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实用文档 > 推荐 > 执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情况

执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情况

2016-08-04 12:13:07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执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情况(共6篇)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通知(余府发〔2008〕4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新余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12月12日市七届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

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为大家整理的《执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情况》,希望大家能够喜欢!更多资源请搜索成考报名频道与你分享!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执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情况 第一篇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通知

(余府发〔2008〕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新余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12月12日市七届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确保财政专项资金安全高效,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专项资金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

二○○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新余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国家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除维持行政事业单位日常运转经费和企业经营资金以外,政府明确了具体项目、指定了专门用途的财政性资金,包括中央、省财政专项拨款(含有偿)和市、县(区)、乡(镇)财政安排的项目资金。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有专项资金收支活动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上级安排的专项资金按上级专项资金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应当坚持下列原则:

㈠公开、公正、科学、高效;

㈡集中使用,突出重点,择优安排;

㈢专户专账,专款专用;

㈣依法行政,规范管理;

㈤跟踪问效,责任追究。

第二章 专项资金的申报、分配和下达

第五条 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条件包括:

㈠符合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符合专项资金支持的方向、重点和范围;

㈡有明确的专项资金项目目标、预期效益、组织实施计划和科学合理的项目预算,并经过科学论证和项目可行性研究;

㈢补助性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应有明确的资金用途,并有相关规定的实施依据。 第六条 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专项资金的申报、分配和拨付。申请专项资金的重点项目应实行评审制度,并按下列程序进行:

㈠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按各项专项资金相关规定组织对需要安排的项目专项资金进行评审;

㈡根据评审结论,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排序列入专项资金项目库,项目库由财政和业务主管部门共同设置、管理和滚动使用;需安排的各项专项资金(含年初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的申报、分配、拨付应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执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情况】

㈢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事业发展的需要,从专项资金项目库中选取符合要求的项目,按照财政部门预算编制要求,统一编制部门年度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先报送财政部门审核,后由业务主管部门报政府审批。

如遇突发性事件,如冰冻、雪灾等自然灾害需要应急的专项资金,可简化办理程序。 第七条 财政部门根据年度财力情况和项目排序,会同业务主管部门提出专项资金初步审核安排意见,列入年度部门预算草案,报政府审定,由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专项资金安排应符合下列要求:

㈠专项资金应尽可能全部细化到具体项目,实行项目管理;主管部门应细化而未细化到具体项目的,财政不安排专项资金;业务主管部门借专项资金项目安排的名义而实为弥补单位业务经费不足的,财政部门不予安排;

㈡对于当年能够完成的项目,原则上应一次足额安排专项资金,不留缺口;对于实施期限较长的单个项目,按规定的实施期限分年度安排专项资金。

第八条 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经法定程序批准后,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应严格按照审批程序批准。预算执行中,如发生项目终止、撤销、变更和经决算认定项目资金结余的,原则上由财政部门统一收回。

第九条 财政部门安排下达的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属政府采购目录范围的,在项目资金的预算编制和下达时均应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章 专项资金的拨付、使用管理

第十条 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经法定程序批准后,各部门应及时分配下达到项目实施单位。

专项资金应严格按照资金拨付程序、年度项目计划和项目进度拨付。

第十一条 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对专项资金用款计划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应按用款时间要求拨付专项资金。不符合规定的,应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由用款单位按要求重新编制用款计划。

农业、林业、水利等受季节影响较大的专项资金的拨付和下达应当适应其特点,及时拨付、下达。因突发公共事件等原因急需支出的专项资金,按规定随时拨付、下达。 第十二条 专项资金支出预算拨款纳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办理。

专项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未经财政部门批准,各有关部门(单位)不得开设专项资金银行账户,不得将支出账户的资金转移到其他账户或办理定期储蓄存款。

第十三条 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确定后,严禁随意调整预算,改变支出用途。因客观原因确需调整专项资金使用用途、变更项目内容或调整预算的,业务主管部门必须提出变更申请,并附变更政策依据和说明,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十四条 专项资金应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滞留、截留、挪用,不得用于专项资金规定使用范围以外的开支。

第十五条 专项资金实行专账核算、封闭运行。专项资金按规定实行报账制的,报账资金不能突破年度预算。

第十六条 专项资金项目管理费用应按规定提取和使用。没有规定提取管理费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提取。

第四章 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

第十七条 财政部门应当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在完成项目竣工验收的基础上,对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

第十八条 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参考依据。对绩效评价不达标、资金损失浪费严重、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项目,取消项目实施部门下一年度同类财政专项资金的申报资格。

第五章 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专项资金跟踪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㈠专项资金是否制定管理办法,对项目申报条件、资金分配原则等是否明确;

㈡实行项目管理的专项资金在立项时是否按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项目论证,是否存在以虚假项目套取专项资金行为;

㈢地方配套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

㈣专项资金管理是否专款专用,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等违纪违规问题,有无滞留、缓拨资金以及因管理不善造成资金损失、浪费;

㈣会计核算有无账外设账、私设“小金库”问题,财务内控制度是否完善,管理责任是否落实;

㈤其他应当监督检查的内容。

第二十条 财政部门应指导和督促项目单位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认真履行财政监督检查职责,将财政监督工作贯穿到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和效益分析全过程,实行项目跟踪问效机制,建立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检查制度,对专项资金安全性、合规性和绩效情况跟踪问效,使监督检查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专项资金的专款专用。

第二十一条 财政和业务主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重点项目应重点检查,督促建设单位加强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

审计部门应对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监察机关应对专项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中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项目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财务制度和项目实施方案的规定,主动接受监督检查,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效益。

第二十二条 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应及时总结经验,建档、建册,进一步提高专项资金的管理水平。

第六章 责任

第二十三条 建立健全专项资金项目责任追究机制。项目单位作为项目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项目单位主要领导对项目管理负主要责任,并应签订责任书,具体明确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暂缓拨款;情节严重的,扣回专项资金,通报批评,并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行政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㈠项目单位及业务主管部门虚报项目、虚报投资总额,套取专项资金的;或者虚假配套,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或者擅自变更投资计划和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改变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的;【执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情况】

