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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信息公开目录,向社会公开的信息

2016-07-11 11:33:52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医院信息公开目录,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共6篇)医院信息公开目录附件1赤峰学院附属医院信息公开指南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更好地提供医院信息公开服务,按照赤峰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参照卫生部编制的《卫生部信息公开指南》,特编制《赤峰学院附属医院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赤峰学院附属医院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

医院信息公开目录
医院信息公开目录,向社会公开的信息 第一篇

附件1

赤峰学院附属医院信息公开指南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更好地提供医院信息公开服务,按照赤峰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参照卫生部编制的《卫生部信息公开指南》,特编制《赤峰学院附属医院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赤峰学院附属医院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医院每年更新一次,可以从医院的门户网站()。 (二)医院信息公开办公室(挂靠综合办)。

地址:赤峰市红山区园林路东段4号,赤峰学院附属医院电大楼四楼综合办。

邮政编码:024000 咨询电话:0476-8335212 五、医院信息申请受理机构

医院自2009年1月1日起正式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的申请,受理机构为医院信息公开办公室(挂靠综合办),办公时间为每个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冬季)、14:30-17:300(夏季)。 联系电话:0476-8335212 传 真:0476-8335212

通信地址:赤峰市红山区园林路东段4号,赤峰学院附属医院电大楼四楼综合办。

邮政编码:024000

电子邮箱:cfxyfsyy@cfws.gov.cn

附件2

赤峰学院附属医院信息公开目录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本单位属于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查询,编制本目录。本目录所收集信息为本单位2004年1月1日以来发布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应当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医院信息公开目录,向社会公开的信息】

一、 机构职能(00)

二、 政策法规(01)

三、 规划计划(02) (一)综合规划(01)【医院信息公开目录,向社会公开的信息】

(二)年度计划(02)

医院信息公开目录
医院信息公开目录,向社会公开的信息 第二篇

附件3

医院信息公开目录

向社会公开的信息

向患者公开的信息

2015医院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医院信息公开目录,向社会公开的信息 第三篇

第1篇:医院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增强我院医疗服务工作透明度,让患者和群众享有医疗知情权和监督权,向社会全面推行院务公开,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院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推行院务公开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本着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把“以病人为中心”宗旨落到实处,围绕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以真实、公正、廉洁、敬业为基本要求,把群众最关心、最敏感的院务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对医疗服务的监督,进一步密切医患关系,使医院的各项工作更加贴近百姓、贴近社会,提高我院的社会承诺水平和信誉程度,促进医院快速发展。

2、推行院务公开的基本原则。(1)依法公开。院务公开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政策与规定进行。(2)真实公开。院务公开的内容真实可信、实事求是、办事结果公平公正。(3)注重实效。院务公开从医院的实际情况出发,突出重点,讲求实效,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主义,实实在在地开展各项工作。(4)有利监督。院务公开要面向患者、面向群众、面向社会,尊重患者的合法权益,方便患者就医,让患者与社会、职工对医院的工作全面地进行监督。(5)保密审核。凡涉及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机关规定限制和禁止发布的信息,不得公开。凡涉及医院发展的核心机密、或需阶段性保密的事项,由承办科室报请院领导审核同意后,不予公开。凡不能确定是否应公开的内容,由承办科室同院办公室会商,报院领导审核批准后决定是否公开。(6)适时调整。医院将根据上级规定和医院工作的实际,不定期的对院务公开内容和形式进行适度调整,以确保公开的信息真实有效和完整。

二、向患者和社会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各类上岗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的姓名、科室、职务、职称情况(标记在上岗佩戴的胸卡上);

2、入院须知及其他医疗服务管理制度等;

3、医疗服务项目名称、价格和药品名称、价格;

4、住院费用清单,出院时提供住院费用明细单;

5、医疗服务承诺,如病人选医生的信息、便民服务措施等;

6、医院应向患者提供的39种知情告知事项(详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7、医疗纠纷处理的程序规定,公安部、卫生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通告;

8、医德医风建设相关规定及“医务人员行为规范及处罚标准”;

9、其他应向社会公开的事项。

三、向职工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医院的重大决策;

2、重要人事任免;

3、重大项目设备的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

4、年度财务预、决算主要情况;

5、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和重点监控的药品使用情况;

6、职工奖金、福利的分配和发放。

四、院务公开的形式

1、院务公开的文件在院内公示;

2、媒体公示;【医院信息公开目录,向社会公开的信息】

3、病友告知书;

4、公示栏;

5、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

6、电子网络公示;

7、医患沟通座谈会;

8、行风监督员座谈会

9、走访;

10、其他形式。

四、院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1、医院切实加强对院务公开的组织领导,成立医院院务公开领导小组,由院长段华汛任组长,副院长胡思荣任副组长,其他院领导、党办、院办、医务处、门诊部、外事部、群工部、财务科、审计科负责负责人为成员,党办负责院务公开日常协调工作。

2、医院把院务公开作为医院整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将院务公开纳入医院管理和纠风监察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定院务公开的实施方案和考评制度,定期检查、定期考核,将院务公开的具体要求分解落实到各科室,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将院务公开结果和成效作为评价医院工作的重要内容。

3、实行院务公开责任制。院务公开由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医院各科室按各自工作职责,具体实施并落实院务公开的有关内容和事项,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的院务公开工作负主要责任。

4、加强对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主人翁意识的培养,开展“假如我是病人”、“假如我是病人家属”、“假如我在诊疗中遇到困难”、“我将如何当家作主”等方面的换位思考,培养和激发医务人员对病人的关爱和感情。培养和激发广大职工参与医院管理,推动医院快速发展的热情和动力。

5、积极开展卫生进社区活动,组织医务人员到社区进行医疗服务,开展与患者心连心活动,使医务人员亲身了解群众医疗困难,增强医务人员与群众的情感交流。了解和掌握广大群众对医疗服务的需求。

五、院务公开的监督

1、各科室的负责人对本科室的院务公开工作要真抓实干,医院分管院务公开工作的领导要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及时总结经验,使院务公开逐步规范和完善,取得满意的效果。

2、医院院务公开领导小组的成员对医院院务公开工作的开展情况要进行明查暗访,检查各项承诺和规定是否落到实处,以便有针对性地进行改进和完善。

3、经常性地组织医院的患者、患者家属和群众召开座谈会,及时听取各方面对院务公开的反映、意见、建议。

4、医院设立院务公开的意见箱和举报电话。对违反院务公开制度的投诉和举报,一经查实,要及时作出答复、处理,并视情节严重对责任科室和相关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和进行处罚。

第2篇:医院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施行)》(卫生部令第75号),依法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工作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信息,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组织领导机构

成立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信息公开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张永利 院长

副组长:成军 副院长

张建利 副书记

张岩 工会主席

成 员:

王蕾 院办公室

陈明莲 宣传中心

赵香梅 医务处

李春梅 护理部

王桂爽 医保办

吴玉荣 物价办

张淳 器械科

田建华 工会

吕英伟 信息中心

梁卫真 纪检监察

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院办公室办公。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成军副院长主要负责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

