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实用文档 > 推荐 > 2016年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整治任务台账样本

2016年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整治任务台账样本

2016-08-05 09:06:01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2016年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整治任务台账样本(共6篇)非法集资风险排查表附件4非法集资风险排查表报送单位:(加盖公章)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注:附表3、4由各乡(镇、街)、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负责填写。并于2011年6月10日前将附...

欢迎来到中国招生考试网http://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栏目,本文为大家带来《2016年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整治任务台账样本》,希望能帮助到你。

非法集资风险排查表
2016年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整治任务台账样本 第一篇

附件4

非法集资风险排查表

报送单位:(加盖公章)

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注:附表3、4由各乡(镇、街)、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负责填写。并于2011年6月10日前将附表和书面材料报区金融办。 联系电话:0799-3376657

员工非法集资风险排查表
2016年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整治任务台账样本 第二篇

附件3.员工非法集资风险排查表

员 工 非 法 集 资 风 险 排 查 表

【2016年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整治任务台账样本】

2016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情况报告
2016年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整治任务台账样本 第三篇

一、统一领导 明确要求

根据宜处非办通知要求,县政府组织人员结合本县实际,研究落实非法集资处置工作开展,制定了《全县开展2016年第一次非法集资案件风险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全县各乡(镇、场、街道)人民政府、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求各单位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认真学习有关非法集资知识,明确要求,自2016年8月1日至2016年8月20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非法集资案件风险排查。多数单位领导充分认识风险排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成立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全体干部共同抓的工作机制和责任机制;野市乡结合实际制定了《野市乡2016年第一次排查非法集资案件风险工作实施方案》,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了工作责任和要求,对辖区内农业农村、工商企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切实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确保此次工作顺利开展。

二、多样形式,广泛宣传

各地各部门在县政府统一部署下,大力宣传非法集资的危害性以及依法惩处非法集资的法律法规,采取广播、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进行宣传,教育群众识别非法集资的新形式和特点,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引导群众远离非法集资,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发动全县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排查、打击行动,不断形成工作合力。

三、深入基层 逐一排查

在县政府的周密部署和统一安排下,各乡(镇、场、街道)人民政府、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积极开展了风险排查活动。各相关单位人员到各乡镇向有关人员了解他们辖区的非法集资情况及到附近企业进行抽查的方式进行排查,对非法集资活动的重点地区以及房地产业、农业、林业、投融资业、广告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进行详细了解,向乡镇分管领导了解其辖区内是否存在非法集资的12种主要表现形式和8类涉嫌非法集资广告,并将排查情况统一报送到打非办。

四、搜集信息 开展分析

通过采用例行检查、暗查等多种方式结合的方法,各地各部门灵活有效地开展了全方位、多角度的排查。

2016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整顿工作方案5篇
2016年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整治任务台账样本 第四篇

第1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总局、省政府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全区生产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全面做好生产环节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整顿工作,防范和杜绝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公众食品安全,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目标,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通过深入开展生产环节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整顿专项行动,突出重点,标本兼治,进一步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切实解决企业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

二、工作重点

根据辖区内食品行业的实际情况,确定黄酒、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以及使用添加剂单位为重点产品,以食品企业集中的镇为重点区域,以蜜饯生产企业为重点企业,以滥用非食用物质和超量使用添加剂行为为重点问题。

三、工作措施

1、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通过加强宣传,组织培训,签订责任书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巩固深化去年推进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工作成效,切实提高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和主动履责能力,将主体责任落实。

2、加强巡查的力度和宽度,全覆盖地开展日常巡检工作。日常巡查是监管工作的规定动作,按照要求,对所有获证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全覆盖性检查,重点检查原材料采购、添加物使用、生产过程控制、场区卫生状况等,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告知企业,发现违法问题及时上报,并做好现场处理工作,同时积极指导乡镇质监站工作,充分利用乡镇质监站队伍,发挥他们的作用,将巡查任务分解到镇(开发区),使其尽快融入工作当中,增强监管力量,强化食品安全由部门和乡镇共同监管转型。

3、定期调整、完善、充实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档案。一是坚持每季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根据实际变动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尤其是企业产品质量、对企业巡查等情况及时整理归档,确保档案资料真实完整。二是建立健全工作记录档案。做到每开展一项工作都有完整记录可查,及时做好工作的小结、汇总和整理。

4、突出重点,实施专项检查。针对重点产品加大力度进行突击检查,对于重点区域加大日常检查频次,对于重点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同时加大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力度,及时发现存在的隐患和问题。

5、大力推进食品生产企业取证工作。继续积极配合市局做好食品市场准入工作。及时掌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申办和取证情况,帮扶企业规范生产加工过程,指导企业做好申报QS证的相关工作。

6、加快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省、市局有关要求,加快推进全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诚信体系建设,提高企业诚信意识,建立企业诚信管理制度,规范企业诚信经营行为,营造行业诚信环境,完善诚信社会监督机制,从而,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企业自身诚信建设,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整体水平,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7、做好长效监管工作,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根本途径。一要加快推进实施食品召回制度,二要完善食品安全预警与快速反应系统,三要强化应急机制建设,进一步提升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一旦发生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必须第一时间做出响应,防止事态蔓延,确保消费者健康安全和社会稳定。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加强组织领导,严密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结合自身实际,明确分工,专人负责隐患排查工作,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努力提升食品生产质量安全水平。

