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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章规定,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

2016-07-11 15:40:34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党章规定,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共6篇)2015年党章知识测试及答案2015年党章知识测试及答案一、填空题1.党章共有十一章五十三条。2.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3.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4 科学发展观,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

2015年党章知识测试及答案
党章规定,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 第一篇

2015年党章知识测试及答案

一、填空题

1.党章共有十一章五十三条。

2.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

3.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

4. 科学发展观,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

5.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建设创新型国家,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7. 民族精神以爱国主义为核心,时代精神以改革创新为核心。

8. 党大力发展教育、科学、文化事业,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文化。

9. 党的思想路线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

10. 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

11. 党员要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12. 党员有权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13. 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

14. 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对同下级组织有关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在通常情况下,要征求下级组织的意见

15. 党的各级组织的报刊和其他宣传工具,必须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二、单项选择题

1. 中国共产党在领导社会主义事业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为中心,其他各项工作都服从和服务于这个中心。

A.国防建设

B. 经济建设

C.政治建设 2. 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 A 、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这四项基本原则,是我们的立国之本。

A.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B. 改革开放

C.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3.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我们的立国之本

,A.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B. 改革开放

C.科教兴国之路

4. 我们要从根本上改革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_C_体制。

A.计划经济

B.商品经济

C.市场经济 5.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_A_、人民当家

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A.党的领导

B.物质生产

C.精神文明建设

6. 中国共产党坚持实行 A 和不断完善制度,积极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经济、文化,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和全面进步。

A.民族区域自治

B.人民代表大会

C.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

7.现阶段我们党的统一战线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由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_A_、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组成的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A.建设者

B.经营者

C.领导者

8. 中国共产党主张按照_C_的方针,完成祖国统一的大业。

A.和平谈判

B.两岸三通

C.“一个国家、两种制度”

9. 中国共产党要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必须紧密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_C_建设。

A.先进性

B.纯洁性【党章规定,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

C.先进性和纯洁性

10. 党章总纲强调,要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整体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 B 、制度建设。

A.先进性建设

【党章规定,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

B.反腐倡廉建设

C.纯洁性建设

11.党章总纲强调,要全面提高党的建设_B_水平。

A.规范化

B.科学化

C.制度化

12.党章总纲强调,要不断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建设学习型、_C_、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使我们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成为领导全国人民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前进的坚强核心。

A.科学型

B.制度型

C.服务型

1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_A_。党的思想路线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

A.求真务实

B.艰苦奋斗

C.执政为民

14.“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这是党章对_C_的表述。

A.党的思想路线

B.党的政治路线

C.党的群众路线

15.中国共产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_A_。

A.密切联系群众

B.理论联系实际

C.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多项选择题

1. 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之一是“四个服从”,即党员_A_,_B_,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A. 个人服从党的组织

B.少数服从多数【党章规定,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

C.普通党员服从党组织书记

2. 几属重大问题,党的各级委员会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_A_、_C_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A. 个别酝酿

B.书记个人决定【党章规定,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

C.会议决定

3.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三)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

A. 修改党的章程

B.选举中央委员会

C.选举中央政治局

4. 党选拔干部努力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_A_、_B_、专业化。 A. 年轻化

B.知识化 C.科学化 5. 党章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_B_,_C_,清正廉洁。

A. 追求卓越

如何理解党章上规定的民主集中制
党章规定,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 第二篇

如何理解党章上规定的民主集中制

作者:张慕良 来源:学习时报 字数:3135

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共产党的一项根本制度。1927年6月1日,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决案》第十二条规定:“党部的指导原则为民主集中制。”这是民主集中制第一次载入党的章程,并一直保留下来。

在我们党的历史上,对民主集中制第一次作出比较充分的规定的,是八大制定的党章。八大党章这样规定:

“第十九条 党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

【党章规定,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

民主集中制,就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它的基本条件如下:

(一)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都由选举产生。

(二)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全国代表大会,在地方范围内是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选举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这些委员会向代表大会负责并且报告工作。

