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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台的电梯机房管理规定

2016-07-27 11:01:22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国家出台的电梯机房管理规定(共6篇)电梯机房管理规定电梯机房管理规定1 电梯专用机房应做到随时上锁,门锁钥匙应由主管人员或 专门人员保管;2 机房应通风良好,照明满足要求,门窗关闭灵活,任何季 节机房内温度应保持在摄氏5度—40度之间;3 机房内应保持干净整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或危险物品, 不准堆放其他杂物;4 机房内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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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国家出台的电梯机房管理规定
电梯机房管理规定

电梯机房管理规定

1 电梯专用机房应做到随时上锁,门锁钥匙应由主管人员或 专门人员保管;

2 机房应通风良好,照明满足要求,门窗关闭灵活,任何季 节机房内温度应保持在摄氏5度—40度之间;

3 机房内应保持干净整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或危险物品, 不准堆放其他杂物;

4 机房内消防器材应放在显著位置,并保证设备良好,在有 效期内;

5 电梯机房应每周打扫一次卫生;

6 闲杂人员不准进入机房,若因工作需要进入时,须经主管 人员批准,并在专业人员陪同下进入机房;

7 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不得随意动用,操作电 梯设备;

8 有专业人员依据《安全操作规程》规定,保持机房内设备 设施表面无积尘、无锈蚀、无油污。保证电梯正常运行; 9 电梯机房因维修、保养等造成停梯时,应在基站挂出告示 牌。

篇二:国家出台的电梯机房管理规定
电梯机房管理规定

篇三:国家出台的电梯机房管理规定
2015管理制度汇编

第1篇:物业管理制度汇编

一、中央智能调度中心管理制度

智能中心是掌握住宅区安全动态,指挥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部位,是管理处工作指挥的中心,其管理十分重要,特订如下制度:

1、智能控制中心是住宅区最核心部位,闲人不得内进。

2、智能控制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管理人实行2人3班制,且有足够的机动人员待职。值班人员不得擅离职守。

3、保持室内卫生清洁,设备无尘,保养完好无损。

4、控制中心值班管理人员应详细填写值班时的原始记录、存档备查。

5、随时检查各类信号是否正常,并作记录。如有报警派员以最快速度核查报警真伪情况,并随时与智能控制中心联系,以便随时调度,合理处理。

6、控制中心各操作手柄放在自动位置,每周作一次手动、自动实际操作检查,以确认设备是否处于完好状态。

7、遇真实报警时控制室人员应立即通知主任、各负责人员、机构到场处理,并时刻监视住宅区内的各部位呼叫,组织协调方面的配合。

8、如警情较大,应立即与“120、119”等联网机构通报情况,求援,事后总结事件经验教训。

9、定期对每种信号、报警做累计、分析,总结工作不足,改善系统工作态势,合理安排管理人员工作岗位,加强管理工作。

二、智能停车场管理制度

1、枫白露停车场停车位均在多层、架空层、高层地下车库,业主、住户车辆依就近原则停放。

2、丹枫白露停车场使用智能系统控制车辆出入口,入口使用住户IC卡和临时卡,出口由安全管-理-员依卡中记录,核对后合理收费。

3、车辆安全管-理-员必须熟悉车场智能系统的性能、使用方法。

4、车辆安全管-理-员必须认真执行停车场管理规定,礼貌待人,热情服务,保证车辆安全,维护车场良好的停车秩序。

5、车辆进场后,必须按指定位置停车,排列整齐,不得阻塞通道,车管员认真核查车型、车牌号,避免出现差错。

6、了解和掌握车主的车型、车牌号、姓名、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居住楼层、房号等等,以便于识别。

7、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的车辆进场存放,以免发生意外。如有车辆违反此规定进场时,应立即令其开出车场,并立即报告管理处或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8、车辆安全管-理-员值班期间发现可疑情况,立即报告智能控制中心,并注意其事态发展,交接-班时叮嘱接-班人注意,并记录在交接登记薄上,同时将其它需注意的事项记录在登记薄上以备查。

9、车辆安全管-理-员必须认真执行收卡制度、收费制度、坚持原则,不得徇私舞弊,如:不开票停车,乱收费或不收费等等。

三、配电房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制度

1、配电房重地要特别注意安全,未经同意一律不得进入。配电房要保持清洁卫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物品及其他杂物以保持通道畅通无阻。

2、绝缘工具要保持完好,绝缘等级要符合安全要求。仪表、操作手柄、指示灯、按钮等要保持完好可靠。接地电阻要符合安全规范,灭火器材要配备到位。

3、特种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其证件必须在审验有效期内并与操作内容相符方可上岗。同时,持证人必须自觉参加年审工作。

4、特种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停、送电要执行工作制度,柜背操作、带电操作、登高必须有保护人在常严禁违章操作,确保安全。

5、需要机组运行时,机房负责人一定要到达现场,与保护人一起检查线路无误后方能投入运行。机组必须处在良好的预备状态,一旦需要即能投入工作。

6、各配电房负责人及特种作业人员均要执行以上制度,违反者将视为违反劳动纪律,并负责由此引起的直接责任。执行中如有异常,必须及时向主管部门提出,以便修正。

四、配电设备保养规定

一、操作人员必须具备高度的责任感,以保持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转。

二、未经许可,任何闲杂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机房。

三、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

四、操作人员必须对设备的运行状态以及故障的处理进行详细的记录。

五、设备检修人员必须按时检查配电室的温度、湿度是否达到安全标准。

六、每日对配电设备进行巡查,确保其完好运行。

七、每月按期检查变压器的运行情况,并按计划检修配电设备一次。

八、每个季度检查各开关和固定螺栓,如有松动,应进行紧固,保证接触良好。

九、每年对接地网检查、测试一次。

十、各类开关触头出现不平或毛刺时,将不平处打平、打光。

十一、功率因素补偿低于0、9时,应及时修复。

十二、设备室必须保持清洁整齐,严禁在室内吸烟、堆放杂物。

五、水泵房管理制度

水泵房是提供住户生活、消防用水的关健部位,是直接关系到住户生活和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部位。为管理好水泵房,明确职责,制定如下制度。

一、水泵房及地下水池,消防系统全部机电设备由机电人员负责监控,定期检查保养、维修及清洁清扫,并作记录。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书面报告领导。

二、水泵房内机电设备由机电人员负责,其他人不得操作,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泵房。

三、水泵房内所有设备在正常运转下,开关应放在自动位置,所有操作标志简单明确,主接触器开关每半月检查清洗一次。

四、消防泵按定期保养规定进行检查,每旬进行一次“自动、手动”操作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五、水泵球阀定期检查保养,泵房每周打扫一次,水泵管道每月检查擦洗一次。

六、水泵控制回路应每月进行一次紧固,检查是否可靠,检查备用水泵能否在主机出现故障的情况下,自动运行。

七、注意电机运行时的电流、温升情况,声音是否异常,机械是否滑动灵活,定期进行对轴加油,使水泵达到100%良好状态。

八、污水池卫生常清扫,水泵、管道常保养。

九、地下水池、中位水箱、高位水箱的液位阀每周检查一次,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六、风机房管理制度

风机为地下一层、地下二层的通风设备和消防设备。为加强风机房的管理,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风机房内照明应保持完好,路线整齐,无临时接线。

二、机房内应保持环境清洁,通风良好。

三、风机房内应有灭火器,放置于易取处。

四、每半月同消防检查一起,试运行一次。

五、严禁在机房内吸烟。

六、机房钥匙由专人管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机房。

七、开关平时应置于高速状态。

七、柴油发电机操作规程

(一)、启动前的准备工作:

1、全面检查柴油机各部分是否正常。

2、检查水箱水位(2/3以上)。

3、检查机油油位。

4、检查燃油是否充足(2/3以上)。检查油箱开关及有无渗漏。

5、检查蓄电池是否充足。蓄电池内液体是否足够。

(二)、启动及运行:

1、启动电机连续工作时间不宜超过10秒,如一次启动不成功,应于二分钟后再作第二次启动,三次无法启动应检查原因。

2、试运行时,可用手动启动,平时应置于自动位置。

3、手动启动时,启动后应调整手柄。使电压达到380V至420V,频率达到50HZ-51HZ。

4、试运行期间做好各项记录。

5、水温合成至60度时,方可带动负载。

6、每15日应运行一次,每次运行时间应不低于30分钟。

(三)、停机:

1、停机前应先御去负荷。

2、先将转速降至800转/分(此时相电压约为240V)。

3、停机后,将开关转至自动状态。

(四)、自动起动参数:

1、市区断电后,延时5秒起动。

2、起动后延时2分钟自动送电至配电房。

3、停机须手动进行。

八、低压配电房操作规程

(一)、合闸送电操作规范:

1、非机电组人员不得进行合闸操作作业。

2、合闸前,应断开各分路全部空气开关。

3、确定整个线路无人进行操作,无短路现象。

4、合闸后检查各表指示,并观察五分钟。

(二)、停电操作规范:

1、断开各分回路的空气开关,拉下各回路刀闸开关。

2、断开低压配电柜总开关。

3、挂好禁止合闸标志

(三)、维护作业:

1、严禁带电操作。

2、按计划进行维护保养。

电梯管理制度

电梯管-理-员必须熟悉电梯的性能、操作规程及日常维护知识,定期对电梯进行巡查,注意防盗、防热、防潮,掌握常见故障原因,重点解决。

(一)、电梯发生故障,应及时通知机电设备工程师,必要时通知保修单位派人修理。同时要善言安慰被困乘客,请其耐心等候,切勿自行启梯门,以免发生危险。

(二)、用电梯人数过多时,应维护秩序,妥善安排,分批搭乘,以免超载而发生危险。

(三)、禁止幼儿单独进入电梯。

(四)、经常清理电梯门导轨内外积存的垃圾,以免影响电梯门开关。

(五)、发现电梯有震荡,不正常声音或电梯有损坏时,应立即通知机电设备工程师人员进行处理。当修理员到达时,管理人员需详述电梯不妥之处,以便查究毛病,一切情况必须详细记录。

(六)、遇大雨时,如发现机房顶或接近电梯的门窗有水渗入时,应立即尽量阻止雨水流入电梯槽,暴风雨过后,必须根治漏水情况。

(七)、凡有水渗入电梯,应立即停止使用,以免触电,并设法将电梯升高至较安全的地方。

(八)、电梯机房锁匙及电梯门锁匙,除维修员、电梯专职管理人员外,任何人员不得使用。

(九)、电梯槽底有积水时,应立即组织清理,并报告上级处理,同时查究水的来源,尽早修理。

(十)、冲洗走廊及楼梯时,禁止让水流入电梯内,以免破坏电梯设备。

(十一)、火警发生时,严禁搭乘电梯,因电梯可能随时在半途停电,而将人困于电梯内,被困后可能因浓烟而致命。

(十二)、经常检查电梯机房通气是否足够,门窗是否完好,机房门须特别上锁,加上“机房重地,闲人勿进”之警告的字样。

(十三)、电梯内求救警钟、电扇必须正常运转,以免紧急时无法求救导致窒息。

九、电梯运行管理制度

一、电梯运行应由专人负责,并对运行情况作出记录。

二、出现运行异常,及时关闭电梯,并对电梯进行检查、修复。问题严重时,应及时与电梯公司联系。

三、当电梯出现故障,乘客被困时,应将动力电源断开,先以善言安慰乘客,同时请专业人员尽快解决。

四、楼层水管破裂或因其他原因引起水流入电梯进道时,应及时断开电源,将电梯停至顶层。

五、台风、暴雨来临时,应及时做好防护措施。

六、定期检查坑道有无积水,应做到坑道无积水、清洁。如有积水杂物应及时排除。随时保持轿顶及门槛的清洁。

七、定期检查电梯的安全保护设施,做到安全运行,万无一失。

八、定期检查电梯运行状况,对问题应及时发现,及时解决。

九、非电梯维修人员,不得擅自拆卸,修理电梯,不得进入非乘客空间。

十、做好电梯运行记录,以及维修运行报表。

十一、电梯实行二十四小时运行制。

十二、进行电梯维修时,应在首层电梯口注明,通知各住户。

十三、电梯维修应尽快进行。

十四、按“电梯保养管理与维护制度”,“电梯月保养制度”的规定,对电梯进行检查和保养,并做好记录。

十、电梯机房管理制度

机房为电梯的心脏部位。为保障电梯安全可靠的运行,加强对机房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机房内照明应保持完好,线路整齐,无临时接线。

二、机房内应保持环境清洁,通风良好,门窗完好。

三、机房内应备有灭火器,放置在易取处。

四、机房钥匙由专人保管,任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机房。

五、严禁在机房内吸烟、

六、每日对机房内的设备进行一次检查,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七、做好机房的记录(含检查记录,维修记录)。

八、在台风暴雨来临之前,做好机房的防风、防雨准备,并在风雨过后,及时进行检查。

十一、电梯保养管理与维护制度

电梯的运行操作虽然简单,但是其机械控制、电气结构相当复杂。为保证电梯运行良好,延长其寿命,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保养管理

1、每日应进行一次来回运转测试,确认对讲装置及应急灯保持正常功能。

2、对搭乘处与车厢的门沟内的杂物要做到随有随清。

3、电梯门的门启钥匙须由专人妥善保管。

二、外观的维护

1、车厢室壁,搭乘处与车厢门上的脏污应做到随有随清以免被腐蚀变色,处理方式如下:

●灰尘或尘埃

每日须用羽毛或法兰绒的刷子清扫一次。

●中性污渍

用中性清洗剂轻轻擦拭,把污渍擦掉后,再用水擦拭,注意不可造成伤痕。没有污渍的地方尽可能不要擦拭。

●油性污渍

蜡笔或油漆等用中性洗洁剂无法洗掉的污渍,先用汽油洗去污渍,以中性洗洁剂擦拭掉汽油,再用水擦拭,然后用干布擦干。

●铅笔印

用橡皮擦谨慎擦掉。

●涂装面顽固的污渍

用天那水在污处轻轻的揉擦,再用水擦拭并用布轻轻的擦拭。注意:天那水不宜使用过于频繁,否则对涂装面有不良影响。

2、搭乘处按钮以及车厢操作盘的维护

污渍严重时可用柔软的布沾上中性清洁剂进行擦拭。

(注:碱性的肥皂水、油性的稀薄剂等,绝对禁止使用。

十二、电梯月保养制度

一、电梯的月保养应与具有专业保养资格的公司签订保养合同,并由专业人员进行保养。

二、每月严格按照“月保养单”上的项目进行保养,使各项数据达到规定要求。

三、“月保”完毕后,由“月保”单位填写“月保单”,并由电梯责任人签字确认。

四、电梯责任人必须对每部电梯按“月保单”上的项目进行检查后,方可在“月保单”上签字,严禁未经检查签字确认。

五、“月保”人员要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六、在“月保”中发现问题,“月保”人有义务向电梯责任人说明,并加以解决。责任人则必须将此记录备案。

十三、高压环网柜安全操作

一、必须由管理处主任批准的、或持有高压操作许可证的人员方可进入高压环网柜室。

二、保持室内清洁,设备干净无尘,不得堆放杂物。

三、严禁在室内吸烟。

四、操作环网柜前,应仔细阅读环网柜说明书及注意事项。

五、断电后,必须进行接地保护。

六、合闸前,必须断开接地保护。

十四、给排水管理制度

一、给排水管理人员必须了解、熟悉楼宇内的供水系统,如:水管、水池、水箱、水泵,开关阀门及分阀门位置。

二、应定期巡视水泵操作是否正常,供水系统有无损坏或滴漏,水箱是否清洁,必须定期安排清洗水池,使水箱每三个月清洗一次,以保持卫生。

三、发现水管爆裂时,必须尽快关上相关的阀门,大水管爆裂,则总阀门关闭,并即时发出通告,受影响的住户,立即安排紧急维修。

四、注意水池的保养,预防破裂和渗漏,并且紧盖水池,防止蚊虫滋生。

五、救火用的输水设备,要经常检查,如有损坏,应立即维修,同时严禁使用消防喉作其他用途。

六、经常检查沟渠及沙井是否畅通,及时清理渠道盖上的垃圾,以防止下雨时渠水受阻而水浸。

七、楼宇外墙的公用下水管渠发生破裂,应立即维修,以免污水流出影响环境卫生。

八、楼宇底层沟渠有臭味溢出时,应立即检查及维修。

九、安装及维修楼宇外的供水系统设备,应与自来水公司联系修理。

十、楼宇内的水表发生故障时,应告知用户,并立即检修。

十一、接到自来水公司发出的停水通知时,应及时向住户发出通知,使住户有所准备。

十二、化粪池每年进行四次检查,写出书面材料,定出抽粪方案,并做好记录备案。

财务管理公开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管理运作,加强群众监督,依照《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深圳市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管理规定》有关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特制订本制度:

一、管理处需定期向全部业主公布的财务帐包括:管理服务费和本体维修基金(以下称本体基金)、电梯、智能系统运行费的收入和支出情况。

二、管理服务费的收入包括部分商业用房租金、向业主收取的管理服务费、有偿维修费等其他合法收入;管理服务费的支出包括公用设施、设备和公共场所的日常管理、维修、养护费用、管理处人员津贴、福利及办公费用、公用设施、设备必要的保险费、税费、社区文化活动费用。

三、本体基金的收入参照深圳市指导标准按0、25元/平方米向全体业主收缴;其支出用于房屋共用部分的维修养护,本体基金30%用于房屋本体共用部位的日常维护和零星小修,其余70%用于房屋本体共用部位中修以上维护工程;用于中修以上维护工程时须经业主管委会或该栋50%以上业主书面同意。