(二)加强舆情监测,及时有效回应。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适时发布相关查处信息。对于虚假舆情信息,要及时主动发声,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努力消除不良影响,防止以讹传讹,避免引起社会恐慌。

(三)广泛开展宣传,强化正面引导。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正面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工作部署、专项行动、有效举措及工作成效,增强社会民众对食最安全监管工作的了解,赢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树立和维护“人民质检、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同时,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科普宣传,做好食品安全问题的解疑释惑,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引导公众科学认识食品安金,理性看待食品安全问题,提振消费信心。

第2篇

一、工作目标及总体要求

通过此次“百日行动”,在全区食品生产领域集中开展食品安全大整治,按照“突出重点、集中整治、重拳重典、标本兼治、强化预防”的要求,采取全面排查、重点抽查、执法检查等手段,及时发现和消除生产环节食品安全隐患,全面完成省政府“6个100%”目标和“非法使用工业硫磺、工业明胶冒充食用明胶”二个突出隐患专项整治任务,严厉打击在食品生产加工中添加非食用物质、使用非食品原料及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有效遏制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通过整治,进一步督促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的全面落实,使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不安全现象得到有效治理,使严重损害消费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全区食品生产秩序得到进一步好转,我区生产环节食品安全水平稳定提高。

二、整治重点

确定乳制品、蜜饯、食品添加剂、调味品、食用植物油、蜂蜜及干制蔬菜、饮料及饮用水、肉制品、酒类、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等十大类产品为“百日整治”的重点产品。需整治的主要问题是:

(一)乳制品:违法添加三聚氰胺、工业明胶、β-内酰胺酶、革皮水解物等非食用物质,以及阪崎氏杆菌、黄曲霉毒素M1、抗生素污染等问题。

(二)蜜饯:蜜饯中滥用着色剂、甜蜜素、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以及生产环境脏、乱、差等问题。

(三)食品添加剂:食品用香精生产中违法使用塑化剂,变性淀粉生产中使用未经批准的辅料,食用明胶产品中铬含量超标等问题。

(四)调味品:辣椒制品等“有色”食品中违法添加苏丹红、罗丹明B、碱性橙等工业染料,以及酱油等调味品中使用不符合规定的酸水解蛋白等问题。

(五)食用植物油:违法使用“地沟油”、以及产品中黄曲霉毒素B1、苯并芘、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超标、山茶油等掺杂掺假等问题。

(六)蜂蜜及干制蔬菜:蜂蜜中掺杂使假、以及产品中氯霉素超标等问题,干制蔬菜中使用工业硫磺熏制漂白、及铅和镉金属污染。

(七)饮料及饮用水:非法添加合成色素、甜味剂和伪造产地、微生和溴酸盐超标等问题。

(八)肉制品:使用病死畜禽肉和来历不明原料肉、以及原料肉中“瘦肉精”、抗生素、火腿肠中使用工业明胶等问题。

(九)酒类:黄酒超范围使用甜味剂、防腐剂;白酒非法添加甜味剂,以及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掺假等问题;葡萄酒非法添加合成色素、甜味剂和伪造产地等问题。

(十)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使用废旧回收料生产加工产品、标识标注不符合规定等问题。

三、整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1、建立组织机构,成立领导小组。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人员为组员的组织机构,负责此次“百日行动”。2、分解责任,落实到人。按照省市局有关要求,进行责任分解,组长全面总抓,副组长协助抓,组员具体抓,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通过“定区域、定人员、定任务、定责任”和“进村、进企、进户”等措施,形成“厂厂三人管、责任各落实”的格局。3、提高认识,增强使命感。要高度认识此次“百日行动”的重要意义,此次行动不仅仅是解决食品安全隐患的行动,更是保护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关乎国家大局的政治行动,要集全局之力,统一认识,打好这一仗。

(二)动员部署,全面排查。1、制定方案。根据辖区实际,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制定科学、细致、可行的行动方案。2、动员部署。召开全区乡镇质监站监管工作人员大会,布置此次行动任务。3、全面排查。按照“定区域、定人员、定任务、定责任”的工作原则,全区食品生产领域按乡镇划分,各乡镇要进行地毯式排查,不留死角,特别是食品加工小作坊的摸底,做到“两清”,底数清,情况清。为下一步开展整治打下坚实基础。

(三)开展培训,落实主体责任。根据省市局有关要求,组织开展一次“三个一”活动,对每家企业负责人组织一次约谈,开展一次培训、签订一份承诺书,以促使企业真正把好厂门,落实责任。召开辖区内各食品企业负责人培训会议,进一步对《食品安全法》、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诚信经营等相关内容进行宣传,通过签订承诺书、企业代表发言等措施,提高业主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诚信意识,强化业主的主体责任。

(四)突出重点,开展整治。根据辖区实际情况,突出蜜饯、食品添加剂生产及使用单位,黄白酒三类产品为重点监管产品,集中优势力量,开展整治。采取增加巡查频次,日常检查结合突击检查,强化专项抽查等手段,以打击使用非食用物质或回收食品为原料、食品中掺杂掺假等违法行为为重点,确保区域内食品安全。

(五)奖优惩劣,整顿秩序。对排查发现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生产条件不符合、管理制度不健全,导致出现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发生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要坚决采取责令停产、暂扣许可证等措施,依法严厉查处;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无生产许可证非法生产加工食品以及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等行为坚决严厉打击,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置。借助媒体,树立正面典型,对于好的企业要进行支持保护。

