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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前十名中小学

2016-07-29 11:17:44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山西省前十名中小学(共5篇)山西中学排名山西最牛的中学 有几个在太原山西省25个重点中学 康杰中学是真正的康中,绝大部分为应届生,无论从生源,成绩,影响力整体实力,它应该是最强的学校。省实验中学,省实验的理科尖子生(一般四五名)是全省闻名的。 多次产生全省理工类、文史类、外语类总分第一名、单科第一名。山大附中凭理科竞赛发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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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前十名中小学(一)
山西中学排名

山西最牛的中学 有几个在太原

山西省25个重点中学 康杰中学是真正的康中,

绝大部分为应届生,

无论从生源,成绩,影响力整体实力,它应该是最强的学校。

省实验中学,省实验的理科尖子生(一般四五名)是全省闻名的。 多次产生全省理工类、文史类、外语类总分第一名、单科第一名。

山大附中凭理科竞赛发家,现在文科也很强(省内数一数二吧),但理科高考的尖

子生凤毛麟角(至今仍未诞生过省状元),山大附中每年有

40余人被北大清华录取,80%以上的学生升入全国重点大学。

太原五中的发展一直很稳定,始终处于全省前列,拥有太原市最优秀的生源。

成成中学,是山西省首批示范高中。一九二四年九月,由北平师范大学留日

(

太原)同学会捐资,是由晋籍北平师范大学毕业的进步学生取《中庸.自成》中“成己成人”之意为办学宗旨而创办的一所私立中学,教师多为北师大毕业的校友。建校初期,它就以自力勤俭、师资雄厚、管理严格、教学精良而蜚声三晋。

【山西省前十名中小学】

平遥中学创建于1924年,是山西省首批重点中学,原名“励志中学”。1980年被山西省人民政府确定为山西省首批重点中学。

阳泉一中作为阳泉市基础教育的龙头学校,先后为社会培养了近

3【山西省前十名中小学】

万名优秀人才,其中有3千多名莘莘学子从“阳泉一中”步入全国各级高等学府。

盂县一中学位于山西省盂县孙家庄镇大吉村金龙东大街北侧,是盂县的最高学府,也是山西省省级重点中学。简称盂县一中,始建于1926年,1996年定名为山西省盂县第一中学。

长治一中始建于一九一二年,一九五二年被确定为山西省首批重点中学。

灵丘一中始建于1951年,是灵丘县唯一的一所公办高中。2009年,被省教育厅、省环境保护局授予山西省绿色学校荣誉称号,同年,跨入山西省示范高中行列。

山西省前十名中小学(二)
2015山西省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定标准条件

(一)资格、资历标准条件

1、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中小学一级教师(含原中学一级、小学高级,下同)任职资格并受聘中小学一级教师岗位2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后,取得中小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并受聘中小学一级教师岗位5年以上。

3、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中小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并受聘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8年以上。

(二)学生管理工作条件

具有较丰富的班主任、学生管理工作经验,从教以来担任过班主任、学生辅导员、年级组长(主任)5年以上或担任过课外活动小组、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等学生管理工作10年以上,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所带班级、课外活动小组或个人等获得过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专项表彰奖励。没有班主任岗位设置的教育事业单位可不作要求。

(三)支援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条件

城市(地级以上城市)学校教师须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受援学校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据对支教教师的考核评价意见。在乡镇以下学校或教学点任教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评审。

(四)教学工作条件

1、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胜任本学科各年级的教学,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教学业绩显著。其中,中学教师从教以来承担过一次大循环(初一至高三)或两次小循环(初一至初三或高一至高三)的教学工作,或连续承担三届以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小学教师必须能够承担并胜任小学一至六年级本学科教学工作。任职期间能够根据课程改革需要开设选修课,积极开发校本课程,独立指导学生开展实验、实习、社会实践和研究性学习。

2、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担任校长、副校长的授课时数分别不得少于本学校专业课教师标准工作量1/4、1/3,并提供近一学年的规范教案(学案)。农村学校因课程计划、学校规模等原因课时较少的,任课教师应有其他教学工作量作为补充(由学校及上级教育部门出具原因证明)。

3、教学态度认真严谨,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在教学质量评估中成绩良好,在学校及上级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学比赛中名列前茅。所教学生对其教学评价良好,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70%以上,是学校和当地公认的教学骨干。

4、专职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在基层第一线从事教学工作累计不少于5年,在现任岗位从事教科研工作不少于5年。任现职以来,在县(市、区)级及以上范围开设教学示范课、研究课、观摩课或专题讲座不少于6次,其中至少2次在市级及以上范围开设。对提高本市学科教学质量做出显著成绩,当地教师测评满意率在70%以上。专职从事电教、装备、招生、督导等工作且评聘中小学教师职称的人员参照此条执行。

