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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中小学什么时候放假

2016-07-14 10:02:20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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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中小学什么时候放假(一)
2016甘肃省公务员面试热点:周末休假2.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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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甘肃省公务员面试热点:周末休假2.5天

【热点背景】

清明小长假结束了,但人们关于假期的讨论远没有结束。去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中首次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依法优化夏季作息安排,为职工周五下午与周末结合外出休闲度假创造有利条件”。从那以后,周末

2.5天休假模式持续引发公众热议,不少人都误认为这个模式是休假的“尚方宝剑”。

截至目前,全国已有至少8个省份出台相关指导意见,包括广州在内的许多地市也已出台实施细则,明确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实行错峰休假和弹性作息。这些落地意见和实施细则与国家精神一脉相承,再次说明周末2.5天休假并不是“一刀切”式普惠制度。

【中公热点解读】

正确认识这一休假模式,需要把握好三个关键词:鼓励、夏季、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也就是说,这不是一项强制性政策,而且规定时间段只有夏季,针对的是有条件的,而不是全部地方和单位。这应该是周末2.5天休假与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带薪休假的最大不同。这项鼓励性政策惠及的群体和人数,注定是在一定范围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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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周末2.5天休假,地方和单位有比较大的自由裁量权,特别是在评价是否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上。在实行过程中,要防止出现两类现象:一是本来不会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却以“影响”为名拒绝职工正当休假;二是肯定会影响到,却以“没影响”为由给职工全员放假。前者多出现在一些低端中小企业,它们高度看重经营利润,常常追求职工最大价值化,这类企业的职工有的甚至连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带薪休假的权利都得不到保证,遑论鼓励性的周末2.5天休假。后者多出现在一些窗口服务行业,它们主要是一些服务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往往能在最大程度上保证职工利益,而职工休假对单位自身运行也影响不大,但可能对其服务对象造成直接影响。这是两类对比鲜明的极端现象,尽管都是少数,却明显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而且无形中会放大公众的休假权利鸿沟,因此需要警惕。

中国旅游休闲消费正迎来黄金发展期,但旅游供需上的时空错配问题却愈发突出,现有“一刀切”式的假期安排也有其不尽合理之处。从这个意义上说,鼓励周末2.5天休假,堪称一项创新性假期设计,既符合旅游业发展需求,也符合人们对更多假期的期待。同时,我们也要正确认识、理性看待这一假期安排。短期来看,不是每个地区、每个单位、每个人都能享受周末2.5天休假,尤其是那些带薪休假都不能保证的企业和单位,即便有指导意见护航,许多人恐怕依然会面对“有假难休”的无奈。长期来看,随着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整体提升,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的健全、单位和企业文化的成熟,相信更多的地区、更多的单位、更多的人可以更加灵活从容地安排假期。这需要一个鼓励、引导、完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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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中小学什么时候放假(二)
甘肃省校历安排

甘肃省中小学放寒暑假时间通知

甘肃省中小学放寒暑假将分为寒区和普通区两种时间。甘南、临夏等寒区的学校比其他普通区的学校放寒假时间提前,放暑假时间推后。省教育厅表示,适当调整甘肃寒区中小学寒暑假时间,主要是考虑到甘南和临夏两地冬季长、夏季短的特殊气候原因。

(一)普通地区: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寒假(1月12日~2月24日);暑假(7月15日~8月24日)。

2.普通高中:

寒假(1月15日~2月24日);暑假(7月19日~8月24日)。

(二)寒区: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寒假(1月1日~2月28(29)日);暑假(7月22日~8月15日)。

2.普通高中:

寒假(1月15日~2月24日);暑假(7月19日~8月24日)。 调整后的中小学校放寒暑假时间按以上时间执行,今后每年不再变动。开学日期如遇星期六、星期日,则自动延迟到星期一开学。省教育厅要求,时间调整后,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确保每学年学生在校时间不减少。一个县区内中小学放假时间必须要统一。学校要严格执行作息时间规定,原则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早晨到校时间不得早于7:50,高中学生不得早于7:30。

甘肃中小学什么时候放假(三)
甘肃省调整中小学寒暑假期时间 秋季开学执行

甘肃省调整中小学寒暑假期时间 秋季开学执行

2008年07月03日14:31

7月2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在保证中小学教学时间不减少的前提下,甘肃省将适当调整中小学寒暑假时间,以便使甘南、临夏部分中小学冬季取暖问题能够得到较好解决。调整后的校历分为普通地区和寒区,甘南和临夏暂定为寒区。

新中小学校校历将从2008年秋季开学起执行,今后每年不再变动。开学日期如遇星期六、星期日,则自动延迟到星期一开学。

调整后分普通地区和寒区

据了解,多年来甘肃省中小学校执行统一校历,统一开学、放假时间,对中小学教学计划和教学任务的按时完成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我省地处黄土高原、青藏高原、内蒙古高原交汇处,东西狭长,省内各地气候差异较大。甘南、临夏部分民族地区采暖期长,公用经费不足,中小学冬季取暖存在一定困难。

