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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2016-07-16 12:38:12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2016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共6篇)2016年股权激励管理及实施考核办法2016年股权激励管理及实施考核办法第一章 总则 2第二章 管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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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股权激励管理及实施考核办法
2016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第一篇

2016年股权激励管理及实施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 2

第二章 管理机构 ................................................................................ 2

第三章 相关程序 ................................................................................ 3

第四章特殊情况处理 .......................................................................... 5

第五章实施考核 .................................................................................. 7

第六章 附则 ........................................................................................ 8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进一步完善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及考核体系,保证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激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及核心骨干员工(以下简称“激励对象”),确保公司中长期战略及年度经营目标的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施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2条 本办法遵循的原则:

1、公平、公正、客观原则;

2、短期经营目标和长期发展目标相结合原则;

3、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3条 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

第4条 董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下设薪酬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股权激励计划,报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和主管部门审核,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计划的相关事宜。

第5条 监事会是本计划的监督机构,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并对本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进行监督。

2016年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016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第二篇

2016年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 2

第二章 考核组织职责权限 ................................................................. 3

第三章 考核体系 ................................................................................ 3

第四章 附则 ........................................................................................ 5

公司拟对公司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进行股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计划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若干份股票期权,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授权日起至规定日内的可行权日按照预先确定的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公司一般公司股票的权利。股权激励计划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方能实施。

为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本办法通过对公司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的职业道德、能力、业绩及态度等工作绩效的正确评价,进而积极地利用股权激励机制,激励上述人员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保证公司拟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实现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二条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工作业绩进行评价,实现股权激励与考核对象工

2016股权激励承诺书
2016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第三篇

股权激励承诺书

甲方

名称:xx市xx-xx有限公司

法人:xx-x

地址:xx市xx-xx工业区xx-xx栋

电话:xx-xx – xx-xxx-xxx

传真:xx-xx – xx-xxx-xxx

乙方

姓名:xx-x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身份证地址:xx省xx市xx路xx号xx大厦xx-x室

现住址:xx-x市xx区xx路xx号xx大厦xx-x室

联系电话:xx-xxx-xxx-x

根据《合同法》和《xx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以下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的前提条件

(1)乙方在20xx年12月31日前的职位为甲方公司总经理之职。

(2)在20xx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乙方的职位为甲方公司总经理之职。

若不能同时满足以上2个条款,则本协议失效。

2.限制性股份的考核与授予

(1)由甲方的薪酬委员会按照《xx-x公司xx-xx年度股权激励计划》中的要求对乙方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授予乙方相应的限制性股份数量。【2016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2)如果乙方考核合格,甲方在考核结束后30天内发出《限制性股份确认通知书》。

(3)乙方在接到《限制性股份确认通知书》后30天内,按照《限制性股份确认通知书》规定支付定金。逾期不支付,视为乙方放弃《股权确认通知书》中通知的限制性股份。

3.限制性股份的权利与限制

(1)本协议的限制性股份的锁定期为5年,期间为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2)乙方持有的限制性股份在锁定期间享有与注册股相同的分红权益。

(3)乙方持有限制性股份锁定期间不得转让、出售、交换、记账、质押、偿还债务。

(4)当甲方发生送红股、转增股份、配股和向新老股东增发新股等影响甲方股本的行为时,乙方所持有的限制股根据《xx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制度》进行相应调整。

(5)若在锁定期内公司上市,公司将提前通知乙方行权,将乙方的限制性股份转为公司注册股。行权价格以《限制性股份确认通知书》中规定或董事会规定为准。

4.本协议书的终止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凡发生下列事由(包括但不限于),自情况核实之日起即丧失激励资格、考核资格、取消剩余分红,情节严重的,公司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并有权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分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参与公司一切激励计划、取消职位资格甚至除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l因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违背职业道德、失职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降职。

l公司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乙方在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漏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损害公司声誉等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l开设相同或相近的业务公司。

l自行离职或被公司辞退。

l伤残、丧失行为能力、死亡。

l违反公司章程、公司管理制度、保密制度等其他行为。

l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被刑事处罚的其他行为。

(2)在拥有限制性股份锁定期间,无论何种原因离开公司的,甲方将无条件收回乙方的限制性股份。

5. 行权

(1)行权期本协议中的限制性股份的行权期为20xx年1月15日至20xx年1月31日。

(2)行权价格以《限制性股份确认通知书》中规定为准。

(3)行权权力选择

l乙方若不想长期持有,公司可以回购其股份,价格根据现净资产的比例支付或协商谈判

l乙方希望长期持有,则甲方为其注册,成为公司的正式股东,享有股东的一切权利。

6. 退出机制

(1)在公司上市及风投进入前,若持股人退股

l若公司亏损,被激励对象需按比例弥补亏损部分

l若公司盈利,公司原价收回

(2)若风投进入公司后,持股人退股,公司按原价的150%收回

(3)如上市后持股人退股,由持股人进入股市进行交易。【2016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7. 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根据相关税务法律的有关规定承担与本协议相关的纳税义务。

(2)本协议是公司内部管理行为。甲乙双方签定协议并不意味着乙方同时获得公司对其持续雇佣的任何承诺。乙方与本公司的劳动关系,依照《劳动法》以及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办理。

(3)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能擅自将本协议的有关内容透露给其他人员。如有该现象发生,甲方有权废止本协议并收回所授予的股份。