(五)教科研工作条件

积极参加各级教育学会、教研、科研部门组织的课题研究、教改实验等活动,主持(含主要参加者)过县级以上研究项目,通过成果鉴定或有项目结题。

1、从事教学工作的中小学教师,对任职以来发现的本校(地)教育教学中存在问题及其探

索过程、解决方法、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产生的作用有着独立思考和见解,并形成材料。提供的材料(教育教学案例、经验总结、课题研究报告、教改实验报告等)不少于3篇,其中必须有1篇所教学科教学案例,1篇所教学科专业性文章(2000字左右)。教学案例是教师与学生就某一具体教学过程相互作用的叙述,是以教学情景中出现的事实为基础所展开的课堂讨论载体。教学案例须经省高评委审查达到合格以上。经验总结、课题研究报告、教改实验报告须经省高评委进行审查评价,确认对所从事的教育教学工作有借鉴和参考作用。

2、在乡镇以下农村中小学工作15年以上的教师,任期内学生入学率、巩固率、毕业率高,教育教学业绩感人,深受当地学生和家长爱戴的,可提交1篇虽未发表但有实际价值的文章,并经省高评委鉴定达到中小学高级教师水平。

3、教育事业单位的非一线教师,或破学历条件的中小学一线教师,须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2篇;或市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4篇(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不含论文集和增刊以及相关学科各级各类学术会议的交流材料,所发表文章必须与本人所从事的学科或专业相关);或有专业论著、译著,正式出版发行且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或受聘参加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乡土教材、选修教材、活动课教材、教学参考书、教师培训教材的编写工作,本人撰写在2万字以上,编写的教材在县级及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或正式出版。职称论文发表咨询Q-Q:1250-361-574,电话:153-7703-9930

(六)专业示范条件

1、任现职以来,在校级以上的教学研究课、示范课或学科讲座不少于5次,并至少有1次在县级及以上范围进行;校长在校级及以上范围进行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讲座不少于5次,并至少有1次在县级及以上范围进行,且获得好评(提供教案或讲稿,课堂教学评价表和县区及以上教研部门的证明等原始材料)。

2、任现职以来,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经学校安排,有计划地指导过2名以上青年教师,被指导教师在教育教学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绩(提供能反映指导青年教师过程的原始材料,近两学年的指导小结)。

(七)荣誉条件

小学教师须具有下列称号之一:省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省优秀教师、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省优秀班主任、省优秀辅导员、省师德先进个人,省特级教师,省教学能手,省学科带头人。 乡镇以下农村小学教师须具有下列称号之一: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市优秀教师、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市优秀班主任、市优秀辅导员、市师德先进个人,市级教学名师、市教学能手、市学科带头人。

山西省前十名中小学(三)
山西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标准

山西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精神,扎实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升义务教育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山西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

本标准是我省举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当执行的基本标准,是全省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建设和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基本依据。

一、学校设置、规模与规划

(一)学校设置与规模【山西省前十名中小学】

1、学校布局要坚持就近入学的原则,立足本地实际,根据城市、城镇和乡村建设规划要求,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统筹考虑城乡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以及当地地理环境及交通状况、教育条件保障能力、学生家庭经济负担等因素,充分考虑学生的年龄特点和成长规律,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设置学校布点,努力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就近接受良好义务教育的需求。

2、农村学校布局要保障学生就近上学的需要。农村小学1至3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寄宿,就近走读上学;小学高年级学生以走读为主,确有需要的可以寄宿。在人口相对集中的农村设置村小学或教学点。支持在山区、偏远地区建设标准化寄宿制小学。农村初中布局调整原则上以乡镇为单位设置,1.5-2万人口的乡镇设置一所,3万人口以上的乡镇可以设置2所,人口不足1.5万的乡镇由各县(市、区)统筹设置初中。校址选择依据区域内村庄布局规划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情况均衡分布,学生上下学时间原则上步行单程不超过40分钟。

3、城市中小学校布点必须与城市扩建和住宅小区建设同步规划。综合考虑居民区配套、旧城区改造、人口密度加大、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增加等因素,根据规划的居住人口和人口出生率进行测算,配套建设规模适宜的中小学校。原则上1.5-2万人口左右设置一所全日制小学,2-3万人口左右设置一所全日制初中。学校规模小学以不超过6轨为宜,初中以不超过10轨为宜。班额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

