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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平米测算

2016-07-20 10:08:06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棚户区改造,平米测算(共6篇)荆州区景明观路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成本测算荆州区景明观路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成本测算荆州区景明观路棚户区范围位于南至景明观路以南,东从景明观路78号起,至西到122号止(抵金凤名居小区),北抵荆州花园。经荆州区景明观路棚户区现场预调查,该地块范围内涉及总住户78户,建筑总面积约30142 12平方米,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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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棚户区改造,平米测算
荆州区景明观路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成本测算

荆州区景明观路棚户区改造房屋

征收成本测算

荆州区景明观路棚户区范围位于南至景明观路以南,东从景明观路78号起,至西到122号止(抵金凤名居小区),北抵荆州花园。经荆州区景明观路棚户区现场预调查,该地块范围内涉及总住户78户,建筑总面积约30142.12平方米,其中:产权房屋建筑面积约18600.68平方米,其他房屋(附属建筑物)建筑面积11541.44平方米,涉及住改商建筑面积约4703.23平方米(附荆州区景明观路棚户区调查资料),被征收房屋主要以私房为主,多数修建于80年代初期,砖混结构房屋。

根据房屋征收相关政策,参考东升单元房屋征收方案,对上述荆州区景明观路棚户区78户房屋征收进行了征收成本测算,测算方式采用货币补偿与实物还建相结合:

一、货币补偿成本测算

1.对征收范围内78户住房建筑面积18600.68平方米,考虑东升单元一期住房货币补偿标准3800元/平方米,商业用房8000元/平方米。考虑其房屋结构、房屋公摊、附属建筑物及不可预见因素,征收面积按上浮10%计算,住宅用房货币征收补偿金额为7775.08万元(18600.68平方米×1.1×3800元/平方米)。

2.住改商建筑面积4703.23平方米,商业门面征收补偿4138.84万元(4703.23平方米×1.1×8000元/平方米)。

3.搬迁费、装饰装修补偿费、宽带、有线、天然气、水电表迁移等费用624万元,参照东升片区旧城改造(一期)平均每户补偿约8万元(78户×8万元/户)。

4.工作经费及不可预见费参照东升片区旧城改造(一期)经费标准,按住宅及商业征收成本总额15%计算即1880.69万元。

综上,该片区房屋征收补偿共计14418.61万元。

二、实物还建成本测算

1.还建安置成本测算参照滨江公园安置房建设审计价2800元/平方米,78户房屋建筑总面积约23303.91平方米(含商业面积约4703.23平方米),考虑还建高层楼建筑公摊系数,测算还迁建筑面积上浮25%计算,该项目修建还建安置房费用约8156.37万元(23303.91平方米×1.25×2800元/平方米)。

2.临时过渡费、搬迁费、装饰装修补偿费、宽带、有线、天然气、水电表迁移等费用平均每户补偿约10万元即780万元。

则实物还建成本总计8936.37万元。

篇二:棚户区改造,平米测算
郭家庄棚户区改造项目B地块现状标高测量及土方计算成果报告

项目编号:D2014-08-27

项目名称:郭家庄棚户区改造项目地块现状标高测量及土方计算

测绘单位:南昌昌大测绘科技有限公司

测绘日期:

【棚户区改造,平米测算】

联系电话:成 果 资 料 共 页 2014年08月19日 88182305 13576281296

郭家庄棚户区改造项目地块现状标高测量及

土方计算成果报告

受南昌市西湖区房地产综合开发总公司的委托,南昌昌大测绘科技有限公司于2014年08月27日派专职测量人员对郭家庄棚户区改造项目地块现状标高测量及土方计算工作。

一、工程概况及测量工作要求

本工程位于南昌市朝阳洲的朝阳洲南路以南,朝郭路以东,大部分为建筑余土地块,地形较为复杂。现对其按土方测量精度要求实施现状标高测量,并计算本地块原始地面以上的建筑余土的土方工程量及临建用地区域土方平衡的土方工程量,为后续地下室开挖的土方工程量计算提供可靠依据。

二、测量及计算依据

1、以委托方提供的F1(X=52272.524,Y=36135.148,H=23.14),F2(X=52253.254,Y=36217.521,H=21.01)两控制点为测量起始控制点。【棚户区改造,平米测算】

2、以本地块设计规划图和委托方指定的范围测量,测量范围为:北起围挡,南至围挡,东起朝郭路规划中线,西至B地块规划路的外边线(南端部分段测至西侧围挡)。测量总面积为45.955亩。

3、建筑余土的计算范围为B地块西侧规划路外边线以东的所有建筑余土范围和B地块南侧规划以南的围挡内的所有

范围,建筑余土的设计标高参照B地块中部原有硬化路面的平均标高19.5m计算。

4、B地块南端规划路以南的所有地块为拟建临建设施用地,按委托方的要求对其实施土方平衡计算,为委托方提供参考依据。

三、 测量成果

1、本次测量总面积为30636.69平方米,合45.955亩。

2、建筑余土方计算总面积(含B地块南端临建设施用地)为24897.89平方米,合37.345亩,总挖方量18906.1立方米,填方326.1立方米,其中临建用地地块余土方计算面积为3519.98平方米。以上成果数据含临建用地面积5.28亩,挖方量4320.8立方米,填方6.3立方米。

3、郭家庄棚户区改造项目临建用地区域土方平衡标高(地块平均标高)为20.759m,需填土方为2306立方米,挖土方为2360立方米。

四、 提交资料

1、郭家庄棚户区改造项目B地块现状标高测量总图。

2、郭家庄棚户区改造项目B地块和临建地块建筑余土土方

测量计算方格网图

3、郭家庄棚户区改造项目临建地块建筑余土土方测量计算

方格网图

4、郭家庄棚户区改造项目临建用地区域土方平衡计算图。

5、附南昌昌大测绘科技有限公司测绘资质证书。

南昌昌大测绘科技有限公司

2014年08月27日

篇三:棚户区改造,平米测算
2015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方案一: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为全力推进我县棚户区改造工作,改善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确保我县2015年棚户区改造目标顺利完成,根据《大兴安岭地区行署、集团公司2015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和《大兴安岭地区2015年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实施细则》,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原则【棚户区改造,平米测算】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城镇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居住水平、改善城镇环境为目标,统筹规划,精心组织,配套建设,高标准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

(二)工作目标

于2015年底完成塔河镇城区棚户区改造建设6万平方米、1200户的目标。

(三)主要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各责任单位作为政府主导的责任主体组织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由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因地制宜、分工负责、强化配合的原则。

2、坚持政府推进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棚户区改造要与房地产开发、经济适用房建设、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相结合。

3、坚持依法运作、保持社会稳定的原则。在棚户区拆迁补偿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妥善解决好特困群体的住房问题。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土地使用、资金管理、城市规划、房屋拆迁、工程建设、物业管理、最低保障等方面的规定。

4、坚持科学规划、配套建设的原则。依据塔河城镇总体规划,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各项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功能完善。依据园林化城市建设总体要求,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拆迁、统一配套、分期实施的原则。

5、坚持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既要立足长远,又要面对现实,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综合治理,稳步推进。

