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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委托监理在项目上实施监理的授权程序

2016-07-27 10:43:47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甲方委托监理在项目上实施监理的授权程序(共6篇)甲方对监理授权书监 理 授 权 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 现将 工程授予XXXX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进行监理工作,并授予监理人以下权利:一、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1)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2...

欢迎来到中国招生考试网http://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栏目,本文为大家带来《甲方委托监理在项目上实施监理的授权程序》,希望能帮助到你。

篇一:甲方委托监理在项目上实施监理的授权程序
甲方对监理授权书

监 理 授 权 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 现将 工程授予XXXX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进行监理工作,并授予监理人以下权利:

一、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2)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设计标准、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3)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现行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要求设计人更正。

(4)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5)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6)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7)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

(8)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9)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

二、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合同和补充协议),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执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

特此委托!

授权人(盖章):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

篇二:甲方委托监理在项目上实施监理的授权程序
甲方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第一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业主的建议权。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业主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公司应当书面报告业主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单位提出建议,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

(7)征得业主同意,监理公司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单位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单位停工整改、返工。承包单位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业主不支付工程款。

第二条 监理人在业主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单位合同规定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须经业主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业主批准时,监理公司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业主。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单位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单位调换有关人员。

第三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业主或承包单位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业主和承包单位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构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甲方委托监理在项目上实施监理的授权程序】

………………………… 2011年11月

篇三:甲方委托监理在项目上实施监理的授权程序
2016项目工程质量保证书

项目工程质量保证书

为保障用户的权益,本着对用户负责的态度,我公司对售出的产品和施工的工程将提供优质服务:

一、 监控工程项目中使用的设备若出现质量问题,从验收之日起,一年内免费保修;

二、 综合布线工程五年内免费保修。超过一年后,我公司只收取维修的成本费用。

三、 非产品质量问题(人为损坏、使用不当或不可抗拒之力)造成的设备损坏不在保修范围内。

四、 对工程项目实行终身维修制,并建立详细项目终身档案,本公司采用纸文本和电子综合文档、图档管理系统并存方式进行管理;

五、 每年对工程进行现场巡检一次,并规范填写巡检表。

2016项目工程质量保证书

由我方负责施工的xx-xxx-x有限公司xx-xx系统工程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履行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确保工程施工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标准,并保证做到:

一、项目建立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负责人对所承建过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二、保证施工质量符合验收规范的标准,不偷工减料,不粗制滥造;

三、工程所有的各种材料、构配件、设备、辅材等严格按规范的要求,使用前在用户的监督下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严格按有关规定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验施工质量检查评定。做到对重要功能性分部工程质量先经自检合格,在报建设方,验收合格后再行投运;

五、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时保证;质量控制资料齐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验资料完整;各分部工程质量均验收合格;主要项目的抽查结果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质量验收符合要求。

六、强化技术管理人员、技术工程师的质量意识,加大质量宣传教育力度,明确质量目标和落实质量责任制。保障施工准备、施工中和系统调试运行,竣工后服务保证几个阶段的工作内容、工作程序、权限和方法,使质量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处于受空状态。

七、所有设备按规范要求及有关技术文件进场开箱。经业主设计、监理验收合格并签字方可就位。安装设备过程中须有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旁监,并签字确认所有数据计入资料存档。

八、建立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凡是与业主、设计单位i、监理。总包单位的会议纪要、谈判纪要、技术核定。工程联系单等必须向技术工程师进行详细全面的技术交底、施工方法和质量验收依据、评定标准。

九、开工前工程技术人员和质量检查员必须向技术工程师进行详细全面的技术交底,使施工人员全面了解、熟悉、掌握所承担工程的技术要求、施工方法和质量验收依据、评定标准。

十、保证提供7*24小时电话技术支持和技术咨询。

十一、本次工程免费提供三年质保,自工程经甲方全部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十二、在系统质保期内乙方将派技术人员对整个系统进行维护和管理,并向甲方提供系统维护和管理文档

十三、质保期内工程发现质量问题或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若由于甲方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失,乙方不负责,但提供优惠服务。

十四、在保修期外,若与上述内容,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响应,并到达现场进行维护,甲方应支付相应的维修及产品更换费用。

工程竣工验收支付使用后,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以下承诺:

1.保修责任和义务;

2.上述承诺严格履行,诚实、守信确保工程质量;

3.因施工原因发生质量问题,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建设单位:(盖章)施工单位:(盖章)

xx-xx药业有限公司xx市xx-xxx-x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质量承诺书

三方就xx-xxx工程项目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市有关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方面,相互协调配合,切实履行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承诺如下:

一、建设单位:

(一)质量方面:

1、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不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2、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3、向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并确保其真实、准确、齐全。

4、不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不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筑工程质量。

5、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使用,重大变更按规定重新报审。

6、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7、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保证其质量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不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8、按照规定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未经竣工验收合格和备案不交付使用。

(二)安全方面

1、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2、不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3、按规定向施工单位及时拨付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费。

4、不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5、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二、施工单位

(一)质量方面:

1、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不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2、建立质量责任制,对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发给其他单位的,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3、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偷工减料。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4、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使用。

5、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

6、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见证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7、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上岗作业。

8、 依法履行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义务。

(二)安全方面

1、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2、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筑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项目负责人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筑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立即制止。

4、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上岗作业。

5、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章进行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和专家论证,符合要求后组织实施。

6、 建设工程施工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7、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做好现场防护。

8、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符合卫生标准。不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9、对因建筑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10、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11、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12、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13、采购、租赁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安排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14、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验收合格后使用。

15、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任职。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

16、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三、监理单位:

(一)质量方面:

1、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2、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3、选派具有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4、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前,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监理工程师将严格进行进场验收,不合格的不允许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5、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检验等到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二)安全方面:

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

2、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4、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监理的工程项目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全面负责。

5、技术负责人负责审批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监理方案,指导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工艺复杂、技术难度大的专项施工方案。

6、配置专职安全监理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及安全技术文件,工作防护设备、设施和常用检测工具。

7、建立以下安全监理工作制度,并督促检查项目监理机构落实情况:

①审查核验制度;

②检查验收制度;

③督促整改制度;

④工地例会制度;

⑤报告制度;

⑥教育培训制度;

⑦资料管理与归档制度;

⑧其他为落实安全监理责任,做好安全监理工作必需的制度。

建设单位(盖章) 施工单位(盖章) 监理单位(盖章)

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

工程质量保修承诺书

甲方(建设单位): ————————

乙方(施工单位): ————————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协议。项目名称: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厨、卫房间和外墙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乙方负责施工的所有工程项目,如出现施工质量缺陷或施工质量隐患,乙方必须履行保修义务,特别是出现以下情形(不在乙方承包范围的项目除外)时:

1、楼地面、屋面、墙面渗漏水;

2、烟道、排气孔道、风道和设备管道等管道不通或泄露;

3、楼地面沉陷、空鼓、开裂、起沙;

