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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2015

2016-08-13 11:35:17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2015(共6篇)重庆市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2015版)重庆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5版)家基本药物目录》、《中国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目录》、《重庆市基本药物目录》和《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目录》的抗菌药物品种。2.本目录所列抗菌药物只包括全身作用的抗菌...

篇一: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2015
重庆市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2015版)

重庆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5版)

家基本药物目录》、《中国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目录》、《重庆市基本药物目录》和《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目录》的抗菌药物品种。

2.本目录所列抗菌药物只包括全身作用的抗菌药物(含抗真菌药物),不包括抗结核病药、抗麻风病药、抗病毒药、抗寄生虫药和抗菌中成药;也不包括局部用抗菌药物。

3.标注“*”的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仅限于三级医院使用。特殊情况下,其他医疗机构因个案治疗需要使用此类抗菌药物的,应有3名以上药学、临床医学等相关专业副高职称任职资格的人员会诊后决定,并作好记录。

4.本目录为2015年版,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相关管理要求将适时进行调。

篇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2015
2015抗菌药分级管理目录

天津市西青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

(2015版)

篇三: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2015
2015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第1篇:抗菌药物使用的分级管理制度

2015年,卫生部就出台《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要求各医疗机构根据抗菌药物特点、临床疗效、细菌耐药、不良反应以及当地社会经济状况、药品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类进行分级管理,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

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是指: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是指: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药物使用的抗菌药物。特殊使用抗菌药物是指: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

一般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进行治疗;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

临床医师可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开具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患者需要应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时,应经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签名。患者病情需要应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应具有严格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凿依据,经由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认定、具有抗感染临床经验的感染或相关专业专家会诊同意,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后方可使用。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需越级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特殊使用”抗菌药物主要为:第四代头孢菌素:头孢吡肟、头孢匹罗、头孢噻利等;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亚胺培南/西司他丁、美罗培南、帕尼培南/倍他米隆、比阿培南等;多肽类与其他抗菌药物: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替考拉宁、利奈唑胺等;抗真菌药物:卡泊芬净,米卡芬净,伊曲康唑,伏立康唑,两性霉素B含脂制剂等。

第2篇: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

卫生部8日发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要求医疗机构对抗菌药物使用趋势进行分析,对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情况及时采取有效干预措施。

管理办法共6章59条,提出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医疗机构抗菌药物遴选、采购、临床使用、监测和预警、干预与退出全流程工作机制和细菌耐药预警机制,同时明确了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管理办法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高价抗菌药不得在门诊使用

管理办法规定,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这意味着一些价格昂贵的抗生素将不能列入门诊处方。

据了解,管理办法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

管理办法要求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不得在门诊使用。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会诊同意后,由具有相应处方权医师开具处方。

根据管理办法,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应当详细记录用药指证,并应当于24小时内补办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的必要手续。

对抗菌药物应用进行排名公示

管理办法还指出,医疗机构应当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工作(

依照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应当对排名后位或者发现严重问题的医师进行批评教育,情况严重的予以通报,对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进行汇总,并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门诊抗菌药物处方率降至15%

卫生部医政司司长王羽8日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督导检查结果显示,受查医院门诊患者的抗菌药物处方率从2006年的27。8%下降至2011年的15%,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从80。5%下降至58%。

据了解,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导致的细菌耐药,对用药个体和整个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已经成为全球性的公共卫生问题。去年4月以来,卫生部在全国组织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对全国430多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专项督导检查结果显示,门诊、住院患者的抗菌药物使用率明显下降,使用强度有所降低,微生物送检率逐步提高。

王羽还表示,清洁切口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从2006年的99%下降到了58%,住院患者抗菌药物联合使用率从51。5%下降到不足30%,医务人员抗菌药物使用行为进一步规范。

针对部分患者对减少抗生素使用的不理解,全国合理用药专家委员会委员肖永红在发布会上指出,抗菌药物合理使用不仅仅是医疗机构的责任,也是全社会共同面临的挑战,因此医疗机构、药店、有关部门和媒体等方面都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做好患者教育,提高我国公众的科学素养。

