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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服务厅,服务承诺

2016-07-16 12:59:01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办税服务厅,服务承诺(共6篇)XXXX税局办税服务厅公开服务承诺书XXXX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公开服务承诺书主要职能:一、负责受理纳税户(企业与个体)开业、变更、注销税务登记及税务登记证的打印、发放工作;二、负责受理纳税户停业、复业的登记工作;三、负责受理纳税申报,办理税款、罚款、滞纳金、基金(费)的开票征收入库工作;四、负责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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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税局办税服务厅公开服务承诺书
办税服务厅,服务承诺 第一篇

XXXX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公开服务承诺书

主要职能:

一、负责受理纳税户(企业与个体)开业、变更、注销税务登记及税务登记证的打印、发放工作;

二、负责受理纳税户停业、复业的登记工作;

三、负责受理纳税申报,办理税款、罚款、滞纳金、基金(费)的开票征收入库工作;

四、负责个体工商业户零散税款的征收,负责建筑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发票代开工作;

五、负责纳税户《发票领购簿》的核发及各类发票购销工作;

六、负责受理登记纳税人开立或变更基本存款户账号帐号工作;

七、负责受理非正常户认定与非正常户的解除,负责办税服务厅内的欠税公告公示工作;

八、负责征管资料的装订、整理与传递工作;

九、负责办税服务厅内的计算机设备、应用软件、网络系统的安全使用和维护工作。

服务对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办理涉税事项的人员。

服务承诺

一、办税设施承诺

1、设置等候休息区、自主办税区并配备相应设备,免费提供传真设备、填单桌椅、纸、笔、印台、饮水设备等便民设施。

2、购置了导税服务系统、打印机、LED显示屏等设备,为纳税人提供新鲜咨询,为纳税人提供舒适、方便的办税环境。

二、宣传服务承诺

1、设置税收公示栏和取阅栏,为纳税人提供清晰、简明的税法宣传公告以及各类税法宣传手册;

2、购置电子导税系统、电子显示屏等先进设备,向纳税人提供涉税信息及地税概况。

三、咨询服务承诺

1、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咨询,我们将即时回答或指引至相关部门。

2、电话咨询,我们将即时答复或转办相关负责人2个工作日作出答复。

3、书面咨询,我们将在受到书面材料5日内答复复杂问题15日内作出答复。

四、办税服务承诺

1、提供导税服务。引导纳税人到相关的服务区域或窗口办理各类涉税事项;辅导纳税人填写涉税资料、使用自助办税设施,解答纳税人办税咨询。

2、提供全程服务。受理纳税人涉税审批事项,做到按照“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要求办理。

3、做到限时服务。纳税人涉税审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并即时办结或限时办结;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做到延时服务。对下班时正在办理的涉税事项,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办理完成。

5、提供预约服务。根据纳税人的合理需求,办税服务厅可与纳税人约定适当时间办理涉税事项。

6、健全税收服务。实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做到服务纳税人不缺位、不懈怡、不延误。

五、依法办事的承诺

1、严格遵守《四条禁令》,工作人员不得推诿拖拉,服务态度蛮横,不得有意刁难纳税人,如有违反,一经查实,除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外,给予公开批评;

2、做到依法征税,依率计征,由于工作人员违反政策规定造成错征的,在一周内予以纠正;

3、对纳税人的违规行为,需要处罚的,我们严格执行税收政策,按法律规定程序处理。

六、服务态度承诺

【办税服务厅,服务承诺】

1、我们的工作人员会严格执行税务人员文明礼貌用语,妥善处理您的涉税事项。

2、格规范上岗时着装要求,做到统一着装,不混装,始终保持妆容整洁,热情大方的为纳税人提供服务。

七、政务公开承诺

1、公开栏公开内容:公开承诺、服务项目、处罚依据及处罚标准、收费标准和依据、廉政纪律、办税程序、征管税(费)种类等。

2、设有意见箱、投诉箱,定时查收,随时接受社会各界及广大纳税人监督。

八、信息保密承诺

1、对您的经济信息,我们会严格保密,除法规准许或法规保密条款授权外,我们绝不会披露;

2、对违反规定泄露纳税人信息的,我们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九、权利保护的承诺

1、您对我们作出的税务决定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

2、您对我们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3、您对我们的除征税行为以外的其他具体行为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依照法律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办税服务承诺制度
办税服务厅,服务承诺 第二篇

办税服务承诺制度

第一条为强化和更新纳税服务观念,提高国税部门工作效率,及时为纳税人办理有关涉税事宜,树立国税部门纳税服务形象,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办税服务承诺制度适用于全市各级国税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办税服务厅。

第三条办税服务承诺应以纳税人的需求为导向,遵循依法承诺、统一规范、限时高效、公开透明、违诺必究的原则。

【办税服务厅,服务承诺】

依法承诺的原则。各级国税机关办税服务承诺,必须以依法行政为前提,对服务事项的内容、时限、方式等依法予以明确。

统一规范的原则。各级国税机关办税服务承诺应统筹规划标准一致、统一部署、规范开展。

限时高效的原则。各级国税机关办税服务承诺内容应根据纳税人的需求,对承诺事项在时限上作出明确规定,原则上不高于法定时限。

公开透明的原则。各级国税机关办税服务承诺内容作为办税公开的主要内容,必须在办税场所、国税网站等进行公开,接受监督,增强透明度。

违诺必究的原则。工作人员违反服务承诺制度规定,应给予一定的处罚。

第四条威海市国税系统公开向社会和广大纳税人承诺以下内容:

(一)纳税人税务登记资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当场受理办结。

(二)纳税人办理申报纳税、认证、抄税、领购普通发票等事项,资料齐全,符合规定的,随到随办。

(三)一般纳税人认定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减免税审批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本环节办结。

(五)对符合国家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软件生产企业、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福利企业,在税款入库当月征期结束20个工作日内办结本环节税款退付手续。

(六)资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出口企业电子口岸资格审查当日完成,出口退(免)税登记审核确认5个工作日内完成,出口退免税审核7个工作日内完成。

(七)有具体内容、线索,非重大、突出的举报案件,25个工作日内检查完毕。

(八)国税机关负责受理审批的行政许可项目,除法律、法规已经明确了许可期限和可以当场作出许可决定的事项外,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九)对纳税人的咨询,能明确答复的问题做到即问即答,对需要进一步请示、研究的问题,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十)除重大、特殊情况,对企业的稽查60日内完成。

第五条各级国税机关应按照本制度规定建立和落实办税服务承诺制度,结合实际对办税服务承诺事项进行完善、根据需要进行拓展,对承诺事项的内容、程序、时限、服务质量及标准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