【2016年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整治任务台账样本】

(六)探索机制,长效管理。以“百日行动”为契机,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科学合理、职能清晰、权责一致的原则,划清监管边界,堵塞监管漏洞,着力解决监管空白、责任不清等问题。推进食品安全工作重心下移、监管前移,注重发挥“三员”作用,形成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工作责任网。要进一步提升基层站所食品安全监管能力。要结合监管需要,强化基层站所食品生产监管队伍建设,分级开展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知识培训工作,提升基层站所人员食品监管业务素质。推进实施企业风险等级分级评价制度,增强发现潜在风险的能力,并做到早预防、早处置。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加强组织领导,严密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结合自身实际,明确分工,专人负责隐患排查工作,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努力提升食品生产质量安全水平。

(二)加强舆情监测,及时有效回应。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适时发布相关查处信息。对于虚假舆情信息,要及时主动发声,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努力消除不良影响,防止以讹传讹,避免引起社会恐慌。

(三)广泛开展宣传,强化正面引导。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正面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工作部署、专项行动、有效举措及工作成效,增强社会民众对食最安全监管工作的了解,赢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树立和维护“人民质检、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同时,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科普宣传,做好食品安全问题的解疑释惑,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引导公众科学认识食品安金,理性看待食品安全问题,提振消费信心。

第3篇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精神,按照省、市局《关于开展部分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通知》的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区黄白酒产品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紧紧抓住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群众生命健康的食品安全问题,加强全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严格实施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二、整治目的

(一)确保人体健康。宣贯国家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宣贯黄白酒强制性卫生标准,制止不符合标准的产品生产、销售。

(二)提高产品质量。按计划对黄白酒产品进行质量监督巡查和监督抽样。对产品质量抽查不合格的生产销售企业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三)整顿市场经济秩序。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恶性低价不正当竞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三、整治步骤

(一)对我区生产的黄白酒进行统一监督抽样,摸清产品质量状况。根据市局2016年度食品质量监督抽查的工作任务,对我区生产的黄白酒实施监督检验。

(二)严格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对获证企业必须严格检查所有原辅材料,严格检验出厂产品,严格执行QS标准,严格处理过期、回收食品。

(三)按计划进行巡查和监督抽样。制定定期巡查、回访和监督抽查计划,对企业进行定期巡查和监督抽样,统一公布监督检查结果。

四、整治工作标准

(一)全区黄白酒生产企业不存在制造假冒伪劣及无证、无照、无标准生产行为。

(二)企业生产必须满足QS食品市场准入证审查细则的要求。

(三)通过整治,黄白酒的合格率不低于85%。

(四)合格产品的覆盖率达到85%以上。

第4篇

一、工作目标

在巩固和扩大“一打三整治”专项行动活动成果的基础上,结合特种设备区域性安全隐患治理,特种设备事故防范体系建设,配合市局集中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违法使用行为,坚决消除发现的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特种设备非法生产、违法使用行为导致的重特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打防结合,标本兼治,逐步完善“打非治违”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工作机制,全面提高特种设备事故防范的组织协调能力,风险防控能力和科学治理能力,保持特种设备安全平稳态势,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重点

在全区范围内,对所有行业领域特种设备非法生产、违法使用、违法充装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并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单位。

三、重点内容

(一)非法充装、检验和供应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气瓶。

(二)起重机械非法安装、改造、非法使用、无证作业。

(三)锅炉非法安装、修理、无证作业。

(四)电梯未经检验合格投入使用,维保质量低下,应急响应不及时。

四、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要把此次开展的特种设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作为年度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重点,作为改善特种设备安全环境的契机。集中时间,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打非治违”。坚持企业自查自纠与行业督导相结合,排查治理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确保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到位,对发现的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消除到位,特种设备安全防范体系建设到位。从2016年5月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5月下旬—6月初)。制定实施方案,迅速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违法违规行为,消除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上报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在企业自查自纠上报的基础上对近两年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过的企业进行重点督查,并将督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二)联合集中整治阶段(6月—7月)。在各镇(开发区)质监站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组织开展联合执法,集中进行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各类特种设备违法违规行为,该查封的特种设备一律查封整治。依法惩处并公开一批违法违规的典型案件,要持续保持特种设备“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

(三)督促指导整改阶段(8月)。对各镇(开发区)质监站开展特种设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检查,指导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难点、热点问题,堵塞漏洞,推动特种设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取得实效。

(四)总结提高阶段(9月)。对集中开展特种设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及时上报“打非治违”工作的好做法和好经验,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对“打非治违”工作进度慢、成效差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工作要求

集中开展特种设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时间紧、任务重,分局相关科室,各镇(开发区)质监站要高度重视,明确要求,切实抓实此项工作,抓出成效。

(一)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按照各级政府的部署要求,把特种设备“打非治违”作为年度工作重点,扎实推进专项行动各项工作,分局成立特种设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要切实发挥各镇(开发区)质监站人员在特种设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的重要作用,要坚持“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定区域、定任务、定人员、定责任”的“四定”工作要求,落实网格化管理职责,做到任务包干、责任到人。

(二)加强联合执法。配合市局,要加强特种设备“打非治违”的联合排查,对需查处特种设备事故、追究责任的,要密切配合,严格执法,追究到位,要强化合作监管,形成齐抓特种设备“打非治违”的合力。

(三)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体责任。要把开展特种设备“打非治违”与全面推进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体责任结合起来,按照有关规定,注重企业诚信等级评估结果的运用,对诚信的企业给予激励,对诚信不达标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采取相应的限制措施,对列入“黑名单”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给予制约。

