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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抗法的原因剖析与对策

2016-07-16 11:27:33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暴力抗法的原因剖析与对策(共6篇)兰州城管遭遇暴力抗法的成因及对策分析龙源期刊网 cn兰州城管遭遇暴力抗法的成因及对策分析 作者:韩忠伟 段海龙来源:《法制博览》2014年第02期本文系甘肃政法学院2010年度校级重点课题(项目编号:GZF2010XZDLW01)“甘肃省城市综合行政执法问题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作者简介:韩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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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城管遭遇暴力抗法的成因及对策分析
暴力抗法的原因剖析与对策 第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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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城管遭遇暴力抗法的成因及对策分析 作者:韩忠伟 段海龙

来源:《法制博览》2014年第02期

本文系甘肃政法学院2010年度校级重点课题(项目编号:GZF2010XZDLW01)“甘肃省城市综合行政执法问题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

作者简介:韩忠伟(1969-),男,汉族,甘肃政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立法学与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学与研究。段海龙(1970-),男,蒙古族,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学研究。

【摘要】近年来,兰州城管执法遭遇暴力抗法事件频发,群体性事件成蔓延趋势。探讨分析城管执法中暴力抗法行为的特点、成因,从中提出探索改革市容执法管理模式、建立防范协调机制、执法保障机制等一系列对策,以达到惩罚、教育、维稳的有机结合。

【关键词】城管执法;暴力抗法;成因;防范

近年来,随着兰州城管执法工作力度的加大,暴力抗法屡屡发生,助长了违法者的嚣张气焰,严重影响城市管理秩序,侵犯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极大地挫伤了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社会危害性极大。暴力抗法现象已成为兰州城管执法过程中的严重障碍。因此,加强应对和处置暴力抗法问题的研究,对于城管执法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兰州城管遭遇暴力抗法事件回顾

经粗略统计,2008年以来,兰州城管人员执法中遭遇暴力抗法事件近300余起,近百名执法队员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直接经济损失达数百万元。典型暴力抗法事件主要有:

(一)清理摊贩遭遇暴力抗法[1]

2009年6月7日,七里河区城管执法人员在民警的配合下,对小西湖附近的摊贩予以清理整治。但就在执法人员执法过程中,摊贩却暴力抗法,导致11名城管和9名民警被打伤住院。

(二)殴打执法队员,阻拦破坏执法车辆[2]

2012年8月27日21时10分左右,城关区执法局执法人员对占道经营摊点进行多次劝说无果的情况下,执法人员准备暂扣其经营工具,该摊主与同伙一起横加阻拦,谩骂执法人员,并在执法人员没有防备的情况下,用货架杆殴打执法人员,致使两名执法人员头部、背部等多处受伤。21时30分,该摊贩煽动周边摊贩及不明真相的路人,大声辱骂执法人员,致使围观人员达到百人,并教唆两名同伙躺在执法车辆底部与机动车道中间,严重阻碍正常的通行,将

兰州城管遭遇暴力抗法的成因及对策分析
暴力抗法的原因剖析与对策 第二篇

兰州城管遭遇暴力抗法的成因及对策分析

【摘要】近年来,兰州城管执法遭遇暴力抗法事件频发,群体性事件成蔓延趋势。探讨分析城管执法中暴力抗法行为的特点、成因,从中提出探索改革市容执法管理模式、建立防范协调机制、执法保障机制等一系列对策,以达到惩罚、教育、维稳的有机结合。

【暴力抗法的原因剖析与对策】

【关键词】城管执法;暴力抗法;成因;防范

【暴力抗法的原因剖析与对策】

近年来,随着兰州城管执法工作力度的加大,暴力抗法屡屡发生,助长了违法者的嚣张气焰,严重影响城市管理秩序,侵犯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极大地挫伤了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社会危害性极大。暴力抗法现象已成为兰州城管执法过程中的严重障碍。因此,加强应对和处置暴力抗法问题的研究,对于城管执法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兰州城管遭遇暴力抗法事件回顾

【暴力抗法的原因剖析与对策】

经粗略统计,2008年以来,兰州城管人员执法中遭遇暴力抗法事件近300余起,近百名执法队员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直接经济损失达数百万元。典型暴力抗法事件主要有:

(一)清理摊贩遭遇暴力抗法[1]

2009年6月7日,七里河区城管执法人员在民警的配合下,对小西湖附近的摊贩予以清理整治。但就在执法人员执法过程中,摊贩却暴力抗法,导致11名城管和9名民警被打伤住院。

(二)殴打执法队员,阻拦破坏执法车辆[2]

