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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党员承诺

2016-07-16 13:10:45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民政党员承诺(共6篇)民政局党员承诺书3篇民政局党员承诺书3篇党员是党组织的细胞,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是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重要目标之一 从党员身上的变化看先进性教育的成果,虽微观,但直观。本文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局党员的承诺书,仅供参考。民政局党员承诺书篇一:民政工作面对千家万户,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直接关系到党和...

欢迎来到中国招生考试网http://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栏目,本文为大家带来《民政党员承诺》,希望能帮助到你。

民政局党员承诺书3篇
民政党员承诺 第一篇

民政局党员承诺书3篇

党员是党组织的细胞,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是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重要目标之一.从党员身上的变化看先进性教育的成果,虽微观,但直观。本文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局党员的承诺书,仅供参考。

民政局党员承诺书篇一:

民政工作面对千家万户,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和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为将我们的工作做得更细致、更完善,现对社会和群众作出郑重承诺:

一、实行政务公开制

来我局办理的所有事项要做到"三公开":即办事程序、内容公开,准入审查条件公开,处理意见结果公开。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影响较大的上访事项,更要增强工作透明度,确保群众对民政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各股室和下属单位的制度、管理和办理办法统一上墙,让群众一目了然,同时接受群众监督。

二、认真落实首问责任制

【民政党员承诺】

每一位工作人员都要强化服务意识,热情接待好每个服务对象,做到谁接待谁负责。对来我局进行政策咨询、办理事项或上访的人员,第一接待人必须热情接待、询问,办理事项属于职责范围的要主动承担"首办"责任,对界定困难或手续不全、不符合条件的要依政策耐心解释、说明,一次性告知;对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主动把办事人员 介绍到有权办理的岗位和窗口,不得推诿、扯皮。对重大上访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内上报有关领导或有关部门,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降低社会负面影响。

三、严格实行限时办结制

凡来我局办理各类事项的,各股室和下属单位按自己的特点制定出相应的承诺期限。手续齐备的要当即予以办理;手续不全不能办理的,一次性告知,下次来时给予办理。对一般上访事件要在一周内给予书面答复,请示领导和上级部门后在一月内予以答复。对办理低保等事项的,在收到基层申报材料后一月内将审核结果告知基层部门或当事人。

四、实行一次讲清制

所有咨询问题和申办材料一次讲清,不能办理或不符合条件的依据政策给予解答。

五、实行责任追究制

【民政党员承诺】

建立健全效能监督机制,对接待不热情、态度不端正、损坏民政形象或延误办事时机造成不良影响的,对工作人员行政不作为、不依法行政以及对执行上级决策不力、不按时限办结事宜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职,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行政和刑事责任。

承诺人:

20xx年x月x日

民政局党员承诺书篇二:

1.加强学习,提升服务能力。按时参加局党组、党支部组织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

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积极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改进作风,推动发展。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推动工作开展,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尽职尽责,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推动兵团科协事业发展。

3.认真履职、服务基层。深入了解基层实际,切实为基层服务,为科技工作者服务;及时向党支部反映群众的意见、愿望和要求,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

4.遵纪守法、廉洁自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部门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自律,敢于同各种不良倾向、不正之风作坚决斗争。

承诺人:

20xx年x月x日

民政局党员承诺书篇三:

1强化素质,转变作风。善于学习、勤于学习,坚持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努力按照"三严三实"要求自己。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和锻炼,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理想信念,为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多做贡献。

2.忠实履职,真抓实干。努力适应新常态,不断增强事业心、责任感和紧迫感,紧紧围绕兵团党委工作大局,认真谋划科协工作,勇于创新,埋头骨干,务求实效,使科协的优势和作用充分发挥。

3.重心下移,服务群众。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谋划科协工作和推动科协工作上,都要向基层倾斜,向南疆师团、少数民族聚居团场和边境师团倾斜,把基层对科技和科普的需求作为我们工作的目标和动力。

4.严于律己,勤政廉洁。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始终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兵团党委26条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始终牢记"两个务必",以身作则,作出表率。要注重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政治本色,自觉维护党的形象。

承诺人:

20xx年x月x日

民政办工作承诺书
民政党员承诺 第二篇

【民政党员承诺】

为使我乡民政办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全乡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使民政工作更加贴近群众,便利群众,服务群众,特做以下承诺:

一、在思想上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宗旨,自觉把“为民解困”作为要事;把“群众满意”作为标准,认真履行职责。在工作中始终同乡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积极作为,务实奋进,忠于职守,用心用力,少说多干,狠抓落实。

二、积极推行阳光政务,增强工作透明度,全面实行“四公开”即:公开工作职责,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依据,公开投诉电话。

三、加大大病救助等各项惠民政策的宣传,让一些因病返贫、致贫户及时得到国家的帮助,继续抓好农村危房改造,努力解决特困群众的住房难问题。对突发性灾情及时进行审核,并给予适当的救助,让受灾群众体验党的温暖。

四、抓好乡敬老院的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建设,认真落实五保供养条例,努力做到全乡“五保户”应保尽保,老有所养。

五、指导村两委抓好村级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改善农村面貌。

六、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协助乡党委、政府

做好民政上访现象的接待、调查、处理工作。对待来访群众,要用爱心、用真心接访,让来访群众体会到民政部门的温暖。

七、坚持严明纪律,廉洁从政。做到不以权谋私,不吃、拿、卡、要,不推诿扯皮。

以上承诺,欢迎广大干部群众予以监督

谢谢大家!!!

2016民政党员公开承诺书
民政党员承诺 第三篇

民政党员公开承诺书

一是局党组及各支部分别召开会议,研究签署公开承诺工作,对于承诺的内容、标准及步骤都作了具体要求,公开承诺紧扣工作重点,承诺内容有目标、有措施,有效果,坚决杜绝讲空话、说套话现象。

二是开展大讨论。党员结合岗位和本人实际,写下了个人“创先争优”的具体目标,从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坚定党的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党员的义务,带头弘扬孺子牛精神,树立良好的民政人形象;终身恪尽职守,爱岗敬业,任劳任怨,为群众办实事做出承诺。党组织通过召开支部大会和党员群众代表对承诺事项进行讨论,力求承诺事项明确、具体、实在。

三是审核确定。局党组对承诺事项审核把关,指导帮助党员确定承诺事项,重点看承诺事项是否体现岗位、职责特点,是否符合群众意愿,是否切实可行。对不符合要求的指导督促,加以完善。

四是严格公示。广大党员积极踊跃的在承诺书上郑重地签下自己的名字,承诺事项确定后,党组通过会议、公开栏等形式向党员、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接受民政对象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通过承诺书的签订,使广大党员更加明确党员的义务,深刻认识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全体党员纷纷表示,在创先争优活动中,要以身作则,充分发挥好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在严肃学习纪律,端正学习态度,确保学习效果,慎重对待公开承诺,争取做到使“公开承诺”能践诺于民,以饱满的热情为民政对象服务。

在推行党员公开承诺制度后,民政局创先争优活动办公室将全程进行监督,年终评议时将由党员代表和群众代表组成评判小组,对每名党员进行创先争优评议,并将结果纳入党员年度考核内容。

民政科在职党员公开承诺

公开承诺事项及完成时限

1、努力学习政治理论,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转变工作作风,脚踏实地、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工作;

2、廉洁自律,不谋私利,在民政工作中多为老百姓着想,帮助群众排忧解难,实实在在地为群众办好事。

3、认真落实区、街财务管理规定,严格审批制度,规范记账保障,坚持民-主理财,坚持财务公开;

承诺人签字:

2016年8月日

民政党员公开承诺书

我是市民政局副巡视员,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我承诺:

1、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党的知识和党建理论,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水平,坚持用科学理论和知识武装头脑,努力保持思想上先进性;认真学习社会组织管理等政策,提高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

2、带头争创佳绩。紧紧围绕全局中心工作重点,爱岗敬业、开拓进取、埋头苦干、乐于奉献,力争在工作中作出优良成绩。

3、带头服务群众。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实实在在地为群众办好事、做实事。带头做好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4、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于职守,廉洁自律,洁身自好,干干净净干事,踏踏实实做人。

5、带头弘扬正气,敢于同不良风气、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严于律己,情趣健康,公道正派。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建设,用实际行动为两个文明建设作贡献。

市民政局党委积极开展党员公开承诺活动(10/18)

党员公开承诺是抓好创先争优活动的关键一环,公开承诺的好坏关系到活动能否取得群众满意的效果,能否推动当前各项工作和中心任务,对于改善机关作风、推动创先争优有着极大的促进作用。市民政局党委高度重视,近日,根据市委开展创先争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公开承诺领导点评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全系统积极开展党员签订公开承诺书活动。

