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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2016-07-15 16:20:37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共6篇)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新版)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所得年份: 年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为大家整理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希望大家能够喜欢!更多资源请搜索成考报名频道与你分享!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新版)
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第一篇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

所得年份: 年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税务机关受理人(签字): 税务机关受理时间: 年 月 日 受理申报税务机关名称(盖章):

填表须知

一、本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制定,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的年度自行申报。 二、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可以由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于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本表。不能按照规定期限报送本表时,应当在规定的报送期限内提出申请,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期。

三、填写本表应当使用中文,也可以同时用中、外两种文字填写。 四、本表各栏的填写说明如下:

1、所得年份和填表日期:申报所得年份,填写纳税人实际取得所得的年度;填表日期,填写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的实际日期。 2、身份证照类型:填写纳税人的有效身份证照(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护照、回乡证等)名称。 3、身份证照号码:填写中国居民纳税人的有效身份证照上的号码。

4、任职、受雇单位:填写纳税人的任职、受雇单位名称。纳税人有多个任职、受雇单位时,填写受理申报的税务机关主管的任职、受雇单位。 5、任职、受雇单位税务代码:填写受理申报的任职、受雇单位在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或者扣缴登记的编码。

6、任职、受雇单位所属行业:填写受理申报的任职、受雇单位所属的行业。其中,行业应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填写,一般填至大类。(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国际组织。)

7、职务:填写纳税人在受理申报的任职、受雇单位所担任的职务。(主要负责人,高层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购销人员,员工。) 8、职业:填写纳税人的主要职业。

9、在华天数:由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填写在税款所属期内在华实际停留的总天数。 10、中国境内有效联系地址:

填写纳税人的住址或者有效联系地址。其中,中国有住所的纳税人应填写其经常居住地址。中国境内无住所居民住在公寓、宾馆、饭店的,应当填写公寓、宾馆、饭店名称和房间号码。

经常居住地,是指纳税人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11、经营单位纳税人识别码、纳税人名称:纳税人取得的年所得中含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时填写本栏。 纳税人识别码:填写税务登记证号码。

纳税人名称:填写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名称,或者承包承租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名称。 12、年所得额:

填写在纳税年度内取得相应所得项目的收入总额。年所得额按《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的规定计算。 各项所得的计算,以人民币为单位。所得以非人民币计算的,按照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折合成人民币。 13、应纳税所得额:填写按照个人所得税有关规定计算的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所得额。

14、已缴(扣)税额:填写取得该项目所得在中国境内已经缴纳或者扣缴义务人已经扣缴的税款。 15、抵扣税额:填写个人所得税法允许抵扣的在中国境外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16、减免税额:填写个人所得税法允许减征或免征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17、本表为A4横式,一式两联,第一联报税务机关,第二联纳税人留存。

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补充)

一、任职、受雇单位所属行业:填写受理申报的任职、受雇单位所属的行业。在以下国标行业中选择:

1、农、林、牧、渔业 2、采矿业 3、制造业

4、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5、建筑业 6、交通运输 7、仓储和邮政业

8、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9、批发和零售业 10、住宿和餐饮业 11、金融业 12、房地产业

13、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14、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15、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6、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17、教育

18、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19、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0、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21、国际组织。

二、职务:填写纳税人在受理申报的任职、受雇单位所担任的职务。在以下职务类别中选择:

1、单位主要负责人

2、单位高层管理人员(经营集团成员或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董事会成员) 3、单位中层管理人员

4、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会计师、律师等) 5、单位购销人员 6、一般员工。

【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三、职业:填写纳税人的主要职业。在以下职业类别含明细分类中选择: 1、金融保险: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保险营销员、其它金融业。 2、邮政电信:邮政、电信、移动通信。 3、烟草

4、电力供水供气:供电、供水、供气。

5、房地产建筑安装:房地产开发、建筑安装、装饰装潢。

6、中介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评估师事务所、拍卖行、房产代理。

7、计算机:网络经营、软件设计、计算机服务。 8、传媒机构:广播电视、报社杂志、广告制作发布。 9、文艺体育:文化艺术、体育业。

10、教育科研:高等院校、中等学校、小学及幼教、省级以上科研机构、其它科研机构。11、交通运输:民航、铁路、公路、市内公交、出租车。

12、医疗保健:市级医疗机构、乡镇医疗机构、制药行业、医疗设备、药品销售。 13、国家机关:公务员、非公务员。 14、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15、政协民主宗教社团:政协、民主党派、宗教、社团。 16、军队武警:军人、武警。

