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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璜农田水利

2016-07-26 12:21:25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省璜农田水利(共6篇)安徽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现状及对策安徽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现状及对策摘要 阐述了安徽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现状,并从投入机制、政府扶持、研究解决问题、规范执行等方面提出基本农田建设的对策。关键词 基本农田水利建设;现状;对策;安徽省农田水利建设是指为发展农业生产服务的水利事业,是通过水利工程技术措施,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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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省璜农田水利
安徽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现状及对策

安徽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现状及对策

摘要 阐述了安徽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现状,并从投入机制、政府扶持、研究解决问题、规范执行等方面提出基本农田建设的对策。

关键词 基本农田水利建设;现状;对策;安徽省

农田水利建设是指为发展农业生产服务的水利事业,是通过水利工程技术措施,改变不利于农业生产发展的自然条件,为农业高产高效服务。加快农田水利建设[1-2],是提高农业抗旱能力,确保农业稳定发展和粮食安全的重要保障。因此,中共中央、国务院今年以中发[2011] 1号文件形式,明确提出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其中明确要求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等建设。

1 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现状

安徽省处于南北过渡带和海陆过渡带叠加地区,长江、淮河横跨安徽省,河流、湖泊众多,降雨时空分布不均,是典型的孕灾地区和水资源紧缺的省份。因此,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旱涝灾害频繁、农田水利建设滞后均影响农业稳定和粮食安全。全面加强水利建设,扎实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对于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巩固农业基础地位,统筹城乡发展,对于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动安徽省全面转型,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水利设施薄弱仍然是基础设施的明显短板,很多行政村的“两委”依靠财政转移支付只能勉强维持运转,缺乏水利设施建设资金。目前,安徽省旱涝保收的农田只占40%左右,水利设施老化的问题普遍存在。调查发现,由于缺乏监管和自然淤塞,很多多年前修建的排涝沟都失去了排水功能,有的种上了庄稼,有的杂草丛生。近年来,中央对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投入不断增加。每个工程的建设都需要省市县各级政府的资金配套,省里的配套资金通常可以落实,但由于市县财政吃紧,配套资金难以到位。

2 对策

2.1 以政府为主导,构建多元化农田水利建设投入新机制

要建立多渠道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体制,采取以省为主导,市、县财政适当配套的方式,着重解决与农业经济发展、农民生活紧密相关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投入问题。大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主要采用省政府“出钱”,县政府“办事”的方式来解决;对以农田灌溉为主的小型水利项目,可采取农民或民间资本投入为主,政府适当补贴的方式来投资建设;对财政状况比较好的地方可主要由政府投入,农民无偿使用。在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中,各级政府应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以财政资金聚合社会资金投入农田水利建设,逐步构建多元化农田水利建设投入机制[3]。

2.2 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扭转农业主要靠天吃饭的困境

篇二:省璜农田水利
山东省农田水利管理办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261号

【省璜农田水利】

《山东省农田水利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4月15日省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省 长(代) 郭树清

2013年5月2日

山东省农田水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田水利管理,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田水利规划、建设、管护、使用和监督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田水利,是指为防治旱、涝、盐碱等灾害和实现农业增产而实施的农田灌溉、排水工程及相关措施。

第三条 农田水利工作应当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农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方针,遵循因地制宜、统一规划、建管并重、注重效益的原则,逐步实现耕地灌区化、灌区节水化、节水长效化、环境生态化。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农田水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农田水利资金投入,强化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田水利发展长效机制。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田水利工作协调机制,统筹解决农田水利规划、建设及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田水利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林业、价格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做好有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落实上级人民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农田水利建设、管护、使用等方面的任务和措施,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农田水利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

第六条 对在农田水利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粮食高产创建等农业发展规划、林业发展规划、生态保护规划,以水源为依托,以灌区为基本单元,统一编制农田水利规划,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编制农田水利规划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听取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村民以及有关专家的意见。

第八条 农田水利规划应当包括水源保障、工程布局、工程建设、节水措施应用、管理能力建设以及生态保障措施等内容。

第九条 经批准的农田水利规划是农田水利建设管理工作的依据。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严格执行规划,不得违反规划建设农田水利工程。 农田水利规划进行修改的,应当按照规划编制审批程序报经批准。

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农田水利及其他涉及农田水利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农田水利规划,并在办理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前,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水资源论证。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稳定增长的农田水利建设投入机制,逐步增加农田水利专项财政资金,并从国有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10%专项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应当优先用于农田水利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农民投资投劳和社会投资进行农田水利建设。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建设的农田水利工程,应当给予适当补贴;符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条件的,应当优先纳入奖补范围。

第十二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发展改革、财政、水利、农业、国土资源、林业等部门,统筹安排与农田水利建设有关的项目,集中连片推进农田水利建设。

第十三条 属于基本建设范围内的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其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其他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按照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应当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的标准和技术规范,所需材料和设备的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国家规定节水灌溉水利工程所需材料和设备应当经过节水产品质量认证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认证,未经认证的,不得参与工程招投标。

第十五条 农田水利及其他涉及农田水利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六条 农田水利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发生的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通过合同约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省璜农田水利】

第三章 管护与使用

第十七条 大中型农田水利工程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水利工程管理机构负责管理、维修、养护。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由投资者确定管理主体和管护方式。 鼓励支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参与工程管理、维修、养护。

第十八条 大中型农田水利工程的运行与维修养护费用,由本级财政承担。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运行与维修养护费用,由受益者承担,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各级人民政府可以从土地出让收益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中,安排日常维护管理费用。

农田水利工程运行与维修养护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和截留。

第十九条 农田灌溉实行计划用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当地水资源条件合理确定农业灌溉用水量,制定灌区水量分配计划。

水利工程管理机构或者乡镇水利服务机构负责制订相应的用水计划,并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农田灌溉用水实行有偿使用,计量收费,逐步实行终端水价制度和计量水价制度。具体价格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第二十一条 农田灌溉实行节约用水、定额管理,逐步推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广使用管道输水灌溉、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技术。节水效益明显的,应当给予奖励;农民购买的节水设备与产品,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农机购置补贴。

