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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2015年职业病发病率

2016-07-27 11:21:19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我国2015年职业病发病率(共6篇)2015年职业卫生培训考试试题职业卫生培训考试试题 A1车间 姓名 成绩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一分,共60分。1、《职业病防治法》于(B)起正式施行。A、2001年11月1日;B、2002年5月1日;C、2002年5月12日。2、...

篇一:我国2015年职业病发病率
2015年职业卫生培训考试试题

职业卫生培训考试试题 A1

车间 姓名 成绩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一分,共60分。

1、《职业病防治法》于(B)起正式施行。

A、2001年11月1日;B、2002年5月1日;C、2002年5月12日。

2、《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于(C)起正式施行。

A、2001年5月1日;B、2001年11月1日;C、2002年5月12日。 用人单位及其作业场所符合相关规定,并取得(C),方可从事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

A、生产许可证;B安全生产许可证;C、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

4、用人单位应当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B )和中文警示说明。

A、公告栏; B、警示标识; C、安全标语

5、矽肺是由于吸入(C )粉尘引起的。

A、煤尘;B、石棉尘;C游离二氧化硅。

6、我国《职业病目录》公布的职业病名单中,列出了(C)种法定尘肺。

A、11; B、25; C、13

7、一旦发现有人晕倒在有限或密闭容器内,下面最适合的急救方法是(C )。

A第一时间跳下去,把中毒者背上来 B腰间系上绳子,第一时间跳下去,把中毒者拉上来 C佩戴防毒面具或空气呼吸器,在有人监护的情况下施救

1

8、一氧化碳中毒是由于含碳物质燃烧不完全时的产物经呼吸道吸入引起中毒,主要损害人的(C )系统。

A呼吸 B消化 C神经

【我国2015年职业病发病率】

9、工业毒物进入人体的途径有3个,即(C )。

A口、鼻、耳 B食物、空气、水 C呼吸道、皮肤、消化道 74.在职业病目录中,(C )被列为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

A森林脑炎、高原病、手臂振动病 B中暑、黑变病、手臂振动病 C中暑、高原病、手臂振动病

10、噪声聋是生产性噪声引起的职业病,工作场所操作人员每天连续接触噪声8h,噪声声级卫生限值为(B )。

A75dB(A) B85dB(A) C88dB(A)

11、作业场所操作人员每天在连续接触噪声8小时,噪声声级限值为( C) dBA

A、115; B、75; C、85。

12、C )是电焊作业人员常见的职业性眼外伤,主要由电弧光照射、紫外线辐射引起。

A白内障 B红眼病 C电光性眼炎

13、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C)本人的健康档案。

A、有权索取 B、无权索取 C、有权要求复印 D、无权要求复印

14、用人单位申报后,因采用的生产技术、工艺、材料等变更导致所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改变的,应当在变更后(D ) 2

日内申报变更内容;用人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时,应当向原申报机关办理申报注销手续。

A、10 B、20 C、25 D、30

15、根据《关于引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内设机构主要职责处室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安监总办【2005】11号)和《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根供意见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31号)的规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由(C )负责。

A、国务院 B、国家卫生部 C、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D、国家职业病防治中心

16、生产性噪声不包括(D)。

A、空气动力噪声 B、机械噪声 C、电磁噪声 D、空气传播噪声

17、《职业病目录》规定,职业病有(B)类。

A、九 B、十 C、十一 D、十二

18、根据国家现行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分工,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由(A )负责。

A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 B卫生部 C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19、工会组织对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A )。

A要求纠正 B给予行政处罚 C责令停产【我国2015年职业病发病率】

20、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方针是:(C )。

A 以人为本,标本兼治 B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C预防为主,防治3

结合

21、我国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原则是:“分类管理、(B )治理”。

A 彻底 B综合 C分期

22、《职业病防治法》是为了(C )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宪法而制定。 A预防、遏制 B预防、减少 C预防、控制

23、《职业病防治法》适用于(B )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A中华人民共和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内 B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 C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24、《职业病防治法》所指的职业病是:(A )。

A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B劳动者因接触粉尘及有毒有害物质而引起的疾病 C劳动者在工作中所患的疾病

25、《职业病防治法》中所称用人单位是指(C )。

A企业、事业单位、政府机关 B企业、科研单位、政府机关 C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

26、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A )的各种危害。

A职业病 B伤亡事故 C不利健康

27、我国法定职业病有十大类(C )种。

A99 B105 C115

28、《职业病防治法》规定(B )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4

A单位职工 B用人单位 C劳动者

29、《职业病防治法》规定(C )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A用人单位 B单位职工 C劳动者

30、(B )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A各级工会组织 B用人单位 C企业、科研单位、政府机关

31、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工作场所,应当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A )等卫生设施。

A孕妇休息室 B职工休息室 C吸烟室

32、中暑是高温作业环境下作业人员发生体温升高、肌痉挛或晕厥等疾病的总称。当作业地点气温( B )时应采取局部降温和综合防暑措施,并应减少接触时间。

A≥36℃ B≥37℃ C≥40℃

33、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A),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A职业卫生专业人员 B应急管理人员 C工会督察员

34、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B )结果。

A职工健康体检 B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C职工职业病检查

35、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5

篇二:我国2015年职业病发病率
2015年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征求意见稿)》

修订说明

一、修订背景

根据2001年10月27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2002年4月11日原卫生部印发了《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对督促用人单位开展职业病危害申报、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和预防控制职业病起到了积极作用。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加快,经济转型及产业结构的调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更为多样、复杂。因此,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切实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实际工作需要,国家卫生计生委、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总工会(以下简称四部门)决定对《目录》进行修订。

二、修订过程

2012年7月,《目录》调整工作正式启动。为做好此项工作,四部门专门成立了《目录》调整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和技术组,建立了工作机制,明确了《目录》修订原则。【我国2015年职业病发病率】

根据工作安排,工作组和技术组在开展工作调研、问卷调查、现状分析以及大量查阅资料的基础上,多次召开有职

业卫生、职业医学、临床医学、卫生毒理、劳动保护、社会保障、法学等相关专业专家和企业、行业协会代表参加的讨论会,深入研究、多次论证、不断完善,最终形成了《目录(征求意见稿)》。

三、修订原则

《目录》的修订按照“以人为本,维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的理念,坚持原则如下:

(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

(二)适应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水平,具有可操作性。

(三)保持《目录》的连续性。

(四)方便用人单位、劳动者、职业病防治机构及管理部门等相关方使用。

(五)建立《目录》动态调整的工作机制。 四、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修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由原来的10类修订为6类,即粉尘类、化学因素类、物理因素类、放射因素类、生物因素类和其他因素类。将原有的“导致职业性皮肤病的危害因素”、“导致职业性眼病的危害因素”、“导致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的危害因素”和“职业性肿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别纳入上述6类职业病危害因素之中。

(二)职业病危害因素目录修订。本次修订对《目录》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细化,由原来的133种修订为460种。其中,粉尘类51种,化学因素类379种,物理因素类11种,放射因素类10种,生物因素类6种,其他因素类3种。粉尘类前12种因素与《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前12种尘肺病病种对应,其他因素按拼音顺序依次排列;化学因素类前59种因素与《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前59种职业性化学中毒病种对应,其他因素按物质类别依次排列。另外,为便于识别管理,对物质(混合物除外)CAS编号进行了标注,并对接触氡及其短寿命子体、艾滋病病毒及从事不良条件下井下作业及刮研作业的相关人员作了明确限定。

(三)关于行业工种举例问题。原《目录》含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行业工种举例,现因经济转型及劳动工艺的调整,劳动者在岗位中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比较复杂,四部门共同研究后决定,行业工种举例后续将以指南形式下发,以指导地方开展相关工作。

附件1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征求意见稿)

一、粉尘类

篇三:我国2015年职业病发病率
2015我国职业病防治调研报告

文章标题:我国职业病防治调研报告1.现状分析

1.1我国职业卫生现状分析我国职业病发病形势依然严峻。主要表现为:

1.1.1我国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广泛,从传统工业,到新兴产业以及第三产业,都存在一定的职业病危害,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群数以亿计,职业病防治工作涉及三十多个行业,法定职业病名单达115种。接触职业危害人数、职业病患者累计数量、死亡数量及新发病人数量,都居世界首位。

