,逐步消化老农保,以利于新农保推进。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应承担起责任,把农民养老作为造福百姓的民心工程,把农民养老作为造福百姓的民心工程,省政府可以把此作为考核下级政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指标之一。

[篇三: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我国农村老年人因老返贫的现象比较普遍,这部分人也是一个被人们普遍忽视的庞大弱势群体。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和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向城镇流动,农村老年人口数量和比例都高于城镇。目前我国城乡老年人口人均收入的比例为4、7﹕1,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高于城镇的现象将一直持续到2040年左右。因此,必须加快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创新,建立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措施相配套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中国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发展情况及现状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是在1986年开始探索、1991年进行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开展起来的。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提出,农村(含乡镇企业)的养老保险改革由民政部负责。1992年,民政部在总结探索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1995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加强领导,积极稳妥地推进这项工作。1998年,这项职能划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经历了探索试点、稳步推进、整顿规范、创新发展几个阶段。

初期探索阶段。考虑到经济发达地区群众和地方政府进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热情,一些社会保障专家和官员对苏南地区自发的社区型的农民养老保险进行了调研总结,并且提出相关的保障方案。这些基层意见在国家“七五”计划中首先得到了肯定:“抓紧研究建立农村社会保险制度,并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情况,进行试点,逐步实行。”据此,民政部从1986年开始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积极的探索。1986年10月,根据国务院关于以民政部为主进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探索和试点的指示,民政部在江苏省沙洲县(现张家港市)召开了全国农村基层社会保障工作座谈会,研究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探索建立“农村基层社会保障雏形”,其中包括发展社区型的养老保险制度。会后,在上海郊区、苏南地区等一些富裕的乡镇进行试点。

试点和扩大试点阶段。在农村社会保险的试点过程中,中央政府制定政策、地方政府引导发动这种中央地方互动的工作体系得到充分体现,政府的政策主导能力在制度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1991年6月,<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明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农村(含乡镇企业)的养老保险改革,分别由人事部、民政部负责,具体办法另行规定。”同年,民政部开始选择20个有条件的县进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为了完成这项任务,民政部成立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公室”,于1991年5月选择山东烟台市的牟平、龙口、招远县(市)和威海市的荣成、乳山县(市)作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为了搞好试点,民政部召开部分省(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座谈会,总结初期探索的经验教训,讨论研究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的思路和框架。

稳步发展阶段。1995年10月,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为标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进入一个规范发展的轨道。该意见强调:“逐步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措施,对于深化农村改革、保障农民利益、解除农民后顾之忧和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都具有深远意义。”该意见要求:“现阶段养老保险基金主要通过购买国债和存入银行增值,任何部门都不得挪用或用于直接投资。”同时提出:“要结合财政、金融和税收体制改革,加强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政策研究,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金增值运营机制和基金管理监督体系。”该意见是国务院针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下发的专门文件,不仅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而且为今后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指明了方向,提出了要求。

探索创新阶段。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在有条件地方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006年初,党中央、国务院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按照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要求,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和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中,都把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摆在了突出位置。2004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2006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以及2004年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上半年经济形势和做好下半年经济工作的建议的通知>等文件对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险工作做了重要部署。

目前,建立新型农保制度的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

一是开展工作的地区和参保人数呈现出回升势头。截至2005年底,全国已有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1900个县(市、区、旗)开展了农村养老保险工作,5441、94万农民参保,积累保险基金约310、2亿元,301、79万参保农民领取养老金,当年支付养老保险金21、3亿元。试点工作较好的地区,农民群众积极参保,部分参保农民开始领取养老金,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如最早开展试点的山东省烟台市,目前已有190万农民参保,参保率达到当地农村劳动人口的90%,逐年缴费成为参保农民的自觉行动,积累保险基金17亿元,有20万农民领取养老金。

二是全国基金积累总额持续增长,人均保障水平逐步提高。从2000年到现在,全国农保基金积累总额增长幅度年均超过两位数。在2005年的基金总额中,责任金295、5亿元,约占基金总额的95%,调剂金14、7亿元,占基金总额的5%,基金总量大于责任金总量,有较强的偿付能力。2005年全国人均账户积累额已经达到570元,比上年人均增加40元。全国人均年领取养老金707元,每月的保障水平达到59元。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老年农民的基本生活。

三是基金投资结构趋于合理,运营方式逐步规范,资产质量逐步提高。2005年全国农保基金的投资结构中,银行存款为127亿元,占基金总额的41%;购买国债为50、67亿元,占基金总额的16%;交财政管理92、58亿元,占基金总额的30%。银行存款、购买国债、交财政管理三项共占基金总额的87%。其他投资为40、15亿元,占基金总额的13%。