第六条工作人员违反服务承诺制度规定的,应进行责任追究,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警告和经济处罚。罚则由各市区级国税根据具体承诺条款制定。

第七条本制度由威海市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首问责任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和纳税服务,切实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树立良好的国税形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首问责任制是指纳税人及社会各界人士(以下简称纳税人)到国税机关或通过电话办理纳税事宜(含举报、投诉、咨询、查询等)时,首问责任人必须负责解答、办理、引导或转交经办部门的制度。

第三条纳税人到国税机关各部门及办税场所进行咨询、申请办证、申报纳税及办理其他有关涉税事项时,被问及、接触的第一个业务受理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第四条首问责任制受理事项分业务受理和投诉受理。业务受理包括:税务登记、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纳税辅导、政策咨询、减税免税、发票领购、发票代开等。投诉受理包括:窗口服务态度、税务人员执法情况、税务案件举报等与税收业务和纳税服务相关的所有投诉。

第五条首问责任人应当熟悉本岗位及部门职责和工作流程,切实为纳税人着想,对无论是否属于本岗位职责范围的事项,都必须主动、热情、礼貌,使用文明用语,体现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精神风貌。

第六条纳税人到国税机关办理涉税、咨询、投诉等事宜,凡属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符合规定、手续完备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完毕;手续不完备的,应当做好登记并向纳税人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和所需资料,待其完备手续后限时办结。

第七条纳税人办理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部门职责范围内,但具体承办人不在,能由其他工作人员替代办理的,应予以办理;确实不能替代办理的,首问责任人应当转交具体承办人。如责任人出差或责任不明确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必须及时向主管部门领导报告,并负责向纳税人说明。

第八条 纳税人办理事项属于国税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或其所在部门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根据纳税人来访的事由,负责引领纳税人到主管部门,让纳税人能够方便、快捷地找到经办人员。【办税服务厅,服务承诺】

第九条受理事项需经领导核准或需向上级请示后才能答复的,由首问责任人或承办部门向分管领导或上级领导请示后,根据本单位领导或上级批复的意见予以答复处理。

第十条首问责任人对属于业务不明确或不清楚承办部门的,要及时请示领导,协助有关部门一同解决。

第十一条首问责任人确因工作繁忙或其他紧急办理事项无法履行首问责任时,应向纳税人说明理由后,移交其他工作人员,由接收人履行首问责任职责。

第十二条纳税人办理事项不属于国税机关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必须耐心向纳税人解释,并给予指导和帮助,不得态度生硬,推诿不理。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威海市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预约服务制度

第一条为更好地方便纳税人,为纳税人提供及时、优质的纳税服务,进一步密切征纳关系,树立国税形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纳税人因特殊情况,可以与国税机关预先约定时间办理有关涉税事宜或者申请国税工作人员上门提供纳税服务。

根据工作需要,国税机关可以与纳税人预先约定时间,上门提供税法宣传、咨询辅导等服务。

第三条预约服务的对象包括所有纳税人。

第四条预约服务可采取现场预约、电话预约和网上预约三种方式。

第四条各级纳税服务管理部门为预约服务的受理部门,应设立《预约服务登记处理簿》,并向纳税人公开预约服务电话。

第五条 预约服务的时间包括国税机关工作时间与非工作时间。纳税人提出预约服务一般应提前3个工作日约定,重要、紧急纳税事项可以随时预约。国税机关提出预约服务具体时间应与企业协商确定,重要、紧急纳税事项可以向企业说明。

第六条纳税人可以预约办理有关涉税事项的范围包括:

(一)所有办税服务厅职责范围内的纳税服务事项,包括税务登记、发票发售、代开、纳税申报、报税认证、税款征收等相关业务;

(二)税收政策咨询、出口退(免)税政策及操作咨询和辅导;

(三)一般纳税人认定、减免税、税前扣除等审批备案类事项的实地核查等与纳税人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办税服务厅,服务承诺】

(四)双休日、节假日等公休日需紧急办理的涉税事项和其他涉税事宜。

第七条 预约服务工作流程

(一)受理。纳税服务管理部门受理纳税人通过电话、网站和当面提出的预约服务申请,填写《预约登记处理簿》,记录申请服务内容、预约时间及通讯联络方式。

(二)确认。纳税服务管理部门根据纳税人申请服务内容所属职责,与分管相关职责部门沟通,对预约服务时间进行确认。预约服务受理人填写预约服务卡,记录基础信息、服务内容和时间、反馈时间,于当日内将此卡一式三份传递相关部门签字确认,(备注:一份受理人留存,二份承办人)告知纳税人确定的服务时间。对通过网络提交预约申请的,向申请人发送《预约服务确认单》,并填写《预约服务卡》并传递给相关工作人员。

(三)办理。承办预约服务人员在接到《预约服务卡》后,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相关服务时限和纳税服务的各项规章制度,为纳税人提供服务。服务完毕,承办人在预约服务卡如实记录处理情况,请纳税人填写纳税人意见栏,一式两份,一份留存本部门,一份交纳税服务管理部门保存归档。

第八条国税机关工作人员提供预约服务时,要遵循服务承诺和纳税服务规章制度,承办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应付、拒办职责范围内的事项。

第九条对需要多个科室配合的预约服务事项,纳税服务管理部门协调各部门采取联合办公的形式,在规定的工作时限内予以解决。

第十条若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供预约服务的,承办部门应提前1天告知纳税服务管理部门,再提前告知到预约服务申请人,作好解释工作并重新安排预约时间。

第十一条 对超过预约时间30分钟而未到场的纳税人,视为申请人主动放弃预约服务。

第十二条 纳税人对预约服务不满意的,可向纳税服务投诉管理部门投诉,投诉管理部门核实情况后提请考核部门给予处理。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威海市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纳税提醒制度

第一条为强化和更新纳税服务观念,让纳税人全面、便捷地了解税收政策信息,及时办理有关涉税事宜,减少纳税人因非主观原因造成不必要的办税过失,提高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纳税提醒是指在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或履行税收法律责任之前,主管税务机关通过有效方式对纳税人办理有时间限制的各项涉税事项进行提醒,避免纳税人因不及时办税而受到税法处罚或丧失权益等情况的发生,减少纳税风险的服务措施。

第三条根据具体提醒内容,纳税提醒原则上由主管税务机关组织实施。对于涉及全市纳税人的事项,可由市局统一组织实施。

第四条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提醒服务主要内容应涵盖事前、事中和事后三环节,具体包括新办业户提醒、办税事项提醒、税收预警提醒、纳税人权利提醒、其他涉税事项提醒。

