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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中止审理申请

2016-08-04 11:28:51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2016,中止审理申请(共6篇)中止审理申请书中止审理申请书申请人:刘玉军,系广东安国律师事务所律师申请请求:中止贵院(2011)粤x法民x终字第3xxx号案件审理。事实与理由:鉴于该案审理过程中本案被上诉人刘xx提供的经见证的承诺书上非廖xx本人签名、捺指纹,经当事人调取(2xxx)云xx民初字xxx号案卷证据材料之2xxx年6...

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2016,中止审理申请》,供大家学习参考。

中止审理申请书
2016,中止审理申请 第一篇

中止审理申请书

申请人:刘玉军,系广东安国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请求:

中止贵院(2011)粤x法民x终字第3xxx号案件审理。【2016,中止审理申请】

事实与理由:

鉴于该案审理过程中本案被上诉人刘xx提供的经见证的承诺书上非廖xx本人签名、捺指纹,经当事人调取(2xxx)云xx民初字xxx号案卷证据材料之2xxx年6月4号版本的见证书与(2xxx)云法民四初字第xxx号案卷材料之xx年6月4号版本的见证书进行比对: 监证人、xxx、廖xxx等签名、日期书写风格、样式均有较大出入,且见证律师并未亲自组织见证承诺书签名、捺指纹等,理由详见代理词第一大点。加之对于(20xx)云法民一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是否生效尚有争议等。同时廖xxx生前保存的笔迹及指纹均与承诺书中伪造的签名、指纹不同。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便于法院查清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特申请贵院中止(2xxx)粤xx法民xx终字第xxx号案件审理。【2016,中止审理申请】

此致:

恢复中止审理申请书 - 副本
2016,中止审理申请 第二篇

恢复审理申请书

申请人:++++++第++++集团有限公司,住所:+++++++++,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恢复对(2019)方民初字第650号案件的审理,并根据(2020)碑刑初字第76号刑事判决书依法驳回原告的起诉。

事实和理由:

贵院受理原告起诉申请人一案,后因该案涉及刑事案件,贵院以本案必须以刑事案件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为原因,于2013年5月20日下达了“(2019)方民初字第650号案件”民事裁定书。现广州市山匪区人民法院对该刑事案件依法作出(2020)碑刑初字第76号刑事判决书 ,该判决书第2页第二行:“2011年1月29日,被告人王孬蛋利用其变造的申请人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与七阎王山开发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随后成立了‘广州省++++++第++++集团有限公司七阎王山景区项目部’。后久光县发改委于2011年2月21日下文废止了该项目部,但七阎王山开发公司仍继续施工。2011年2月,被告人王孬蛋为牟利,私自刻制‘广州省++++++第++++集团有限公司七阎王山景区项目部’印章1枚,并利用这枚假印章先后于当年4月、5月分别与江苏省九大爷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原告、陕西三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分包合同,收取上

【2016,中止审理申请】

述公司质保金合计42万元。”。王孬蛋在申请人不知情且未授权的情况下伪造身份,利用私刻的公章骗取原告签订经济合同,并将原告缴纳的质保金用于维持其私自成立的项目部运作,甚至在被政府明令废止后,仍然顶风作案,伪造开工典礼,让其他人相信自己伪造的身份和被废止的项目,企图骗取更多的钱财。且根据(2016)北证民字第12352号公证书;久光县森林公安局关于“七阎王山等景区违法伐树”的《呈请立案报告书》等一系列证据,均可以明确得知,王孬蛋在申请人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采取行骗手段成功的骗取了大量钱财,同时还伴随着其他犯罪活动。原告仅仅是无数受骗者之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行为人盗窃、盗用单位的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私刻单位的公章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归个人占有、使用、处分或者进行其他犯罪活动构成犯罪的,单位对行为人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不承担民事责任。”申请人恳请贵院恢复对恢复对(2019)方民初字第650号案件的审理,并根据(2020)碑刑初字第76号刑事判决书依法驳回原告的起诉。

此致 广州省久光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第++++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9月17日

2015中止审理申请书
2016,中止审理申请 第三篇

第1篇:中止案件审理申请书

申请人(被告人):XXX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XX省xx市xx路xxx号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董事长

诉讼代理人:X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申请人(第三人):XXX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XXX市XXX区XXX号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董事长

申请事项:请求依法中止审理XX泰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诉XX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清算并解散XXXX地产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案。

申请理由:

