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实用文档 > 推荐 > 2015年救助管理办法

2015年救助管理办法

2016-07-26 11:13:55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2015年救助管理办法(共6篇)《威海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办法》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威海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办法》2015年5月1日起实施从威海市财政局获悉,威海出台《威海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办法》,5月1日起正式施行,骗取套取基金将依法处理。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救助对象是在威海发生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

篇一:2015年救助管理办法
《威海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办法》2015年5月1日起实施

《威海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办法》2015年5月1日起实施

从威海市财政局获悉,威海出台《威海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办法》,5月1日起正式施行,骗取套取基金将依法处理。

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救助对象是在威海发生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医疗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患者紧急救治所发生的费用向属地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补助。

《办法》规定,救助对象发生的急救费用先由责任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等渠道按规定支付。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的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费用,先由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公共卫生经费、医疗救助基金等渠道按规定支付。无上述渠道或经上述渠道支付后费用有缺口的,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给予补助。

《办法》实施后,威海将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各区市分别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在监督管理上,医疗机构和患者骗取和套取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除追回资金外,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直接责任人严肃处理。办法有效期至2020年4月30日。

无钱支付患者可向属地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补助

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救助对象,是在我市发生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医疗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患者紧急救治所发生的费用,可向属地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补助。

《办法》规定,救助对象发生的急救费用先由责任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等渠道按规定支付。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的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费用,先由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公共卫生经费、医疗救助基金等渠道按规定支付。救助对象的急救费用也可向人道、慈善等组织开展的有关救助项目提出救助申请。无上述渠道或经上述渠道支付后费用有缺口的,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给予补助。基金不得用于支付有负担能力但拒绝付费患者的急救费用。

“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专账”接受社会监督

在基金管理方面,市级和各区市财政部门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专账”,实行直接支付。《办法》规定,基金的筹集、垫付、追偿、结余以及救助对象、救助金额等情况应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在监督管理上,医疗机构要在公安机关等部门的协助下设法查明欠费者身份,对已明确身份的患者应及时追讨欠费。医疗机构和患者骗取套取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除追

回资金外,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直接责任人严肃处理。

篇二:2015年救助管理办法
(财建[2015]161号)关于印发《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建[2015]161号

消息来源:中税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促进能源节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十八届三中全会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具体要求,我部制定了《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

2015年5月12日

附件:

【2015年救助管理办法】

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具体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节能减排补助资金,是指通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用于【2015年救助管理办法】

支持节能减排方面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

第四条 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重点支持范围:

(一)节能减排体制机制创新;

(二)节能减排基础能力及公共平台建设;

(三)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

(四)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地区节能减排;

(五)重点关键节能减排技术示范推广和改造升级;

(六)其他经国务院批准的有关事项。

第五条 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分配结合节能减排工作性质、目标、投资成本、节能减排效果以及能源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等因素,主要采用补助、以奖代补、贴息和据实结算等方式。以奖代补主要根据节能减排工作绩效分配;据实结算项目主要采用先预拨、后清算的资金拨付方式。

第六条 财政部根据项目任务、特点等情况,将资金下达地方或纳入中央部门预算。

第七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实施环境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调整时,应按规定程序上报财政部和有关部门,经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 资金支付应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涉及政府采购的,应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

【2015年救助管理办法】

第九条 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对节能减排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

第十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骗取、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1〕367号)、《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1〕180号)、《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647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0〕24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148号)同时废止。

