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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干部任免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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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最新版党组工作条例全文解读
2016,干部任免条例 第一篇

2016年最新版党组工作条例全文解读

《条例》有利于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面的领导核心作用

党组是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设立的领导机构,在本单位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条例》第二条首先明确了党组的重要地位。

“现实中,党组与机关党委这两个概念很容易被混淆。”中央党校教授谢春涛分析指出,二者在性质、地位作用、产生方式、职权职责上均有不同。党组是由本级党的委员会批准设立,在单位发挥的是领导核心作用,比如财政部党组,党组的职责为讨论和决定本部门、本系统的重大问题;而机关党委是党的基层组织,是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本单位发挥协助和监督作用,比如财政部机关党委,机关党委的职责为领导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协助本单位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每个党员进行监督。

党组制度从1945年党的七大就正式建立,该制度是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贯彻落实的重要途径。“但长期以来,党组制度除了党章中用3个条文作原则规定外,一直未出台专门的党内法规来进行规范。”中央社会主义学院教授甄小英指出。

目前,全国共有党组8.6万多个,涵盖了从中央到县4个层级,其中中央批准设立的139个,省(区、市)党委批准设立的2013个,市(地、州、盟)党委批准设立的1.7万多个,县(市、区、旗)党委批准设立的5.7万多个,还有一些党组由上级单位(企业)党组直接批准设立。

“由于缺乏具体制度遵循,实践中,党组设立不统一、成员配备不一致、职责不明确、议事决策不规范,这些都不符合全面从严治党、制度治党的要求,不利于保证党组作用的充分发挥。”北京大学教授强世功说。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加强党组建设,强调党组要真正在所在单位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重要改革举措实施规划(2014—2020年)》《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等中央文件明确要求抓紧制定党组工作条例。

“目前,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需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因此,完善党组制度显得尤为重要。”甄小英说。

在谢春涛看来,《条例》的制定和实施,为进一步规范党组工作,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更好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面的领导核心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强世功则认为,《条例》的颁布实施,体现了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重大决策部署。

聚焦党组运行突出问题,四大内容创新引人关注

《条例》共8章39条,包括总则、分则、附则三大板块。三大板块对党组的性质地位,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党组制度运行各环节等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定。《条例》聚焦党组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纵观整个《条例》,四大内容创新引人关注:

——强化党组的政治领导责任,强调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

《条例》突出党组在坚定政治立场、维护政治原则、保证政治方向方面的责任。为加强对党组工作的领导,《条例》设定了以下制度:(1)领导制度。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领导,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党组工作的领导。(2)请示报告制度。党组每年至少向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作1次全面报告,遇有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报告。(3)备案制度。党组制定的工作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应当报送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备案。(4)党组书记述职制度。上级党组织根据需要可以听取党组书记报告履职情况。(5)考核制度。由批准设立党组的党组织负责对党组及其成员进行考核。(6)列席会议制度。上级党组织可以派员列席党组会议,加强对党组决策的监督。

“这些制度有利于落实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重大决策部署,使党组能聚精会神把党建工作牢牢抓在手中。”谢春涛认为。

【2016,干部任免条例】

——凸显了党组从严治党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更好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

《条例》强调党组应当认真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党组书记应当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其他党组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工作;同时,对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提出明确要求,强调党组要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

甄小英表示,“这是《条例》根据新形势作出的规定,对于强化全面从严治党,解决实践中一些党组抓业务和抓党建一手硬、一手软的问题有重要作用。”

——规范了党组设立,完善了党组职责。

针对实践中党组设立条件不够明确、范围不够统一、程序不够规范等情况,《条例》对党组设立作了规范,明确设立条件、设立范围、设立审批主体、设立程序。由于党章对党组的职责规定比较原则,实践中党组职责与本单位领导班子的职责经常出现交叉,《条例》对党组职责作了进一步明确,特别是对哪些重大问题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等作了列举和细化,以便实践中操作。

——强调贯彻民主集中制,明确和细化了党组决策程序。

《条例》对党组落实集体领导原则、完善议事决策程序提出明确要求,强调凡属党

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由党组成员集体讨论决定;党组议事决策应当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重大决策应当充分协商。在议事决策程序方面,《条例》规定“党组作出重大决策,一般应当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方案,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经过集体讨论决定”。同时,《条例》对党组会议召开次数、召集与组织、讨论与表决、决策执行等程序性内容也作出了全面规范。

《条例》对党组运行机制全面系统“设计”

