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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过失案例

2016-07-16 15:09:13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警察过失案例(共6篇)中级人民警察考试案例分析一、2007年3月5日,某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姜某等人以“打麻将”形式在王某家中进行赌博,值班民警小李接报后立即带着协警赶至现场,经出示工作证件后进入王某家中,当场扣押了4000余元赌资,赌具,并开列了一份清单附卷备查。经调查查明,王某在赌博中共赢得3000元,中途外出买烟时...

中级人民警察考试案例分析
警察过失案例 第一篇

一、2007年3月5日,某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姜某等人以“打麻将”形式在王某家中进行赌博,值班民警小李接报后立即带着协警赶至现场,经出示工作证件后进入王某家中,当场扣押了4000余元赌资,赌具,并开列了一份清单附卷备查。经调查查明,王某在赌博中共赢得3000元,中途外出买烟时遇到朋友于某(王某前一段时间买电器曾向于某借过3000元现金),遂将3000元全部还给了于某,派出所根据这一情况,又向于某扣押了王某当天归还的3000元非法所得。3月10日,该派出所所属分局对王某等人做出了罚款三千元,没收赌资,赌具的决定。请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指出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有无不当?并简要说明理由。

答:1、应两名民警; 2治安管理处罚法无没收,有收缴、追缴;3、未告知听证权利;4、扣押清单一式两份。

二、派出所民警甲某、乙某在巡逻时,发现孙某正在用石子击打路灯,打碎路灯2盏(价值约100元)。将其抓获,以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行为决定当场对其罚款100元。孙某说:“我没有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甲某说:“你不用解释,我们都亲眼看到了,你违法了还狡辩,态度这么差,要加重处罚,现在罚你300元”。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办案民警对孙某的处罚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案要点:

1、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当场作出处罚前,公安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依据应当进行复核。甲某说:“你不用解释”,拒绝听取当事人意见,是不正确的。

2、公安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派出所民警甲某因孙某申辩而加重处罚,是不正确的。

三、周某与秦某系同一个单元上下楼邻居,一天晚上,秦某约同学在家聚会吃饭后唱歌,因声音过大,周某上楼敲门制止,双方发生争执并进而厮打,致周某轻微伤,某派出所接到报案后,派协警赵某和任某二人赶到现场,赵、任将秦某传唤到派出所。派出所认为秦某的行为已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决定对其行政拘留。

请问:(1)本案公安机关能否进行治安调解?为什么?

(2)公安机关的处理存在哪些问题?

参考答案:

(1)公安机关可以进行治安调解。周某与秦某系邻居,本案属民间纠纷引起的治安行政案件,公安机关有权对本案进行治安调解。

(2)公安机关对本案的处理存在以下问题:第一,协警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在本案中,某派出所接到报案后派协警赵某和任某赶到现场,并对秦某进行传唤的行为不合法,传唤措施应由公安民警依法采取,而赵、任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第二,派出所越权处罚。派出所的处罚权限为警告和500元以下的罚款,超过500元的罚款和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应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作出。

四、瓜农王某在自家地里种了5亩西瓜,因在西瓜成熟季节经常被盗,王某便在全村喊话:”西瓜打了农药(其实没有打药)。偷吃西瓜出了人命我不负责”。但此后西瓜仍然被盗。于是,王某果真在西瓜上打了农药,并用注射器将农药注入瓜田中较大的5个西瓜内,并在西瓜地里放上写有“瓜内有毒,请不要食用”的白旗。邻村李某路过瓜地,虽然看见了白旗,但以为是吓唬人的,仍然摘了一大一小两个西瓜,其中大的西瓜是注入了农药的,回家后,李某先把小的西瓜吃了,然后出门干活。当天,正好家里来了3位客人,李某的妻子赵某见桌子上放着一个大西瓜,以为是李某买的,就用来招待客人。结果导致2个客人死亡,1个重伤。

问题:

1、王某的行为构成犯罪还是正当防卫,为什么?

2、李某的行为触犯了哪些罪名?

3、李某触犯的数个罪名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4、李某触犯的数个罪名应当如何处理?

5、赵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答案:

1、王某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不是正当防卫。

2、李某触犯了过失致人死亡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 3、李某触犯的过失致人死亡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不构成数罪,属于想象竞合【警察过失案例】

4、李某触犯的数个罪名应从一重罪处断。

5、赵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其行为属于意外事件。

五、新刑事诉讼法的取保候审条件?

刑法案例分析集
警察过失案例 第二篇

刑法案例分析集

案例1:刑法对外国人的效力范围

卞某,23岁,外国人,系某国在医科大学的留学生。某年5月13日,卞某某遭到医科大学另一外国留学生安某拳打后,蓄意报复。6月10日晚7时许,卞某得知安某在留学生l楼104会客室会客,便手持木棒,到会客室敲门。安某将门打开后,卞某用木捧击打安某。安挣脱后,会同在该校的本国留学生翁某、风某、莫某等7人,手持木棒、手杖等器械,聚集在留学生宿舍2楼走廊西端。卞某也和某国留学生朱某、穆某、白某等5人手持木棒和尖型菜刀等,聚集在留学生宿舍2楼走廊中部208房间门前,双方形成对峙状态。后双方发生殴斗。在厮打中,卞某手持的木棒被打掉,随手用尖型菜刀乱刺,刺中对方留学生翁某的上腹部,创伤透入胸腔,将肝脏切成局部破损,经抢救无效,于次日下午死亡。

[问题]卞某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可否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答案:

卞某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且应当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卞某某为报复他人,聚众斗殴,并在斗殴的过程中,使用菜刀乱刺,将被害人刺死。依照刑法第293条的规定,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应根据情况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卞某在用菜刀刺人时,主观故意不明确,对他人的死、伤均持放任态度,因此,对被害人死亡他应负(间接)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第

6条和第11条的规定,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外,均应适用我国刑法。卞某是一普通外国留学生,不属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自应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例2:刑法的效力范围

李学沛,男,26岁,工人。王义勇,男,24岁,工人。李、王二被告均系我国公民。某年10月,该二人受雇在美国轮船上工作。同月24日,轮船停泊于巴西某港口后,二人在轮船上饮酒闹事,不仅不听从船长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劝阻,反而公然杀死制止他们的中国公民张世良。杀人后又抢劫了一些其他船员的财物,然后逃到巴西某市藏身,并策划逃到第三国。由于在隐藏期间二人的财物被盗,王义勇被迫回到船上,并报告了李学沛隐身之处。其后,巴西警察将李、王二犯逮捕。

[问题]李、王的犯罪行为可否适用我国刑法?为什么?

答案:

我国刑法对李学沛、王义勇应当适用。李学沛、王义勇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的情况。根据我国刑法第7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构成我国刑法所规定的犯罪的,均适用我国刑法。李学沛、王义勇受雇于美国轮船,在轮船停泊巴西时杀人,应当依照刑法第7条的规定适用我国刑法。

案例3:刑法的效力范围

]温源和,泰国籍。戴文,广东省广州市人。余锡宽,广东省台山县人。上述三人在泰国曾策划进行跨国贩毒活动。约定戴文负责接运毒品,经我国昆明、广州至深圳市出境。某年4月18日,戴文与余锡宽进入昆明市与从泰国到达的温源和会面后,共同约见了潜入昆明市的国外贩毒分子,商定在昆明市交接毒品的时间和地点。8月16日下午6时许,戴文和余锡宽在昆明市火车站外水果摊接收毒品时,被当场抓获,缴获海洛因22768克。温源和于当晚亦被抓获归案。

[问题]对本案行为人能否适用我国刑法?为什么?

答案:

对本案三名行为人应当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理由是:三行为人的贩毒行为有一部分是在我国领域内实施的。根据我国刑法第6条的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犯罪行为,除法律有特殊规定的以外,均适用我国刑法;犯罪行为或者犯罪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均属于在我国领域内犯罪。本案三名行为人预谋贩毒虽在国外,但实施贩毒的行为在我国领域内,属于在我国领域内犯罪,应当适用我国刑法。温源和虽是外国人,但不属于刑法第11条规定的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人,亦应适用我国刑法。

案例4:诉时效中断

刘某某,男,32岁,工人。刘某某于1997年3月12日,以欺骗手

段强奸了一名患有精神病的女青年。于1999年7月4日被捕后,刘又交待了其于1993年3月3日盗伐集体林木200株。

[问题]对刘某某盗伐林木的行为是否还要追究?为什么?

答案

对刘某某盗伐林木的行为应当追究。根据我国刑法关于追诉时效的规定,犯罪所应适用的法定刑不超过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5年。刘某某于1993年3月3日犯盗伐林木罪,依照1979年刑法的规定,盗伐林木罪的法定最高刑为3年有期徒刑。刘某某犯该罪的追诉时效本应为5年,即到1998年3月3日届满。但是在其所犯的盗伐林木罪的追诉时效尚未届满前,刘某于1997年3月12日又实施了强奸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罪的追诉期限从后罪之日起重新计算,即前罪的时效中断,已经经过的时间归于无效。这样,刘某某盗伐林木罪的5年追诉时效应从1997年3月12日开始重新计算,1997年7月4日仍在追诉期限内,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例5:刺伤便衣警察案

赖某,男,25岁,工人。某在与他人打斗的过程之中,对便衣警察的行为误认为是对方帮凶的侵害行为,将其作为不法侵害人的侵害行为对待而实行了

某日晚,赖某在自己家附近遇见两个男青年正在侮辱他的女朋友,即上前制止,因被其中一男青年殴打而被迫还手。在对打时,便衣警察

黄某路过,见状抓住赖的左肩,但未表明其公安人员的身份。赖误以为黄是对方的帮凶,便拔刀刺黄左臂一刀后逃走。

[问题]对赖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和处理?并请说明理由。

案例5

赖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论处。理由是: (1)赖某打击便衣警察的行为属于假想防卫,应当负刑事责任。赖伤害行为。事实上,便衣警察的行为并非不法侵害,赖某对假想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应当依法负刑事责任。(2)赖某对便衣警察的伤害行为是故意的。在本案中,赖某对便衣警察是否为侵害人的同伙的认识上有过失,但对便衣警察的伤害行为却是故意的,而不是过失。(3)赖某没有认识到便衣警察的身份,主观上没有妨害警察执行公务的故意,不能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案例6:负有特殊义务人不作为杀人案【警察过失案例】

石某,男,35岁,工人。石某经常虐待妻子。一日,石某的妻子因不堪石某的毒打,在石某走后服毒自杀。邻居发现石某的妻子在床上挣扎,便把石某找回来,要他赶快将妻子送医院抢救。石某既不抢救,也不让邻居抢救,还恶狠狠地说:“我就要看着她死。”最后,邻居们强行将石某的妻子送往医院,但由于时间拖廷太久,经抢救无效死亡。

[问题]石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2015对公安民警违法案件的反思
警察过失案例 第三篇

对XX过失致人死亡案件的反思

(案例,略)

XX过失致人死亡案件是一起典型的执法伤民、执法害民案件,暴露出一些执法人员在执法思想、工作方法、处置突发案件的能力等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教训十分深刻,后果极其严重,也给公安队伍建设敲响了沉重警钟。

一、民警执法理念的偏差,是导致案件发生的思想根源。执法思想是执法行为的先导,没有正确的执法思想,就不可能产生正确的执法行为。应该说,民警在凌晨接到群众举报后,快速反应,严格执法,其工作责任心是值得肯定的。但是,在执法过程中遭遇当事人的极力阻挠和反抗后,以管人者自居、强制执法的思想在民警思想意识中占据了主导。在过分关注执法任务的同时,淡化了群众意识,淡漠了群众感情,忽视了群众安危。这一非人性化的执法,最终不慎造成当事人死亡,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

二、民警执法行为的粗糙,是导致案件发生的直接原因。 公安工作中每一个细微的失误和差错,都可能带来严重的后果。XX过失致人死亡案件虽然是民警执法中意外,但纵观整个执法过程,不规范、不文明、不成熟的执法方式使惨案的发生成为一种必然。在查获非法林木后,执法民警对案件的预见粗疏大意;在遭遇强行阻挠后,执法民警的工作方式粗糙简单,特别是当事人之妻在警车前面拼命阻拦时,民警对事件的后果缺乏敏感性,对当事人的安危缺乏预见性。执法细节上的粗糙,为惨案的发生埋下了伏笔。"细节决定成败"。可以说,在依法行政日益完善的今天,如果执法民警头脑不清醒,行为不谨慎,执法不文明,就很容易给党和人民的事业、给执法民警个人,带来沉重的代价。

三、民警执法能力的欠缺,是导致案件发生的关键因素。遭受群众阻挠、面临执法困境,这是在公安执法过程中经常遇到的事,这就要求我们的公安民警必须具备静的头脑、敏锐的思维、准确的判断和灵活的处置措施。但在XX案件中,由于执法民警不善于做群众工作,不善于化解矛盾,不善于控制自己情绪,而是一味采取以硬碰硬的强制措施,不能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导致与执法双方的冲突愈演愈烈,最终演变成过失致人死亡的重大惨案。可以说,XX案件是民警执法能力欠缺的一个生动标本。

反复出现的问题,要从规律上找原因;普遍出现的问题要从机制上究根由。XX案件虽是个案,但结合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民警违法违纪案件,我们必须深刻反思,举一反三,直面当前公安民警执法环节中存在的诸多漏洞,深刻反思公安队伍建设中存在的教育失误、管理失当、监督失范等诸多问题。一是民警执法为民思想教育有所淡化。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是公安工作的总要求,"执法为民"是公安机关执法思想的核心,是公安机关的生命线。近年来,虽然相继开展了"大讨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等一系列专项教育活动,但思想政治工作与业务工作"两张皮"、"两台戏"的问题还未真正解决,执法队伍建设仍然缺乏经常性、针对性、实效性的思想政治教育体系,致使执法为民思想在少数民警中还树立不牢,以人为本的人性化执法理念较为淡薄,一些民警甚至摆错了人民群众的位置,模糊了"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认识,偏离了"执法为民"的指导思想。二是对规范化执法的要求有所软化。近来年公安机关狠抓不懈大力加强执法质量考评、切实推进了执法规范化建设,但"XX"案件的发生,充分暴露出当前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还存在许多漏洞,充分说明就考评抓考评的现实弊端。特别是一些基层执法单位,只注重具体案件的规范化建设,忽视了公安民警整体执法水平的实质性提升,执法质量意识还没有真正落实到民警的具体执法行为中。三是民警综合能力的培养有所弱化。在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新形势下,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权益意识在不断提高,特别是一些群众"有理就告,无理就赖"的现象增多,这对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的执法能力、工作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面对这样一种新形势,许多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出现了诸多不适应,执法简单粗暴、不会做群众工作的问题还不同程度上存在,因而大大削弱了队伍战斗力,影响了公安机关整体形象。四是公安执法监督的力度有所减化。对民警的执法管理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从严治警的制度和措施没有真正落实到民警执法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细节中。

做任何工作,人的因素是最重要、最能动的。胡锦涛总书记明确指出:在全部公安工作中,队伍建设是根本,也是保证。在深刻剖析XX过失致人死亡案件的同时,我们必须认真汲取教训,举一反三,狠抓整改,严防类似案件再次发生。

一是要牢牢把握执法为民这一核心,切实抓好政治建警。要建立经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机制,积极探索做好新时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思路、新方法,将思想教育与业务工作同步安排,同步反馈控制,同步评价效益,在增强民警执法为民思想教育的渗透力、影响力、带动力上下功夫。特别是要继续深入开展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通过"警民相约警务室"、"警营开放日"等一系列活动,在公安民警头脑中打牢执法为民理念、公平正义的理念、服务大局的理念、依法治国的理念、让广大民警把亲民、爱民、为民、便民、助民、安民的思想贯穿于工作实践中。当前,还要在公安机关内部深入开展一次"大讨论"活动,引导广大公安民警正确客观地看待XX"案件,绝不能因此产生不想作为、不敢执法的消极风气,

二是要牢牢把握民警执法能力培养这一重点,切实抓好素质强警。作为一名公安民警,不仅要有执法为民的意识,更要有执法为民的能力和水平。要继续深入开展好以政治练兵、业务练兵、技能练兵为主要内容的"大练兵"和苦练基本功活动。组织广大民警立足本职岗位,结合业务工作实际,抓好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基本战术的训练,不断提高广大民警在错综复杂的矛盾面前的判断能力、在困难和问题面前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准确把握大局的能力、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能力,确保人人适应岗位,人人熟悉本职,人人胜任职责。

三是要牢牢把握执法规范化建设这一关键,切实抓好法制立警。针对易产生问题的执法环节,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规范,重点要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度,落实领导、各个执法部门、各个执法环节的执法责任,全面落实执法质量考评制度、案件主办人制度、案件质量跟踪评判制度。要结合精细化管理工作的开展,细化执法标准,明确规范要求,把民警执法行为全程纳入执法规范化建设范围。要重点加强民警执法细节建设,既要严格执法,又要把握政策, 注意工作方式,讲究工作艺术,切实防止执法过程中的意外、过失伤害等问题发生。要格外强调文明执法、文明执勤,树立公安机关亲民爱民的良好形象,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并重。

四是要牢牢把握加强执法监督这一环节,切实抓好从严治警。公安机关的基本活动是执法活动,公安民警的基本工作是执法工作。要紧紧围绕民警执法,努力把监督的触角渗透到各个执法环节。要按照《人民警察法》、公安部《执法监督规定》和《执法过错追究规定》,进一步完善以严格公正执法为目的、执法责任制为核心、各种监督手段为保障的严密的执法监督体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确保广大民警不想、不敢、不能碰"高压线"。各级公安机关主要领导要始终狠抓从严治警不放松,绝不能因为本地一时没有发现问题就盲目乐观,绝不能因为队伍建设小有成绩就放松警惕,绝不能借口业务工作繁忙而忽视队伍的监督管理。

五是要牢牢把握公安宣传这一主题,切实抓好正面扬警。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以正面宣传为主,大力宣传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先进典型,弘扬公正执法的主旋律。要着眼大局,内外有别,妥善处理队伍中存在的问题,防止公安负面报道,防止被境内外敌对势力和别有用心的人利用。进一步规范涉法宣传的范围、程序和纪律,加强对敏感案件的舆论引导,对易于造成负面影响的报道,要协调有关部门,把住关口,维护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