篇三:2015年救助管理办法
2015救助站科室职能目标考评情况的报告

区xx局:sO100为了全面完成2015年xx工作目标任务,根据xx市xx局《xx市xx工作目标考核办法(试行)》(xx发[2015]15号)文件,区xx局《xx区xx局2015年科室职能目标考核办法(试行)》文件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站实际,现将今年以来的救助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加强学习,提高素质。我站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动力,按照以人为本的理念,以科学发展观为重点,本着“自愿求助,无偿救助”的原则,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布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和民政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每周五组织职工学习《救助管理办法》和《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注重业务培训,推进行业作风建设,内强素质,外素形象,提升了服务水平。增强创新意识、转变观念、树立三大意识、(大局意识、竞争意识、宗旨意识)突破“三大障碍”(观念性的障碍、体制性的障碍、资源性障碍。)切实转变思维方式,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学习,切实增强干部职工对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深刻理解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创新工作思路,提高领导能力和管理水平。二、依法救助城市流浪乞讨人员。在接待和服务管理工作中,我站热情接待、礼貌待人、服务周到、手续简便、程序合法。我们严格按照《救助管理办法》与《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实施救助,为了搞好救助服务,我们采取多种方法:一是凡来站求助者必须符合救助的基本条件和要求,符合救助条件者,提供不超过10日的救助,并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的登记和离站手续。资助车〈船〉票使其返家;二是对伤、并残和儿童的管理给予他们特殊的照顾,确保他们的人身安全,并且用专人或专车护送其返乡;三是对健全的乞讨人员进行耐心的说服教育,认真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使他们树立正确人生观和价值观,使他们早日脱离流浪生活;四是对精神病人及时送往清溪精神病医院治疗,待病情稳定后,帮其查找亲人并护送其返籍;五是对危急重症的求助人员及时送往医院治疗。但是在救治危重病人的同时还存在一些我们自身无法解决的困难,一些无法查清地址的痴呆傻儿童的安置也需要更好的解决,在下半年工作时,我们将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与相关部门搞好协调,使危重病人和痴呆傻儿童能够得到更好的救治与安置。上半年我站共接待求助人员xxx人次,实际救助xxx人、其中男性救助人员xxx人、女性救助人员xxx人,其中:本省救助人员xxx人,外省救助人员xxx人。精神病人x人,危重病人x人,提供医疗救助xx人次。在服务管理工作中,我们对救助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区别对待,对年老、年幼和残疾人实行特殊照顾。使每一位来站求助的人员都能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三、加大救助管理办法的宣传为了更好的让社会了解《救助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围绕人性化的救助管理这一中心,我站于5月起,加大对《救助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政策宣传,翻佣救助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各160份,分发到有关部门和相关的乡〈镇〉。组织职工走上街头向群众及流浪乞讨人员发放宣传单3000份,组织工作人员到车站、码头和闹市区进行宣传,制作《办法》和《细则》宣传橱窗一块,在各个车站和进出站巷道口制作告知牌4块。为了更好地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宣传,我站对来站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积极做好思想工作;利用宣传栏、宣传橱窗、宣传条幅、宣传资料对待站受助人员进行宣传。还邀请有关新闻单位来站采访报道,在涪陵日报发表救助管理工作报道七篇,积极发布救助工作信息。努力实现救助工作信息系统网络化。完善基础数据、基础资料,建立和完善各种统计台帐,特别是建立了求助人员数据库,构建信息平台,加快信息技术在救助工作中的推广运用,实现兄弟站之间的互联互通,推进救助工作信息化管理。我们将继续严格按照《救助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结合救助站的实际,认真履行职责,继续加强职工队伍建设,提高业务素质,增强服务意识,进一步改善环境设施,加大宣传力度,按照以人为本的理念结合科学的发展观,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努力开创救助工作的新局面,使救助管理站的各项工作再迈上一个新台阶。