第五条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类型的纳税人和不同的涉税事宜采取不同的提醒方式。主要方式有

以下几种:

(一)书面通知。通过向纳税人送交书面文书进行告知的形式,实施提醒;

(二)口头告知。针对个别纳税人出现的苗头性问题,通过电话告知、约谈告知等形式,实施提醒;

(三)发放纳税提醒卡、通知单。对纳税人出现的共性的问题,通过普遍发放提醒卡、通知单的方式实施提醒;

(四)召开专题会议。重要税收政策、税收政策重大变更、办税程序及时限变动以及纳税人可能存在的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等事项,可以通过召开纳税人参加的专题会议实施提醒;

(五)新闻媒体公告。通过电视台、报纸、刊物等宣传媒体发布公告,集中向纳税人提醒;

(六)纳税建议书

(七)其他方式。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邮寄信件等方式提醒到户。

第六条办税服务大厅、网站应设置“温馨提醒”栏,提示纳税人当月应当办理的各项涉税事宜和时限,以及节假日按规定顺延申报期或认证报税期的时限,便于纳税人合理安排时间,避免来回奔波,提高办事效率。

第七条除本制度有具体规定的外,纳税提醒的具体时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工作进行明确。

第八条新办业户提醒对象包括新办理税务登记的业户和首次办理涉税资格认定、涉税审批事项的业户。 主管税务机关在发放税务登记的同时,应根据新办业户经济类型,主动提醒纳税人所有税种涉税申报期限、应报送的税务资料等情况。

主管税务机关应主动对企业需要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出口企业电子口岸资格审查、各类涉税审批和备案事项等事项进行提醒,并告知相关事项办理手续和应提供的资料。

对新认定的一般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提醒纳税人帐簿设置、财务核算、发票使用管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的有关规定及相应的处罚及暂定期满的时限。

第九条办税事项提醒包括按时申报提醒、发票相关业务提醒、出口退(免)税提醒等。

按时申报提醒包括增值税申报提醒、企业所得税申报提醒、消费税申报提醒、利息所得税申报提醒。主管税务机关应在每个征期结束的前两天,及时统计出当月未申报的纳税人名单,通过短信提醒、电话提醒,督促其按期办理申报。【办税服务厅,服务承诺】

发票相关业务提醒包括普通发票验旧缴销提醒、金税工程发票认证提醒、金税工程报税提醒。主管税务机关对按规定领购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应口头提醒纳税人按时验旧缴销发票,并按照规定使用、保管发

2016地税局服务承诺书
办税服务厅,服务承诺 第三篇

地税局服务承诺书

尊敬的纳税人:

办税综合服务大厅以优化办税环境,改善服务态度,加快办税速度,提高纳税人满意度为宗旨,根据《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牢固树立服务与管理并重的理念,创建“便捷、高效、热情”的同德地税品牌为目标。为此,特向社会和广大纳税人公开承诺如下,请您对我们的工作予以监督。

一、目标

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营造依法纳税、诚信纳税的税收环境。

二、使命

(一)诚实公正地履行地税机关的法定职责,维护公平的税收秩序;

(二)为纳税人提供“热情、周到、规范”的纳税服务;

(三)以高效率、低成本的方式征收税款;

(四)通过严谨的执法、教育及宣传,促使纳税人依法纳税;

(五)培训我们的税务干部具备应有的知识、技能和礼仪风范。

三、理念

我们的服务理念是“以纳税人为中心”,并以良好的素质和作风保证这一理念的实现。

四、承诺

(一)信息服务承诺

1.免费提供清晰、简明、实用的税法宣传资料;

2.通过电子显示屏、电视媒体、税法公告窗等多种形式向您提供涉税信息;

(二)咨询服务承诺

1.对您的电话咨询,我们将即时答复或转办相关负责人员或相关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答复。

2.对您到税务机关咨询,我们将即时回答或指引至相关部门给予答复;

3.对您的书面咨询,我们将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杂问题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对于特殊情况需要请示上级税务机关的问题可视情况适当延期回复;办理完结后,来信妥善保存备查。

(三)限时服务承诺:限时服务是税务机关为给纳税人提供更准确、快捷纳税服务,尽量减少纳税人办税时间,所单方面规定的为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发票发售、纳税申报等各种涉税事宜的时限要求。

1.一份纳税申报表的审核不超过三分钟。

2.一份税票的开具不超过四分钟,准确率达100%。

3.一份发票的开具不超过五分钟,准确率达100%。

4.一项发票的核定时间 ( 手续齐全 ) 不超过十分钟。

5.一项发票的领购时间 ( 手续齐全 ) 不超过十钟。 企业一次领用发票数量较多的,可适当延长时间。

6.一项发票的验销时间( 手续齐全 ) 不超过十分钟。企业一次验销发票数量较多的,可适当延长时间。

7.税务登记 ( 变更、注册、注销、停、复业登记等 ) 的办理,资料完备的变更登记、注册登记受理后10 分钟内打出证件;注销登记个体工商户10 分钟内办理完毕,企业户受理后,当日转相关部门审核,20日内通知纳税人;停、复业登记受理后10分钟内办理完毕。准确率达100%。

8.对纳税人提出的涉税问题,口头咨询的,当面解答,属要书面答复的,对于政策法规清晰,税务机关可以解答的问题,要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解答,复杂问题10个工作日内答复;对于特殊情况需要请示上级税务机关的问题可视情况适当延期回复;办理完结后,来信妥善保存备查。

(四)服务态度承诺

1.我们在办税服务场所实行首问责任制,第一个接受问询的

工作人员,必须保证指导您办理各项涉税事宜;

2.我们的工作人员会严格执行税务人员文明用语,文明礼貌、耐心细致。妥善处理您的涉税事项。

(五)政务公开承诺 :是指为加强勤政廉政建设、便于纳税人监督而向纳税人公开各种税收政策、制度。我们会在办税服务场所公开以下内容,接受您的监督:

1.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

2.处罚依据及处罚标准;

3.服务承诺;

4.有关税收政策、法规和规章的宣传材料;

5.办税所需提供的资料、步骤及方法;

6.工作纪律和廉政规定;

7.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8.监督投诉电话(0974-8592461)。

(六)信息保密承诺

1.对您的经济信息,我们会严格保密,除非法规准许或法规的保密条款授权,我们绝不会披露;

2.对违反规定泄漏纳税人经济信息的,我们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七)服务质量承诺: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依法征税。