第二十二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基层水利服务机构、防汛抗旱供水专业服务组织和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强化其水利公共服务功能,加强对农田水利工程的维护管理。

防汛抗旱供水专业服务组织的公益性服务所需经费由政府承担。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执法巡查制度和违法行为举报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农田水利工作中的违法行为,保障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工程正常运行。

第二十四条 农田水利工程应当依法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

国有灌区的灌排干、支渠以及闸坝、水电站、排灌站等工程的管理和保护范围,按照《山东省灌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其他农田水利工程由乡镇人民政府按照下列标准组织划定保护范围:

(一)灌排沟、渠为边线两侧各2米;

(二)地下输水管道、暗渠、涵洞为垂直轴线水平方向各5米;

(三)泵站、水闸、塘坝、池窖为边缘外延伸10~50米;

(四)机井、田间出水口为周边5米。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从事取土、采石、挖砂、排污、倾倒垃圾、弃渣以及在渠道内设置阻水建筑物等影响工程运行、危及工程安全等活动。

第二十六条 从事工程建设及其他开发活动,不得擅自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和灌排工程设施。确需占用的,应当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田水利工作的考核,建立和完善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及运行维护奖惩机制。【省璜农田水利】

第二十八条 报废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应当报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报废大中型农田水利工程的,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从事取土、采石、挖砂、排污、倾倒垃圾、弃渣以及在渠道内设置阻水建筑物等影响工程运行、危及工程安全等活动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法律、法规未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

篇三:省璜农田水利
2016水利局年度工作报告

现将我县2016年水利工作情况和2016年工作计划简要报告如下:

一、2016年工作情况

2016年,我县水利工作在上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级相关主管部门的积极配合支持下,通过全县干群的共同努力,水利工作有序推进,作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前期工作,完成工程投资2亿多元,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

(一)防汛备汛工作扎实有效。贯彻防汛工作方针和省、市防汛工作部署,落实防汛工作的思想、组织、责任、安检、预案、队伍、物资、通讯、值班等方面的准备工作,抓好“五个到位”:防洪责任到位、隐患排查到位、预警预报到位、抢险措施到位、工程措施到位。成功抵御了多次强降雨的侵袭,战胜了“5.21”梅溪溪滨公园壅水坝洪灾,实现零死亡少损失的奋斗目标。

(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取得实效。一是投资2174万元,完成了首期白中、坂东、三溪、塔庄、省璜等5个乡镇的全国小农水重点县建设项目。二是全面完成去冬今春修水利任务,修复水毁工程35处,改善、新增灌溉面积分别为7500亩、500亩,改善、新增节水灌溉面积7300亩;今冬明春修水利已完成投资1710万元、投劳61万工日、土石方81万m3,占计划任务的60%。

(三)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奋力推进。投资594万元,完成4座计划外的小(一)型水库(昌溪、三溪、廷洋、浪荡洋等水库)除险加固。5座小(二)型水库除险加固,已完成投资331万元、占计划投资600万元的55.2%。其中:白中黄石水库完成84%、坂东樟里水库完成85%、三溪乡的大限、溪里、溪柄水库分别完成38.3%、33.3%、27.5%。

(四)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全力推进

葫芦门水库工程。完成前期设计等工作,获得省发改委可研审批,库区搬迁工作采用“模拟征迁”的办法已全部完成,共184户、596人,安征建设已全面展开,已完成安置房用地平整和库区公路改线路基开挖,枢纽大坝主体工程完成招投标后,已于10月31日动建。目前累计完成投资10500万元。

闽江防洪工程福州段(二期)项目。已完成工程可研报告技术审查和水土保持报告、林地预审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报告、规划选址意见书、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用地预审等专项批复,正进行环评报告报批,可研报告尚待省发改委审批。已完成前期工作投资400万元,计划2016年12月份动建。

xxxx闽江取水口改造工程。为配合水口坝下工程需要,我县启动了闽江取水口改造项目,全部完成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后,已于10月31日开工。至年底完成总投资1080万元。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资2500万元,完成了二期云龙、金沙、省璜、雄江、上莲等5个乡镇84个村5.1225万人的工程建设。

梅溪绿水工程。梅溪绿水溪滨公园壅水坝建设和实施坝端左岸边坡、右岸防洪堤堤脚加固,工程已全面完工。完成投资约798万元。

(五)水保生态景观治理成效显著。今年,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以三溪乡文定溪为重点流域,梅溪、坂东为重点乡镇,辅以全县水保成员单位水土保持工作。任务已全面完成,共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35578亩,占任务的151.2%;工程措施完成截排水沟7777m、机耕路8145m、蓄水池17口、护岸230m,完成总投资1113万元,占计划的100%。福银高速公路xxxx段森林生态景观项目全面完成,总投资1243万元,涉及4个乡镇(梅溪、云龙、白樟、金沙),全线路总长39公里,完成绿化 面积661亩,超额完成任务10.2%,达到良好的示范效果。

(六)水利管理能力不断加强。积极推进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快实施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编制完成《xxxx县水资源配置规划》;着力加强河道采砂监管和水保监督。取缔了梅溪等河道的(东桥朱山村、池园福斗村2处、白中白汀村、坂东前埔村)5个采砂场,拆除违章搭建1处,坚持河砂准运制度,严格堆砂场设置审批,落实水保工作前置方案审批和“三同时”制度,审批率达100%;加强水利规费征收工作,做到应收尽收,全面完成3家温泉取水水表安装;突出抓好安全与质量监管。强化水利工程安全、质量、维护管理和建设领域问题专项治理,无发生工程安全、质量事故和违规行为;积极配合省厅完成水电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七)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建立。全年完成总投资2.072亿元,是2016年的2.6倍,占市下达指标1.87亿元的110.8%;土地出让收益10%计提已到位664万元,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共征收规费1880.1万元(水资源费860万元、采砂管理费482.5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522万元、堤防维护费15.6万元),作为水利建设基金;全年向上级争取到补助资金9084.19万元。