2、张建利副书记主要负责信息公开监督考评工作;

3、张岩主席主要负责院务公开工作;

(二)信息公开办公室工作职责

1、承办信息公开事宜;

2、组织公开的信息的维护和更新;

3、组织编制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

4、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5、与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三)各处室工作职责

各处室要按照“谁制作、谁公开,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负责本处室制作和保存的信息的公开工作。

同时,下列处室还应承担相应职责:

1、院办公室:承担信息公开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协调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审核申请人向提交的依申请公开申请并提出拟办意见,负责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负责受理当面提交给本单位的依申请公开申请;负责本单位信息公开电话咨询工作。

2、宣传中心:负责信息的新闻发布和相关宣传工作,负责涉及本单位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的澄清工作;

3、医务处、护理部:负责组织诊疗人员、流程、项目、服务相关内容的信息录入与维护。

4、物价办:负责医疗收费项目的信息录入与维护,依申请公开收费工作。

5、医保办:负责医疗保险相关内容的信息录入与维护。

6、器械科:负责大型设备相关内容的信息录入与维护。

7、工会:负责院务公开工作;

8、纪检办:负责对信息公开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信息中心:负责信息公开系统录入及信息公开专栏的维护工作;

(四)信息公开联络员工作职责

各处室分别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本处室信息工作联络员,主要职责是:

1、负责与本处室职能相关的信息的整理、提供;

2、维护和更新本处室公开的信息;

3、参与编制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

4、配合处室主要负责人对信息公开申请进行审核处理;

5、与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三、信息公开范围

(一)主动公开的信息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3、反映本单位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二)应当公开的信息

1、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执业许可证;

2、卫生技术人员依法执业注册基本情况和卫生技术人员提供医疗服务时的身份标识;

3、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开展的诊疗科目、准予登记的医疗技术及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情况;

4、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大型医用设备名称、从业人员资质及其使用管理情况;

5、提供的医疗服务项目、内容、流程情况;

6、提供的预约诊疗服务方式及门诊出诊医师信息;

7、医疗服务、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的价格及其在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的报销比例;

8、纳入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情况,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政策和补偿流程;

9、接受捐赠资助的情况和受赠受助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

10、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医疗服务投诉信箱和投诉咨询电话;

(三)应当事先告知患者或签署知情同意书的信息

1、患者接受的重症监护、介入诊疗、手术治疗、血液净化、器官移植、人工关节置换、高值(千元以上)费用项目等诊疗服务及其收费标准;

2、患者接受的超声、造影、电子计算机X射线断层扫描技术(CT)、磁共振成像(MRI)等主要辅助检查项目及其收费标准;

3、医保患者使用的自费比例较高的药品和诊疗项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患者使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和诊疗项目之外的药品和诊疗项目;

4、法律法规和临床诊疗规范规定的其他知情同意事项。

(四)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申请,属于本单位制作和保存、未主动公开并经保密审查不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信息。

四、本机关信息公开方式及程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方式

(1)医院网站。在地坛医院网页设立信息公开专栏,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阅本单位主动公开的信息;

(2)新闻媒体。通过院报、《地坛之声》、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3)新闻发布会。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4)其他方式。通过电子触摸屏、LG电子屏幕、信息公示栏、门诊咨询台患者可以查询相关诊疗和收费信息。

2、公开程序

原则上,上级部门的公文,应确认上级部门已经公开后方能公开。信息的更新维护实行各处室负责制。各处室信息公开联络员负责检查、梳理网上与本处室职能相关的信息。对需要公开、修改或过时废止的信息应主动与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由办公室审查后,通知信息中心进行相应处理。信息中心应在收到该信息5个工作日内,按照信息属性分别编入信息公开信息系统“信息公开目录”或“依申请公开目录”。

(二)依申请公开

1、公开方式

(1)受理机构

在院办公室设立信息公开依申请受理点,依法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事宜。

(2)申请途径

①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院办公室当面提出信息公开申请。

②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应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处理程序

(1)提出申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简称申请人)以信函、传真等形式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并填写《北京地坛医院信息公开申请表》。

(2)审核申请。信息公开办公室依法对申请人提出的信息公开内容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受理。申请人申请与自身相关的信息,必须当面递交有效身份证明,并当场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审核的重点内容:

①申请要件是否齐备、真实;

②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是否明确;

③所获取的信息若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即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法和途径。

对于内容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受理申请。对决定受理的申请,可以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并在回执中明确答复日期。同时,填写“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单”,提出拟办意见,将申请表和处理单送有关处室。

(4)办理申请。有关处室应根据申请内容查找相关信息,处室负责人对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报分管领导审签。原则上,办理期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对申请信息的公开有异议或认为不能提供的,应注明不能提供的理由。对申请公开的信息有敏感内容的,应提出具体意见,并送院办公室进行保密和法律审核。必要时提交分管领导审定签发。保密审核期限为3个工作日,领导审核期限为3个工作日。

(5)答复申请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应自申请受理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通知申请人。如遇特殊情况,答复期限可以延长15个工作日,但应向申请人发出“延期答复告知书”。

答复信息公开申请,应根据有关处室审核意见,使用相应告知书。告知文书原则上应采用信函(挂号)方式发出(当面领取的除外)。

(6)收取费用。按照《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发改[20XX]294号)要求,办公室在向申请人提供所需信息前,应指导申请人按本市统一标准缴纳有关费用。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领取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效证明,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可免收相关费用。

五、咨询方式

(一)电话咨询。可通过84322073或84322015咨询信息公开相关程序和方法。

(二)索取资料。可到门诊咨询台索取信息公开指南,了解信息公开的有关事项。

(三)网上查询。可从地坛医院网政府公开专栏查询信息公开相关内容。

七、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我院没有按照《条例》的要求履行公开义务,可以向朝阳区卫生局举报,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第3篇:医院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的指导意见》和《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根据《贵州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院务公开的实施意见》的要求,为把医院民主决策、民主管理落到实处,更好地维护职工的民主、政治权力,进一步密切我院党群关系和医患关系,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医院工作透明度,充分发挥医院院务信息公开对医院员工和社会公众的服务作用,更好地推进我院党风、院风、行风建设,在遵医附院党办发〔20XX〕31号文件的基础上,对我院院务公开信息实施办法作部分调整,调整后的全文如下:

一、本实施办法所称信息,是指医院在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次调整后实施办法进行公开。

二、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医院院务信息公开工作,包括审定信息公开工作规划和有关制度,研究决定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三、院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院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协调推进信息公开工作部署,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院务公开工作办公室是医院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制定医院信息公开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则,研究制定信息公开方案及更新,确定信息公开的具体范围、形式、程序等事宜,以及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医院信息公开工作。

医院各部门、科室依照本实施办法的要求主动公开本部门应当公开的医院信息,积极协助医院院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开展相应工作。

四、医院公开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建立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各项工作制度。

医院公开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医疗安全稳定。

五、医院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公开信息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有关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审批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六、医院各部门、科室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有关信息。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医院稳定、扰乱医疗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信息予以澄清。