1.1.2我国职业病发病形势严峻。近十年职业病发病情况呈现明显的凹形反弹倾向。发病人数从上世纪90年代初逐年下降,1997年降至最低后又呈反弹趋势。其中主要是尘肺病检出率显著回升。截至2002年,全国累计检出尘肺病581377例,其中累计死亡139177例,病死率22.22%。尘肺现患病人442200例。

我国的职业危害主要以粉尘为主,职业病人以尘肺病为主,占全部职业病的71%,中毒占20%,两者占全部职业病的90%。尘肺病又以煤工尘肺、矽肺最为严重,尘肺病患者中有半数以上为煤工尘肺。

1.1.3根据有关部门的粗略估算,每年我国因职业病、工伤事故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达1000亿元,间接经济损失2000亿元。职业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严重。

1.1.4职业性疾患是影响劳动者健康、造成劳动者过早失去劳动能力的主要因素,所波及的后果往往导致恶劣的社会影响。

1.1.5对职业卫生机构和队伍现状调查表明,我国已经初步形成职业卫生监督与技术服务网络,但依然存在队伍数量少,质量不高;文化素质偏低,现场技术服务人员比例较低以及后备力量不足等问题。

1.1.6对我国职业卫生投入调查表明,各级政府自1999年起职业卫生投入呈逐年增加的趋势。但由于基数低,人均职业卫生投入明显不足,与经济发展水平极不适应,造成职业卫生监督与技术服务得不到保证。

1.1.7自《职业病防治法》分布以来,用人单位、政府、技术服务机构和劳动者在职业病防治中的法律责任得到明确,职业卫生管理体制得到完善。

1.1.8我国以及形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为核心,《尘肺病防治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和《使用有毒化学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三条例、12项配套规章和159项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为支撑的法律、标准体系框架。

【我国2015年职业病发病率】

1.1.9根据统计分析,可以推测,如果不加以干预,到2015年我国尘肺病患者将累计达到60万人,2015年将达到72万人;随着我国入世,适应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趋势,职业卫生必然与国际惯例相接轨;职业病防治工作必然得到进一步加强。

1.2国外职业卫生现状

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以及《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等国际人权公约、WHO人人享有职业卫生保健的职业卫生策略和ILO全球消除矽肺计划的实施,我国职业卫生工作面临新的挑战。

在法国、日本、韩国以及我国香港地区,不仅职业病发病人数明显低于我国,而且政府关注的内容也不尽相同,作业方式、噪声、职业性生物因素引起的疾病得到了足够的重视。

1.3存在的主要问题

1.3.1近十年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点数每年保持在70万个点次,但检测企业数呈逐年下降趋势,下降了近40%,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达标率则增加到75%。检测企业数的减少和达标率的升高这一相互背离的结果,反映随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市场化,检测的数据不能真实地反映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危害的实际情况。

1.3.2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人数从上世纪90年代初逐年下降,1997年降至最低,2000年起回升,职业病检出率在0.4%以上,但仍未达到历史最好水平。

1.3.3一些乡镇企业、个体经济企业生产力低下,设备简陋,无任何防护设施;管理混乱,制度不全;人员整体素质低,法制观念淡漠和愚昧无知等;个别企业无视劳动者健康权益,职业病危害问题突出,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健康权益得不到保护。特别是农民工从事的职业多为职业危害严重的职业,其社会保障、职业防护等都难以得到保障,职业危害不可预见因素明显增加,健康影响难以估计和控制。

1.3.4在我国对外开放、引进外资和先进技术的同时,一些具有风险性的产品由境外向境内转移,从城市和工业区向农村迅速转移,从经济发达地区向欠发达地区转移,从大中型企业向中小型企业转移。职业病危害因素转移非常严重。

1.3.5职业病防治经费投入严重不足。

1.3.6职业卫生资源整体效率低,配置不平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水平不高。

1.3.7由于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仍存在盲区,职业卫生标准及其配套能力不能满足执法的要求,地方经济保护等导致职业卫生执法力度不够强。

1.3.8职业卫生涉及多个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尚未充分建立。在一个部门内部,也

篇四:我国2015年职业病发病率
2015企业安康杯实施方案

方案一:企业安康杯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合肥市总工会等部门《关于深入开展2015年度全市“安康杯”竞赛活动的通知》(合工发[2015]14号)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我公司“安康杯”竞赛活动的深入开展,促进企业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广大职工自我保护意识,有效地预防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降低伤亡事故的发生率和职业危害的发病率。公司决定参加我市开展的“安康杯”竞赛活动。

一、竞赛总体要求和目标

㈠总体要求: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广泛开展以“掌握安全生产知识,争做遵章守纪职工”为主题的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应用学习活动;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劳动法》、《工会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结合公司实际,进一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应用各种宣传教育形式,有计划地举办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征文评选、经验交流等活动,把职工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与生产实践结合,与实施职工素质工程结合,增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职工防范各类伤害事故的能力,促进公司安全生产,保障广大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㈡总体目标:

努力实现“两个提高、三个加强”的目标,即:提高企业管理者安全技术和管理水平,提高企业员工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自我保护意识;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加强工会群众监督,加强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力争2015年伤亡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中,争创合肥市“安康杯”先进单位。

二、竞赛主题:参赛对象、重点和考核标准

㈠竞赛主题:掌握安全生产知识,争做遵章守纪员工。㈡参赛对象: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各维修站、班组。㈢竞赛重点:安全生产、消防和劳动保护。

㈣考核标准:按合肥市“安康杯”竞赛企业考核标准(见附件)实施。

三、建立机构、加强领导

公司成立“安康杯”竞赛组织领导小组,负责公司竞赛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我国2015年职业病发病率】

组长:赵波

副组长:曹荣良钱兴

成员:孙德义、郦斌、单传贞、王玉红、石军、张乐义、柏跃德、张亚飞、张亮、张雅萍、范平、汪太金

竞赛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办公室,钱兴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竞赛的组织部署、检查监督、考核评选、总结推荐工作。公司所属各单位也要相应成立竞赛的领导小组,在公司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方面协调配合,精心组织,真正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领导到位、措施到位,促进“安康杯”活动的深入开展。

四、实施步骤

(一)6月底以前,成立机构,对“安康杯”竞赛活动(含“安全生产月”和“反三违月”活动)进行宣传、动员和部署,使广大员工明确“安康杯”竞赛的目的意义、主题目标、竞赛内容和考核标准,积极投身到活动中去。

(二)7月份,各车间、工段要通过各种形式全面启动“安康杯”竞赛活动,并要以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反三违月”活动为契机,把竞赛活动推向高潮;

(三)8月份,公司组织全员进行《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知识测试。

(四)9月份,组织“安康杯”竞赛活动经验交流,对“安康杯”竞赛的先进做法和经验进行宣传和推广。

(五)10月—11月份,公司成立检查组对各单位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评比,各单位要事先做好自查和总结工作。

(六)12月份,在认真检查、评比、考核的基础上,对年度竞赛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授予“安康杯”竞赛先进单位称号,并给予适当奖励。

五、要求

各单位要及时按照公司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具体规划,科学安排,抓好落实。要在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系列活动的同时,努力开展各具特色的竞赛活动。

各单位要通过竞赛活动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对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力度,对违反安全生产的行为要严肃制止,对危及安全的重大隐患要限期整改,对事故的查处工作坚决做到“四不放过”,同时要建立健全“安康杯”竞赛活动的各类记录、台帐和资料,并每阶段向公司竞赛领导小组上报开展竞赛活动的情况,确保“安康杯”竞赛活动健康发展。

方案二:企业安康杯实施方案

一、安康杯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主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全面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常识,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二、组织机构

公司成立"安康杯"竞赛组委会,总经理任组委会主任,工会主席任副主任,成员为各单位负责人,具体负责竞赛活动的计划、组织、实施、检查评比,确保本次竞赛活动的顺利开展。

三、安康杯竞赛主题、目标和要求

1、竞赛主题:掌握安全生产知识,争做遵章守纪职工。

2、竞赛目标:提高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技术知识和管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加强企业安全意识,加强工会群众监督,加强全员安全知识培训。

四、竞赛内容和要求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和工会群众监督,运用各种形式宣传活动主题,认真组织开展"十个一"活动,大力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为企业安全生产奠定良好的基础。【我国2015年职业病发病率】