(八)水利服务水平大幅提升。加强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筑牢反腐思想防线。按照“马上就办、办就办好”要求,抓好绩效管理工作,认真开展“四下基层”、“四进万家”活动,全面提升机关工作效率。认真办理县领导批示件和人大建议、政协提案、来信来访、12345投诉件,共承办152件,办结率100%。落实党务、政务公开,抓好信息报道。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得以加强。16个乡镇都已恢复了水利工作站,重新核定水利工作站人员编制35名,271个行政村都配备1名农民管水员,共组建农村用水户协会25个。

存在问题

一是水利工程逐趋老化。渠水利用率较低,病险水库较多,防洪标准偏低,防灾抗灾能力不强。二是工程进度偏慢。由于项目前期设计专项多及程序繁杂,工作量大,审查审批费时长,雨季、高温天气施工难度大,加上部分干部对项目建设责任意识和时间意识不强,所以一些项目未达序时进度。三是专技人才缺。目前全县16个乡镇水利工作站尚缺编23名,尚有5个乡镇(云龙、白樟、白中、塔庄、省璜)水利专技人才是空白。岭里水库全额拨款尚缺编3名。

二、2016年水利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2016年是承上启下的重要年,我县水利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动力,围绕防灾减灾体制与机制,民生、安全、生态水利建设与保障,水资源管理保护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工作。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快推进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工作,强化水工程管理,扎实抓好防汛防台风工作,建设更高标准的防灾减灾体系,为xxxx跨越发展提供水利保障。

(二)工作任务

1、突出抓好防汛备汛工作。严格实行国家防汛工作方针,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防汛工作部署,做到防洪责任、工程措施、预警预报、隐患排查、抢险措施“五个到位”,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降低因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

2、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建设。〔计划总投资1.5555亿元(不含第八项)〕

一是抓好葫芦门水库工程。建设砌石拱坝一座,坝高64.8m,总库容1135万m3,输水管道长12.6km及安征迁工程等。工程主要任务为防洪、供水、灌溉,设计年供水量1150万m3,保灌面积4500亩。概算总投资26224万元,批准工期30个月。

年度计划投资6000万元。计划完成拦河坝砌筑量和取水口土建工程的50%,库区公路改线及安置区桥梁建设实现竣工验收;完成库区移民腾房拆迁及安置区建设;基本完成水厂建设的前期设计工作。

二是开工建设闽江防洪工程福州段(二期)项目。工程涉及梅城、梅溪、坂东、白中等四个乡镇,共有9段护岸或防洪堤,总长10.91km,水闸6座,估算总投资27370万元。

年度计划投资2000万元,计划在11月底前全面完成前期设计与审批、安征迁和招投标等前期准备工作,12月初工程开工。

三是确保xxxx闽江取水口改造工程按时完成。工程包含取水头部、过江管道、增压泵房和源水管道四个部分,泵站设计规模为日供水6.0万m3。概算总投资5202万元。

计划完成投资4122万元,计划2016年7月底全面完工。

四是组织实施第二期全国小农水重点县项目建设。计划投资2134万元,安排梅城、云龙、白樟、金沙、池园、上莲等6个乡镇建设。2016年6月底完工。

五是推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计划投资480万元。实施4座小(二)型水库(三溪乡大垅、省璜镇小丁山、白樟镇凤凰湖、白中镇坑墩尾)除险加固。2016年底完工。

六是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水利部门计划投资562.5万元,治理面积1.4025万亩,以三溪乡文定溪小流域和梅溪、坂东两镇治理为重点,11月底完工。(县水保成员单位任务待定)。

【省璜农田水利】

七是开展闽江下游xxxx段防洪规划岸线修编。计划投资256万元,对闽江下游(北溪段、榕星段、梅溪新城段)防洪规划岸线修编。2016年6月完成梅溪新城段修编,年底完成北溪段、榕星段修编。

八是积极向上争取资金补助项目

(1)、山洪灾害防治工程。拟在金沙镇建设护岸750m,堤防1000m,清淤疏浚17万m3,截洪沟、排洪渠150m。工程主要涉及金沙镇鹤墩、光辉、三太、广峰等4个行政村,保护人口2900人、农田130亩。估算投资1250万元,待工程审批后实施。

(2)、城区一期防洪排涝工程升级更新改造项目。该工程于2000年建成投运,两座泵站总装机容量1560kw(6台),更新改造原因:①泵站机电设备已运行十多年,设备已老化陈旧损坏;②县城区地下污水管改造时,改变了地下污水流向,原来的高水高排方案未实施,水量超过原设计排涝量,需要扩机增容;③需要配套备用电源(柴油发电机组6台,容量3000kw; ④机电设备更新后,泵房与启闭房需要重建。估算投资约2000万元。待工程审批后实施。

3、切实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安排完成第二期6个乡镇小农水重点县建设任务;全面完成今冬明春修水利工作任务。计划投资2850万元,积极推广节水灌溉工程,全面修复水利水毁工程30处,新增与改善灌溉面积800亩与9700亩,新增节水灌溉面积8100亩。

4、严格实施水资源保护和水土保持监督工作。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和取水许可制度,加强河道水功能区监管;加强水土保持与生态治理,强化开发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全面落实水保工作前置方案审批和“三同时”制度,审批率要达100%。

5、继续加强河道综合治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闽江及内河道监管,严厉打击和取缔河道违法采砂等活动。加大水资源费和采砂管理费征收力度,做到应收尽收与规范管理使用。同时抓好水事纠纷的调处,促进社会安定稳定。

6、全面提升水利管理能力。一是继续深化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根据本局工作人员的技能特长,进行必要的人员岗位调整,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招聘基层水利工作站增编人员等。二是要抓亮点出精品。要建设一些拿的出手的水利示范工程、样板工程。三是继续加强党的建设,深入开展“四下基层”、“四进万家”活动。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反对“四风”,推动领导班子和水利干部队伍建设。