一是动员部署。党委及所属支部分别召开会议,对于承诺的内容、标准及步骤都作了具体要求,公开承诺紧扣工作重点,承诺内容有目标、有措施,有效果,坚决杜绝讲空话、说套话现象。

二是开展讨论。党员结合岗位和本人实际,从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坚定理想信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党员的义务,完成工作任务,树立良好形象等方面进行讨论分析。通过讨论,使每个党员找准突出问题,明确承诺的思路。

三是审核确定。各支部认真指导帮助党员确定承诺事项,重点看承诺事项是否体现岗位、职责特点,是否符合群众意愿,是否切实可行。对不符合要求的指导督促,加以完善。对广大党员承诺事项审核把关后,及时召开党员和群众代表会议,对每个党员的承诺书进行审定。

四是严格公示。广大党员的承诺事项确定后,各支部通过党务政务公开栏等形式向党员、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接受民政对象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在推行党员公开承诺制度后,市民政局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将全程进行监督,争取做到使每一个党员的“公开承诺”能践诺于民,以饱满的热情为民政对象服务。各支部在年终评议时将对每名党员进行创先争优评议,并将结果纳入党员年度考核内容。

民政局公开承诺书 一、严格执行城乡低保政策

,从2016年1月份起,全市城市低保标准为平均每人每月130元,农村低保标准为平均每人每月45元,城市低保金发放标准为月发放,农村低保金发放标准为季度发放,发放方式全部为银行卡化发放。办理程序为城乡困难群众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村(居)委会进行审查后,报各乡镇(办)审核,民政局审批,市民政局审批办理时限为即报、即核查、即审批,城乡低保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二、扎实做好救灾工作

,做到查灾及时,报灾准确,救灾工作时限为灾害发生的第一时间查灾、核灾、报灾、救灾,并及时下拨救灾款物,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住所、不受冻。

三、认真落实优抚政策

,及时拨转各类优抚资金。对乡镇(办)上报的伤残评定材料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上报、审查、审批工作。伤残评定审批程序为伤残对象书面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民政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上报所需的相关办理材料,乡镇民政办公室初申和审查后,报市民政局审批,市民政局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审批工作。m

四、压缩审批时限

,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地名命名、更名审批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办理程序为登记对象执相关办理书面材料到市民政局进行申报,市民政局经过法定审验程序后,给予注册办理登记,办理过程中实行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

五、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工作

,实行随到随办立等可取问责制,办理程序为凡符合条件和相关要求的登记对象,执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结(离)婚照到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登记,收费标准为每对9元。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坚决做到婚姻登记不乱收费、不搭车收费。

六、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观学习教育”活动

,进一步加强民政部门的规范化管理,对来办理相关事务的群众进行政策解答、领办、帮办,实行首问责任制,全面提高服务水平。

2016民政干部公开承诺书
民政党员承诺 第四篇

民政干部公开承诺书

根据镇党委要求,按照村“两委”工作分工,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现向镇委和群众做出如下承诺:

(一)加强思想政治理论学习。认真学习上级文件会议精神,不断提高自身理论政治素质,始终与上级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加强自身作风建设。坚持个人服从集体,维护村“两委”班子的团结统一,坚决执行班子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对自身严格要求,认真执行村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清正、廉洁、奉公,树立自身良好形象。

(三)模范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坚持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不做损害国家、集体、群众利益的事,远离黄、赌、毒现象,坚决同“法-轮-功”邪教组织和社会不良风气作斗争,积极倡导健康、文明、和-谐、向上的社会风气。

(四)做好群众思想教育工作。积极搞好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科学发展观及上级文件精神的学习宣传,做好新时期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及时掌握党员群众的思想动态,牢牢把握广大党员群众的所想、所思、所需、所盼,凝聚团结党员群众的力量,干事创业,加快发展。

(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切实负担起工作责任,对分工的工作要不等不靠、积极主动、想方设法、按时按质完成。对分管的经济、政治工作争取年内实现既定目标,在全镇达到前列位次。

(六)严格执行各项会议学习制度。按时参加村党组织的例会、学习等各项制度,带头参加“五个好”党员创评和文明信用户创评等活动。

(七)坚持经常深入群众。高度关心群众疾苦,了解群众需要解决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争取年内为群众办实事好事不少于10件。

