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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对酒驾醉驾的处罚规定

2016-08-05 10:42:03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刑法对酒驾醉驾的处罚规定(共6篇)酒驾醉驾处罚标准最新规定酒驾醉驾处罚标准最新规定作者:燕郊王琦律师 资料编辑来源:胜法网酒驾标准、醉驾标准:酒后驾驶分两种:酒精含量达到20mg 100ml但不足80mg 100ml,属于饮酒驾驶;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 100ml,属于醉酒驾驶 目前,饮酒驾驶属于违法行为,醉酒驾驶属于犯...

酒驾醉驾处罚标准最新规定
刑法对酒驾醉驾的处罚规定 第一篇

酒驾醉驾处罚标准最新规定

作者:燕郊王琦律师 资料编辑来源:胜法网

酒驾标准、醉驾标准:

酒后驾驶分两种: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目前,饮酒驾驶属于违法行为,醉酒驾驶属于犯罪行为.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处罚标准酒驾处罚: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处罚标准醉驾处罚: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近期出台的《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为更好地依法惩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法律依据.

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三、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刑法对酒驾醉驾的处罚规定】

四、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五、公安机关在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时,对查获经过、呼气酒精含量检查和抽取血样过程应当制作记录;有条件的,应当拍照、录音或者录像;有证人的,应当收集证人证言.

六、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

七、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

【刑法对酒驾醉驾的处罚规定】

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审.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对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另外,《刑法修正案(九)》出台后,又有一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将和醉酒驾车一样被追究刑事责任,主要有以下几点:

驾驶校车、客车严重超速超员,11月1日起将被判刑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行为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都要被追究刑事责任伪造、变造驾驶证等依法可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行为,刑罚将加重.

最新酒驾处罚标准
刑法对酒驾醉驾的处罚规定 第二篇

最新酒驾处罚标准

新交规加大了对饮酒和醉酒驾驶的处罚,但新交规实施后,依然还有很多人怀着侥幸的心理进行酒后驾驶,那酒后驾驶的处罚标准是怎样的呢?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饮酒驾驶: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刑法对酒驾醉驾的处罚规定】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刑法对酒驾醉驾的处罚规定】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驾驶与醉酒驾驶的区分

所谓饮酒驾车,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所谓醉酒驾车,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二、刑法规定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015年酒驾新规定
刑法对酒驾醉驾的处罚规定 第三篇

中国每年由于酒后驾车引发的交通事故达数万起;而造成死亡的事故中50%以上都与酒后驾车有关,酒后驾车的危害触目惊心,已经成为交通事故的第一大“杀手”。2015年8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首次审议刑法修正案草案,醉酒驾驶或被判刑。

饮酒时酒精的刺激使人兴奋,在不知不觉中就会喝多,当酒精在人体血液内达到一定浓度时,人对外界的反应能力及控制能力就会下降,处理紧急情况的能力也随之下降。对于酒后驾车者而言,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越高,发生撞车的几率越大。

昨天就有个人是刚拿到驾驶证的第二天,就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准驾不符以及未悬挂机动车牌,一次性被记36分,驾驶证也被注销,这让23岁的小瞿非常懊悔。

据悉,驾驶员小瞿是重庆籍,在柳市打工已经好几年。4月15日,小瞿通过一年努力终于考取了C1驾驶证。第二天晚上,他在北白象镇一饭馆里与朋友喝了两瓶酒后驾驶无牌的二轮摩托车回柳市,途经柳市镇塘沿周村路段时被交警查获。

随后民警对小瞿的驾驶证进行检查,发现发证日期是2015年4月15日,驾照拿到第二天就酒驾!民警当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三项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共记36分,罚款1400元。由于小瞿还在实习期内,从2015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69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他的驾驶证将被注销。

酒驾、醉驾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很多人可能想知道,这大概喝多少酒会达到这个标准?有关专家根据标准大体估算了一下:20mg/100ml大致相当于一杯啤酒;80mg/100ml,则相当于3两低度白酒或者2瓶啤酒;100mg/100ml,大致相当于半斤低度白酒或者3瓶啤酒。

落实到具体的白酒酒精度数,如果人体中每百毫升血液中含到100毫克酒精,不同的酒类的量化分别是:70度白酒约50克;60度白酒约75克;50度白酒约100克;40度白酒约150克,也就是一口杯的量;日本清酒约500克;红酒约600克;啤酒约3瓶或者6个易拉罐。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15)中规定,驾驶人员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并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小于80毫克为饮酒后驾驶;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为醉酒驾驶。

2015酒驾标准醉驾处罚最新规定是什么?喝了酒还敢开车回家吗?你还在为如何界定酒驾和醉驾而摸不着头脑吗?醉驾如何处罚?醉驾出了车祸怎么办?赶紧看看酒驾醉驾标准最新处罚条文吧。

酒驾标准、醉驾标准:

酒后驾驶分两种: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目前,饮酒驾驶属于违法行为,醉酒驾驶属于犯罪行为。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处罚标准

酒驾处罚: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刑法对酒驾醉驾的处罚规定】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处罚标准

醉驾处罚: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2015年酒驾标准酒驾醉驾处罚新规定

2015年开始实施的交通安全法,对酒驾、醉驾行为有了相应的处罚措施,近期出台的《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为更好地依法惩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法律依据。

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三、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四、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五、公安机关在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时,对查获经过、呼气酒精含量检查和抽取血样过程应当制作记录;有条件的,应当拍照、录音或者录像;有证人的,应当收集证人证言。