㈡财政部门对提交的申请文件和有关资料审核不严,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㈢导致专项资金使用不当或重大损失的其他行为。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发布部门:新余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年12月19日 实施日期:2009年01月01日 (地方法规)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项目管理办法
执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情况 第二篇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项目管理办法

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的发展,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的有关管理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财务管理委托单位公司财务部执行。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资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条 财务管理是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秘密。

第五条 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

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 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臵会计帐簿。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后相一致。

第八条 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第九条 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帐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帐簿记录的有关数位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

第十条 现金的管理:严格执行人民银行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根据本公司实际需要,合理核实现金的库存限额,超出限额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

第十一条 严禁白条抵库和任意挪用现金,出纳人员必须每日结出现金日记帐的帐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相核对,发现不符要及时查明原因。财务管理中心经理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以保证现金的安全和完整。中心的一切现金收付都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

证。

第十二条 银行存款的管理:加强对银行帐户及其他帐户的保密工作,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银行帐户印签实行分管、并用制,不得一人统一保管使用。严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盖银行帐户印签。

第十三条 出纳人员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将银行帐户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或套取现金。在每月末要做好与银行的对帐工作,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帐项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并报财务部门负责人。

第十四条 其他应收款的管理:应按户分页记帐,要严格个人借款审批程式,借款的审批程式是:借款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借用现金,必须用余现金结算范围内的各种费用专案的支付。

第十五条 对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要进行定期盘点,每年末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盘点一次,盘点中发现短缺或盈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编制盘盈盘亏表,报财务部审核后,经批准后进行帐务处理。

第十六条 营业收入包括成果转化收入、其他营业收入等。营业收入要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并认真核实、正确反映,以保证中心损益的真实性。

第十七条 营业收入要按照规定列入相关的收入专案,不得截留到帐外或作其他处理,由其是财政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第十八条 中心在业务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业务有关的支出,按规定计入成本费用。成本费用是管理中心经济效益的重要内容。控制

好成本费用,对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二、项目管理办法

成立专门的项目部,已编制了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各部门的职责,项目质量控制严格按2000版GB/T19000族标准和本厂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进行。坚持“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计划、执行、检查、处理”循环工作方法,不断改进过程控制。生产过程均按要求进行检验。产品未经检验或已检不合格的严禁转入下道工序。项目经理部建立了项目质量责任制,由每一道工序和岗位的责任人负责。

日常检查监督管理:总经理负责检查周报、月报的审阅和批示;人力资源部负责检查工作计划的编制、推动、监督和检查月报的总结;各部门主管负责每周检查工作及检查周报的总结;

检查方式 1、人力资源部编制轮值检查计划,各部门按计划负责定期、不定期对公司全体 员工、各部门、各办公场所、区域进行检查; 2、采用观察法、测试法进行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3、轮值检查;4、各部门根据人力资源部安排的检查时间进行检查;5、如因工作关系无法按人力资源部安排的检查时间进行检查的,需在每周的周 三前向人力资源部说明原因,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进行调整; 6 轮值检查是每一位部门主管的工作职责,要求积极、严肃、认真、公平、公正。

检查时间

1、集中检查:每周至少一次

2、抽查:不定期进行。

检查内容

1、劳动纪律;

2、办公秩序;

3、办公区、园区、设备间等场所的环境卫生、安全隐患等;

4、工作流程;

5、检查周报、月报

6、各部门主管对检查出来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督促责任部门进行落实,并跟 踪结果;

7、各部门主管结合每周的检查情况,向总经理提交检查周报,并继续跟踪责任 部门的问题处理情况,在月末前将落实情况报人力资源部;

8、人力资源部结合各部门的检查周报,向总经理提交检查月报,并分析未完成 问题原因,供总经理参考;

2015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执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情况 第三篇

第1篇: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为切实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

二、专项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资金拨付一律转账结算,杜绝现金支付。

三、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内容,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资金拨付动向,按不同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殊情况,必须请示。

四、严格专项资金初审、审核、审核制度,不准缺项和越程序办理手续,各类专项资金审批程序,以该专项资金审批表所列内容和文件要求为准。

五、专项资金报账拨付要附真实、有效、合法的凭证。

六、万元以上的专项购置经费一律实行政府采购或参与式采购。

七、专项资金利息收入年终一律转入本金滚动使用。

八、加强审计监督,实行单项工程决算审计,整体项目验收审计,年度资金收支审计。

九、对专项资金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要全程参与项目验收和采购项目接交。

十、对工程类项目专项资金所发生的隐蔽工程,负责资金结算的工作人员,必须到现场签证认可,否则财政部门不予结算。

第2篇: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为切实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

二、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内容,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资金拨付动向,按不同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殊情况,必须请示。

三、严格专项资金初审、审核、审核制度,不准缺项和越程序办理手续,各类专项资金审批程序,以该专项资金审批表所列内容和文件要求为准。

四、专项资金报账拨付要附真实、有效、合法的凭证。

五、加强审计监督,实行单项工程决算审计,整体项目验收审计,年度资金收支审计。

六、对专项资金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要全程参与项目验收和采购项目接交。

第3篇:水利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为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规范盱眙县水务局水利专项资金管理,为提高专项资金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财务管理,统一报销程序及规定,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局水利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水利专项资金的申报制度

(一)水利专项资金由水务局业务部门负责申报。

(二)水利专项资金申报文件必须真实、科学和完整,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局有关部门提出初审意见,经jú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再行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四)申报部门以正式文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随时跟踪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情况。

第二条水利专项资金的使用制度

(一)建立会计核算制度。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严禁套取项目资金,严禁公款私存,设置帐外帐和“小金库”。

(二)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对项目工程及所需的主要物质和设备,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规定,进行公开招标和集中采购。

(三)水务局防汛专项资金一律由jú长一支笔审批,要求实行县级报帐制度的,由项目建设单位填报资金申请表,经水务局业务部门审核后,报送财政审批由财政下拔项目建设单位。建立健全项目资金审查审批程序和财务制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

第三条水利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制度

(一)公示制度。对于水利工程项目专项资金,工程实施前项目单位主动向社会公示项目建设内容、资金情况。

(二)定期报告制度。各项目实施部门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三)检查验收制度。杜绝在项目执行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的现象,随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检查;项目完工后,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财务等情况进行验收工作。

