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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是否符合管理

2016-06-13 11:12:00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资金是否符合管理(共5篇)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促进经济又快又好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宁东能源的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财政专项资金是指...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资金是否符合管理 第一篇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促进经济又快又好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宁东能源的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财政专项资金是指政府明确具体项目、指定的专门用途的财政性资金,包括中央、自治区专项拔款财政安排项目资金。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有专项资金收支活动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上级安排的专项资金按上级专项资金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 公开、公正、科学、高效;

(二) 集中管理,突出重点;

(三) 专款专用,独立核算;

(四) 统一支付,严格把关;

(五) 跟踪问效,责任追究。

第二章 专项资金的申报、分配和下达

第五条 专项资金申报的条件包括:

(一) 符合专项资金支持的方向、重点和范围;

(二) 有明确专项资金项目目标、预期效益、组织实施 计划和科学合理的预算,并经科学论证和项目可行性研究;

(三)补助性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应有明确的资金用途,并有相关规定的实施依据。

第六条 严格按照规定的申批程序进行专项资金的申报、分配和拔付。申请专项资金重点项目应实行评审制度,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财审局及相关业务部门按相关规定组织对需要安排的项目专项资金进行评审;

(二)根据评审结论,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排序列入项目库,项目库由财审局和相关业务部门共同设置、管理和使用。需安排各项专项资金(包括年初预算的专项资金)的申报、分配和申批按规定程序办理;

(三)各业务部门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从专项资金项目库中选取符合要求的项目,按照财审局预算编制的要求,编制资金使用计划,报财审局审核,后经政府审批。

第七条 财审局根据年度财力情况和项目排序,会同业务部门提出专项资金初步审核安排意见,列入年度预算草案,报政府审定、通过。专项资金安排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专项资金应尽可能细化到具体项目,实行项目管理;

(二)对于当年能够完成的项目,原则上应一次足额安排专项资金,不留缺口;对于实施期限较长的单个项目,按规定的期限分年度安排专项资金。

第三章 专项资金拔付、使用管理

第八条 专项资金预算法定程序批准后,各部门应及时 分配下达项目实施单位。专项资金应严格按照资金拔付程序进行拔付。

第九条 财审局应及时对专项资金用款计划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应按用款时间要求拔付专项资金。不符合规定的,应书面告之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由用款单位按要求重新编制用款计划。

第十条 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确定后,严禁随意调整预算,改变支出用途。因客观原因确需调整专项资金使用用途、变更项目名称或调整预算的,业务部门需提出变更申请,并附变更政策依据和说明,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十一条 专项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以外的开支。

第十二条 专项资金实行按项目单独核算。

第十三条 专项资金的项目管理费按规定提取和使用。

第四章 专项资金绩效评价

第十四条 财审局应当会同业务部门在完成项目竣工验 收的基础上,对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

第十五条 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 排的参考依据。

第五章 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专项资金跟踪监督检查内容包括:

(一)专项资金是否制定管理办法、对项目的申报条件、资金分配原则是否明确;

(二)实行项目管理的专项资金在立项时是否按有关专项管理办法进行论证,是否存在以虚假项目套取专项资金行为;

(三)配套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

(四)专项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是否存在截留、挪用、挤占资金等违纪违规问题,有无滞留、缓拔资金以及因管理不善千万资金损失、浪费;

(五)会计核算有无帐无设帐、私设“小金库”问题,财

务内控制度是否完善,管理责任是否落实;

(六)其他应当监督检查的内容。

第十七条 财审局应督促项目单位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认真履行财政监督检查职能,实行项目跟踪问效机制,建立事前审核,事中检控,事后检查制度,对专项资金的安全性、合规性和绩效情况跟踪问效,使监督检查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第十八条 财审局和业务部门应定期或者不定期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重点项目应重点检查,督促建设单位加强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

第十九条 财审局、业务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应及时总结经验,建档、建册,进一步提高专项资金管理水平。

第六章 责任

第二十条 建立健全专项资金项目资金追究机制。项目单位是项目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项目单位的主要领导对项目管理负主要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暂缓拔款;情节严重的,扣回专项资金,通报批评,并追究其行政责任:

(一)项目单位及业务主管部门虚报项目、虚报投资总额,套取专项资金的;或者虚假配套、截留、挤占、挪用专

《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资金是否符合管理 第二篇

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资金内部控制和管理,加强对公司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加快资金的循环和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安排资金流向,保证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管理,是指公司的资金流入、流出等全过程的控制。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资金管理和核算。

第四条 公司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资金管理制度。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包括投资资金、融资资金和运营资金。日常费用由总经理办公会授权财务部另行制定管理办法及报销制度。

