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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服务承诺

2016-08-10 10:04:55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工程造价服务承诺(共6篇)造价咨询承诺书造价咨询服务承诺书致**大厦筹建处:我公司为承揽贵处****项目造价咨询服务业务,特将我公司基本情况及服务承诺介绍如下:一、公司简介**公司系经建设部批准成立的、具有甲级资质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签证服务机构。资质证号:甲***,可承担建安单项工程造价5000万以上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工程造价服务承诺》,供大家学习参考。

篇一:工程造价服务承诺
造价咨询承诺书

造价咨询服务承诺书

致**大厦筹建处:

我公司为承揽贵处****项目造价咨询服务业务,特将我公司基本情况及服务承诺介绍如下:

一、公司简介

**公司系经建设部批准成立的、具有甲级资质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签证服务机构。资质证号:甲***,可承担建安单项工程造价5000万以上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公司经过多年的稳健发展,在各类业务领域中得到了不断扩展和深入,并已建立了完整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执业范围也呈多元化态势。近年来公司接受委托完成建筑行业、交通业等大型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300余项;切实保障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取得了委托单位的好评,从而建立了长久稳定的市场。近年来我公司主要业绩有: ☆**项目工程结算、竣工财务决算审计

☆**项目全过程造价控制

二、主要服务内容

本项目我单位愿意采用工程造价跟踪服务,对项目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服务内容如下:

1、编制完整详细的施工图预算;

2、编制工程用款及材料计划书;

3、准确校对复核各分包单位每个施工段的截算并提供完整详细的工程截算书;

4、核定每次拨付款计划书,及时审核签证工程造价;

5、核定施工过程中各项变更及签证费用并向甲方提出合理优化建议,及时对目标成本的完成情况提出警告;

6、参与建设项目各阶段工程造价的确定、控制机合同管理有关会议及洽商事宜;

7、及时向甲方提供完整准确的建材价格信息和有关工程造价政策法规等造价信息服务,在保证质量、降低造价的前提下,力求项目成本最合理;

8、主动参加关键部位的验收、主要材料价格的摸底及调查、影响工程造价项目的取证及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9、及时公正准确的审核各施工单位报送的竣工决算;

10、准确完整的编制本项目的详细决算审核报告;

11、对本项目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做出评价;

12、及时、高效完成甲方临时安排的其它各项任务。

三、收费标准

根据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的规定,实施阶段工程造价控制服务收费额为工程费用的7‰,考虑到双方合作关系及体现我方诚信经营的理念,我方决定按工程建安造价3‰收取服务费,不再计取业绩提成。

四、守业规则及承诺

(一)自觉执行工程咨询单位文明从业公约:

1、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不越级,不越权,不自行其事;

2、公平竞争,不互相指责,不互相杀价;

3、合理收费,维护双方共同利益;

4、保证按期,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5、保证资料完整,不失密,不损坏,不丢失;

6、遵法守规,公正服务,不偏不倚;

7、廉洁从业,不吃请,不收礼,不受贿。

(二)承诺

1、我方严格按照中价协(2002)第016号《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财务部建设部【2004】369号关于《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要求进行服务,出具报告,并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

2、我方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严加保密,保证不将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

3、我方保证各项结果的技术偏差不超过国家有关规定,甲方若抽查或复核差超过行业规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扣减我方的服务费;

4、我方保证各项结果的真准确,不高估冒算。服务过程中若接受施工方贿赂,有偏向施工方等不正当行为,甲方有权追究我方的刑事责任;

5、我方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证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从业”,在法规及政策许可范围内切实维护甲方的一切权益;

6、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有关会议、洽谈、验收及调研,认真细致地向甲方提供合理化建议,力争项目成本经济合理;

7、我方保证严格执行甲方及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完成甲方委托法人一切任务;

8、我方承诺将本项目列为公司样板重点工程,组建以公司法人为直接负责人的管理团队,派驻业务棒、人品正、作风强的业务精英进驻项目现场,实行全过程跟踪现场服务。

愿以精湛的技术、科学的管理、良好的信誉为甲方提供高质量、全方位的贴心服务。真诚地希望贵方为我单位搭建一个平台,提供一次机会,我方将向甲方提交一份满意的答卷,携手共建**标志性建筑。

预祝双方合作愉快!

公司名称

日期

篇二:工程造价服务承诺
造价咨询服务承诺

售后服务承诺

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质量控制的环节也很多。只有把质量意识贯彻始终,加强法规和建筑工程专业知识的学习,提高审计人员技术和职业道德水平,才能使每一个工程造价咨询项目都成为精品,同时为工程造价审计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

我公司郑重承诺工程造价咨询质量达委托方满意,为此制定严格质量保证体系。

我公司的具体业务质量控制层次分为:项目组内部复核、项目经理质量控制复核和技术负责人审核。

第一 项目组内部复核

项目负责人是指项目组中负责某项业务及其执行,并代表本所在业务报告上签字的注册造价师。本所要求选派具备一定资历、经验、能力和执业道德的注册造价师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对分派的每个业务项目的总体质量负责。

项目负责人应当在业务的所有阶段,通过行动示范和信息传达,向项目组其他成员强调下列事项的重要性,以保证业务的质量:

(一)按照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业务项目;

(二)遵守适用的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

(三)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恰当的审计报告。

此外,项目负责人还应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好整个项目组各成员的工作。

项目组内部的复核并非全部都由项目负责人执行,项目负责人可以委派项目组内经验较多的人员去复核经验较少的人员所执行的工作。但项目负责人应对复核负责。

在项目组内部复核时,复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工作是否已按照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

(二)重大事项是否已提请进一步考虑;

(三)相关事项是否已进行适当咨询,由此形成的结论是否得到记录和执行;

(四)是否需要修改已执行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性质、时间和范围;

(五)已执行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是否支持形成的结论,并已得到适当记录;

(六)获取的工程造价咨询依据是否充分、适当;

(七)工程造价咨询程序的目标是否实现。

在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报告前,项目负责人应当通过复核工程造价咨询工作底稿和与项目组讨论,确信获取的审计证据已经充分、适当,足以支持形成的结论和拟出具的工程造价咨询报告。

项目负责人应当在工程造价咨询过程的适当阶段及时实施复核,以使重大事项在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报告前能够得到满意解决。

项目负责人复核的内容包括对关键领域所作的判断,尤其是执行业务过程中识别出的疑难问题或争议事项、特别风险以及项目负责人认为重要的其他领域。

项目组内部以及项目负责人应当对复核的范围和时间予以适当记录。

第二 项目经理质量控制复核

【工程造价服务承诺】

项目经理在出具报告前,对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和在准备报告时形成的结论作出客观评价的过程。 本所一般指派独立于该业务的合伙人或由主任注册造价师授权的部门负责人从事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工作。【工程造价服务承诺】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制度,充分体现分类控制、突出重点的质量控制理念。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应对复核内容负责,但不减轻、不替代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在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时,复核人员应当对以下全部或部分内容进行复核:

(一)项目组就具体业务对独立性作出的评价;

(二)在工程造价咨询过程中识别的特别风险以及采取的应对措施;

(三)作出的判断,尤其是关于重要性和特别风险的判断;

(四)是否已就存在的意见分歧、其他疑难问题或争议事项进行适当咨询,以及咨询得出的结论;

(五)在工程造价咨询中识别的已更正和未更正的错报的重要程度及处理情况;

(六)拟与管理层、治理层以及其他方面沟通的事项;

(七)所复核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底稿是否反映了针对重大判断执行的工作,是否支持得出的结论;

(八)拟出具的工程造价咨询报告的适当性。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应当在业务过程中的适当阶段及时实施复核,以使重大事项在出具报告前得到满意解决。

