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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的残酷

2016-06-06 11:49:47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时间的残酷(共4篇)哭也算时间,这是世界上最残酷的规则哭也算时间,这是世界上最残酷的规则 儿子上幼儿园小班,我去参加他们的期末公开课,几乎所有小朋友都学会了些简单的汉字和英语,羞怯或热烈地给家长们展示。只有一个小男孩,始终不参与老师的活动,那些汉字他也完全不认得,快下课的时候,他开始大哭,赖在他妈妈怀里不肯离开。后来...

哭也算时间,这是世界上最残酷的规则
时间的残酷(一)

哭也算时间,这是世界上最残酷的规则 儿子上幼儿园小班,我去参加他们的期末公开课,几乎所有小朋友都学会了些简单的汉字和英语,羞怯或热烈地给家长们展示。只有一个小男孩,始终不参与老师的活动,那些汉字他也完全不认得,快下课的时候,他开始大哭,赖在他妈妈怀里不肯离开。后来我听他妈妈说,那个小男孩始终不适应幼儿园生活,每天都哭,从上学哭到放学。 这让我想起了电影《让子弹飞》。开头一段,县长葛优吃着火锅唱着歌去赴任,路上被姜文劫了,姜文把他五花大绑,定上闹钟让他交代情况,葛优大哭,姜文毫不客气地制止他:哭也算时间!葛优无奈,乱七八糟地交代了。 哭也算时间。这是世界的残酷规则之一。 我不知道多年后那男孩能否明白这个道理:当你在因为各种不适和不快绝望哭泣的时候,别人已经在学英语,交朋友,掌握社会规则……没有人等着你,你可以哭,但是除了一时发泄以外,这只会让你在未来面临更多难题。你本已落后于人,却又因为哭泣浪费了更多时间,哭过之后,你要花费几倍于别人的精力才能赶上去,甚至可能你就赶不上了。 我有个怨愤型的朋友,不知为何,她的生活里处处都是磕绊,跟公婆相处不好,莫名其妙被老板辞退,买个水果也被缺斤短两……她对这个社会和她的人生极其不满,每次见面,她要说几十遍:“这都什么人啊”,“这什么社会啊”,“太让人伤心了”等。跟她在一起,你会不自觉地被浓烈的负面情绪笼罩,感觉整个天地都是昏暗的。这让人很不舒服,所以后来我尽量减少了和她的接触。而在这之前,她的朋友其实就已经少得可怜了。前段时间她来找我,我才知道她已经离婚一年多,而她老公居然和她一个亲戚再婚了,她气不过,去闹了好几次,在他们面前当场割腕,谁想前夫不但不管,还报了警,警察强行把她带到医院去包扎。她哭着说,我是真的想死在他们面前的,这样的社会,活着有什么意思。 这样的社会。不知道有多少人,在遭遇不幸的时候把罪过推给社会。没错,这样的社会确实问题一大堆,但当你只能靠指责它来自我救赎,你就注定要完蛋了。 社会就是这样的社会,激烈抢位,人人自危,钩心斗角,复杂艰辛。但我们逃不过它。 每个人都命中注定要在这样的社会上奔跑,而且很可能有人起点比你高,有人跑得比你早,有人装备比你好,在跑的过程中,你还会被人撞一下绊一下,甚至被人故意推倒了踩两脚,但是不管怎样,你必须迅速调整好自己,寻找最适合你的方式和对你最有利的支持,继续全力以赴地跑。如果你非要停下来哭闹咒骂,或者拉住撞你的人吵架算账,结果只有一个:你被越来越多的人甩在后面。 挫折和不幸是每个人的必修课,当你恋爱遇挫,当你工作不顺,当你承受了天大的冤屈,你完全有理由哭泣、抱怨、指责,但是一定要知道,哭也算时间的,如果你把太多时间用来哭,那么生活一定会对你哭。你面对不幸的态度,就是你对人生的态度,而你对人生的态度,决定了你的幸福指数。 “笑对人生”的确不容易,