4、学校服务半径参照学校规模、住宿条件及交通环境确定,应避免学生跨越公路干线、无立交设施的铁路、无安全通行防护设施的河流及水域。

5、学校校址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地形开阔、空气清新、阳光充足、地势较高、具备必要基础设施的地段。应远离污染源,避开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地震断裂带、地下采空区、山区及丘陵区的阴坡面、滑坡段、悬崖边及崖底、泥石流和洪水沟口、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架空高压输电线、高压电缆、易燃易爆设施、市政管线、市政道路及河道等不得穿越校园,校园内不得设置无线电发射、转播及易遭雷击的铁塔等有碍师生身体健康和安全的设施。

6、学校应有安全宁静、利于师生身心健康的周边环境。不得与公共娱乐场所、集贸市场、医院、气源调压站、高压变配电所、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加油站、垃圾站及公安看守所等场所为邻。尽量不安排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干道旁,避免噪音干扰。

7、学校的建设必须确保师生安全。在抗御重大意外灾害时,学校可作为周边地区的紧急避难疏散场所。

(二)校园规划

1、学校必须编制校园总体规划,校园规划与设计应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有关建设标准和建筑设计规范。新建、改建、扩建学校,必须先进行规划、勘察和设计,严格履行报批手续,然后方可施工。

2、校园的总体规划设计应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地形、地貌,符合本区域建设总体规划要求,并根据需要适当预留发展用地。教职工住宅应纳入城市或村镇建设规划统筹安排,不应建在校园内,有条件时尽量与校园毗邻。

3、校园总体规划应功能齐全,有条件的应按教学区、体育运动区、生活区等不同功能要求合理布局,各区之间要联系方便、互不干扰。教学、图书、实验用房应布置在校园的静区,并保证良好的建筑朝向。音乐教室、琴房、舞蹈教室的布置应尽可能减少对其他教学用房的干扰。

4、校园建筑布局应合理、集中、紧凑,建筑形式、建筑风格、室内布局等要力求体现教育建筑的文化内涵和时代特色,适应素质教育的需要,校园绿化、美化应结合建筑景观统一规划,建设绿色校园。绿地设计应充分考虑与学生环境教育活动相结合,以形成优美的校园环境和人文景观,充分发挥环境的育人作用。

5、校园内各建筑之间、校内建筑与相邻的校外建筑之间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规范,符合有关规划、消防、日照等方面的规定。

6、校园内的主要交通道路应根据学校人流、车流、消防要求布置,应避免穿越体育运动场地,路线要通畅便捷,路面宽度应满足消防车通行要求。道路的高差处宜设坡道。路上的地下管线井盖,应与路面标高一致。

7、体育活动场地与教学楼应有合理的间隔,并应联系方便。设有环形跑道的田径场地、球类场地,其长轴宜为南北方向。

8、学校水、电、暖设施的设计应科学合理,充分体现安全、节能要求。室外水、电、煤气、热力等地下管线设置,应根据校园总体规划的要求合理布置,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按防火规范要求在适当位置设置室外消防栓供水接口。变配电系统应独立设置,规划设计用电负荷应当留有余量。室外多种管线的敷设应用地下管沟暗设。

9、学校应在校园中心广场或主要运动场区等显要位置设置国旗旗杆、旗台。

10、校园应有围墙,沿主要街道的围墙宜有良好的通透性。学校的主要出入口,不宜设在公路干道旁边或紧靠城市主干道。校门口要设门卫室,校门外侧应留有人流缓冲区,并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施划人行横道线,保障学生安全。

二、学校建设用地

学校建设用地由建筑用地、体育运动场用地、绿化用地等组成。学校的建设用地,应与学校办学规模、当地经济发展和建设规划相适应,按照节约和集约用地以及资源共享的原则合理进行规划配置。学校建设用地面积具体标准见附件一。

(一)建筑用地

学校建筑用地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占地面积,建筑物周围道路,房前屋后零星绿地及建筑群组之间的小片活动场地。

(二)体育运动场用地

体育运动场用地包括体育课、课间操及课外活动场所所需的场地。体育运动场用地应符合现行的《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号)的要求,应有满足相应学校所需田径、篮(排)球、排球、体育器械等运动场地,以及课间操和课外活动场地所需用地。

(三)绿化用地

学校绿化用地是指成片的集中绿地和学生劳动种植园地等,是中小学校美化校园、净化环境、进行科学课、生物课教学实践,以及开展课外活动的场所。同时也是师生交往、活动、休息的空间,对优化教育环境、陶冶情操、激发学生学习热情和引发联想思维具有重要作用,在校园规划设计和建设中要统筹考虑。