现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主要内容现在分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三个部分。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

目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主要在民政部1992年出台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基础上,进一步进行了规范创新:参保对象一般为20岁到60岁的农村劳动力;资金筹集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实行完全个人账户储备积累的保险模式,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全部记在个人名下;基金以县为单位核算,根据国家有关政策,主要通过存银行和买国债增值,积累期个人账户基金分段计息;缴费期死亡或正常退保的,个人账户积累本息可以继承或退还;参保人年满60周岁(不分性别),根据其个人账户基金积累总额和平均领取分摊计算给付标准,由经办机构按月发放养老金;保证期为十年,领取不满十年死亡的可以继续支付到十年为止或领取一次性继承保证金,十年以上的支付到死亡为止。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主要做法,符合农村的实际和农民的心理,也符合政府、集体、个人合理分担责任的原则。一是以农民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适应农村经济发展差异大、农民收入不稳定的现实;二是实行个人账户模式,基金所有权清晰,解除了农民对过去“一平二调”的担心;三是完全实账管理,养老金标准按个人账户积累额确定,没有固定的替代率,政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不会让财政背上沉重的包袱。

一些地方从当地实际出发,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做法。

一是苏南的做法。江苏省苏州、无锡等地,利用乡镇企业发达的优势,以社区保障为依托,以社会保险为取向,切实保障老年农民的基本生活。苏南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模式的特点,一是实行大账户、小统筹,即以个人账户为主,同时建立小部分社会统筹基金;二是政府财政和集体经济对参保农民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提高缴费标准和保障水平,以适应当地的生活水平,切实保障老年农民的基本生活。如常熟市2001年出台<常熟市农村养老保险暂行规定>,确定缴费基数、按比例缴费、实行统账结合、养老金由统筹和个人账户两部分构成。张家港市按全市上年农村人均收入的4%-16%比例选择缴费,用人单位和个人各负担50%,缴费基数的最高标准不超过上年农村人均纯收入的300%。上海郊区农村也基本上属于这种类型。

二是东莞的做法。广东省东莞市2002年建立了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结合,保险费由市、镇、村和个人共同负担。农民基本养老金与参保人的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挂钩,并随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做适当的指数变动。农民的缴费基数按每人每月400元核定,从2002年1月1日起,每年递增2、5%。2001年至2005年,缴纳比例为11%,集体负担6%,个人负担5%。缴费比例个人部分每五年增加1%,2016年后保持在14%不变。个人缴费全部加集体缴费的3%记入个人账户,余下的3%全部记入统筹账户。养老金的月领取标准为150元的基础养老金,加上个人账户余额/120、

三是北京的做法。北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由政府组织引导,农民自愿参加,以个人账户为主,并建立了待遇调整机制。个人账户资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和利息等组成。市财政从2006年起,按照市与区县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落实市级财政补贴资金,并根据经济发展,不断提高补贴标准。区县财政部门应安排专项资金对本区县参保人员进行补贴。根据参保人员的年龄不同,实行不同的补贴标准。财政每年应安排一定比例或数额的资金,作为待遇调整储备金,用于调整已领取养老金人员的待遇水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按照预期领取的养老金不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高于本市上一年城镇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平均水平确定。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目前全国已有15个省级政府或部门出台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文件,探索建立适合被征地农民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取得明显成效,积累了有益经验。2005年底,已有400多万被征地农民被纳入基本生活或养老保障制度,筹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基金400多亿元。2006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又转发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

探索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

按照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并能够与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要求,山西省、北京市、福建省等地结合当地实际,出台了相应的农民工参保办法,如山西省提出了“一厂两制”的乡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思路,即城镇户籍职工参加城保,农村户籍职工参加农保,并制定了可行的参保办法和业务规程。各地的探索和试验,对促进农民工转移就业、维护其社会保险权益,并带动和促进农保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社会保险需求迫切和有关部门的认识不统一导致的两难局面

目前一方面面临农民群众和经济发展对社会保障的迫切需求对我们的工作形成巨大的压力,农民群众想参保缴费,但是我们目前的人员机构配置、政策供给却难以满足需求;另一方面又面临其他有关方面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应不应该搞、在什么范围搞、应该怎样搞尚未形成共识,导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许多必要的配套政策无法出台,政府财政缺少投入,影响这项事业健康稳步发展。