17、住宿餐饮:宾馆饭店业或其中厨师、餐馆酒楼业或其中厨师。 18、旅游娱乐:旅游服务业或导游、娱乐业。

19、业主或投资者:私营企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体工商户。20、承包承租人:企业承包、工程承包。

21、区、乡、村领导:区(县)政府、乡镇(街道)政府、村(居)委会。 22、专职人员:美容美发、家教。 23、其他:上述列举职业以外的人员。 四、年所得额:

1、股票转让所得:填写境内证券交易所发生的股票转让所得。

2、个人房屋转让所得:以转让房屋产权证登记人数按比例分配填写房屋转让所得额。 3、其它所得:不得填写非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它所得。 五、应纳税额:股票转让所得以外的所得均应有相应得应纳税额。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第二篇

附件4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监制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适用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自行申报纳税人的月、

年、次申报。

1、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

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向中国境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本申报表;

2、 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以及税法规定须自行申报的其他纳税人,均应

在取得所得的次月七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送本申报表。 3、 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4、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纳税人不能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需要延期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七和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三、未按规定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本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

规定,予以处罚。

四、所得为外国货币的,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机关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后计算缴纳税款。 五、填写本表要用中文,也可同时用中、外两种文字填写。 六、本表各栏的填写如下:

1、 填表日期:是指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2、 纳税人识别号:由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人可以不填写。

3、 身份证照类型:填写纳税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回乡证等)名称。 4、 身份证照号码:填写纳税人有效证件号码。

5、 本次入境时间:外籍个人、港澳台等地区人员填写此栏。 6、 本次预计离境日期:外籍个人、港澳台等地区人员填写此栏。 7、 上次离境日期:外籍个人、港澳台等地区人员填写此栏。

9、 经常居住地:是指纳税人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10、在中国境内住址:居民纳税人填写户籍所在地的地址,非居民纳税人填写在中国境内的地址。 11、所得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的所得项目分别填写。同一所得

项目取得时间不相同的,仍分别填写一行, 并在“所得期间”栏内分别注明。

12、所得期间:是指纳税人申报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期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12、扣缴义务人:填写扣缴义务人名称。纳税人进行境外收入的年度申报时,填写所得来源国家的

名称。

13、境内收入额、境外收入额:纳税人取得的境内、境外收入应分别计算应纳税款。在计算纳税人

境内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时,不填写第5、17、18、19、20、21栏。在计算纳税人境外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时,不填写第4、14、15、16栏。

14、免税收入额:只适用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其他所得项目不得填列。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

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和其他经国务院批准免税的补贴、津贴等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免于纳税的所得。

15、允许扣除的税费:只适用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项

目。

(1)劳务报酬所得允许扣除的费用额是指劳务发生过程中实际缴纳的税费;

(2)特许权使用费允许扣除的费用额是指提供特许权过程中发生的中介费和相关税费; (3)财产租赁所得允许扣除的费用额是指修缮费和出租财产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 (4)财产转让所得允许扣除的费用额是指财产原值和转让财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费用。

10、费用扣除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应减除的费用额填入本栏。 11、准予扣除的捐赠额: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

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

在我省内纳税人向慈善机构、基金会等非营利机构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12、境内收入实际扣缴税额:填写纳税人在中国境内取得收入时,由支付单位扣缴或个人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缴纳的税额。

13、境外收入实际缴纳税额:是指纳税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依照该项所得来源国或者地区的法

律应当缴纳并且实际已经缴纳的税额。

14、抵扣限额:在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计算纳税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应纳税额时,税法所允许抵

扣的限额。18=13 15、抵扣额:是指个人所得税法允许扣除的数额。其中第20栏为前五年未抵顶完的境外已纳税额,

依据上年申报表第21栏扣除超过5年未抵扣完的数额填报。当第17栏“境外收入实际缴纳税额” >第18栏“抵扣限额”时,第19栏“本期抵扣额”=第18栏“抵扣限额”,17和18栏的差额与第20栏之和结转下期,不需要补交税款。当第17栏“境外收入实际缴纳税额”< 第18栏“抵扣限额”时,如果第20栏(前五年未抵顶完的)境外已纳税额≤第18栏-第17栏时,第19栏=第17栏+第20栏,第21栏=0;如果第20栏(前五年未抵顶完的)境外已纳税额>第18栏-第17栏时,第19栏“本期抵扣额”=第18栏,第21栏=第20栏-(第19栏-第17栏)。 16、应补(退税额):填写本期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7、声明人:填写纳税人本人姓名。

