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实用文档 > 推荐 > 粮食熏蒸,中毒,危险性分析

粮食熏蒸,中毒,危险性分析

2016-07-18 13:31:33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粮食熏蒸,中毒,危险性分析(共6篇)粮食熏蒸安全操作规程粮食仓库化学药剂熏蒸安全操作规程第一条 总 则(一)化学药剂及熏蒸剂,对人体具有毒害作用,如果使用不当或疏忽大意,都可能造成意外事故,危及生命安全。为了粮食在化学药剂熏蒸作业中做到规范操作,达到安全、经济、有效,避免发生违规操作造成事故的防治目的,特制定本规程。第二条 熏蒸...

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为大家整理的《粮食熏蒸,中毒,危险性分析》,希望大家能够喜欢!更多资源请搜索成考报名频道与你分享!

篇一:粮食熏蒸,中毒,危险性分析
粮食熏蒸安全操作规程

粮食仓库化学药剂熏蒸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总 则

(一)化学药剂及熏蒸剂,对人体具有毒害作用,如果使用不当或疏忽大意,都可能造成意外事故,危及生命安全。为了粮食在化学药剂熏蒸作业中做到规范操作,达到安全、经济、有效,避免发生违规操作造成事故的防治目的,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熏蒸前准备

(二)思想准备:熏蒸前应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坚持科学态度,增强工作责任感。

(三)组织准备:单位领导要亲临现扬,组织作业队伍。检查各项准备工作和安全措施,选择技术熟练,经验丰富,政治可靠,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人员担任指挥。施药工作,必须由经过训练,了解药剂性能,掌握熏蒸技术和防毒面具使用方法的人员参加。并适当安排后备及警戒人员,共同协作搞好熏蒸工作。有条件的单位事先可与当地公安、卫生部门联系配合。

(四)现场调查,摸清情况,制订方案:首先要组织有关人员深入现场了解粮食的品种、数量、用途、储藏时间、水分、杂质含量、粮温、粮仓湿度、堆放形式、粮堆高度以及天气形势等情况。认真检查害虫的种类、虫期、密度和活动部位,摸清仓房或厂房的建筑结构、密闭条件、机械设备和与周围群众住房的距离等情况。在此基础上组织有关人员,共同讨论、研究熏蒸方案,

确定药剂种类和用药剂量、施药时间及施药方法。并把情况填入粮油仓库熏蒸记录表,或测检记录簿。

(五)测量体积、计算用药量:测量体积应根据不同仓型(包括粮堆和空间)分别计算。然后按空、实仓体积分别计算用药量,设计施药点及每点施药量。常用熏蒸剂:磷化铝(片)含量58(%),熏蒸用药量:空间3-6(克/立方米)粮堆6-9(克/立方米)。

(六)控制适当粮温:粮温过低或过高都会影响杀虫效果,23-28℃是最佳熏蒸杀虫温区。粮温过高时应采取机械通风方式将粮温降到该温度区;粮温过低时(15℃以下),一般虫粮不熏蒸杀虫,严重虫粮必须采取熏蒸杀虫措施。

(七)整理粮堆、准备用具和器材:熏蒸整仓散装粮食时,应扒平粮面,粮面与天桥之间尽可能放好梯子,或用粮包堆成阶梯以确保施药人员上下天桥安全出入;熏蒸包装粮时,粮包要求基本平整、堆包要求牢固,堆与堆之间走道粮包更应牢固,防止滑塌,出入口处要确保人员进出顺畅;熏蒸加工厂时,凡是暴露的金属机构、仪表等易受腐蚀的物品,容易拆卸的拆下移出,不易拆卸的应将暴露部分涂以机油或用塑料薄膜密封起来。施药前根据使用的药剂和施药方法,切实准备好包布、探管、薄膜、盛药皿器等各种用具和器械。以便熏蒸工作顺利进行。

(八)窗门密闭:根据门窗结构,既要做到严格密闭,又要便于散气。除进出门最后密闭外,仓库其余窗门必须在施药熏蒸

前做到严格密闭。应先进行彻底打扫,然后关紧门窗,将薄膜四边嵌紧在槽管中,做到平整、牢固。如果槽管松弛,在嵌好薄膜后用胶带封紧。

第三条 熏蒸施药

(九)统一指挥,紧密合作:参加熏蒸人员,要求组成一支有组织、有纪律的熏蒸施药队伍。施药前,指挥员应在现场讲明药剂性能、操作方法、注意事项、人员分工、对施药人员佩戴的防毒面具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然后,施药人员带好面具各就各位,到各自负责的岗位待命。当指挥员发出施药命令时,施药人员应自内向外按计划的施药路线,循序进行。后备人员要密切注意施药人员的动态,做到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做好随时替换准备。当施药人员退出熏蒸现场后,要协助指挥员检查施药情况,粮面薄膜密闭情况,有无燃爆隐患及其它情况,如一切正常,和指挥员一同退出现场。

(十)清点人数,封门测漏:单位负责人必须准确清点参加作业人数,分别记载每人接触毒气的时间(从施药开始到离开现场),并在每人使用防毒面具卡上加以记录。参加熏蒸作业人员全部退出现场后,指挥员再通知封门迅速密封仓门。然后检查门、窗等处有无漏气情况,以保障公共安全和熏蒸效果。

第四条 熏蒸善后处理

(十一)密闭时间:施药后密闭时间不少于14天。应按规定达到密闭时间后再开仓放气。

(十二)通风散气:放气时仍须戴好防毒面具,高大平房仓先开下风方向的门窗,后再开启上风方向的门窗,借空气对流作用排除毒气。一般平房仓先开仓库大门,一至二天后进仓开启窗户散气,按规定最少散气时间1-10天。气温较低,空气湿度或粮食水分较大时,还要适当延长散气时间。如有条件,通风散气后,应对仓、厂内的残毒进行测定,证明确无毒气以后,方能进仓工作。

(十三)处理残渣:熏蒸的仓库、加工厂,通风散气后,应及时处理残渣。由于残渣尚有余毒,应很好收集,以免污染粮食。收集后的残渣应在处理池处理,没有处理池的必须远离居民区和水源50米以外僻静处挖坑深埋。用过的器具要洗涤后妥善保管。 (十四)检查熏蒸效果:熏蒸后应检查害虫的死亡率,同时检查粮食水分、粮温变化情况,种子粮熏蒸后还须检查发芽率,凡有条件的应测定粮食的残毒量。

(十五)预防害虫再度感染的措施:在熏蒸的厂房四周喷布防虫线,并要经常保持仓内外的清洁卫生,未经消毒的包装器材和用具不要携入仓内使用。

第五条 安全防护措施

(十六)使用任何化学药剂熏蒸杀虫时,都必须严格执行化学药剂使用申报制度。必须填报施药杀虫药剂申报表,或书面文字申报材料,说明施药仓号、库存、品种、入库年份、粮温、储粮水分、存放形式、害虫密度、主要虫种、施药方法、施药时间、

领用药剂名称和用药数量等有关内容。经上级业务部门批准后方可领取药剂使用。

(十七)领用的化学药剂必须在计划的施药时间内一次性用完,保持库区零库存。严格按使用范围和使用剂量进行用药。坚决杜绝药剂由储粮单位流入社会。

(十八)经常参加熏蒸的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凡是心脏病、肝炎、肺病、贫血、精神不正常、神经过敏症、高血压、皮肤病、皮肤破伤患者、慢性病、妇女怀孕期、哺乳期、月经期;以及带上防毒面具不适应者或未满十八岁的少年,都不宜参加熏蒸或与毒气接触的工作。

(十九)熏蒸人员在开药、分药、施药、散气和处理残渣等过程中,都必须佩戴质量好、型号合格的防毒面具,穿工具服,配制硫酸人员要穿胶靴和戴橡胶手套。

(二十)熏蒸施药人员每人每天不超过两次;每次接触毒气的时间不要超过半小时,每次工作完了要适当休息。施药人员在工作中如有头昏、刺眼、流泪、咳嗽、嗅到药味和其它不适感觉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报告指挥人员后退出现场,到上风方向取下面具,适当休息。不要在毒气中勉强支持。