8.争议与法律纠纷的处理

(1)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

l《xx-xx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制度》已涉及的内容,按《xx-xx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制度》及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解决。

l《xx-xx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制度》未涉及的部分,按照甲方《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规章解决。

l公司制度未涉及的部分,按照相关法律和公平合理原则解决。

(2)乙方违反《xx-xx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制度》的有关约定、违反甲方关于激励计划中的规章制度或者国家法律政策,甲方有权视具体情况通知乙方,终止与乙方的激励协议而不需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在协议书规定的有效期内的任何时候,均可通知甲方终止股权协议,但不得附任何条件。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3)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纠纷应首先以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9.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日期:____年 ___ 月 __日

乙方签字:

日期:____年 __ 月 __日

最新员工股权激励协议书范本

为了体现“ ”的公司理念,建立科学的企业管理机制,有效激发员工的创业热情,不断提升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经公司股东会研究决定,现对公司创业伙伴***进行干股激励与期权计划,并以此作为今后行权的合法书面依据。

一、干股的激励标准与期权的授权计划

1、公司赠送****万元分红股权作为激励标准,***以此获得每年公司年税后利润(不含政府补贴和关联公司转移利润)的分红收益,自**年**月**日起至公司股份制改造完成日为截止日。原则上干股激励部分收益累积后作为今后个人入股资金,暂时不进行现金分配,在期权行权时一次性以税后现金分红形式进行购买股份,多退少补。

2、公司授予个人干股,在未行权前股权仍属原股东所有,授予对象只享有干股分红的收益权本次确定期权计划的期权数量为***万股,每股为人民币一元整。

二、干股的激励核算办法与期权的行权方式

1、干股分红按照公司的实际税后利润,公司财务必须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向管理层透明与公开,并指定主要管理人员参与监督。每年税后利润暂以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最终确认在公司股份制改造时以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审计报告为准。

2、期权行权在公司改制时进行,并一次性行权,如放弃行权,公司按其所持干股的累积分红按税后的现金分红形式支付其本人。

3、行权价格按行权时公司每股净资产价格确定,出资以其所持干股累积未分配收益冲抵,多退少补。如干股累积分红收益不足以支付全部行权金额且本人不予补足,则对应不足出资部分视为其本人自愿放弃,原权益仍属于原股东,其本人相关股份数量根据其实际出资情况自动调整,其相关损失也由其本人承担;期权行权后,公司以增资形式将员工出资转增为公司股本

4、入股人必须是其本人,同时必须符合公司以下相关要求;

5、期权转股手续与股票流通按照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有上市需要,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时的增资或引入战略投资者,则公司在保证其本人现有期权数量的基础上,有权对公司股权进行重组,以便保证公司的顺利上市。

三、授予对象及条件

1、干股激励及期权授予对象经管会提名、股东会批准的核心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的骨干员工;

2、本方案只作为公司内部人员的首次激励计划

3、授予对象必须是本公司正式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公司制度,同时愿意接受本方案有关规定

四、基于干股激励与期权计划的性质,受益员工必须承诺并保证:

1、承诺绝对不直接或间接拥有管理、经营、控制与本公司所从事业务相类似或相竞争的业务。

2、保证有关投入公司的资产(包括技术等无形资产)不存在任何类型或性质的抵押、质押、债务或其它形式的第三方权利。

3、保证不存在任何未经披露与任何第三方合作投资情形,也未为投资之目的充当任何第三方受托人或代理人。

4、为确保公司上市后的持续经营,本人保证在公司上市的3年内不离职,并保证在离职后3年内不从事与本人在科博达工作期间完全相同的业务经营活动,无论何时也不泄露原掌握的商业秘密。

5、本人同意无论何种原因在公司上市前离职,离职前所持的干股激励收益根据账面实际金额,按照税后现金分红形式支付给其本人,原授予的干股激励由于本人离职自动终止,期权计划同时取消。

6、如果在公司上市后未到公司规定服务期限内离职,本人同意按照(上市收益按三年平摊)的原则,将所持的股权收益按照上市前双方约定的有关规定退还未服务年限的收益;

7、在公司上市前如有违法行为被公司开除,本人承诺放弃公司给予的所有干股激励所产生的一切收益;

8、在公司上市后如有违法行为被公司开除,本人同意按照上述第六条双方约定的(退还未服务年限的收益)规定处理。

9、任职期间,本人保证维护企业正当权益,如存在职务侵占、受贿、从事与本企业(包括分支机构)经营范围相同的经营活动、泄露商业秘密的行为的,本人愿意支付十倍于实际损失的违约金,同时愿意接受公司对于本人的行政处罚甚至开除处理;

10、本人保证所持干股激励与期权不存在出售、相互或向第三方转让、对外担保、质押或设置其它第三方权利等行为,否则,本人愿意由公司无条件无偿收回。

本人保证不向第三方透露公司对本人激励的任何情况。

五、股东权益

1、期权完成行权后,按照上市公司法有关规定,其以实际出资享受相应表决权和收益权。其他相关权益,由《公司章程》具体规定;

2、公司根据其投资企业实际盈利情况确定分红,若公司分红用于转增资本,视同其实际出资,其相关税费由股东自己承担。

3、今后如因上市股权增发需要,公司有权对股权进行整合,具体股权整合方案届时协商确定。

六、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得违反本协议,否则必须承担由此造成其它方损失。若因一方违反协议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其他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七、不可抗力