4、内外墙及顶棚抹灰、油漆等装饰面及结合层开裂、脱落,或墙面起碱脱皮;

5、门窗变形、门窗五金配件及门锁损坏、开启关闭不灵或缝隙超过规范规定及渗漏水等;

6、厨房、卫生间地面泛水倒坡积水;阳台、露台、走廊、屋面倒坡积水;

7、厨房、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的部位渗漏水;

8、室内外上下水管道及其他管道渗漏水、堵塞;

9、强弱电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电气设备及开关、插座故障,线路漏电、短路;

10、钢筋砼、砖石砌体结构及其他承重结构出现变形裂缝;

11、施工产生的其他质量缺陷。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最低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装修工程为2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

5、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6、其他项目保修期约定如下: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为2年。

质量保修期自如下规定日期起计算:

1、质量保修期限在工程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乙方将竣工档案、竣工工程全部移交给甲方的次日起算(以双方的交接记录为依据);

2、若工程移交给甲方时还存在质量问题且乙方选择自行进行整改时,则该工程的质量保修期自全部质量问题整改合格的次日起算(以包括甲方在内的有关方签署的验收合格书面文件为依据);若乙方书面委托甲方整改、维修并同意所需费用按市场行情进行结算、从乙方预留于甲方的质量保修金中支付时,则以甲方同意接受乙方委托并代为整改、维修后,经甲方及监理单位共同签署验收合格书面文件次日起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按本保修书第五条规定立即派人保修,并在本保修书第六条保修时限要求的时间内完成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时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维修,维修费用从预留于甲方的质量保修金中抵扣。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

4、在保修期限内,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第三方

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与法律责任。如因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第三人向甲方索赔而使甲方遭受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5、因乙方未按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及时履行保修义务而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面试网#url#)

6、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乙方在履行保修义务后,有权就所发生的费用向责任方追偿。因设计方面的原因造成的,相关责任由设计单位承担;因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如属乙方采购的,或由甲方采购而乙方不按规定进行检验用于工程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负;如属甲方采购,乙方曾提出质量异议而甲方未经鉴定合格坚持使用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

7、在本保修书规定的各分部分项(除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外)保修期限届满后,如因乙方未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或采购、使用不合格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所造成的质量缺陷,导致影响该工程的使用功能或房屋使用年限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8、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致使甲方遭受房屋消费者退房或换房等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9、若因乙方原因造成业主索赔的,甲方同意乙方其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作为代理人,在接到甲方电话通知后配合甲方与业主协商解决。因解决该索赔问题而由该工程保修负责人签署的文件、协议对乙方具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若乙方委托的工程保修负责人未按甲方的要求配合甲方进行协商处理的,则乙方同意委托甲方全权处理补偿事宜,乙方与业主签订的补偿协议书对乙方具有法律效力,其项下约定的补偿金由乙方承担,并授权甲方直接从乙方预留的质量保修金中扣付。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与返还

1、本工程双方约定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总价款 5 % 的工程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在办理竣工结算时支付,且质量保修金预留期间不计息。

2、自第二条规定的质量保修期开始计算之日起满二年时,甲方应将预留保修金余额的50%返还乙方;本保修书约定的防水工程保修期满时,甲方应将预留的保修金余额返还乙方。

3、甲方在根据本条第2款规定的各保修期限满后将预留的保修金返还承包人前,甲乙双方应共同对该工程的质量进行全面回访,在确定无质量缺陷后甲方才将保修金返还。

4、甲方在返还保修金时,有权将应由乙方承担但已由甲方垫付的款项从中直接予以抵扣,如保修金余额不足以抵扣,乙方须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10日内偿付甲方,否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应付款项的万分之四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5、自本条规定的保修金返还之日起14日内,乙方应凭相关证明文件到甲方处办理保修金返还手续,因乙方原因逾期办理的,保修金在逾期返还期间不计利息。

五、保修程序

1、工程竣工前,乙方应将其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在工程竣工时仍未收到乙方的通知,则乙方同意指定该工程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为保修负责人。

2、乙方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的联系电话应随时保持畅通,如保修负责人或联系电话发生变动,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有关变更在甲方收到乙方的通知之日正式生效。当发生质量投诉时,甲方可按乙方提供的联系电话通知乙方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该保修负责人应于接到电话通知时起,24小时内到甲方处领取《工程保修通知单》,该电话通知以甲方处留存的电话通知记录为准。逾期未来领取,或电话通知时该保修负责人的联系电话无法接通,为了避免各方损失扩大化,乙方同意由甲方另行委托其他施工单位维修,所发生的费用及代办费按本条第3款规定从乙方预留于甲方处的质量保修金中扣付。

3、乙方必须从甲方处领取《工程保修通知单》起24小时内(经发包人书面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与甲方、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约定现场核查时间,并按时到现场核查、完成维修(在本保修书第六条规定的保修时限内完成);如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乙方在接到保修通知后,应立即到达现场抢修。若乙方不遵守上述规定,甲方有权另聘其他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且甲方可按所发生费用总额的50%向承包人收取代办费。如乙方拒不承担上述费用,甲方有权从乙方预留于甲方处的保修金中直接抵扣。

4、乙方领取《工程保修通知单》后应妥善保管,并在完成保修经住户签名确认后作为已履行保修义务的依据立即交回甲方。否则,视为乙方未履行保修义务,甲方有权按照返修内容估算返修费用及代办费,并按本条第3款规定从乙方预留的质量保修金中扣付;如乙方履行了保修义务而住户无正当理由不在《工程保修通知单》上签名确认,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经甲方签章确认后,可认定为乙方已履行了保修义务。

5、经甲方组织验收合格,质量保修问题方视为处理妥当。如经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另聘其他施工单位进行维修,有关维修费用的承担按照本条第3款规定执行。

6、若乙方未按上述规定履行保修义务而发生的维修费用,均由甲方和甲方另行委托的施工单位按市场行情价进行结算,按本条第3款规定从乙方预留于甲方处的质量保修金中抵扣。

六、保修时限(自乙方领取《工程保修通知单》之日起算)

1、楼地面、屋面、墙体渗漏水为5天;

2、楼地面坪沉陷、空鼓、开裂、起砂的为5天;

3、内外墙及顶棚抹灰、面砖、墙纸、油漆等饰面及结合层开裂脱落或墙面起碱、脱皮的为3天;

4、烟道、排气孔道、风道和设备管道不通或泄漏的为2天;

5、厕所、厨房阳台、露台、走廊、屋面等倒坡积水的为5天;

6、门窗变形、开启关闭不灵或缝隙超过规范规定渗漏水及门窗五金配件及门锁损坏的为2天;

7、室内外上下水道及其它管道渗、漏水或堵塞的1天以内必须完成,剩余的土建修复工作3天内完成;

8、强弱电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电气设备及开关、插座故障,线路漏电、短路的为1天。

以上时限均以住(用)户配合为前提。如住(用)户不予配合,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到场确认,未经甲方确认的,均视为住户已配合。