篇四:2015年救助管理办法
2015市建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对策思考

【2015年救助管理办法】

社会救助体系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障贫困群体基本生活,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首先,社会救助体系是实现国民个体小康的制度保证。社会救助通过不同救助水平的制度设计,使不同层次的救助需要都能得到正常满足。因此,要在社会经济发展到整体小康的同时,实现居民个体小康,就必须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其次,社会救助体系是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措施。社会救助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对市场分配中不能兼顾公平的缺陷进行弥补,解决那些在市场经济中得不到基本收入的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达到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再次,社会救助体系是提高社会成员素质的重要手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过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可以为一部分缺乏自我保障的社会成员提供必要的物质生活保障,为他们保持和增强身体素质创造必要的物质条件。社会成员的科技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在一定程度上也要依赖于社会救助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这些都有助于增强社会成员的安全感和对社会的信心,有助于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建立社会救助体系是在传统的社会救济基础上,为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和需要提出的。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已建立和实施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救灾制度、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农村特困户救助制度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法律援助等专项救助制度也正在积极推进。随着社会救助单项制度的不断完善,社会救助工作进入了制度体系建设的新阶段。本文拟结合××市社会救助工作的开展和实施情况,对进一步完善××市社会救助体系作一些研究和探索。一、社会救助工作在××市的发展现状(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已全面建立。××市自1998年建立和实施城市低保制度以来,经过提高保障标准,扩大保障范围,基本做到应保尽保,月保障人数保持在××─××万人之间,占全市非农人口的××─××。到××年底,×年累计支出保障金××万元,人均补差××元。这项制度的建立,把“三无对象”、下岗失业人员和临时性生活困难人员等城市生活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了低保,为社会稳定和居民生活提供了最后一道“安全网”。(二)城市社会救助范围不断拓展。为进一步解决城市困难居民就医、取暖、就学方面遇到的实际困难,××市政府相关部门,制定了面向城市低保对象家庭的一系列优惠政策。一是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根据承受能力,免收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杂费;公办高中和公办职业学校根据承受能力,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杂费;逐步对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两免一补”。即:免杂费和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全市公办高中择校生收费,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行减、免、缓的办法。二是在住房方面,制定了《××市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通过投资建廉租住房、购买、租赁旧房等措施,为城市特困居民提供住房救助。凡低保对象家庭人均住房面积达不到城市人均住房面积的,都可以申请廉租房救助。三是在取暖方面,对集中供暖的低保家庭,每平方米每月减免××元的取暖费。这些优惠政策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低保家庭的生活压力。(三)农村社会救助工作稳步发展。一是建立了灾情监控和救灾探视制度,全面掌握了农村困难群众生活动态,及时拨付救灾资金,妥善安排了灾民生活,有效地解决灾区“三缺户”的基本生活困难,实现了“四有三不”的救灾工作目标。二是全市建成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管理中心×个,接收中心×个,接收工作站××个,接收工作点××个,基本上形成了“四级管理、三级接收”的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网络,在扶贫济困送温暖和抗震救灾捐助活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三是努力解决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全市五保供养对象××人,其中集中供养的××人,分散供养的××人。去年年底,享受农村低保的村民为××户、××人,占农业总人口的××,年发放保障金××万元,保障了农村特困群体的基本生活。(四)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起步良好。2015年8月,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和民政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开始实施,按照国务院要求,转变收容遣送制度以后建立起来的,把原来强制性的收容遣送改为了关爱性救助管理,突出了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进行了救助。××年多来,××市救助站共接待××名申请救助人员,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名求助对象实施了救助。二、××市社会救助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一)有限的救助与贫困人口生活需求增加的矛盾十分突出。目前从××市情况看,一方面,贫困群体的生活水平确实低下,生活困难的程度在加剧。很多城市贫困家庭用于食品消费的支出比例很大,而且营养水平低下,衣着

篇五:2015年救助管理办法
2016城镇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核心理念,创新社会管理方式,构建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

2016年,我市逐步完善以“依法救助、教育管理、回归安置、有害乞讨治理、基层源头预防”为主要内容,以“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流入地与流出地联动”的工作机制为保障,以市、县、乡镇、村四级救助管理机构和社区救助网点为平台的网格化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体系,对流浪乞讨人员实施全方位,全天候,无缝隙救助,使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应有的保障,确保不出现责任伤亡事件。

三、主要任务

(一)加大实施主动救助,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

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16〕39号文件精神,对流浪未成年人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救助保护。发挥家庭、学校、政府和社会的共同作用,突出做好流浪未成年人的源头预防和治理工作;要针对受助未成年人心理特征,加大心理疏导和行为矫治、就业和技能培训;继续开展“流浪孩子回校园”救助专项活动,为流浪孩子回校园提供生活、医疗、教育等其他救助服务。

(二)加强对有害乞讨行为的综合治理。要积极协调公安、城管等执法部门加强对繁华街区、车站码头、风景游览区等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集中活动区域的巡查,对专业乞讨人员强讨恶要、滋扰他人、扰乱公共秩序、危害交通安全等行为,加大甄别力度,积极实施分类救助和返乡工作。积极协助公安部门依法解救被拐卖、拐骗、组织、胁迫、诱骗和被利用的未成年人、残疾人,同时加大对受助人员和接领人的甄别、核查力度,防止未成年人、智力和精神障碍人员被冒领冒认。