七、严格执行院党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党委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定》和《关于重大事项党委决定的补充规定》文件精神,结合院务公开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对相关部门、科室的职责分工规定如下:

1、医院工作总结、计划和医院行政管理工作事项等由医院办公室负责组织材料及执行。

2、医院党建工作、改革方案及实施文件等由党办负责组织材料及执行。

3、党风廉政、行业作风建设等情况由纪检监察室负责组织材料及执行。

4、经济管理、业务收支、职工收入福利等情况由财务处负责组织材料及执行。

5、医院重大基建、大型医疗仪器设备的招投标,大宗物资采购等情况由院办、设备处、后勤处负责组织材料及执行。

6、医院人事工作、领导干部民主评议、干部任免与考核等情况由组织人事处负责组织材料及执行。

7、医疗管理包括医疗及护理质控、医疗护理质量及服务动态等由医务处、护理部分别负责组织材料及执行。

8、医院重要药事管理工作由药剂科负责组织材料及执行。

9、职工继续教育、教育经费使用和重大科研项目情况等由科研部负责组织材料及执行。

10、有关门诊管理工作的情况由门诊部办公室负责组织材料及执行。

11、有关教学管理工作的情况由临床学院负责组织材料及执行。

12、医院综合治理、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由保卫处负责组织材料及执行。

13、医院网站院务公开由宣传科负责组织材料及执行;院内业务信息公开由相关职能部门组织材料,信息科负责执行。

14、医院职工福利、困难职工补助情况等由组织人事处和工会负责组织材料及执行。

15、医院民主管理、职工代表大会等各项民主建设情况由工会负责组织材料及执行。

16、医院信息公开投诉电话、投诉程序,设置意见箱及反馈落实情况等由投诉处理办公室、纠风办负责组织材料及执行。

17、其他应公开的事项由院务公开办公室统一组织安排协调。

八、院务公开的内容:

院务公开的内容按照卫生部、卫生厅有关规定,分为向社会公开、向患者公开、向内部职工公开三个方面。详见附件《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院务公开目录列表》。

九、院务公开的形式、时限和程序:

(一)院务公开根据内容、要求采取多种形式:

1、向社会公开、向患者公开的内容,可通过医院网站、社会监督员座谈会、滚动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电视、报刊、宣传栏、编印发放各类就医指南手册资料等形式及时或定期公开。

2、向内部职工公开的内容,可通过医院内部院务公开栏、干部会议、院情发布会、党政工联席会、职工座谈会、全院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医院网站、院刊、文件及简报等及时或定期发布。

3、一些长期性、阶段性的重要事项,可通过全院职工大会、干部会议、医院网站进行公开。

4、设立“内部院务公开栏”,每季度首月10日前进行公示。部分内容(重要干部任免等)要适时、及时地在医院网站、公开栏进行公示。

5、凡制度性规定、情况通报、日常教育等内容利用医院网站、公示栏等进行公开。

6、干部考核结果利用年初或年终在干部会议上、院务公开栏进行通报。

7、医疗服务信息、医疗服务价格等可通过医院网站、滚动显示屏、信息栏、触摸屏等形式公开。对外公开内容如发生变化要及时更新。

8、经常性的事务对内采取院务会、院办公会、行政总值班交班会,对外采取医患工休座谈会、社会监督员座谈会等形式进行公开。

(二)院务公开的时限:

政策性、制度性的内容实行长期公开,重大事项适时公开。公开时间应与公开内容相适应,做到经常性的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的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的工作随时公开,对外公开的内容如发生变化要及时更新公开。

(三)院务公开的程序: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院务公开分为提出、审议、公开和反馈四个程序(对患者公开的除外)。

1、提出。各职能部门、科室根据院务公开实施方案中的职责分工(管理权限)规定,对本部门、科室负责公开事项提出公开的内容和时间,交院务公开办公室统一汇总。

2、审议。院务公开办公室审定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和时效性后,提交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对拟公开的内容进行审查。

3、公开。院务公开办公室根据公开内容确定公开形式予以公开。

4、反馈。对公开的内容出现疑问并提出意见或建议的,由院务公开办公室负责作出解释或解答;对出现争议的,由院务公开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科室调解,提出解决办法,并向当事人做出反馈。

十、院务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部门设在党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审查和指导医院各部门科室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

十一、医院将院务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考核工作可与年终考核结合进行。

十二、医院纪委、工会负责组织对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及考评。社会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医院未按照本办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医院纪委、工会或上级主管部门举报。

十三、院务公开的组织与实施:

(一)院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或修订院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院务公开的各项工作,研究解决院务公开工作中遇到的较大问题。

(二)院务公开办负责院务公开工作的实施以及公开内容的建档管理和规范;公开办主任负责审定公开的内容。

(三)各部门负责人是院务公开内容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安排收集、整理、提供公开内容的书面或电子版材料。

(四)院务公开监督考核小组负责院务公开工作的检查、指导、监督、意见征集及信息反馈,具体工作由纪委、工会组织,分管纪委、工会的主要领导是院务公开监督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院务公开办与监督办要加强日常相互沟通、积极配合、共同负责。

(五)各相关职能科室要在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安排及协调下,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一致、密切配合,将院务公开活动纳入医院工作目标管理体系、运行机制之中,使院务公开活动在内容、程序、形式上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轨道。

(六)对违反院务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部门科室,经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和监督考核小组组织调查核实后,追究其部门科室负责人的责任。

十四、由院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和监督考核办公室负责将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为医院信息公开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十五、本次调整后的院务公开信息实施办法自20XX年1月1日之日起施行。

2015医院院务公开实施方案
医院信息公开目录,向社会公开的信息 第四篇

第1篇:医院院务公开实施方案

为更好贯彻区卫生厅关于卫生系统院务公开的文件精神和,进一步加强医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规范医院医疗服务行为,保证人民群众享有健康权利,维护患者根本利益,增加工作透明度,提高我院服务信誉,更好地推进我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我院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强化医院管理为着力点,以解决患者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实行院务公开,进一步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落实患者和职工的知情权、审议权、通过权、决定权、评议监督权,全面提高医院的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为广大患者提供安全、公平、低廉、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建立和谐医患关系,推进和谐医院建设。

二、公开的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依法行使权力和享受权益的原则;规范化和制度化的原则;坚持有利监督的原则。

三、公开内容

我院的院务公开范围包括对人民群众公开和对本院职工公开两个层次。院务公开要从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入手,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和容易出现不公平不公正甚至产生腐败的环节作为公开的重点。公开的内容包括本单位改革与发展的重大决策、财务管理情况、人事管理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以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和对外窗口服务程序、服务标准、服务价格、服务承诺等方面的内容。

(一)对群众公开的主要内容:

1、全院干部职工的姓名、胸卡号、职称、职务。

2、公布工作人员的职责。

3、公布服务承诺。

4、公布医疗卫生服务程序、服务标准、服务价格。

5、公布常用药品价格。

6、住院费用实行一日清单。

7、公布我院举报电话。

8、公布上级明确要求必须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对本院干部职工公开的内容:

1、年度工作计划、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协议及协议完成情况。

2、万元以上设备的招标采购情况以及大量卫生材料和后勤物资的购领情况。

3、年度经费预算及业务收支情况、财务计划及其执行情况、债权债务和职工福利情况及业务招待费、差旅费的使用情况。

4、奖金分配方案与分配结果、职工保险费的缴纳情况、职工评优奖惩方案及评优结果等情况。

5、干部职工聘任、录用与辞退、职称评聘等情况。

6、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情况。

7、职工落实计划生育情况和安排生育指标情况。

8、本单位职工关心、担心、和关注的其他问题。

四、公开的形式和时间

(一)公开形式: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院办公会、院务会、院内行文、年终总结会,设立院务公开公示栏和出墙报、黑板报等。

(二)公开时间:分定期公开和非定期公开。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五、院务公开的组织领导和监督保障

(一)医院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张 滨

副组长:韦树杰 廖小元 覃 春

成 员:刘新源 覃正球 梁武彬

覃莲凤 覃惠朋 林柳华

负责对医院全面推行院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指导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刘新源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院务公开监督小组名单

组 长:李祖新

【医院信息公开目录,向社会公开的信息】

成 员:覃凤州、覃喜梅、蒙春梅

负责对医院院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开展民主评议活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及时提出工作建议。

七、院务公开工作的具体分工

院办:负责向社会公开医院依法执业登记的主要事项,每季度向内部职工公开医院重大决策、业务收支、重要几事任免、人事变动、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和药晃、器械、耗材招标采购、基础土程招投标等情况。

党办:负责向社会公开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的主要规定,向内部职工公开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投诉信箱、电话处理情况等工作。向社会公开医疗服务投诉信箱和投诉咨询电话处理情况。负责向内部职工公开岗位设置、岗位评聘、解聘的标准及程序、薪酬体系,检查工作人员上岗标牌佩戴情况。

医务科:负责向社会公开医院主要卫生技术人员依法执业注册基本情况、门诊、急诊、住院的就诊程序和医师安排等工作,或提供查询服务。与病案室共同负责向患者提供病历资料复印或者复制服务。

护理部:负责向社会公开护士管理及工作安排情况。

财务科:负责设立电子触摸查询装置,向社会公开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向患者公开收费信息,提供查询服务;向内部职工公开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和年度财务预决算主要情况等工作。

药剂科:负责向社会公开常用药品价格,向内部职工公开重点监控药品使用情况等工作。

第2篇:医院院务公开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卫生部关于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强化和规范我院院务公开工作,维护医院改革、发展、稳定、和谐的大局,促进医院民主科学管理,依法执业,诚信行医,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和人民满意的医院,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XX大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通过院务公开工作加强社会公众监督和医院职工民主监督,规范办事程序,增强决策的民主化、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树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群众满意的医院形象。

二、组织领导

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加强监督的工作格局,成立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院务公开的各项工作,研究解决院务公开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领导小组:

组 长:陈少仕

组 员:张永杰 蔡 敏 杨 华

下设办公室,设在院办公室:

主 任:魏有忠

成 员:桂 红 何小飞 陈永香 符学新 李丽花

杨美明 周 伟 冯建明 符 颖 张泽南

唐 志 秦 扬 陈光裕 甘玉莲

三、基本原则

院务公开应当遵循合法规范、完整统一、真实有效、及时准确的原则,只要不属于党和国家秘密的事项,能够对外公开可以对外公开的都要对外公开。

(一)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原则。坚持把群众反映强烈、普遍关心的问题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等问题作为院务公开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方便服务对象,让人民群众和职工满意。

(二)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通过实行院务公开,推进依法行医、依法履行职责,在正确行使职责过程中,依法管理,按法定程序办事,切实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三)坚持廉洁高效的原则。通过合理确定院务公开的内容、程序、期限和结果等,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率,防止行业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四)坚持注重实效和民主监督的原则。通过实行院务公开,进一步提高工作透明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真正做到便于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有利群众监督。

四、公开内容(详见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

(一)向社会公开的事项

1、医院资质公开。医院依法执业登记的主要事项,包括医院等级、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诊疗科目、床位等。

2、医院布局公开。门诊、病区各科室位置格局;科室标牌;路标引导指示牌;“绿色通道”指示牌;院内交通指示牌等。

3、工作人员公开。专家专栏(姓名、职称、专业特长、门诊时间介绍;本院职工、进修生、实习生佩带不同标识胸牌上岗。

4、服务规范公开。包括医德规范、医务人员行为准则、就医流程、服务规范、便民窗口、便民措施等。

5、收费项目公开。包括医疗服务收费项目、标准、范围和批准文号;常用药品的通用名、商品名、剂量单位、价格、生产厂家;实行政府定价的,标明最高价格及实际执行价格。

6、医疗信息公开。向社会定期公布人均门诊费用和住院费用、单病种收费情况。

7、行风建设公开。包括行风建设的主要规定、服务承诺;患者投诉信箱、投诉电话、投诉邮箱等。

8、其他需要对外公开的事项。

(二)向患者公开事项

1、医院服务公开。包括医院门急诊服务流程;住院服务流程;就诊时间安排;医保、农合病人住院流程;各种惠民医疗政策、咨询服务、预约服务等。

2、病人告知公开。包括患者的病情告知,贵重药品(自费药品)使用告知,大型检查项目告知,医患道德责任书告知,医患沟通告知等。

3、服务收费公开。包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药品价格、住院病人一日清单,病人出院总费用明细清单等。

(三)向职工公开的事项

1、“三重一大”的公开。即医院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公开;包括医院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基建项目、重点学科建设等重大问题的决策依据、参与和决策结果等。

2、财务管理公开。包括财务预决算;财政拨款、医疗收入、药品收支、专项资金补助,其他收入;财务支出;成本核算;医疗、教学、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等情况。

3、工程建设项目公开。凡工程建设项目(含大型修缮)都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行招投标。公开工程项目的审批过程、资金来源、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选择、工程造价、工程竣工后的验收和决算以及审计等。

4、集中招标采购的公开。公开药品、医疗器械、一次性医疗用品和后勤物质等集中招标采购的有关情况。

5、职工奖惩公开。包括各级各类先进评选奖励的对象、条件、名额、程序、确定上报人选和评选结果;职工年度考核办法和结果;对违法违纪职工及医疗事故责任人的处理等。

6、人事管理工作的公开。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各科室定编定岗、岗位标准;各类卫生人员的考核录(聘)用,晋级晋职、工作变动;派出国内外进修学习;职称评审以及大中专毕业生接收的办法、任职条件和推荐人选;领导干部任职、各类先进评选等。

7、职工权益事项的公开。包括职工工资调整、奖金、福利分配方案;住房调整、购(建)房方案;住房公积金、养老金、医疗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障基金缴纳情况;新进职工招聘录用情况。

8、领导干部重要事项的公开。述职报告、公务接待、车辆使用、经济责任审计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等情况。

