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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固定资产清查

2016-06-12 10:03:01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财政部固定资产清查(共5篇)固定资产清查处理(一) 查明原因对于盘盈的财产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造成财产盘盈的原因主要有在保管过程可能发生的自然增量;记录时可能发生的错记、漏记或计算上的错误;在收发领退过程中发生的计量、检验不准确等。(二) 会计处理一旦发生财产盘盈,在一定程度上将引起企业单位的资产增加,有关费用(成本)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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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清查处理》
财政部固定资产清查 第一篇

(一).查明原因

对于盘盈的财产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造成财产盘盈的原因主要有在保管过程可能发生的自然增量;记录时可能发生的错记、漏记或计算上的错误;在收发领退过程中发生的计量、检验不准确等。

(二).会计处理

一旦发生财产盘盈,在一定程度上将引起企业单位的资产增加,有关费用(成本)减少,最终导致盈利的增加。

在会计处理应注意如下几个方面:

1.会计处理程序

在会计处理时应分两步进行:

首先应将已查明的财产盘盈数,根据有关原始凭证编制有关记账凭证,并据以登记有关账簿,以保证账实相符。

如库存现金盘点报告表、存货盘点盈亏报告单等。

其次按盘盈发生的原因和报经批准的结果,根据有关审批意见及书面文件编制记账凭证,并据以登记入账,作最后的会计处理。

2.应用的损益科目

一般地,对于盘盈的固定资产,不再按其原价减估计折旧后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而是作为对以前期间的会计差错

3.过渡科目──待处理财产损溢

为反映和监督在财产清查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物资盘盈、盘亏和毁损及其处理情况,应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本账户可设“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和“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两个明细账户。

该账户借方登记待处理的盘亏、毁损数,及经批准后待处理财产盘盈的转销数;贷方登记待处理的盘盈数,及经批准后的待处理财产盘亏、毁损的转销数。若余额在借方,表示尚待批准处理的财产盘亏和毁损数;若余额在贷方,表示尚待批准处理的财产盘盈数。

4.会计处理账户示意图

当原材料、产成品、现金发生盘盈时,将盘盈的金额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现金,盘盈固定资产的原值借记固定资产,估计的已折旧金额贷记累计折旧,同时,将原材料、库存商品和现金的金额,以及固定资产和累计折旧之间的差额,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财产损溢经过批准后,就转入管理费用和营业外收入的贷方,即使在编制报表日未经批准,也应先按此处理。

(三).业务举例

例1.企业在财产清查中,发现甲材料盘盈10吨,每吨1,000元。尚未报经批准。

业务分析:甲材料盈余,借记原材料——甲材料,同时,盘盈在批准之前应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甲材料 10,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10,000

经查明,盘盈的甲材料系计量仪器不准溢余,批准冲减管理费用。根据批准处理意见,进行会计处理。 业务分析:原材料盘盈经批准,应冲减管理费用,从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借方转出。 会计分录: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10,000

贷:管理费用 10,000

例2.某企业在财产清查中,盘盈账外机器一台,估计重置价值为5,000元,已提折旧3,000元。尚未批准。

业务分析:固定资产盈余,应将原值借记固定资产,估计折旧贷记累计折旧,同时,盘盈在批准之前应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方。

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 5,000

贷:累计折旧 3,00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00

账外固定资产经批准后转销。

业务分析:固定资产盘盈经批准后,计提企业所得税,例如税率为25% 会计分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500 然后进行利润分配会计分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50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150 最后计入利润分配 会计分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35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350

盘亏的处理

(一).查明原因

造成财产盘亏、毁损的原因很多,如在保管过程发生的自然损耗;记录过程发生的错记、重记、漏记或计算上错误;在收发领退中发生计量或检验不准确;管理不善或工作人员失职而造成的财产损失、变质、霉烂或短缺;不法分子贪污盗窃、营私舞弊;自然灾害等等。

(二).会计处理

一旦发生盘亏、毁损,给企业造成的影响是:在一定程度上引起资产减少,有关费用(成本)增加,最终导致盈利减少。

在会计处理应注意如下几个方面:

1.会计处理程序

在会计处理上,也应分两步进行。

首先应根据有关凭证编制有关记账凭证,并据以登记有关账簿,以保证账实相符。

其次按盘亏、毁损产生的原因和报经批准的结果,根据有关批文编制记账凭证,并据以登记入账,作最后的会计处理。

2.应用的损益科目

一般地,盘亏、毁损的固定资产,按其原价扣除累计折旧,变价收入和过失人及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支出;盘亏、毁损的存货,扣除过失人或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管理费用。如存货毁损属于非常损失部分,在扣除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后,计入营业外支出。

3.过渡科目──待处理财产损溢

为反映和监督在财产清查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物资盘盈、盘亏和毁损及其处理情况,应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本账户可设“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和“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两个明细账户。

该账户借方登记待处理的盘亏、毁损数,及经批准后待处理财产盘盈的转销数;贷方登记待处理的盘盈数,及经批准后的待处理财产盘亏、毁损的转销数。若余额在借方,表示尚待批准处理的财产盘亏和毁损数;若余额在贷方,表示尚待批准处理的财产盘盈数。

4.会计处理账户示意图

当原材料、产成品、现金发生盘亏时,将盘亏的金额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现金,盘亏固定资产的原值贷记固定资产,估计的已折旧金额借记累计折旧,同时,将原材料、库存商品和现金的金额,以及固定资产和累计折旧之间的差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财产损溢经过批准后,就转入管理费用、营业外收入和其它应收款的贷方,即使在编制报表日未经批准,也应先按此处理。

(三).业务举例

例1.某企业在财产清查中盘亏设备一台,账面原值10,000元,已提折旧8,000元。尚未批准。

业务分析:固定资产盘亏,应将原值贷记固定资产,估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同时,盘亏在批准之前应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益的借方。

会计分录: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损溢 2,000

累计折旧 8,000

贷:固定资产 10,000

盘亏设备经批准后转销。

业务分析:固定资产盘亏经批准后,应记入营业外支出,同时从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益的贷方转出。

会计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盘亏 2,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2,000

例2.某企业在财产清查中发现乙材料盘亏100公斤,每公斤10元,库存现金短缺18元。尚未批准之前。 业务分析:乙材料盘亏,贷记原材料——乙材料,现金盘亏,贷记现金,同时,盘亏在批准之前应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借方。

会计分录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1,018

贷:现金 18【财政部固定资产清查】

原材料——乙材料 1,000【财政部固定资产清查】

盘亏乙材料,经查明自然损耗为10公斤,意外灾害造成损失为80公斤,无法确定过失人造成的毁损为10公斤。现金的短缺,经批准责成过失人——出纳员赔偿。

业务分析:经过批准后,原材料自然损耗和无法确定过失人造成的毁损,应增加管理费用;意外灾害应增加营业外支出;将由出纳员赔偿的现金增加了其他应收款;各项金额从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贷方转出。

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 200

【财政部固定资产清查】

营业外支出 800

其他应收款——出纳员 18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1,018

补充说明

关于待处理财产损溢的补充说明

1.绕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的情况

企业在财产清查中查明的有关债权、债务的坏账收入或坏账损失,经确认批准后,按照有关会计分录直接转销,不需要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核算。

2.期末无余额

平时,财产清查产生的盘盈、盘亏和毁损,在批准之前保留在“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中,经过批准以后记入相关的损益科目或其他科目。

期末,如果尚未批准,仍然应将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中的金额转入相关的损益科目或其他科目,期末无余额。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附英文)

财政部

第四十二条 合营企业的固定资产至少每年实地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毁损的固定资产,应由有关部门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经严格审查,按董事会规定报经批准后及时处理。一般应在年度决算前处理完毕。

(1)盘盈的固定资产,应作为前期差错处理,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借:固定资产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同时确认应交纳所得税,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应缴税费-应交所得税。结转留存收益,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等科目。

(2)盘亏的固定资产,借:待处理财产损益,同时注意计提的折旧,减值准备,贷:固定资产。经管理权限批准,属于保修公司或者个人赔偿的,借:其他应收款,营业外支出等处理。