如果项目负责人不接受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的建议,并且重大事项未得到满意解决,项目负责人不应当出具报告。只有在按照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处理意见分歧的程序解决重大事项后,项目负责人才能出具报告。

对下列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情况应记录在工作底稿中:

(一)有关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政策所要求的程序已得到执行;

(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在出具报告前业已完成;

(三)复核人员没有发现任何尚未解决的事项,使其认为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及形成的结论不适当。

第三 公司技术负责人终极审核

技术负责人对质量控制制度承担最终责任。

本所要求技术负责人对具体业务进行终结复核工作。终级复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1.审计约定事项及审计计划的完成情况;

2.重点造价、重要审计领域的测试是否充分;

3.审计调整事项是否恰当;

4.审计意见确定是否恰当,审计报告表述是否规范。

第四 意见分歧

在业务执行中,时常可能会出现项目组内部、项目组与被咨询者

之间以及项目负责人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之间的意见分歧。对业务问题的意见出现分歧是正常现象。

本所规定:

1.由本所项目组内部、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进行广泛、充分的讨论,寻找解决分歧的办法;

2.也可向适当的其他执业者、其他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行业协会或监管机构进行咨询,以解决这些分歧;

3.如上述途径仍然无法明确解决分歧,主任注册造价师应遵循谨慎性原则提出解决分歧的最终方法。

只有意见分歧问题得到解决,项目负责人才能出具报告。

二、监管措施【工程造价服务承诺】

对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守情况的监控旨在评价: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业务准则的情况;

(二)质量控制制度设计是否适当,运行是否有效;

(三)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应用是否得当,以便本所和项目负责人能够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恰当的业务报告。

本所由技术负责人履行监控责任,或由技术负责人委派部门主任履行监控责任。监控内容包括质量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和运行的有效性。

本所要求从下列方面对质量控制制度进行持续考虑和评价:

(一)确定质量控制制度的完善措施,包括要求对有关教育与培训的政策和程序提供反馈意见;

篇三:工程造价服务承诺
2016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承诺书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承诺书

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质量控制的环节也很多。只有把质量意识贯彻始终,加强法规和建筑工程专业知识的学习,提高审计人员技术和职业道德水平,才能使每一个工程造价咨询项目都成为精品,同时为工程造价审计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

我公司郑重承诺工程造价咨询质量达到委托方满意,为此制定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

一、我公司的具体业务质量控制层次分为:项目组内部复核、项目经理质量控制复核和技术负责人审核。

第一 项目组内部复核

项目负责人是指项目组中负责某项业务及其执行,并代表本公司在业务报告上签字的注册造价师。本公司要求选派具备一定资历、经验、能力和执业道德的注册造价师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对分派的每个业务项目的总体质量负责。

【工程造价服务承诺】

项目负责人应当在业务的所有阶段,通过行动示范和信息传达,向项目组其他成员强调下列事项的重要性,以保证业务的质量:

(一)按照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业务项目;

(二)遵守适用的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

(三)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恰当的审计报告。

此外,项目负责人还应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好整个项目组各成员的工作。项目组内部的复核并非全部都由项目负责人执行,项目负责人可以委派项目组内经验较多的人员去复核经验较少的人员所执行的工作。但项目负责人应对复核负责。

在项目组内部复核时,复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工作是否已按照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

(二)重大事项是否已提请进一步考虑;

(三)相关事项是否已进行适当咨询,由此形成的结论是否得到记录和执行;

(四)是否需要修改已执行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性质、时间和范围;

(五)已执行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是否支持形成的结论,并已得到适当记录;

大事项在出具报告前得到满意解决。

如果项目负责人不接受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的建议,并且重大事项未得到满意解决,项目负责人不应当出具报告。只有在按照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处理意见分歧的程序解决重大事项后,项目负责人才能出具报告。

对下列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情况应记录在工作底稿中:

(一)有关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政策所要求的程序已得到执行;

(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在出具报告前业已完成;

(三)复核人员没有发现任何尚未解决的事项,使其认为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及形成的结论不适当。

第三 公司技术负责人终极审核

技术负责人对质量控制制度承担最终责任。本所要求技术负责人对具体业务进行终结复核工作。终级复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1.审计约定事项及审计计划的完成情况;

2.重点造价、重要审计领域的测试是否充分;

3.审计调整事项是否恰当;

4.审计意见确定是否恰当,审计报告表述是否规范。

第四 意见分歧

在业务执行中,时常可能会出现项目组内部、项目组与被咨询者之间以及项目负责人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之间的意见分歧。对业务问题的意见出现分歧是正常现象。 本公司规定:

1.由本公司项目组内部、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进行广泛、充分的讨论,寻找解决分歧的办法;

2.也可向适当的其他执业者、其他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行业协会或监管机构进行咨询,以解决这些分歧;

3.如上述途径仍然无法明确解决分歧,主任注册造价师应遵循谨慎性原则提出解决分歧的最终方法。

只有意见分歧问题得到解决,项目负责人才能出具报告。

二、监管措施

对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守情况的监控旨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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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业务准则的情况;

(二)质量控制制度设计是否适当,运行是否有效;

(三)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应用是否得当,以便本公司和项目负责人能够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恰当的业务报告。

本公司由技术负责人履行监控责任,或由技术负责人委派部门主任履行监控责任。监控内容包括质量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和运行的有效性。

本所要求从下列方面对质量控制制度进行持续考虑和评价:

(一)确定质量控制制度的完善措施,包括要求对有关教育与培训的政策和程序提供反馈意见;

(二)与本公司适当人员沟通已识别的质量控制制度在设计、理解或执行方面存在的缺陷;

(三)由本公司适当人员采取追踪措施,以对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及时作出必要的修正。

对质量控制制度的持续考虑和评价还包括分析下列事项:

(一)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业务准则的新变化,以及本公司的政策和程序如何适当反映这些变化;

(二)有关独立性政策和程序遵守情况的书面确认函;

(三)职业发展,包括培训;

(四)与接受和保持客户关系及具体业务相关的决策。

本所周期性地选取已完成的业务进行检查,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二年。在每个周期内,应对每个项目负责人的业务至少选取一项进行检查。

本公司在选取单项业务进行检查时,可以不事先告知相关项目组。

参与业务执行或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人员不应承担该项业务的检查工作。 在确定检查的范围时,本公司可以考虑外部独立检查的范围或结论,但这些检查并不能替代自身的内部监控。

本公司可以利用具有适当资格的外部人员或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行业务检查及其他监控程序。

本公司评价实施监控程序发现的缺陷的影响,并确定这些缺陷属于下列哪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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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该缺陷并不必然表明质量控制制度不足以合理保证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业务准则的规定,以及本所和项目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恰当的报告;

(二)该缺陷是系统性的、重复出现的或其他需要及时纠正的重大缺陷。 我公司将实施监控程序发现的缺陷及建议采取的适当补救措施,告知相关项目负责人及其他适当人员。

本所在评价各种缺陷后,应当提出下列改进措施:

(一)采取与某项业务或某个成员相关的适当补救措施;

(二)将监控发现的缺陷告知负责培训和职业发展的人员;

(三)改进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

(四)对违反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政策和程序的人员,尤其是对反复违规的人员实施惩戒。

如果实施监控程序的结果表明出具的报告可能不适当,或在执行业务过程中遗漏了应有的程序,本公司确定采取适当的进一步行动,以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相关业务准则的规定。同时,应当考虑征询法律意见。

本所每年至少半年一次将质量控制制度的监控结果,传达给项目负责人及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内部的其他适当人员,以使本公司及其相关人员能够在其职责范围内及时采取适当的行动。 传达的信息应当包括:

(一)已实施的监控程序;

(二)实施监控程序得出的结论;

(三)系统性的、重复出现的或其他重大的缺陷及其整改措施。

向相关项目负责人以外的人员传达已发现的缺陷,通常不指明涉及的具体业务,除非指明具体业务对这些人员适当履行职责是必要的。

本所适当记录下列监控事项:

(一)制定的监控程序,包括选取已完成的业务进行检查的程序;

(二)对监控程序实施情况的评价;

(三)识别出的缺陷,对其影响的评价,是否采取行动及采取何种行动的依据。

对监控程序实施情况评价的记录包括下列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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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业务准则的遵守情况;

(二)质量控制制度的设计是否适当,运行是否有效;

(三)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是否已得到适当遵守,以使本所和项目负责人能够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恰当的报告。

本所要求适当处理针对下列事项的投诉和指控:

(一)已实施的工作未能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业务准则的规定;

(二)未能遵守本所质量控制制度。

作为处理投诉和指控过程的一部分,本公司设立投诉和指控渠道,以使本所公司人员能够没有顾虑地提出关心的问题。

本公司要求按照既定的政策和程序调查投诉和指控事项,并对投诉和指控及其处理情况予以记录。

本公司委派不参与该项业务的具有足够、适当经验和权限的人员负责对调查的监督。必要时,聘请法律专家参与调查工作。

在特殊情况下,本所也可以利用具有适当资格的外部人员或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调查。

如果调查结果表明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在设计或运行方面存在缺陷,或者存在违反质量控制制度的情况,本公司要求采取适当行动予以妥善解决。

三、审核服务的承诺。至少应包括:组织保证、审核时限、误差率控制等。

(1)树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执业理念。“诚信”是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每一名注册造价师、每一名审计人员的责任。在执业过程中,我们始终以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为己任,把社会公众利益放在首位,切实发挥注册造价师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职责,促进社会经济的全面进步和行业的长远发展。我们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勤勉尽责,自尊自律,诚实守信。成立审计项目小组,内设项目经理、外勤主管以及审计员,各司其职,实施各项审计程序,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价以及风险评估,就审计项目发表审计意见。

(2)强化质量控制,提高执业水平。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求发展”,不断完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内部管理,加强内部质量控制,不为获取利益而随意删减执业程序、简略取证工作、发表不当意见、出具不实报告,认真执行三级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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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制度,严格控制执业风险,向社会公众及政府部门提供具有公信力的业务报告。在审计(审核)项目开始前,拟定总体审计策略,在业务约定的时间内按时按质完成审计(审核)程序、出具审计报告,绝不浪费被审计单位及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人力、物力、财力。

(3)在实施审计程序时,高度保持审计人员的严谨性、勤勉尽责,认真复核、加计数据,通过项目组内部复核、事务所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和主任造价师终级复核程序严格控制误差率,确保发表的审计意见的客观公正及公允性。 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如有违反,我们愿接受协会和监督部门的处罚。

篇四:工程造价服务承诺
2016建设工程服务承诺书

建设工程服务承诺书

一、关于对工程质量方面的承诺

保证该工程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二、关于对工期方面的承诺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图纸和工程实情,结合我公司综合实力,我方承诺该工程工期为 日历天。

三、关于服务方面的承诺

1、工程交付使用后三天内组织第一次质量回访,指导工程设备的使用,维修与保养,及时了解和指导在使用上存在的不足;在使用六个月后进行第二次全面服务回访;一年后进行第三次质量回访,征询客户意见。

2、在交付使用一年内,施工单位在工地附近设立常年维修服务小组,随叫随到。凡属于施工单位造成的质量问题,均由施工单位负责包修包换,不留隐患。

3、我公司配备有专门的产品质量回访车,严格按我公司的社会服务承诺进行服务回访。

4、服务内容:

长期咨询优惠服务;对保修期满的工程,实行优质优价服务,工程结束,友谊长存,继续与用户保持联系,无偿提供工程咨询服务。

四、关于项目经理、管理人员方面的承诺

保证按中标的项目经理及投标文件中所列管理人员组织施工,并且做到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亲临现场。

五、关于雨季、农忙季节、法定节假日的劳动力保证方面的承诺

保证在雨季、农忙季节、法宝节假日期间,采取有效措施做到劳动力充足,不影响正常施工。

六、关于与业主及监理单位配合方面的承诺

保证与业主监理单位积极配合,共同搞好该工程建设。

建设工程售后服务承诺书

一、售前服务

1、派专员为用户介绍国内、国外起重机行业执行标准,介绍我厂的产品特点及概况,为用户选择质优价廉的产品并提供决策素材料。

2、技术方案,派专门技术人员、商务人员进行技术交流、商务交底。可以组织贵公司人员来厂考察指导。在整个投标过程前后及时提供产品的性能、特点、方案设计图纸以及各种参数,积极配合好贵公司选择满意的产品制造商。即使由于其它各方面因素,没有选择我厂的产品,我厂也愿意就此项目为贵公司提供技术咨询,以便贵公司采购到技术先进、价格合理、性能可靠的产品。

二、售中服务

1、我厂在技术设计中,优化设计,精益求精,与设计院、贵公司密切合作,保证设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并积极听取现场操作员的要求,完善设计,若设计院有更改需要,使用单位有特殊需要,我厂将全力满足其要求,并想尽办法,与各方面协调好合作关系。

2、选择国内最好的配套件制造厂商家,既满足性能要求,又便于以后的维修、配件供应。

3、在制造过程中,我们全力配合安排图纸审查、产品监造、检查验收等各阶段工作,使产品发运前的所有工作能够有条不紊的开展。

三、售后服务

1、产品发到用户,我厂派专人与贵公司有关人员共同开箱清点。

2、在设备进行安装调试期间,我厂派现场工作经验丰富的高级工程师亲临现场免费指导安装调试,保证产品正常顺利运行。

3、免费培训起重机驾驶员和起重机维修人员,并与维修人员建立联系,在维修使用方面,做长期的技术支持。在贵单位使用吊车期间,提供24小时的维修,以保证用户使用要求。

4、供应备件及时、确保用户满意

(1)及时反映用户需求;

(2)提供质优价廉的产品,确保按期交货;

(3)严格控制产品质量;

(4)妥当包装以防遗漏损坏。

建设工程承诺书

*********公司:

兹有贵公司投资建设的1#、2#厂房工程,我公司愿意接受该工程的施工任务,为了更好地为贵公司服务,特承诺如下:

1、我公司在施工过程中保证做到:服从监理、服务甲方。

2、我公司保证在公司签订合同后,将严格按合同中所规定的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执行。

3、为了维护贵公司利益,我公司愿按建筑面积***元/﹐结算,施工范围为图纸所包含的所有工程量。如贵公司无变更,此价格为最终结算价不作调整,如贵公司变更,增加或减少工程量,此造价作相应的调整,从总造价中扣除或增加变更工程量的造价。

江苏********有限公司

201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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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工程造价服务承诺
2016工程监理服务承诺书

工程监理服务承诺书

尊敬的客户:

您好!我是美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程监理部的监理工程师员 我将负责您的家庭装修工程质量、工期和现场文明等方面的监督工作。在施工中,我将不定期的到工地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并及时解决所发现的问题。虽然我每次到工地不一定能和您见面,但我会及时把处理意见及结果通知您,也请您发现问题及时与我联系,我将在最短的时间内为您解决,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

我的联系电话:

如果您对我的工作不满意,请您及时拨打投诉电话:

客服监察部:

感谢您对我工作的大力支持,在工程进行过程中,我将竭诚为您

提供最优质的服务,恭祝您愉快的乔迁新居。

此致

敬礼

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部.工程监理:________________

监理服务承诺书

为保证宜章县文明南路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顺利开展,我公司对宜章县文明南路道路改造工程监理投标郑重承诺:

一、对宜章县文明南路道路改造工程监理已经进场的监理所产生的费用,我公司进场后七日之内一次付清。

二、监理取费费率以财政局评审的为准,工程量以最终审计为准。

三、监理费按进度付款,监理费总额暂按6300万元×1.2%=75.6万元。分四次付清。进场七日内先支付20%监理服务费,管道安装完成混凝土路面施工完成支付50%监理服务费,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25%监理服务费,竣工验收一年后支付剩余监理服务费。

四、关于工程质量:

1、我公司将选派资质合格、业务能力好、责任心强、经验丰富、年富力强的监理人员组建项目监理机构,以高素质的监理人员来保证工程的高质量。

2、我公司已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奖惩措施,并保证质保体系正常、有效运行,并及时兑现奖惩,利用制度和经济杠杆来约束监理人员加强工程质量的监管,保证工程质量。

3、我们将督促、检查项目监理机构质量教育培训情况、技术交底情况、质量通病防治措施等质量活动开展情况,以提高监理人员的质量意识和业务素质,能在监理工作中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甚至能事先提醒承包人采取措施预防质量问题的发生。

承诺人:广东广信建筑工程监理有限

2016年12月24日

监理服务承诺

1 施工期间的服务承诺

1.1 投标文件中拟定的总监及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在工程监理的过程中不经招标人同意不进行更换,上岗时接受甲方对投标书中提供的管理人员验证上岗,对甲方人为不符合要求的人员无条件更换。

1.2 在施工期间完全遵守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约定以及其他有关对监理要求和管理规定的文件,全面履行监理的责任和义务,采用先进、科学的手段,和信息化管理,认真开展监理工作,并无条件接受建设单位对监理工作的监督。在工程的关键部位,项目监理人员坚持旁站监理。

1.3 合同签订后,派驻到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前不兼任其他任何项目的任何职务,也不担任公司的其他职务,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每周在现场办公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其他成员每周在现场在工作时间不少于7天,总监理工程师离开工地时,向建设单位代表报告,在处理完急需处理的事项并经过同意后再离开工地,同时以书面形式指定代表人在总监离开期间处理相关事项,指定的代表人保证胜任并得到建设单位的认可。

1.4 在建设监理期间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的素质、数量、年龄、专业配置、执业资格及层次结构事先得到业主的认可,经业主认可后不再进行更换,直到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进场后向发包人提出监理人员进场计划,并按照计划组织进场。按计划进场的主要监理人员,业主单位认为不合适的人员保证在三天内调换,根据工程需要增加监理人员时,保证7日内将称职的监理人员派驻到现场,直到圆满完成工作后离开。项目监理部所有人员未经招标人同意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如需离岗向建设单位履行请假手续。

1.5 监理部人员确保身体健康,无老弱病残人员,由于自身原因在施工现场发生任何人身伤亡事故,均有监理人自行负责。

1.6 对施工组织设计的质量、进度和安全情况进行预评价,并及时向业主反馈有关信息,研究确定对存在问题的解决方案,并督促落实,确保事先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理顺各方关系,对可能发生的问题提前提出处理意见,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避免无谓的人力、物力、财力和工期的浪费,节约社会资源。

1.7 我公司将本项目作为公司的重点项目,在人力、物力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公司将充分利用公司具备设计、咨询、造价等多种资质和能力的条件,协助建设单位做好工程建设工作。在项目建设期间,公司保证每月对项目监理部的检查不少于两次,对业主的回访不少于一次,在检查和回访过程中发现项目监理部存在问题的在3天内整改完毕。

1.8 投入到本项目的监理设备不随意撤离现场,撤离现场时向建设单位代表报告,经过同意后方可撤离,在使用期间保持设备的完好,不影响设备的正常使用,需要校验和标定时及时进行校验和标定,需要增加监理设备时,保证7日内到场。

1.9 在项目建设期间我单位将根据项目的特点及实际情况对派驻到现场的监理人员进行定期的培训,提高监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素养,提高监理工作手段和工作效率,全面的、高水平的完成监理工作。

2 与监理工作相关的协调工作承诺

2.1 积极协调项目监理部内部的关系,明确职责、团结互助、相互配合、分工协作,打造出一个高效、廉洁、团结、进取的监理团队,做好本项目的监理工作。

2.2 本着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的原则协调好与发包人的关系,建立与发包人的沟通机制,加强与发包人现场代表的联系与沟通,在工程管理思想上、处理问题的方式方法上与发包人保持一致。对于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发包人报告,绝不瞒报、漏报,不超越监理权限下任何指令、签署任何文件,使监理的工作能得到业主单位的理解、支持和帮助,为监理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促进监理工作。

2.3 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协调好与承包单位的关系,以一切为工程服务、一切为完成工程的各项目标工作的理念与施工承包单位统一立场,充分发挥施工单位的主管能动性,以法律、法规、规范为依据客观的解决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坚持实事求是妥善处理意见和分歧,创造出一个和-谐的施工环境,实现工程建设的各项目标。

2.4 以科学的态度协调好与勘察设计单位的关系,尊重勘察设计单位的劳动,不随意变更设计,积极配合勘察设计单位在现场的服务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虚心向勘察设计单位请教,为设计和施工架起沟通的桥梁。

2.5 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协调好与政府主管部门的关系。进场后积极和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进行联系和沟通,了解当地对工程监理和工程建设的要求,遵守当地的建设政策及地方标准,使监理工作得到他们的支持和帮助。认真对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作的检查,积极认真的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虚心接受意见和建议。【工程造价服务承诺】

2.6 不泄露与本工程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3 保修期间的服务承诺

3.1 在竣工验收阶段,协助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对验收过程中提出的问题认真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协助建设单位与工程承包单位签订保修合同。

3.2 工程竣工后向招标人提供一套完整的监理档案资料及电子文档

3.3 工程保活养护期间,我单位在现场安排两名监理人员负责处理工程保活养护问题。公司每个月对现场及业主单位回访一次,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协助业主单位制定维修计划,安排维修,并全程跟踪维修过程,直到验收合格。

3.4 保修期间,遇到紧急情况需要监理到场时,保证在接到通知后8小时内赶到现场并开始工作。

3.5 保修期间做好保修期监理工作记录,并积极协调好与施工承包单位的关系,督促他们认真履行保修合同的义务。

4 监理服务目标承诺

4.1 质量目标:确保合格,争创市政工程中州杯;严格按照现行的国家、行业施工及验收规范,对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行业施工及验收规范,对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原材料、设备,及时通知停止使用,对不符合规范和质量要求的工序、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随时通知整改、返工。

4.2 工期目标:控制在合同工期内,工期控制自施工准备阶段起,贯穿整个施工过程,在确保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协调,加班工作,促进施工进度。

4.3 安全目标:无重大安全事故,确保市级安全文明工地,争创省级安全文明工地。

4.4 投资目标:控制工程总投资在预算范围内,力争节约,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 其他服务承诺及优惠条件

5.1 投标时承诺的人员、设备不能全部到位或未能全面履行监理职责视为违约,招标人有权处罚,并可单方面解除委托监理合同。

5.2 我单位自行解决交通、通讯、计算机和办公用具、食宿等条件。

5.3 因监理人的过失造成发包人直接经济损失的,将按照下述的计算方法进行赔偿: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20%。

5.4 建设单位提出的合理的现场监理人员应具备的素质和能力范围内做好设计方面、采购、施工准备及招标、咨询等方面的工作,我方将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认真完成。