(四)审计制度。为防止发生违反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的行为,上级补助5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竣工后需由有资质的审计单位对工程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第四条水利专项资金财务支出制度

(一)项目承担部门或个人和财务人员应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保证项目资金的及时到位(

(二)工程资金应按工程进度进行拔付,对没有开工或进度缓慢的项目将适当调整取消补助款。

(三)项目资金使用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严格控制项目资金的支出范围,杜绝不符合规定支出,随时接受项目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及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审计,做到专款专用。

(四)报销用的发票必是合法的票据。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票据,一概不予报销。

购买各种物品、材料的发票,必须有购货单位全称、品名、数量、单价和金额,有收款单位财务章。否则财务有权拒绝报销。有详见清单字样的发票应附清单。

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手续完备的验收证明。需入库的物资,必须填写出入库验收单,由实物保管人员按计划或合同验收后,在验收单上填写实收数额并签章。不需入库的物资,除经办人在凭证上签章外,必须交给实物保管人员或使用人员进行验收,并在凭证上签章。

(五)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或个人的收款证明以及签字,有审批人签字,并有付款的依据。报销用的发票必须按局财务规定办理:经手人签字,证明人签字证明,财务审核后报jú长审批。

第4篇: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黑河学院财务处。

责任人:承办人(A角、B角)、分管副处长、处长、分管副校长、校长、校长办公会成员。

二、权力行使依据

经费支出审批按黑河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黑院政发〔2015〕91号)执行。

三、审批条件和标准

(一)第四条“各类专项资金在学院统一安排下,由财务处负责资金管理和日常核算工作,项目资金必须按来源渠道和建设项目分别设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学校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

(二)黑河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学院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重点学科建设(包括平台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包括网络

建设、图书信息建设)、基础设施建设。”

(三)黑河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为完成该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等支出。”

(四)黑河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各种罚款、还贷、捐赠赞助、对外投资、发放各种劳务奖金以及与建设项目无关的其他开支。”

四、所需资料

(一)项目申请书;

(二)项目计划任务书;

(三)黑河学院预算分配方案;

(四)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受理

专项资金支出受理时间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发布时间确定。承办人(A角、B角)对各部门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相关规定,予以受理,要求经办人现场登记。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不符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六、核准与决定

(一)受理后,承办人(A角、B角)按要求审核申报材料后,报分管副处长;分管副处长同意后报处长审定,处长同意后报校长审定;

(二)承办人(A角、B角)根据处长意见,确定专项经费支出日程,由分管副处长审核,处长审定,报请校长确定后,支付中心电话通知各部门经办人。

七、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并在7个工作日内召开校长办公会组织审核,在审核后的一周内,正式通知各部门。

八、公开公示

本管理办法在黑河学院印发的财务处工作管理条例中长期公布,专项经费支出将在校内办公网上长期公布。

九、监督检查

按照《黑河学院关于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执行。

十、责任追究

按照《黑河学院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执行。

2016司法局权力制衡工作方案
执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情况 第四篇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权力运作水平,推进和谐单位建设,根据庆委办〔2016〕7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局人事调整实际,在以往实行权力制衡的基础上,完善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县委《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文件精神,认真完善监督机制,逐步建立起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

二、工作要点

全面实行一把手“七个不直接分管”,即不直接分管本单位财务、人事、基建工程、物资采购、项目审批、资产、资源等七个方面内容。加强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落实权力清单制度,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实行“集体决策,正职监督、副职分管,科室承办,专门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权力运行机制。

三、责任分工

在局党组领导下,局长负总责,分管领导根据任务分工负责具体实施。同志分管财务、物资采购、资产资源管理,同志分管基建工程,同志分管项目审批,同志分管纪检监察工作。

四、主要措施

(一)成立权力制衡监督小组

成立权力制衡监督小组,组织实施权力制衡工作。

(二)完善管理制度

1、加强财务管理

所有经费支出需由经办人经手、财务审核、监督领导监批、财务分管领导报批后予以报销。1万元以上,除县里有规定可直接列支,必须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后附会议记录方可报销。

专项资金支出按相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执行。

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凭有关出差依据、通知等报差旅费,差旅费报支按县政府有关文件执行。公务用车费用的结算,由局财务按县会计核算中心的规定报支。

公务接待按照规定执行,结算凭正式发票和菜单按规定报销。

参加在职学历教育,由本人向局党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同意的,按照县核算中心有关规定,所有费用凭毕业证书报销。

2、物资采购(固定资产管理)

办公用品购置、印刷、业务联系等开支,先到财务室填写《物资采购申请(审批)单》,1000元以内的申请单由财务分管领导签批陈丽君统一采购,1000元以上申请单,由财务分管领导签意见后报局长签批,再由陈丽君和一同购置,需政府采购物资,按政府采购程序执行。

固定资产指单位单价在1000元以上的大宗设备列为固定资产。固定资产购入后由专门验收、登记管理。

固定资产的调拨、核销、报废、出售,必须由经办人员向财务室提出意见,说明情况,财务报局负责领导同意,并报国资管理部门批准后,予以处理,同时做好账务。

干部、职工因退休或工作调离本单位时,对其使用和保管的财产物资,应办理清点交接手续,并报财务室备案。

3、项目审批

项目申请应按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或项目指南的规定向主管部门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报标准文本、项目申报书及必要的附件,并按规定提供单位的组织形式、财务状况等有关情况。专项资金项目经上级批准立项后,必须严格按照审批文件执行。

4、严格人事制度。

干部的推荐、任免、使用、调配和奖惩等,要严格执行干部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由职能科室提出方案,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形成会议纪要,并按规定在适当范围公开。

5、基建工程管理制度

重大项目建设工程必须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严格按《招投标法》、《县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等执行;10000元以下的零星维修项目由分管基建工程的领导提出方案报经局长同意后组织实施;10000元以上提交局班子会议研究后组织实施,严格执行项目建设廉政保障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

6、公开和监督制度

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财务政务公开,进一步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

2015专项资金自查报告
执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情况 第五篇

第1篇:财政专项资金自查报告

为进一步巩固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成果,落实各级加强反腐倡廉工作的部署,认真查纠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的问题,建立健全专项资金长效监管机制,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有效性、规范性和安全性,根据省、市、区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文件精神,我镇制定了《xx年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并由镇财政所组织业务人员对xx至xx年的专项资金的来源、性质、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自查,现将我镇的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严格管理专款专用