(编辑:华华)

篇四:省璜农田水利
2016景区承诺书

景区承诺书

甲方:##*****##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为促进*****域经济的发展,加快以*****为龙头的山水旅游资源的统一开发与利用,推动仙游特色旅游目的地建设,*****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在友好协商前提下,共同达成*****旅游景区股份合作开发协议如下:

第一章## ##合作开发模式 第一条 甲方授权批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相关机构()与乙方以股份合作形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共同成立##**********##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甲方以现有的基础设施和景区资源使用权作价作为对目标公司的出资,乙方以现金形式出资入股。 第二条目标公司按照公司法,制定公司章程并成立董事会,##董事会由##5##名人员出任,其中甲方出任两名董事,乙方出任三名董事。董事长由乙方委派担任,副董事长由甲方委派担任。董事会依照董事会章程行使公司的所有投资、经营、管理职责。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财务总监由乙方推荐,副总经理一名由甲方推荐,由董事会任命。 第三条 目标公司成立监事会,监事会将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对*****旅游资源的保护、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监事会由五名人员组成,其中甲方推荐二人,乙方推荐三人。董事会成员和目标公司的高层人员原则上不兼任监事,监事会章程和监管办法由双方另行协商制定。 第二章## ##股权比例与投融资 第四条目标公司注册资本金为12308万元人民币。##乙方在##3##年内投入##8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入股,占目标公司股份##65%;##甲方以##*****##景区现有的基础设施和景区资源使用权作价入股,占目标公司股份##35%##,股权比例(以下简称股比)原则上不变。目标公司在##正式签订协议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工商登记注册手续。今后,目标公司可根据需要增加注册资本金,增加费用由乙方负责筹措,甲乙双方股比不变。 乙方所投股份资金原则上根据用款计划按三年分期到位,到位资金均进入目标公司帐户。##第一期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其中在正式协议生效日一个月内到位##1000##万元,正式协议生效日起六个月内到位1000万元,剩余1000万元在正式协议生效日起一年内到位);##第二期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需在正式协议生效后第二年内到位;##第三期资金##2000##万元,需在正式协议生效后第三年内到位。 第五条## 为了加快景区的建设,在下列条件同时具备的情况下,由目标公司在正式协议签订之日起六年内负责筹措或融资2亿元人民币,用于景区的建设投资(不含房地产。如遇政策性调整,另行协商),甲方提供必要的帮助,所需利息经董事会集体研究批准由目标公司承担,但不作为乙方股份资金,不改变公司股权结构。:

5.1##景区约##15-20##平方公里的规划,已获得主管部门的最后批准实施;

5.2##在法律法规政策允许条件下,完成征地##400##亩以上,并办理完相关的用地审批手续;

5.3##由甲方负责的历史遗留问题(见附件)已全部解决;

5.4##目标公司在融资、贷款时可以将公司的资产和门票收入作为抵押、担保;

5.5##目标公司承担向个人、企业或机构的融资利息,原则上融资成本不高于##12%##的年利息,银行融资以银行利率执行;