四、管理处对本体基金以房屋本体每栋为单位进行专帐管理,并设立专用帐号存储本物业的本体基金。

五、管理服务费、本体基金的收支项目,由财务人员依照帐本的实际情况每三个月公布一次,接受有关部门和业主的监督和咨询。

六、财务管理公开采用定期在花园宣传栏内张榜公布,过期到管理处查询的形式。

七、如有重大事项或认为有必要须提前或推后公布财务帐目,须向全体业主书面说明。

八、如有关部门或业主对所公布的帐目有质疑,请到管理处查询。如需对帐目进行说明或必要的更正,须另行在宣传栏内公布。

十五、员工工作服管理规定

一、新工作服:凡新到岗人员均发放两套工作服,工作满两年后,可更换新工作服。

二、不得在上班时间以外着工作服,不得将工作服转借给其他人。

三、如因工作原因造成工作服损坏,需由当事人写明损坏原因,书面报告管理处主任,经管理处主任同意后方可更换。

四、非因工作原因造成的工作服损坏,由当事人自行承担购买工作服的费用。

五、冬、夏之交需更换工作服时,需由领用人将工作服清洗干净,交还管理处后,由管理处统一发放。

六、如员工办理离、辞手续时,需将工作服洗净后交回管理处,并作为离、辞人员完善手续之一。

十六、工程临时用电制度

为了加强小区的用电管理,防止用电不当而发生人身安全、设备安全事故,确保小区电力正常运行,特制定此制度。

一、前来联系临时用电者,必须持有合格的电工上岗证方可填写临时用电审批表。按用电量的多少、时间长短预付用电费用押金。

二、必须装有供电局检验合格的三线四制电度计量表,按负荷大孝长度选择导线、漏电总开关。用电量不得超过总负荷的20%,线路安装高度不得低于15M。

三、线路不得随地拖动,移动线路必须用多股橡质软电缆。

四、线路必须是三线四制,另外加一条可靠的保护接地,每分支用电线路必须安装不超过10A的可靠空气开关,不得使用金属导线代替保险丝。

五、移动照明、潮湿环境、地下通道线路必须使用安全电压,不听劝阻者停止供电。

六、使用电动工具时,必须检查其绝缘强度是否达到0、5MΩ以上,不得戴手套,长袖衣服要扣钮扣,违反者后果自负。

七、烧电焊前须检查周围是否有可燃物品。电焊时必须两人以上同时作业,至少配备1211灭火器一个。

八、电焊作业完成后,必须详细检查周围环境,是否有遗留火种,确定无热源后方可离开现常违者重罚并赔偿经济损失。

九、不得改动煤气管道,不得用电焊烧煤气管道,违者重罚并赔偿经济损失。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十七、员工工作指引及行为规范

(一)管理人员守则

一、守则

1、三九精神:艰苦创业,实业报国。

2、价值观:以人为本,服务社会。

3、团队精神:忠诚、和-谐、求实、创新。

4、服务宗旨:以人为本,依法管理,业主至上,服务第一。

5、经营方针:优质服务,保本微利。

6、管理理念:以业主为中心,以业主满意度为标准,全心全意为业主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和便利服务。

7、员工管理:以人为本,善待员工,规范管理,人尽其才。

8、工作观念:挑战平凡,无限创新。

第一章员工行为守则

1、勉敬业,忠于三九事业,服从公司利益;

2、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克已奉公;

3、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

4、爱护公物,节约开支,杜绝浪费;

5、自尊、自爱、自信、自立、自强;

6、诚信守时,勤奋学习,精益求精;

7、热情主动,忠诚本分,宽以待人;

8、“五讲、四美”,尊重业主,关爱社区;

9、顾全大局,积极进取,勇于开拓;

第三章管理原则

1、一个中心:以业主为中心

2、二种手段:一手抓业主服务,即全程全面全方位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满足其精神上、物质上和生活上的需求和便利;一手抓物业管理,即确保物业保值、升值、环境优雅、安全舒适。

3、三个满意:业主满意,企业满意,社会满意。

4、三个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

第四章管理规则

1、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尽职尽责高质量按时完成本职工作。

2、注重品德和文明素质的修养,自觉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对待业主彬彬有礼;住户上门办事要主动起立相迎;必须言谈得体,切忌粗俗、粗暴、举止轻福

3、在业务作业进程中,要按照本行业的特点,使用礼仪用语与住户沟通,树立本企业友好、礼貌、专业的形象。礼仪用语见附件一。

4、遵守考勤制度,上班签到,因公离开办公室须填写外出登记表;并事假须提前一天报请主管主任或经理批准。审批权限主管级为半天,主任二天。做好事前工作安排。每周一上午9:00管理处每周例会;周五下午14:00管理处各部门每周例会及业务学习周二、四、六下午16:00军体训练;周五下午16:00保中队业务学习。

5、接听电话:电话铃响三声必须接听以“您好!服务中心,有什么事能帮到您?”开头,注意使用礼貌用语。

6、热爱祖国,拥护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遵守公司规章,维护国家尊严。

7、遵守社会公德,讲究职业道德,讲究文明礼貌,热爱本职工作,维护公司声誉,遵守劳动纪律。

8、敬业乐业、积极进娶刻苦学习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提高服务质量。

二、忠于职守

1、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不得擅离岗位,不得迟到早退,下班后未经允许不得在小区(大厦)内逗留。

2、上、下班必须行走员工通道、乘员工电梯,进入岗位必须穿工作制服。

3、工作时间不得打私人电话,不得陪带亲友到工作区域参观游逛,操作人员不得会客。紧急的私人电话则由所在部门或人事部接收转告。

4、在工作岗位上不准吃东西、不准阅读书报、不准聊天、唱歌、听收录音机。

5、未经部门主管指派,员工不准进入本岗位工作区外的宾客接待所或餐厅、客房楼面等地;非工作指派,不得行走大厦前门、不得进入大堂、不得乘客梯、不得使用洗手间。

6、不准与客人争辩、不准用粗言秽语对待客人与同事、不得讥讽或嘲笑客人、不允许存在不理睬客人的怠慢行为、不得在公共场合与人争辩或大声喧哗。

7、在工作(服务)岗位,要热情、礼貌、周到接待客人,与客人和同事交谈要使用敬语。当值时要按公司要求的标准姿式站立服务,不准倚靠墙壁或家私,不准高声谈话或聊天,不许当着宾客的面做不雅观的动作,如:梳理头发、掏耳朵、触摸鼻孔等。

8、公司员工不得利用职权给亲友以特殊优惠。

三、工作态度

1、礼貌。礼貌是公司员工最起码的准则。无论对待客人还是对待同事都要以礼相待,使用敬语。在对客服务时,还要做到:迎客要问候声、离别客人要有致谢声、工作出现差错和失误要有致歉声。

2、微笑。微笑服务是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微笑自然、得体、要发自内心,使客人感到宾至如归、温馨和-谐、轻松愉快。

3、效率。做任何事情都讲效率,说到就要做到,对工作不推诿、不拖拉,接待客人要善始善终,交接工作要清楚。

4、责任。对各项工作要有责任心,要有对客人、对公司高度负责的精神。

5、诚实。诚实、可靠、正直、不循私情、不行贿受贿、不贪图别人的钱财和物品、不向客人索要小费。

6、细致。认真、耐心、细致、兢兢业业、一丝不苟。

四、仪表仪容

1、员工进入岗位必须穿着工作服,并保持工作服干净、整洁,领花、袖口要扣好,衬衣要将下摆放入裤(裙)内,西装要系领带,皮鞋要保持光亮,袜头不可外露,不可穿破损的袜子,衣裤的纽扣要扣好,拉链应拉紧。

2、保持身体清洁、勤洗澡冲身,勤更换内衣、勤洗头剪发、勤修剪指甲;工作期间不吃异味食品,保持口腔卫生。

3、不准梳留怪异发型,女员工不准披头散发,头发长度不宜过肩;男员工头发发脚不遮耳部,发长不盖衣领,每天须剃胡须,不准烫发、不准留小胡子、不准留大鬓角。

4、站立要端正,挺胸、收腹、抬头、两眼平视。男子两臂自然下垂于体前交叉,右手放在左手上。女子将双手背于背后;男子双脚开立与肩同宽,脚尖向前;女子双脚呈"V"字形,膝和后脚跟要靠紧。

5、就坐姿式要保持上体挺直,两肩放松,下巴向内收,胸部挺起,使背部与臀成一直角,双手自然地放在膝上,坐在椅子面积的三分之二处为宜。

6、行走要轻松稳舰挺胸抬头、两眼平视、步距要符合标准。

7、在岗位上行为要规范。不准在客人面前打喷嚏、打哈欠、伸懒腰、挖耳鼻、梳头发、剔牙、打饱咯、挖眼屎、搓泥垢、修指甲;不准交头接耳;不准说笑聊天。

五、电话接听:电话铃声响三声之内必须接听,先说“您好,振业物业公司某某部门或管理处”,然后再询问对方有什么可以帮助的。不得使用不礼貌或粗鲁的语言。

六、言谈:与客户交谈时,应不卑不亢,两眼平视对方,不时点头,以示在认真倾听。

七、服从上司

1、各级员工必须有强烈的服从意识。每一位员工必须明确自己的直接上司,切实服从上司的工作安排和督导,按时完成本职任务。

2、不得顶撞上司,不得无故拖延、拒绝或终止上司安排的工作,若遇疑难或不满可按正常程序向领导或人事部门投诉。

3、若在工作中出现意外情况而自己的直属上司不在场,又必须立即解决时,可越级向上级主管请示或反映。

八、合作精神

公司和各项物业管理服务工作,依赖于多个部门或岗位共同合作。各部门的工作都是为着一个共同的目标。员工必须树立合作的意识,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还要为下一岗位或部门创建条件,保证业主(住户)对我们工作的满意。

九、工作行为与规范

公司对每个岗位的工作都制定了工作程序和规范,作为约束和指导员工的工作步聚。一般情况下,员工不可随意更改,如需变更,须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由公司管理部门通过一定的程序进行更改。

十、服务准则

业主至上,宾至如归,使业主(住户)对我们的服务无可挑剔,是公司全体员工的共同准则。

十一、上、下班及签到

1、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在工作时间内未经主管批准,不得无故早退,员工必须按部门主管编排的时间表进行工作,若需对值班时间做出调整或更改,必须事先得到主管的批准,否则均按旷工论处。

2、员工上、下班必须按规定签到。

3、代人或托人签到,均属舞弊行为,将会受到公司的严厉处分。

十二、证件及工号牌、员工工作证

员工证是员工当值的证件和标志,仅供员工当值使用,不准借给他人,员工证和工号牌如有遗失,应立即向管理部报告并办理补领手续。

员工离职时应将员工证交回管理部。

十三、员工工作制服

1、新员工入职后,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工作岗位需要,按规定提供统一工作制服,所有工作制服均属公司财产,员工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签领并按照公司的制服管理规定进行使用和保管。

2、员工在上岗当值期间必须按规定着装,并保持工装整洁、端庄。除在公司规定范围内的因公或批准外,不准穿着或携带制服离开公司。

3、员工离职时,必须将制服交回公司,并按规定办清退还手续,如有遗失或人为损失,则需按规定赔偿。

十四、公司财物

1、爱护公司财物是每位员工的义务,每一位员工必须养成节约用电、节约用水和节约使用其它易耗品的良好习惯。

2、未经批准员工不得擅自取用公司内的各类物品作个人自用,否则,以偷盗论处。员工如因蓄意疏忽或恶意而引致公司的财产损失,将会受到所损坏物价值之10倍的索赔,并受到严厉的处分。

3、如果员工犯有盗窃财物行为,将会被立即开除职务并送公安部门查办。

十五、人事资料

员工入职后为了便于公司考察、使用,需要填交各种人事资料。员工填交的各种表格必须真实,不得隐瞒伪造,如有隐瞒或伪造,一经发现公司立即作出严厉的处理,并保留追究行政责任的权力。

十六、拾遗

员工在小区(大厦)范围内,拾到任何财务,都应即时送交部门主管或转送公司管理部,并将详细情形记录在拾遗本内。若拾遣不报,据为已有,则以盗窃论处;拾金不昧者,则将受到奖励。

十七、员工通道

员工上下班,必须行走指定的员工通道,工作期间亦应搭乘员工电梯,行走员工楼梯或通道。

十八、员工餐厅

1、员工当值期间必须在公司员工饭堂用膳,并执行公司规定的就餐规则,不得在饭堂以外的地方进膳。(经管理部门批准者除外)

2、员工进膳必须按部门主管安排的时间进行。用餐时应出示餐卡,接受饭堂有关人员的核实。

3、员工每月将获公司颁发餐卡一张,餐卡只限持卡员工个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若有遗失,应即上报部门主管并知会管理部,办理补领手续,并按规定补交费用。

十九、员工宿舍

1、员工入职后,可根据个人生活的需要,向所属部门主管提出宿舍申请报告,并由所属部门统一向管理部申请,公司会根据情况为员工提供一人床位的住宿条件。

2、员工办妥入住宿舍手续的同时,可收到一份宿舍管理规定,员工应认真阅读此规定,并在《住宿须知》上签字,以表确认。如有违反,将会按规定的情节受到处分。

二十、保密

未经公司批准,员工不得向外界透露、传播或提供公司的内部资料,公司的一切有关文件、档案和资料不得交给无关人员,如有查询,可请查询者通过正常手续与管理部联系。

(二)管理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职业道德,就是从事一定职业的人,在工作中所遵循的与其职业活动紧密联系的准则和规范。员工的职业道德,就是员工在接待业主(住户)时所应遵循的职业行为准则。它的核心是为业主(住户)服务,并通过全体员工的一言一行,表达出企业对业主(住户)的服务精神,反映出企业的精神面貌。

物业管理公司员工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包括对员工在思想基储服务精神、经营作风、工作态度以及职业修养等方面的规范要求。这是调节员工在其工作中如何正确处理各种关系的行为准则。

一、思想基础方面的规范要求

首先要树立热爱本职,忠于职守的思想。热爱本职,主要是指热爱自己所从事的职业,维护本职业的利益,在技术上精益求精,力求掌握最好的职业技能;忠于职守,主要是指要认识到自己从事的职业对社会、对他人应履行的义务,具有高度的职业责任感,发扬职业献身精神。

二、服务精神方面的规范要求

物业管理行业是服务行业,其根本宗旨是为业主(住户)服务。因此,所有员工必须本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主动、热情、耐心、周到地为业主(住户)服务。

要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应逐步建立规范服务,即正常服务、多功能服务、专项服务、现代技术服务的质量要求。正常服务就是在物业管理过程中热情、公平、周到、负责;多功能服务就是提供与物业管理相关的连带服务以满足多种需要;专项服务就是为服务对象提供特殊的需要;现代技术服务就是随着商业技术装备的逐步改进,扩大科学技术服务。

要热爱业主(住户),把他们当亲人,要以平等的态度接待他们,一视同仁,不厚此薄彼,不以衣帽取人,做到生人熟人一个样,大人小孩一个样,职务高低一个样。

三、经营作风方面的规范要求:

社会主义社会条件下的一切经营活动,都是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因此,每一个员工必须端正经营作风,做到"信誉第一,诚信无欺"。

四、工作态度方面的规范要求

廉洁奉公,公私分明,这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本质要求。每一个员工必须严于律已,清正廉洁,不损公肥私。要敢于同贪污、盗窃等违法行为做斗争。要始终把集体利益放在第一位,个人利益放在第二位,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

五、职业修养方面的规范要求

要树立崇高的理想和信念。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人生观解决人为什么活着,怎样活着的问题,是指导人们思想言行的"总开关"。人生的目的、理想和信念,对人生起着精神推动力的作用。

要努力学习业务技术。光有为业主(住户)服务的思想是不够的,还必须有为业主(住户)服务的本领。这就要求员工必须抓住一切机会和时间努力学习业务技术,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技能。

要有高度的正义感和社会责任感,敢于抵制一切违反-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行为,做到不敷衍,不放任,不采取自由主义态度,为整个社会风气的好转做出自己的贡献。

十八、管理人员培训制度

一、培训宗旨:

向管理要效益、向培训要人才

通过短期密集培训及中长期培训,多出人才,快出人才,出好人才,造就新型的适合丹枫白露智能化物业管理的高素质人才,为行业造就一批精通管理与现代技术的专业队伍。

二、培训目标:

100%的持证上岗率

100%的精通智能化网络,成功掌握2-3门相关专业

通过2-3年造就一批现代物业管理的高素质队伍

三、培训内容:

1、智能化住宅的设施、设备的管理使用,智能住宅可能出现的管理漏洞;

2、各岗位培训,特种工种操作及新技术、技能培训;

3、服务质量服务技巧培训;

4、企业形象及住户满意系统CS培训;

5、丹枫白露管理模式培训;

6、电脑基本操作技能培训;

7、法律、法规、物业发展动态培训。

四、培训方式:

集中密度的短期与中长期培训相结合,自办培训与联办、代训相结合,知识结构原理培训与具体实践操作相结合。

五、培训机构建立、监督、奖罚办法及培训经费

培训由公司领导专职负责,专设培训部、层级落实,统筹安排。

入住前期培训:每日培训、周末考评

入住后期培训:每周培训,月月考核

管理人员的培训与考核将作为工作业绩的重要考核依据之一,严格按照优秀、及格、不及格等级别处以不同程度奖罚,不合格者将予以调换岗位甚至辞退。

在所有培训的管理人员中,实行10%的淘汰率,能者上,庸者下,力争通过培训,提高各级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将物业管理推向更高的境界。

培训经费:聘请老师、场租、书籍等费用,原则上由管理服务费中提取,根据实际情况可由被培训人员补充部分不足经费。

十九、管理人员奖惩制度

为增强管理人员服务意识,鼓励其积极性、创造性并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管理人员给予应有的惩处,管理处在管理中将严格贯彻"奖优罚劣"的基本方针,即:"有功必奖,有过必罚"、"小过即改,既往不咎"、"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一、奖励

1、奖励条件:

员工表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管理处将酌情给予奖励:

1)对改进经营管理、提高效益方面有重大贡献的;

2)在完成工作、任务及服务质量方面有显著成绩的;

3)在发明、技术改进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重大成果或使公司在经营管理中取得显著效益的;

4)节约资金和能源的;

5)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6)检举、揭发损害管理处及住宅区利益或违规行为,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的;

7)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已为人或做好人好事事迹突出的;

8)见义勇为,舍已为人或做好人好事事迹突出的;

9)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国家出台的电梯机房管理规定】

2、奖励方式:

1)口头或通报表扬;

2)记功;

3)晋升工资或晋级;

4)通令嘉奖;

5)授予荣誉称号。

在给予上述奖励的同时,可发给一次性奖金。

3、奖励程序:

凡符合奖励条件者,由所在部门直接向上级将事迹书面报告和《奖惩建议申请书》呈报管理处主任办公室,经公司经理签署后执行。

二、处罚

1、过失种类:

管理人员过失分甲、乙、丙三类,触犯其中任何一条都要给以相应的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甲类过失:

1)上班迟到、早退的;

2)非因工作需要,上班时间会客聊天或长时间占用电话的;

3)拖延执行上级命令的;

4)不按规定着装的;

5)有其他不道德的行为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属乙类过失:

1)代人打卡、迟到、早退当月累计达5次以上的;

2)不按规定要求进行操作,尚未造成经济损失的;

3)当值时擅自离岗、睡岗或干私活的;

4)私藏、私拿公司各种物品占为已有或违反规定浪费、损坏、丢失公物的;

5)涂改或伪造医生证明书、各类工作记录表格的;

6)在禁烟场所吸烟的;

7)没有尽职及时报告事故的;

8)使用亵渎性或辱骂语言的;

9)服务态度差,遭业主(住户)合理投诉的;

10)一切有碍生产安全和公共秩序行为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属丙类过失:

1)连续旷工15天以上(含15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

2)贪污、受贿、盗窃、赌博、营私舞弊,不够刑事处分的;

3)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违章指挥隐瞒工作过失造成事故或损失的;

4)损坏设备、工具造成经济损失的;