我们也喜欢说男人哭吧不是罪,女人哭起来有别样的美。但是,你若想拥有更美好的人生,就必须学会在疼痛中咬紧牙关挺身向前,在绝望里使尽解数寻找光亮。

故意伤害罪中特别残忍
时间的残酷(二)

故意伤害罪中“特别残忍”情节探析

作者:李金花 余地 发布时间:2013-08-20 10:42:14

摘要:“特别残忍”是故意伤害罪中的加重处罚情节,但“特别残忍”这一用语的高度的模糊性使得司法实践对其的认定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而立法者在故意伤害罪中设置这一情节的目的在于保护被害人的人权、维护民众伦理情感以及维持社会秩序。因此,全面阐析这一法律语言显得尤为重要。 “特别残忍”的语义学探析有助于了解其语法结构和内在定义。从案件事实的全面认知、普通人的伦理标准以及被害人的特性等方面,可以实现对“特别残忍”最大程度的理性定位,但犯罪动机并不在考量因素当中。希望这能对司法审判带来启示。

【时间的残酷】

关键词:故意伤害;特别残忍;探析

我国《刑法》第234条全面规定了故意伤害罪在各种结果模式下的量刑幅度,其中第二款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作为法定加重情节,其刑罚最重可达到死刑。然而,用“特别残忍”一词评价行为人的行为方式具有强烈的主观色彩,我们对于故意伤害语境下的特别残忍的认定应秉持理性客观的定位方式,完善刑法保护法益的机能。

一、“特别残忍”的语义学探析

我国于1997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在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情节上使用了“特别残忍”这一用语,从法条的表述上看,“特别残忍”是评价行为人故意伤害他人的手段恶劣程度,表明行为人对被害人实施的伤害行为的一种否定的

【时间的残酷】

社会评价。它是故意伤害罪的法定加重情节,以该种类型的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行为人将承受比实施普通重伤伤害的行为人更加严厉的刑罚——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而普通重伤伤害的刑罚仅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为准确把握“特别残忍”一词,就需要我们对这一词汇在语义学层面加以分析,正如有学者在针对刑法解释中的文理解释所说的那样:“在解释刑法的某一规定时,置一切与该规定相关联的其他因素于不顾,严格按照其词义或语法结构,说明其含义,既不扩大,也不缩小。”[1]【时间的残酷】

在语法结构上,“特别残忍”是形容词性的偏正短语,其中“特别”一词是修饰“残忍”的程度副词,以“特别”修饰“残忍”表明残忍程度非常之深。而“残忍”是中心词,对于这个词的定位是本文的核心问题。《现代汉语词典》将其定义为“狠毒”[2]。“残忍”用英文表达是cruel或者brutal,而这些词也都可以被翻译成“残酷的”、“无情的”。从中我们可以看到,“残忍”一词在内涵上并不明晰,我们很难对它形成一个准确客观的定义,只能以它的近义词对之做出含糊的解释。大体上看,“残忍”与“残暴”、“凶狠”、“冷酷”这样的词相联系,也就是说,“残忍”是指人们以大众的人性观念为标准考量他人的行为,当这种行为扭曲了普通人的人性观,达到一种令人无法容忍的程度时作出的评价。当“残忍”被冠以“特别”这一程度副词,就表明其在程度上已经达到相当严重的地步。“特别残忍”这一词组是对人或行为手段的十分严厉的社会负面评价,是一个口语化色彩较为浓厚的词汇。

也就是说,从语义学的角度上看,“特别残忍”的含义与国民朴素的原始情感紧密联系,在具体情境中对它的理解不得不依赖大众悲悯的伦理观念。当“特别残忍”被纳入到刑法规范之中从而演变成法律概念时,广大的司法实践者在注重其语义本身的同时,还应当立足于刑法学的维度,挖掘其背后的规范意义。

