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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活动经费

2016-06-07 11:29:46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党员活动经费(共4篇)党员活动经费如何列支问题党员活动经费如何列支答:《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第二条党费使用的规定:……2 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是:(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

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党员活动经费》,供大家学习参考。

《党员活动经费如何列支问题》
党员活动经费 第一篇

党员活动经费如何列支

答:《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第二条党费使用的规定:……2.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是:

(1)培训党员;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

(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企业会计准则——会计

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规定,“

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等。

《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不得承担属于个人的下列支出:

(一)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等支出。

(五)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支出。

符合规定的党员革命传统教育的费用支出,通常应从党费中列支,党费列支范围以外的党员活动必要和合理支出,会计上可以在“管理费用”科目下设明细项目核算,但个人支出企业不得承担。

列支在管理费用中的这部分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能否扣除,应根据所在地区

税务机关的口径处理,以下地方文件仅供参考。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党建活动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浙地税函[2007]446号)规定,企业为本单位中国**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的支出,允许在发生年度据实税前扣除。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通知》(辽地税发[2010]3号)第四条规定,私营企业党组织活动经费凭借合法票据及相关手续据实扣除。

关于党员活动经费使用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员活动经费】

党员活动经费是学校党委下拨各二级党组织用于开展党员活动的专项经费。党员活动经费的合理、规范使用是推进我校基层组织党建工作创新的有力保障。为了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进一步丰富党员活动,规范党员活动经费的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党员活动经费】

一、经费来源

党员活动经费来源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来自党员交纳党费的返纳经费,另一部分来自学校经费拨款。(今年返纳经费为在职教工和离退休党员80元/人;经费拨款为在职教工和离退休党员80元/人、学生党员40元/人。)

二、使用原则

党员活动经费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统筹安排,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

衡的原则。

三、使用范围

党员活动经费只能用于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用于组织党员教育、学习及各种党内活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要注重支部活动形式的创新,合理规划经费使用方向。使用范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党员教育和培训;(二)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学习资料;(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四)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五)最佳党日活动(一般性的参观除外)和党建创新。

四、管理办法

(一)专项使用。返纳经费和拨款经费可以同时使用,但因两项经费下拨来源不同,两项经费的报销票据、报销程序和报销科目需分开,以便管理和审核。两项经费由学院党委组织部在每年第一季度按照上一年年底各总支(直属党支部)统计的党员人数统一进行返回。

(二)专人负责。各二级党组织要设专人负责管理经费的使用账目,其使用情况纳入党务公开的内容。

(三)审批权限

党员活动经费的使用实行“一支笔”签字制度。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副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党员活动经费的使用范围、金额以及票据等方面进行严格的把关和审核。

一次报销金额达到或超过2000元的项目,经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审核,第一责任人签字后,需经党委组织部部长审批,方可报销。

(四)活动立项

党员活动经费中返纳部分由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统筹使用;学校经费拨款部分按拨款标准下拨到各党支部。各党支部开展活动,须填写《党员活动经费使用申请表》并报所在总支审批,支部活动结束后填写《党员活动项目验收申请表》并附党员活动经费使用清单,交所在总支备案。

(五)定期检查

每年年底,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填写好《党员活动经费使用情况汇总表》向本单位全体党员公示并报组织部备案。党员活动经费使用不能超过下拨和返纳给本单位的经费额度,按年结算,不再续用。对于考核不合格的支部将停发学院配比额度。

五、监督检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对本单位活动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定期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通报,发现问题要及时制止。党员活动经费源于预算内经费,其费用的报销及借款等手续办理按照学校相关制度实行。

关于规范党员教育培训经费及社区党员活动经费的通知

各行政村、社区党组织:

【党员活动经费】

各村、社区党员教育培训经费及社区党员活动经费已经下拨各党组织,现对相关经费的使用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党员教育培训经费使用范围

党员教育培训经费主要用于教育、培训党员所产生的费用,包括讲课费、场租费、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必要的设备等,不得用作党员的误工补贴。

二、社区党员活动经费使用范围

社区党员活动经费主要用于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组织党员学习或外出参观;表彰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慰问老党员、补助生活有困难的党员。

三、专用经费使用管理及监督

各党组织要建立单独的明细账,有计划安排使用上述两项专用经费,确保专款专用。各基层组织每年12月下旬向镇党委填报《余姚市党员教育培训经费使用情况报告单》和《余姚市社区党员活动经费使用情况报告单》备查。