六、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

七、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

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审。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对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可以看出,《意见》对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的有关法律问题有了更细致的规定,最新的酒驾标准、醉驾标准可以说对于酒驾、醉驾的处罚更加严厉。交警部门再次提醒广大市民,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请勿饮酒开车

2016醉驾调研报告
刑法对酒驾醉驾的处罚规定 第四篇

醉驾调研报告

我国公路建设为适应经济发展速度,几度提速,到xxxx年底,全国公路里程达398.4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通车里程7.4万公里);机动车保有量达1•99亿辆,拥有驾驶证人员2.05亿人。公路建设的高速发展,在助力于经济建设的同时,也引致违法驾驶及其造成的交通事故居高不下,严重威胁广大群众的生命安全。正是基于这种严峻形势,国家立法理念从结果本位走向行为本位,于2016年2月25日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酒驾驶、追逐竞驶入罪刑法,体现了对民意的回应,获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拥护。

在近3年时间里,全国各地司法机关在办理危险驾驶犯罪案件的过程中,基本采取了零容忍态度,全国形成共识,统一量刑标准,且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有力打击和遏制了醉驾、飚车等危险驾驶之违法犯罪行为。但随着司法实践的深入推进,不少问题显现出来,尤其是醉驾上的疑难问题逐步形成司法困境,而且,初期的有些作法已明显不适应形势的发展,效应式司法必然要走向精细化司法。正是基于以上原因,本文试图就相关醉驾入罪之疑难问题,以法律适用为视角,谈点一孔之见,期望有助于问题之研究。

一、关于醉驾之强制措施适用难问题

醉驾入刑以来,各地司法机关在办案中逐步发现,对醉驾行为人施以强制措施存在诸多困境,主要表现为:刑法第133条中对醉驾犯罪的法定刑为拘役并处罚金,这就自然排除了逮捕强制措施之适用,因为逮捕的必备条件之一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醉酒犯罪不符合逮捕条件。根据刑诉法第六章强制措施的规定,醉驾排除逮捕适用后,只有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可供选择。刑事拘留,法定期限一般为3日,情况复杂且经批准可延长1-4日,对结伙、流窜、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经批准延长至30日。而醉驾刑事拘留期限最长只能是7日。也就是说,司法机关必须在7日内完成醉驾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判决,无疑加重了司法机关的办案压力。取保候审,适用对象是管制、拘役或独立附加刑者或有期徒刑取保不致于发生社会危险性者,以及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者或哺乳期中的妇女等。但醉驾案中一定比例的行为人来自外地,无法提供符合条件的保证人,采用保证金取保方式又难以确保行为人随时到案。监视居住,多适用于严惩疾病、生活不能自理者,怀孕或处于哺育期中的妇女,或属于生活不能自理者的唯一扶养人等,且办案中采用监视居住方式耗费人力物力,实际效果也不好,司法机关很少适用,这一强制措施基本形同虚设。

综上比较,司法机关对醉驾犯罪嫌疑人采取的法定强制措施,基本上仅限于取保候审和刑事拘留两种,这也是近三年来司法实践的基本走向。有鉴于此,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三种办法走出强制措施之司法困境。其一,推行以取保候审为主,刑事拘留为辅的选择适用原则。因为取保候审法定最长期限为12个月,既可以为司法办案留足办案时间,减轻办案压力,又可以节省人力物力,降低司法成本,更合于醉驾案件社会危险性较低之特点,这原本系刑诉法第70条的立法要求。其二,采用取保候审方便了各个司法机关的程序操作与办案衔接,利于诉讼程序的快速运转,而且一旦嫌疑人严重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时,各办案机关均可改变措施施行逮捕方式,且不受刑诉法第79条之限制。其三,根据国家立法机关近期已着手修改刑法的动态(法制日报2016年1月24日“人大立法”版《法工委已经着手进行调研论证》),建议增加规定“曾因醉驾判刑的,应当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下追究刑事责任”,提高醉驾法定刑,从而解决强制措施适用等一系列程序性问题。

二、关于醉驾之证据收集难问题

目前,一些办案单位反映,一方面,目前认定醉驾犯罪标准主要看犯罪嫌疑人酒精检测结果,即呼气酒精检测结果和血液酒精检测结果。问题在于,呼气、血液两种检测存在时间间隔问题,但酒精却是不断挥发和被人体分解的,从而造成在呼气检测时达到醉驾标准,但送去专门机构进行血液检测时却没能达到标准。另一方面,言词证据存在极大的不稳定性,通常情况下交警最初查获时嫌疑人一般都承认其有醉驾行为,但当案子移送检察机关或审判机关时,却对醉驾声称不清楚或矢口否认,甚至编造没有开车的事实或证据。再一方面,证人证言也存在不稳定性,因为醉驾案件中,目击证人往往是犯罪嫌疑人的亲朋好友,证人很难作真实陈述,而且犯罪嫌疑人案发后多被取保候审,有充足时间和空间去活动,极大提高了串供和干扰证人的可能性(记者走访海口市龙华区检察院时刘枚副检察长发表的看法,法制日报1月24日“视点”栏目)。