2015第三人致雇工损失的赔偿责任
警察过失案例 第四篇

雇工在从事雇佣活动过程中遭到第三人侵害,其损失应由雇主承担,还是由第三人来赔偿,现行法律对此未作出明确规定。省法院在2001年全省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中以纪要的形式仅对雇工和雇主之间的民事责任如何承担作了规定,而第三人在该类型案件中的地位以及应承担的责任未有明确的说法。下面笔者结合有关法律精神和审判实践,就此类案件在审理之中所要注意的事项谈谈粗浅的认识。 一、在该类型案件中,雇工、雇主和第三人形成的法律关系 雇工在雇佣活动过程中受到第三人的侵害,第三人作为侵权的直接责任人,与雇工就损害事实形成一般的侵权关系。雇工作为受害人可以就损害的事实起诉侵权行为人即第三人。同时,雇工可以与雇主之间形成的雇佣关系,直接诉讼雇主,双方形成特殊的侵权关系。 二、两种法律关系中适用的归责原则和证明责任 雇工与第三人之间的一般侵权民事责任,一般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因而雇工作为受害人必须就一般侵权民事责任的四个构成要件进行举证,即受害人的损害事实的存在,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以及行为人的行为具有违法性负举证责任。上述四要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否则,受害人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雇工以雇佣关系提起诉讼,归责原则的分配或举证责任的承担。按照省法院的纪要内容,雇工在从事雇佣活动过程中自身受到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雇工对于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错的,可以减轻雇主的责任。如果雇主能够证明损害是由雇工故意造成的,雇主不承担民事责任。从中可以看出雇佣关系中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雇主即使没有过错,但依照法律规定也要承担责任。它不以行为人实施行为时主观上有过错为构成要件,只要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即使行为人主观上既无过错又无过失,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人就应承担民事责任。从无过错责任本身的定性,该责任的构成要件或法律特征是:1、不以行为人的过错为构成要件。2、举证责任倒置,行为人对他人主张的权利承担否定的举证责任,即不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由被主张权利的人证明,不能证明的,推定由其承担民事责任。3、只有法律对某类民事行为有明确规定承担无过错责任时,才适用无过错责任。这种责任常称为被告自认无过错责任。此时,雇主应就其不承担或少承担责任负举证责任 。也就是雇主应举证证明雇工对其受到的伤害有重大过错时,雇主可以少承担责任,或者能证明伤害系雇工故意造成的,雇主就不承担责任。 三、雇工、雇主和第三人在该案中的诉讼地位 上面谈到雇工与雇主和第三人分别形成了特殊侵权和一般侵权的法律关系,雇工因此可以就其中某一法律关系单独起诉,即选择之诉。也就是雇工可以以雇佣关系起诉雇主,要求雇主承担民事责任。雇工还可以以一般侵权责任中的受害人的身份单独起诉第三人,要求其赔偿所受损失。这里值得注意的是民事责任竟合中存在选择之诉,但此类案件并非民事责任的竟合。因民事责任的形态主要有侵权责任、违约责任和返还不当得利责任,只有当一个行为符合数种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时,不同的民事责任即发生竟合,而且,民事责任的主体双方必须是相同的,即必须在同一主体之间,才构成民事责任的竟合。 然而,在审判实践中,受害人即雇工常常将雇主和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一并告上法庭,此时,法院又应如何处理? 实践中,由于雇主和第三人在实际履行赔偿责任后,可以对责任的最终承担者行使追偿权。于是在审理中存在从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权益,减少讼累和提高诉讼效率出发,将雇主和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由两者向雇工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但从雇工与雇主和第三人之间所形成的不同法律关系来讲,雇主与第三人并非共同的侵权主体,也非雇工的两雇主,因而将两者作为共同被告,不符合共同被告的构成要件。而且,导致同一案件中适用两种不同的证明责任和民事责任形态,即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这样就形成雇工在一般侵权中承担提供四个构成要件的证据材料,又在雇佣关系中因无过错原则其只需就受伤的基础事实负举证责任,即仅提供所受伤发生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就足矣。对责任应由谁承担以及如何承担,则应由雇主来负证明责任,即举证倒置。另外,因不同的民事形态,还导致三方在同一案件承担责任上的混乱或相异。在一般侵权案中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这里所讲的过错不分重和轻,只要受害人在主观上存在故意和过失,就应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而在雇佣关系中,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雇工仅在有重大过失或故意时,才减轻或免除雇主的民事责任。从而可见,两种诉讼承担责任的标准不同,这样就会造成法院无法划分三方当事人的责任承担比例。 鉴于上述诸多不妥地方,笔者认为,此时,法官应及时运用释明权,告知受害人选择其中之一单独诉讼。

2015法院工作报告
警察过失案例 第五篇

第1篇:2015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2015年的主要工作

在市委的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最高法院的指导下,全市法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全年受理案件420430件,同比上升1.7%,审结404022件,同比下降1.4%,一审服判息诉率达87.5%,二审后服判息诉率达97.6%,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99.4%。

一、认真履行审判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全市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审理各类案件,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对建设法治国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期待,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依法审理刑事案件,推进平安北京建设。全年审结各类刑事案件21474件,判处罪犯23117人。过去的一年,一批大案要案受到社会高度关注,在这些案件的审理中,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严格依法依程序办案,同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主动解疑释惑,宣扬了法治,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理解和信任。一是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刑事犯罪。审结韩磊摔童、首都机场爆炸、梁桂山驾车冲撞24人危害公共安全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案件4529件,对1683名被告人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有力维护了首都安全稳定。二是依法严惩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审结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及涉铁路部门系列案、吉林省原副省长田学仁受贿案等职务犯罪案件290件,对364人判处刑罚,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发挥了惩戒效果,促进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三是依法严惩危害民生的犯罪。审结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498件,对536人判处刑罚,并就审判中发现的食品药品监管漏洞提出司法建议,促进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完善。四是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未成年人犯罪、轻微刑事犯罪以及具有自首、立功等情节的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理,发挥刑罚的教育感化功能。市高级法院在全国高级法院中率先成立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完善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心理评估、轻罪犯罪记录封存等工作机制,强化了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二)依法审理民商事案件,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年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259823件。一是以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重点,依法审理民事案件。依法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对社会保险缴纳等问题进一步明确执法标准,对农民工追讨劳动报酬等案件快立、快审、快执,全年审结劳动争议案件26248件,维护了正常的用工秩序,保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就旅游消费中零团费、强迫购物等问题发布审理指南,全年审结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12758件。依法保护妇女、儿童、残疾人、老年人权益,与市妇联签署《关于在全市法院建立妇女维权工作机制的意见》,推动设立妇女维权合议庭。依法审理涉军案件,保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二是以规范市场秩序为重点,依法审理商事案件。随着民间借贷规模的扩大,民间借贷纠纷大量增加,2015年审结此类案件10472件,同比上升14.9%,注重保护合法的民间借贷和企业融资行为,推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难,依法制裁高利贷等不法行为,并以新闻通报会等方式,向社会集中发布典型案例和裁判标准,维护了金融市场秩序。市高级法院制定《关于妥善审理涉及“新国五条”房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保障房地产调控政策的落实,全年审结房地产案件22548件,努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修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操作规程》,依法妥善审结企业破产案件121件,推动不符合首都产业政策的企业有序退出,促进了首都产业结构调整。依法审理涉外、涉港澳台案件,优化了首都投资环境。三是以化解社会矛盾为重点,依法开展调解工作。民商事一审案件调解撤诉率达60.2%。在全国首例空难赔偿案中,法院经过100余次谈话、开庭和调解,促成33名遇难者的107名家属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后被告给付了全部赔偿款,同时促成未提起诉讼的其他22名遇难者的家属达成和解,彻底化解了纠纷。加强诉讼与非诉调解机制的衔接,开展人民调解进法院等工作,依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486件,促进了社会矛盾化解。

(三)依法审理知识产权案件,促进科技创新、文化创新。随着首都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推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重要性不断增强。2015年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5628件,同比上升9.1%。一是主动服务创新型城市建设。市高级法院制定《服务首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对文化艺术等6大行业提出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对策措施。姜颖法官知识产权服务团队以网络公开课等方式,结合案件审理,开展知识产权法律宣传,得到社会好评。二是提高审判专业化水平。加强对新类型知识产权案件的研究,就网络知识产权、电子商务、专利侵权判定等问题进一步明确了执法标准。审结国际四大唱片公司与搜狐、搜狗音乐作品著作权系列案,百度诉奇虎不正当竞争案,全国首例行业协会横向垄断案等重大、新类型案件。在最高法院公布的年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0大案件、10大创新性案件和50件典型案例中,北京法院有16篇案例入选,数量居全国首位。三是完善知识产权审判组织。建立首家知识产权专业人民法庭——中关村法庭,试行知识产权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三审合一”的审判机制。

(四)依法审理行政案件,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随着法治建设的发展,行政相对人通过诉讼维护权益的需求不断增长,2015年全市法院审结行政案件10264件,同比上升9.3%。一是坚持合法性审查。依法判决行政机关败诉的案件占12.1%。同时,结合行政机关败诉案例,分析依法行政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向行政机关发送司法建议,建立行政审判“白皮书”制度,推动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二是加大行政纠纷化解力度。在案件审理中,促进行政机关完善行政行为,引导行政相对人正确认识权利义务,推动行政纠纷实质性化解,行政案件撤诉率达36.2%。三是发挥行政审判的服务保障作用。市高级法院制定《关于为首都生态文明和城乡环境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及时化解房屋征收、违章建筑拆除中的矛盾纠纷,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又保障我市重点工作开展。

二、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

公正司法是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最大期待。全市法院着力增强审判工作透明度,努力以当事人能够感受到的方式实现司法公正。

(一)深化司法公开,以公开促公正。认真贯彻最高法院部署,开展裁判文书公开、审判流程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提出司法公开走在全国法院前列的工作目标。一是建设裁判文书网上公开平台。除涉及国家秘密

、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外,今年1月1日起,全市法院所有生效裁判文书全部上传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和中国裁判文书网,将案件事实认定、裁判说理、法律适用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二是建设审判流程公开平台和执行信息公开平台。为实现审判、执行全程公开,梳理出18类60项上网公开内容。目前,审判流程和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一期已投入运行,公众可查询诉讼指南等静态信息,二期正在试运行,今年6月底前将提供案件办理实时进展查询服务。三是继续深化庭审公开。在保障公民旁听庭审的基础上,加大庭审直播力度,市高级法院建立的全国首个庭审直播网每日进行庭审直播,已累计直播7527期。开通北京法院官方微博“京法网事”,实时播报大要案审理情况,2015年6月上线以来发布信息1335条,关注网民达到96万。四是进一步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市高级法院制定《关于健全人民陪审员参审监督工作机制的意见》,扩大陪审员选任范围,拓展参审监督形式。全市法院一审案件陪审率达91.5%,同比提高18.7个百分点,超过全国平均水平29.3个百分点。

(二)以贯彻落实新刑事诉讼法、新民事诉讼法为重点,确保法律得到正确实施。2015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全市法院以两部新法的贯彻实施为重点,开展全员培训,调研解决法律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确保正确适用法律,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权威。一是转变司法理念。牢固树立人权保障理念,坚持疑罪从无,坚持证据裁判,强化司法机关之间的监督制约,发挥辩护律师的作用,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全年对18件刑事案件的非法证据予以排除,对7名公诉案件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报最高法院复核的死刑案件没有出现因事实证据问题不予核准的情况。牢固树立程序公正、庭审中心理念,切实做到证据在法庭审理中展示、事实在法庭审理中认定、是非在法庭审理中辨明,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人次增加了41.7%,二审开庭率提高了8.6个百分点,庭审质量进一步提高。二是统一司法尺度。在刑事诉讼法的贯彻实施中,市高级法院调研解决了42个法律适用疑难问题,制定了《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的指导意见》、《适用简易程序的工作意见》等配套文件12件。在民事诉讼法的贯彻实施中,针对小额诉讼程序、第三人撤销之诉等新制度,在三级法院联动调研、积累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分别提出了法律适用的指导意见。三是规范执法行为。市高级法院对历年制定的801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审判委员会研究,确定有效文件239件,部分有效26件,在此基础上,制定了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和明晰了审判工作标准。同时,建立了公报制度,市高级法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统一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报》定期向社会发布,实现了制度规范的公开。四是加强和规范审级监督。市高级法院和各中级法院通过二审、再审程序,依法监督纠错,保障执法统一,全年审结二审案件36853件,改判1399件,发回重审995件,审结再审案件622件,改判99件,发回重审198件。

(三)努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围绕“立案难”、“执行难”,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诉讼当事人的意见建议,采取了有针对性的措施。一是着力化解“立案难”问题。制定《关于落实司法为民规范立案工作的若干意见》,统一立案审查尺度,修订完善立案指引,明确了起诉材料提交标准,明确了9类常见案件需提交的证据材料,要求做到不因追求结案率年底限制立案,同时探索开展网上预约立案、网上送达,减少了当事人往返法院的次数,加强了对当事人诉权的保障。二是着力化解“执行难”问题。在建立执行信息查询中心的基础上,与工商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建“查、冻一体化办公系统”,实现账户查询、冻结一次完成,有效防范资产转移,提高了执行效率。成立执行指挥中心,整合全市法院执行力量,建立执行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控制被执行人及其财产。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上传“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供社会公众查询,全年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1205条。全市法院全年执结案件95076件,执结标的额240.2亿元,执行标的到位率86.9%,同比提高了7.9个百分点。

(四)改进工作作风,加强诉讼服务。着力建设“四统一”的诉讼服务平台。一是实现诉讼服务机构统一。全市法院都建立专门的诉讼服务机构作为统一的对外服务窗口,使当事人在诉讼全程中提出的各种需求都能在诉讼服务平台得到接待处理。二是实现诉讼服务内容统一。明确诉讼服务部门承担诉讼引导、案件查询、诉讼材料收转等十项基本职能,使当事人在各法院都能获得大体一致的诉讼服务。三是实现诉讼服务标准统一。制定《关于进一步推进诉讼服务工作的意见》,建立健全诉讼服务工作规范。举办司法礼仪系列讲座,促进窗口工作人员从着装、举止、语言、态度等方面展示优良作风和良好形象。四是推动诉讼服务标识统一。设置全市法院统一的诉讼服务标识,使当事人易认好找,促进诉讼服务规范化。全市法院诉讼服务机构全年开展诉讼引导58万人次、案件查询16万件次。

(五)自觉接受监督,完善接受监督机制。一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对市高级法院贯彻实施刑事诉讼法专项报告的审议意见,就保障辩护权利、非法证据排除、证人出庭作证等问题制定了改进措施。加大代表建议办理力度,院长办公会逐一研究,28件建议全部办结,代表均表示满意或同意。积极配合代表开展调研视察活动,主动邀请代表参加重要会议,及时向代表通报法院工作情况,全年组织调研视察活动43次,发送《北京法院法情专报》手机短信40期。二是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办结政协委员提案9件,主动听取政协委员的意见。三是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全年审结检察机关抗诉案件151件,依法改判、发回重审49件。市高级法院制定检察建议办理规则,完善办理机制和规范,进一步落实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四是高度重视律师的作用,接受律师监督,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建立与市律师协会的定期沟通机制,更加注重听取律师的意见,推动解决律师反映的司法公开、诉讼便民、律师权益保障等方面的问题,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三、加强队伍建设,夯实基层基础

实现司法公正,关键在队伍,重点在基层。

(一)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按照中央、市委统一部署,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一系列论述精神,增强了公正司法的责任感使命感。市高级法院每名院领导都到基层法院窗口单位,与群众面对面交流,了解群众的司法需求,通过向当事人发放满意度问卷等形式,广泛征求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深入坦诚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进了班子的团结,提高了班子的战斗力。制定5个方面23条整改措施。健全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规范党组议事决策程序,对全市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履职情况开展司法巡查,建立了整治“四风”问题的长效机制。

(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按照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要求,培养高素质审判队伍。制定《首都法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纲要》(

(三)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健全考评机制,按照审判工作规律,修订了审判质量评估体系,着重分析解决考评中发现的审判质量问题,注重避免因追求指标数据发生强制调解、突击结案等影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问题,进一步发挥了考评机制的激励引导作用。在市委领导下,成立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优化了首都审判工作格局。指定北京铁路两级法院管辖部分民商事案件,平衡了审判任务压力。对市高级法院内设机构进行调整,进一步提高了审判指导和审判管理能力。

(四)加强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在全市法院集中开展遵纪守法专项教育,将近年来违法违纪案例编写成警示教育手册,编导了纪实警示教育片《折戟沉沙》,各法院院长亲自讲廉政党课,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全体干警真正受到触动。加大审判质量评查力度,全年评查案件67716件。对窗口部门工作作风开展审务督察,将不规范行为拍摄制作成视频短片,在全市法院通报。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构建三级法院统一的投诉举报平台,在廉政风险较高的司法评估拍卖领域试行网络竞价拍卖。严肃处理违纪违法行为,全年查处法院干警违纪违法4件5人。

各位代表,一年来,全市法院能够完成繁重的审判任务,离不开各级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了许多诚恳的意见建议,有力推动了首都法院工作的发展。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向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各位代表、委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取得发展进步的同时,全市法院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审判质量效率还不适应人民群众的期待要求。有的审判人员公平正义的理念不牢固,责任心不强,对待当事人态度生硬,有的案件久拖不决,有的案件执法不统一,有的裁判说理性不强,甚至出现了个别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损害了司法公信力。二是审判权运行机制不够健全。在法院内部,审判权、行政权、监督权界限不够明晰,权责不够统一,院庭长的指导管理方式、上级法院的指导监督机制需要改进和规范。三是基层基础相对薄弱。一批年轻法官逐步成长起来,但素质能力和审判经验还不适应日益复杂的审判工作。由于任务重、要求高、压力大、保障不完善,出现了人才流失问题。

2015年的工作任务

各位代表,2015年全市法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主线,以落实司法改革、推进司法公开为重点,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强化审判管理,提高队伍素质,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

(一)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首都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切实承担维护首都社会安全稳定的重大责任,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依法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充分发挥司法审判促进经济发展、维护交易秩序的作用,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促进市场法治建设,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服务首都文化中心建设,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对文化建设的规范、引导、促进和保障作用,促进科技创新和文化创新。围绕保障民生,依法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网络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妥善审理劳动争议、房屋买卖、损害赔偿、征收补偿等案件。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完善行政纠纷实质性解决机制,依法妥善化解行政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推进司法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按照中央、市委和最高法院的部署,深入调研,认真落实改革任务,保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落实司法权运行机制改革,健全审判委员会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规范上下级法院审级监督关系,明晰审判权和管理权的界限,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推动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建立健全防止冤假错案的工作机制,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完善律师执业保障机制。研究建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可行性,就知识产权法院的管辖范围、机构设置等问题提出调研建议。探索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法官选任招录、法官任免惩戒和职业保障制度。做好涉诉信访改革相关工作,将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

(三)不断深化司法公开,更加自觉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继续开展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确保完成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二期工程,将所有案件立案、审理、延长审限、宣判、执行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情况上传至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12368语音电话、APP移动平台,实现让当事人随时查询案件动态情况,切实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监督权。推进数字法庭建设,将庭审光盘刻录系统升级为高清数字法庭,并实行数字存储,方便公众依法查阅复制。建设北京法院审判信息资源库,强化对案件信息及时性、准确性的检查,为全面落实司法公开提供信息化保障。自觉接受人大、政协、检察机关、人民陪审员、特邀监督员的监督,加强法院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建设,让人民群众更便捷、更直接地监督司法工作。

(四)强化审判管理,提高审判质量效率。规范各个环节的司法行为,确保全面公开后审判工作经得起人民群众的评判检验。进一步解决“立案难”问题,继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在裁判文书中准确反映当事人和律师的诉辩意见,加强裁判说理,做到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的理由依据都充分公开。加强对审判实务疑难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统一司法尺度。加大审判质量检查力度,继续完善审判质效考评体系,监督和保障法官依法履行职责。