三、学校建筑

(一)校舍建筑

学校校舍由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和生活用房三部分组成。

1、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

(1)小学设置普通教室;科学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教室、仪器标本室和仪器准备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图书室、阅览室、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器材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180人以下小规模学校可设综合器材室;至少具备艺术教室、科学教室、图书阅览室、计算机教室。轨制不全的非完全小学,普通教室可兼做专用教室和功能室,但器材仪器要分柜存放。

(2)初中设置普通教室;理化生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地理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技术教室、仪器标本室和仪器准备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图书馆、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平行教学班和学生数较多的初中,应适当增设多媒体网络教室。4轨以下的学校化学、生物实验室、仪器室、准备室可兼用;图书开架借阅即可;学生阅览室、教师阅览室可合并使用;保健室、心理咨询室可兼用。具体标准见附件二。

新建学校要按照规划要求标准建设。

2、办公用房

中小学校设置教学办公室、行政办公室、少先队部室(或社团办公室)及广播室、会议接待室、卫生保健室、档案室、文印室以及传达值班室等管理用房。规模较小的中小学可以将有关办公用房合并使用。具体标准见附件二。

3、生活用房

中小学校根据办学的实际需要,设置教职工休息室、教职工和学生食堂、开水房、配电室、浴室、教工与学生厕所、自行车库等用房。寄宿制学校根据寄宿生人数配置学生宿舍,并相应增加食堂、浴室和教职工宿舍等相关生活用房。具体标准见附件二。

(二)校舍建筑标准

1、校舍建筑及附属设施建设要严格按照现行的《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及《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JY/T0385-2006)等标准执行,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环保、安全、节能等标准的要求。

2、建筑层数主要从学校使用要求、中小学生喜欢户外活动的特点和节约土地的原则考虑,农村小学教室以平房为宜,建筑为楼房的,普通教室应在三层以下(含三层),初中普通教室应在四层以下(含四层)。城市小学的普通教室应在四层以下(含四层),初中普通教室应在五层以下(含五层)。

3、学校建筑设计应抗震、防震,符合《建筑设计防震规范》(GB50011)的标准。学校的设计应经过施工图审查,并实施施工监理。

4、学校建筑结构要安全坚固。校舍建筑应按防御各类重大意外灾害的相关规范要求进行设计。教学用房以及学生宿舍和食堂,抗震设防类别应不低于重点设防类,建筑结构应采用抗震性能好的结构体系。在抗震设防烈度6度及以上区域,严禁使用预制空心板及预制楼梯。建筑材料的强度等级、型号、规格、质量等材料性能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满足设计的要求。

5、建筑防火应符合国家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标准。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楼房不应低于二级,平房不应低于三级。

6、建筑防雷装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国家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规定。

7、楼梯和走廊的设置、宽度、位置和形式,应满足使用要求,符合安全疏散和国家防火规范要求。楼梯不得采用螺旋形或扇形踏步。

8、室内采光和照明应符合现行国家《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和《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规定。室内装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要求。 9、教学用房的环境噪声控制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的有关规定。

10、校舍建设应符合无障碍设施规范要求。 【山西省前十名中小学】

11、为保障学生安全,学校应根据消防要求和安全要求,在校内、楼内和相关室内配置消防设备和应急照明设备,设置快速疏散标志。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等容易发生危险的地段设置警示标志。

【山西省前十名中小学】

12、学校食堂、厨房装修及设施配置应符合《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号)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关于学校食堂安全卫生管理的要求。食堂应距污染源25米以上,应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及餐厅。

13、学生宿舍应按男、女分区或分单元布置。学生宿舍应设有厕所、盥洗设施。宿舍外设厕所的,厕所距离宿舍不超过30米,并应有路灯。

(三)校舍建筑面积

非寄宿制学校生均校舍建筑面积,基本指标为:小学不低于5㎡,初级中学不低于6㎡;规划指标为:小学不低于7㎡,初级中学不低于9㎡。

寄宿制学校应根据需要增加建筑面积。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住宿生比例,学生宿舍按照小学建筑面积3-5㎡/生,初中建筑面积3-5.5㎡/生的标准建设。

(四)校舍用房面积 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各类校舍用房使用面积标准见附件二。

四、学校装备条件

学校装备是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学校装备应当满足教育教学的基本需要和学生学习、活动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校装备一般包括常规通用教学设备、学科专用教学设备、现代教育技术设备和学校办公、生活设备。配备时要本着经济、实用、便利、规范的要求,同时充分考虑设备的功能、特点、更新周期和利用效率等因素。经济条件较差的农村学校按照有关标准的基本要求配备各种装备。