5.5 监理人员确需更换时,接受招标人对拟定人员的考察,并承担相关费用。

5.6 工程建设的基本目标达不到甲方预定的目标,愿意接受建设单位的处罚。

5.7 帮助发包人整理施工期间的资料并在竣工后帮助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收取任何人工报酬。

5.8 协助发包人进行竣工结算审核工作,需要配合时积极派出人员配合,不收取任何人工报酬。

5.9 监理人提供的全部办公设施、仪器、设备无需委托人补偿,全部费用由监理人承担。

5.10 如遇委托人资金紧张的情况,可延期支付监理费,并不需支付利息,同时监理人正常按照委托监理合同履行监理服务。

5.11 监理合同履约完成后,建设单位提出的各种工程建设技术咨询服务,我公司都将积极完成。

海天建设工程监理公司监理服务承诺书

海天建设工程监理公司监理服务承诺书

为搞好海景宾馆监理工作,我公司郑重承诺:

一、关于监理人员

1、我公司将在业主要求的期限内组织投标承诺的人员进场开展监理工作,如确有原因需更换监理人员,我们将事先征得业主同意,并保证替换人员资质不低于被替换人员的资质和合同的要求。

2、在合同期内,我公司将采取一切措施保证监理人员的稳定,以利监理工作连续、正常进行。

3、如因海景宾馆工程需要或业主另有要求需要增加监理人员的,我公司将积极调派符合资质要求的监理人员进场。

4、在每年春节冬休前或单项工程已完工需要监理人员退场时,我们保证事先向业主提交书面的人员退场计划,在征得业主书面同意后按计划组织监理人员退场。

5、如有个别监理人员不能按照监理合同的约定进行监理服务的,一经发现,我公司将严肃处理,同时接受业主根据合同条款采取的处理和处罚。

6、我公司将组织一个专门的后勤服务小组,为海景宾馆项目施工监理的监理人员服务,他们将组织监理人员的进、退场及生活保障,对后方家属生活上的困难给予及时解决,使现场人员没有后顾之优。同时,我们将发扬公司的优良传

统,发挥我公司有组织、有纪律的特点,集中公司的精华,争取在海景宾馆项目中创造良好的信誉,为建设方房地产建设事业贡献我们的力量。

二、关于监理设施

1、为海景宾馆监理项目部,我公司将采取新购、调配等多种方式将投标承诺的监理设施(含办公和生活设施、通讯设备、交通工具、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等)组织进场,进场的监理设施以保证满足工作需要和招标文件要求为最低标准。

2、根据我公司管理制度,公司将责成项目监理人员妥善使用、管理、保养所有监理设施,以保证在合同期内所有进场设施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3、如因工程需要或业主另有要求需要增加部分监理设施的,我公司将积极、按期配备相应符合要求的设施。

4、如海景宾馆项目部分工程已完工,相应的监理设施可以退场,工们将将书面报告业主,在征得业主同意后方才组织相应的设施退场。

三、关于工程质量

1、对海景宾馆监理部,我公司将选派资质合格、业务能力好、责任心强、经验丰富、年富力强的监理人员组建项目监理机构,以高素质的监理人员来保证工程的高质量。

2、我公司已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奖惩措施,并保证质保体系正常、有效运行,并及时兑现奖惩,利用制度和经济杠杆来约束监理人员加强工程质量的监管,保证工程质量。

3、我们将督促、检查项目监理机构质量教育培训情况、技术交底情况、质量通病防治措施等质量活动开展情况,以提高监理人员的质量意识和业务素质,能在监理工作中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甚至能事先提醒承包人采取措施预防质量问题的发生。

4、我们将采取超前控制(审查开工报告和专项施工方案、检查施工准备工作、抽检原材料质量等)、过程控制(巡视、旁站、专项检查等)、验收控制(质量资料检查、工程实体质量检测等)等措施来加强质量控制,保证工程质量;同时,通过监理指令、通报批评、返工、暂停施工、暂缓计量等手段来约束承包人保证工程质量。

总之,通过如上措施,我们保证达到如下质量目标: 分项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交工验收每施工合同段质量评分在93分以上,质量达到合格等级;

竣工验收每施工合同段质量评分在92分以上,质量达到优良等级;

四、关于工程进度

1、要求海景宾馆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提出工程总进度计划、年度和月度施工进度计划及月报,审查并督促其实施。

2、随时检查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并将计划进度与实际进度进行比较,出现偏差时指令承包人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计划的实现。

3、每月检查一次承包人的施工投入情况(包括资金、机械设备、材料储备、人工等),并与月计划投入情况进行比较,如因投入不足而影响工程进度,及时指令承包人加大投入,以保证工程进度。

4、提高监理工作效率:及时审签开工报告、及时进行工序验收,以保证工程能按期开工,完工后能及时转入下道工序施工;加强过程控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不因质量和安全问题影响工程进度。

通过以上措施,我们保证达到如下工期控制目标:确保按期完工,力争提前完工。

五、关于费用监理

认真审查承包人提交的现金流量计划,现场核实工程数量和计量,审查签发支付证书。严格审查计日工、额外工程、设计变更、价格调整,认直仔细地做好施工现场记录,当承包人要求额外补偿或索赔时,做好各种证据及资料的记录、整理,为业主把好费用关。

六、关于合同管理

1、对海景宾馆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形式、结构、质量、数量及任何施工工序的变更,严格按工程承包合同及业主制订的有关管理办法执行,及时对变更工程的单价和数量进行审核、上报。 对承包人提出的工期延长或变更设计费用,就其申请的理由和事项,核查全部情况,并根据合同规定程序审定变更设计增加的款项,按合同规定的审批权限,经业主和驻地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发出变更通知单。

2、监督承包人进入本工程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构成、数量与合同所列名单是否相符,对不称职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及时督促承包人更换,以满足合同要求。

3、监督承包人的工程分包情况,严禁非法分包,对必要的分包及时提出审查意见,报业主和总监办审批后实施。严格审查承包人以劳务形式进行的分包。

七、关于安全生产

1、海景宾馆监理部,督促承包人建立可靠的安全保证体系,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责任制;强化个人、施工班组、项经部的三级安全教育;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编制安全生产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安全演练;督促承包人积极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

2、督促驻地监理机构每月开展一次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培训,提高监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在每个重要分项工程开工前对全体监理人员进行安全监理技术交底,对工程中可能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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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的安全事故及监理方法予以说明,确保不发生任何形式的安全事故。

3、加强安全生产的事前控制,包括:编制安全监理工作计划,审核开工报告及安全生产施工专项方案,监督承包人安全文明施工技术交底,检查、审核承包人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4、加强安全生产的过程控制,建立安全生产台帐和危险源台帐,认真记录安全监理日志;通过巡视、检查等措施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通过监理指令、通报批评、停工整改、处罚等手段来约束承包人保证生产安全。

通过上上措施,保证一般安全事故频率控制在3‰以内,事故费率控制在1.5‰以内,坚决杜绝重大伤亡事故,无管理不当造成的或安监局认定有责任的重、特大事故。

八、关于环境保护

在海景宾馆施工中主导推行清洁化生产工艺,规范施工现场,做到文明施工,采取“全过程控制”的主动管理方式,尽量避免破坏自然生态,削减环境污染,补偿自然资源损失,使工程施工给环境造成的影响达到环境损失最小、环境恢复费用最少、生态功能最佳的效果,确保绿色工程的建设实施。

九、关于廉政建设

1、我公司高度重视海景宾馆监理部廉政建设工作,驻地监理机构必须设立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廉政建设保证体系,加大廉政宣传教育工作,把廉政建设工作贯穿于整个施工监理过程中。