因不能预见且发生后果不能防止或不可避免不可抗力,造成一方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可以免于承担其他方损失赔偿责任。最新员工股权激励协议书范本最新员工股权激励协议书范本。但遇有不可抗力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其他方,并出示有效证明文件。

八、其他

1、本协议变更、修改或补充,必须由各方共同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友好协商决定,或以书面形式加以补充。若因协议履行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3、考虑到上市的有关要求,本协议正本一份,用于公司备案授予对象保留>一份副本;

4、协议自协议各方签字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代表签字: 本人签字:

签署地:****

股权激励承诺

承诺人a公司、b限公司、c公司作为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发起人,就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股权激励方案,作如下承诺:

1、承诺人各自按持有公司股权比例无偿提供合计公司全部股权的xx%作为授予股权激励对象的激励股权;a公司出股权xx%,b公司出股权xx%,c公司出股权xx%。

2、激励对象获得上述xx%激励股权的业绩条件为:xx有限公司自成立开始到第五年末,累计利润总额不低于人民币xx万。

3、股权激励对象为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现承诺人授权由总经理决定各激励对象的具体激励股权分配事宜。

4、股权激励对象享有激励股权,但在公司成立5年内不享有激励股权的所有权,不得出售或转让激励股权,不得抵押或质押激励股权。

5、承诺人承担下列义务:

(1)公司成立之日起,股权激励对象可获得公司xx%股权相应的分红权。

(2)公司成立满5年,股权激励对象一经满足上述第2条规定的业绩条件,各承诺人即按比例将激励股权以零对价过户至股权激励对象名下或其指定账户。如发生股权激励对象无法担任公司高管或主动辞职的情形时,原出让方在该情形发生之日起30日内按上述第1条出让比例向股权激励对象回购,回购的每股价格届时按照最近一期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公司每股净资产额计算。

(3)如因监管部门的原因,激励股权无法过户,各股东应按激励股权对应的净资产的数额,离职前以现金方式补偿给股权激励对象。

(4)承诺人不能履行本条上述义务时,承诺人应向股权激励对象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照上述对应金额的每日千分之五计算,自逾期日开始计算。

5、本承诺函经承诺人签署后即对承诺人发生法律效力。

员工股权激励承诺书

深圳市****有限公司:

本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现签署劳动合同与就职单位: 紧急联系人: ,紧急联系人联系方式: 。

为了寻求与公司共同发展,为公司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本人自愿参与公司推行的股权激励计划。于此,本人郑重作出如下承诺并保证:

1、本人作为公司正式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公司制度,同时愿 意接受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2、承诺绝对不发生直接或间接拥有管理、经营、控制与本公司所从事业务 相类似或相竞争业务的行为;

3、保证有关投入公司的资产(包括技术等无形资产)不存在任何类型或性 质的抵押、质押、债务或其它形式的第三方权利;

4、保证不存在任何未经披露的与任何第三方合作投资情形,也未为投资之 目的充当任何第三方受托人或代理人;

5、如果本人行权中及行权后公司正筹划上市,为确保公司上市后的持续经 营,本人保证任职至公司上市且公司上市后的3年内不离职,并保证在离 职后3年内不从事与本人在公司工作期间完全相同的业务经营活动,无论 何时也不泄露原任职期间掌握的公司商业秘密;

6、本人同意在上述要求时限内除不可抗力外的任何原因在公司离职,未行 权的激励计划自动终止,并将直接或间接已持有的公司股权全部以不高于 取得价格的条件返还;

7、如有违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制度行为被公司开除,本人承诺放弃公司给 予的所有分红权激励所产生的一切收益,如果已经持有公司股权,则将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全部股权无条件返还;

2016论文摘要范文
2016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第四篇

第1篇:论文摘要范文

论文题目:论法治视野下信访功能的定位

摘要信访在中国成为问题与信访的功能定位有密切关系。国家把信访的功能定位在政治参与和权力监督方面,而公民更愿意定位在权利救济方面。由于公民对信访功能的定位和国家原初的定位产生了一定偏差,这使得国家在应对以权利救济为目的的信访问题时,难免带有功利主义的目的。从比较法的角度,信访权更接近于国外宪法所普遍确认的"请愿权"。就请愿权发展轨迹来看,早期的请愿权兼具政治参与和权利救济的双重功能,之后随着司法救济制度的完善,大量的私人纠纷主要诉诸司法程序解决,请愿权的权利救济功能逐渐式微甚至消失,今天请愿主要作为一种直接政治参与的方式而存在。请愿权在现代成熟宪政国家中的发展变迁图景为我们思考信访在我国如何进行功能转换提供了思路。我国应通过完善司法救济制度逐步把权利救济功能从信访中剥离出来,使信访回到原初的政治参与和权力监督的功能上来。

第2篇:论文摘要范文

摘要房地产行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仅仅从该行业对GDp的贡献就能够看出来。中国有几万家房地产企业,其中八成以上是中小型的开发企业,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深入,这些企业面临的竞争形势严峻。近两年来,很多人预测房地产行业的变革即将到来,而变革的重点便是中小开发企业的淘汰。的确,由于目前国内的开发尚处在资本密集型的阶段,中小房地产开发企业由于资本实力较弱,在开发的很多环节竞争力都不比大型企业,那么中小房地产开发企业能否在竞争中生存下来呢本文正是从战略的角度出发来解决这一问题。文章第一章首先对中小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企业的性质上做了一个界定,并在这个界定的基础上分析了他们的优势,劣势,给出了本文的一个观点:中小开发企业的劣势也是其优势之所在(