2012年8月27日21时10分左右,城关区执法局执法人员对占道经营摊点进行多次劝说无果的情况下,执法人员准备暂扣其经营工具,该摊主与同伙一起横加阻拦,谩骂执法人员,并在执法人员没有防备的情况下,用货架杆殴打执法人员,致使两名执法人员头部、背部等多处受伤。21时30分,该摊贩煽动周边摊贩及不明真相的路人,大声辱骂执法人员,致使围观人员达到百人,并教唆两名同伙躺在执法车辆底部与机动车道中间,严重阻碍正常的通行,将其中一名执

2015城管执法中暴力抗法的原因及对策
暴力抗法的原因剖析与对策 第三篇

文章标题:城管执法中暴力抗法的原因及对策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领域,暴力抗法主要在强制拆除违章建筑物、乱搭乱建、违法户外广告,清理取缔违法占道经营、扣押当事人违法经营物品的过程中较易发生。近年来,全国工作中普遍存在着暴力抗法行为且有蔓延的趋势。现就行政执法过程中暴力抗法的原因、危害及对策进行探讨。

一、行政执法过程中暴力抗法的原因

暴力抗法一般是指行政执法主体或受委托的组织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遭到暴力对抗的现象。具体表现为被管理对象不服从管理,使用辱骂、殴打、集体起哄、围攻、强行夺取被依法扣没物品等行为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甚至对执法人员进行人身攻击。造成暴力抗法行为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1、执法对象的特殊性。行政执法的管理对象一类为下岗职工、失地农民、进城务工人员以及残疾人,是生活在社会低层的弱势群体,为了生活摆摊设点、小本经营,以达到养家糊口的目的;另一类为逃避各种规费从而获得最大利润的“老游击队员”;还有一类是征地拆迁户及违建户。由于这些相对人整体素质较低,法律观念不强,个别人法律观念淡薄,不能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城市建设大局利益的关系,成为行政执法过程中产生暴力抗法行为的主要群体。

2、行政执法环境的孤立性。在目前的社会环境中,市民依法办事意识不强,对违反法律法规所产生后果的认识不深,对依法行政工作缺乏理解。对执法队伍权力的使用,有的市民在符合自身利益时,就不管其它情况一味“支持”,要求立即行使并见效;不符合自身利益时就不配合、不支持甚至阻挠。同时,由于相对人经济地位低、知识水平低、法律观念淡薄,更容易获得不明真象的市民同情,导致行政执法环境孤,如有居心不良者蓄意煽动,就很可能发生暴力抗法事件。

3、执法保障的脆弱性。由于行政执法过程中不具有强制手段,除非由政府组织的重大拆迁、强制施工等重大活动,难以得到公安机关的有效保障。一旦出现暴力抗法,执法工作难以开展,严重时执法人员自身安全都难以保障。而且公安机关在处理此类事件时,一般是按照民事纠纷进行处理,打击力度不够难以起到警示作用,对暴力抗法者的惩处不及时、不到位,这就助长了抗法者的嚣张气焰,进一步导致相对人对执法人员的轻视,暴力抗法事件的出现也就在所难免,并且导致暴力抗法事件恶性循环。

4、执法手段的欠稳妥性。

暴力抗法事件的发生有一部分也与执法人员的自身素质、执法作风、执法用语等有关系。随着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素质有了明显提高,但也存在个别行政执法人员执法不公、滥用职权、违反执法程序、不文明执法的现象,只一味地强调严格执法,不重视做好相对人思想政治工作,处理方式方法欠稳妥甚至简单粗暴,而没有从亲民执法,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和高度去执法,从而导致暴力抗法行为瞬间发生。二、暴力抗法的危害1、影响了城市的整体建设。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建设的发展,征地拆迁速度不断加快,征地拆迁户不断产生。而同时,受经济利益的趋使等因素影响,一些村民未经审批擅自违法建设。在强制拆迁和拆除过程中,部分违建拆迁户为维护自己不正当利益,采取上访、阻挠施工甚至暴力抗法的行为,影响城市的整体建设。

2、影响了城市的形象。下岗职工、失地农民等弱势群体整体素质较低,法律观念不强,个别人法律观念淡薄,不能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城市建设大局利益,对生存现状不满。而城市建设进程的加快,又没有为他们留下足够的市场空间,即便有市场可成本又太高,从而使他们“有市不进”,于是就有了占道经营、乱搭乱建、乱摆摊点等违章现象,成为城市“脏、乱、差”的根源之一。而清理、取缔占道经营,维护市容市貌是行政执法人员义不容辞的工作职责,当这些相对人因违法经营被处罚时,往往会把行政执法人员当作发泄对象甚至直接暴力抗法,影响城市形象。