2、我公司在驻海景宾馆监理部工地监理机构推行“海景宾馆工程建设活动”,定期公开质量检查情况、变更审批情况、办公和生活费用的使用情况等,接受全体监理人员、承包人、各级领导甚至社会各界的监督,以海景宾馆工程为抓手全力打造精品工程,为星吐项目快速发展保驾护航。

3、如有监理人员经受不住诱-惑,发生吃拿卡要、吃喝嫖赌等损害监理形象、坑害承包人和业主利益的行为,一经发现,我公司将采取批评教育、辞退,甚至交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等处理措施,同时无条件接受业主根据合同条款采取的处理和处罚。

通过以上措施,我们保证将此项目打造成一个优质工程和海景宾馆工程。

土建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协议书

定义及解释

1.定义下列措辞和用语,除上下又另有要求者外,应具有如下所赋予的涵义:

(a)“项目”是指协议书附录中指定的并为之建造的工程。

(b)“服务”是指监理工程师根据协议书所履行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c)“工程”是相为完成项目所实施的永久工程(包括提供给业主的物品和设备)。

(d)“业主”是指本协议书所指的雇用监理工程师的一方以及业主的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

(e)“监理工程师”是指本协议书中所指的,作为一个独立的专业公司受雇于业主去履行服务的一方以及监理工程师的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f)“一方”和“各方”是指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第三方”是指上下文要求的任何其他当事人或实体。

(g)“协议书”是指包括土建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协议书条件及协议书附录、附件a(监理服务范围)、附件b(业主提供的人员、设备、设施和其他人员的服务)、附件(c)(报酬和支付)、中标函和正式协议书。

(g)“日”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间的时间段。

(i)“月”是指根据阳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月的时间段。

(j)“当地货币”(lc)是指项目所在国的货币,“外币”(fc)是指任何其它的货币。

(k)“商定的补偿”是指协议书附录中规定的根据协议书应支付的额外款项。

(l)“适用法律”是指工程所在国或地区发布并生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和其他文件。

2.解释

(a)本协议书中的标题不作为其内容的部分。

(b)单数包含复数含义,阳性包含阴性含义。视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c)如果协议书中的规定之间产生矛盾,按时间顺序以最后编写的为准。

监理工程师的义务

3.服务范围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与项目有关的服务。服务的范围在附件a中规定。

4.正常的、附加的和额外的服务

(a)正常的服务是指附件a中所述的那类服务。

(b)附加的服务是指附件a中所述的那类服务或通过双方的书面协议另外附加于正常服务的那类服务。

(c)额外的服务是指那些既不是正常的也不是附加的,但根据第28条监理工程师必须履行的服务。

5.认真地尽职和行使职权

(a)监理工程师在根据本协议书履行其义务时,应运用合理的技能,谨慎而勤奋地工作。

(b)当服务包括行使权力或履行授权的职责或当业主和任何第三方签订的合同条款需要时,监理工程师应:

(1)根据合同进行工作,如果未在附件a中对该权力和职责的详细规定加以说明,则这些详细规定必须是他可以接受的。

(2)在业主和第三方之间公正地证明、决定或行使自己的处理权,如果被如此授权的话。但不作为仲裁人而是根据自己的职能和判断,作为一名独立的专业人员进行工作。

(3)可变更任何第三方的义务,如果被如此受权的话。但对于可能对费用或质量或时间有重大影响的任何变更,须从业主处得到事先批准(除非发生任何紧急情况,此时监理工程师应尽可能快地通知业主)。

6.业主的财产任何由业主提供或支付的供监理工程师使用的物品都属于业主的财产,井在实际可行时应如此标明,当服务完成或终止时,监理工程师应将履行服务中未使用的物品的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并按业主的指示移交此类物品。此类移交应被视为附加的服务。

业主的义务

7.资料为了不耽搁服务,业主应在一个合理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工程师提供他能够获取的并与服务有关的一切资料。

8.决定为了不耽搁服务,业主应在一个合理的时间内就监理工程师以书面形式提交给他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9.协助在项目所在国,业主应尽一切力量对监理工程师和他的职员以及他的下属按照具体情况提供如下协助;

(a)提供入境、居留、工作和出境所需的文件;

(b)提供服务所需要的畅通无阻的通道;

(c)个人财产和服务所需物品的进口、出口以及海关结关;

(d)发生意外事件时的遣返;

(e)提供如下权力:允许监理工程师因服务目的和他的职员因个人使用将外币汇入;

允许将履行服务中所赚外币汇出;

(f)提供与其它组织相联系的渠道,以便监理工程师收集他要获取的信息。

1o.设备和设施业主应为服务之目的,免费向监理工程师提供附件b中所规定的设备和设施。

11.业主的职员在与监理工程师协商后,业主应按照附件b的规定,自费从其雇员中为监理工程师挑选和提供职员。凡涉及到服务时,此类职员只应从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

12.其他人员的服务业主应按照附件b的说明,自费安排其他人员提供服务。监理工程师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或他们的行为负责。

职员

13.职员的提供由监理工程师派往项目所在国工作的职员应接受体格检查并应能适应他们的工作,同时他们的资格应得到业主的认可。

业主按照第11条提供的职员应得到监理工程师的认可。

如果业主未能提供他应负责提供的业主的职员或其他人员的服务而双方均认为此类提供对于圆满地履行服务是必须时,监理工程师可安排此类提供,以作为附加的服务。

14.代表为了本协议书的管理,每一方应指定一位高级职员或个人作为其代表。

如果业主要求的话,监理工程师应指定一人与项目所在国内的业主代表建立联络关系。

15.职员的更换如果有必要更换任何人员,则负责任命的一方应立即安排,代之以一位具有同等能力的人员。

此类更换的费用应由负责任命的一方承担,除非此类更换是由另一方提出的。

(a)此要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且申述更换理由,并且(b)如果渎职或不能圆满地执行任务不能作为理由成立的话,则提出要求的一方应承担更换费用。

责任和保险

16.双方之间的责任

16.1 监理工程师的责任如果确认监理工程师违反了第5条第(a)段,则他应仅对由本协议书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事宜负责向业主赔偿。

16.2 业主的责任如果确认业主违反了他对监理工程师的责任,则业主应负责向监理工程师赔偿。

16.3 赔偿如果认为任何一方对另一方负有责任时,则应仅在下列条件下支付赔偿;

(a)此类赔偿应限于由此违约所造成的可合理预见到的损失或损害的数额,而不是其它;

(b)在任何情况下,此类赔偿的数额应限于第18.1款规定的数额;

(c)如果认为任一方与第三方共同对另一方负有责任时,负有责任的任一方所支付的赔偿比例应限于由于其违约所应负责的那部分比例。

17.责任的期限除非协议书附录规定的相应时间段终止之前或法律可能规定的更早日期之前,正式向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否则无论是业主还是监理工程师均不应对由任何事件所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责。

18.赔偿的限额和保障

18.1 赔偿的限额根据第16条有关责任方面的规定,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赔偿的最大数额应限于协议书附录中规定的数额。此限额不影响根据第31条第(a)段规定的或本协议或另外规定的任何商定的补偿。

如果可能另外支付的赔偿总计超过应支付的最大数额,则每一方均应同意放弃对另一方的一切索赔要求。

如果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要求而该要求不能确立的话,则提出索赔者应完全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的对方的各种费用。

18.2 保障如果适用的法律允许,则业主应保障监理工程师免受一切索赔造成的不利影响,包括由本协议书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第三方提出的此类索赔:

(a)除非此类索赔被包括在根据第19条规定办理的保险中;