6、坚持促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兼顾的原则。要正确处理推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棚户区改造既要逐步推进,又要充分考虑居民的心理和经济承受能力。在棚户区拆迁补偿安置过程中,妥善解决好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在政策上给予合理的照顾。

二、建设标准

1、棚户区改造的详细规划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容积率不超过1,日照间距系数不小于2.8,各项规划指标不能降低,必须按批准的规划方案完成改造区域内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2、棚户区改造新建住房要设施齐全,达到节能型住宅要求。楼房立面造型要突出林区特色,层数为6层,层高不低于2.8米,住宅室内墙面刮大白、卫生间和厨房铺地砖、安装室内门、简易灯具、卫生间安装坐便器和洗手盆、厨房安装水池、水龙头,满足居民入住和使用功能的基本要求。小区环境要进行硬化、绿化和建设必要的服务中心,做到道路畅通,环境整洁,办事快捷。

3、棚户区回迁居民的楼房户型面积控制标准以40、48、58、68平方米四种户型为主,其中40平方米户型占25%,48平方米户型占45%,58平方米户型占20%,68平方米(含少量75平方米)户型占10%。具体户型面积的选择,在结合居民住房实际情况,居民的收入水平以及通过入户详细调查了解棚户区居民意愿的基础上确定。

4、改造后的住宅小区实行标准化物业管理,保证居民生活环境有明显改善,安居乐业,社区和谐健康发展。

5、工程所用材料、施工工艺、节能标准、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施工企业,必须具有较高的资质、资信和良好的业绩。

三、资金筹措与使用

(一)改造建设资金筹措

1、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财政补贴以及行署、集团公司配套资金。

2、县(局)财政、财务匹配。

3、积极争取各商业银行贷款。

4、政府对棚户区改造的政策扶持。

5、个人出资。

(二)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棚户区改造资金要设立专户,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四、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

1、土地政策。棚户区改造项目纳入经济适用住房计划,所需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提供,其中开发为商品住宅或者其他商服项目的建设用地,应依法实行有偿使用。所得土地收益全部用于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

2、税费减免政策。棚户区改造项目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项行政事业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经税务部门同意后不征土地契税;棚户区居民因拆迁而重新购买的普通住房免征契税;与棚户区建设有关的经营性收费项目减半收取,其他按地区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执行。

3、拆迁安置政策。棚户区房屋拆迁安置,原则上实行“就地”或“就近”安置回迁楼房,对不愿回迁的住户,实行货币拆迁,不做产权调换安置。被拆迁人选择就地或就近回迁安置的,实行结构差价及按“部分面积”结算。

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实行拆一补一,原有私产房屋面积回迁部分交纳每平方米300元结构差价,超出原面积部分并在合理享受面积内按1000元/平方米结算差价;超出上靠户型面积部分按1200元/平方米结算,交足购房款享受全部产权。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人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成新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合理享受面积部分系安置标准与原房屋面积差额部分;超出合理扩大面积部分为按照居民意愿要求安置的户型面积超出正常安置标准部分。

4、回迁的低保户家庭,私有产权的原面积部分拆一还一,不收结构差,合理扩大面积部分每平方米减收200元房款,如仍无能力出资购买合理扩大面积部分,则允许欠款入住,缓交房款时间定为2年,第一年交房款的60%,第二年交40%。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够欠款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到期后仍无能力交纳欠款的,则按廉租房管理。

5、对达标的节能住宅,实行取暖费减免政策,按非节能住宅取暖费标准的70%比例收取。

五、组织实施

1、入户调查摸底。由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入户调查,摸清棚户区居民住户的房屋产权归属,建筑结构、面积及附属情况,住户身份、户籍、人口组成、就业情况、经济收入、改造安置意愿等,一户一档,汇编成册,为棚户区改造提供详实资料。

2、宣传发动。利用广播、电视、听证会、入户调查、宣传单等各种形式,宣传棚户区改造的政策和意义。通过宣传使广大棚户区居民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达到推动和促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目的。

3、依法拆迁。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阳光拆迁,和谐拆迁”,统一标准,严格执行。要做到补偿安置标准公开、回迁安置方案公开、拆迁和回迁房屋面积公开、评估标准公开、搬迁顺序号公开,逐户签订书面拆迁安置协议。

4、建设监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据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计划,依法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招投标工作。

严格执行建设程序,确保棚户区改造工程规范、优质、按期进行建设。施工图及设计文件要经过审查;工程竣工后,经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棚户区改造,平米测算】

5、为保障工程质量,降低建设成本,要选用符合国家与省技术标准要求或推荐的建筑材料与设备,大宗建筑材料实行政府统一采购。

6、物业管理。棚户区改造新建回迁住宅小区实行“政府引导、属地管理、业主自助、多方筹资、逐步走向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模式。

当业主入户率达到50%以上时,要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在社区组织下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成立小区管委会。可选聘专业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也可实行业主自助式管理,或由林业局房产科进行物业管理。

实施业主自助管理的小区工勤服务人员原则上以本小区家庭困难、热心公益事业、有一定专业技能的低保人员作为首选。

棚户区改造要为小区管委会或物业服务企业无偿提供不低于60平方米的物业服务用房。

棚户区改造新建楼房的专项维修资金在居民入住前按每平方米18元向住户一次性收取。

六、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

成立以县委和县政府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棚户区改造工作。

(二)责任分工

成立棚户区改造建设指挥部,主要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工作,组织房屋拆迁补偿,工程建设。设材料综合组、调查确权组、拆迁补偿组、建设安置组、现场督办组和宣传报道组。

建设局负责棚户区改造的规划、推进、综合和协调工作;经济发展和改革局、计划科负责项目的可研报批,向省和国家林业局争取棚户区改造政策和资金的支持;财政局、财务科协助筹集建设资金和商业银行贷款;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供应工作,协调落实腾空土地出让收益归集工作;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棚户区内低保户核查认定工作;监察局、审计局负责棚户区改造资金使用的监督;宣传部、广播电视局负责棚户区改造的宣传工作;信访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棚户区改造居民的信访接待工作;法院、公安局负责棚户区改造拆迁过程中的强制执行工作;塔河镇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入户调查登记、拆迁有关事宜;其他有关部门负责行业指导及本系统有关优惠政策的落实。

方案二: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推进城市棚户区、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市委、市政府为扩大内需、改善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作出的重大决策,对提升我市城市居民居住水平、改善城市环境、完善城市功能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棚户区改造,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以建设和谐新乡、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的,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城市居民特别是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升城市形象,努力把棚户区改造成房屋质量优良、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的新型城市社区。

(二)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属地实施。坚持全市统一领导,因地制宜,加强协调。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行政区域内棚户区改造的实施工作,实行县(市)、区长负责制。

2.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各县(市)、区政府要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矿区发展规划,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生态环境建设、文物古迹保护、历史街区和优秀建筑物保护等工作,编制本辖区的改造规划,按照改造工作目标,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各项工作。

3.市场运作,政府支持。充分发挥个人、企业等多方面的积极性,以棚户区居民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市政府和各县(市)、区政府在政策与资金上给予必要的支持。

4.多方结合,综合开发。棚户区改造要与廉租房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城市危旧房改造、城中村改造、城市建设用地挖潜结合起来,注重改善城市发展环境,注重提升城市形象,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鼓励综合开发。