(四)营造舆论氛围。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推进群防群治。充分利用媒体在特种设备“打非治违”工作中的宣传引导作用,及时宣传推广特种设备“打非治违”工作。继续大力开展特种设备管理、作业人员培训,提高特种设备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技能,切实提高特种设备持证上岗率。

(五)坚持标本兼治。要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日常工作结合起来,通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推动特种设备事故防范创新体系建设。对近年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中的有效措施和方法,能上升为制度的要上升为制度,能转化为工作机制的要转化为工作机制,切实把“打非治违”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轨道。

(六)确保信息畅通。每周四(从6月4日起)中午12:00前汇总报送《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情况周报表》(见附件2)和(见附件3);6月29日、7月30日、8月30日前活动总结;重大活动、重大情况随时报送。对不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及时准确报送相关活动材料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第5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巩固和发展重点关注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完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链条、监管体系和监管网络,坚持打击与整治、扶优和治劣、治标和治本相结合全面加强重点关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确保区委、区政府“工业强区”战略实施的良好环境,为促进我区经济建设又好又快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重点关注产品

以细木工板、电线电缆产品为重点关注产品。

三、工作目标

(一)列入重点关注产品达到4个100%。

重点关注产品生产企业必须100%摸清底数、建立质量挡案;属于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100%取证;100%年检;获证产品100%全部实施监督抽查。取缔产品制假制劣窝点,关停无证生产加工企业。切实解决细木工板产品中甲醛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问题。

(二)推动“四个进一步”进一步完善重点产品巡查制度,掌握产品质量实情,实施动态监管。

进一步强化生产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意识,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进一步改进监管手段,加快乡镇质监站监管网建设,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相关产品从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出口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溯源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起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实现全过程监管,使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由明显提高。

四、整治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自3月份开始至12月底.分三个阶段:【2016年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整治任务台账样本】

(一)启动阶段(4月15日前)

成立领导小组,制定行动方案,并进行广泛的动员和部署。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15日至10月31日)

全面落实重点关注产品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整治工作,突出抓好重点关注产品区域整治,切实解决重点关注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31日—12月31日)。

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和验收。

五、内容和措施

(一)内容:细木工板、电线电缆。

根据省市局开展2016年度重点产品质量关注工作有关文件要求,加大对细木工板、电线电缆两类生产许可证产品获证企业的检查力度,对不能确保必备生产条件的违法行为着重查处,督促获证企业持续保持和改进生产条件。

(二)实施措施

1、对辖区内细木工板、电线电缆生产企业调查摸底,100%建档。

2、加大对辖区内细木工板生产企业的执法力度,重点查处甲醛释放量达不到国家标准要求的企业。

3、开展不合格企业负责人培训班,加强标准法律法规的宣传。

4、对细木工板、电线电缆获证产品抽样覆盖率达到100%。

(三)工作要求

1、围绕区域块状经济特点,从规范着手,通过调查走访,对辖区内的生产企业的数量、特点、重点区域,把握规律,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100%建档。

2、不断探索行业产品质量长效监管机制,使块状经济不断提升。

3、通过监管措施,细木工板合格率不低于85%,电线电缆合格率不低于95%。

六、积极构建重点关注产品质量安全监控长效机制

(一)加强监测分析,确定监管重点,推动执法工作

通过对重点关注产品的抽检及日常监测结果、申诉举报数据、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进行分析,发布预警信息,进一步确定辖区监管重点,及时对问题单位和重点区域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二)加强行政指导,完善准入机制,强化自律建设

以细木工板、电线电缆等产品为重点,加强对生产单位的行政指导工作,实施市场准入中的普遍指导、经营中的特定指导、事发后的建议指导等措施,将服务中寓监管,监管中有服务,引导经营者实施质量安全标准准入制度,完善产品进货查验、重要产品登记备案、索证索票、进货台账等自律制度,促进企业间协议准入机制的规范化建设。

(三)普及安全知识,提高防范意识,强化社会责任

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学校、协会、学会的作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开展食品及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教育,正确引导消费,让产品安全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景区、进工地、进科技园区。充分发挥新闻宣传和舆论监督的作用,教育和引导经营者自律,鼓励群众参与,提高执法工作的有效性和准确性,不断揭露和曝光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的食品等产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四)沟通信息,加强宣传

围绕重点关注产品工作目标和重点,建立信息报送制度,要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工作机制,强化信息沟通,及时通报产品质量信息。对重大信息、取得的重大成果和工作亮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突发事件等也要注意及时上报相关上级部门。对整治成果要加大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016安全风险大排查行动方案3篇
2016年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整治任务台账样本 第五篇

第1篇

为认真落实国家总局、省局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保食品药品安全”这个中心任务,努力防范、掌控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研发、生产、经营、使用等全过程中存在的各种潜在安全风险,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我局关于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排查的统一部署,将开展为期2个月的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大排查”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对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全面排查当前我区保健食品化妆品(以下简称保化)领域存在的可能影响保化安全的区域性突出问题或行业性安全风险和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健全工作制度,完善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保化监管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杜绝保化安全事件的发生,提升保化安全风险掌控能力和总体保障水平,推动我区保化监管工作继续走在全市乃至全省前列。

二、工作范围

为保证排查效果,排查范围确定为区所有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共1家)、保化经营企业(设有保健食品化妆品销售专柜或专区,包括超市、专卖店、批发部、药店等),重点对象为在保健食品打“四非”专项整治中存在非法经营、非法添加、非法宣传及违法违规经营的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三、排查重点