(八)积极开展联系困难党员群众活动。年内联系多户党员、大部分户群众,通过协调资金、传送技术、收集信息等多种形式,帮助所联系户发展大棚养殖、露天西瓜项目,实现年内增收大幅度增加。

(九)带头发展经济。充分发挥我村种植传统,带头发展种植、养殖产业,逐步做大做强,走规模化、集约化、市场化发展的路子,培育成为群众增收的主导产业,大幅度增加群众收入。

武汉市民政局履职尽责公开承诺书

为着力解决履职不力、作风不实、质效不优、行为不廉等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努力营造依法履职、作风务实、优质高效、风清气正的民政事业发展环境,促进全市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向社会各界作出如下郑重承诺,请全市人民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1、严格依法行政,加强高效勤政认真执行各项民政法律、法规、政策。依法下放、精简民政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审批程序便民高效,行政执法程序合法正当;全面落实民政工作有关基层民-主自治、优抚安置、社会组织管理、殡葬改革、婚姻登记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办理民政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确认登记,依法管理民间组织、婚姻、收养、殡葬等行政事务,杜绝违规收费和搭车收费;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和失职、渎职行为,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和-谐执法、秉公执法。

2、服务改善民生,强化优质服务。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保障和改善民生重大决策部署,优化服务群众流程,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完善相关机制和措施,保证民政资金按规定发放、使用和管理,民政项目按照规划组织实施和有效监督;坚决纠正和查处民政惠民政策不落实、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不到位、不规范的问题;努力构建“职责明确、工作规范、反应敏捷、运转协调、执行有力”的工作运行机制。加大民政政策法规宣传和政务信息公开力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3、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市委十一条禁令和市民政局党组三十条“不准”;按照 “三抓一争一促”要求,制定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具体措施,在民政服务窗口广泛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明确民政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等事项,并向全社会公开,严肃查处对服务群众生冷硬顶推,庸懒散软,不守规章制度,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人和事。

4、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监督##。

认真落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自觉遵守《廉政准则》;党员领导干部严格执行个人事项报告制度;重点整治本系统党员干部在执法、监管和公共服务中违规收费和收受红包、购物卡等突出问题;围绕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和具有民政特色的加强履职尽责责任考核体系,并有效实施。##

5、畅通投诉渠道,解决群众诉求。广泛听取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努力改进工作。及时解答群众政策咨询,认真解决群众举报投诉问题,对举报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认真整改落实,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

以上承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黄冈市民政局履职尽责公开承诺书

为着力解决履职不力、作风不实、质效不优、行为不廉等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努力营造依法履职、作风务实、优质高效、风清气正的民政事业发展环境,我们郑重承诺:

1、依法履行民政职能,着力服务改善民生。紧紧围绕以民为本、为民服务、为民解困的宗旨,以强化保障为核心,逐步提高城乡低保、五保供养等社会救助水平,着力改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基本生活;以落实政策为重点,切实保障和维护优抚群体的合法权益;以完善民政公共服务设施为抓手,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逐步提升民生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

2、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依法办理民政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确认登记,依法管理民间组织、婚姻、收养、殡葬等社会行政事务,不违规收费和搭车收费,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和失职、渎职行为。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3、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以创建“服务型民政、务实型民政、创新型民政、高效型民政、法治型民政、勤廉型民政”为抓手,以简洁、勤政、务实、高效为标准,规范行为,改进作风。健全和认真落实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责任追究制,严肃查处对服务群众生冷硬顶推,庸懒散软,不守规章制度,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人和事,努力构建“职责明确、工作规范、反应敏捷、运转协调、执行有力”的工作运行机制。

【民政党员承诺】

4、扩大行政权力透明度,着力推行政务公开。积极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及时公开城乡低保、优待抚恤、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婚姻登记、殡葬管理等工作的政策、法律依据、执法服务程序、收费项目标准和办理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5、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遵守各项规定。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执行中央、省、市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各项规定,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全面落实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强化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确保服务对象权力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待遇公平;切实加强民政资金的监管,做到不以权谋私、损公肥私,不“吃、拿、卡、要”,发现问题,严肃查处。

6、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诚恳接受社会监督。广泛听取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努力改进工作。对举报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认真整改落实,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

以上承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枝江市民政局2016年履职尽责公开承诺书

为进一步加强履职尽责,接受社会监督,着力解决履职不力、作风不正、服务不优、行为不廉等损害经济发展环境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更好地推动全市民政事业健康快速发展,为实现“三大目标”作出贡献。枝江市民政局(移民局)郑重承诺:

一、做好十件实事。一是集中收治100名困难家庭中的重度精神病患者,并免费提供一年的门诊用药。二是对全市所有录取高等院校的低保家庭子女,每人给予2000元的资助,帮助他们顺利入学。三是在全市确定10个贫困村,对其中分散供养五保对象中肇事肇祸的重度精神病、痴呆傻、肢体重度残疾、生活不能自理和居住危房的对象,城乡低保、分散供养农村五保和困难优抚对象中缺少基本生活用品的特殊困难对象和当地政府确定的其他符合“救急难”条件的特殊困难群众实施救助。四是筹集30万元资金,选送100名患病的重点优抚对象免费到宜昌市优抚医院疗养治病,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两周。五是多方筹集资金,帮扶20户住房困难的农村重点优抚对象新建或改善住房条件,每户帮扶资金原则上不少于5000元。六是在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之际,为抗战老兵解决生活、医疗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七是对失学、辍学、精神疾病、社区矫正、吸毒人员子女、服刑人员子女和无人监护的困境未成年人实施救助。八是募集款物,资助特别困难群众就医。九是筹资30万元,开办“慈善阳光班”3个,资助150名困难学子完成学业。十是在全市兴办慈善超市2-3家,募集款物15万元,惠及困难群众5000人次。

二、严格依法行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保障和改善民生重大决策部署,认真执行各项民政法律、法规、政策,落实民政部门行政权力清单。依法管理社会组织、婚姻、收养、殡葬等社会事务,严肃查处婚姻登记、殡葬服务(含公墓经营服务)违规收费、搭车收费等执法不公不严的问题。加强民政执法,定期不定期开展低保核查、老年权益保障、殡葬改革、信访举报投诉等民政执法检查。全面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公开民政政策规定、救助标准、办事程序,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

三、打造阳光低保。全面建立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全面推行农村低保“按标施保”,对城乡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成员近-亲属享受低保政策全面实行备案制,所有低保对象在村(居)固定公示栏进行及时常年公示,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坚决查处“关系保”、“人情保”、“骗保”和“群体保”,及时纠正“错保”、“漏保”,强化责任追究。

四、强化民政惠民。调整公布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城乡医疗救助标准,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使困难群众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得到有效解决。在全市每个镇(街道)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机制,使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严格按政策落实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严格按政策安置退役士兵,及时发放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着力解决优抚对象“三难”问题。把安全责任放在首位,落实城乡福利机构、民办养老机构服务工作规范。坚持问题导向,制定专项方案,扎实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殡葬管理服务、社会救助“人情保”、“关系保”问题专项整治,严肃查处社会救助资金滞留、挤占、挪用、资金发放程序不规范、优亲厚友等问题。加快推进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完成8个城乡养老服务中心、1个农村幸福院、2所农村福利院、4个城乡社区服务站、100户移民危房改造、25个移民后扶项目、市社会福利院后续建设和火化车间维修改造等任务。

五、转变政风行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宜昌市委二十四条意见、枝江市委七条意见、八条规定及宜昌市民政局党组“十个严禁”要求,治庸提能、治懒正气、治散聚力、治浮定神、治拖增效,切实转变民政系统政风行风,狠刹“四风”突出问题。扎实开展“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集中教育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争当为民务实清廉典范活动,争做“五好”、“四有”、“两为”民政干部。密切联系群众,深入开展“三万”、“走访慰问送温暖”和“结对帮扶”、“情暖特殊困难群众行”等活动,着力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围绕“三抓一争一促”要求,进一步健全和认真落实服务承诺、限时办结、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责任追究等效能建设制度,严肃查处对服务群众生冷硬顶推,庸懒散软,不守规章制度,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人和事,并实施追责问责,对民政窗口单位工作职责、办事流程、服务标准“三公开”,努力构建方便、快捷、高效、为民的工作机制,切实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六、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坚持以上率下、层层压实。严格遵守《廉政准则》,自觉践行市纪委“十个严禁、十个必须”。从严教育监督管理干部,开展纪律制度执行情况的经常性明查暗访。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切实加强民政项目、资金的监管,做到不以权谋私、损公肥私,坚决杜绝“吃、拿、卡、要”,发现违纪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七、切实整改问题。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健全信访机制,实施“阳光信访”工程,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处理和解决群众举报投诉问题,切实做到真公开、真承诺、真兑现。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政风督查员和民政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真心实意纳谏,努力改进工作。对收集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认真整改落实,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