9、应急方案的公开。包括信息系统、收费系统等。

10、医疗质量、管理与安全信息的公开。

五、院务公开的形式

(一)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全面实行院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在职代会闭会期间,要充分发挥各专门委员会(小组)的作用,保证日常民主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建立党委会、院长办公会、中层干部会、医患沟通会、社会监督员会议等制度,定期或不定期通报、交流情况。

(三)设立院务公开栏(分对外公开和对内公开两部分),配合运用院报、网站、院务公开简报等形式,及时通报公开内容。

(四)设立意见箱、监督投诉电话,建立社会监督员制度,利用电子显示屏、触摸屏查询收费,畅通院务公开渠道。

(五)领导班子成员向院职工公开述职并接受评议。

(六)建立公示制度。干部聘任、职称评聘、毕业生录用、评先评优等应进行全程公示。

六、院务公开的监督检查

(一)严格院务公开的时限,凡是需要公开的内容应及时适时公开。

(二)实行院务公开责任制。院务公开内容涉及到的职能科室为该项院务公开的承办科室,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职责范围内的院务公开工作。

(三)定期或不定期监督和检查院务公开工作,促进工作落实。对拒不履行院务公开责任的,在院务公开中弄虚作假的,应按规定责令整改,引起严重后果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四)及时总结推广院务公开工作的有效做法和经验,对认真实行院务公开,并取得较好成绩的科室和个人,给予表扬奖励。

第3篇:医院院务公开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制度,进一步落实院务公开各项要求及《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公开监督考订办法(试行)》,增强全院职工职工院务公开意识,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内部民主管理水平,根据省卫生厅、市卫生局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制定20XX年院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院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院务公开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XX大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医疗卫生方针、政策、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按照依法执业、民主监督、促进廉洁,提高效率的要求,对有关医院建设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直接涉及职工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实行公开,接受社会公众和医院干部职工的监督。院务公开所遵质的原则是:符合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保密纪律和原则,立足真实有效,及时便民,不断提高医院工作透明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就医知情权和监督权,切实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二、院务公开的内容

(一)向社会公开的内容

1、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执业许可证、卫生技术人员依法执业注册基本情况和卫生技术人员提供医疗服务时的身份标识;

2、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开展诊疗科目、准予登记的医疗技术及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情况;

3、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大型医用设备名称、从业人员资质及其使用管理情况;

4、提供的医疗服务项目、内容、流程情况;

5、提供的预约诊疗服务方式及门诊出诊医师信息、专家信息和出诊时间;

6、接受捐赠资助的情况和受赠受助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

7、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医疗服务投诉信箱和投诉咨询电话;

8、医疗服务中的便民服务措施;

9、职责范围内确定的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向患者公开的内容

1、住院服务中与患者密切相关的核心制度,包括三级查房时限要求、分级护理服务内涵和服务项目;

2、医疗服务、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的价格及其在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的报销比例;

3、纳入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情况,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流程和标准;

4、医疗服务中患者使用的药品、血液及其制品、医用耗材和接受医疗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及医疗总费用等情况,以提供一日清单、出院明细清单和提供查询服务的形式告知患者。

5、医疗服务中的下列信息应当事先告知患者,按照规定需要签署知情同意书的,应当及时、规范签署相应的知情同意书:

(1)患者接受的重症监护(ICU)、介入诊疗、手术治疗、血液净化、器官移植、人工关节置换、高值(千元以上)费用项目等诊部服务及其收费标准;

(2)患者接受的超声、造影、电子计算机X射线断层扫描技术(CT)、磁共振成像(MRI)等主要辅助检查项目及其收费标准;

(3)医保患者使用的自费比例较高的药品和诊疗项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患者使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和诊疗项目之外的药品和诊疗项目;

(4)法律法规和临床诊疗规范规定的其他知情同意事项。

(三)向职工公开的内容

1、“三重一大”制度落实事项:医院改革发展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具体措施,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要人事任免,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重要项目安排,重大投资、基建工程、重大庆典活动的规模、方案;大额资金使用,年度财务预决算;

2、业务管理事项: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和具体措施,医疗质量与安全信息;医疗机构的各项管理制度,临床、医技科室的诊疗护理常规;重点部门的工作流程;应急方案;药品、大宗物资、大型设备采购和招投标,药事委员会组成人员及工作开展,药品使用(金额、数量)前十位和用药量前十位医生的情况;财务管理经营,业务收入、经济效益;科研成果的转化及社会经济效益;

3、职工关注事项:人事改革方案和分配制度,人才发展规划、专业技术人员的引进录用、专业人员技术职称评定、职务晋升、出国(境)进修、评优、奖惩;重大科研课题的立项及经费使用情况;职工的工资、福利、保险、劳动保护等;

4、廉洁自律事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职工对领导干部民主评议情况等;

5、其他事项: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必须公开或单位职工普遍关心的事项。

(四)医院的下列信息不得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知识产权保护内容的;

4、属于可用于识别个人身份的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5、不属于医疗机构法定权限内的信息;

6、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

三、院务公开的方式

(一)对公众公开的主要方式

1、召开医院行风监督员会议及公休座谈会。

2、对外公开投诉、咨询电话、行风热线,设立意见箱、意见薄。

3、建立院领导接待日制度。

4、在门诊、病房或公众服务窗等醒目位置设立院务公开栏、电子屏幕公告栏、触摸屏、宣传橱窗。

5、编印、发放就医手册、宣传资料。

6、工作指南。

7、通过医院网站公开。

8、利用广播、报纸、电视等媒体新闻。

9、医院向特定服务对象提供的信息,可以通过当面交谈、书面通知、提供查询等形式告知。

(二)对职工公开的主要方式

1、院务公示栏。

2、院周会通报。

3、职工座谈会。

4、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

5、文件、简报等公开。

6、通过医院网站及内部局域网公开。

7、党政联席会。

四、院务公开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 院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许 文

副组长:庄学领

谢春英

黄良鸣

成 员:张丽明

陈炳煌

陈秀英

许碧鸿

许国兴

黄清莲

黄灿华

方素霞

下设办公室:

任:陈炳煌

员:吴美装 施桂珠

罗永源

连 艳

(二)院务公开监督小组:

长:黄良鸣

员:张丽明

黄灿华

许国兴

下设办公室:

任:黄良鸣

员:张丽明

陈炳煌

肖玉华

(三)四个院务公开工作小组

院务公开审核小组:

长:许 文

员:庄学领

谢春英

许碧鸿

陈秀英

院务公开审议小组:

长:谢春英

员:陈炳煌

吴美装

黄清莲

院务公开评议小组:

长:庄学领

员:叶香兰

陈林芳

方素霞

院务公开反馈小组:

长:谢春英

员:陈炳煌

吴美装

院务公开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领导全院的院务公开工作。

2、决定公开部门、公开形式。

3、审查重要工作和特殊事项的公开内容。

4、决定院务公开工作的奖惩。

院务公开工作小组职责

1、负责院务公开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督促各部门落实《院务公开实施方案》,做好总结和汇报工作。