(b)此类索赔在第17条提及的责任期终止后提出。

18.3 例外第18.1和18.2款不适用于由下列情况引起的索赔:

(a)故意违约或粗心引起的渎职;

(b)与履行合同义务无关的事宜。

19.对责任的保险与保障业主可以书面要来监理工程师:

(a)对第16.1款规定的监理工程师的责任进行保险;

(b)在业主首次邀请监理工程师为服务提交建议书之日进行保险的基础之上,对第16.1款规定的监理工程师的责任追加保险额;

(c)对公共的或第三方责任进行保险;

(d)在业主第一次邀请监理工程师为服务提交建议书之日进行保险的基础上,对公共的或第三方责任追加保险额;

(e)进行其它各项保险。

如果这样要求的话,监理工程师应做出一切合理的努力,在业主可接受的条件下让承保人办理此类保险或追加保险额。

此类保险的费用或追加保险费的费用应由业主负担。

20.业主财产的保险除非业主有另外的书面要求,监理工程师应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按业主可接受的条件对下列各项进行保险:

(a)根据第6条提供或支付的业主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b)由于使用该财产而引起的责任。

此类保险的费用应由业主负担。

协议书的开始、完成、变更与终止

21.协议书生效从完成正式协议书所需的最后签字之日或当地主管部门批准之日,协议书生效时间以日期较晚者为准。

22.开始和完成在协议书附录所规定的时间或期限内服务必须开始和完成,但根据协议书的延期例外。

23.更改当任何一方提出申请并经双方书面同意时,可对协议书进行更改。

24.进一步的建议如果业主书面要求的话,则监理工程师应提交变更服务的建议。此类建议的准备和提交应作为一项附加的服务。

25.延误如果业主或其承包商使服务受到阻碍或延迟,以致增加了服务的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a)监理工程师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通知业主;

(b)此增加部分应被视为附加的服务;

(c)完成服务的时间应相应地予以延长。

26.情况的改变如果出现按照本协议监理工程师不应负责的情况,以及该情况使监理工程师不负责或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务时,他应立即通知业主。

在此情况下,如果不得不暂停某些服务时,则该类服务的完成期限应予以延长,直至此种情况不再持续。还应加上不超过42天的一个合理期限用于恢复服务。

如果履行某些服务的速度不得不减慢,则该类服务的完成期限由于此情况可能必须给予延长。

27.撤销、暂停或终止

27.1 业主的通知(a)业主可至少在56天前通知监理工程师暂停全部或部分服务或终止本协议书,监理工程师应立即安排停止服务并将开支减至最小。

(b)如果业主认为监理工程师无正当理由而未履行其义务时,他可通知监理工程师,说明发出该通知的原委。若业主在21天内没有收到满意的答复,他可发出进一步的通知终止本协议书,但该进一步的通知应在业主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天内发出。

27.2 监理工程师的通知在下述(a)、(b)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向业主发出通知至少14天后,才可发出进一步的通知,在进一步通知发出至少42天后,他才能终止本协议书,或在不损害其终止权利的情况下,可以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履行全部或部分的服务。

(a)当在一支付单据应予支付的日期后28天,他仍未收到届时未提出书面异议的那一部分款项时,或(b)当根据第26条或第27.1款已暂停服务并且暂停期限已超过182天时。

28.额外的服务当第26条所述情况发生时,或撤销或暂停或恢复服务时,或并不是根据第27.1款第(b)段终止本协议书时,除正常的或附加的服务之外,监理工程师需做的任何工作或支出的费用应被视为额外的服务。

监理工程师有权得到为履行额外的服务所需的额外的时间和费用。

29.各方的权利和责任本协议书的终止不应损害或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或索赔以及责任。

支付30.对监理工程师的支付(a)业主应按协议书条件和附件c中规定的细则向监理工程师交付正常的服务报酬,并且按照附件c规定的费率和价格或者基于此费率和价格支付附加服务的报酬,只要此费率和价格适用,否则按照第23条商定的费率和价格支付。

(b)除非另有书面协定,业主就有关额外的服务向监理工程师交付:

(1)监理工程师的职员在履行服务当中所花费额外的用于附加的服务的时间的报酬;

(2)监理工程师所花费的一切其它额外开支的净费用。

31.支付的时间(a)给监理工程师的到期款应迅速支付(b)如果在协议书附录规定的时间内业主没有支付到期款项,则应按照协议书附录规定的利率支付商定的补偿,每月将该补偿加到过期未付的金额中,该补偿以过期未付金额的货币从发票注明的应支付之日开始计算。

该商定的补偿不应影响第

27.2款规定的监理工程师的权利。

32.支付的货币

(a)适用于本协议书的货币为协议书附录中规定的货币。

当使用其它货币进行支付时,应按协议附录规定的汇率计算并支付来加扣除的净额。

除非在附件c中另有规定,业主应保证监理工程师能将其在业主所在国内收到的与履行服务有关的那部分当地货币或外币迅速汇往国外。

(b)如果在签订本协议书之日或履行服务期间,业主国内的情况与协议书中规定的情况可能相反时,如:

(1)阻止或延误监理工程师将在业主所在国内收到的当地货币或外币汇往国外,或(2)在业主所在国内限制得到或使用外币,或(3)当监理工程师因用当地货币开支而从国外向业主所在国汇入外币,以及随后将总额相同的当地货币再汇往国外时,对其征税或规定不同汇率,从而阻止监理工程师履行服务或导致他财务上的损失,此时若没有作出其它令监理工程师满意的财务上的安排,业主应保证此种情况为适用于第26条规定情况。

33.第三方对监理工程师的收费除在第39条、协议书附录或附件c中规定外

(a)在任何可能时,业主都应为监理工程师及其通常不居住在项目所在国内的职员因本协议书引起的、为该国政府或授权的第三方所要求的支付款项办理豁免,包括:

(1)他们的报酬;

(2)除食品和饮料外,他们进口的物品(3)用于服务的进口的物品;

(4)文件。

(b)当业主未能成功地办理上述豁免时,他应偿付监理工程师合理支付的此类款项。

(c)当不再需要上述物品用于服务且上述物品不是业主的财产时,规定:(a)没有业主的批准,不得将上述物品在项目所在国内卖掉;(b)在没有向业主支付从政府或授权的第三方处可回收并收到的退款或退税时,不得出口上述物品。

34.有争议的发票如果业主对监理工程师提交的发票中的任何项目或某项目的一部分提出异议,业主应立即发出通知说明理由,但他不得延误支付发票中的其它项目。第31条第(b)段应适用于最终支付给监理工程师的一切有争议的金额。

35.独立的审计监理工程师应保存能清楚证明有关时间和费用的最新记录。

除了协议书规定固定总价支付外,在完成或终止服务后12个月内,业主在提前七天以上发出通知,要求由他提定一家有声誉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监理工程师申报的任何金额进行审计,该审计应在正常工作时间于保存记录的办公室内进行。

一般规定36.语言和法律在协议书附录中规定了协议书的一种或几种语言、主导语言以及协议书所遵循的法律。

37.法规的变更如果在订立本协议书之后,因履行服务所在的任何国家(协议书附录指明的监理工程师的业务总部所在地除外)的法规发生变动或增加而引起服务费或服务期限的改变,则应相应地调整商定的报酬和完成时间。

38.转让和分包合同

(a)除支付款的转让外,没有业主的书面同意,监理工程师不得将本协议书涉及到的利益转让出去。

(b)没有对方的书面同意,无论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均不得将本协议书规定的义务转让出去。

(c)没有业主的书面同意,监理工程师不得开始实行、更改或终止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务的任何分包合同。