(二十一)参加药剂熏蒸和处理残渣等毒气接触的人员,要适当吃些糖、茶、水果等。熏蒸前后,禁止饮酒。磷化氢熏蒸后,禁止吃牛奶、鸡蛋及其它油脂食品。

(二十二)接触毒气人员在工作完毕后,应洗澡更换衣裤鞋

篇二:粮食熏蒸,中毒,危险性分析
储粮熏蒸作业管理制度

储粮熏蒸作业管理制度

一、使用杀虫药剂的要求

⒈虫粮的处理要采用综合防治措施,并符合“安全、经济、有效”的原则,全仓生虫、全仓处理,局部生虫、局部处理。对长期储存的粮食、严重虫粮、危险虫粮和在高温季节储藏的粮食应从严掌握。

⒉虫粮的处理要求:基本无虫粮或一般虫粮,粮温在15℃以下,可不做除治,但需做好防治工作;粮温在15℃以上,一般虫粮必须在15天以内除治;严重虫粮,必须在7天内除治;危险虫粮必须立即封仓熏蒸。

⒊各种固态或液态药剂严禁与粮食直接接触(储粮防护剂除外)。

⒋储粮进行常规熏蒸杀虫,同批次粮食,每年只能熏蒸一次。熏蒸后应做好防护工作,防止再感染。每次熏蒸结束后,应及时填写熏蒸记录。

二、熏蒸前的准备

⒈仔细检查粮堆中的害虫种类、密度、部位、粮温(有害虫活动部位)、储粮水分。

⒉确立熏蒸杀虫方案,计算用药量和确立施药点。表面施药,每点磷化铝片、丸剂不超过150g,粉剂不超过100g。埋藏施药,每点磷化铝片、丸剂不超过30 g,粉剂不超过20 g 。

⒊熏蒸前的密闭,仓房和粮堆密闭和气密性测定、检查防毒面具的气密性、准备用具和器材、施药装置、磷化氢浓度检测仪、安全防护器具等,确保熏蒸安全、有效。

⒋成立熏蒸工作小组,专人负责组织指挥;对参加人员进行安全纪律教育,组织演练,了解、熟悉熏蒸点位、进出路线;安排救护、后勤、计时和安全保卫人员的分工协作。

三、熏蒸施药

⒈施药人员要不慌、不乱,从里向外,从远及近,由高向低施药。指挥人员要密切注意施药人员的动态、神情。

⒉粮面施药必须使用药盒或不易燃烧的器皿,禁止将磷化铝直接投在粮食中。每个投药点磷化铝的投放量(片、丸剂)不得超过150 g,药片、丸不得重叠堆积,粉剂不超过100 g,要均匀摊开;采用低剂量、缓释、间歇熏蒸投药点必须均匀分布。

⒊仓外计时员要掌握时间(一般情况一次为30分钟),超时要提醒。待施药结束,人员全部撤出,查清投药人数后,封闭熏蒸出入门,并做好滤毒罐的使用日期和时间记录。

⒋仓内施药结束后,按有关规定组织检测PH3浓度,测漏、补漏。环流熏蒸按国家粮食局规定的《磷化氢环流熏蒸技术规程》执行。

【粮食熏蒸,中毒,危险性分析】

⒌施药部位应考虑粮堆微气流走向。当平均粮温高于仓温3℃以上时,应在粮堆下层施药;当平均粮温低于仓温3℃以下时,应在粮面施药;新入仓粮食各部位粮温接近,宜采用均匀埋【粮食熏蒸,中毒,危险性分析】

藏施药,并在仓门及四角增加施药点。

⒍施药人员按分工进入预定投药部位后,指挥员确认施药人员全部到位就绪后,发出戴防毒面具的讯号;确认施药人员全部戴好防毒面具后,即发开瓶施药的指令,任何人不许提前开瓶施药,一切行动服从统一指挥。

四、熏蒸后的处理

⒈熏蒸密闭时间在到达规定时间后即可放气。放气时应先开下风方向的门窗、后开上风方向的门窗进行自然通风5-7天,机械通风散气3-5天后,戴上防毒面具进仓收拾药物残渣。在收集药物残渣时,操作要仔细认真,既不可漏掉一处残渣,又不让一点残渣掉进粮食中污染粮食。取出的残渣集中深埋于离居住区的水源50米以外的僻静地方。用过的反应器应清洗干净后妥善保管以备下次再用。

⒉熏蒸散气后,戴上防毒面具进仓检测仓中残毒,检查杀虫效果,确认仓中空气中无残毒后,方可进仓作业。抽样化验粮食中残毒、粮食水分、发芽率、粮温,并与熏蒸前检测数据作比较。同时采取措施预防害虫再次感染。

五、熏蒸操作中应注意事项

⒈熏蒸工作必须由技术熟练、有组织能力、了解药剂性能的技术人员负责指挥。参加操作经过培训,了解药剂性能,掌握熏蒸技术和防毒面具使用方法。

⒉经常参加熏蒸的人员,每年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有心脏病、

肝病、肺病、贫血、精神异常、神经过敏、高血压、皮肤病、皮肤破伤风患者、怀孕期、哺乳期、月经期的妇女、未满十八岁的少年以及戴上防毒面具不能工作或经医生诊断不适合接触毒气的人,均不能参加施药或接触毒气工作。

⒊施药人员在操作中如有头痛、头晕、咳嗽、恶心等现象时,应迅速退出现场到上风方向摘下面具休息,严禁在毒气中勉强坚持作业,中毒严重者,要立即送医院抢救。

⒋熏蒸作业人员在熏蒸前不准饮酒,在熏蒸或配药中不准吸烟和吃东西;采取磷化氢熏蒸时,作业人员禁止进食牛奶、鸡蛋及其它油脂多的食物。

⒌参加熏蒸工作人员在分药、投药、放气和处理药剂残渣等过程中都必须佩带具有良好防毒性能、型号合适的防毒面具,穿长袖、长裤工作服,戴手套及穿防滑鞋或胶鞋。

⒍投药后,空罐(瓶)及剩余药剂必须统一回收、集中处理,严禁随处乱放,吸附剂必须收回远离居住区和水源50米以外的地方深埋。

⒎熏蒸投药时,如用磷化铝药物,必须备置苏打、干沙或干粉灭火器。一旦发生自燃,不要慌乱,立即投入苏打并将药袋取出,用干沙或干粉灭火器进行灭火,严禁用水浇。救火时,抢救人员必须戴防毒面具,位于上风方向。

⒏使用磷化铝熏蒸过程中,如遇大风大雨天,须增加人员现场值班,备好防毒面具。禁止在夜间或大风大雨天进行熏蒸或放

气。

⒐用磷化铝或磷化锌熏蒸前应切断仓内电源;用磷化铝或磷化锌在帐幕内熏蒸时,盛药器皿上应留有一定空间,以利于气体扩散;用磷化铝熏蒸时,要严防漏雨或帐幕内结露,以免水滴滴入药内引起火灾。

⒑熏蒸过程中接触毒气时间,每次不得超过30分钟,每人每天累计一般不超过60分钟。工作结束后应适当休息。参加发放药剂、施药、处理残渣和开仓放气等与毒气接触的人员,按规定发给营养津贴,以保障工作人员身体健康;接触毒气人员在工作结束后应立即洗澡、更换衣服、鞋袜。换下的污染衣物应送到空旷无人的地方散去毒气后,方可携入室内。【粮食熏蒸,中毒,危险性分析】

⒒熏蒸从投药开始到处理残渣为止,要在粮仓四周10米左右设警戒线,应有明显标志阻止行人靠近或误进,并在投药后24小时内有专人值班放哨,注意检测观察熏蒸仓有无漏毒气、冒烟、燃烧等现象。放哨人员必须熟练业务并备有完好防毒面具、消防器材和报警联络讯号。