8章39条的《条例》,对党组运行规范全面而系统。《条例》对党组的设立范围作了进一步明确。《条例》详细规定了“应当”和“可以”设立党组的对象。此外,党组的设立程序也有严格规定,《条例》规定党组设立分为主动设立和申请设立,并且一般应当由党的中央委员会或者本级党的地方委员会审批。党组不得审批设立党组。

相较于《党章》中对党组成员配备的原则性规定,《条例》进行了细化,明确规定了党组成员的配备结构和数量、党组书记的配备、党组成员任免等。比如“党组成员一般设3至7人”“党组书记一般由本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担任”“党组成员一般由批准设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甄小英表示,对党组成员配备进行细致规定,有利于解决实践中党组成员配备不统一的问题。

就党组如何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条例》对党组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7类重大问题进行了列举,比如重大决策、重大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等。值得注意的是,《条例》第十五条特别明确了国有企业中党组和董事会或经理层的职权划分,“比如规定经营管理方面事项一般按照企业内部治理结构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决定等,这有利于解决党组在企业中讨论决定重大问题与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协调统一的问题。”甄小英说。

【2016,干部任免条例】

强世功认为,《条例》中规定,在国有企业党组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时,应当与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相一致,并与公司章程相衔接,这体现了党规与国法的相互衔接。

关于党组议事决策范围、程序、形式,《条例》作出了详细规定。特别是对党组会议党组成员的到会人数、表决人数,《条例》规定严格,比如“党组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2/3以上党组成员到会”“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在谢春涛看来,这些约束有利于防止“一把手”一言堂、权力过分集中,体现了科学执政、民主执政的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在一些国家工作部门,设立的是党组性质的党委,此类党委不同于由选举产生的党的地方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它的设立依据为《党章》第四十八条,“对下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可以建立党委。”目前,外交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国家行政学院等9个中央国家工作部门和单位设立了党委,这些党委是党组性质的党委,均由党中央直接批准设立。

“由于缺乏相应具体规定,国家工作部门党委设立、职权职责、议事程序等不够规范、不够统一。”谢春涛说。考虑到国家工作部门党委是党组性质的党委,不同于由选

举产生的党的地方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条例》第七章专门对国家工作部门党委工作制度作出规定,明确了国家工作部门党委的性质、地位、设立、职责等,从而实现对党组(党委)规范的全覆盖。

新条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图
2016,干部任免条例 第二篇

2【2016,干部任免条例】

3

2016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2016,干部任免条例 第三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执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应当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注重使用后备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应当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领导成员。

选拔任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选拔任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其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参照本条例执行。

上列机关、单位选拔任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条本条例第四条所列范围中选举和依法任免的党政领导职务,党组织推荐、提名人选的产生,适用本条例的规定,其选举和依法任免按照有关法律、章程和规定进行。

第六条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职责,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

第七条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八条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一)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二)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三)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提任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任职年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干部学院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培训时间应当达到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要求。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还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第九条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或者越级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破格提拔的特别优秀干部,应当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在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基础差的地区或者单位工作实绩突出;在其他岗位上尽职尽责,工作实绩特别显著。

因工作特殊需要破格提拔的干部,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领导班子结构需要或者领导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或者重要专项工作急需的;艰苦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急需引进的。

破格提拔干部必须从严掌握。不得突破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第八条第七项规定的资格要求。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不得越两级提拔。

第十条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从党政机关选拔任用,也可以从党政机关以外选拔任用。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注意从担任过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中选拔。

第三章动议

第十一条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第十二条组织(人事)部门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领导班子进行分析研判,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

第十三条初步建议向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报告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形成工作方案。

第四章民主推荐

第十四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

第十五条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按照职位设置全额定向推荐;个别提拔任职,按照拟任职位推荐。

第十六条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由同级党委(党组)主持,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推荐表;

(二)进行个别谈话推荐;

(三)对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四)向上级党委汇报推荐情况。

第十七条领导班子换届,会议推荐由下列人员参加:

(一)党委成员;

(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成员或者全体领导成员;

(三)纪委领导成员;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五)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人民团体主要领导成员;

(六)下一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

(七)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推荐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选,应当有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

【2016,干部任免条例】

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参照上列范围确定,可以适当调整。

第十八条领导班子换届,根据会议推荐、个别谈话推荐情况和领导班子结构需要,可以差额提出初步名单进行二次会议推荐。二次会议推荐由下列人员参加:

(一)党委成员;

【2016,干部任免条例】

(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成员或者全体领导成员;

(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四)纪委副书记;

(五)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第十九条个别提拔任职的民主推荐程序,可以参照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规定进行,也可以先进行个别谈话推荐,根据谈话情况,经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研究,提出初步名单,再进行会议推荐。