第3篇:论文摘要范文

论文题目:运用因子分析法评价我国环保类上市公司绩效

摘要针对目前我国环保行业发展不均衡的事实,如何评价环保企业绩效显得尤为重要,鉴于此,在相关绩效评价理论基础上,运用因子分析法,设立评价指标体系,对选取的35家环保类上市公司经营绩效进行实证分析,选出毛利率、营业利润率、净利润为主要关注点,提出适合各类环保类上市公司改善经营绩效的方案。对污水处理类上市公司应着重加强其周转能力,提高资金流动性。对废气处理类上市公司应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及盈利能力。对利润率较低的企业,适应减少投少规模,转换经营业务,以提高企业资产利用率和净资产收益率。

第4篇:毕业论文摘要范文

中小企业如何解困

——论中小企业融资难

摘要

中小企业在一国的经济中发挥的作用具有不可替代性,但其进一步的发展却受到许多因素制约,这些因素中最突出的表现就是融资难。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一个普遍性的问题,包括融资渠道不畅、融资结构失衡、融资成本高等一系列融资难的问题已经对我国中小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构成了瓶颈制约。中小企业在融资方面的“营养”不良以及由此带来的“健康”状况上的每况愈下正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本文立足企业和银行,着眼于整个社会信用环境和政府职能,遵循提出问题、分析问题以及依据国情并借鉴其他国家做法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对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现状、成因和解决办法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探讨,力图做到系统综合,标本兼治。

第5篇:论文摘要范文

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困境及对策研究论文摘要

我国在取得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贫富差距扩大、区域发展不平衡等一系列社会问题。缓解直至解决这些社会问题,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建立健全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在此基础上尤其要重视慈善事业的发展。因为它不仅可以弥补国家各项政策的缺漏,还具备提升社会保障资源的支持度、提高社会整体福利、促进公平与效率齐发展和加强公民道德素质的培育等多方面的功能。尽管当前我国的慈善事业发展尚不成熟,但不可否认的是,它已经成为调节贫富差距、缓和社会矛盾的有效机制之一,慈善事业理应有更大的发展和作为。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也明确提出要“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明确地将发展慈善事业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如何促进慈善事业在我国的发展已经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

第6篇:论文摘要范文

关于国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效性研究论文摘要

股权激励(EquityIncentives)是一种通过给予企业经营者一部分股权以此激励他们长期为公司服务的方法。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就已经在西方企业广泛成功

的实施。我国也从上个世纪90年代逐步采用股权激励,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很多问题。

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推进和“两大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6。12。31试行)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2016。9。30)的相继出台,股权激励在我国上市公司中愈演愈烈。很多理论与实务界的学者也开始纷纷的对其进行研究。而最近的国美事件更是加深了人们对股权激励的思考。但从目前的研究现状来看,大多数著作的研究视角只是我国全体上市公司,单独研究国有上市公司的很少。国有上市公司作为一种相对特殊的企业,更是应该特殊对待。基于以上背景,本文试图从相对业绩评价视角,对国有上市公司经营者股权激励有效性问题进行研究。以此为我国国有上市公司管理层股权激励机制的实施和完善提供参考价值。

2015惩防体系工作计划
2016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第五篇

第1篇:惩防体系工作计划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

1、做好20XX年度全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

2、制定20XX年党风廉政工作要点;

3、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复检验收;

4、召开年终纪检监察工作总结会,进行评优树模;

二、宣传教育工作【2016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5、做好网络管理和维护工作,坚持及时更新网页;

6、关注和做好反腐倡廉舆情信息特别是公众舆论网络信息的收集工作,按管理归属做好及时上报工作;

7、积极向中、省、市、县各大网站及报刊报送工作信息;

8、谋划20XX年全年宣教工作重点;

三、制度建设工作

9、谋划20XX年制度建设工作思路;

四、监督检查工作

10、对全乡各单位上班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纪律作风整顿;

五、源头治理工作

11、制定《楚侯乡贯彻十八届中央政治局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实施办法》;

六、纠风工作

12、对政风行风测评结果进行汇总;

13、对全乡优化环境工作进行评估;

七、查办案件工作

14、指导乡直、村部办案工作;

15、继续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抓好信访件的初核;

16、做好纠风、执法监察、优化环境各项工作投诉案件的查处。

第2篇:惩防体系工作计划

1、进一步巩固廉政文化进机关、站室成果。

2、继续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追究办法,细化查办案件、信访具体工作制度及办事程序,细化纠风、预防腐败具体工作制度、办事程序,细化查办案件、信访、纠风、预防腐败责任追究办法。

3、继续完善党内民主制度。进一步完善党内情况通报、社情民意调查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4、继续完善反腐倡廉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追究办法,细化查办案件、信访、纠风、预防腐败等方面的具体工作制度、办事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加强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追究。

5、继续加强对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监督。重点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问题。

6、继续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行使的监督。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办理、限时办结。

7、进一步解决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规范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开展涉农资金的专项检查,加大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

8、继续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深入贯彻县委、县政府“关于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意见”精神,紧密结合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和规范行政效能监察制度,认真解决影响和制约我镇改革发展的机关行政效能问题,创造更加开明开放的政务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和公正严明的法治环境。