5)不服从正常工作调动或公开拒绝执行上级命令的;

6)服务态度差,当年累计被客户投诉5次以上或损害客户利益的;

7)发生紧急情况时不参与救护或逃离现场的;

8)参与打架斗殴、寻衅闹-事,造成人员伤亡的;

9)其他严重违犯公司规定的。

管理人员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2、外罚方式:

1)口头警告;

2)书面警告;

3)降级、撤职、罚款;

4)辞退或开除;

3、公司正式职工触犯国家法令法规,应接受有关部门的制裁。其他人员如下规定:

1)责令停止履行职务(岗位)职权,停职期间取消浮动工资及奖金,直至另行安排工作后按新的岗位计发工资、奖金;

2)员工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期间,只按本人原工资标准的60%发给生活费;

3)被收留审查、刑事拘留、司法拘留、留用察看处分或被判处徒刑期间的工资参照《深圳企业工资管理暂行规定》条例执行;

4)在给予员工行政处分的同时,如需责令赔偿经济损失的,经济损失金在员工本人工资中扣除。

公司聘用工、临时工如触犯国家法令法规,除应接受有关部门的制裁外,公司有权随时予以辞退。

二十、集体宿舍管理制度

为搞好集体宿舍的管理工作,创造一个卫生、舒适、优美的生活环境,维护管理处及公司的形象,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树立良好的思想品德和修养,热爱集体、团结友爱,自觉做好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

二、认真维护并合理使用宿舍内智能系统,收到指令立即投入工作。

三、宿舍必须坚持每天有人值日,负责室内外的环境卫生工作,监督他人搞好内务卫生,负责来人来访的接待工作。

四、严禁外来人员留宿,有特殊情况(如直系亲属)的要向队长汇报,经管理处同意后方能留宿,并做好登记。严禁集体宿舍男女混住,如有不汇报又不听劝阻者,以扣罚工资至开除为止。

五、根据不同工作岗位,在具体要求的起床时间起床,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按时按质完成本职工作。禁止在宿舍内大声喧闹影响他人休息,班后外出一律执行请、销假制度,晚上12点后,除上班人员外,其他队员必须就寝。

六、做好安全防火工作,禁止在室内乱拉电线和使用大功率的电器。

七、严禁偷盗行为,一经发现一律作除名处理,并酌情交有关部门处理。单车禁止放在寝室内。

七、自觉做好节约用水、用电。

二十一、回访制度

为了加强梅林住宅区管理工作的落实,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物业管理能力,特制定回访制度。

一、管理处主任不定期进行访问住户,解释管理处的内部管理程序,运作情况,住宅区管理制度,人员的责任范围。

二、上门征求业主和住户对管理人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改善我们工作方法,使我们能够进一步为住户服务。

三、上门征求业主和住户对管理处员工的意见、工作表现和工作能力,大力协助我们进行人事安排。

四、管理处人员接到住户的投诉电话或口头投诉,必须进行登记、备案,小问题立即处理,大问题上报管理处主任,并有一个明确的答复,三天内解决完毕,并记录解决的方法,告知住户解决问题的程度。

五、住户有偿服务较大项目审报单须请住户填写服务意见的评语,管理处依据住户的评语,对维修人员进行考核。

六、对有偿服务收费标准进行公开,收费标准严禁超出收费标准,对超收标准者,管理处应对当事人作出严肃处理。

第2篇:机关管理制度汇编

一、会议制度

(一)jú长办公会

1、议事范围

(1)学习贯彻上级党委及市委的有关文件、会议精神,研究制定并落实具体工作方案;

(2)研究决定本局干部调动、工作调整以及干部队伍思想作风建设等机关内部重大事宜;

(3)研究决定上级交办的重要事项、临时性任务的落实方案等;

(4)研究决定年度工作计划、专项工作计划及重大活动安排;

(5)研究决定本局党组、各股室及支委请示的重大问题;

(6)研究较大的财务开支。

2、会议规程

(1)jú长办公会由班子成员、办公室主任以及涉及工作业务的股室负责人参加;

(2)会议时间视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3)会议由jú长召集、主持(

(4)会议议题由jú长会同副jú长提出,办公室负责整理并报jú长确定,特殊情况也可由jú长委托副jú长确定;

(5)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议题,由办公室负责通知,若议题需要发放材料,由办公室负责准备;

(6)会议由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并根据需要整理印发《jú长办公会议纪要》,报jú长或副jú长签发;

(7)办公室负责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落实;

(二)局务会议

1、议事范围

(1)传达学习市委、市政府、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通报重要情况;

(2)研究部署本局年度、季度及月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以及重点工作情况;

(3)研究讨论需要在本局协调的重大活动安排、中心工作和突击性工作的落实计划、措施;

(4)制定修改本局规章制度;

(5)研究须经局务会讨论决定的其它事项。

2、会议规程

(1)会议由局班子成员、各股室负责人组成,由jú长或jú长委托副jú长召集和主持;

(2)会议视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3)会议议题由jú长会同副jú长提出,各股室拟定议题在向分管副jú长汇报后,统一报办公室整理汇总,由办公室提交jú长或副jú长确定;

(4)会议由办公室负责会务工作和记录;

(5)各股室负责人应按会议讨论形成的决定组织实施,并及时向局领导反馈落实情况。

(三)局机关全体人员会议

1、会议内容

(1)传达学习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部署贯彻落实措施;

(2)通报本局工作情况和工作计划;

(3)部署局机关加强干部思想作风建设的计划和措施;

(4)宣布对局机关干部调整和奖惩的决定;

(5)需要讨论或宣布的其它问题。

2、会议规程

(1)会议由局机关全体人员参加;

(2)会议视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3)会议议题由jú长办公会、局务会或局班子成员提出;

(4)会议由副jú长主持,jú长做总结,办公室负责会场布置、考勤和记录等其它会务工作。

二、工作制度

(一)jú长全面负责本局行政领导工作,对主管市长的工作负责,副jú长负责所分管的工作,对jú长的工作负责,股长及工作人员对分管副jú长的工作负责,一切工作按程序办理。

(二)建立局党组领导下的局党组办公会、局务会、全局干职工会议制度。局党组办公会,由党组书记、jú长及召集党组成员组成,对本局行政、人事、财务、执法等重大事项进行决定;局务会在局党组办公会的基础上吸收股室负责人组成,对本局阶段性工作进行讨论研究;全局干职工会,全局人员参加,总结工作布置任务,听取意见。局党组办公会、局务会不定期举行,但每月不得少于二次,全局干职工会议每月2—3次。做到月初有布置、月中有检查、月底有小结,使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三)年度工作实行绩效考核管理,局内按岗位责任分工,团结协作,密切配合的工作方式,干职工必须认真完成本岗位的工作任务,并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做到日有记录、月有小评、年有总结。

(四)严守工作秘密,不做违反工作原则的事;严格依法办事,不做超越权责范围的事;严格按制度办事,不做违反工作程序的事;为政清廉、办事公道,不做循私舞弊、违纪违法的事。

(五)每位干部职工在工作接待方面力争做到“五个一”:献上一个微笑,送上一句问候,递上一条椅凳,端上一杯热茶,给上一个答复。工作不分轻重,严格按法律按程序办理,不拖拉,不推诿,办事做到既热情主动,又廉洁高效。

三、学习制度

(一)本局工作人员要积极参加局里的集体学习,自己利用业余时间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每周进行政治理论、业务知识集中学习一次。

(二)学习采取阅读文件和报刊文章、看电教片、请人授课辅导、座谈讨论等形式。

(三)学习内容包括党的各项政策理论、市场经济知识、发改、统计工作业务知识和计算机实用知识等。年度学习计划由机关支部会同办公室制订。

(四)集中学习时间为:每月第一个星期五下午,如有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学习材料,可随时组织传达、学习。支部每月召开两次以上学习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每位干职工年初选一本书和一部法律法规作为阅读内容报办公室备案,学习过程中做好读书笔记,看完后写一篇心得体会,在年底由办公室统一收集送局党组检查审阅。

(五)每次学习要考勤登记,除到外地出差和下乡外,均应按时参加,如确属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要履行请假手续。

(六)学习情况列入绩效考核,作为年终评优、评先的依据;鼓励全体干职工向各级刊物投稿,给予适当奖励。

四、考勤制度

(一)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劳动纪律和作息制度,按时上下班,不得旷工,无故请假。

(二)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填写《绩效考核手册》。每季度由办公室检查一次《绩效考核手册》,干职工因工作外出必须向办公室说明去向和时间。

(三)请假一天由主管jú长批准。请假两天由jú长批准,请假三天或三天以上须书面请示。工作人员请假必须是批准后方可离岗,并由办公室登记。

(四)未经请假和不能说明工作去向而未到岗者,视为旷工,情节严重者,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进行处理。

(五)上班时间,必须遵守工作纪律,不得串岗、闲谈、高声喧哗,不得做与公务无关的事。

(六)局内组织学习及各项集体活动、劳动,必须按时参加,不得无故缺席迟到,违者纳入考勤制度考核。

五、办公室制度

(一)日常事务

1、办公室是本局的综合性、服务性、行政事务性部门,办公室工作好坏体现全局的工作面貌和业务水平,因此全局人员必须积极配合办公室的工作。

2、办公室必须搞好上传下达和局里各项活动的安排布置,后勤安排、劳动人事、安全保卫、电话记录、文件撰写、收发、归档、内部考核、办公用品管理、接待来访来信、信息综合、各种会议的记录、车辆派用、接待安排等工作做到事事有记录,事事有回音,工作井井有条。

3、文件流转,必须按部门,业务类别入档,交jú长审阅,由jú长交办,承办者必须阅文签名,并写明承办情况,除政策性较强的文件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贯彻外,每个星期文件流转完毕交办公室归档。各股室应在当天将阅文夹送还办公室。

4、本局行政发文,一律由办公室拟稿,办公室主任负责文字审核,jú长签发,再行打印分发。业务发文由各股室拟稿,主管副jú长审稿会签,统一由办公室进行复核、编印文号,经jú长签发后方可发文。所有文件必须底稿一份,文件2份,由办公室统一整理存档。

(二)物资采购制度

1、物品采购范围

具体包括办公设备购置、办公用文化用品、车辆用品、日用品等消耗性支出和会议支出,凡需列入局财务的所有办公经费支出项目都属于本制度规定的采购范围(维修车辆、购买汽油按车辆管理制度实行,接待费用按接待管理制度实行)。

2、物品审批程序

(1)各股室按照需求,提出采购申报,注明用品名称、规格、型号、用途,报办公室汇总。

(2)物品价值总额在200元以内的,由办公室主任审定;总额在200—1000的由分管副jú长审定;总额在1000—5000元由jú长审定。价值5000元以上由党组研究确定。

3、日常消耗品采购办法

(1)日常消耗性办公设备用品包括:打印机使用的纸张、硒鼓、墨盒、墨水;传真机使用的硒鼓、墨粉;办公用存贮介质(不包括移动硬盘、U盘);办公设备维修、维护用品、日用品(卷纸、垃圾袋、一次性纸杯)等。

(2)办公室随时了解全局日常消耗性办公设备用品需求情况;

(3)由办公室及时按需求报主管领导批示进行购买;

(4)使用部门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登记领取;

(5)费用结算,凭有税发票和采购用品详单定期结算。

4、大宗物品和固定资产采购办法

大宗办公用品和固定资产,各股室因工作需要购置的,须先写出采购申报,注明用品名称、规格、型号、用途等具体要求,由办公室汇总,报jú长办公会同意后,由办公室按财政纪律规定办理采购手续,统一采购结算。

5、物品的管理

(1)一般物品可根据工作需要,由股室工作人员提出书面申请,经本股室负责人签字后,直接到办公室领取。

(2)特殊物资由使用股室提出书面申请,需经办公室分管领导鉴批后,直接到办公室办理领用手续。

(3)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物品的管理工作,要认真做好新购物品入库前的检查、验收工作,要建立物品管理台帐,做到入库有手续、发放有登记。

(4)采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采购审批计划进行采买,不得随意增加采购品种和数量,凡未列入采购计划或未经领导审批的物品,任何人不得擅自购买。否则,办公室分管领导不予签字,财务不予报销。

(5)要严把采购物品质量,做到秉公办事,货比三家,择优选买,不从中谋取私利。

6、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条文具体事项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印章管理

1、印章由办公室主任负责管理。

2、印章不得随意携带外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委托他人代管。外出人员不准带盖有公章的空白信纸。

3、印章的使用应坚持“严格把关,专人使用”的原则,严禁任何股室以及无关人员私用印章。日常行文用章由办公室主任根据工作需要,严格掌握;如有重要信函或文书材料加盖公章,须由分管副jú长审批。

六、财务制度

(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会计法规和会计制度。

(二)认真搞好财务审批工作。坚持如下原则:

1、局内财务实行jú长“一支笔”审批。单项费用在5000元以上的,由jú长办公会议研究,jú长审批。原始报销凭征,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名、财务分管领导审核、jú长审批同意,方可报销;

2、各种会议、活动等开支,必须事先编制经费预算计划,经办公室报财务分管领导预审后,报jú长审批。

3、凡因工作需要,向单位借款,须经jú长或分管财务工作副jú长审批签字后后方可领取,在完成工作后及时报结。

4、接待上级领导和兄弟单位来韶人员,一律按标准从简接待。

5、差旅费报销按财政局开支规定标准审批,如特殊情况超过标准的,由jú长审批后方可报支(须经国库集中支付局审核)。

6、财务人员要按照财务制度严格把关,对不按规定、手续不全或凭证不实的,不予办理付款。

(三)及时认真做好收入及经费的账务处理工作,及时和银行、出纳对好账,做到账实,账账相符,及时编制和上报会计报表,搞好会计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加强固定资产管理。购置的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必须经验收入库、登记,方可报销。

(四)提高办事效率,因公参加会议、检查、报表等出差至湘潭、长沙等地,要请示局领导及办公室,说明事由、时间、地点,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出差人数及出差事项。外出差旅费、在外用餐等费用每月下旬(周五)报销一次,由办公室主任预审、财务分管领导审核、jú长审批,月月清报,不得拖延。未经同意的出差事项,不能申报出差补贴。

(五)财务部门每月向财务分管领导汇报本局各项经费收支、财务状况,财务分管领导分析整理相关财务资料后再上报jú长。

(六)严格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监督,执行不相容职责分离原则。会计、出纳应依照会计法规作出职能回避(如会计不经手现金,出纳不经手账务等),各司其职,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办公室执行外部监督。

七、车辆管理制度

(一)车辆管理

1、局内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调度。用车原则是优先公务,优先急事,优先远程,优先领导工作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强行用车。

2、实行公务用车审批制度。各股室工作用车应提前通知办公室(市内提前半天,市外提前一天),由办公室统筹安排,尽可能做到合并用车。市内用车报办公室主任批准,外出湘潭、长沙等报分管领导同意,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用车,司机也不得擅自出车。

3、用车范围,去省市办理重大事项的,接待上级来韶检查指导工作的,工作检查调查及其它需用车的事项,提倡勤俭节约,可派可不派的车次坚决不派,控制出车次数,交通便利的地方,鼓励乘座公共汽车。局领导因公到省、市办事,无特殊情况报请jú长批准后方可派车,其他工作人员需有2人以上的集体会议或其他特殊情况方可派车。节假日用车须先报用车计划。

4、单位职工因私事用车,原则上严格控制,本市范围由办公室主任审批,出市范围由分管领导审批,本局职工因父母、配偶、小孩有病等特殊情况应予以照顾。

5、车辆停放要遵守行政中心行政科的相关规定,若违章停放影响单位年度绩效考核评分的,年终扣发司机个人奖金。

(二)车辆使用及维护

1、实行车辆油卡充值与里程复核制度。单位油卡主卡交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副卡交由司机使用,油卡每次充值后必须复核公车驾驶里程数,办公室负责登记入档,以备查询需要。

2、实行车辆定点维修制度。车辆维修前,司机必须向办公室说明具体情况,如部件损坏程度、配件价格等,经办公室审核,报分管副jú长同意后,安排司机本着节俭、安全的原则在指定地点维修。司机未经请示或擅自做主维修的,发生的所有费用由司机自行承担。出差或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维修车辆时,司机应及时电话告知办公室。

3、司机应当爱护车辆,勤洗擦、勤检查、勤保养,始终保持车容整洁和安全运行,妥善保管车上的财物。不得带故障出车,不得疲劳驾驶,严禁酒后开车,严禁车辆外借。

4、司机必须安全出车,遵守交通法规,若发生意外事故,应及时和有关部门和局领导联系,以便及时处理,未经办公室及局领导同意,私自用车的事故由司机及用车人负担责任,并扣除司机全年安全奖及年终奖,司机必须填好出车记录,以便考核出勤。司机安全行车,按年度考核,安全奖按规定核算,发生安全事故,取消安全奖。

5、司机在正常工作日及节假日都应保证通讯畅通,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

八、接待管理制度

(一)接待范围

1、会议、培训和其他重大活动。

2、公务性接待。包括各级、上级部门及当地党政领导和工作人员来我局的公务活动(视察、指导、检查、调查、联系工作等)。

3、非公务性接待。主要是参观旅游接待,包括各地本系统及友好单位的来客、上级通知要求接待的客人、局领导交办应接待的客人等。

(二)接待程序

1、会议接待。综合性培训、会议或其他重要活动的接待,经jú长或jú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后,由办公室负责安排。

2、公务接待。各股室应事先将来客情况告之分管副jú长,由分管副jú长向jú长报告,办公室根据jú长批准的标准进行定点就餐或住宿。

3、非公务性接待。统一由办公室负责登记,报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按规定标准接待,并指定专人负责。

(三)、接待标准

1、用餐标准

(1)会议接待

包括培训、其他的专题会议等,每日80元/人,其中:早餐20元/人,中晚餐各30元/人。(上级安排的培训、会议,由上级部门负责经费的,按上级要求办)。

(2)公务接待

市局机关人员到我局办理公务,每日80元/人,其中:早餐20元/人,中晚餐各30元/人,或按最低标准200元/桌,最高标准400元/桌接待(不含烟酒)。特殊情况由局领导视情确定。

省级客人,每日100元/人,其中:早餐20元/人,中晚餐各40元/人,或按最低标准300元/桌,最高标准500元/桌接待(不含烟酒)。特殊情况由局领导视情确定。

中央部级来客。每日140元/人。其中:早餐20元/人,中晚餐各60元/人,或按最低标准400元/桌,最高标准800元/桌接待(不含烟酒)。特殊情况由局领导视情确定。