(三)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必须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研究他们的经验,及时地解决他们的问题。

(四)党的下级组织必须定期向上级组织报告工作。下级组织的工作中应当由上级组织决定的问题,必须及时向上级请求指示。

(五)党的各级组织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原则,任何重大问题都由集体决定,同时使个人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

(六)党的决议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党员个人必须服从党的组织,少数必须服从多数,下级组织必须服从

上级组织,全国的各个组织必须统一服从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上述规定的第一句是民主集中制的属性。七大党章原来的提法是:“党的组织机构,是按照民主的集中制建设起来的。”八大党章改变了提法,把“党的组织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改成了“党实行民主集中制”。

关于党实行的民主集中制,邓小平在八大《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中作了明确说明:“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列宁主义的组织原则,是党的根本的组织原则,也是党的工作中的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应用。”邓小平在这里说,党章上规定的民主集中制有两种,一种是党的根本的组织原则,它源自列宁,另一种是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

邓小平说的第二种民主集中制,指的是六项基本条件中的第三项。他说的第一种民主集中制包括两部分条款,一部分条款就是六项基本条件中的其余五项,另一部分条款就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这一表述。在前一部分条款中,第二项基本条件是党在通过自己的根本大法向世界宣告,它实行的政治

制度是民主制,是间接民主制,代表式民主制。其余四项基本条件中,有两项是民主制原则,还有两项是集中制原则。既然民主集中制由两种原则组成,各级机关如何把它们结合起来实行?第二部分条款回答说:上级机关结合的办法是,实行集中制原则要以实行民主制原则为前提,集中是在民主基础上集中;下级机关结合的办法相反,实行民主制原则要以实行集中制原则为前提,民主是在集中指导下民主。

八大党章关于民主集中制的规定,后来发生了两种变动。

第一种变动:为了强调集中,九大、十大党章对原有规定作了删减。十一大党章进一步删减后,只留下了四条集中制纪律,但恢复了对民主集中制运行机制的表述,并把它从“党的组织制度”那一章移到了“总纲”。十二大党章恢复了所有被删部分并一直保留下来,但对民主集中制运行机制的表述做了改动,删除了“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这一表述,保留了“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这一表述。十四大党章恢复了十二大党章的上述删除,并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这

一表述之后加上了“相结合”的字样。除内容上的变动外,在六项基本原则(从十二大开始,“基本条件”改为“基本原则”)的排序上也有变动。八大党章把四条集中制纪律排在末位,强调民主是第一位的,八大以后的党章把四条集中制纪律排在首位,强调集中是第一位的。 第二种变动:八大以后的党章先后增加了由党的三代领导人提出或表述的民主集中制。

1.增加了毛泽东提出的民主集中制,即“人民内部实行的民主集中制”。它是九大党章作出的规定。九大党章在“第五条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中谈到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内容时,增加了一段毛泽东对民主集中制的如下表述:“要造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十大党章对此未作任何变动。在十一大党章中,这项规定不再作为党章条文而被移到了党章总纲。十二大党章删除了这项规定,十三大对十二大党章作了一些局部性的修改,但对此表示了认可。十四大党章在突出邓小平理论、把邓小平关于民主集中制的表述写进党章的同时,把毛泽东表述的民主集中制重新写进党章

2015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党章规定,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 第三篇

我们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党章规定,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第一,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第二,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第三,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第五,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六,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个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2015民主集中制的四大关系
党章规定,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 第四篇

党内的组织关系主要是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目的是在党的各级组织政治生活中,把最大限度地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同保持党的高度集中统一结合起来,使每一个党组织成为一个既有战斗力又有活力的统一整体。对于我们山西来说,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既是各级党组织处理党内关系的有力武器,也是实现弊革风清,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有力武器。