五、安康杯竞赛实施方案

1、利用多种形式,搞好宣传发动工作,使广大职工充分了解"安康杯"竞赛的目的、意义、主题和考核标准,让公司职工人人知晓,积极参与。

2、设立团队安全风险奖

3、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6月份为全国安全生产月,我公司结合“安康杯”竞赛活动,开展了一系列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1)开展“安全生产月”咨询日活动

(2)进行了一次消防演习,学习了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使用范围、注意事项和消防常识。

(3)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

每月组织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3次常规检查,排查事故隐患,保证设备和人身安全。

(4)配合县安监局在县城振兴路进行现场安全宣传,通过展牌、条幅和传单等形式加强安全宣传,收到良好效果。

六、安康杯职工安全教育

1、聘请安监局领导来公司讲授安全生产知识。

2、组织观看安全生产知识光碟

3、组织生产人员进行《安全规程》和《操作规程》的考试。

4、针对公司内常见习惯性违章违纪情况时有发生的事实,制定了反习惯性违章违纪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学习和考试,改正不良习惯,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

七、班组竞赛活动

1、开展岗位安全自查活动

以班组为单位,对所辖设备进行安全自查,排查事故隐患,提高运行的可靠性。

2、安康杯积极开展“三个一”活动

在班组内开展以“读一本安全生产的书,记一次事故教训,提一条安全建议”为主要内容的竞赛活动,激发广大职工学习安全知识、参与安全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了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

通过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进一步加强了工会在安全生产中的重要作用,促进了班组安全建设和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对于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

方案三:企业安康杯实施方案

根据省建管局、市建设局等部门《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省建设系统“安康杯”竞赛活动的通知》菏建函【2015】16号文件精神,在2015年度“安康杯”活动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推动我公司“安康杯”竞赛活动的开展,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广大职工自我保护意识,有效地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省市文件相关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结合公司实际,以“安康杯”竞赛为载体,全面推进现代化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文化建设、职工安全健康教育培训等活动,增强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员工应对事故的能力,促进公司安全稳定生产,保障广大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总体目标

通过此项活动,以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等方式强化劳动安全卫生知识的普及,实现“两个提高、两个零、四个加强”的目标,即两个提高:提高企业管理者安全技术和管理水平,提高企业员工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自我保护意识;两个零:伤亡零事故,职业病发病率为零;四个加强:加强企业安全管理责任制建设,加强工会群众监督,加强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加强班组安全建设。做到人人懂安全、人人会安全、人人能安全,力争2015年度不出现伤亡及重特大事故,争创全市“安康杯”先进单位。

三、组织领导

公司成立“安康杯”竞赛组织领导小组,负责公司竞赛的组织部署、检查监督、考核评选、总结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武宪彬

副组长:孔祥凯

成员:高培张保华李怀民李启兴王彬

赖厚斌 刘国宏 李同海 闫西荣 卢凤华

“安康杯”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安监部,负责组织、协调、检查活动的开展情况。

主 任:孔祥凯

成 员:相关部门负责人

四、竞赛主题

抓班组,提高管理水平;重教育,推进安全文化。

五、活动内容及要求

(一)安全管理工作

1、健全完善公司安全管理机构网络。

2、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安全会议,研究、部署公司安全工作,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3、积极推行“一法三卡”(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监控法、危险源点监控卡、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信息卡、安全检查提示卡)的实际应用,对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进行整改和有效监控。

4、机械及安全设备的维修保养,落实到人。配备安全装置、消防设备与器材等,并制定专门人员负责检查和保养工作。

5、根据公司体系要求,对员工岗位职责进行培训。积极开展职工安全卫生及消防知识普及教育等安全生产活动。通过培训、宣传、教育、统一学习等方式普及安全卫生知识。

(二)安全生产月

根据公司实际,积极参加开展市里组织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根据市里的要求进行各项活动的开展,制定详细实施计划,各部门参与。活动结束后,写好总结。

(三)开展“十个一”活动

(1)提一条安全生产建议-----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实际进行。形成人人关心安全、时时注意安全的氛围,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或公司管理中存在的不足,提出建议。

(2)查一起事故隐患或违章行为-----结合各单位建议中提到的不安全因素,认真进行检查、核实,对涉及安全的部位进行安全隐患自查。查找一处违章行为,并进行组织教育整改。

(3)写一条安全生产体会----结合安全生产中实际情况,结合安全生产中实际情况,员工通过安全生产活动写一篇安全生产体会。班组长以上人员参与。

(4)当一天安全检查员----各项目部自行制定人选,班组长以上员工参与。

(5)做一件预防事故的实事-----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实际,各单位广泛开展自查,发现安全隐患,认真进行整改,防患未然,做好活动现场及过程的记录工作。

(6)忆一次事故教训----由质量管理部选择案例,各直属单位组织开展,使广大职工认识到安全事故的严重性,做好活动现场及过程记录。

(7)读一本安全生产知识的书----《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通过学习提高安全法律意识,依法管理安全生产,依法维护安全生产权益,自觉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及规定。做好培训记录。

(8)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各直属单位组织开展,要求全体员工参与,做好活动现场记录及培训记录。

(9)组织一次安全生签名活动-----由各直属单位悬挂安全标语,组织签名活动,要求全体员工参与,做好活动现场记录。

(10)看一场安全生产录像或电影-----各直属单位自行组织看一场安全生产录像或电影,全体员工参与,做好活动现场记录。

(四)以“安全在我心中”为主题开展征文活动。各单位广泛宣传,全员参与,内容健康向上。

(五)重视“安康杯”竞赛信息化建设。由企业发展部负责收集“安康杯”相关知识、图片、宣传资料等,放公司网站或宣传栏上供员工学习。

(六)加强安全生产监督,健全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重视班组安全建设;教育职工遵章守纪,杜绝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违反劳动安全纪律的“三违”现象;广泛开展群众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隐患、报告险情、督促整改。

(七)实现事故控制目标:2015年无因工死亡、重伤责任事故,无火灾责任事故、无重大工程质量责任事故。

六、实施步骤

1、5月份健全竞赛活动组织领导机构,下发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通知及方案。

2、结合公司及文件要求,持续开展安全管理中的各项内容。

2、5月1日-5月30份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十个一”活动。

3、6月1日-6月30日,持续进行安全知识学习及“十个一”活动。 4、7月份开展以“安全在我心中”为主题的征文活动。

5、8月末,按照“安康杯”竞赛考核项目,由公司进行检查,针对查出的不足加以改进。

5、9月-10月开展秩序维护员会操比赛。

6、5月-9月各项活动开展情况由总公司安检部进行督导检查,对各各个项目部组织开展工作不符合要求的将给予批评。

7、11月20日前,竞赛活动工作总结上报

篇五:我国2015年职业病发病率
2015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

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一)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到城市(镇)和乡镇企业就业。在这个过程中,形成了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这就是被称为农民工的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农民工主要是指户籍仍在农村,进城务工和在当地或异地从事非农产业的劳动者。他们就业流动性强,有的在农闲季节外出务工、亦工亦农;有的长期在城市居住、生活和工作,已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虽然尚未成为城市居民,但与农民也有很大的不同,生产生活方式、思想文化观念已受到城市现代文明的熏陶。农民工的大量涌现,为社会创造了财富,为农村增加了收入,为城乡发展注入了活力,为国家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农民工的出现和发展,是中国国情的产物,将长期存在于现代化事业的进程中。正确认识和高度重视解决农民工问题,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一个重大的历史性课题。

一、充分认识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大量事实说明,农民工已是我国产业大军中的一支重要力量。据国家统计局调查,2015年全国进城务工和在乡镇企业就业的农民工总数超过2亿,其中进城务工人员1.2亿左右。农民工广泛分布在国民经济的各个行业,其中在加工制造业中占从业人员的68%,在建筑业、采掘业中占到近80%,在环卫、家政、餐饮等服务业中这一比重达到50%以上。农民工在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可以说,过去20多年,如果没有农民工,我国的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就不会有那么快,沿海地区新兴产业和开放型经济就不可能迅猛发展。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民工问题,已制定了一系列保障农民工权益和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的政策措施,各地区各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从现实情况看,农民工面临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主要是:工资偏低,拖欠工资现象严重;劳动时间长,安全条件差;缺乏社会保障,职业病和工伤事故多;培训就业、子女上学、生活居住等方面也存在诸多困难,经济、政治、社会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这些问题引发了不少社会矛盾和纠纷,也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关注。进一步解决好农民工问题,有着极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于改革发展稳定和整个现代化事业具有全局性的重大意义。