经费使用情况及使用效益将作为考核基层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主要指标,并纳入有关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开支使用情况每年须在党务公开栏内公开,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镇党委对党员教育培训经费和社区党员活动经费的使用管理情况将进行检查(一般安排在年底),并将检查情况上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是教育培训不到位或组织活动不到位的,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对于挪作他用的,按规定纠正,冲抵下年度补助额度,并将通报批评。

中央戏剧学院党支部党费及党员活动经费使用办法

为了更好的发挥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鼓励党支部开展形式多样的党内活动,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中组发〔2008〕3号)及《中央戏剧学院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中戏党〔2009〕8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来源

1.党费:组织部按各党支部上一年度所交党费总额的50%返还支部,本年度没有返还的,下一年度不再累计。

2.党员活动经费:学校按照每位党员每年100元的标准划拨党员活动经费,具体数额由该支部现有党员人数核定。

二、使用范围

1.党费。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使用范围包括:培训党员、购买培训资料、表彰优秀共产

党员等。具体使用范围请参照学院中戏党〔2009〕8号文件规定。

2.党员活动经费。作为学院对党支部活动的有力支持,党员活动经费必须用于基层党组织开展的支部活动,各党支部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使用。

三、使用流程

1.党支部填写《中央戏剧学院党支部党费和党员活动经费使用申请表》,经党支部书记签字确认,报学院党委组织部备案;

2.党委组织部核定党费和党员活动经费数额后,由支部向财务处预支相应数额的经费;

3.支部活动后,支部须持正规发票,填写报销单据,由党支部书记签字,并经党委组织部审核后,到财务处报销。

四、使用原则

1.各支部应合理计划,不得透支使用。开展活动时根据实际需要花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禁滥用党费及党员活动经费。

2.报销时必须提供当年度内容真实、合法的原始票据。必要时,须附费用明细。

3.党费返还和党员活动经费分别报账,各支部须按照各部分的经费额度分别提供票据。

4.可报销的正规发票费用有:会议费、培训费、资料费、车费、油费、餐费(不超过经费总额的40%)、门票费、住宿费。

5.党员活动后,须向组织部提交活动文字材料及影像资料。

6.各支部每年应将党费及党员活动经费使用情况向本支部党员公布,自觉接受党员监督。

《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管理规定》
党员活动经费 第二篇

青田县第二自来水厂

关于基层党支部党员活动经费管理的规定

为切实响应基层党组织的建设,保证基层党组织活动的正常开展,进一步加强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结合我厂实际,将党员活动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规定如下:

一、活动经费来源

1、党员经费由党费、财务预算中划拨的党组织活动专项经费。

二、活动经费的使用原则

1、立足基层、服务党员。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主要是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正常开展组织活动提供资金保障。

2、统筹安排、适当倾斜。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应根据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并适当向资金相对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和“两新”组织倾斜。

3、专款专用、规范使用。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必须用于基层党员的教育管理等工作,确保专款专用、规范使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用、占用。

三、活动经费的使用范围

1、党员教育管理。用于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党员活动经费】

员、党务干部的学习培训和教育管理等方面。

2、服务党员。用于日常走访、慰问广大党员和党员家庭(包括流动党员家庭),为党员工作和生活提供必要的服务。

3、开展党组织活动。用于丰富基层党组织的活动内容和活动形式,确保基层党组织正常开展工作和活动的必要经费支出。非党建活动不得在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中开支。

四、党组织活动经费的管理

1、党组织活动经费支出严格按年初核定的金额内掌握使用,实行实际支出报销制度。

2、党组织对活动经费实行统一帐务管理。党组织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活动经费的使用计划要经党组织集体研究制定。

3、党组织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相应财务管理制度,设置会计科目进行管理,设专人负责,严格审批制度。

4、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的使用情况,要纳入党务公开内容,通过网络、宣传栏、会议等形式向广大党员公布。基层党组织换届时,应向党员大会报告活动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

5、局办公室、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党支部党员经费管理使用的监督和检查。

五、本规定自2011年11月1日试行。

青田县第二自来水厂

二○一一年十月一日

《党支部活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党员活动经费 第三篇

党支部活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基层党支部建设,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从2007年开始,集团公司每年拨给各单位党支部活动经费。活动经费的使用管理办法如下:

一、经费数额

各单位党支部活动经费数额根据单位党支部个数确定。每年初,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根据上年底各单位党支部数,按每个生产一线单位党支部每年6000元,每个生产辅助单位党支部每年4800元,每个地面及机关单位党支部每年3600元计算,编制党支部活动经费计划,报集团公司党委批准后,列入各单位年度费用预算。

二、使用范围【党员活动经费】

党支部活动经费用于基层党支部党建工作,原则上由基层党支部使用,各单位党委开展党建活动一般不使用党支部活动经费。党支部活动经费重点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党支部订阅党建读物,购买党员学习教育工作中必须的有关资料。

2、基层党支部在党员中开展的争先创优活动经费。

3、开展党员集体活动费用。

4、慰问、补助特困党员。

5、党支部开展工作所需的日常开支。

三、管理及使用

1、党支部活动经费年初由集团公司依据各单位党组织和党员数量,按核定的标准,分别列入年度预算;

2、党支部活动经费由各单位财务部门单独列支,专项管理,党委组织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3、各单位党总支、支部使用经费,要按规定履行必要的财务手续。各生产矿、基建矿、机械总厂、置业公司的总支、支部使用经费,须经总支、支部书记签字,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方可到财务部门报销;集团公司机关各独立党委的总支、支部使用经费,须经单位党委书记签署意见后,方可到财务部门报销;

4、集团公司机关党支部活动经费由机关党委掌握使用;

5、各单位党支部活动经费要按照预算予以保证,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超支不补,同时不能挪作他用。

四、有关要求

各单位党委要高度重视党支部活动经费的使用管理工作,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党委的要求及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管理使用好党支部活动经费。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每年要对各单位党委党支部活动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通报。

《党员管理制度》
党员活动经费 第四篇

[篇一: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1、坚持党支部学习制度,每月集中学习一次,重点学习中特理论、党章、党的基本知识,党在农村现行政策法规及科技知识

2、坚持开展党员争先创优、“双学”和“三比三争”活动,牢固树立改革开放的发展观、求真务实的人生观,乐于奉献的价值观,维护大局的世界观。

3、坚持从严治党方针,严格按党章和党的规定办事,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和民主监督,党员必须严格履行党员权利和义务。

4、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支部组织生活每季度召开一次,必须重实效,党员半年以上不过组织生活或不缴党费视为自行脱党,党的组织生活必须讲政治、讲党性讲原则。党员管理制度

5、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3、对没有正当理由,6个月以内不转移组织关系,不按指定单位去报到的党员,要给予严肃批评教育,并限期报到。经批评教育仍继续把组织关系介绍信留在自己手中、不交给转往单位的党组织、不参加党组织生活的党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或根据党章规定,按自行脱党处理。

4、党员擅自离职,党组织应给予批评教育;本人坚持不改的,可区别不同情况作必要的处理。

[篇三:社区党员管理制度]

1、社区党员应当接受社区党组织的领导和管理,按照社区党组织的部署要求,积极认真地做好社区的各项工作。

2、党员应该参加支部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按时参加“三会一课”,过好组织生活,因事不能参加的党员,事先必须请假。党员必须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在各项工作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3、社区党组织要有计划地组织党员参加学习培训,主要开展党的基本知识、政治理论、政策法律、科技文化和业务技能学习。做到内容丰富、形式灵活、效果明显。

4、社区对党员实行登记建卡管理,党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流动时,必须及时按规定做好组织关系接转。

5、党员必须按中组部文件规定自觉按月足额缴纳党费,特殊情况时不能超过3个月。

6、社区内单位在职党员要积极参与社区建设,社区党组织要定期把在职党员在居住社区的表现情况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反馈。

7、社区党员必须按照规定参加支部民主生活会和民主评议活动,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8、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党费或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进行组织处理。

[篇四:党员管理的主要制度]

党员管理的成功实践大多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在新形势下不断坚持和完善这些制度,即构成了新时期党员管理的主要内容。

(1)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的制度。党章第八条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着直接联系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团结群众,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基层的重要责任。只有把党员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并在其中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才能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才能保证基层党组织有坚强的战斗力。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既是党员享有的基本权利,也是党组织的重要职责。

(2)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员必须在党的一个组织中过组织生活,通常是指党员参加所在支部的党员大会或党小组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单独召开的党内民主生活会。党员在组织生活会上,应认真负责地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这项制度是加强党员管理,对党员进行批评监督,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党的战斗力的一项组织保证。

