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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15年度残疾人保障金

2016-07-18 11:56:16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上海市2015年度残疾人保障金(共6篇)如何计算2015年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何计算2015年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 成立时间不满1年且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成立时间不满1年的单位,按单位成立后的足月计算,不满1个月的不计算。对于在征缴年度成立不满1年的用人单位,从其地税登记日的下1个月开始计算时间,2014年12月完成地税登记的单...

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上海市2015年度残疾人保障金》,供大家学习参考。

篇一:上海市2015年度残疾人保障金
如何计算2015年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如何计算2015年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1.成立时间不满1年且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

成立时间不满1年的单位,按单位成立后的足月计算,不满1个月的不计算。

对于在征缴年度成立不满1年的用人单位,从其地税登记日的下1个月开始计算时间,2014年12月完成地税登记的单位不需要申报审核2015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例】某单位2014年7月1日完成地税登记,其在职职工总数为100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2014年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41712元×(100人×1.7%×5/12月)

2. 安排残疾人就业不满一年

安排残疾人就业不满一年的,按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实际月份计算;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例】某单位2014年在职职工总数为50人,其在2014年8月31日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2014年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41712元×(50人×1.7%-1×5/12月)

3.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足1人

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足1人的单位应按实际差额比例计算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金额。

【例】某单位2014年在职职工总数为50人,未安排残疾人,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41712(元)×50(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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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上海市2015年度残疾人保障金
上海市残疾人优惠政策一览表

【上海市2015年度残疾人保障金】

看看您的企业雇佣残疾人员工的意义:

据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显示,上海共有各类残疾人约94.2万,占全市人口总数的5.29%。

由于身体机能的部分缺陷或缺失,以及社会对残疾人群体的误解和能力的不认同,残疾人在择业和就业过程中一直面临这巨大的障碍。没有工作,对残疾人来说,不仅意味着基本生活的难以维系,更意味着他们的社会价值将不能得到实现。就业是民生之本、安国之策,帮助残疾人获得适合自身的就业岗位,不仅是社会关心关怀残疾人的一种表现,是残疾人改善生活提高社会地位的重要途径,更是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环节。作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社会文明成果的享受者,我们有义务也有责任帮助残疾人改善生活,帮助他们加入到我们的队伍中来。

了解一下您企业的法律义务:

2007年2月颁布的《残疾人就业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本条例和其他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扶持残疾人就业的责任和义务。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均须按在职职工1.6%的比例安排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残疾人就业,对符合其招收、招聘条件的残疾人,应当录用。

上海市政府82号政令,即《上海市残疾人分散安排就业办法》规定:本市辖区范围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均须按上一年度在职职工平均人数1.6%的比例安排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残疾人就业(属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福利型企业、事业单位除外)。安排一名盲人就业,可按两名残疾人计算。如果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1.6%的比例,应当按本单位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6%的比例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单位未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成5‰滞纳金。

篇三:上海市2015年度残疾人保障金
2015上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解读

最近,很多单位先后收到了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和上海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联合寄发的《关于征收2015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知》、《2015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缴纳信息》以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通知书》,部分单位的人事或财务就有关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的政策以及缴纳方式等问题进行咨询,本刊就企业所关心的一些问题进行解答。

一、用人单位为什么要缴纳残保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国家推动各单位吸收残疾人就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做好组织、指导工作。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具体比例。

《残疾人就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8号)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均须按照在职职工人数百分之一点六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对符合其招收、招聘条件的残疾人,应当录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前款规定比例的,应当按照其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

《上海市残疾人分散安排就业办法》(市政府第82号令)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当按本单位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6%的比例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可见,政府部门征收残保金于法有据。从实践上看,全国各地都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依法征收残保金。残保金从本质上来说,属于政府性基金,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促进残疾人就业,向用人单位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