解决农民工问题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迫切需要。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涵,是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这是我们党执政为民的宗旨决定的,也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要求。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建立健全统筹城乡发展的体制和制度,促进工农、城乡协调发展,使城乡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逐步走共同富裕的道路。从根本上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必须实行有利于调动农民工积极性和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政策措施。农民工促进了市场导向、自主择业、竞争就业机制的形成,闯出了一条城乡融合发展、解决“三农”问题的新路。切实做好农民工工作,将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协调工农关系,实现城乡共同繁荣发展。

解决农民工问题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现代化的重要目标。实现这一目标,必须使全体社会成员都享有平等权利,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这也必然要求解决好涉及农民工权益的一系列问题。只有妥善解决他们在劳动工资、就业环境、公共服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的经济、政治和社会权益,为农民工创造一个公平、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才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形成充满活力、有序安定的社会局面。

解决农民工问题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任务。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世界各国工业化、城镇化的必然趋势。各国在工业化过程中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规模、进度和方式不同,其社会效果也不一样。我国人口众多,农村劳动力数量也多,又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的阶段,将有越来越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逐渐转移到非农产业和城市中。农民工队伍的出现和壮大,是我国特色的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正确抉择和有效途径。大量农民工在城乡之间流动就业的现象在我国不是短期的,而必将是长期的。我们必须顺应工业化、城镇化的客观规律,并从我国国情出发,正确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能否解决好农民工问题,直接关系到我国现代化进程和宏伟目标的实现。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的讲话中,提出了“两个趋向”的重要论断:“综观一些工业化国家发展的历程,在工业化初始阶段,农业支持工业、为工业提供积累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但在工业化达到相当程度以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实现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也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并明确指出,“我国现在总体上已到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这是对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的科学判断。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阶段的要求,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更多地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提出要“进一步研究制定涉及农民工的各项政策。”这些重要论述和要求,为我们正确认识和高度重视解决农民工问题指明了方向。我们要从现代化建设规律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正确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重要性、紧迫感和长期性。

二、解决农民工问题需要把握好的指导原则

农民工是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进程中出现的新事物。解决好农民工问题,最根本的,是要有正确的指导原则。概括地说,既要遵循世界上现代化建设的一般规律,又要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既要积极解决农民工面临的诸多问题,又要把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既要着力完善政策和管理,又要推进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统筹城乡发展,推动中国特色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稳步健康发展。进一步地说,解决好农民工问题需要把握好以下几个重要原则:

第一,公平对待,一视同仁。就是要尊重和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消除对农民进城务工的歧视性政策规定和体制性障碍,使他们和城市职工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这是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具体体现,也是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必须在全社会营造理解农民工、尊重农民工、保护农民工的良好氛围。这不仅要体现在涉及农民工的各项政策措施中,也要体现在各地方各部门的日常工作中,还要体现在用人单位的用人观念和做法中,任何部门、地方和单位都不应有歧视农民工的规定和做法。

第二,强化服务,完善管理。就是要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和改善对农民工的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努力为农民工提供就业和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服务,提供维护合法权益和子女接受教育的服务。在管理方式上实现由防范式管理向服务型管理转变,在公共产品提供上实现由单纯面向城镇户籍人口向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常住人口转变。要充分发挥企业、社区和中介组织的作用,使农民工享受应有的公共服务和权利,也使农民工更好地适应在城市工作、生活的新要求。

第三,统筹规划,合理引导。就是实行农村劳动力异地转移与就地转移相结合。要统筹城乡劳动力就业,搞好科学规划,实行正确的政策措施,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我国国情决定了和规定着在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的过程中,必须坚持“两条腿走路”方针,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既要积极引导农民进城务工,又要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县域经济,扩大农村劳动力在当地转移就业。这样,才能确保农村劳动力的合理、有序流动,防止大量农民盲目涌进城市特别是大城市,避免一些国家出现过的大城市人口急剧膨胀和贫富悬殊的现象。

第四,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就是要坚持从各地实际情况出发,有针对性地解决农民工面临的各种问题。我们国家地域辽阔,各地发展不平衡,解决农民工问题也一定要考虑到各地的差异,不搞一个模式。近些年来,许多部门和地区进行了不少的尝试,积累了有益的经验。要加强对农民工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分类指导。输出地和输入地都要有针对性地解决农民工问题。要积极探索保护农民工权益、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流动的有效办法和途径。

第五,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就是既要抓紧解决农民工面临的突出问题,又要靠改革和发展,逐步解决涉及农民工利益的深层次问题,形成从根本上保障农民工权益的体制与制度。我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流动将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也将伴随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的长过程。解决农民工问题应该坚持当前和长远相结合,方向性和操作性相统一。对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可以提出解决问题的原则、方向和思路,为各地进一步探索和完善措施留有空间。

贯彻以上这些原则,从根本上说,就是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思想,尊重、保护和善待农民工,走中国特色的农村劳动力转移之路。

三、当前需要着力研究解决的几个问题

解决农民工问题涉及面广,需要做多方面的工作。当前,特别要抓紧解决涉及农民工利益的一些带普遍性和最现实的问题。

第一,着力解决农民工收入偏低和生产生活条件差的问题。这是农民工最直接的切身利益问题,也是当前农民工反映强烈的问题,必须下大力气加以解决。一方面,要从制度机制上杜绝拖欠和克扣工资的现象,通过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做到农民工工资发放月清月结或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切实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处罚力度。另一方面,要规范农民工工资管理,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制定和推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逐步改变农民工工资偏低、同工不同酬的状况。现在,不少地方在这两个方面都做了积极探索,要认真总结经验,推广成熟做法。同时,要改善农民工生产生活条件,有关部门应切实履行职业安全和劳动保护监管职责,企业必须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强化用人单位职业安全卫生的主体责任。要依法保障农民工的休息权和休假权,监督用人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职工休息休假的规定,对于延长工时和占用休息日、法定假日工作的,必须依法支付加班工资。任何企业都不得压低或变相减少加班时间的工资支付。要多渠道地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保证农民工居住场所符合基本的卫生和安全标准,通过完善社区文化设施和公共服务,丰富农民工业余文化生活。

第二,加强农民工就业培训和劳动合同管理。关键是要改革城乡分割的就业管理体制,逐步建立城乡统一、公平竞争的劳动力市场,为农民工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服务。各地方、各部门要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各种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清理对企业使用农民工的行政审批和行政收费。各级政府都要把帮助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作为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城市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向农民工开放,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要依法规范职业中介、劳务派遣和企业招用工行为。要适应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需求,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提高农民转移就业能力。要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对用人单位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指导与监督,制定和推行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建立权责明确的劳动关系。任何单位都不得违反劳动约定损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特别要依法保护女工和未成年工权益,严格禁止使用童工,对介绍和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应从严惩处。

第三,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是一个相对复杂的问题,也是各方面都比较关注的问题。抓紧建立符合农民工就业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已成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这既涉及维护农民工权益,也关系稳定农民工队伍。要根据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需求,坚持分类指导、稳步推进,首先着力解决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障问题,逐步解决养老保障问题。农民工的社会保障,要适应农民工就业流动性大的特点,保险关系和待遇能够转移接续,使农民工在流动就业中的社会保障权益不受损害;要兼顾农民工工资收入偏低的实际情况,实行低标准进入、渐进式过渡,调动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参保的积极性。各地都要认真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所有用人单位必须及时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当前,要加快推进农民工较为集中、工伤风险程度较高的建筑、采掘等行业参加工伤保险。各统筹地区要采取建立大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办法,重点解决农民工进城务工期间的住院医疗保障问题,农民工也可自愿参加原籍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要抓紧研究探索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并能够与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有条件的地方,可直接将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

第四,改善对农民工的公共服务。农民工输入地政府要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和管理方式,对农民工实行属地管理。要在编制发展规划、制定公共政策、建设公用设施等方面,统筹考虑长期在城市就业、生活和居住的农民工对公共服务的需要,逐步健全覆盖农民工的城市公共服务体系。当前,子女上学是长期在城市工作农民工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输入地政府要承担起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的责任,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当地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列入教育预算,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学。城市公办学校对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要与当地学生在收费、管理等方面同等对待,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向农民工子女加收借读费及其他任何费用。输入地政府还要加强农民工疾病预防控制和适龄儿童免疫工作;实行以输入地为主、输出地和输入地协调配合的管理服务体制,全面搞好农民工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