七、其他

1、甲方指定其“物业管理部”负责协调保修具体事宜。

2、本保修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条款进行约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保修协议。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

项目质量保证书

我工程为xx-xx小区xx-xx#楼,本工程是由xx城建综合开发公司承建、xx-xx监理公司监理的住宅楼。从工程开工迄今,工程的建筑质量是我项目部一直严格认真对待的问题,为向建设单位交付一个合格的满意工程,就工程的原材料质量及施工质量我项目部特制定此质量保证书。

1、 材料质量:在材料进场的第一时间由现场监理员见证 原材料,只有见证合格的原材料才准予进场并在工程中使用;现场坚决杜绝不合格原材料。

2、 配合比质量:工程中的各种施工配合比均由现场见证 员见证开盘,并严格按照开盘计量数据进行材料拌制,并做下标记以备抽检。

3、 施工质量: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每个施工段所采用 的施工工艺及施工方法均严格按照建筑施工规范指导施工、以建筑质量验收规范进行自检,合格后报监理进行验收,坚决杜绝不合格工序存在。

以上为我项目部的质量保证措施;没有今天的工程质量就没有我项目部的明天,望各级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认真遵守。

项目经理:xx-x

xx-xx小区xx-xx#楼项目部

xx-xx年xx月xx日

工程质量保证书

2016住宅质量保证书04-28《2016住宅质量保证书》一文发表于2016年04月13日,欢迎您访问出国留学网的合同范本频道#url#小编为您准备了大量的合同范本内容,如您所感兴趣的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 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范本的内容,以及《2016住宅质量保证书》等范文作为参考,希望本文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质量验收 本工程已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进行了竣工验收条件具备、验收合格,并在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备案(江苏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清单附后)

二、保修期限 在保修期内,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土建工程及水、暖、电等设施发生质量问题按表1规定的范围和期限进行保修,并承担所需费用。(自行拆、移、改、增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在保修内) 保修项目保修期限 1、屋面、外墙面、渗水漏水。三年 2、厨房、地下室、厕浴间渗水漏水。一年 3、水泥地面空鼓、裂缝、起砂。一年 4、内墙抹灰起皮、空鼓、瓷砖脱落、外墙粉刷自动脱落。一年 5、门窗、壁厨开关不良、缝隙过大或过小。一年 6、卫生间、厨房地面积水。一年 7、各种通水管道、截门漏水、通气孔或烟道不通。六个月 8、电气箱、盘和线路设备给排水管道设备工程质量。六个月 9、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 10、国家对住宅工程另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

三、保修处理 我们自收到客户保修要求后,本着“急用户之所急”的态度,对影响使用的项目随报随修,其它项目在三日内与用户商定时间保证按期完成。 对紧急问题可组织抢修。 对因气候等因素无法在10日内彻底保修者,先进行保证生活条件的措施性处理,一旦具备条件,立即组织处理,并向客户说明解释清楚。

四、保修起始日期 自入住通知单通知入住日期开始计算。

五、保修范围内的问题 对因自然灾害,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损害,对购房者拆、改、修和使用不当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在保修范围内。

六、其它 对超过规定期限或超出保修范围者,在力所能及条件下,可进行维修服务,按规定收取成本费和较优惠的人工费。

七、监督投诉 凡有关工程人员对保修工作推脱、拖拉、敷衍处理,不负责任、为难用户者,客户可向物业公司、直至本公司投诉。 投诉电话:********* 投诉部门:*********

八、物业管理 本公司已委托______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本商品住宅保修,保修时,请客户直接与该物业管理公司联系。 联系电话:******** 联系人:********** 办公地点:***********

九、公司为各业主建立维修台帐,如需查询维修记录请到物业公司工程部。

篇四:甲方委托监理在项目上实施监理的授权程序
2015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莲山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xx镇人民政府与监理人南京xx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沭阳县养老服务中心

工程地点:深圳路南侧、曙光路东侧

工程规模:面积约1.6万平方米

总投资:1529.882291万元(暂定,最终以审计价为准)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②本合同标准条件;

③本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年月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贰份。

委托人:(签章)监理人:(签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甲方委托监理在项目上实施监理的授权程序】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本合同签订于:年月日

第二部分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部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

因,使监理工程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监理人义务

第四条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第五条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利。

第六条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备和剩余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七条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而知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第九条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十条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部门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二条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作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

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

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十三条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四条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五条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x设施原值+管理费)。

第十六条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监理人权利

第十七条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工程承包人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部门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条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第十九条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构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委托人的权利

第二十条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委托人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二条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条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监理人责任

第二十五条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第二十七条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委托人责任

第二十九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

第三十条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引起的监理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一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

第三十二条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

第三十三条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种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三十四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放,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条监理人应当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一条及第三十二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

第三十七条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报酬

第三十九条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四十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计算。

第四十一条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四十二条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

其他

第四十三条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第四十四条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四十五条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

第四十六条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

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四十七条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八条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九条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得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部分专用条件

第一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

监理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现行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施工验收规范、现行的预算定额取费标准及有关建设管理办法。

第二条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承担本工程项目及其配套工程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以及合同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和组织协调。

第三条外部条件包括:无

第四条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开工前一周。

第五条委托人应在叁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六条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

第七条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现场办公用房及办公桌、椅。

第八条支付监理人的报酬总价为:4.6万元(1529.882291×0.302%﹦4.6万元)暂定,最终以审计价乘中标费率,付款方式为:按照监理招标文件执行。

第十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有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时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加协议条款:

监理单位在进场时必须出具相关资格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建筑过程监理资质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必须派驻具有国家级注册工程师职称的总监理工程师1名,土建、水电等专业监理人员3名,其中监理人员中具有国家注册的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人(含总监工程师),土建监理工程师1名,水电、暖通监理工程师1名,并根据工程监理需要和招标人要求,及时增加和调配相关专业监理人员,派驻工地的监理人员必须具备工程师以上职称的不少于1人,且具有监理类似工程二年以上工作经验。

1、监理人员承诺按照标书的条款认真履行监理职责,搞好监理工作。监理人承诺严把质量关,坚持头道工序不合格不能入下道工序施工原则,履行每到工序的抽检、复检、验收程序;监理人承诺在整理工作期间,严格按照监理工作程序,做好技术资料归档工作,能随时向业主提供详细的记录资料。

2、若监理人在签署技术核定或经济签证单等文件中出现重大失误以及与事实不符等情况,委托人可酌情对监理人进行经济处罚。

若因监理原因导致实际完成工期推迟,委托人可对监理人进行处罚。

若在保证质量的情况下实际完成工期比合同工期提前,委托人可根据情况给予奖励。

3、监理人员无故脱离工作岗位,可进行经济处罚。

4、监理人必须按投标承诺派遣监理人员,不得随意调换。如需调整应提前14日向委托人提出申请,经委托人同意后方能调整。

5、若监理人员派驻的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工作不称职,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更换。

