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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宣传栏

2016-07-20 09:14:43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非法行医宣传栏(共6篇)击非法行医宣传资料打击非法行医宣传资料什么是非法行医?非法行医是指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和未取得医生资格的人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行为。哪些行为属于非法行医行为?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2、个人或单位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开办医疗机...

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为大家整理的《非法行医宣传栏》,希望大家能够喜欢!更多资源请搜索成考报名频道与你分享!

篇一:非法行医宣传栏
击非法行医宣传资料

打击非法行医宣传资料

什么是非法行医?

非法行医是指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和未取得医生资格的人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行为。

哪些行为属于非法行医行为?

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2、个人或单位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开办医疗机构的);

3、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4、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5、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非法行医的危害?

1、从事非法行医的人员多无合法资质,经常会造成误诊、漏诊;

2、使用的药品来源不明,存在使用假药、劣药危害;

3、就医环境恶劣,不具备消毒设施,极易造成交叉感染;

4、非法行医租住房屋,居无定所,出了问题一跑了之。

非法行医有哪些表现形式?

1、黑诊所一般在临时租借的场所,挂牌或不挂牌非法行医。诊所内设施简陋,有的混杂在生活区(厨房、睡房等),环境恶劣。有打针、输液、卖药,接生(计划生育手术),拔牙镶牙等行医行为。

【非法行医宣传栏】

2、在早市集贸市场等人流、物流集散地,摆摊设点、看病、拔牙镶牙等。

3、没有任何的医学常识和急救措施到患者家中接生的行为。

4、在药店内使用仪器进行诊断、抽血化验等行为。

5、一些商家企业受利益驱使,在社区、农村以“义诊”名义,借以推销保健品和药品的行为。

如何识别“黑诊所”

1、开办医疗机构行医,必须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依法悬挂于明显处。“黑诊所”不能提供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黑诊所内设施简陋,有的混杂在生活区(厨房、睡房等),环境恶劣。

3、本县个体诊所均不具备开展接生、人流、手术、B超和性病诊治的资格和条件,宣传或从事上述诊疗业务多为黑诊所。

4、非法行医的人员在“黑诊所”中给患者看病,不能提供《执业医师证书》。

5、由于卫生行政部门严厉打击非法行医,黑诊所多将药品放在“诊所”外的其他地点,躲避查处。

劝告人们主动抵制到“黑诊所”就医;擦亮眼睛选择到合法诊所就诊,并要主动索要并保存门诊病例、收费收据等,以便给后续治疗的医生提供参考以及出现医疗事故争议时提供证据。广大群众要与卫生行政部门共同承担起维护健康,保护生命的责任。

四、法律法规明令禁止非法行医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任用两名以上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任用的非卫生技术人员给患者造成伤害等情形之一的,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按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处理。【非法行医宣传栏】

5.《.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

篇二:非法行医宣传栏
非法行医宣传材料

打击非法行医宣传资料

1、什么是非法行医?

非法行医是指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和未取得医师资格的人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行为。

2、非法行医有何危害?【非法行医宣传栏】

(1)从事非法行医的人员无合法资质,经常会造成误诊、漏诊;

(2)使用的药品无正当来源,存在假药、劣药,或者用非药品冒充药品,不仅无疗效还可能对健康造成危害;

(3)就医环境恶劣,不具备消毒设施,极易造成交叉感染;

【非法行医宣传栏】

(4)非法行医居无定所,出了问题一跑了之。

3、非法行医表现形式

(1)未取得或使用伪造、变造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的,即通常所说的“黑诊所”;

(2)未取得医师资格的人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行为;

(3)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它机构承包、承租医疗机构科室或病房,并以该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的,即通常所说的“院中院”;

(4)一些商家企业受利益驱使,违法聘请所谓“专家”开展“义诊”,借以推销保健品和药品,欺骗群众,谋取暴利的行为。

(5)药店“坐堂行医”,“不在医疗机构内,不能开展医疗活动”。药店不是医疗机构,不能提供诊病服务。一些药品生产、批发企业雇佣推销人员或聘请医务人员,在药品零售业内以“健康咨询”、“义