第3篇: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制度

(一)医院将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工作纳入医疗质量与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各级责任人和各项责任内容,切实将各项管理要求落在实处。

(二)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药事管理委员会下设“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

(三)抗菌药物管理小组的职责和任务

1、根据情况,参照我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制订我院抗菌药处方集,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分级管理实施情况(检查项目参见附表),并根据临床需要,定期调整。

2、规范抗菌药物采购行为,对同一通用名的药品,每一剂型只能选定1~2家生产企业的药品。

3、每年至少2次定期公布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建立实施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制度。发现过度使用抗菌药物的行为时,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合理用药调查,对医师不合理用药情况提出纠正与改进意见,并对医院调整采购和使用抗菌药物提出建议。

4、督促临床医师按病情需要及早送验细菌培养及药敏,以根据病原菌药敏结果合理用药。

5、组织本单位相关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培训,每年至少2次,并有培训记录备查。

6、组织对临床科室和医师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检查和考评。

7、规范抗菌药物应用会诊制度,会诊咨询要有会诊单和记录。

8、组织开展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及时向有关临床科室通报监测结果以采取相应措施。

第4篇: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临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管理,特制定《安康市中心医院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按照安康市卫生局下达的目标任务和我院年度工作计划、目标,全院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例控制在40%以内,抗菌药物的比例控制在药品总收入的25%以内。

二、临床使用的抗菌药物实行分级管理,即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详见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

三、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申请审批制度,并按使用性质进行分类管理。对注射用抗菌药物由医生填写申请表,并注明属预防性、经验性、治疗性(针对性)。

(一)预防性使用:主要是围手术期使用,一般使用不超过2次或48小时。特殊病种的预防性用药参照《指导原则》。

(二)经验性使用:能确定是感染性疾病,尚无病原学依据,可根据经验使用,但必须了解本地区或本单位微生物流行病学资料及其耐药性,熟悉针对病原菌的抗菌治疗原则,正确选择抗菌药物。经验用药前应尽量采集标本送病原学检查及药敏试验。经验性使用抗菌药物一般不超过3天。

(三)治疗性(针对性)使用:对有病原学依据的感染者,根据药敏试验结果使用,一般不超过5天。

四、抗菌药物使用实行分级审批管理。住院医生可以使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主治医师使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所有抗菌药物均须经科主任以上人员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住院医师和主治医师级人员使用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均须填写《安康市中心医院抗菌药物使用审批表》;高级职称人员使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须填写《安康市中心医院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审批表》,审批表随运行病历归档备查。

五、对抗菌药物使用进行定期动态监管。

(一)医院成立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药学部,负责日常工作。

(二)医院决定由药剂科负责每月对全院住院患者的抗菌药物使用状况进行分类统计、排名,即前10种抗菌药物(指药物价值金额,以下同)、月使用量(金额)前3种中的前10位医生。

(三)医院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工作小组每月对全院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调查,根据医生人均分管病员数及疾病轻重程度分析不合理因素,并对检查认定结果每月全院通报。

六、对抗菌药物促销和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人进行相应处理。

(一)对发现药品促销、使用频率异常及滥用的抗菌药物停止使用。

(二)医生有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经检查认定,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两次以上),造成不良影响者,除通报批评外,扣发当月超劳务奖;情节严重,给医院声誉造成不良影响,或造成不良后果引发医疗纠纷者,按医院有关医疗纠纷或差错、事故处理办法执行;情节恶劣者,吊销其处方权,并调离医生岗位。

(三)科主任是本科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第一责任人。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现象比较严重的科室,科主任负有管理责任,除全院通报批评外,扣除当月科主任津贴。

七、本《办法》实施后以此为准,其他类似规定同时废止。

八、本《办法》由药学部负责解释。

第二章抗菌药物遴选与采购制度

一、本院临床使用的抗菌药物由医院药剂科统一采购,其他科室或部门不得从事抗菌药物的采购与调剂活动。

二、医院应当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抗菌药物。

三、抗菌药物的遴选应当遵循“安全可靠、疗效确切、质量稳定、价格合理、使用方便”的原则。优先选用《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