以上承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党员干部遵守政治纪律保证承诺书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我将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发挥表率作用,并就以下事项作出公开保证承诺:

一、坚决拥护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始终做到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二、讲政治、顾大局,任何时候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的权威;

三、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的决策部署,勇于担当,敢于负责,不折不扣抓好落实;

四、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严守党和国家秘密;

五、不组织、支持、参加任何非法活动和非组织活动;

六、坚决遵守组织程序,重大事项请示报告

七、不传谣、不造谣,坚决维护党和国家领导人形象; 八、不任人唯亲、优亲厚友,谋求非法利益,加强对配偶、子女、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 九、不拉帮结派、搞小圈子、闹无原则纠纷、恶意中伤他人。

十、面对突发事件以及关键时刻,始终坚守工作岗位,主动担负急难险重任务,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承诺人:

时 间:

2016民政工作廉政承诺书
民政党员承诺 第五篇

民政工作廉政承诺书

一.工作制度

1.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积极宣传贯彻党和政府关于民政工作的政策、法律和法规。

2.加强对民政执法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不断提高其法制观念和业务素质,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3.认真践行三个服务:满腔热忱地为困难群众服务,热情受理广大群众的咨询、申诉,切实维护好广大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

4.自觉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做到廉洁从政、秉公执法,严禁以各种名义向基层服务单位或服务对象乱摊派、乱收费,谋取团体和个人利益。

5.民政工作实行公开办事制度,做到职责范围公开,审批许可公开,收费依据、标准公开,执法人员工作纪律、守则公开。

6.民政工作坚决按政策、法律、法规办事,不办人情证,人情案,不收人情费,不接受可能影响执法的宴请、礼品。

7.严禁贪污、截留、挤占或挪用优待抚恤款、救灾救济款、“星光计划”项目款和低保资金等民政专项款。【民政党员承诺】

8.严禁违反规定办理评残批烈,安置退役士兵、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社团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等手续。

9.民政工作人员严禁参与打架斗殴、酗酒赌博、吸毒色情,封建迷信、修炼xx等有损民政工作形象的活动。

10.欢迎社会各界积极监督民政工作,监督电话:6889369

二.工作职责

1.根据上级批示和本乡实际制定部署双扶、救灾救济、社会福利、基层政权建设、优抚、婚姻、地名等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民政党员承诺】

负责查灾、核灾、慰问灾民、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负责救灾款物的发放,负责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以及全乡社会特困户的救济工作。负责五保户的审定落实情况。

2.助乡人大搞好乡村换届选举工作,指导两委搞好组织建设和充实各项规章制度。

3.落实实施优抚法规:评残追烈、革命烈士事迹的收集整理工作,负责优抚标准的提高和落实,负责退伍军人定期定量不住的审批和发放。上报各类伤残军人的定期抚恤,负责收集整理优抚档案,协助双拥办搞好双拥工作。

4.全乡农村医疗救助,审核上报和发放文件。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法》

《农村五保供给工作条例》

《山西省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通知》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别管理的规定》

《殡葬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边界争议处理的条例》

《革命烈士褒物条例》

《军人抚恤优待安置条例》

《中国人民解放军志愿兵推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

《中国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山西省义务兵征集和优待安置条例》

《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复议法》

《山西省规程设立罚款限额暂行规定》

四. 工作程序

1、救灾救济

救灾款必须严格遵循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使用范围为:1 解决灾民无力克服的衣食住医等生困难;紧急抢救转移就和安置灾民;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加工及储运救灾物资。发放救灾物资是要切实做到“三公开”:公开发放的对象和原则;公开上级拨来救灾款的数额;公开救助户的名单和金额。五保户的供养内容为:供给粮油和燃料;供给服装被褥等用品和零用钱。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房;及时治疗疾病,对生活不能自理者有人照料;妥善办理丧葬事宜。五保对象是指村民中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或者有法定抚养义务人,但抚养义务人无抚养能力的:无劳动能力的;无生活来源的。我国的救灾方针是: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

民政窗口行政审批廉政风险防控承诺书

为了落实市委、市政府、市行政服务中心有关在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服务过程中,做好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并根据廉政风险的内容和结合民政窗口的工作实际,特作出廉政风险防范承诺:

-、认真学习廉政风险有关方针、政策和各种制度等内容,积极参加关于廉政风的防范教育,从思想上树立廉政风险防范意识。

二、将廉政风险防范意识贯彻到整个行政审批和服务过程,并做到每天办事能想到、每月小结能查到、年终总结能写到。

三、不准索取或接受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劵或支付凭证。

四、不准接受服务对象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五、不准向服务对象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六、不准在服务对象的单位报销各种费用或领取兼职津贴。

七、不准向服务对象收取各种变相的好处费。

八、不准向服务对象以投资入股或以干股、期权等形式参与分配。

九、不准泄露行政审批中获知的保密信息或资料,谋取私利。

市民政局窗口

2016年6月15日

民政局邵秋莲廉政承诺书

民政部门肩负着“保障民生、维护民利、落实民权”的重要职责。作为一局之长,我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敢于同一切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作斗争。

二、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模范遵守党纪政纪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三、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搞一言堂,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

五、努力践行八种良好风气,切实转变作风,做好干部群众的表率。

六、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不接受任何有可能影响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七、管理好身边工作人员和家庭成员,决不允许他们利用我的职权和影响谋取私利。

民政局公开承诺书

一、严格执行城乡低保政策,从2016年1月份起,全市城市低保标准为平均每人每月130元,农村低保标准为平均每人每月45元,城市低保金发放标准为月发放,农村低保金发放标准为季度发放,发放方式全部为银行卡化发放。办理程序为城乡困难群众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村委会进行审查后,报各乡镇审核,民政局审批,市民政局审批办理时限为即报、即核查、即审批,城乡低保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二、扎实做好救灾工作,做到查灾及时,报灾准确,救灾工作时限为灾害发生的第一时间查灾、核灾、报灾、救灾,并及时下拨救灾款物,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住所、不受冻。

三、认真落实优抚政策,及时拨转各类优抚资金。对乡镇上报的伤残评定材料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上报、审查、审批工作。伤残评定审批程序为伤残对象书面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民政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上报所需的相关办理材料,乡镇民政办公室初申和审查后,报市民政局审批,市民政局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审批工作。

四、压缩审批时限,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地名命名、更名审批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办理程序为登记对象执相关办理书面材料到市民政局进行申报,市民政局经过法定审验程序后,给予注册办理登记,办理过程中实行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

五、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工作,实行随到随办立等可取问责制,办理程序为凡符合条件和相关要求的登记对象,执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结婚照到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登记,收费标准为每对9元。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坚决做到婚姻登记不乱收费、不搭车收费。

六、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观学习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民政部门的规范化管理,对来办理相关事务的群众进行政策解答、领办、帮办,实行首问责任制,全面提高服务水平。

五台县民政局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公开承诺书

为进一步抓好民政局转变干部作风加强行政效能建设活动,切实解决民政局干部作风和行政效能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实现民政局干部职工队伍工作作风改进,增强为民服务意识。竭尽所能地为群众多办事、办实事、办好事,用实际行动取信于民,真正做到县委、政府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特作出如下郑重承诺:

一、始终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宗旨和“上为党和政府分忧、下为基层群众解愁”的工作理念,面向社会、服务群众。

二、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对服务对象文明用语、热情接待、服务周到,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秉公办事,不推诿、不拖拉、不拒绝,为服务对象提供高效、优质、便捷的服务,让群众满意。

三、认真实施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对所承办工作,要按时办结,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对已取消了的行政审批项目不得再行审批和收费。

四、进一步加大对城乡低保对象的确定、低保金和救灾款物的发放、优待抚恤、五保供养等的监督管理,做到严把关、慎用钱,对群众反映的这些方面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要给予及时、高效、妥善的答复和处理,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五、信访接待有问必答、有难必解。实行“全日制”接待,对来访的群众,做到有问必答,有难必解,对于 “吃不准”和一时不能答复或难以解决的问题,在10日内作出明确答复或妥善解决。坚决杜绝有问不答、办事拖延的现象发生,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要加强对重点工作的监督管理,如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村委会办公用房、乡镇敬老院、五保村建设等,坚决制止和杜绝工作中存在的失职渎职、滥用职权、吃拿卡要等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的发生。

七、要把“八荣八耻”作为每个民政干部的行为规范和准则,做到“权为民政对象所用、情为民政对象所系、利为民政对象所谋”,坚持“为民、务实、清廉”,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在全社会树立好民政部门干部队伍的良好形象。