诊”等名义非法从事医疗活动,牟取不正当经济利益,或者在观测仪上做手脚,随意调整数据,骗取患者钱财。

(6)普通保健按摩店开展中医医疗按摩、甚至针灸治疗腰椎间盘突出、骨质增生、颈椎病、风湿病等疑难杂症骗取患者钱财。

(7)生活美容场所开展医疗美容手术,如割双眼皮,酒窝等危害患者安全的医学美容手术。

4、非法行医法律责任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

第四十四条: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办校验手续;拒不校验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四十八条: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任用两名以上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任用的非卫生技术人员给患者造成伤害等情形之一的,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按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处理。

(2)执业医师法

第三十九条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处方管理办法

第五十四条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的;

(二)使用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

(三)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

(4)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发布医疗广告,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停业整顿、吊销有关诊疗科目,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布医疗广告的,按非法行医处罚。

(5)卫生部有关批复

卫生部关于对使用医疗器械开展理疗活动有关定性问题的批复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八条规定,“理疗”属于诊疗活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否则为非法行医。

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推拿按摩等活动管理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在疾病诊断的基础上,按照中医理论和诊疗规范等实施中医推拿、按摩、刮痧、拔罐等方法,属于医疗活动,必须在医疗机构内进行,非医疗机构不得开展。

二、医疗机构开展推拿、按摩、刮痧、拔罐等活动,应当由在本机构执业的卫生技术人员实施,不得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此类活动。

【非法行医宣传栏】

三、非医疗机构开展推拿、按摩、刮痧、拔罐等活动,在机构名称、经营项目名称和项目介绍中不得使用“中医”、“医疗”、“治疗”及疾病名称等医疗专门术语,不得宣传治疗作用。

(6)非法行医罪和高院关于非法行医罪的司法解释。

刑法

第三百三十六条(非法行医罪)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行医宣传栏】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篇三:非法行医宣传栏
2016医疗秩序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顿工作,全面清查各类形式的非法行医活动,加强基层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整顿和规范个体、民营等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逐步建立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巡查相结合的长效监管机制,净化医疗服务市场,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的就医环境。

三、工作内容

1.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严厉打击集贸市场等场所存在的假医、游医。严厉打击生活美容场所非法开展医疗美容活动。

2.整顿和规范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个体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厂矿企业医务室、民营医院等各类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特别是医疗机构使用的卫生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

3.以群众投诉及虚假违法医疗广告为线索,打击超范围执业、出租承包科室等各类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三、工作安排

1.自查阶段:2016年3月1日至4月30日,卫生局对辖区内的各类医疗机构进行调查摸底,关注重点环节、重点对象,全面掌握辖区内各类诊疗机构和非法医的基本情况,明确整顿内容。4月份召开个体、民营等医疗机构负责人会议,通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医疗机构执业的相关内容,各类医疗机构要按规定标准配备一定数量的执业医师(城区)或执业助理医师(乡镇),以及没有按法律法规执行产生的相应后果。要求各类医疗机构按照《诊所基本标准》等医疗机构设置规定,对医疗机构的人员资质、人数、房屋场所面积、设备等逐项自行填报(具体见自查表)。

2.排查阶段:2016年5月1日—5月31日,卫生局对辖区内非法行医和个体诊所等各类医疗机构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登记造册。

3.整改阶段:2016年6月1日—11月31日。根据各类医疗机构自查及医政股监督的情况,各类医疗机构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执业医师法》相关要求进行整改。

4.验收阶段:2016年12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精神,对各类医疗机构进行整改验收,对未达到整改要求的给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暂停年检校验处理。对延后半年还未能达到整改要求将注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辖区内所查处的无证行医名单将通过卫生局网站定期向社会公布,加强社会公众防范意识。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卫生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谁发证、谁负责、谁监管”原则,明确职责,分工协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健康同行》、宣传栏等媒介,大力宣传、普及卫生法律法规知识,提高群众的识别能力和自身保护意识,引导群众的正确择医,同时加强对医疗机构负责人和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

篇四:非法行医宣传栏
2016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监管工作方案

卫生监督协管是今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新增的一项服务项目。做好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可以充分发挥基层公共卫生服务职能,深化公共卫生服务内涵;可以依托基层公共卫生服务网络,构建覆盖城乡的一体化卫生监督体系;可以依法维护广大群众的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安全、职业安全、医疗和血液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标准(2016年修订)》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6版)》,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