⒓要配置适合防治人员的防毒面具专人专用,不宜随意转借。每次使用前,必须检查面具的气密性。

六、化学药剂的管理

⒈化学药剂要有专用库房储存,药库应建在离办公、居住区和其他人员活动较远的僻静地方,并要坚固、干燥、上不漏雨、下不返潮,能通风、备有消防器材,定期进行排风,禁止在药库内吸烟、

篇三:粮食熏蒸,中毒,危险性分析
危化品安全生产检查总结

##第1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总结

根据全国、全区和全市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统一部署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具体要求。从年6月至9月底,我市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

安全生产大检查。至今为止,大检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没有发生任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领导同志近期重要批示指示和一系列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文件精神情况

我市领导十分重视安全生产特别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吉林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6、3”特大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后当日,分管安全副市长谭斌同志迅速作出指示,由安委会立即组织开展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6月4日,市安委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液氨生产使用企业以及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贵安委〔〕18号),对开展涉氨企业以及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了部署要求。6月7日,我市召开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并印发《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贵政办通〔〕99号),对危险化学品行业的检查内容作出具体要求。6月26日,市安监局印发《贵港市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贵安监〔〕49号),对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了再部署。7月9日,我市召开全市安监局长会议,会上传达了全区安监局长会议上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最新要求,进一步部署抓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工作。7月10日,根据全市部署,市安监局印发《年贵港市危险化学品环境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贵安监〔〕52号)。7月16日,转发了自治区安监局关于切实加强夏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7月22日,结合年执法计划、高温雷雨季节安全生产工作,市安监局下发《关于在全市开展加油站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贵安监〔〕55号)。7月29日,市安委办转发了自治区安委办开展石油化工企业石油库和油气装卸码头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部署开展全市石油库和油气装卸码头专项检查工作。另外,各县(市、区)按照有关要求,均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并有序开展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二、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的统一部署,深刻吸取“6、3”事故教训,6月5日-6日,谭斌副市长、市安监局陆兵局长亲自带队到广西贵港珠露食品有限公司、广西西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贵港市恒丰化肥有限公司广西西江氮肥厂、广西贵港市新奥燃气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6月8日,自治区安全生产督导组再次到西氮进行检查指导工作,自治区安监局陈家良副局长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作出了具体整改要求;6月18-20日,市安监局陆兵局长带队到桂平、平南,对县、乡两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平南大将燃气公司、桂平金源酒精公司等企业进行了抽查和督导,并对金源公司事故应急演练工作进行了现场指导。另外,市安监局组织检查组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对照方案中检查的具体内容,重点检查了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几个单位,如生产酒精的广西金源生物、甘化酒精公司、贵糖集团;使用液氯的贵糖集团、金田糖业;生产液氨的单位,如西氮;使用液氨的桂平天鸿鑫、华电贵港公司;生产甲醛的单位,如甘化甲醛公司;储存成品油的单位,如中石化油库;生产乙炔的单位,如贵港市飞力充氧站。另外还对市直生产氧气、氮气的贵钢和生产松节油的贵南林化公司,生产硫酸的单位,如西化,以及重点的7家加油站和剧毒品经营单位进行了安全检查。检查中分重点检查了企业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部署开展安全生产自查情况;细致地检查了各企业取得环保、安全行政许可和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以及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岗位操作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落实上级文件要求,“两重点一重大”企业重大危险源备案和开展自动控制改造情况;按要求配备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收集设施情况;督促企业完善了生产、使用过程的各项规章制度,如领导干部轮流带班制度、仓库保管制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评审备案和应急演练,运输资质查验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等。从检查情况看,各企业均已按要求开展了隐患排查自查工作,并落实有人员跟踪落实整改,整改措施较为到位,自查和检查组提出的安全隐患得到不断消除,本质安全得到了较大的提升,安全意识得到不断增强。检查组严格按照“五整顿,两关闭”的要求,凡是存在安全隐患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一律责令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

据统计,截止8月1日,市检查组共检查了31家(次)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查处安全隐患118处,现场整改2处,责令整改116处,限期整改24家,共发出现场检查记录或责令整改通知书31份。至目前,责令限期整改的安全隐患已完成整改69处,整改完成率59、5%。另外,各县(市、区)安监局对辖区内有关企业进行安全检查,据统计,共检查了145家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查处安全隐患295处,限期整改84家,平南县、桂平市共查处7家非法加油点。至目前,责令限期整改的安全隐患已完成整改284处,整改完成率达96、3%。目前,此项工作仍在有序进行当中。

三、存在的问题

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具体见附表,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有:

(一)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不够重视,部分企业把本次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同于平时日常安全检查。表现在:没有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会议记录不完善,没有针对性地对这次大检查进行开会布置或学习;检查台账不完善,检查多流于形式,不够仔细,针对性不够强,有走过场现象。而且整改不够及时,没有进行闭环整改,检查没有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导则的规定进行排查,也没有按上级要求的一周一查,一周一报。

(二)部分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未能把标准化工作落实在企业实际管理过程中。部分企业没有严格落实门岗登记制度,也没有对进入危险生产区域的人员进行安全警示,容易产生静电的场所和法兰没有消除静电的设施,企业生产现场管理较差,很多警示标志、操作规程、原料、通道警戒线已经模糊不清,车间杂物乱堆放,堵塞消防通道。少数操作人员未按照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上岗作业。检维修现场无警示,无安管,无应急设施。没有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轮流带班制度,部分开关线路联符合防爆要求。安全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不够,有的连安全生产方针都答不上来。

(三)安全生产月工作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大部分企业没有制定安全生产月工作方案,宣传标语、板报、学习、应急演练都没有。

(四)偏远乡镇非法加油点较多,执法难度大等等。

四、下一步工作

(一)进一步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一是要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特别是要求企业要按中央、自治区和市的要求持续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建立企业内部长效机制。

二是要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引导企业按规范要求进行安全管理。

(二)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一是要继续用严谨的工作态度,敏锐的政治头脑,充分认识此次大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做到责任落实,无缝对接。

二是要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大检查工作总体要求,加强领导,采取督查暗访、挂牌督办、建立制度,总结经验的方式,切实深入开展大检查工作。

三是充分利用大检查各项工作措施,加大检查力度,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四是要严格信息总结上报工作,及时上报大检查信息。

五是要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三)全面推动重大危险源企业自动控制改造工作。

以这次大检查工作为契机,一是督促有关企业在8月底前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根据专家评审后的改造方案进行自动化改造设计;二是对企业自动控制改造过程实施严密监控,确保施工安全;三是在12月底前完成50%以上的改造任务并验收合格,确保取得实效。

##第2篇: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总结

市安监局:

根据莆田市安监局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部署,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狠抓粮食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检查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部署。按照工作部署,我局于5月2日印发了《莆田市粮食局关于开展粮食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莆粮检〔〕73号),在接到市安监局莆市安监〔〕64号后,我局立即以莆粮检〔〕135号进行转发,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并在市局安全生产专题工作会议上进行再动员部署,强调各相关单位要将有限空间作业治理作为一项长期性工作常抓不懈,努力提升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本质安全水平;要求各相关单位全面开展专项治理自检自查,将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位置、数量及重点部位进行表明和统计,完善健全企业基础台账。

二、严格自查。按照工作方案,我局全面加强专项治理的自纠工作,坚持将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与“百日行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相结合,与企业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相结合,以粮油仓储安全为治理的重点工作内容,以库点粮仓和保管作业为重点工作对象,认真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底数和安全管理现状排查自纠。通过深化排查,我市粮食企业涉及有限空间作业范围及危险源,主要是熏蒸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缺氧或磷化铝中毒,出入库机械输送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粉尘爆炸等。各相关单位陆续建立了有限空间作业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落实了粮食熏蒸备案制度、保管员持证上岗制度。但还存在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作业人员缺乏先进的检测监控仪器,保管员安全意识、操作技能和企业应急预案还需进一步提高完善等。