2.着装上岗,坚守岗位,保证纳税人随时办理税收业务。

3.热情接待纳税人,使用文明用语,杜绝服务忌语,尊重纳税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纳税人发生争吵,不得无故拒绝办理纳税事宜。

4.及时准确,高效地办理各项税收业务,使纳税人高兴而来,满意而归。

5.认真做好税法宣传,加大纳税引导力度,作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对纳税人提出的税收业务问题,随时给予解释。

【办税服务厅,服务承诺】

(八)加强环境设施建设承诺

保持办税服务厅环境卫生整洁。各种办公设施及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各窗口标志明显、统一。陈设各种表格的填写式样,设臵必要的服务设施和办公用品,方便纳税人办税。

(九)领导值班制

办税服务厅设立实行领导值班制,负责监督检查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集中服务的工作情况,随时处理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大厅的日常管理工作。

要求带班领导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临时需要离开值班岗位时,必须要有其他领导值班。

(十) 局长接待制

每周一、五为局长接待日,由局长直接轮值。接待内容一是对地税局税收执法、纳税服务情况的反映;二是对地方税收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三是政策业务咨询;四是受理纳税人投诉; 要求各部门正副职参与接待并做好记录工作,值班领导及参与接待人员必须着税装并且挂牌上岗。为方便来访人员,设立局长接待日专线电话,号码:0974-8592461, 来访人员可以提前进行电话预约。 五、违诺处理规定

税务人员在办税服务过程中违反服务承诺和时限要求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行政分。

1.税务人员服务态度生硬的,给予批评教育;与纳税人发生争执的,予以点名警告,每次处罚50元;情况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2.税务人员不挂牌上岗和做与窗口无关事项以及其它妨碍窗口服务工作的行为,每发现一次罚款30元。

3.窗口工作人员擅自离开服务岗位、不正确履行服务职责和不及时耐心解答有关问题的,每发现一次罚款30元。

4.窗口办税服务人员受理涉税业务超过服务时限,每发现一次罚款10元。

5.税务人员在办税过程中,违反税收政策规定和违反廉政制度的,视情节轻重给予50-300元的经济处罚,并通报批评或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同时调离本岗位。

6.经调查核实,税务人员在办税过程中,以权谋私、有意刁难纳税人、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对当事人处以100-500元的经济处罚,并相应给予行政处分。

地税局社会保险费征稽局服务承诺书范文

一、政策法规咨询服务

(1)热情接待,礼貌待人,耐心地正确回答咨询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准确率100%。

(2)不属自己职权范围内解决的问题,要加以解释,不得拒之不理,冷嘲热讽。

(3)该转办的事项,要举荐接办,不得推卸责任。

二、申报登记缴费服务

(1)、接收缴费人完整、正确的有关申报登记资料,即时审核时限为十分钟内办理完毕。

(2)、申报缴费资料不完整的,应解释说明,三十分钟内办理完毕。

(3)经审核审报资料正确无误,个人缴费在十分钟内办理完毕,费票开具准确率100%。

三、稽查审计、年检服务

(1)、对单位电话、来信、来访举报的案件,在接受举报之日起立案稽查,按法定程序取证,30天内结案。

(2)、严格保守被稽查单位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为举报人保密。

(3)、接收单位、个体私营企业年检登记,经审查资料手续正确无误,,报领导审核,即时办理。

(4)资料不完整,应具体情况进行说明,三天内进行办理。

四、扩面参保、追缴欠费服务

(1)对办理扩面参保的单位、个人私营企业,经审核资料手续完整,三十分钟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2)参保单位、个体私营企业补缴费欠费,资料齐全,符合补缴条件的,三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在补缴欠费申请表上签核。

(3)资料不齐,不符合条件补缴的,不予办理。但要告诉当事人理由。

县地方税务局服务承诺书

我代表**地方税务局就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为纳税人停供便捷、优质、高效地服务,郑重作出以下服务承诺:

一、坚持首问负责制

第一个接触纳税人事务的工作人员为首问人,被问事项属于首问人员岗位职责范围的,首问人员必须按照政策规定,按权限要求,善始善终地办理;受业务熟练程度的限制,对纳税人提出的问题不能给与满意答复时,应将纳税人引见给有关部门或其他同志接洽,直至纳税人满意答复为止。被问事项不属于首问人员岗位职责范围的,首问人员也要热情接待并将其引领到相关岗位处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冷漠或拒绝。

二、实行限时办结制

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度,对纳税人办理设立(变更)税务登记,资料齐全的当场办结;其它各项涉税事宜,必须在限定的时间内办结。做到符合政策的坚决办,不折不扣地执行和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不人为附加条件、设置障碍;手续齐全的立即办,对纳税人提供资料符合要求的,立即受理办结;涉及各方的协调办,对涉及税务机关内部多个部门的,由受理人员与相关部门协调办理,对涉及外单位的,要向纳税人解释清楚,并尽可能提供方便;后续办理的预约办,对办理涉税事宜需要办理报批或核查不能一次办理完毕的,应向纳税人说明理由,预约下次办理的时间和程序。

三、执行准时服务,实行延时服务

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准时进入工作状态。对正常工作时间没有办结的提供延时服对纳税人因故未能在正常工作时间办理的涉税事宜预约请求延时服务的尽可能予以满足。

四、推行“一窗式”服务

在“一站式”服务的基础上,推行“一窗式”服务,逐步取消办税窗口的职能分割,把专业窗口变成全职能窗口,使纳税人无论在哪个窗口,都能一次性解决所需要办理的各种涉税事宜。

五、实行政务公开公示制

在办税服务场所公示以下内容:纳税人办理各种税务事宜流程;定期定额纳税人税收定额核定情况;税务机关管理服务规范、廉洁自律规定和举报监督电话;并通过多种方式及时宣传最新税收政策,确保税收政策时效性。

六、严格责任追究

对违反承诺当事人,按规定予以经济惩戒;对构成执法过错行为者,按行政执法过错追究责任。

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设立举报电话,真诚欢迎社会各界监督。投诉举报电话:

承诺人:

礼县之窗县地税局政风行风评议服务承诺书

礼县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 牟玉生

为了加强全县地税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切实提高地税部门服务质量和水平,我向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郑重承诺:

一、政务公开承诺:在地税网站、办税服务厅、纳税公告栏上公开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公开机构设置和职能职责,领导干部姓名、职务和职责分工;公开税务人员的姓名、职务和职责;公开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公开办税制度、办税流程;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公开信访、举报、投诉的渠道和途径;公开税务人员廉政纪律;公开税收减、免、缓具体政策规定和欠税公告;公开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的依据、程序;税收法律、法规等涉税事项等。