巩固保健食品打“四非”专项整治成果,加大对保健食品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和非法宣传的排查力度,重点排查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药物成分和重金属超标等风险隐患,严厉打击保健食品夸大功能、宣传疗效,误导和欺骗消费者以及盗用、套用保健食品批准文号行为;以非法添加禁用物质、超标准超范围使用限用物质和盗用批准文号为重点开展化妆品风险排查整治;抓好保健食品和化妆品抽检和安全风险监测,有效防止安全事故的产生。

(一)保健食品监管。

一是重点检查在保健食品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偷工减料、掺杂掺假或者不按照批准内容生产保健食品的;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委托生产的行为。

二是认真开展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标签、说明书内容专项检查,全面整治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存在的虚假、夸大宣传的违规行为。

三是检查保健食品经营企业销售保健食品的合法性、进货渠道、标签说明书、索证制度、各种记录、销售台账及出厂检验报告等。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持有所经营产品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索证索票制度执行情况和各种记录台账是否符合要求,产品的进货渠道是否可追溯;销售的保健食品是否在有效期内。经营产品的标签标识、说明书内容是否与批准证书一致,是否符合《保健食品标识规定》;是否宣称具有治疗作用。

四是加强保健食品违法违规广告监测,重点整治保健食品广告中宣称疾病的预防、治疗功能以及以专家或者患者名义进行功效证明等夸大宣传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在保健食品宣传资料中宣称预防、治疗疾病功能的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利用投诉举报提供的线索,联合有关部门对以公益讲座、健康诊疗、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方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进行查处。

五是加强保健食品监督抽检,发现在生产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辅助降血压等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药物的或明知保健食品存在非法添加药物,仍然继续经营的,一律依法处置,涉及违法的一律移送司法处置。同时,关注生产企业是否存在原料及产品重金属超标的现象。

六是监测发现保健食品广告夸大宣传功能的,一律移送工商部门处理;经营假冒伪劣保健食品以及利用公益讲座等方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一律依法严肃处理。

(二)化妆品监管。

重点检查化妆品经营企业所销售化妆品的进货渠道、标签标识、产品合格标记、仓储条件等。主要检查国产化妆品是否由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经营企业是否建立进货查验制度、索证索票制度以及进货台账制度,从事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是否建立购销台账制度等;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进口化妆品的批准文号或备案号是否真实、有效;产品标签标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化妆品是否在使用有效期内;化妆品的储存条件是否与标签所标示的条件相一致。

四、实施步骤

本次保化安全风险大排查行动持续2个月时间,分为动员部署、企业自查、集中排查和汇总分析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10日-2月17日)。保化科制定本辖区大排查实施方案,设计排查表格。各监管组结合片区实际,制定详细的排查计划,及早安排。

(二)企业自查阶段(2月18日-2月28日)。各监管组组织本片区保化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质量标准要求,逐条逐项对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风险隐患自查。自查结束后,要将自查情况和整改情况报送区药监督局保化科,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报告。【2016年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整治任务台账样本】

(三)集中排查阶段(3月1日-3月24日)。各监管组对本片区重点企业、企业自查发现的典型风险及没有上报自查整改情况的企业,组织开展集中摸排,对关键风险点做到“心中有数、全面可控”。对信用等级较低的企业要注重关联性检查,做到“存在问题有分析、分析结果有整改、整改措施有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风险隐患,要全面登记风险隐患具体内容、责任主体以及应对防范的措施等情况。区政府分管领导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对上述企业进行抽查。

(四)汇总分析阶段(3月25日-3月底)。要对此次大排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分析,研究治理意见,提出构建长效管理机制的具体措施。对此次行动中排查出的主要风险、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将作为随后开展的“大整治”行动的主要内容。

第2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的总体部署,切实加强保健食品监管,整顿和规范我区保健食品市场秩序,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和非法宣传(下称“四非”)等违法违规行为,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刑法修正案(八)》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下称《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中有关保健食品监管的规定,按照整治、惩处和规范相结合的总体要求,利用五个月时间集中开展专项行动,以打击“四非”、拒绝假劣、净化市场、保障安全为总体目标,以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区域、重点案件为突破口,采取摸底排查、突击检查、监督检验、公开曝光的方式,主动出击,重典治乱,在全区范围内形成打击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高压态势,促进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维护公众消费权益和安全。

二、打击重点和法律依据

此次专项行动中,发现“四非”行为的,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刑法修正案(八)》、《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一律按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一律吊销生产经营者和产品的许可证件;涉及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一律封存、下架、责令企业召回并监督销毁。

(一)打击保健食品非法生产行为。发现下列情形的,按《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八十五条、八十六条、八十七条和《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相应规定予以处罚:

1.地下黑窝点生产保健食品的;

2.企业未经许可生产保健食品的;

3.在生产过程中偷工减料、掺杂掺假或者不按照批准内容生产保健食品的;

4.生产的保健食品存在重金属、微生物超标等质量问题的;

5.违法违规委托生产的。

遇有特殊情形,不能适用《食品安全法》、《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依照《特别规定》第三条、四条、五条相应规定予以处罚。

(二)打击保健食品非法经营行为。发现下列情形的,按《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八十五条、八十六条、八十七条、九十条和《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相应规定予以处罚:

1.未经食品流通许可或保健食品流通许可经营保健食品的;

2.经营假冒保健食品文号、标志以及未经批准声称特定保健功能产品的;