【省璜农田水利】

5.6##如果甲方董事不同意或甲方不批准融资或贷款,其责任不在乙方。

第六条经甲方同意,##乙方在目标公司成立##8##年后可以将股权转让给甲方或第三方,甲方有优先权。 第三章## ##合作开发范围 第七条甲乙双方同意将*****风景区(包括何岭公路、何岭古道自然景区)合作开发的总面积确定为##15-20##平方公里左右,具体范围及面积,以有权部门批准的规划红线图为准,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第四章## ##合作开发目标 第八条通过股份合作引进资金,施行现代旅游发展理念和经营机制,扩大景区范围,加大景区特色化建设,努力把*****风景区开发建设成为全国知名的,集旅游观光、休闲度假、康健疗养、娱乐购物等功能为一体的国家4a级以上旅游景区。通过旅游景区的影响力,提升仙游良好的社会美誉度和知名度,大力推动和改善招商引资工作,促进当地社会经济全面快速发展。 第五章## ##经营范围和期限 第九条## 目标公司在景区自然人文景观和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的前提下,有权按景区规划,自主选定法律许可的旅游经营范围,包括旅游地产、酒店、餐饮、娱乐、会议、演出、体育、展览、购物、园林等。 第十条## ##双方合作经营期限为##40##年,即自2016年 月 日起,至2050年 月日止。##若双方同意,合作经营期限可酌情延长。 第六章## ##双方责任与义务 第十一条##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1.1甲方成立##以县领导为组长的##*****##旅游景区股份合作开发协调小组,专门负责协调股份合作过程中的相关事宜,以保证合作的顺利进行。 11.2甲方须对目标公司在开发建设经营过程中所需要的土地征用、山地租用、树木、农作物补偿费用制定同类土地优惠标准,并行使法律行政手段,确保征、租迁移补偿工作顺利推进。##尤其在土地使用、税金费征收方面依照## ##省、 ##市以及##*****##等各级政府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予以扶持,除房地产开发相关税收外,##在目标公司成立起##5##年内按照“先征后返”方式全额返还目标公司所缴的其它地方级税金费收入,返回金额全部用于目标公司投入景区开发建设。 11.3##*****##景区的遗留问题(具体问题解决方案及期限由本协议附件约定),##由目标公司提供人民币##2200##万元,由甲方负责包干解决,不足部分由甲方负责。甲方负责景区规划范围勘界立碑、农保地调整、生态林调整、项目立项报批及目标公司审批手续协调等开发工作所需要的相关事宜;同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做好旅游区的社会治安、交通安全、卫生防疫、环境保护等工作,并在基础设施建设、旅游环境改造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费用由目标公司承担。 11.4甲方配合目标公司做好*****旅游开发所需要的总体规划、修建性规划及相关经营性策划的编制工作,并派人全程参与、指导规划编制工作。甲方已委托旅游规划设计院编制的*****-景区总体规划及重点区域修建性详细规划自本协议签订后整体移交目标公司,所有费用由目标公司承担,所有规划经论证后报甲方审批。 11.5甲方按照控规要求对规划区内的溪流、水库、田地、林地加以严格管理;严格控制在景区规划区域内的水源周边及上游新办可能污染水源的养殖、加工企业,以确保水源的清洁无污染;禁止在通往景区的何岭公路、古道两旁一重山的生态林、山地中违章开山采石或违规搭盖建筑物、修建坟墓、陵园,以保持优美的自然景观,并负责监督目标公司按*****景区开发的相关规划进行实施。 11.6甲方为目标公司招聘的相关##人员的子女提供必要的就学便利条件。 11.7甲方负责##做好从## ##高速公路互通口到景区的道路规划建设,争取在##5##年内建成通车。景区内新建和修建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水利、农业、林业、道路或旧村改造等基础设施项目,甲方应负责将其列入本县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并以政府的名义或支持以目标公司名义上报上级有关部门争取低息、贴息贷款或者补助资金。 11.8##甲方负责将##*****##景区内道观庙宇等宗教场所的建设纳入景区的统一规划中,并理顺宗教管理体制,确保*****道教祈梦文化得以延续和发扬光大并成为景区的主流宗教文化,积极申请省级或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同时,甲方负责##根据宗教政策协商制定道观寺庙等宗教场所管理办法,并尽量促使*****宗教收入大部分用在景区内与##宗教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上。 11.9 甲方负责协调解决*****景区开发建设所需的用电需求。 第十二条## ##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2.1##乙方负责在正式协议生效后##3##年内按上述第四条约定向景区投入##8000##万元人民币,##6##年内按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筹措或通过目标公司融资##2.0##亿元以上人民币(不包括入股的##8000##万元),用于景区开发建设、旅游地产(不含房地产)和运营管理等。 12.2乙方负责在目标公司成立##3##年内争取获评国家##4a##级旅游景区,费用由目标公司承担##。 12.3 乙方应##优先从##*****##景区现有工作人员中聘用所需合格员工,并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薪酬福利待遇##(含工资、奖金、社保、医保、公积金等),具体人员由双方协商确定。 12.4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根据甲方审批的*****景区开发相关规划进行景区开发建设、经营管理等活动,不得进行任何破坏景区资源和景观的行为或活动,##未经目标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不得将核心景区(以有权部门审批的规划为准)内的建设项目或经营性项目转包第三方经营。为加快景区建设,乙方负责引进有实力的公司与目标公司合作对核心景区外的经营性项目共同投资开发,具体合作方式须经目标公司董事会全体同意。 12.5##乙方负责对景区内原有及后续投资所产生的所有资源和资产进行妥善保护、维护和经营管理,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转让。并须积极配合甲方理顺与寺庙、景区周边居民的关系,互利互惠,共同努力促进景区的建设和经营顺利开展。 12.6##乙方保证前##8##年所有门票以及景区的其他经营性收入全部投入到景区的开发建设与运营管理中,股东不得挪用或分红。##第##8##年后目标公司方可开始对公司产生的利润按股比进行分红。##第##2##年起以景区综合营业收入的##10%##以上金额(不足##100##万元以##100##万计)投入景区的宣传营销上。 12.7 乙方负责配合目标公司##在##3##年内首先解决基础设施改善和景观形象建设项目(包括第1年内完成规划设计和开工建设景区内环线步行栈道、景区入口综合服务区、景区绿化改造、旅游标识系统等;第2年内修建*****瀑布扩水的水资源综合利用工程、2个蓄水设施、2个停车场、规划并动工建设300个床位以上四星级酒店1家;第3年内建设景区标志性建筑、文化广场等),##开发相关经营性项目,完善景区接待条件建设项目(修建餐饮购物场所等)。具体项目在*****风景区总体规划和修建性规划中确认。 12.8为加快景区建设,乙方在确保按协议约定当年度股份资金足额到位的前提下,经甲方同意,目标公司可将景区资产用于抵押贷款,##融资所得全额用于景区的开发建设,但抵押融资所得不得作为乙方股份资金投资额度,且抵押期限不得超过本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 12.9乙方负责引进人才,组建强有力的公司经营管理班子,完成目标公司制定的总目标。经过甲乙双方的共同努力,##争取在目标公司成立的##5##至##7##年内整合其他配套项目包装上市。 第七章## ##景区的管理 第十三条在双方签订正式协议生效日起,目标公司拥有*****旅游区的资源使用权、开发建设权、经营管理权、品牌使用权、营销推广权、碳排林补权等,同时按照法律所允许的经营范围进行独立自主经营。##甲方对##*****##旅游区行使资源、门票、水利、林政、环保、民居等监督管理权。 13.1甲方委派相关人员和目标公司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共同收取景区门票,##相关人员的工资等待遇由目标公司承担,门票价格由乙方提议报上级物价部门批准。8年内##门票所得收入全额转入目标公司用以景区的开发建设与营销活动。 13.2风景区##所在地群众可凭目标公司统一制作的证件,进出景区从事生产或生活活动。##*****##境内居民可凭有效证件享受不高于##5##折的门票或年票优惠##;具体实施办法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制定。 13.3目标公司应尊重景区内宗教场所的自主性和宗教活动,##每年提供##1300##张免费券给九仙祠用于宗教活动(仅限宗教活动使用),非本景区内的人员进入景区参加宗教活动可给予购买优惠门票待遇,具体优惠办法由甲方牵头与乙方和道观寺庙另行商定。 13.4目标公司应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做好景区安全、升级、达标、创优等工作。 13.5乙方在完全采取自主经营的基础上,对于经营所需人员,根据国家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优先聘用所在地居民。 13.6*****风景区旅游开发所需山地、林地及农田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有关征租费用由目标公司承担。 第八章## ##景区现有资产、债权、债务处理原则 第十四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交景区与乙方合作之前与相关单位签订的有关合约、协议、租约、承诺书等,若有损害乙方利益的,甲方应负责在双方签约之前自行妥善处理,具体处理方案经双方商定后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第十五条本协议生效之前,甲方负责将*****旅游景区与银行等相关单位所形成的##债务、担保、抵押进行剥离和处理,确保##*****##景区以零债务、零担保、零抵押的状况交由甲方指定单位与乙方进行合作开发。 第十六条凡属于*****景区资源、资产的证件或与双方合作经营有关的文件(甲方确认已征用土地3处,即*****现停车场后侧10亩,*****南北侧150亩,承璜公园东西两侧30亩),##甲方负责督促有关单位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将其全部移交给目标公司,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转至目标公司名下。 第九章## ##合作范围内的经营性用地 第十七条甲方同意委托土地收储中心与目标公司合作,进行前期土地合作开发,并给予目标公司开发收益回报。甲方协助目标公司##在##5##年内根据已批准的##*****##景区总体规划在景区内按需分期征用土地不少于##800##亩(其中##水田##200##亩,山地##600##亩,第##1##、##2##、##3##年均保证每年完成征地##200##亩以上,第##4##、##5##年年均保证每年完成征地##100##亩以上),所需费用由目标公司承担。甲方在不违反国家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对征地费用给予优惠,##所征土地应服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性质应严格按照政府审批的规划实施,经营性土地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公开招拍挂等方式取得(出让地块的出让金高于挂拍底价部分可作为目标公司受益,受益资金严格按照土地出让金支出规定纳入土地出让金预算和列支,由目标公司负责全额用于景区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 第十章## ##其它相关项目的投资 第十八条为了提高景区的知名度和考虑经营本身的需要,甲乙双方将着手研究在可行条件下(有权部门批准),##争取在##*****##景区规划范围内或邻近地区提供约##1300##亩的山地,由目标公司租用,截止日期与本协议同步,用以修建体育运动休闲场所及相关配套设施,其中##由甲方协助目标公司征用土地##300##亩(不含十七条中的800亩)用于该项目的配套设施建设。 第十九条甲方##以麦斜岩景区规划面积##10##平方公里左右(范围以红线图界定为准)内现有基础设施和资源使用权作价入股,##乙方须追加投资##2000##万元(不含原##*****##股份合作的##8000##万元),乙方投资款到位时一并纳入目标公司开发,甲乙双方股比不变,合作方式和条件原则上与*****景区合作模式相同。##乙方投资款未到位前,## ##景区仍由甲方管理,乙方及目标公司均不得干预。乙方2000万元投资款到位后,景区开发管理以及相关文件由目标公司接管(具体条款另行约定)。##若乙方未能在本协议生效后##2##年内全额到位追加##2000##万元的投资款或未能签约,甲方对麦斜岩景区的开发建设有权另找投资方。