6、现场监理工程师行使的权利不得超过监理合同规定的范围。

7、监理过程中,如监理人未按监理工作内容展开工作,经业主书面提出意见仍不改正的,业主有权终止监理业务并追究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莲山

篇五:甲方委托监理在项目上实施监理的授权程序
2016工程项目管理承诺书

工程项目管理承诺书

为响应党风廉政建设及行风建设,完善廉洁从政、廉洁从业行为规范,自觉抵制行业不正之风,杜绝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不断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提高职业道德素质,树立我鑫鼎大厦项目基建管理队伍清正廉洁的崇高形象,保障项目目标在公正、和-谐、透明的管理氛围下顺利达成,从而在思想源头上杜绝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并随时随地接受公司领导的监督检查,本项目所涉及工程管理的人员(鑫鼎工程管理部门及监理部门)须自觉遵守如下承诺: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行业道德要求和 服务公约,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到依法管理、文明管理;

工作中不弄虚作假,严格执行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如实收集整理好各 类资料、档案,并对自己签认的各种资料负责。

不以任何形式向施工方、材料供货方索取回扣、好处费、礼金、有价证券 和其它财物馈赠,不在施工方、供货方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严格管好身边人,不接受任何的施工单位或供应商为自己住房装修、婚丧 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或其它私事提供方便。

五、自觉执行本工程项目实行的回避制度,不从事向施工单位介绍亲属、朋友 经营的与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及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六、不接受施工单位或供应商的礼金、有价证券和其他贵重物品。

七、不能因施工单位拒绝本人的不合理要求,而故意刁难施工方或其它分包单 位。

八、不与承建方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更、工程质 量等业务活动在私下商谈而达到相互的利益,不干预承建方自主施工及工 作安排,坚持“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执业准则。

九、遵守社会公德,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共资源进行营利性活动;

十、不参加施工单位或供应商邀请的可能对公正管理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及其它消费活动;若确有工作需要而须主动宴请及其它出差事宜,可提前 向公司申请获准,费用可向公司财务实报实销。

十一、严格执行现场签证的“量价分离”制度,遵守现场签证的程序,尤其是 针对需重新分析组价的项目,须严格把关,确保现场签证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时效性。

十二、针对项目结算工程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合同及规定办理,结算资料必须 经过专业管理人员的认真审核和批准,确保结算资料的真实、完整和准确、 有效,结算时与施工单位有较大分歧时必须经过集体分析研究后做决定, 不能个人许愿或承诺,更不能采取加价给回扣的办法索要好处。

十三、按照聘用协议的规定在日常项目管理或监理工作中,不擅自离聘,对因 个人擅离职守给项目造成损失,须按情节严重程度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特此承诺,若有违反以上行为愿接受公司处罚!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承诺书

我受本企业法定代表人 的委托,全权、全过程地负责 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及有关该工程的一切事务。

为了保证本工程优质高速、文明施工,我将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规,认真遵守《江苏省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江苏省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动态管理办法》,并对本工程的管理工作作出如下承诺:如果违反下列任何一条条款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本人愿意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任何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认真履行项目经理管理岗位职责,对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及整个现场承担全面管理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常驻现场;

2、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各级管理部门对工程质量、安全及经营行为的考核和检查;

3、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决不擅自施工;

4、不将施工合同中的工程内容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其他企业或个人;

5、严格按照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

6、及时报告及处理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不隐瞒、谎报或者破坏事故现场,不阻碍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

7、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做到文明施工,杜绝施工扰民、聚众斗殴等违反-社-会治安事件;

8、决不以任何理由拖欠民工工资,确保民工工资的按时足额发放,并保证将工资发放到每个民工手中;

9、自觉参加建设管理部门的会议和各种业务的学习培训;

10、认真合理安置外来民工的生活起居,保证住宿、食堂等公共设施的卫生,搞好工地计划生育工作;

11、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爱卫会和传染病防治各项规定,积极配合政府应对突发性传染病的各项工作;

12、遵纪守法,确保工地上不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项目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承诺书

致(招标人) :

作为参与 (工程名称) 项目的投标方,根据国家、自治区及南宁市相关文件规定,我方在此向招标人承诺:

1、一旦中标,我方保证按照南府发[2016]51号文规定,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足额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转入市财政部门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用账户。一旦我方所承包的该项目中出现拖欠农民工和工人工资情况,由财政部门从我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中先予划支。我方在中标后如不按时、足额存入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2、一旦中标,我方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桂建质 [2016]22号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确保建设工程各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如我方在该项目的承包中出现未按桂建质 [2016]22号文附件一规定执行的情形,我方愿意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建设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处罚。

3、一旦中标,我方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32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南宁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的决定》的有关规定,确保建设工程按规定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如我方在该项目的承包中出现未按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32号规定执行的情形,我方愿意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建设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处罚。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工程项目管理人员行为规范承诺书

为加强工程管理人员在项目实施期间活动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工程管理人员项目实施期间的行为,特制定公司工程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1、 严禁采用不正当手段牟取私利,遵守职业道德;(如倒卖材料、侵吞工程运作费用、谍报招待费、虚报合作单位工程量等);

2、 严禁在业主及供应商面前做有损于公司形象的任何事情;(如谩骂公司、宣泄对公司的不满等);

3、 严禁超越自己职权范围或超过授权期限签订合同;

4、 严禁人事兼职或自己投资与公司项目有关、有业务竞争性质或公司项目延伸业务的工作,应严格履行《竞业禁止协议》;

5、 严禁泄露公司内部信息机密,遵守保密制度;严禁将公司项目的技术、业务等资料、信息带出项目现场或公司;

6、 严禁单独与合作单位吃喝玩乐,收取合作单位的礼物;(得到部门经理批准除外,但要严格按相关规定、标准执行。原则:解决事宜清晰、费用明确);

7、 严禁不请假私自离开施工现场;

8、 严禁项目组内部酗酒,(验收时除外)应确保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9、 严禁隐瞒、虚报项目的相关信息,有义务及时反馈项目存在的各种问题及与项目相关的其它重大事宜;

10、 严禁作假帐,出入库手续要齐全。

在工程实施期间,如违反本行为规范:情节轻微的,将酌情扣除相关责任人工资及奖励;严重违反本行为规范,扣除相关责任人全部工资及奖励;触犯法律的,将追究其刑事及民事责任。

(以上全文)

我对上述《工程管理人员行为规范》已详细了解,承诺遵守并严格执行。

承诺人:

职 务:

日 期:

工程管理办法_施工承诺书

一、工程不得转包他人,否则视为自动退出工程,所签合同作废,并承担一切后果和经济、法律责任。

二、在施工活动中所造成的建设方或第三方损失由施工方负责赔偿。

三、每位施工方人员必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且出具身份证、暂住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留档。施工方人员在施工期间的任何工伤和意外事故均由施工方自己负责。