(五)提高队伍素质,确保队伍廉洁。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落实好各项整改措施,做好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督促指导工作。进一步加强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升司法能力,改进司法作风,增强队伍凝聚力。细化加强基层法院建设的工作措施,做到审判力量向基层下沉、保障机制向基层下倾、工作重心向基层下移。旗帜鲜明地坚持从严治院方针,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对法院队伍中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

各位代表,全市法院将在市委的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牢固树立首都意识、责任意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奋发有为、扎实工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服务保障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第2篇:2015年华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华县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2015年工作回顾

2015年,我院在县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遵循“抓班子带队伍促审判保公正”总体思路,以“司法办案更加公正、保障服务更加有力、法院管理更加规范、队伍素质更加过硬、基层基础更加牢固、群众评价更加满意”为努力方向,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和自身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发展新进步。

一、履行审判职责,服务工作大局

2015年,我院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共受理各类案件1206件,审、执结1114件,结案率为92%,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新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打击犯罪,保护人民。

全年共受理刑事案件133件,审结117件,结案率为89%。共判处人犯177人,给予刑事处罚177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13人,五年以下95人,缓刑49人,免刑10人,拘役3人,管制4人,单处罚金3人。一是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严厉惩处危害公共安全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及人民群众反响强烈、影响社会安全感的“两抢一盗”案件。二是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该严必严,当宽则宽,宽严相济,既严厉地惩罚了罪行较重的罪犯,又给予未成年犯和罪行较轻的被告人以重新做人的机会。同时对因邻里纠纷发生的轻伤害案件和过失轻微犯罪尽可能地选用非监禁刑罚,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和谐。三是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和犯罪预防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

安创建活动。开展法制进校园活动,组织公开宣判、公开开庭、法制讲座等活动达到全县各中小学全覆盖。刑事审判进社区、进军营15件次,有力地打击了犯罪,保护了人民,教育了群众,维护了社会秩序的稳定。

(二)有效化解民商事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全年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875件,审结825件,结案率为94%。一是妥善处理涉及离婚、抚养、赡养、继承等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保护妇女、老人、未成年人和离婚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睦和社会安定。二是及时审理好各类合同纠纷案件,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和交易安全。三是注重审理好侵权纠纷案件,制裁了违法侵权行为,确保国家、集体、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四是高度重视农民工讨薪案件,对恶意欠薪和确因“三角债”引起的欠薪区别对待,针对不同情况积极协调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在最短的时间内以调解的方式兑现农民工的工资,消除了多起群体性上访事件。五是加强调解工作,注重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的相互配合,形成良性互动,促使大量的纠纷在进入法院审判之前得到化解或调解处理。进入审判程序后,优先选择调解方式结案。全年审结的民事案件中,调解、撤诉结案608件,调撤率为74%,为促进社会和谐进步和县域经济协调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司法环境。

(三)积极探索行政协调机制,妥善化解行政争议

为有效化解行政争议,我院着力抓好三项工作:一是坚持立案审查“宽进严出”,充分保护诉权。让群众感受到有论理讲法的地方,切实解决行政相对人“告状难”问题;二是积极探索行政案件协调处理新机制,充分做好案外协调工作。通过宣传释明法律,由行政机关主动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由原告申请撤回起诉,以此化解行政争议。三是审查、执行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确保行政机关有效履行社会管理职能。全年共受理行政案件10件,审结10件。

(四)加大执行力度,保障群众胜诉权益尽快实现

加大案件执行力度,努力促进执行工作良性循环。一是依靠党委领导,立足执行联动平台,凝聚执行合力,破解执行难问题。在县政府及各乡镇的大力支持下,对涉及zhèng fǔ 部门、乡镇政府以及村委会履行政府职能形成的债务纠纷案件全部执结,如期完成“涉府”案件清理任务。二是强化执行措施,对每个执行案件实行“三限时一严格”,做到“三穷尽”。即限时查清财产线索、限时采取强制措施、限时评估拍卖、严格责任追究。穷尽执行措施、穷尽执行线索、穷尽执行程序。三是强化宣传力度,对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情节恶劣的“老赖”,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定期给予曝光。在执行过程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以案说法,提高了执行效果。四是用足用活法律赋予的强制手段,对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使一大批执行积案和涉法涉诉的信访案件得到彻底有效地解决。全年共计收案164件,执结159件,执结率97%,案件实际到位率达到89%。化解有重大信访苗头案件10件。实现了案件执结率上升、标的到位率上升、涉执信访率下降的“两升一降”目标。

二、深化司法为民措施,维护群众权益

强化宗旨意识,增添为民举措,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努力做到心中有人民、倾心听民声、真心解民忧、诚心抓落实。

(一)完善司法服务平台

大力推进立案信访大厅建设,拓展诉讼服务功能。立案信访大厅实行“一站式”服务,对来诉来访的当事人,问题不出大厅就能得到答复和办理。为当事人配备了储物柜,设立了电子触摸屏,在当事人等候区,配备了休息座椅、饮水机、雨伞、花镜、急救药箱等设施。提供报刊、文书样式、打印复印及公共网络和长途电话服务等。极大方便了当事人参与诉讼。在立案调解方面,我们选聘曾获全国优秀人民调解员的罗东旺同志常年驻大厅工作,为来诉者进行服务。并在全县选聘了十七名司法员作为特邀调解员,在法官的指导下开展诉前调解工作。通过以上方法,今年我院诉前调解案件316件,占全院民事立案数的40%,减轻了民事审判的压力,也化解了大量的社会矛盾。为经济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8余万元。司法救助生活困难当事人16人次共计5万余元。

(二)加强涉诉信访工作

开展清理涉诉信访专项活动和“百日会战”活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法治权威。坚持院长接访制和领导班子处访制;确立标本兼治的工作思路,做到有访必接、来信必复、处理及时,全年共处理各级交办群众来信6件,处结率为100%,无一例因我院工作不当引发的赴京上访、越级访案件。加强源头治理,落实风险评估、约期接谈、情况通报、案件终结等制度,努力从案件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问题。加强审判监督,对确有问题的案件坚持“有错必纠”的原则,及时启动审判监督程序进行纠正,树立司法公信。

(三)继续深入推进审判“五进”活动、“一村一法官”活动和“一村一警一干”活动

继续深化审判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进军营活动。今年我院采用五进方式审理案件226件,五进率为18%,征询旁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27件。并在全县242个行政村都设立了法官工作点。全院抽调55名干警参与“一村一警一干”活动,走村入户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就地调解纠纷,把司法为民体现在基层一线,向群众宣传平安创建知识,努力提升“两率一度”。

三、坚持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

始终坚守公正司法生命线,抓管理提公正,推公开促公正,强监督保公正,以公正司法筑牢公信基础。一是大力提升审判质效。把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作为重中之重,努力形成全员参与上下协力抓办案、提质效的良好局面。建立健全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和通报排名制度,对各业务庭的案件质效情况逐月通报、季度分析、半年研判、年终排名。年终排名末位的向院党组说明情况,对审判工作运行态势定期分析研判,落实改进措施。狠抓案件质量评查,在对所有办结案件进行评查的基础上,对被上级法院发回、改判的案件进行重点评查、督办和追责。增强法官的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二是大力推动司法公开。实行法律文书上网制度,逐月对全院法律文书上网情况进行通报,今年网上公开法律文书475件。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广大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知情权。落实人民陪审制度,全年陪审率达到53%。在法院门户网站上公布了院长邮箱,及时接受和处理群众咨询、投诉、举报,听取意见建议。积极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大学生及社会各界群众到法院旁听庭审、征询对案件裁判意见建议,提高了裁判的民意认同度和审判工作群众知晓率。成立了网络新闻中心,建立健全网民意见研判机制;开通了官方微博,及时发布工作信息,目前对八起案件庭审实行了网上微博直播,实现司法审判和社会舆论良性互动。

四、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加强法院队伍建设

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引领,全面提高队伍建设科学化水平,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公正廉洁的高素质法院队伍。一是扎实开展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开展了党支部学习、全院干警专题讨论、党组书记上党课等活动,党组班子召开民主生活会,聚焦“四风”查找问题、剖析根源,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院党组班子成员走基层、访民意、听民声,针对教育实践活动中发现的问题,重点组织开展整治“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四难”问题、“拖延执行、消极执行”问题、涉诉信访问题、违规使用警车问题等专项治理。使人民法院的工作更加符合民情、更加体现民意、更加服务民生、更加赢得民心。法院队伍的理想信念

进一步坚定,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解决,公正公信形象进一步树立。二是大力推进反腐倡廉。开展纪律作风整顿、司法廉洁教育、警示教育和公务车辆专项治理活动,结合一些反面典型开展了整风肃纪教育,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加强对重点岗位、重点案件、重要节点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县委实施意见,制定了实施细则,切实转变文风、会风和工作作风。对违纪违法问题坚持“零容忍”、严肃查处,对2名法官干警进行了警示训诫,给予1人政纪处分,整饬了风纪,纯洁了队伍。

五、加强信息化建设,夯实基层基础

今年以来,我院把信息化建设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截止11月底,已全面建成人民法院专网,实现了上下级法院专线通信、视频应用和数据交换、法院办公办案全部上网。积极争取中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加快推进基层科技法庭、网上庭审直播系统、数据中心和电子档案系统建设,提升了基层装备水平。

六、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重大决策部署,坚持重要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县委报告,紧紧依靠党的领导推动法院工作。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均在规定期限内予以办结,办结率为100%。加强与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主动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法院、旁听案件、参与调解、监督执行。开展集中走访“两代表一委员”活动,通报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建议,落实改进措施。

各位代表,2015年我院的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这是县委的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县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法院全体干警对各位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表示最衷心的感谢!

回顾过去的一年,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少数审判人员的大局观念和司法为民意识不强,工作作风不实;少数案件质量不高,对新类型疑难案件的研究和探索不够,审判工作与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尚有差距,便民、利民措施有待进一步改进;执行工作还未真正实现良性循环,“执行难”问题还比较突出;信息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改革创新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

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高度重视,并在2015年的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和改进。

2015年工作思路

2015年我院工作的思路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突出审判工作、法院改革、队伍建设三项重点工作,全面落实司法为民,加快推进规范化建设,努力开创人民法院工作新局面,为全县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更加有力地司法保障。

一是着力提高审判质量。质量是审判工作的生命,提高审判质量是司法效能建设的首要目标。审判质量不高、司法不公,司法效能也就失去了基础。要强化质量意识,始终把提高审判质量作为加强效能建设的基础工作抓紧抓好。

二是不断提高审判效率。要依法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合理实现案件的繁简分流;要强化庭审功能,提高当庭宣判率;节约司法资源,减少当事人诉累,在确保审判质量的前提下,尽量做到案件的快审、快结,缩短审判周期,提高审判效率。

三是认真落实司法为民。司法为民的核心就是要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现象的发生;要加强立案“窗口”建设,依法简化立案程序和手续,保障当事人诉权;加强和改进诉讼风险告知和诉讼指导;不断完善巡回审判制度,健全和落实司法救助制度,让无钱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让有理的当事人打得赢官司。

四是狠抓信访案件的处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大涉诉信访案件的处理力度,落实信访维稳责任追究,促进涉诉信访工作良性有序开展,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是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要教育和引导广大干警从大局着眼,从小事入手,从细节做起,自觉约束和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要建立和健全规范司法行为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规范司法的意识和能力。

六是大力加强队伍建设。要结合开展“双联双争”、“群众路线教育”等活动,大力加强法院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大力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深入推进“学习型法院”、争当“学习型法官”,通过学习和培训,切实提高全体法官干警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能力和水平。大力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弘扬正气,展示形象,提升司法公信力和广大群众对审判工作的满意度。

七是继续推进司法公开。依托信息化建设平台,充公运用互联网、专网双重互动,扩大司法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在网上公开法律文书的基础上,逐步开展网上执行信息公开、庭审视频直播、当事人网上查询审判进程工作。继续深化审判“五进”,扩大巡回审判案件范围,以公开促公正,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全方位、多角度让公众感受司法的公开与公正。

各位代表,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这既是人民法院的神圣职责,也是广大法官的崇高使命。让我们在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指引下,在县委的坚强领导和人大的有力监督下,振奋精神、坚定信心、扎实工作,不断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为建设实力、人文、宜居、和谐新华县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第3篇:2015年蒲城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我代表蒲城县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以审议,并请县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二O一三年工作回顾

2015年,我院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支持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公正司法这条主线,强化职责使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升审判质量效率,保障人民群众权益,建设过硬法院队伍,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各项工作均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2193件,审(执)结2133件,结案率97.26%,民(商)事案件调撤率81.2%,诉前调解结案356件,为全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履行职责,切实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

加强刑事审判工作,打造平安蒲城。2015年,共受理刑事案件136件,审结129件,结案率94.85%。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活动,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毒品犯罪、“两抢一盗”、拐卖妇女儿童、诈骗、非法集资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涉及食品、传销、合同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有力地遏制、预防和减少了犯罪,有效促进了平安蒲城建设,创造了刑事审判工作新业绩,刑事审判庭被省高院授予“全省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重视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工作,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注重庭审教育,庭后帮教。积极协助做好非监禁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的跟踪帮教,共同推进社区矫正工作。

加强民商事审判工作,服务经济发展。2015年,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491件,审结1456件,结案率为97.65%。妥善处理涉及离婚、赡养、抚养等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促进家庭和睦和社会安定;及时审理借贷、工程承包等各类合同纠纷案件,积极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公正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稳妥审理宅基地纠纷和相邻关系案件,防止矛盾激化,促进了相邻关系和睦。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工作原则,加强诉讼调解工作,审结的民商事案件中共有1182件通过调解、撤诉结案,调撤率达81.2%。

加强行政审判工作,强化诉权保障。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法积极推进行政诉讼案件协调和解工作,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加强司法建议工作,结合受理、审理案件情况,积极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建议30余条。到行政机关举办法制讲座,向行政执法人员讲述行政审判理念,帮助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水平,增强接受司法监督的自觉性。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13件,审结12件,结案率92.31%,受理行政机关申请执行案件152件,执结152件,执结率100%,成功审结了法兰西水泥(中国)有限公司不服蒲城县国家税务局税收征收首例涉外行政纠纷案件。

加强执行工作,维护司法权威。2015年,共受理执行案件553件,执结536件,结案率96.93%,执结标的达1247万元。深化执行机制建设,通过加强与公安、工商等部门的协查配合,加强执行联动;通过限制高消费、借助媒体曝光、与银行合作建立诚信档案等措施,加强执行威慑;通过依法打击拒不执行生效裁判和抗法行为,优化执行环境;加大执行力度,采取强制措施,积极查扣被执行人财产,落实《关于公布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要求,依法打击各类规避执行行为,提高实际执结率,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实现权益。

二、司法为民,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调解工作抓“合力”,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积极参与“三位一体”大调解体系构建,全面加强调解、和解、协调工作,努力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平息纷争。加大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指导调解工作,注重依靠基层力量,积极与乡镇司法所联系沟通,同时注重发挥村(居)人民调解员、执行联络员、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合力排查和化解矛盾纠纷,非诉讼调解结案356件,有效推进了平安乡镇、平安社区建设。

惠民举措抓“规范”,落实便民利民措施。强化立案信访服务大厅功能,以司法便民、利民、为民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发挥好导诉导访、法律咨询、司法救助、案件查询、便民服务、判后答疑等功能,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服务。改进窗口工作作风,坚决克服对诉讼当事人“冷”、“硬”、“横”、“推”的现象,坚决消除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不良作风,努力为人民群众参与各项诉讼活动提供高效的服务。

为民服务抓“主动”,彰显司法人文关怀。坚持开展审判“五进”活动,先后8次选择赡养、交通事故赔偿等典型案件深入农村就地开庭巡回审判,扩大法制宣传,送法到基层,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加大司法救助力度,进一步做好诉讼费减、缓、免和执行救助工作,努力让每一位经济确有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使人民群众感受到了司法制度的人文关怀。依法对306件案件缓交诉讼费15余万元,向16名生活困难亟需救助的申请执行人发放司法救助金58万元。

涉诉信访抓“源头”,切实解决群众诉求。加强案件源头治理,狠抓案件质量、释法析理、排查化解、初信初访等工作,着力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涉诉信访问题的发生。坚持用群众路线统揽信访工作,扎实开展“大下访、大排查、大调处”活动,落实领导包案、重点督办、联动化解和考核通报等工作措施,着力化解上级交办的重点涉诉信访案件。2015年,共接待来访群众250余人(次),当场答复200余人(次),收到各级督、转办案件21件,已化解18件,其中包括5件多年未化解的积案。

三、创新机制,切实提高法院管理水平

强化审判管理意识,加强审判管理。建立了院长主抓,副院长分管,审判管理办公室具体主管和各业务庭负责的“管理到位,责任到人”的审判管理责任体系。多次召开审判管理工作会议,把评估数据作为案件质量的“体检表”和“指挥棒”,进行审判质效评估,对影响案件质量、效率、结案率、均衡结案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逐一制定整改措施,市中院在对全市法院的考评中,我院取得了前三名的好成绩,受到了市中院的表彰。严格按照《岗位目标考评及奖惩办法》的规定,考核奖惩法官干警工作,突出绩效考评导向和激励作用。

强化管理注重实效,确保裁判公正。实行由审判长、庭长审核,主管院长签发的审签制度,严把案件审核、法律文书签发关,并对已结案件按月进行质量检查和归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有效地促进了案件质效的提高。定期对审判执行工作态势研判和通报,及时发现和解决影响审判质量的问题。充分利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加强审判的程序监控和节点管理,实现对案件质量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指导,确保了季度、年度均衡结案。

强化案件管理监督,规范庭审行为。成立了以纪检监察部门为主的审务督察领导小组,结合本院审判工作实际,先后制定了《关于开展合议制度执行情况监督的实施方案》、《案件回访工作实施方案》等规章制度,对各业务庭案件审理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发出监督通报,限期整改并回访;不定期检查或抽查各业务庭的庭审规范情况,对于法官不守时,不按公告时间开庭,庭审中着装不规范等现象,对相关人员给予通报批评。

四、从严治院,切实增强公正司法的能力

开展主题活动,筑牢思想根基。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百名政法干警大走访”、“政法干警一线工作日”、“两学一读”等活动,引导干警自觉把“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贯彻于审判执行工作之中,进一步密切了警民关系,最大限度地减少了不和谐因素。开展了“清风伴我行、办案解民忧”为主题活动的演讲、征文比赛,深化教育活动效果,全面展现了法院队伍、法官干警的良好风貌。