(三)做好流浪乞讨患病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传染病人病人的治疗,要按照“先救治后结算、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及时采取急救措施。要积极甄别和确认病人身份,属于救助对象的流浪乞讨人员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发现地即为其参合地,救治医院提供流浪乞讨人员名单报市民政局救助站,由市救助站通知市辖三区及市开发区协商按照新农合政策要求办理,救治费用按新农合结报进行结算,剩余费用从当地财政预算的救助专项经费或中央和省级下拨的补贴经费中支出。要积极与定点医院签订包括救治范围、救治标准、费用审核与管理等内容的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并报同级民政和卫生部门备案。医疗救治标准原则上参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四)多渠道入手,妥善安置流浪乞讨人员。要根据受助人员提供的有关情况,综合运用救助保护信息系统、公安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和向社会发布寻亲公告等方式,及时查找流浪乞讨人员特别是流浪未成年人的常住户口所在地或法定监护人,帮助其尽早返乡。对无力自行返乡的要积极护送返乡。对一时难以查明身份的,在继续查找的同时,按照“集中管理、分散安置”的原则,进入当地社会福利机构、寄养家庭或定点精神病院予以妥善安置。对长期查找不到法定监护人的,由公安机关为其办理户口登记手续,作为当地孤儿、城镇“三无”人员或农村“五保对象”,由当地政府按有关规定予以保障。

(五)夯实基础,完善救助管理工作设施和网络。要大力加强救助管理机构场所建设,尤其要完善新建救助管理机构内部设施,落实救助工作用车,配齐安检、指纹识别、即拍成像、电子监控等相应设备。继续完善以救助管理站为龙头,县级救助管理站为基础,乡镇(街道)临时救助点为补充,村(社区)救助咨询引导点为依托的救助管理“四级联动”工作网络机制。

(六)加强流浪乞讨现象的源头预防和治理。对辖区内返乡或可能外出流浪乞讨人员及其家庭,要及时进行救助、帮扶、管理和教育。对因贫困导致流浪的人员及其家庭,要根据政策规定及时纳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和孤儿保障范围。充分发挥城市社区、村(居)委会、基层组织在流浪乞讨现象源头预防中的监测和早期干预作用,及时发现需要救助的人员,对有害乞讨行为提前进行干预。流出地和流入地政府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协作,建立受助人员离站返乡和接回制度,最大限度减少反复外出流浪乞讨的现象。

(七)积极做好救助管理机构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机构内人员安全。积极引导各类救助机构和人员注意工作方法,防止矛盾激化,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对工作中遇到的突发事件,在把握政策界限的前提下,予以稳妥有效处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把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救助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救助管理工作机制,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负责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和困难,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要建立和完善工作责任追究机制,对工作不力、未成年人流浪现象严重的地区,追究该地方相关领导的责任。

(二)落实部门责任。各地要将救助管理机构设施建设纳入发展规划,建立相关建设规划,做好项目规划布局和建设工作。民政部门要积极建立流浪未成年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各相关部门的联系配合,搞好统筹协调,及时研究和解决救助保护工作中出现的重要问题,推动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救助工作的顺利开展。财政部门积极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保障工作,逐步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并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

(三)强化队伍建设。要合理充实救助管理机构人员,落实工资待遇。要加强教育培训,按照“年度培训有计划、培训经费有来源、培训效果有保障”的要求,健全培训制度,定期开展培训活动,不断提高救助管理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要鼓励立足岗位,自学成才,建立起相应激励机制,对取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应资格和学历的工作人员,要采取适当方式予以奖励。

(四)注重宣传引导。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相关法规和政策,在全社会营造共同关心、帮助流浪乞讨人员的良好氛围。要调动社会参与,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开展慈善捐助、实施公益项目、提供志愿服务等多种形式,积极参与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篇六:2015年救助管理办法
2015劳教制度正式废止

第1篇:劳教制度正式废止劳教人员剩余期不再执行

根据决定,劳教制度废止前,依法作出的劳教决定有效;在劳教制度废止后,对正在被依法执行劳教的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剩余期限不再执行。