管理体制未理顺,工作缺乏组织保证

由于过去一段时期内农保工作处于整顿规范阶段,管理体制不顺,少数省级、多数地县级单位还未完成职能划转工作,绝大部分乡镇一级的职能机构没有落实,农保管理工作断档,直接影响队伍的稳定、档案的管理、保费的收缴、养老金的发放和基金的安全。

基金安全增值困难,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是增值渠道单一。按目前规定,保险基金只能存银行和买国债。二是基金管理运营层次低。目前绝大部分基金在县级管理,管理手段缺乏,易于受到当地行政干涉,难以防止基金挪用等弊端,基金管理运营效率普遍偏低。三是现行基金管理的治理结构不利于基金风险的控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四是缺乏统一的基金投资管理办法。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凸显

一是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平低。目前一些地方虽然把被征地农民纳入了“社会养老保险”,但这种保险不是以其就业后的劳动关系作为参加社会保险的基础、以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础和来源的严格意义上的社会养老保险,而是以安置补偿费一次性缴费、再确定退休后的定额发放标准。这是一项符合我国国情的政策和制度创新,是一项在世界上没有先例、值得推广的创举。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机构的一些权威专家对这一创举都给予了高度评价。但由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际上就是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如果执行其保障水平只是不低于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规定,保障水平显然偏低。二是提高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平缺乏稳定的资金来源。当前,如果将4000万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动态投入将形成104440亿元的资金缺口,既超越了被征地农民的承受能力,也超越了政府的承受能力。要实行不低于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建立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并通过该制度逐步提高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健全增长机制,就必须建立稳定的资金来源,而这正是目前所缺乏的。

缺乏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

农民工为我国城乡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他们的劳动关系不规范,工资报酬和社会保险等正当权益受到侵犯的问题在相当范围内存在,要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就必须认真研究解决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所遇到的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接续困难等问题,从农民工收入偏低、流动性较大等实际情况出发,探索和完善适合农民工特点与需求的简便易懂、便于操作的管理办法。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发展方向

近年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但由于多种原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发展缓慢,不能满足广大农民群众的迫切需求。下一步,我们的努力方向是,加强规划,推进试点,健全财政补贴制度,规范管理制度。

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纳入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探索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国家“十一五”规划以及以及国务院的有关文件对这项工作作出了相应的部署。要按照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农保工作的领导,把开展农保工作作为实践“三个代表”、统筹城乡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稳步推进试点工作

在认真总结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完善并落实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相关配套政策,以农村有缴费能力的各类从业人员,包括被征地农民、暂不具备条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乡镇企业职工、村级干部、计划生育人员、小城镇农转非人员、务农农民等为主要对象,完善个人缴费、集体(或用人单位)补助、政府补贴的多元化筹资机制,建立以个人账户为主、保障水平适度、缴费方式灵活、账户可随人转移的养老保险制度。有条件的地区也可建立个人账户为主、统筹调剂为辅的养老保险制度。引导部分乡镇、村组已建立的各种养老补助制度逐步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过渡,实现可持续发展。

逐步加大政府支持和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建立健全财政补贴农民参保的增长机制和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农保制度建设的转移支付机制

选择城镇化进程较快、地方财政状况较好、政府和集体经济有能力对农民参保给予一定财政支持的地方,率先建立新型农保制度,为具备条件的其他地区建立农保制度积累经验,也为完善城镇养老保险、促进城乡养老保险关系的接续、转换、融合提供实践经验,逐步实现城乡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协调发展。

规范保险基金的管理工作

一是改革基金管理体制。农保基金要全部进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开办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专户”,对已经进入电脑工地财政管理的基金,要真纳国家相关规定,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保值增值、定期结息。二是确保农保基金的安全增值水平。要完善托管制度,探索基金市场化安全增值的新渠道。三是建立健全基金监督体系。四是要合理确定缴费和计发标准。五是要拓展个人账户功能。

[篇四:试论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一、我国现行农村养老现状分析

我国农村居民长期以来实行的是以“家庭+土地”为主的养老保障模式,农村老人的养老生活方式主要有多代同堂型、分居赡养型和独立生活型三种。但是,自上世纪80年代中期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城市化和化进程加快,大批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工业部门转移,这在很大程度上使农村人口加速老龄化;大量农用土地被国家和集体强制征收用于城镇建设,耕地减少,农民难以增收,土地养老模式被打破,失地农民亟待养老保障;加之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使农村家庭规模加速小型化,农村家庭人口已经实现了由多子女家庭结构向“421”家庭结构的转变,目前逐渐出现“621”乃至“821”家庭结构,这种家庭结构的变化客观上使得子女养老的比例在下降,传统的养老观念受到冲击。这些给农村传统养老保障模式带来巨大的冲击。