建设学习型法院,提高司法能力。深入开展全员岗位大培训活动,先后选派61名法官干警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并根据审判工作需要,举办审判业务培训班,构建多形式、全覆盖的法院队伍全员培训体系。2月份,我院邀请省高院赵建民老师讲授了新《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通过一系列培训,切实增强了审判人员驾驭庭审、法律适用、辨法析理、化解矛盾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鼓励支持干警参加研究生学历教育和专项业务培训,有效提升了干警的法律素养。实施精品审判工程,深入开展“两评查”活动,集中优势审判资源精心打造一批精品庭审、精品裁判文书、精品审判执行案件。2015年,共进行庭审观摩案件10件,参评法律文书1800余份,参评案件2000余件,并评选出了优秀审判长3名,精品法律文书6份,进一步强化了广大法官的精品意识,提高了广大法官的司法能力。加强调研工作,倡导广大干警结合工作实际,撰写调研报告和文章,共编发工作简报、调查研究80余篇,其中10篇被中国法院网和陕西高院网采用,38篇稿件被市中院网采用,为更好的搞好审判执行工作进行了有益探索和实践。

抓风险重防控,确保司法廉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干部做到了审判业务与廉政建设“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着力将教育、制度、监督、惩处贯穿于党风廉政建设全过程,筑牢廉洁自律防线。积极贯彻落实中央改进工作作风的八项规定和最高院制定的六项措施,树立了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坚持廉政教育经常化。开展了春训教育活动、纪律作风整顿活动、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组织观看了影片《南平红荔》,发放了反腐倡廉书籍,进一步提高了廉洁自律的能力,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以“四风”治理活动和职业道德岗位职责纪律作风大排查大整顿活动为契机,加强机关内部作风巡查,突出治理“庸”、“懒”、“散”、“奢”现象,规范了庭审行为,严肃了审判纪律。

沟通抓载体,自觉接受监督。我院始终把人大的监督,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和工作制度纳入到法院整体工作之中,强化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和措施,自觉接受人大对法院工作的评议和监督。在重大案件、重要工作、法官任免等重大事项方面及时向人大请示报告,虚心听取建议和意见,自觉接受监督。加强和改进与人大代表联系的方式和渠道,认真办理人大批转和督办的案件10件。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在原有人民陪审员的基础上,提请县人大常委会新任命了人民陪审员25名,扩大人民陪审员参审范围,2015年,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1284件,参审率为60.2%。

五、固本强基,切实提升基层基础建设水平

抓好法庭规范化建设,完善后勤保障。切实抓好人民法庭的规范化管理。罕井、兴镇、孙镇法庭已完成装修绿化及网络化改造,配齐了办公用品,搬入新法庭,实现了管理网络化和办公自动化,提高了人民法庭的办案效率。克服经费紧缺困难,想尽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对我院立案接待大厅进行了合理的改建,重新合理分配了执行局和法警大队的办公场所,有计划的更新了必需的物质装备。

推进信息化建设,实施科技强院。加强法庭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完善硬件、深化应用的要求,开通了内网的办公系统,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组织了信息化应用能力培训,使广大法官干警尽快会用、善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基本实现了案件基本信息网上查询、网上公告,办案流程网上管理、网上考评,办公、办案自动化程度有了新的提高。

各位代表,一年来,全体干警团结奋进,开拓创新,积极进取,各项工作呈现稳步推进的良好发展态势。我院先后有7个集体和26名个人受到省、市、县的表彰奖励。省高院授予刑事审判庭“全省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授予孙镇人民法庭“优秀人民法庭”、省政法委、省高院授予执行局“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行政审判庭荣立“集体三等功”等。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正确领导,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和上级法院及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蒲城县人民法院全体干警对长期以来理解、关心、支持法院工作的各位代表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回顾2015年,尽管我们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案多人少的矛盾依然十分突出,办案质量和效率需要进一步提高;新类型案件明显增多,审判难度增大;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与新时期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还不完全适应,一些法官处理疑难复杂案件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需要进一步增强;党睦新法庭主体工程已完工,尚未装修绿化、室外硬化,缺少配套设施;办案经费严重不足,装备落后,严重制约审判执行工作等等。对于上述存在的问题,我们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责任心认真研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尽早予以解决,力争在短期内使法院的总体工作有一个新发展、新突破、新跨越。

二O一四年工作任务

2015年,我院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法院工作会议要求,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核心,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为理念,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和队伍建设,积极参与司法体制改革和社会管理创新,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全力推进平安蒲城、法治蒲城建设,为蒲城的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良好的司法服务。

一、全力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严格执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贯彻落实好量刑规范化意见,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继续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活动,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毒品犯罪、“两抢一盗”、拐卖妇女儿童、诈骗、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厉打击涉及食品、药品安全、逃税骗税、制假售假、传销和金融、合同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依法打击强揽工程、暴力阻工、强买强卖、盗抢物资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大民生工程项目建设保障力度。坚持以人为本,高度关注民生,依法公正审理涉农、教育、医疗、住房、消费、社会保障及婚姻家庭等涉及民生的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强化行政案件协调和解工作,加强对非诉执行案件的审查执行力度。定期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分析行政案件特点,提出化解和预防行政争议的建议。加强执行工作,适时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对有能力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的,坚决采取强制措施依法执行,对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的,依法追究“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的刑事责任,切实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与土地、城建、交通、银行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切实提高实际执行到位率,全力破解执行难。

二、全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宗旨

加强诉前调解,注重司法调解与行业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的相互配合,形成良性互动,合力构建“大调解”格局,促使大量的纠纷在进入法院审判之前得到化解或调解处理;着力完善弱势群体司法救助制度,建立健全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对接机制,切实帮助涉诉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三、全力抓好法院队伍建设,切实维护清正廉洁形象

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通过案例教育、廉政讲座、廉政文化墙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及职业道德教育,切实增强干警的廉政意识,提升干警的政治素养;通过业务培训、庭审观摩、裁判文书评比等活动,增强业务指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疑难纠纷的能力;通过加强法院文化建设,丰富干警业余文体生活,增强队伍凝聚力;重新梳理、修订各项规章制度并汇编成册,完善以制度管人、按规范办事的管理体系。

四、全力推进基层基础工作,切实提高基层保障水平

力争完成党睦法庭建设任务,争资金、跑项目,努力使党睦法庭早日投入使用,为本辖区人民群众服务;加强内务管理,有计划的更新必需的物质装备;按照“科技强院”的要求,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信息化处理能力,不断提高科技强院水平,适应审判工作的新需要。

五、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坚持党对法院的领导,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县委的决策部署,确保审判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重大问题、重大事项、重大案件向县委、人大请示汇报,积极争取县委和人大的支持;不断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主动及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法院工作,虚心听取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人大代表的监督,争取人大代表的理解、支持。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支持下,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和扎实的工作作风,坚定信心、攻坚克难,齐心协力、奋勇拼搏,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为构建平安蒲城、法治蒲城,实现蒲城跨越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第4篇: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5年,全省法院在省委的领导、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最高法院的指导下,在省政府、省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严格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深化“八项司法”,为建设法治浙江、平安浙江和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全年新收各类案件108万件,结案107.6万件,首次突破100万件,同比分别上升10.6%和11.3%,一线办案法官年人均结案185件,是全国平均数的2.3倍;上诉率为6.3%,二审改判发回率为7.8%,生效裁判息诉率为99.2%,主要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指标,继续位居全国法院前列。

一、坚持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宽严相济惩治犯罪。严格执行新刑事诉讼法,确保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新收一审刑事案件8.62万件,审结8.63万件,同比分别下降2%和1.2%,判处罪犯12.46万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1.05万人,同比下降26.1%。审结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杀人、抢劫、绑架、强奸、放火、涉黑涉毒等犯罪案件1.02万件;加大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及假药犯罪的惩治力度,审结752件,判处罪犯1346人;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1179件,判处罪犯1358人,其中处级66人,厅级5人;审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网络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344件;依法审慎适用死刑,完善死刑犯临刑前会见制度。审结强制医疗申请案件70件,依法对62名精神病人决定强制医疗,使社会免受侵害,也使精神病人得到妥善治疗。对3.38万名尚属初犯、偶犯、从犯、未成年人犯等具有从轻情节的,依法从宽判处缓刑。为8019名没有钱请律师、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被告人,通知法律援助的律师出庭,获得刑事辩护的比例领先全国。对公诉案件8名被告人和自诉案件中4名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裁定准予检察机关撤回起诉152件。

做好刑事冤错案件的纠正预防工作。对发现“两张叔侄强奸案”和“萧山5青年抢劫杀人案”的冤错,省高院及时启动复查、再审程序,改判无罪并作出国家赔偿。推动各级法院与公安、检察机关完善预防冤错案件的工作机制,联合出台关于死刑案件证据收集审查、证据补查程序等规定,共同坚守纠正预防冤错案件的法律底线。

调判结合妥处民商事纠纷。贯彻新民事诉讼法,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和实体权利。共受理一审民商事案件52.68万件,审结52.63万件,同比分别上升7.7%和9.1%。对婚姻家庭、道路交通损害赔偿、相邻关系等民间纠纷,注重以调解方式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人际关系和社区环境;对劳动争议、医患纠纷等案件,从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理性医患关系的角度,注重利益平衡,尽可能减少对抗冲突;对涉及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案件,实行“绿色通道”、优先清偿赔付、司法救助等措施。审结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达72.6%,劳动报酬、赡养、扶养、抚育等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偿付率达89.3%。对于不宜调解、调解不成的案件,及时依法作出裁判,引导社会公众增强行为规范和法治意识。成立涉军案件审判工作领导小组,审结涉军案件352件,依法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监督行政执法化解争议。充分发挥司法审查职能,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受理一审行政案件3611件,审结3626件,同比分别上升1.1%和下降2.6%,九成半行政争议得以实质性化解。完善指定管辖、提级管辖,开展行政案件跨区域相对集中管辖的试点。加强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达89.3%。落实高中级法院院长与政府分管领导参加的府院联席会议制度,共商破解执法难点热点问题。省高院连续六年向省政府发送行政审判白皮书,全省已有63家法院跟进,及时反映政府年度执法的成效和不足,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二、坚持司法为民,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破解执行难。新收执行案件34.8万件,执结34.6万件,同比分别上升22.1%和22.6%。注重运用信息化等科技手段,建立健全网上“点对点”查控被执行人银行存款、车辆、户籍、出入境、婚姻登记、房地产等执行新机制。与在浙58家商业银行建立了网上查询被执行人存款系统,与25家银行建立了网上冻结存款机制,共查询被执行人存款107万人次,14.2万件案件得以执结或部分执结。与公安、民政、国土、工商、机场等单位建立被执行人身份和财产信息共享平台。加大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威慑力度,促使6.3万名被执行人自行给付。加大对抗拒执行、逃避执行的惩治力度,拘留、罚款3749人,对拒不执行构成犯罪的30人依法判刑。

健全诉讼便民利民。推动基层法院设立“站点式”巡回审判,健全立案信访窗口标准化建设,打造“一站式、低成本”综合性诉讼服务平台。利用信息化技术推行12368短信服务、在线诉讼服务、网上远程视频庭审与询问取证等便民方式。一审民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达78.7%,3.2万件案件通过小额诉讼程序实现一审终审,有效提高司法救济的及时性和便利性。加大刑事被害人和执行案困难当事人等救助力度,缓减免诉讼费4852.2万元,为2493名被害人、困难当事人发放救助金4439.5万元。

保障申诉信访权利。在全国各高院中率先出台意见,全面规范刑事申诉复查、再审工作,畅通申诉渠道。审结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5092件(

三、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保障重点工程和整治环境污染等工作依法推进。依法稳妥处理涉重点工程的土地及房屋征收等行政案件,兼顾重点工程、城市化建设等公共利益需求与被征收人合法利益保护。共审结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搬迁、拆除违法建筑案件4876件,依法准予强制执行3461件,不准予636件,撤回226件,作其它处理553件,无一起对抗失控的恶性事件发生。依法支持环保部门处罚违法排污等行为,裁定准予强制执行2287件。落实污染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省高院明确环保联合会可以作为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依法制裁污染环境的侵权违法行为,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35人依法判刑。

助推经济转型升级。坚持涉诉困难企业差异化司法处置,运用集中管辖、活扣押、债转股等司法手段,帮扶有市场前景的困难企业渡过难关、恢复生产。审结涉企业资金链、担保链风险的借贷纠纷、投资合同纠纷3.7万件,兼并、改制、股份转让等案件2641件。出台企业破产案件简易审纪要、破产财产变价分配纪要等指导性文件,发布企业破产审判白皮书,依靠当地党政加大破产企业司法重整、重组或清算的协调化解力度,加速有效资产的重新配置,逐步建立市场化导向的破产企业有序退出的常态机制。全年共受理破产案件346件,审结269件,同比分别上升145%和265%。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连续5年邀请外国驻华机构、境外媒体列席我省年度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首次发布《浙江知识产权审判白皮书》,审结专利、商标、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等案件1.16万件,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妥善审理各类涉外商事和海事海商案件6613件,最高法院批准我省具有涉外商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增加到36家,数量居全国第一,为外向型经济和海洋经济的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优化金融法治环境。省高院及时出台审理民间借贷纠纷10条意见,推动民间融资的规范化、阳光化,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依法保障温州金改和丽水农村金改的先行先试。集中开展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核销专项活动,审结金融纠纷案件4.5万件,同比上升15.8%,结案标的额845.1亿元;执结银行为申请人的金融债权案件2.02万件,标的额362.4亿元;妥善审结民间借贷案件11.5万件,同比上升3.7%,结案标的额613.6亿元,有效防范了区域性金融风险。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进一步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结合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大力推行委托调解和立案协调等工作,在诉前成功化解了民商事纠纷5.4万件,把矛盾纠纷最大限度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进一步规范减刑假释和监外执行工作,依法办理减刑假释4.7万人。改进外地籍被告人缓刑平等适用和社区矫正工作,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向zhèng fǔ 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发出司法建议868份,七成得到采纳落实,有效延伸了司法活动对优化公共决策和社会治理的影响力。

四、坚持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

抓好阳光司法指数测评应用。推行省高院联手浙江大学研发的国内首创“阳光司法指数评估体系”,选取最能直接反映司法公开实际水平的36个评估指数,委托中国社会科学院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对我省103家法院进行客观监测和量化评估。根据该院测评反映的问题,倒逼全省法院有针对性地抓好立案庭审、裁判文书、执行、审务公开中薄弱环节的改进,努力形成开放、透明、便民、现代化的阳光司法新机制,最高法院周强院长批示予以推广。中国社会科学院、最高法院在京联合召开了“浙江法院阳光司法指数新闻发布会”,受到国内外司法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高度关注。

推进网络司法拍卖改革。实行“公开网拍优先”,全省105家法院中已有101家借助淘宝网进行了司法网拍,拍品种类已经涵盖了汽车、房产、机器设备、公司股权、海域使用权、商位使用权等几乎所有涉诉资产,真正实现了“公开公平公正和零佣金”,有效杜绝了传统拍卖中串标围标低价拍卖牟利的暗箱操作潜规则。目前已成交1946件,平均每件网拍的围观人数达1.2万人,总成交额为42.9亿元,成交率96.5%,平均溢价率45.6%,比传统拍卖分别提高19个百分点和26.6个百分点,为当事人节省佣金9127万元,受到当事人、网民和中小微企业界的一致好评。

加强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全省法院均已建立门户网站,并开通了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依托全省法院审判质效电子评估体系,强化案件流程管理,实现对所有案件流程节点的网上全程监控。开通案件信息查询系统,方便当事人在网上查询本案的审理、执行进度。发挥数字化法庭的优势,选择典型案件在互联网和当地广场视频上开展庭审直播、点播,拉近法院与公众距离。全省法院已上网公布生效裁判文书共计91万余篇,数量领先全国。全面启动案卷档案的数字化采集、存储工作,逐步实现全省已结案件的网上调档、网上查阅,为当事人、律师安全快捷查阅卷宗提供便利。

提升新媒体时代的沟通应对能力。在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的同时,运用好网络、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全省法院均已开通官方微博。举行公众开放日活动1769次,社会公众5万余人参加,召开新闻发布会214次,扩大全媒体环境下法治先行的传播力和影响力。

五、坚持自身建设,提升司法能力

改进司法作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28条办法”,出台浙江法院“10项措施”。通过开展回访案件当事人、全省律师评法院、干警座谈会、院长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活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对梳理后可立即整改的59个问题,做到立说立行,即知即改。加强审务督察和明查暗访,对1312场庭审程序作风进行了视频抽检督察。对先进典型加大宣传力度,萧山法院荣获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最高法院和省委联合召开了追记陶蛟龙同志一等功追授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命名表彰大会,向全国法院和全省推广我省的这个优秀领导干部典型,年前入选央视“2015年度致敬英雄”。

深化司法廉洁。开发廉政风险预警系统,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纠正,防止小错酿成大错。深入开展司法廉洁教育,做好每年法官授职典礼和春节后首个工作日的廉洁司法教育活动。组织拍摄《柔性处理艺术拒绝——法官拒礼、拒请、拒托廉洁司法教育》情景剧,编印违纪违法干警忏悔录,深化警示教育。

落实科技强院。构建了网络互联通、业务广覆盖、数据大集中、资源共享用的浙江法院办案信息化体系,有效服务基层审判,缓解法官办案压力,受到最高法院的多次肯定和推广。1758个审判用法庭全部实现数字化,开庭案件全程录音录像。在90个看守所建立了92个远程视频提讯室,使一大批简易刑事案件可通过该系统完成提讯或开庭。省高院数据中心已汇集到全省法院758万个案件的涉案信息,为实现海量数据的实时分类检索和比对研判奠定了基础。省高院和多数中院已建成集庭审督察、执行指挥、司法公开、安保监控等功能于一体的信息化集控中心。

加强基层基础。牢固树立固本强基观念,着力解决基层实际困难和问题。201个人民法庭完成了统一标识工程。出台青年法官培养工作意见,完善青年法官导师制,对5016名基层法官进行了办案实务技能培训和指导,编写出版《审判实务技能》丛书11册,填补我国法官培训教材空白。组织开展司法警务安全保障的专项整治活动,确保涉诉群众、法官和法院安全及正常秩序。

六、坚持接受监督,促进法院工作

认真贯彻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在规定期限内办结省“两会”代表建议、政协提案34件。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贯彻落实新刑事诉讼法工作情况,并根据审议意见和决定抓好整改落实。继续做好三级法院院长分工定向联络人大代表工作,向人大、政协、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定期通报情况,听取意见,改进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特约监督员视察法院、旁听庭审、参与执行、接待信访。开展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人民陪审员参与合议庭审理一审案件11.8万件,陪审率达93.4%,领先全国法院。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认真研究检察建议,依法审理抗诉案件,健全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机制。审结的621件抗诉案件中,维持242件,改判和发回重审249件,调解撤诉89件,其它方式结案41件。