三、规范行为。各相关单位依法设立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充实了安全管理员,基本建立了熏蒸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先通风、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实施了化学熏蒸审批制度。市局为提高作业人员安全知识,还选送11名保管员参加省举办的中级粮油保管员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并组织系统内员工82人参加市安协安全知识培训,且重申建立健全粮食熏蒸作业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专项治理落到实处。针对上述企业存在的问题,市局专门下发了8份隐患整改通知书、3份督查情况通报,同时指导相关经营企业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了安全生产技术保障体系。整改率达100%。检查发现,绝大部分企业能够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工作状况良好。

四、确保安全。为了切实加强辖区危险化学品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严防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紧紧抓住安全工作不放松,把安全当作事关企业生存发展、地方安全稳定的头等大事来抓,真正做到了安全工作与其他工作同时部署、同时落实、同时检查,切实做好本次危险化学品安全大检查工作。

针对检查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并记录在案,做到有检查、有落实、有整改、有复查,使各项安全工作层层有人管,事事有人抓,环环相扣,不出空档,不留死角,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坚持领导带班制度,加强值班人员落实到位,并坚持24小时不间断巡查制度。在大门口、库区四角、设立警标志、增加照明灯、安装监控探头,确保安全。

通过以上具体措施,增加了各相关单位安全防范能力,确保了粮食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工作安全生产、政治稳定和治安安定。

通过开展这次危险化学品安全大检查工作,排除了安全隐患,做到了安全防盗、防火、防爆。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差距。我们将以这次检查为动力,在今后工作中,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一系列安全工作指示精神,加大安全管理工作力度,确保粮食系统全体职工生命财产安全。

##第3篇:危险化学品安全大检查工作情况总结

为了切实加强辖区危险化学品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严防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苟堂镇接到上级指示后,高度重视,迅速组织人员对辖区所有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运输单位,包括加油站、化工厂等单位。进行危险化学品安全大检查活动。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苟堂镇高度重视本危险化学品安全大检查工作,紧紧抓住安全工作不放松,把安全当作事关企业生存发展、地方安全稳定的头等大事来抓,成立有镇政府、电业、环保、工商、派出所等部门组成的检查组,按照各自的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真正做到了安全工作与其他工作同时部署、同时落实、同时检查,切实做好本次危险化学品安全大检查工作。

为统一安全工作领导,加大安全检查力度,促进各项安全工作真正落实到实处,建立健全了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安全领导小组对辖区相关企业组织全面检查,针对检查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并记录在案,做到有检查、有落实、有整改、有复查,使各项安全工作层层有人管,事事有人抓,环环相扣,不出空档,不留死角,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二、广泛宣传,全面落实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由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对相关企业负责人进行思想教育,提高思想认识,增强遵纪守法意识,消防不安定因素,我们将《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印制成册对辖区相关企业进行发放,并及时上门对相关企业的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学习有关知识。其次,广泛地开展宣传活动,共出动危险化学品安全大检查宣传车12次、宣传标语100多条、墙壁板报5期次。让相关企业和广大群众都能了解《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真正做到家喻户晓。(本站地址:找范文)

三、统一组织,认真排查

在镇政府的带领下,由市安监局牵头,电业、环保、工商、派出所等部门组成的检查组配合,按既定的检查方案,针对相关企业,认真展开排查工作,检查内容和结果如下:

(一)化工厂安全检查:检查小组对苟堂辖区的河南省天源农业有限公司、郑州赛纳实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建立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制订和执行情况。

经现场检查:河南省天源农业有限公司、郑州赛纳实业有限公司这两家企业,长期没有进行生产,仅有少量人员留守,总体状况良好。

(二)加油站检查:检查小组对苟堂辖区的付寨加油站、亚立石化苟堂加油站、苟堂南头加油站、樊沟加油站、玉皇庙加油站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加油站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建立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制订和执行情况。主要对油库、配电室、财务室、消防器材库、加油机、办公室等重要部位进行检查。

经现场检查:现各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齐全,功能良好。安全保卫制度落实到位,各种值班、巡查等运转正常。油库、加油机、消防器材库都有值班人留守,值班电话24小时,确保各项信息畅通。对油库等重要位置消防系统进行了全面检查,现消防器材性能良好,系统起、停正常。

四、加强措施,确保安全

检查组要求辖区所有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运输单位,包括加油站、化工厂等单位。要加强值班人员到位情况,并坚持24小时夜间不间断巡查制度。在大门口、油库四角、增加夜间照明灯,整夜开启,确保安全。

通过以上具体措施,增加了苟堂辖区安全防范能力,确保了苟堂辖区的安全生产、政治稳定和治安安定。通过这次危险化学品安全大检查工作,排除了安全隐患,做到了安全防盗、防火、防爆。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我们将以这次检查为动力,在今后工作中,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一系列安全工作指示精神,加大安全管理工作力度,确保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篇四:粮食熏蒸,中毒,危险性分析
2016粮食行业安全工作方案3篇

第1篇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和动员全县粮食行业,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大力推行社会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和社会单位“户籍化”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培训,严格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坚决杜绝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全力维护我县粮食行业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县粮食局成立粮食行业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研究阶段性重点工作,定期通报工作情况,统一指挥调度。

三、排查范围和重点

(一)排查范围:

全县国有、民营粮食企业、个体粮食加工厂。

(二)排查重点:

1、粮食经营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包括消防安全责任制在内的消防工作机制;作业人员是否都经过安全生产和消防知识培训;与消防部门的联系和争取指导是否到位;是否严格按照要求配齐消防设施及相关器材并可正常有效使用;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救援线路是否设计合理。

2、是否对库区动火、用电作业及火源管理有严格的规定,并认真执行;是否存在电器设备及线路老化、破损和搭设不合理的情况;配电箱的配置与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定期巡查;是否杜绝库区吸烟等严重违规现象;是否有防止将任何火种带入储粮区的制度和切实措施;库区内是否存在无关的易燃物堆积且未及时清理的情况;库区周边火源及易燃物是否存在威胁;是否采取措施予以监控防范。

3、粮食加工车间的粉尘处理和防爆措施是否落实;作业电器是否存在易发火花、静电隐患等。

4、单位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职责;是否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

5、单位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以及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各类建筑物是否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投入使用。建筑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完好有效。

6、单位是否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队,是否组织开展消防专业技能训练。

四、整治措施

(一)对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或者未按规定定期组织维修保养的,消防设施、器材不能保持完好有效的,一律依法责令改正,从重处罚。

(二)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三)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予以临时查封。

(四)对违反规定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情节严重的,一律对违法行为人依法拘留;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拘留。

(五)对未定期开展行业自身和部门联动消防安全排查的,要督促组织开展行动,指定专人认真填写检查情况,建立检查台帐。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6月30日前)。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机制,召开专门会议,部署开展工作。

(二)自查自纠(6月30日至7月20日)。通过召开各国有、民营粮食企业、个体粮食加工厂消防安全责任人会议、举办消防安全培训班等形式,动员督促各单位对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标准排查整治,要求各单位将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情况上报县粮食局。

(三)全面排查整治(7月21日至9月20日)。对各国有、民营粮食企业、个体粮食加工厂库区、厂区进行全面排查,确保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检查的单位要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如实记载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

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实行“零容忍”,列出清单,逐项整改。能立即改正的,要责令单位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整改资金,制定应急预案;同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四)检查验收。10月1日前,县粮食行业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县粮食行业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人员要按照“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对验收抽查单位全部填写验收意见并签字存档。对验收发现排查不彻底、整治不到位的单位,应责令重新组织排查整治。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政府领导。按照公安部和省公安厅“6.9”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在全县粮食行业内,切实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确保库区、厂区消防安全。

(二)狠抓落实。根据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要求,严肃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铁腕打击,严格依法查处,该关停的关停,该查封的查封,该重罚的重罚,该拘留的拘留,决不姑息,决不手软。要严格落实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制,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建立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和责任机制。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大整治力度,确保整治工作见到实效。