二、故意伤害罪中“特别残忍”情节的立法宗旨

故意伤害罪中的“特别残忍”情节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于1997年制定的《刑法》第234条规定的,而1979年的《刑法》关于故意伤害罪的罪状表述则对之未加涉及。具体来说,这一情节的设置首先是为了通过更重的刑罚惩治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罪犯,从而更大力度地保护受害人的健康权,这是报应刑的积极价值所在。的确,自1979《刑法》颁布以来,人身伤害犯罪的手段屡屡地冲击着民众的人性观念:家庭暴力的手段令人发指、向未成年人泼硫酸致其毁容的事件屡屡发生、变态犯罪者无所不用其极的伤害手段令民众不安„„这些事件的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肉体和心灵遭受了严重的创伤,有的甚至余生在痛苦中度过。为了使被害人受损的权利得到更为有效的救济,刑法应发挥出其报应刑的功效,尽管在学术界和国家刑事政策的变迁方面,强调报应刑机能的古典刑法学的光芒早已被重心在促进罪犯向社会回归的近代刑法学和新社会防卫理论掩盖,但刑法的报应刑价值仍不容忽视。所谓的“以牙还牙,以眼还眼”与帮助犯罪分子回归社会并不矛盾,后者体现的是法律对犯罪分子的关怀,但前者体现的是国家对被害人的关切,它同样也是人权保障的重要部分。我们将“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作为故意伤害罪的加重处罚情节,将其与“致人死亡”的情节置于同一非难的高度,使得在身体机能上受到严重伤害的被害人能够得到尽可能多的刑法关爱。【时间的残酷】

另外,《刑法》将“特别残忍”作为故意伤害罪的加重处罚情节,也是基于对民众伦理情感的维护。根据前文所述,“特别残忍”在语义学上层面上体现出对民众情感的严重偏离。在规范层面上,它的可罚性机理也与人类的普遍情感息息相关。就如涂尔干所说,犯罪侵犯的是社会集体的信仰和感情。[3]毕竟,刑法也是具有一定的伦理基础的,就如有学者所言,只有为大众的伦理情感所不容的“事实”,才可能成为人们惩罚的对象。[4]刑法的使命乃是惩治侵害法益之

行为,张明楷先生对法益一词解释为“法所保护、客观上可能受到侵害或者威胁的人的生活利益”[5],人类的与生俱来的天然情感也是生活法益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它体现着人们生活的心态。站在刑事政策的高度上看亦是如此,因为刑事政策的终极目标是维持、发展国民的平稳生活。[6]特别残忍的伤害行为对于受害人造成的不仅仅是肉体上的痛楚,对于其精神也是一种摧毁,而且,它对于其他民众的精神世界也是一种“玷污”,使得人们在心理上产生一定的恐惧感。是故,立法应当加大对这一行为的惩治力度,维护民众的情感利益。

【时间的残酷】

特别残忍的伤害手段对于社会整体秩序而言也是不可容忍的。众所周知,秩序和自由、正义都是法律的基本价值。正因为秩序可以组织混乱,也可以约束暴力,秩序也就成了人类社会的首要追求。[7]在一个缺乏秩序的社会中,人们对周围的环境无法形成无法理性的预期,也就无法合理安排自己的生活,处于惶惶不可终日的状态,自由和人权也就无从谈起。而这种特别残忍的伤害手段使社会陷于不安的气氛当中,甚至,这一“极易吸引人眼球且令人难忘”的犯罪手段会被社会上潜在的犯罪者模仿。为了避免这一系列悲剧,刑法应当将“特别残忍”的伤害手段作为加重处罚的构成要件要素,以明文规定刑罚的方式向民众传递积极的信息,给民众以安抚,使其明确国家法律将严惩这一行为,以消除不安的气氛。同时,它也向社会潜在的犯罪者传递一种信息,即国家决不容忍这一行为的出现,从而使之有所顾忌。总之,刑法将“特别残忍”的伤害手段作为法定加重情节,有助于实现对社会秩序的维护,保障社会共同体的良性运作。