(一) 投资资金指对外风险投资和非风险投资、固定资产投资等资金支出。

(二) 融资资金指公司为了弥补经营过程中的资金缺额,向金融机构或其他法律允许的主体借入的资金。

(三) 营运资金指流动资产减去流动负债后的余额,主要表现为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应收款项、存货等。

第二章 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六条 公司实行总经理及总经理办公会领导下的分级授权管理体系,各部门按照制度规定的授权及职责,履行资金管理权责。

第七条 财务部是公司资金核算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三章 预算的管理

第八条 根据公司全面预算管理的要求,公司于每年末按照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和下年度经营计划做好公司下年度整体的资金预算,公司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做好本单位资金预算,公司的资金预算应与公司的整体资金预算保持一致。【资金是否符合管理】

第九条 为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公司除应按年度编制资金预算外,还应逐月编列资金预算表上报总经理,由公司统筹计划使用。

第十条 资金预算的编制及审批

(一)每年末,各部门须根据资金预算和生产经营状况,编制下年度的《年度资金【资金是否符合管理】

预算计划》,并于每个财务年度的最后一月报送财务部由总经理审批。

(二)每月末,财务部须根据资金预算和生产经营状况,编制下个月的《月度资金预算计划》,并于月末一天报送总经理审批;

(三)财务部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及财务预算,本着“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结合实际回款情况,根据资金支出的用途,审批各部门年度及月度可使用资金的额度。

(四)对于投资类或生产经营类的资金支出,先审核业务的内容是否在投资计划或生产经营计划的范围内,再由公司财务部根据公司资金状况审批可使用资金额度。

(五)在实际对外付款时,将参照本月的实际资金状况,批复用款。

第四章 资金收入的管理

第十一条 资金收入分为经营活动的资金收入、投资活动产生的资金收入,以及筹资活动产生的资金收入三类。

第十二条 经营活动资金收入的管理

(一) 各单位所有经营活动的资金收入都应足额存入银行账户。

(二) 各单位财务部门负责监督本单位经营活动资金收入的入账情况。

(三) 营运资金的使用,经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报总经理和党委书记审核签字同意后方可付款。

(四) 财务部对公司单位设立的银行账户开设网上银行查询功能,对银行账户资金收入、支出情况进行监控,财务部门每月必须上报资金收支月报。

(五) 关联公司之间的内部资金划拨,由财务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字,报总经理和党委书记签字同意后方可付款。

第十三条 融资活动的资金收入的管理

(一) 公司融资事项,由财务部编制财务资金计划需求,董事会审核同意后执行。

【资金是否符合管理】

(二) 总经理办公会在授权范围内,对公司资产抵押、流动资金贷款等事项做出决议。

(三) 公司决议通过的总体授信范围内的流动资金贷款,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四) 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签署在年度流动资金计划内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协议。 第十四条 投资活动的资金收入的管理

(一)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的事

项需由总经理办公会通过,报股东会审批。

(二) 公司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20%(含)至总资产30%(含)之间的投资事项,由总经理办公会通过,然后报股东会审批。

(三) 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20%以下的投资事项。

(四) 建立投资项目责任制,对于投资失误或资金无法收回的项目投资责任人要承担相关的责任。

(五) 财务部负责公司对外投资项目资金收入管理,要根据投资合同及年终决算情况,准确计算投资收益,督促投资收益按时收回。

(六) 财务部负责监督投资活动。要合理安排、监督资金及时入账,确保资金流动不影响各单位正常生产经营。

第五章 资金支出的管理

第十五条 公司资金支出审批权限分为:

(一) 审批:主管领导、资金使用部门负责人及财务部门负责人对该资金开支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进行审批。

(二) 审核:财务人员对已审批的支付款项从单据和数量上加以核准并备案,审核经济事项的审批是否符合流程的规定,各级审批人是否符合审批权限,经办人员是否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业务。

(三) 批准: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结合公司实际,根据该资金开支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予以签字同意或拒签。

第十六条 资金支付审批的基本程序:

见附件1。

第十七条 财务部负责调控整公司的资金收支情况,指导资金调拨计划。

第十八条 公司资金调拨计划经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 第十九条 资金支出采取事前、事中和事后三层次的管理体系:事前控制主要通过年度资金计划的审批程序控制,事中控制主要通过财务人员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评价和审批,事后监督主要通过定期的财务分析和各种内外部审计完成。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一) 支付申请:公司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

明。

(二) 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三) 支付复核:复核人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四) 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第二十一条

包括下列材料:

(一) 已经签署的合同

(二) 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应当提供监理公司认可的进度证明,工程管理公司对监理公司认可的工程进度及工程量进行现场审核的书面材料;

