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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司名称、地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可以只写一份股东会议决议

2016-06-06 12:05:00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变更公司名称、地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可以只写一份股东会议决议(共5篇)企业法人、股东变更流程及所需材料企业法人及股东变更流程及所需要准备材料变更流程:一、工商局领取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及一次性告知单。 二、按要求准备材料。三、向工商局提交材料,工商局受理。 四、领取新的营业执照(受理后一周左右)。 五、办理税务登记证变更(当天可取)。 六、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

欢迎来到中国招生考试网http://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栏目,本文为大家带来《变更公司名称、地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可以只写一份股东会议决议》,希望能帮助到你。

企业法人、股东变更流程及所需材料
变更公司名称、地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可以只写一份股东会议决议(一)

企业法人及股东变更流程

及所需要准备材料

变更流程:

一、工商局领取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及一次性告知单。 二、按要求准备材料。

三、向工商局提交材料,工商局受理。 四、领取新的营业执照(受理后一周左右)。 五、办理税务登记证变更(当天可取)。 六、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当天可取)。

营业执照变更需要提交的材料:

1、股东会决议(原股东和新股东个一份); 2、股权转让协议; 3、董事会决议; 4、新章程;

5、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6、公章;

7、变更登记申请书; 8、指定委托书; 9、100元工本费。

范本:

时间: 地点: 主持人: 记录人: 应到会股东人数: 实际到会股东人数: 代表的股额: %

会议以 方式通知到股东到会参加会议 会议决议内容:

1、 同意将原股东; 2、 同意将原股东; 3、 同意免去的董事职务; 4、 同意免去的监事职务; (原)股东亲笔签字:

【变更公司名称、地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可以只写一份股东会议决议】

年 月 日 (公章)

时间: 地点: 主持人: 记录人: 应到会股东人数: 实际到会股东人数: 代表的股额: %

会议以 方式通知到股东到会参加会议 会议决议内容:

【变更公司名称、地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可以只写一份股东会议决议】

1、同意新的股权设置为:股东的出资万元; 股东的出资万元;2、同意选举为公司的董事职务; 3、同意选举为公司监事职务; 4、同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新)股东亲笔签字:

年 月 (公章) 日

时间: 地点: 主持人: 记录人: 参加人员:

会议以 方式通知到股东到会参加会议 会议决议内容:

1、同意免去的董事长职务,并选举为董事长;2、同意解聘的经理职务,并聘用为经理; 3、同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4、按照有关规定向政府部门办理批准及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决议。 全体董事签名:

月 日 (公章)

【变更公司名称、地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可以只写一份股东会议决议】

有限公司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公司法》、《合同法》等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持有的 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 甲方作为该公司的合法股东,投资 万元持有该公司 %股

权,现将其在公司中占有的 % 股权依法转让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以上股权,并据此成为该公司的合法股东; 二、 股权转让后,甲方放弃其转让的股权所代表的股东权利,相应的股东

义务也随之免除;乙方则在其受让的股权范围内享有并承担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和股东义务; 三、 本协议须提交公司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并连同《股东会决议》一并提

交工商登记机关。

转 让 方 受 让 方

(自然人股东签字、非自然人股东盖章): (自然人股东签字、非自然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期货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或者5%以上的股权审批
变更公司名称、地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可以只写一份股东会议决议(二)

【行政许可事项】期货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或者5%以

上的股权审批

【关于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的规定】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期货公司办理下列事项,应当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四)变更注册资本;(五)变更5%以上的股权。 《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期货公司变更股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一)单个股东的持股比例增加到5%以上,或者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增加到5%以上;

(二)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受让股权,或者有关联关系且合计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受让股权。

《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期货公司变更股权有本办法第十四条所列情形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拟变更的股权不存在被查封、冻结等情形;

(二)期货公司与股东之间不存在交叉持股的情形,期货公司不存在为股权受让方提供任何形式财务支持的情形;

(三)拟增加出资或者受让股权的内资股东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

《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期货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变更后注册资本不低于所从事的期货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二)模拟计算的变更注册资本后的净资本和其他财务指标满足风险监管指标标准; (三)增加注册资本的,拟增加出资或者受让股权的股东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

【申请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 一、申请材料目录

1、变更注册资本或股权申请书(格式见附件1)。

2、期货公司最近一次变更注册资本或股权的情况报告、业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期货公司的经工商登记的股东名册。

4、股东会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或股权的决议文件,以及股东之间关联关系、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说明。

5、股东变更出资的合同或股权转让合同,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书。

6、变更注册资本的详细方案。(适用于变更注册资本)

7、模拟计算的变更注册资本后的资产负债表、经调整净资本计算表、资产调整值计算表。(适用于变更注册资本)