一、XXXX地产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的股权所属尚待法院确认

二00二年六月二十四日,XXXX建设股份有限公司、XXXX地产投资建设有限公司、XX泰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XX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其债权债务由XX省国立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承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XXXX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1106万元人民币的对价将其所占XXXX地产投资建设有限公司64%的股权转让给XX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因XX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始终未履行支付XXXX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等,双方发生纠纷,并由XXXX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起诉至XX省高级人民法院,请求解除该股权转让协议或者确认该协议为无效合同。XX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8月2日受理[案号:(2015)湘高法民三初字第4号]并已多次开庭审理本案,但至今没有就该案下达一审法律文书。因此,除泰安公司所持有的36%的股权外,华信公司的所余64%的股权的合法持有者究竟是XX公司还是XX国信公司,尚待XX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确定。相应地,在XX泰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诉XXXX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清算并解散XXXX地产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案中,适格之被告究竟是XXXX公司还是XX国信公司,尚属不确定状态。

二、XXXX地产投资建设有限公司、XXXX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与XX泰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XX省国立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之间尚有多起重大诉讼有待法院判决

1、在XXXX地产投资建设公司与XX泰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XX省国立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之间,存在借款合同纠纷与建设工程款纠纷,该案涉案标的多达数千万元人民币,已由XXXX地产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起诉至XX省高级人民法院。XX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于2015年12月受理[案号:(2015)湘高法民三初字第1号]并多次开庭审理本案,但至今未下达一审法律文书。

2、在XXXX地产投资建设有限公司、XXXX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与XX省国立投资(控股)公司、XX泰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XX大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间,存在解除“XX第一广场”项目转让合同纠纷,该案涉案标的1。2亿元人民币,已由XXXX地产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与XXXX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诉诸XX省高级人民法院。XX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于2015年12月受理[案号:(2015)湘高法民三初字第2号]并已开庭审理本案,但至今尚未下达一审法律文书。【2016,中止审理申请】

三、XX泰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诉XXXX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清算并解散XXXX地产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案依法应予中止审理

鉴于在XXXX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诉XX省国立(控股)有限公司、XX泰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XXXX地产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生效法律文书下达前,清算并解散XXXX地产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案的适格之被告尚不确定,其审理显然难以进行;鉴于XXXX地产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与XX泰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XX省国立投资(控股)有限公司、XX大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间的多起重大民事诉讼尚未审结,以至XXXX地产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难以确定,该公司的清算工作无从开始,因而也就不存在解散该公司的前提条件,因此,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五)款关于“本案必须以另一审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本案应予中止诉讼的规定,XXXX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与XXXX地产投资建设有限公司郑重申请中止(2015)厦民初字第143号清算并解散XXXX地产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案的审理。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XX股份有限公司

XXXX地产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XX年XX月XX日

附:

1、XXXX建设股份有限公司、XXXX地产投资建设有限公司、XX泰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XX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所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书》复印件;

2、XXXX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诉XX省国立投资(控股)有限公司、XX泰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XXXX地产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民事起诉状》(复印件);

3、XX省高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传票(复印件)

4、、XXXX地产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诉XX省国立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XX泰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与建筑工程款纠纷案《民事起诉状》(复印件);

6、XX省高级人民法院传票(复印件)

7、XXXX地产投资建设有限公司、XXXX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诉XX省国立投资(控股)有限公司、XX泰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XX大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解除项目转让合同纠纷《民事起诉状》(复印件);

8、XX省高级人民法院传票(复印件)

第2篇:中止审理申请书

申请人xxx,男,汉族,19xx年x月xx日出生,现住xx市xx新区xxx号。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裁定中止对本案的审理

事实与理由:

原告某花诉被告某一同居关系析产、子女抚养纠纷一案。该案受理后,在审理过程中某一向法庭提交了结婚证和补发的结婚证。以及民政局出具的情况说明。原告均有异议。

本案的审理过程及结果,涉及双方当事人是否存在婚姻关系,结婚证是否合法等本案的重大问题,对本案事实的查清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对结婚证及情况说明的合法予否应通过行政诉讼予以解决。本案应以行政案件审理结果为依据,因此本案确须待行政案件结案后才能审理。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查清本案的事实,正确认定当事人的关系,合法公正地审理本案,申请人特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36条和《婚姻法》第8条等之规定,向贵院提出中止审理申请,请依法裁定。

此致

郑州人民法院

申请人:某花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第3篇:中止审理申请书

申请人:xxx,女,汉族,出生年月及住址详见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xxx,河南陈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事项:请求贵院依法裁定王某某诉申请人一案中止审理。