我镇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上严格按照区民政局、财政局专项资金使用规定,切实做到专户储存、专人负责、专项管理、专款专用、确保专项经费的使用效益和安全,做到“俩个坚持”:

(一)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原则

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上,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使用范围,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借口和任何手法挤占和挪用。一是救灾救济资金分配。以保障灾民基本生活为依据,根据灾害大小、损失程度、自救能力,突出重点,不搞特殊化,不搞平均主义,无挪用、坐支、截留等违纪行为。在发放过程中坚持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公开发放的程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中的有关规定,坚持专帐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审核,手续完备,程序合规,无弄虚作假、优亲厚友、挤占、挪用、虚报等情况,坚持客观、公平、合理,实行动态管理。坚持按季度发放制度,实行银行打卡发放,无擅自扣留低保金现象,确保贫困家庭保障金的足额发放,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农村医疗救助金按照农村医疗救助政策严格审批程序,做到对象明确、资料齐全、手续完备、救助科学,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坚持情况反馈、加强监督检查

加强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监督和经常性的检查,确保专项资金真正落实到人民群众身上。一是坚持层层公开制度。结合村务公开工作,将各项民政事业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纳入公开内容,从村、小组层层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二是坚持逐级反馈制度。资金的分配情况,逐级反馈上报,切实加强监督。三是定期进行检查。每年镇财政所都要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深入到各村入户核对检查看是否落实到户到人,是否使用得当,是否存在优亲厚友等现象和问题,对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及时纠正,认真处理,强化管理,有效杜绝了专项资金在分配使用过程中的违纪现象的发生,保证了专项资金的使用安全。

二、专项资金拨付使用情况

(一)家电下乡补。xx年6月至xx年12月,区财政下拨家电下乡津贴58900元,实付65900.90元。xx年区财政下拨14597.75元,实付6596.85元。xx年至xx年区财政共计下拨72497.75元,我镇实付72497.75元。我镇家电下乡资金全数实时地按要求经由“一卡通”形式,对全镇村民进行了补贴。

(二)粮食补。xx年共下拨粮食补638494.80元。

(三)退耕还林补。xx年共下拨343760元、xx年共下拨343760元、xx年共下拨343760元。3年共计1331280元。

(四)汽车下乡补。xx年6月至xx年5月区财政下拨汽车下乡补助426402.25元,我镇共下发418440.40元,余额7961.85元。

(五)水库移民补。xx年至xx年3月,我镇共计对水库移民补助5130元。

(六)教育补贴助学资金。xx年区财政拨款727200元,实际发放727200元。xx年区财政拨款666350元,实际发放666350元。两年共计发放1493550元。

(七)新农合医疗资金。

xx年门诊补偿涉及2371人,上级拨款70147.45元,我镇实际发放70147.45元;住院补偿涉及526人,上级拨款719884.72元,我镇实际发放719884.72元;二次补偿涉及400人,上级拨款201512.86元,我镇实际发放201512.86元。xx年门诊补偿涉及8853人,上级拨款141847.55元,我镇实际发放141847.55元;住院补偿涉及617人,上级拨款1442591.12元,我镇实际发放1442591.12元;二次补偿涉及581人,上级拨款212641.14元,我镇实际发放212641.14元。两年来上级共计拨款2477614.84元,我镇共计发放2477614.84元。

(八)农村最低生活保证金。xx年上级拨款1554000元,我镇按照规定以70元/月/人发放,共计补助1850人次,实际发放金额1554000元。xx年上级拨款1464160元,我镇按照规定以70元/月/人发放,共计补助1624人次,实际发放金额1464160元。

(九)五保供养资金。xx年上级拨款213900元,我镇按规定以1850元/年/人的形式进行发放,共计补助144人次,实际发放金额213900元。xx年上级拨款213900元,我镇按规定以1850元/年/人的形式进行发放,共计补助144人次,实际发放金额213900元。

三、自查情况

三年来,我镇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的发放,无截留、挪用、擅自扩大或缩小资金使用范围、改变补助标准的行为,各专项资金按规定报帐制,严格管理,会计核算真实规范。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强化法制意识,提高管理水平,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原则,监督、管理好专项资金。加大督促检查工作力度,及时向上级部门反馈各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提高工作效率和科学化管理水平,保证专项资金安全有效的使用,促进我镇事业全面发展。

第2篇:县专项资金自查报告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商务专项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和资金安全。根据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省商务专项资金检查和绩效评估的通知》(湘商财201510号)和《郴州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商务专项资金自查自纠和绩效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并成立了由jú长郭远方任组长,副jú长郭益林任副组长,以及有关股室负责人参加的商务专项资金自查自纠和绩效评估领导小组。自3月25日至4月5日对我县商务专项资金进行了自查自纠和绩效评估工作,现将我县2015年度商务专项资金自查自纠情况和绩效评估工作汇报如下:

一、专项资金到位及拨付情况

1、专项资金到位情况

2015年度,我县申报专项资金情况:1、2015年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加工贸易企业引导资金(标准厂房建设资金)14.45万元;2、2015年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加工贸易企业引导资金(技术改造项目资金)6.0万元;3、2015年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加工贸易企业引导资金(示范区建设资金)17.5万元;4、2015年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示范清算资金)30万元;5、2015年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资金25万元;6、2015年湘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资金100万元。以上共到位商务专项资金192.95万元。

2、专项资金拨付情况

2015年度,我县商务专项资金县财政拨付情况:1、拨xx县东谷硅业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资金)6.0万元;2、拨县商务局(引进制造业大项目资金)10.0万元;3、xx县市场服务中心(湘桂大市场建设资金)30.0万元;4、大塘镇人民政府(大塘农贸市场建设资金)25万元;5、xx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示范区建设资金)100.0万元。以上共拨付商务专项资金171.00万元。

3、专项资金未拨情况

2015年度省财政厅共计下达我县商务专项资金192.95万元,以拨付相关企业和单位171.00万元,暂未拨付21.95万元。主要是项目是承接产业转移(标准厂房建设资金)21.95万元暂未到项目单位。