39.税收监理工程师及其有关职员应缴纳企业与个人所得税,以及其它按工程所在国法规应缴交有关税收和国外应缴的所有税收。

40.版权监理工程师对于由他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业主仅有权为工程师和预定的目的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在为此目的使用而复制此类文件时不需取得监理工程师的许可。

41.利益的冲突除非业主另外书面同意,监理工程师及其职员不应有也不应接受协议书规定以外的与项目有关的利益和报酬。

监理工程师不得参与可能与协议书中规定的业主的利益相冲突的任河活动。

42.通知本协议书的有关通知应为书面的、并从在协议书附录写明的地点收到时生效。通知可由人员递送,或传真通讯,但要有书面回执确认。或通过挂号信,或电传,但随后要用信函确认。

43.出版除非在协议书附录中另有规定,监理工程师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与工程和服务有关的材料。但如果在服务完成或终止后三年内出版有关材料的,则须得到业主的批准。

争端的解决

44.对损失或损害的索赔根据第17条的规定,因违反或终止协议书而引起的对损失或损害的任何索赔,应在业主与监理工程师之间达成一致意见,如未能达成一致,应按第45条的规定,提交仲裁。

45.仲裁由协议书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或索赔,或者违约、终止协议书或使之无效,均应根据协议书附录所订的、在协议书生效期限生效的规则,通过仲裁解决。

双方同意镇守裁决的结果,并放弃他们的任何形式的上诉权,只要此种弃权实际有效。

篇六:工程造价服务承诺
2015工程造价结算合同

工程造价结算合同,现在越来越多的企业、公司、个人在创业的时候都会选择用股份制的方式来扩大规模,第一公文网网为您带来工程造价结算合同,全文如下:

财政投资评审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定点入库合同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株洲市财政局

供应商(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株洲市政府采购中心的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及建设单位的需求提供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服务,主要包括:工程预算编制及结算审核等服务。

具体服务项目确定如下:工程预算编制由建设单位在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库里自行选定;工程结算审核由甲方组织在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库里抽签确定。

服务时间、服务要求、服务费计取等由建设单位与乙方签订《财政投资评审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以下简称“《服务合同》”)进行明确。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向乙方提供与评审任务相关的政策文件及业务管理制度;

2.组织培训,介绍服务内容和要求;

3.监督并指导乙方做好编审工作,协调乙方与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的关系;

4.负责建设单位送审结算资料的收集整理、登记备案并移交乙方;

5.负责评审项目全过程跟踪管理及工作过程中重大问题、争议事项的协调处理和裁决;

6.对乙方出具的编审结论进行审核;

7.按《株洲市财政投资评审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本合同约定核定乙方服务报酬。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办法》及相关制度和规定。

2.遵守执业规范和职业道德,讲究诚信,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

3.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在工作过程中接受甲方的管理和监督。

4.建立健全评审资料管理制度,严格按规定获取评审资料,不得遗失、篡改、编造评审资料。

5.建立健全内部质量控制体系,严格按相关规定、标准等开展评审工作。

6.制定项目评审实施工作方案,合理安排工作进度与专业人员,其中:每个项目签订《服务合同》之后,乙方应在1个工作日内填报《项目人员配置一览表》,并交甲方审查,非投标备案人员不得参与;编审时限按《办法》控制,并在《服务合同》中具体约定。

7.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结合具体项目情况安排具有相应执业资质或专业技术的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应同时具有类似工作经验及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甲方培训合格。

8.工作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甲方报告。在结算评审过程中,不得擅自与设计单位、承包单位等第三方联系,如需与第三方进行技术交底、答疑、会审、对数等工作时必须由甲方统一组织或授权乙方组织,形成的结果或会议纪要须报甲方审核确认。当遇到以下情况时,乙方必须向甲方反映,研究解决方案:

(1)图纸标示不清、签证资料不规范,不能准确计算工程量(如签证只签定数量没有列明具体计算式和附上图纸等)。

(2)适用定额子目和适用费率难以确定(如按合同有不同的理解,可套用不同专业、不同时间定额等)。

(3)主要的材料设备价格在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信息价中没有被公布的。

(4)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特殊材料的价格等。

(5)招标文件、合同文件及相关资料中容易产生结算纠纷的有关规定。

(6)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的其他情况。

9.乙方在编审过程中及时填写规范化的工作底稿,所有的审核依据、取证材料必须是有效的书面资料,并附在项目编审报告内保存。

10.按规定时间出具预算编制报告或结算审核报告,加盖公章,并由乙方法定代表人及专业技术人员签字或盖章(须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印章),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全部责任。

11.严格评审档案管理,收集的评审档案须符合行业标准及《办法》要求。甲方在档案保管有效期内有权随时调阅乙方保管的评审档案,乙方应当积极配合。

12.乙方必须在株洲市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施,必须有稳定的评审队伍,有关工程造价评审人员在评审中心实行备案,不得频繁变更。如有评审人员、办公场地等变更,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变更资料。

13.为乙方专业人员购买相关保险,承担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全部意外损失。

14.做好评审资料及评审过程中有关信息的保密工作,不得参与可能与编审业务有利益冲突的任何活动。

15.接受和协助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依法监督、检查,并及时向行政监督部门反映或举报执业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和不正当行为。

16.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交结算审核类项目服务报酬申请资料。

17.参加甲方组织的业务研讨和交流活动。

第四条质量保证期

1.乙方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责任期限为质量保证期。具体如下:

(1)预算编制的质量保证期为咨询合同经甲方确认完成之日起6个月。但日后需要按规定调整咨询结果的,乙方有义务免费给予配合。

(2)结算审核质量保证期为一年。

(3)其他造价咨询业务在咨询合同约定。

2.在责任期内,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合理要求(如与施工单位对数或其他单位对数等),提供相应的咨询服务。责任期满后,如成果文件的使用人需要乙方对成果文件解释的,或质量问题需要修改成果文件的,乙方应给予配合协助。

第五条合同价款

本合同价款由乙方申报、建设单位办理支付手续。有关编制、审核服务费在支付前须经甲方核定:

1.预算编制及结算审核类项目合同价款一般根据湖南省物价局制定的收费标准,结合项目难度及市场行情下浮一定比例计算。

2.乙方咨询服务结论误差较大的,或未按期完成工作的,须相应扣减项目服务费。具体扣减额由甲方根据《办法》规定考核确定。

3.其它服务及按工作日计算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一般根据专业技术人员技术等级、工作地点、项目复杂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由甲方在委托业务时明确。

无论采用何种结算方式,合同价款中均包含了交通费、食宿费、工伤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乙方不得向甲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收取合同价款以外的费用,并对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人身意外、财产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本合同价款不采取预付款方式,在项目完成后一年内一次性结清。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须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通过适当途径补偿乙方的损失。

(1)因未按要求提供完整的评审资料等原因造成乙方工作延误的,相应增加乙方评审考核时限。

(2)在乙方无过错的情况下,甲?ahref="list-6-1.html"target="_blank"class="keylink">讲话垂娑ò才欧裣钅康模追搅⒓淳勒⒏?000元以内的经济补偿。

2.乙方违约责任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且乙方未按甲方要求采取有效补救措施的,甲方根据《办法》规定可采取扣减服务费、通报行业主管部门、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等措施,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以合同终止为由推脱原已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1)发生违反《办法》规定的有关情形。

(2)未按甲方审核意见修改和完善审核结论。

(3)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但工作过程中甲方发现乙方单位资质、人员专业水平等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可单方面终止合同。

第八条合同的转让

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其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甲、乙双方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协商不成,向株洲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在甲、乙两方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

3、本合同的全部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甲方(采购人):(盖章)

乙方(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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