5.整体推进,配套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安置先行,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将棚户区改造成房屋质量优良、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的新型城市社区。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暖、供气、通讯、消防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要同步规划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6.因地制宜,多模式改造。对列入改造计划的项目,要在深入调查、摸清底数、精确测算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制定改造方案。对有商业开发价值的棚户区,应当通过房地产综合开发方式进行重建。对改造难度大、经当地政府认定不具备商业开发价值的棚户区,可由政府直接组织实施改造,择优选择业主单位,其基础设施和公用配套设施建设由政府及有条件的工矿企业承担。

二、工作目标及建设标准

(一)改造范围

列入改造范围的城市棚户区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集中居住区:一是房屋破损严重,房龄超过40年的房屋比重达到50%以上;二是符合《建设部关于修订〈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的决定》(建设部令第129号)规定的三、四类条件的房屋占50%以上;三是基础设施配套不全,公共排水、供热、供气、消防等设施达不到规定标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列入改造范围的工矿棚户区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由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管理的建筑密度大、年久残旧、基础设施不完善、生活环境差、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或改造户数超过200户以上危旧房集中连片的筒子楼或职工住宅区。

(二)工作目标

根据我市各县(市)、区政府调查摸底情况,我市现有95片危旧房屋比较集中的城市棚户和工矿棚户区,建筑面积765万平方米。新乡市区72片,建筑面积531万平方米,其中城市棚户区47片,面积377.6万平方米,工矿棚户区25片,面积153.8万平方米。从2015年起,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市工矿棚户区和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其中:2015年完成拆迁改造任务的30%左右,2015年完成拆迁改造任务50%左右,2015年完成拆迁改造的全部任务。

(三)建设标准

棚户区改造要按照国家建筑节能的有关规定,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充分考虑棚户区居民的购买能力和意愿,原则上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户型建筑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高层建筑可适当放宽到90平方米。城市棚户区安置回迁居民的户型面积结合当地居民住房实际情况和居民收入水平确定,以中小套型为主。

三、政策保障

(一)资金筹措政策

市发改委、财政局要积极争取国家、省的政策和资金支持,从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投资集团融资等方面筹措棚户区改造启动资金。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项目可行、资金可融、风险可控、效益可期的思路,稳步推进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市财政设立棚户区改造以奖代补资金,对改造力度大、进展情况好的县(市)、区政府进行奖励。奖励资金根据工矿棚户区和城市棚户区改造完成面积、保障性住房建设面积等相关因素和权重计算确定。市奖励资金由各县(市)、区政府统筹安排使用,通过奖励、补助、贴息等形式用于城市棚户区、工矿棚户区改造,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棚户区改造中配建廉租住房项目的资金筹措采取争取国家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省财政资金补助和市县配套的办法解决。

(二)土地支持政策

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并完成拆迁安置工作的国有建设用地,由市和县(市)土地储备机构统一纳入储备计划,实施开发整理,也可以委托有资质、有实力的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建设用地的开发整理。开发整理后的土地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居民安置费、拆迁补偿费、开发整理费一并计入公开出让地块土地成本。前期参与投资开发整理土地的资金,按实际投入成本加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给予补偿。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市政和公用设施用地及配建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出让土地所得收益,优先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对工矿棚户区,原属于国有划拨的生产用地,城乡规划部门应及时调整为棚户区建设住宅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根据规划部门的土地用途调整为原土地使用者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对于配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涉及使用的新增建设用地报批,比照保障性住房用地报批方式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办公。

(三)税费优惠政策

城市棚户区改造和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按低限减半征收。参照煤矿棚户区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要纳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并免征土地契税;城市棚户区居民因拆迁而重新购买的普通住房面积未超出拆迁面积的,免征契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偿还原拆迁房屋面积部分,按照有关规定减免税费。棚户区改造中配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项目,可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24号)规定的优惠政策。

(四)拆迁安置政策

严格拆迁计划管理,在年度拆迁计划中优先满足拆迁棚户区的需要。城市棚户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采取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的方式,鼓励以产权调换方式为主。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原则上实行拆补平衡。房屋安置面积超出原有面积,在规定标准(另行制定)内的部分,可按成本价格购买;超出规定标准的部分,按房屋市场价格购买。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的金额应当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折旧等因素,以房屋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补偿价款,不再进行土地补偿。城市棚户区和工矿棚户区改造范围内国有直管公房、已改制和未改制单位的自管公房,统一由市房管局履行国有产权代表职责,按照市场评估价格优惠优先出售给现房屋租赁户(公变私)后,按棚户区改造有关拆迁安置政策进行拆迁安置。对经济困难,无力购买原租赁住房产权的低收入家庭,安排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确立新的租赁关系。国有公房出售收入纳入全市住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统筹资金。

(五)住房保障政策

城市棚户区和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中配建廉租住房比例不得低于建筑总面积的20%;对棚户区内符合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被拆迁居民就地优先保障,一次性解决住房问题。

(六)棚户区居

【棚户区改造,平米测算】

民购房支持政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对缴纳公积金的居民要降低首付款比例,简化贷款手续,支持棚户区改造。设立规范的住房置业担保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各类经济组织和民间资金介入,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贷款担保,降低银行贷款风险,支持个人合理住房消费。

(七)产权政策

城市棚户区改造中用于回迁居民安置的房屋产权归棚户区居民所有,商品住房以市场价购买后确认产权。工矿棚户区改造的房屋纳入经济适用住房的,实行国家和个人共有产权制度,个人以其出资额和企业补助取得部分产权;工矿棚户区居民通过补交土地出让金后可取得全部产权。持有部分房屋产权的工矿棚户区居民转让棚户区改造房屋时,要取得全部产权后方可上市交易。棚户改造配建的廉租住房产权全部归国家所有。

四、组织领导

成立“新乡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和“新乡市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建立市棚户区改造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市发改、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城乡规划、国土资源、房产管理、拆迁、审计、地税、人防等部门要协调联动,加强合作,研究解决棚户区改造的重大问题,主动提供服务,共同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

1.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实施细则,搞好前期摸底调查和宣传动员,组织实施项目管理;负责棚户区房屋拆迁安置、资金监管和社会稳定工作,制止棚户区内乱搭乱建行为。

2.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棚户区改造规划、计划的制定和安置住宅建设项目审批立项工作。

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负责棚户区的认定;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的监督检查;拆迁安置房建设成本的审核;组织新建小区的综合验收。

4.市财政局:负责棚户区改造融资工作,落实棚户区改造财政补贴资金,争取国家、省的支持资金,落实本级财政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和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资金。

5.市国土资源局:根据规划预留棚户区改造、廉租住房建设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提供异地安置住宅建设地块,确保土地供给;做好土地出让金收缴工作;办理棚户区改造项目、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土地手续。

6.市城乡规划局: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拟改造片区和异地安置住宅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规划设计条件,规划相应的回迁安置和商业开发用地,审批棚户区改造中新建小区规划方案,对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

7.市房产管理局:负责棚户区改造中住房保障对象资格确认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组织协调,指导各县(市)、区落实住房保障工作。

8.市审计局:负责棚户区改造政府投入资金使用的监督审计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棚户区改造实施细则,于3月15日报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组织实施