3.经营保健食品产品质量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

4.以会议、讲座等形式违法销售保健食品的;

5.市场开办者对入场的保健食品经营者未履行市场开办责任的。

遇有特殊情形,不能适用《食品安全法》、《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依照《特别规定》第三条、四条、五条相应规定予以处罚。

(三)打击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发现下列情形的,按《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八十六条和《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相应规定予以处罚:

1.在生产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辅助降血压等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药物的;

2.明知保健食品存在非法添加药物,仍然继续经营的。

(四)打击保健食品非法宣传行为。发现下列情形的,按《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九十四条相应规定予以处罚:

1.在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广告中夸大功能范围的;

2.宣称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的;

3.虚构保健食品监制、出品、推荐单位信息的;

4.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

5.不按照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内容发布广告的。

三、工作安排

此次专项行动从2016年5月至9月底,分为检查整治、案件查办和规范提高三个阶段。三个阶段的工作任务互为衔接,时间进度服从工作质量,重在解决问题和排除隐患,其中检查整治、案件查办两个阶段的主要工作任务应于8月31日前完成,规范提高阶段的主要工作在9月20日前完成。

(一)检查整治阶段。

1、根据上级下发的“重点监督检查的产品及企业名单”,结合我区日常监管、投诉举报工作情况,确定“区重点监督检查的产品及企业名单”,开展监督检查、产品抽样和突击检查等相关工作,加大对辖区内保健食品“四非”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

2、组织专项行动集中宣传。通过媒体、网站、公益宣传等渠道营造社会舆论氛围,广泛宣传保健食品科普知识,积极报道打击“四非”的最新成果。

3、召开药监联席会议,通报行动方案,加强打“四非”期间各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执法合力。

4、开展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要增加辖区内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现场检查频次,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合法性,《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执行情况等为检查内容。检查重点为:

(1)违法添加行为。重点检查易发生违法添加行为的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辅助降血压等产品生产企业,查堵可能发生问题的生产漏洞。

(2)《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生产产品的配方和工艺是否与批准的内容一致、生产过程中是否偷工减料或掺杂掺假、产品是否存在重金属和微生物超标等质量问题、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委托生产行为。

(3)保健食品标识。重点检查保健食品产品标识、说明书是否与批准证书一致;是否存在套用、冒用批准文号,一个批准文号用于多个产品等情况;是否存在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非法标示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与批准证书内容不一致的行为。

5、开展对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以食品批发市场、大中型超市、专卖店、药品经营企业为重点,加大对保健食品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力度。以经营合法性、销售产品合法性、标识和说明书、索证索票制度、销售台账及出厂检验报告等为检查内容。检查重点是:经营保健食品是否取得有关许可;是否经营假冒保健食品文号、标志以及未经批准声称特定保健功能产品;经营的保健食品是否产品质量不合格或来源不明;是否明知保健食品存在非法添加药物仍然继续经营的。

6、加强保健食品违法广告监测核查。根据国家总局第三方广告监测数据,对本辖区内违法广告涉及的保健食品进行核查,及时移送同级工商部门查处;加强对监测网尚未覆盖的违法广告监管,发现违法广告的及时移送同级工商部门查处;及时发布违法广告产品消费警示。

7、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抽检和动态监测。结合省局保健食品评价性抽检工作及市局的具体安排,利用市局发放的快检试剂盒,加大对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辅助降血压等产品保健食品监督抽检频次。按照市局要求开展产品筛查工作,在6月20日前完成第一轮筛查,7月10日前完成第二轮筛查。对发现的可疑产品应立即通告重点办,由重点办负责联系产品检验相关事宜。

(二)案件查办阶段。

1、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抓好违法违规行为的立案和查处工作。案件查处工作依片区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片区监管组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形成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震慑力。

2、完成上级交办的监督检查任务,依法作出处理,经领导小组讨论后及时将本辖区内涉及面广、危害性大的案件,以及重大假冒保健食品案件上报市局。

3、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各片区监管组查处工作的指导,组织对重大案件的协调,对重点案件进行督查督办,加强与工商、公安等部门的沟通与配合。对案情重大的案件,可提请市局督办。

(三)规范提高阶段。

1、对专项行动进行阶段性总结,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查找监管工作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督促企业规范和加强内部管理,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继续保持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切实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2、对一些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努力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在本次专项行动的基础上,推进保健食品经营示范店建设等工作的开展,提高企业诚信规范经营意识。进一步完善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审核、远程监管、产品抽验、广告监测等措施。【2016年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整治任务台账样本】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深刻认识开展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及时、主动向区委、区政府汇报此次专项行动的总体要求、工作部署和具体举措,认真分析研判形势,为顺利开展专项行动提供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和有利的工作条件。我局成立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局领导分别参与到五个监管组打“四非”专项行动中。

(二)强化责任落实,形成整治合力。各片区监管组要发挥专项行动主力军作用,要按照分片监管的要求,强化责任落实,加强与辖区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同时也要注重与各监管组之间的信息互通交流,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重点办、保化科要明确检查重点和薄弱环节,进一步细化和牵头实施监督检查方案,严格保健食品经营的许可审核,把好市场准入关;局办公室应保障人员、车辆配备,落实工作经费,提供后勤保障,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政策法规科要对保健食品“四非”违法行为法律适用具体条款进行梳理,与区法制办、上级法规部门等积极沟通,及时有效指导案件查处;稽查科要强化对保健食品违法广告的监测力度,定期对保健食品广告监测情况进行收集汇总分析,加强对大案要案查处的支援配合;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要督促药品零售企业将经营的保健食品品种列入远程监管范畴,及时上传购销存记录,并结合日常检查,规范药店保健食品经营行为。要进一步加大与工商、公安等部门协作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处理,该处罚的必须处罚、该曝光的必须曝光、该吊销许可证件的必须吊销、该移送公安机关的必须移送。