9、积极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围绕行政机关及其履行法定职责情况、转变职能和创新管理方式、优化发展环境、重大公共投资项目建设、改进机关工作作风等方面开展行政效能监督检查,通过专项监察、受理投诉、绩效考评、责任追究等方式加大行政效能监察力度,促进本机关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工作作风明显好转,履职能力明显增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明显改进。

10、建立健全行政效能建设机制、制度。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行政效能制度体系。加大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11、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基层站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推进基层站行风评议,创建便民利民服务载体。健全联系群众制度、基层职工考核评价体制,提高基层站党员职工服务群众的质量和水平。

第3篇:惩防体系工作计划

20XX年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关键一年,也是“十二五”的XX年。文化体育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中央、省、市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和市纪委全会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践行“文化惠民,服务民生”为主题,加强作风建设,以廉政文化建设、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政务公开暨“一建二防三公开”工作为载体,加强制度建设,以落实责任制和强化监督检查为抓手提高制度执行力,全面提升反腐倡廉建设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保障权力运行安全、项目管理安全和干部安全,为推进我市争先发展、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提供政治和纪律保障。

一、开展廉政教育,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

一是切实加强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引导广大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采取多种教育形式开展廉政教育、警示教育,不断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组织参加全市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坚持勤政、廉政、优政,不贪财、不贪色、不贪赌。坚持防微杜渐,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慎权、慎独、慎微、慎友,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的侵蚀,防止出现道德风险、纪律风险、腐败风险。

二是完善领导班子学习制度,认真组织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带头学习理论、带头调查研究、带头遵守制度、带头廉洁自律,为广大干部职工作出表率,增强领导班子的号召力和凝聚力。常怀忧党之心,恪尽兴党之责。

三是认真落实关于廉政文化进机关、进家庭的各项要求,在系统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推进反腐倡廉教育时代化、大众化。建立制度,努力营造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引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始终保持健康正派的品质操守。

二、进一步深化文化管理制度改革,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和惩防体系建设

深入推进文化体制改革,促进文化事业全面繁荣和文化产业快速发展,关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实现,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关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二次集体学习中,胡锦涛同志进一步强调了文化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发出“深入推进文化体制改革”的“总动员令”。进一步阐述了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明确了深入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必须坚持的指导思想和重点工作。讲话思想深邃、内涵丰富,高屋建瓴、总揽全局,充分肯定了文化建设和文化体制改革取得的成就,全面分析了文化建设面临的形势,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文化建设指明了方向,为更好地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供了强大动力。文化体制改革的首要价值,是实践、丰富、深化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理论体系。通过改革开放以来的文化建设实践,我们逐渐形成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政策,这就是: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以不断丰富人们的精神世界,增强人们的精神力量。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在意识形态的指导地位,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培育“四有”公民,大力发展先进文化,去粗取精,在内容和形式上积极创新,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吸引力和感召力。廉政文化建设是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环节。因此要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要求,结合部门实际,建立管用的制度和让制度真正管用,加快惩防体系建设步伐。

要认真抓好年度各项任务的完成落实,推进文化体育事业快速发展。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加强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重点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完善领导干部问责的规定等。

三、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八项要求

一是进一步完善公开的内容,制定科学、详细、清晰的公开目录,丰富公开的形式,充分利用公众网、受理窗口、新闻媒体、宣传栏等多种形式面向群众、方便群众,不断创新公开形式。二是做好网上互动栏目和公众投诉的管理工作,继续加强政务公开示建设和网络系统工作,按照要求,所有行政审批纳入政务大厅,努力实现网上审批、网上办公。三是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下发的《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的通知》、《关于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八项要求的通知》。继续做好机关厉行节约的专项治理工作。

四、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提高制度执行力

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党风廉政责任制的领导机制、协调机制和监督机制。坚持党委统一领导、业务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组织协调、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实行“一岗双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落实具体承办部门和责任人,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做到与业务工作统一部署、统一落实、统一检查、统一考核。

切实发挥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领导干部的形象在群众中有着重要的导向作用,要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必须做到,禁止别人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严格要求自己,认真落实述职述廉制度,正确对待并主动接受监督。领导班子成员要履行好“一岗双责”、带好队伍,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发现他们当中有违法违纪的,不得说情、包庇和袒护,积极支持有关部门查处,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在人民群众中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把手”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必须注意抓好自己分管的党风廉政建设专项工作的落实;抓好分管部门、科室责任人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政建设方面突出问题的解决。纪检委员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的职责,主动当好党委的参谋。各单位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既要看好自家门、管好自家人,又要切实承担起反腐倡廉整体工作中的各自责任。

五、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加大处理信访和查办案件力度

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形成权力正确运行的制约机制。要努力构建科学合理、系统全面、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的监督工作机制,把监督贯穿于权力运行和管理的各个环节,努力做到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及时认真办理各类信访件和行风热线上人民群众反映的各种咨询件,做到件件有答复,严肃查处各种违法乱纪行为。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服务群众,努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并对所分管的工作进行调研,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要加大督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六、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切实抓好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落实

各科室、单位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带好队伍,做到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面落实反腐倡廉建设的各项任务。班子成员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真正把自己的门看好、把自己的事办好、把自己的人管好。

加强队伍建设。按照“政治坚强、公正廉洁,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全面加强干部能力建设,全面提高干部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要提高把握大局能力,自觉把纪检工作放在经济发展大局中去谋划、去开展,做到与文化工作目标上同向、工作上合拍、行动上一致。要提高政策应用能力,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扎实推动反腐倡廉工作