(三) 经济合同中对结算有明确规定的,按合同的相应条款执行。工程进度款累计支付已达到合同金额80%的,再付款时应当提供工程竣工结算书;

(四) 竣工一次性付款的,应当办理结算手续后才能支付工程款;

(五) 付款三次以上的,应当要求对方单位提供对账单;

(六) 设备、材料、办公用品等采购类付款,应当提供验收单和入库单;

(七) 在付款审批表中有权签字人已签字;

(八) 收款单位应当提供相应行业的正规发票;

(九) 收款单位与合同单位不一致时,应当要求合同单位向我单位提供付款授权委托书;

(十) 特殊情况的,还应当要求对方单位提供完税证明;

(十一)

(十二)

法律文件。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定期汇报制度。 财务部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明确的资金支付审批权限和程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争议事项的,应当有同对方单位达成的补充协议; 其他能够证明该项付款真实、准确或债权债务关系明晰的原始证明或者 财务部付款时,应当要求收款人提供与该款项相关的手续,主要序,各项资金的支付必须严格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对于未经规定程序审批或超越权

限审批的款项,出纳人员不得支付资金,其他财务人员不得办理有关财务事项。付款申请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十四条 资金支出审批的其他特殊要求

(一) 资金支出( )万元或以上,由总经理办公会讨论支付;

(二) 资金支出( )万元或以上重大资金,上报集团公司审批;

(三) 设计费用付款,应当要求提供相关部门设计会审认可的书面材料;

(四) 工程进度付款,应当要求提供工程管理公司签署的工程进度证明,进度款付到80%时应当进行结算。同时提供工程管理公司进度款审核意见、施工单位进度报告、质量认证书、监理单位审核意见。结算付款应当提供结算书;

(五) 甲方供料付款,应当提供验收单、合同、以及定标意见等材料;

(六) 采购部采购物资的付款,应当提供通过招投标程序签订的合同和工作成果验收报告

(七) 办公用品的付款,应当提供总经理批准的办公用品计划;

(八) 其他特殊费用付款,应当提供总经理批准的一次性购买计划。

第六章 资金监控管理

第二十五条 财务部以资金的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为中心,定期开展以下资金检查和管理工作。【资金是否符合管理】

(一) 通过网上银行查询系统,监控下属单位资金收支情况。

(二) 定期(月度)检查下属单位的现金库存状况。

(三) 定期(月度)检查下属单位的结算情况。

(四) 检查下属单位银行存款的对账工作。

(五) 定期对下属单位汇出的大额款项进行跟踪检查或抽查。

(六) 各单位财务部门应严格财务印章管理,严格按照上述资金支出审批权限与程序监督各项资金支出的执行。

(七) 不得坐支、套取现金,做到专款专用。

(八) 员工借款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销还款,须缴纳滞纳金或直接从工资中进行扣除。

第二十六条 财务部报送资现金流入、流出情况,银行存款、结算业务统计表。

《资金管理细则》
资金是否符合管理 第三篇

秦皇岛市交通局

公路新改建工程资金管理细则

(试行)

根据《秦皇岛市公路新改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公路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我市公路建设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工程资金筹措及资金使用计划

第一条 计统科每年年初根据省交通厅干线公路建设计划安排,制定我市当

年干线公路建设投资计划。

第二条 财务科根据市局计划,负责公路建设资金的筹措及财务管理,每个

建设项目单独建帐,按照基建会计制度进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

第三条 项目建设期,建管处每月根据工程进度制定资金使用计划,经市局

主管财务的局长审批后,根据资金计划和工程计量支付证书开具拨款单,由市局财务科拨款。

第四条 项目竣工签订结算协议后,财务科负责按工程拨款单拨付未结清的

工程余款及工程核决。

工程预付款

第五条 开工预付款的支付:在承包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并提交了开工预付

款担保14日内,监理工程师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签发开工预付款支付证书并报建管处审批。开工预付款的担保金额应等于开工预付款额,担保在开工预付款全部扣回之前一直有效。