正确处理党员个人与组织的关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党员个人与党组织的正确关系是,个人服从组织,党组织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挥党员个人的作用。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的关系,一方面要尊重并落实党员的主体地位,健全党员民主权利保障制度,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营造党内民主平等的同志关系、民主讨论的政治氛围、民主监督的制度环境,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另一方面,要坚持党委集体领导的原则,反对“一 言堂”,凡属重大问题的决定,都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交党委进行集体讨论,并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明确的决定;书记当好“班长”,是要求书记要善于集中集体的智慧,使一班人做到思想一致、行动一致。

正确处理少数和多数的关系。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必须体现大多数人的意志。但是,在要求少数服从多数时,应注意保障少数人坚持自己观点的权利。《中国共产党党章》指出:“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这是党章对党的组织制度做出的组织规矩。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这个法制体系包括:一要形成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二要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将党内法规体系纳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范畴就显得尤其引人注目。要加强这一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在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下,注重保护少数人意见,对提高这一党内法规的执行力,也显得十分重要。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要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施政行为公开制度,保证领导干部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可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既是束缚,又是保护。“关”不是要让权力沉睡于笼子,而是要让权力发挥应有的作用。

正确处理下级组织同上级组织的关系。民主集中制是专门管理党的上级组织和下级组织的根本制度。民主集中制根据上下级地位的不同,对如何把民主制和集中制结合起来实行,分别规定了不同要求。对上级组织要求,实行集中制要以实行民主制为前提,集中是在民主基础上集中;对下级组织要求,实行民主制要以实行集中制为前提,民主是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在民主基础上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民主”,这就是民主集中制的权力运行机制,全体党员授予的权力就是按照这一机制运行的,一旦这一机制遭到破坏,民主就会异化变质。民主集中制执行的好不好,对上级就是看它是否做到了在民主基础上集中,要求下级服从上级,就是要看上级是否首先实行了民主制,是否实行了民主制的制约性要求。而对下级就是看它是否做到了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在它按照民主制的制约性要求进行决策的时候,是否做到了以上级的决定为指导,在行动上同上级保持一致。可见,执行好这一根本管理制度,是使党的权力能够规范运行的根本保证。

正确处理党的各个组织、全体党员和党中央的关系。党章规定的“四个服从”,是对党内生活秩序的总概括,是正确处理党内关系的基本准则。在这“四个服从”中,最重要的应该是全党服从中央,这是维护党的领导权威的集中体现。民主集中制的“集中”,最高最根本的表现就在这里。如果没有中央权威,全党就不会有统一意志和统一行动。只有把无产阶级的先进分子组织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才能保证党对党员实行监督和领导。把无产阶级的先进分子组织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必须要有铁的纪律,这主要是指组织纪律。严明的组织纪律是我们治党管党的重要法宝。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根本的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也是根本的组织纪律。所有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都必须自觉遵守党的组织原则,绝不允许把自己管理的地方、部门搞成不听党的统一指挥、不受党组织约束和党员监督的“领地”,绝不允许把自己凌驾于组织之上。

省委书记王儒林在省委召开的党建工作会议上强调,全省上下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贯彻落实中央对山西工作的指示要求,把精神提起来、作风正起来、干劲鼓起来,把“先走一步”贯彻落实到全省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中。在这次会议上,王儒林书记提出了“九项”要求。全省各级党委和党组织要把这“九项”要求统一到中央对山西的政治判断上来,深刻领会中央对山西的指示精神,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和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让党中央放心。(彭肃轶)

2015盘点历次党代会党章的重大修改
党章规定,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 第五篇

中国共产党自1921年诞生至党的十七大先后制定、修正过十七次党章 。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时期制定过七部党章。其中一大到六大制定的六部党章,都是在共产国际直接指导帮助下制定的,反映出中国共产党幼年时期党的建设的一些特点。1945年七大制定的党章,则是在1943年共产国际解散后由中国共产党独立自主制订的,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在政治上和党的建设上的完全成熟。