(三)强化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要认真策划,积极宣传此次专项行动的意义、目的、进展和成效,积极向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局上报信息。根据上级要求,规范打“四非”信息发布渠道。同时,加大对社会群众的宣传力度,通过《大众》、电视台、电台、有关网站等媒体、印制保健食品安全知识宣传资料等形式,提高社会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提高对本次专项行动的认知度和配合度,鼓励社会各界积极举报保健食品违法违规行为。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加大培训力度,加强对保健食品从业人员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法律意识。

(四)严肃工作纪律,强化督查督办。强化专项行动的工作纪律,对于工作不落实、协查不配合、监督检查走过场以及案件查处不力、通风报信、失职渎职的行为,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加强案件督查督办力度,建立案件查处责任倒查追究机制。7月开始,将组织督查组,对各片区专项行动进行检查或督查。

(五)加强沟通联系,及时报送信息。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整治进展情况,研究部署阶段性工作。各片区监管组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专项行动的工作进展、主要成效、案件查办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专项行动期间,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专项行动阶段进展情况,并于9月13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对符合撤销、注销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及时连同相关材料上报市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

第3篇

为净化保健食品经营市场环境,引导保健食品经营单位规范经营,充分发挥保健食品经营示范店的辐射和带动效应,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保健食品经营示范店创建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保健食品安全意识,以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为第一要务,坚持政府推动与企业争创相结合、分类指导与分级联创相结合、逐步推进与滚动发展相结合、突出重点与全面统筹相结合,建设一批示范单位,树立一批先进典型,推广一批先进经验,提升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为我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环境。

二、目标任务

2016年,各镇完成不少于一家保健食品经营示范店的创建工作。

三、申报条件

(一)积极申报。主观愿意、主动申请,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各项建设目标任务。

(二)基础较好。从事保健食品经营1年以上,日常经营管理较为规范,近二年内未受到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三)规模达标。保健食品批发企业面积不少于80㎡;保健食品专卖店面积不少于30㎡;其余类别的单位营业面积不少于50㎡,设立有独立的区域经营保健食品,且其独立区域面积不少于10㎡。保健食品经营单位进货渠道规范,经营品种齐全。

(四)遵守法规。主动承诺、带头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失效保健食品,不做虚假违法广告。

四、实施步骤

创建活动分为宣传发动、申请申报、规范提高、考评验收、公告公示、认定授牌等步骤。

(一)宣传发动(4月15日—5月20日)。通过电视、报纸、网站等途径进行广泛宣传创建工作,并将标准予以公示,引导全区保健食品经营单位积极参加创建活动。

(二)申请申报(5月31日前)各保健食品经营单位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愿进行示范店创建申报,填写《区保健食品经营示范店申报表》,于5月31日前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报。

(三)规范提高(6月1日—9月1日)。各相关单位对照《区保健食品示范店创建标准(试行)》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自身经营行为,落实建章立制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考评验收(9月1日—10月1日)。区药监局组织有关人员对各申报单位行考评验收,实地检查经营场所,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和记录。

(五)公告公示(10月1日—10月31日)。对评定合格、拟定为区保健食品经营示范店的单位在全区范围进行公示,时间为15天。

(六)认定授牌(11月上旬)。公示期满,由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命名并在《大众》报纸上公布,正式授予区“保健食品经营示范店”称号,并颁发牌匾。

五、管理办法

1、对被评为“保健食品经营示范店”的单位,将加大对其宣传,减少对其日常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样,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优先为其办理行政许可、审核手续。

2、对“保健食品经营示范店”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一次评价,并在新闻媒体进行公布。

3、对已授牌的“示范店”,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示范资格,并予摘牌。一是发生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或发生严重食品安全事故的;二是经检查发现不符合创建验收标准,限期整改未能达到标准要求的;三是自愿放弃示范资格的。被取消示范资格的单位,自取消之日起,二年内不得重新申报示范单位。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保健食品经营示范店”创建活动,是提升我区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消费者安全的重要举措,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稳步推进、强化落实。为更好地开展创建工作,区药监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保化科),具体负责创建活动的日常工作。

(二)扎实帮扶,开展监督指导。“保健食品经营示范店”创建活动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区药监局各监管组要加强对创建单位的工作指导,要注意研究创建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三)营造氛围,广泛宣传发动。创建活动需要相关单位、消费者等社会各方面的理解、支持和参与,为此,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导向作用,通过广播、电视、简报等方式,宣传保健食品经营示范店创建活动的目的意义,及时报道创建工作动态和信息,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2016非法集资广告行为排查报告
2016年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整治任务台账样本 第六篇

一、指导思想

本着“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集中清理、形成机制”的原则,通过排查清理活动,清除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行为,建立长效机制,净化广告市场,从源头上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行为,保护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维护金融经济社会秩序。