第二十条为了连线开发*****山区旅游资源,壮大旅游产业并以其发挥经济拉动作用,甲方同意金钟水库温泉开发项目在对外招商引资的同等条件下,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优先考虑与乙方进行合作,合作具体条件双方另行商定。

第二十一条为了扩大*****景区的宣传,甲方同意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将仙港大道的部分广告位跟标交由目标公司使用。 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逾期交缴本协议约定的投入股本金,按应支付金额的0.35‰的比例乘以实际逾期天数向目标公司支付滞纳金,用于景区的开发建设与运营管理。##协议生效后##6##个月内乙方##2000##万元投资款未全额到位,且逾期达##3##个月的,##本协议自行终止,目标公司按法定程序解散,乙方已投入资金不予退还;##本协议生效##3##年内乙方##8000##万元投资款未全额到位,且逾期达##6##个月的,目标公司按法定程序解散,甲方可终止本协议,乙方承担##1000##万元的逾期赔偿金,乙方已投入的所有资金在抵扣该赔偿金后不计利息由甲方负责退还乙方。##本协议生效后六年内乙方未能按本协议第五条约定,通过筹措和融资手段完成累计##2##亿元的总投资额(不含入股的##8000##万元、不含房地产),且逾期超过##6##个月的,则乙方应向目标公司赔偿相当于所缺投资额的##15%##的损失用于景区的建设。 第二十三条## 因甲方违约使本协议无法履行,如逾期解决遗留问题、土地征租用延期落实,无法制止其他单位或个人在规划内违章建筑或擅自开发旅游项目等,##影响目标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并损害乙方利益的,甲方应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实际评估的经济损失额度予以赔偿)。 【省璜农田水利】第十二章## ##其 ##他 第二十四条双方合作经营期满并无延期继续合作时,或协议终止##公司清算时,目标公司合作期间形成的所有经营性资产(有政府审批,确定产权的资产,具体为食、住、购、娱类资产)按股比进行清算处置。景区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及配套设施等(包括寺庙、祈梦等宗教设施)以及目标公司所拥有的对##*****##景区的资源使用权、开发建设权、经营管理权、品牌使用权、营销推广权等以零债务、零担保、零抵押状态无偿收归甲方。 第二十五条## 双方合作经营期满并无延期继续合作时,##目标公司应提前半年对合作期间所形成的所有经营性资产进行统计与评估,提前##2##个月确定资产处置方案,并确保所有资产处于零债务、零担保、零抵押状态。对未经甲方许可而转让或抵押资产##/##资源等损害甲方利益的资产处置行为,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相应的补偿金(具体补偿金额以双方认可的专业评估公司评估为准)。双方合作经营期满或协议终止当日,目标公司所有资产的经营管理权等全部移交甲方,处置后产生的收益归甲方所有。 第二十六条合作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以股份合作等形式进行经营,双方可再行协商。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取得项目的合作经营权,但应依法与甲方重新签订协议。 第二十七条本协议作为双方合作的原则性协议,未尽未定事宜将在正式合作协议或补充协议中明确。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即组成工作协调小组,由甲方任组长,负责正式合作协议前所需的工作,包括对景区范围的界定、总体规划的确定、遗留问题的解决期限等。 第二十八条 双方在合作过程中产生的争议有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由任何一方将争议提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分会)或省级以上仲裁委员会仲裁,该仲裁委为终局。 第二十九条## 本协议的所有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条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八份,正本四份,副本四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二份,甲方所属相关部门各执副本一份。