为此,在保证中小学教学时间不减少的前提下,省教育厅将适当调整甘肃省寒区中小学寒暑假时间。此次调整将遵循保证教学时间,注重实效等原则,针对省内各地气候和自然条件不同情况,确定寒暑假时间。

调整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学年按40周安排,寒暑假共12周。全年上课时间35周,学校机动时间2周,复习考试时间2周,国家法定节假日1周。

普通高中:全学年按41周安排,寒暑假共11周。全年上课时间35周,学校机动时间2周,复习考试3周,国家法定节假日1周。

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保育院)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时安排。

调整后的甘肃省中小学校校历分普通地区和寒区两部分。各中小学校校历从2008年秋季开学起执行,今后每年不再变动,要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确保每学年学生在校时间不减少。寒区中小学校寒暑假放假时间,必须由县区教育局提出意见,经市州教育局审核,报省教育厅备案后,经当地政府批准后执行。各校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 省教育厅要求,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组织教学活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学任务,不得随意改变教学计划、增减课程和课时,不得自行停课,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停课或调整上课时间,须经当地人民政府(县级以上)批准。合理安排学校作息时间和节假日活动,学校作息时间原则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早晨到校时间不得早于7:50分,高中学生不得早于7:30分。

学校不得利用休息时间、节假日组织小学生和中学非毕业年级学生集体补课。不得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各种商业性庆典、演出活动及其他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社会活动。

调整后的校历

普通地区: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第一学期:8月25日—次年1月11日;寒假:1月12日——2月24日

【甘肃中小学什么时候放假】

第二学期:2月25日——7月14日;暑假: 7月15日——8月24日

2.普通高中

第一学期:8月25日—次年1月14日;寒假:1月15日——2月24日

第二学期:2月25日——7月18日;暑假: 7月19日——8月24日

寒区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第一学期:8月15日—12月31日;寒假:1月1日——2月28(29)日

第二学期:3月1日——7月21日;暑假: 7月22日——8月15日

2.普通高中

第一学期:8月25日—次年1月14日;寒假:1月15日——2月24日

第二学期:2月25日——7月18日;暑假: 7月19日——8月24日

甘肃中小学什么时候放假(四)
甘肃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附件2:

甘肃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和发挥中小学教师为教育事业服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教师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文化业务水平和履行职责的能力,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符合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评价机制,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8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少年宫(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等校外教育机构。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民办学校)可参照本评审条件组织参加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

第三条 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是根据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职称(职务)设: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分别对应正高、副高、中级、助理级、员级。

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第四条 中小学教师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长期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身心健康。

第二章 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第一条 申报条件

一、学历、年限要求

博士学位,从事教育工作7年以上,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职5年以上。 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教育工作13年以上,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职5年以上。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教育工作15年以上,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职5年以上。

二、年度考核要求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成绩均在称职以上,并至少有一次优秀。

三、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申报评审人员,应掌握计算机基础知识,学会操作使用计算机,在业务技术工作中能熟练地运用计算机技术处理各种信息资料,并参加全国职称计算机考试达到合格水平。具体要求按省职改办《关于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统一考试的通知》(甘职改办〔2003〕2号)文件执行。

四、论文要求

申报评审人员,至少须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具体 —2—

要求按省职改办《甘肃省职称评定中论文要求及刊物级别认定办法》(甘职改办〔2004〕7号)及省人社厅和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中学教师评审高级职务论文要求的通知》(甘人职〔2011〕55号)执行。

五、继续教育要求

申报评审人员,须达到我省规定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任务,并取得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证明书。

六、工作经历及教学工作量要求

申报评审人员,必须完成教育部门或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城镇中小学教师并要有在薄弱学校任教2年或农村学校任教1年以上经历。【甘肃中小学什么时候放假】

第二条 业绩条件

申报评审人员,在任高级教师职务以来,达到以下10项条件中的3项(其中1至6项必须占2项)可由单位推荐晋升正高级教师职务。【甘肃中小学什么时候放假】

一、教学工作量饱满,注重教改实验,教学方法灵活新颖,课堂教学效果好,并经学校考核推荐,获得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授权有关学术团体组织的最佳课、优质课、优秀教学观摩课等教学单项奖2次。

二、积极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授权教育学会、教研、科研部门组织的教研、科研活动(以教育行政部门授权文件为准),获省级二等奖、市级一等奖以上1次或获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2次的定额内人员。

三、本人获得省委、省政府以上党政机关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1次;省直厅(局)或市(州)委、政府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2次。

四、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并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2篇以上(专职教学研究人员及教育刊物 —3—【甘肃中小学什么时候放假】

编审人员须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或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1篇,并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以上)。