2、负责来信、来访、来电接待,认真查处、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3、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工作小组成员具体负责本部门院务公开工作的实施及自查和总结工作。

【医院信息公开目录,向社会公开的信息】

4、制定院务公开监督检查评估标准。

5、党群部具体负责资料的收集,做好档案的留存。

6、负责院务公开工作阶段检查和年终总结。

五、实施要求

1、职能科室根据公开内容应及时组织相关资料,报主管领导审签后送院务公开办,经工作小组负责人审批后,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方式公开。

2、凡属要求公开内容,相关职能科室应及时上报并在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对已上网内容据情及时修改更新。

3、加强检查考核,把公开工作纳入职能部门及科室考核内容并与绩效挂勾。

4、注重实效,院务公开的重点是公开,关键是真实,实质是监督,要从实际出发,突出工作重点,不断提高院务公开的工作质量。

院务公开工作是一项多部门多岗位聚合的工作,院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工作机制等都与医院的全局工作紧密相连,这项工作的具体内容和实施过程涉及医院管理、医疗服务和医疗质量、卫生纠风和行风建设、医德医风教育,党风廉政建设等各个方面。院务公开既是医院管理的手段,也是医院管理的内容。各部门、各科室要统筹规划好院务公开工作,把院务公开工作与“深化无红包医院创建活动”、“三好一满意”活动、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医院诚信体系建设、医院文化建设等凡是和加强医院管理、促进医院发展相关的各项活动有机结合,相互补充,整体规划,整体推进,全面提高医院管理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全面提高纠风治贿的水平,全面提高卫生行业的良好形象。

第4篇:医院院务公开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卫生部《关于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的指导意见》及省卫生厅《关于浙江省医院院务公开的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促进和规范我院院务公开工作,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经医院党政班子研究决定,在原院务公开实施方案(试行)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和充实,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和国家的医疗卫生工作方针、政策,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通过医院院务公开工作加强社会公众监督,增强医疗服务透明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推动医院持续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二)基本原则: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突出重点、循序渐进、简化环节、方便办事、健全机制、常抓不懈、明确责任、强化监督。

二、院务公开主要内容:

(一)医疗服务信息

1、医院依法执业登记证,包括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所有制性质、诊疗科目、床位数;职能科室的设置(可查询医院门诊大厅电子触摸屏)。

2、主要卫生技术人员均依法执业及注册登记(医院人事部门在册备案、登记,门诊大厅公布)。

3、门诊、急诊、住院的就诊程序:

1)门诊

①医院门诊每天开放,无节假日,并实行中午不停诊,工作时间为上午7:30—下午4:30(冬季上午8:00—下午4:30),其他为急诊开放时间。

②首次来本院就诊,直接到挂号处挂号,购就诊卡及门诊病历卡(请妥善保管可重复使用),然后凭就诊卡及门诊病历卡去相关科室就诊。

③如需检查CT、X线摄片、造影、B超、胃镜、肠镜等特殊检查应去相应科室编号、划价并预约时间,然后凭就诊卡去收费处付费,透视、心电图以及各种常规检验、生化检验可直接凭就诊卡去收费处付费。

2015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大提升活动方案
医院信息公开目录,向社会公开的信息 第五篇

为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充分展现全市卫生系统精神风貌,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医疗卫生服务,全面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医患安全为目标,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优化医疗服务流程,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建设,认真查找和解决医疗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升质量、提高水平,努力改善患者的就医感受,为广大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活动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心血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执法监督机构。将各类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活动范围,实现医疗卫生系统全覆盖。

三、工作目标

(一)加强班子和制度建设。全面落实各项卫生行政管理政策,着力解决综合管理中存在的水平不高、管理涣散、制度缺失、政令不通等问题,实现医疗单位纪律严明、管理严格、政令畅通、心齐气顺的目标。

(二)加强和规范质量建设。全面落实各项医疗服务核心制度,着力解决医疗卫生管理中存在的规范不严、操作不当、质量不高等问题,实现医疗单位规程齐全、照章办事、按规操作、合理诊疗的目标。

(三)加强行风建设。全面落实行业监督防控制度,着力解决药品和医用耗材购销不规范、医疗环境较差、服务态度不好等问题,实现医疗单位药品购销规范、诊疗环境优化、服务态度明显好转的目标。

四、工作内容

(一)加强班子建设,提升管理能力。一要明确责任。院长是医院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要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坚持正确的政绩观。院长要尽量减少临床专业技术服务,以主要精力加强和改善医院管理、维护公益性质。二要强化考核。院领导要定期研究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改善服务态度等工作,确立质量与安全工作重点目标,组织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持续改进措施。要建立科室每周一次、医院每月一次的医疗服务质量讲评分析会,查摆问题、分析原因,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质量,确保医疗安全。三要加强督导。要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群众监督,听取群众意见;要结合医师定期考核、医务人员医德考评等,建立医院及其医务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公示制度。院长重点要体现在“接地气”上。

(二)健全工作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一要整章建制。各级医院要根据职责分工,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细则》及医院建设标准、医务人员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新医改政策要求,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二要规范操作。在具体工作中要严格依法执业,行为规范。三要严格奖惩。要根据相关制度制定具体的违规惩处规定,引导约束全体医务人员按章办事、按规操作,并建立长效机制,扭转因制度不落实、执行不力而引发医疗安全隐患等问题。

(三)规范医疗行为,消除安全隐患。一要严格落实各项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度。坚决落实首诊负责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分级护理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查对制度、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等医院核心制度。二要加强重点环节质量控制。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工作,重点加强手术室、产房、重症监护病房(ICU)、血液透析室、感染性疾病科、口腔科、新生儿室、内窥镜室等部门感染管理工作,提高医院感染诊断水平,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加强医疗技术和人员资格准入,严格对大型医用设备、介入技术、人工关节等高新技术的准入和临床应用管理,维护患者安全,坚持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因病施治。三要加强护理质量管理。加强临床护理工作,营造关爱患者的氛围。临床护理工作要将“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融入日常护理工作中,倡导微笑服务,努力营造关心病人、爱护病人、尊重病人、帮助病人的氛围。积极开展“优质护理服务”活动,强化分级护理质量管理,切实落实基础护理和危重症病人的护理质量,确保患者医疗安全。加强对急危重症患者的护理管理,提高急危重症患者抢救成功率。健全护理业务培训制度,强化护理人员“三基三严”训练与考核,提升护理服务水平和质量。四要开展专项活动。各级医院要加强人才培养和技术引进,大力发展重点学科。要开展以卫生政策学习考核、医疗护理技术操作演练、医疗文书书写、科研成果展评等为内容的岗位练兵活动,提升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服务能力和水平。各县区卫生局要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理论测试、督查考核、专家点评、突击演练、满意率调查等活动,检验质量大提升活动的成效。五要采取切实措施,努力降低次均医疗费用。全市各级公立医院要以2015年次均住院费用为基数,做到零增长,并采取综合措施,降低药占比,努力减轻患者的就医负担。一是要继续执行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制度;二是采取切实措施,提高基本药物使用率。三级医院基本药物使用率不得低于15%,二级医院不低于30%,基层医疗机构不低于80%。新农合患者目录内药品使用率市级三级85%以上,市级二级90%以上,县级医疗机构95%以上;目录内诊疗项目使用率市级医疗机构比例80%以上,县级达到85%以上;三是继续开展临床路径、单病种费用限价管理;四是开展预约诊疗、错峰服务、延长专家门诊时间等具体措施,使患者的就医感受明显好转。