建管处在收到该支付证书后14日内核批,并支付开工预付款的70%的价款;在投标文件载明的主要设备进场后,再支付预付款的30%。

第六条 承包人不得将该预付款用于与本工程无关的支出,监理和项目工

程师有权监督承包人对该项费用的使用,如经查实承包人滥用开 1

【资金是否符合管理】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工预付款,建管处有权立即将该款收回。 开工预付款的扣回:开工预付款在工程支付月报的累计金额未达到合同价格的30%之前不予扣回,在达到合同价格30%之后,开始按工程进度以固定比例(即每完成合同价格的1%,扣回开工预付款的2%)分期从各月的工程支付月报中扣回,全部金额在工程支付月报的累计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80%时扣完。 开工预付款担保自开工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之日起生效,在开工预付款已完全偿还给业主后失效。 材料、设备预付款的支付:建设单位按照投标书附录中写明的主要材料、设备单据所列费用的百分比向承包人支付材料、设备预付款。其条件是: 1、材料、设备符合规范要求并经监理工程师认可; 2、承包人已出具材料、设备费用凭证或支付单据; 3、材料、设备已在现场交货,且存贮良好,监理认为材料、设备的存贮方法符合要求。 则监理应将此项金额作为材料、设备预付款计入下一次的工程支付月报中。在预计竣工前3个月将不再支付材料、设备预付款。 材料、设备预付款的扣回:当材料、设备已用于或安装在永久工程之中时,材料、设备预付款应从工程支付月报中扣回,扣回期不超过3个月。已经支付材料、设备预付款的材料、设备的所有权应属于建设单位,工程竣工时所有剩余的材料、设备的所有权应属于承包人。 中期计量支付 工程中期计量支付实行月报制度。工程量计量的截止时间为每月15日,承包人应在每月20日前向监理提交由其项目经理签署的《工程计量月报》一式三份,如不能按时提交则转入下月计量。《工程计量月报》内容由《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中监表11、支表10-支表14等文件组成,监理工程师签认后于当月25日前送项目工程师审核,项目工程师于月底前将审核后的计量月报返2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给承包人。承包人根据监理及项目工程师的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后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正式的《工程支付月报》一式五份,内容包括支表1-支表5,监理工程师于5日内审签后交项目工程师审定,项目工程师于3日内审签,并根据审定的计量支付款额和市局工程拨款计划开据工程拨款通知单(一式二联)。《工程计量月报》、《工程支付月报》、工程拨款通知单格式见附件一、二、三。 承包人应于每月30前将当月计量中涉及到的工程变更汇总、装订一式四份。分别由局计统科、建管处、承包人、监理单位存档。工程变更格式见附件四。 施工、监理单位必须设熟悉合同管理和计量支付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计量工作。承包人应及时将已交工项目报监理工程师检验、计量。如因承包人计量不及时,或计量支付资料不符合要求,造成计量支付的延误,后果由承包人负责。凡经过监理工程师检验并具备计量条件的项目,如因承包人原因,在两个计量周期内未报计量的,监理或项目工程师有权不予计量。 工程款拨付程序 项目工程师开具拨款通知单,经现场办主任审签后,承包人持拨款通知单到建管处财务科换正式拨款单(一式三联),经建管处处长、工程主管局长审批后由市局财务科拨款,拨入单位要向财务科出具税务发票。拨款流程图见附件五。 换开拨款单时,各承包人项目经理部必须向建管处财务科提供当月银行对帐单,凡因在审计部门审计时出现问题而暂停拨款的,承包人必须提交审计部门出据的拨款通知,否则,业主不予拨款。 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按照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百分比从每期计量支付中扣留,直至质量保证金的金额达到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限额为止。 质量保证金的退还:在整个合同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并发给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14日内,由监理核准将质量保证金退还承包人。但3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是,如有遗留工程或质量缺陷有待承包人完成、修复,则监理和项目工程师有权扣留一定比例的质量保证金,直到该遗留工程完成时才予退还,或取得承包人、接养单位同意后,由建设单位将扣除的质量保证金直接留给接养单位进行遗留工程或质量缺陷修复。 除第十五条规定外,业主有权使用质量保证金兑付经过核实的承包人拖欠的民工工资、材料款、工程款。 履约保证金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单位应根据《履约保证书》的承诺向业主提交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必须由中标单位帐户直接汇入业主指定的帐户。履约保证书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业主向承包人颁发交工证书之日止有效。承包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合同文件规定的违约情况,或违背《履约保证书》和《兑付民工工资承诺书》的承诺时,业主有权视违约程度扣罚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同时业主有权使用履约保证金兑付经过核实的承包人拖欠的民工工资、材料款、工程款。 奖励基金 根据工程管理需要,市局将在每项工程中列出一定数额的奖励基金,用于联查评比奖励以及项目完成较好的工程各部门的奖励。 奖励基金应列入招标文件清单中,一般为工程投资额的1-3%,由业主决定如何支配。 最终结算 在发出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的28日内,承包人应向监理提交最后结帐单草案,并附上详细的证明材料。在收到上述文件的14日内,若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签发《最后支付证书》提交项目工程师审核。项目工程师起草施工结算协议,经建管处、市局有关部门、市局主管领导审定后,建管处与承包人就合同工程最终结算价款签订《合同补充协议书》(一式六份)。 4