第五,健全维护农民工权益的保障机制。目前,涉及农民工的侵权案件屡屡发生,由于多种原因使得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困难重重,健全维护农民工权益的保障机制至关重要。要保障农民工依法享有的民主政治权利,保障农民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权利。农民工在评定技术职称、晋升职务、评选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者等方面要与城镇职工同等看待。要依法保障农民工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严禁打骂、侮辱农民工的非法行为。要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逐步地、有条件地解决长期在城市就业和居住的农民工户籍问题。当然,户籍制度改革是一个十分重要而又相对复杂的问题,一定要根据大中小城市的不同情况,从各地实际情况出发,积极而稳步推进。要加大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执法力度,健全农民工维权举报投诉制度,做好对农民工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应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在农民工维权工作中的作用。

第六,大力促进农村劳动力就近转移就业。这是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必然要求,是解决我国庞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必由之路,也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重大指导方针。据调查,目前全国已转移的农村劳动力中,在县域经济范围内吸纳了65%,主要是在乡镇企业和中小企业就业,浙江、江苏、山东、广东等经济发达省份省内就地、就近转移的农村劳动力都达到90%左右。实践证明,这种就业模式和途径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一定要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县域经济,扩大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当地转移就业容量。要努力引导相关产业向中西部转移,增加中西部地区农民在当地就业机会。要大力开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这不仅可以帮助农民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增加收入,也利于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就近就业。要提高小城镇产业集聚和人口吸纳能力,鼓励外出务工农民回到小城镇创业和居住。特别要依法保护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这是降低农民工在城市失业风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个重大问题。

第七,着力提高农民工自身素质。由于农民工已经并将进一步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支劳动大军的素质状况,直接关系到我国产业素质和竞争力,关系到整个工业化、现代化水平。因此,一定要用极大的努力全面提高农民工素质,包括政治思想素质、业务技能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要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对农民工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科学文化水平。要在农民工中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农民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遵守职业行为准则,成为既熟练掌握职业技能,又具备良好职业道德的合格的产业工人。要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引导农民工增强法制观念,知法守法,学会利用法律、通过合法渠道维护自身权益。要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引导农民工遵守交通规则、爱护公共环境、讲究文明礼貌,培养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广大农民工要努力按照现代产业工人的基本素质要求自己,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学习业务和生产技能、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要遵守社会公共道德规范,履行当地城市居民应尽义务。

20**年初,国务院领导同志就研究解决农民工问题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国务院研究室牵头,组织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以及部分专家,对农民工问题进行全面、系统、深入的调查研究,并在研究成熟后为国务院制定一个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指导性文件。历经10个多月的努力,课题组形成了一批调研成果,并起草了一个指导性文件;20**年1月18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国务院第122次常务会议听取汇报,并讨论通过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文件,已经发布实施。这本《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汇集了对农民工问题作系统调查研究的丰硕成果。这些研究成果,丰富了对农民工的地位、作用、现状、趋势和一系列相关问题的认识。农民工这一新事物还在不断发展变化中,请广大读者和我们一起继续关注和深入研究农民工问题,为这支新型劳动大军的可贵精神和重大作用鼓与呼,为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问题作坚持不懈的探索与奋斗。

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二)

一、农民工追讨工资的件次及维权方式发生变化 20**年“两节”期间,农民工到因农民工工资未及时支付个访、集访共20余件次,涉及金额1201.1万元。20**年“两节”期间与去年同期相比投诉率上升了15.9%,金额上升10.8%,人数上升51.7%。不包括农民工到区城乡建设委,区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的农民工问题,堵高速路口等方式,在城区发生一次。城区堵交通干道的行为在北环路,三环路数次发生,同邦。国际城数次发生民工拉标语、敲盆子等方式上街游行。

二、工程领域普遍存在此类现象

其中工程项目有政府项目,也有私营工程,如示范街道及背街小巷改造提升工程,房地产开发工程,工业园区厂房建设工程,巴渝民居改造工程,历史遗留问题等方面,就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会议要求各融资平台,国有公司,行业主管单位等要及时监督,按照“业主负责、属地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联动”等方式保证工资按时发放。层层建立预警排查机制,(

三、存在的原因

有房地产开发项目受国家政策调控影响,也有融资市场的限制,支付压力逐渐加大,有个别劳务公司恶意欠薪,或者劳务公司因工程接近收尾,以追讨工资为名,雇请民工帮忙追讨保证金及工程尾款等行为。

根据20**年“两节”期间信访反映出来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项目资金不到位。因银行银根一度紧缩,使得资金融资难,筹集资金不到位。在项目施工过程中,资金跟不上建设的进度,到了支付工程款的时间或结点,建设单位无资金来支付进度款、结点款。由此直接给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以及劳务班组造成巨大的支付压力,或以各种借口不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导致农民工工资支付矛盾纠纷增多。

(二)是合同履约难度大。按合同约定执行是整个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也是日常管理工作的依据。一方面,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选择施工企业,施工企业在选择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公司,劳务公司在选择劳务班组的时候,由于这些企业的实力和信誉度参差不齐。实力雄厚和信誉度好的企业都能严格履行合同,也能顺利应对市场中的各种风险。遇到经济实力差和信誉度差的企业,他们会以各种形式和方法给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或劳务公司施加压力,逼迫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或劳务公司提前履约支付款项。另一方面,相当一部分劳务分包合同、劳动用工合同签订不规范,甚至有的工程项目根本就未签订书面劳务合同,只有口头约定。导致争议、纠纷不断,给处理这方面的信访问题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三)工资监管力度差。目前,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程序主要是建设单位支付给施工总承包方、施工总承包支付给劳务分包、劳务分包支付给民工班组、民工班组支付给农民工。部分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劳务分包在划拨工程款时,未遵循优先保证农民工工资的原则。即使建设单位在已按合同给定支付工程款后,下属分包单位未直接支付给民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隐患仍然存在。从中反映出工程项目对农民工工资监管乏力。

(四)建设秩序不规范。部分项目在施工管理过程中,施工管理人员配备不齐,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未细化不明确。工程项目管理不力,导致工程款结算和农民工工资支付中诱发争议和矛盾纠纷较多。

四、工作建议

(一)是加强项目资金监管。为了杜绝和减少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拖欠事件的发生,积极探索防止拖欠的方法及措施。从源头上防止拖欠。严格执行项目资金和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对资金达不到规定比例或后续资金没有保障的经营性工程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坚决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不批准其开工建设。对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的工程,不予竣工验收备案。全区各类工程项目的主管部门,要尽快成立处理民工工资应急方案,及时发现和妥善解决民工工资投诉问题。

(二)是落实工程建设信用评价体系。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认真落实建设领域“工程建设信用评价体系”,利用“市场评价”、“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合同履约”、“市场行为”四个评价体系,重点是参建单位的“合同履约”情况。采取房屋建筑多层不得少于2次评价(即基础完成评价一次、主体封顶评价一次),高层不得少于3次评价(即基础完成评价一次、主体完成一半评价一次、主体封顶评价一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采取建设进度过半一次,结束一次,加强对我区在建工程项目的动态监管。对存在有农民工工资支付拖欠行为的工程项目,立即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工程项目,采取建管、质量、安全、造价管理科室、站、所联动,限制该工程活动的继续进行。

(三)是健全农民工用工体系。区人社局要积极探索农民工用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切实加大对农民工用工情况、用工合同签订的动态监督管理力度,随时掌握工程各阶段、各工种的农民工用工情况。切实有效地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实行“月结月清”制度,农民工工资支付由建设单位和用工单位负责落实专人监管。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每月由用工单位以工资名册的形式向区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报送备案。

(四)是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首先相关部门要强化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管理,重点是在资格审查中,要确保建设单位择优录取实力雄厚、管理规范、信誉度好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坚决打击挂靠、围标、窜标行为。其次,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是加强对施工合同及履约情况的监管,合同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均表现在对合同的事后监督,通过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方式对合同备案后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早发现未按照合同进行履约的情况,避免造成承发包双方的扯皮事件,即时予以纠正,避免更大的损失,维护合同双方的利益,对不按照合同执行的主体应视情况给与一定的处罚。再次,涉及施工现场的管理部门,要强化施工现场的监管,重点是管理人员的到位情况、从业人员持资格证上岗情况、管理人员的变更情况、现场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管。