一大: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个纲领》起到了党章的作用

1921年7月在上海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讨论并通过《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个纲领》,这份15条约700字的简短纲领,确定了党的名称、奋斗目标、基本政策、提出了发展党员、建立地方和中央机构等组织制度,兼有党纲和党章的内容,是党的第一个正式文献。同时,讨论并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个决议》,对今后党的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二大:讨论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 是我党历史上第一个党章

1922年7月在上海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讨论和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 。这部章程是中国共产党第一部比较完整的章程,共六章,二十九条。章程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彻底地反对帝国主义和反对封建主义的民主革命纲领,即党的最低纲领;第一次详尽地规定了党员条件和入党手续,对党的组织原则、组织机构、党的纪律和制度,也都作了具体的规定。

三大: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

1923年6月在广州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 》。章程共六章,三十条。它和二大通过的党章相比较,基本是二大党章原来的结构的内容,只是个别条文的改动。如在关于党员入党手续方面,第一次规定了新党员候补期(劳动者三个月,非劳动者六个月)。党章还分别规定了候补党员和正式党员的权利和义务

四大:规定党员三人以上可成立支部 第一次将党支部规定为党的基层单位

1925年1月在上海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 》。章程规定,“凡有党员三人以上均得成立一支部”,在党的历史上第一次将党的支部规定为党的基层单位。并规定从四大开始对中央委员会委员长的职务,改称为“总书记”;地方各级党的执行委员会的委员长职务,改称为“书记”。

五大:没有专门讨论修改党章的问题 闭幕后通过《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议决案 》

1927年4月至5月中共在武汉召开的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没有专门讨论修改党章的问题,在五大通过的《组织问题决议案 》中,“认定必须改正并补充旧时的党章”。五大闭幕后不久,中共中央政治局于1927年6月1日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议决案 》。第一次明确规定“党部的指导原则为民主集中制”。这是在我们党的根本法规上,第一次出现民主集中制的提法。同时,第一次规定入党者的年龄必须在18岁以上。第一次把党与青年团的关系列入党章,并规定“青年团中央,应派代表出席党的中央政治局会议,各级团部亦应派代表参加各级党部机关之常务委员会议,此等团部之出席代表应有表决权。”

六大:突出强调了共产国际的领导

1928年6月至7月在苏联莫斯科举行的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章 》。党章共十五章,五十三条。六大党章基本保持了五大党章的基本内容,在结构上作了一些调整。六大党章较以前几部党章,更加突出地强调了共产国际的领导。在第一章规定“中国共产党为共产国际之一部分,命名为‘中国共产党’,为共产国际支部”;在第二章规定“凡承认共产国际和本党党纲及党章,加入党的组织之一,在其中积极工作,服从共产国际和本党一切决议案且经常缴纳党费者,均得为本党党员”,这是按照列宁建党思想对党员资格作了更为完整的表述。在关于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方面,规定党员及地方组织要无条件地执行“共产国际代表大会或本党代表大会,或党内指导机关所提出的某种决议”,并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要“得共产国际同意后召集之”。

七大:共产国际解散后我党独立自主制订党章 标志着党在政治的成熟

1945年4月至6月在延安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章 》,是我党独立自主制定的第一部党章。七大党章共有十一章七十条。它的主要特点是:第一,在党章发展史上第一次增加了党章的总纲部分。总纲是党的最基本的政治纲领和组织纲领,是党章的前提和总则,是每一个党员“一切活动的准则”。总纲总结了党成立二十四年来的斗争经验,以简洁的文字阐明了党的性质与理论,中国革命的性质、动力、任务和特点,党领导中国革命的基本方针和必须具备的条件。第二,确定了毛泽东思想为全党的指导思想。第三,特别强调了党的群众路线。第四,更加完善了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扩大党内民主和实行集中统一领导作了详细的规定。