我国原有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在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开始进行试点的,主要依据民政部下发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以及各级主管部门下发的业务性文件,基本运作方式是: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机构,为农民设立个人养老保险账户;保险费以个人交纳为主,集体给予适当的补贴,个人缴费和集体补贴全部记在个人名下;以县级为基本核算单位,逐步分级负责保险基金的运营和保值增值;参加保险者达到规定的领取年龄时,根据其个人账户基金的积累总数确定领取标准。由社会保险机构定期计发养老金。但是,“老农保”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着很多问题,由于大部分地区的集体经济处于非常薄弱状态,各地集体补助标准千差万别,甚至很多地方根本得不到落实,没有体现出社会养老保险的社会性、互助性以及公平性原则;税务系统并没有相关的减免政策规定可以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均没有给予应有的财政支持和政策支持;投保金额基本上都集中在低档次的投保水平上,所以保障基本生活的原则很难实现;缺乏有效的基金监督机制,以致造成过多的干预和违反政策,强行拆借、挪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现象比较普遍,有些基金已被挪用多年,至今难以收回。这样,参保农民的养老问题并没有得到彻底解决。

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推进新农村建设,是“十七大”报告提出的重要任务。我国是人口大国,并且80%人口在农村,因此,农民问题的解决便成了完成这一任务的关键,而农民问题中养老保险又是重中之重。鉴于旧农保制度由于种种原因出现停滞和落后,所以亟需探索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农村养老统筹相关规定 篇五:《居家养老工作计划》

[篇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计划]

为了进一步做好社区居民养老服务工作,探讨居家养老工作新思路、新方法,使社区居家养老工作更加贴近广大老人的需要,特制定工作计划如下:

一、工作目标

1、为社区老年人提供5项以上的居家养老服务。

2、扩大志愿者队伍,与社区70岁以上的老年人结成帮扶对子,提供无偿志愿服务。

二、建设标准

1、完善工作制度。制定居家养老服务站工作制度,规范居家养老服务内容、方式和工作流程等。居家养老工作计划。通过制定服务标准、服务流程和监督评估办法,规范服务行为,做到有章可循,实现依规服务。有关制度及服务内容、工作流程等尽可能上墙或印制成便民手册,方便社区老年人知晓。

2、壮大工作队伍。工作队伍包括专兼职管理人员和服务队伍。专兼职管理人员可从社区干部或工作人员中选派,也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服务队伍包括:①专兼职助老服务队伍,人员可由社区工作人员和助老服务员组成(助老服务员应争取列入政府公益性岗位);②志愿者服务队伍(包括低龄老年人志愿者服务队伍、青年志愿者服务队伍等);③专业服务队伍,由社区中具备家政、水电维修、医疗等专业特长的人员组成。

3、制定工作人员职责。居家养老工作计划。制定居家养老服务站管理人员、专(兼)职助老服务员等工作人员职责。工作职责主要应包括服务理念、职业道德规范、工作内容或服务项目、业务技能标准、相关待遇、监督约束规定和相应的奖惩措施等。通过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定位和责任,实现规范服务,2建立志愿者队伍,帮助社区老人的日常生活料理,提供陪聊等服务,弥补政府为老人购买服务的有限性;
3为老人提供心理关怀及精神慰藉服务;
4整合社区各类服务资源,发挥社工的联动作用。

实习期间与十亩园社区居委会建立了初步的关系,而这恰恰可以成为服务开展的切入点。十亩园社区中秋及十一期间会开展社区性的活动,而服务社恰恰可以利用这段时间与居民建立起好的关系,也为社工服务做一些宣传。

总的来说,居家养老服务最重要的是把服务对象放在第一位,充分了解和评估他们的真正需求,并大胆探索和开展实务工作。

[篇三:社区居家养老工作计划]

随着人口老龄化迅速发展,养老问题日益突出。**年底我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约**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3。9%。为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严峻挑战,满足日益增长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发挥养老服务业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就业、改善民生中的重要作用,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总体思路,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强化政策引导,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全面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建立与我市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统筹城乡的适度普惠型养老服务体系,使老年人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认真履行规划指导、政策扶持、监督管理等职责,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逐步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发展模式和运行机制。