2015年,全省法院总体工作思路是: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部署,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深化“八项司法”,推进人民法院体制机制改革,加强队伍建设,为全面深化改革再创体制机制新优势,为法治浙江、平安浙江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当前,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越来越高,不仅要求维护社会稳定,而且要求尊重和保障人权;不仅要求实体公正,而且要求程序公正;不仅要求享有知情权、表达权,而且要求享有参与权、监督权。我们必须以时不我待、敢于担当的责任感、紧迫感,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加快司法改革步伐,着力在推进司法管理体制、深化司法公开、完善人权保障、健全审判权内部运行机制、建立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加强法官职业保障等改革方面取得新进展。坚守法治,站稳脚跟,挺直脊梁,只服从事实,只服从法律,铁面无私,秉公审判,努力让司法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维护社会稳定大局。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进一步实施好新刑事诉讼法。坚守防止冤错底线,建立废止劳教后轻微犯罪案件的简易速裁机制,依法惩治各类犯罪。创新和发展“枫桥经验”,完善诉调衔接工作机制,重视经济发展和深化改革中的涉案应对,妥善化解利益格局调整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更加重视审判领域的民生保障问题,落实便民诉讼措施,加大对污染环境、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的制裁力度,妥善审理好医患纠纷、欠薪、征地拆迁和社会保障等涉民生的各类重点案件。深化司法公开,全面推进网络司法拍卖改革,综合运用包括信息技术在内的多种执行措施,争取各方协助,合力破解执行难,维护好人民群众切身的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做到群众深恶痛绝的事零容忍,群众急需急盼的事零懈怠。

建设过硬队伍。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着力提升司法能力,改进司法作风,以最坚决的意志、最坚决的行动扫除腐败现象,清除害群之马。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关心关爱法院干警,千方百计解决干警的后顾之忧,优化基层司法环境。

2015美国政治制度
警察过失案例 第六篇

第1篇:美国政治制度

美国是联邦制国家,政权组织形式为总统制,实行三权分立与制衡相结合的政治制度和两党制的政党制度。

美国的国家组织是依据三权分立与联邦制度这两大政治思想而制定,当初在起草宪法时因恐权力过分集中于个人或某一部门将危害人民的自由,因而将立法、司法、行政三种权力分别独立,互相制衡,以避免政府滥权,根据宪法:立法机关是参议院与众议院并设的二院制议会;司法机关以联邦最高法院为首下设11个控诉法院,95个地方法院及4个特别法庭;行政机关是以由人民直接选举的总统为最高行政首长,并以副总统辅之,下设几个行政部门。政府的权力有联邦政府、州政府之分,宪法起草人根据政府必须接近百姓才不致剥夺人民自由的原则,将有关各州自治权保留给州政府,各州政府本身拥有立法、司法、行政诸权限,联邦政府的权力系以一州政府无法单独行使者为限,如课税、财政、国防、外交、货币银行、出入境管理、对外贸易、国民福利和邮政,以及科学艺术的发展援助等。

美国政府是由12个部门及根据法律设立之60余独立机关组成。

美国总统是国家的元首,政府最高行政首长,陆海空等各军种之最高司令官,总统的任期是4年,期间除了受到议会之弹劾,不会因受反对势力而去职。期满后可以连任一期。依据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二条第一款,总统须年满35岁,居住美国14年以上,也一定要是“自然出生的美国公民”(通常被解释为是出生时为合众国公民)或者是在宪法通过时为美国公民。美国官职中唯正副总统两职具“出生时为合众国公民”的任职要件。

美国副总统是总统的第一继任人选,兼任美国参议院议长。

总统和副总统领导的行政分支设有15个部和多个专门机构,它们构成日常所说的“zhèng fǔ 部门”。这些部门负责贯彻执行法律,提供各种政府服务。美国联邦行政部门,是美国联邦行政机关内最古老成立的主要团体。美国国务院、战争部、美国财政部均于1789年内各相差几星期内成立。每一位联邦政府行政部门首长,均是受政治任命的美国内阁部长;从1792年起,联邦法例规定内阁部长制定为美国总统继任顺序合要求的成员之一。

联邦政府独立行政机构由美国国会通过各法例而成立的独立行政机构;直接向美国总统负责。每建制法定权利(Organiclaw/statutorygrant)受权某独立行政机构自立范围;及若有的,定立联邦监管条例(administrativelaw)的定义。联邦监管条例与一般联邦法律有同等效力。以下为一些联邦政府独立行政机构:

中央情报局(CIA)-职责于公开和秘密地收集和分析海外情报;对海外进行宣传活动(propaganda);并为总统执行秘密行动。中央情报局向美国国家情报总监(DirectorofNationalIntelligence)汇报日常工作。

期货交易管理委员会(CFTC,CommodityFuturesTradingCommission)-监管美国境内期货市场交易。

美国国家环境保护局(EPA,EnvironmentalProtectionAgency)-与各州、本地政府缩减及控制全部环境污染;EPA规定及执行环境标准,评估污染的负影响力;管理清理有毒废料地区的基金。

联邦通讯管理委员会(FCC,FederalCommunicationsCommission)-职责于任何境内州际和美国对外通讯渠道的监管、发牌、价格管理等。

美国联邦储备理事会(FedBoard)-美国的中央银行;管理及规范银行业、通过买入及售出美国国债来执行货币政策、维持坚挺的支付系统。

联邦贸易管理委员会(FTC,FederalTradeCommission)-职责于执行联邦反垄断、及消费保护法例;调查非公平贸易事件。

美国总务署(GSA,GeneralServicesAdministration)-向联邦政府供应日常物流服务。

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NASA)-1957年创立,负责太空计划,进行长期的民用以及军用航空宇宙研究。

国家档案记录署(NARA,NationalArchivesandRecordsAdministration)-保存、管理美国历史文献遗产。

国家劳工关系委员会(NLRB,NationalLaborRelationsBoard)-实施主要联邦劳工法例(国家劳工关系法/NationalLaborRelationsAct);兼受权预防或赔偿非公平营业,保障员工成为和行使组织工会内的权利。

国家科学基金(NSF,NationalScienceFoundation)-经金钱奖励方式,支持科学及工程的教育研究;鼓励大专院校与全球各地工业及政府科研合作。

人事管理处(OPM,OfficeofPersonnelManagement)-联邦政府的人事机构;兼保持联邦政府公务员的政冶中立。

PeaceCorp-1961年成立,派出训练的自愿人士至海外,未来两年协助发展中地区的基建。

小型企业总署(SBA,SmallBusinessAdministration)-1953年成立,协助美国小型及少数种族企业发展及生存。

社会保障总署(SSA,SocialSecurityAdministration)-管理美国社会保障系统。

证券交易监管委员会(SEC,SecuritiesandExchangeCommission)-保障证券投资者权利;规定上市公司须申报一切营运资料,令有更多透明度;调查和检控公司任何欺骗行为。

美国国际发展局(USAID,UnitedStatesAgencyforInternationalDevelopment)-管理提供外国经济和人道援助的美国金钱。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UnitedStatesInternationalTradeCommission)-向美国zhèng fǔ 部门及国会提供贸易范筹的专门知识;及起诉违犯知识产权违例者。

美国邮政(UnitedStatesPostalService)-1971年起承担全国邮政服务的自治公营机构;经万国邮政联盟互通国际邮件。

美国邮政价格委员会(PostalRateCommission)-1971年成立,专门提倡邮政价格及2015年将获受更大监管权力。

美国国家运输安全委员会(NTSB,NationalTransportationSecurityBoard)-1967年成立,专责陆、海、空及管线运输的安全及事故调美国总统办事机构

美国的司法权力,赋予一个最高法院,以及国会可以随时制定及设立的次等法院。司法机关的职责是,对向国会的立法提出异议或要求予以解释的司法案件作出裁决,以及审理涉及触犯联邦法的刑事案。在涉及宪法的诉案中,联邦法院具有超越州法的上诉管辖权。联邦法院还负责审理涉及一个州以上的或关系到一个州以上公民的案件,以及涉外案件。

宪法为保障司法独立,规定联邦法官可在行为良好期间任职,实际上是直至他们死亡,退休或辞职。在职期间的法官犯法会像总统或其他联邦政府官员一样受到弹劾,美国法官由总统任命,并由参议院批准,法官的薪水也是由国会核定,年薪自地方法官的四万四千六百元至首席大法官的六万五千六百美元不等。

美国最高等法院,也是宪法特别设立的唯一法院,设立于首府华盛顿,法官人数为九位,一位首席大法官及八位副手,在每年数千宗入禀案件中最高法院通常只审理约一百五十宗,大部份案件涉及法律的解释或者涉及国家立法的用意。这种司法监察的权力,并非宪法特别规定,而是法院根据它对宪法的解释得出的理论。

上诉法院其设立目的是为了便利案件的处理及减轻最高法院的负担,全国共划分为11个上诉区,每区设有一个上诉法院,每一上诉法院有三至十五名法官,顾名思义,上诉法院复审地方法院的判决。

地方法院全国五十州划分有八十九个地方法院,诉讼当事者能就近进行诉讼,每一地方法院有一至廿七位法官,这些法院所处理的大部份案件都是违犯联邦法律的行为。

特别法庭除了联邦法院的一般裁判权外,另有为了特殊目的而设立的法庭,例如申诉法庭对那些向美国提出的赔偿申诉作出判决。关税法庭对涉及进口货物的税款或限额的民事诉讼享有独家的裁判权,另外还有关税及专利权的上诉法庭,以聆讯不服关税法庭及美国专利局判决的上诉申请。

根据美国宪法第一条,联邦政府将所有立法权力赋予参议院及众议院组成的国会。

美利坚合众国众议院(英语:UnitedStatesHouseofRepresentatives)为美国国会两院之一。美国各州在众议院中拥有的席位比例以人口为基准,但至少会有一名议员。院内议员总数经法律明定为435名。众议员任期两年,无连任限制。众议院议长由议员选举产生,传统上为多数党之领导人。然而多数党领袖(leaderofthemajority)另由该多数党于院内之第二重要议员担任。据美国总统继位条例,众议院议长继任总统之顺序仅次于兼任参议院议长的副总统,为政坛上第三重要的领袖人物。

众议院一般被认为较参议院更具党派色彩。宪法制定者中有很多人企图让参议院(一开始是由州议会选举)成为众议院(公民直选)的制衡机构。于是“建议与同意”权(如批准条约的权力)授权仅由参议院单独行使。众议院也有其独有的权力:倡议岁入法案之权、弹劾政府官员、以及在选举人团僵持不下时选举总统。然而,所有这些权力都可由参议院制衡(counter-check)。参议院一般较众议院及众议员更具威望。参议员任期较长、人数较少、且(多数情况下)较众议员代表更多的选民。

众议院会议厅位于首都华盛顿特区的国会山庄南翼。参议院在同一建筑物的北翼开会。

美利坚合众国参议院(英语:UnitedStatesSenate)是美国国会的两院之一。美国每一州于联邦参议院中均有两位议员作为代表,与各州人口无关。所以全院员额为100名议员。参议员任期六年,相互交错,故每隔两年改选约三分之一的席位。美国副总统任参议院议长,无参议员资格;且除非是为了在表决平手时打破僵局,不得投票。

参议院公认较众议院更为审慎;参议员名额较少而任期较长,容许学院派看法与党派之见,较众议院更易自外于公共舆论。参议院拥有若干表列于宪法而未授予众议院的权力。其中最重要的是,美国总统批准条约或任命重要人事时,须“采酌参议院之建议并得其认可”(美国宪法第一章)。

美国参议院承袭古罗马元老院(Senate)之名。其议场坐落于首都华盛顿特区,位于国会山庄北翼。众议院则在同一幢建筑的南翼召开会议。

1776-1787年的美国为邦联制国家。1787年制定的《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改国家结构形式为联邦制,在建立统一的联邦政权的基础上,各州仍保有相当广泛的自主权。联邦设有最高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但有统一的法和法律,是国际交往的主体;各州有自己的宪法、法律和政府机构;若各州的宪法和法律与联邦宪法和法律发生冲突,联邦宪法和法律优于州的宪法和法律。美国宪法列举了联邦政府享有的权力,如征税,举债,铸币,维持军队,主持外交,管理州际和国际贸易等。不经宪法列举的其他权力,除非宪法明文禁止各州行使者外,一概为州政府保留。州的权力主要是处理本州范围内的事务,如以地方名义征税,管理州内工商业和劳工,组织警卫力量和维持治安,等等。联邦中央和地方的具体权限,200年来不断有所变化完善。

州政府

殖民地独立之前,都是由英国君主管辖。在美国成立之后、宪法确立之前这段时间,各州实际上处在自治的状态。所以在当时“费城制宪会议”上,各州的代表一边决定成立一个强有力的联邦机构,一边又强调维护各州的权利。

总体上来讲,完全限定在某一州境内的事务应完全由该州政府决定如何处理,包括州内传媒、财产、工商业和公共基础设施的管理、州刑法典、民众工作条件等。联邦政府要求州政府必须在形式上是共和制,州内法律绝对不允许违反联邦宪法或国家层次上制定的法律和条约。

州际和联邦行政上有很多重叠的地方。尤其是最近几年,联邦政府在健康、教育、福利、交通、房地产和城市发展等领域中也开始扩展自己的管辖范围。不过一般这种情况都是在两级政府自愿合作的基础上进行的,而非联邦将意志强加在地方州政府头上。

同国家机构一样,州层次上也三权分立:行政、立法和司法,功能和管辖范畴都和国家层次上的对应机构大致相同。一个州的行政长官是“州长”(governor),由州内公民普选产生,通常是4年任期(有一些州是2年)。除内布拉斯加州仅有一个立法机构外,其他州全都分上下两院。上院叫参议院(Senate),下院叫众议院(HouseofRepresentatives、HouseofDelegates或GeneralAssembly)。不过混乱的是,有的州把整个立法机构都称作GeneralAssembly,上下两院都包括其中。大多数州内,参议员4年任期,下院议员是2年。

各州的“宪法”虽在细节上有所不同,但总体上都和联邦宪法是一致的,包括民权宣言、组织政府的计划等。在商业、银行、公共设施和慈善机构经营等领域内,“州宪法”通常要比联邦宪法更加细致明确,不过规定最终权力属于人民,也会将一些特定的准则和原则定为建立政府的基础。

市政府

美国已经从原来的农业社会发展到一个高度城市化的国家,80%左右的公民居住在城镇或城郊中。所以市政府在美国行政体系中是非常重要的。市政府比州政府和联邦政府更加直接贴近人民,管理一切与民众生活息息相关的事务,如警务、消防、卫生、医疗健康、教育、公共交通和房地产等等。

大城市的管理极为复杂。仅从人口上来讲,纽约市一个城市就要大于50个州中的41个州。经常有人说,除美国总统外,最艰难的行政职位就是纽约市市长。市镇政府的职能由州宪章规定,但在很多领域中,城市独立于州独自运作。然而在大部分大城市内,因为居民众多管理极其复杂,同州、联邦组织合作也是非常有必要的。

市政府的类型全美各地都不同,不过都有一个中央政务委员会(公民投票选岀)、一位行政长官(带领下属部门的部长)管理城市事务。市政府大体上可以分成三种:“市长—议会制”、“委员会制”和“议会—经理制”。很多城市的政府都是这几种制度混合而成的。

市长—议会制(Mayor-Council):是美国最古老的市政府体制,一直到20世纪初期,几乎所有的美国城市都是通过此方式管辖。结构和州、联邦政府相仿,市长由民众投票选出作为行政部门最高长官;负责立法的议会也是民众选出,代表市内不同的区划。市长指任市各部门的部长和其他官员,有的时候还需要议会通过。市长有权否决市法令,负责筹划市运营的预算。议会则负责制定市法令,规定税率,在不同部门分配资金。随城市逐渐扩大,议会的席位也随之添加。

委员会制(TheCommission):立法和行政机关合并在一起,人数通常三个以上,由全市居民投票选出。每一位委员监督下属一或多个部门的经营管理情况。由一位委员担任主席职位,通常也叫做市长,不过其实际权力和其他委员没有区别。

议会—经理制(Council-Manager):因为民选岀的官员不一定有专业的能力来处理城市中复杂多样的问题,所以就雇用一位“经理”来解决这些事务。市经理必须拥有岀色的管理能力,能够行使大部分行政权力,包括执法、分配拨款等等。

此体制正为越来越多的美国城市选用。民众选举岀一个小型议会,负责制定法律;同时雇用一位行政长官(即市经理)来管理城市事务。经理负责筹划预算,监督大部分下属部门。一般来说没有任期限制,只要议会对其工作满意,就可以一直干下去。

郡政府

美国行政区划中的“郡”(county)是州的一个下属区划,经常(但不是绝对)涵盖两个以上的城镇和一些乡村。事实上,美国多数的郡拥有比“市”更高的层级,因此不适合完全用中国的“县”来相比。纽约市是个明显的例外,因地域太大,下属又划分了5个独立的郡。另一个相反的例外是弗吉尼亚州的阿灵顿郡(Arlington),它与华盛顿特区隔波托马克河(PotomacRiver)相望,郡内城市和郊区并存,仅由一个单一的郡政府管理,没有下属区划。这种情况称作“市郡联合政府”(consolidatedcity-countygovernment),也出现在美国其它一些较大城市中,如加州的旧金山市与郡(CityandCountyofSanFrancisco)和夏威夷州的檀香山市与郡(CityandCountyofHonolulu)等地。

美国大多数郡内,通常会选某个城镇作为郡政府所在地。小型的郡内,官委会(郡政委员组成)一般由此郡不分区选出,惟大一些的郡内,其官员分别代表不同的选区。委员会负责征收税务,借贷款项,规定郡公务员的工薪,监督选举,建筑道路桥梁,管理国家、州、郡的福利项目等等。而在新英格兰地区的几个州内,郡仅仅代表地域区划而已,并没有任何政府管理职能。

村镇政府

村镇政府仅负责修建道路,供给水源,执法消防,建立卫生设施,垃圾、污水处理,税收等当地事务,同时也要与州、郡政府合作,直接管理当地的教育体系。请注意在很多州内,“town”这个词并不是特指“镇”,仅仅是表达居住地的意思,非正式用语。另外在有一些州内,“town”就是“市镇”的意思。也就是说“town”这个词所涵盖的行政概念,各州是不尽相同的。

政府事务由一个选举岀的议会或委员会管理,具体名称各种各样。委员会可以设立主席职位,主席作为行政长官进行管理,或者也可以由民众选举出一个市长。地方公务员可以包括文职、司库、警察、消防、卫生和福利官员等。

其他地方政府

以上涉及的各层政府并没有涵盖美国行政的方方面面。美国人口调查局(商务部的下属)统计,全美有超过84955个地方政府单位。

美国成立初期,很多工作都是民众自己进行的。随着社会发展,很多任务也慢慢转移到政府肩上,美国人也越来越依赖于政府的职能。殖民地时期,即使在大城市内警察和消防员也很罕见,政府不负责安装路灯、清扫街道等工作。民众都是各自为政,自我保护财产安全。

到了现代,这些工作一般都是政府的某些部门来处理。即使是在很小的村镇,公安、消防、福利、卫生等事务也是由政府组织。因此造成美国国内各地的管辖权划分极不统一。

很多美国制宪元勋当初都痛恨政党这个理念,因为政党更关心怎样和对手竞争,而不是为国家着想。他们希望个体的公民能够投票给个体的竞选者,免受某些组织的影响,但历史的发展却完全没有遵循他们的意志。到了18世纪90年代时,国内已经产生出了不同的治国理念,人们都在想方设法和自己政见相同的人聚集在一起来赢得更加广泛的支持。亚历山大·汉密尔顿的追随者将自己称作“联邦党”。这些人希望建立一个强大的中央政府,保障商业生产贸易的繁荣。而托马斯·杰弗逊的追随者称自己为“民主共和党”。他们支持建立一个非集权的农业共和国,联邦政府仅拥有有限的权力。到1828年,联邦党作为一个组织已经消失,后为美国辉格党所取代,此党是因为反对安德鲁·杰克逊而成立。另一方,“民主共和党”变为“民主党”,由此便产生了美国的两党争霸现象,一直延续到了今天。因此美国尽管历史不长,但其政党的历史却很古老。