【2016年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整治任务台账样本】

二、组织保障

县成立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此次排查清理工作。由县金融办主任李志彬任组长,县宣传部、县政法委、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法制办、县住建局、县农工委、县农办、县发改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农牧局、县商务局、县林业局、县工商局、县文广新局、县广播电视台、县工信局、县人行、县银监办主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办,主要承担协调、督办任务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乡镇政府也要参照县里的做法,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组织实施好辖区内的排查清理活动。要按照统一部署,结合本乡镇实际,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实施方案于8月20日前报送县金融办。

三、任务分工

此次排查清理的范围是,以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媒体以及户外广告、传单、手机短信等方式制作、发布、传播的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遵循“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谁指导,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谁具有广告审查权,谁把关”的原则。责任分工:

(一)以投资咨询、贷款中介、资金周转、信用担保、典当名义发布传播的涉及信用贷款、低息或无息贷款内容的广告资讯信息;(县工商局、县银监办、县工信局、县商务局)

(二)以代客理财、委托理财名义发布传播的涉及承诺保底、快捷回报、无风险、高收益内容的理财广告资讯信息;(县银监办)

(三)以股权投资、基金募集、债卷发行名义发布传播的涉及承诺高息回报内容的投资广告资讯信息;(县发改局)

(四)以销售产品或电子商品、委托经营电子商铺名义发布传播的涉及保本、无风险、回购、返租、转让内容的营销广告资讯信息;(县商务局)

(五)以销售房地产、产权式商铺名义发布传播的涉及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内容的地产广告资讯信息;(县住建局)

(六)以造林、种植、养殖、庄园开发、项目开发名义发布传播的涉及固定回报、保本付息、集资或变相集资内容的招商广告资讯信息;(县农工委、县农牧局、县林业局)

(七)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名义发布传播的涉及固定回报、保本付息、集资或变相集资内容的招商广告资讯信息。(县农工委、县农牧局、县农办)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开展排查清理活动、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互联网论坛、博客、门户网站等的监管,做好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的查处工作;县工信局负责组织各通讯公司开展手机短信涉嫌非法集资广告排查清理活动;县工商局负责查处发布、传播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利用广告资讯信息进行非法集资的行为;县金融办负责统一组织协调排查清理活动。

四、活动步骤

排查清理活动按照“属地负责、条块结合、同时推进”的原则实施,从2016年8月1日开始,到10月31日结束。分5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8月1日—8月15日)

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别对本系统的排查清理工作做出具体部署。要根据方案安排和任务分工,结合部门职能和工作实际,制定出系统内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排查清理措施并督导落实。

各乡镇政府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工作会议具体安排部署。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社会各界对制作、发布、传播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报县金融办备案。

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具体部署、各乡镇政府制定的工作方案及时上报县金融办。

(二)排查清理阶段(8月16日—9月30日)

各乡镇政府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确定排查清理方向和重点。在工作中,发挥自身优势,通过拉网排查、明察暗访、受理举报等方式,集中整治和专项查处相结合,依法查处制作、发布、传播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行为,使辖区内、监管领域内的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得到遏制、消除。

各乡镇政府及相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进一步落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处置非法集资活动中加强广告审查和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广字〔2016〕190号),督促指导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建立健全自查自纠制度,严把广告审查关口,从源头上遏制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的制作、发布、传播;对排查出的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及时清理删除,并对其制作者、发布者、传播者依法处理;对利用广告资讯信息进行非法集资宣传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通过解析非法集资的特征和危害,引导广大群众自觉远离、抵制非法集资;对排查清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对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依法组织查处。

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通过全面检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加强对口督导,提升、检验全系统的执行力、战斗力、创造力,确保工作到位,不走过场,收到实效。

(三)督导整改阶段(10月1日—10月15日)

各乡镇政府及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前期排查清理工作的基础上进行分析、总结,写出活动总结。内容包括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果、存在的问题、相关的建议等。对于没有行动、没有措施、没有效果的,要给予严肃批评,并限期整改、见效;对于需要部门联合采取排查清理措施的,由县领导小组协调、组织。

(四)总结评估阶段(10月16日—10月31日)

各乡镇政府及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辖区内和系统内排查清理工作、成效进行全面总结、评估,于10月26日前向县金融办提交总结报告(附排查清理成果),县金融办汇总整理后分别报市、县政府。

(五)建章立制阶段(9月1日—10月31日)

针对此次排查清理活动发现的问题,各乡镇政府及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组织制定辖区内和系统内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综合治理。暂行办法于10月26日前向县金融办备案。

五、有关事宜

(一)这次排查清理活动结束后,由县金融办通报各乡镇及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同时抄报县委、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

(二)这次排查清理活动,纳入县政府今年对各乡镇政府综合治理考评范围。

以上这篇非法集资广告行为排查报告就为您介绍到这里,希望它能够对您的工作和生活有所帮助,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请分享给您的好友,更多范文尽在:工作报告,希望大家多多支持第一公文网网,谢谢。

以上就是中国招生考试网http://www.chinazhaokao.com/带给大家不一样的精彩成考报名。想要了解更多《2016年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整治任务台账样本》的朋友可以持续关注中国招生考试网,我们将会为你奉上最全最新鲜的成考报名内容哦! 中国招生考试网,因你而精彩。

相关热词搜索: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报告 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总结

最新推荐成考报名

更多
1、“2016年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整治任务台账样本”由中国招生考试网网友提供,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2、欢迎参与中国招生考试网投稿,获积分奖励,兑换精美礼品。
3、"2016年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整治任务台账样本" 地址:http://www.chinazhaokao.com/tuijian/538780.html,复制分享给你身边的朋友!
4、文章来源互联网,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4小时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