就业是民生之本。促进残疾人就业,不仅能改善和提高残疾人的生活水平,还能为残疾人提供平等参与社会、共享发展成果的重要平台,有利于残疾人拥有健全的人格,促进家庭和睦,实现社会稳定、文明和进步。劳动是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残疾人的就业问题,不仅关系到残疾人享有《宪法》赋予的劳动就业权,更关系到社会的公平正义,不仅是一个重要的经济问题,更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经联合国大会通过的《残疾人权利公约》指出:要尊重差异,接受残疾人是人的多样性的一部分和人类的一分子;因残疾而歧视任何人是对人的固有尊严和价值的侵犯;确保所有残疾人充分和平等地享有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其中包括就业均等机会。应该认识到,残疾人由于受生理或心理上的限制,在就业市场中处于弱势地位,他们的就业权益往往难以得到充分保障。促进残疾人就业,不是对残疾人的施舍,而是社会各界应有的责任。征收残保金的目的也不是政府部门为收钱而收钱,而是督促单位履行社会责任。当然,由于单位情况的不同,有的单位确实无法安排残疾人就业,可以通过缴纳一定比例的残保金,为支持保护残疾人事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二、当前本市残疾人就业形势如何?

截至2015年,本市持证残疾人总数合计401318人,占本市户籍人口的2.79%。其中,就业年龄段(男性16-59周岁,女性16-49周岁)残疾人164510人。政府采取了多种措施促进残疾人就业:一是对分散就业中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给予奖励,未按比例安排的征收残保金;二是对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福利企业,在税收方面给予退减税的优惠政策;三是对残疾人非正规就业和自主创业,分别实施阳光职业康复援助基地庇护性就业和个体工商户扶持等举措;四是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并给予补贴。本市的残疾人就业工作,已经形成以分散按比例就业和集中就业为主、以非正规就业和自主创业为辅、多种就业形式并存的格局。2015年,城镇残疾人在业人数66575人,其中按比例就业37017人,集中就业14532人,个体及其他形式就业6631人,公益性岗位就业4979人,辅助性就业3416人。农村残疾人实际就业25709人,其中从事农业生产劳动5317人,其他形式就业20392人。

尽管本市通过一系列的扶持措施,促进了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发展,但由于受种种因素的制约,残疾人的就业层次仍处于较低水平。目前,由于社会上一部分人认为安排残疾人就业是某些政府职能部门和福利企业的事,与自己无关,这种不正确的想法导致扶残助残的社会氛围尚不浓厚,也使得推动残疾人就业工作难度不小。

三、哪些单位需要缴纳残保金?

本次残保金的征收范围是本市辖区范围内截至2015年12月份参加本市城镇基本保险的所有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简单来说,截至2015年12月份参保的本市单位,安置残疾职工的比例未达到1.6%的,原则上都应缴纳残保金。

四、如何申报安排残疾职工的就业情况?

有残疾职工的单位应于2015年规定的时间内(节假日、双休日除外),根据通知要求携带以下资料至各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申报上年度安排残疾职工的就业情况。

1、《单位残疾职工名册》(加盖行政公章);

2、新增残疾职工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

3、如安置法定就业年龄内,毕业未满5年的全日制普通中高等院校残疾人毕业生,还需要提供:(1)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2)《学历证明》(普通中专、职业高中)原件、复印件或《学历鉴定证书》(大专及以上学历)原件、复印件。

注:上述复印件需加盖行政公章。

单位申报结束后,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会将相关信息和内容提供给市社保中心。市社保中心据此进行相关数据调整,生成单位应缴信息。逾期未办理申报手续的单位,将依法征收残保金。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应当依法与残疾职工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不得逃避参保的缴费责任,以维护残疾职工在社会保险方面的合法权益。否则,将影响应缴纳残保金的核定。

五、如何计算残保金?