(一)编制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

各县(市)、区政府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住房发展规划、棚户区改造任务及资金筹集情况,按照3年完成改造任务的要求,编制3年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2015年3月底报市发改委审核同意后实施。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签订棚户区改造年度目标责任书,纳入市政府绩效目标考核范围。

( 二)加快项目审批

将所有工矿棚户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全部纳入省、市两级联审联批范围,实行一站式、一条龙集约化审批服务,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提供高效服务。

(三)依法规范拆迁

棚户区改造方案、优惠政策、面积测算方法、安置顺序等事关拆迁居民的事项要及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拆迁安置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的拆迁政策,阳光操作,和谐拆迁。坚持先安置后拆迁,实行货币补助或提供过渡性住房相结合的方式,解决被拆迁群众的安置问题。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住房只能安置棚户区住户,不得面向社会销售。改造资金的使用、成本核算、价格核定要向社会公开,接受审计监督。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与拆迁当事人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在规定拆迁期限内拒不搬迁的,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拆迁;对野蛮拆迁,无理取闹、阻挠拆迁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四)加强建设监管

严格执行工程监理、质量责任制和项目投标制,严格工程质量管理,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项目竣工后,由建设主管部门牵头,依法组织相关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市有关部门要加大审计和稽查工作力度,对棚户区改造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改造资金的筹集和安排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各县(市)、区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验收检查,对不能按期完成改造任务的县(市)、区和工矿企业,扣减棚户区改造以奖代补资金,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强化物业管理

新建回迁小区实行物业管理,缴纳公共维修基金,由业主按招投标方式确定物业管理公司,严格执行有关物业管理政策。小区内配建的商业性用房的经营收益可作为补充小区管理、房屋维修等费用。

方案三: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为加快城市改造步伐,改善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根据中共广丰县委、广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城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的意见》,按照县委、县政府城市棚户区改造的统一部署,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丰溪街道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着力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要求,坚持统一规划、界定范围、突出重点、典型引路、分步实施原则,采取政府“搭台”、居民“唱戏”模式,实现居民得实惠、城市变形象要求,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切实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全面提升我街道城市建设水平,保障我街道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在新的起点上再创丰溪新辉煌。

二、基本原则

目前我我街道棚户区及居民的主要特点是周边区域环境恶劣,居民收入少、大多居民为失地农民,地处城乡结合部,居民的居住观念落后,因此,棚户区改造的基本原则是:

1、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按照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原则、政策、目标,认真组织实施。

2、坚持科学规划、配套建设的原则。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认真组织,科学合理,不降低标准;实行连片改造,不留死角,全面完成我街道所承担的建设任务。

3、坚持量力而行、积极而为的原则。既要立足长远,又要面对现实,改革与改善相结合,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综合治理、稳步推进。

4、按照县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实行阳光操作,依法运作,保持稳定。

三、改造模式

坚持政府“搭台”、居民“唱戏”模式。棚户区改造,要十分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和发挥其改善居住条件、提高生活品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改造工作实行一居一案并交由群众讨论。拆迁、安置过程由群众参与,改造资金动作交由群众监督。政府主要负责制定有关改造政策、编审改造规划和工作计划,审批拆迁安置方案,统筹协调相关部门提供支持服务等工作。街道作为棚户区改造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安排确定居委会改造时序和实施主体(居委会及居民理事会),提供智力支持和组织保障。

四、拆迁安置办法

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原则上实行“实物安置、价值结差”办法,以原地安置为主,异地安置为辅。

1、棚户区居民(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改前通过市场评估确定补偿价值,拆迁后安置其同等价值的商品房。

2、棚户区居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改时建筑物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状况评估确定补偿价值。房屋占用的土地(包括有合法证件的宅基地),比照同地段国有出让土地评估价值60%计算补偿价值。补偿安置商品房既要参照原有住房面积,又要适当均衡人均住房水平,同步解决本地住房困难户的住房困难问题。属于改造区域内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原房屋人均低于60㎡(建筑面积)的,可按60㎡标准给予补足,补足部分按成本价结算。安置商品房价格依其成本价确定。

3、被拆迁房屋原有的规划、土地、产权等相关证件,由拆迁改造主体代为收缴交回发证机关。

4、先签协议并在规定时间内搬迁完毕的被拆迁人,可以先行挑选安置房。

5、棚户区改造前的店面,可在改造区域内实行产权调换。产权调换安置后剩余店面,可由拆迁改造主体单位实行公开销售;棚户区改造资金宽裕的,安置区多余店面可不对外销售,由原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居民)以股份制形式共享。

五、具体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街道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棚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抽调精干力量充实到棚改办专门负责棚改工作。

2、搞好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和发放宣传单,宣传棚户区改造的重要意义、各项优惠政策,宣传政府关于棚户区改造的各项措施,使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并积极参与到棚户区改造工程中来。要开好棚户区改造拆迁动员大会,向被拆迁居民讲清楚棚户区改造的目的、意义、优惠政策及工作程序,要对一些群众长期形成的“房子要住有天有地”的观念和思维耐心引导、坚决扭转;让棚改居民吃下定心丸。

3、搞好调查摸底,做好改造方案。对棚户区改造区域内的情况做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工作,棚户区改造要坚持政府协调和市场运作相结合,要通过对棚户区改造区域的难易程度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通过阳光操作,依法运作,确保拆迁户准时回迁,住上放心房。

4、要充分发挥社区、居民代表和居民理事会的作用。棚户区改造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很多矛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基层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反映社情民意,积极帮助拆迁户解决在租房、生活等问题上的实际困难,搞好拆迁以及监督建设单位保质保量完成改造任务。

5、要充分发挥政策的推动作用。要通过调查摸底,了解棚户区所处位置的优劣、改造的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把省、市关于棚户区改造的优惠政策给足、给到位,尽最大可能提高新建居民区环境质量。

篇四:棚户区改造,平米测算
2016棚户区改造调研报告2篇

第1篇

根据市委、市政府作风建设主题活动的要求,市农业局3月15日开始组织机关干部到联系点—区群众街社区开展走访调研,通过召开座谈会和入户走访,了解到社区居民较集中反映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棚户区改造进度太慢,严重影响居民生活。针对上述问题,市农业局组织人员开展调查研究,并形成调查报告:

一、群众街社区基本情况

群众街社区是在二00二年六月城市社区改革时,由三个居委会合并组建产生的。该社区是区老城区,历史上曾是云集之地,是区乃至市的繁华地带,现棚户居民已超过1000户,成区比较集中的棚户社区。

二、棚户区存在的主要问题

1、安全隐患大。棚户区居民住房产权基本归属于区房产公司,大多是上世纪60-70年代的建筑及明清时期的遗存,建筑年代久,建设标准低。又因近两年计划拆迁改造,一直没有维修,现基本上都已成为危房,风雨飘摇,一部分住房时刻有垮塌的危险。棚户区建筑密度大,上层基本为木质结构,并且巷道狭窄,基础设施落后,而现有的消防设施又不全,一旦发生火灾和其他灾害,后果不勘设想,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2、环境较为恶劣。棚户区房屋户均面积狭小,不成套,大都没有排水设施,没有卫生间,有的居不如厕,生活条件相当简陋。卫生死角多,阴暗潮湿,加上私建乱搭,夏天蚊虫肆虐,环境较为恶劣。