事实与理由

一、王某某诉申请人一案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申请人向法庭提交了结婚证,王某某随后以民政局为被告、申请人为第三人提起了行政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应裁定中止审理直至行政案件结束后恢复审理。

二、王某某诉申请人一案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申请人向法庭提交了太国用(2015)第0037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但王某某对该证据复印件的真实性提出质疑,并拒绝质证,现申请人及代理人均因“纪委办案、无法核实”而无法获取该土地使用证的档案材料,王某某拥有并拒不提供该土地使用证的原件,申请人及代理人均认为从保护王某某与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审理与判决做到不枉不纵、节约司法资源、判决结果于法有据及达到案结事了的终极司法目标(

申请人:xxx

委托代理人:xxx

二〇一二年八月八日

第4篇:中止审理申请书

申请人:西安市甲公司

法定代表人:***,公司经理

申请事项:

申请人西安市甲公司与西安市乙公司拆迁安置合同纠纷一案,依法申请中止诉讼。

事实与理由:

原告西安市乙公司诉西安市甲公司拆迁安置合同纠纷一案所涉1996年5月14日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和《拆迁安置补充协议》,由于在合同签订主体、拆迁房产权属、被拆迁人资质等方面存在争议。西安市丙公司已向贵院另案起诉,请求确认1996年5月14日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和《拆迁安置补充协议》无效,而贵院已立案受理。

由于本案西安市乙公司与西安市甲公司拆迁安置合同纠纷一案的审理结果,必须以另案某某诉某某确认合同无效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案已立案受理尚未审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本案与该相关另一案,案由缘于同一合同,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申请人特依法向贵院提出中止审理申请,请依法裁定。

此致

西安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西安市甲公司

20XX年X月XX日

第5篇:中止审理申请书

申请人(被告人):谢某,汉族,1965年02月02日出生,西安市艺术学校职工,住西安市碑林区……,电话……。

申请事项:

请求依法中止审理(2015)年碑民三初字第……号刘某某诉谢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事实和理由:

刘某某诉谢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已由贵院受理,目前处于审理之中。刘某某以其支付了谢某租房押金10000元、租金27000元为由,诉求谢某返还押金和多付房屋租金,本案争议焦点是谢某是否收取过刘某某的押金和租金。对于该争议,也是贵院受理的谢某诉刘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的争议焦点,贵院经审理做出了(2015)碑民二初字第……号民事判决,认定刘某某支付了谢某押金和租金。谢某不服该判决,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被该院受理,该案现处于审理之中。由于本案必须以该上诉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否则可能出现两个法院对同一案件事实做出不同认定的后果。为了司法的统一性,申请人谢某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36条的规定,郑重申请中止对(2015)年碑民三初字第……号刘某某诉谢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的审理。

此致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6延期举证申请书
2016,中止审理申请 第四篇

范文一:

XX区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西安市××公司与申请人拆迁安置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向申请人送达起诉状副本及传票并要求于2016年4月25日交换证据。由于本案自1996年至今,时间跨度较长,所涉本单位相关人员大部分已退休或调离,给收集证据带来困难。遂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内无法提交证据材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特申请延长举证期限10日,延期交换证据。特予批准。

范文二:

______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申请人与____________纠纷一案,因____________,申请人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特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特予批准。

此致

申请人: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注: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

范文三:

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你院受理申请人与

纠纷一案,因

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内无法提交证据材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特申

请延长举证期限,请予批准。

2016廉租房申请书范文-申请请示
2016,中止审理申请 第五篇

1、申请廉租住房应当到哪个部门?

答:申请廉租住房应由户主或户主委托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申请廉租住房须经过哪些程序?

答:申请廉租住房须经过十个程序。即:申请、受理、初审、公示、复核、选房、缴存拆迁补偿安置费、公布配租结果、签约、入住。

3、申请时须携带哪些要件?