(3)非公务性接待

一般客人,就餐标准按中、晚餐25元/人标准或按150—200元/桌。原则不安排烟酒。

友好单位及兄弟单位的客人,就餐标准按30元/人或按200—250元/桌(不含烟酒)。

重要客人及局领导指定的客人,就餐标准按50元/人或按300—500元/桌(不含烟酒)。或按jú长指定的标准执行。

2、旅游及住宿标准

(1)本系统的一般来客,由我局负责开具景点的优惠介绍信,需住宿的,由我局联系宾馆,参观、住宿费用由来客自理。

(2)上级领导部门来电来人需接待的,及友好单位和有关兄弟单位的客人,由我局负责主要景点门票,安排陪同人员及车辆。住宿费用原则上由来客负责,特殊情况报局领导审批。

(3)重要客人和局领导指定接待的客人,门票、住宿费及其他费用,由我局承担,并安排车辆和陪同人员。

3、用酒标准

用酒标准原则上按接待的客人等级确定。未经局领导同意,只能用办公室指定用酒,接待外地客人原则上用本地酒。上级领导部门、党政部门及其重要客人考察、检查指导工作,以及部门联谊活动或重大、特殊的座谈会,可适当安排水果、香烟等。

(四)接待管理

1、用餐、住宿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实行定点用餐和住宿,由办公室通知各定点单位、餐馆做好接待工作,任何股室和个人不得到宾馆、酒家签单,遇特殊情况需向分管领导或jú长报告。

2、实行烟、酒、槟榔办公室统一购领登记制度。批发采购,专人管理,领取登记,并及时核好库存,防止浪费和流失。由各股室负责人到办公室申请领用。办公室接待原则上不发放整包烟,如有特殊情况,报办公室分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接待人员不准擅自在就餐等消费处用公款购买烟酒及其他物品。未经局领导批准,不报销高档酒水、物品和高消费的发票。不得在各种娱乐场所、商店、纪念品店等处签单。

3、纪念品实行统一购领制度。纪念品原则上不赠送,如上级领导有要求或局领导要求,按要求赠送纪念品,并要求各股室负责人到办公室领用。

(五)监督管理

本制度由办公室实施和解释,各股室负责监督。

九、档案管理制度

(一)档案管理制度

1、采取可行的技术保护措施,维护档案的安全与完整,延长档案的使用寿命,有效地发挥档案的作用。

2、建立健全档案的登记和统计制度,对档案的接收、移出、整理、鉴定、利用等均须有记录,做到数字准确、案卷与目录相符。

3、定期检查室内档案,做好“八防”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与分管领导报告,积极采取有效措施。

4、档案室要保持整齐、清洁,根据需要做好通风工作;保管档案要根据保管期限按期鉴定。

5、档案管理人员调动工作,对所管理档案必须严格办理移交手续,并由主管领导监交。

(二)查、借阅制度

1、本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可查阅有关档案资料。

2、档案原则上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办理借阅手续;绝密档案,须经领导批准后才可借阅。

3、只准查阅与本人工作相关的内容,不得查阅无关的档案材料,更不得乱翻和乱看。

4、要爱护档案,查阅时不得撕页涂改,如有损坏,应接受处理。

5、凡外单位需要利用本单位档案、资料的,须持单位介绍信,说明利用目的,并经本单位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取证。

(三)各部门省、市级下发文件原件统一交办公室存档管理。

(四)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条文具体事项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十、工作人员考核制度

(一)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坚持依法行政,清廉为政,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对工作人员进行绩效考核,以公开公正、讲求实绩、群众公认、领导评价的原则,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制度执行情况等其他有关方面。重点考核实绩,考核层次为股室所考核,年终评比先进的股室所;个人考核,考核结果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档次。

(三)个人考核,按德、能、勤、绩相结合进行考核。必须圆满完成本岗位的工作,遵守考勤制度,服从安排,认真填写《考勤纪实手册》。本人从事的专业,年终在省、湘潭市的评比排队,作重要的评审依据,在湘潭市五县市区业务考评中,名列后2名的不得评优岗。在日常工作中,因责任心不强,工作重大失误,对全局造成不良影响,不得评优岗。

十一、福利及医疗费报销制度

(一)在政策及财务纪律允许的范围之内,努力提高全局干职工的福利待遇,局行政在经费上、政策上积极支持本局支部、女工委、工会的活动,局工会应定期向局党组办公会汇报活动及经费情况。

(二)积极关心职工学习、生活、工作,创造条件解决职工的后顾之忧。局职工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逝世可动用本局的车辆,局行政以本局名义慰问并探视,以示关怀;局内干部职工生日,以局名义送一束鲜花;局内职工工作异动,以局名义开欢送会。

(三)医疗费用按照有关政策进行医疗费用的报销。

第3篇:办公室管理制度汇编

企业集团管理必须以市场为导向,以资本为纽带,以现代企业制度为保证,合理配置企业集团资产,发挥集团优势,提高资本的运营效率。企业集团公司对集团内成员单位的财务管理模式可分为“集权式”、“分权式”和“集团总部指导下的分散管理”三种。

(一)“集权式”管理模式

采用本模式的企业集团,财权绝大部分集中于母公司,母公司对子公司采取严格控制和统一管理。集权式的特点:财务管理决策权高度集中于母公司,子公司只享有少部分的财务决策权,其人财物及供产销统一由母公司控制,子公司的资本筹集、投资、资产重组、贷款、利润分配、费用开支、工资及奖金分配、财务人员任免等重大财务事项都由母公司统一管理。母公司通常下达生产经营任务,并以直接管理的方式控制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在某种程度上,子公司只相当于母公司的一个直属分厂或分公司,投资功能完全集中于母公司。

集权式企业集团财务管理的优点:(1)便于指挥和安排统一的财务政策,降低行政管理成本;(2)有利于母公司发挥财务调控功能,完成集团统一财务目标;(3)有利于发挥母公司财务专家的作用,降低了公司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4)有利于统一调剂集团资金,保证资金头寸,降低资金成本。集权式企业集团的财务管理的缺陷:(1)财务管理权限高度集中于母公司,容易挫伤子公司经营者的积极性,抑制子公司的灵活性和创造性;(2)高度集权虽能降低或规避子公司某些风险,但决策压力集中于母公司,一旦决策失误,将产生巨大损失。

(二)“分权式”管理模式

采用本模式的企业集团,子公司拥有充分的财务管理决策权,而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以间接管理为主。分权式的特点主要表现为:在财权上,子公司在资本融入及投出和运用,财务收支费用开支,财务人员选聘和解聘,职工工资福利及奖金等方面均有充分的决策权,并根据市场环境和公司自身情况做出更大的财务决策;在管理上,母公司不采用指令性计划方式来干预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而是以间接管理为主;在业务上,鼓励子公司积极参与竞争,抢占市场份额;在利益上,母公司往往把利益倾向于子公司,以增强其实力。

财务管理权限集中与分散互为反正,由此产生的利弊也大致相反。分权式企业集团财务管理的优点;(1)子公司有充分的积极性,决策快捷,易于捕捉商业机会,增加创利机会;(2)减轻母公司的决策压力,减少母公司直接干预的负面效应。分权式企业集团财务管理的缺陷:(1)难以统一指挥和协调,有的子公司因追求自身利益而忽视甚至损害公司整体利益;(2)弱化母公司财务调控功能,不能及时发现子公司面临的风险和重大问题;(3)难以有效约束经营者,从而造成子公司“内部控制人”问题,挫伤广大职工积极性。

(三)集团总部指导下的分散管理

绝对的集权和绝对的分权是没有的,集团总部指导下的分散管理模式强调分权基础上的集权,是一种集资金筹集、运用、回收与分配于一体,参与市场竞争,自下而上的多层决策的集权模式。此模式既能发挥集团母公司财务调控功能,激发子公司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又能有效控制经营者及子公司风险,有利于克服过分集权或分权的缺陷,有利于综合集权与分权的优势,是很多企业集团追求的相对理想模式。

(四)选择集团财务管理模式应考虑的主要因素

三种模式各有千秋,企业集团应依据自身状况权衡利弊。一般而言,企业集团选择财务管理模式时应主要考虑股权集中度、子公司性质、集团规模、母公司经营者风格等因素。

二、企业集团管理模式选择的现实构想

针对一个具体的企业集团不同财务管理内容,对其财务管理的集权分散程度应加以权衡,进行选择,为解决企业集团财务管理模式选择以及企业集团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寻找一个突破口。

(一)强有力的集权

1、现金管理。资金是企业的血液,资金流转的起点和终点都是现金,其他资产都是资金在流转中的转化形式。因此,现金管理是财务管理的中心,如何把母子公司分散的现金集中起来,降低现金的持有水平,保证集团重点项目的资金需要是集团财务管理面临的重要问题,对子公司财务的集中管理强化现金管理提供了条件。必须加强:

(1)银行账户管理。针对目前企业集团出现的子公司私自在银行开户截留现金的问题,母公司应加强对子公司开户的控制,子公司在银行开户须经母公司审批,所开账户必须由母公司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2)现金预测。为了使现金管理变被动为主动,克服短期行为,母公司应通过整体预测,对集团以现有资金能做多大的经营规模,需要多大的融资规模可寻求的资金来源等有一个清楚的认识。对于财务部门而言,则要随时掌握每一个时期和时点可以运用和必须支付的现金。

(3)筹资管理。母公司在现金预测基础上,研究集团资金来源的构成方式,选择最佳的筹资方式。子公司所须资金不得擅自向外筹集,而须在集团内部筹集,并由母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此项业务,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还可以借助价值规律,实现集团内部资金的有偿使用即子公司向母公司借款时支付利息。

2、预算管理。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集权管理还体现在,母公司对制定用于指导各子公司的预算拥有最终决定权。母公司根据集团发展规划,提出一定的总目标,据以编制公司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将各项指标分解下达给各子公司。子公司根据母公司下达的各项指标和单位具体情况编制年度预算,上报母公司审批。母公司成立专门的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查和平衡各子公司的预算,并汇总编制集团预算。经批准后的预算下达给各子公司,据以指导其经营活动。预算执行过程中,母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调整偏差,保证预算的完成。

(二)集权与分权的适当结合

1、投资管理。集团的投资规模和投资方向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集团公司的发展方向,因此集团投资管理倾向予采用集中管理。在母公司对子公司资金加以集中管理之后,投资管理可以适当分权,即子公司有权制定一定金额以下的投资项目,但一般占集团投资很小的一部分。有的集团是根据子公司等级来划分投资权限,超过规定限额的投资项目要向母公司提出申请。母公司应建立健全子公司对外投资立项、审批、控制、检查和监督制度,并重视对投资项目的跟踪管理,防止出现只投资不管理的现象,规范子公司投资行为。

2、利润分配。母公司作为企业集团的主体,其利润分配是集团分配的核心内容。母公司可以控股方式形成,对应的是按股份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对母公司而言,子公司所增利润要按一定的比例留在母公司,以便满足集团的长远发展需要,同时也要保证子公司和职工的利益得到逐步增加,这是集团凝聚力的动力源泉。对于子公司的工资,资金的分配应实行总量控制,建立健全对子公司工资、奖金分配的检查和控制制度。子公司要严格按照母公司规定的工资奖金计提原则,在计提工资金额范围内自主分配。

(三)广泛彻底的分权

母子公司财务的集中管理并不排斥子公司的独家核算,而母子公司各自平等独立的法人地位,为财务管理的分权化提供了依据,子公司在母公司审定的决策范围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对自己的生产、销售、投资、分配等享有法定的经营权。子公司对所生产的产品进行从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到售后服务一条龙经营。在订立合同、业务购销、资产负债和留存受益的核算上,均体现了子公司应有的独立核算地位;制单、审查、记账和报表系统均由子公司按财务会计制度和有关规定办理。

四大误区阻碍财务管理误区一:片面追求财务数据集中,缺少对集中财务的集中式和分布式应用需求的全面理解

误区二:对企业绩效管理在集团财务中的核心作用认识不足

误区三:集团财务解决方案的业务导向重视不足,财务业务一体化发展缓慢

误区四:平台化概念泛滥,基础平台的实际应用与领先水平存在较大的差距中国绝大部分企业处于快速成长阶段,企业的重组、分立、合并频繁发生,并处在全球化的起步阶段,“一套账”无疑会使企业的重组和调整更加艰难

近两年,国外跨国集团集中财务的管理模式日益为中国企业熟悉,国内各大软件供应商迅速跟进,“集团财务”管理软件由此发展起来,成为管理软件厂商占领高端市场的必争之地。

调查显示,世界前500强的公司,实现财务集中控制的已达80%。在中国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集中财务管理模式被企业集团普遍接受。一时间,“集团财务管理”成为了热门话题。

随着更多的管理软件厂商关注集团财务,大家对集中财务的理解开始出现偏差。有一种代表性的观点如此解释集中财务:“由集团总部统一设立‘一账式'会计账簿、统一制定会计科目、人员权限、业务流程等,各子公司在上级公司规定的范围内增设会计科目、人员等,并基于互联网在异地独立录入数据,电子数据集中存储于集团总部数据库,并由集团总部统一结账、编制会计报表的管理模式就是集中财务。”

显然这种解释将集中财务的集中式应用的一种实现模式等同于集中财务,对集团财务的理解与企业管理需求和实际情况脱节,使分布式应用和混合式应用成为集中财务的盲点,这是在集团财务的应用模式上存在误区。

事实上,专家认为,财务集中的最主要的目的不是要实现每笔业务的实时控制,其出发点是整合集团资源、降低财务费用、增强企业融资能力、增强业务透明度、提高决策支持水平、提升企业绩效,企业不能舍本求末,为追求“一套账”而付出庞大的总体拥有成本代价。

而更加重要的是,中国绝大部分企业处于快速成长阶段,企业的重组、分立、合并频繁发生,并处在全球化的起步阶段,“一套账”无疑会使企业的重组和调整更加艰难。

企业绩效管理对集团财务的创新意义早已经为国际权威机构所认可。但很大一部分国内集团企业还没有充分认识到“企业绩效管理”给企业带来的价值,绝大部分集团财务解决方案提供商还处在犹豫和观望中。

国内集团财务管理软件的诞生比普通财务管理软件晚,当普通财务软件向财务业务一体化方向演进的时候,集团财务管理软件还处在萌芽之中。所以,虽然部分企业集团的子公司有比较完善的财务业务一体化系统,但大部分集团财务管理软件并没有实现对业务系统的支持。

计世资讯发布的《2015-2015中国集团财务管理软件发展报告》认为,一方面目前部分集团财务软件厂商一味炒作概念,另一方面集团财务的应用方则普遍不了解集团财务软件,80%的用户都表示,他们对厂商所宣传的技术和产品都并不熟悉,这为部分集团财务解决方案的“技术盲点”留下了市场空间。

集团财务软件的平台化发展趋势不可避免,但遗憾的是,“平台化”这一概念被一些厂商作为卖点,而国内少有厂商可以提供真正平台化的集团财务管理软件。

第4篇:市发改委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财政部关于会计集中核算转轨的要求和市政府机构改革的有关规定,单位独立统一核算、统一记账、统一审核,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政策要求,同时为把规范权力运行、反腐倡廉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

第三条调动全委干部职工勤俭节约的积极性,增强机关工作活力,强化内部管理,确保资金合理有效使用,保证机关正常运转。

第四条统一账户、统一预算、统一台账、统一审核,不允许私设账目,规范建账,会计和出纳职责明确,分别设定,严格监管。下属单位咨询公司按原市财政核算中心管理办法,纳入委财务监督管理。

第二章收支预算,目标考核

第五条委属各科室对口各项经费收入及费用支出以科室为单位按月按进度核报,由委财务设立台账统一管理,各科室明确报账负责人按月核对收支金额,严格按照财务规定和报账程序实行报账。

第六条收入:根据实际情况,每年确定各科室和下属单位工作经费争取任务数。

1、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和招投标罚没收入由委财务开具非税收款收据,督促各科室及时入账、财政及时返还。

2、因各种特殊情况各科室向市领导、市财政局申请特批的工作经费、追加预算和各项专项经费申请拨付的报告,经市有关领导签字同意后,必须留存财务室备查,便于委财务和相关科室与财政衔接,督促及时拨付到位。

第七条支出:根据各科室和单位工作职能,每年确定基本费用支出控制指标,分别下达给各科室和单位。支出指标核定依据为:以近几年来各科室和单位实际发生费用为基数,综合考虑业务科室和单位工作实际需要以及各科室的实际情况。基本费用支出包括科室办公费、差旅费、招待费和印刷费等,各科室支出必须严格按计划执行,不得突破。确因工作需要的特殊开支,由科室提出计划,说明事由,经分管领导审签,财务领导审核,报主任批准或委务会集体研究决定。

第八条实行目标考核。各科室争创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纳入年度绩效考评,争取工作经费和支出指标每年年初下达,各科室工作经费与支出挂钩,体现在经费收支预算中。

第三章规范管理,严格审批

第九条委机关财务人员严格遵守《会计法》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体制改革内部财务管理办法》,不谋私利,坚持原则,做到日清(出纳帐务)、月结(会计财务)、三相符,即:帐帐相符、帐据相符、帐表相符。不经领导批示的发票不报,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报,一切按规定办事。在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上,坚持“划分事权,分工负责,厉行节约,严格审批”的原则。

第十条开支范围及规定:

1、属委开支的包括:全委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及聘用人员的工资(含司机出差补助)、医疗保健、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等基本支出;以发改委名义的接待费、会议费、设备购置费等;委主要领导的办公费、差旅费等。设备购置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由科室提出申请,分管领导同意,经分管财务领导同意后列支,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由科室提出申请,分管领导同意,经分管财务领导请示主任后核批。10000元以上由科室提出申请分管领导同意,由分管财务领导提交委务会研究决定。车辆维修费用由委统一开支。车辆维修,由车队提出申请,按政府采购定点维修,所发生的费用由委财务人员核结,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

2、科室包干经费,主要用于科室人员办公、出差、接待等工作开支。

3、各分管领导的各项工作开支(含司机差旅费用、路桥费、油费,不含车辆维修费)由各分管科室对应包干。

4、车船燃料费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和控制,不在办公室管理并通过政府采购认定的油票不予报销。

5、委各项会议组织和经费结算、上级领导及各兄弟地市的接待经费按照《市发改委机关会议、接待制度》管理办法执行。

6、各科室争创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当年超任务完成部分,按超收部分的20%作为科室当年工作经费。

7、在接待开支上,其费用标准可视情况适度掌握,由分管领导把关。

8、差旅费开支,除司机按规定给予出差补助,其他人员实行实报制。凡在市内、省内、省外入住五星级宾馆,须与主任报告,原则上按委领导300元/天以下,科级干部260元/天以下标准报销。

9、单项单次开支在5000元以上的,需报告分管财务领导并请示主任同意后列支。

10、按照财政审核要求,办公用品、烟酒、礼品、打印费等必须附清单。

11、凡属于全委机关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奖金补贴等方面的开支,统一由委政工科按人事工资管理规定办理核定审批。办公室按政工科核定通知的数额,逐人登记造册支付。支付情况每年至少由政工科审核一次。