四、严格控制抗菌药物购用的品规数量,抗菌药物的品种控制在50种,原则上不得超过50种,同一通用名称的药品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具有相同或相似药学特征的药品不得重复采购。

五、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得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得超过8个品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得超过3个品规;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得超过4个品规;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得超过5个品种。

六、医院引进新的抗菌药物品种,需由使用科室提交申请报告,经药学部门提出同意遴选意见后,提交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报抗菌药物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方可列入采购供应目录。(见附表)

七、对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严重、性价比差或者发现违规促销使用等情况的抗菌药物品种,临床科室、药学部门、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或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成员均可提出清退或更换意见。清退或者更换意见获得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50%以上成员同意后执行,并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备案。清退或者更换的品种不得重新进入本机构药物采购供应目录。

八、因特殊感染患者治疗需求,又未列入医院药品处方集和基本药品供应目录的抗菌药物,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临时采购应由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使用统一制式的申请表,说明申请购入药品名称、规格、剂型、数量和使用理由。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核同意后由药剂科一次性购入使用。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不得超过5次,如果超过5次,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应进行调查,并讨论是否列入医院抗菌药物采购目录。调整后的采购目录抗菌药物总品种数不得增加。

第三章抗菌药物临时采购程序及管理规定

一、抗菌药物临时采购仅限于抢救、突发性疾病、灾情、疫情、干部保健、专科或外院专家会诊等急需的药品。由临床科室提交书面申请,须同时注明药品名称、规格、剂型、数量和申请理由等,报药剂科审核。药剂科主任经核实、签署意见后,报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议。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核同意后,由药剂科一次性购入。情况异常紧急时,可先通知药剂科报主管院长审批后购买,事后再补办手续。(见附表)

二、抗菌药物临时采购仅限于一次性采购,再次使用时需再次申请。申请人应保证该药品在有效期内使用完毕,若造成滞销,损失由申请人负责,并将在2年内不再受理该申请人的临时药物采购申请。

三、对同一临床科室在1个月内连续2次以上申请临时采购同一品种抗菌药物时,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应当进行调查,决定是否同意继续临时采购。

四、同一通用名称抗菌药物品种临时采购不得超过5次。否则纳入本机构抗菌药物常规采购目录,且不得增加医院抗菌药物总的品种、品规数。

五、抗菌药物临时采购情况,在召开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会议时,需向委员汇报,部分需长期使用的品种,经委员会批准,在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备案后,可作为医院正式引进的品种管理。

六、抗菌药物临时采购程序:科室提交申请→药剂科审核→药学部审核→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议→药剂科购买→市卫生局备案。

第四章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及目录

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5〕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临床用药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康市中心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

一、抗菌药物分级原则

1、非限制使用: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2、限制使用: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这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

3、特殊使用: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

二、分级管理办法

(一)组织管理

1、成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组,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监督管理。

2、成立感染性疾病临床诊治指导院级专家组,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指导。

(二)选用原则

1、临床选用抗菌药物应遵循《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物价格等因素加以综合分析考虑,参照“各类细菌性感染的治疗原则及病原治疗”。

2、一般对轻度或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进行治疗。

3、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治疗。

4、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使用前必需组织院级专家组成员进行病例讨论,并提出指导性意见。

5、外科I类切口手术和介入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一般选择非限制类抗菌药物,并按照预防用药原则使用。

(三)医师权限

1、所有临床执业医师均应参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培训”,并通过考试,未通过考试的无抗菌药物处方权。

2、所有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的注册临床医师均可开具非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

3、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的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可以开具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

4、患者病情需要选用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时,应经感染性疾病诊治指导院级专家组的成员会诊同意后,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

5、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1天用量,并做好记录,事后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

第五章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管理规定

一、依据

按照卫生部颁布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医发[2015]285号)文件及《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医政发[2015]38号)文件的要求,医疗机构应该严格执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二、成立安康市中心医院感染性疾病诊治指导院级专家组(详情见安医发[2015]14号)