(三)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召开有关会议,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广泛宣传消防法规和消防常识,及时发布火灾预警信息,提醒各单位加强自身安全防范,警示员工提高消防安全意识,严防各类消防事故发生。

(四)落实工作责任。各单位要本着“隐患未查清不放过、问题未解决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县粮食局将成立督查组,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开展不力、任务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单位,予以通报。因工作失职导致发生较大以上火灾责任事故的,一律责任倒查,坚决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党纪政纪责任,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7月起,各单位于每月8、18、28号上午12时前将附件2上报县粮食局备案。

第2篇

为了切实加强粮食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国家、省、市粮食局和县政府统一部署,在全县粮食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粮食局关于开展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行动”和县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把集中开展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在全县粮食经营单位中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达到以下工作目标:

(一)摸清情况,确定重点

摸清粮食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现状,进一步深化重点生产环节的安全专项整治,并确定粮食行业及企业今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

(二)发现问题,消除隐患

加强对易发事故工种、岗位薄弱环节等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能马上整改的,要设定期限,提出具体可行的措施,确保各类隐患彻底消除。

(三)增强意识,树立典型

增强单位负责人及广大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弥补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不足,总结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教训,从中发现、树立一批典型,起到示范效应。

(四)强化宣传,提高素质

在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宣传安全生产有关知识,教育单负责人及广大从业人员,加强有关技能、操作规程、法律法规的培训,提高一线工作人员的素质。

二、检查范围及重点

(一)范围:国有粮食企业、民营粮食经营企业、个体粮食经营者。

(二)重点:各粮食经营单位中的库(厂)区;粮油购销企业仓库、药剂库、资材库、化验室、配电间、食堂等;粮食加工厂原料仓库、成品仓库、车间、配电间、器材库、食堂等。

三、检查内容

(一)规章制度与责任落实

1、规章制度是否完善。粮食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完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事故报告制度和事故登记备案制度等相关安全标准、制度是否完备并能得以执行。

2、责任落实是否到位。粮食企业和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把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保护职工人身安全作为最重要的职责;“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整治是否取得实效;是否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来抓;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否落实到人;各类防范措施是否落到实处;是否做到监管工作全覆盖。

3、应急机制是否健全。粮食经营单位是否建立应急预案;预案是否经过演练;能否在遭遇突发事件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一旦发现隐患能否及时预警;安全信息交流是否畅通;动员能力与物资储备是否可靠。

(二)生产安全

生产经营各个环节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的要求;生产作业是否有章可循;操作规程是否得到全面执行;安全责任是否明确;人员上岗前是否经过全面培训;作业前是否制定工作方案;保护措施与救援机制是否到位。

(三)消防安全【粮食熏蒸,中毒,危险性分析】

1、粮食经营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包括消防安全责任制在内的消防工作机制;作业人员是否都经过安全生产和消防知识培训;与消防部门的联系和争取指导是否到位;是否严格按照要求配齐消防设施及相关器材并可正常有效使用;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救援线路是否设计合理。

2、是否对库区动火、用电作业及火源管理有严格的规定,并认真执行;是否存在电器设备及线路老化、破损和搭设不合理的情况;配电箱的配置与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定期巡查;是否杜绝库区吸烟等严重违规现象;是否有防止将任何火种带入储粮区的制度和切实措施;库区内是否存在无关的易燃物堆积且未及时清理的情况;库区周边火源及易燃物是否存在威胁;是否采取措施予以监控防范。

3、粮食加工车间的粉尘处理和防爆措施是否落实;作业电器是否存在易发火花、静电隐患等。

(四)防汛安全

是否做好防汛各项物质及措施准备;是否提前将位于水患区的粮食转移至安全地带;重点储备粮库有无准备防范意外粮食水湿的储粮防霉剂;是否与气象、水文等部门建立密切的联系制度,及时了解和防范重大危险源和潜在的洪涝隐患。

(五)设施设备安全

粮食仓库是否存在危房或有坍塌的隐患;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是否存在隐患;运转操作、管理使用是否正常;是否按规定保养、检修;是否匹配企业生产要求;对粮食收购现场和粮食进出仓等作业是否有安全生产的工作方案;是否存在超设计容量、超设计高度装粮,以及“危仓老库”未经维修加固和安全鉴定就装粮的情况;是否存在未经有资质单位设计、施工、鉴定,私自进行仓房改造,特别是违规加设仓内隔墙等情况;是否存在机械设备带病运行、人员未经岗前培训无证上岗、登高或进出仓粮面作业不系安全带(绳)和无安全带(绳)系留装置等情况;是否对重要部位设置了安全专员监护;高大平房仓是否安装安全栓;危险位置是否加装安全防护栏并保证有效,高空过道是否稳固安全。

(六)药剂安全

药剂库的管理是否符合规定;药剂领退用登记制度是否落实;是否满足监控、通风、防火、防爆、防泄漏和防盗条件;药剂是否专仓存放、分品种、分年限堆放;存放仓房是否配有双门双锁和防盗门窗,是否配有专人管理;是否药帐相符;药剂的采购、运输、装卸、使用以及残渣处理等是否严格按照《省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办法》执行;是否存在报废药剂未处置的情况;药剂使用设施、设备及其附件是否安全可靠;是否配备和使用符合要求的防护面具;熏蒸作业是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及有关规定;是否到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七)储粮安全

是否存在发热粮、高水分粮、严重虫粮未及时处理情况;是否有不同品种、不同年份、不同等级粮混存的情况;保管员和主管领导对储粮安全的例行检查和记录是否符合规定;企业上级机构和主管部门是否开展对粮油安全度夏工作的检查。

此外,还要检查粮食经营单位领导带班和巡查值班制度是否落实;是否对外包作业和出租仓房等薄弱环节加强管理,设置了专人监督检查;出租仓是否影响仓房结构及消防安全,是否影响其他仓房储粮安全。粮油化验室是否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是否严格执行实验室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对于化学试剂、供电线路、试验用气瓶、水路、消防设施、三废排放等重点环节的管理是否符合相关安全要求。

四、工作安排

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活动”,在各级政府领导和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按照统一部署进行:

(一)第一阶段(6月下旬至7月中旬):制定检查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和粮食经营单位全面自查。

县粮食局根据全省、全市粮食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和当地政府要求,制定检查工作方案,进行动员部署。所有粮食经营单位要对所有安全生产隐患进行全面、细致、彻底的排查,检查结果逐项记录;按规定对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列出问题清单,建立隐患台账;查出隐患限期治理,并及时向县粮食局报告。

(二)第二阶段(7月下旬至8月中旬):县粮食局根据工作需要组织粮食安全生产全面大普查。

在8月5日前,县粮食局在对本行业开展粮食安全生产检查的全过程进行督查的基础上,组织一次全面大普查。深入到全县所有粮食经营者住地进行现场检查,排查问题及隐患,落实整改方案。首先,对粮食经营单位自查记录进行核对,再进行详细检查。第二,普查情况和存在问题必须记录,现场提出处理意见,由检查人员和单位负责人双方签字。第三,要跟踪和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并将整改结果记录在案,作为今后再发生问题追责的依据。县粮食局根据检查结果,如实填报有关报表,按时上报市粮食局。

(三)第三阶段(8月下旬至9月上旬):迎接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省、市安全生产复查和抽查。

省粮食行业安全生产“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和市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将对重点单位、事故多发单位和前两个阶段整改仍然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重点复查,并在整个大检查期间随机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全面掌握全省各地自查、普查情况;必要时会同安监、消防等部门开展联合抽查或专项检查;落实对重点问题的挂牌督办。国家粮食局将对重点地区和企业进行督查和抽查。

(四)第四阶段(9月中旬-9月底):总结工作经验与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和“回头看”。

县粮食局针对这次开展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行动”进行情况,认真总结这次大检查的工作经验与成果,切实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大检查“百日行动”之后,适时开展“回头看”活动,通过明察暗访,重点审视隐患是否反复,整改是否到位,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执行效果是否达到预期目的,不断改进,巩固这次大检查“百日行动”的成果,持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五、工作要求