8、变更后期货公司股东股权背景情况图(格式见附件2)。 9、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0、有关股东的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做出的相关决议。

11、有关股东的基本情况报告(企业简介、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工商登记的股东名册,其他格式见附件3、4、5)。

12、新增股东中,间接持有期货公司5%及以上股权的自然人情况申报表(格式见附件6). 13、有关股东最近一年(或两年,对应股东条件而定)的由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14、有关股东关于投资期货公司的可行性报告和计划。 15、中国证监会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二、基本要求

1.未特别注明的,均为原件。

2.每一项申请材料首页,均须加盖期货公司公章。由股东提供的材料,还须加盖该股东的公章。

3.所有申请材料须按照本通知规定的顺序排列,制作申请材料目录,与申请材料整齐装订为一册;目录上加盖期货公司公章,注明日期。

4.申请材料使用A4纸张。

5.申请材料一式两份,报中国证监会一份,同时抄报期货公司住所地派出机构一份。 6.关于法律意见书的要求

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发表法律意见:有关股东是否符合《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五)项、第(六)项、第(八)项规定的条件,变更出资或股权转让的合同是否合法,有关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是否合法,增资或股权转让行为及过程是否合法,转让标的是否存在权利瑕疵。

三、申请书示范文本 附件1:

XX期货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或股权)的申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我公司股东会于XX年X月X日决定变更注册资本(或者股权)。我公司现注册资本为XX万元,股东及出资金额、比例为:(按照出资金额从多到少的顺序列明股东及出资金额、比例)。我公司拟将注册资本变更为XX万元,股东及出资金额、比例为:(按照出资金额从多到少顺序列明股东及出资金额、比例)。 此次变更完成后,我公司的股东XX公司和XX公司为关联人,具体关联关系为(详细说明关联关系),一致行动人的关系为(详细说明一致行动人关系)。

我公司是否为拟增加出资的股东(或股权受让方)提供财务支持。

我公司确认从申请材料制作日到正式提交申请材料期间未发生可能影响申请材料完整性、准确性的重大事项(或者已经对这些事项进行了报告)。在完成公司变更登记之前,我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履行与申请材料有关事项的报告义务,并承担法律责任。 我公司承诺: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并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请予以审核。

附件:《期货公司变更申请表》

XX期货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抄报:XX证监局(期货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附件:

期货公司变更申请表

举例说明:期货公司股东A的股东为E和F。E为国有独资企业,其上不存在国家以

外的投资主体,因此构成申请人的最终权益持有人之一。F为有限责任公司,仍可向上追溯股东,F的股东J、K为自然人,其上不存在投资主体,因此,也是申请人的最终权益持有人之一。股东C为国有独资企业,本身就是申请人最终权益持有人。同样,对股东B的股权关系可进行类似追溯,直至K、O、P、L和M五位申请人最终权益持有人。同一主体不得在本图中重复出现。

附件3:【变更公司名称、地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可以只写一份股东会议决议】

三、对外股权投资(按照投资金额从大到小排序)

公司股东会议决议(登记事项变更或章程、董事、监事备案,全体股东)
变更公司名称、地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可以只写一份股东会议决议(三)
【变更公司名称、地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可以只写一份股东会议决议】

公司股东会议决议(登记事项变更或章程、董事、监事

备案,全体股东[盖章]签名表示同意的) 公司股东会决议

会议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会议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召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应到股东 人,实际到会股东 人,代表全体股东100%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议按照《公司法》(或:本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召开,全体股东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l)①同意公司名称由 变更为 (注:适用于名称变更);

②同意公司住所由____________________变更至

__________________(注:适用于住所变更);

③同意公司注册资本从 万元增加至 万元。此次增加注册资本为_____万元,分别由股东____________________增加注册资本_____万元,出资方式为__________,出资时间为__________;股东【变更公司名称、地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可以只写一份股东会议决议】

____________________增加注册资本_____万元,出资方式为

________,出资时间为__________;……。本次增加注册资本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_____万元,股本结构为:股东

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册资本_____万元,出资方式为________,出资时间为____________,出资比例为________%;股东

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册资本_____万元,出资方式为________,出资时间为____________,出资比例为________%;……(注:适用于增加注册资本);

④ 同意公司注册资本从_____万元减少至_____万元。此次减少注册资本为_____万元,出资方式为________,分别由股东

____________________减少注册资本_____万元,出资方式为

________;股东____________________减少注册资本_____万元,出资方式为________;……。本次减少注册资本后,公司注册资本_____万元。股本结构为:股东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册资本_____万元,出资方式为________,出资时间为____________,出资比例为

________%;股东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册资本_____万元,出资方式为________,出资时间为____________,出资比例为

________%;……(注:适用于减少注册资本);

⑤ 同意股东____________在公司中的股权计注册资本_____万元转让给股东____________;股东____________在公司中的股权计注册资本_____万元转让给股东____________;……。公司其他股东放弃以