12、委内各科室所有大件物件采购必须通过办公室集中采购。

13、严格控制参加各种类型的考察、培训、研讨会等活动。确因工作需要的,必须经主任或委务会研究批准。

14、因工作需要各科室需请专家编制规划的,必须提出申请报告,经分管领导和主任审签同意后,由主任(或指定代签人)与其聘请专家签订合同方可财务报账。

第十一条报账要求

1、所有费用开支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执行;

2、经费开支由科长签字,财务核定,分管领导审核,主任审监,分管财务领导签报;

3、支出票据必须真实、有效、内容完整,印章清晰,大小金额一致;

4、支出票据按科目分类,按要求粘贴;

5、招待费、差旅费一次一贴;

6、各科室发生的费用不得跨季审核,否则不予报账;

7、出差、学习或其它公务活动需要现金数额较大时,经分管领导和分管财务领导签批同意后可由经办人到办公室办理借款手续,但借款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个月。确实有特殊原因,需请示委分管财务领导同意后方可延期。对原来账龄较长的借款,委出纳人员要加强清查并督促归还,对接到催还通知后仍不归还的,于次月从本人津补贴中逐步扣还。

8、公款不得借给个人或私人使用。

9、报账时间要求:每周星期一、星期三。

第十二条报账程序

1、开支经办人按要求归类粘贴好票据。

2、委财务审核票据合法、真实性,并加盖审核章。

3、委分管科室领导审核签字。

4、主任审监。

5、委分管财务领导审批签字报账。

6、各科室科长为报账负责人。

7、签报后的票据交委财务会计报账,登记科室台账并记账。没有特殊情况下,本周会计业务原则上在本周周五办理完,由出纳提现或转账交付报账人,及时处理好会计业务。

第十三条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所有专项经费的收支全部由委里统一集中管理,凡重大活动、重大开支等专项经费支出须先拟定支出方案,经分管财务领导审查,报主任批准,并在委务会上通报。

第十四条建立财务监督和报告制度

1、主办或承办有关会议,应按规模、规格确定标准,由相关科室造成预算,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主任审批,分管财务领导备案。

2、科室个人和集体不得截留、挪用、私分任何款项,一经发现,由组织查实,给予严肃处理。

3、加强对重大支出的监督,纪检组、监察室对有关会议费、汽车维修、重大接待费等进行监督。

4、实行财务月报制度。委机关及咨询公司财务报表、科室经费开支情况按月向委务会通报;年度经费收支情况向全委干部职工通报,接受民主监督。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的修改、变更、解释权属市发改委。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原制定的《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篇四:国家出台的电梯机房管理规定
2016建筑住宅质量保证书

建筑住宅质量保证书

尊敬的住户:

感谢您选购了我公司开发建设的商品住宅,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公司不断提高开发质量,做好商品住宅售后服务;同时也为了指导您更好地使用我公司开发建设的商品住宅。我们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实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制度,请您密切配合,并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开发公司地址: 物业管理公司地址:

销售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开发公司:(章) 法人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本公司对您购买的西安市 区(县) 路 号 小区 栋 单元室,建筑面积 平方米的住宅作如下质量保证和承诺:

一、该房屋于 年 月 日通过市建委组织的竣工验收,各项建市手续齐全,资质证编号为: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为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为 ;竣工验收备案登记编号为: 预售许可证号为:

二、该住宅工程由 进行质量监督。在施工中始终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规程、质量标准及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三。本住宅自交付之日起,在住户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本公司免费承担保修期内以下项目(见附表)的维修责任,并在承诺期限内负责维修完毕。

四、住户对商品房验收完毕,接收钥匙之日即为该商品房交付使用日期,也是本保证书签订日期,住宅保修自此日起计算。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可直接拨打我公司维修电话或认真填写附页中“商品住宅质量反馈表”寄予我公司。因住户使用不当或进行家庭装修以及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在本公司保修范围之内。

五、住户人住后,有关住宅质量的来信、来访、投诉,本公司将直接(或委托物业公司)及时给予答复和妥善处理。若对我们服务人员的工作不满,可向本公司投诉,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

六、如对本公司的答复或处理有争议,凡有关住宅工程质量问题,可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本市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申请协调;凡有关住宅室外配套问题,可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向本地建设行政本管部门申请协调。对动调意见仍有分歧的叮向本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七、经省级以上资格的专业部门鉴定,凡属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且无法修复的危险房屋我公司将予以退房或调换。 八、本质量保证书作为商品住宅销售合同的附件,是本公司承担商品住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与销售合向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用户妥善保存,不得伪造、涂改。 附件:商品住宅质量反馈表

监制说明:

1、本保证书是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以及建设部《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监制;

2、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用户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本质量保证书;

3、本质量保证书可作为商品房购销合同的补充约定,每套商品住宅一式两份,一份开发企业存档,一份在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时提供给用户。

住宅质量保证书

收房入住一直是购房者与开发商矛盾的焦点,以下为开发商交房的必须条件,您务必谨记:

(一)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取得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

(三)预售合同约定的其他交付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交付日的7日前书面通知预购人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地点及预购人应当携带的证件、文件。交付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预购人出具前款规定的文件;交付住宅的,还应当同时向预购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不能少

“为什么开发商没有给我两书一表?”一些近期交接新房的消费者频频打来热线电话咨询:交接新房时,购房者应该查看哪些手续呢?没有看到“两书一表”就收房是否存在隐患?

没两书出问题难办

《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两份文件是《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中规定的购房者收楼时,开发商必须提供的文件。如果没有这两份文件,购房者签字收楼后出现的各种问题,均难以得到法律支持。

从开发市场看,两书多为开发商自行印刷,但其内容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约定。消费者在验收新房前一定要仔细查看,除了法律规定的内容,上面还应加盖开发、建设等责任单位的公章。

没一表产权证难拿

竣工验收备案表是房产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证的一个必备条件。消费者在验收新房时一定要注意了解开发商是否获得了竣工验收备案表,否则可能面临难以办理产权证的风险。

目前工程质量验收由开发商组织,参加单位包括施工、监理、勘察等,而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负责的是对整个验收工作的监督,最终出具一个《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给负责备案的管理部门。

按照目前楼盘竣工验收的程序,开发商在各区行政审批大厅办理竣工备案后获取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才是管理部门准予备案的一个书面凭证。

收 房 要 点 及 注 意 事 项

一、收房日期和形式

我们建议,大家在接到开发商验房通知后(不论是否分批接到),请及时联系各楼栋的牵头人,尽量分批集中统一前往,人多力量大嘛!

如果收(验)房通知单的寄达日期超过了契约的规定日期,应属延误了交房时间,大家看契约规定的赔偿条例是如何规定的,要向开发商提出。验房时,一定要先验收,检查过房屋没了问题,或所有的问题都已得到圆满解决后,再签字。千万不能同意先签字再拿钥匙看房验收。只要业主签署了房屋交接单,办理了入住手续,那么开发商就会以“业主已经认可”为由,对质量问题拒绝赔偿。所以,在房屋交付时,邻居们弄清楚该房屋是否已经具备交付条件十分重要。前往验收房屋,并不意味着一定要最终签署房屋交接单和办理入住手续。业主相应义务的履行,首先要存在前提,即开发商交付的房屋除了具备房屋交付的法律文件外,该房屋的实际质量也应当符合规定。

切记!到时大家分批集体验收。人多、眼多、智慧多!如果开发商不同意,有问题找组织---临时业主委员会,联合起来抵制开发商、物业公司的各种侵权行为。临时业主委员会应该设验房专题,将验房中出现问题及时发布,提醒大家随时关注。

二、需要准备的验收工具

1、 房验小锤:用来检查墙面、地面、窗台空鼓。

2、 稍大一点的水桶:用来检查地漏、排水管是否通畅。

3、 卷尺:用来检查房屋净高等。

4、 验电插头:用来检查插座有无脱线、不通。

5、 网球:用来检查排污管道有无障碍物。有显示日期功能的相机(带闪光灯),律师建议最好用光学相机—用于房屋有问题时留影取证。

正常验收房子时间一般是持续2-3个钟头,建议早晨8:30去或下午2:00去。有条件的可请专业人员帮你验房。

三、验收过程和具体步骤

要根据购房契约和补充协议验收房屋,下面提供验房的参考步骤,通过的项目可在后面打“√”,未通过的注上说明,最后汇总,请开发商代表签字确认。各位邻居有认为需要添加的其他验收内容,就自行添加或发到网上来,相互提醒相互帮助!

一:查验文件

业主在收楼时,首先要审核开发商是否具备交付的全部法律文件,必要时可以要求核对相应原件。只有证件(原件)齐全,才能签署收楼单。只要开发商手续不完整,即便该房屋实际不存在质量问题可以实际居住,也不能视为法律意义上的交付。业主也有权拒绝在相应手续上签字并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如果确实被要求收楼,也要在相关文件, 如《验房记录表》等相关文件中写明“未见《××××证书》”等字样并妥尚保留好相关文件副本。 分别有以下文件资料需要查验:

1、规划部门出具的《南京市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2、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表上每一项都必须报主管部门备案,如果缺少任何一项的话,这个楼盘还属于“黑楼”,是不能入住的。

3、区级以上质检站核发的《房屋质量合格证明》。—必须具备。

4、开发商提供的房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必须取得,要带走。

5、开发商提供的《住宅使用说明书》—开发商据此承担保修责任。必须取得,要带走。

6、房产管理局或区局直属测绘队出具的《竣工实测表》。标明实际建筑面积是多少,分摊多少,什么地方是公用面积。或者由有权部门(如南京市规划国土局地籍测绘大队)出具的正式测绘报告:《南京市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必须具备,否则至少无法计算实际的公摊面积,也就无法结算最终房款,无法开具正式发票。

7、卫生防疫部门核发的生活供水系统《用水合格证》。

8、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9、民防部门出具的《南京市民防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10、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南京市电梯(扶梯)验收结果通知单》。

11、环保部门出具的《南京市建设工程环保验收合格证》。

12、燃气主管部门出具的《南京市燃气工程验收证书》。

13、城建档案部门出具的《南京市工程验收档案认可书》。

14、管线分布竣工图(水、强电、弱电、结构)—可带走。房屋的设计图纸和水电路图纸,管线如何走,哪些墙可以打,配电箱及配线箱的使用说明等。

二:核实面积,计算和落实房款得多退少补问题。

面积结算是验房手续当中比较重要的一项。请带上契约或副本,确认售楼契约附图与现实是否一致,结构是否和原设计图相同。契约面积是期房的销售面积,而在工程完工后,开发商还要请测绘单位对已完工的住宅楼进行实测。测绘部门出示的面积实测表,就是开发商和我们要进行面积结算的依据(一般在入住后开发商才请测绘单位对已完工的住宅楼进行实测)。记住:要按购房契约约定的面积误差的条款结算面积。我们的契约约定:面积误差按《江苏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执行。因此,如有误差,需要开发商明确处理方法。

(购房者对实测面积有疑问的,也可以要求重新测量。从普遍发生的面积事件来看,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开发商增加公共建筑的内容,将原本没有或不该列入的建筑列为公摊范围;二是在不增加公共建筑数量的前提下,将测量面积人为加大;第三是调高公摊系数,在不改变实测公摊面积的前提下,增加每户的公摊面积。事实上,这三种方法都被交叉使用,而这一切,都必须得到土地、房管或测绘部门的认可或配合。提请各位邻居注意!主要分摊项目:【国家出台的电梯机房管理规定】

1、电梯间;2、电梯机房;3、水箱间;4、楼梯间;5、消防控制室;6、一层门厅及值班室。不分摊项目:1、人防工作间;2、风井;

三:验收房子。

看完那些资料后,基本就可以去验收房子了,暂且先不要交付一切物业费用及相关费用,应该在验收好后,再交付费用。物业要求业主在拿钥匙前先交物业费无任何法律依据!从物业处拿钥匙,分别应该有楼层钥匙、进户门钥匙、信箱钥匙、水表、电表等几把(记得拿上那些工具)。也许在这之前,你已经无数次来看过房子了,但你最好还是跟在物业或工程部人员的身后去验收房屋。如果房子和契约约定的一样,且没有质量问题,你就在收房单子上签字。如果在验收的时候发现问题,一定要当场请施工单位及时维修,维修后再重新验收房屋。

1、看墙壁。首先仔细检查每个房间墙体是否平整,墙壁是否有裂纹,房顶上是否有裂缝(没有裂缝最好,有裂缝得看是什么样的裂缝。一般来说,与房间横梁平行的裂缝,属眼下的质量通病,虽有质量问题,但基本不妨碍使用;如果裂缝与墙角呈45度斜角,甚至与横梁呈垂直状态,那么就说明房屋沉降严重,该住宅有严重结构性质量问题)。包括门窗、阳台等部位有无开裂现象(阳台裂缝危险大)。

内墙墙面上及房屋顶部是否有麻点。(这种麻点专业称“石灰爆点”,是石灰水没有经过足够时间的熟化所致。如有麻点,对室内装潢将带来很大的不利影响。)墙身顶棚有无部分隆起,用小锤轻敲一下有无空声。墙身、顶棚楼板有无特别倾斜、弯曲、起浪,隆起或凹陷的地方。

2、看地面。仔细检查地板是否平整,地面有无空鼓、开裂跑砂的情况。如有空鼓,一定要责成陪同验房的相关人员尽快修复。

3、验地平。验地平就是测量一下离门口最远的室内地面与门口内地面的水平误差。验这个,很多时候也可以体现开发商的建筑质量。因为作为业主方,根本是不可能去验收主体结构的。那么就只能从这些细节来看质量了。测量的方法也是挺简单的。将透明水管注满水。先在门口离地面0.5米或1米处画一个标志。然后把水管的水位调至这个标志高度,并找个人固定在这个位置。然后把水管的另一端移至离门口最远处的室内。看水管在该处的高度,然后再做一个标志。接着用尺测量一下这个标志的离地高度是多少。这两个高度差就是房屋的水平差。你也可以通过这种办法如此类推,测量出全屋的水平差度。

一般来说,如果差异在2厘米左右是正常的,如果出这个范围,你就得注意了!

4、查渗水。(最好是在房子交楼前,下大雨后的第二天前往视察一下。这时候墙壁如果有问题,几乎是无可遁形的。)特别是查看一些墙体是否有水渍,特别是一些山墙、厨房卫生间的顶面、外墙等地方,如有水渍,说明有渗漏,务必尽快查明原因。顶层住户更应检查顶层是否渗漏。(特别留意厕所顶棚有否油漆脱落或长霉菌。墙身、墙角接位有无水渍、裂痕)。

5、试门窗。由于是新房子,在门窗轨道里会有一些灰尘和建筑垃圾,所以切不可很冲动,用蛮力推拉门窗,一感觉有阻塞感的时候,仔细查看一下,用扫帚清楚后就可以看了。 查防盗门(要求开发商提供防盗门的质量检测报告!该门与质检部门查处的不合格门—是否同一公司名下的产品)是否太紧或太松(门缝隙是否太大),门插是否太短,门四边、角是否平整,门开关有无特别噪音,门是否有破损,猫眼是否正常,视觉清晰,门铃是否正常,按钮是否牢固,防盗门开关是否有障碍,如碰到墙、消防箱等。内门(如有的话)是否规则。对讲系统是否正常,单元门能否受控打开。

窗户开关是否灵活,是否磕磕碰碰。是否能关严,隔风、隔音的效果如何。窗是否变形,与墙体是否吻合,窗边与混凝土是否无缝隙,锁扣是否正常,能否锁紧,是否灵活,玻璃是否完好,是否平整、干净、明亮,窗台下是否有水渍(如有可能是窗户漏水),查看密封胶条是否完整牢固。阳台护栏是否牢固。

下列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

(一)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

(二)面积大于1.5m2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玻璃在框架中装配完毕,玻璃的透光部分与玻璃安装材料覆盖的不透光部分的分界线)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mm的落地窗。

(三)幕墙(全玻幕除外)。

(四)倾斜装配窗、各类天棚(含天窗、采光顶)、吊顶。

(五)观光电梯及其外护围。

(六)室内隔断、屏风。

(七)楼梯、阳台、平台走廊的拦板和中庭内护栏板。

(八)用于承受行人行走的地面板。

(九)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门厅等部位(包括1、门玻璃2、安装在门上方的玻璃 3、安装在门两侧的玻璃,其靠近门道开口的竖直边与门道开口的距离小于300mm )。

(十)易遭受撞击、冲击而造成人体伤害的其他部位。

记住要检查每个房间的门窗噢!

6、测量一下楼层的层高。用5米卷尺即可,看净高是否符合要求(购房合同中的层高减去20公分楼板及面层厚度,再减去2公分允许误差,余数就是房屋的净高。房屋最高、最低处是否相差(是否倾斜),房间是否是长方形,是否两边的长度不一致。

7、上下水。大开龙头查漏堵,尽可能让水流大一点、急一点,一来看看水压,二来试试排水速度。(新房子应该配给一个简易龙头给业主)。(建议有条件的邻居做水管的试压:水管道是隐蔽工程,为了美观和节省面积,多数屋内的水管都埋在地下,有什么问题很难发现和处理。

验收下水情况,先用面盆盛水,再向各个下水管处灌水,分别是台盆下水、浴缸下水、厨房和卫生及阳台地漏等,基本是每个下水口应灌入两盆水左右,应听到咕噜噜的声音和表面无积水。下水道漏水是否迅速顺利(注水,打开地漏,水是否迅速漏下),通球试验:是检查下水道内是否有杂物。为什么要验收这个呢,因为在工程施工时,有一些工人在清洁时往往会"偷"这个工。把一些水泥渣倒进排水管,如果这些水泥较大的话,就会在弯头处堵塞,造成排水困难。

8、验防水。这里所说的防水,指的是厨卫的防水。当然,目前交付的房子,有一些事先已经声明没有做防水,这就需要装修做了。如果在交付时已经做了防水,那么我们就不得不对防水是否做好做出验证了。如果在装修前不试一试,那么在你装修好时再发现漏水什么的,那么维护工程就大了。你不得不拆除已经装修一新的地面来做一层新的防水层。验收防水的办法是:用水泥沙浆做一个槛堵着厨卫的门口,然后再拿一胶袋罩着排污/水口,再加以捆实,然后在厨卫放水,浅浅就行了(约高2cm)。然后约好楼下的业主在24小时后查看其家厨卫的天花。主要的漏水位置是:楼板直接渗漏;管道与地板的接触处。而像地漏等下水需要塞实(记得留一可拉扯掉的位置)。

9、查电路。关闭分闸,检查各个分闸是否完全控制各分支线路。用万用表测量各个强、弱电路是否畅通。强电、弱电是否分开走且相距一定距离,无交叉。

电器户表在户外的,应检查其是否能控制室内的灯具及室内各插座,方法是拉闸后户内是否完全断电。户内的,应检查闸具是否控制户内电器。控制闸具应分开,如室内应设置控制灯光的闸具和控制插座的闸具,空调的插座应与其他线路分开。

距离地面30厘米高的插座必须带保险装置,厨厕应与通风道就近安装,洗手盆的上方不应有插座,卫生间内用于洗澡的电源插座应是防潮插座并有防溅措施;卫生间的照明灯座必须是磁口安全灯座;

检查开关、插座的牢固程度;电话、电视线路应用力拉一下,看是否虚设。插座是否正常通电,有无防护措施?电灯是否都亮?开关是否正常?有线电视线是否通?电话线路是否通?网络线是否通?