笔者认为,证据是定案之根据,事关醉驾犯罪的打击力度问题,的确马虎不得。根据司法实践反映出的问题,笔者认为改进取证方法,完善规范化、标准化取证体系很重要。第一,在酒精含量的取证上,确保真实性和准确度。既然目前认定醉驾犯罪标准主要是看犯罪嫌疑人酒精检测结果,亦即呼气酒精检测和血液酒精检测定案,所以就应当在检测上下功夫,在抽取血液样本、测定电子违法数据时,谨慎实现证据获取的真实性和准确度,提高取证质量。第二,为防止呼气检测与血液检测因时间间隔发生的误差,一方面,在检测规则上应当确定比较科学的误差值,既承认这种自然现象,又体现以事实为根据的司法原则;另一方面,强化检测程序理念,力求准确、及时,实行血液备分封存,将时间间隔形成之误差降到最低限度。再一方面,在制度和规则上坚持“首次检测为主”的认证标准,之后的任何检测只作为参考值。第三,在言辞证据的取证上,为防止翻供和串证行为,应当效仿看守所提审的方式,实行全程式录音录相监控,以证明办案机关录取口供和证言的文明办案程度,程序合法公正程度,从根本上消除串供、翻供隐患。

三、关于改造与回归社会问题

据相关媒体和办案单位反映,醉驾犯罪的刑事改造和社会接纳问题,亦已成为司法实践中的突出问题。这是因为,一方面,醉驾行为人所承受的刑罚是拘役刑,而拘役刑是在看守所的羁押场所内执行,但由于看守所内关押的涉罪人员成份十分复杂,醉驾执行难免发生“感染”,极有可能由轻罪向恶性犯罪恶化,由单纯性犯罪向复杂性犯罪转化。另一方面,按照现有法律和政策规定,劳动者依法判处刑罚后,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者合同;公务员被判刑后,应当给予开除处分;高校学生被判刑后,学校有权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如此,醉驾行为人服刑出狱后,将面临失业、失学等严重社会问题,使之难于回归到正常的社会生活中去(海口市龙华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刘枚的看法,参2016年1月24日法制日报“视点”栏目)。

上列问题,集中反映了醉驾服刑人员的改造环境和回归社会问题,既涉及刑罚之后的改造质量,又涉及服刑完毕后的失业、失学问题。在笔者看来,这些问题,有的是司法机关能够解决的,有的却需要国家政策调整和全社会参与方能解决。首先,关于醉驾改造环境问题,这是司法机关自身可以解决的问题。在笔者看来,醉驾作为轻微刑之短期监禁刑犯罪,无论简单犯罪与复杂犯罪之区分,还是轻刑与重罪之区别,都表明不能在看守所实行混合关押。有条件的,可以另辟看守所之分所,专门设置醉驾服刑之场所,并实行有别于看守所的执行方式,坚持政治教育与劳动改造相结合,重在深刻反省醉酒驾驶给社会、他人和国家带来的危害,从思想深处解决问题;没有条件的,应在看守所专辟“醉驾服刑监区”或监室,由专门管教组织学习和劳动,严防交叉感染。其次,关于回归社会问题,一方面,对醉驾情节较轻,认罪较好,过去没有劣迹者,重视适用非监禁刑或者免于刑事处罚,减少被开除所带来的失业、失学后遗症;另一方面,驾驶人员的特点一般是每一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甚至大多是“一辆车养活一个家庭”,一旦失业将产生严重的社会问题,这就需要社会从制度上来保障,应当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凡能接受改造的,均应保留其驾驶资格,不得予以开除;凡公务员犯罪的,一般保留公职;凡在校学生犯罪的,不能因此失学;对未成年学生,应当实行前罪封存制度,不因此影响就读、参军或参加工作。只有这样,方能避免醉驾入刑产生的消极效应。

(编辑:华华)

2015农机安全监理员个人工作总结
刑法对酒驾醉驾的处罚规定 第五篇

总结一:农机安全监理员个人工作总结

XX年我区农机监理在区政府和市局监理处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中央xx届三中全会和市委八次会议精神为指导,以《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农机化促进法》为依据,以市局"XX年度农机监理目标管理责任制"为具体工作目标,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共创"和谐、平安农机监理"的总思路。年初就狠抓各项岗位目标的分解,落实到人,真抓实干,现已全面完成农机监理任务。具体主要抓了以下工作。

一、强化源头管理,集中抓好农机总检审验

为了认真贯彻市农机局"津农机监(XX)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下发了"关于开展XX年度拖拉机等农业机械总检及驾驶员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的文件,召开了汉沽区XX年度农机总检审验动员会议,明确了任务、要求、措施,下达了XX年度农机总检审验指标,成立了总检审验领导小组及总检审验办公室。

我们的具体做法是:目标到镇(协会),任务到人,采取集中审验,镇站配合的办法,抽调专人,深入镇、村,走进农机户,到田间地头、施工场地为农机户审验服务;在3月15日召开了"xx区XX年度农机总检审验现场会",并下发了农机简报,对今年的总检审验工作起到了极大地推动作用;另外在区政府行政执法大厅设立了农机服务台,开展便民服务活动。截至8月全面完成总检审验任务截至8月已全面完成总检审验任务,今年共年审拖拉机942台,占年度审验计划113.5%;驾驶员安全教育979人,占年度审验计划的131.6%。

二、搞好"行风评议",共创"和谐平安农机监理"

根据市农机局"津农机监[XX]10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农机监理行风评议活动实施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目的要求、评议内容、具体措施和评议时间步骤。在行风评议中,按照行风评议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以提高监理人员行政执法能力和服务水平为目的,通过认真自查自评,找出差距,认清不足,并针对问题,深刻反思,突出重点,在依法政和依规办事、政务公开和事务公开、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队伍综合素质、作风方面,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在整改阶段,区中心下发了"知荣辱,树新风,搞好行风评议,共创和谐农机监理"的农机简报,促进了个人评议,单位整改,建章建制。区已建立和完善了以服务承诺制度、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和行风评议制度为重点的各项制度,建立和完善适应高效快捷的工作机制和监督机制,转变了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通过行风评议,规范服务行为,规范政策行为,规范办事行为,促进我区农机监理人员政治和业务素质的进一步提高,促进农机监理系统行风建设和监督机制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切实做到"敬业为农、优质服务、文明办事、廉洁高效"。