3、管理难度大。棚户区居住人员成份复杂,大部分是本地居民租住,但也有一部分是拆迁安置住户,一部分是外来租住户,吸毒人员多,据社区介绍,仅群众街社区吸毒人员就多达80多人,治安隐患多,管理难度大。

三、关于棚户区改造的现状

近年来,市委、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居民保障性住房建设,2016年市政府就成立了建设指挥部,为还原古城原貌,续写历史渊源,与益“明清大港”保护与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启动了保护与开发的建设工作。市城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石码头历史街区建设项目部于同年基本完成了设计、初步进行了遗产资源评估,并开展了前期拆迁摸底工作。后来拆迁安置基本停滞,据调查了解主要原因是:安置房建设还没有完成;二是整体开发规划还没有出来;三是补偿安置资金没有到位。2016年3月12日,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改造范围和工作目标,工作原则,组织领导,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资金来源,项目建设管理,实施政策扶持及保障措施。2016年3月8日,在市人民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上就保障性安居居工程进行了专题研究,并于3月19日下发了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市中心城区棚户区年度改造计划规划,2016年由区作为实施主体,市城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配合单位将在区改造户数3606户,改造总用地面积118213平方米,改造总建筑面积129555平方米,其中大码头街道2605户,群众街社区1100余户。根据区政府主要领导介绍:区棚户区改造将分五期进行,具体步骤分三步,一是调查摸底,二是拆迁安置,三是规划建设。区现在1000多套安置房建设已基本完成,群众街社区棚户区改造结合明清古巷保护将作为今年下半年第一期工程启动。

四、关于棚户区改造的几点建议

近年来,我市城市建设日新月异,高楼如雨后春笋,绝大多数市民的生活水平得到快速提高。但形成极大反差的是一边高楼林立,一边是棚户区成片,棚户区的存在与城市形象,文明档次极不相衬,棚户区的大量存在已严重阻碍城市的健康发展。棚户区的居民多年来一直生活在恶劣的环境下,棚户区居民对棚户区改造的呼声十分强烈,要求相当迫切。棚户区改造是关系到城市居民切身利益和实现住有所居的民心工程,解决棚户区居民住房问题是密切党和政府与群众感情的重要举措。妥善解决好群众的实际困难,确保群众的切身利益,确保社会稳定是当前市各级政府、各部门重中之重的工作。如何加快推进区群众街社区棚户区的改造提出以下建议:

1、依法拆迁安置。棚户区的居民绝大多数都是低收入困难群体,低保户、低保边缘户非常多,他们面临着就业、住房等多重困难,棚户区在改造过程中出现拆迁补偿问题较多,容易发生群体性事件。充分考虑棚户区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妥善安置被拆迁居民。棚户区的改造要严格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片面追求改造进度而强拆强迁、野蛮施工,损害群众利益,影响社会安定。在补偿、拆迁安置过程中,总结以往因不同责任单位补偿标准不统一,激发群众矛盾,造成群众上访,影响拆迁与工程建设进度的经验,补偿安置方案要经社区居民代表讨论并公示。规范程序,阳光操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充分考虑棚户区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妥善安置被拆迁居民。

2、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一是组织好本区棚户区的调查摸底。二是根据本区棚户区的实际情况编制出改造计划,明确工作目标,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棚户区的改造工作。三是因地制宜,先易后难、逐步推进,针对性地多种方式推进棚户区改造。对目前不具备拆建条件的棚户区要搞好房屋维修加固工作,确保居民居住安全。

3、政府组织,市场运作。进一步完善棚户区改造工作机制,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统筹协调棚户区改造的各项工作。棚户区改造牵涉面广,政策性强,必须发挥政府的组织领导作用,在政策资金上给予倾斜,各责任单位作为政府主导的责任主体组织实施。坚持统一领导、因地制宜、分工负责、强化配合。坚持政府推进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对有商业价值的棚户区可采取招投标方式选择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综合开发。

第2篇

棚户区改造是新形势下国家提出的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重要举措,是一项关注民生、惠及百姓的重要民心工程。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这一民生工作,将棚户区改造作为当前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稳步推进。现将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根据衡住保组字[2016]1号文件和5月13日市房产局会议精神,区2016年城市棚户区改造第一批计划项目为2个,一个被列入省2016年城市棚户区改造计划项目,即棚户区,计划改造272户;另一个被列入我市本级2016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储备项目,即东方里棚户区,计划改造93户。

1、省级考核项目棚户区由东风街道农田里、如意里和苗圃街道三个零星棚户区构成。其中农田里规划用地18.4亩,拆迁房屋10223.6平方,改造户数95户;如意里规划用地6.9亩,拆迁房屋8976.05平方,改造户数47户;规划用地21.5亩,拆迁房屋16972.3平方,改造户数130户。农田里和如意里项目紧临大道东风南路匝道两侧,项目紧临大道苗圃一侧,均对城市形象造成直接影响。

2、市级储备项目东方里棚户区规划用地29.2亩,拆迁房屋4590平方,改造户数93户。该棚户区住户为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五分公司职工,所住房屋大部分为上世纪六十年代建的砖瓦平房,房屋破旧不堪,职工强烈要求改造。

3、目前,项目已由街道上户征求住户意见,绝大多数住户愿意实施棚户区改造,同时,区城建投积极与市国土、规划部门衔接,正在做规划设计,出具规划条件。东方里棚户区已经在与住户签订房屋拆迁协议,部分房屋已经拆除。

(二)根据市住房保障办公室的意见,原由集团住房建设指挥部负责的团结里棚户区项目改由区政府为主体负责实施。该棚户区项目拟占地15.7亩,拆迁房屋6285.7平方,需要改造住户113户。该项目主要是铁路土地,拆迁的多为铁路职工住房,目前,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制定,动员大会已经召开,现正在积极与住户签订合同,已签订拆迁协议26户。

(三)苗圃地区铁路住房密集,房屋简陋,配套设施缺乏。出于统一规划、整体建设需要,我区拟考虑将与团结里棚户区相连、紧临大道一侧的路向里棚户区纳入团结里棚户区一并改造。路向里棚户区占地38.9亩,需拆迁房屋6663.2平方,改造住户94户。该项目已与集团签订了土地协议,解决了用地矛盾,方便由区政府为主导整体推进实施。

二、主要做法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棚户区改造是解决群众居住环境、消除安全隐患的重要手段,是提升城市形象、落实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全区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明确责任街道负责房屋拆迁工作,区城建投资公司负责安置房建设工作,区棚改办负责监督指导、计划上报,形成层层有责任,层层抓落实。

2、三个结合,改善环境。坚持“三个结合”,把棚户区改造与解决大道遗留问题、完善城市功能和提升城市形象结合起来,切实改善百姓住房环境和条件。大道尽管已经通车,但大道如意里一侧住户意见很大,房屋距离大道太近,已影响到住户的正常生活,同时,大道匝道两侧房屋低矮破旧,与城市形象极不相称,急需改造。区委、区政府在研究棚户区改造时,充分考虑城市建设中的诸多因素,统筹安排,合理配置,既解决当前的一些突出矛盾,又完善了城市功能、提升了城市形象。