上股权转让的优先受让权。转让后,公司注册资本____________万元,股本结构为:股东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册资本___________万元,出资方式为________,出资时间为____________,出资比例为

________%;股东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册资本_____万元,出资方式为________,出资时间为___________,出资比例为

________%;……(注:适用于股东变更);

⑥同意增加(或:减少)公司经营项目: 。变更后,公司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__(注:适用于经营范围变更); ⑦同意公司营业期限变更为_____年(或:永久存续)(注:适用于营业期限变更);

⑧同意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担任变更为由经理担任(或:同意公司法定代表人由经理担任变更为由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担任)(注:适用于法定代表人任职情形变更);

⑨同意公司类型变更为_________(注:适用于公司类型变更); ⑩通报股东___________名称(或:姓名)变更

为 _____________的情况,办理本公司该股东名称(或:姓名)变更(注:适用于股东名称[或:姓名]变更)。

(2)通过新的公司章程(或: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

(3)同意免去______、______、______、……董事职务,重新选举(或:指定、委派)________、______、______、……为董事;免去______、______、______、……监事职务,重新选举(或:指定、委派)______、______、______、……为监事(注:适用于设董事会、监事会的公司董事、监事备案)。

(或:同意免去________执行董事职务,重新选举[或:指定、委派] ________为执行董事;免去________监事职务,重新选举[或:指定、委派]________为监事)(注:适用于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公司执行董事、监事备案)。

(4)同意指定本公司员工 (或者:委托中介代理机构______)办理本公司登记事宜。

全体股东盖章(非自然人股东)或签名(自然人股东): 年 月 日

注:1、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根据变更的事项在决议第(1)条中选择相应的一项或多项;变更同时涉及到董事、监事备案的,同时选择第(3)条;第(2)、(4)条是必选项;

2、公司仅章程、董事、监事备案的(不涉及登记事项变更),分别选择第(2)条、第(3)

条,第(4)条是必选项。

股东会决议范本
变更公司名称、地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可以只写一份股东会议决议(四)

[篇一:公司股东会决议范本]

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第章第______条的决定,本公司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召开了第______次股东会,会议召集人、会议共______人参加,代表______%表决权,经代表______%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做出如下决议:

1、同意公司名称变更为:__________________

2、同业公司住所变更为:__________________

3、同意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__________________

4、同意公司延长经营期限,为长期或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5、同意增加公司注册资本____________(大写)万元,由____________(大写)万元增加到____________(大写)万元,其中:

原股东______(填写姓名)增加______(大写)万元(填写出自方式)____________出资;

新股东______(填写姓名)增加______(大写)万元(填写出自方式)____________出资;

6、同意股东____________(填写姓名)将其持本公司的______%的____________(填写出资方式)出资,共计____________(大写)万元,以____________(大写)万元转让给______(填写姓名);

7、股东增加(转让)出资后,本公司新的出资结构如下:

____________(股东姓名)出资____________(大写)万元,其出资方式为____________(实物、货币、无形资产)占____________%;

8、同意变更出资方式,股东____________(姓名)原以____________(出资方式)方式出资的____________(大写)万元,变更为______(大写)万元____________(出资方式)方式出资;

股东______(姓名)

9、同意变更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会议选举____________(姓名)为执行董事,

公司章程范本下载
变更公司名称、地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可以只写一份股东会议决议(五)

[篇一:印刷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吉林***彩色印刷有限公司、自然人***、金道陆、于泽鉴、蔡俊龙五方共同出资,设立*********印刷有限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印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住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康定街15号。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其他印刷品印刷、制版;包装装潢印刷品制版、印刷;图文设计、制作;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销售百货、五金交电、机械设备、日用杂品、塑料制品、橡胶制品、电器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工艺美术品、汽车配件、摩托车配件、电子产品、矿产品。(未经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1025万元人民币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大会,并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做出决议。公司章程范本下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做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条: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出资人出资方式出资额(万元)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吉林***彩色印刷有限公司实物82580、5%***货币807、8%

金道陆货币807、8%

于泽鉴货币201、95%

蔡俊龙货币201、95%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或监事;

(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出资;

(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优先认缴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剩余财产;

(八)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八条:股东有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交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依其所认缴的出资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着责任;

(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六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九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出资。

第十条: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得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四)提议召开董事会;

(五)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第一百一十六条独立董事在行使上述特别职权时,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第一百一十七条独立董事应对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同意、保留、反对等意见,并说明理由:

(一)提名、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股东或其关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的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五)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一十八条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必须按法定时间和本章程规定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凡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充分时,可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或延期讨论事项,董事会应予以采纳。

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公司和独立董事应保存______年。

第一百一十九条公司应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公司董事会秘书应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