决定自28日公布之日起施行。

这意味着延续半个多世纪的劳教教养制度今日正式废止。

此前,11月中旬,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

劳教制度正式废止

一个村官在网上发了100多条负面信息,被判劳教两年;因对女儿被强奸案判罚的不满,多次上访的“上访妈妈”唐慧被当地政府判罚劳动教养一年半;一位母亲进京看望自己的儿子,被判劳教一年。“上访妈妈”唐慧、村官任建宇等事件近年来引发了社会高度关注。

今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废止劳教制度的决定,劳教制度正式废止。

根据决定,劳教制度废止前,依法作出的劳教决定有效;在劳教制度废止后,对正在被依法执行劳教的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剩余期限不再执行。

今年1月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明确提出,2015年政法工作重点推进“四项改革”,其中包括劳教制度改革、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户籍制度改革。

本次官方会议消息让很多学者觉得“劳教改革”近在咫尺。

今年11月中旬,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

三中全会历来有历史性意义,本次对劳教“一锤定音”式的表述只是本次会议的重要决定之一。

“这么多年来,专家学者的呼吁没有白费。”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说。

今日,全国人大表决通过了国务院关于废止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劳教制度正式“寿终正寝”。

劳教人员剩余期限不再执行

2015年10月18日,司法部司法研究所所长王公义透露,目前中国被劳教人员数量有6万多,自我国劳教制度实施以来,被劳教人员最多时达到30余万人,最少时也超过5000人。

记者了解到,在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废止劳动教养制度的议案时,与会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成员、各省区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和部分全国人大代表认为,议案在回顾劳动教养制度实施情况,总结劳动教养制度历史作用的基础上,根据经济社会和民主法制发展的需要,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并对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后需要进行的法律清理等工作作出安排,考虑周全,所提措施的针对性、操作性也比较强。

与会人员认为,劳动教养制度依法施行50多年来,教育挽救了一批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违法人员,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确保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近年来我国禁毒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处理违法犯罪的法律不断出台和完善,对适用劳动教养的违法行为,依照现行法律,基本都能予以相应处罚教育矫治,程序上更加严格规范,劳动教养的适用逐年减少乃至基本停止。现在废止劳动教养制度是正当其时、水到渠成,建议审议通过。

专家:剩余期限不执行不会对社会产生影响

今天上午,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对《法制晚报》记者表示,由于正在执行的劳教人员人数不多、社会危害性有限(毕竟不是罪犯),所以“不再执行”不会对社会产生多大的影响。

“虽然官方没有公布最新的数据,但据我了解,目前全国正执行的劳教人员人数极少,因为今年年初,已经释放出要废除的信号,所以,各地通过各种措施减少审批,没有新增劳教人员。另外,原来的一些劳教人员通过良好表现,减少期限,很多也都出来了。”周光权说。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押劳教人员存在一个“转化”的问题。对正执行劳教人员,在新的人权理念之下,用新的方法来处理。

洪道德坦言,劳动教养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在现实中也存在一些被滥用的情况。另外,还有一部分经常违法,屡教不改,但同时构不上刑事犯罪的人群。

【2015年救助管理办法】

劳教中不排除扩大化的打击,比如说把正当的上访看成不稳定因素而劳教,明显侵犯了公民的人权,这部分既不是违法行为也不是犯罪行为。

“最大的问题是目前的劳教人员为何而存在要搞清楚,到适用劳动教养地步的人群到底有没有,如果有这样一个人群,总是要处理的。而直接交给社区矫正也不对。”洪道德说。

链接近年劳教典型案件

任建宇案:任建宇曾是重庆市彭水县大学生村官。

2015年,因为在腾讯微博和腾讯博客复制、转发、评点一百多条“负面信息”,被重庆市公安局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在2015年9月23日逮捕,随后决定对任建宇“劳动教养两年”。

2015年11月19日,任建宇被从劳教所接出,重获自由。

唐慧案:2015年,湖南人士唐慧因上访反映11岁女儿被强奸案件,被当地zhèng fǔ 部门处以劳教一年半。虽然劳教很快被取消,但称“再次受到伤害”的唐慧将当地劳教委诉上法庭。【2015年救助管理办法】

此前,侵害唐慧女儿的主要嫌疑人分别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

唐慧事后表示,不断上访的动力是相信法律,希望遇到清官。2015年7月15日,湖南省高院对“上访妈妈”唐慧行政诉讼案作出二审判决,改变永州市中院的一审判决,判定永州市劳教委向唐慧支付赔偿金2641、15元。