三、感染性疾病诊治指导院级专家组的责任和权利

1、熟悉抗菌药物管理的有关文件及其要求。

2、带头规范、合理地使用抗菌药物,并保持24小时通讯通畅。

3、对本科室或分管的科室医生使用特殊类别抗菌药物时审核申请单,并在审核栏签字,并加强规范特殊类别抗菌药物使用的宣教、指导、监督。

4、应邀参加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会诊。

四、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使用的原则

1、要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的分级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

2、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的选用,原则上应根据病原学检查和药敏试验结果,如结果中有对非限制或限制类抗菌药物敏感,则不建议选用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

3、患者病情需要应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应具有严格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凿依据,经由感染性疾病诊治指导院级专家组专家会诊同意后,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后方可使用。

4、临床医师在使用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时要严格掌握适应证,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不能作为预防性用药。

5、危重患者在未获知病原菌及药敏结果前,在经专家组专家审核通过后,可以使用上述药物,但经验性用药不得超过5天。

6、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需越级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7、门、急诊处方不得开具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

五、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使用的注意事项

1、使用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必须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或医嘱,并于24小时内填写《安康市中心医院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审批表》(见附表),请感染性疾病诊治指导院级专家组专家会诊同意后,方可继续使用。表格随运行病历归档备查,并做好相关病程记录。

2、紧急情况下需越级使用的,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如需继续使用,须专家组专家于24小时内审核。

3、工作小组会定期对全院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督查,对于做得好的科室及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于不遵守规定的科室或个人,予以批评和处罚。

第六章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及考核制度

一、医院应对全院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

二、培训的内容应包括:

1、《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中国国家处方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关于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医政发[2015)38号)等文件;

3、本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及管理的规章制度;

4、细菌耐药与抗菌药物的相互作用;

5、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的防治。

三、培训结束后,进行抗菌药物相关知识的考核,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四、被限制或取消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和被限制或取消抗菌药物调剂资格的药师,重新获得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调剂资格,必须再次经过抗菌药物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第七章抗菌药物细菌耐药监测与预警制度

一、建立临床微生物室,开展微生物培养、分离、鉴定和药物敏感试验等工作,为病原学诊断提供技术支持。

二、临床微生物室负责本院常见致病菌分布和耐药监测工作,按月或季度定期发布细菌耐药信息,建立细菌耐药预警机制,针对不同细菌耐药情况,采取不同应对措施。

1、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30%的抗菌药物,应及时将预警信息通报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办公室及本院医务人员。

2、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40%的抗菌药物,应慎重经验用药。

3、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50%的抗菌药物应参照药敏试验结果选用。

4、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75%的抗菌药物,应暂停该类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根据追踪细菌耐药检测结果,再决定是否恢复其临床应用。

三、在接受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中,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不得低于30%。

四、加入全国细菌耐药监测网,定期对本院细菌耐药监测情况进行上报。

第八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与评估制度

一、医院成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组,负责每月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并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标进行统计。信息科应提供技术支持。

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的重点:

1、重点监测疾病:【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2015】

I类切口围手术期抗菌药物的预防使用;

介入手术抗菌药物的预防使用。

2、重点监测药物:特殊使用类药物、氟喹诺酮类药物;

3、重点监测科室:外科系统、心血管内科等介入治疗科室、感染性疾病科和呼吸内科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始终不达标的科室。

4、重点监测医师:抗菌药物使用量前3种中的前10名医师;检查中发现存在抗菌药物不合理应用现象较多的医师。

三、监测的内容应包括:抗菌药物使用的适宜性、使用时间(天数)、使用量、使用强度、用法及次数和抗菌药物的不良反应报告等。

四、对以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异常情况开展调查:

1、使用量异常增长的抗菌药物;

2、半年来使用量排名,始终处于医院前10位的抗菌药物;

3、临床经常超适应症、超剂量使用的抗菌药物;

4、企业违规销售的抗菌药物;

5、频繁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抗菌药物。

五、对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现象及时采取有效的干预措施。

六、定期对本院所使用的抗菌药物进行评估,对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严重、性价比差和违规促销的抗菌药物品种予以清退。