【粮食熏蒸,中毒,危险性分析】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粮食局成立粮食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

(二)落实检查措施

一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别是要落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开展自查,主动整改,自觉接受配合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二要全面排查治理,县粮食局要对辖区内所有粮食经营者进行拉网式检查,逐一库点、逐一环节进行检查,做到“有库必到、有厂必查、查必彻底”。三要创新检查方式,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对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列出问题清单,建立隐患台帐。四要边查边改,对查出的隐患,要限期整改,重大隐患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挂牌督办、一盯到底。检查和整改结果均要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检查整改不到位的要追究有关责任,存在严重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的企业要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典型案例要依法严处并进行通报或公开曝光。对触犯法律的单位和人员,要移交执法部门依法严格追究责任。

(三)突出工作重点

消防安全是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中之重,县粮食局要特别注意粮仓、粮食和物资器材储存区、粮油加工厂的防火安全。此外,还应着重关注防汛、防雨,储粮化学药剂的管理与熏蒸作业、大米加工厂粉尘爆炸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安全。

(四)形成工作合力

县粮食局要向当地政府汇报,把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纳入到地方政府集中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范围。加强与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通报情况,积极参与联合执法行动,及时反映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争取有关部门对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支持。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当地安监、公安、消防等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坚决打好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这场硬仗。

第3篇

一、总体要求

全县粮食行业,要认真落实全国粮食行业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上级统一部署,通过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普遍提高广大粮食干部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止非法、违法行为导致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粮食行业科学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专项行动的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粮食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范围:县粮食购销公司、各粮管所、粮食加工企业。

(二)粮食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重点内容:

1、待报废、需大修等病险仓房仍在存储粮食的行为;

2、擅自改变粮仓建筑结构的行为;

3、存粮超高、超仓容储粮的行为;

4、未执行储粮化学药剂专仓储存,双人双锁管理规定的行为;

5、未执行粉尘爆炸作业环境有关机电设备配备和操作规定的行为;

6、未执行粮食进出仓作业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

7、未执行粮食输送机等大型机电设备操作规程的行为;

8、未执行熏蒸作业、登高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操作规程的行为;

9、拒不执行安全监督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行为;

10、未执行安全生产相关资质和持证上岗规定以及用工未经安全培训的行为;

11、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操作规程不完善,现场管理混乱、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安全生产劳动纪律的行为;

12、未给职工配备符合规定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行为;

13、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行为;

14、未制定应急预案的行为;

15、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行为。

除上述内容,还必须加强对粮食加工企业在粮食生产、存放以及出入库等环节安全生产的监督指导;粮油质检机构检化室、实验室使用和存放危险药剂的管理。

三、方法步骤

专项行动实行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上级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时间从2016年5月上旬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5月中旬—5月下旬)

各单位(企业)要迅速动员部署,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对于本次排查出来的问题要逐一登记,建档立案,挂牌督办,并将自查自纠情况上报县粮食局,县粮食局将对全社会粮食企业自查自纠阶段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在自查自纠阶段,各单位(企业)要对本单位“危仓险库”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普查。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月—7月)

各单位(企业)要按照上级要求,在第一阶段工作基础上,结合“安全生产年活动”,积极参与部门联合执法行动,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企业)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其中:对于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且短时间内无法消除的粮食企业,不得安排其承担政策性粮食收购、储存和加工任务,已经安排的,要立即停止并调出库存政策性粮食,对于2016年以来发生的“重大事故”及以上级别事故和反复发生进出仓作业、登高作业事故并且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要严格追究企业负责人责任,并逐级上报市、县粮食局。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

县粮食局将根据上级要求和部署,对粮食企业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确保“打非治违”工作取得成效。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

各单位(企业)要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于8月20日前将总结上报县粮食局。在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各单位(企业)要注意发现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并提出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的工作建议和意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专项行动的各项措施

县粮食局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单位(企业)负责人要亲自部署“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切实把专项行动的各项安排落实到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县粮食局将加强与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通报情况,积极参与联合执法行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二)夯实基础,着力抓好源头治理工作

各单位(企业)要做好“危仓险库”全面普查工作,加大仓储设施建设和维修改造力度,逐步淘汰待报废、需大修等病险仓房。要深入分析粮食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原因,总结事故规律,加强标准制度建设,堵塞漏洞。要严格粮油仓储单位备案制度,切实把好粮食仓储企业“入口关”,禁止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企业进入粮食仓储市场。要进一步强化对粮食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员和粮油保管员的培训,落实岗前安全培训制度,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技能。

(三)突出重点,做好重点企业和关键环节专项行动的督导工作

各单位(企业)要把危仓险库、储粮化学药剂储存与使用、进出仓作业、熏蒸作业等作为专项行动的关键环节,全面清查。

(四)精心组织、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各单位(企业)要把专项行动与夏季储粮安全普查和粮食收购准备等工作结合起来,严格按照上级的总体部署和本方案的精神,细化四个阶段内容,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篇五:粮食熏蒸,中毒,危险性分析
2016年粮食工作目标考核方案

为激发各级粮食部门务实奋进、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切实做到“管好粮”、“谋好粮”、“用好粮”、“搞活粮”,确保圆满完成《2016年全市粮食工作要点》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粮食局关于健全完善目标绩效考核机制的要求,结合全市粮食工作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三市粮食局、市粮食局分局。

二、考核内容

按照《2016年全市粮食工作要点》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各单位全年工作。重点考核经济指标、财务管理、市场调控、仓储管理、市场监管、产业发展、民生服务、军粮供应及其它基础工作。

三、考核项目和记分标准

考核实行百分制,按照考核标准赋分,不倒扣分。

(一)经济指标(13分)

1.综合利润及销售收入(4分)。年度全行业综合利润、销售收入分别较上年增长10%,各得2分;增长幅度每降1%,各扣0.5分。

2.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利润及销售收入(4分)。年度购销企业利润、销售收入分别较上年增长10%,各得2分。增长幅度每降1%,扣0.5分。

3.主要财务指标(5分)。分别以本年度全省资产负债率、费用率、销售毛利率及人均销售收入等4项财务指标的平均值为标准,高于(含等于,负指标低于)平均值的,每项得1分,反之不得分。企业盈利面达到90%以上,得1分,否则不得分。

(二)财务管理(9分)

1.国有资产管理工作(2分)。强化国有资产管理,不断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年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达到或超过110%得2分,100%-110%之间得1分,低于100%不得分。

2.会计基础工作(2分)。积极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活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有效,财务核算准确、规范,国有企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达到90分以上,得1分;按要求积极开展会计人员技能培训,提高会计队伍素质得1分。

3.财务预算管理(1分)。积极开展财务预算管理工作,预算管理制度健全有效,预算执行有力,得1分。

4.财务监督管理(1分)。财务审计、监督、考核机制健全,定期对下属企业进行审计,得1分;凡出现重大违规违纪问题的,此项不得分。

5.财务报告(3分)。按时报送月度、半年及年度财务报告,且数据准确、真实可靠,得1分;按季上报财务分析、每半年上报财务工作总结,得1分。以上需报送事项每迟报、漏报一次,扣0.1分。积极参与省局组织的财务调研活动并上报调研报告得1分,每少上报1篇扣0.2分。

(三)市场调控(10分)

1.粮食安全预警(4分)。区域内预警组织机构健全,运行机制完善得1分。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落实到位,粮油价格监测周报、社会粮油统计月报上报及时、准确,得1分;每迟报、漏报1次,扣0.1分。夏秋两季粮食产购调查以及社会粮食、食用油供需平衡年度调查开展及时,并撰写分析报告,得0.5分,缺1项扣0.1分。准确掌握辖区内粮油经营企业基本信息,建立健全规模以上粮油经营企业数据库,社会统计覆盖面达到80%,得0.5分;未建立企业数据库扣0.2分,统计覆盖面达不到标准扣0.3分。区域内粮油市场秩序稳定、无重大突发粮食事件发生,得1分;突发事件处置不当,本项不得分。