第二十条个别提拔任职,参加民主推荐人员按下列范围执行:

(一)民主推荐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人选,参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执行,可以适当调整。

(二)民主推荐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人选,会议推荐由本部门领导成员、内设机构领导成员、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和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参加;本部门人数较少的,可以由全体人员参加。根据实际情况还可以吸收本系统下级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参加。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参照上列范围确定,可以适当调整。

(三)民主推荐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人选,参照前项所列范围确定。

第二十一条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所推荐人选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民主推荐范围,缺乏民意基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第二十二条党委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可以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推荐,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作为考察对象。

第五章考察

第二十三条确定考察对象,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充分酝酿,防止把推荐票等同于选举票、简单以推荐票取人。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一)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二)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

(三)有跑官、拉票行为的。

(四)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五)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六)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

第二十五条领导班子换届,由本级党委书记与副书记、分管组织、纪检等工作的常委根据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反馈的情况,对考察对象人选进行酝酿,本级党委常委会研究提出考察对象建议名单,经与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沟通后,确定考察对象。对拟新进党政领导班子的考察对象,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2016,干部任免条例】

个别提拔任职,由党委(党组)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对象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

第二十六条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

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考察工作,由主管方负责,会同协管方进行。

第二十七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

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深入了解理想信念、政治纪律、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行为操守等方面的情况。

注重考察工作实绩,深入了解履行岗位职责、推动和服务科学发展的实际成效。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把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的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社会和谐进步、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等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更加重视劳动就业、居民收入、科技创新、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的考核,强化约束性指标考核,加大资源消耗、环境保护、消化产能过剩、安全生产、债务状况等指标的权重,防止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工作实绩。考察党政工作部门领导干部,应当把执行政策、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

加强作风考察,深入了解为民服务、求真务实、勤勉敬业、奋发有为,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情况。

强化廉政情况考察,深入了解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保持高尚情操和健康情趣,慎独慎微,秉公用权,清正廉洁,不谋私利,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等情况。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根据实际,制定具体考察标准。

第二十八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保证充足的考察时间,经过下列程序:

(一)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二)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

(三)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四)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走访、查阅干部档案和工作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根据需要进行民意调查、专项调查、延伸考察;

(五)综合分析考察情况,与考察对象的一贯表现进行比较、相互印证,全面准确地对考察对象作出评价;

(六)向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反馈考察情况,并交换意见;

(七)考察组研究提出人选任用建议,向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汇报,经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

第二十九条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

(一)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人大常委会、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

(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工作部门或者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

(四)其他有关人员。

第三十条考察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

(一)考察对象上级领导机关有关领导成员;

(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

(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

(四)其他有关人员。

考察内设机构领导职务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参照上列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根据需要可以听取巡视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意见。

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就考察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对拟提拔的考察对象,应当查阅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必要时可以进行核实。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委托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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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全市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自查报告
2016,干部任免条例 第四篇

近年来,我市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各项规定,全面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完善制度,健全机制,进一步加快干部制度改革步伐,在促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方面,收到了明显成效。现将我市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自觉性《干部任用条例》是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市委高度重视《干部任用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大学习宣传力度。

一是市委常委一班人带头学。利用市委常委会和中心组学习的时机,及时组织领导干部专题学习。将《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选拔任用干部程序图》制成匾牌,分别挂在常委会议室和组织部会议室,便于及时提醒,遵照执行。在《关于切实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下发后,又把《干部任用条例》与《意见》相结合进行学习,使市级领导干部对《干部任用条例》和《意见》的认识有了进一步提高,对其内容有了深入的了解和掌握。在市委的示范带动下,全市45个党委和16个党组都能把《干部任用条例》和《意见》列为学习的重要内容,真正做到了上下协力,学用《干部任用条例》和《意见》的两结合,增强了学习贯彻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二是发动干部群众广泛学。全市各级党组织及领导干部把学习《干部任用条例》和中央“5+1”文件作为政治理论学习的一项重要内容,坚持做到学深、学透、学扎实。市委组织部根据省委、济宁市委《关于开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知识竞赛的通知》精神,及时印发竞赛题2000多份,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竞赛活动。通过学习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对《干部任用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等五个法规性文件》有了充分的了解。

三是组织人事部门的干部深入学。积极组织机关干部对《干部任用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等五个法规性文件》进行了专题学习,并围绕《意见》提出的几个突出问题和要求开展专题讨论,引导全体组工干部结合我市实际思考和探索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和《意见》的创新做法,从而增强了全体组工干部学用《干部任用条例》和《意见》的自觉性。

二、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形成了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