第九章抗菌药物处方、医嘱专项点评制度及评价标准

一、成立抗菌药物处方点评工作组,工作组成员由药学、质控、医务、感控等相关专业、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人员组成,负责具体实施抗菌药物处方、医嘱专项点评工作。

二、成立抗菌药物处方点评专家组,专家组成员由医务科、感控科、药学部门、感染性疾病科、临床微生物学室等部门负责人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组成。负责抗菌药物处方点评相关问题的咨询工作。

三、点评范围:全院门诊处方、运行病历、终末病历。重点抽查感染科、外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等临床科室以及I类切口和介入治疗病例。

四、点评内容: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抗菌药物的治疗性应用、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不适宜处方和超常处方等。详情见《抗菌药物合理应用评价标准表》附表1、附表2、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用药不适宜处方:

1、适应症不适宜;

2、遴选的药品不适宜;

3、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

4、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及医保、农合报销品种;

5、用法用量不适宜:

6、联合用药不适宜;

7、重复用药;

8、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

9、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等。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超常处方:

1、无适应症用药;

2、用药与诊断不相符合;

3、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

4、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

5、无正当理由为同一患者同时开具2种以上药理作用相同的药物。

七、药师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应当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教育培训、批评等措施,并给予其考核周期;一个考核周期内5次以上开具不合理处方的医师,应当认定为定期考核不合格,须离岗参加培训;对患者造成严重损害的,上报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给予相应处罚。

八、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其处方权后,仍连续出现2次以上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

九、医院每月根据点评结果,对合理使用抗茵药物前10名的医师,向全院公示,予以表扬;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前10名的医师,在全院进行通报公示和诫勉谈话;点评结果作为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重要依据。

十、对拒不执行不合格处方修改,并侮辱、损毁处方调配药师人格的医师,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

十一、药师应按照规定审核抗菌药物处方与医嘱,若发现处方不适宜、超常处方,不得发药。

十二、药师未按照规定审核抗菌药物处方与医嘱,或发现处方不适宜、超常处方未进行药学干预的,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调剂资格。【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2015】

第十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督管理制度

一、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加强对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医院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排名、公示和诫勉谈话制度。对各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抗菌药物使用量、使用率和使用强度等情况进行排名,对排名情况予以公示;对排名后位或者发现严重问题的部门负责人、医师进行诫勉谈话,情况严重的予以通报。

三、医院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点评,并将点评结果作为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依据。

四、医院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出现2次以上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

五、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取消其处方权:

(一)被责令暂停执业的;

(二)抗菌药物培训考核不合格的;

(三)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的;

(四)未按照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未按照规定使用抗菌药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牟取私利的。

六、药师连续3次以上未按照规定审核抗菌药物处方与医嘱,或者发现处方不适宜、超常处方未进行干预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药物调剂资格。

七、医师处方权和药师药物调剂资格取消后,在六个月内不得恢复其处方权和药物调剂资格。

八、医师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报请主管部门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者被取消抗菌药物处方权后仍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

(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使用未经批准抗菌药物的;

(四)索取、收受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财物或者通过开具抗菌药物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九、药师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报请主管部门按照《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药品管理法》第二十六条、三十四条的规定,违法购入未经批准抗菌药物的;

(二)违反《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未调剂审核处方、医嘱,造成患者严重损害的;

(三)未按照规定,私自增加抗菌药物品种和规格的;

(四)违反《药品管理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在药品购销、临床应用中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十、医院加强对抗菌药物生产、经营企业在本机构销售行为的管理,对存在不正当销售行为的企业,及时采取暂停进药、清退等措施。

第十一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通报和诫勉谈话制度

一、医院每月进行抗菌药物的专项点评,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前10名的医师,在全院进行通报,并由医院纪检监察部门组织诫勉谈话,进行教育,督促其改正。

二、医院每月对使用量排名前10位的抗菌药物及用量排名前3种中的前10名医生进行用药调查。对调查中发现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医生由医院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谈话、教育。

三、对存在严重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医生,由医院主管院长进行谈话、教育。【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2015】