3、加大力度,做细工作。棚户区改造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工作必须要做细,做到位,要让群众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在为老百姓谋福利、得实惠。按照市住保办的安排部署,我区一方面由街道组织对棚户区进行调查摸底,征求住户意见,登记住户情况,统计住房面积,为编制项目改造实施方案和资金测算方案奠定基础;另一方面与规划部门衔接,确定用地红线和规划建设范围,落实规划设计条件。

三、问题及建议

1、融资困难问题。棚户区改造是政府考核指标,时间性要求严,当年项目要保证当年启动并建设。而要启动建设棚户区,资金必须先行,有了资金保障,才能顺利推动棚户区的改造。但是,市政府又明确提出棚户区改造不能有开发商参与,完全以政府为主体实施,这给城区城府融资增加了困难,直接影响棚户区改造的推进速度。

2、用地规划问题。前期,区政府对棚户区项目进行过仔细的调查研究,并征求过区国土和规划部门的意见,经过慎重考虑后才上报。但是,市规划局在划定棚户区项目范围时,没有征询区政府和市住保办意见,就单方面确定了项目的规划用地。如果是符合棚户区条件的还好实施,但如果与棚户区改造相距甚远,就不便于区政府推动棚户区改造工作。如东方里棚户区,我区政府上报的用地面积只有18亩,但经规划部门调整后,扩大至29.2亩,增加部分是集体土地,且房屋多为3至4层,住房面积严重超标,不符合棚户区政策。建议最好还是维持原棚户区上报面积为宜。

篇五:棚户区改造,平米测算
2016房管局述职述德述廉报告2篇

第1篇

2016年,是我在房管局任职工作的第二个年头,在这一年里,我团结带领干职工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县委相关规定,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按照创新、争优、提高的目标要求,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住房保障为重点,以促进房地产行业又好又快发展为目标,强力攻坚,锐意进取,优质服务,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纠‘四风’、树新风”教育月活动,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强化内部管理,狠抓任务落实,积极打好“三大战役”攻坚年活动和重点项目工程建设,取得一定的工作成效。现将自己今年以来的廉政建设和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注重修养,严于律己,积极发挥表率作用

我局肩负着政府对全县城镇房地产业综合管理职能,大量的工作直接与经济密切相关,与法规密切相依,政策性、服务性很强。房地产管理工作几乎每天与群众百姓打交道,一言一行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要做好行业管理服务工作,就必须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队伍作风建设。为此,我首先注重自身道德和思想品德修养,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坚持每周三一次学习例会制度,记读书笔记,写心得体会文章,理论联系实际,严于律己,率先垂范。认真学习《党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中国共产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管条例》,以及学习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县委相关规定,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今年,我先后主持召开领导班子会和干部职工会议,贯彻中央、省、市、县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和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上级有关要求和行业实际情况,重新修订和完善“业务管理、财务管理、公务接待管理”及学习等方面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和规范工作职责和财务审批管理,建立“党政公章使用登记备考制度”,防止违规使用、滥用权力。工作中,我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倡廉工作,遵守《廉政准则》。坚持双重组织生活,落实《党章》规定和党内生活准则,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干部误话、经济审计等廉政制度,用制度来规范自己的言行。做加强学习、廉洁奉公的表率;做实践宗旨、勤政为民的表率;做改进作风、求真务实的表率,接受群众监督。我始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开阔视野,拓展思路,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实际困难问题。与此同时,我对自己约法三章:严格依法办事、廉洁从政、不利用职权谋私、不搞特殊化;凡要求党员干部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凡要求党员干部不能做的自己先不做。我积极引导班子成员团结务实、廉洁自律、为人表率,增强“公仆”意识、忧患意识、拼搏机遇和进位意识,增强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带领全体干职工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县委、县政府的各项决定,坚持行业正确的发展方向。充分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我还在全局大力开展“纠‘四风’、树新风”和“红包”专项治理等一系列主题教育活动,把勤政为民工作落到实处。

二、依法依规,奉公守法,正确行使管理权力

一个单位的风气正不正,主要领导的表率作用至关重要。在组织领导工作中,我严格落实行政许可证的有关规定,依法规范房地产开发、交易、房屋征收、商品房销售市场和产权登记发证等管理工作。还通过会议讲评产、民主测评、自查和征求各方意见、群众监督、责任追究等各种方式,保证执行制度,约束权力、规范行为,从源头上加强手中管理权力,防止投不正之风。一是我在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运营、分配、管理中,成立领导机构,分管领导负责项目建设和项目财务支出审批,严格操作规程,实行责、权相结合,自觉接受县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检察院、审计、质监等部门监督;在业务管理上,实行领导干部分工管理,分管领导和股、所、室、队负责人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保证法规政策落实到位;在房地产服务收费、财务管理上严格规章制度,完善行政审批手续,由业务单位签署意见,主管领导审核批准、纪检组定期检查,纳入县办事大厅和会计核算中心统管,采取多层把关措施,堵塞漏洞,确保依法行政,从源头上治理不正之风。二是我在“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重大人事任免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上”,和班子成员一道严格做到民主集中制、科学安排,重大问题、提拔使用干部和大额资金的使用等集体研究,民主决策,决不搞独断专行、独揽专权和“一言堂”。在财务制度上,坚决实行“收支”两条线,副职分管财务审批;在干部使用上,坚决贯彻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集体研究确定。三是在事务管理中,没有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出让、房地产开发经营情况,没有收受“红包”、礼品和有价证卷等现象;能认真执行上级有关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要求,自觉遵守局里制定的《廉政建设十项规定》,没有出现“三乱”和“吃、拿、卡、要”等问题。

三、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加快行业稳健发展

(一)中心工作完成情况

2016年,我根据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下达的目标任务和要求,高度重视重点项目工程建设(保障性住房)和跑项争资等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果。

1、重点项目工程建设(保障性住房)完成情况

一是落实竣工项目分配。今年6月19日,在县行政会议中心举行了保障性住房(廉租住房)配租公开摇号仪式,公开摇号严格遵循“条件公开、个人申请、社区受理、三级审核、三榜公示、配租摇号、社会监督”原则进行,经审查,共有622户符合申请保障性住房配租条件的家庭,通过公开摇号产生了323户中签家庭,中签率为52%。此次配租公开摇号的房源为323套,地址位于城东新区拆迁安置区。同时,按照县政府要求,拟制定出台了《县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办法》,并完成了县工业园区212套公共租赁住房分配,为工业园区企业务工人员解决了住房困难。

二是抓好去年项目竣工。2016年我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任务数608套,其中:廉租住房308套、公共租赁住房300套,实际开工建设保障住房792套,超计划完成184套,占目标任务数130.2%,项目总投资3300万元。计划于春节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

三是做好今年项目开工。根据县政府今年年初签订的住房保障目标责任书,我县2016年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任务数600套,其中:廉租住房100套、公共租赁住房500套,目前,现已完成廉租住房80%主体工程量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已有260套完成主体工程封顶,剩下的240套正在加紧进度建设中,目前也完成40%的主体工程量建设。

四是住房补贴发放到位。2016年我县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任务数为1033户,现已实际发放1370户,占任务数132.6%,目前共发放金额162.5万元。