八大:党执政以后制定的第一部党章 提出全面开展社会主义建设的任务

1956年9月26日中共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 》,是中国共产党执政以后制定的第一部党章。提出了全面开展社会主义建设的任务。总纲规定:“中国共产党的任务,就是有计划地发展国民经济,尽可能迅速地实现国家工业化,有系统、有步骤地进行国民经济的技术改造,使中国具有强大的现代化的工业、现代化的农业、现代化的交通运输业和现代化的国防。”党章对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的根本原则作出了许多新规定。针对党处于执政党地位的情况,强调“必须不断地发扬党的工作中的群众路线的传统”。此外,八大党章对党的组织机构也作了一些新的规定。如中央委员会除选举中央政治局以外,还选举中央政治局的常务委员会;党的监察委员会增加了要积极检查党员遵守党的章程、党的纪律、共产主义道德和国家法规、法令的状况;明确共产主义青年团是党的助手,在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等。首次把“各尽所能,按劳取酬”的分配原则写进党章。

2015党员管理制度
党章规定,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 第六篇

第1篇: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1、坚持党支部学习制度,每月集中学习一次,重点学习中特理论、党章、党的基本知识,党在农村现行政策法规及科技知识。

2、坚持开展党员争先创优、“双学”和“三比三争”活动,牢固树立改革开放的发展观、求真务实的人生观,乐于奉献的价值观,维护大局的世界观。

3、坚持从严治党方针,严格按党章和党的规定办事,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和民主监督,党员必须严格履行党员权利和义务。

4、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支部组织生活每季度召开一次,必须重实效,党员半年以上不过组织生活或不缴党费视为自行脱党,党的组织生活必须讲政治、讲党性讲原则。

5、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必须注重以下五个步骤:(1)学习教育;(2)自我总结:(3)民主评议:(4)组织处理;(5)健全制度。

6、坚持流动党员管理,党员六个月以内外出参加学习、借调、停薪留职、务工等必须按时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一年以内除上述以外,由单位出据鉴定书,一年以上接转组织关系。

第2篇:西街社区党员管理制度

党员管理工作是加强党的组织建设的重要环节。为加强党员管理,使党员能及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体现党员先进性,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党籍关系

1、党员因调动工作、学习以及其他原因等,需从本村转到外单位,党支部和党员应及时严格按照党章规定及时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手续。

2、党员一般应参加所在支部党的组织活动;外出学习或工作的,参加居住地党组织的组织生活。

3、党员外出前必须向党支部报告,说明外出的理由、时间、地点等,党支部对外出党员过组织生活、缴纳党费等情况,要详细记载。临时性、间断性外出,离家较近的党员,应参加所在支部的各项活动;外出时间长、地点不固定的党员,由支委分工负责,定期通信联系。

4、对外出地点比较固定,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党员,一般应转出正式组织关系;外出时间在2—6个月之间的党员,则出具党员证明信,或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党员应主动定期向支部汇报思想、工作情况,按时缴纳党费,在返回期间,支部要对他们进行补课,单独组织他们学习外出期间的党内相关文件,并进行教育。

二、自身建设

【党章规定,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

1、定期汇报。党员每个月至少要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所在支部或党小组汇报一次思想、工作情况,以便党组织对其进行考察和监督。

2、定期谈话。党支部班子成员要按分工(),每个季度至少同党员谈一次话。通过谈话了解党员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了解他们本人或通过他们了解党内外群众对党组织和其他党员的意见、要求,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组织生活

1、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及上好党课。

2、每个党员应主动参加组织生活,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过好双重组织生活。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时,事前必须向党支部请假。

3、党员必须认真执行党的决议,积极参加党的组织活动,坚持定期过组织生活,努力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4、党员参加所在支部党的组织活动,外出学习、工作,参加居住地党组织的组织生活,积极发言,做好笔记。

5、长期患病卧床不起或长期休养的党员,如参加组织生活困难,由支部派人向其传达党的重要文件和党内重要活动,从政治上、生活上关心他们。

6、加强对预备党员的管理,由入党介绍人定期写考察记实(填写培养跟踪表),并为他们提供锻炼的机会,预备期满,及时讨论转正问题,并按程序上报审批。

四、民主评议

1、党支部每年一次对党员在思想、工作、学习、组织观念、党纪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和考核。