七、本表主要栏次的关系:纳税人境内收入申报时:22=13-14;13=10×11-12;10=4-6-7-8-9; 纳税人境外收入申报时:13=10×11-12;10=5-6-7-8-9;18=13; 22=13-19。 八、本表为A3型横式一式两联,一联纳税人留存,一联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2014社保补贴申请书
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第三篇

第1篇:申请社保补贴申请书范文

XXXX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兹有XXXX单位根据XXXX申请办理"4050"人员XXXX事项,请予以办理,为感。

这个审请书也就是个形式,你随便怎么写都行,我从来没听说过因为审请书不行给打回来的。讲政策行,但是我真是怕写这些,嘿嘿。、《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对象有哪些不包括哪些人员

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下列人员:(1)仍在再就业服务中心,或协议期满出中心但未与企业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且仍未再就业的国有、城镇集体企业的下岗职工;(2)已在户口所在地就业管理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尚未再就业的原国有、城镇集体企业的失业人员;(3)国有、城镇集体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

不包括以下人员:(1)已按规定办理企业内部退养的人员;(2)2002年10月1日前已领取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被用人单位招收以及通过其他途径实现再就业并有稳定收入的人员1、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方面,主要政策有:

①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并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②各类中介机构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涉及的各种服务性收费,按最低标准收取。

③下岗失业人员承包开发荒山、荒沙、荒水、荒地、荒滩,从事养殖业、种植业的,从受益年度起3年免征农业特产税。

2、鼓励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方面,主要政策有:

①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新办服务型、商贸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含30%)以上,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劳动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免征新办服务型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不足职工总数的30%的,按计算的减征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

②现有服务型、商贸企业新增岗位,当年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对年度应缴的企业所得税额减征30%。

③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转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符合4个条件的,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一是利用原国有企业的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或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二是独立核算、产权清晰并逐步实现了产权主体多元化;三是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达到30%以上;四是与安置的职工变更或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3、服务型、商贸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程序:

新办服务型、商贸企业当年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并与签订了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现有服务型、商贸企业,其新增加的岗位,当年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的30%(含30%)以上,并签订了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向同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企业申请认定需报送下列资料经省政府同意,省劳动保障厅等日前向全省各地转发了财政部和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并开始实施。

据介绍,此次我省下发的就业再就业资金补助的"新规"中,社会保险补贴除了《通知》规定的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外,把工伤和生育保险也列入社会保险补贴项目范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企业除了各类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范围扩大到了吸纳就业困难对象的各类企业和符合条件的劳务派遣企业。

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和被征地农民从事保洁、保安、保绿、家政等服务性工作,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劳务派遣企业,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也享受全额社会保险补贴。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可享受为期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直接发给申请者本人。如果是比照企业参保缴费的,享受全额社保补贴。上述企业或岗位的社保补贴均不包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3篇:申请社保补贴申请书范文

XXXX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兹有XXXXXXXX申请办理"4050"人员XXXX,请予以办理,为感。

审请书也个,你随便怎么写都行,我从来没听说过审请书不行给打回来的。讲政策行,我真是怕写,嘿嘿。、《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有哪些不包括哪些人员

本市行政区域内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下列人员:(1)仍在再就业服务中心,或协议期满出中心但未与企业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且仍未再就业的国有、城镇集体企业的下岗职工;(2)已在户口所在地就业管理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尚未再就业的原国有、城镇集体企业的失业人员;(3)国有、城镇集体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且失业一年的城镇失业人员。

不包括人员:(1)已按规定办理企业内部退养的人员;(2)2002年10月1日前已领取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被用人招收途径再就业并有稳定收入的人员1、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主要政策有:

①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限制的行业除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并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②中介机构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涉及的服务性收费,按最低标准收取。

③下岗失业人员承包开发荒山、荒沙、荒水、荒地、荒滩,从事养殖业、种植业的,从受益年度起3年免征农业特产税。

2、鼓励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主要政策有:

①除限制的行业外,新办服务型、商贸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职工总数30(含30),并签订1年劳动合同的,经劳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免征新办服务型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职工总数的30的,按计算的减征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

②现有服务型、商贸企业新增岗位,当年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职工总数30,并签订1年劳动合同的,对年度应缴的企业所得税额减征30。