五是切实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2016年我县城市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数为173户,实际列入城市棚户区改造648户,占目标任务数374.6%,其中:一木厂棚户区改造403户,江重棚户区改造245户,目前,一木厂现已完成测算任务和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已由政府出台;江重也已完成测算任务,实施方案和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已由政府出台。

六是大力实施“三房合一、租售并举”工作。按照中央、省、市的统一部署,扎实推进保障性住房“三房合一、租售并举”工作,特别是大力推进我县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积极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办法,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努力破解保障性住房“三房合一、租售并举”存在的问题,确保达到中央、省、市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要求。今年,我局结合本县实际,向政府拟制定《关于进一步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细则》(三房合一),现该《实施细则》已由政府出台,真正让广大老百姓不仅住得的好,还要住得放心,切实解决他们的住房困难需求。

2、“跑项争资”工作完成情况

今年我根据县委、县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人要求,积极向上落实项目资金,截止目前,共完成跑项争资2458.2万元(其中廉租房建设专项补助资金450万元,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专项补助资金1534万元,城市棚改补助资金152.2万元〈含奖励资金6.2万元〉,廉租房租赁补贴资金322万元)。

3、房地产市场开发管理情况

今年以来,我在全面落实城区建设及各项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同时,不断采取措施,加强监管,房地产市场稳中求升。2016年,全县共有9家符合登记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建在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7个,其中外来进驻我县具有开发资质企业3家,本县具有开发资质企业6家。全县全年已开发建筑面积24.24万平方米,比上年同期增长8.22万平方米,共投资4.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86亿元,批准商品房预售面积24.24万平方米,比上年同期增长9.74万平方米,共2082套,比上年同期增长1236套;办理商品房网上预售备案2124套,比上年同期增长1020套,备案面积24.56万平方米,比上年同期增长11.21万平方米;全县商品房销售均价为3680元/平方米,每平方米均价比上年同期增长420元/m2。全年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13份,开发项目手册26份,发放“两书”2082套。【棚户区改造,平米测算】

4、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情况

今年,全县公房上市交易52套,比上年同期增长1.6%,交易面积0.23万平方米,比上年同期增长1.27%,交易额50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32%;存量住房上市交易350户,比上年同期增长1.84%,交易面积3.7万平方米,比上年同期增长1.94%,交易额870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27%。共办理房地产转让手续87户,比上年同期增长2.35%,转让面积0.96万平方米,比上年同期增长1.6%,成交额218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73%。办理抵押贷款手续1140户,比上年同期增长1.39%,抵押面积60万平方米,比上年同期增长1.3%,贷款金额7.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38%。

5、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情况。

我县有大小小住宅小区近30个,目前,有3家物业公司企业入驻住宅小区进行前期物业管理,其中本县物业企业1家,外地驻我县的物业企业2家,而我局主要是对4家(即:永胜城、金域蓝湾、成长家园、世纪华府)实行封闭式住宅小区物业进行监督管理,其余多为当地社区居委会管理或由住户自治。

(二)各项业务工作完成情况

1、房屋产权登记管理。2016年共核发县城规划区房屋权属证书2546本(户),面积55.5万平方米(含“两违”发证)。办理房屋转移、变更发证共560本,面积6.7万平方米,办理他项权证620户,面积5.8万平方米。县城产权登记发证率98%;产籍档案入机率98%。

2、直管公房维修管理。对今年遭受暴雨、雷阵雨、强降雨、火灾害的公房进行了全面排查和修缮。此次受损的公房厂19户48间,造成经济损失达64余万元。全年共维修公房641间,面积1.2万平方米,并加强了平时的公房维护工作,确保住户群众安居。

3、白蚁防治灭治服务。今年共进行新建房屋白蚁预24.8万平方米,深入城乡上户开展旧房白蚁灭治工作,灭治面积0.86万平方米,减少了白蚁危害,受到群众的好评。

4、房地产管理执法监察。今年5月中旬以来,配合县“两违”整治办共查处未批先建住房24例,面积1.2万平方米,超面积建房2例,超面积403平方米,均督促其补办了相关手续。督促未按规定上交契税的开发商补办交税手续,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近20万元。同时加强了房屋租赁申报登记、执法监察工作。

5、房屋维修资金归集情况。截止今年11月份,已累计归集商品住房维修资金180.78万元。

6、保障房后期管理。今年,我结合职能管理要求,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保障性住房后期管理服务工作,建立了承租户档案管理。同时,加大了对小区的公用部位和公用设施维修保养服务,对房屋安全和环境卫生情况不定期进行监控和落实,给住户创造了文明、安全、方便、舒适的居住环境。

7、房屋租赁市场管理。今年共办理房屋租赁备案1260件。

(三)、其他工作情况

一是重视抓好党风建设工作。一年来,我始终坚持从严治党方针,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规定和省委、市委、县委有关规定,切实反对“四风”,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败工作。积极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章》、《廉政准则》,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把加快发展和解决群众住房困难等现实问题摆在最重要的位置,着力推进重点项目带动战略,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发展党员和选拔任用干部,严格落实“四项监督制度”,推行党务公开。通过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及开展“纠‘四风’、树新风”教育月活动,全局党员干部作风正、工作实、服务好,模范作用强。

二是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一年来,我把信访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责任到人,在全局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单位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全新机制。积极做好老上访户袁莲珠、袁家骧、袁翠英及其他上访人员的思想稳定和控访工作,接待上访32件,160人次,已化解处理28件,维护了社会安定团结。同时,安排专人负责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了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我局还积极配合全县专项整治,开展安全排查,加强节日值班,落实“零”报告制度,确保了全国“两会”、“国庆”及十八届三中全会期间和一年来的安全态势平稳。

三是发挥工青妇组织作用。局工会、青年团、妇委会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激发人员工作热情,认真落实计划生育各项政策;开展节日走访慰问退休老同志和探望生病住院的干职工,关心帮助职工解决实际问题。

四、改进作风,强化服务,树立良好职业形象

我自觉执行局里各项规章制度和班子的决议。带头坚持上下班制度,生活福利上不搞特殊。这不仅带动了党员干部,也对职工群众产生了良好的影响。在管理工作上,做到有目标、有措施、有安排、有检查、有总结,狠抓规章制度的落实。我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班子集体研究民主决策。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对分管领导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狠抓落实。在建房、售房、租赁以及提干、入党和大额资金使用管理等问题上,集体研究、民主决策、依规运作、接受监督。工作中充分发挥分管领导的作用,努力创造同志间的融洽气氛,与班子成员交心通气,遇事主动与班子其他同志以及局属单位负责人商量解决,大力支持他们的工作。班子成员关系融洽,团结协调。我还重视发挥工、青、妇等组织的作用,关心干职工的工作和生活,建立干职工医疗和人身保险,节日走访慰问困难和患病职工以及退休老同志,挤拨经费帮助解决其生活问题。