二、审核及拨付的基本程序

专项资金到位后,县商务局、财政局及时通知项目单位携带相关资料到县财政局企业股办理转账手续,及时足额的将扶持资金拨付项目单位,没有发生截留、挪用、侵占、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

三、绩效评估情况

1、对外贸易工作初见成效。我县现有经营外贸出口的企业有12家。其中化工企业2家,冶炼企业6家,纺织厂1家,服装厂2家,外贸公司1家。通过企业的自身努力和商务专项资金的支持,激励了企业勇于开拓国际市场的勇气和信心。曹氏服装厂年出口服装系列产品达到400万件套,销售收入达1.5亿元,实现利润1200万元。节光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高氯酸钾和氯酸钾产品远销美国、加拿大等国。提升了我县中小企业产品的市场知名度和国际竞争力,对企业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标准化厂房建设稳步推进。以增口创业园和xx工业园为重点,帮助园区企业解决标准厂房建设中存在的资金、施工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协调相关部门对标准厂房建设实行特事特办,开辟绿色通道,2015年建设标准厂房8万平方米,为市下达任务的100%。

3、农贸市场标准建设稳步发展。湘桂大市场提质改造项目的实施,形成了规范有序、设施齐全、功能完备的县城区综合市场,为市民创造了一个安全、有序、优美的购物环境。大塘镇农贸市场的整体搬迁项目的实施,市场面积达2700平方米,新增摊位数126个,容纳就业人数380人,年交易额1500万元。同时,彻底改变了该镇以路为市场的现状,是一项为民办实事的民生工程。

四、自查发现的问题

1、应拨未拨2015年专项资金21.95万元。自查发现县财政应拨未拨xx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标准厂房建设资金)21.95万元。

2、后续管理有待加强。近几年来,我县实施民生工程项目比较多,绝大部分项目效果明显,运转正常,但也发现有个别项目后续管理工作不到位,没有后续资金注入,没有人维护,效益不好的情况。

3、由于xx是“边、老、山”的国家级贫困县,按要求地方财政负担部分的配套资金暂时没有落实到位。

五、自查评价

通过对我县曹氏服装有限责任公司、东谷硅业有限公司、湘桂大市场、大塘农贸市场等重点企业申请项目申报材料、资金用途情况的检查,未发现企业有违规行为。资金到位后,各个项目单位资金做到资金专款专用,无调整和变更国家和省投资计划,无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的问题;无挤占、挪用、套用专项资金行为。财务管理比较规范,基本符合《湖南省承接产业转移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所有专项资金全部用于企业的技术改造、新产品的开发、标准市场建设等方面,调动了企业的积极性,推动企业向国际市场开拓的自觉性;抓好了城乡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为营造安全卫生、便捷放心的消费环境,美化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我局在办理商务专项资金申报过程中,坚持原则,严格审核,讲究方法,管理规范,廉洁自律,积极协调县财政局及时足额将资金拨付相关单位,确保了专项资金规范、安全、高效运行,发挥了资金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六、自纠情况和建议

1、认真落实《湖南省承接产业转移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按程序向财政部门办理应拨未拨专项资金申报手续。

2、进一步落实“政府引导、上下联动、多方投入”的原则。督促项目建设单位要积极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项目后续管理到位,后续资金到位,发挥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建议上级部门对国家级贫困县在资金上、政策上予以倾斜,在县级配套资金的比例上予以考虑,加大对贫困县的支持力度。

第3篇:农业专项资金自查报告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市局《关于认真做好小农水重点县等农业专项资金省级审计检查迎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县高度重视,与农口部门和有关乡镇密切配合,对县直涉农部门及项目实施单位在2015年以来涉及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小农水重点县建设、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等三项农业专项资金的拨付、管理及使用方面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2015年以来,我县实施小农水重点县建设、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等项目3个,即陡山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2015年度工程、陡山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2015年度工程和2015年度小农水重点县建设项目,批复总投5900万元,其县以上财政资金3515万元,县级配套及自筹资金2385万元。【执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情况】

1、陡山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2015年度工程。2015年,省水利厅以鲁水农字201547号文批复工程实施方案,工程总投资913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300万元,市县配套613万元。

2015年6月,县财政拨付中央预算内资金300万元,2015年14月,建设单位完成了招标工作。目前,因资金缺口较大,占迁费用高,工程正在逐步实施中。

2、陡山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2015年度工程。2015年14月,省发改委、水利厅以鲁水农字201556号文批复陡山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项目2015年度实施方案,核定工程总投资2996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1300万元,市县投资1500万元,其余投资按照省发改委、水利厅有关投资计划的文件执行。2015年4月,省发改委、水利厅以鲁发改投资2015381号文下达工程投资计划250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1300万元,市县投资1500万元。省投资计划500万元尚未下达。2015年2月,已完成工程和监理的招标工作,资金已到位1300万元,目前,按照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建设程序要求,正在进行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3、2015年度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批复总投资1991万元,其中中央省1600万元,市145万元,县251万元,自筹资金25万元。2015年2月(

对上述资金,我们严格按照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了国库集中支付或县级报账制。目前3项工程已经全部招标完毕,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2015年度建设工程项目已经组织实施。截至目前,到位财政资金3266万元,我县已拨付财政资金1300万元。

二、自查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通过业务科室与有关单位自查,以上资金没有出现截留、挤占、挪用、违规支出等现象,会计帐务处理较为规范,报账资料齐全,符合各类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存在的问题:

1、个别项目工程进展较慢,致使未能报账提款,造成资金不能及时到位。

2、配套资金难以足额到位。灌区节水改造项目要求地方财政配套比例大,但由于我县财政困难,项目配套资金到位比例较低。

三、整改措施

一是对存在的问题已通知各有关项目单位及责任人,限期整改完善,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使项目资金发挥应有的效益。二是积极深化财源项目建设,增加财政收入,及时足额安排项目配套资金,彻底解决配套资金到位不足的问题,同时对需要配套资金较多的项目,量力而行争取实施。

第4篇:学校专项资金自查报告

根据区教育局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认真规范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各项财务管理政策,切实履行会计监督职能职责、把学校资金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实现政策制度更加完善,资金使用管理更加阳光规范,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有序发展,现将学校教育专项资金自查报告如下:

1、学校领导非常重视,成立了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全体校务成员为组员的领导小组,分工明确,把自查工作落到实处。

2、自查时间为2015年元月至2015年8月的资金落实情况。

3、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学校在年初做好预算,上级按时拨付资金,用于学校公用经费开支,不存在挪用及发放补贴等违规使用现象。

4、寄宿生贫困生补助专项资金。学校寄宿生贫困生建档成册,材料规范齐全,及时公示补助标准,及时发放资金,接受群众监督。

经过自查,学校没有发现违规违纪现象,重大事项资金使用情况能够及时公布、公开,做到了透明、阳光。我校将一如既往贯彻履行上级精神,照章办事。

第5篇:财政专项资金自查报告

按照县局的安排,我镇进一步开展了对2015年至2015年上半年财政专项资金的清理、检查,通过召开相关人员动员,并收集了有关资料,成立了检查小组,重点检查了资金的管理、使用、发放情况,现将我镇的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对财政预算下达的专项资金的自查情况

我镇在这段时间共收到财政预算下达的专项资金有20.55万元,其中2015年度共拨11.35万元,包括基础政权建设13万元,设点堵疫经费1万元,粮食直补宣传经费0.35万元。对基础政权建设资金主要用于我镇新建政务公开栏3个(2个是砖墙结构,1个是铝合金结构)和街道光亮工程的建设;设点堵疫经费1万元,当年实际支出0.65万元,当年结余0.35万元,主要用于在公路上设点堵住生猪口蹄疫病的劳务务工、电费、水费、公用费等支出,余下的0.35万元属已实开支、上面检查的生活费未结帐部分。2015年共收到拨款9.2万元,包括桑树冬管2万元、农业专项资金5万元、人饮困难补助资金1.40万元、救灾资金0.8万元,桑树冬管资金主要用于13村的桑树冬季管理,农业专项资金用于1村、6村、13村的新农村建设,资金已拨出,未结帐。人饮困难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干旱时期解决农村饮用水困难补助。救灾资金用于解决受灾群众生活困难等实际问题。

二、对中央直补及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的自查情况

我镇共收到退耕还林补助41.40万元,粮食直补36.28142万元,其中2015年17.8913万元,2015年18.38932万元;粮食综合直补13.493365万元。这些资金都是通过XX信用社打卡直接发放给农户手中,经自查没有发现有问题。

三、民政专项资金

财政共收到财政专项资金31.9682万元,其中2015年度20.496万元,2015年15.4722万元。这些资金都是通过邮政打卡发放给对象户,资金已全部打入了对象户的存款本中(后附明细表)。

四、存在的问题及措施

1、对专项资金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在这一期间我镇虽加强了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但对专款专用发放及时还存在小部分差距,导致了年终为保稳定挪用了专项资金1.55万元(属基础政权建设资金),对这部分资金我们会及时地归帐投入专项工程中。

2、对部门、单位配合有待进一步加强,我镇民政专项资金全额到款后是全部划给邮政代发,但邮政在发放民政专项资金时偶尔出现有推卸责任,发放不及时的现象,导致了部分上访的现象。为避免再出现这一现象,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部门、单位的协调配合。

第6篇:技改专项资金自查报告范本

XX局:

为加强技改专项资金监督,促进专项资金规范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贵州省经信委《黔经信法规20156号》通知的要求,我公司于2015年3月对2015年州财政局拨付技改专项资金的使用及管理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的前期工作情况

公司于2015年专程邀请贵州省建筑材料科学研究设计院专家对本项目进行论证,并经过现场考察,结合产品(磷渣砌块)及原材料(磷渣)的相关检验检测报告数据分析后,确认本项目具有资源综合利用、保护耕地、保护环境等诸多优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循环经济发展战略思路,是国家大力推广发展的项目。

本项目于2015年5月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经过相关职能部门的现场实地考察、审核评估,于2015年5月获得项目备案书、项目选址意见书、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等相关文件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二、项目管理情况

公司在项目申报之初就针对本项目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并派

专人负责本项目的资料汇集、报送,专人负责项目的基建工程,并与项目相关负责人签订责任书。

公司通过在网络了解,并经过多次实地考察,最后确定与西安东方福星机械有限公司于2015年2月28日签订设备采购合同。我公司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设备安装、调试监督,确保设备安装、调试有效进行。

三、项目的实施情况

本项目自2015年2月核准备案以来,按时按质进行开工建设,严格按照设计院、设备厂家提供的图纸及土建工程图施工,未作任何变更。

四、资金到位、管理和使用情况

公司自筹资金、政府扶持80万元技改专项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与瓮安县农场信用合作联社花竹联社正在就流动资金贷款事宜进行协商。

在资金的管理上,公司建立健全财务机构,配备财务会计人员,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和建立项目专户。严格按照国家项目资金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使用专项资金,不截留和挪用,不擅自撤消和改变项目,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五、项目实施效果

项目总投资2928.79万元。其中:建设投资2828.79万元,占项目总投资96.58%。项目铺底流动资金估算为100.0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3.42%。项目实施投产后,正常年销售收入为2000.00万元,年利润为571万元,年缴纳税金为400万元。目前项目运行良好,产品供不应求。

本项目具有资源综合利用、保护耕地、保护环境等诸多优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循环经济发展战略思路,是国家大力推广发展的项目。确定的产品销售市场范围、辐射半径合理,市场容量大,交通运输条件便利。项目实施投产后,不仅能缓解该地区新型墙体材料市场的供需矛盾,而且为贵州省和瓮安县的墙体材料革新将起到示范作用,同时,吸纳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厂工作,对当地村民脱贫致富,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本项目实行机械全自动化,从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及墙体材料改革的需要出发,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是我国一项重大的技术经济政策,也是国民经济的社会发展中一项长远的战略方针,对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提高经济效益、对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发展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因为是机械全自动化,产品质量规格完全达到统一标准。

2016财政局工作方案集锦3篇
执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情况 第六篇

第1篇: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理财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全省财政工作会和全财政工作会确定的2016年财政工作总体目标和任务要求,2016年财政局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决定精神,紧紧围绕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财政中心工作,以法制宣传教育和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为抓手,积极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不断提高财政部门法治工作整体水平,营造财政改革发展的法治环境。