残保金的征收遵循“按实征收”的原则,“缴纳残保金基数”以单位上一年度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为准,以应缴比例(1.6%)与单位安置残疾职工比例之差作为实际征收比例,计算单位实际应缴纳的金额。具体计算口径如下:

以今年为例,缴纳2015年度残保金的基数主要包括2015年当年缴纳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以及在2015年1月至2015年5月期间通过办理补缴、申报录入、退帐、缴费基数调整等业务变更涉及调整的2015年的缴费基数。需要注意的是,缴费基数不等于缴费金额。

例如,某单位2015年度每位职工都按照4000元的缴费基数缴费,则每人每月缴纳的社保费为4000×45.5%=1820元,在计算缴纳残保金的基数时,是根据4000元计算,而不是1820。假设该单位2015年每月都有10人缴费,且没有办理过补缴、申报录入、退帐、缴费基数调整等业务变更,则缴纳2015年度残保金的基数为4000×10×12=480000元。

“单位月平均人数”按单位2015年账户月平均人数核定,包括已办理封存手续的人员。单位经办人可以根据2015年2月至2015年1月《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上的账户总人数按月累加后除以实际缴费月数来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后取整数。

根据以上统计口径,举例说明残保金的计算办法。比如,某单位安排了25名残疾人,月平均人数为1612人,则单位残疾职工的比例为25/1612=1.5509%,不到1.6%,需要缴纳残保金,实际缴纳比例为1.6%-1.5509%=0.0491%。缴纳残保金的基数为49327142元,则实际应缴纳残保金的金额为49327142×0.0491%=24219.7元。另一单位未安置残疾人,缴纳残保金的基数为1181541,则应缴纳残保金的金额为1181541×1.6%=18904.7元。

篇四:上海市2015年度残疾人保障金
2015贵阳市残疾人保障规定

(2015年9月10日贵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2015年11月28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工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应当每年向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告履行职责情况。

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残疾人联合会,负责日常工作,承担同级人民政府委托的任务。

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管理机构应当明确具体机构,选聘专职人员,做好残疾人服务工作。

第四条 本市户籍的残疾人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残疾评定符合残疾标准的,由区(市、县)残疾人联合会报市残疾人联合会审核后免费发放。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的康复训练实施补助,对贫困残疾人免费配置基本辅助器具,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特殊教育学校,改善现有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满足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要求。

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就近、便利的原则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上海市2015年度残疾人保障金】

对义务教育阶段在读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免收校服费,给予寄宿生活费等补助。该费用由其学校所在地的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报同级财政承担。

第七条 对接受普通高级中等以上教育的贫困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区(市、县)残疾人联合会应当按照年度给予补助;对优秀残疾学生,应当颁发自强奖学金。

对参加成人高等教育并且完成大专以上学业取得文凭的残疾人、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区(市、县)残疾人联合会应当给予适当奖励。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开发或者购买的公益性岗位中,应当有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并且按照不低于总岗位8%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第九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并且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安排一名重度残疾人的,按照两名残疾人计算。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自新招录(聘)用之日起3个月内用书面、网络、电话等方式告知市、区(市、县)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应当采取上门服务、入户调查等方式主动进行核实,并且提供相关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情况进行年度统计,并且将情况通报同级残疾人联合会。

第十条 未安排或者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应当按照年度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标准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人均工资计算。市、区(市、县)残疾人联合会依据缴纳标准和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应缴金额。具体征收、使用和管理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和体育彩票公益金的地方留存部分中分别划出不低于15%的比例,专项支持残疾人福利事业和体育事业的发展。

按照前款规定比例划出的彩票公益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按照不低于1/3的比例全额拨付到同级残疾人联合会使用。

第十二条 残疾人联合会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体育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缴、使用情况和彩票公益金的划出、拨付、使用情况,并且接受同级人民政府财政、审计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举办残疾人文艺演出、艺术作品展、职业技能比赛和体育运动会等活动,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

第十四条 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在本市享受下列待遇:

(一)优先搭乘各类公共交通工具,办理有关手续后免费乘坐城区公共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

(二)公共停车场所免费停放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对下肢残疾人其他代步专用交通工具实行2小时内免费停放和超时减半收费;

(三)优先就诊,免交挂号费和普通注射费;