三、狠抓"专项治理",保证农机安全生产

今年我区农机监理工作紧紧抓住农机安全生产这个中心,围绕全年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目标任务,认真落实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各项措施,层层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状,依法行政,全面规范农机监理工作,强化源头管理,认真开展拖拉机及驾驶员的年检年审工作,提高检审率和检审质量,切实加强田检路查,排查事故隐患,确保农机安全生产和道路交通安全。至目前为止,共检查运输拖拉机1165台次,纠正违章632人次,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状(书)641份,全区农业机械的安全性能和驾驶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技术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全年未发生农机责任事故和死亡事故。

(一)、统一思想,加强宣传,提高对"专项治理"的认识

按照市农机局津农机监﹝XX﹞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对专项治理工作做出了详尽安排部署,狠抓落实,要求各镇要把农机安全生产的宣传放在首要位置,积极争取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宣传到家喻户晓,排查农机安全隐患,有步骤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全区营造了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舆论氛围,大力宣传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的意义,使遵章守法成为农民机手的自觉行动,确保"专项治理活动"活动取得了良好成效。

(二)、强化组织领导,签订农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为了保证农机安全生产,区农机监理科与各镇农机管理站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工作责任制,要求各镇要把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贯穿于全年农机监理工作之中,切实加强领导,层层抓落实,齐抓共管,确保农机安全生产。在农机总检期间,各镇和区协会与农机户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共641份,从而实现了农机安全检查工作力度不减,农机安全生产宣传力度不退,真正做到了农机安全工作长年抓。

(三)、强化源头管理,提高拖拉机的检审率和检审质量

拖拉机的年检年审工作是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点工作,通过检审使农业机械的安全性能和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得到提高,为此,各地在检审中严格执法,强化质量。今年拖拉机年检年审工作有以下特点:一是检审质量明显提高。二是服务质量日益提高。在检审工作中,主动做好服务工作,农机监理员下村到户,田间地头,并帮助机手做好拖拉机的维修保养工作。

(四)、加强田检路查,确保农机安全

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目的是确保农机作业安全,各镇和区监理科积极主动深入田间、上路检查,纠正违章,打击"黑机非驾",检查一台,处理一台。开展农机安全宣传,加强对场头机械的检查监督管理,组织技术人员对投入作业的机械逐台检查,维修保养,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另外,共完成了市局下达的"中国农机化报纸"980份和"学习手册"960份及"中国农机监理"杂志120的征订工作,并发了十三期农机简报(已上报市局监理处),从而农机各类事故得到全面控制,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到了进一步落实,保证了我区农机作业安全生产。

四、落实岗位责任制,加强基础管理工作

市农机局监理处下达的"XX年度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各镇和协会。同时,我科进行目标细化,分解到人,明确了责任,层层签订农机安全责任书,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罚。另外,还对xx区行政执法依据进行梳理,并向区政府上报了"xx区农业机械服务中心行政执法依据梳理结果报告"和"xx区农机服务中心行政执法职权分解报告",并建立了农机行政执法错案追究责任制度、农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度和农机行风评议制度。还加强了基础管理工作,对原农机监理档案进行认真清理,对拖拉机和驾驶员以及其他的文件和材料全部实现计算机管理。

五、存在问题

在总结经验的同时,我们还应清醒地看到,农机监理仍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农机监理服务组织不健全,镇农机管理站工作人员工资得不到保证,无有办公经费,难已开展工作;

二是农机手法律意识淡薄,还有“黑车非驾”的现象;

三是农机作业量少,大部分车辆闲置,农户不愿意参加年度审验。

总结二:农机安全监理员个人工作总结

2015年是国家“十二五”规划实施第一年,我站将继续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做为本年度农机监理工作主线,自年初到今,农机监理工作主要以保障春耕期间拖拉机安全技术状态及农机生产安全为目标,现就这半年来监理站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农机监理指标完成情况(由于省监理站网络并网问题,部分数据与实际略有出入)

1.拖拉机检验:共检验拖拉机4097台;复训3981人。

2.清理“黑车”:共清理出473台,并检验合格注册登记。

3.清理“非驾”:共清理出766人次。

4.农机事故:截止目前无重特大农机事故和一般农机事故发生。

二、农机监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具体监理业务开展

1、制定2015年度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并与各执法中队签定农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对于完不成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站内年度绩优考评资格,并与奖金福利挂钩。

2、加强农机驾驶培训知识接触面,加大对农机安全生产相关的最新的法律、法规以及农机新机具、新技术、新资讯的宣传,做到重点与全面相结合,并对参加农机培训的驾驶员发放了专业培训书籍。

3、严格考验制度管理,严把考试关、检验关;到日前为止牌证核发无一失误,未接到一起投诉。【刑法对酒驾醉驾的处罚规定】

4、严格遵守牌证管理、核发规程,牌证核发正确率达到100﹪。

5、集中全体监理员学习《道交法》、《刑法》对于无证驾驶、酒驾醉驾的新规定,并结合农机安全监管的工作实际进行大力宣传,并与公安交管部门协调处理关于农机酒驾醉驾以及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