三、 “特别残忍”的理性定位【时间的残酷】

从保障受害人的人权、维护国民的天然情感以及维持社会安定秩序的维度上看,《刑法》第234条的“特别残忍”的立法具有高度的正当性。然而,仅仅拘泥于直面上的立法是远远不够的。霍姆斯大法官说过:“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

而在于经验。”法律只有通过对具体案件的处理才能体现出真正的价值。但是,正如前文所述,“特别残忍”情节的适用瓶颈在于对这一词汇的界定,我们要从语义学的分析视角转向法律方法论的进路上。总的说来,任何一个危害社会的行为的社会危害性都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在情节犯构成的判断标准上也应该综合考虑行为时的特定时空、背景等因素。[8]基于此理,笔者认为,应当综合以下几方面理性定位“特别残忍”情节。

首先,法官应严格在法律规范框架内审视“特别残忍”情节。《刑法》第234条规定的“特别残忍”情节,其原文是“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从中我们可以看出,立法者在这一问题上秉持的是“结果无价值论”,即只有当特别残忍的伤害手段造成了能够被客观量化的伤害后果时,才能适用这一情节。《刑法》第95条对“重伤”一词做出了较为明晰的界定,1990年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联合下发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则更是从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等多方面对“重伤”作出了更为详细地阐释。对于没有造成“重伤与严重残疾”的特别残忍手段本身并不值得以如此之重的刑罚加以非难。并且,“特别残忍”之手段应当与“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严重后果形成因果关系,“致人重伤”与“造成严重残疾”之间也应形成关联性,否则亦不能适用该法条。立法者使用这样的表述方式旨在限制处罚范围,贯彻“结果无价值理论”。笔者认为,立法者的初衷在于因考虑到“特别残忍”一词强烈的主观性,在司法实践中无法形成统一化的认定标准,故通过与具体的损害结果的结合以作为故意伤害罪中的加重处罚情节,从而不致陷入“心情刑法”的泥淖。司法实践者应充分认识到这一点,严格在法律条文限定的范围内行使裁判权,绝不能恣意地损害被告人的权利。

其次,法官对于之前的侦查环节的审查要到位。站在侦查机关的角度上,侦

谢谢你时间
时间的残酷(三)

多少人忘了时间多少人败给了时间多少人忘了时间会变老多少人忘了时间的存在多少人忘了时间会流逝多少人忘了时间不会等待多少人忘了时间是残酷的多少人忘了时间是无情的我们在时间里徘徊,我们在时间里忘了自己,我们更在时间里忘了自己的本性。时间,是无情的,它扼杀了多少人的生命,它让我们记住了它的无情,更让我们记住了我们必须时刻注意它的存在,就算你是多么伟大的一个人,一样在时间的面前你是失败的,在它面前你就是弱者,在微弱的生命即将流逝面前,我们多么希望时间它能够再给一点希望,就算是多一秒,这一秒就会给很多人希望,时间,你是如此的绝情,有时候连一点希望都不给,你就是这样的残酷,你就是这样眼睁睁的看着那些生命在你面前流走,就是在无情的人也没有你无情。时间有时候又是善良的,让失恋的人在时间里将伤痛治疗,让叛逆的少年挥霍自己的青春,让离开家的人儿随着时间的流逝想恋起了家人,让多少儿女见证了父母的那不离不弃的爱情,让多少边疆守护人看到了更多的笑容。时间,你看到了多少人的眼泪;时间,你看到了多少人的笑容;时间,你又看到了多少的生离死别;时间,你感受到了多少人的心痛;时间,你感觉到了多少微笑的心跳;时间,你又见证了多少人的爱情;时间,你又是否也觉得自己有时是让我们讨厌的时间,你停留过吗?你爱过吗?你哭过吗?你痛过吗?你有心吗?一年四季,春夏秋冬,三百六十五天,一天二十四小时,一小时六十分钟,一分钟六十秒。这就是你,时间每个人都不是能预知未来会发生的事情,也不知道自己会在下一个十字路口遇见谁,也不知道陪伴一生的良人是谁,也不知道这一辈子会活到多少岁,也不知道自己会在什么时候离开这个世界,更不知道下一秒会发生什么,更也不会知道自己下一秒是否还能与时间你一起畅谈这个世间。失恋突然脑海里想到的第一个是你时间,希望你能够时光倒退到没有那个人的时间里,心痛了希望你能够治愈伤口,哭泣了希望你治疗眼睛。身边最好的朋友受伤了多么希望你能够让我们回到小时候,小时候多么的无忧无虑。是时间你让我们长大了,是时间你让我们多了伤感,是时间你让我们心懂得心痛,是时间你让我们成熟了,是时间你让我们懂得报答,是时间你让我们懂得孝顺父母。是时间你让我们懂得……时间,谢谢你的存在。时间,不管你是残酷的还是善良的,这个世界没有了你就失去了乐趣,没有了你我们的生活该多么的乏味,没有了你我们又该怎么来见证我们的青春,又该怎么来回味其中的酸甜苦辣,时间,最后还该谢谢你。我的十七岁的雨季,你也即将陪我走进十八岁的天空。