(五)是落实清欠工作责任制。清欠工作在今后几年的工作中任务非常艰巨,是关系我区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区委、政府一定要把他摆到重要的工作日程上来抓。必须进一步完善健全清欠机制,以目前已经建立的清欠机制为基础,以《刑法修正案》第四十一条规定支撑,以打击恶意欠薪和恶意讨薪为重点,以“业主负责、属地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联动”为原则,层层落实责任,落实专人,继续推进清欠工作。特别是要加强融资的力度,确保工程项目资金到位,切实维护的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三)

春节期间我通过对我家乡盐城市响水县黄圩镇返乡农农民工的问卷调查,我对家乡农民工在收入方面的有关问题进行了研究,并对农民工的欠薪、讨薪问题予以了特别关注。在调查的基础上,我从从业情况、工资状况、讨薪问题三个方面进行了相关的分析研究,认为至少在我省苏南地区各市外来的农民工遭受欠薪和被迫讨薪问题已经基本上解决了,但是在其它应享有的基本待遇上仍没有得到公正的对待,他们普遍忍受着没有福利和保险、没有休假、超时工作以及没有奖金补贴的待遇。我希望对农民工问题不只是关注,而是更多地通过社会各界的努力来改善农民工的现状。

现将此次实践活动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正文内容)

一、调查背景和调查方式

20**年底,温总理为农妇熊德明讨薪一事,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大的反响。从政府到民间,都以各种方式关注农民工的生存状况,尽力帮助农民工争取应得的权益,政府部门更是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来解决欠薪问题。时隔一年半有余,

1.4亿农民工的现状是否有所改善,权益是否得到保护,特别是欠薪问题是否得以解决呢?对此我决定做一次小小的社会调查,旨在以小见大,一窥农民工的收入状况

本次调查对象均为在苏南务工返乡的农民工,本次调查采取了问卷调查和访问两种方式,一共调查了20名农民工,调查内容涉及农民工的平均月工资额、计酬方式、发薪方式、签订合同情况、拖欠工资情况、解决欠薪所采取的方式等

二、调查的数据分析

本次调查分别针对农民工、企业(用人单位),主要从从业情况、工资状况、讨薪问题三个方面进行了调查研究。

(一) 民工的从业情况

1、农民工大多是通过劳动市场找到工作单位的,但也有相当一部分是通过亲友、同乡介绍工作的。

2、从事的职业主要有建筑工人、工厂临时工、餐厅服务员、家政服务人员、城市环卫工人等。而且农民工大多奋斗在第二产业,从事的工作大多工作条件比较差、工作强度大,有些甚至工作环境极为恶劣,是城市居民所不愿从事的工作。

3、对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合同情况的调查发现,由于政府部门加大了建筑行业、加工制造业等农民工相对比较集中的企业的监督管理,现在签订劳动合同、临时雇佣合同的比例大大提高了。但还是有不签合同的情况,往往出现在打短工、由熟人介绍工作、以及在无照经营的个体经营加工户打工的农民工身上。有的是因为不知道有订合同这回事,有的是根本不把签合同当回事,还有的则是因为老板根本不理会这种要求。而且,即使有签订合同,也往往是企业指定的,存在大量不合理、不合法的霸王条款,再加上农民工文化程度不高,对这些条约理解并不深,明显不利于保护农民工权益。

(二)民工的工资状况

1、农民工工作报酬的计酬方式主要为计件制和计时制,计时制有按小时和按日两种。

2、农民工的平均月工资按工作的强度、技术要求、个人能力等有较大差别,从1500元到3500元不等。但是一般都没有奖金、公积金、社会福利、医疗保险。

3、薪资的发放有三种情况:打短工的一般是在完工以后一次性发放,不过可以预支一些作为生活费;建筑行业一般分为两部分,每月发放一部分生活费,年末或工程结束时再发放另一部分;工厂以及服务业一般按月发放,但会扣留一定的保证金,如果是打短工很容易发生拿不到短期打工的工资,损失保证金的情况。

(三)农民工的讨薪问题

1、出现工资拖欠的比例不高,而且多为无照经营的个体经营加工户、黑工头等不正规的雇主。工厂、工地往往会因为资金没有到位而出现短时间拖欠工资,但都能很快补发。

2、老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原因,主要有技术上的和道德上的两方面:技术上的原因有上家汇款迟延导致资金不能及时到位、企业经营不善导致资金周转困难,层层分包体制等;道德上的原因比较复杂,有的是工头卷款逃跑、有的是老板无视农民工的权利而肆意侵害其利益。

3、农民工在遇到长时间老板拖欠工资时,所采取的手段五花八门,包括直接向老板抗议、请工会之类的组织进行调解、向新闻媒体曝光、找政府部门投诉、求助于司法、仲裁等,其中,比较极端的有“跳楼秀”、绑架老板、报复包工头等,但一般很少会有人选择这种方式。通过调查,我们发现大多数农民工选择向政府部门投诉,因为一旦发生拖欠,向老板抗议或进行调解很少有实际效果,申请仲裁和诉诸于司法对农民工来说都成本太高,要上媒体又需要事情具有一定的新闻性,而找政府部门不但成本较低且成功几率也比较高。

4、各地方政府都有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并设有监察大队(纠察大队)专门处理这类案件,以切实保护农民工的基本权益,减少侵害的发生。从调查来看,各地政府部门都能比较及时有效地处理问题,一经调查认定,坚决追讨回欠款,案件成功解决的几率在98%以上,而且对违规单位有处罚、教育等手段。为了减少事件的发生政府还有日常的巡查,主动进行监察工作,平时也经常展开针对性的宣传教育。

三、调查得出的结论

虽然我省苏南地区的农民工工资待遇还不错,但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各地离乡务工3个月以上的农民有近1.4亿人,在我省苏南务工的农民工只能占农民工总数的一小部分,所以改善农民工待遇问题仍然任重道远。农民工他们承担了城市中大部分城市人不愿干的累活、脏活,却只拿着微薄的工资,过着艰难的生活,而且还时常遭受不公平的待遇。农民工的工资报酬相比与他们工作的强度是很低,这仅仅是农民工收入问题的一个方面,但有时就连这微薄的工资农民工也难以得到兑现!

通过对外来农民工的调查,我发现,由于政府近年来的大力整治与监管,农民工遭受欠薪和被迫讨薪问题已经有了很大程度上的改善,遇到欠薪的主要是没有合同规范以及雇主为不法经营或经营混乱的农民工。但是,农民工在其他应享有的基本待遇上仍没有得到公正的对待!即使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了劳动合同,也对其中明显不合理、不合法、差别对待的霸王条款无可奈何。他们已经普遍习惯了没有社会保险、医疗保险,没有休息日和假期,长期的超时工作却没有加班补贴的不公平待遇。如今背井离乡的农民工已成为城市最大的弱势群体!他们的生存现状,与他们做出的贡献形成巨大反差。如果放任这种不公正持续下去,致使农民工不满情绪上升,是大大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的。

农民工之所以会受到这种不公平的待遇,从其自身的来讲主要有两个原因:第一、农民工文化程度低,缺乏法律知识和维权意识,受到侵害也不会维护自己利益,使侵害他们权利的人和准备侵害他们利益的人有恃无恐、趁虚而入;第二、农民工缺乏能够维护自己权力的组织,农民工在维护自身权益的过程中身单力薄,处于劣势地位,没有专门法律机构帮助农民工维权,而本该代表维护工人利益的工会组织早已名存实亡,许多时候它并没有起到它应有的作用,它应该更进一步为维护农民工利益作出努力。

由于经济状况、地理条件等原因,农民工大都文化程度不高,缺乏一定的专业技术,法律意识普遍淡薄。而且,由于来城市打工的农民来自五湖四海,从事的职业五花八门,没有一个有力、团结的组织来保护他们的权益。所以,使得农民工始终生活在城市的最底层。他们付出了艰辛的劳动,理应得到社会的尊重和认可,但实际上却没有最基本的国民待遇,依然被排除在城市各类保障体系之外。他们从事条件最差、负荷最重的体力劳动,而用工单位却不愿投入更多成本给予改善。 我认为,社会在得到农民工如此多的给予之后,理应付出对等的回报,给予他们更多实际的关爱和帮助。首先,就应该切实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让他们享有法律所赋予公民的权利,对于侵害其劳动权利的个人与单位,进行有效的惩处,切实保障每个公民的权利。其次,社会各界尤其是社会舆论要加大对企业的监督,让欠薪等不法问题无处可藏,让欠薪等不法企业曝光于阳光之下。最后,政府还要有制度保障,从制度着手方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薪酬问题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劳动监察制度、国民收入分配制度等。总之解决农民工薪酬问题是不会一蹴而就,路漫漫其修远兮,我们要从多方面多角度着手,为解决农民工薪酬问题采取一篮子措施。