1850年代中,奴隶制成为美国政治舞台的中心问题,社会分歧很大,尤其是在关于西部新域是否应该允许奴隶制的问题上分裂更是极端尖锐。辉格党采取了骑墙的态度,结果导致直接灭亡,1854年被美国共和党所取代。而共和党当时的主要政策就是要消灭美国国土上所有的奴隶现象。六年后,林肯赢得1860年大选,新生的共和党第一次登上了政治舞台的中心位置。当时的环境下,政党的地位很高,是统治著全国的政制机构,因此党派的理念就成为了大多数普通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对某党的忠诚由父辈传给子辈,党派活动(包括大型宣传活动、正装行进活动、火炬游行等等)是很多社区群体社交生活的一部分。

然而到了1920年代,这种全民皆党的热闹现象就已经很大程度上消失了。市镇管理进行了改革,改善了行政机关的文职事务,通过了一系列反腐败法案,为了抵消国家大会上政客的强大势力,还建立了总统大选的初选制度……这些都有助于净化了美国的政治环境,但同时也让政治活动变得沉闷了许多。

与其他一些国家相比,美国的政党内部组织非常松散,原则上是一部“选举机器”,平时不发生太大功能,只有在各级选举时才组织运作。尤其是两个大党在全国层次上根本没有正式的组织来控管会员、活动、政策制定等事宜,不过由一些州层次的组织负责管理此类事务。所以如一个美国人说自己是民主党或共和党,这其中的意义和一个英国人说自己属于工党或保守党是有很大不同的。美国选民可以自由注册成为某个党派的成员,可以自由投票给某个党派,不过这些都无法限定选民的选择,也不会带给该选民针对该党派任何特殊的权利或义务。选民可以今天参加一个当地的某党会议,明天又参加另外一个党的。同样地,登记的选民也可以依法、依程序“随时”变换政党。

当某人决定竞选时,他/她的党派身份就变得正式起来。在大多数州内,这就意味着他/她想要获得某个党派的提名,并参加初选来竞选某个职位。接下来各党派内负责选举的委员会就会选择究竟同意哪一位候选人来获得提名。不过最后的结果还是要参加初选的投票者来决定,而且想要知道谁会去投初选的票是非常困难的。

这种体制就造成美国各政党内部的中央组织都十分软弱,也几乎没有一个共同的意识形态指导,只有在一些大小问题上意见是相同的而已。只要某个人在初选中一旦胜出,无论他/她是否过河拆桥、是否突然变脸公开反对此党派的政策,这个党派也根本没有办法阻止其获得正式党员的身份。

在联邦层次上,两个大党都有自己的全国委员会,功能是筹款、组织宣传活动,尤其是积极准备总统大选。委员会的成员构成都不同,但都主要由州层党派的代表、附属组织和其他党派重要人士组成。不过全国委员会并没有权力去指导党派内个人的行动。因此,虽然每个党都有一个主席,但这个主席并不真正是此党派的“领导”,一般也很难说谁掌握著美国政党中的领导权。通常那些游说其他会员追随自己领导的人可以视作是党派的领导。不过经常来讲,官居高位的人是实际上的党派领导人,比如美国总统、上下两院的领袖等。而且说是“领导”,也要别人自愿跟随才可以,无法强求。

两党都有单独的委员会负责选举工作。最重要的委员会要算“国会山委员会”(Hillcommittees),负责选举岀竞逐国会的议员。

全国性质的大党在五十个州都有自己的分部,根据各州法律不同随之更换组织结构和工作职能。

究竟为什么两党制会在美国发展起来,主要有以下原因。大多数官员都是从单一代表制的地方区划中选举出来的,而这种制度叫做“最多票数当选法”(又称“第一过杆制”),也就是说谁得到最多的选票就获胜,并不按比例计算。这种制度对两强争霸的局面起到了推动作用:一家政党执政,另一家在野;如果在野的党派联合起来,就有可能下次击败当前的执政党。有的时候第三党也会冲出来,赢得自己一席之地,并保持一段时间。近年来美国最成功的第三党是H。罗斯·佩罗(H。RossPerot)的美国改革党,1996年总统大选时曾赢得8%的选票。佩罗自己在1992年总统大选时赢得了19%的选票,不过当时改革党还未成立。另一个表现不俗的小党派是美国自由党(USLibertarianParty),在全国拥有超过400个选举出的官职。杰西·文图拉(JesseVentura)1998年当选明尼苏达州州长,成为第一个赢得州层官职的改革党人。其他还有两位无党派人士拥有州层官职:参议员詹姆斯·杰佛玆(JamesJeffords)和众议员伯尼·桑德斯(BernieSanders),两人都是佛蒙特州的(佛蒙特只有一个众议院席位)。大多数小党派生存很困难,因为两个大党经常采用这些小党最受选民欢迎的某些主张,从而夺走小党派的选民。

波多黎各有自己单独的政党,主要有波多黎各新进步党、波多黎各人民民主党和波多黎各独立党。

美国宪法和法律条文规定,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最终属于人民;政府的权力不是绝对的,而是受宪法和法律限制的。联邦宪法和法律一方面规定公民享有人身保护、言论、出版、集会、宗教信仰自由,私有财产权和选举权等权利;另一方面规定,国会不得制定剥夺公民的言论、出版、和平集会和请愿等自由的法律,公民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财产不受非法的搜查或扣押,非依法定正当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此外,各州宪法和法律对公民的权利也有规定。

美国总统选举实行间接选举制。首先由各州选民投票选出本州选举人(人数与本州国会议员人数相等),再由各州选举人同时在各州首府投票选举正、副总统。议员选举实行直接选举制。众议员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参议员最初由各州议会选举,1913年生效的第17条宪法修正案规定,参议员也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州长、议员和某些州的法官、重要行政官员都由选民选举产生。各级选举一般都由两党包办。为了保证两党的统治地位,一般实行单名选区制和多数代表制。

1787年,美国制定并颁布了世界近代史上的第一部成文宪法,该宪法将国家元首(总统)的选举权交给了人民。215年来,美国的选举制度随着美国的政治气候变化而变化,产生了许多不成文的习惯。原宪法和不成文的习惯同时生效,使美国总统选举变得更加复杂。为帮助广大同学更加全面地了解美国的总统选举制度,准确把握教材的相关知识,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美国的总统选举制度作简要介绍和分析。

从选举过程看【警察过失案例】

美国的总统选举有严格的程序,具有明显的阶段性

美国的总统选举从民主党和共和党的前期竞选准备到正式大选,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但实质性的选举主要包括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党内预选。在总统选举年的2至6月,民主党和共和党在各州由普通党员直接选举出席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于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明确表示支持哪位总统候选人,因此,预选结果就能清楚地知道各总统候选人的支持率。从某种意义上讲,总统预选也就是普通党员直接选举本党总统候选人的过程。

第二阶段,确定总统候选人。总统选举年的7、8月份,民主党和共和党分别召开全国代表大会,大会的主要任务是确定本党的总统和副总统候选人。事实上,在各州的预选过程中,总统候选人的优势已基本明确,全国代表大会不过是为选举的优胜者履行一下正式手续而已。

第三阶段,展开竞选。总统选举年的9至11月份是民主党和共和党候选人的竞选阶段,总统竞选是美国政治生活中最引人注目的现象,在竞选中两党候选人动员一切人力、物力和财力,采取一切可能采取的手段为自己拉选票,为最后竞选成功奠定基础。

第四阶段,总统大选。总统选举年的11月的第一个星期一后的星期二是美国总统大选日,这一天,各州选民到指定的选票站选举总统选举人。

总统选举人被选出后,组成选举团,于12月的第二个星期三后的第一个星期一在本州首府集会,分别选出正副总统;次年1月6日下午1时,参议院和众议院的全体议员在众议院集会,由参议长主持开票,当众公布选举结果;当选的正、副总统于1月20日宣誓就职。

从选举方式看

美国的总统选举实行选举人制度,属于间接选举

许多人认为,美国总统是在总统大选日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其实不然,美国实行的是间接选举制,即由选民选出总统选举人,再由总统选举人选出总统。由于选民在推举选举人时,已经明确表示选某一总统候选人的选举人,因此,美国总统虽为间接选举,却有直接选举的意义。

另外,总统选举人制度作为美国总统选举中的一项独特的制度,还有一些特殊的规定。诸如,各州选举人的数目同本州在国会里的议员人数相等,一些大州议员人数多,选举人数目也就多;选举人的选举实行“胜者得全票制度”,就是说,如果某党获得一个州的多数选举人票,则该党就获得该州的全部选举人票;等等。

政权组织形式

美国实行严格的三权分立制度,总统选举与国会选举分别进行

美国是总统制共和制国家,与其他资本主义国家一样,实行严格的三权分立制。美国总统与国会不仅在权力上相互牵制,而且在产生途径上也各不相同。美国宪法和相关法律规定,总统选举每四年一次,称为“大选”;国会选举则是两年一次,称为“中期选举”。美国国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其中,众议院议员435名,任期2年,每两年全部改选;参议院议员100名,任期6年,每两年改选三分之一。众所周知,美国总统选举获胜的党是执政党,但执政党并不一定是国会中的多数党,执政党往往在国会的一院或两院中占少数席位。当总统所在的党在两院中均占少数席位时,美国的总统被称为“跛鸭总统”。

从政党制度看

美国实行两党制,总统选举是政党选举与公民选举交融结合进行的

美国是两党制国家,其总统的选举产生与国内的两大政党密不可分。美国总统选举实际上是决定由哪个政党执掌政权,成为新的执政党,这是美国两党实现轮流执政的一种方式。美国的总统选举主要是由民主党和共和党运作和控制的。两党的总统候选人必须是本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总统候选人是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决定的,要想被确立为总统候选人,首先必须在党内击败其他的竞争者;总统候选人能否在总统竞选中获胜,除其个人因素外,也与本党有密切联系,总统候选人所在党的威信、形象直接会影响到他的支持率;“胜者得全票制度”则保证了两大政党对总统选举结果的控制。在个别情况下,作为总统候选人,也可以是一些小党成员或无党派人士,但这些总统候选人获胜的可能性很小。而两大政党人多势众、势力强大,这就保证了各州的选举人票落入两党手中。

美国总统选举虽然操纵在两大政党手中,但并非与美国的公民没有关系。美国公民拥有选举权,总统选举人是由公民直接选出的。总统候选人为了在选举中获胜,就必须争取选民,在选民中树立良好形象,提出吸引选民的口号和纲领,甚至向选民作出某些承诺。选民的向背,最终决定总统候选人竞选的成败。总之,两党的总统候选人虽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推举,但能否当选总统是由公民选举决定的,并非由两党决定。

从阶级本质看

【警察过失案例】

美国的总统选举是典型的金钱选举,体现了资产阶级统治的国家性质

金钱是进入白宫的钥匙,这从近几十来美国当选总统的情况和历届总统竞选的费用中可以得到充分体现。

20世纪60年代以来的9位美国总统,大多是富豪。其中,肯尼迪是波士顿财团的大资本家,约翰逊和卡特是大农场主,里根是有名的富翁,布什家族则是美国的制造业巨头。因此,说美国政府是“富豪内阁”是再恰当不过了。

从竞选费用看

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美国总统的竞选费用急剧增加。1964年美国总统竞选费用为2亿美元,1968年是3亿美元,1972年为4亿美元,1976年达到5、4亿美元,1980年高达10亿美元,1996年达到创记录的11、4亿美元。美国总统竞选费用的来源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总统候选人个人拥有雄厚的财力;二是政府补助;三是来自大财团和社会各界的捐款。虽然美国的《竞选运动资助法》规定,个人直接给总统候选人的捐款不得超过500美元,团体捐款不得超过1000美元,但一些大财团通过各种途径钻法律的空子,为自己所支持的候选人提供资金,与总统候选人进行“金钱与政策”的交易。难怪有人说美国的总统选举是“钱举”。

从思想取向层面来看

美国两大政党分别代表两种差别极大的政治哲学:民主党--自由主义;共和党--保守主义。自由主义和保守主义在不同的国家里有不同的含义,即使在美国也有不下几十种定义。一般说来,美国当代的自由主义理论推崇革新、容忍与社会平等,主张观念、制度和法律应随社会环境之改变而变迁;而保守主义思想则强调文化延续性,注重传统价值、社会稳定与宗教之作用。

在具体政治领域,保守主义与自由主义的最大分歧莫过于“大政府”与“小政府”之争。保守主义理论从维护个人自由这个基点出发,坚信政府权力之扩大即意味著个人自由之缩小。这种理论认为,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和对社会问题的涉入必定会危及美国文明的根基-个人自由。更有甚者,保守主义理论还认为联邦政府的社会福利、高开支、高税收、及保护少数民族权益等政策均不同程度的造成或深化了美国的社会经济问题,如生产率下降,通货膨胀,中上阶级收入减少,商企界投资热情不高,懒人依赖政府救济等等。

与此相反,自由主义理论认为,放任的资本主义经济导致了严重的贫富不均、高失业与一系列其它问题,而高度发达的科技与经济发展并没有明显改变美国社会不平等现象,如种族歧视,妇女权益得不到足够保护等。因此,自由主义理论深信,美国社会的急迫问题不是个人权利受到侵犯,而是社会不平等没有得到纠正。同时,自由主义理论还认为,美国诸多的社会经济问题如此之严重,如此之深刻,非得政府出面参与解决不可。换言之,自由主义理论坚信政府权力不是造成美国社会经济问题的原因,而是消除这些问题之重要手段。

由于保守主义与自由主义对大、小政府持不同意见,近几十年间,共和党和民主党在诸如拨款、税收、政府调控经济、民权保障、qiāng支管制、环境保护等问题上明争暗斗,针锋相对。美国两大政党关于政府权力大小之分歧在大选年显得最为突出。1980年,罗纳德·里根以“小政府”,作为其竞选基调,猛烈抨击民主党的社会经济政策,认为自由主义派的高开支,高税收及“福利社会”政策导致了高速货膨胀、高失业、高利率、高国债与低速增长。1988年,乔治·布什挟里根保守主义当权八年之余威,再次祭起“小政府”旗帜,信誓旦旦地向全国选民保证,“ReadMyLipsNoNewTaxes”,1992年,民主党时来运转,比尔·克林顿利用美国经济不景气而布什政府应对无力之机,又向全国选民开出沉寂了十二年的“大政府”药方,强调政府必须采取强有力措施,以帮助人们渡过难关。振兴经济,走出萧条。从以上三例来看,“大政府”与“小政府”的药方均为有效,因为美国两大政党在政府权力与作用问题上早已界线分明,只要社会条件与时机有利,争得中间势力同情,政治钟摆的方向将会很明显。

【警察过失案例】

美国两大党关于大、小政府之争在国会立法中表现得同样激烈。尽管有议员跨党投票现象,总的说来,共和党和民主党对与政府权力有关的议案的表决通常是营垒分明。克林顿1993年当政后,其刺激经济的法案在参议院遭到共和党议员封杀,其联邦赤字减缩法案也受到参众两院共和党议员一致抵制。在布什执政期间,民主党虽在参案两院占有优势,成功地通过了几十个法案,但由于共和党占据白宫,布付利用总统权力将那些与“大政府”有关的法案一一加以否决。四年期间,布什总共否决了近三十个国会两院所通过之法案,只有关于政府对有线电视价格施加控制的一个法案后来又被两院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成为法律,其余均为夭折。克林顿一入主白宫,民主党议员急忙又将被布什否决的一些法案重新通过(如“FamilyLeaveBill”),交由民主党总统顺利签署。关于大、小政府的党派之争并不限于联邦国会,在美国五十州的州议会里,类似的情形同样存在。

民主党与共和党,自由主义与保守主义关于大、小政府的争执实际上已经延续了一个世纪。在十九世纪末美国工业化、城市化兴起的所谓“镀金年代”里,共和党占尽上风,政府对经济放手不管,任卡特尔、辛迪加、托拉斯等垄断形式自由发展,这个时期国会所通过的几个“反托拉斯法”也只不过是虚晃一qiāng。二十世纪初叶美国兴起“进步主义”运动,试图解决伴之工业化、城市化而来的种种社会弊病,如政治腐败、商企巨子垄断豪夺、工人工作环境恶劣、工资低、工作日长,农民生计维艰等。“进步主义”是一个改良主义运动,它的理论基础是刚诞生不久的美国哲学--实用主义。这个哲学流派的集大成者约翰·杜威开美国现代自由主义先河,明确主张利用政府力量帮助消除社会弊病。由此而进,美国现代自由主义与保守主义关于大、小政府之争的帷幕正式拉开,政权之争。

第2篇:美国政治制度

19世纪50年代,北部工业家与南部种植园主的政治斗争白热化。1854年民主党政府通过《堪萨斯—内布拉斯加法案》,取消对奴隶制扩展的地域限制,导致1854-1856年堪萨斯内战,促成共和党于1854年7月成立。它由北方民主党中的激进派、自由土地党人和前辉格党的大部分党员组成。主要代表工业资产阶级、中产阶级、工人和西部小农的利益。反对在美国扩展奴隶制。至此,美国两党制确立。

共和党创立后在北部深得人心,富有生气。1860年其候选人A·林肯以“言论自由、土地自由、劳动自由、人身自由”为纲领当选第16届总统(1861-1865)。南北战争中,共和党领导北方人民,战胜南部同盟,在全国确立了资本主义制度。

战后,共和党连续执政20年,以“拯救联邦”和“解放黑人”的“老大党”自称,并与南部白人至上主义者妥协。19世纪80-90年代美国进入垄断阶段。这一时期,共和党长期执政,为东北部和中部财团利益服务。1898年总统W·麦金利(1843-1901)发动争夺海外殖民地的美西战争。翌年提出对中国实行“门户开放”政策。20世纪20-30年代,连续执政的3位共和党总统对大企业采取自由放任的政策,经济严重失调,造成商品积压、金融混乱和大批失业,导致1929-1933年经济危机。共和党在1932年总统竞选中惨败,从此一蹶不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该党开始得到南部财团支持,1953年其候选人D·D·艾森豪威尔当选总统。任内提出侵略中东的“艾森豪威尔主义”。1969-1976年,R·M·尼克松、G·R·福特相继担任总统。1981年E·W·里根上台,实行紧缩的货币政策,对外提出“恢复经济和军事实力、重振国威”的口号,对苏联采取强硬态度。同时在加强实力的基础上,谋求同苏联谈判。1984年连任总统。1989-1993年,G·布什出任总统。