一、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新预算法为重点,大力开展财经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

(一)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大力宣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省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实施意见》,深刻领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科学内涵,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准确把握新形势下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基本定位、深刻内涵、主要任务和重要措施,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新成效。

(二)以新预算法为重点,大力开展财经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以新预算法为重点,大力开展新制定、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政府采购法、注册会计师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举办培训班、座谈会、财政讲堂等形式,促进广大财务人员和财政干部全面理解和掌握财经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养,强化法治观念,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的能力。

二、深化“法律六进”和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突出抓好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工作

(一)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财政部门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保证中心组理论学习会学法4次以上。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坚持完善并严格落实法治培训、学法考试、法律顾问、决策法律咨询等制度,确保学法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推动各级领导干部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厉行法治,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理财。

(二)深化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持续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实现法治宣传教育的广泛覆盖。通过报纸期刊、互联网、手机媒体和文化长廊等形式,加强法律知识宣传,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传播力和影响力;认真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法治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新预算法等财经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贯彻落实新预算法和遵守财经法规意识。

三、规范财政行政执法行为,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

(一)对行政执法依据进行梳理,公布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强制和行政征收等事项权力清单。做好《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实施工作,继续开展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和行政处罚裁量权监督检查,加强财政执法监督。

(二)进一步落实执法责任制。建立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制度、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行政执法文书制度等,把执法岗位有效连接,使执法工作有效运转,把执法部门、执法机构、执法岗位的执法责任落到实处;加大对行政复议案件处理后果的责任追究。

四、加强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核备案工作

(一)完善审核机制。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意见搜集和调研论证,坚决纠正随意增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项目等行为;充分发挥部门职能,及时为重大行政决策提供法制审查意见。

(二)对拟出台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及时做好法律论证工作,依法提出法律意见,认真履行合法性审查职责;及时清理、修改或废止过时的规范性文件。

五、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认真做好涉法事务工作

(一)深入研究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对财政工作产生的影响,依法做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工作,加强沟通协调,提高办案质量,妥善化解行政争议。

(二)做好法律顾问组织、服务、联络等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积极作用;认真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涉法事务,及时提出合法合理性建议。

六、认真总结“六五”普法工作,启动“七五”规划前期准备工作

(一)完成好“六五”普法各项任务,做好“六五”普法总结。按照“六五”普法规划的安排部署,认真对照普法规划的要求,查漏补缺,继续抓好法治宣传教育,全面深化“法律六进”,确保各项任务全面落实。

(二)研究起草好“七五”普法规划。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在新的起点上以创新的精神起草好“七五”普法规划,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财政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法律保证。

第2篇:财政局企业服务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充分运用财政政策工具,支持企业改革发展,强化服务企业意识,完善企业服务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财政企业管理工作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二、重点工作

(一)构建企业服务长效机制,提高服务效能

1.加强政策导向宣传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对于涉及企业的各类国家和我省、市扶持企业发展的财政税收政策,及时通过网络、报刊、电话、发放政策汇编等多种形式主动公开,以便企业及时了解并准确理解、灵活运用政策。

2.认真落实涉企政策

落实国家各类税收优惠政策,发挥税收杠杆作用。严格落实国家促进产业结构优化、推动创新、支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等各项税收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扣除、动漫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到位,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规范收费管理,优化企业运营环境;结合资源、环境等领域税费改革,落实好相关收费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工作,治理重点领域乱收费问题;充分发挥工业经济发展资金的效用,帮助企业多渠道融资,缓解企业融资难等,进一步优化企业运行环境。

3.积极争取上级资金

落实好省人民政府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积极配合市直部门做好项目申报,尽可能地争取上级财政扶持资金,支持我市企业发展。

4.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2016年市财政安排工业经济发展基金1亿元,用于中小企业助保金贷款、中小工业企业应急互助、中小工业企业土地出让周转、两化融合和信息化建设以及其他支持工业发展。

5.大力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先进制造业大省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级财政性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的实施意见》,积极支持产业集聚发展;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创新驱动和节能减排政策体系,做好相关工作,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大科技投入,支持企业自主创新。落实支持企业创新的税收政策。

6.支持产业集聚发展

认真落实促进产业集聚区持续健康发展的财政扶持政策,加快公共服务平台、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提高承载和服务能力,积极支持产业集群发展,形成集群效应。

7.积极协调解决企业反映的困难和问题

进一步完善企业问题台账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职责,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市企业服务活动办公室、市稳增长保运行办公室交办的问题,问题办结率达100%。

8.做好其他工作

认真落实国家、省关于扶持苦难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帮助企业难关、促发展;配合做好小型微型企业发展考核评价工作等。

(二)加强涉企资金管理,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1.加强涉企资金绩效和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完善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资金使用,加强跟踪问效,保障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做好企业使用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2.推进政府采购改革创新

一是加强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建设,二是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继续推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小型微型企业的实施意见》相关工作,认真落实优先采购政策,服务和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三是积极推进绿色采购,提高节能环保产品采购比重,推动我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

3.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

积极推进我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服务供给,提高公共服务项目资金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比例,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

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为做好涉企服务工作,我局明确责任分工,由三名班子成员具体联系分包企业,企业科牵头、相关科室配合做好工作。坚持科室联系企业制度,定期由领导带头深入企业调查走访,全面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制定应对策略,全力协调解决。

第3篇:支出管理绩效综合评价方案

为促进预算单位提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价主体和范

结合我市各预算单位财政支出的结构状况。相关预算单位和财政部门为部门支出管理绩效综合评价的主体。

二、评价内容和指标

评价内容主要是与预算绩效管理有关的工作,评价得分采用百分制和加减分制相结合(评分表如附件所示)。

(一)绩效目标设定(20分)

1.绩效目标合理性(5分)

应结合评分要点进行打分,评分要点包括:

(1)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1分);

(2)是否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2分);

(3)是否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规划(2分)。

2.绩效目标覆盖率(8分)

指预算单位年度申报绩效目标项目资金额占本部门项目预算总额的比率,用以反映预算单位报送绩效目标的资金比例是否符合要求。

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申报绩效目标项目资金额/部门项目预算资金总额×100%。