2、严格依照新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结合党员本人的工作总结和检查目标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3、通过学习、教育、自评、互评、群众评、组织评等几个阶段,对党员作出客观公正的评议。

4、根据评议结果,采取适当方式表彰优秀党员,妥善处理不合格党员,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五、党费收缴

1、党员交纳党费要自觉、按时、足额。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按月交纳时,经党支部同意,可以委托他人代为交纳或补交,但补交时间原则上不能超过3个月。

2、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的党费收缴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不同阶段工资变动情况随时按标准进行调整。

4、支部党费的收缴,由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每半年向上级党组织上缴一次。要严格党费收缴手续,便于监督、检查和公布。

5、党支部对不能按时和不足额交纳党费的党员必须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增强党员自觉履行义务的意识。

六、违规责任

1、对违纪党员,应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根据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直至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2、党员如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党支部可召开支部大会决定

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3、对没有正当理由,6个月以内不转移组织关系,不按指定单位去报到的党员,要给予严肃批评教育,并限期报到。经批评教育仍继续把组织关系介绍信留在自己手中、不交给转往单位的党组织、不参加党组织生活的党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或根据党章规定,按自行脱党处理。

4、党员擅自离职,党组织应给予批评教育;本人坚持不改的,可区别不同情况作必要的处理。

第3篇:社区党员管理制度

1、社区党员应当接受社区党组织的领导和管理,按照社区党组织的部署要求,积极认真地做好社区的各项工作。

2、党员应该参加支部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按时参加“三会一课”,过好组织生活,因事不能参加的党员,事先必须请假。党员必须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在各项工作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3、社区党组织要有计划地组织党员参加学习培训,主要开展党的基本知识、政治理论、政策法律、科技文化和业务技能学习。做到内容丰富、形式灵活、效果明显。

4、社区对党员实行登记建卡管理,党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流动时,必须及时按规定做好组织关系接转。

5、党员必须按中组部文件规定自觉按月足额缴纳党费,特殊情况时不能超过3个月。

6、社区内单位在职党员要积极参与社区建设,社区党组织要定期把在职党员在居住社区的表现情况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反馈。

7、社区党员必须按照规定参加支部民主生活会和民主评议活动,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8、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党费或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进行组织处理。

第4篇:党员管理的主要制度

党员管理的成功实践大多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在新形势下不断坚持和完善这些制度,即构成了新时期党员管理的主要内容。

(1)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的制度。党章第八条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着直接联系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团结群众,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基层的重要责任。只有把党员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并在其中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才能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才能保证基层党组织有坚强的战斗力。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既是党员享有的基本权利,也是党组织的重要职责。

(2)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员必须在党的一个组织中过组织生活,通常是指党员参加所在支部的党员大会或党小组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单独召开的党内民主生活会。党员在组织生活会上,应认真负责地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这项制度是加强党员管理,对党员进行批评监督,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党的战斗力的一项组织保证。

(3)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制度。党员定期参加组织生活会,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求得党组织和同志们的帮助。此外,其他同志在思想和工作上有什么问题,出现什么情况,也应当随时向党组织汇报和反映。这项制度是党员接受党组织教育和监督的一种方式,是党组织了解掌握党员思想和工作情况的一种途径,是我们党内生活的优良传统之一。

(4)党日制度。是指党的组织和党员进行党的活动的专门时间的规定。通常每隔一定时间安排一次,用以召开党的会议,研究党的工作,进行党的教育,过组织生活,接收新党员入党,以及向群众进行党的宣传工作等。坚持这一制度,对于活跃党内民主生活,增强党员党的观念,增进党的团结,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5)党员交纳党费制度。是指党员按照有关规定,向党组织交纳用于开展党的活动的经费。按期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一个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表现。党员交纳党费,不仅仅是在经济上资助党,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按照中央组织部有关规定执行。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要建立健全党费收缴、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按照党章规定,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者,应当按自行脱党处理。