6、继续加大对平安农机示范乡镇、村、户的扶持力度,并与我市新农村工作以及城乡基层组织共建活动相结合,对穆棱镇振兴村与福录乡四方村进行平安农机示范乡镇创建。

7、查处纠正农机各类违法违章行为2515起,发放安全反光标识600余贴,有效地降低了春季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提高了广大农机驾驶员的安全驾驶意识。减少了春季农机事故的发生。

(二)加大服务窗口示范化建设

更新监理员形象宣传板及监理员外出公示板。并利用业务大厅“三八红旗集体”创建活动为载体,全心打造穆棱农机监理品牌形象,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周到细致的工作理念为广大农机户服务,用窗口示范化建设带动全站农机监理工作更上一个台阶,为国家“十二五”期间穆棱市农机监理工作打造出坚实的基础。

三、下步打算

在下步的工作中,将继续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继续加大清理“黑车、非驾”工作力度,依法取缔报废拖拉机行驶和作业,消除各类违法违章行为,确保农机生产工作顺利进行。

2、继续做好拖拉机检验工作,严把检验关提高拖拉机技术状态和驾驶人安全意识及守法自觉性。

3、继续严肃拖拉机牌证核发及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健全考试、检验责任追究制度,严把发放牌证关,强化农机事故源头管理。

总结三:农机安全监理员个人工作总结

二0XX年,全市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紧紧围绕“安全发展,国泰民安”为主题,以农机安全生产为中心任务,以科学发展为指导,结合我市农机安全生产形势,认真按照省农机局、省农机监理总站和市农机局对我市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安排和布置,以规范化和发展为要求,建立“五化”体系(监理权责法制化,安全管理社会化,监理业务规范化,监理设施现代化,队伍建设准军事化)为目标,及时调整工作思路,转变工作方式,使我市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在困难的环境中稳步发展和稳定。通过全市农机安全部门落实安全责任制和行风评议,开展“五整顿、三加强”,打击黑车非驾、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认真履行市政府对我市农机安全部门的“四项”工作职责,夯实了工作基础,筑牢了安全教育、源头管理、监督检查三道防线。截止目前,全市全年未发生一起重特大农机事故,各项安全生产指标分别控制在省、市政府下达的范围内,现将2015年全市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今年,全市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在继续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生产法》和《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同时,认真按照市政府对我市农机安全生产部门赋予的职责,以安全教育学习为基础,目标考核管理为手段,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源头监督检查机制等农机安全生产管理防控体系为重点。2015年全市农机安全部门严格按照省、市政府和主管部门的要求,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将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对任务量化成具体的考核目标,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三谁”、“三负责”原则对目标进行层层分解落实,做到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重心下沉、防线前移、不留死角”,多层次地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和综合目标安全责任书,与职、权、责挂钩。全市农机部门从市政府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市长、安监局领导与市农机局局长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后,市农机局局长与市局分管安全的副局长、市农机安全监理所负责人和各区、县农机局局长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市局分管副局长与市农机监理所负责人、各区、县农机局分管局长、监理站站长分别签订安全综合目标责任书,并由市农机监理所负责人与各区、县农机监理站站长签订安全责任书。各区、县农机局长、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局长、农机监理站长按职能责任分别向管辖内的各乡、镇责任人、农机站(农水中心)、车队、驾驶员、驾驶员家属,机耕道监管安全员签订安全责任书和安全综合目标责任书。2015年全市各级农机安全部门共签订3427份责任书,使我市农机安全生产形成了社会综合治理防范网络,基本达到“人盯人、人盯车、人盯路”,农机安全生产层层有人抓,职责明确,确保了全市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认真开展农机监理行风评议,推进农机安全工作的发展

根据省农机局关于开展行风评议的实施方案,我市农机监理系统按实施方案要求,在市农机局局党组的高度重视下,及时成立了以市局分管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副局长为组长、市农机监理所负责人,市局人事科负责人为成员的行风评议领导组,对该项工作进行组织实施和检查指导,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制定了切实可行,针对性强的行风评议工作实施方案。

(一)领导带头,率先垂范。

在开展评议工作前,由市农机监理所组织召开全市各区、县农机监理站长和全体监理人员动员会,对行风评议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并组织学习了相关的文件规定、政策等,要求各级领导要始终起好模范带头作用,把握方向,作好示范。通过动员和学习,提高了全市农机监理人员对开展行风评议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参与该项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立足实际,把握重点。

在开展行风评议工作中,我们首先把重点放在学习和查找问题上,明确学习内容,重点安排学习了《十六大报告》,胡锦涛总书记在六中全会上的讲话,以及省、市领导关于开展行风评议工作的重要讲话,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生产法》以及农业部第42、43号部长令等法律、法规。如我市叙永县农机监理站,为确保行风评议的效果,安排学习时间在70小时以上,制定了学习活动安排表,白天由于业务工作忙,就安排在晚上或是星期日,并要求每一个监理员认真做笔记,每人写学习心得,公布于学习专栏墙上,接受群众监督。全市共办行风评议学习专栏17期,编发简报14期。

(三)在查摆问题上下功夫。

为切实查找问题,使行风评议工作达到预期目的,我市龙马潭区农机监理站,在区水利农机局的高度重视下,发动全局人员,并邀请各车队,拖拉机驾驶员和部分拖拉机驾驶员家属,对区农机监理站人员分别列出的15项意见进行打分和评议。全市各区、县通过各种形式召开党员、群众、离退休职工会议,广泛征求意见,共发征求意见函3787份,收回3741份。经过梳理,对各自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自查自纠,提出整改意见。通过行风评议活动的开展,全市各级农机监理人员未发现有违纪违规、“吃、拿、卡、要”的现象,但仍存在个别监理人员信念不够坚定,组织纪律比较涣散,执法水平和业务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服务意识差等。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通过评议使全体农机监理人员切身感受到行风评议的效果。