3、增加了行政执法成本,降低了行政执法效率。

暴力抗法事件的发生严重阻碍了行政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妨碍了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增加了行政执法成本,降低了行政执法效率,影响了行政执法队伍的形象。个别事件甚至危害极大,严重危害着执法人员的身心健康。同时也使人民群众对国家权威的依赖受到了严重的影响。

4、侵犯了国家和群众的利益。

暴力抗法事件的发生,冲击了地方经济的发展,侵犯了国家和群众的利益,造成了构建文明和谐社会的障碍。三、对暴力抗法的对策暴力抗法的产生后果往往非常严重,一旦发生都是不小的损失甚至损失难以弥补,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很有必要提前加强防范和加强事中控制,以有效遏止暴力抗法行为的发生和蔓延。

1、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力度,提高法律的威慑力,为行政执法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2、加强自身建设。加强队伍建设,

2016浅论目前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暴力抗法的原因剖析与对策 第四篇

摘要: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在加快推进城市化发展的新形势下,城市管理尽管日益得到重视而有所改善,但依然存在许多不容忽视、亟待解决的问题。城市管理是当前城市化过程中出现的诸多矛盾的聚焦点,实现城市化、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加强城市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创新,积极创新城市管理方式,完善城市管理体系和政策法规,优化城市管理执法环境。

本文将主要针对当前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从人员素质、保障制度、执法方式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求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提供比较系统的思想和措施。

关键词:城市化人员素质执法方式执法环境

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及法律意识不够高

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及法律意识直接关系到执法的质量问题。目前,我国城市管理执法中运用粗暴、野蛮手段以达到严格执法目的屡见不鲜,不按规定执法、徇私枉法现象层出不穷。导致公众对法律的歪曲认识,觉得法非为保护其权益而制定,而是强迫、压制其之根源。法律是对人们各种行为正确与否的衡量标尺,但并非要求使用暴力或不文明的手段来达到法律规定之要求,文明执法才是其根本之体现。

(二)不能严格按照程序执法、权责划分不明确

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过程中,尤其是影响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很多情况下并没有遵守法定的程序。在行政处罚案件中存在程序违法,徇私枉法、人为剥夺当事人权利等现象,一些执法人员不亮证执法;扣押物品不开具清单;个别人员仍然习惯于图简单,撕张罚款单了事,没有填定预定格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极个别单位适用简写程序超过范围;罚款不给收据或者以其它白条代替;不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就扣证扣照;不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等,也有个别单位不按规定办事,擅自低价处理没收财物,同时有的地方存在执法不公正,没有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城市管理中不同等级的行政机关、同级行政机关的不同部门之间权责划分不明确,以致遇事相互推诿、相互扯皮,致使拖延解决问题的时间,导致执法效率、质量不高,严重影响城市管理的进行和城市的发展。【暴力抗法的原因剖析与对策】

(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缺乏有效监督

在行政执法中,就是行政执法权在随行政权扩张后,其权力的行使者即行政执法部门内缺乏自我约束机制,而外部监督又存在着约束不力的问题,导致整个行政执法监督机制的运行失去应有的效能。客观地说,仅内部监督力量是不够的,往往是上级有号召,有要求才会去做。目前各地行政执法中不同程度地存在重视突击性的监督忽视经常性的监督,重视出了问题的时候监督,忽视预防性的事前事中监督,重视对实体法执行的监督,忽视对程序法执行的监督,重视对行政执法个人的监督,忽视对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督现象。以致公众被不文明执法侵权或受损时不能通过有效的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破坏了执法队伍的整体形象。

(四)执法人员的安全保障措施较为薄弱,被管理对象的救济途径不够畅通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是顺应市场要求的需要而进行的,其最根本的目的是促进城市的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但由于人们的法律意识不够高及其他原因,可能出现执法人员受到厉言威胁、人身攻击等现象。以致执法人员不能够放心大胆地投入,影响执法活动的效能。同时,对管理对象的救济途径也极度缺乏,在这些被管理者中绝大多数是生活无有保障的低收入人群,当他们的行为被禁止时可能他们真的就没有了其他的谋生方式,所以,我们应该健全相应的救济措施,帮助他们找到合法、适合的谋生方式。