(四)加强学科建设,注重人才培养。一是强化学科管理,加大学科资源投入,增加临床绩效。加强单位和科室重点学科管理,建立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实行学科带头人负责制,明确人员分工,制定学科规划和具体措施,建立医疗、教学、科研、财务、质控人才培养、实验室建设等相关档案。加大经费和设备投入,单独设帐,加强学科带头人经费使用自主权,建立经费管理监督审计制度,确保经费按计划使用、支出合理规范。鼓励引进新技术新项目,提高诊疗水平,临床绩效逐年增加。二是强化梯队建设,培养后备人才,提高科研水平。培养学科带头人的管理能力、创新意识和学术水平。深挖后备学科带头人的发展潜力,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梯队结构合理。建立横向人才培养制度,学科内每年派出人员外出进修学习,加大人才储备。明确学科发展方向,使其能够承担省市级科研课题,鼓励联合攻关课题,争取国家和自然基金课题,每年有在国内外核心期刊杂志发表的论文,每两年有市厅级进步二等奖1项以上。科研成果能够被广泛推广,对学科发展起到推动作用。

(五)强化防控机制,改进行业作风。深入开展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加快推进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全省统一实时监控软件的安装运用,加强廉洁风险防控,全面提升医院管理和行风建设水平。一要加强财务管理。要坚持“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原则,医院一切财务收支必须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禁医院、部门、科室设立账外账和“小金库”。建立科学决策机制,实行重大经济事项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重大项目必须经集体讨论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实行分级负责,责任到人。要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在显著位置通过多种方式(如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公示栏、价目表等)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的价格。二要加强物资管理。加强药品、材料、设备等物资的管理,严格实行医院成本核算制度,堵塞漏洞,降低医疗服务成本和药品、材料消耗。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管理规定,严禁擅自网下采购。三要加强收费管理。严格执行住院患者费用一日清单制度,将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告知患者。患者出院时,提供详细的总费用清单。要接受患者价格咨询和费用查询,如实提供价格或费用信息,及时处理患者对违规收费的投诉。要完善医疗服务项目的病历记录和费用核查制度,定期对患者费用进行核查,病历没有记录的医疗服务项目不得收取费用。四要加强行风督查。充分运用卫生系统典型案例教育警示医务人员,自觉抵制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坚决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断增强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坚持合理检查、合理诊断、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进一步完善行业监管制度,严格医疗服务行为监督。加强医患沟通,充分尊重患者知情同意权和选择权,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处理化解矛盾和纠纷。

(六)开展创建活动,弘扬医院文化。通过一系列创建活动,使医院形成“优质、奉献、诚信、创新”的浓厚氛围。一要开展优质服务创建。具体为:加强窗口服务管理,创新窗口便民方式,配备相当工作力量,提高窗口工作效率,缩短患者等候时间。科室楼层合理分布,标识指示规范清晰、醒目易懂。内外环境整洁、舒适,服务诊区安全、温馨。服务态度良好,语言文明规范,不说服务忌语,坚决杜绝“生、冷、硬、顶、推”现象。落实“首诊负责制”和“首问负责制”。提供双休日办理出入院手续服务,新农合患者大病保险实行出院即报。二要开展平安医院创建。具体为:抓好医疗安全责任制、生产安全责任制、治安消防安全等责任制的落实,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强化治安防范工作,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大“人防、物防、技防”治安防范工作的力度,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措施,突出抓好门诊、财务、药品、剧毒品、仓库、微机、配电室等重点部门的管理。根据公安部门要求,安装电子监控系统。加强内部保卫工作,建立健全保卫组织,二级以上医院全部设立警务室,提高保卫人员素质,配齐器材和设备。积极配合公安部门综合治理医院周边环境,防止和及时处置“职业医闹”,确保医院正常工作环境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

五、实施步骤

(一)工作部署阶段(2015年12月)。

市卫生局制定下发方案,全面安排部署。各县区卫生局和市直各医疗单位根据市卫生局的安排,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特别是针对服务态度不好、服务质量不高、患者意见大等问题要制定具体奖惩措施,切实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12月—2015年10月)。

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制定实施细则,全面落实活动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县区卫生局和市直医院要及时将各医疗机构活动开展情况以工作信息形式报送市卫生局,每月至少报送一次。

(三)督导检查阶段(2015年11月)。

各县区卫生局对本辖区开展医疗服务质量大提升活动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确保医疗质量服务提升活动落到实处。市卫生局将组织力量,对全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质量大提升活动进行全面考核测评,同时纳入对县区和市直单位考核目标。

(四)总结交流阶段(2015年12月)。

各县区卫生局要采取各种形式组织召开经验交流会,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公布检查和评价结果,促进医院管理评价制度和医院管理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在此基础上,市卫生局将对全市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切实加强对医疗服务质量大提升活动的组织领导,各县区卫生局成立医疗服务质量大提升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辖区医疗服务质量大提升活动的指导、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各县区卫生局要按照市卫生局的统一部署,结合辖区实际情况,负责本辖区活动的具体实施,并定期向市卫生局书面报告活动进展情况。各医院要成立医疗服务质量大提升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负责本单位活动的具体实施。

(二)深化活动内容。各县区卫生局和市直医疗卫生单位要认真落实质量大提升活动方案,积极拓宽活动内容,丰富活动形式,创新活动举措,使服务质量大提升活动从阶段性逐步转入制度化、规范化的常态管理轨道。

(三)强化责任追究。探索建立加强医院监管、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避免或减少投诉上访和减少医疗纠纷发生的体制机制,落实跟踪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通过追究责任人、责任科室和相关领导的责任,促使医院服务态度明显改进,服务质量明显提高。

(四)树立行业典型。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注重树立和宣传行业先进典型事例,及时推广先进经验,在全社会大力宣传,弘扬医疗卫生行业职业精神,进一步提升全市卫生系统的良好形象。

2016医疗单位阳光用药工程实施方案
医院信息公开目录,向社会公开的信息 第六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十八大”精神,结合“创先争优”和“三好一满意”等活动载体,不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以病人为中心,逐步建立和完善更加公开透明的医疗服务用药管理体系。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切实加强医德医风教育,防范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树立医疗卫生系统良好形象,推动医疗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实施内容

(一)工作目标

建立和完善“阳光用药工程”各项管理制度,从制度上规范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行为,有效预防和遏制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增强医疗服务的透明度和服务效能,提高科学合理用药水平,提升医疗单位的诚信度和社会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

具体目标:

1.药品采购更加规范透明

进一步规范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严格执行省药品集中采购各项规定,严禁在中标目录以外采购药品,特殊用药按规定审批,严格执行药品集中采购销售价格。

2.临床用药实现“三知道”

让患者知道所用药品的相关知识和注意事项;让患者知道所用药品的准确价格;让患者知道合理用药的科学道理。

3.药品使用总量和结构合理

国家和省定的基本药物目录品种使用金额比例:人民医院配备品种数≥80%,中医院≥70%,人民医院、中医院使用金额比上年同期增加5%、第二、三、四、五、六、七人民医院≥50%、新建中心、分中心、分院100%使用基本药物。

药品收入占医疗收入比例≤50%。

抗菌药物占药品使用比例:二级医院≤25%、中心卫生院、新建中心、分中心、分院≤30%。

4.患者医药费用负担有效控制。

2016年全市医院实现均次门诊费用和均次住院费用零增长。

(二)工作任务

1.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强化“阳光用药”理念。

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是造成医患关系不和谐的重要因素,既损害群众利益,又损害卫生行业形象。实施“阳光用药工程”能对医疗机构非常态用药现象及时发现、提示、预警、纠错和规范,努力把不合理用药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这是群众的要求,也是树立卫生系统良好形象的需要。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认真制订活动计划,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阳光用药”理念,自觉将临床用药行为置于社会和公众的阳光监督之下,有效预防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提高药品科学合理使用效能。

2.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制度

通过省药械采购平台实施网上药品采购,采购品种必须从市卫生局确标目录中选择;各单位应制订出台《阳光采购药品确标实施方案》,严格按照要求开展药品确标工作,并将确标结果予以公开;规范备案采购,从严控制备案采购药品的品种和数量。如临床确需,要按照药品备案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严格审批,并将采购使用情况定期公布,接受监督;严格执行中标药品采购价格。

3.提供良好的临床用药服务

要做到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并主动向患者告知所用药品的作用、用法和注意事项;药师和药品调剂人员能提供良好的药事方面的相关服务;要利用电子显示屏、公示专栏等载体公示所有药品的价格信息,方便患者查询,要为门急诊和住院病人提供详细的药品等费用清单,及时解答患者对药品价格的疑虑问题。使用自费药品要及时告知患者并签字同意。

4.落实临床用药综合管理措施

要以强化临床用药管理为核心,制定一整套完善的制度,确立严格有效的执行手段,加强对临床药物尤其是抗菌药物使用的分类管理。二甲医院必须在HIS系统中设置临床合理用药的预警程序,做到有效预警、实时监管。建立处方点评制度,开展处方和医嘱点评工作。局对社区服务中心以上各类医院每年进行一次处方、医嘱集中点评,并根据管理需要随机抽查部分医院处方或病历,将点评结果及时反馈和通报。二级医院每1-3个月必须自行组织开展一次处方点评,对不合理处方、医嘱(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进行剖析,引导医务人员规范、合理用药。

5.建立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制度

每季、半年和一年汇总医疗服务和“阳光用药”相关信息,将通过卫生局门户网站、今日等媒介,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各单位须在每月初向局报告“阳光用药”相关信息。医院要进一步完善院务公开制度,每季、半年和一年汇总医疗服务和“阳光用药”相关信息,通过单位门户网站、报纸等媒介,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确定“阳光用药”必须向社会公示的信息至少有以下9项:医院药品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例、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使用金额比例、抗菌药物占药品使用比例、抗菌药物在门诊病房处方的比例及Ⅰ类切口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的比例、每门诊均次费用和药品费、每出院病人均次费用和药品费、门诊处方平均金额、不合格处方占全部处方比例、平均住院日。

6.建立大处方公示上报制度

要在每月7日(假期顺延)前完成医院内部上月度处方点评,将大处方在公示栏内公示(人民医院、中医院要利用信息化手段在内网进行公示),同时报送局监察室及医政科。要针对公示的大处方进行有效整改,对反复多次出现大处方的临床医师给予一定期限的暂停处方权处置,必要时报送局纪委进行相应处置。以下情形可以界定为大处方:①无适应症用药,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超说明书用药。②病情不需要时,超疗程、超剂量用药以及应医保患者要求随意开药,住院患者出院超量带药。③为同一患者同时使用两种以上药理作用相同的药品。④无指针使用抗菌药物,Ⅰ类切口手术病人超常使用抗菌药物。⑤无合理理由二级医院单张处方价格大于200元,其他医疗单位大于150元。⑥单日内重复处方。

7.重申药品用量前十名公示上报制度

要在每月7日(假期顺延)前完成医院内药品销售数量和销售金额的统计,对前十名的药品按数量及金额分别在公示栏进行公示,同时上报局监察室及医政科。每月针对前十名药品召开药事管理委员会会议,抽取病历进行综合点评,对明显存有商业因素的药品供应商进行谈话,对相关医务人员进行诫勉谈话,对涉及的药品进行限量供应甚至暂停供应。对三次以上药品销量前十名的药品由局纪委对药品供应商进行谈话,对医疗机构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必要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各医疗单位要针对临床用药情况进行处方及医嘱点评,优化医院内部药品配备结构,二级医院要进一步落实临床药师制度,促进临床合理用药。

8.健全多方参与的监管机制

局“阳光用药工程”领导小组对单位行使监督检查职能,并建立和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统一受理对医疗服务中乱收费、不合理用药和医生诱导患者到指定药店购买贵重或辅助药品的投诉举报,接受媒体、社会、患者对医疗服务“阳光用药”的监督,同时严肃查处药品采购和药品使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局领导小组为了便于对全过程监管,设为投诉受理电话,工作人员作好投诉记录,并及时送交有关部门处理。

三、工作安排

1.实施范围:全市医疗单位

2.实施时间:2016年3月全面启动,2016年4月强化推进;2016年为持续推进和巩固完善年,之后,在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将相关工作内容纳入常态管理。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实施“阳光用药工程”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落实医改重点任务的重要举措和有效载体,是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卫生局建立实施“阳光用药”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医疗单位实施阳光用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督查工作。

各单位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内部分工,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抓好各项工作内容和措施的落实,切实加强医院药品采购、使用等方面的管理,不断改进整体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改善群众看病就医感受。

(二)结合实际,突出重点。要按照“阳光用药工程”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以病人为中心,认真制定本单位的实施细则和具体措施,明确工作目标,突出工作重点,扎实贯彻落实。同时,要把该项工作与完善医院内部管理和建立医院用药监管长效机制紧密结合起来,使之相互配合、相互促进。

(三)加强督导,确保实效。市卫生局纪委将加强督导检查,实行阳光用药严格问责制,对工作措施不力的医疗单位,要严格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阳光用药”各工作小组将及时收集和分析反映医疗质量、医院效率和合理用药的数据信息,客观全面地评价医院工作。同时,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并促进医院的良性竞争。通过实施“阳光用药工程”,引导医院切实加强内涵建设,改进内部管理,提高运行效率,增强自我发展、持续发展的能力,有效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阳光用药工程”作为各单位年终考核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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