在选拔任用干部时,我市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从选拔任用条件和程序等方面入手,不断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1、态度鲜明,勇于接受监督。市委认为,一个地方“吏治”清浊,首先取决于这一级党委用什么样的态度选拔使用干部:处以公心则清,处以私心则浊。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市委旗帜鲜明地向社会表明了自己的态度:谁发现市委在用人问题上不坚持原则,搞任人唯亲、以人划线、以地域划线、以领导者个人好恶划线,都可以举报。只要反映问题属实,市委将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同时,在干部选拔任用上,市委常委会向全市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郑重作出了廉政承诺:“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坚持集体研究决定。坚持党性原则,公道正派用人,坚决抵制跑官要官。凡是向市委常委跑官要官的一律不接待,不推荐,不提拔,而且要严肃批评教育,并告知纪检、组织部门,记录在案,今后对这样的同志要注意观察。”市委旗帜鲜明的态度,有效杜绝了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现象的发生。2015年7月至今,全市累计调整交流科级以上干部141人次,到龄离岗67人,没有收到一封反映用人问题上存在不正之风的群众来信。

2、严格标准条件,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市委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和资格选用干部。首先,按照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本着推进干部队伍年轻化进程,注重优化领导班子结构的要求,坚持“凭实绩、重德才、看民意”选用干部,使一批政治素质好,思想解放,文化程度高,懂经营会管理,政绩比较突出的年轻干部进入了领导班子。其次,市委在选拔任用干部时,严格按照领导干部职数来配备干部,并根据岗位的职责和干部的特长进行合理安排,尽量做到人岗相适,使干部的能力得到充分发挥。第三,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所必备的基层工作经历和党校、行政院校培训经历。近年来,我们严格按照此条件选任干部,而且新提拔的干部均是经单位民主推荐、组织部审核在册的科级后备干部。

3、严格程序,把好“五关”,切实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一是严把推荐关。把民主推荐作为干部考察的必经程序,坚持会议投票推荐与个别谈话推荐相结合,同时积极创新推荐办法。市委坚持每次调整、考察领导班子都要由单位中层以上干部和各方面代表进行民主推荐和评议。对民主推荐得票低,民主测评不过关,群众不信任的干部不予提拔。2015年1

2016机关干部承诺书
2016,干部任免条例 第五篇

机关干部承诺书

根据机关党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围绕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发挥党员示范岗的作用,结合目前工作岗位职责,我郑重向党组织承诺:

1、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定理想信念;认真学习上级党组织的文件,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等专业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年内学习不少于80学时,撰写调研文章1篇以上。

2、带头争创佳绩。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钻研业务,开拓创新,努力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新成绩。树立虚心好学、学以致用的思想,不断增强创新能力,做到精益求精、敢为人先,使党员先进性充分体现出来,争做学习型、复合型公务员。

3、带头服务群众。要把“为****”放在心中,将深厚的群众感情渗透到****的各个环节,努力为人民群众排扰解难。宁可自己多跑腿,不让百姓多走路,送法上门,延伸服务,扶贫帮困,把党的温暖送到群众心坎上、送到百姓中间。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努力做到事事有交待,件件有结果,积极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自觉维护群众正当权益。

4、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自觉做好廉洁自律;严格按照党员的标准约束自己的言行,坚决遵守党的纪律, 自觉遵守局里的相关规定,爱岗敬业、廉洁为公。谦虚谨慎、尊重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加强和提升自我修养,踏踏实实做人。

县委办公室机关干部承诺书

为巩固和拓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全面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推进各项工作,经县委办党组研究决定,特作出以下承诺:

一、承诺事项:后勤服务

承诺措施:服务讲周全,强化日常工作的管理,保障有力,能耗最低;为机关营造干净整洁,环境优美的工作环境;加强安全保卫,实现人防、技防相结合;办好食堂,服务机关;做好车辆的规范化管理;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完善财务手续,搞好财务收支。

责任领导:

责任人: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承诺事项:机要保密

承诺措施:加强值班管理,确保通信畅通;规范文电办理,推进信息化建设;健全保密制度,提高保密意识;明确保密责任,强化保密措施。

责任领导:

责任人:

2016政府机关党员公开承诺书

一、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遵守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始终与党保持高度一致。

二、结合新形势、新任务,始终保持学习的紧迫感和使命感,抓紧学习,带头学习,努力学习,刻苦学习,力求在认识上达到新境界,理论上达到新水平,素质上达到新高度,为提高工作水平奠定坚实基础。

三、立足党政办工作实际和岗位职责,不等不靠、不推不拖,严格要求、创新工作、甘于奉献,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认真搞好各项工作。