四、对谈话、教育之后,仍不改正的医师,按《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处方管理办法》及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考核奖惩办法》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十二章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任务及委员职责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任务:

一、学习、贯彻药事管理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全院药事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制(修)订安康市中心医院《基本用药目录》和安康市中心医院《处方集》。

三、指导、检查全院合理用药。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评价新老药物的临床疗效及不良反应。

四、组织分析医院药物使用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本院药疗事故、严重用药差错和医疗用药的重大问题。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2015】

五、组织检查医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医用放射性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六、开展医院药学学术活动,举办药学进展、药物不良反应、临床药学、合理用药、药政管理等培训讲座。三个月办一期《药学通讯》。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职责:

一、监督检查本院贯彻执行药政法规的情况。

二、负责制订和定期修改本院基本用药目录和处方手册,确定本院用药的品种范围;审定新药、新制剂的选用;讨论药品的正确合理使用。

三、审核本院新制剂,按有关规定上报。

四、监督检查本院新用药品、制剂的质量情况。

五、组织评价新老药物的临床疗效和不良反应,提出淘汰品种意见。

六、及时研究处理药疗事故、严重用药差错和其他医疗用药的重大问题。

七、组织医院药学学术活动,举办药学进展,新药介绍、药物不良反应、药事法规的讲座。

八、制定医院疾病标准治疗方案,确保用药安全有效。

九、制定医院药源性疾病防控办法,促进医院感染管理的实践。

十、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要积极参与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在评价购进新药或淘汰药品的过程中,按照有关回避制度,从专家库随机抽取1/3以上委员进行投选,接到会议通知的委员,应按时参加会议,并执行会议要求保密的规定。

第5篇:某市人民医院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制度

1、抗菌药物的分级使用管理是由医疗感染管理委员会领导,质管、院感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实施的。

2、抗菌药物的使用必须严格掌握适应症和禁忌症,减少毒副反应,减少预防性抗菌药物的使用。严格控制缺乏指征抗菌药物的使用,坚决制止滥用抗菌药物。积极开展并规范围术期用药。

3、必须贯彻有样必采的原则,药敏结果未报告前或病情不允许情况下,可根据临床经验用药。用抗菌药前采样(可多次)送培养和药敏,待药敏报告后再调整。

4、遵循分线用药原则,根据病情应用抗菌药物,提倡应用第一线药物,控制第二线药物,严格控制第三线药物的使用。

5、普通感染或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提倡首选一线抗菌药物;二线抗菌药物的使用,原则上应由主治医师以上批准后方可使用;三线抗菌药物的使用,应根据药敏或有关专家会诊或疑难病讨论意见,由经管医师提出申请,科主任审批,报分管院长或质管科审批后方可使用。

6、审批后的三线抗菌药物的使用期限不超过七天,若确需继续使用,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7、实行三线抗菌药物使用审批登记制,具体由质管科负责。质管科每月对使用审批情况检查,检查结果纳入科室抗菌药物量化考核。

8、坚持量化考核结果与奖罚措施挂钩,对情况特别严重者予以通报处理。

篇四: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2015
2015平安医院创建医务科汇报材料

平安医院创建医务科汇报材料

1.落实医疗质量核心制度,对门诊及住院部医疗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持续的改进和优化,并在临床工作中作到全面实施。每月定期由医务处牵头,业务院长领导对临床科室进行医疗质量检查,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会诊制度等医疗核心制度,建立相关的工作记录,并组织开展核心制度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职工的整体素质,规范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强化岗位职责,加强全院各科室医疗质量管理,提高医疗核心制度的执行力,确保医疗安全,降低医疗风险。