(五)城市管理的要求标准与当前我国实际经济发展水平不太相符

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我国的经济发展的确可以用突飞猛进来形容。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也相应地得到了提高,城市化的进程也在不断前进,但由于城市中有一大批劳动者是从农村进城打工谋生的农民,他们的文化素养、法律意识不高,能够从事的行业也非常狭窄,因此,即使当他们触犯了法律时他们自身也可能意识不到。所以城市管理的标准应该根据不同的对象作出不同的要求,以求与我国的实际经济发展水平相符。

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存在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执法对象的情况及素质问题

社会上流传着这样一段话:城管管的是穷人,工商管的是富人,公安管的是犯人。我觉得很有道理,城市管理中矛盾最突出的就是与穷人,或者说是弱势群体之间的冲突。如小摊贩、马路菜场的菜农以及小餐饮店经营者。不能说他们的素质差,穷人摆摊只是为了养家糊口,而罚款、没收商品等行为势必会直接危及到个人及其家庭的生存,当人的最基本的生存权受到威胁时,不管何等高素质的人都会采取不理性的行为,这是弱势群体的生存权与城市环境品位权之间矛盾的反映,这种矛盾冲突的产生势必影响到执法对象对执法的抵制和抗拒,也势必会导致执法环境的恶化。另外,社会上也确实存在一部分素质差的执法

对象。他们往往利用公众对弱者的同情心理,故意虚张声势来对抗执法,导致集体暴力抗法恶劣现象的出现。

(二)执法人员的心理问题

1、矛盾心理在城市管理过程中,有的执法人员一方面对违法违规者的行为感到厌恶,另一方面看到其生活艰辛、赚钱艰难,觉得值得同情。但由于职责的要求,又不能不履行职责,因而在执法中有时会感情用事,优柔寡断,不能依法办事、公正执法、严格执法,长期以来极易造成违章违规现象放任自流,对城市管理极为不利。

2、急躁心理有些执法人员在处理违章违规时,先入为主,凭主观臆断,不经过周密的调查取证和慎密分析就急于下结论,草率处理。由于他们出于对这些行为的憎恶,当出现违章违规行为时、便急于查处,往往容易造成失误,出现执法偏差,甚至执法不公;或在执法过程中方法简单,缺乏耐心,态度生硬,粗暴对待违章违规者,甚至不按法定程序办案,只求急于解决问题,忽视执法程序及文明执法,久而久之损害了整个队伍的形象。【暴力抗法的原因剖析与对策】

3、消极心理这种心理是执法人员在城市管理中所取得的成绩未能被群众和媒体、社会认可,甚至遭到非议、误解、批评和无端的指责时所发生,他们认为自己辛辛苦苦、没日没夜上路进行管理,不但得不到群众的肯定,反而要受到责骂,甚至各种威胁及下班途中的恐吓、跟踪,他们感到委屈和不解,考虑到自身及家人的安全,产生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多管不如少管、少管不如不管的心理,他们一旦产生这种心理,就会对失去信心、缺乏热情,甚至产生厌烦情绪,不愿意从事城市管理,这种现象很容易影响其他队员,甚至削弱整个队伍的战斗力和凝聚力。

4、自卑心理这是执法人员因自己的身份和所从事的没有被尊重,取得的成绩没有被社会或单位领导所肯定而产生的心态。特别是在经济高度发达的城市里,人们的金钱观念、名利观念非常强,他们会觉得从事城市管理执法没有意义、无所作为、难以发展,与公检法、国地税等执法人员相比,辛苦有余、受气有加,而地位、荣誉却不如人家,从而产生自卑感。

5、胆怯心理城市管理执法量大,易变性强,执勤时间不固定,有一定风险,所管理对象文化水平和素质偏低、成分复杂,尤其是流动摊贩。有的少数民族,他们片面地夸大我国少数民族政策,与执法人员无理纠缠、横加阻挠,有些流动摊败经常采取“一哭、二闹、三躺倒”的伎俩,往往恶人先告状、歪曲事实,以博得一些不明真相的群众同情与支持,百般抵抗,阻挠执法人员的执法,甚至出现暴力抗法。执法人员碰到以上情况下,怕遭到打击执行,以致产生胆怯心理。【暴力抗法的原因剖析与对策】

(三)信息不对称及缺乏危机应急管理制度

执法部门缺乏与公众、媒体的信息交流,致使公众只能从非主流渠道获取片面信息,易造成公众对客观事件的主观性误解。如:一些媒体上总是看到城管打人的报道,而没有城管人员挨打的报道,这是一个舆论的倾向性问题。公众缺乏对执法的了解,客观上造成了执法环境的恶化,问题不在于公众未能全面了解事情的真相而听信了执法对象的片面之词,而在于执法问题自身,在于执法部门没有运用各方面的信息、媒体与公众增进交流,未能主动创造机会去让公众了解执法,了解事件的真相。