五、独著或主编正式出版的专著或教材1部或参加编写的著作或教材中本人撰写字数达到10万字以上(专职教研人员及编审人员独著2部)。

六、主持(前2名)完成省教育厅鉴定验收的专项课题、教改实验项目1项(附课题鉴定书及课题组成员名单)。

七、本人或本人辅导的集体或学生(以学校备案及教师指导计划为据),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参加全国本专业竞赛中取得名次或获二等奖以上,或获三等奖2人次;或参加全省性的本专业竞赛取得前3名或获得二等以上奖2人次。

八、认真履行德育教学大纲要求,积极承担年级主任、班主任、团队等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累计达8年以上,并且获得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优秀班主任、优秀班集体或优秀辅导员3次以上。

九、担任省级本专业学会常务理事或正副秘书长或受聘为省级学术刊物编委5年以上;或担任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正式组建的各类评审组织的成员2届。

十、在乡镇及以下或少数民族自治州、县或在矿山、森林、野外等艰苦条件下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20年以上;在乡镇及以下或少数民族自治州、县或在矿山、森林、野外等艰苦条件下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连续15年以上,现仍然在以上岗位,且工作成绩突出。

第三章 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第一条 申报条件

—4—

一、学历、年限要求

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教育工作8年以上,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职5年以上。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教育工作10年以上,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职5年以上。

小学、初中教师,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教育工作20年以上,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职5年以上。

二、年度考核要求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成绩均在称职以上,并至少有一次优秀。

三、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申报评审人员,应掌握计算机基础知识,学会操作使用计算机,在业务技术工作中能熟练地运用计算机技术处理各种信息资料,并参加全国职称计算机考试达到合格水平。具体执行省职改办《关于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统一考试的通知》(甘职改办〔2003〕2号)文件。

四、论文要求

申报评审人员,至少须在省级教育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具体要求按省职改办《甘肃省职称评定中论文要求及刊物级别认定办法》(甘职改办〔2004〕7号)及省人社厅和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中学教师评审高级职务论文要求的通知》(甘人职〔2011〕55号)执行。

五、继续教育要求

申报评审人员,须达到我省规定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任务,并取得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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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中小学什么时候放假(五)
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2010年09月22日 16:28:57 来源:酒泉市肃州区西洞中学

【字体:大 中 小】

为了规范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带薪年休假制度 (以下简称年休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工带薪年休假务例》、国家人事部颁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9号)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凡经批准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的机关事业单位中工作1年以上的工作人员,均可享受年休假待遇。

二、休假时间: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其中,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己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及假期 (探亲假、婚丧假、产假)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三、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年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年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年累计4个月以上的 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

(二)、(三)、(四)、(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四、依法应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

五、单位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工作人员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工作人员因承担野外地质勘查、野外测绘、远洋科学考察、极地科学考察以及其他特殊工作任务,所在单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休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六、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应当征求工作人员本人意见。经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假。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

工资收入,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扣除工资收入中已包含的休假期间的日工资后,再按200%支付。 工作人员年休假工资报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外,其余部分应当由所在单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

七、工作人员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计算办法是: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 机关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以当年12月份工资收入(含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规范后的津贴补贴)为基数×12,再加年终一次性奖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在绩效工资政策出台前,以当年12月份应发工资收入为基数×12,再加暂纳入绩效工资的部分;绩效工资政策出台后,以当年12月份工资收入 (含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为基数×12,再加绩效工资之和。其中,国家规定的津贴不含根据住房、用车等制度改革向工作人员直接发放的货币补贴。

八、机关事业单位已安排年休假,工作人员未休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一)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 (二)请事假累计已超过本人应修年休假天数,但不足20天的。

九、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工作人员本人意愿,统筹安排,保证工作人员享受年休假。机关事

业单位应当加强年休假管理,严格考勤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应当依据职权,主动对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年休假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机关事业单位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又不按本办法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工作人员加付赔偿金。

十一、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责令支付;属于其他事业单位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同级人事行政部门或工作人员本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二、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公务员申诉控告和人事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十三、机关事业单位驻外非外交人员的年休假,按照本办法执行。

十四、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原我省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十五、本办法执行中的有关具体问题,由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甘肃中小学什么时候放假(六)
2016甘肃省中小学生寒假放假时间安排

2016甘肃省中小学生什么时候放寒假?寒假放多少天?很多学生都迫不及待想要知道了吧,下面是中国招生考试网为大家整理的2016甘肃省中小学生寒假放假时间安排,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2016甘肃省中小学生寒假放假时间为:义务教育学校假期为2016年1月12日-3月1日,3月2日正式开学;  仅供参考,具体以当地学校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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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中小学什么时候放假(七)
2016甘肃省中小学暑假放假时间安排

  2016甘肃省中小学暑假放假时间安排如何?中国招生考试网为上海的同学们整理了最新2016甘肃省中小学暑假放假时间安排,供甘肃省的同学们参考!  根据《2015-2016甘肃省中小学校历》,2015~2016学年度第二学期于2016年2月22日(农历正月十五,周一)开学,7月11日(周一)放暑假。其中教学时间20周,暑假7周。  所以,2016甘肃省中小学暑假放假时间为:2016年7月11日-8月31日,共5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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