(一)常规通用教学设备

常规通用教学设备是指学生通用设备、常规教学设备和学校环境通用设备。其配置既要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又能满足教育教学活动的常规需要。

【山西省前十名中小学】

课桌、凳、仪器柜、计算机等学生通用设备的配置,既要符合国家规格要求,又要满足中小学生的生理和心理需求,做到安全、规范、适用。课桌椅应符合《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标准》(GB/T3976-2002)。黑板、板书工具、多媒体电教设备、计算机等教师常用教学设备的配置要适合各学科教学的需要和进行创新性教学活动的要求。温度调节、照明、通风、防火、隔音等教学环境与安全设备的配置,要能为师生提供安全、舒适、健康、安静的教学条件和学习环境。

(二)学科专用教学设备

1、学校需按照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的要求配置各学科专用教学设备。配备时要本着基本、选配、科学、适用的原则,适当考虑学科间的综合性和交叉性。

山西省前十名中小学(四)
山西省2014学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表)

附件一

山西省2014学年国家课程教材目录

1、义务教育课程标准教科书(一年级所有科目,小学起始科目,其中语文、品生、科学为实验教科书)

1

2

3

4

5

山西省前十名中小学(五)
山西省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十二条规定

山西省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十二条规定

●小学、初中招生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划片、分配原则

●小学、初中、高中班容量有明确规定

●2014年起,随迁子女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享受与我省考生相同招生录取待遇

山西省教育厅就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出台了“十二条规定”,内容涉及严格控制中小学班容量、规范小学和初中招生、随迁子女就学等多个方面。省教育厅要求加强贯彻落实工作,努力形成管理规范、运转有序的中小学教育工作格局,努力提升教育工作的管理水平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十二条规定”内容如下:

1、严格规范招生秩序小学和初中招生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划片、分配的原则,招生时间、入学条件、报名办法、招生结果向社会公布,非正常跨区域招生的比例要严格控制在10%以内,不得随意提前招生或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高中招收择校生比例要严格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20%以内,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比例至少达到60%。

2、严格控制班容量小学每班控制在45人以内,最多不超过50人;初中每班控制在50人以内,最多不超过55人;高一新生每班控制在50人以内,三年内不超过55人。

3、全面实行义务教育均衡编班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均衡编班、均衡配备教师制度,严禁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班、实验班。新学年开学前,统一举行义务教育新生均衡编班仪式,公开进行电脑随机编班,并邀请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人士监督,保证编班工作的公开与透明。

4、保证随迁子女就学按照“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保证随迁子女在流入地与当地学生一样平等入学就读,接受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参加中考享受与当地常住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从2014年起,随迁子女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享受与我省考生相同招生录取待遇。

5、严禁公办高中举办高考补习班公办高中不得举办或与任何机构联办高考补习班,不得招收往届生插班复读,不得接受往届生在本校报名参加高考。

6、严格规范考试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公开学生考试成绩,不得依据考试成绩对学生、班级或教师排名排队奖惩。严格高考信息管理,除考生和招生学校外,不再向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提供考生报名、考试成绩等信息。严禁单纯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对学校、校长和教师排名排队和奖惩。

7、严格教辅资料选用严格按照一科一辅、学生自愿购买、学校无偿代购的原则,在省颁教辅材料目录范围内征订和选用,学校和教师不得统一组织学生购买其他教辅材料。

8、严格执行作息时间小学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不超过6小时,初中不超过8小时;到校时间小学夏季不早于7:30,冬季不早于7:50,初中夏季不早于7:00,冬季不早于7:30;寄宿制学校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小学不少于10小时,初中不少于9小时。

9、严格规范课程开设高度重视音乐、美术、科学、综合实践、通用技术、理化生实验等课程开设,不得随意挤占。严禁随意加深难度、增加课时,赶超进度,严禁组织学生集体补课。坚持大课间活动,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

10、全面规范改制学校对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再复核。对未达到规范要求的学校一律执行同类公办学校收费政策,对清理规范不到位、存在问题的普通高中取消招生计划

11、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国家治理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八条措施”和山西省“八项规定”,义务教育学校严禁以“捐资助学”名义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坚决禁止要求家长到学校或指定单位缴纳各种名目的择校费行为。

12、严格规范教师从教行为采取措施提升教师职业道德水平和教学业务能力,教师不得以责令学生停课、转学、退学等方式剥夺学生受教育的权利,更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公办中小学教师工作日期间不得到校外兼职或参与有偿补课,不得组织有偿家教、补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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