10、燃气管道是否安全,要开发商明确如何测试漏气报警装置。

11、安装中央空调是本楼盘有别于其他楼盘的地方,验收时同样不能忽视。空调主机、管路安装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等。

四:核对买卖契约上注明的设施、设备等是否有遗漏、品牌、数量是否相符。

总体上应做到室内清扫干净,无污物,达到窗明地净,地漏、雨水等处无堵塞杂物。燃气表、电表、水表三表到户,能正常使用(燃气可能要迟一些,入住率达到一定比例才能通气)。在全部检查结束后,将水表、电表和燃气表的读数看清楚,记录下来,一般读数不大,还是让物业人员记一下的好。同时把一些验收房子的数据和问题写在物业公司提供的纸张上。

五:对公共环境的验收。

楼盘的交付,必然涉及到与楼盘使用相关的配套设施的同时交付,如果交付时楼盘四周绿化等配套等还没有完工,除非业主与开发商在契约中就某些事项作了特别约定,否则该楼盘肯定不具备交付条件。合格的楼盘须做到“五通一平”,即燃气、上水、电、污水、路通,一平即楼前6米、楼后3米场地要平整,不准堆积建材或杂物,以确保进出安全。

注意查看电梯箱体本身、电梯门是否正常,楼道、楼梯有无质量问题。应该装修完毕并能正常使用。

住户的邮政信箱如何设置需要开发商明确。

各位邻居应当提高对公共部位的关注程度,特别是对本楼层的公共部分。

如果有不认可的房屋质量问题,应当书面向物业管理公司说明有关情况,必要时请随同的物业管理人员签字认可,以作为业主已经履行验收义务的证据。

四、关于物业管理

验收入住涉及的一大问题是物业管理公约。完成了房屋的验收检查工作,若有问题,需要同物业人员确定解决方案和解决日期,看解决结果是否影响收房,若影响,需要进行交涉了。如果没问题的话,准备签字收房,交纳一定的物业费用。在缴钱之前,会被要求先签很多“不平等”条约,请切勿偷懒,定要逐字逐句看清。

包括物业提供的《装修开工证》是否要缴纳不合理的收费。业主需要交纳物业管理费(通常为半年,在公共环境条件未达标之前应减半收取)、房屋装修押金和建筑垃圾清运费(通常按2.5元/m2标准收取),而其他费用,通常是不需要业主交纳的。业主交纳的房款中已经包含了水、电、气、智能化设施的费用。南京市物价局也两次发文,禁止开发商肢解房价的违规做法。只要业主和开发商在契约中并没有约定收取上述费用以外的其他费用,业主就有权拒绝交纳。而物业管理单位收取相关费用,应出示物价局的批复文件,物业管理费详细价格,并应当使用正规收费发票。

如为避免日后起纠纷,在今后签订《物业管理公约》时,要清楚以后所要交纳的物业管理费到底由哪些方面构成,清洁费、保安费、绿化费怎么核定,同时考察一下物管的资质,是否具备管理标准。明确地下室如何分配,公共水电费如何收取,请大家关注公共水、电表的基数是多少,管理费用如何收取。

水电周转金是开展正常物业管理的必要条件,因此物业企业预收一定的周转金,也是合理的。但是,物业收费应当规范、透明,且应得到物价部门批复,否则,在行政许可之外的收费,尽管其存在合理内核,但仍属于违规收费。

入住的费用一直是业主关心的话题。业主在办理房屋验收入住手续时,不可避免地将遇到入住的费用问题。当然在正常情况下,如果物业管理公司能够出示经物价部门审核的收费依据,业主仍应当交纳相应费用。但是物价部门审核的收费标准只是一个收费的上限,而且视物业服务内容和到位的情形,在物管初期的实际收费应当是低于这个标准的。值得注意的是:购房时签署的物业临时公约有没有物业收费标准的约定

房屋验收前的准备

商品房质量纠纷是当前投诉较多的问题。为帮助业主顺利收房,本章给大家讲讲验收房屋的要点。

1. 免除收房伤痛,从签合同开始

为避免出现房屋质量问题,建议消费者在买房时选择资信良好的开发商,将风险控制在前期。

签合同时应明确各有关细节,包括收房时间,收房程序(如先验房,无异议后再收房等);验房时从配套设施到房内各项交付物指定的具体详细验收标准,最好附上设计图纸及施工图,并在合同中注明以其为准。同时注明收房时原开发商的广告、售楼书、样板房等都可成为房屋结构验收标准。最妥当的做法是请上一位有经验的律师,分析购房合同中有无标注不明或易造成歧义的条款陷阱,免除收房时的麻烦。

越来越多的准业主们即将面临入住问题,开发商将把自己梦寐以求的房子交到自己手中,可是如何收房,有什么交房标准吗?是否是开发商发了入住通知就算交房了呢?当然不是,下面就是一些收房入住必须了解的一些问题。

2. 切记查看“两书一表”

向开发商索要两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以便日后出现质量问题时按约维修。一表是《竣工验收备案表》,同时要求开发商提供国家认可的专业测绘单位对面积的实测数据,看是否与购房合同中约定的有出入,以便尽早使问题获得解决。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针对房屋质量及保修期限、范围作出的承诺。而《住宅使用说明书》则是针对房屋设计、施工及验收中的具体技术指标,如抗震指数、墙体结构类型等作出的相关说明。目前我国的房地产业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上已形成大体统一的规范,问题比较少;而目前问题比较多的主要是《竣工验收备案表》。 一些开发商甚至连消防这样的关键环节都没有送交主管部门备案就已经通知业主入住了。按照有关规定,《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主管部门备案,如果缺少任何一项的话,这个楼盘就属于“黑楼”,是不能入住的。像消防这种关键环节,一旦出了问题,就是人命关天的大事故,对于业主来说,人身安全才是第一位的。业主验房时不能只看开发商有没有这张《竣工验收备案表》,同时一定要仔细查看各个分项有没有都备案,有关部门是否出具了关于永久水电、消防、电梯使用等单项验收合格证书。《竣工验收备案表》对房地产商有着严格的约束作用,只要将项目送交主管部门备案后,开发商就必须对楼盘终生负责,出了问题,如果是开发商的过失,可以追究其责任。

提示:开发商在交房时向业主提供的《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必须为原件而不是复印件。

3. 检查房屋结构及面积

首先业主应检查售楼合同中的附图与房屋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房屋结构是否和原设计图相同。 其次应查看房屋面积是否经过房地产部门实际测量,与合同签订面积是否有差异。

4. 先验房后收楼

先验房再缴费、办理入住手续是收房的正常程序。但目前开发商能让买家先验房后办手续的并不多。通常的做法是让业主先在收房文件上签字,要求业主先补齐房款(如果面积涨水)、缴纳公共维修基金(房屋总额的2%)和契税(房屋总额的1.5%)、缴纳一年的物业管理费和产权dai 办费等费用,方可以办理入住手续,领取房屋钥匙和相关资料,然后才能验收房屋。业主进得房去,发现房屋质量有问题,申诉起来也很被动。负责任的开发商会积极善后,无良心的则会实施拖延战术,让业主劳心劳力,这对业主来说是不公平的。为避免出现这种情况,业主应坚持先验房、后办理手续,并应将验房时发现的房屋质量、室内有害气体超标、公摊不公等问题书面呈递给开发商并让其签收,以免留下后患。或者可在收房文件上注明“室内情况尚不清楚”或“楼房状况未明”等字样。

在业主支付了全部房款的前提下,开发商应无条件向业主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房屋,否则应视为开发商违约,如果开发商拒不交房,应承担逾期交房的责任。

二、毛坯房验房程序

屋内只有门框没有门,墙面地面仅做基础处理而未做表面处理的房叫做“毛坯房”,虽然毛坯房已经过相关部门的工程验收,但购房者在把毛坯房变成展现自我个性的空间之前,需要对毛坯房的验收标准有所了解。按照通常的标准,交付房屋时,毛坯房需要对以下方面进行验收:

(1)全部外饰面、外立面、外墙瓷砖和涂料、单元门、楼道。

(2)公用部位、公共设施、各种管道(给、排、雨水、暖、热)、电气设备(配电箱、柜、盘、插座、开关、灯具等)等都应按设计文件完成全部装修,并按规定完成各种测试项目。

(3)各种管道还应进行通水、试压、通球试验和暖气热工调试等验收工作。

(4)检查墙面、顶层应无渗漏痕迹。

(5)户门以内各房间采用预制楼板或现浇板顶棚的,应做到不抹灰、用腻子找平,达到板缝密实无裂缝,接搓平顺无错台,表面平整,色泽基本均匀,线角顺直的标准。户门以内各房间基层地面混凝土应做到表面平整、压实、黏结牢固、无裂缝。

(6)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地面应严格按照防水层、保护层的建筑要求来规划,在验收时应进行24小时蓄水试验,做到无渗漏。

(7)地漏与泛水坡度符合设计要求,不倒泛水,结合处严密平顺,无渗漏。

(8)各种房间水泥地面基层标高,应考虑预留再装修时的高度尺寸要求。

三、验房时的注意问题及简单操作方法

(1)检查厨房烟道

用纸卷点火后灭火冒烟,放在烟道口下方10厘米左右,看烟是否上升到烟道口立即拐弯吸走。

(2)检查卫生间通风情况

卫生间若没有窗户,则应有通风孔,同样用上面的方法测抽力。烟道、通风口中用手电查看是否存有建筑垃圾。

(3)窗边与混凝土接口不能有缝隙

窗框属易撞击处,框墙接缝处一定要密实,不能有缝隙。窗台下面如有水渍则可能是窗户漏水。

(4)验电

①打开所有的灯具开关,看灯具是否都亮。

②检查插座。五孔插座上分别插上带有指示灯的插排,灯亮,表示有电,此时拉下总开关箱内的插座开关(应有标示),指示灯灭。频繁测试几次证明开关、接线良好,插座安全。如果开关拉下,插座指示灯仍亮或仍在闪烁,说明开关质量有问题或接线有误, 应立即修复,否则日后误触电时无法及时断电,将危及业主生命。如果条件允许,插座还应用万用表测试对地绝缘情况是否良好。

③开关箱内的各分路开关应有明显的标示,如果没有或不明确, 应立即纠正。

④开关箱内开关应安装牢固,每个都要用力左右晃动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松动,应紧固或更换。否则日后使用中接触不良出现打火现象时,会造成更大危险。

⑤检查有线电视插座、宽带插座,插进去有无松动或插不进现象。用电话机检查电话线路是否有信号;用天线检查工具(或小电视)检查电视天线的信号; 用网络检测设备检查内部网线是否畅通。

⑥检查可视对讲、紧急呼叫按钮是否工作正常。

⑦检查入户门门铃:带两节5号电池测试门铃,是否不响或响个不停。

⑧卫生间内的电源插座应是防潮插座并有防溅措施,卫生间的照明灯座必须是磁口安全灯座,洗手盆的上方不应有插座。

(5)检查房屋有无倾斜

用盒尺检查房顶,取45个点进行测量,若数值一致,比如房高均为2.5米说明房顶没有水平倾斜。同时可在房顶上用细绳拴上一重物,贴墙放下至墙脚,从四周检查其垂直倾斜程度,一般来说误差3厘米以上应该警惕。这方面的问题也能反映出建筑质量的高低。

(6)检查有无渗漏情况

业主要注意查看房屋的地面和顶层渗水情况,要仔细检查房屋墙面是否有变色、起泡、脱皮、掉灰等,这些都是渗漏的迹象。如果买的是顶层,一定要查看各个房屋的顶面有无雨水渗漏的痕迹。因为按照建筑施工的要求,所交工的房屋要么经过两场大雨的“考验”,要么施工方在监理单位的监督下进行过雨淋实验。还应查看厨房、卫生间、阳台的顶部和管道接口是否渗漏。

(7)检查保温墙面是否滴水

冬天,房间里的墙面如果有结露现象(类似夏天冰镇的瓶啤,在室温下外瓶壁出现的水滴),这个墙面的保温层肯定有问题。

(8)检查房屋有无裂缝

①首先仔细查看房屋地面和顶上有无裂缝,没有裂缝最好,如有裂缝,要看是什么样的裂缝。一般来说,与房间横梁平行的裂缝,虽属质量问题,但基本不存在危险,修补后不会妨碍使用。若裂缝与墙角呈45度斜角,甚至与横梁呈垂直状态,那么就说明房屋沉降严重,存在结构性质量问题。

②看房屋的外墙墙体是否有裂缝,若有裂缝也属严重的质量问题,有漏水的隐患。 ③看承重墙是否有裂缝,若裂缝贯穿整个墙面且穿到背后,表示该房存在危险隐患,对这类房屋,购买者一定不能存有侥幸心理。

④房间与阳台的连接处是否有裂缝,如裂缝很有可能是阳台断裂的先兆,要立即通知相关单位。

(9)检查乳胶漆质量

墙面天花板是否平整,周围光线暗时带大功率灯泡(200瓦)照射,灯一亮,墙壁天花板是否平整立刻可以通过光线阴影看出。如果不平,要提出重新补腻子刷漆;如果局部刷漆(修补过)会与墙壁原色产生差异。

(10)检查室内门上下是否油漆

用镜子放到门顶部和门底部,检查这些平时看不到的地方是否刷过油漆。如果是卫生间的门,顶部和底部的油漆没有刷全,时间一长,因环境潮湿,卫生间的使用率又高,会使门顶部和底部过早腐烂损坏。

(11)检验墙地砖

查看厨房卫生间以及其他部位的墙地砖有无变形开裂,检查墙地砖有无空鼓,用一个小金属锤随意地敲敲瓷砖就可以了,有空洞声音,说明没有铺设好,这样时间久了瓷砖可能会开裂和脱落,遇到这种情况应重新铺设。如果空鼓率超过5%,说明存在质量问题(空鼓率是指100块瓷砖当中存在多少空鼓的,它的空鼓率就是多少)。厨房和卫生间的瓷砖要铺到顶,阴角阳角要达90度,四角无磕碰(房顶四角和地面四角)。

(12)检查门窗的密封情况

可用一长纸条放在密封点上,关门压住纸条用力抽出,多点试验看密封条的压力是否均匀。不过,卫生间的门不要求严丝合缝,为了防水,反而规定下方需离地面1.5厘米。

(13)检查窗户

推拉窗上的纱窗和窗扇,应推动灵活,相互无碰撞。窗户外窗框上应有防堵帽,防止异物堵塞影响排水,导致下雨时窗户进水。双层玻璃里外都擦不干净时应提出拆换玻璃进行清洁,否则以后不易解决。

(14)检查管道安装、通畅和密封情况

用手使劲晃动暖气管和上水管,看是否固定牢固,如果松动,应重新固定。打开水阀看厨房卫生间的排水是否流畅(下水管可能被建筑垃圾堵塞)。需要注意的是,尽可能让水流大一点、急一点,一来看看水压,二来试试排水速度,放水同时用卫生纸擦拭上下管道底部看有无渗漏。如精装修房内已装有各种设备,可以把洗菜池、面盆、浴缸放满水,然后排出去,检查一下排水速度。对马桶的下水检查则需反复多次地进行排水试验,看看排水效果。

(15)闭存水试验

①检查卫生间地面是否渗漏。可以用塑料袋装满沙子放在地漏上,然后在卫生间蓄一些水,24小时后,到对应的下层卫生间,看其顶部是否有渗漏。这个检测最好与上层住户一起进行,这样可同时检测自家卫生间的地面和顶部是否有渗漏现象。

②检查卫生间地面是否存水。也是先在卫生间蓄一些水,然后放水,看地面坡度是否合理,绝不能往门口处倾斜,是否有积水现象。合格的地面不应有积水存在,因为地漏应安装在卫生间最低处。但是,毛坯房除外,因为地漏周围留出了一定的后期铺装地面的高度。

(16)水表空转试验

关闭房屋内各水阀开关,观察水表是否空转,如有则通知房管维修部门检查水管及各水阀是否渗漏。

(17)检查厕、浴具有无裂痕

检查浴缸、抽水马桶、洗脸池等是否有渗漏现象,裂痕有时细如毛发,要仔细观察。

(18)检查供暖设备

①暖气片上方应有排气孔,使用时应拧动将气体排掉。如果拧不动就需要修理解决,否则气排不出来,暖气片不热。

②暖气供、回水支管不是水平安放的,供水支管连接进水管的那端要高于连接散热器的那端,回水支管的两端高度正好相反,这个坡度应与两根支管的长度成正比,否则影响采暖。 ③供暖管道穿墙及穿过楼板应设套管(在管道与墙面或楼板交接处,给管道再套上一小截管子),地面的套管应高出地面23厘米,地面为初装修的,应高出地面5厘米。其作用是防止供暖管道热胀冷缩后拱裂墙面和楼板。

(19)检查建材的品牌与合同是否相符

建议业主在验收施工项目的工程质量时还应该花时间检查一下建材的品牌。据了解,一些精装修楼盘业主在验收时发现防盗门、卫生洁具、装饰材料、灯具、整体橱柜等都出现了与原来合同约定的品牌不符的问题。建材产品和设备品牌被更换,意味着住宅品质的改变。业主应检查被更换的品牌与原合同约定的差别,小心被更换了档次下降的建材产品。

(20)检查室内有害气体是否超标

如果业主担心房屋的环保问题,可选择放心的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正规检测机构一般在5至1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报告。

四、验收不合格的处理对策

在房屋接管验收中发现质量问题,可根据其对房屋不同的影响程度分别处理:

(1)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设备使用安全的质量问题,必须约定期限由建设单位负责进行加固补强维修,直至合格。影响相邻房屋的安全问题,也应由建设单位负责处理。

(2)对于不影响房屋和设备使用安全的质量问题,可约定期限由建设单位负责维修,也可采取费用补偿的办法,由接管单位处理。

五、签收《房屋验收单》不留隐患

在业主查看了房子后并准备签收《房屋验收单》之前,一定先签订《物业管理公约》,做一个事先约定,避免日后引起纠纷。业主要清楚以后所要交纳的物业管理费到底由哪些费用组成,清洁费、保安费、绿化费怎么核定,做到明明白白。同时,考察一下所在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资质,是否具备所要求的管理标准。