二、办税服务承诺:为纳税人提供税收信息,免费为纳税人提供税法宣传资料;为纳税人提供咨询服务、亮牌服务、上门服务、导税服务、全程服务、提醒服务、预约服务等个性化服务,坚持持证上岗、随机评价;为纳税人提供“一站式”服务,对办税服务厅受理纳税人申请办理的涉税事项,一律按照“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要求办理;为纳税人提供限时服务,对纳税人涉税审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在受理申请后,采取即时办结或限时办结;设置“绿色通道”服务,对灾后重建及重大建设项目、老弱残和下岗职工设置“绿色通道”,为纳税人提供高效、便捷、文明、优质的纳税服务。

三、首问责任承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公民、组织等服务对象到地税机关办理涉税事项、咨询或来电来访时,被询问或接洽的第一个部门或第一个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承担为服务对象提供准确答复或引导办理,履行接待、引导、释疑、解惑、跟踪办理等全程服务职责。

四、文明服务承诺:地税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按规定着装上岗、佩戴工作牌,做到税容整洁、举止端正;;按规定使用普通话,使用文明用语和规范用语,严禁使用服务忌语;为纳税人服务时做到热情服务、主动服务、微笑服务,自觉执行文明服务的标准或要求。

以上承诺,全体地税职工将积极践行,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我们将以政风行风建设来努力提高全县各级地税部门工作质量和效率,以优良的作风、优异的成绩为礼县经济社会发展再立新功。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承诺

尊敬的纳税人:

为了向您提供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我们作出以下承诺并向社会公开,请您对我们的工作予以监督。

一、税法宣传承诺

通过江苏地税网站(#url#)、新闻媒体、电子触摸屏、短信等多种渠道,您可以及时、准确、完整地获取有关税收政策、法规信息;在办税服务场所免费向您提供税法宣传资料。

二、咨询服务承诺

1、对您通过12366热线、网上“在线咨询”和到税务机关咨询的一般问题,我们当场答复;通过网站“你问我答”咨询的一般问题,我们在受理后一个工作日内答复。

2、疑难问题,我们在受理后五个工作日内答复。

3、需要请示上级税务机关的问题,我们在受理后会及时告知您,并在收到上级答复后一个工作日内告知您。

三、办税服务承诺

1、对您在办税服务厅或通过“江苏地税网上办税服务厅”办理的所有涉税事宜,我们依照《办税指南》公布的时限办理。您可以在各办税服务厅及江苏地税网站查阅《办税指南》。

2、我们为您免费提供正常办税所需的纳税申报表和税收缴款书。

3、我们为您提供“一站式”服务,办税服务厅按“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要求受理、办理您所有涉税事项。

4、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务,您可以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12366网上在线咨询预约办税时间,我们将在约定的时间为您办理。

5、我们为您提供导税服务,您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涉税事项,导税员会引导您到相关服务区域办理,辅导您填写涉税资料,使用自助办税设施,解答您的办税咨询。

6、我们为您开辟“绿色通道”,如果您是老、孕、残或下岗人员、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纳税群体,我们提供“绿色通道”服务。

7、我们为您提供援助服务,如您有特殊困难(如残障人士)不能正常办税,我们会根据您的需要为您办税提供援助。

四、办税公开承诺

我们在办税服务厅及江苏地税网站公开以下内容,接受您的监督:

1、税收政策公开:我们制定税收政策,在签发后20日内主动公开;

2、收费标准公开:公开收费项目的依据和标准;

3、违章处罚公开:公开处罚依据及处罚标准;

4、许可事项公开:公开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条件和办理时限;

5、办税程序公开:公开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的步骤及方法;

6、办税时限公开:公开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的时限;

7、服务承诺公开:公开承诺服务项目及时限;

8、社会监督公开:公开受理纳税人投诉的电话,并设置投诉举报意见箱。

五、服务态度承诺

1、办税服务厅全面推行共-产-党员挂牌上岗;

2、在办税服务场所实行首问责任制,第一个接受问询的工作人员,为您指引办理相关涉税事宜。

3、我们的工作人员会严格执行税务人员文明用语规范,妥善处理您的涉税事项。

六、信息保密承诺

除税收违法信息及法律、法规规定应予公布的信息外,对于您的涉税信息,我们会依法严格保密;对违反规定泄漏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的地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我们会追究责任。

七、实施税务检查的承诺

1、除特殊情况外,我们在准备实施税务检查时,会提前通知您。

2、我们在检查时会按规定先出示税务检查证,否则您有权拒绝检查。

3、我们会告知您检查的范围,并向您提供《纳税人权利和义务》手册。

4、检查结束后,我们会向您出具书面检查结果并告知您权利救济方式。

5、除举报、上级交办、转办和专案稽查案件等特殊情形外,我们对您每年检查不超过一次。

八、实施行政处罚的承诺

1、我们对您实施行政处罚将依法听取您的陈述申辩意见。

2、如果您依《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提出听证要求,我们会在收到您的听证要求后15个工作日内举行听证,并在听证举行7个工作日前将《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送达给您。

九、行政救济承诺

1、如果您对地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有异议,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如果您对地方税务机关征税行为之外的行为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对于您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我们在收到您的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您是否受理。对决定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我们将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如因案情复杂,需要依法延长审理期限的,我们将告知您延长的具体期限。

4、因我们行使行政职权致使您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您可依法申请国家赔偿,我们在收到您的行政赔偿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您是否受理。

十、实施监督承诺

税务人员未能遵守上述承诺的,您有权向税务机关进行投诉。我们将及时进行调查,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您。

投诉电话:12366-2江苏地税纳税服务热线

网上投诉: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网站(#url#)“局长信箱”、“廉政行风投诉”和“纳税服务投诉”栏目

办税服务厅投诉:各办税服务厅内意见箱

廉政监督电话:025-83781907

局长接待日:每月15日(遇节假日顺延),省辖市、县(市、区)地税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在办税服务厅接待您,解决您反映的问题。

2016服务大厅承诺书
办税服务厅,服务承诺 第四篇

服务大厅承诺书

乾安县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做为市级青年文明号单位,主要负责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纳税咨询、涉税申请、发票领购、纳税投诉和车辆购置税管理等具体工作。下面,按照团县委青年文明号考核要求,向社会和服务对象公开承诺如下:

一、公开服务内容,保证工作透明。凡是涉及到办税服务大厅的各类服务项目,严格依照“八公开”的原则、依据、内容、程序、办结时限、结果等全部向社会公开,制发“岗位职责公开栏”,将“办税流程”、“服务承诺”、“税款定额缴纳情况”、“工作纪律”、“廉政纪律”等事项全部公示于众,供服务对象参考和监督。在各类服务中,做到热情耐心、规范、便捷、高效。