甲方:*****人民政府(盖章)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日期:2016年月日

地点:福建仙游

景区经营户安全卫生承诺书

按照省、市、县各级政府部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为了实现景区“十一”黄金周安全接待,杜绝和消灭事故隐患,确保游客生命和财产安全,保证我园景区对外良好的旅游形象,特别承诺:

一、各摊点户负责其责任区域内地面清扫、保洁及绿化带、树坑的杂物捡拾,定期清扫污物、积水等,做到责任区域内地面干净整洁。禁止在责任区域内晾晒衣物、乱搭乱建棚亭,乱堆杂物,占道经营。责任区域内一切安全设施维护及绿化带等设施维护。

二、各摊点出售的食品必须严格按照卫生监督部门要求,符合卫生标准,杜绝出售变质、过期食品,确保饮食安全。如发生事故,责任自负,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各摊点户要诚信经营,严禁欺诈、盗抢、敲宰游客,严禁发生同游客吵架斗殴现象。

四、各摊点户要时刻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如遇恶劣天气要做好避险,同时对于各自摊点范围若有滑落山石的隐患,应劝阻游客勿滞留。否则,因自身疏忽造成的一切大小安全事故,全部责任由摊点户承担。

五、各摊点不得将摊位的桌椅、板凳、吊床等物品搬移责任区,否则后果经营户自己承担。

六、积极配合公园对进入景区游客做好安全宣传。

七、服从景区统一安全管理,对景区提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否则后果自负。

八、加强火源管理,严格执行林区用火规定,各摊点严禁销售香烟,并有义务协助景区管-理-员提醒游客禁止吸烟,如因摊点管理不当,引发森林火灾、火险,除赔偿所造成的损失外,并追究法律责任。

景区经营户签字: 摊点户编号:

年 月 日

景区优质服务承诺书

各位领导,同志们:

为创造文明和-谐、舒适安全的旅游服务环境,展现天台山景区优质服务的良好形象,提升游客满意度,我代表天台山景区做出如下承诺:

一、文明优质服务。景区工作人员统一着装、挂牌上岗、热情周到、礼貌待客,耐心解答游客询问,及时为游客排忧解难。

二、完善服务设施。以人为本,设立游客服务中心,做到功能完善,服务人员职责明确,服务规范。合理设置、增加果皮箱、说明牌等景区硬件服务设施,景区各类指示标识完整规范,维护良好,方便游客。

三、维护良好秩序。规范商业摊点,做到明码标价,文明经营。景区全天保洁,垃圾日产日清,创造优美整洁、安全舒适的旅游环境。

四、保障游客安全。加强景区安全管理,配备安全员,完善安全制度,游乐设备设施无安全隐患,危险地段设立防护设施、警示牌,消防、救护等设施和预案齐全、完好。

五、完善监督机制。设立意见簿,公开投诉受理电话,及时处理游客投诉,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让游客满意是我们景区工作的目标,我们将为实现这一目标而不懈努力!

全国旅游价格信得过景区承诺书

甘肃省旅游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坚决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严格落实景区旅游价格相关规定,全面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切实履行景区社会责任,为广大游客提供良好旅游服务,我们郑重承诺:

1、全面实行一票制;

2、全景区没有价格欺诈行为;

3、全面落实对老年人、青少年、学生、军人、残疾人的门票优惠政策;

4、对预约门票实行价格优惠;

5、自愿公布真实的门票价格构成;

6、自愿承诺三年内不上涨门票价格。

景区名称: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景区诚信经营承诺书

为了全面加强商品质量管理,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广大游客的消费安全,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的要求,现向社会公承诺如下:

1、自觉履行商品经营者的义务,保证所经销的商品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保证所经销的商品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并自觉承担“三包”责任。

2、不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

3、不垄断货源、哄抬物价、强买强卖、欺行霸市、迫使他人接受不平等或不合法的交易条件,所有商品明码标价。

4、不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斤少两,不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5、不销售有毒有害、失效、腐烂变质的商品和不合格的商品。

6、不使用不规范、不合格的计量器具销售商品。

7、不销售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的商品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商品。

8、不销售走私和国家明令禁止上市或淘汰的商品。

9、不销售危害消费者身心健康商品,不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10、本单位(个人)若违背以上承诺,除接受相关执法部门处罚外,还要依法承担对消费者所造成的损失。

11、自觉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12、自觉接受广大消费者的监督。

承诺人:

年 月 日

景区团书记履职承诺书

为进一步强化服务职能,规范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xx-x景区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按照“一切为了青年,为了青年一切,为了一切青年”的宗旨,本着“热情、周到、方便、高效”的原则,为全企青年提供优质服务,特制定本服务承诺书。

1、及时传达党委和上级团委的决议和指示,定期向党委和上级团委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并且和各共青团员、青年骨干取得密切联系;

2、根据上级团委和公司党委的工作安排,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开展支部工作,督促检查支部大会决议的执行;

3、在团支部大会上,汇报团支部工作,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并组织全体团员讨论;

4、及时掌握团员及青年工作、思想和学习等方面的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耐心做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有计划地对青年开展谈心,交心活动;

5、明确委员分工,充分调动团委成员的积极性,同各委员保持密切的联系,经常帮助和指导他们共同抓好工作,在搞好团支部工作的同时,注意同关爱委密切配合,及时为需要帮助的团员、青年送去关怀。

6、加强青年文明号、微笑服务岗亭、标准化的建设工作,以便提升广大青年、团员的旅游服务意识,提高其职业技能,学习企业文化、融入企业文化,为其创造一个良好的职业平台;