2.粮食安全应急保障(3分)。保障机制完善,突发粮食事件应急预案和配套制度健全,得1分;未修订本年度粮食应急工作操作手册,本项不得分。应急供应、加工、运输等保障网络体系健全得1分,其中,与应急企业签订协议得0.2分,应急企业工作规程健全得0.3分,应急企业考核机制健全得0.2分,将市级示范“放心粮店”纳入应急网络体系得0.3分;每少落实1个应急供应、加工、运输企业,扣0.1分。积极开展突发粮食事件应急演练和培训得1分;不开展应急演练扣0.5分,应急培训不到位扣0.5分。

3.粮源建设(3分)。以国有骨干粮食购销企业为龙头、基层收纳库为节点、粮食经纪人队伍为补充的粮食购销网络体系健全,得0.5分。积极落实国家粮食购销政策得2分,其中,大力宣传、严格执行国家最低收购价政策,按规定积极入市收购得0.5分;在各收购点张榜公布收购政策、标准和价格得0.5分;无压级压价、抬级抬价、超国家标准收购高水分粮食等违规收购行为得0.5分;完成当年收购任务得0.5分。经查实,发现压级压价等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问题,每次扣1分;发生农民群众“卖粮难”问题,每次扣1分。因收购服务不到位发生纠纷、群众投诉,本项不得分。加强与主产区合作,通过签订合同、协议等方式,与市外粮食产区建立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得0.5分。

(四)仓储管理(12分)

1.储备粮管理(2分)。地方储备粮实行集中存放得0.5分;按时完成储备粮存储和年度轮换计划得0.5分;地方储备粮、政府调控周转粮等储备规模完整得1分。

2.省级规范化管理“示范粮库”建设(4分)。岗位责任制、科学保粮工作流程等储备粮规范化管理机制完善,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进度、年末有总结,得1分;每缺1项,扣0.5分。粮油仓储企业备案管理制度落实,仓储设施维修改造到位,辖区内规模以上仓储企业备案率达到100%,得1分;每发生1个应备案而未备案企业扣0.2分,未完成年度维修改造计划扣0.5分。现有中心粮库继续保持省级规范化管理“示范库”称号得1分。认真开展粮食仓储设施和流通基础设施投资统计得1分,其中,按时上报统计数据得0.3分,上报分析报告得0.3分,统计数据准确无误得0.4分,漏报、迟报、错报1次各扣0.3分。

3.绿色储粮技术应用(3分)。地方储备中心粮库“环流熏蒸、机械通风、微机监测”三项科学储粮新技术覆盖面达到100%得1分,每少应用1项技术扣0.3分。应用空气呼吸器,制订了与之相适应的熏蒸操作作业方案,且方案完整,作业流程科学合理,得1分;采用过滤式防毒面具进行熏蒸作业本项不得分,未制定相应方案和作业流程扣0.5分。加强绿色储粮技术推广应用,年内,除当年入库新粮外,50%以上库存粮实现不熏蒸、储存安全,得0.5分,达不到标准本项不得分。市科学储粮指导组成员及时完成课题研究得0.5分;每少完成1个课题,本项不得分。

4.职工队伍建设(1分)。年内,至少组织开展1次职业技能培训、专业资格鉴定或者岗位技术竞赛活动。未组织活动,本项不得分。

5.仓储安全管理(2分)。严格执行《市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和使用指导意见》,逐级建立健全安全储粮责任追究制度,得1分。在防火防汛、储粮药剂和储粮安全等重点领域,年内至少开展2次以上专项整治活动,储粮安全无事故,得1分,无检查记录本项不得分。

(五)市场监管(12分)

1.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建设(3分)。执法组织机构和编制完整,人员、经费和执法设施落实到位,得1.5分。执法机构、人员落实不到位扣0.5分;经费未落实扣0.5分;不按要求配备有统一标识的执法专用车和摄像机、照相机、录音笔等执法专用设备,每少1项扣0.1分。建立“放心粮店”等监督检查对象信息数据库,推进粮食执法信息公开,粮食执法监督机制健全,得1分;执法信息未公开扣0.3分,监督机制不健全扣0.3分,未建立监督检查对象信息数据库本项不得分。执法业务培训制度健全,执法人员全部持证上岗,执法行为规范,得0.5分。

2.粮食执法规范化建设(3.5分)。执法考核、责任追究和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制度健全得1分。行政处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处罚适当,年内案件(含上级批转)在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期限内查处率、结案率、有效执行率均达到100%,得1.5分,每有1项达不到标准扣0.5分。案卷文书制作规范、归档及时、资料完整得1分,案卷不达标,每个扣0.2分。

3.执法宣传(1分)。粮食执法经常性宣传机制健全,年内至少组织2次大型宣传活动,提升执法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每少组织1次宣传活动扣0.5分,无活动影像、图片本项不得分。

4.粮食流通监督检查(1.5分)。监督检查实现常态化得0.5分,年内组织开展包括各类政策性粮食购销、社会粮食统计、收购许可、质量管理、经营者最低最高库存量、应急预案落实等在内的专项监督检查活动,每少组织1次,扣0.1分。夏粮、秋粮集中收购期间,组织国家粮食收购政策专项监督检查活动得0.5分,未组织夏粮收购检查扣0.3分,未组织秋粮检查扣0.2分。每月组织1次“放心粮店”监督检查活动得0.5分,少1次检查扣0.1分。

5.粮食收购行政许可(1.5分)。按规定组织粮食收购资格证的批准、延续、变更、注销、取消等工作得1分;每有1家企业未按要求及时办理,扣0.5分。强化行政审批中心和网上申请“窗口”建设得0.5分,网上许可受理未达到100%本项不得分。

6.粮食经纪人制度(1.5分)。经纪人信息管理系统完善,诚信管理、优胜劣汰机制健全,得1分;经纪人自我约束组织机制健全,行纪指导、信息服务到位,得0.5分。年内未组织经纪人培训,扣1分。

(六)产业发展(14分)

1.产业发展指标(4分)。粮油加工总量、销售收入增长幅度分别达到10%(以月报和年报为准)得4分,增长幅度每降1%,各扣0.5分。

2.产业服务指导(8分)。大力开展“产业发展年”活动,按照市局出台的全市涉粮企业发展指导意见,结合实际制订区域内涉粮企业发展指导意见和详细的工作方案,得2分;没有制定涉粮企业发展指导意见和工作方案的本项不得分,方案不具体的扣0.5分。加强涉粮企业指导和协调服务,有具体的联系企业和服务指导项目,得1分;未开展此项工作本项不得分,工作内容不具体的扣0.2到1分。进一步摸清区域内涉粮企业底数,建立企业名录,分类建立档案,得1分;数量不足的扣0.2分,资料不详实的扣0.1分。引导企业争创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放心粮油示范企业、放心粮油产品得1分,未上报的不得分。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争取各类资金扶持粮食产业发展,按到位资金额赋分,满分2分;无引资项目或资金的,本项不得分。推动科技创新,引导企业进行产品研发和技术改造,开展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创建活动,得1分;以上工作没有方案的扣0.5分,没开展活动的扣0.5分。

3.粮油加工统计和信息上报(2分)。按时上报粮油加工统计报表,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得1分;漏报一次扣0.2分,迟报一次扣0.1分。加强与涉粮企业的联系,扩大统计覆盖面,年内新增加报表企业(最晚10月份开始报表)2个,得0.5分;少1个扣0.2分。每季度上报一次产业发展工作综述得0.5分,少一次扣0.2分。

(七)服务民生(19分)

1.放心粮油工程(15分)。按照统一标准,完成市局下达的市级示范“放心粮店”建设计划得10分;少1个扣2分。积极申报放心粮油加工示范企业、放心粮油产品各2个以上得1分,每少1个扣0.5分;全部通过认定得1分,每少一个扣0.5分。启动放心粮油配送中心和居民主食厨房建设得1分,全部通过认定得1分,每少一个扣0.5分。放心粮油工程制度完善、档案健全、管理规范、监管有力,按时上报放心粮油统计报表,得1分;每有一项达不到要求,扣0.1分。