二、明确办结时限,提高服务效能。在法定职权内,凡受理的各类涉税项目做到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办结。对资料齐全的即办事项在限定时间内遵循“到国税办事一次成”的原则办理。对非即办事项根据上级局的规定时限进行流转,确保不对服务对象推诿、扯皮,不跑冤枉路。保证服务准确、及时、完整。

三、推行特殊服务,最大程度提供方便。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我们推出了一站式服务、延时服务、预约服务、告知服务和提醒服务等特殊服务制度,凡只需税务机关内部流程能够办理的事情,在规定时间内为您解决特殊困难和急事特事。同时,我们推出了短信服务,可以通过短信互动向您宣传税法、提醒及时申报纳税,也可倾听您对我们的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大厅为您提供了休息处、阅报栏、饮用水、字典、老花镜等服务设施,使服务环境更趋人性化。

四、简化办税流程,精简办税资料。我们通过实行首问负责制和一站式服务保证传递及时、程序合法、流程缩短。根据上级局“简放提优”的要求,对纳税人提供的资料进行简化,避免您重复提供资料。同时积极推行网上申报,让您不到税务机关就可进行正常的申报纳税工作。

五、坚持文明优质服务,保证周到热情。服务大厅所有窗口工作人员着装整齐规范,挂牌上岗,主动热情,耐心周到,文明服务,微笑服务,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说、事难办现象。保证服务态度尊重、耐心、周到。

六、加强自身建设,保证违诺必究。窗口工作人员必须做到业务娴熟、服务规范、高效运作、秉公办事、勤政廉洁。

如有违诺行为,请拨打举报电话:8227255。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并将结果向有关单位和服务对象反馈,同时在服务大厅予以通报,热忱欢迎社会各界对国税局办税服务厅给予关心支持,多提宝贵意见

2016地税局公开承诺书
办税服务厅,服务承诺 第五篇

地税局公开承诺书

按照市委四届三次全会、市经济工作会议和优化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工作会议精神,市地税局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就20**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承诺如下:

一、以组织收入为中心,确保完成税费征收任务

严格贯彻执行“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做好组织税收收入工作,杜绝寅吃卯粮、转引税款和虚收空转等违反收入纪律问题的发生,保证收入质量。继续强化税费征管,加大稽查力度,抓好重点税源监控,切实堵塞税收漏洞。继续与劳动部门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加强社保费管理,加大对社保费重点费源的监控力度,实施缴费单位分类管理,切实清理欠缴费款,及时督导收入进度,努力完成全市58.3亿元的税收任务。

二、优化纳税服务,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针对税收政策调整情况,把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作为服务地方经济的重要举措,以多种形式加强税收政策的宣传、辅导工作,确保纳税人及时了解最新政策。在办税环节上,力求简化审批程序,确保纳税人第一时间享受到政策实惠,积极发挥税收调控经济的职能作用。密切关注经济运行走势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对组织收入工作的影响,积极开展政策调研,向各级党委、政府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为市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加强办税服务厅、“12366”纳税服务热线、外网网站三大服务平台建设,拓展多元化申报途径,大力推行ca认证申报方式,加快信息化征收进程,不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技能和实际操作水平,为纳税人创造公平、公正、高效、人性化的纳税环境。

三、强化监督检查,规范执法行为

大力规范税收执法行为,认真做好案件查处、税收专项检查和打击发票违法犯罪工作,狠抓大案要案,严厉打击偷税行为,营造良好税收秩序。不断健全税收执法岗责体系,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坚持依法征收、依法减免、依法检查和依法处理,切实提高地税干部队伍整体执法水平,为全市优化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建设做出贡献。

地税局科员“创先争优”活动党员公开承诺书

为进一步深化“创先争优”活动,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和权力观,

我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参加党风廉政学习教育活动,不断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2、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工作中顾全大局、团结协作,依法依纪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不以权压人、不越权办事、不玩忽职守,自觉接受监督。

3、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履行党委书记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分工负责、带好队伍,认真完成上级部署或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铸就一支政治合格、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的稽查队伍。

4、进一步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调动各级党组织负责人的责任心、事业心,充分发挥 党组织的领导核心、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5、严格廉洁自律,不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含购物卡)、贵重物品,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讲排场、比阔气和铺张浪费,不参与赌博等娱乐活动,不隐瞒个人重大事项,不超标配车,不违反规定公车私用。

6、严格廉洁从政,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非法利益,不允许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借自己之名谋利,不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生日、婚丧嫁娶及乔迁等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

7、树立高尚的道德情操和良好的生活作风,不贪图享受,不腐化堕落,不参与任何形式的封建迷信和色情活动,慎交朋友。

以上承诺尽请各级组织和广大干部群众监督。

党员承诺人:xx

2016年 10月 28 日

地税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公开承诺书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地税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竹溪县地方税务局将秉承“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宗旨,以优化经济发展为重点,狠抓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切实解决纳税人反映的突出问题,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树立良好形象,争创人民满意的文明行业,为构建和-谐地税、促进全县经济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现向社会作出以下承诺:

一、依法治税,服务发展

严格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税收政策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法履行工作职责,规范办理行政审批事项,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为纳税人创造平等、竞争、和-谐的经营环境。积极开辟“绿色通道”,切实简化办理程序,为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在税收优惠政策的办理上做到特事特办、急事快办、限时经办。

二、优化服务,维护权益

办税服务厅集中办理涉税事宜,简化办税程序,精简报送资料,最大限度减轻纳税人的纳税负担。实行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等各项制度,为纳税人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加速推行网上申报纳税,拓展12366服务空间。切实关注民生和关心弱势群体,落实各类税收优惠政策。加大涉税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维护纳税人的切身利益和合法权益。

三、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认真落实《廉政准则》“五十二条不准”和税务人员“十五不准”。凡是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报”,“收人情税、关系税”,索贿受贿,压价向纳税人购物,贪占便宜,或以各种手段贪污、挪用税款的,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四、政务公开,阳光办税

公开税收政策法规、公开税收征管程序、公开税务人员岗位职责及工作纪律、公开税务违法违章处罚标准、公开税务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公开税务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程序、公开受理纳税人投诉部门和监督举报电话、公开违反规定的责任追究,让纳税人缴明白税、放心税。