执法部门在对待危机事件的应急处理上缺乏有效的管理机制,致使危机产生后任其自由发展,从而导致事态的进一步恶化,严重影响了执法部门的形象和执法环境。

(四)人治观念根深蒂固,法制观念不能深入人心

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的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律传统“很少”,观念转变滞后,法治意识淡薄。受我国几千年残留下来的封建思想影响,人治观念没有得到根除,思想观念陈旧,轻法律法规重行政命令,轻依法办事重行政权利。

三、解决对策及发展方向

(一)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倡导文明执法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必须高度重视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提高执法人员素质,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依法行政,树立法大于权、法高于行政的观念,就能对社会成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行为起着示范、导向和转化作用。录用城市管理行政执行人员要严格标准、公开竞争、择优录用,让那些素质好、懂法律和专业技术的人员进入执法队伍中,把那些不合格的人员清理出去,形成“强者上、平着让;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竞争机制。于此同时,倡导文明执法,推行“人性化”执法“亲民型”管理的执法模式。“人性化”执法,就是坚持以认为本,认真听取行政相对人的意见建议,充分尊重其人格,切实维护其权利,给予其人文关怀,促使其自觉自愿参与城市管理。“亲民型”管理,就是以一切为了人民群众为出发点,以一切依靠群众,充分发动群众为方法。在争取大多数群众支持和认同的基础上,严格执法、规范执法、秉公执法、文明执法。

(二)坚持依法行政,强化管理,走法制化道路

追求城市管理的法治化,是城市管理的方向,它要求管理主体依照法律管理城市的各项公共事务,同时也包括对管理主体的法律约束,城市管理的法治化,需要在严格执法和依法行政方面下功夫。一方面执法不严、管理力度不够,出现一些管理不规范的行为;另一方面,执法主体和执法者的素质不高,影响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要纠正这些偏差,就应加强宣传和教育、强化执法力度、规范管理,做到管有依据、罚有力度、惩有程序。

(三)认清现状,理顺体制,完善监督机制

根据我国的基本国情,制定相应的城市管理标准,避免法律实施过程中的超范围执法。以法制为基础,理顺城市的管理体制,切实解决不同程度存在的部门职能交叉、条块分割、职责不清、协调不力的问题,形成统一、协调、高效的城市管理系统。实行建管并重,强化城市管理,充分认识搞好城市建设管理对促进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保证社会稳定,把城市管理摆上重要位置,集中精力把城市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与此同时,不断完善执法队伍内外的监督机制,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更加文明、合法,使得人民群众取得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

(四)加强行政执法保障

市场经济要求行政执法活动必须兼顾公开与效率,规范保障行政权力的运行,对控制约束行政权利的行使,其最终的目的是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通过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财政监督和司法监督,严禁收缴一条龙,杜绝坐收坐支现象,做到领导政绩与罚款额度彻底脱钩,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与经济利益彻底脱钩。健全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人身保障,财产保障制度,明确城管执法人员在遭遇暴力抗法时的依照公务员制度,加大对威胁行政执法人员,财产安全的各种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以使城管行政执法人员能够放心大胆地投入,积极主动地提高行政执法活动的效能。

(五)采取适当的措施

由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的行政相对人往往是那些贫穷的城市低保户或进城打工的农民,他们的就业面是非常狭窄的。我们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帮助他们就业或创业。如:为他们提供低费或免费培训,使其掌握一定技术,从而另谋生计;为他们建造较有秩序的市场,为其提供买卖场所,如此等等。关注城市建设,同时也要关注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使之协调发展,是行政执法之最终目的。

四、结束语

我国城市管理的问题不在于适用法律法规来规定,而在于缺乏真正从群众间自发自觉的意识的唤醒。文明不应该是规范出来的,而应该靠一个社会的自然向前发展的文明意识的萌发,法律法规只能起到规范人们的具体行为,而无法干预到人们文明意识的形成与存在。想要真正解决我国城市管理的问题,就应从提高全民素质开始,增强人们保护城市生活环境意识,此为治本之策。相信随着人们意识的提高,执法环境的优化,城市管理问题终究会被解决,我们的城市也一定会更加美丽、文明。

参考文献:

1、刘足刚《中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2016-8-30

2、王臻《中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2016-8-30

3、孙金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存在问题及解决对策》2016-11-14

4、佚名《中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2016-5-10

2015浅谈公安交警队伍建设存在问题和对策
暴力抗法的原因剖析与对策 第五篇

胡锦涛总书记深刻指出“在全部公安中,队伍建设是根本,也是保证”。公安部部长周永康同志在第二十次公安会议中也指出“坚持从严治警,依法以治警,大力加强公安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现代化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公安队伍,是完成党和人民赋予公安机关的神圣使命的组织保证”。 公安交警部门作为政府职能部门,担负着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重要职责,他们的言行举止直接关系着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声誉和形象。因此,在新时期加强正规化建设,全面提升交警队伍管理水平,是摆在我们面前一项严肃而认真的政治任务。笔者根据多年的公安交警经验,力求就当前公安交警队伍建设中存在问题和对策谈几点看法,权以抛砖引玉。

一、当前交警队伍建设中主要存在问题。

(一)警力不足带来队伍建设的问题。由于种种原因,目前交警队伍普遍存在警力不足的问题,由于警力不足带来的问题主要有:一是民警长期处于超负荷状态,身体健康受到影响。以某某大队为例,现有民警49名,全县现有公路通车里程2400多公里,机动车约20万部,其中有牌的12万1千多部,无牌约有7万多部,拥有各种机动车驾驶员12万多名。按平均值计算,每一位交通民警要管理49公里的通车里程、4082部的机动车和2469名驾驶员,还要担负全县每年一千多起交通事故的处理和县城交通秩序管理及一些重大活动的警卫任务,巨大的交通管理任务,给全体交通民警带来了超负荷,影响民警的身心健康。从民警体检数据表明,约有65%的民警患有不同程度的疾病,大部分都长期带病;二是执法环境较差。山区农村群众素质不高,由于警力不足,执法人员较少,常发生集体抗法甚至袭警事件。三是由于警力不足,使许多法律、法规以及上级规定的职责、任务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到位。如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客运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危险路段及事故多发路段的监控、交通安全宣传等,一旦发生群死群伤重特大恶性交通事故,上级有关部门就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大队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调查,发现没有履行到位就要追究大队领导及相关民警的责任,造成大队领导及民警精神压力过大;四是一警多岗,不利于相互监督。许多应该多岗位、分民警办理的业务,只能采取“一警多岗”的办法来缓解警力不足的问题,使民警“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不仅服务对象不满意,而且也不利于民警办理业务的相互监督。

(二)管理机制带来的问题。由于交警队伍建设没有建立起长效管理机制,存在阶段性与经常性相脱节、群体性与个体性相脱节、原则性与灵活性相脱节的问题。具体表现为,在机制上,缺乏可持续发展,队伍建设花样繁多,华而不实,缺乏严肃性和长远性; 在制度上,各项制度建设滞后,重制定,轻落实,注重短期行为,忽略长远规划,缺乏实用性和规范性;在体制上,不同程度地存在条块管理职责不清、责任不明、警令不畅、保障不力现象。这些队伍管理上的深层次问题,使公安交警队伍维护稳定、保障畅通、服务群众、造福社会的职能难以发挥到位。

(三)队伍本身存在的问题。一是整体素质有待提高。政治业务学习制度不落实,学习教育照本宣科,造成有的民警政治理论匮乏,业务知识不精,对新的科学知识知之甚少,只注重文凭的提高,而忽略了自身水平的不断增长 。二是作风不实。存在着宗旨不强、态度不好、效率不高、制度不落实等问题,影响了队伍形象。三是执法执纪不严。执法艺术不高,执法质量不强,执法监督不硬,有的民警不能严格履行执法程序,执法随意性大,重执法的法律效果,轻执法的社会效果,在执法中与群众发生冲突,产生不良的影响。

(四)外部影响公安交警队伍建设的因素。一是农村群众的交通意识、法律意识与当前的交通发展相矛盾。目前,相当部分农民乃至乡镇一些党政领导的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法规意识相当淡薄,个别乡镇领导把交警部门上路执勤、查处违法行为认定为影响当地经济发展的行为,不配合公安交警执法;一些群众为了逃避、抵制交警检查,甚至暴力抗法,殴打、围攻民警的事件常有发生,影响了执法部门的正常执法,降低了基层交警的积极性,以容易形式“管理弱——秩序乱——事故多”的恶性循环。二是各执法部门未形成合力,公安交警单打独斗的局面没有改变。具体表现在:以政府为主导,相关部门各司其责,社会各方面联合行动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新机制尚未健全和完善,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未形成合力,给民警执法增加了难度。