三、认真开展“五整顿、三加强”,打击“黑车非驾”,“拼装车”集中整治工作。

2015年,全市各级农机监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赋予农机部门的职责和市政府赋予农机安全部门的四项工作职责,在开展农机安全检查和年度检验工作中,发现我市部分区、县存在“黑车非驾”,违法“改装改制”运输型拖拉机的行为。为打击违法行为和确保我市农机安全生产,在市农机局党组的高度重视下,市局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局长及时向相关部门协调,在取得一致意见后,以市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局、交通局、农机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对我市违法改装运输型拖拉机进行集中整治的通知》。各区、县、各单位都高度重视,按文件要求和结合“五整顿、三加强”活动成立了以区、县农机局牵头的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全市各级农机监理部门在开展各项专项整治和打击“黑车非驾”和“改装改制”拖拉机的活动中,共出动759人/次,开展各类安全生产检查155人/次,查处拖拉机违章406人/次,查处擅自改装改制拖拉机256台,并按规定进行了严格处理。通过认真开展拖拉机各项整治活动,有力打击了拖拉机“黑车非驾”和违法“改装改制”等严重违法行为,消除了农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净化了我市农机安全生产环境,维护了正常的拖拉机运输秩序,确保了全市农机安全生产。

四、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

农业机械安全生产是关系到我市农村社会和谐发展和农村经济建设、文明建设的一项重大工作。2015年为确保我市农机安全生产,根据农业部、国安委和省农机主管部门、省安监局关于开展“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的要求,我市农机局及时会同市安监局按照活动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联合下发了《泸州市“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实施方案》,全市各区、县要求迅速成立了以分管农机的区、县副区(县)长为组长,区(县)政府办副主任、区(县)安监局副局长、区(县)农机局局长为副组长,相关责任部门为成员的“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领导组。为全面开展好该活动,市农机监理所按照先试点、后推进的步骤,将我市叙永县定为试点县,于2015年5月25日市农机局在叙永县召开创建平安农机现场交流会。通过经验交流和参观,到会人员一致认为,由于叙永县政府的重视,农机、安监部门狠抓落实,使“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工作落到了实处,主要抓好了五个方面:1、成立了以村主任为组长的农机安全村领导组,规范了领导组职责,建立了农机事故应急救援方案、报告制度、安全教育和学习宣传制度、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制度。2、强化了村、社道路的安全监管,禁止通行的村、社道路张贴了禁止通行公告和禁止通行标志,对通行的每条村、社道路落实了安监员,并签订了“包干村社无交通违章行为”、“包干村社无黑车、报废车上路营运”、“包干村社无运输型拖拉机非法载客”、“包干村社农副产品加工作业点无安全事故”的“四包”安全责任书。3、加强了对全村农副产品加工作业点(厂)的安全管理。4、利用村员大会、广播、黑板报等形式开展农机安全教育学习活动,并将农机“安全公约”散发到了各村各户,做到了家喻户晓。5、加强对中小学生的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安全知识、法律、法规讲座,参观农机安全生产图片、事故案例展览等,以“小手牵大手”,带一封致中小学生家长的公开信回家等。目前,共完成“平安农机安全示范县”1个,“平安农机示范乡镇”4个,“平安农机示范村”20个,现已挂牌和开展了各项安全教育学习活动。

五、加强源头监管,深入开展安全宣传教育

2015年为认真履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市政府对农机安全部门的“四项”工作职责,全市农机安全监理部门结合开展“五整顿、三加强”、“安全生产月”、“法律宣传日”和“安全宣传咨询日”等活动的开展,紧紧围绕“安全发展、国泰民安”为主题,充分利用今年创建“平安农机示范村”、“农机安全教育学校”为契机,让农机安全宣传进村,进学校。为加强对拖拉机驾驶员、业主、家属的安全教育学习,各区、县农机监理站对管辖区内的拖拉机驾驶员、业主进行分期、分片的办法进行每期集中3天以上的安全教育宣传学习。如纳溪区、江阳区农机监理站举办了3期农用车、拖拉机、摩托车驾驶员学习班。2015年全市农机安全监理部门组织驾驶员安全教育学习12955人/次,全市各级农机监理人员开展各项宣传咨询人数280人/次,发放宣传单50200余张,公开信1万余封,张贴宣传标语395份,通过宣传受教育群众达15万人/次。向各类各级报刊、杂志投稿54篇,分别刊登在《中国农机监理》、《四川农机》等上,在市级电视上宣传报道8次。通过广泛深入的开展各项安全宣传教育学习活动,提高了驾驶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使农民群众提高了安全防范意识。

为加强我市农机安全工作的源头管理,使农机安全源头管理工作抓到实处,在开展各种宣传、咨询、检查工作的同时,认真向广大农民群众和要求申领拖拉机驾驶证的人员和新车入户人员宣传农业部41、42、43号部长令和相关法律法规,讲解办事程序、规定,使广大农民群众真正的认识到农机监理部门不是在用职权进行“刁、难、卡、要”等。今年新办申领拖拉机驾驶证45个,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科目考试。对经驾校培训的学员,申报各区、县农机监理站后,由市监理所派人对各区、县的申领驾驶证考试工作进行现场监督,对不能派人进行现场监督的,由市监理所直接委托经省总站培训合格有资职的监理人员进行申领拖拉机驾驶人员考试。对考试不合格的一律退回原驾校进行重新学习,对新车入户严格按照省局目录和农业部43号令进行严格把关。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入,并要求业主主动到公安交警部门入户。今年全市新入户拖拉机142台,由于加强和提高了进门“难”,严格申领驾驶证的考试关、新车入户关的“两关”准入制工作,使我市的农机安全源头管理工作得到加强。