五、虚心纳谏,接受监督

诚恳征求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监督,虚心接受批评,认真抓好整改。发现有反映地税部门及工作人员存在以税谋私、办事不公、效率不高、态度生硬、方法简单、相互推诿等问题,将认真进行调查处理,坚决予以纠正。

我们将真诚地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的监督和投诉,欢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竹溪县地方税务局行评监督投诉电话:0719—2726833、2729636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承诺

尊敬的纳税人:

为了向您提供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我们作出以下承诺并向社会公开,请您对我们的工作予以监督。

一、税法宣传承诺

通过江苏地税网站(#url#)、新闻媒体、电子触摸屏、短信等多种渠道,您可以及时、准确、完整地获取有关税收政策、法规信息;在办税服务场所免费向您提供税法宣传资料。

二、咨询服务承诺

1、对您通过12366热线、网上“在线咨询”和到税务机关咨询的一般问题,我们当场答复;通过网站“你问我答”咨询的一般问题,我们在受理后一个工作日内答复。

2、疑难问题,我们在受理后五个工作日内答复。

3、需要请示上级税务机关的问题,我们在受理后会及时告知您,并在收到上级答复后一个工作日内告知您。

三、办税服务承诺

1、对您在办税服务厅或通过“江苏地税网上办税服务厅”办理的所有涉税事宜,我们依照《办税指南》公布的时限办理。您可以在各办税服务厅及江苏地税网站查阅《办税指南》。

2、我们为您免费提供正常办税所需的纳税申报表和税收缴款书。

3、我们为您提供“一站式”服务,办税服务厅按“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要求受理、办理您所有涉税事项。

4、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务,您可以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12366网上在线咨询预约办税时间,我们将在约定的时间为您办理。

5、我们为您提供导税服务,您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涉税事项,导税员会引导您到相关服务区域办理,辅导您填写涉税资料,使用自助办税设施,解答您的办税咨询。

6、我们为您开辟“绿色通道”,如果您是老、孕、残或下岗人员、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纳税群体,我们提供“绿色通道”服务。

7、我们为您提供援助服务,如您有特殊困难(如残障人士)不能正常办税,我们会根据您的需要为您办税提供援助。

四、办税公开承诺

我们在办税服务厅及江苏地税网站公开以下内容,接受您的监督:

1、税收政策公开:我们制定税收政策,在签发后20日内主动公开;

2、收费标准公开:公开收费项目的依据和标准;

3、违章处罚公开:公开处罚依据及处罚标准;

4、许可事项公开:公开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条件和办理时限;

5、办税程序公开:公开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的步骤及方法;

6、办税时限公开:公开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的时限;

7、服务承诺公开:公开承诺服务项目及时限;

8、社会监督公开:公开受理纳税人投诉的电话,并设置投诉举报意见箱。

五、服务态度承诺

1、办税服务厅全面推行共-产-党员挂牌上岗;

2、在办税服务场所实行首问责任制,第一个接受问询的工作人员,为您指引办理相关涉税事宜。

3、我们的工作人员会严格执行税务人员文明用语规范,妥善处理您的涉税事项。

六、信息保密承诺

除税收违法信息及法律、法规规定应予公布的信息外,对于您的涉税信息,我们会依法严格保密;对违反规定泄漏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的地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我们会追究责任。

七、实施税务检查的承诺

1、除特殊情况外,我们在准备实施税务检查时,会提前通知您。

2、我们在检查时会按规定先出示税务检查证,否则您有权拒绝检查。

3、我们会告知您检查的范围,并向您提供《纳税人权利和义务》手册。

4、检查结束后,我们会向您出具书面检查结果并告知您权利救济方式。

5、除举报、上级交办、转办和专案稽查案件等特殊情形外,我们对您每年检查不超过一次。

八、实施行政处罚的承诺

1、我们对您实施行政处罚将依法听取您的陈述申辩意见。

2、如果您依《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提出听证要求,我们会在收到您的听证要求后15个工作日内举行听证,并在听证举行7个工作日前将《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送达给您。

九、行政救济承诺

1、如果您对地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有异议,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如果您对地方税务机关征税行为之外的行为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对于您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我们在收到您的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您是否受理。对决定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我们将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如因案情复杂,需要依法延长审理期限的,我们将告知您延长的具体期限。

4、因我们行使行政职权致使您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您可依法申请国家赔偿,我们在收到您的行政赔偿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您是否受理。

十、实施监督承诺

税务人员未能遵守上述承诺的,您有权向税务机关进行投诉。我们将及时进行调查,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您。

投诉电话:12366-2江苏地税纳税服务热线

网上投诉: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网站(#url#)“局长信箱”、“廉政行风投诉”和“纳税服务投诉”栏目

办税服务厅投诉:各办税服务厅内意见箱

廉政监督电话:025-83781907

局长接待日:每月15日(遇节假日顺延),省辖市、县(市、区)地税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在办税服务厅接待您,解决您反映的问题。

聊城市地方税务局公开承诺书

聊城市地方税务局是山东省地方税务局的直属机构,实行由省地税局和市政府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负责全市的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执法权力监督,促进干部作风转变,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方便纳税人,聊城市地税局郑重向社会公开承诺,以便更好地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一、承诺内容

(一)办税公开。办税服务厅应通过公告栏、电子显示屏、触摸屏等设施公开税收政策、办税程序、税务行政收费项目、税务违法处罚标准、咨询和投诉举报电话等应公开事项。

(二)限时服务。1、税务登记。纳税人手续齐全、符合规定者,时间不超过30分钟,并在5日内核发税务登记证件;2、发票领购核准。申报资料齐全无误的,30分钟内办结;3、企业技改国产设备投资所得税抵免、财产损失扣除、亏损弥补、总机构提取管理费、企业技术开发费扣除、减、免税审批,需上报省局审批的,批准后7日内批复;在市局权限内,资料齐全、审核无误的,7日内批复。

(三)全程服务。办税服务厅受理纳税人申请的涉税审批事项,应当按照“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要求办理。

(四)延时服务。对下班时正在办理的涉税事项,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办理完成。

(五)预约服务。根据纳税人的合理需求,办税服务厅可与纳税人约定适当时间办理涉税事项。

(六)首问负责制。对于前来办税的纳税人的询问(包括电话咨询),由第一个受理着给予接待、办理,对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的事,由其负责为纳税人做出正确的指引。

二、违诺处罚

1、对违诺的直接责任人,一经查实,根据其造成的社会影响,给予批评教育;写出书面检查公开道歉,并罚款100元;或者离岗学习,学习期间只发基本工资。

2、对利用职权违法违纪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承诺负责人:

聊城市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川英

地税人员违法违纪监督举报电话:8274619联系人:司树青

2016给税务局的承诺书
办税服务厅,服务承诺 第六篇

给税务局的承诺书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服务承诺书

我是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局长:王南昆。我谨代表云南省地方税务局,通过媒体向社会和公众做出如下承诺:

一、坚持依法治税。按照“当天的事情当天办、紧急的事情立即办、复杂的事情协调办、份外的事情协助办、所有的事情依法办”的原则,严格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贯彻落实各项税收政策,规范办理行政审批事项。

二、实行来访登记制度。根据省地税局机关各部门业务职能确定责任内容,实行登记制度,对来访来电人员的姓名、单位、时间、咨询或办理事项、办理结果等进行登记,以备查询和考核。

三、实行限时办结制。对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减免税审批、发票印制、延期缴纳税等涉税行政审批事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时限办结;能够当场办理的,及时办理。

四、推行公开办税。坚持廉洁从税,省地税局行政审批项目,按照行政审批事项有关规定,结合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坚持文明办税“八公开”,采取电子触摸屏、地税网站等多种形式,公开资格要求、必备手续、办理程序、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和服务标准。

五、主动接受监督。信件举报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人民中路156号;收件人: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省地方税务局纪检组、监察室;邮编:650031。举报电话:0871-3649390,3649382。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聊城市地方税务局公开承诺书

聊城市地方税务局是山东省地方税务局的直属机构,实行由省地税局和市政府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负责全市的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执法权力监督,促进干部作风转变,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方便纳税人,聊城市地税局郑重向社会公开承诺,以便更好地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一、承诺内容

(一)办税公开。办税服务厅应通过公告栏、电子显示屏、触摸屏等设施公开税收政策、办税程序、税务行政收费项目、税务违法处罚标准、咨询和投诉举报电话等应公开事项。

(二)限时服务。1、税务登记。纳税人手续齐全、符合规定者,时间不超过30分钟,并在5日内核发税务登记证件;2、发票领购核准。申报资料齐全无误的,30分钟内办结;3、企业技改国产设备投资所得税抵免、财产损失扣除、亏损弥补、总机构提取管理费、企业技术开发费扣除、减、免税审批,需上报省局审批的,批准后7日内批复;在市局权限内,资料齐全、审核无误的,7日内批复。

(三)全程服务。办税服务厅受理纳税人申请的涉税审批事项,应当按照“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要求办理。

(四)延时服务。对下班时正在办理的涉税事项,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办理完成。

(五)预约服务。根据纳税人的合理需求,办税服务厅可与纳税人约定适当时间办理涉税事项。

(六)首问负责制。对于前来办税的纳税人的询问(包括电话咨询),由第一个受理着给予接待、办理,对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的事,由其负责为纳税人做出正确的指引。

二、违诺处罚

1、对违诺的直接责任人,一经查实,根据其造成的社会影响,给予批评教育;写出书面检查公开道歉,并罚款100元;或者离岗学习,学习期间只发基本工资。

2、对利用职权违法违纪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承诺负责人:

聊城市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川英

地税人员违法违纪监督举报电话:8274619联系人:司树青

县地方税务局服务承诺书

我代表**地方税务局就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为纳税人停供便捷、优质、高效地服务,郑重作出以下服务承诺:

一、坚持首问负责制

第一个接触纳税人事务的工作人员为首问人,被问事项属于首问人员岗位职责范围的,首问人员必须按照政策规定,按权限要求,善始

善终地办理;受业务熟练程度的限制,对纳税人提出的问题不能给与满意答复时,应将纳税人引见给有关部门或其他同志接洽,直至纳税人满意答复为止。被问事项不属于首问人员岗位职责范围的,首问人员也要热情接待并将其引领到相关岗位处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冷漠或拒绝。

二、实行限时办结制

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度,对纳税人办理设立(变更)税务登记,资料齐全的当场办结;其它各项涉税事宜,必须在限定的时间内办结。做到符合政策的坚决办,不折不扣地执行和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不人为附加条件、设置障碍;手续齐全的立即办,对纳税人提供资料符合要求的,立即受理办结;涉及各方的协调办,对涉及税务机关内部多个部门的,由受理人员与相关部门协调办理,对涉及外单位的,要向纳税人解释清楚,并尽可能提供方便;后续办理的预约办,对办理涉税事宜需要办理报批或核查不能一次办理完毕的,应向纳税人说明理由,预约下次办理的时间和程序。

三、执行准时服务,实行延时服务

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准时进入工作状态。对正常工作时间没有办结的提供延时服对纳税人因故未能在正常工作时间办理的涉税事宜预约请求延时服务的尽可能予以满足。

四、推行“一窗式”服务

在“一站式”服务的基础上,推行“一窗式”服务,逐步取消办税窗口的职能分割,把专业窗口变成全职能窗口,使纳税人无论在哪个窗口,都能一次性解决所需要办理的各种涉税事宜。

五、实行政务公开公示制

在办税服务场所公示以下内容:纳税人办理各种税务事宜流程;定期定额纳税人税收定额核定情况;税务机关管理服务规范、廉洁自律规定和举报监督电话;并通过多种方式及时宣传最新税收政策,确保税收政策时效性。

六、严格责任追究

对违反承诺当事人,按规定予以经济惩戒;对构成执法过错行为者,按行政执法过错追究责任。

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设立举报电话,真诚欢迎社会各界监督。投诉举报电话:

承诺人:

三河地方税务局公开承诺书

三河市地方税务局在组织收入、纳税服务、队伍建设等方面工作,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一、依法组织收入,完成税收任务。

坚持依率计征税款,依法公平税负,加强税收分析预测,强化重点税源监控,确保税收收入稳步增长。

二、落实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发展。

积极宣传税收优惠政策,依法用好用足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国家给予纳税人的扶持,依法执行,积极兑现。凡是企业应当享受的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扶持企业做大做强,支持企业走出经济低谷,促进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三、推进依法治税,维护税收秩序。

推进依法治税,规范行政行为,切实履行税务机关的法定职能,强化税收征管,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认真做好税收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税收公平正义。

四、优化纳税服务,提高行政效能。

稳步推进网上办税,逐步实现税收业务网上办理,加快推行多元化申报和缴税方式,稳步推进同城办税,进一步加强地税网站的建设和维护,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安全周到的纳税服务。

五、加强队伍建设,自觉接受监督。

加强对税务干部队伍的教育、监督和管理,深入开展以爱岗敬业、公正执法、诚信服务、廉洁奉公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教育,严格遵守省纪委十条禁令,严肃查处税务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机制,设立投诉电话,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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