篇六:我国2015年职业病发病率
2015民事诉状范文

第1篇:民事起诉状范文

原告:胡**,女,汉族,1991年3月2日出生,籍贯:广东梅州市**县**镇现住:广州市*****301房,电话:0755-61200000010000415516

被告:蔡**,男,汉族,1982年1月9日出生,住址:广东省**县**镇永*街*号。身份证号码:44152*****01091315,联系电话:181221*****

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借款98000元。

2、判决被告支付借款利息30000元。

3、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被告祖籍广东海丰,现住广州越秀区。2015年1月我和被告在广州相识,后来通过电话联系,唱歌、约会,相互了解了一些情况。2015年3月,双方在广州天河区同居。由于双方接触了解较少,我又年纪尚小,被被告花言巧语所蒙骗,误以为他是家境富裕的老板,对其死心塌地,不惜抛弃几个有多年感情的男友。但是同居后被告的真正面目暴露出来。被告以欺骗无知女性为业,好逸恶劳,以打理生意为由经常在外地出差,对我不理不睬,我和父母一劝他,就遭到他的辱骂和殴打。被告素质低下,脾气暴躁,道德极其败坏,采取卑劣的手段,同居期间经常对我进行身体和精神上的虐待,使我不堪忍受。

原被告相识期间,被告蔡**以生意失败需要周转为由,在2015年7月22日至2015年2月15日期间,向原告胡**借款人民币153000元(拾伍万叁仟元整)。其中转账93000元(玖万叁仟元整),现金60000万(陆万元整)。截止2015年4月21日,被告已归还55000(伍万伍仟元整),仍欠原告胡**98000元(玖万捌仟元整)。针对欠款98000(玖万捌仟元整),原被告于2015年4月21日补充签订了借款协议,约定以人民币98000元为基准,每月按3%作为利息,即为2940元/月。针对尚欠的款项,原被告约定分三期付清:在2015年4月30日之前还款50000元整,第二期2015年5月15日还款48000元整,第三期2015年5月30日归还30000元整;所产生的利息人民币3万元整,借款人应在2015年5月30日支付完毕。

此后,原告一直向被告催促还款,但直至原告向贵院提起诉讼之日,被告都没有再向原告偿还任何借款。原告在此期间多次找被告,要其按约还款,但被告不见踪影,手机也逾半个月无法打通。后来经过一番查找,发现被告的真实身份竟是一个专门欺骗女性的骗子,有妇之夫,还育有儿女!当初原告对被告有深厚的感情,为了被告的生意,也为了两人的将来,相信真爱无敌、时间改变一切,所有的付出都会证明是值得的。我于是倾其所有,向亲朋戚友借贷,甚至专门办理信用卡为其透支取现,节衣缩食,这一年期间,面对同事、朋友、家人、其他男友们的不理解,饱尝了人情冷暖,已不记得多少夜,多少次为他流下过多少泪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原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成立且合法有效。但被告在取得借款后,拒不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被告逾期未按约支付第一、第二期应还款,且存在逃避债务倾向,又有其他缠身债务未能按期偿还,对第三期应还款依法构成预期违约。原告现要求被告归还全部借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判如所请。

此致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xx年xx月xx日

第2篇:借款民事起诉状范文

原告人:XXX,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象山县XXXX号

身份证号码:330225000000000000

被告人:XXX,女,19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象山县XXXX号

身份证号码:330225000000000000

诉讼请求:

1、要求被告人XXX归还向原告XXX三次所借的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120000。00元)。

2、要求被告人XXX支付原告XXX约定的借款利息。

3、要求被告人XXX承担本次诉讼形成的所有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被告人XXX于20XX年XX月XX日,以急需付购房款为由,向原告XXX借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原告XXX收到被告人XXX亲笔所写借条一份。

被告人XXX又于20XX年XX月XX日,以急需周转资金配货为由,向原告XXX借款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元),原告XXX收到被告人XXX亲笔所写借条一份。

被告人XXX又于20XX年XX月XX日,以急需周转资金付会为由,向原告XXX借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原告XXX收到被告人XXX亲笔所写借条一份。

因被告人XXX的丈夫XXX与原告XXX既是老亲、又是多年的朋友,所以原告XXX对于被告人XXX的借款行为和信誉深信不疑(

原告XXX与被告人XXX在借款时口头约定,当原告XXX急需要钱的时候,提前十五天告知被告人XXX,被告人XXX将按时归还所借的钱款。

原告XXX因经营

资金紧张及归还他人借款的需要,于20XX年XX月XX日向被告人XXX提出归还所借的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120000。00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原告XXX与被告人XXX双方约定20XX年XX月XX日归还。

到期后,原告XXX多次要求被告人XXX按时归还借款。被告人XXX均以过几天就还甚至说没钱为由,不予归还。严重违背了诚实守信的为人原则。

原告XXX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支持为盼!

证据和证据来源:

1、被告人XXX亲笔所写的借条三张。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附:1、本诉状副本一份

2、还款告知书三份

3、借条复印件三份

原告XXX

20XX年XX月XX日

第3篇:民事起诉状范文

原告:张--,男,汉族,1979年5月5日出生,住址:泰安市泰山区--街8号,现住泰安市岱岳区--小区3号楼2单元402室。

被告:郑--,男,汉族,1961年8月2日出生,现住泰安市--宿舍楼东单元2层东户,身份证号:3709021961080——

被告:郑--,女,汉族,1967年8月17日出生,现住泰安市--宿舍楼东单元2层东户,身份证号:37090219670817——

被告:郑--,男,汉族,1985年9月1日出生,现住泰安市--宿舍楼东单元2楼东户,身份证号:37090219850901——电话:1361538——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郑--、郑--立即偿还原告借款60万元,被告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诉讼及保全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5年3月10日,被告郑--、郑--向原告借款6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2个月,如到期不还,自愿将商场巷---宿舍南楼东单元2层东户93。08平方米住宅一次性赔付给张永,担保人为被告郑--。有字据为证。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均以种种不当理由拒绝履行还款义务,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提起诉讼,请贵院依法从速判决。

此致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张--

20xx年xx月xx日

第4篇:民事起诉状范文

原告:何x,男,汉族,1971年11月19日出生,身份证号:4305x91113,地址:x229号3单元602号;范x,男,汉族,1964年02月03日出生,身份证号:432x4570,地址:xx村6组17号;彭x,男,汉族,1962年04月02日出生,身份证号:43x217,地址:x开发区45号。

被告:x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某某,地址:x工业厂区。

诉讼请求:

1、依法判定dg市xx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双倍返还原告押金及赔偿原告投资损失合计人民币500万元;

2、本案诉讼费用全由被告自行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原告三人之间的关系为自然合伙人,合伙人略有变动,有相关合法变更手续证明)于2015年06月10日与被告签订了《**客运站租赁合同》。截至今日这段时期内,原告屡次强烈要求被告严格按合约履行自身的职责和义务,被告却充耳不闻、视而不见,完全视合约为一纸空文,严重违反了合同的各项约定,亦严重损害了原告的经济利益,被告的行为已属严重违约。原告不得不向人民法院陈述事实,主张自身的合法权益,其中,被告严重违约事实主要体现在如下几方面:

1、交付的建筑物及附属物问题重重根据合同法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被告交付给原告经营使用的建筑物应该是合法合规合标的。时至今日,被告交付原告使用的建筑物主体工程及附属物都未合格验收,主体工程合格验收证仍迟迟未见下达。车站在原告连续经营长达一年后,被告的施工人员依然驻守在车站,还隔三差五地进行相关项目的施工和整修,就连消防许可证亦是不久前才审批下来。与此同时,被告拥有车站物业相关的资料和手续只有部分与原告沟通或移交过。截至目前,原告全然不知车站的建筑物及附属物究竟还有多少手续仍未办理完毕或合格验收。