《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指南》
财政部固定资产清查 第二篇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指南

第一节 前言

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真实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及财务状况,完善资产管理制度,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保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臵及有效利用,按照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资产管理原则,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对国有资产的动态管理,经批准,于2006年12月-2007年7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的有关要求,保证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指导和规范资产清查工作的具体操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我们编写了本指南,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使用。

第二节 资产清查目的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础上,建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财政部门编制2008年及以后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对于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第三节 资产清查范围

一、2006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三、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须由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上报相关数据。

第四节 资产清查基准日

此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2006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

第五节 资产清查工作原则和方法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由各级财政部门按财务隶属关系组织本级政府管辖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工作。财政部对中央部门和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资产清查结果进行统一汇总。其中:

(一)对于近三年已经进行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地方,允许在以前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统一政策和要求对其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补充、调整,审核更新有关数据后,汇总上报。

(二)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过程中,首先由部门(单位)进行自查,然后请中介机构对清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各部门(单位)向财政部上报资产清查结果时,要同时上报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参与资产清查审计工作的中介机构,由财政部统一招标确定。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组织开展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时,自行确定中介机构参与工作的方式。

(三)经过清查后的固定资产,要按照财政部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账卡,为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奠定基础。

(四)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应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和实际情况,对资产清查结果逐步核实。资产损溢认定等方面的具体权限,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根据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第六节 资产清查工作内容

此次资产清查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上述工作完成后,资产清查结果逐步核实。

一、单位基本情况的清理

单位基本情况清理是指根据资产清查工作的需要,对应纳入资产清查工作范围的所属单位户数、编制和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的全面清理。

【财政部固定资产清查】

1、作用:是行政事业单位做好资产清查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2、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全称、组织机构代码、财政预算代码、单位户数、单位性质、隶属关系、人员编制、人员数量及人员结构的清查。

3、要求:各单位应当依据机构编制等部门的批准文件,认真做好单位户数、人员编制和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的全面清理。

二、账务清理

账务清理是指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以及各项资金往来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达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确保单位账务的完整、准确和真实。

账务清理应当以资产清查基准日为时点,采取倒轧的方式对各类账务进行全面清理。单位在账务清理中,对清理出来的各种由于会计技术性差错因素造成的错账,应当根据有关会计差错调整的规定自行进行账务调整。

三、财产清查

财产清查是指对行政事业单位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单位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和盘亏、报废及坏账等损失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提出相关处理建议。 财产清查按照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相结合、清理资产同核查负债与净资产相结合的原则,主要对单位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负债以及单位收入和支出情况进行全面的清查。重点做好各类应收款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资产出租出借和对外担保等事项的清查。参与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应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资产盘点进行监盘。

四、完善制度

完善制度是指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分析,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清查的基础上,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暴露出来的资产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单位内部各项管理制度。

五、对于资产清查中发现的,已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基建项目,行政事业单位应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及时办理竣工决算手续。

第七节 资产清查主要依据

1、《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2、《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3、《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4、《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5、《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

6、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有关制度、规定

7、《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第八节 资产清查工作步骤

资产清查工作分为前期准备,组织实施,资金核实,账务处理,总结整改完善制度等五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

1、设立或明确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及其办公室,明确职责。

2、对参加资产清查工作的单位进行户数清理。

3、研究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财政部固定资产清查】

4、进行业务培训。

二、实施阶段

1、单位自查

(1)账务清理;

(2)财产清查;

(3)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依据国家资产清查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进行分类整理并收集合法证据,以备中介机构进行鉴证;

(4)填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基础表》,编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撰写《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2、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

(1)会计师事务所要对各单位清理出来的各项损溢及提供证据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核实确认;

(2)会计师事务所对个别事项出具经济鉴证证明;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资产清查专项财务审计报告》初稿;

3、材料上报

单位对“初稿”进行修改确认后,编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撰写《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及准备有关备查资料,连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正式《资产清查专项财务审计报告》,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同级资产清查办公室。

三、总结阶段

1、资产清查办公室撰写资产清查专项报告,对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

2、财政部对全国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3、根据资产清查工作情况,完善相关资产管理制度。