四、专款必须专用,否则视为退出合同,卷逃工程款,一切后果自负。

五、所用材料必须与合同报价上的材料绝对一致。如引起纠纷的,需承担所有责任和损失。

六、必须保证遵守公司或甲方规定的工地一切规章制度及相应处罚条例。服从公司质量安全监督人员的安排和检查,有分歧可以先协商,协商仍有异议,可向公司领导汇报解决。

七、负责保修期内的一切保修任务,费用自理。

八、不得利用公司提供的项目专用章及其他证件从事违背公司利益及形象的活动。

九、施工方在施工进场三日前出具详细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措施给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合同条款,保证工期按时完成,否则以建设方延期罚款的5倍罚款。【甲方委托监理在项目上实施监理的授权程序】

十、不得付给我公司管理人员协议外任何其它费用,否则视为行贿被起诉。

十一、施工过程中应保持装饰公司施工现场的统一形象,不得发生违背公司意志及与公司宗旨不符的事件,否则将处以重罚。

十二、施工资料按照审计质检要求保存,最终完工,审计、质检后,交付建设方留档。

十三、此承诺书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施工方(单位):

时 间:

电 话:

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承诺书

为进一步完善城建工程项目的经营施工管理责任,保证工程项目施工实现“保质量、保安全、保进度”的各项施工经营管理目标,我项目施工队在认真履行与项目经理部所签订的《工程项目管理及安全生产责任承包协议书》的基础上结合 工程的实际情况承诺如下:

一、 我施工队承诺所承建的工程不转包给他人或肢解后以分包形式转包给他人,若因发包方认可可分包时,应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单位。该工程的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我方负责缴纳。

二、 保证所有施工资料和施工进度同步,杜绝回忆录和弄虚作假。不委派外人进入该工程进行管理,杜绝非本施工队负责该工程管理资料签订的现象。

三、 承诺对工程进行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的管理,履行公司与建设单位(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约定的所有义务并承担所有责任。

四、 承诺该工程使用劳务人员要按国家相关规定及公司要求办理劳务协议和相关保险。对参与施工人员做好三级安全教育。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承担由此而发生的各种费用。

五、 保证本工程按时发放人工工资、拒不拖欠,承担工期延误的相关责任和损失。

六、 承诺本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按合同要求及时办理工程结算,所有欠款(含劳务费、材料费、租赁费、水电费等)有本施工队负责清偿。

七、 承诺按公司对施工管理、安全质量管理、财务管理、经营管理的有关规定。承诺不执行公司相关规定而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无条件接受公司处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八、 承诺一切安全责任自行负责。

施 工 队:

施工队代表: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承诺书

致 :

作为参与 工程项目的投标方,根据国家、自治区及柳州市相关文件规定,我方在此向招标人承诺:

1、一旦中标,我方保证按照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足额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转入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用账户。一旦我方所承包的该项目中出现拖欠农民工和工人工资情况,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从我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中先予划支。我方在中标后如不按时、足额存入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2、一旦中标,我方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桂建质安

[2016]22号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确保建设工程各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如我方在该项目的承包中出现未按桂建质安

[2016]22号文附件一规定执行的情形,我方愿意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建设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处罚。

3、一旦中标,我方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建设工程按规定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如我方在该项目的承包中出现未按规定执行的情形,我方愿意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建设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处罚。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篇六:甲方委托监理在项目上实施监理的授权程序
2016年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登记编号:××××××

重庆市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合同

示范文本(XX标准版)

重庆市信息产业局制定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XX年11月印制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合同使用说明

本《示范文本》供与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有关的单位参照使用。有关空格的内容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所列数字、百分比、期间均为参考值。合同双方可对参考值进行调整,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对有关章节或条款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

在使用《示范文本》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应当结合具体情况正确选择文本中所提供的选择项条款。

二、应当注意保持合同的完整性。

三、在订立重大的或内容复杂的合同时,应当向法律专家咨询。

四、对合同条款及专业术语理解不一致的,由重庆市信息产业局负责解释。

目录

一、定义

二、甲方所需信息系统及原有信息系统描述

三、乙方所提供/代购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描述

四、信息系统的开发、进度与管理

五、交付、领受与验收

六、所有权、知识产权和使用权

七、价格与付款方式

八、保密与非竞争

九、项目培训与服务

十、系统保证和维护

十一、项目变更

十二、违约与赔偿责任

十三、不可抗力

十四、其它

十五、争议解决

十六、合同的生效、解除

补充条款

附件

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邮编:

乙方(开发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资质名称:

资质证书号:

联系电话:

邮编:

鉴于甲方有意为其_________(财务、经营管理等)业务建立计算机信息系统,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所需的计算机信息化管理系统。甲乙双方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在自愿、平等、互利互惠、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定义

1、计算机信息系统、信息化系统、信息系统、系统、项目等词除另有指明外,均指本合同项下由甲方投资,乙方承建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2、里程碑

里程碑是指乙方在计算机信息化系统集成中,在技术上和项目过程中相对独立的阶段性工作。

3、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指甲、乙双方各自所拥有的,不为公众所知的管理信息、方式方法、顾客名单、商业数据、产品信息、销售渠道、技术诀窍、源代码、计算机文档和技术资料等,或由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明确指明为商业秘密的、法律所认可的任何信息。

4、工作日

工作日是指国家所规定的节假日之外的所有工作日,未指明为工作日的日期指自然顺延的日期。

5、规格

“规格”是指在技术或其它开发任务上所设定的关于硬件和软件的技术标准、规范。

二、甲方所需信息系统及原有信息系统

1、甲方所需信息系统描述

甲方为其_________(经营的业务)建立计算机信息系统,该系统处理的业务对象为_________(财务、人力资源管理、业务交易数据处理等);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其要求、主要功能_________,目标为_________。

2、甲方原有信息系统描述甲方原有的系统_________(技术设备名称)_________(计算机信息系统名称)为_________(财务、客户资源管理、仓储管理等),其主要功能是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将按照甲方要建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系统中已有的设备和相关软件,对原有系统进行集成,向甲方提供其要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已有系统的设备和软件见附件_________(其中注明:选用的设备与软件,未注明的设备与软件在建立的系统中不予利用,或由甲方自行处理)。甲方保证对选用的设备与软件有继续使用和/或升级的权利。(注:如甲方无原有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将建立的信息系统与甲方原有计算机系统是互相独立的,则本条可免填写)

三、乙方所提供/代购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乙方将依据甲方的需求,并根据甲方业务的描述情况向甲方提供以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1、硬件系统

乙方所提供/代购的硬件系统设备为_________(生产厂商)所生产的产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要求。该硬件设备的技术标准、规格、数量、价格和交付日期等见附件。

2、软件系统

2.1乙方所提供的软件系统为_________(系统名称)。其中

(1)属于第三方的软件为__________________;

(2)属于乙方所拥有的软件为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软件为__________________;

(4)乙方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第三人开发的软件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集成的软件系统分为_________个子系统,包括_________子系统、_________子系统和_________子系统,与_________(甲方原有系统)共同构成本合同所规定的软件系统集成。该软件集成系统的主要功能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该软件集成系统的名称、功能、等级、规格、版本、价格等相关情况见附件。