四、强化服务意识,搞好团结协作。做到识大体、顾大局,对人尊重,待人真诚,为人谦虚,互相配合、密切协作、严格遵守各项纪律,强化自我约束。做到学有所思、学有所悟、学有所用、不断把学习的成果转变为工作的思路和措施,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争创新业绩,开创新局面。

五、提升服务理念,创新服务载体,搞好服务氛围、端正服务态度,尽心尽力为党和政府分忧,全心全意为群众办事。

六、抓好宣传报道、机关事务、信息报送工作,力争信息排名年终进入前列。

七、加强廉政建设,切实向镇党委、镇纪委负责。学习廉政知识,营造廉政氛围,增强廉政意识,为把回马镇建设成一个廉洁奋进的和-谐乡镇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八、搞好政务服务,发挥秘书的参谋助手作用。为给领导正确决策提供现实依据,在认真搞好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撰写2篇以上高质量的调研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九、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制定督查台帐,对党委政府布置的各项工作及时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十、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共-党员。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化抽象微具体,化无形为有形,在推动新一轮社会经济建设中,找准自己的位置,知其责,做其事,扬其长,尽其能,更好的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本人结合岗位实际,作出如下承诺:

第一,坚持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武装头脑,在思想上保持先进性。每天读书读报,学习十七大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采取以自学为主,同村委党支部党员集中学习为辅的形式,认真做好学习比较,每月写出一篇政治理论学习心得体会。

第二,增强自己的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积极投身到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紧紧围绕中心和大局谋划、推进农业工作,在推动科学发展、加快推进蓝色经济强区建设中打头阵、当标兵,各项工作成绩突出。努力经营好自己的事业,爱岗敬业、埋头苦干,开拓进取、乐于奉献,在本职岗位上作出一流成绩。

第三,认真实践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尊重群众的创造,倾听群众的呼声,做人民群众的贴心人。

第四,响应党中央关于建设法治社会的决定,遵纪守法,我承诺模范执行党组织的各项决议,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我承诺去除花架子和形式主义;养成好的生活作风,求真务实,言行一致,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当老实人,廉洁自律,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做艰苦奋斗、反腐倡廉的表率。

第五,积极响应国家关于建设和-谐社会的有关决议,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正确的荣辱观,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严于律己,情趣健康,公道正派。

(一)理论学习到位。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努力提高履行职责能力,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多作贡献。

(二)自我完善到位。对照《廉政准则》要求,自觉纠正在执行政策法规、履行工作程序、落实廉洁自律规定等方面的差距,主动接受批评意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

(三)服务意识到位。牢记党的宗旨,心系人民群众,热情服务企业,努力提高自警自律意识,切实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增强“执政兴国,掌权为民”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四)工作履职到位。增强工作责任心和忠诚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钻研质监业务知识,全力以赴干好本职工作,在推进“两个带头”中真抓实干,攻坚克难,有所作为。

(五)执行制度到位。加强党性修养,起好表率作用。认真执行并模范遵守廉政制度、作息制度、学习制度、首问责任制等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

一、 加强学习 。 进一步加强 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解放思

想,开拓创新,不断提高个人政治素养和理论水平 ; 认真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工作本领。

二、 创新实干 。切实增强大局观念、全局意识 和 服务意识 ; 围绕 领导 决策,加强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当好参谋助手;围绕中心工作,强化综合协调,努力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团结办公室一班人搞好服务,主动加强与 各科室 之间的沟通协调 ; 积极做好上传下达,确保政令畅通, 使 每项工作 都 做到有布置、有落实、有汇报、有记录,条理清晰。

三、加强修养。尊重领导,团结同志,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 在工作中摆正位置,演好角色,充分调动办公室全体同志工作积极性,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形成干好工作的强劲合力 , 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四廉洁勤政。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牢固树立廉洁奉公、艰苦奋斗思想,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自觉做到自重、自警、自省、自励 , 做一个守法守节、廉洁自律的人,一个公道正派、坚持原则的人,一个为人朴实,持重谨慎的人。

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展示共-产-党员良好形象,本人立足岗位结合实际作出如下承诺:

一、勤于学习,增强素质。积极协助落实单位集中学习制度,争创学习型机关;坚持业余时间读书看报,及时掌握国家方针政策,提高理论水平,提升工作能力。

二、认真履责,服务大局。服务服从于全县大局和中心工作,确保政令畅通;讲究工作方法,创新抓好党务、组织、人事工作,增强队伍战斗力;加快推进新能源项目建设,让群众广得实惠。