六、加强技术监督,严把检验关,预防农机事故发生

在开展一年一度的检验工作中,全市各级农机监理部门认真按照部、省主管部门对拖拉机的检验标准,认真组织拖拉机驾驶员进行法律、法规教育和安全知识学习,并对参加检审的驾驶员重点组织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拖拉机登记规定》、《拖拉机驾驶员申领和使用规定》,并统一发放了《安全知识读本》,做到人手一册,共发放1457本。在进行年度检验工作前,由有资格证书的农机维修二级以上的企业进行二级以上维护保养、检测,在取得二级维护以上的合格证书后,再由各区、县农机监理检验员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特别是对拖拉机的车身、方向、刹车、制动、灯光、放大字等进行认真逐一的严格检验把关。对安全设施如手刹、灯光、制动等不合格的督促更新或进行维修调试,直至检验合格为止,不放过任何细节。由于通过各项责任书的签定,特别是对各区、县检验员的委托责任书签定和行风评议工作的进行,提高了检验员的工作责任心和工作的积极性,使今年的年度检验工作比往年在质量上、服务上、工作态度上都有所进一步的提高。今年全市检验拖拉机1777台,完成检验率95%,对在检验过程中发现的有256台运输型拖拉机擅自改装发动机,从单缸改双缸,双缸改四缸,一律不予检验,并组织这部分驾驶员集中学习责令其对拖拉机发动机恢复原配置型号,才能进行检验。对不按规定时间内进行恢复的,按市局(2015)43号五局文件精神,对这部分拖拉机进行专项整治,共销毁79台,强制报废13台,恢复原发动机的拖拉机42台,并按规定进行了检验。

七、加强队伍建设,完善制度,规范化建设

2015年,结合农机部门机关规范化建设,全市各级农机部门在总结2015年的工作基础上,按照省局的安排部署,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机安全监理工作,促进我市的农机监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信息化,构造我市农机安全生产的源头管理,执法监控,宣传教育“三大防线”。为切实提高办事效率,简化办事程序,按一切为民的原则,今年我市古蔺县、叙永县、纳溪区、泸县通过努力,在财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确保了2015年安全监理管理工作信息系统的启用和畅通,已投入资金8万余元,按省局要求已配置完成了硬件工作,为农机安全监理信息化管理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今年为认真履行市政府对农机部门的“四项”工作职责,加强队伍建设,积极推行了全市各级农机监理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并对每个岗位人员进行签定责任书,将责任追究和奖惩落实到了每一个人,并对原定的各类办法、制度进行了清理,对已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制度,该撤的撤,该补充的进行补充,该完善的完善,对原制定的42个制度和办法重新进行了修订。通过加强制度建设,以纪律约束人,用制度管理人,强化目标考核,确保了我市农机安全形势的稳定。

八、存在的问题:

(一)违章载人、超速、超载现象仍然屡禁不止,农机安全事故隐患较为突出。

(二)农机安全工作的资金严重不足,全市各级农机安全部门信息化管理手段落后,硬件设备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在很多工作管理上出现真空。

(三)部分拖拉机驾驶员(操作手)素质差、文化低、法制观念淡薄。

(四)由于农机安全管理部门无“三权”

(上路检查权、行政处罚权、事故处理权),对未参加年度检验的机车只能上门督促参加检验或发送《通知》督促,无其他管理办法,造成出现大量的“黑车黑户”,私装乱拼拖拉机的出现。

总结四:农机安全监理员个人工作总结

今年,我站党支部按照县委、县政和农业局党委的要求,紧紧围绕农机监理工作,以服务农民,促进和谐为工作目标,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断提高职工的政治素质和思想水平,扎实有效的开展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在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上下功夫,今年来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抓党员干部的思想建设,提高政治素养

按照《农机安全监理站干部职工理论学习安排》,支部坚持周二、周五理论学习制度,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组织讨论等方式。同时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央经济工作和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市、县重要会议精神等,引导党员干部深刻领会精神实质,不断增强党的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断提高理论水平,提高农机化水平,以实际行动推进我县农机化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抓廉政教育建设,增强凝聚力

支部充分发展基层组织职能作用,以创建县级精神文明单位为契机,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扎实开展廉政教育和干部作风建设实践活动。一是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和监理干部学习贯彻落实中纪委全会精神,扎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紧持“纠建并举”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二是组织全站监理干部认真学习党纲、党章、党纪国法,通过学习,使每个党员干部了解上级的有关精神,熟悉法规,党纪国法的具体内容,明确是非标准,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党性党纪和法纪观念。按照“自省、自警、自励”和“八荣八耻”的要求,严格要求自己,检查自己的所作所为是否符合人民的要求。三是进一步完善了各项廉政建设制度,建立健全各种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并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工作,聘请了行风监督员,主动接受群众和党外人士的监督,明确对待批评,主动克服自己缺点,以此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四是在三月份学雷锋月期间,通过学习培训会,宣传栏对广大干部职工大力宣传雷锋的先进事迹以及各项事业中涌现出来的典型人物事迹,与自己“照镜子”,寻找差距,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树立农机服务窗口新形象。