7、定期开展各项有益身心的活动,让广大青年、团员在企业中得到关怀,保障其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8、xx-x景区作为校企合作实践见习基地,我本人作为碧峰镇的团委编外副书记、更是有义务、有责任加强与学校的合作,为广大的在校学生提供一个实习、就业的平台,以提高其职业技能,为今后参加工作打下基础;

9、作为xx-x景区的团委书记和xx-x编外团委副书记,深知责任重大,在今后的工作中除了帮助广大青年、团员,为其提供服务外,更要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不断加强学习,并带领团干部团体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坚持“高进、严管、优出”的方针,为更好的服务广大青年、团员打下基础。

承诺人:

篇五:省璜农田水利
2016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及管护工作方案

为加强全镇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及管护工作,建立健全农田水利设施建、管、用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镇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及维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产出能力为入手,通过加大投入,不断完善全镇农田水利设施,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建立起以村集体为主导,农户自身为主体适当配套的管护机制,确保水利设施长期发挥效益,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协调统一,为推进全镇现代农业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建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维修补助机制

1、建立农田水利建设专项基金:为进一步改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充分调动兴修农田水利设施的积极性,镇政府建立农田水利建设维护专项基金,对全镇各村纳入计划的项目按照材料费成本的45%进行资金补助。

2、补助范围及内容:自筹资金实施新打机井、新铺设地埋线或对井管、水泵等较大水利设施管件进行维修更新的村组集体、村农业专业合作组织。人工费、占地费、赔青费不在补助范围。

3、项目申报程序:由村集体写出书面申请(要写清工程建设内容、规模、造价等),包点领导、点长进行把关,镇水利站实地查验,镇政府进行审批。

4、项目补助资金的拔付:施工完毕经镇水利站验收合格后,补助资金直接拔付给项目实施村或农业专业合作组织。

5、不再补助范围的项目:水利设施小的易损管件等不列入补助范围,由村集体或水利设施受益群众自行解决。鼓励村集体组织、农业专业合作组织或农民用水户协会统一进货,按照成本价进行供给,降低农田水利设施维修成本。

三、加强农田水利设施管理维护

1、发挥村集体维护管理的主导作用。要组织村干部、电工,定期对全村农田水利设施进行检查,确保井、泵、泵管、闸、井台、渠道、出水口、配电设施完好,保证正常运行。

2、鼓励和指导农户成立农民用水户协会。各村村委会负责村域范围内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管理工作,由受益农户、村组集体或联户组建用水户协会,负责受益范围内的工程管护工作,把农民用水户协会培育成为末级水利工程建管、用水和管水主体,建立“产权明晰、权责一致”的小农水管护机制。

3、加大管护宣传工作,增强群管群护意。实行“专管”与“群管”有机结合,各村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农田水利设施管护的法律、法规,把农田水利设施工程管护纳入《乡规民约》之中,做到家喻户晓、老幼皆知。加强宣传用水户协会组建的作用、意义,充分调动村民主动参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的积极性。

篇六:省璜农田水利
2015向市人大汇报农田水利建设情况

市水利局关于贯彻《防城港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人民政府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的情况汇报市政府办:今年8月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防城港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人民政府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着重提出了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增加资金投入,切实解决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突出问题的意见。几个月来,我局根据市人大提出的意见,积极推进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是开展农田水利设施和农村人畜饮水工程建设。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工作情况农田水利设施主要包括小水库、小山塘、小陂坝、小引水工程和小提水工程。建市以来我市农田水利建设有了一定的发展,对全市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起到很大促进作用。但目前普遍存在着工程产权不清,管理职责不明,工程失修失效的问题,主要原因是工程无资金维修,无专人管理。为了解决农田水利的投入和管理问题,去年以来特别是近几个月来,主要是抓好几方面工作:(一)积极开展以农民用水者协会为主要形式的农村小型水利体制改革。今年以来,全市计划成立农民用水者协会20个,到现在已达到46个,市财政共安排农田水利建设补助资金180万元,并争取得到自治区补助资金38万元,使一批农田水利设施得到了维修,并改进和加强了工程管理。(二)抓紧制订出台我市农村小型水利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按照国务院、自治区的工作部署,9月份我局制订实施方案初稿,提出了农村小型水利体制改革重点是推广成立农民用水者协会,通过协会自己建设和管理小型水利工程,走水利工程建设的良性发展道路。上报市政府后经多次修改,现已批复进行实施。(三)抓好2015—2015年水利冬春农田水利基础建设工作。10月底我局已制订今冬明春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计划并经市政府批复,明确把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作为重点项目之一来抓,资金来源除积极争取自治区投资和区、县(市)地方自筹外,市财政计划安排250万元投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目前水利冬修工作已全面开展,并已向市政府请示首批安排100万元作启动经费待批复。

二、农村人畜饮水工程建设工作情况

目前全市部份农村存在着饮水难、饮水不卫生的状况。为了帮助解决人畜饮水难的问题,今年以来我们加紧开展实施农村人畜饮水工程建设,首先是开展农村人畜饮水安全检查,3—5月份已完成饮水安全检查工作,在此基础上组织有关区、县(市)水利部门,及时做好项目规划上报,争取自治区列入年度计划安排项目投资。其次是分期分批进行实施农村人畜饮水工程。今年已争取自治区下达农村安全饮水工程项目35处,安排总投资1854万元。到11月上旬止已全部开工建设,已完成16处,完成投资1105.38万元,占计划投资60%。其他在建19处,计划在今冬明春水利建设期间,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继续抓紧组织实施,保证明年3月底前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三、存在问题与建议

目前我市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普遍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工程管理体制不顺,管理职责不明,无专人管护,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工程长期失修失效。为了解决以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现建议:

一是建议市政府尽快批复水利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大力推行以农民用水者协会为主要形式的水利体制改革,加强领导,把成立农民用水者协会作为重要工作来抓;

二是建议各级财政加大资金投入。原用于补助维修农村小型水利的农水切块资金160万元要尽快给予安排,同时各级财政要增加安排资金投入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二○○五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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