卫生监督协管制度完善、工作规范、资料齐全,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率达到95%以上,建立职责明确、行为规范、执法有力、保障到位、覆盖城乡的卫生监督体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职能得到充分发挥。

(二)分年度目标

2016年卫生监督协管5项主要工作内容全面开展,信息报告率达到80%以上,信息报告填写准确规范。

二、项目任务

1、设立“卫生监督协管科”具体负责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按照服务人口1/万的标准配备兼职卫生监督协管员,每个社区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至少配备2名兼职协管员。

2、制定本辖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有关工作制度,明确责任分工。

3、掌握辖区范围内食品安全、存在职业危害因素企业、集中式供水单位、学校、诊所、公共场所等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基本情况。

4、在辖区内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巡查工作,指导帮助相对人规范执业行为。及时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卫生监督协管专项工作。

5、及时收集、上报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学校、公共场所等相关工作信息,建立规范的台帐资料。

6、协助开展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及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学校、医疗市场的卫生评估监测、监督检查等工作。

7、协助开展相对人的卫生知识培训;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开展学生健康教育。

8、做好职业病防治的卫生咨询、宣传工作。

三、项目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1、市卫生监督所负责制定全市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方案、工作制度,布置工作任务,开展培训指导和考核评估。

2、各辖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应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管理规定,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3、各辖市、区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在乡镇、社区设派出机构或派出人员;定期开展工作业务指导;建立通畅的工作信息交流通道;举办业务知识培训;开展督查、考核评估。

4、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卫生监督协管的主要责任单位,单位主要责任人是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根据项目任务要求全面做好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二)绩效考核

1、卫生监督协管绩效考核工作由各辖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牵头,各辖市卫生监督所具体负责。考核标准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协管督查考核表(附表2)。各地要将相关考核结果作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卫生协管工作完成情况的依据,作为卫生监督协管员奖惩和核定绩效工作的依据,与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拨付挂钩,与单位主要领导年度考核挂钩。

2、市卫生监督所会同各级卫生监督所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督导考核,对辖区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全部考核,对辖市采取随机抽查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督导得分情况,结合当地卫生监督协管整体工作推进情况,对各地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情况给出总体评价和考核得分,考核结果将作为对各辖市、区卫生监督年度工作评价的重要依据,并报市卫生局备案。

3、辖市(区)卫生监督所对所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督导考核次数每季度不少于1次。每次督导记录要形成书面材料,并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市卫生监督所汇报督导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从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角度,加强基本公共卫生网底建设角度,加强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将卫生监督协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工作责任。

(二)明确任务、狠抓落实。监督协管员主要职责是卫生监督检查,无行政处罚权,其检查记录可以作为案件来源。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落实协管人员、工作场所、办公用品等必备的工作条件,并开展辖区本底资料调查,建立协管档案、开展日常巡查、及时报告信息并向居民宣传协管服务等工作。

(三)沟通协调、上下联动。在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开展过程中,各地应加强信息沟通,协调配合,特别是在调查摸底和督查指导阶段,应上下联动、协调左右、密切配合,切实将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做到本底清晰、资料全面、保障到位。

篇五:非法行医宣传栏
2016县医院侵财案件整治活动方案

近年来,社会治安秩序出现一些复杂因素,影响了医院的正常工作开展和职工的正常生活。我院也发生过多起被盗、被骗等侵财案件,为加强防范工作,打击种类犯罪分子,经研究在全院开展一次侵财案件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活动方案制定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制

当前,侵财案件已逐渐成为各单位较为突出的社会治安问题,因此各科室要引起高度重视,充实认识到开展此项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把活动列入议事日程,坚持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院、科要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与领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组织机构要各负其职,将责任落实到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制,并建立综治工作考评细则,对管理不善,常出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问题的科室予以扣分,季检年评与个人奖金挂钩,并对重大案件一票否决,实行严管重罚,保证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治安舆论氛围

开展侵财案件专项整治活动必须加大宣传力度,医院要充分利用院报、宣传栏、科室黑板报等宣传舆论工具进行广泛宣传,各科室要委派一名兼职宣传员,不定期对住院患者实施宣传教育,做好防范措施,做到警钟长鸣,广泛宣传活动的重要性,做到个个参与,人人知晓,全院干部、职工和就医患者要提高警惕,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各科室要将活动开展情况及时上报院办。