该党以大选年竞选总统的纲领为全党政纲。无固定成员,党员人数以每次大选前选民登记为准。只有少数人是经过一定关系和手续加入党的基层组织的党员。最高权力机关为全国代表大会。每4年于选举年夏季召开一次,提名本党总统和副总统候选人,制定纲领。常设机构为全国委员会,任期4年,设正、副主席、秘书、司库等,负责筹备全国代表大会,主持总统竞选活动。各州设州委员会,主持本州竞选活动。竞选经费由垄断财团资助。

民主党(DemocraticParty)

美国两大政党之一,在美国实行的两党制中与共和党轮流执政。以驴为徽。

[党史]:1791年建党时称共和党,1794年改称民主共和党。又称反联邦党。后该党分裂。杰克逊派于1828年建立民主党。1840年全国第3次代表大会正式定名为民主党。主要代表西南部新兴的植棉奴隶主和旧南部奴隶主、小农、边疆居民和工匠等阶级的利益。

1828年A·杰克逊当选总统(1829-1837在任),他为维护联邦统一、制止分裂危机,进行了政治改革。他扩大了总统及联邦政府职权,实行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提名总统候选人,以州为单位提出总统选举人,胜利者获得本州全部选票的制度;建立健全民主党各级委员会;扩大白人成年男子普选权等。美国学者称之为“杰克逊民主”。此后至1860年,除1841年、1845年、1849—1853年由美国辉格党执政外,均由民主党掌权。

19世纪40年代民主党被大奴隶主控制,主张在新土地上扩大奴隶制。1861年南北战争前夕发生分裂,北部民主党并入共和党;南部民主党则成为奴隶主政党,并挑起美国内战。战后民主党长期在野,代表南方大土地所有者和新兴资产阶级的利益,并得到与进口贸易有关的北方工业家和金融家的支持。它长期是“南方党”,直到1932年大选时,才开始打破传统的地域界线。

美国进入帝国主义阶段以来,民主党在本质上与共和党无异,亦被垄断财团控制。但因其一贯标榜民主颇得工会中上层支持,常以代表劳工自称。第一次世界大战时,民主党T·W·威尔逊政府于1917年参战。1920年后共和党执政。1933年民主党的F·D·罗斯福在严重经济危机中击败共和党总统H·C·胡佛(1929-1933在任)就任总统,实行新政,以解决经济危机,并促进了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发展。4次蝉联总统。1945年4月12日罗斯福去世后,由H·S·杜鲁门继任。1950年杜鲁门政府派兵入侵朝鲜。1953年杜鲁门下台。此后,民主党与共和党继续交替执政。1961-1969年,1977-1981年民主党执政,J·F·肯尼迪、L·B·约翰逊、J·卡特(1977-1981在任)任总统。民主党对内继续推行“新政”政策,先后提出“公平施政”、“新边疆”和“伟大社会的方针”;对外推行扩张政策。肯尼迪、约翰逊任内强化了越南战争。1994年B。克林顿出任总统。

该党每4年召开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确定本党总统和副总统候选人,制定竞选纲领。中央设全国委员会,任期4年。负责筹备全国代表大会和主持竞选活动。该机构设主席、副主席、秘书、司库和特别法律顾问等职。下设各州委员会,组织本州竞选活动。该党无固定纲领,以竞选总统的纲领作为政纲,亦无固定党员,党籍自由。党员总数按本党总统候选人投票的结果计算。竞选经费由垄断财团资助。

其他党派组织

社会民主党(SocialDemocraticParty)

美国政党。19世纪90年代后半期,新的社会主义运动在美国逐渐兴起。1897年6月18日,在芝加哥成立了美国社会民主联盟,并选出了执行机构——全国委员会,E·V·德布斯任主席。1898年6月7日,在芝加哥召开联盟的第1次代表大会上,因辩论247纲领委员会的报告而分成两派。一派主张实施移民计划;建议用组织大批移民到西部去的办法来建立社会主义国家;另一派主张放弃这种空想,只相信“国际社会主义原则和纲领”,只采取社会主义的宣传方法,并拒绝承认大会以多数票通过的移民计划,宣布退出大会另举行会议,成立社会民主党,并选举一个全国执行委员会。德布斯当选执行委员。新党以参加竞选为政治斗争手段,发展迅速。此后两年,社会民主党在马萨诸塞、新罕布什尔等9个州指定各州候选人或地方候选人。1899年地方选举中,该党成员中有人当选为市长、市参议员、镇议会议员。1900年德布斯被推选为美国第一个社会主义政党的总统候选人。1900年3月6日,社会民主党在印第安纳波利斯召开第1次代表大会,会上讨论并要求社会主义力量统一起来。1901年7月29日,该党与退出美国社会主义工党的M·希尔奎特派共同组成了社会党。

社会党(SocialParty)

美国政党。1898年美国劳工和政治领袖E·V·德布斯领导并创立的社会民主党,于1901年7月29日同M·希尔奎特领导的社会主义工党温和派合并,取名社会党。总部设在圣路易斯。

党的基本纲领是把工人阶级和同情它的阶级组成一个政党,以参加竞选作为政治斗争手段,以期夺取政府的各项权力,并利用这些权力把现存的生产和分配手段的私有制改变为全体人民的集体所有制。反对通过社会革命途径建立社会主义。1901年有党员1万名,1912年增至12万,遍布各州工会。组织成员比较复杂,有城乡小资产阶级包括许多律师、牧师、小雇主和来自俄、波、匈等国的移民。还有工人,其中国外出生的工人占多数。党内中产阶级知识分子把持了党的领导权。党的主要领导者左派代表是德布斯,右派代表是希尔奎特。右派曾公开拥护伯思施坦修正主义。

1905-1914年间是社会党活动全盛时期,创办了13种日报、12种月刊和近300种周刊。1912年社会党发生第一次分裂。著名工人运动话动家W·D·海伍德被免除全国委员会委员的职务。他和134名工人党员相继退党。1917年,社会党在左派鼓动下,通过反对美国参加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决议;德布斯与C·E·鲁滕堡因反战活动被捕人狱。1920年总统竞选中,德布斯虽在狱中,仍获得92万张选票。社会党在许多地方工会和美国劳工联合会中产生过一定影响,在州和地方议员选举中,也发挥了一定作用。

俄国十月革命后;党内左派主张抛弃改良主义纲领,直接推翻资本主义制度。1919年,社会党再次发生大分裂。左派鲁滕堡等退出,组建成美国共产党和共产主义劳工党(1921年两派合并为统一共产党)。1924年,社会党支持进步党R·M·拉福莱特竞选总统,以加强资产阶级和工会领袖掌握领导权的工人、小资产阶级和农民反对垄断资本的统一战线。1928年起,党的主要领导人之一N·托马斯(1884-1968)连续5次参加总统竞选失败;之后曾又两次参加总统竞选,均得票极少。1960年,德布斯决定退出全国政治生活,致力于教育活动。

60年代末,社会党分裂为左、中、右3派。左派和中派支持民主党。1936年分裂出去的社会民主联盟在1972年与社会党重新联合,更名为社会民主党。

美国共产党(CommunistPartyoftheUnitedStates)

美国工人阶级的政党。1919年8月31日和9月1日左派社会党相继成立美国共产主义劳工党和美国共产党。两党的政治纲领大致相同。不久同时遭到美国政府查禁,1920年1月被迫转入半地下。1920年5月,共产党部分党员先与共产主义劳工党联合组成美国统一共产党,1921年5月该党又与共产党合并,组成以C·B·鲁腾堡为执行书记的美国共产党。美共通过劳工联盟和工人理事会积极开展活动,并支持它们于1921年12月组成公开的美国工人党。1923年4月,共产党与工人党合并,称美国工人党,从而结束党的半公开活动时期。1925年8月,美国工人党改称美国工人(共产)党。

1927年鲁腾堡逝世,J·洛夫斯通担任执行书记。1928年10月,他批判和清洗托洛茨基分子J·G·坎农机会主义集团。以W·Z·福斯特为代表的马克思主义者公开揭露和批判洛夫斯通修正主义路线,1929年7月,美共中央委员会将这个修正主义集团清除出党,并选举福斯特等4人担任书记。1990年党的“七大”又改名为美国共产党。

1929-1933年世界性经济危机期间,美共领导了声势浩大的抗议失业、抗议饥饿和反对削减工资的群众运动,参与组织一系列总罢工和震撼全国的示威游行,并深入南部为维护工人、黑人和农业劳动者的政治经济权益而斗争。美国共产党坚定地站在反法西斯的立场上,同情和支持中国、西班牙等被侵略国家,1937年组织3000名战士参加国际纵队,支援西班牙人民。当总统F·D·罗斯福“新政”遭到法西斯分子攻击时,美共从初期待否定态度转而有限度地、批判地支持罗斯福及其一些改革。美共威望迅速提高,30年代末党员人数也增加到10万人。1932年福斯特患重病。1934年4月,在美共“八大”上,E·R·白劳德当选为总书记,但他逐步滑向修正主义。德黑兰会议后,公开主张放弃社会革命,实行改良主义和阶级合作。1944年5月解散共产党另建非党的共产主义政治协会。1945年7月,美国共产党人在福斯特的领导下举行非常大会,严厉批判了白劳德的错误路线,恢复了共产党的组织。1946年2月白劳德被开除出党,福斯特当选为主席。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政府对共产党人及其同情者进行大规模的迫害和镇压。1948年美共12名政治局委员被判刑。1956年苏共“二十大”后美共又受到“反斯大林主义”等国际事变的冲击,党内一部分人发生动摇,甚至提出了把党变成某种政治或’教育协会的主张,党员人数锐减。1957年2月,党的“十六大”批判这种错误倾向,但此后党内修正主义继续泛滥。1958年2月,美共召开全国委员会批判修正主义错误观点。1961年党的领导人福斯特逝世,E·G·弗林继任党的主席。1966年美共恢复合法地位和各种公开活动,1968、1972年均提出总统候选人参加竞选。美共“二十一大”以后,把产业工人和黑人作为工作重点。1979年美共“二十二大”通过的纲领指出,要通过和平道路战胜垄断资本主义,建设社会主义的美国。70年代末美共约有党员1、5万人,党组织分布在37个州,G·霍尔任总书记,H·温斯顿任主席。党的中央理论刊物是《政治月刊》,机关报为《每日世界》。

美国劳工组织(AmericanLaborOrganizations)

美国劳工组织包括工会和工人政党两种组织形式。工联主义在其中起着重要的影响。工会1866年,第一个全国性的工会联合会——全国劳工同盟在巴尔的摩成立。创始人是W·西尔维斯。全盛时拥有十多万会员。包括激进的和改良的组织,并与第一国际建立了联系。1872年衰亡。1869年,U·S·史蒂文斯在费城创立劳动骑士团。1878年前该组织处于秘密状态,后公开活动,是美国工人阶级所创立的第一个全国性的组织。在19世纪80年代中期,拥有70余万会员。后来由于T·V·鲍德利领导集团的阶级合作政策,80年代末便急剧衰落。美国劳工联合会(简称“劳联”)取而代之。其前身是美国与加拿大有组织的行业工会与劳工联合会。该组织于1881年11月在匹兹堡成立。主要创始人是S·冈珀斯。1886年发动了“五一”全国总罢工,年底改组为“劳联”。冈珀斯任主席。19世纪90年代末,“劳联”推行“冈珀斯主义”,即“劳资合作”、“非常派政治”和“行业工团主义”。

1866-1900年间,会员从13万多人激增至近55万人,到1955年与“产联”

合并时,拥有会员约1090万人。19世纪后期,铁路系统出现了5个极端保守的、独立的行业工会,通称为铁路兄弟会,又称“五大金刚”,即:机车司机兄弟会、铁路列车长公会、机车司炉兄弟会、铁路乘务员兄弟会、转辙工人共济会。1893年会员总计约10万人。这些工会迄今存在。1969年,后4个工会合并为联合运输工会(属劳联—产联)。19世纪末,在煤矿、采矿和铁路等部门中出现了第一批产业工会,与劳联等行业工会相抗衡,其中进步力量相当强大。1905年在芝加哥诞生了世界产业工人同盟。其缔造者是当时的三大左翼领袖W·D·海伍德、E·V·德布斯和D·德莱昂。1908年开始演变成纯粹工团主义组织。20世纪20年代末解体,部分成员加入美国共产党。1920年,W·Z·福斯特在芝加哥建立工会教育同盟,有数十万劳联会员支持或参加,美国共产党予以积极的支持和领导。1929年改组为工会统一同盟,成为独立的进步工会中心。1935年,为了工会的统一,宣布解散,所属工会并入劳联。

20世纪30年代中期,劳工左冀和劳联领导上层的中间派联合发动的产业工会组织运动,促进了产业工会联合会(简称“产联”)的诞生。1935年10月在劳联的代表大会上,联合矿工工会主席、中间派J·L·刘易斯等提出在基本工业中组织产业工会的主张,遭到格林右翼领导集团的反对。于是支持这一主张的10个工会,便组成产业组织委员会(“产联”的前身),拥有会员约100万人,不久该委员会被劳联开除。1938年改组为“产联”,刘易斯任主席,成为第2个工会中心。它是产业性的工会联合会,创始之初起过积极作用,在中左联盟的领导下,把基础工业的大批工人组织起来。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P·默里和W·鲁瑟右翼领导集团抛弃以前的进步方针,排斥左翼力量。1955年2月,“产联”与“劳联”在纽约召开合并大会,定名为“劳联—产联”,拥有140多个国际性和全国性的工会,约有会员1600万人(占工会会员总数的85-90%,占工人总数的人34%),选出G·米尼为主席和鲁瑟等27名副主席。合并后领导集团继续推行劳联的阶级合作路线。迄今仍为最大的工会联合会。机关刊物为《劳联—产联新闻》和《联合主义者》。

1968年,退出劳联—产联的联合汽车工人工会和货车司机工会发起成立劳工行动同盟,鲁瑟任主席。拥有会员365万人。70年代末,美国共有工会185个,其中120个隶属于劳联—产联,其余为独立工会。总计会员约2000万人,占工人总数的20%左右。

农民协进会(Grange)

第一个全国性农民组织。一译农业保护社。最初是秘密会社,1867年12月明尼苏达州农场主o·H·凯利(1826-1913)在华盛顿创立农业保护社,目的在于维护农业集团的利益。成立之初,由于空泛提倡农民互助和力图通过宣传教育方法改善农民的处境,发展缓慢。1873年爆发农业危机,农民处境急剧恶化。农民协进会广泛发展起来,提出反对抵押贷款制度、反对垄断资本的暴政等口号,要求实现公平的立法,保护农民免受高利贷者、银行和铁路公司的盘剥,制定客货运输合理的最高收费额。随后,该会在中西部开展了一系列政治活动,迫使伊利诺伊、威斯康星和艾奥瓦3个州政府制定了对铁路和谷物堆栈的管制法令。1876年,农民协进会运动进入鼎盛时期,会员约85万人,地方分会遍布全国。1874-1876年,农民协进会广泛开展经济活动,建立许多合作商店、粮仓、经营批发业务的机构、保险公司和银行。中西部一些州的农民协进会还投资兴办农机厂和各类农产品加工厂。1876年以后,农民协进会内部出现意见分歧,有的地方分会领导权被富裕农民或农业资本家所篡夺,有的地方则为城镇商人所控制。与此同时,它所创办的许多合作社也在垄断组织的排挤下先后解体,会员数目急剧减少。1880年,由85万人降至15万人。此后,农民运动的重心转向“绿背纸币”运动。20世纪初,农民协进会复兴,特别是在美国东部。1917年农民协进会宣布有56万成员。70年代,达到85万人,其中25%是在纽约和宾夕法尼亚两州。现有7800个地区、州和全国性的组织。

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NationalAssociationfortheAdvancementofColoredPeople)

美国白人和黑人组成的旨在促进黑人民权的全国性组织。总部设在纽约。1908年8月伊利诺伊州斯普林菲尔德发生了对两名黑人施以私刑处死的事件,激起一些白人自由主义者的愤慨。在新闻工作者W·沃林、0·维拉德、社会工作者M·欧文顿以及黑人学者W·E·B·杜波依斯的倡议下,1909年5月在纽约召开了关于黑人权利的全国性会议,建立了全国黑人委员会。次年5月,这个组织与杜波依斯领导的、由激进黑人知识分子建立的尼亚加拉运动合并,定名为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杜波依斯是早期领导人中唯一的黑人,担任宣传和研究部主任及机关刊物《危机》杂志的主编。协进会的目标是通过改良的道路,使黑人享有完全的公民权、法庭公平裁判权以及经济、社会、教育和政治方面的平等权利。协进会采用的主要手段是法庭诉讼、争取民主立法和宣传教育。20世纪60年代以前,协进会主要为黑人争取选举权而斗争。此外,对居住隔离、改善黑人学校条件和公立学校中的隔离制度方面,曾作出一定的贡献。协进会的一些地方组织也积极参加60年代的民权运动。但一些激进的、主张直接行动的团体出现,结束了协进会作为美国最主要的黑人民权组织的地位。70年代后期,协进会拥有45万名会员,在全国各个州中拥有1700个以上的分支机构。目前,仍是一个具有较大影响的黑人组织。

第3篇:美国政治制度构建与成型历史因素及其特点浅究

美国政治制度构建

〈一〉、独立战争前后一段时间的政度

当一四九二年哥伦布发现新大陆后,欧洲殖民者纷至沓来。早期殖民者们用一些卑鄙手段夺取印第安人的土地,此后各国殖民者为争夺这片富饶的土地进行了长期激烈的斗争。最初的殖民者西班牙、葡萄牙被法国、荷兰击败,之后英国人又将法、荷击败,夺得主动权。至一七七三年,英国在北美建立了十三块殖民地,这便是美利坚最初的十三个州。

政治制度上,十三个殖民地分属三个类型:

(一)、皇家殖民地。这些地区直接受英国委派的总督统治,它们虽设议会,但议会由总督指派。

(二)、业主殖民地。英王特颁许可证,准许业主(主要是两大贵族及其后裔)自主统治。

(三)、自治殖民地。只有两个州,数量少但其制度影响深远。由英王颁特许证于地方居民,许其自行选举立法机关,由立法机构选总督、法官。总督无权否决议会决议。

各州以下已产生了市、镇,这些市镇基本自治。当地的市民、镇民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议会是常设机关,大会有极广泛权力,这种形式直接影响了后来美国的民主政治。

美国当局在北美的掠夺,激起了当地的不满(

宣言指出一旦政府变得有害于天赋于人们的权利,人们有权改变或废除现政府。同时宣告北美殖民联合组成拥有主权的自由独立合众国。

杰弗逊在宣言初稿中本有谴责贩卖黑奴的文段,但由于南方奴隶主反对而被删去,这样为种族特权制、种族歧视埋下了祸根,至今未除。

《独立宣言》虽非宪法,然对美利坚宪法制定、政治机构构建起了重要指导作用。尤其是天赋人权论及种族歧视对宪法影响很大。

独立战争爆发后,大陆会议于一七七七年通过《邦联条例》,此条例堪称美国首部宪法,规定国名为“美利坚合众国”,不设行政部门,无独立司法部门,国会为一院制,国会为各州代表组成,权力广泛。