【2016,中止审理申请】

答:须携带以下要件:(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定期抚恤金领取证》或《定期定量补助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4)房屋尚未拆迁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区拆迁办开具的房屋拆迁证明;房屋已拆迁的,需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配租申请人有其他住房的,还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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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申请条件:

申请家庭需同时具备以下4个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一人具有五城区(含高新区)非农业户口且实际居住;

(2)、家庭年收入符合最低收入居民家庭标准为8000元/年以下;

(3)、无房居住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含16平方米);

(4)、家庭人数为2人以上,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2、提供廉租住房申请材料具体注意事项:

在提供申请材料时,需有文字说明、加盖公章、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并留办公电话及日期。必须使用蓝黑或碳素墨水书写。申请人必须在申请表格上签字。

3、廉租住房发放租金补贴的标准:

面积补贴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24平方米,租金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每平方米4.5元。按此标准计算,无房户每人每月补贴108元,由廉租住房申请家庭到市场上租赁适合自己居住的住房。

办事流程及对应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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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家庭带上相关证明材料提出申请;

市住房保障中心廉租办初审证明材料合格后发申请表及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证明材料;

┌——无单位申请者: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审签意见

街道办事处:社区对住户进行住地公示

└——有单位申请者:单位人事劳资、房管处(科)审核意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市住保中心廉租办审核合格登记;

市住保中心及上级主管部门联席会议核实审查;

【2016,中止审理申请】

经审查符合条件者登报公示;

↓申请廉租住房租金补贴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申请家庭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留复印件)

(1)、身份证

(2)、户籍证明(成员卡、登记卡)

(3)、婚姻证明

(4)、房产证明(户口所在地房产证明、单位住房情况证明)

(5)、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情况证明(或家庭收入证明)

(6)、家庭成员之间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

签订《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协议》须知

经《成都日报》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廉租住户,按以下程序签订补贴协议:

1、工作人员查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后,告知其租金补贴

金额。

2、为改善享受租金补贴家庭住房条件,申请人可以到已在我中心现场办公的金丰易居、精至诚房屋中介公司或其他房地产中介公司租房。可以租赁私房或者公房居住,租住农房也可以,其租赁不同房屋的手续按照下列条款出据手续或证明:

(1)房屋出租方为私房者,由房东带房产证、身份证、户口簿和所在辖区开据的出租房屋证明或者两套房产证明(证明可出租房屋1套供他人居住)来办理;

(2)房屋出租方为单位,由经办人带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来办理;

(3)房屋出租方为中介公司,经办人带身份证、营业执照和公章来办理(出租的那套房屋,房主的身份证和房屋产权证复印件要带)。

(4)房屋出租方为农房者,由房东带房屋所有权证、所在辖区开据的出租房屋证明、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5)租房时间需1年以上,不能租即将拆迁的房屋

(6)亲属的房屋不能租赁。

3、经工作人员查验出租方和申请人有关证件、证明后,由出租方和申请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或审查通过房屋中介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

4、由申请人持身份证到建设银行二支行后子门分理处开“活期”帐户,市住房保障中心按季度向申请人家庭发放租金补贴。

5、以上租房工作完毕后,由申请人与市住房保障中心签订《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协议》。

廉租住房申请书本人XX年生,系XX镇居民,1990年至2000年在XXX厂做工,2000年以后无固定职业。丈夫X,X镇人,无固定职业,目前在家务农,。本人1999年结婚至今一直居无定所,为了生活,在县城四处租房居住,且夫妻长期两地由于本人家庭生活的实际情况,现申请政府廉租住房一套

2016再审申请书范文
2016,中止审理申请 第六篇

再审申请人:李国良,男,1957年6月26日出生,汉族,农民,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人,住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左后旗吉尔嘎郎镇;电话: .再审被申请人:吴秀英,女,1953年3月5日出生,蒙古族,农民,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人,住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左后旗吉尔嘎郎镇。

再审申请人因与再审被申请人宅基地纠纷一案,不服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内民提字第212号]《民事判决书》,现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请求事项:

一、请求依法撤销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内民提字第212号]《民事判决书》,恳请国家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对本案进行审理; 二、维持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通民再终字第20号民事判决和(2016)通民终字第578号民事裁定。 三、一审、二审、鉴定费用、再审费用等由再审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一、 本案事实1995年11月13日,科左后旗人民政府依据再审申请人李国良的申请,颁发编号为3-36号宅基地使用证;1997年3月19日经科左后旗人民政府批的宅基地,再审申请人李国良的比再审被申请人吴秀英(丈夫陈洪奎)早11天取得。2001年6月15日科左后旗人民政府以吉政裁2001(1)号行政裁决书收回了再审申请人和被再审申请人建设用地指标。再审申请人与2001年10月向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2001)后民初字第1344号民事判决书确认宅基地使用权归再审申请人所有。