(6)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根据从严治党的方针,把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融为一体,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基本制度。中共中央于1988年12月批转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后,这项制度在全国城乡基层党组织中逐步建立起来。每年进行一次的民主评议党员,是通过对全体党员进行做新时期合格共产党员的教育,通过民主评议和组织考察,检查和评价每个党员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的实践中,在改革开放和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表彰优秀党员,清除腐败分子和处置不合格党员,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7)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制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党组织在党员变更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点时,按照有关规定将其党员组织关系由一个单位或地区转移到另一个单位或地区。有关党组织只有在接到其组织关系介绍信后,才能承认其党员身份,并将其编入一个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员临时外出,时间在六个月以内的,可开具党员证明信或《流动党员活动证》,证明其党员身份,在所去单位党组织过组织生活,但在这个党组织中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8)党籍管理制度。党籍指的是党员资格。党籍管理是党员管理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申请人党的人被党组织批准后,就算取得了党籍。预备党员也有党籍。凡是党员自动退党、被劝退出党、自行脱党、党员重新登记时未予登记、受到开除党籍的纪律处分以及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就都失去了党籍。党组织应按党章及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应手续。党组织对党员党籍的处理必须采取十分严肃和慎重的态度。

(9)流动党员管理制度。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劳动力在产业间转移和地区间流动日趋广泛,外出务工经商和人才流动中的党员越来越多,流动的范围越来越广。加强和改进对流动党员的管理,使他们在流动中能够及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是党员管理的一个新课题,也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中央组织部在1994年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党员流动中组织关系管理的暂行规定》和《关于试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的通知》,明确提出了流动党员管理的基本规范。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并在实践中积极探索新的方式方法。

第5篇:党员管理制度

一、组织生活会制度

组织生活会是党支部或党小组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活动制度。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一般半年召开一次。

组织生活会的主要内容是:检查支部党员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坚持党性原则,密切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以及上一次组织生活会所制定的改进意见的落实情况。

通过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交换意见,沟通思想,互相帮助,达到纠正缺点、错误,消除分歧,增进团结,加强自身建设,增强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的目的。

党支部或党小组召开组织生活会,可以吸收部分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代表列席。

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是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领导班子召开的,以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党内政治生活会议。民主生活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和任务是:结合思想、作风、工作、学习等方面的实际,认真对照检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履行工作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密切联系群众、求真务实、真抓实干、遵纪守法、艰苦奋斗、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分析根源,研究制定整改措施。

民主生活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增强原则性和思想性。领导班子成员要围绕主题,敞开思想,畅所欲言,开展同志式的批评。通过民主生活会,统一思想,改进作风,加强监督,增进团结,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一般应吸收同级行政负责人参加,也可邀请部分党员、群众代表列席。

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既要参加所在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也要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

三、“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一般情况下,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上一次党课,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和党小组会。要做好会议记录,并且要注意不断改进内容和形式,注重质量,避免流于形式。

1、支部党员大会

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会议由支部委员会召集,党支部书记主持。会议议题由支部委员会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工作需要确定,会议内容由支部委员会在会前通知党员。

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任务是:讨论、决定本支部的重大问题,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选举新的支部委员会,增补和撤销支部委员;接收新党员;提出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意见等。

召开支部大会一般要有本支部半数以上的党员参加方为有效,大会决议必须经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有效。特别是讨论发展新党员和决定给予违纪党员纪律处分等重大问题,全体党员都应参加,因故不能参加的应事先请假,支部委员会可就所要讨论决定的问题,个别听取,这些同志的意见,并把他们的意见转达给党员大会,会后应向他们传达会议的决议。

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支部党员大会可吸收非党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参加。

2、党支部委员会

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必要时也可召开支委会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干部参加。