第4篇:惩防体系工作计划

为全面贯彻党的XX大精神,进一步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制定本工作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和工作目标

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颁布以来,各级党委、政府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认真抓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任务的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关键阶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形势仍然严峻,任务仍然艰巨。全党必须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坚定不移地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贯彻维护党章,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全面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紧密结合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根据新的时代条件和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以改革创新精神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为实现党的十七大作出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提供有力保证。

(二)基本要求

——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相适应,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把反腐倡廉建设贯穿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个领域,体现在党的建设各个方面,既发挥服务和促进作用,又推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逐步完善。

—— 坚持改革创新、开拓进取。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状态、思想作风和工作方法,认识和把握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加强和改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总结新经验、研究新情况,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机制,破解工作难题,使反腐倡廉建设更加适应世情、国情、党情的发展变化,更加富有实际成效。

—— 坚持惩防并举、重在建设。以建设性的思路、举措和方法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使惩治和预防、教育与监督、深化体制改革与完善法律制度有机结合,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做到惩治和预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形成有利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思想观念、文化氛围、体制条件、法制保证。

—— 坚持统筹推进、综合治理。把改革的推动力、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惩治的威慑力结合起来,把惩治和预防腐败的阶段性任务与战略性目标结合起来,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整合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增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科学性、系统性、前瞻性。

—— 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紧紧抓住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以规范和制约权力为核心,紧密结合实际,区分不同情况,加强政策指导,探索有效途径,不断取得新进展。

(三)工作目标

经过今后五年的扎实工作,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比较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基本形成,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体制改革继续深化,党风政风明显改进,腐败现象进一步得到遏制,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有新的提高。

二、推进反腐倡廉教育

(一)加强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教育

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大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习贯彻,教育和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认真学习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反腐倡廉重要思想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论述,认真学习党的章程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党性修养和从政道德修养,增强法制观念和纪律意识,打牢廉洁从政的思想政治基础。制定《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的意见》。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定期安排反腐倡廉理论学习。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带头讲廉政党课。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及其他干部培训机构教学计划,定期举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专题培训班。在领导干部任职培训、干部在职岗位培训中开设廉政教育课程。

加强党的作风和纪律教育。中央纪委会同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等部门组织开展党风党纪专题教育,教育和引导各级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切实改进领导干部和党政机关作风,着力解决一些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公仆意识,密切联系群众,做到为民、务实、清廉。继承党的光荣传统,牢记“两个务必”,弘扬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讲实话、察实情、办实事、求实效,大力精简会议和文件,改进会风和文风。切实改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作风,纠正一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在国内外公务活动中奢侈浪费、违规公款消费、重大问题个人说了算以及对职工困难漠不关心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形成依法经营、廉洁从业、民主管理的风尚。切实改进高等院校领导人员作风,提高民主决策和校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切实改进农村基层、街道社区干部作风,认真解决少数基层站所存在的干部吃拿卡要、刁难群众和工作效率低下等问题,做到廉洁奉公、勤政为民。

(二)加强面向全党全社会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

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全党宣传教育总体部署,融入在全党开展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之中。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思想、文化教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部门要对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作出年度工作安排。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格局。落实《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建设一批反腐倡廉教育基地,丰富“三会一课”内容,创新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和主题教育形式,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加大反腐倡廉宣传力度。深入宣传党的反腐倡廉理论、方针政策、基本经验和工作成果,宣传勤廉兼优的先进典型。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和重点新闻网站、政府网站继续办好反腐倡廉专栏、专题节目。完善反腐倡廉新闻发布会制度。做好反腐倡廉对外宣传工作。严格执行反腐倡廉新闻宣传纪律。加强反腐倡廉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开展反腐倡廉网上宣传和热点问题引导。积极营造良好的思想舆论氛围。

(三)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按照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要求,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结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制定《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结合企业文化建设,深入开展依法经营、廉洁从业教育。充分利用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系统,结合农村传统文化活动,加强农村廉政文化建设。按照《关于在大中小学全面开展廉洁教育的意见》,在学校德育教育中深入开展廉洁教育,丰富青少年思想道德实践活动。在家庭和社区中倡导清廉家风和文明风尚。引导社会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增强依法执业、公正廉洁意识。发扬革命传统,挖掘中华优秀文化的丰厚资源,实施“廉政文化精品工程”。推动廉政文化内容形式和传播手段创新,扩大覆盖面,增强影响力,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风尚。

三、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

(一)完善党内民主和党内监督制度

健全党内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完善党的地方各级全委会、常委会工作机制,修订《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制定《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推行地方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

健全党内民主制度。制定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的具体实施办法,选择一些县(市、区)试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制定《关于在党的地方和基层组织中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健全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改进候选人提名制度和选举方式,修订《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推广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

健全党内监督制度。建立健全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向委员会全体会议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的制度。在试点基础上,研究制定《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提出罢免或撤换要求处理办法(试行)》。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

(二)完善违纪行为惩处制度

制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配套规定。健全对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公务员的纪律处分规定,制定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人员的纪律处分规定。制定在查处违纪案件中规范和加强组织处理工作的意见。

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制定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办案、规范办案工作的若干意见。制定国(境)外中资企业及其工作人员违纪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相互移送案件工作。

(三)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具体制度

修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制定《国有企业纪律检查工作条例》和关于实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四)加强反腐倡廉国家立法工作