第九节 资产清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部门、各地方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部门(单位)负责人应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分工明确,落实到人,配备强有力的领导班子,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动员、培训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肃纪律。各部门、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社会中介机构应客观公正出具审计报告和经济鉴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工作督导。各部门、各地方要加强对本系统、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将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予以上报。财政部将通过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简报等方式对全国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予以通报,并组织监督检查。

五、行政事业单位对在资产清查中新形成的资料,要分类整理形成档案,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并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十节 资产清查工作重点事项操作方法

一、单位自查中基本情况清理要点

工作目标:

各单位在资产清查工作中,对所属单位户数和编制及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工作内容:

1、户数清理是做好资产清查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各主管部门要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范围,并依据机构编制等部门批准单位成立文件等,对所属各类行政事业单位户数情况进行清理核对,把应纳入范围的资产清查基本单位按隶属关系、单位性质进行汇总。

2、编制及人员状况的清理包括对行政事业单位定编人数、实际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临时人员等的清理,以及单位人员的编制状况(行政编制、事业编制、其他编制)、在职状况(在职、离休、退休、带薪学习、等待分配、长休、内退、提前离岗等)、职务、级别等情况的清理。

学校、科研院所的人员清理还包括对全日制在校学生情况的清理,要对博士后、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及中专技校生的人数情况进行清理核对,并按公助生、并轨生、自费生、委培生等分别登记。

3、对清理编制及人员状况进行登记后,各行政事业单位要与有关档案及编制管理部门核定单位编制的批文相核对,保证编制及人员状况清理结果的真实、准确。

二、单位自查中账务清理要点及清理方法和程序

(一)单位自查中账务清理要点

1、工作目标: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账实相符。

2、工作内容:对各类账户、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以及单位的各项内、外部资金往来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 。

3、工作方法:账务清理应当以资产清查基准日为时点,采取倒轧的方式对各项账务进行全面清理。单位在账务清理中,对清理出来的各种由于会计技术性差错因素造成的错账,应当根据有关会计差错调整的规定自行进行账务调整。

4、单位可能存在的会计差错主要有:

(1)账账不符,账表不符;

(2)会计技术性错误,如输错凭证、记错账等;

(3)截止基准日前的经济业务入账不及时;

(4)收支挂账现象等;

(二)单位自查中账务清理方法和程序

1、为保证行政事业单位的账账相符、账证相符,单位在资产清查工作中必须认真做好账务清理工作,即:对各部门、各单位及其下属单位所有账户进行清理,以及各单位上下级间资金往来、存借款余额、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以保证各项账务的全面和准确。

2、行政事业单位的账务清理应当以资产清查工作基准日为时点,采取倒轧账的方式对各项账务进行全面清理,认真做好账户结算和资金核对工作。

3、行政事业单位对在金融机构开立的各种人民币、外汇账户等要进行全面清理。

4、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清查中,应当认真清理单位的各种违规账户或者账外账,按照国家相关金融、财会管理制度规定,检查本单位在各种金融机构中开立的银行账户是否合规,对违规开立的银行账户应当坚决清理;对于账外账的情况,一经发现,应当坚决纠正。

5、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清查中,应当认真清查单位的各项账外现金,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的收入,或者私存私放的各项现金进行全面清理,应当认真予以纠正,及时纳入单位账内。

6、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清查中,应当认真对单位的担保情况、财产抵押和司法诉讼等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分类排队,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风险。

7、行政事业单位在账务清理中,对清理出来的各种由于会计技术性差错因素造成的错账,应当根据会计准则关于会计差错调整的规定自行进行账务调整。

三、单位自查中财产清查要点及清查方法和程序

(一)单位自查中财产清查要点

1、工作目标:完成取证

2、工作内容:

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项资产和收支情况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 。主要是对单位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等的清查。

对各项清理出来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依据国家资产清查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进行分类整理并收集合法证据,以备中介机构鉴证。

3、工作方法:

在财产清查中把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结合起来,把清理资产同核查负债和净资产结合起来。重点做好固定资产、各类应收款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的清理和核查,以及做好单位有关担保、出租、出借资产等事项的清理。