3、集成范围

3.1(1)以上条款所约定的硬件和软件;

(2)前款所描述的甲方原有计算机信息系统;

(3)前款所描述的甲方业务流程及相关功能。

3.2乙方在集成甲方原有计算机系统时,除甲方明确表示需依照合同由乙方升级且可以不予保留其原有功能之外,乙方不得由于集成了本合同所规定的信息系统,而损坏其原有功能。(本款供选择)

4、信息系统的目标

信息系统的整体功能符合甲方所描述的_________(经营、管理等)系统的要求,应达到_________(正确性、效率、安全性、可靠性、实用性等)的技术指标。

四、信息系统的开发、进度与管理

1、本信息系统的交付日期与进度

本信息系统集成交付的日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整体信息系统工程分为_________个里程碑阶段,每个里程碑项目完成后,均应依据附件所列的检测标准进行检测和交付。甲方将按本合同第_________条规定进行付款。乙方采用的检测标准不得低于_________(国家、行业、企业)的标准。其具体规格、检测标准、阶段和进度、交付时间与地点、付款方式等见附件。

2、项目管理

合同各方指派代表组成本信息系统开发管理小组,管理小组成员名单和通讯方式见附件。合同各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重新指定本方管理小组的成员,但应当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甲方也可以指定第三方作为自己的代理人参加管理小组。管理小组的成员应该能够符合项目的要求。一方重新指定的小组成员如涉及到本项目的重要方面,更换应事先征得对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应该及时审查更换方提出的书面建议。双方应在合理、善意、维护双方利益的基础上讨论此项更换。

3、信息与资料的提供

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职能人员调查、了解甲方现有的相关数据和资料,以对该信息系统进行全面的研究和设计。对此甲方应该予以积极配合,向乙方提供有关信息与资料,特别是有关甲方对建立的信息系统功能和目标的需求方面的信息和资料。如甲方对乙方完成本合同所需的甲方所有的信息和资料不予提供,由甲方承担不予提供的损害后果。

4、需求与需求分析

4.1甲、乙双方将根据第_________条款中甲方为其业务建立的信息系统及其所需功能的描述和甲方所提供的资料与信息共同制作需求分析。甲方在提交有关需求说明、资料和信息时,可以就其中所涉及的功能、目标、需求构成及相关技术问题向乙方咨询或征求意见,乙方应当及时予以解释和答复。

4.2乙方在获取上述需求信息和资料后,应及时完成需求分析书。该需求分析书经甲方认可,并由甲、乙双方签字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5、需求说明书、概要设计说明书和详细设计说明书

5.1乙方在取得了甲方所提供的必要的信息和资料后,将依据本合同所规定的信息系统的功能、目标与上述需求分析书,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完成需求说明书,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完成概要设计说明书,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完成详细设计说明书。以上三项完成后,均应提交甲方审核。甲方在收到上述文件后,对其中所描述的信息系统的适用性、需求性和使用性等进行审核。甲方应分别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完成需求说明书的审核,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完成概要设计说明书的审核,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完成详细设计说明书的审核。如甲方认可上述文件的,则在上述文件中签字;如有异议,则以书面方式说明理由并提交乙方复审。如乙方认为不构成问题,则应向甲方予以解释;确有问题的,乙方应及时予以修改并再次提交甲方审核。甲乙双方将重复此程序,直至双方一致认可签字。

5.2甲方对上述说明书的签字认可,仅代表对上述说明书中信息系统的适用性、需求性、可用性、_______、

等的认可。甲方并不对说明书中的技术问题进行审核。如说明书在今后出现任何与乙方设计所相关的技术问题或进行技术调整,仍由乙方承担责任。

5.3如甲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本条款所规定的义务,乙方则可以相应顺延交付日期。如该延期对乙方造成损失,甲方还应赔偿乙方的损失。【甲方委托监理在项目上实施监理的授权程序】

5.4需求说明书、概要设计说明书和详细设计说明书经双方签字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效力。

6、信息系统项目工程环境提供

甲方应依据信息系统项目工程的条件和性质,根据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信息系统的施工、安装和集成环境。乙方应依据工程的进展,在甲方提供相应施工和安装环境所需的合理时间之内,提前_______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未能在该时间内提供该施工和安装环境,乙方可相应顺延交付日期。如对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还应依本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7、进度报告

乙方应于每月/季度终了的_______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供书面的项目阶段进度报告,内容包括项目进度或里程碑计划执行情况、已完成的开发项目、有无遇到的困难和障碍的情况、本项目的预期效果、人员配置情况、有无项目变更及/或变更情况或其它与本项目有关的甲方应该知道的情况或甲方要求知道的情况。如有重大问题或重要变更发生,乙方应在变更发生之日起_______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做出书面报告。乙方也应当在_______工作日内回复甲方在其它时间内提出的与本项目相关的询问。如乙方违反本条的规定,乙方应当承担由此而引起的项目迟延和甲方不能及时付款或配合项目进行的后果。甲方在收到乙方的书面报告后,应当在_______工作日内回复乙方。

8、第三方监理

甲方有权聘请第三方作为本信息系统项目的监理。如甲方指定了第三方作为甲方的监理,依甲方的授权,该监理享有与本合同中所约定的甲方同等的权利,以监理本项目进行。监理方应拥有相应的资质并依法行使其监理职责,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接受监理。

9、分包

本合同项下的项目禁止转包。如双方同意,乙方可以将本合同项下_______等非主体项目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实施。违反本条规定的,乙方应依据本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五、交付、领受与验收

1、交付

1.1乙方应在进行每项交付前_______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接到通知的_______工作日内安排接受交付。乙方在交付前应当根据附件中的检测标准对所交付的项目进行功能和运行检测,以确认交付项目符合本合同的规定。

1.2如果由于甲方的原因而导致交付不能按时进行,乙方将按延期时间顺延交付。如果因延期交付而导致乙方实际损失,甲方应当予以赔偿。如果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交付,则视为乙方已经交付,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付款。双方对此另有约定的除外。

2、交付内容

2.1乙方应按照合同及其附件所约定的内容进行交付,如果本合同约定甲方可以使用或拥有某软件源代码的,乙方应同时交付软件的源代码。所交付的文档与文件应当是电子版式并可供人阅读的。

2.2如果由于甲方运行、检测不当或其它原因而造成所交付项目的故障或问题,经甲方要求,乙方应当在_____个工作日内帮助处理此项故障或问题,由此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领受

甲方在领受交付项目后,应当在_____工作日内对所交付项目进行检验,向乙方出具书面文件,以确认其符合本合同所约定信息系统的任务、需求和功能。如有缺陷,应向乙方出具书面报告,陈述需要改进的缺陷。乙方应立即改进此项缺陷,并再次进行检测和评估。甲方应当于_____工作日内再次检验并向乙方出具书面领受文件或递交缺陷报告。甲、乙双方将重复此项程序直至甲方领受,但重复此项程序的次数最多不得超过_____次,超过约定次数甲方可解除合同。