其后,业主还要了解所购买房屋的物业公摊面积有多少,要让开发商出具房屋土地管理局或区局直属测绘队的《竣工实测表》,做到心知肚明。在基本程序全部完成之后,业主就可以签收《房屋验收单》了。

住宅质量保证书

基本情况

1、房屋座落:长沙县湘龙街道水渡坪社区

2、房屋所有权人(或单位):

3、建设单位:长沙县住房保障局

4、设计单位:湖南省机械工业设计研究院

5、施工单位:湖南沙坪建筑有限公司

6、监理单位:湖南长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7、质监单位:长沙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8、物业管理单位:

【国家出台的电梯机房管理规定】

9、住宅结构类型:框剪结构

正常使用情况下保修内容及保修年限详表一。

说明:

一、该商品住宅于 年 月 日交付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交付时房屋所有权人对该住宅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进行认可。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即 年 月 日起计算。

二、本《住宅质量保证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建设部《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和省建设厅《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与《住宅使用说明书》一起使用。

三、本《住宅质量保证书》的保修期(详见表一)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国家对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另有规定的,保修期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四、本单位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内,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用户自身造成的原因外,本单位无偿承担表一规定内容的维修;保修期外,实行有偿优质服务。

五、用户入住后,有关商品住宅质量的来信、来访或投诉,本单位将直接或委托专业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给予书面答复或妥善处理。

六、用户在使用所购住宅前,必须认真阅读《住宅质量保证书》,用户验收住宅后自行添置、改动的设备、设施,由用户自行承担维修责任。

七、因用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和不当装修等造成的质量问题,本单位不承担保修责任;因用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等原因,造成房屋质量受损或其他用户损失,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八、《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均一式三份,其中一份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保留备查,一份在住宅交付时提供给用户,一份在办理房屋产权手续时提供给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部门。

建设单位(盖章) 物业管理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住宅质量保证书样本

一、本住宅经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现予交付使用。

二、住宅基本情况

1、住宅座落:xx-x

2、建设单位:xx-x

3、设计单位:xx-x

4、施工单位:xx-x

5、质监单位:xx-x

6、物业管理单位:xx-x

7、住宅结构类型:xx-x

8、质量评定等级:

三、本住宅自___年 ___月____日交付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如有质量问题,在规定的保修期内由本公司承担维修责任:

序号住宅质量保修部位、配件保修年限

1 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按实际年限) 50年

2 屋面防水 5年

3 外墙面、地下室、厨房、厕所及卫生间地面、管道等防渗漏 5年

4 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 1年

5 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沙 1年

6 门窗、五金件损坏 1年

7 卫生洁具 1年

8 灯具、电器开关 半年

9 管道堵塞 2个月

四、使用说明

(1)本《住宅质量保证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建设部《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和省建设厅《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制订,与《住宅使用说明书》一起使用。

(2)本《住宅质量保证书》的保修期(详见上表)自规定交付之日起计算,国家对住宅工程质量保修另有规定的,保修期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3)本公司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内,除人为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用户自身造成的原因外,本公司无偿承担表一规定内容的维修,保修期外,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实行有偿优质服务。

(4)用户入住后,有关商品住宅质量的来信、来访或者投诉、本公司将直接或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给予书面答复或妥善处理。

(5)用户在使用所购住宅前,必须认真阅读本《住宅质量保证书》,用户验收住宅后自行添置,改动的设备、设施,由用户自行承担维修责任。

(6)因用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和不当装修等造成的质量问题,本公司不承担保修责任;因用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等原因,造成房屋质量受损或其他用户损失,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7)《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均一式三份,其中一份由本公司保留备查,一份在住宅交付时提供给用户,一份在办理房屋产权手续时提供给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部门。

(8)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房屋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因素所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在本保修范围内。

五、持证人

房屋买售人姓名

房屋编号佳境小区 栋 单元 室

合同号

维修电话

备注

建设单位(签章) 物业服务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篇五:国家出台的电梯机房管理规定
2016项目土建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部分 )

7

项目土建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xx置业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浙江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xx储出【2016】92#(xx路项目)工程

工程地点:xx区xx路

工程内容:所提供施工图范围内的建安工程(发包人另行单独发包工程除外)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所提供施工图范围内的建安工程(发包人另行单独发包工程除外)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暂定年月日(具体以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为准)

竣工日期:年月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900天。(含精装修配合工期)

以上工期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各种形式的下雨、下雪、冰雹、台风、高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扰民和民扰、道路施工影响等不利因素。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确保“西湖杯”、达到xx集团精品工程银奖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工程暂定合同总价约xx亿元(人民币)

¥:xx元

最终已审定结算造价为准。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补充条款

2、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书及其附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工程量清单

1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并提交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本合同协议书

中标通知书

投标书及其附件

本合同专用条款

本合同通用条款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图纸

工程量清单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做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做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发包人可以将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3发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2.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做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期延误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得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四、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

1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6.检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6.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查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车

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作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5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6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2.事故处理

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3.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23.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4.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发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在确认计量结果的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6.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6.4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27.2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27.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有关责任。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27.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八、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内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国家出台的电梯机房管理规定】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理发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30.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1.确定变更价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后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加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31.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1.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1.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1.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2.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2.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2.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32.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1款至32.4款办理。

32.7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32.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3.竣工结算

33.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3.2发包人收到承包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3.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3.4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33.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33.6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4.质量保修

34.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34.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

34.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本通用条款第3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2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条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6.索赔

36.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6.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7.争议

37.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8.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震等自然灾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9.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40.保险

40.1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0.3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0.4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40.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1.担保

41.1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41.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41.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2.1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2.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3.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2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4.合同解除

44.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3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8.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4.5一方依据44.2、44.3、44.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4.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对双方造成的损失。

44.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与终止

45.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除本通用条款第34条外,发包人承包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5.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6.合同份数

46.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46.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国家出台的电梯机房管理规定】

4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补充协议;(2)本合同协议书;(3)发包人与承包人在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协议或文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中标通知书;(6)询标纪要;(7)招标文件及补充;(8)投标书及其附件;(9)本合同通用条款;(10)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11)图纸。

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

2.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省、市颁发的相关地方性法规。

2.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现行国家、行业及省市有关规范标准。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根据需要仅提供发包人自行编制的内部标准、规范,其他标准规范承包人自行购买。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参照xx集团标准执行。

3、图纸

3.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15天提供施工图纸6套,竣工图所需图纸另行提供5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未经许可不得泄露,并不能用于本合同项目以外的工程。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工程师

1.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李志青职务: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根据发包人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发包人应在监理合同签署后十日内将监理合同或发包人对监理工程师的授权书提交给承包人。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按本工程监理合同、授权书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规定的有关监理职权以外的职权。凡涉及到增加工程价款或费用、变更工期、暂停或终止施工的工程联系单及大宗设备和材料的进场、验收、计量等,必须事先经过发包人签署认可后方可签字并下达指令;该类工程联系单如签发之前没有经过发包人的书面认可,均为无效,且不能作为竣工结算的有效依据。

1.2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

职权:对工程进度、质量、成本及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负责设计问题的处理,进行设计变更、联系单及工程进度款签证。(详细的权限根据xx集团公司相关制度)

1.3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2.项目经理

姓名:吴水明职务:项目经理;联系方式:13336160778

3、发包人工作

3.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内需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开工前完成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开工前提供水、电接口到红线范围内,对xx电力、水务单位的总表乙方进场后则由乙方兼管,并负责施工期间的水、电费用。水电费缴纳则根据电力、水务单位出具交款票据逐笔先由甲方垫付,日后经双方签字确认则在乙方进度款中扣除。乙方进场后,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临时水电设施的移交手续。其他非总包单位用的水电需设置分表,并缴纳相应费用给总包方。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开工前完成。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3天内提供,必要时乙方应进一步探明。

(5)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在现场以书面形式交验水准点、坐标控制点。水准点、座标控制点交验完毕,即由乙方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负担。

(6)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发包人组织进行图纸交底及图纸会审。

(7)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按通用条款8.1.(8)条

(8)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3.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4.承包人工作

4.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需自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开工前5天内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总进度计划(网络图和横道图);

②每月25日提供当月已完实物工程量月报及次月进度计划,每周工程监理例会前一天提交周工作计划和工作汇报。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按通用条款9.1(3)、9.2执行。

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由承包人自行办理,费用已包含在总价中。

完工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承包人必须按照《xx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成品保护办法》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对分包工程,承包人均需协助做好成品保护工作,费用已包含在总价中。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照价赔偿;因分包单位原因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总包配合管理责任,并负责协调赔偿费用。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应做好保护工作,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因施工不当等承包人原因,发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8)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

确保浙江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否则罚没该项履约保证金;由承包人按《杭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场地文明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承包人每日至少清扫一次,保证合同标段范围内及周边道路清洁、卫生,场地须硬化,并保持清洁,对发包人分配的包干区必须派专人清扫,临时设施须统一为活动房或砖混结构,厕所、食堂、生活设施要整洁;承包人应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做到工完场清,即建筑垃圾须及时清运出场,否则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他人清理,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双倍承担。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①配合发包人组织的现场看房和参观活动,保证现场的安全、整洁、美观,费用已包含在总价中。

②负责协助甲方办理开工证前(含开工证)业务等合法手续,承担公关职责。

③承包人按到货时间提前3个月申报甲供材料需用计划,需用计划须明确材料规格、型号、技术要求、数量和到货时间,如因承包人上报数量错误导致材料供应不足和上报时间延误而影响工程进度或出现材料堆积现象及引起色差等瑕疵,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同时发包人有权视情况给予承包人一定的经济处罚;承包人负责验收、卸货、保管。承包人保证不将甲供材料挪作他用,否则,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采取经济处罚。

④开工前乙方对施工图纸认真核查,积极配合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交底及会审工作,指出图纸上任何不符施工常规、惯例或规范之处,以及设计图纸中错、漏、碰问题,并做好各系统管线的综合平衡工作。如因乙方未能在施工该道工序提前10天协调解决好此类矛盾、问题而造成工程费用增加和工期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⑤乙方负责标段内生活污水的外抽和垃圾清除外运及相关的一切费用。

⑥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设备采购。对分包工程的总包管理和配合服务,土建总包单位必须对整个工程项目负责,对工期、质量、现场管理、安全防护全面负责,统一协调并对分包的成品协助保护,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将分包工程的进度、资料纳入承包人管理(自来水、煤气、电力、电信、网通除外)。总包方将明确分项工程的完工时间并提交各专业分包单位进行工期安排(需经共同认可),并按时为分包单位提供工作面。总包方应在分包单位提交工程资料后10天内审核、盖章完毕。并做好各分包单位技术上、交叉施工中的管理和配合协调工作;

b按照图纸结构预留门、洞、孔等,预埋线管、线盒、套管及预埋件等。预留预埋位置准确,管线贯通,如因结构预埋预留误差超出规范要求,总包方承担相应责任并无偿配合处理。

c提供现有的脚手架及定额中应包括的脚手架和垂直运输机械(承包人在施工脚手架拆除前必须经发包人同意),提供控制轴线、标高基准点;

d进行第一次补槽、补洞,消防箱、风口、门窗安装后边缝的二次修补,且门窗安装后砂浆填实勾缝。如再次出现补槽、补洞现象,费用在发包人的协调下按实向分包单位计取,同时在协调过程中,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核定的金额;外墙干挂石材安装后与门窗洞口间隙填实,并将洞口与石材粉平;

e提供水电接口,承包人有权对分包单位的水电费使用情况、建筑垃圾堆放等进行督促、管理;

f包括分包单位无偿使用工地内其它的辅助设施(如:场内已有的临时道路和场地的使用、卫生间等);

g为电梯安装提供符合电梯调试要求的电源,电源须在电梯机房;

h管道穿越楼板部位的封堵、防水,系统调试配合及成品的保护;

i配合费包括各分包单位在预埋时模板上开洞对土建总包单位造成的模板损耗费用,对分包单位开而不用的洞,承包人可以阻止,并对其进行处理;

j配合分包单位做好系统调试,协助分包工程成品保护;

k楼层内样板房上层及外墙的防水措施以及周边的文明施工管理;

L电梯前室未装修前的电梯井道挡水措施;

M垂直运输拆除后、室内电梯调试完毕后的电梯使用所需电源及所产生的电费(精装修施工产生的电费除外);

N政府职能部门管线或由承包人代为预埋的地下室侧壁及顶板管道洞安装前后的防水封堵。

O为精装修每幢每单元每层提供一个施工用水电接口(标准为承包人施工时所用容量)

p双方特别约定的其他内容:根据资料档案要求需签订总分包合同的要予以配合。

以上内容所涉及的费用已含在总包管理配合费中。

(10)配合甲方做好样板房精装修的相关准备工作(包括看房通道实施、临时围护、按计划提供工作面等)。

(11)承包人在项目交付之前,必须确保地下室干燥清爽无积水,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12)无论何种原因,承包人不得擅自停工,如承包人未经甲方书面确认擅自停工,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包括工期、费用、处罚等)。

(13)负责北面围墙拆除后北移3米至红线处重新砌筑。

(14)拆分户型因验收要求需按毛坯交付标准施工的,所增加工作内容(如墙、顶面粉刷及地面找平等)纳入承包人承包范围。

(15)周边及外围关系的协调(包括但不限于因降水造成周边农地的缺水、北边临设用地的租赁等)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进度计划

1.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开工前5天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后10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视为同意。

1.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从乙方收到开工令起,地下室开挖至±0.00完成为每幢75日历天;±0.00至主体结构完成并通过中间结构验收工期为345日历天;主体结构完成至竣工验收(包括幕墙的配合工期)为480日历天。

2.工期延误

2.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工期的顺延按发包人签证认可的联系单执行。若只是局部工程施工受到影响,承包人应采取措施予以弥补,延期工程如果不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不考虑延长工程总工期。

如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而须延长完工日期时,乙方须于原因发生十五日内,据实提出工程延期申请单,经甲方查核属实后方可延期,但费用不予增加。

四、质量与验收

1.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必须经甲方和监理单位书面确认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1.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0.00、主体结构、幕墙基层

2.工程试车

2.1试车费用的承担:/

五、安全施工

乙方应认真执行当地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条例和规定及甲方的有关要求,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做好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确保该工程达到浙江省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确保达到甲方文明施工标准要求,并明确相关措施。(具体见附件)

(1)所有单位工程均采用足够新木模及钢管脚手架。

(2)场地须硬化,并有专人每天清理,对甲方分配的包干区必须派专人清扫,临时设施须统一采用彩钢板,厕所、食堂、生活设施要整洁。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时清理外运,人货两用梯及塔吊拆除后一周内须凿除人货两用梯、塔吊基础;硬化场地混凝土及临设视发包人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进行拆除,并清除、外运场内所有建筑垃圾;以上费用自行承担。如乙方接到书面通知后不积极配合,甲方有权安排其他施工单位进行场地清理和垃圾外运,所发生的费用从乙方的结算中双倍扣除。

(3)管理人员、班组长、施工人员、特殊工种应有上岗证。

(4)楼层移动卫生间根据甲方审批后的总包单位文明施工要求进行设置。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及调整

1.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费率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人工价格波动15%以内的风险;执行期间一切遇国家政策性和市场性调整造成辅助材料、机械等价格上下浮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承包人可以或者应该预见的风险以及招标文件明确的其他风险等均由承包人自行负担。费率不随工程量的变动而变动、也不随工程的复杂程度而变动。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①、套用《浙江省工程预算定额》(2016版)、《浙江省建筑工程节能预算定额》、《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6版)及相关补充定额;浙江省2016版计价依据中定额缺项的,参照其他定额或双方根据实际情况测定,单价按本合同约定执行。

②、工程量根据浙江省2016版预算定额计算规则按实计算;

③、机械台班、水、电和辅助材料单价按浙江省2016预算定额的定额取定价计算;人工费按建建发【2016】135号文件《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执行,即浙江省2016版计价依据中的一类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到31元、二类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到34元、三类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到39元;

④、土建主要材料指钢材、商品砼、水泥、砂、石、灰、砖、瓦、板枋材、平板玻璃、建筑五金、人造板材,其余为辅助材料,土建主要材料按《杭州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信息价平均值结算,其中钢筋和商品砼取开工到主体结顶期间平均信息价,其余主要材料按合同工期(不含分包工程工期)前80%月份平均信息价结算。安装(除甲供设备及甲定乙供材料)主要材料(含无缝钢管、焊接钢管、镀锌铁皮、电线电缆)按室内装修工程施工期间《杭州造价信息》(正刊)、《浙江造价信息》(正刊)发布的材料信息价平均信息价结算(刊物中有甲方指定品牌的按信息价结算,无指定品牌的按无价材料结算口径结算)。

人工费采用人工价格指数法调整并计补价差,具体方法为:当施工期(不含分包工程的工期,下同)人工价格指数平均值相对于报价期价格指数的比值涨跌超过15%时,人工费价差={施工期各期人工价格指数平均值/报价期人工价格指数-(1±15%)}╳人工费总额。人工费价差计取相应规费和税金。人工价格指数按杭州造价信息发布的杭州市人工价格指数;报价期价格指数按杭州市2016年第二季度人工价格指数计取。由于乙方原因延误工期而遇人工价格上涨的,延误期间的价格上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反之,因价格下降造成的价差则由甲方受益。

⑤、甲定乙供和无价材料、设备按发包人的签证价。土建材料签证价根据材料到工地的供应价(不计材料上的额外利润),加5%的综合费用(含采保费、装卸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等),规费、税金另计;安装材料、设备签证价=发包人确定的市场供应价×(1+10%)(含采保费、装卸费、二次搬运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等),税金另计。

⑥、综合费用按中标费率计算:土建以人工费加机械费为基数计取7%的综合管理费,安装以人工费为基数计取15%,规费按浙建站计(2016)28号文件执行,即建筑工程规费费率按4.14%计算,安装工程规费费率按17.62%计算,税金按《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16)规定计算。计算程序参照《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16)工料单价法的工程费用计算程序,上述综合管理费包括取费定额中的施工组织措施费、综合费用和工程保险(含农民工工伤保险、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及招标文件规定应计入的其他费用。即土建结算造价=土建直接工程费+(人工费+机械费)×7%+规费+税金;安装结算造价=直接费+综合费用+规费+税金=直接费+人工费×15%+人工费×17.62%+税金。