2、协助办理的营业执照与合同约定大相径庭“**汽车客运站”与事实上由被告协助办理的“dg市**汽车客运站有限公司”完全是两码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广东省交通厅实施〈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办法》相关规定,等级、简易站的站名为“地名+标志名+(汽车)客运站”,如“广州XX汽车客运站”,配客点的站名为“地名+配客点名称+(汽车)客运配客点”,如“dgXX汽车客运配客点”,而以范才云为法人注册的“dg市**汽车客运站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为客运站(配客点),而合约上所签约的“**汽车客运站”,只有等级和简易站才能配有该名,而目前经营范围上明确规定为(配客点)的**客运站,按照法律规定只能配用“dg市**汽车客运配客点”这一名称,而不是现注册的“dg市**汽车客运站有限公司”这一名称。显现,合约上所签署的“**汽车客运站”跟实际营运的“dg市**汽车客运站有限公司”在法律规定和实际经营范围方面完全是南辕北辙、极不吻合。

3、核心经营租赁物迟迟未实际履行《**客运站租赁合同》明确提出:“乙方承包甲方出资成立的**客运站及dg市**镇公共汽车有限公司、dg市**客运有限公司”。而事实上,原告现经营的“dg市**汽车客运站有限公司”是由原告出资成立(法人代表为范才云)的,被告只是充当一个协助办理的角色。可想而知,就连原告租赁的核心经营标的物,被告从一开始就未交付,也未交付任何由其出资成立的公司给原告实际经营使用,难道不是蓄意欺诈和有意违约吗?同时租赁期间,合同约定由被告出资成立的dg市**客运有限公司,虽未明确什么时间成立、如何成立等问题,但原告经营车站长达一年之久后,被告对dg市**客运有限公司的成立没有任何反应和作为,甚至避口不谈或虚与委蛇。而**客运站实际经营的需要,客运有限公司的成立便显得迫在眉睫、弦在箭上。如果客运有限公司成立不了,原告根本就无法以客运公司的名义向zhèng fǔ 部门申请相关营运线路的经营权,也就是说在客运有限公司未成立之前,原告根本无法正常开展自身的线路业务,致使原告进驻车站长达一年之久依然连续巨额亏损、债台高筑,蒙受了巨大的经营压力和经济损失。被告的不作为和违约行径,严重有悖原告承包车站经营的初衷,原告就连一个核心业务的客运有限公司都没有,拿什么去谈车站实际性的经营和润利呢?

4、其它违约事实《**客运站租赁合同》中的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中的第四款:“该客运站可先以临时配合点名义进行营运,并开始报验,一年后,zhèng fǔ 部门方可按客运站的营运情况进行验收,达到标准后,方授予三级站的资格”。其文字

中的‘配合点’按规定应为‘配客点’,不知被告是有意为之,还是故意混淆视听,以此来逃避法律事实。同时,一年之后,**汽车客运站虽经相关部门验收后,但因主体工程未合格验收和消防资料不齐等原由,三级站资质亦迟迟未见授予下来,被告完全对这一约定视而不见、置若罔闻;《**客运站租赁合同》中的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中的第八款:“甲方应负责与**镇政府沟通,确保所有途径**、并在**境内经营客运的车辆务必进入**汽车客运站,由乙方统一管理”。合约规定被告必须履行义务,商请**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协调等。而事实上,被告对这一约定没有任何积极作为的表现,直至2015年07月15日,在原告自身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投诉和上访政府各主管部门后,才有了目前车辆初步进站的事实。

5、实际损失金额原告实际投资和经济损失折合人民币500万元(见损失清单)。

综上所述,被告已严重违反合同多项约定、损害了原告的切身利益,致使原告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根据《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宗旨原则和相关规定,被告行为已属严重违约,同时,被告的违约事实确凿清楚,证据充分肯定,原告现依法向dg市人民法院提请民事诉状,请求dg市人民法院秉公依法办理和审判。

此致:

20xx年xx月xx日

第5篇:民事起诉状范文

原告:张**,女,身份证号码:5102261944121*****,地址:**市**镇大田村6组80号,现住***老林场,电话:158259*****。

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重庆市合川区分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合川区南津半南城商业步行街66号3-3,组织机构代码:795873277。

负责人:彭**,该公司总经理。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与原告张**雇佣劳务关系存在事实。

二、判令被告负责对原告予以伤残鉴定。

三、判令被告对原告辐射职业病鉴定,赔偿另外计算。

四、判令被告赔偿我的多次在工作中的身体损害,一次性赔偿医疗费1万

元,后续疗费1万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万元、营养费5万元、住院期间护理费1万元、护理费1万元、误工费:1万元、交通费1万元、伤残赔偿金10万元,后续整容费1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合计61万元。(不含辐射职业病鉴定赔偿)

五、判令被告补发原告2015年1月1日至雇佣关系解除为止之日的工资,以每月最低工资1050元计算,并按《重庆市最低工资保障规定》市政府令第106号规定,欠付时间6个月以上的,向劳动者支付所欠最低工资差额100%的赔偿金。

六、判令被告支付法院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的误工费,生活费,车费200元每人。

六、被告承担案件诉讼费。

案由:提供劳务者损害赔偿及劳务报酬纠纷

事实与理由;1999年8月,联通合川分公司在华蓥山三汇林场夸寨子山顶修建通信网络基站机房,当时联通合川分公司请我为修建基站工程搬运材料,煮饭等事务,该公司觉得我忠厚老实,于2000年2月,该公司基站房竣工后需要一个能长年累月,坚守不离的人值守人员。当时,该公司基站负责人周涛,周菊,彭京等人都一致认为聘请我最适合,因为我年纪大,一个人在深山山顶静得下心看守,没有哪个年轻人愿意干这样的工作,于是决定我为基站机房作值守员,但该公司负责人提出用工协议以我的儿子王小华的名义签订,由我实际工作,况且当时的这个用工协议也由他人代签,王小华根本还不知道,从那时至今日,我已坚守基站岗位13年多,为了做这份工作,我和我丈夫专门在山脚下搭建了临时的工棚居住,常年无照明电,都是点煤油灯作照明,十多年来吃尽苦头,生活十分艰难。

2001年5月6日,机房天线因雷电击引起的高温灼伤,用去大量的医药费,2015年8月12日,为排除机房高温存在的安全隐患而开空调降温,当即空调高温冲击倒地,全身被烫伤,面部毁容,现场目击证人有黄文敏、杨世菊、杨延明、徐育成。该公司恶意拖延抵赖,两次都未予医疗报销,烫伤直到现在都未痊愈,遭遇亲友的嫌弃与疏远,内心难以承受,使我的精神受到无比的伤害。

2015年1月2日下午5:28时,一伙盗贼手持钢钳,钢据锯,手锤等作案钢据,企图盗走机房里的空调,被我即时发现后迅速逃跑,我立即向公安局110报警,三汇镇派出所报了案,在我将空调从室外般进屋内的过程中导致胸部,背部严重挫伤,用去大量的医药费,至今未痊愈,该公司依然恶意拖延抵赖,分文未支付医疗费。

2015年2月7日、2015年8月13日、2015年10月22日,原告先后到北碚第三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就诊诊断为白癜风,烫伤,白癜风,最后一次复查医生告诉我是多次外伤及工作环境辐射有关所致的白癜风,这才知道我的权利被侵害,这是我以前从来不知道的医学常识。

另外,该公司从来没给防辐射衣服穿戴上班,长期接受强度辐射,且经常吃住在基站里面,现在身体有出现眩晕、持续头疼、视力下降、心脏不适、失眠、乏力等现象,越来越严重,疑是辐射职业病。

为了索赔我身体的伤害赔偿,我连续不断的向被告及市、区信访办提出赔偿请求,主张我的权利,却遭到该公司五次报警,把我带回南津街派出所欲以拘留,派出所得知真情,虽然没有拘留我,却给我一张公安局行政处罚单,只有南津街派出所的公章,却没有负责人签字,更没有被处罚人签收。这五次分别是:

2015年3月4日,6月28日,7月22日,10月25日,2015年5月18日。

更为恶劣的是2015年3月4日,我在该公司办公室请求伤害赔偿时遭到负责人赵长春对我人身攻击,将我年近70岁的老人推搡倒地,险些丧命,让我的身体与精神遭到严重的人格侮辱。

以上事实足以说明被告与原告雇佣劳务关系存在事实,要求被告一次性给付原告人身损害赔偿费共计61万(职业病鉴定,赔偿另外计算。)

综上,请人民法院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合川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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