③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和辅业转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符合4个条件的,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原国有企业的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或关闭破产企业的资产;独立核算、产权清晰并了产权主体;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30;四是与安置的职工变更或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3、服务型、商贸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程序:

新办服务型、商贸企业当年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并与签订了1年期限劳动合同的;现有服务型、商贸企业,其新的岗位,当年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职工总数的30(含30),并签订了1年期限劳动合同的,可向同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企业申请认定需报送下列资料经省同意,省劳动保障厅等日前向全省各地转发了财政部和劳动保障部关于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问题的通知,并开始实施。

据介绍,此次我省下发的就业再就业资金补助的"新规"中,社会保险补贴除了《通知》规定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外,把工伤和生育保险也列入社会保险补贴项目范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企业除了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限制的行业除外),范围到了吸纳就业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劳务派遣企业。【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和被征地农民从事保洁、保安、保绿、家政等服务性工作,签订1年期限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劳务派遣企业,按招用人数,在期限内也享受全额社会保险补贴。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工商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可享受为期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直接发给申请者本人。是比照企业参保缴费的,享受全额社保补贴。上述企业或岗位的社保补贴均不包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4篇:社保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址:×××××××××,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服务中心,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职务:主任。

请求事项:

一、裁决被申请人按照《解除临时用工协议》第二项的约定支付申请人剩余补助金1300元及利息。

二、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补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的养老、工伤、医疗保险。

三、裁决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损失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年到×××工商局参加工作,年月与×××工商局办理了招工转正手续,属于×××工商局职工(有档案为证)。2001年×××工商局脱钩改制,将×××的工作关系转到×××服务中心(档案随同移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形成新的劳动关系。但被申请人一直没有为申请人解决编制问题,也没有为被申请人缴纳任何社会保险。

年月日,被申请人单方宣布解除脱钩改制转交过来的包括申请人在内的37名员工劳动关系,年3月20日被申请人与申请人签订解除临时用工协议(以下称协议)。协议约定,被

2016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有待完善
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第四篇

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明确了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个人需要自行纳税申报。但由于长期实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制度,很多人对自行纳税申报认识不足,准备更不足,以致目前的自行纳税申报出现一些问题。

一、纳税人自行申报存在的问题

1.纳税人前期准备不足,“年所得”确定及其申报存在困难和不便。

由于认识不够,在过去的一年中,大多数纳税人并未就年度终了后的纳税申报做相应准备,对全年收入没有详细的收入记录,或没有完整地保存收入凭证和完税凭证。这样,对于收入项目单一、集中,或多为大额收入,以及税务机关着重监管的重点纳税人,就年内收入进行申报相对较为容易。而对于收入项目多、次数多、收入分散,每次(项)收入额相对较小,且多为现金收入的纳税人,准确理清及申报其全年所得确实有一定的困难。

2.某些项目的年所得的确定存在难度。国家税务总局已出台相关办法,对各项所得的年所得计算方法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但在实际计算时仍存在一些困难。

(1)工资、薪金的年所得确定依然存在一定困难。根据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及附加减除费用的收入额计算。实际上,纳税人每月实际领到的工资并不等于这个“收入额”。有些单位的工资单并不清晰,如对一些免税项目并未单独列出,有些单位将部分税后收入直接转入个人账户,并不在工资单中列示,也没有完税凭证。按照现行政策,许多需要列入工资、薪金所得课税的项目,如旅游奖励、商业保险、认购股票、从雇主取得折扣等收入数额,个人难以准确掌握。

(2)家庭或夫妻双方共同收入如何确定。从目前来看,家庭或夫妻双方共同的财产转让,租赁取得的所得,家庭储蓄及股票投资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及其他所得等收入,是计入某一特定家庭成员的年所得,还是在家庭成员之间进行分割后计入各自所得?如果允许分割,如何分割?这些都会对纳税人是否达到自行申报标准产生重要影响。

(3)有关盈亏相抵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第一,按照规定,对于同时参与两个以上(合伙)企业投资的,合伙人应将其投资所有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相加后的总额作为年所得。但对于有亏损的怎么处理没有明确,是否允许盈亏相抵并不清楚。若允许盈亏相抵,相抵后为亏损时,又如何处理?第二,对股票转让所得盈亏相抵为负数的,规定此项所得按“零”填写。除股票之外的其他财产转让盈亏如何处理,以及其他不同类财产有盈有亏时如何处理,也没有明确。因此,对以上有关盈亏处理作出规定时,应充分考虑合理性,否则有可能会出现年收支净额为负、经济处于困境的人仍要申报个人所得税的情况。