三、牢记宗旨,文明服务。主动履行党员八项义务,牢固树立服务意识,热情接待来访办事人员;尽力帮扶包村点困难群众,努力为群众办好事。

1 带头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共-产主义信念。

2 、加强学习,提高政治理论和业务素质,提升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3 、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党内团结。

4 、带头转变工作作风,树立勤政为民、务实、高效的形象。

5 、认真履行党员义务,积极参加党组织的各项活动。

6 、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实现和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7 、廉洁奉公,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8 、开拓创新,在本职工作中创新思路,呈现新特色。

市直机关领导干部廉政承诺书

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本人作出如下廉政承诺:

一、自觉加强学习。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理论和党的十七大精神,学习胡-锦-涛在十七届中纪委七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学习“两个条例”和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自觉以社会主义荣辱观为标准,校正一言一行,提高从政修养,筑牢抵制各种不良风气的思想基础,增强廉洁从政和遵纪守法意识。 二、自觉转变作风。按照胡-锦-涛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要求,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理念,强化宗旨意识、服务意识。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加强工作指导,积极解决干部职工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恪尽职守,真抓实干,雷厉风行抓好各项工作开展。 三、自觉坚持原则。带头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服从集体领导,维护集体权威,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党委集体讨论决定,严格按照决策程序进行。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与领导班子成员工作上的沟通协调,团结共事,增强班子凝聚力、战斗力,推动决策民-主化、科学化。 四、自觉依法办事。带领党委班子成员,严格按照政策办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坚决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在思想行动上时刻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处理各种问题上严守纪律,牢固树立全局观念,确保政令畅通。 五、自觉严于律己。严格遵守各级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切实做到廉洁清正、以身为范。坚决做到不借婚丧嫁娶、工作调动、乔迁、子女升学就业等名目收敛钱财,任何时候不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凡涉及本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干部任免、人事调动、经费使用以及人事制度改革等重大事项和重要决策,坚持党委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不搞“一言堂”。决不违反规定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参加娱乐活动。不参加下属单位组织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活动,不参加老板、个体经营者安排的各种活动。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决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切实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做到廉己、廉家、廉政;严格遵守各级关于勤俭节约的规定,带头做到艰苦创业,勤俭办事。 六、自觉履行职责。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抓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管好班子,带好队伍,以清正廉洁的领导作风取信于全局干部职工。

我将自觉履行承诺,并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民-主生活会、局务例会等形式向党组织和广大干部职工报告承诺履行情况,真诚接受监督,如有违反,愿接受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承诺人签字:

2016年5月2日

机关干部遵守工作纪律承诺书

为了进一步维护和执行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杜绝散漫工作态度,提高工作效率,本人承诺将严格按照以下纪律执行。

1.坚持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若有事公出,必须先报值日人员记录备案方可公出。

如迟到、早退在30分钟,自愿接受10元罚款;无故迟到、早退超过2小时扣除当天工资;无故旷工一天,自愿接受扣罚3天工资;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予以辞退。

2.上班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上班时间不上网聊天,听音乐,玩游戏和上与工作无关的网页等。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予以警告,再次则自行离职(离岗期间停发工资)。

3.值日和假日值班时,负责搞好办公场所公共卫生、安全、来信来访、会议通知,工作人员去向记录等日常工作。重要事情及时向领导报告。

值日和假日时,如有重大失误。愿接受离职处理(离职期间停发工资)。

4.严格执行请假、销假制度,必须先请假,经批准再离岗,否则按旷工处理。

5.保证上班时间通讯畅通,如果上班电话联系不上,则按旷工处理。

6.自觉严格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单位形象,不干有损单位利益之事,听从领导安排,团结同志,自觉协调好各方关系。

以上是我承诺,请领导和同志们监督,如有违反,甘愿接受相应处罚。

承诺人:

2016年9月 30 日

机关干部履职承诺书

作为一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恪尽职守、履行职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的职责,在此,我向全社会郑重承诺:

1 、严格遵守本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热情接待来访的每一位客人,认真解答他们的问题。属本人职责范围内办理的事项,根据相关手续给与办理,或者进行必要的业务指导;对不能办理的事项,做好相关解释说明工作,超出本人职权范围的事项,转交相关负责人员办理。

2 、严格遵守本局制定的《限时办结制度》,队友时间限制的来问要按来文要求的时间办结;旅游项目优先办理,要在 7 日内受理解决,自己不能办理的移交相关职权部门。

3 、遵守本局《告知制度》,对于前来本局办理相关事宜当事人,要一次性告知所办事宜需要的条件、程序和相关材料等具体事宜,做到一次让来访者满意;因当事人材料欠缺等原因需退回补办的,一次性告知所需补充的相关材料,待手续和材料完备后,依照规定继续受理;对于不能办理的当事人要求办理的事项,应当说明不予受理的详实理由。