第二十三条 《合同协议书》、《合同补充协议书》分别由市局财务科、建管处、

承包人存档备查。

第二十四条 合同工程完成并签订结算协议书后,建管处向市局财务科提交工

程结算协议书,由市局财务科按工程拨款单与承包人结算工程余

款。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九条

第三十条

公章及帐户管理 承包人与业主签订合同后,应按照业主规定的样式刻制项目经理部公章、财务专用章,并以正式文件通知业主及有关单位启用项目经理部专用章。工程竣工结算后,承包人应将项目经理部专用章作废。 承包人必须设有项目经理部银行专户(只允许开立一个),工程资金直接拨入项目经理部帐户。承包人开立项目经理部帐户后,应把承包人基本帐户及项目经理部帐户的开户名称、开户行及开户帐号加盖公章后报市局财务科备案。市局财务科只对已备案的帐户拨款,若有帐户变更,需重新备案。 工程交工后,项目经理部帐户即撤消,剩余工程款应拨入承包人的基本帐户。 工程资金管理 承包人应按照基建会计制度的要求,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在工程交工前,工程资金不准外流。如发现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规范,挤占、摊用工程资金,或不合理使用等情况,将立即停止工程拨款,限期纠正,并对单位及单位负责人进行处罚。 承包人应按照合同文件中履约保证书和兑付民工工资承诺书的有关规定,及时兑付民工工资、工程材料款、分包工程款,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竣工决算 项目交工后,应按照部颁《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决算编制办法》(交公路发[2004]507号)的有关规定编制竣工决算报告。竣工决算报告是考核项目投资效益、反映建设成果的文件,是确定交付使5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资金是否符合管理 第四篇

[篇一: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为切实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

二、专项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资金拨付一律转账结算,杜绝现金支付。

三、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内容,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资金拨付动向,按不同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殊情况,必须请示。

四、严格专项资金初审、审核、审核制度,不准缺项和越程序办理手续,各类专项资金审批程序,以该专项资金审批表所列内容和文件要求为准。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五、专项资金报账拨付要附真实、有效、合法的凭证。

六、万元以上的专项购置经费一律实行政府采购或参与式采购。

七、专项资金利息收入年终一律转入本金滚动使用。

八、加强审计监督,建设、图书信息建设)、基础设施建设。”

(三)[黑河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为完成该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等支出。”

(四)[黑河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各种罚款、还贷、捐赠赞助、对外投资、发放各种劳务奖金以及与建设项目无关的其他开支。”

四、所需资料

(一)项目申请书;

(二)项目计划任务书;

(三)黑河学院预算分配方案;

(四)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受理

专项资金支出受理时间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发布时间确定。承办人(a角、b角)对各部门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相关规定,予以受理,要求经办人现场登记。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不符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六、核准与决定

(一)受理后,承办人(a角、b角)按要求审核申报材料后,报分管副处长;分管副处长同意后报处长审定,处长同意后报校长审定;

(二)承办人(a角、b角)根据处长意见,确定专项经费支出日程,由分管副处长审核,处长审定,报请校长确定后,支付中心电话通知各部门经办人。

七、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并在7个工作日内召开校长办公会组织审核,在审核后的一周内,正式通知各部门。

八、公开公示

本管理办法在黑河学院印发的财务处工作管理条例中长期公布,专项经费支出将在校内办公网上长期公布。

九、监督检查

按照<黑河学院关于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执行。

十、责任追究

按照<黑河学院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执行。

《资金管理制度》
资金是否符合管理 第五篇

[篇一: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公司现金的使用范围应符合国家<现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控制现金结算,超出结算起点的付款应通过银行结算;特殊情况下需要现金结算的,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公司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

公司应在下列范围内支付现金:

(一)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津贴、奖金及劳保福利等开支;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报销(或借支)的差旅费、业务费、修理费等;

(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公司董事长、总裁批准的其他特别支出。

第二条各单位应核定库存现金限额,库存现金的限额以企业、单位3-5天的日常用量为准,凡超过库存现金限额的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资金管理制度。企业现金的存入及取出应派车辆接送,切实做好安全保卫措施。

第三条收入的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第四条现金的管理必须严格执行钱、账分管的原则。出纳与会计人员必须分清责任,实行相互制约,加强现金管理。

第五条一切现金收入都应开具收款收据;出纳人员办理收款手续后,应加盖"现金收讫"字样。

第六条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财务经理审核、财务总监及总裁批准后提取。

第七条一切现金支出都要有原始凭证,由经办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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