三、全员参与,大力实施专项整治工作

在开展侵财案件专项整治活动中,首先要实施全民动员,个个参与活动,提高侵财安全意识,做好防范措施;其次是进一步落实物防技防设施投入,如在一些公共场所张贴警示标识,提醒市民,对薄弱环节,案件多发部位如职能科室、医技科室、药库、车库、病房等要增添防护措施,及时更换损坏的门锁,安装防盗设施,同时对一些重要部位实施重点看护、集中管理,严防管理漏洞,决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再就是加强监督检查力度,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督查相结合的办法,排查整治漏洞,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发现苗头、隐患要立即报告院部或公安机关,使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和突破性成果。

篇六:非法行医宣传栏
2015传染病防治工作情况汇报

传染病防治工作情况汇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健全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机构,我市将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市发展工作首要议程,并制订了传染病防治中长期规划和年度传染病防治计划,充分落实了传染病防治工作的责任。在市委、市政府、创卫办的组织领导下,创国卫传染病组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全方位开展了传染病防治各项措施,使创国卫传染病防治工作有了更好的进展,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现将具体工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总人口137万,18乡镇,全市市直医疗单位3家,乡镇卫生院26家,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通过全市各医疗卫生机构和全体卫技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的传染病防控工作取得了显着成效,传染病发病率呈平稳态势。现对近三年我市甲乙类传染病防治概况报告如下:

2015年***市共报告甲乙类传染病9种,计679例,总报告发病率为201.2/10万。重点传染病中无霍乱,无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和鼠疫病例报告,丙类传染病6种,共计891例,报告发病率264/10万,乙类传染病死亡1例,报告死亡率0.29/10万,丙类传染病无死亡病例;2015年***市共报告甲乙类传染病9种,计953例,总报告发病率为283.11/10万。重点传染病中霍乱、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和鼠疫均无病例报告,丙类传染病6种,共计1876例,报告发病率557/10万,乙类传染病死亡4例,报告死亡率1.2/10万,丙类传染病无死亡病例;2015年***市共报告甲类传染病0种;乙类传染病12种,共计986例,报告发病率289/10万,丙类传染病6种,共计1161例,报告发病率340.9/10万,乙类传染病死亡5例,报告死亡率1.5/10万,丙类传染病无死亡病例。

2015年-2015年***市无甲乙类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仅有1起手足口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创卫工作完成情况

1、市政府重视我市传染病防治工作,制定了《传染病防治规划》及《传染病防治法的实施措施》及相关管理制度,市政府对我市重点传染病防治有经费投入,为我市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相应财政保障,市卫生局制定年度《传染病防治计划》及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故应急预案,市卫生监督所每年对传染病防治进行执法监督,完善了我市传染病防治各项措施,我市连续三年无甲、乙类传染病疫情暴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达到规定要求。

2、医疗机构设有负责传染病管理的专门部门和管理人员,有健全的院内感染制度、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门诊日志齐全,市立医院已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及规范的预检分诊点。

⑴各医疗机构均设预防保健科,并设专职防疫专干,部分医疗单位防疫专干为临床医师兼职。

⑵各医疗单位均有健全的控制院内感染、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各科室均建立健全的门诊日志。

⑶市立医院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其他医疗机构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

3.***市近两年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重大疾病控制达到国家规定要求。

4、全面落实传染病及突发事件网络直报、医疗机构传染病漏报率<2%。

5、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接种单位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预防接种规范,安全注射率100%。

6、对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流动儿童实行免疫管理,建卡建证率达到98%,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达到98%。

7、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无有偿献血。

8、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弃物统一由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污水处理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9、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得到有效治理,医疗服务市场秩序良好。

10、各医疗单位传染病防治相关资料已整理归档。

三、具体做法

(一)对《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强化疾病预防控制法制化管理,从人员及财力配置上保障我市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积极开展。

(二)重点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工作。

1、开展以霍乱为主的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市疾控中心制定霍乱应急预案,所有医疗机构均按时开放了腹泻门诊,配备了霍乱快速检测卡,开展了霍乱疫源检索工作,并按标准做到规范、齐全,认真做好登记,开展霍乱内环境疫源检索,按时上报疫情,实行腹泻病周报制度。市疾控中心每年5-10月开展霍乱外环境疫源监测,每年监测外环境120余份,没有发现阳性水体及水产品。