4、系统试运行

4.1自系统功能检测通过之日起,甲方拥有_____天的系统试运行权利。

4.2如果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系统在试运行期间出现故障或问题,如果是硬件方面的问题,而该硬件是由乙方直接提供给甲方的,乙方应免费更换或修理故障部分的设备。如果是软件方面的缺陷或问题,乙方应及时排除该缺陷或问题。以上行为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3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导致系统在试运行期间出现故障或问题,如果是硬件方面的问题,而该硬件是由乙方直接提供给甲方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更换故障部分的设备。如果是甲方自行采购的,则由甲方自行负责维修。如果是软件方面的故障或问题,乙方应及时排除该方面的故障或问题。以上行为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4.4乙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或处理问题,如以上故障或问题影响系统基本功能和目标的实现,并且排除或处理问题所需时间超过_____个工作日,则视为乙方交付违约,除非上述故障或问题是由甲方引起的。

5、系统验收

5.1系统试运行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系统验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_____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系统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找范文就来应当配合。

5.2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延长试运行期_____个工作日,直至系统完全符合验收标准。

5.3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属于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甲方,即视为验收通过。乙方在进行单方面验收时,甲方应提供验收便利。如甲方在乙方提出单方面验收后的_____个工作日内不提供验收便利,则视为该系统已经通过验收。

六、所有权、知识产权和使用权

1、硬件设备所有权

硬件设备所有权_______________(选择:自甲方检验合格且向乙方付清全部合同款后/自乙方交付后),转移至甲方。(乙方代甲方采购的,则不用此款)

2、知识产权

拥有本信息系统所开发软件的知识产权。另一方非经对方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披露、转让或许可有关的技术成果、计算机软件、技术诀窍、秘密信息、技术资料和文件。除本项目研发工作需要外,未得到_____的书面许可,_____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商业性地利用上述规定的资料和技术。如_____方违反本条的规定,除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外,还应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____。

3、使用权(如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需订立本款)

对软件具有使用权。本使用权的使用范围为:__________(总公司、分支机构)。

4、许可权(如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需订立本款)

对_____所许可的使用权软件_____向第三方许可的权利。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_____许可_____使用软件或相关知识产权,并不表示_____已经从_____获得许可第三人使用它们的权利。

5、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属于第三方软件时,应当依照乙方与第三方对该软件使用的约定依法使用。乙方应将该约定的书面文件的复印件交甲方参阅。

6、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不因合同双方发生收购、兼并、重组、分立而发生变化。如果发生上述情形,则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至收购、兼并、重组或分立后成立的单位。如果双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权利和义务由后成立的单位分别享有的,则甲、乙双方与后成立的单位分别享有相关权利和义务。

7、甲方在领受本合同项下的信息系统后,应当严格遵守知识产权及软件版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在本合同所规定的范围内使用本信息系统。

七、价格与付款方式

1、本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信息系统的总价为____________________,其中

设计费用价格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硬件系统价格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软件系统价格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系统集成服务价格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各部分价格组成分别见附件_____、_____。除非另有书面约定,付款方式见附件。

2、项目增减价格

在本项目进展过程中,甲方/乙方依据本合同第_____条对项目作出任何变更或经双方同意的设备、系统功能变化或软件模块的增减等,一方或双方将依据上述所规定的价格标准商定变更后的具体价格。

八、保密与非竞争

1.信息传递

在本合同的履行期内,任何一方可以获得与本项目相关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对此双方皆应谨慎地进行披露和接受。

2.保密

获取对方商业秘密的一方仅可以将该商业秘密用于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且只能由相关的工程技术人员使用。获取对方商业秘密的一方应当采取适当有效的方式保护所获取的商业秘密,以防止商业秘密未经授权而被使用、传播或公开。除非对方书面许可,或该信息已被拥有方认为不再是商业秘密,或已在社会上公开,该商业秘密在_____年内不得对外透露。

3.非竞争性

双方同意,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和本合同履行完毕后的_____年内,双方均不得使用在履行本项目过程中得到的对方商业秘密,从事与对方有竞争性的业务,也不得以任何方式聘用对方在本项目中的相关技术和管理人员。

4.上述保密义务不适用以下情况:

4.1获取该信息一方在对方披露之前,已经知晓该信息;

4.2获取该信息一方可以通过合法渠道获取该信息;

4.3获取该信息一方从第三人处合法获取,并且不承担保密义务;

4.4向第三人披露,且第三人不承担保密义务;

4.5独立开发或获取的信息;

4.6法律强制披露;

4.7披露方书面许可。

5.信息安全

双方同意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以遵守和履行上述条款所规定的义务。经一方的合理请求,该方可以检查对方所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上述所规定的义务。

九、项目培训与服务

乙方应根据项目实施的计划、进度和需要与客户的合理要求,及时安排对甲方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培训目标为使受训者能够独立、熟练地完成操作,实现依据本合同所规定的信息系统的目标和功能。培训计划见附件

十、系统保证和维护

1、乙方声明并保证

1.1对本合同项下由乙方提供的来自第三方的,应用于本合同所规定的信息系统的软件等知识产权,乙方具有合法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或分许可权,并不会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利;

1.2乙方受甲方委托而开发的软件没有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

1.3如果乙方依据本合同的规定,需对第三人的软件进行修改、添加或升级,则乙方须保证其已经取得了第三人的合法授权;

1.4在乙方所交付的软件系统中,不含任何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软件;

1.5乙方所提供的软件,包括受甲方委托所开发的软件,如果需要经国家有关部门登记、备案、审批或许可的,乙方应当保证所提供的软件已经完成上述手续。

乙方违反本条的规定而导致甲方被第三人追究法律责任,或导致找范文就来甲方不能正常运作本信息系统,则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由此而引起的全部损失。

2、乙方保证,依据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信息系统及其附属产品不存在品质或工艺上的瑕疵,能够按照本合同所规定的技术规范、要求和功能进行正常运行。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软件系统在当前情况下是最适合本项目的版本。

3、乙方自各项目交付验收通过之日起1年/_____内向甲方提供免费的保修和维护服务。如果厂商对系统产品中的相应部分的保修期超过一年的,则按厂商规定进行免费保修。在此期间如发生系统运作故障,或出现瑕疵,乙方将按照下列方式提供保修和维护服务:

故障类型支持方式响应要求

【甲方委托监理在项目上实施监理的授权程序】

网络或主机系统瘫痪立刻专人应答处理立即出发

系统严重故障、部分服务不正常2/_____小时内答复1/_____个工作日内

系统个别服务不正常4/_____小时内答复2/_____个工作日内

在保修期内如果由于甲方的原因而引起的上述故障,其修理和维护费用由甲方承担。

4、在保修期内如果由于乙方的责任而需要对本信息系统中的部件(包括软件和硬件)予以更换或升级,则该部件的保修期应相应延长。

5、系统保修期期满后,如果甲方继续聘请乙方对本合同所规定的信息系统进行维护,则双方另行签署维护协议。

十一、项目变更

为了维护和兼顾各方的利益,确保信息系统的质量,在本合同签署后,甲、乙双方均有权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合理地提出变更、扩展、替换或修改本项目的某些部分的建议,包括增加或减少系统的相应功能/提高有关技术参数/变更交付或安装的时间与地点。为此,双方同意:

1、甲方应当将变更请求以书面形式提交给乙方。乙方应在_____个工作日内对此作出书面回复,其内容包括该变更对合同价格、项目交付日期、系统性能、项目技术参数的影响和变化以及对合同条款的影响等。

2、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回复后,应在_____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是否接受乙方上述回复。如果甲方接受乙方的上述回复,则双方应对此变更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并按变更后的约定履行本合同。

3、如甲方不同意乙方的上述有关价格变化和项目交付日期变更的回复,但该项目的变更如不执行,将会影响信息系统的正常使用或主要功能,则乙方应当执行甲方的变更要求。同时,甲、乙双方均有权按照第十三条的规定解决争议。在争议解决之前,甲方应按照乙方在回复中的价格变化和项目交付日期变更的要求执行。(本条款供选择)

4、鉴于合同标的总量与合同总价相关,因此双方同意,如果甲方提出的变更导致合同总价下降的,则合同总价每下降_____%,甲方应补偿乙方相当于变更前合同总价_____%的金额。

5、如乙方提出部分项目的变更建议,乙方应同时详细阐明该变更对合同价格、项目交付日期、系统性能、项目技术参数的影响和变化以及对合同条款的影响等。

6、甲方在收到乙方的上述变更建议后,应当在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是否同意和接受乙方的上述变更建议。如果甲方接受回复,则双方对此变更以书面形式作出确认,双方按照变更后的约定履行本合同。如甲方不同意乙方的上述建议,双方仍按原合同执行,但由此而产生的相关风险,包括信息系统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十二、违约与赔偿责任

1、交付违约

如果乙方未在本合同所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和交付本合同所规定的项目,除依照以下约定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偿(具体补偿由甲乙双方可采取合同附件形式另行约定)和采取补救措施,并继续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违约金的具体确定方式为:

1.1每延期10/_____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_____%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总数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_____%;

1.2如果延期时间超过100/_____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除前款所约定的违约金外,乙方应当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_____%的金额作为对甲方的赔偿。

2、付款违约

2.1如果甲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每延期10/_____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_____%作为违约金,但是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10/_____%;

2.2如果延期时间超过100/_____天,乙方有权解除合同,除前款所约定的违约金外,乙方还可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_____%对乙方进行赔偿;

2.3如果合同继续履行,甲方除支付上述违约金外,仍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金额付款,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日期应相应顺延;

2.4如果乙方选择解除合同,甲方应当按照已交付的硬件和已完成的软件的价格向乙方付款。甲方付款后,乙方应当向甲方交付已付款的硬件和软件。甲方如要在以后使用所接受的硬件和软件,则仍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使用。

3、保密违约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保密义务,违约方应当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_____%作为违约金。如果包括利润在内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受损失一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超过部分。

4、软件条款违约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其所在软件方面的义务,违约方应当按照该软件价格的_____%支付违约金。

5、如果发生违约事件,履约方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时,应当以书面方式通知违约方,内容包括违约事件、违约金、支付时间和方式等。违约方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当于_____天内答复对方,并支付违约金。如果双方不能就此达成一致意见,可以按照本合同所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解决双方的纠纷,但任何一方不得采取非法手段或以损害本项目的方式实现违约金。

十三、不可抗力

1、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导致双方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以免除相关合同责任。但是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在_____天之内提供上述不可抗力的详细情况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和有效的证明文件。按照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义务,或者延期履行合同。一方迟延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了不可抗力的,迟延方的合同义务不能免除。

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尽可能采取合理的行为和适当的措施减轻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所造成的影响。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该方不得就扩大损失的部分要求免责或赔偿。

十四、其它

1、为享有本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及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有关违约交涉而需通知另一方时,通知方应采取书面形式,通知送达被通知方即_____生效。

2、如果一方欲改变通知地址,则应提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3、如合同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并进入司法等争端解决程序,任何一方可以将生效判决提交给本市的联合征信机构。

议事项或争议事项所涉及的条款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它义务。

【甲方委托监理在项目上实施监理的授权程序】

十五、争议解决

1、如果合同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当采取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该争议,友好协商解决期为争议发生后的_____天。如果超过该协商期而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下列(

)方式予以解决:

1.1向重庆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1.2向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除争议事项或争议事项所涉及的条款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它义务。

十六、合同的生效、解除

1、本合同经双方各自指定的代表签署和/或盖章后生效。

2、如果发生以下情况,任何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但是须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

2.1一方进入破产、解散、被依法关闭、撤销或已进入清算阶段;

2.2一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不能支付到期债务;

2.3出现了合同规定的或法定解除事由。

除本合同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发生上述情况,将被视作违约,另一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的规定,追究该方的违约责任。

3、本合同于双方各自履行了合同的全部义务,包括本信息系统的保修期结束和甲方付清全部合同款后终止。

4、本合同一经签署,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本合同。本找范文就来合同所列的附件及需求说明书、系统设计书、检测标准等文件,经双方签字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其它任何口头或未包含在本合同内的或未依据本合同制定的书面文件均不对双方发生拘束力。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有任何变更、补充或修改,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5.本合同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署人:

签署人:

开户行:

开户行: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补充条款:

1.

2.

3.

以下附件内容仅供参考,由各方当事人依据实际需要选用:

附件1

硬件配置

硬件配置:生产厂家、技术标准、规格、数量、规格、价格、备注

交付地点:

交付时间:

付款方式:

附件2

软件系统

软件系统:模块名称、功能、等级、版本、规格、价格、备注

交付地点:

交付时间:

付款方式:

附件3、

系统集成工程进度

里程碑阶段项目:名称、内容、完成时间、规格、检测标准、备注

交付时间:

交付地点:

付款方式:

第一阶段-任务与目标(关键事件与目标边界-里程碑)总体详细设计说明书、需求分析、系统设计书、系统与子系统检测标准书:构成本合同的附件。检测标准不得低于本行业的标准。

第二阶段任务与目标…………。

测试和测试用例

阶段性交付:业务流程方案,系统设计书、系统与子系统检测标准书,软件产品评审文件,项目计划,软件需求分析文件,软件设计文件,软件实现和单元测试文件,集成和系统测试文件,双方对上述文件进行评审和调试和调整。

阶段性检查的方式与方法

附件4、

项目小组成员:

甲方成员:

乙方成员:

姓名:

姓名:

职务:

职务:

负责项目:

负责项目: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姓名:

姓名:

职务:

职务:

负责项目:

负责项目: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备注

………

附件5

培训

培训项目

培训科目

培训对象与人数

培训时间

备注

培训所达到的目标:

附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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