会议的议题一般包括: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和指示,讨论制定完成工作任务的方针办法,研究党的建设和党员管理教育方面的问题,研究有关干部选拔、调整方面的问题,研究培养、发展新党员方面的问题,讨论研究协调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工作方面的问题。

支部委员会议事要注意遵守规定的程序,会议的议题应事先通知支部委员,做好准备,对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要注意检查督促。

3、党小组会

党小组会是党小组活动的主要形式之一,也是党员组织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党小组会的内容一般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党支部的近期工作,结合本小组的实际情况确定。通常有以下内容:组织党员学习;研究如何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各项任务;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研究选举和发展党员工作;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党员的处分等党务工作。

开好党小组会要注意抓好四个环节:一是会前与党支部沟通,确定会议内容、方法,通知党员做好准备;二是抓住中心内容讨论,力求统一思想;三是明确责任,及时督促检查议定内容;四是做好记录,向支部汇报。

4、党课

党课是党组织以授课形式定期对党员进行教育的一种方法。党课应当根据不同时期的形势和中心任务,紧密联系本单位实际和党员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内容一般包括: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国际国内形势和科技文化知识等。

授课人可由本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承担,也可请上级党组织负责人或有关专家、学者授课。课后注意收集党员的反映和要求不断改进和提高党课质量。每个党员都应当自觉地接受党课教育,不断增强党性修养和锻炼。

四、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党的基层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党员开展民主评议的一项活动,是根据从严治党的方针,把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融为一体,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基本制度,是新时期从严治党,纯洁组织,提高党员政治素质,保持党的先进性的重要措施。民主评议党员活动一般每年进行一次。

民主评议党员应坚持实事求是,坚持民主公开,坚持平等的原则,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让广大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并认真听取党内外群众的评议意见。民主评议党员原则上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主持并动员,全体党员参加。

五、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是关于党费的交纳办法、使用原则、审批、检查、报告等各项管理活动的有关规定。收缴党费包括党员个人向党组织交纳党费和下级组织向上级组织交纳所收的党费两个方面。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每位党员应尽的义务,党员要自觉、按时、足额向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交纳党费。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按照中央组织部的有关规定执行,生活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正常情况下,党费必须由本人交给党支部或党小组,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其他党员代为交纳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各党总支(支部门)要有专人负责定期收缴党费,认真登记造册,每季度末15日前上交组织部。

组织部代党委统一管理党费,由组织科专人负责;建立会计专帐,单独立户存放;按照党费管理的原则和要求,严格党费使用范围、严格党费使用审批制度和党费检查报告制度;组织部每年一次向市委组织部和党委书面报告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并向学院全体党员通报。党支部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六、党员教育制度

党员教育制度是关于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和形式等方面的规定。

党员教育的内容主要是: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科学文化和技术业务教育等。

充分利用党校阵地,紧密结合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通过举办党员轮训班,采取集中辅导、分组讨论、个人自学、外出考察等灵活多样的方法,切实加强党员教育,不断提高教育效果。

七、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制度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党员由于工作调动、离退休、外出学习培训、毕业(结业)等原因,使工作或学习单位发生变化时,均应按有关规定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并妥善保管携带自己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在有效期内及时办理接转手续。

1、党员组织关系的接收

来我院工作、学习的党员,时间在六个月及六个月以内的,应持原单位党组织开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临时组织关系介绍信);时间在六个月以上的,持原单位党组织开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及时到组织部办理转入我院手续。

2、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

调离的党员,在办理离开手续的同时,由党员本人持有关证明材料到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外出工作、学习三个月以上的党员,持所在党组织证明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工作、学习结束后到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

党员离退休后,应及时将组织关系转移至离退休人员党总支。对异地安置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安置地党组织;对异地居住或受聘到新单位工作的,应根据具体情况转移正式组织关系或临时组织关系;纳入社区管理的,应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社区所在的街道党组织。

3、校内组织关系的接转

党员因工作、学习需要,在校内各单位调动时,原工作、学习单位党组织出具证明,党员本人到党委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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