劳教制度58年

第一份有关“劳动教养”

的红头文件

1955年8月25日,党中央发出的《关于彻底肃清暗藏反革命分子的指示》,明确指出对于“不够判刑而政治上又不适宜继续留用,放到社会上又会增加失业”的“反革命分子”“坏分子”,采取与劳动改造不同的处理方式:“让他们集中起来,但不完全失去自由,替国家做工,由政府发给一定的工资”。这种新的处置方式就是劳动教养制度的雏形

1957年

正式确立劳教制度

1957年8月1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十八次会议批准了《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依法确立了劳动教养制度

1961年:

规定期限

1961年4月,公安部制定规定,明确劳动教养的期限是两年到三年,由劳教机关“内部掌握”

1966年

一度停止

全国性的“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劳教制度也停止了运行

1979年

实质性改变

1979年11月29日,经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二次会议批准公布了《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规定劳动教养对象是“收容大中城市需要劳动教养的人”

奠定新时期劳教制度框架

1980年2月,重新发布1957年《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

当年2月29日,“收容审查”制度建立;

1982年1月21日,颁布《劳动教养试行办法》扩大了劳动教养的对象

劳动教养对象泛化

1986年,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明确增加了三种可以适用劳教的情况:卖淫、嫖娼以及介绍、容留卖淫、嫖娼的人;赌博以及为赌博提供条件的人;制作、复制、出售、出租以及传播淫书、淫画、淫秽录像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人

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禁毒的决定》,明确规定,“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予以强制戒除,进行治疗、教育。强制戒除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可以实行劳教,并在劳教中强制戒除”

1991年9月,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又通过了《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

取消收容审查制度

第八届人大第4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取消收容审查制度

废止收容遣送制度

6月22日,国务院宣布废止《收容遣送办法》,代之以《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这使以“治安”为目标的劳动教养制度进一步走向衰落

2015年

设立试点城市

最高法等十部委印发通知,兰州、济南、南京、郑州被列为违法行为教育矫治试点地区

2015年

废止劳教制度

今年11月中旬,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

全国人大常委会12月28日通过废止劳教制度的决定,决定自28日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2篇:劳教制度废除的原因

核心内容:劳教制度废除的原因有哪些?劳教制度于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正式废除。劳教制度废除源于劳教制度缺乏明确的法理依据、缺乏必要的制衡机制、劳教的严厉与其作为行政处罚的性质不相符合等弊端。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

12月28日闭幕的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这意味着已实施50多年的劳教制度被依法废止。决定规定,劳教废止前依法作出的劳教决定有效;劳教废止后,对正在被依法执行劳动教养的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剩余期限不再执行。

劳教制度废除的主要原因:

首先,劳教制度最为人所诟病的地方在于它与国际人权公约(

按照劳教制度,被劳教的人没有经过合格的法庭、经由正当的程序做出公正的判决即被剥夺人身自由,这是有违公约精神和原则的;2000年,《立法法》实施后,由行政法规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已失去合法性基础;2015年的宪法修正案中,立法机关又在宪法中加入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条款,从某种意义上表明中国对尽快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努力。

其次,劳教的权力集中于公安机关,缺乏必要的制衡机制。

按照《劳动教养试行办法》规定,对需要实施劳动教养的人,由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审查决定,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由公安、司法、民政、劳动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但劳动教养的审批机构设在公安机关,实际上是将劳动教养的决定权集中于公安机关,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形同虚设。

再次,劳教的严厉程度也与其作为行政处罚的性质不相匹配。

劳教属于一种行政权决定的行政处罚,但剥夺人身自由可以多达4年,而刑法的有期徒刑最短只有6个月。其严厉程度与刑罚相当,甚至比短期徒刑、拘役、管制更加严厉。

第3篇:劳教制度

核心内容:劳动制度其并不是我们刑法中的刑事处罚事项,是为了维护社会治安,预防和减少犯罪但是延伸到后来,弊端越来越明显。于2015年12月28日最新劳动制度消息就是将其废除了,这样存在着怎么样的意义呢?法律快车小编下文与您一起进行探讨。