三、深化效能建设,提升监理队伍服务水平

根据县委、县政府和农业局党委的要求,农机监理站成立以党员为主的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提高效能优化环境,求真务实促发展”为主题,以勤政廉洁,提高效率、优化环境、执政为民,促进发展为主要内容,不断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高服务水平。通过召开服务对象和政风行风监督员座谈会,工作交流会,进一步激发监理人员工作热情,提高服务效能意识。站上实行政务公开制度、限时办结制度、首接责任制度、一次告知制度等,对服务质量、标准、时限、违诺责任都进行了具体规定。我们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本着“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的服务宗旨,积极采取提高效能的措施,不断细化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努力做到文明执法,热情服务。

四、开展党建示范点创建活动,努力打造工作亮点

一是结合我县开展的“千名干部进万家,扶贫帮困送温暖活动”,全体党员干部下基层、解民忧、帮发展、促和谐,年初,支部书记带领支部成员和党员干部,多次深入吴起县长官庙乡白沟村了解该村村民生活状况及农机化发展情况,协助制定发展规划,并确定5户困难户,与我站党员领导干部结对子,制定帮扶计划,每人包扶一户,目前这几户分别办起了养猪、养羊等产业,有望在2至3年脱贫。

二是结合省农机监理总站开展的以“讲党性、强作风、作表率、争优秀”为主题的创先争优活动,为进一步方便农户,设立了农机免费管理工作和检审验流动业务工作组,作为我站基层党建示范点。组长:党支部书记兼任,成员有张怀宏(党员)、高建民(党员)、王瑜(积极分子)。党建流动业务小组深入全县各乡镇村组开展农机安全检查、农机免费管理、农机年度检审验和农机操作手宣传教育、培训考试以及各类农业机械的各项服务工作,灵活性地开展工作,做到党建与业务工作两不误。同时建立了“党员示范岗”,公开岗位职责,公示党员承诺,发挥党员的“五带头”作用,率先模范地履行工作职责,努力提高服务质量,使党员干部在服务群众中亮身份、树形象、受监督。让农机户满意。今年培训农机操作手210人,设施农业种植570人,实用人才128人,其他技术培训260人,共计培训学员1068人次。

五、加强党风廉政和政风行风建设,努力转变工作作风

一是围绕创先争优活动,在党员干部中开展先进性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党章,坚定理想信念,做到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二是抓制度建设和落实,从源头上防止了党员干部腐败行为。建立健全了党风廉政制度、财产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对外接待用餐制度、车辆管理制度、和农机监理业务管理制度等,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三是坚持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四是切实抓好廉政预警工作,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积极推行廉政风险预警机制。五是建立健全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广泛向服务对象和人民群众征求意见建议,并制定整改措施。全面落实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投诉举报查处制等,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

六、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在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和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工作中,党支部充分发挥了战斗堡垒作用,思想统一,班子团结,带领广大党员干部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农机监理工作的主战场就是田间场院,县乡道路,常年工作在路上,田间场院,顶烈日,冒寒风,工作环境比较艰苦,面对这样的条件和工作,党员都能积极加入农机安全稽查队,做出了无私的奉献。今年我县农机监理工作被省、市、县确定为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为了完成创建目标,成立由副站长张怀宏为队长,三名党员为成员的农机稽查工作队,常年深入农村一线,共纠正违章17期,注册登记86台,办理驾驶证180多人。经过党员干部和全站监理干部的共同努力,较圆满的完成了农机监理的各项目标任务和创建任务。

今年来,尽管我们在党建方面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有不足和差距,主要表现为:一是党建工作创新和深入不够;二是一些制度有待进一步健全;三是围绕党委中心工作抓落实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加以解决。

我们将进一步深化机关作风建设,夯实思想能力基础;进一步夯实组织基础。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夯实作风基础;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夯实群众基础;提高党员干部素质,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为开展农机监理站党建工作的新局面而不懈奋斗!

驾驶证扣分新规定
刑法对酒驾醉驾的处罚规定 第六篇

驾驶证扣分新规定全面推出了,想想你那只有12分的驾照,还够扣么?下面中国人才网小编给各位朋友分享下“驾照新规”扣分细则,大家千万不要错过喔!

方法/步骤

一、以下4种违规 扣1分

①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

②车辆未张贴年检;

③车辆未张贴交织险标志;

④违反规定使用灯光和双闪。

以下5种违规 扣2分

①不系安全带;

②不按规定车道等待练红绿灯;

③超载小于20%;

④开车打电话;

⑤堵车时乱插队、强占对向车道;

二、以下9种违规 扣3分

①经人行道未减速、停车、避让行人;

②高速公路匝道超车;

③未按照禁止标线指示行驶;

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或行人先行;

⑤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车未让左转车先行;

⑥不按规定道路行驶;

⑦超速驾驶但未超过限速50%;

⑧未给特殊车辆让行;

⑨不按规定超车、逆向行驶;

三、以下4种违规 扣6分

①驾驶证被暂扣后继续驾驶;

②在堵车时占用应急车道行驶;

③未按规定避让校车的(新增);

④闯红灯(修改):闯红灯的处罚也更加严厉了,由以往的扣3分改为扣6分。

四、以下5种违规 扣12分

①高速公路倒车、逆行、穿越中央隔离带调头;

②超速驾驶高于限速50%(修改):超速驾驶高于限速50%,由原来扣6分改为扣12分;

③酒驾醉驾;

④事故后逃逸但未构成犯罪;

⑤未悬挂、伪造、变造、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修改):车牌安装不符合规范,也会处扣12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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