第一百二十条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第一百二十一条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及其他行使职权时所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一百二十二条公司应当给予独立董事适当的津贴。津贴标准应当由董事会制定议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应从公司及其股东或有利益的机构或个人取得额外、未披露的其他利益。

第四节董事会秘书

第一百二十三条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第一百二十四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由董事会委任。

本章程第七十四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一百二十五条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准备和递交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出具的报告和文件;

(二)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并负责会议的记录和会议文件、记录的保管;

(三)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合法、真实和完整;

(四)保证有权得到公司有关记录和文件的人及时得到有关文件和记录。

(五)公司章程和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一百二十六条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一百二十七条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六章总经理

第一百二十八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设副总经理______名,总会计师一名。公司总会计师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第一百二十九条<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第一百三十条总经理每届任期______年,经连聘可以连任。

第一百三十一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三十二条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一百三十三条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第一百三十四条总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职代会的意见。

第一百三十五条总经理应制订总经理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一百三十六条总经理工作细则包括下列内容:

(一)总经理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的人员;

(二)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

(三)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以及向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制度;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三十七条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一百三十八条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第七章监事会

第一节监事

第一百三十九条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一百四十条<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一百四十一条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股东担任的监事分别由________、________推荐,并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第一百四十二条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应当予以撤换。

第一百四十三条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章程第五章有关董事辞职的规定,适用于监事。

第一百四十四条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二节监事会

第一百四十五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____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监事会召集人一名,从______提名的监事中选任。监事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该召集人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

第一百四十六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五)列席董事会会议;

(六)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四十七条监事会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 ,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一百四十八条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____次会议。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

第一百四十九条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三节监事会决议

第一百五十条监事会以会议形式进行表决通过形成有关决议。

监事会会议应有半数以上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监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出席,委托书应载明授权权限。

第一百五十一条监事会决议必须经全体监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第一百五十二条监事会会议应有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____年。

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第一百五十三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订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一百五十四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后六十日以内编制公司的中期财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一百二十日以内编制公司年度财务报告。

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司年度财务报告以及进行中期利润分配的中期财务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1)资产负债表;

(2)利润表;

(3)利润分配表;

(4)财务状况变动表(或现金流量表);

(5)会计报表附注。

公司不进行中期利润分配的,中期财务报告包括上款除第(3)项以外的会计报表及附注。

第一百五十六条中期财务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编制。

第一百五十七条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另立会计账册。公司的资产,不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一百五十八条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2)提取法定公积金百分之十;

(3)提取任意公积金;

(4)支付股东股利。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在弥补公司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第一百五十九条股东大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一百六十条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六十一条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第二节内部审计

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人员的职责,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一百六十四条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一年,可以续聘。

第一百六十五条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一百六十六条经公司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享有下列权利:

(一)查阅公司财务报表、记录和凭证,并有权要求公司的董事、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供有关的资料和说明;

(二)要求公司提供为会计师事务所履行职务所必需的其子公司的资料和说明;

(三)列席股东大会,获得股东大会的通知或者与股东大会有关的其他信息,在股东大会上就涉及其作为公司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宜发言。

第一百六十七条如果会计师事务所职位出现空缺,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可以委任会计师事务所填补该空缺。

第一百六十八条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委任填补空缺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由董事会确定,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一百六十九条公司解聘或者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大会作出决定,并在有关的报刊上予以披露,必要时说明更换原因,并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

第一百七十条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时,提前三十天事先通知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有权向股东大会陈述意见。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对其解聘或者不再续聘理由不当的,可以向中国证监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提出申诉。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辞聘的,应当向股东大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事。

第九章通知和公告

第一百七十一条公司的通知以下列形式发出:

(一)以专人送出;

(二)以邮件方式送出;

(三)以公告方式进行;

(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

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发出的通知,以公告方式进行的,一经公告,视为所有相关人员收到通知。

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人送出、邮件方式、传真方式进行。

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的,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七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公告方式送出的,第一次公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

第一百七十五条因意外遗漏未向某有权得到通知的人送出会议通知或者该等人没有收到会议通知,会议及会议作出的决议并不因此无效。

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报刊。

第十章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合并或分立

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可以依法进行合并或者分立。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董事会拟订合并或者分立方案;

(二)股东大会依照章程的规定作出决议;

(三)各方当事人签订合并或者分立合同;

(四)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五)处理债权、债务等各项合并或者分立事宜;

(六)办理解散登记或者变更登记。

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合并或者分立各方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自股东大会作出合并或者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__________上公告三次。

第一百八十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不进行合并或者分立。

第一百八十一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时,公司董事会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反对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的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各方的资产、债权、债务的处理,通过签订合同加以明确规定。

公司合并后,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

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八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解散并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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