全国人大常委会28日通过废止劳教制度的决定,根据决定,劳教制度废止前,依法作出的劳教决定有效;在劳教制度废止后,对正在被依法执行劳教的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剩余期限不再执行。该决定自28日公布之日起施行。

劳动教养制度不是刑事处罚,而是为维护社会治安,预防和减少犯罪,对轻微违法犯罪人员实行的一种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在特殊历史时期,这项制度的确在维护社会秩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中国社会和法制的进步,其弊端也越来越明显。

劳教制度允许公安机关无须经法庭审讯定罪,即可将疑犯投入劳教场所实行最高期限为四年的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和思想教育等措施。因此,一些法律专家认为,这一制度与《立法法》等上位法冲突,也违背了《宪法》的有关规定。由于缺乏明确的性质界定,对其批准程序缺乏监督和限制等漏洞,劳教制度给一些部门滥用权力提供了可乘之机。

劳教制度的这些漏洞,也与中国总体进步的人权状况不相符。

中国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废除劳教透三重要义

其一,维护法律权威,为推进法治中国提供保障。

从某种意义上说,劳教制度用行政命令来剥夺人身自由,与法治国家的要求不相符。宪法明确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废除劳教制度无疑维护了宪法的权威。

其二,避免侵犯公民权利事件的发生。

除了侵犯公民正当程序权利以外,劳动教养主要是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废除这一制度对于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意义不容忽视。

其三,有利于履行国际义务,提升国家形象。

中国早在上世纪末就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其第14条第1款明确规定:“人人有资格由一个依法设立的、合格的、独立的和无偏倚的法庭进行公正的和公开的审讯。”显然,废除劳动教养制度明显与上述人身自由权原则相适应的,也有助于提升国家形象。

第4篇:劳教制度正式废止

2月28日闭幕的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这意味着已实施50多年的劳教制度被依法废止。决定规定,劳教废止前依法作出的劳教决定有效;劳教废止后,对正在被依法执行劳动教养的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剩余期限不再执行。(光明日报记者殷泓)

“如果议案获得通过,中国将彻底终结实施了半个多世纪的劳教制度,从而促进中国司法体制的改革”。25日,俄塔社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废止劳教制度的议案发出这样的评论。而中国的这一举动也成为外媒关注的焦点并展开各种解读。有专家告诉《环球时报》记者,劳教制度的产生有特定的历史背景,如今废止劳教制度也体现出中国在依法治国方面的进步。

据悉,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委员长会议25日举行,张德江委员长主持。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乔晓阳作的关于提请废止《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应该说这为劳教制度的正式废止定下基调。法新社25日报道称,中国在1957年引入劳动教养制度,作为一种快捷方式来处理罪行较轻的对象。但这一体系允许警察部门未经审判就下达劳教刑期,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个制度越来越凸显被“滥用”的问题。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本周将对“废止劳教”的议案进行表决,俄塔社25日报道称,如果议案获得通过,中国司法体制改革将实现一次重大进步。随着社会的进步,近年来劳教制度弊端日益突出,与中国人权和法治进步趋势相悖。因此,“对这一制度实施改革迫在眉睫”。德国《世界报》25日则说,这是中国政府又一项重大改革举措。北京推出比以往更宽松的社会政策,以适应中国不断发展的社会结构。

在韩联社看来,废止劳教制度显然是中国新领导集体改善民生的最新举措,这一制度因有“不尊重人权”的嫌疑而备受争议。韩国《东亚日报》称,由于劳教制度可以在未经法院审判的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最长达4年的拘禁,所以饱受各种指责。随着今年年初开始,要废除劳教制度的“各种迹象”越来越明显,关押在劳教所的人员已经大幅减少。法国《政治》杂志的评论称,劳教制度设置的初衷,是给予各地政府以更高效的维稳方式,但这一方式因经常和“黑监狱”、酷刑、虐待相联系,取消是顺应历史潮流。


2015年救助管理办法相关热词搜索:2015年处方管理办法 发票管理办法2015

最新推荐成考报名

更多
1、“2015年救助管理办法”由中国招生考试网网友提供,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2、欢迎参与中国招生考试网投稿,获积分奖励,兑换精美礼品。
3、"2015年救助管理办法" 地址:http://www.chinazhaokao.com/tuijian/510888.html,复制分享给你身边的朋友!
4、文章来源互联网,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4小时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