为了实践好“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行业宗旨。我组织干职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着力打造服务型单位。行业人员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领导干部以身作则,严格要求;班子成员团结协作、依法办事、廉洁自律、表率作用强,引导干职工把重点放在解决群众的现实问题上。在发展提升年中,狠抓公开办事制、承诺服务制和执法工作责任制以及首问负责制的落实,依法行政、规范服务,促进了依法治业、提高了行风建设水平。我还大力加强制度建设,用制度约束权力,规范行为,从源头上预防不正之风。一是行业人员认真执行《行政执法工作责任制》、《公开办事制》和《承诺服务制》,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二是全局干职工自觉遵守《廉政建设十项规定》,“吃、拿、卡、要”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行业作风建设取得新的成果。三是勤政为民赢得了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支持,树立起良好的行业形象。

新的一年,我将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入学习和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实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县委相关规定,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败工件,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切实改善中低收入家庭的居住环境,进一步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积极推进物业管理市场化,做大做强房地产业,为我县经济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第2篇

今年以来,在县委、县纪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委组织部的指导和帮助下,我怀着对事业的热爱和责任,加强学习,不断加强党性锻炼,牢固树立“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行业宗旨,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与局长一道认真抓好基层党的组织、思想、作风和制度建设以及业务分管工作,引导党员干部职工,深入开展创建和谐平安单位活动,深化文明行业创建工作,为推动房地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做了自己应做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自己一年来的工作和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理论学习切实履行党建工作

加快房地产业的发展,创建文明行业及和谐平安单位,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核心作用和党员的模范作用很关键。作为一名基层党组书记,我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市委、县委相关规定,切实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建立了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二个支部书记为直接责任人的党建工作责任机制,支部书记全面负责支部的党建工作,进一步强化了党建工作责任意识。一是抓好理论学习,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政策水平。去年以来,我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强党的思想作风、优良传统和廉政等主题教育,把武装思想,提高素质作为党组织建设的首要任务,把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开展“纠‘四风’、树新风”主题教育活动和党风廉政建设及党的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作为重要内容,建立每周三学习制度。坚持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纠“四风”的实际成效检验组织领导工作,把握行业正确的发展方向,以讲党性、讲大局、讲正气的政治责任,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定决议,积极采取分散学习与集中学习、专题学习与专题讨论相结合的办法加强学习,提高党员干部理论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注重学用结合,指导实践,推进工作。坚持依法办事,廉洁从政的原则。坚持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加快行业发展。二是我和局长一道组织全局干职工大力开展转变干部作风、创先争优、党务公开和廉能风险预警防控主题活动。教育中,我认真学习,带头对照检查,提高思想水平。并引导全局党员干部职工从“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思想作风、管理机制、服务效率、廉洁自律、模范作用”等多方面检查,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作风和制度建设,加强党性锻炼。牢固树立“立党为公,勤政为民”的思想理念,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精神风貌。贯彻落实“从严治党”的方针,坚持“三会一课”、“党员学习、思想汇报、民主评议和廉政建设”等各项党内生活制度。三是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保持党的先进性。这些工作,有效地推动了班子建设,提高了党员干部队伍素质。全局党员干部作风正、工作实、服务好,模范作用强,影响和带动了全局职工履行“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行业宗旨,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我还十分重视发展新党员,严把质量关,大力培养入党积极分子中的先进典型,鼓励团员青年好学上进,争先创优,促进房地产事业的发展。

二、依法依规办事认真做好分管工作

今年以来,根据班子成员业务管理分工安排,我主要协助局长负责抓好房屋、征收棚户区(危旧住宅区)改造及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等工作。我深知自己分管的工作责任重大,同时也能检验出一名领导干部的思想道德水准。我怀着不辜负组织的信任,对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满腔热情地做好行业组织领导和管理工作,任劳任怨地抓好各项工作。在搞好党建、经济建设的同时,协助局长积极参与城市房屋征收管理工作。在棚改工作中,我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有关要求,积极组织实施县江重厂棚户区改造。同时与局长一道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市场,交易市场等管理工作,推进依法治业,为房地产市场的繁荣和发展创造良好的运行环境。工作中,我严格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坚持以人为本,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宣传党的政策和城市建设大局,以获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今年,我和局长一道依照法规政策和以理、以情耐心地做信访人的思想工作,妥善处理信访案件28件,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一年来,我坚持依法行政、按规定程序秉公办事,积极主动做好本职工作。决不违规干预和插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建设项目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决不以权谋私和拿原则做交易;决不用公款办理私事。这些廉洁自律行为在干职工中产生了良好的影响和带动作用。

三、抓好行业管理积极维护班子团结

班子的团结对于行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团结出战斗力,团结出凝聚力。特别是主要领导之间的关系协调融洽。我认真处理好唱主角与当配角的关系,真诚维护好班子团结。我主动向局长请示汇报,商量工作,当好参谋。今年以来,我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行业管理和发展的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的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等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并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在民主生活会上,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正义,弘扬正气。遇事与其他班子成员交心通气,共同商量解决办法。带头执行局里的决定,并狠抓落实,维护了全局的团结和统一。我以平易近人的姿态与班子成员和干职工相处,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指导工作、并与其他同志一道研究解决办法,使大家共事感到心情舒畅,营造了一个比较好的工作环境。同时,引导全局党员干部职工自觉遵守廉政建设规定,落实公开办事制、承诺服务制和执法工作责任制,对外资企业实行跟踪服务,优化发展环境,不断提高行业服务水平,有效地促进了各项事业的发展。在保障住房、棚户区(危旧住宅区)改造等重点工程建设、协助县财政代征代缴契税以及业务管理服务、招商引资等工作中取得好成绩。为加快我县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在新的一年中,我将坚持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市委、县委相关规定,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继续加强学习,开拓进取、奋发有为。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扎扎实实做好党交给的各项工作,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合格的党务工作者,为党和人民作出更大贡献。

篇六:棚户区改造,平米测算
2016张家界市澧水风貌带思善桥旅游项目招商计划书

张家界市澧水风貌带思善桥旅游项目招商计划书,现在很多政府部门将招商引资,发展经济作为第一要务,第一公文网网为您带来张家界市澧水风貌带思善桥旅游项目招商计划书,全文如下:

一、项目名称

张家界市澧水风貌带思善桥(半边街)特色商业街项目

二、项目简介

项目位于张家界市永定区崇文办事处思善桥社区,北至崇文路,东至三水厂东侧规划道路,南抵沿河大道,西至观音大桥东侧城市次干道。总面积460亩,净用地面积约370亩。该区域私房密集,单位10余家,是一片密集的棚户区,列入2016年度棚户区改造计划,目前正在全力推进。据测算,需征收房屋面积约35万㎡,其中私房31万㎡,单位10余家6万㎡,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约13亿元。

三、项目定位

张家界城区中央高端商务区,重点打造集金融、商业、酒店公寓、康复养生、休闲娱乐、特色餐饮、旅游购物等于一体的特色商业街区。

四、投资规模

总投资约60亿元(其中一期土地收储约13亿元),整体规划设计,分期拆迁、分期供地、滚动开发。该项目享受中央、省、市政府制定的旅游文化产业方面的优惠政策,享受棚户区改造的各项优惠政策。

五、合作方式

合资、独资及国家允许的其他融资方式

六、联系单位

张家界市商务局、张家界市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七、联系人谢贵湘姚志军

八、联系方式办公电话:074482920718363991

移动电话:1397442636813907449309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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