条例保证了各州团结,保证了打败英国。但正如其名,邦联乃是一个松散联盟,允许各州有“主权、自由、独立”。国会无权向各州征税,无权干涉各州自主贸易。大陆上金融混乱,各州自有其货币,各州均从自身利益出发,设立贸易壁垒,严重防碍国内统一市场形成、发展。外贸方面邦联无力保护本国工商业。因此美国许多有识之士,特别是战争中领袖人物均主张建立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

〈二〉、美国宪法制定与政治体制构建。

独立战争后至南北战争前。

战后,邦联已不合历史要求,故一七八七年,各州代表在费城开会,原定修改《邦联条例》,然因其已完全不能适应形势,故会议主题变为制宪。历经三个月讨价还价,完成了《美利坚合众国宪法》草案。此后汉弥尔顿等,在报上撰文,阐述制宪意图、依据:

一:各州不应分别独立,否则无力共同对外且必遭内乱。

此条解释了最关键之问题:美国是保持松散联盟还是建立强力中央政府。汉弥尔顿认为联合的幸福、价值观,很早即诱使北美人建立一个联邦并使之永存。事实亦证明如此!历届美国国会均认为应保证联合永存。

二:人民安全的最好保证在于联合。一般国家当认为战争有利可图时,总要制造战争,特别是专制国家。而一个有力的政府可以防止威胁,维护主权。

三:一个统一的全国性政府可有效调动全国资源、协调利益。

四:十三个州分裂,必然使彼此间经常互斗(这一点在南北战争中得到了体现)。

(一)、宪法与分权

宪法制订者们被称作联邦党人,他们是美国政治政度主要构建者。

他们设想:联邦任务、定义共和政体、选举办法、机构设置。

其中较有特点的是当时较先进的共和政体与机构设置。

美国乃是法国启蒙思想家观点的试验场,其上层人物如杰弗逊等,深受启蒙思想影响,故政体自然为共和制。华盛顿拒绝部将拥立其为王的建议,亦可证明此共和思想深入人心。

分权原则亦是启蒙思想家及英国的洛克等人之观点。

汉弥尔顿等人提出联邦宪法基本原则是把权力均分至不同部门;立法上应平衡;设法院,法官须忠实尽责方能继续行职;议会应人民自选。

他们认为孟德斯鸠的观点是立法行政、司法权集一体、则不论一人、少数人或多数人,不论由世袭、任命或选举产生,均可成为虐政。当然这并非说立法、行政、司法应完全独立,因此部分权力混合是允许的。

麦迪逊认为世袭君主制政府,行政位于支配地位,但共和国立法应高于行政,其立法权力广泛,又不易明确限制,其权易侵犯其它部门权力,故人民应设法预防其权力扩张。所以把立法机构分为两部,一部代表人民、一部代表各州。前一部,大州有利,后一部小州有利。两部共同作用性质及对社会依赖应尽少联系。此原则即为美众参两院设立原则。

行政权由总统掌握,他由选民间接选举产生。宪法制定者认为总统虽有广泛权力,但均受制于参议院。故某些人将总统权力夸大为王权乃至专制暴君之权,自然被斥为“拔弄妖术”。

美国总统有对外代表国家缔约、任命大任、国家官员乃至最高法官之权,对内可任武装力量最高统帅,但无特权、无亲教权故起初并无过大影响。

司法权乃三权中最弱一项,极易受其它权力侵犯,其无军权、无财权又无人事权,既不能支配社会力量和财富又不能采取任何主动行动,故既无强制又无意志,仅有判断。

由于司法最弱,所以必须保护。办法为一,法院有权审查、禁止违宪立法,从而制约立法权。

汉弥尔顿认为法官独立性是某公正之保证,是保卫社会不发生不良倾向之重要因素,故法官如无过失可终生任职。这样亦有利于法官专业合格。法官薪俸固定。

当然立法亦有权约束司法,在法官不称职时弹劾。

从汉弥尔顿等制宪者构想看,制宪会议曾就政治体系构建作过涂谋远虑之考虑。联邦党人致力于建立强力中央政府,反映独立后美国社会发展经济、稳定政治的要求。美利坚政治构架吸取了古希腊、罗马之经验及孟德斯鸠、洛克等人理论,最重要的是总结各州政权建立已有之经验。自然美国政治构架有诸多不足,正如汉弥尔顿所言“不完美之人造不出无完美之物”。然其创建时的思考对人们应有启发。

(二)、宪法修正案

两百年来,美国宪法虽未根本改变,但它却在发展,其中宪法修定案乃重要手段。

重要的修订案在南北战争前有第一至十条《权利法案》,美国人认为其为人权保护之基,但其对选举、对妇女权利未明确规定,更严重的是将种族特权确认,黑人与印第安人处于被奴役地位。

〈三〉、南北战争及其美利坚政治体制变动

由于宪法对奴隶制确认,终生引发了内战。黑奴隶存在乃是美国资本主义经济及社会发展的巨大障碍,故一八六零年林肯主张废奴从而当选总统。南卡罗莱纳州率先宣布退出联邦,之后南方各州纷纷效法,美利坚面临分裂危险,内战终于爆发。这场内战乃是“两种社会制度即奴隶制和自由劳动制度之间的斗争”,“它只能以其中一方胜利而告终”。

内战延续四年,林肯接连颁发了《宅地法》、《解放黑人奴隶宣言》,一八六四年北方终于获胜。一八六五年起,美国会通过第十三、十四、十五条修正案,禁止蓄权、禁止因肤色、种族剥夺选举权。此三条是对《权利宣言》重要补充。

黑奴制已受极大打击,但南方各州依然顽固对抗北方,以南卡罗莱纳为首各州通过州立法继续进行变相奴役黑人,这些地区种族歧视严重,所谓“保守势力”力量强大,即使经历一百年后的黑人民权运动,今天其影响依然存在。正如詹姆斯?威尔逊指出的南北战争虽结束,但“问题并未了结,奴隶制的包袱继续到今天”。

南北战争对政治体制影响还在于国家权力开始集中。战前各州独立性教强,各有其权,宪法规定联邦高于各州,然各州总维护自身利益,州与联邦的权力之争持续一个世纪。

战后,国会通过军事改造法,南方各州受重大打击,独立性削弱。战后统一的经济体政有利于经济发展,至十九世纪末,垄断资本出现,经济的集中导致政治上集中,州权利益削弱而联邦权利益强。一九三三年经济危机后,罗斯福推行国家干预经济政策,联邦权力进一步扩张,二战后,美国基于争霸需要便联州权力对各州处于绝对支配地位。

地方权力向中央集中之时,亦是总统权力加强之日,总统成为国家政治之中心。按宪法制定者设想,三权分立,互为制约而国会处于支配地位,建国后一个半世纪,情况与其设想一致。虽有一些强权总统如杰克逊、西奥多?罗斯福等能与国会抗衡,然国会中心地位未曾动摇。富兰克林?罗斯福上台后,总统权力真正扩张,二战后更是不断膨胀。

司法权此时亦有增强。建国初,如宪法设计者们预料联邦法院很弱,最初五十年,人们并未将其看作国家机构,直至其审理了一些重要问题,它才摆脱了无足轻重的地位。

战后,司法开始增权,其裁决进一步变得很重要。二战后,美国国内民权运动兴起,最高法院维护公民权利作用突显。其在解决重要社会问题如种族隔离、民权争议、立法席位分配、总统与国会冲突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司法权由于其本质,目前尚最弱,但其重要性在加强。

〈三〉后记及题外话

美利坚建国二百余年,是个年轻的国家,然其政治却很现代化(不一定文明),这个国家经历了多次历史事件使其政治现代化程度较高。其表现有如下几点。

(一)、司法权渐大。美国人对法律、对法院裁决较服从。就是一个联邦地区法院法官,小锤一敲也掷地有声,也有权让尼克松总统交出水门事件录音带;联邦法院决定黑人有权在白人学校上学时,艾森豪威尔再不情愿也得派兵去小石城执行法院命令,阿肯色州州长布置的国民警卫队也得乖乖走路。如此依法治国,是值得中国学习。

美国法官的权威是有历史根源的,那就是美国的国家规矩是律师制定的,是杰弗逊、林肯等伟大的律师将法律文化注入了美国的文化中。

(二)、民主权力渐大。美国宪政体制构建之初,并不是很民主,选举权对财产、肤色、性别均有要求,美国的有色人种则是极受歧视的。在美国建国后,南北战争是一次民主化战争,此后百年黑人民权运动风起云涌,但这个国家始终未大混乱过,如今的美国人更自认走上了抗议秩序化道路,而美国人民主权确有增强。这是一个国家政治现代化标致,很能给别人启发。

(结语)如果说人类的发展如一条长河,千年来流淌不息并不断壮大,终于浩浩荡荡,那麽历史的因素便是那河岸,它并不直顺千里,而是宛延曲折,回环多变,使这长河即不会漫出而失去方向,又不会一路高歌猛进、顺利壮大。百川终归海,然由于河道不同,又各具其貌。美国建国二百余年,当它才发源时,地方偏僻,不为人关注,然其源头之水不同于世界上任何一条文明之河,其生机勃勃即奠定了后来的辉煌,至克林顿时期,经济高增长低通胀、低失业,比当年所谓“黄金时代”的柯立芝时代更繁荣,环顾全环其霸主地位重新增强,这确是美利坚之盛世。

然而历史总是曲折的,美国政治体制所依托之物是否合理,各人自有判断。这个二百年未遇大动乱的国家又过二百年会如何呢?

中国正在振兴之路上大过前性行,更应该有海纳百川的胸怀,接纳各国好的经验,这样方能使自己少走弯路。

第4篇:论美国政治制度

一、西方政党制

政党是近现代民主政治的产物。政党是一个国家与社会的政治权力核心,是政治制度的实际操作者,也代民主政治的主导力量,具有明显的民主政治功能。民主政治是参与政治,政治参与是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但民众对政治参与考的是代议制民主形式。那么在此要求上,西方的政党,主要是资产阶级政党,在议会中产生。然后,随着社会的发展,政党走向社会,并刺激议会外的集团或阶级,从而建立更多的政党。政党是在社会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控制国家政权是其首要目的。马克思主义者就认为,政党就是代表一定阶级、阶层或集团根本利益的一部分积极分子,为了通过执掌或参与国家权力,以实现其政治理想而结合成部分,又是一定阶级从事斗争的组织者和指挥者。政党制度就是指制度化了的政党执掌,参与国家权力以及由此形成的政党关系的模式。那么政党为控制国家政权,它应具备什么功能。

对于政党功能的具体表达有很多种。萨托利是从权利和公益的角度论述的,政党是整体的一部分,具有代表功能、民意表达功能,其中表达功能是政党的主要功能。法国着名政治学家让·布隆代尔与意大利政治学教授毛里齐奥·科塔特别提出了政党的政策制订、职务任命和政治恩赐功能。美国着名政治社会学家西·马·利普塞特在《一致与冲突》中,把政党称作“冲突的力量和整合的工具”。从“冲突”与“整合”的角度看,政党既是一个国家和社会“冲突的力量”,又是“整合的工具”。是导致“冲突”,还是导致“整合”,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党自身的政治意识、社会结构、阶级状况、时代主题等各个方面的因素,在强调阶级斗争的时代,政党的冲突功能往往占据主导地位。而在强调社会和谐的时代,政党的整合功能便成为主要功能。巴托里尼和梅尔他们将政党的功能分为两组:(1)代表性功能:包括利益的表达、整合,政策的制订,等等;(2)程序性或制度性功能:包括政治领导的录用、议会和政府的组成,等等。西方学者对政党功能各抒己见,争论不休。这里我比较认同萨托利的观点。

任何政党都具有代表性,不代表一定阶层、阶级或社会集团利益的政党是不能获得民众的支持的,也不具有合法性。社会、公众、阶层的利益要得到实现,必须通过政治或非政治主体作为利益代表,为利益的表达、聚合和实现发挥能动力。现代社会是一个利益多元的社会,各种利益群体之间的博弈是一种社会常态。即使在同一利益群体内部,不同成员对利益的要求也不会完全相同。这就要求,政党首先是所属群体的共同利益要求,在此基础上,加强对其他群体的整合,以能代表其他社会群体,把各种社会群体力量吸引在自己的周围。麦克里迪斯就提出了政党的利益代表作用,他认为政党的这种作用“有时超过了经纪人的作用,政党是这种利益的表现,是这一阶级或社会这一团体利益的表现,在这方面它的主要职能是保证它所代表的并扩大其利益的直接政治手段”。这种利益的代表职能通过正常的转换,“在这种转换职能下,我们可以把称之为政治原材料的利益和要求理解为转变成政策和决议,就象我们的有机体一样,把碳水化合物转变为能量,而政党则把利益转化为政策”。在政党制度下,政党“以候选人为中心”。政党为获得选票,政党就必须宣称其能代表选民的利益,不论其是否能真的代表选民利益。

尽管有各种各样的政党功能观点,但归根结底,政党的功能是建立在其目的之上的,其职能只会也只能是为了实现政党利益而建立。所以,不论什么功能的设立,都将围绕着利益,利益代言功能是政党职能的核心。

二、美国政党制

在二百年前,制定的美国宪法规定了奉行至今的政治制度。美国政治制度的理论基础是“天赋人权”学说和“三权分立”原则。政治制度的具体内容包括,议会制度,选举制度,司法制度,政府制度,公务员制度和政党制度等;标榜“人民民主”,以代议制为民主的主要形式;政权体制实行分权制衡和法治原则。政党制有着美国“第二宪法”之美誉,可见政党在美国的政治生活中地位之高。

在美国19世纪时,随着选民人数的大量增加,需要一种手段来动员广大选民。为完成这一至关重要的任务,政党遂应运而生。美国宪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政党的地位和作用,但政党在美国政治生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美国政党是基于不同的利益需求及由此产生的政策不同而形成的,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发展阶段。“共和党”和“民主党”为名称的两大政党固定下来后,沿袭至今,“两党制”成为美国政党制度的最重要的特征,美国的两大政党在长达近150年的时间里,互相竞争,不时交替执政,其他小党无法望其项背。美国政党的特点有,(1)稳定的两党制。美国历史虽然出现过第三政党的竞争,但仅是昙花一现,都无法撼动两大党轮流执政的格局;(2)政党组织松散,没有严密的组织和纪律。美国政党,即便是全国性的政党也并不是一个统一的组织,各部分之间彼此独立、互不隶属;此外,政党领袖对同党人士没有直接发号施令的权力,也没有对违纪犯规的本党人士进行纪律处分的权力;(3)没有明确的党政思想。在美国,政党都是选举型的,政党奋斗的目标就是为了在选举中获胜从而能够掌握国家政权。为此,政党为迎合民众口味,政党适时调整党政思想。

美国的政党制度是竞争性的制度,在这种制度下,政党为赢得竞争就必须获得选票。竞争对于政党,特别是西方政党是不可缺少的,因为“竞争是西方政党政治活动的起点和政党存在的生命,也是政党活动之所在”。但选票是美国政党的生命。政党不管怎么执政,都必须尽可能争取更多民众的认同和支持。民众的认同和支持既是政党获取权力的来源,也是执政党合法性的最根本体现。现代政党越来越注重自身的合法性和权力来源的正当性,一个得不到民众认同和支持的政党是不可能长寿的。政党为获得选票,获取合法资源,他就要正确处理政党和社会关系,而这关键之处是协调政党的“表达功能”和“引导功能”,且把“表达功能”放在首位。也就是要表达民意。但表达民意和操纵民意仅一线之隔。萨托利对此表现乐观态度。“人们也可以进一步提出反对意见,认为政党不仅表达、反映民意而且更是在塑造、甚至是操纵民意。……我仅承认,政党也形成和操纵民意。表达和操纵是一个硬币的两面,是难以同等对待的。假定政党是双向沟通的渠道,我们并不能得出结论说政党作为向下的传送的渠道和作为向上的传输纽带是同等重要的。操纵、操纵,只要政党是‘部分’,一个政党体系总是倾向于从下而上的表达而不是自上而下的操纵”。

且不论政党能否真正的表达民意,政党在这种“以选民为中心”的制度下,政党为获得选票,将会用各种手段和方法来吸引选民,排挤另一个大党。这次的美国政府关门危机,就淋漓尽致的表现了这一点。因为,一旦政府关门,大约有80万公务员将“放大假”,受影响的包括白宫、各部委、国会和联邦法院,美军军饷也将停发。与此同时,所有国家公园、史密森学会博物馆等都将关门,大多数zhèng fǔ 部门网站将停止更新。曾经就真实出现过政府关门,联邦政府曾在1995年11月14日-11月18日、1995年12月16日-1996年1月5日两度关门。政府短暂关闭期间,美国曾发生国家卫生院的诊所不再接受新病人,数百个站点的垃圾无人处理、20万护照申请延请等乱像,给人们的正常生常造成巨大困扰。受到利益损害的是广大民众。而两大党对此事件仅仅是考虑如何做,才能在下次竞选奠定良好的基础。幸运的是,两党在最后时刻达成一致,避免了政府的关门。但我想,更多是共和党看到了前车之鉴,如果政府真的关门,失去选民的是他们自己,所以才妥协的吧。

此问题造成越来越多民众不关心政治公共领域。在美国,既有的政治体制为真正的政治参与提供的渠道或资源、空间越来越少,而且也无法给人们以未来的希望。在很多美国人看来,“哪个政党掌权似乎并不重要,因为大企业基本上‘控制’着两个政党,不管在什么情况下,两党基本上实行相同的政策。”

三、结论

在美国的政党制度下,政党之间强调选举的方式。两党达成轮流执政的默契,形成通过竞选的方式来决定胜负,避免了使用武力或强制手腕去夺取政权或者维持自己的政权,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美国社会的稳定。

但是,选举是统治的基础和前提,有什么样的选举就有什么样的统治。由民选产生政府赋予执政党合法性和正当性。然而,通过这种公开、公正的选举程序合法地选出的领导人就一定代表全体选民了吗?且不说美国选民的投票率之低在西方国家中也是少见的,选举竞争烈度的下降,尤其在国会选举中,也可能歪曲了真实的民意,更何况由于政治捐款,“一人一票”的平等原则厅陡难真正落实,这其中存在着“透明的腐败’捐款多的受益也多。低投票率和选举经费的问题长期以来一直困扰着美国的民主政治。

美国两大党在选举政治中无论是在候选人方面还是在选民基础方面都处于强势,因此自然在统治中垄断了绝大部分公职。此外,由于选举的分散性及以候选人为中心的竞选,大多数当选者都不会特别感激政党组织,他们在就职后也不认为应当对政党负有什么特殊责任,这就使美国的政党治理更加难以进行,且不说由于分裂选票可能出现的府院分治的僵局,即便是选举后形成的统一政府也因选举政治的不统一而使总统在国会遇到挫折。

张友伦说过:“美国的民主制度就是具有美国特色的民土制,它适合美国的历史条件和国情,所以能为美国人民所接受,并引以自豪。……但它决不是一种完美无缺、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制度,它有优点,也有缺点,甚至存在着严重的缺陷。因此只可以借鉴,不可以照搬,更不能作为衡量民主化程度的准绳”’。所以我们在借鉴美国政党制度的优势时,也要结合我国自身国情,做好有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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