2。坚持因地制宜与统筹发展相结合。立足实际,科学制订养老服务体系发展规划,整合各类资源,优化空间布局,统筹城乡养老事业全面科学发展。

3。坚持突出重点与适度普惠相结合。在重点保障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等困难老年人服务需求的基础上,不断扩大为老服务范围,推动养老服务业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4。坚持居家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充分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着力巩固家庭养老地位,促进代际和谐。多举措大力发展社会养老,探索并实行具有蛟河特色的养老模式。

(三)总体目标。

到2015年底,中心城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实现全覆盖,8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农村社区建立养老服务设施和站点。全面推进中心城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和农村养老大院建设,日间照料服务基本覆盖中心城区社区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完善城乡社会福利中心建设,扶持发展民办养老机构,达到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30张。到2015年12月底全市拥有养老床位数2000张,基本建立起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完善、覆盖城乡的适度普惠型养老服务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巩固和发展居家养老服务。

1。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到2015年底,建立覆盖中心城区、乡镇街区和社区(村)三级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中心城区街道和社区实现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全覆盖;80%以上的乡镇街区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养老服务设施和站点。加快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全面掌握老年人及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健康状况和服务需求等信息,推进信息平台与居家养老服务实体的有效连接,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及时、便捷的服务。

2。大力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保障体系。引导吸收社会各种服务资源和经济实体进入养老服务领域,有效聚合功能区域内的服务资源,重点开展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医疗康复、精神慰藉、法律援助等居家养老服务,形成体现居家养老特点、需求与服务对接、各类服务资源配置相对完整的居家养老服务保障体系,使居家老年人遇到的实际困难能够得到有效解决,生活和医疗服务得到基本保障。

3。加强特殊群体的居家养老服务。针对高龄、独居、失能等特殊老年群体的特点和需求,采取低偿和有偿服务的方式,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家庭陪护、基本生活照料、特殊护理、紧急援助等服务。同时,进一步引入市场机制,拓展服务领域和服务内容,探索建立特殊养老群体分级分类服务办法,满足其多样性的服务需求。

4。探索老年宜居社区建设。不断改善老年人基本居住条件,实物配租应优先面向已经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老年人家庭。在老年人集中居住的城区住宅开发建设中,要充分考虑老年人居住、上下楼和出行等方面的需求。同时,结合城镇化建设和商品住宅开发,探索建设一批规模适度、功能齐全、满足老年人集中居住的老年宜居社区。

(二)推进城乡社区养老服务。

1。推进城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在每个城镇社区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以养老服务站为载体,全面掌握老年人服务信息,整合服务资源,组织为老服务活动,对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提供政策保障和帮助,形成全方位、多样化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品牌。

2。推动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大院建设。结合农村社区建设,依托建制村或有条件的自然屯建设居家养老服务大院,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必要的室内外活动场所,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文体活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结对帮扶、邻里守望等方式,推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服务,提高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水平。

[篇四:居家养老工作计划]

在过去的一年,居家养老工作取得了初步的成绩。为了进一步做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探讨居家养老工作新思路、新方法,使社区居家养老工作更加贴近广大老人的需要,我们将积极响应上级领导号召,听取各方人士的意见和建议,以关爱、服务老年人为出发点,努力通过完善组织网络,优化服务内涵,整合社会资源,发展志愿服务,探索完善新时期为老服务的新途径、新方法。

新的一年,我们将继续推行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老年人日间照料、生活护理、家政服务和精神慰藉为主要内容,以上门服务为主要形式,并引入养老机构专业化服务的“居家养老”社会化养老新方式。具体工作计划如下:

(一)大力宣传居家养老工作,使社区居民更了解这种“以家庭为核心、社区为依托、养老服务所等专业机构为服务实体、以老年人生活护理、家政服务和精神慰藉为主要内容,社会各界与志愿者广泛参与,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以解决日常生活困难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新模式。”

(二)进一步完善老年人生活照料网络,逐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使居家老人能获得生活上的照料和便利、精神上的关爱和慰藉。

(三)保障特殊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对辖区内的孤寡老人、空巢高龄老人、特困老人、残疾老人、等服务对象,视不同情况给予更为积极和加倍的照顾和服务。

(四)为广大老年人提供更为便利的服务。通过社会各类服务资源,采取专业服务队伍与志愿者服务相结合,推行定点服务与挂钩结对服务等各种形式。

(五)突出生活照料网络的覆盖和完善,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托老、购物、配餐、家政服务、精神慰藉等各种生活上的服务。

(六)关注老人健康问题,开展社区老人健康体检活动,积极开展老年人保健宣传。

(七)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为老年人带去精神上的享受,进一步丰富老年朋友的日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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