4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无故缺勤、迟到、早退、旷工。

5 、遵守党纪国法,不做违法乱纪、损害人民利益的事情。

如违反上述承诺,我愿承担相应责任。

6 、努力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体系,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7 、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和财经工作纪律,不违反规定决定人事任免和使用单位资金。

机关单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承诺书

为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正确对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力,不断提高廉洁自律意识,从思想源头杜绝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树立****处广大干部的良好形象。特向处党委做出如下承诺,并随时接受监督和检查。

1、认真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三重一大"制度,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工作部署,确保各项规定和措施能够顺利实施,促进各项生产经营承包指标的顺利完成。

2、按时参加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学习,积极参加党风廉政教育活动,定期向领导和主管部门汇报个人及本单位、本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3、教育管理好本单位、本部门的干部职工,认真执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党纪政纪、法律法规,杜绝各类违规违纪以及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

4、工作中不弄虚作假、谎报成绩,按规定做好各类帐目,不做假帐或帐外账,不截留收入及私分钱物。,不利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挥霍浪费。

5、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或进行营利性活动的#url#。按照规定管理好本单位的各种物资,不擅自处理废旧生产物资。

6、不利用职权上的影响和职务上的便利为配偶、子女或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不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物资采购、质量检验、物资配送、基建工程等生产经营活动。

7、不接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其他实物,不到与行使自己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报销应由本人及配偶、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

8、不借出差、考察、学习之机利用公-款进行旅游娱乐活动,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礼品馈赠或其他服务的,不参加赌博等与职务、身份不相称的活动,不违反-社-会公德。

9、按照上级要求落实好收入申报、礼品登记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报告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10、按时完成各级党组织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各种事项。

承诺人工作单位:

承诺人(签字):

二○xx年x月x日

2016机关领导干部承诺书
2016,干部任免条例 第六篇

机关领导干部承诺书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四个长效机制文件及省委十八项基层党建工作制度,规范机关干部行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温陈办事处机关干部向社会公开承诺: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到态度坚决,不折不扣。

二、承担并完成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履行好“一岗双责”。

三、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吃、拿、卡、要”现象。

四、严禁推诿扯皮和欺上瞒下。

五、严格执行首问首办责任制,让每一位办事的群众感受到党委政府部门服务的热情与高效。

六、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时刻牢记“两个务必”,努力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七、不利用职务之便接受或索取服务对象的钱物。

八、不用公-款大吃大喝,不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

九、不接受与公务有关的礼金礼品、不用公-款购买有价证券或请客送礼。

十、恪守8小时以外行为规范,决不参与黄赌毒等活动。

十一、公道正派,秉公办事,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与民争利。 十二、不违反规定操办家庭成员的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

十三、不插手干预正常的工程建设和招投标活动、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等活动。

十四、严格规范公务活动、社交活动、和个人活动,做到廉洁自律、以身作则。

十五、上班期间不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炒基金,严禁喝酒。 以上承诺,请全办事处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承诺书

为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正确对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力,不断提高廉洁自律意识,从思想源头杜绝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树立****处广大干部的良好形象。特向处党委做出如下承诺,并随时接受监督和检查。

1、认真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三重一大”制度,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工作部署,确保各项规定和措施能够顺利实施,促进各项生产经营承包指标的顺利完成。

2、按时参加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学习,积极参加党风廉政教育活动,定期向领导和主管部门汇报个人及本单位、本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3、教育管理好本单位、本部门的干部职工,认真执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党纪政纪、法律法规,杜绝各类违规违纪以及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

4、工作中不弄虚作假、谎报成绩,按规定做好各类帐目,不做假帐或帐外账,不截留收入及私分钱物。,不利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挥霍浪费。

5、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或进行营利性活动的。按照规定管理好本单位的各种物资,不擅自处理废旧生产物资。

6、不利用职权上的影响和职务上的便利为配偶、子女或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不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物资采购、质量检验、物资配送、基建工程等生产经营活动。

7、不接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其他实物,不到与行使自己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报(本文权属文秘之音所有,更多文章请登陆#url#查看)销应由本人及配偶、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

8、不借出差、考察、学习之机利用公-款进行旅游娱乐活动,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礼品馈赠或其他服务的,不参加赌博等与职务、身份不相称的活动,不违反-社-会公德。

9、按照上级要求落实好收入申报、礼品登记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报告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10、按时完成各级党组织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各种事项。