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中部分所得的确定存在一定困难。

对于从股票投资中取得的部分所得,如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的红股,以及以现金形式派发的股息、红利,在由支付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计入个人股票账户,纳税人受各方面条件限制在纳税申报时对这部分年所得进行确定存在一定困难。同时,纳税人能否区分开资本公积金送股与盈余公积金送股也是一个问题。另外,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那么,这部分所得是否计入个人所得进行申报,如何计入,亟待规定。

二、税务机关实施管理存在的问题

1.对纳税申报准确性监控有困难。

目前条件下未能形成有效的相关公共管理部门、支付单位与税务机关之间信息传递的配合机制,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基础信息的掌握并不完备。同时,各地税务机关信息化水平参差不齐,信息传递和共享难以实现。在纳税人所得项目比较多,支付地点相对分散,又多以现金形式取得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自行申报情况的监控存在困难。

2.某些管理措施的具体落实存在困难。

现行申报办法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每年法定申报期间,通过适当方式,提醒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办理自行纳税申报。”这一规定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主管税务机关难以完全掌握哪些人年所得超过12万元,使提醒义务难以全面履行。二是为纳税争议埋下隐患。纳税人可能会以没有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的提醒,或以提醒方式不当为由,不履行纳税申报义务。三是提醒申报与《税收征管法》中的通知申报有何区别,提醒是否等同于通知,需要进一步明确。

对纳税人随意变更申报地点,又不报原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行为,现行办法没有规定如何处理。在实践中,选择纳税地点容易被纳税人作为逃避纳税义务的手段,也易导致地区间税收恶性竞争。如果纳税人变更申报地点不报原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原主管税务机关也无法按规定将纳税人的信息传递给新的主管税务机关。

3.

纳税人取得收入后未及时申报的法律责任问题。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国税发【2016】第162号)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处理。《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但对纳税人取得收入时应进行纳税申报但未按期申报,在次年汇总申报时是否处罚没有具体规定。

4.纳税人自行选择申报方式是否恰当。

现行办法规定,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申报方式。《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采取除直接申报以外的其他申报方式时须经税务机关批准。下位法与上位法的规定不一致,可能造成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在申报与受理衔接上出现问题。

我们认为,首先,我国目前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实行自行申报的制度设计,超越了目前税收管理的外部基础条件和现有征管技术条件。因此,自行纳税申报的规范和其效果的全面显现,需要一个过程,在这一过程中需要不断完善自行纳税申报的外在环境和条件。其次,从当前看,由于各方面条件的限制,纳税人如实纳税申报还依赖于纳税人的诚实,而不是制度约束。在没有其他相关部门提供个人收入信息及有效收入控管制度的情况下,自行纳税申报的积极作用都将趋弱,因此,需要建立起有效促使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制度体系。再次,若没有对依法申报者的有效激励和对违法者的严厉惩处机制,将不利于全民纳税意识的培养,甚至会恶化税收环境。

三、做好自行纳税申报的建议

1.完善自行纳税申报的配套制度。

(1)制定“年所得”的标准计算公式,提供给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代理机构。统一规定各单位工资单(或个人收入凭证)的标准格式,体现出规定口径计算的“年所得”;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税款时必须向纳税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收入凭证和扣缴税款凭证。具备条件的扣缴义务人应在年初向纳税人提供上年度从本单位取得的“年所得”的凭证。

(2)对夫妻或家庭共同取得的收入是否划分、如何划分作出规定,以准确确定每个人的年所得。

(3)取消有关提醒的规定,避免与《税收征管法》中的“通知”产生混淆,或将其修改为:“主管税务机关在每年法定申报期间,可以通过适当方式提醒纳税人办理自行纳税申报。但税务机关未提醒或提醒方式不当,不免除纳税人不履行申报义务的法律责任。”提醒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是税务机关为搞好税收征管而进行的一项纳税服务,不应作为税务机关的法定义务。

(4)对申报地点的初次确定给予纳税人充分的选择权,同时对变更申报地点的条件作出明确的规定,对纳税人改变申报地点进行限制。

2.尽快推广个人账户制度,强化非现金结算。

3.进一步加强对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管理,提高扣缴申报质量。

加强对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信息的分析利用,定期与纳税人申报信息进行比对,将双方申报不一致的信息作为税务检查的重点。在建立和完善税务机关之间个人信息传递共享机制的同时,强化公共管理部门、金融部门及支付单位向税务机关及时传递个人涉税信息的法律义务和法律责任,尽快实现信息及时传递和准确查询。