绩效目标覆盖率与年度预算布置要求比较,达到要求的得8分;每低于2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3.绩效指标明确性(7分)

指预算单位依据整体绩效目标所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用以反映和考核预算单位整体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应结合评分要点进行打分,评价要点包括:

(1)绩效目标申报表的填写是否完善(2分);

(2)是否设置清晰、可衡量的指标(3分);

(3)是否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2分)。

(二)预算配置(10分)

1.在职人员控制率(5分)

指预算单位本年度“实际在职人员数”与“编制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预算单位对人员成本的控制程度。

在职人员控制率=在职人员数/编制数×100%。

在职人员控制率≤100%为达到要求,达到要求的得5分;每高于要求2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2.“三公经费”变动率(5分)

指预算单位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的变动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预算单位对控制重点行政成本的努力程度。

“三公经费”变动率=[(本年度“三公经费”总额-上年度“三公经费”总额)/上年度“三公经费”总额]×100%。

“三公经费”变动率与年度预算布置要求比较,达到要求的(≤0)得5分;没有达到要求的,每高于要求2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三)预算执行(25分)

1.年初预算完成率(6分)

指预算单位本年度年初预算完成数与年初预算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预算单位预算完成程度。

年初预算完成率=(年初预算完成数/年初预算数)×100%。

年初预算完成率=100%为达到要求,达到要求的得6分;每低于要求2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2.预算调整率(6分)

指预算单位本年度预算调整数与年初预算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预算单位预算的调整程度。

预算调整率=(预算调整数/年初预算数)×100%。

预算调整率=0为达到要求,达到要求的得6分;每高于要求10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3.政府采购执行率(8分)

指预算单位本年度实际政府采购金额与年初政府采购预算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

政府采购执行率=(实际政府采购金额/政府采购预算数)×100%;

政府采购执行率=100%为达到要求,每偏离要求(高于或者低于)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注:若预算单位没有政府采购预算且没有发生实际采购行为,得8分;若预算单位没有政府采购预算但发生实际采购行为的,得0分)

4.“三公经费”控制率(5分)

指预算单位年度“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与预算安排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预算单位对“三公经费”的实际控制程度。

“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00%。

“三公经费”控制率≤100%为达到要求,达到要求的得5分;每高于要求2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四)预算管理(15分)

1.管理制度健全性(5分)

指预算单位为加强预算管理、规范财务行为而制定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整,用以反映和考核预算单位预算管理制度对完成主要职责或促进事业发展的保障情况。

应结合评分要点进行打分,评分要点包括:

(1)是否已制定或具有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2分);

(2)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1分);

(3)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2分)。

2.资金使用合规性(5分)

指预算单位使用预算资金是否符合相关的预算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预算单位预算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应结合评分要点进行打分,评分要点包括:

(1)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1分);

(2)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2分);

(3)是否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2分)。

3.预决算信息公开性(5分)

指预算单位是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公开相关预决算信息,用以反映和考核预算单位预决算管理的公开透明情况。

应结合评分要点进行打分,评分要点包括:

(1)是否按规定内容公开预决算信息(3分);

(2)是否按规定时限公开预决算信息(2分)。

(五)绩效管理创新(20分)

绩效管理创新中的三项指标主要考察各预算单位在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过程中的自主性和创新性,应结合实际创新工作进行打分,打分须具备创新依据。

1.制度理论创新(5分)

指预算单位在开展绩效评价过程中制定有关制度或者发表相关研究文章的创新。

2.工作推进创新(10分)

指预算单位在推进自我评价、配合重点评价、完善个性指标体系等方面的创新。

3.结果应用创新(5分)

指预算单位在探究本部门评价结果公开、向政府报告等结果应用工作方面的创新。

(六)监督发现问题(10分)

监督发现问题主要是一些违规问题,是单位或个人存在违反《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已受到处理处罚的行为。该部分的评分主要决定于违规率的大小,即存在违规问题的绩效评价项目数量和资金金额分别占部门实施绩效评价项目数量和资金总额的比率,反映预算资金管理使用的合法、合规情况。

得分=(存在违规问题的绩效评价项目数/实施绩效评价项目数×50%+存在违规问题的绩效评价资金额/实施绩效评价项目资金总额×50%)×(-10)+10。

三、评价程序

(一)预算单位自评

各预算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开展自评工作,撰写部门支出管理绩效综合评价自评报告,报财政部门。

(二)财政部门复核

财政部门收集相关基础资料,对自评得分及报告进行复核,必要时采用适当的方式开展现场评价。

四、评价结果和应用

(一)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X≥90)、良好(90﹥X≥75)、合格(75﹥X≥60)和不合格(X﹤60)四个等级。

(二)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促进预算管理、推进绩效信息公开、实施结果奖惩。

1.促进预算管理。财政部门要将绩效评价结果及时反馈被评价单位,督促其整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促进其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建立绩效评价结果和预算安排有机结合机制,绩效评价结果不好的,原则上调减预算,并实施重点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好的,优先安排。

2.推进绩效信息公开。加强预算绩效信息发布管理制度建设,完善绩效信息公开机制,将部门支出管理综合绩效评价结果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3.实施结果奖惩。要建立完善绩效报告机制,部门支出管理综合绩效评价结果要向市政府报送,为领导决策以及政府部门绩效考核提供依据;对于评价结果较好的预算单位,予以表扬和激励,对评价结果较好的预算单位,予以督促。

以上就是中国招生考试网http://www.chinazhaokao.com/带给大家的精彩成考报名资源。想要了解更多《执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情况》的朋友可以持续关注中国招生考试网,我们将会为你奉上最全最新鲜的成考报名内容哦! 中国招生考试网,因你而精彩。

相关热词搜索: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 1、专项资金评审管理办法(2016-08-03)
  • 2、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试行(2016-08-27)
  • 3、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制定与执行(2016-11-28)
  • 最新推荐成考报名

    更多
    1、“执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情况”由中国招生考试网网友提供,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2、欢迎参与中国招生考试网投稿,获积分奖励,兑换精美礼品。
    3、"执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情况" 地址:http://www.chinazhaokao.com/tuijian/538024.html,复制分享给你身边的朋友!
    4、文章来源互联网,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4小时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