建立健全防治腐败法律法规,提高反腐倡廉法制化水平。在国家立法中,充分体现反腐倡廉基本要求。适时将经过实践检验的反腐倡廉具体制度和有效做法上升为国家法律法规。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完善惩治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法律规定。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收费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研究论证建立国家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方面的法律制度。健全公务员证券投资规定。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离职和退休后的从业行为。制定《经济责任审计条例》、《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资金支付条例》、《评估行业管理条例》和国家公职人员从政行为方面的法律法规。

四、强化监督制约

(一)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加强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加大执行政治纪律力度,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和党的集中统一,始终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确保党的十七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战略思想、重大工作部署全面贯彻落实。

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围绕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加强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重大政策和措施进行监督检查,防止和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要求的行为。

加强对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认真开展对涉及全局性问题、重要干部推荐任免和奖惩等方面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党委全委会和常委会议事规则、决策程序的严格执行,反对和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加强对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监督。重点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违反规定插手市场交易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以及在住房上以权谋私等问题。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从业的有关规定。

加强上级党委和纪委对下级党委及其成员的监督,健全上级党委对下级党委常委的经常性考察和定期考核机制。加强常委会内部监督,主要负责人要自觉接受常委会成员的监督。加强同级纪委对常委会成员的监督。充分发挥党代表大会代表的作用,探索建立同级党代表大会代表、全委会对常委会工作进行评议监督制度。

加强巡视工作。制定《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继续加强对省(区、市)的巡视。加强对金融机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高等院校和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的巡视。继续开展对中央和国家机关的巡视试点。各省(区、市)党委要认真开展对市(地、州、盟)的巡视,并延伸到县(市、区、旗),逐步开展对所属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直属机关的巡视。中央和国家机关可结合实际开展对直属单位、派出(驻)机构的巡视。

加强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制定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有关规定,完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组织协调反腐倡廉工作。

(二)加强对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行使的监督

加强对干部人事权行使的监督。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坚持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前征求同级纪委意见的制度,坚持和完善强化预防、及时发现、严肃纠正的干部监督工作机制。发挥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的监督,有效防范考察失真和干部“带病提拔”。严肃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问题,坚决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加强对司法权行使的监督。完善纪委和党委政法委、组织部等部门在对司法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监督工作中的协作配合机制。重视人大对司法机关的监督。加强检查机关的法律监督。强化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和互相制约。强化司法机关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坚决防止和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行使的监督。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推行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实行接办分离和程序公开,保证行政权力依法、公正、透明运行。

加强对财政资金和金融的监管。开展对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政府非税收入和“收支两条线”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对“小金库”进行专项清理。强化对国有金融企业产权和上市金融企业股权交易的监督。规范上市金融企业股权激励制度。建立健全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健全金融企业内控机制。提升监事会和内审、稽核、合规、监察等监督机构的专业性和独立性,加强案件防控工作。

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政府职能部门和外派监事会的作用,加强对企业国有产权和上市公司国有股权交易、重大投资决策等事项的监管。加强对企业重组、改制、破产和国有资本运营各个环节的监管。加大对国(境)外国有资产监管力度。开展对国有企业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及重要人事任免等实行集体决策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发挥各监督主体的作用

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切实改进民主生活会的方式方法,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原则性,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相互监督。坚持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实施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党内询问和质询办法,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推进党务公开,尊重党员主体地位,落实党员在党内监督中的责任和权利,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切实保障党员批评、建议、检举等权利。建立健全党的纪检机关与组织部门有关情况通报制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支持和保证人大监督。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通过听取和审议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进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方式,加强人大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监督。重视本级人大常委会统一安排的人大代表视察工作,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

支持和保证政府专门机关监督。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积极开展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制度。严肃查处违反政纪的案件。加强行政服务中心的建设和管理。落实地(厅)级及以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试行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对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依法公告审计结果,促进审计结果落实。支持公安、财政、土地、建设、环保等职能部门依法开展监督。

支持和保证司法监督。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审理和执行行政诉讼案件,监督和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支持人民检察院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强化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

支持和保证政协民主监督。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完善民主监督机制。支持政协运用会议、专题调研、委员视察、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形式,对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和廉政情况等进行监督。各级党委、政府要发挥政协、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监督作用,认真听取他们的批评和建议,定期通报情况,自觉接受监督。认真办理政协委员的提案和建议。

支持和保证群众监督。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政府上网工程,深化政务公开,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制度,推行社会听证、专家咨询等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推进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监督作用。落实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健全信访举报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的意见》,重视和支持新闻媒体正确开展舆论监督。各级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舆论监督,增强接受舆论监督的自觉性,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推动和改进工作。新闻媒体要坚持科学监督、依法监督和建设性监督,遵守职业道德,把握正确导向,注重社会效果。

发挥国家预防腐败机构的职能作用。加强对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和政策制定,对预防腐败的重要改革措施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建立预防腐败信息共享机制和腐败风险预警机制。总结预防腐败工作的有效做法,提高预防腐败工作水平。

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切实把防治腐败的要求落实到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的各个环节,最大程度地减少权力“寻租”的机会。坚持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相结合,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五、深化体制机制制度改革

(一)推进干部人事和司法体制改革

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形成干部选拔任用科学机制。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地方党委讨论任用重要干部推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差额选举办法,着力解决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及选举中的拉票贿选等问题,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建立公务员正常退出机制,完善领导干部任期制、回避制和交流制。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发挥考核结果在干部任用和监督管理中的作用。