4.建立诚信纳税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纳税人取得收入后未及时申报的法律责任问题。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国税发【2016】第162号)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处理。《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但对纳税人取得收入时应进行纳税申报但未按期申报,在次年汇总申报时是否处罚没有具体规定。

4.纳税人自行选择申报方式是否恰当。

现行办法规定,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申报方式。《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采取除直接申报以外的其他申报方式时须经税务机关批准。下位法与上位法的规定不一致,可能造成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在申报与受理衔接上出现问题。

我们认为,首先,我国目前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实行自行申报的制度设计,超越了目前税收管理的外部基础条件和现有征管技术条件。因此,自行纳税申报的规范和其效果的全面显现,需要一个过程,在这一过程中需要不断完善自行纳税申报的外在环境和条件。其次,从当前看,由于各方面条件的限制,纳税人如实纳税申报还依赖于纳税人的诚实,而不是制度约束。在没有其他相关部门提供个人收入信息及有效收入控管制度的情况下,自行纳税申报的积极作用都将趋弱,因此,需要建立起有效促使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制度体系。再次,若没有对依法申报者的有效激励和对违法者的严厉惩处机制,将不利于全民纳税意识的培养,甚至会恶化税收环境。

三、做好自行纳税申报的建议

1.完善自行纳税申报的配套制度。

(1)制定“年所得”的标准计算公式,提供给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代理机构。统一规定各单位工资单(或个人收入凭证)的标准格式,体现出规定口径计算的“年所得”;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税款时必须向纳税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收入凭证和扣缴税款凭证。具备条件的扣缴义务人应在年初向纳税人提供上年度从本单位取得的“年所得”的凭证。

(2)对夫妻或家庭共同取得的收入是否划分、如何划分作出规定,以准确确定每个人的年所得。

(3)取消有关提醒的规定,避免与《税收征管法》中的“通知”产生混淆,或将其修改为:“主管税务机关在每年法定申报期间,可以通过适当方式提醒纳税人办理自行纳税申报。但税务机关未提醒或提醒方式不当,不免除纳税人不履行申报义务的法律责任。”提醒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是税务机关为搞好税收征管而进行的一项纳税服务,不应作为税务机关的法定义务。

(4)对申报地点的初次确定给予纳税人充分的选择权,同时对变更申报地点的条件作出明确的规定,对纳税人改变申报地点进行限制。

2.尽快推广个人账户制度,强化非现金结算。

3.进一步加强对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管理,提高扣缴申报质量。

加强对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信息的分析利用,定期与纳税人申报信息进行比对,将双方申报不一致的信息作为税务检查的重点。在建立和完善税务机关之间个人信息传递共享机制的同时,强化公共管理部门、金融部门及支付单位向税务机关及时传递个人涉税信息的法律义务和法律责任,尽快实现信息及时传递和准确查询。

4.建立诚信纳税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2016代办个人所得税委托书
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第五篇

代办个人所得税委托书

代办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委托书 xx市地方税务局:

本人xx-x(身份证号码:xx-x)因工作原因无法亲自办理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现特委托xx同志(身份证号码:xx-x)代为办理本人20xx年xx月至20xx年xx月的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

特此委托。

委托人签名:xx-x

日 期:xx-x

代办个人所得税委托书 [篇2]

xx-xx地方税务局:

本人xx-x(身份证号码:xx-xx),因出差在外地,无法亲自办理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现特委托xx-x同志(身份证号码:xx-x)代为办理20xx年xx月至20xx 年xx月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扣缴单位为张家港市石化管件厂。委托时间为20xx年xx月xx日至委托事项办结。

特此委托!

委托人:

委托日期:201x/xx/xx

代办个人所得税委托书 [篇3]

本人 (身份证号码: )因工作原因无法亲自办理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现特委托 同志(身份证号码: )代为办理本人 年 月至 年 月的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

特此委托。

委托人签名:

日 期:

2016打印个人所得税委托书
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第六篇

打印个人所得税委托书

浦东新区税务所:

本人陈飞跃,身份证号:61042419840313551x,现因办理居住证积分申请需求,需打印个人完税证明,故委托姜琼代为打印。

受委托人:姜琼;身份证号:310107198103250424

望贵所予以办理,特此感谢!

委托人:

被委托人:

2016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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