(二)单位自查中财产清查方法和程序

◆行政单位资产清查指引

1、现金的清查

(1)清查内容【财政部固定资产清查】

截止2006年12月31日填报单位的库存现金。

(2)清查工作的责任分工

《固定资产清查方案》
财政部固定资产清查 第三篇

固定资产清查方案

各单位:

为加强我单位国有资产的动态管理,实现资产管理信息化,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工作的通知》(﹝2099﹞1号)精神的有关要求,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我单位的实际,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清查工作目标

各单位要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本单位固定资产状况。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1、清查基准日:2099年12月31日。

2、清查范围:全部固定资产。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1、自查阶段(2100年 6月7日—6月14日)。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帐、卡、实物对2099年12月31日前的固定资产进行实物清点,清理检查时要做到认真仔细、记录详细、

全面完整,做到不重不漏,不隐瞒帐外固定资产。应认真清理后如实上报。

2、集中清查阶段(2100年6月15日—7月2日)。各单位自查结束后,于6月14日将自查结果进行整理形成清查报表(格式见附件一),并填制下发的资产分类样式表格(附件二),以传真的方式报送财务科。同时,局清查工作组将从6月15日开始到各单位对全局固定资产进行实地清查。

四、加强对清查工作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领导,局成立清查领导小组,负责清查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具体实施。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五、清查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加强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分工明确,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2、严肃纪律。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清查结果要真实准确,清查报表由各单位主管领导和填报责任人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后以书面形式上报财务科。报废资产需说明原因。

3、协调配合。在清查过程中,本委各科室要积极配合清查小组的工作,根据各科室及各人了解的财产情况进行清查登记,保证达到清查工作的覆盖面和深度,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做到不疏、不漏、不虚、不重,并按照国家财政部规定的固定资产分类,进行汇总。

《固定资产清查报告》
财政部固定资产清查 第四篇

[篇一:固定资产清查报告范文]

为了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力度,规范和整顿固定资产的管理秩序,我局紧密结合撤乡并镇后国有资产重组工作的现实需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从2006年2月开始,历经8个月的时间,对全旗各苏木镇,各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了检查清理。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各苏木镇固定资产的清理情况

根据呼伦贝尔市政府以及撤乡并镇工作的需要,我局成立了专门的检查组,经过认真细致的工作,圆满的完成了清产核资以及国有资产重组工作,使各苏木镇能够顺利地开展各项工作。

1、各苏木镇固定资产的情况:固定资产为2,894万元、待核销的固定资产为351万元、暂付款为470万元、暂存款为802万元。

2、存在的问题:一是暂付款数额较大,应报帐没有及时报帐。固定资产清查报告。如因人员调动或死亡而形成暂付款和应收款。二是没有建立固定资产帐,帐面实物不相符。三是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财政部固定资产清查 第五篇

[篇一: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校财产管理,明确经济责任.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账实相符,防止固定资产流失,根据有关财经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房屋和建筑物、交通工具、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图书、文物和陈列品、其他固定资产七类。

(一)、采购制度

1、采购物品必须有购物申请单,并注明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用途。采购的物品一定要与购物申请单内容相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2、购物申请单须有申请人、部门负责人、学校财产(管理员)三人的签名。

3、凡列入专控商品和政府采购项目,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完备后方能采购。

(二)、验收入库制度

1、财产管理员负责验收入库。验收入库时所购物品、购物申请单、购物发票三者缺一不可,并登记账册。会计入账联应及时交财务入账。教育局调拨的财产凭基建科财产调拨单入帐。

2、入库时要区分物品性质,危险品、易腐蚀物品、易爆物品,区别对待,妥善保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3、根据勤俭办学原则,仓库内积压物品应尽量减少,但教学所需物品要保证供应。学校总务负责人应定期检查验收入库制度执行情况。

(三)、造册登记制度

1、学校所有物品的账册登记工作由财产管理员负责。

2、财产管理员根据物品的归类及时记账,分别登记账册或实验(专用室)账册。

3、按时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各种报表。

(四)、领用、借用及赔偿制度

1、仓库存放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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