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程序、措施和范围。完善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服刑地变更的条件和裁定程序。健全司法人员执法过错、违纪违法责任追究和领导干部失职责任追究等制度。健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完善司法管理制度和司法财政保障机制。积极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和警务公开。完善法律统一适用制度,规范司法人员自由裁量权行使,保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二)推进行政管理和社会体制改革

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着力转变政府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

深化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推进教育、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加强住房改革和建设,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

(三)推进财税、金融和投资体制改革

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规范预算资金分配,细化预算编制,完善和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逐步向社会公开预算内容和转移支付情况。完善国库集中收付运行机制,健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体系。切实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纳入基金预算管理。推进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及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职务消费改革。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制度,严格执行资产配置管理办法和配置标准。进一步改革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继续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积极稳妥地推进税制改革,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强化税收调节。规范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控制税收减免。深入推行办税公开,健全税收管理员制度。

完善金融企业公司治理,建立健全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健全支付监管体系,完善账户管理系统,依法落实金融账户实名制。完善反洗钱合作机制,逐步将特定非金融机构纳入统一的反洗钱监管体系,加强对大额资金和可疑交易资金的监测。完善防范和查处上市公司信息虚假披露和市场操纵等行为的制度。

制定《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规范企业投资核准制、备案制。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完善重大项目专家评议和论证制度、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推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

(四)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大型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未设立董事会的企业逐步实行党委(党组)书记和总经理分设。推进国有企业监管体制改革。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和企业重大决策失误追究等制度。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及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主导地位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健全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薪酬制度和国有企业管理层投资持股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完善国有金融资产、行政事业性资产和自然资源资产监管制度,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国有企业监管体制。

(五)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及相关改革

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实施严格的资格预审、招标公告发布、投标、评标定标以及评标专家管理制度和惩戒办法。健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制。研究制定电子化招标投标办法。逐步构建统一的招标投标信息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公开、共享。

规范土地征收和使用权出让制度。推进征地制度改革,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征地补偿和安置办法。进一步完善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程序。深化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使用制度改革。

推进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建立完善国有产权交易监管法规体系,实行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完善企业国有产权和上市公司国有股权交易监管措施,重点建设和推广使用信息监测系统,实现交易动态监管。加强产权交易行业自律组织建设。

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严格实行“管采分离”、“采用分离”,加强对政府采购各个环节的监管。研究建立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规范国有企业物资采购招标投标工作。

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完善行业信用记录。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整合有关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资源,建立综合性数据库,逐步形成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2016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计划
2016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第六篇

一、组织领导

建立县政府统一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强对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督查。实行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制度,工商、公安、国土、安监、卫生、人劳、民政、房管、建设、城管、电力、发改、商务、交通、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环保、文体、广电、农业、烟草、通信等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通报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情况,研究制订工作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指导、督促查处取缔工作。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形成监管合力,确保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工商部门负责查处取缔无需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但应当办理营业执照而未办理,已经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负责协助相关职能部门查处取缔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相关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对须经本部门许可或批准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未经本部门许可或批准,已被本部门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或批准手续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镇(处)政府、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要配合政府各职能部门加强对本辖区内各市场主体的管理及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告本辖区内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不得为无证无照经营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和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村民委员会每年6月和12月份将本村辖区内的各类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登记造册,经镇(处)汇总后,报县政府。

供水、供电、电信等公共服务行业、企业要增强社会责任意识,不得为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经营者提供水、电、互联网接入服务等经营条件;在接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下达的对违法经营场所停水、停电、停止互联网接入服务等协助执行通知后,应立即予以执行。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危害性以及查处取缔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的一项重要任务,与“三年大变样”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认真协调解决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将查处无证无照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落实责任,齐抓共管。按照“谁发证、谁监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健全部门查处与联合执法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确保查处取缔工作积极稳妥、有序有效进行;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立信息员,设置投诉举报站,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各职能部门要依据法定职责,强化内部责任管理,实施属地监管,把责任落实到人。对于相关部门的抄告事项,要及时处理,不得推诿扯皮。

(三)把握政策,分类整治。各职能部门要强化执法为民的理念,增强服务意识,遵循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取缔与规范相结合的原则,区别对待,加强引导、扶持和规范。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取缔;对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或者经营范围、经营条件基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者,应引导帮助其依法办理相关经营手续;对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应当登记的经营活动或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应免于登记的经营行为,要依法规范管理,不视为无证无照经营行动进行查处取缔。

(四)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在查处取缔工作中,各职能部门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严格执法办案程序,准确适用法律,坚持依法行政;要秉公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杜绝粗暴执法,避免引发群体性事件;对拒绝、阻碍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要做好说服教育工作;需要公安机关配合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情况请求协助,公安机关在接到协同执法请求后,要积极支持并依法严惩暴力抗法行为。

三、责任追究

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管辖区范围长时间存在多个无证无照经营户的,要对直接负责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中失职、渎职和包庇的,要坚决严肃查处,依法依纪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镇(处)政府、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不履行向政府职能部门报告本行政区域内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以及不配合政府职能部门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的,由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任何组织和个人,凡为无证无照经营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以及水、电、互联网接入等服务的,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接到政府职能部门对违法经营场所停水、停电及停止互联网接入服务等协助执行通知后,仍然为其提供服务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有权举报。接到举报部门要为举报人保密,并及时对举报对象予以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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