(四)免费进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烈士陵园、展览馆、科技馆、纪念馆、文化馆、图书馆、体育场馆、博物馆、群众艺术馆、公园、动物园、植物园、风景游览区等场所,举办商业性活动时除外。重度残疾人可以有1名陪护人员免费陪同进入;

(五)安装电话、宽带、燃气、水表、电表、有线电视,按照规定减免安装费、开户费和使用费。

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符合低保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行应保尽保。

对已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残疾人,临时就业的不停发低保金;处于就业试用期的,自劳动合同规定的试用之日起6个月内不停发低保金。

对家庭经济状况不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已经成年并且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由区(市、县)残疾人联合会审定后,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护理补贴。

对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应当在相应的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基础上增发40%的补助金,增发的补助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一户多残、老残一体、重度残疾等特殊困难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因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等出现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临时救助。

第十七条 对残疾人家庭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应当遵循就地、就近和方便生活的原则;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残疾人,还应当按照规定标准提高10%的比例发给临时补助费、停业补助费。

第十八条 残疾人需要法律援助且符合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篇五:上海市2015年度残疾人保障金
2015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全文)

第一条为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和《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城乡各类经济组织(含外地驻宁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

第三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残疾人就业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同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

市、区、县残疾人联合会及其所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日常工作。

民政、劳动保障、财政、人事、税务、工商行政、卫生和统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

第四条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符合法定就业年龄、生活能自理、有一定劳动能力、自愿要求就业的无业残疾人,是本规定按比例安排就业的对象。

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以及残疾人个人就业,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条市、县残疾人残疾评定委员会按照《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负责辖区内的残疾人残疾评定工作。

领取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残疾军人,可以计入单位残疾人就业总数。

第六条各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单位上年末从业人员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安排1名一级盲人或者1名一级肢体残疾人就业,可以按2名残疾人计算就业人数。

第七条各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可以由所在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推荐,也可以自行向社会招收。本单位职工的残疾子女可优先安排就业。

安排残疾人就业,应当按照规定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录用手续,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并根据其残疾类别和程度安排适当的工种和岗位,在劳动报酬、生活福利等方面与其他职工享受同等待遇。

第八条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1.5%比例的,应当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市、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比例计算不足1人的部分,按照实际比例差额数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第九条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统一由地税机关代为征缴,具体征缴时间、征缴范围及征缴方式由地税机关、残疾人联合会共同确定。

第十条已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应当在每年的4月30日前,持本单位上年末从业人员和残疾职工名册及残疾人证,向所在地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单位上年度残疾人就业情况的审核认定。

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在审核单位上年末从业人员总数和残疾人就业人数后,对安置残疾人就业未达到比例的单位,发放《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核定通知单》,在下一年度的用工计划中推荐残疾人就业。

【上海市2015年度残疾人保障金】

第十一条单位在接到《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核定通知单》后,向单位主管地税机关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未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可以不进行上年度残疾人就业情况的审核认定,应当按照本单位上年末从业人员总数计算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第十二条企业和其他城乡各类经济组织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从管理费用中列支。

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从本单位部门预算中调剂解决。

第十三条对遭受自然灾害或者严重资不抵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缴费单位,需缓缴或者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由单位按规定报财政部门会同残疾人联合会、地税机关审批。

第十四条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属政府性基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一)补贴残疾人职业培训;

(二)奖励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以及为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等;

(三)用于扶持残疾人集体从业和个体经营;【上海市2015年度残疾人保障金】

(四)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适当补助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经费开支;

(五)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直接用于残疾人就业的其他开支。

第十五条单位逾期不缴或不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除责令其限期缴纳外,并对逾期部分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单位逾期拒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由市和区、县残疾人联合会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第十六条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对下列情况进行劳动监察:

(一)单位按规定参加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情况;

(二)单位招收残疾人后的劳动合同签定、履行以及用工安排情况;

(三)单位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情况;

(四)安置残疾人就业未达到法定比例的单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情况。

对违反上述情况的行为,残疾人联合会及其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可以建议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机构依法进行处罚。

第十七条各级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对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及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情况进行督查。