关于残忍的句子
时间的残酷(四)

1、总有一个善良的人,献祭了灵魂,收获了残忍!

2、世界上最残忍的事,不是没遇到爱的人,而是遇到却最终错过;世界上最伤心的事,不是你爱的人不爱你,而是他爱过你后,最后却不爱你。

3、残忍是应该的,尤其是在别人绝望的爱着你,而你绝望的不爱别人时。

4、恋爱的时候,残忍是不应该的。因为在爱情里,大家冷冷硬硬的心,都会变得很脆弱,像玻璃在火焰里只顾得变柔软、变缠绵,不知道空气很快就会变冷,5、每个深夜,思念都残忍的,为我扒开,一个一个数到我手指颤抖。其实你一直都在我的伤口上撒盐,却从不想我的感受会有多心酸,也从不想我的承受还能走多远,如果这样能让你笑的更婉转灿烂,我愿放纵你撒到手软,我也会忍着痛也不哭喊!

6、在爱情这场游戏中,善良的人,选择伤害自己。残忍的人,选择伤害别人!

7、世界上大概没人愿意承认自己残忍,而事实上,就人类整体而言,恐要算得上是地球上最为残忍的一个物种了。

8、人类之所以残忍,其根源正在于:人,终究不过是一种披上了文化外衣的动物。

9、要么忍,要么残忍。

10、总有一个残忍的人,以为赢得了全部,切输给了自己!

11、一开始就已是结束,因为开始是残忍,最后也是残忍。只是太精致,我们忘记了残忍。关于残忍的句子。如果你问我,既然如此,你还会不会爱,我会毫不犹豫的回答:会,只是会爱的更理智。其实,既然开始与结果都是残忍的,而我们注定了要去爱。那不妨把这种残忍包装的更精致些。

12、爱是一场催眠,醒来之后你被谁吸了灵。这就是为什么爱过之后,总觉得不仅失去他,也失去了一部分自己。()被爱的人总是掌灵者,去爱的人反而失魂。在每段真心付出的感情中,总有一个人献祭了灵魂,收获了残忍。

13、恋爱的时候,残忍是应该的。因为爱情的凶猛,状况每次都不同,向各种从古代活下来的兽。

14、爱本来就是残忍的,胜者为王。感情可以转帐,婚姻可以随时冻结,激情可以透支,爱情善价而沽。是的,在这细小的都市里,这就是我们的生活。今天的长相厮守,只是尽力而为而已。最安全和最合时宜的方式,还是和自己厮守。

15、曾经以为世上最残忍的无非两个词:美人迟暮,英雄末路。那句被引用过无数次的句子说:悲剧是把美好的东西打碎给人看,而在美丽与力量都到达极致之后,在辉煌的姿态里转头就被时间摧枯拉朽,愣愣看着白玉成石,宝剑化藤,便连悲剧也算不上,只是让人笑不出也哭不了的涩剧。

16、有时,爱也是种伤害。残忍的人,选择伤害别人,善良的人,选择伤害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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