施工技术措施费除单列项目外计算规则同上述条款。

【国家出台的电梯机房管理规定】

⑦、总包管理和配合服务费计算方法:

a、桩基工程不收取总包管理费;外墙干挂石材施工总包管理配合费按12元/㎡(按外墙干挂施工面积计算,包含保温工程施工配合费)包干;玻璃幕墙、铝合金门窗工程总包管理配合费按12元/㎡(按玻璃幕墙、铝合金门窗、铝合金外墙百叶施工面积计取,栏杆、栏板配合费已包含在12元/㎡内、不再计算面积)包干;精装修工程按精装修建筑面积15元/㎡计取;其余分包工程按造价(不含设备价款)的2%计取。自来水、电力、煤气、电信、有线等政府专业配套工程以及室外工程配合费不计。

b、消防、喷淋、防排烟、智能化、人防工程、地下室防水工程按工程总价的2%计取(所有设备均除外)。

c、电梯工程不进入结算总价,工程配合费按2000元/台包干。(含电梯安装期间总包向分包方提供安全防护、为电梯安装提供安装、调试电源并送至电梯机房;垂直运输设备;为分包单位提供材料、设备堆放场地;电梯机房、门厅部分的泥工修补;电梯井道、底坑、集水井等部位的砼基础浇筑、防水封堵和排水工作等内容。)

d、上述a/b/c叁款中未列出的分包工程,不再收取总包管理配合费。总包管理配合费为包干费用,不再另计管理费、规费、税金等一切费用;

⑧、下列项目按以下方法结算:

A、花岗岩贴面、地砖套用相应定额,其中主材价格按甲方联系单签证认可价格,施工损耗按定额规定;

B、墙面、天棚采用白水泥:801胶水:大白粉=1:0.68:0.42刮腻子,厚度为2.5mm,内墙综合单价按6元/㎡计算、天棚综合单价按10元/㎡计算(包括天棚砼基层处理水泥浆掺胶刮批),该费用仅计税金。天棚粉刷层不再另行计取。

C、地下室防霉涂料、防水腻子、内墙乳胶漆按预算定额进入预算,结算时按联系单签证的实际价格结算。

D、粉刷前在所有墙面不同材料交接处若设置0.5㎜厚钢丝网,综合单价按6.4元/㎡计算,该费用仅计税金。

E、屋面陶土瓦施工损耗率按2.5%计算。

F、防结露用泡沫板损耗率按2%计取,价格按无价材料签证确认。

⑨、施工期间如因发包人原因或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实施施工图以外的工程量,按上述计价规则结算;额外协助而发生点工,按单列费用中相应单价计算,工程点工适用于不能套取相关定额费用的零星用工。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1.2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1、发包人代表确认的工程变更或设计院确认的变更;2经发包人代表确认的其它允许调整的费用。3、联系单变更费用最终以结算审核为准。

2.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无。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3.工程量确认

3.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工程量在15日上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审核,发包人接到承包人报告之日起7天内审查确认。在确认计量结果后的14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4.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1)工程款支付依据: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提供完整的施工图后12天内完成施工图纸会审,在图纸会审后30天内提交工程预算书给发包人,并在开工后60天内且在支付第一笔工程款前与发包人指定的造价咨询公司核对完毕,核对完的预算造价作为支付工程款的依据。

如因承包人原因不能及时核对工程预算,则以发包人出具的预算造价作为支付依据。

(2)付款方式:发包人不支付预付款。工程款根据施工形象进度支付,单体结构完成招标文件9.7(6)条中相应±0.000时支付单体已完工作量的80%;±0.000以上结构按每平均完成4层支付已完工作量80%;结顶后按月进度支付已完工程量的80%;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所有问题整改完成,承包人提交符合档案馆要求的竣工资料后,工程款支付至已完工程量的85%;工程竣工结算经双方共同书面确认后的十五日内,承包人提供已收款明细表,甲供材料领用汇总表,会同发包人对已经支付的工程价款、未付的剩余工程结算价款进行对帐并确认,对账确认后28日内付至结算价的93%;所留结算总价的2%为西湖杯和xx集团精品工程银奖的履约保证,待质量目标复评达到要求(以书面文件为准)即支付给乙方(不计利息),如因乙方原因不能获得西湖杯,则作为罚款;其余结算总价的5%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贰年后返还3%,剩余2%保修金在保修期满伍年后结清,不计利息。

施工中发现不合格项目时,承包人应及时进行整改,同时把整改措施以书面形式报发包人存档备查。不合格项目整改工作应在当月申请进度款之前完成,并请发包人复查通过,否则相应工程款顺延至下月拨付。不合格项目不计入当月完成工作总量内,即不能申报支付进度款。

(3)、施工过程中,如遇单项变更费用在十万元以内(含十万元),则不纳入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总额内,在工程结算审核完毕后支付。

(4)、每月25日前承包人提交叁份已完工程量报告,经监理公司审核,发包人审定,发包人接到承包人报告之日起7天内审查确认,在确认计量结果的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5)、水电用量装表计量,由发包人代缴水电费,在支付工程款时按实际用量和实际价格全额扣除。

(6)、总包管理和配合服务费在分包工程竣工后经相关分包单位及发包人签字确认实际配合情况良好后按一次性支付。

(7)、如乙方有下列情形时暂停乙方签证或付款,直至停止付款原因消除为止。

①工程施工有重大缺失或明显违约行为时;经通知改善而未改善或迟延改善时;或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完成有关事项的。

②工程总进度较预定总进度落后10%以上,或明显有不能如期完工的现象时。

③乙方对其劳务人员及分包人或材料商未付款或其它原因致本工程有纠纷时。

④工程进行中,有应负责赔偿之事由发生,经甲方提出而未获解决前。

⑤因不可归责于甲方的事由,造成与本工程有关的(包括乙方与第三人间)任何诉讼或仲裁发生时。

(8)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前,承包人必须开具同等数额的正规税务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待付款至93%时,投标人必须全额开足工程款发票;7

篇六:国家出台的电梯机房管理规定
2015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第1篇: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目录

一、电梯作业人员守则

二、电梯日常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职责

三、电梯驾驶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四、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安全操作规程

五、电梯常规检查制度

七、电梯维修保养制度

八、定期报检制度

九、电梯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十、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及紧急救援演习制度

十一、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电梯作业人员守则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为了规范电梯驾驶人员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人员在进行电梯操作时的行为,防止由于违章作业而造成人身伤害事故和设备事故,提高其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1、2范围

规定了电梯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遵守的职业行为规范。

2、电梯作业人员守则

2、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安全规定,服从zhèng fǔ 部门的管理。

2、2电梯作业人员必须经地、市质量技术监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3电梯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电梯驾驶人员安全操作规程》和《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2、4熟悉自己操作电梯的性能、原理、构造、用途。

2、5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掌握新技术、新规程,不断提自身的技术水平。

2、6及时报告电梯事故隐患,不使用故障电梯,不使用无安全合格标志或安全标志已过有效期的电梯,不使用未注册登记的电梯。

2、7不擅自离岗,做到文明服务。

2、8正确处理电梯运行中突然出现的停车、失控、冲顶、蹲底等情况

电梯日常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职责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为保证电梯正常可靠地运行,降低电梯故障率,防止电梯事故的发生,规范电梯日常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的行为。

1、2范围

1、2、1电梯日常管理人员是负责本单位所用电梯的日常性事务管理和督促、协调对外联系电梯管理有关工作。

1、2、2电梯作业人员是指负责电梯驾驶和日常性电梯检查、维护保养工作的人员。

2、职责

2、1电梯日常安全管理人员

2、1、1熟悉并执行电梯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法,不断完善电梯的管理工作,检查和纠正电梯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2、1、2熟悉电梯的基本原理、性能、使用方法。

2、1、3监督电梯作业人员认真执行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1、4编制电梯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计划,并监督执行。

2、1、5负责按国家规定要求向zhèng fǔ 部门申请定期监督检验。

2、1、6根据单位职工培训制度,组织电梯作业人员参加zhèng fǔ 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和组织内部学习。

2、1、7组织、督促、联系有关部门人员进行电梯事故隐患的整改。

2、1、8负责组织电梯一般事故的

调查分析,及时向zhèng fǔ 部门报告电梯事故的情况。

2、1、9负责建立、管理电梯技术档案和原始记录档案。

2、1、10组织紧急救援演习。

2、2电梯驾驶人员

2、2、1熟悉并执行国家有关电梯的政策、法规。

2、2、2严格遵守电梯安全操作规程,做到持证操作,定期复审。

2、2、3有高度责任性和职业道德,爱护设备。

2、2、4做到懂性能、懂原理、懂构造、懂用途,会操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2、2、5协助电梯日常检查与维护保养人员对电梯进行检查和维护。

2、2、6发现电梯存在事故隐患与故障及时向有关部门人员报告,不开故障电梯。

2、2、7负责作好当班电梯运行情况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2、2、8保持电梯轿厢与地坎清洁、卫生。

2、3电梯日常检查与维护保养人员

2、3、1熟悉国家有关电梯的政策、法规,认真按照电梯日常检查表的要求逐项检查,不漏检,误检。

2、3、2熟悉电梯的基本原理、性能,根据电梯使用维护说明的要求实施日常性的维护。

2、3、3根据国家规定参加安全技术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2、3、4严格遵守《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安全操作规程》。

2、3、5对发现的电梯事故隐患及时报修、及时处理。

2、3、6发生电梯事故应立即向上级部门或有关管理人员报告。

2、3、7认真做好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记录,认真填写报修单。

2、3、8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2、3、9参与电梯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

第2篇:电梯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提高电梯作业的人员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了解国家有关电梯安全管理的法规、政策,自觉地履行电梯作业人员的各项职责。

1、2范围

规定电梯作业人员进行培训的内容、方式,组织电梯作业人员的方法,对培训取得的成果进行考核。

2、职责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对电梯作业人员培训工作。单位负责职工教育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培训情况进行考核。

3、电梯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3、1电梯作业人员必须持质量技术部门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操作证方可独立从事相应的工种。

3、2电梯作业人员的培训包括:外委培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和单位内部培训两种。

3、3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建立该类人员的培训、教育档案,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参加电梯作业人员的换证考试,保持操作证的有效性。

3、4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应编制当年度电梯作业人员的培训计划,报告单位领导批准后实施。

3、5单位内部培训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国家有关电梯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电梯事故的案例的分析;电梯有关技术知识的学习。必要时可组织人员进行笔试。每次培训必须作好相应有记录。

3、6参加外委培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人员必须经单位领导同意,培训合格的予以报销相应的费用。

3、7电梯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制度予以处分或扣奖。

3、8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工作考核按质量技术部门的规定要求进行。

第3篇:酒店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一、每台电梯应建立单独的安全技术档案,(以下简称档案),不得与其他设备资料混装。

二、档案应由酒店经理或经理制定人员,必要时交公司统一归档管理。

三、档案应有目录,对文件的名称、数量及保存年限详细记录。

四、需要调取档案查阅时,应办理借阅手续,用完湖马上归还,管理人员应清点文件数量,以保证档案的完整性。

五、档案应至少宝货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表》:

(二)设备及其零部件、安全保护装置的产品技术文件:

(三)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有关资料、报告:

(四)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维保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

(五)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

(六)设备运行故障与事故记录:

六、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维保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定期检验报告,设备运行故障记录至少保存2年,其他资料应当长期保存。

七、使用单位变更时,应当随机移交档案。

电梯维保制度

一、应对机房的电器和机械设备做定期的巡视检查,清理轿厢、机房卫生,检查司机交接班记录。

二、应至少每15日按照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

三、每季度对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和电控部分进行详细检查,更换各种易损部件,并做好记录。

四、每半年对重要的机械部件和电器设备进行详细检查,并做好记录。

五、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技术检验,确定电梯运行状态及不安全因素。

六、根据电梯性能和使用频率,可在三至五年内进行一次全面的大修(清洁曳引机、更换摩擦片、检修控制柜、更换钢丝绳、做平衡系数实验等)七、电梯停用1年以上或者停用期跨过1次定期检验日期时,应当在30日内到原使用登记机关办理停用手续,重新启用前,应当办理启用手续。

八、当火灾、地震、水淹等灾害发生后,应对电梯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维修应做好记录,报请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九、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几时采用新的安全与节能技术,对在用电梯进行必要的改造或者更新,提高在用电梯的安全与节能水平。

十、建立电梯运行记录并详细填写故障及原因尤其是安全部件、安全装置维修及调整后的数据记录在案。为日后的维修保养工作提供可靠的数据。

定期报检

一、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和落实电梯的定期检验计划。

二、在《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规定的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检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并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申请检验前,应责成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对电梯进行全面检查和保养并做好记录。

(二)准备好电梯安全技术档案,以备查阅。

(三)与检测机构约定具体检验时间。

三、检测机构现场检测前,应将停梯原因及时间通知相关部门并将公告贴在电梯首层门口和人员密集层站。通知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到场配合检测部门现场检验。

四、检验后,按照检测机构出具的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对不合格项及时进行整改,如有重要项目或存在安全隐患,继续使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应停用整改:一般项目由于各种原因确实无法整改的项目,应制定监护使用措施,并在本单位内部发布实施。整改结束后,认真填写整改回执单,向检测机构申请复检或确认。

五、检验结束后,及时将电梯检验报告书取回存档,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张贴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

第4篇: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电梯维修保养制度

1、目的和范围

1目的

规范电梯维修保养的行为,及电梯维修保养过程中的作业人员应遵守的工作要求。

2范围

2、1适用于在用电梯的维修保养。不适用于对电梯的大修与改造工作。

2、2电梯的“大修”是指需要通过拆卸或者更新主要受力结构部件才能完成的修理业务,也包括对机构(传动系统)或者控制系统进行整体修理的业务,但大修后特种设备的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不应变更。

2、3电梯的“改造”是指改变设备受力结构、机构(传动系统)或控制系统,致使特种设备的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发生变更的业务。

2、电梯维护保养制度

2、1电梯进行维护保养必须遵守电梯维护保养安全操作规程。

2、2电梯的维护保养分为:日常性的维护保养和专业性的维护保养。

2、3日常性的维护保养工作由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具有相应资格证的人员承担,专业的维护保养应有与电梯维护保养资格的专业保养单位签订维护保养合同。

2、4电梯每次进行维护保养都必须有相应的记录,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向电梯专业维护保养单位索要当次维护保养的记录,并进行存档保管,作为电梯档案的内容。

2、5日常性维护保养记录有本单位电梯作业人员填写,每月底将记录内容报送电梯安全管理人保管、存档。

2、6电梯日常性的维护保养内容应按照电梯产品随机文件中维护保养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专业性维护保养按照签订合同的内容、周期进行。

2、7电梯重大项目的修理应有经资格认可的维修单位承担,并按规定向质量技术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后方可实施。

2、8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对在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或外委有关单位进行处理,存在事故隐患的电梯严禁投入使用。

电梯定期报检制度

1、目的和范围

1目的

为使电梯保护正常的、安全的工作状态,防止由电梯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

2范围

2、1适合于电梯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向国家规定的电梯安全主管部门申请电梯安全定期检验。

2、2也适合于按单位内部设备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进行的定期检查的报检工作。

2、职责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向有关部门报告电梯定期检验工作。

3、定期报检制度

3、1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3、2电梯停用一年后重新启用,或发生重大的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如火灾、水淹、地震、雷击、大风等)

后也应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请检验。

3、3电梯经较长时间停用,但尚未超过一年时间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可向单位设备管理部门申请内部安全检验,认为有必要的可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请安全检验。

3、4申请电梯安全技术检验应以书面的形式,一份报送执行检验的部门,另一份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保管,作为电梯管理档案保存。

电梯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1、目的和范围

1目的

提高电梯作业的人员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了解国家有关电梯安全管理的法规、政策,自觉地履行电梯作业人员的各项职责。

2范围

规定电梯作业人员进行培训的内容、方式,组织电梯作业人员的方法,对培训取得的成果进行考核。

2、职责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对电梯作业人员培训工作。单位负责职工教育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培训情况进行考核。

3、电梯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3、1电梯作业人员必须持质量技术部门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操作证方可独立从事相应的工种。

3、2电梯作业人员的培训包括:外委培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和单位内部培训两种。

3、3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建立该类人员的培训、教育档案,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参加电梯作业人员的换证考试,保持操作证的有效性。

3、4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应编制当年度电梯作业人员的培训计划,报告单位领导批准后实施。

3、5单位内部培训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国家有关电梯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电梯事故的案例的分析;电梯有关技术知识的学习。必要时可组织人员进行笔试。每次培训必须作好相应有记录。

3、6参加外委培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人员必须经单位领导同意,培训合格的予以报销相应的费用。

3、7电梯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制度予以处分或扣奖。

3、8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工作考核按质量技术部门的规定要求进行。

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及紧急救援演习制度

1、目的和范围

为使电梯发生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未遂事故后,迅速消除事故源,及时抢救伤员,抢修受损设备,尽量减少事故带来负面影响,减小事故的损失。

范围

针对事故或事件可能产生的情况,确定抢救及救助方案并使其始终保护有效状态。

2、职责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及紧急救援演习的实施。

3、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及紧急救援演习制度

3、1电梯发生意外事件或事故应按国家规定,及告有关人员或部门,发生一般事故(指无人员伤亡,设备损坏不能正常运行,且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和严重事故(指造成死亡1~2人,或者受伤19人(含19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以及无人员伤亡的设备爆炸事故)后,应当立即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相关的预防措施。

3、2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确定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小组成员,并报单位领导批准,成员人员必须包括一名单位的行政领导,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人员。

3、3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应急演习,成员人员都必须参加。

3、4演习内容、时间、排险方法、急救预案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拟定,行政领导批准后实施。

3、5演习结束后,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将该次演习的情况作书面记录,并进行总结,对存在的问题在下次演习中进行调整、修改。

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1、目的和范围

1目的

为便于电梯的维护保养,分析电梯故障原因,及时消除电梯事故隐患,了解电梯日常管理的进展情况。

2范围

规定对电梯所涉有关资料存档、保管、借用等方面的要求。

2、职责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电梯档案的收集、管理工作,单位档案室负责电梯档案的存档、保管工作。

3、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3、1电梯技术档案的种类:

A、电梯随机出厂文件(包括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电梯主要部件型式试验报告书、装箱单、机房井道布置图、电气原理图接线图、电梯功能表、主要部件安装示意图、易损件目录);

B、电梯开工申报单;

C、电梯安装施工记录;

D、竣工验收报告;

E、质量技术部门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电梯验收报告和定期检验报告;

F、日常检查、维护保养记录,大修、改造记录及检验报告;

G、运行情况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H、事故及故障记录;

I、电梯作业人员培训记录;

J、同意注册的登记表。

3、2电梯日常安全管理人员及档案管理人员应认真贯彻国家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做好档案、资料的接收、登记、整理、保管、借阅等事宜,为电梯的安全运行提供准确的信息资料。

3、3电梯日常管理人员应监督电梯作业人员作好各种记录,及时将各种记录移送档案部门保管。

3、4电梯日常管理人员每月应将各种记录送交档案管理部门保管。

3、5有关人员部门需借用电梯资料的应经电梯日常管理人员同意签署意见后向档案管理部门借阅,并按规定作好借阅登记手续,按时归还借阅资料。

3、6电梯的各种资料应按年度由档案管理部门装订成册。

3、7电梯相关资料的销毁应经电梯日常安全管理人员的允许才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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