2、艾滋病的防治宣传教育,普及艾滋病预防知识,努力做好每年艾滋病宣传活动。

2.1每年进行艾滋病防治的宣传:"6.26"国际禁毒日,举办了有一定规模、有一定影响的宣传活动。制作并悬挂宣传横并发放各类宣传资料(宣传册、宣传单、购物代、避孕具等),使市民科学认识艾滋病、消除恐惧、减少偏见和歧视,树立起关爱艾滋病人的良好社会风气。深入娱乐场所,现场讲解宣传艾滋病防治知识,通过问卷测试服务小姐了解艾滋病防治知识的程度,发放宣传资料和安全套。利用中心美沙酮门诊与外展宣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吸毒人员的干预教育。

2.2开展自愿咨询初筛艾滋病,检测阳性病例。并通过面对面的传授,使他们基本了解了艾滋病的传播途径以及预防措施。

2.3对艾滋病人进行随访、CD4检测。

3、对结核病人进行归口管理,提高肺结核病人的发现率、报告率,做好结核病的转诊、登记、上报及追踪、督导治疗工作。

4、传染性呼吸道疾病的预防控制,各医疗单位开设发热门诊。制定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禽流感预案并做好相关防治工作。针对"非典"、"禽流感"、人感染H7N9禽流感等疫情,我市各医疗单位更加规范了原先设立的发热门诊,配备了一批高质能的医护人员值班,完善了医护人员的防护措施,储备了相应的消毒药械。认真做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全年未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通过上半年和下半年2次督导,督导检查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的规范设置。

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疫情控制与处理,制定应急预案并认真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准备工作,及时上报、处理总结。保证每一起传染病暴发疫情及时处置率100%。中心实行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24小时值班制度,配备了2支应急处置机动队,要求机动队员保持信息畅通,随时待命。一旦发生传染病暴发疫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最快速度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处置。

6、加强苗控传染病的防治监测,重点是麻疹、乙脑、流脑、水痘以及14岁以内新法乙肝的监测、流调、报告等工作市传染病防控专业人员相关传染病防治知识知晓率100%。根据全市传染病疫情形势,市卫生局统筹安排,召开1次全市传染病与卫生应急知识培训会议,将禽流感、手足口病等热点传染病的防控知识逐一培训到各传染病防控工作人员,并对培训效果进行测试……

(三)做好疫情上报工作。认真抓好门诊日志和住院病人的登记,及时准确报告疫情,认真填写好报告卡和报表,及时准确网上上报疫情。每周主动到各科室及村卫生室进行监测搜索,督导疫情上工作。保证网络直报单位疫情网络运行正常率100%。①每年度对疫情网络直报人员开展1次网络直报知识培训,对新上岗的工作人员要求到中心疫情室现场培训直至能够独立承担工作;从而保证了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②疾控中心不定期派网络直报专业技术人员到各网络直报单位督查,及时发现并解决直报系统运行不正常问题;同时要求各网络直报人员在没有传染病报告的情况下仍要网络直报1例非传染病以检查直报系统是否运行正常。从软、硬件均保证了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的正常运行。

(四)、认真做好0-5岁儿童手足口病的预防、登记、(

(五)慢性传染病的防治。

1、继续抓好疾病疫情监测和搜素工作,做好发热病人常规镜检疟原虫工作,及时落实"两根治,一预防"等综合性防治措施。

2、落实上级关于地方性氟中毒,职业病的防治计划。

(六)做好计划免疫工作。

1、做好计划免疫宣传工作,中心加大了计划免疫宣传力度,每年4月24日至4月30日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为计划免疫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2、做好接种率调查:于每年年3-8月对全市20个乡镇开展了适龄儿童免疫接种率调查工作。并要求各接种机构做好查漏补种工作。

3、开展入学入托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全面落实我市入学、入托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提高儿童免疫接种率,保证适龄儿童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的接种,保护儿童身体健康。

4、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调整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医疗救治小组。对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个案报告,并及时进行了网络直报。

5、工作督导:根据年初计划要求,全年对各接种点进行计划免疫工作督查和指导。

通过这一系列举措,我市传染病防治取得了不错的成效,3年来我市无甲、乙类传染病疫情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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