2.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程(2分)。监管办事机构健全得0.2分。《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演练,得0.2分。建立粮食质量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层层签订《粮食质量安全责任状》,得0.2分。定期开展粮食质量安全检查,按时完成新收获原粮的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工作,得0.4分。每月上报1篇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信息得1分,每少1篇扣0.1分。

3.农户科学储粮工程(2分)。完成当年工作计划的上报、分解、落实,严格履行农户科学储粮协议,及时完成储粮“示范仓”发放,得1分。加强对农户科学储粮的指导,完善技术服务体系,提高农户科学储粮水平,得1分。

(八)军粮供应(5分)

1.落实军粮供应政策(1分)。严格执行军供政策,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军粮质量,年初有计划,年内有考核,年终有总结,得0.2分。全年走访慰问部队不少于2次,部队满意度达到100%,得0.3分。军地联查军粮质量抽检合格得0.3分。军供粮油按规定使用全省统一标准包装,军粮入库一批一检一报告,得0.1分。走访部队记录齐全得0.1分。发生部队投诉经查属实,或出现重大军粮储粮事故、军用购粮卡系统使用不当发生泄密,本项不得分。

2.军供站评比(1分)。获得全省“四星级军供站”及省级以上先进单位得0.5分,获得省级“双拥工作先进单位”得0.3分,获得市级“双拥工作先进单位”得0.2分,获得全省“十强”军供站得0.2分(省“四星级军供站”、“十强”军供站、双拥工作先进单位得分可累加,同项不累加)。

3.军供制度建设(1分)。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全面理顺和完善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做到年初有计划、每月有检查,各项军粮管理制度落实到位,得0.2分。常年保持3个月以上供应量的成品粮周转库存,有野战军供站组建方案且编组明确、配备必要应急保障器材,得0.3分。定期开展粮油科技进军营活动得0.3分。定期开展员工培训,选派职工参加省市组织各类活动及培训,得0.2分。

4.军粮财务管理(1分)。合理设置会计岗位,严格执行《会计法》及相关制度办法,军粮财务实行专户、专账、专人管理,得0.2分。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按规定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得0.2分。军粮差价补贴款和网点维修改造资金使用管理规范,无任何违法违纪及为他人提供贷款担保等行为,得0.3分。严格审核原始单据,确保真实合法,报销手续完善齐全,如实核算和反映会计事项,依法编制会计凭证、账表,得0.2分。实现财务管理会计电算化得0.1分。财务报表每迟报、漏报1次,各扣0.1分,错报不得分。

5.开展多种经营(1分)。拓展经营渠道,大力实施放心粮油工程,积极开展放心粮油进军营、进社区活动,多种经营实现利润比上年增长10%以上,得1分;增长5%-10%得0.5分,增长5%以下本项不得分。

(九)其它基础性工作(6分)

1.市行风热线、省阳光政务热线群众反映问题办理情况(2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上线时群众反映需解决的问题,辖区粮食局在接到市局通知后,立即组织人员制定解决方案,2天内向市局反馈落实情况。每拖延1天,扣1分;对问题不重视或解决不力,本项不得分。

2.政务信息工作(3分)。每月向市局至少报送2篇信息,并按要求及时上报预约信息和季度重点工作综述、综合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等信息,得3分。全年信息计划按月考核计分,每少报1篇扣0.5分;报送信息言之无物或严重失实,每篇扣0.5分。

3.调研工作(1分)。按市局要求完成指定课题的调研任务;积极开展调研活动,各单位全年至少在市级以上期刊发表2篇调研报告或论文。未按市局要求完成调研任务或未完成调研报告、论文发表计划,本项不得分。

(十)加分项

1.综合或专项工作经验被国家和省、市级有关部门以现场会形式推广,分别加5分、3分、1分。所报政务信息被市局粮食工作情况采用,每篇加0.1分;被省局或市委办、市府办采用(含上报省委办、省府办),每篇加0.5分;被省委、省政府或国家局等省部级单位采用(含上报中办、国办),每篇加2分。撰写信息被市局领导、市领导或省局领导、省领导、中央或国务院领导批示,分别加0.5分、1分、3分和10分。同1篇信息被不同级别的单位采用,得分取最高值。在完成调研报告和论文刊发计划的基础上,每增发1篇,加0.1分。新增省级以上放心粮油示范企业、放心产品及省级以上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各加1分。在省局组织的技能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励,每人次分别加0.5、0.2、0.1分。以上加分项由各单位按要求自主申报,市局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提交领导小组审核,报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2.领导评价。局领导班子成员对各单位的全局观念、精神面貌、服务意识、工作绩效、行风建设五个方面开展综合评价,共3分。

四、考核方式

市局成立年度工作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其他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科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政工科,负责日常协调、调度工作,年终公布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作为本年度评先选优的依据。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粮食质量安全事故等“一票否决”事件,取消参加评先选优的资格。

篇六:粮食熏蒸,中毒,危险性分析
2016国家粮库工作总结

国家粮库工作总结

**西**国家粮食储备库位于**西省**市北部、神府煤田腹地、**县西沙开发区东南角,**火车站西侧。始建于1992年,毗邻神延铁路(库区距火车站货运专线仅30米),与榆神府高速和210国道相连,交通十分便利,粮食年调运能力达1亿斤。**粮库占地10万平方米,已建成房式仓四幢,拱板仓五幢,仓容9000万斤。拥有50T汽车衡两台,彩钢罩棚1080平方米,30方水塔、400方消防水池各一座,190伏安供电线网一套,电子粮情测控、环流熏蒸、机械通风、计算机信息管理、粮食装卸输送、清理、计量、检化验、消防设备齐全,防火、防盗、防洪设施齐备。粮食收购、储存、发运等过程全部实现机械化、微机化、自动化。粮油检化验实力雄厚,科学保粮技术先进,具中央、省级储备粮承储资格。仓储管理正沿着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科学化的方向发展,向"双低"储粮、绿色储粮的方向迈进。

建库以来,粮库立足于创新,坚持以发展为主线,粮食规范化管理初见成效,建立了信息化管理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和省储备粮管理公司实现了信息共享,对库区仓储、安全设施设备等情况进行全方位二十四小时监控。大力推广科学储粮,安装了电子粮情测控系统,全面实现了地上笼机械通风、低温储粮和粮食熏蒸杀虫仓外投药新技术,不仅确保了储粮安全,降低了储粮损失、损耗,而且延缓了粮食的陈化。**德全副省长等省、市有关领导先后来库视察工作,并对我库科学储粮方法给予了高度赞扬。先后荣获国家粮食局全国粮油规范化管理先进单位、省、市安全储粮、厂务公开先进单位、达标库站、创佳评差、清仓查库先进单位等40多项荣誉;连续十几年荣获粮食储藏"一符四无"粮库称号。粮库发展正朝着"追求卓越、争创一流、建现代化一流强库"的奋斗目标全速起航、奋勇前进。

以上就是中国招生考试网http://www.chinazhaokao.com/带给大家的精彩成考报名资源。想要了解更多《粮食熏蒸,中毒,危险性分析》的朋友可以持续关注中国招生考试网,我们将会为你奉上最全最新鲜的成考报名内容哦! 中国招生考试网,因你而精彩。

相关热词搜索:食物中毒的危险性 熏蒸中毒症状

最新推荐成考报名

更多
1、“粮食熏蒸,中毒,危险性分析”由中国招生考试网网友提供,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2、欢迎参与中国招生考试网投稿,获积分奖励,兑换精美礼品。
3、"粮食熏蒸,中毒,危险性分析" 地址:http://www.chinazhaokao.com/tuijian/494695.html,复制分享给你身边的朋友!
4、文章来源互联网,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4小时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