(3)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制度。党员定期参加组织生活会,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求得党组织和同志们的帮助。此外,其他同志在思想和工作上有什么问题,出现什么情况,也应当随时向党组织汇报和反映。这项制度是党员接受党组织教育和监督的一种方式,是党组织了解掌握党员思想和工作情况的一种途径,是我们党内生活的优良传统之一。

(4)党日制度。是指党的组织和党员进行党的活动的专门时间的规定。通常每隔一定时间安排一次,用以召开党的会议,研究党的工作,进行党的教育,过组织生活,接收新党员入党,以及向群众进行党的宣传工作等。坚持这一制度,对于活跃党内民主生活,增强党员党的观念,增进党的团结,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5)党员交纳党费制度。是指党员按照有关规定,向党组织交纳用于开展党的活动的经费。按期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一个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表现。党员交纳党费,不仅仅是在经济上资助党,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按照中央组织部有关规定执行。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要建立健全党费收缴、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按照党章规定,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者,应当按自行脱党处理。

(6)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根据从严治党的方针,把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融为一体,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基本制度。中共中央于1988年12月批转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后,这项制度在全国城乡基层党组织中逐步建立起来。每年进行一次的民主评议党员,是通过对全体党员进行做新时期合格共产党员的教育,通过民主评议和组织考察,检查和评价每个党员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的实践中,在改革开放和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表彰优秀党员,清除腐败分子和处置不合格党员,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7)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制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党组织在党员变更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点时,按照有关规定将其党员组织关系由一个单位或地区转移到另一个单位或地区。有关党组织只有在接到其组织关系介绍信后,才能承认其党员身份,并将其编入一个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员临时外出,时间在六个月以内的,可开具党员证明信或<流动党员活动证>,证明其党员身份,在所去单位党组织过组织生活,但在这个党组织中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8)党籍管理制度。党籍指的是党员资格。党籍管理是党员管理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申请人党的人被党组织批准后,就算取得了党籍。预备党员也有党籍。凡是党员自动退党、被劝退出党、自行脱党、党员重新登记时未予登记、受到开除党籍的纪律处分以及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就都失去了党籍。党组织应按党章及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应手续。党组织对党员党籍的处理必须采取十分严肃和慎重的态度。

(9)流动党员管理制度。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劳动力在产业间转移和地区间流动日趋广泛,外出务工经商和人才流动中的党员越来越多,流动的范围越来越广。加强和改进对流动党员的管理,使他们在流动中能够及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是党员管理的一个新课题,也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中央组织部在1994年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党员流动中组织关系管理的暂行规定>和<关于试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的通知>,明确提出了流动党员管理的基本规范。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并在实践中积极探索新的方式方法。

[篇五:党员管理制度]

一、组织生活会制度

组织生活会是党支部或党小组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活动制度。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一般半年召开一次。

组织生活会的主要内容是:检查支部党员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坚持党性原则,密切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以及上一次组织生活会所制定的改进意见的落实情况。

通过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交换意见,沟通思想,互相帮助,达到纠正缺点、错误,消除分歧,增进团结,加强自身建设,增强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的目的。

党支部或党小组召开组织生活会,可以吸收部分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代表列席。

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是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领导班子召开的,以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党内政治生活会议。民主生活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和任务是:结合思想、作风、工作、学习等方面的实际,认真对照检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履行工作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密切联系群众、求真务实、真抓实干、遵纪守法、艰苦奋斗、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分析根源,研究制定整改措施。

民主生活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增强原则性和思想性。领导班子成员要围绕主题,敞开思想,畅所欲言,开展同志式的批评。通过民主生活会,统一思想,改进作风,加强监督,增进团结,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一般应吸收同级行政负责人参加,也可邀请部分党员、群众代表列席。

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既要参加所在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也要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

三、“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一般情况下,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上一次党课,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和党小组会。要做好会议记录,并且要注意不断改进内容和形式,注重质量,避免流于形式。

1、支部党员大会

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会议由支部委员会召集,党支部书记主持。会议议题由支部委员会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工作需要确定,会议内容由支部委员会在会前通知党员。

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任务是:讨论、决定本支部的重大问题,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选举新的支部委员会,增补和撤销支部委员;接收新党员;提出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意见等。