第十八条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在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挪用、贪污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六:上海市2015年度残疾人保障金
2015上海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上半年工作小结

上海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上半年工作小结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在市残联党组理事会的领导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各基金会办事处的共同努力,2015年上半年共筹集资金305.92644万元,实物价值296.5048万元。

基金会在新一届理事会领导下,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上半年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各类活动,为残疾人排忧解难

1、开展助残帮困活动。原创:

2、圆满完成了小灵通发放工作。目前,1万部小灵通已全部发放到全市19个区县的残疾人助理员手中,小灵通的优惠政策真正为残疾人日常工作和生活带来实惠,得到广大残疾人用户的热烈欢迎。

3、向崇明县残联捐赠100部轮椅车。基金会将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捐赠的轮椅车全部转赠给崇明县的贫困残疾人,为海岛的残疾人送温暖。

4、接受上海双开燃气用具有限公司的捐赠。基金会将双开公司捐赠的价值21万余元的60台燃气热水器和116台燃气灶具全部捐赠给全市各区县的残疾人,为他们免费安装并提供终身免费维修服务。

5、为进一步宣传残疾人事业,宣传人道主义,扩大基金会的影响,呼唤社会给予残疾人关爱,让更多的残疾人服务于社会、融入社会,基金会和《灵芝草》编辑部共同主办"爱与和谐"征文活动,自2015年4月1日征稿以来,已收到大量稿件,广大残疾人对此次活动都非常支持,表现出极大的热情。

6、第十六次"全国助残日"期间,基金会将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下拨的20万元和本市86岁退休职工严老先生捐赠的10万元,为奉贤区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缓解了部分残疾人因家庭贫困而无法做手术的难题。手术使长期患病的老人重见光明,提高了他们的生活质量。

7、接受瑞声达听力技术(中国)有限公司的助听器捐赠。瑞声达公司向基金会捐赠了价值10万元的助听器,基金会将其捐赠给金山区8名经康复后进入普通学校就读的聋哑学生,帮助他们提高听力水平,回归社会主流。

8、六·一前夕,基金会慰问了市残疾人康复职业培训中心和黄浦区半淞园路街道阳光之家的残疾儿童,并送上节日礼品。基金会名誉理事林益仲先生当场向捐赠箱内捐赠了1千元人民币。

二、发挥办事处积极性,上下联动,共同营造帮困助残的社会氛围

为调动各区县办事处积极性,原创:

部分区县结合残疾人有关节日开展了一系列助残活动,募集了一定资金,主要如下:

1、松江区办事处动员区有关企业捐赠,募得资金53万元。

2、金山区办事处在助残日期间接受宏图三胞电脑发展有限公司捐赠的价值1万元的电脑2台。

3、嘉定区办事处接受三贵康复器材(上海)有限公司捐赠的价值5万余元的轮椅车39部。

4、闸北区办事处与区文明办联手,动员区17家市级文明单位捐赠5.1万元资金,帮助17户残疾人家庭的大学生子女解决部分学费。

5、闵行区办事处在助残日期间接受捐赠5万元,为120名对象提供救助。

6、青浦区办事处在助残日期间举行大型广场宣传活动,现场进行募捐。通过全区11个镇(街道)、20多个委办局和青浦残联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捐款金额达到了7万余元;争取爱世克私(上海)商贸有限公司支持,捐赠700件价值20万元的运动服。

7、奉贤区办事处争取区中心医院支持,减免白内障手术费4.8万元。

下半年工作计划

1、继续加强对各区县办事处的工作指导,做到上下结合,市区联动,发挥各自优势,形成优势互补的协作网络,共同开拓资金筹集渠道

2、配合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做好f1老赛手2015爱心之旅慈善邀请赛;

3、做好爱心演唱会的准备工作;

4、成立中国狮子联会上海代表处;

5、做好2015中美残疾人艺术交流文艺演出活动;

6、做好"扶残助学春雨行动"书画义卖活动;

7、做好"爱与和谐"征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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