八、严格遵守五台县开展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的规定,坚决做到不让县委、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布置的工作在民政局延误,不让需要办理的事项在民政局积压,不让各种差错在民政局发生,不让来办事的群众在民政局受到冷落,不让党和政府的形象在民政局受到影响。

我们真诚地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我局履行承诺情况进行监督,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以推动我县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2016民政个人廉政承诺书
民政党员承诺 第六篇

民政个人廉政承诺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领导班子勤政廉政的有关规定,实现廉洁从政,确保勤政为民、廉洁奉公和保持人民公仆的本色,湘潭县民政局全体班子成员郑重承诺:

一、廉洁从政、克己奉公。不断强化廉洁自律意识,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贯彻执行上级各项勤政廉政规定,做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勤政为民,秉公尽职。始终把群众的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力争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年递增率达5%以上,农村低保达每人每年1200元,全县城乡低保月人均补差分别达到170元、70元,分散供养五保户标准达每人每年2000元。将完成800户危房改造及2所敬老院改扩建。将全面实施“五位一体”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加快社会福利中心建设,落实优抚安置政策,稳妥完成第八次村委会换届选举。

三、尊重事实,言行一致。在工作中坚持做到实事求是,紧紧围绕局2016年发展规划和各项工作任务,恪尽职守,以身作则,带领队伍一起以与时俱进的思想观念和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开展各项工作。

以上承诺敬请上级党组织和全县广大干部、党员、群众及社会各界人士监督。

2016年5月12日

罗源县民政局局长承诺书

为深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不断增强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实现我县民政事业新发展。下面我代表县民政局作如下承诺:

一、认真履行部门职责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民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行政,按章办事,及时兑现各类民政对象补助;公开民政政策和各类民政对象标准、条件和办理程序;进一步规范网上审批制度;认真做好各类民政对象审核审批工作,做到公平、公开、公正;简化办事流程,通过多种形式公开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努力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1、落实省政府确定的190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城乡低保对象补助金,加强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把有限的资金用到最困难家庭中去;按时发放低保金和农村五保供养经费,做到程序规范、阳光透明;进一步落实重度残疾人的生活补助;落实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政策,提高报销比例。

2、认真贯彻实施《福建省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罗源县村(居)主干管理暂行办法》,强化村居主干履职履责监管,进一步完善基层民-主自治制度;实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工作,完善社区“一站式”服务窗口建设,进一步提高城市社区建设水平。

3、认真实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救助工作机制,围绕创建文明城市,做好街面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和劝导工作,促其返乡。

4、完善救灾减灾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预案,提升救灾保障和应急处置能力。

5、认真落实优抚政策,及时兑现发放各类抚恤补助,落实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年增长率不低于3%。认真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对于符合工作安排条件的,做到100%落实到位。完成散葬烈士墓的迁移,积极主动投入双拥创模工作,及时下达义务兵家属优待金。

6、努力推动老年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涉老设施,督促崇宝山老年公寓建设年内动工。完成碧里、飞竹敬老院建设。年内实现每千名老人拥有各类养老床位20张以上。

7、巩固婚姻登记国家3a级达标成果,继续保持婚姻登记合格率100%,树立同行业第一窗口形象;落实城乡困难群众基本丧葬费免除政策,扎实开展生态墓地建设整治工作,规划指导乡村骨灰楼塔建设。推行文明祭祀、科学生态葬法,倡导绿色、文明的丧葬新风。

8、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和管理,落实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在“职能、机构、人员、财务”四分开制度,严格限制公务人员兼任社会组织负责人。加强地名区划管理工作,做好滨海新城新建道路以及住宅区的命名工作。

三、加强民政干部队伍建设

深入开展“作风建设学习年”活动,加强民政政策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强化民政干部职工自身建设,提高服务本领和职业水平;加强机关制度建设,认真落实“四牌”、请销假、值班等各项制度,做到上班有签到、去向有标示、办事有指南、外出有请假;严格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认真执行办事承诺制度,做到向上级和群众承诺的事,都能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加强政务公开和涉及人、财、物等重点岗位的监督,健全民政物资使用管理制度,强化增强民政干部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规范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贯彻落实党内十项监督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倡导党员干部遵守党纪政纪,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努力打造一支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不出事的民政干部队伍。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执行力。

承诺人:林书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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