召开支部大会一般要有本支部半数以上的党员参加方为有效,大会决议必须经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有效。特别是讨论发展新党员和决定给予违纪党员纪律处分等重大问题,全体党员都应参加,因故不能参加的应事先请假,支部委员会可就所要讨论决定的问题,个别听取,这些同志的意见,并把他们的意见转达给党员大会,会后应向他们传达会议的决议。

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支部党员大会可吸收非党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参加。

2、党支部委员会

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必要时也可召开支委会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干部参加。

会议的议题一般包括: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和指示,讨论制定完成工作任务的方针办法,研究党的建设和党员管理教育方面的问题,研究有关干部选拔、调整方面的问题,研究培养、发展新党员方面的问题,讨论研究协调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工作方面的问题。

支部委员会议事要注意遵守规定的程序,会议的议题应事先通知支部委员,做好准备,对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要注意检查督促。

3、党小组会

党小组会是党小组活动的主要形式之一,也是党员组织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党小组会的内容一般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党支部的近期工作,结合本小组的实际情况确定。通常有以下内容:组织党员学习;研究如何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各项任务;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研究选举和发展党员工作;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党员的处分等党务工作。

开好党小组会要注意抓好四个环节:一是会前与党支部沟通,确定会议内容、方法,通知党员做好准备;二是抓住中心内容讨论,力求统一思想;三是明确责任,及时督促检查议定内容;四是做好记录,向支部汇报。

4、党课

党课是党组织以授课形式定期对党员进行教育的一种方法。党课应当根据不同时期的形势和中心任务,紧密联系本单位实际和党员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内容一般包括: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国际国内形势和科技文化知识等。

授课人可由本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承担,也可请上级党组织负责人或有关专家、学者授课。课后注意收集党员的反映和要求不断改进和提高党课质量。每个党员都应当自觉地接受党课教育,不断增强党性修养和锻炼。

四、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党的基层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党员开展民主评议的一项活动,是根据从严治党的方针,把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融为一体,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基本制度,是新时期从严治党,纯洁组织,提高党员政治素质,保持党的先进性的重要措施。民主评议党员活动一般每年进行一次。

民主评议党员应坚持实事求是,坚持民主公开,坚持平等的原则,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让广大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并认真听取党内外群众的评议意见。民主评议党员原则上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主持并动员,全体党员参加。

五、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是关于党费的交纳办法、使用原则、审批、检查、报告等各项管理活动的有关规定。收缴党费包括党员个人向党组织交纳党费和下级组织向上级组织交纳所收的党费两个方面。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每位党员应尽的义务,党员要自觉、按时、足额向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交纳党费。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按照中央组织部的有关规定执行,生活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正常情况下,党费必须由本人交给党支部或党小组,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其他党员代为交纳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各党总支(支部门)要有专人负责定期收缴党费,认真登记造册,每季度末15日前上交组织部。

组织部代党委统一管理党费,由组织科专人负责;建立会计专帐,单独立户存放;按照党费管理的原则和要求,严格党费使用范围、严格党费使用审批制度和党费检查报告制度;组织部每年一次向市委组织部和党委书面报告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并向学院全体党员通报。党支部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六、党员教育制度

党员教育制度是关于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和形式等方面的规定。

党员教育的内容主要是: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科学文化和技术业务教育等。

充分利用党校阵地,紧密结合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通过举办党员轮训班,采取集中辅导、分组讨论、个人自学、外出考察等灵活多样的方法,切实加强党员教育,不断提高教育效果。

七、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制度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党员由于工作调动、离退休、外出学习培训、毕业(结业)等原因,使工作或学习单位发生变化时,均应按有关规定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并妥善保管携带自己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在有效期内及时办理接转手续。

1、党员组织关系的接收

来我院工作、学习的党员,时间在六个月及六个月以内的,应持原单位党组织开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临时组织关系介绍信);时间在六个月以上的,持原单位党组织开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及时到组织部办理转入我院手续。

2、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

调离的党员,在办理离开手续的同时,由党员本人持有关证明材料到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外出工作、学习三个月以上的党员,持所在党组织证明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工作、学习结束后到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

党员离退休后,应及时将组织关系转移至离退休人员党总支。对异地安置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安置地党组织;对异地居住或受聘到新单位工作的,应根据具体情况转移正式组织关系或临时组织关系;纳入社区管理的,应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社区所在的街道党组织。

3、校内组织关系的接转

党员因工作、学习需要,在校内各单位调动时,原工作、学习单位党组织出具证明,党员本人到党委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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