二、当前交警队伍建设的几点建议。

(一)抓核心工程,强化领导机制,以牢固的组织防线为加强队伍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一是着力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要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形成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自觉抵御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和不良风气的侵蚀,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二是着力提高班子的示范作用。领导是队伍建设的倡导者、组织者,更是实践者,只有领导自觉发挥榜样的力量,才能在队伍中产生感召力。要提高班子成员的领导艺术、决策水平和驾驭能力,形成具有坚定立场、高尚人格、廉明官德的坚强领导班子,以其公正的形象、团结的形象、亲和的形象凝聚警心,带动全体民警积极。三是着力规范领导班子建设。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述职述廉制度、谈话制度和竞争上岗制度,规范领导干部交流。进一步完善班子内部议事规则和决策机制,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重大事务由集体研究决定,正职讲民主,副职讲集中,切实提高班子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四是着力提高增强班子的责任意识。班子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做事业发展的带头人。要树立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勇于挑战自我,敢于面对困难和阻力。对公安交通管理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要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认真进行研究,创造性地开展。

(二)加强学习,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

一是抓好民警的政治理论学习。队伍建设是一项长期任务,必须从经常性的思想教育入手,组织民警学习党的十六大和全国公安会议精神,通过日常循序渐进的教育,打牢思想基础,形成良好的作风和行为规范。增强民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营造积极进取,勇挑重担的良好氛围。二是学英雄,树典型。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通过学习典型的先进事迹,民警学有榜样、赶有方向。要长期坚持开展的“远学任长霞、近学郑忠华”先进事迹活动,组织开展讨论,写出心得体会,使英雄模范的事迹深入人心,产生积极的效应。三是必须强化“尚法”意识,真正实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人民警察公正执法,就是代表人民群众意志行使国家权力、为人民谋取利益、维护群众合法权利,新时期,人民警察作为执法者,必须守法、学法、知法、懂法,要针对当前公安交通执法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积极整改,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转变执法观念,增强服务意识,切实提高人民警察为人民的自觉性。同时必须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正确运用法律,依法行使职权。

(三)逐步建立健全道路交通管理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机制。我们应该紧紧依靠当地党委、政府,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以解决今年警力不足的实际问题。近年来某某县交警大队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支持,得到某某县委、县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同时不断地加大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建立了交通管理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并召开有会议解决实际问题,逐步形成交通管理“政府牵头、交警主抓、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界理解支持”的局面,有效地缓解了警力不足的问题。

(四)抓好从优待警各项措施的落实,加强队伍的同心力和凝聚力。从优待警是一项得警心、暖警心、稳警心的重要,是从严治警的必要前提。我们要用足政策、争取 政策,在政治上关心、人格上尊重、装备上保证、待遇上改善、舆论支持民警,分步骤、分层次全面推进从优待警政策的贯彻落实。

一是在政治上关心民警。大力推行热点岗位交流制度、竞争上岗制度、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制度,坚持唯绩是举,把考核结果与评先评优、立功嘉奖、晋职晋级和经济利益紧密结合起来,努力营造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平台,把那些真正愿意干事、又能干事、业绩突出和群众拥护的优秀人才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从而在队伍中营造起一种你追我赶的竞争氛围,以此激发广大民警的上进心。

二是在上爱护民警。 要给民警配全配强必要的交通安全管理设备和防护装备,保证民警在自身安全有所保障的基础上充分用足法律、法规规定的措施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以及突发应急事件。结合中队标准化管理和两基建设,改善办公条件,逐步完善“五小工程”,逐步改善民警的办公和值班休息条件,优化办公环境。同时要维护好民警执法权益,肯定和保护民警合法行为,减轻民警的心理压力。

三是在生活上体恤民警。要切实关心民警的身心健康,确保民警正常休假,定期组织民警体检,给患病民警及困难民警适当给予救济补助,对民警子女需入托、入学或爱人需要再就业的,要多方给予帮助,解除其后顾之忧;加强警营文化建设,购置图书、器材,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丰富民警业余生活,提高民警的文化品位。

四是进一步加强警营文化建设。要结合公安中心和队伍实际,组织民警开展多种形式、生动活泼的文化体育活动,陶冶民警思想情操,调整民警精神状态,增强民警身心健康;要注意发展民警中的文体活动人才,发挥他们的骨干带头作用。

新时期给公安交警队伍建设提出了许多新的问题,我们的也面临新的挑战和考验,我们只有立足地区实际,正视存在问题,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对策下药、开拓管理,才是解决当前交警队伍建设存在问题的有效途径。

2015关于整治市区肉食市场秩序的情况汇报
暴力抗法的原因剖析与对策 第六篇

市政府:

针对市区肉食市场秩序混乱,私屠滥宰和贩卖“白板肉”违法违规行为日益严重的实际情况,我区扎实开展了整治市肉食市秩序工作,取得了一定效果,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充实力量,落实责任。一是加强领导。区成立了猪牛屠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经贸局、工商分局、公安分局等区直部门为成员单位,加强对肉食市场工作的领导。同时,指定由常务副区长牵头组织肉食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二是落实责任。明确要求区经贸部门负责管理市区猪牛屠宰和肉食流通行业,组织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落实责任;畜牧部门负责市区猪牛屠宰的检疫及监督工作;工商部门负责市区集贸市场和超市商场的猪牛肉食监管;卫生部门负责市场流通猪牛肉食的卫生监督和检查工作;公安部门协助做好猪牛屠宰管理和协同查处对抗肉食稽查执法案件;财税部门负责猪牛屠宰有关税费的征管工作,从而形成了各部门通力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三是充实区肉食稽查队力量。从区直单位抽调10人参加肉食稽查工作,使区肉食稽查队从原来的20人增加到30人。

2、广泛宣传,大造声势。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营造舆论声势;并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开办宣传栏等形式,广泛宣传相关规定的精神以及猪牛定点屠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广大市民认识到“白板肉”和私屠滥宰的危害,做到自觉抵制“白板肉”,支持搞好猪牛屠宰管理工作,为肉食稽查营造了一个良好的工作氛围和执法环境。同时,设立了热线电话,接受群众对私屠滥宰和贩卖“白板肉”等违法行为的举报,并给予举报者一定的奖励,收到了明显的效果。

3、开展行动,专项整治。一是开展日常整治。由区肉食稽查队每天在市区巡逻,局部打击市区地下屠宰场和“白板肉经营档点”;二是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计划由区政府组织经贸、工商、税务、公安、民兵应急分队和肉食稽查队等部门,每季度开展一次大规模专项整治行动。如3月17日和18日,我区组织300多人的肉食市场整治工作队,对市区的地下屠宰场和“白板肉”经营档点进行了大规模整治,共罚没“白板肉”1200多公斤,收缴肉案80多副,并对罚没的物品进行销毁,有力地打击了不法分子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的嚣张行为。

4、建立机制,强化管理。在开展声势浩大的整治大行动的同时,为规范好市区肉食市场秩序,维护好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让广大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我区建立了长效的管理机制。一方面,加强检疫工作。区有关部门按照严格的检验程序对定点屠宰的猪牛肉进行检疫,确保不出现注水肉、病害肉,净化市区肉食市场。另一方面,加大非法外来肉食的打击力度。重点打击来自、等地未经检疫的猪牛产品,杜绝外来未经检疫的猪牛产品进入市场,维护肉食品市场流通秩序。

二、存在问题

1、存在肉食品管理盲点。由于管理体制的不完善,目前仍然难以监管市区宾馆、酒楼、工厂、企业、机关、学校和肉食加工厂等单位的猪牛肉食品流通和使用,导致上述用肉单位肆意购买未经检验检疫的“白板肉”,给肉食品安全带来了很大的隐患。

2、肉食稽查暴力抗法案件不断。近年来,我区肉食稽查队在正当执法过程中多次受到一些非法贩卖“白板肉”的屠工的袭击,致使多名肉食稽查队员受伤住院。这些暴力抗法和恶意伤害执法人员案件虽然得到公安部门受理,但都没有处理结果,导致部分不法屠工有恃无恐,愈加嚣张,严重扰乱了肉食市场秩序。

三、几点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建议市政府重新颁布加强整治市区肉食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屠宰行为的通告,明令禁止一切组织和个人私自屠宰、销售猪牛肉食,并明确市区所有宾馆、酒楼、工厂、企业、机关和学校等集体伙食单位及肉食加工厂,不得采用肉联厂以外的猪牛肉食产品。

2、建立购肉登记制度。参照其它市的做法,建议市政府建立购食登记制度,一方面要求宾馆、酒楼、工厂、机关、学校和肉食加工厂等用肉单位建立专用登记帐册,注明肉品的供货、检疫检验证明和使用量,以加强政府对用肉单位的监督。另一方面,要求超市、肉贩等肉食零售商需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据,标明市场名称、档位编号、肉品名称、单位、重量、金额等信息,方便群众监督和追溯肉源。

3、加大肉食抗法行为处理力度。建议市政府责成公安部门,迅速、严肃处理肉食暴力抗法行为,对近年发生的多起肉食暴力抗法行为立案侦查,追究抗法人员责任,严惩不法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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