承诺人工作单位:

承诺人(签字):

二○○五年三月十日文 章来源

市直机关领导干部廉政承诺书

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本人作出如下廉政承诺:

一、自觉加强学习。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理论和党的十七大精神,学习胡-锦-涛在十七届中纪委七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学习“两个条例”和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自觉以社会主义荣辱观为标准,校正一言一行,提高从政修养,筑牢抵制各种不良风气的思想基础,增强廉洁从政和遵纪守法意识。 二、自觉转变作风。按照胡-锦-涛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要求,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理念,强化宗旨意识、服务意识。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加强工作指导,积极解决干部职工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恪尽职守,真抓实干,雷厉风行抓好各项工作开展。 三、自觉坚持原则。带头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服从集体领导,维护集体权威,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党委集体讨论决定,严格按照决策程序进行。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与领导班子成员工作上的沟通协调,团结共事,增强班子凝聚力、战斗力,推动决策民-主化、科学化。 四、自觉依法办事。带领党委班子成员,严格按照政策办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坚决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在思想行动上时刻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处理各种问题上严守纪律,牢固树立全局观念,确保政令畅通。 五、自觉严于律己。严格遵守各级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切实做到廉洁清正、以身为范。坚决做到不借婚丧嫁娶、工作调动、乔迁、子女升学就业等名目收敛钱财,任何时候不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凡涉及本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干部任免、人事调动、经费使用以及人事制度改革等重大事项和重要决策,坚持党委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不搞“一言堂”。决不违反规定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参加娱乐活动。不参加下属单位组织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活动,不参加老板、个体经营者安排的各种活动。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决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切实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做到廉己、廉家、廉政;严格遵守各级关于勤俭节约的规定,带头做到艰苦创业,勤俭办事。 六、自觉履行职责。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抓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管好班子,带好队伍,以清正廉洁的领导作风取信于全局干部职工。

我将自觉履行承诺,并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民-主生活会、局务例会等形式向党组织和广大干部职工报告承诺履行情况,真诚接受监督,如有违反,愿接受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承诺人签字:

2016年5月2日

党员领导干部承诺书—副书记

作为我厂党支部副书记,我就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服务群众的举措,向全厂干部职工郑重承诺:

一、遵守党的纪律,服从组织领导。认真学习,勤于思考,善于决断,自觉与上级及我厂党支部保持高度一致;遇到问题,敢于直抒己见,有了矛盾,必以大局为先,一旦形成组织决议,要不折不扣执行。 二、贯彻群众路线,坚持职工利益至上。密切与职工群众联系,主动深入分管部门现场办公,推动工作有效落实。创新工作举措,把职工群众的需要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职工的满意度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 三、加强“四风”建设,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立足本职夯实基础,加强工作的调查研究、分析研判、问题处理、综合表达、自我约束、执行落实的六个能力,不急功近利做表面文章,要循序渐进推动工作扎实开展;坚持开短会,说真话,办实事,求成效,做到人在岗上、岗在心上、心思全部放在工作上。 四、践行民-主管理,构建和-谐局面。协助支部书记以支部会为平台,发挥党小组长作用,民-主议事,集体决策,团结干事;以政工科为依托,服务职工、尊重职工、敬畏职工,真正做到与职工心贴心,背靠背。 五、为民务实清廉,保持本色不变。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深入群众,不搞形式主义;精简会议,切实改进会风;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认真遵守廉洁从政准则,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不起贪恋之心,不做违法之事。

以上承诺,请组织考察,请群众监督。

承诺人:乔国新

领导干部廉政自律承诺书

为了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加强自身建设,规范自身从政行为,现向社会作如下公开承诺:

一、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做廉洁自律的表率,决不滥用权力,坚决反对以权谋私,决不接受任何影响公务行为公正执行的利益,收取钱财和有价证券,并对送礼之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

二、做遵纪守法的表率,在加强自身廉政建设的同时,切实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领导责任,自觉履行教育、管理、监督的职责。努力加强自身理想信念,从政道德教育和作风纪律教育,不断提高求真务实和廉洁从政的自觉性。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公务接待,严格控制非正常公务接待费用的支出。

三、做服务群众的表率,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自觉接受监督,坚持按工作程序办事,不搞人个说了算,凡涉及重大事情和人事调动安排方面的,必须经党组研究决定。对审批运动员、裁判员和社会指导员等级证书的,坚持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严格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和影响去谋私利,特别是在体育经营场所,办理等级证书和其它事情方面进行以权谋私,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以上承诺,请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干部群众,社会各界严格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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