2001年9月25日科左后旗吉尔嘎郎镇政府批地说明:再审申请人李国良合法取得本案争议的宅基地。2001年11月23日,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做出(后民初)字1344号强制执行裁定书,再审申请人阔建了再审申请人居住的房屋。被再审申请人不服再审,(2002)后民初字第12号民事判决书撤消了(2001)后民初字第1344号民事判决书;2016年1月16日科左后旗国土资源局做出 “陈洪奎、李国梁住宅用地使用权确权面积示意图”但是再审申请人李国良没予认可。

再审申请人不服向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通民终字第340号民事判决书维持了科左后旗人民法院再审判决,2016年9月16日被再审申请人,另案请求再审申请人持有的房屋准建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予以撤销,科左后旗人民法院中止了本案。

2016年4月1日科左后旗人民政府以后政决字第1号行政决定书撤销了科左后旗人民政府2002年9月10日颁发再审申请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没有证件号),再审申请人不服向通辽市人民政府提出了行政复议。通辽市人民政府以通政复决字(2016)第18号复议决定书维持了科左后旗人民政府的行政决定书,2016年1月经科左后旗人民法院单方委托通辽市规划测绘院对再审申请人宅基地进行了测量,科左后旗人民法院程序违法。2016年1月28日通辽市规划测绘院对再审申请人做出了错误的鉴定,现依照法律规定恳请最高人民法院撤消其鉴定结果重新鉴定。

经2016年5月13日以(2016)后民初字第1043号判决后,再审申请人取得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通民终字第528号裁定如下:撤消科左后旗人民法院(2016)后民初字第1043号判决;驳回被再审申请人陈洪奎的起诉。被再审申请人陈洪奎不服向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民事裁定书(2016)通民再终字第20-1号;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通民再终字判决第20号民事判决生效后经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6年5月20日作出(2016)内民申字第152号民事裁定,提审本案。2016年12月9日经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6)内民提字第2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撤销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通民再终字第20号民事判决和(2016)通民终字第578号民事裁定;维持科左后旗人民法院(2016)后民初字第1043号判决。再审申请人李国良坚决不服。

1997年3月25日,科左后旗人民政府颁发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面积70平方米。科左后旗房权证04-010字第023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 2001年6月24日,依据再审申请人李国良的申请,科左后旗人民政府颁发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书)编号:2001.018号,同意建筑80平方米砖木结构3间住宅。 具此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书)编号:2001.018号及土地使用证和再审申请人阔建了再审申请人居住的屋。2002年7月18日,再审申请人李国良经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左后旗吉尔嘎郎镇土地管理所核发后国用(2002)字第2438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面积1164.30平方米;

2002年10月由科左后旗人民政府颁发给再审申请人李国良《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建房注册号(15043)。在通辽市人民政府以通政复决字(2016)第18号复议决定书生效后,科左后旗人民政府于2016年8月20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房注册号:15043号,给再审申请人李国良颁发了科左后旗房权证04-010字第01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建筑面积181.74平方米砖木结构,住宅房屋所有权证。再审申请人李国良房屋再2002年10月建筑完毕,而被再审申请人吴秀英(丈夫陈洪奎)是在2016年建筑完成的房屋。现在都已经投入使用,拆除谁的房屋都会造成损失。

二、 法律依据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通知》[2002年9月10日法发(2002)13号]第9条的规定:“(一)依法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二)有新的证据可能改变原裁判的;(五)引用法律条文错误或者适用失效、尚未生效法律的;(六)违反法律关于溯及力规定的;(七)行政赔偿调解协议违反自愿原则,内容违反法律或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八)审判程序不合法,影响案件公正裁判的;及《民事诉讼法》第179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第二款: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的原文是:”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 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通民再终字第20号民事判决和(2016)通民终字第578号民事裁定是正确的。

综上所述,再审申请人李国良当时没有取到新证据:科左后旗房权证04-010字第01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的法律规定提出申请:申请最高人民法院调取2001年11月23日,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做出(后民初)字1344号强制执行裁定书卷宗;申请最高人民法院撤消2016年1月28日通辽市规划测绘院对再审申请人做出了错误的鉴定,重新鉴定。恳请最高人民法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判决,以上这些证据和新证据和法律关系再审申请人李国良可以推翻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内民提字第212号]判决。维护再审申请人李国良合法权利。

此致最高人民法院再审申请人:李X 2016年3月21日附:

(新证据)科左后旗人民政府于2016年8月20日,建设部建房注册号:15043号,房产证;

(2001)后民初字第1344号民事判决书;

(2002年)后民再字第12号民事判决书;

(2016)后民初字第1043民事判决书;

(2016)通民终字第340号民事判决书;

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通民再终字第20号民事判决书;

(2016)通民终字第578号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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