2.加强对中医辩证诊治水平、理法方药应用水平及培训,不定期进行检查及考核,不断提高中医医疗质量,促进中医药特色的发挥。

3.加强运行病历的管理:我院电子病历推广使用已经一年,医务处应强化各科病历书写人员病案质量责任感,及时检查及完善病历书写相关内容,重点强化运行病历的相关文书完善及检查。将病案质量控制的重点放在科室,医务科定期抽查科室运行病历及归档病历,重点是对运行病历的督查,科主任负责对病历审阅后打印及归档管理。医务科对归档病历进行抽查,每科每月不少于20份;对运行病历30%以上进行抽查及督导,完善病历核心制度的落实,根据每月质控考核的结果,将医疗信息反时反馈各科室,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通过对运行病历及终末病历的管理,开展优秀病历评选活动,每月对临床医师提交的病历进行评选,评出的优秀病历进行奖励,同时对书写不合格的病历,根据病历书写规范及医院相关制度进行处罚及通报批评,以提高病案整体质量。

4、加强医院临床工作人员的三基培训,根据各科室的专业技术特点,强化基础知识及基本技能学习。要求各科室制定相应的基础知识及基本技能学习及培训计划,并有明确的教学安排,定期科室考核,同时医务科不定期对科室人员进行考核。

5、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84号)和卫生部、省卫生厅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有效遏制细菌耐药,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医务处拟在下半年定期开展抗菌素整治活动,在药学部和相关科室的配合下,严格我院门诊及住院处方的管理,杜绝大处方及不合理处方。同时,加强对抗生素的应用管理,严格抗生素的应用指征,对不合理应用抗生素的现象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力争实现以下目标:

1)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力争控制在40DDD/100人/天以下。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不超过30%;

2)住院患者外科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控制在术前30分钟至2小时,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不超过24小时;

3)每月组织对不少于25%的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医生开具的处方、医嘱进行点评,每名医师分别不少于50份;对抗菌药物临床不合理使用情况规范查处率100%;

4)2015年年内,抗菌药物收入占医院药品收入的比例下降10个百分点以上。

根据卫生部和省卫生厅相关文件规定,研究制定我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明确抗菌药物分级目录,对不同管理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进行严格限定,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各级医师经过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根据相关规定授予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按照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卫生厅规范等相关文件,有明确的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和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程序,并能严格执行。严禁超处方权和违反程序使用抗菌药物。

医务处牵头,组织感染、药学、临床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抗菌药物门急诊处方、住院医嘱实施专项点评。每月组织对10%的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所开具的处方、医嘱进行点评,每名医师不少于10份处方,实际处方、医嘱低于10份,应全部点评。根据点评结果,对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前10名的医师进行全院表扬、公示;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前10名的医师,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点评结果作为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重要依据。本年度内,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

6、规范临床用血,我院已经制定一系列的临床用血与安全输血的医疗方针政策,单独成立输血科。宣传无偿献血,组织鼓励医院职工无偿献血,推广成分输血,指导临床节约用血。定期检查医院临床各科室的输血工作(检查输血科的规范管理,用血的计划申报,血液储存;检查临床各科室用血制度执行情况)。每年检查4次,检查后就发现的问题提交医院并以书面形式反馈给输血科及各临床科室,督促其进行整改。

7、今年我院逐步完善手术分类分级管理,每个手术医生均记录在案,明确手术权限及手术申请申报制度,严查越级违规手术。

8、我院专门成立医患纠纷处办公室,有接待投诉和处理纠纷的专门场所,配有录音和监控设备,医患沟通制度完善,制定有医患纠纷处置流程,2015年到目前为止医务科共接待投诉及纠纷17起,科室自行处理6件,无重大医疗事故发生,投诉处置及时、得当,记录翔实。

篇五: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2015
2015食品药品工作总结

第1篇:食品药品工作总结

2015年,在区委、区政府、区食药监管局、区卫生局及区食安委的正确领导下,我街道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攻坚克难,奋力拼搏,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得到较好保障。

一、加强领导,健全网络

为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构建安全责任网络,确保街道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办事处积极成立药品领导小组及食品安全委员会,由办事处主任任主任,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各居委、街道安监办、街道卫生院等单位为成员,构建了一支强有力的安全网络队伍。同时和各居委签订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了街道、社区、单位等部门的监管责任,配备了监督员和信息员,从而健全了街道社区两级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监管网络体系,有效地加强了我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力度。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上半年,我街道以维护群众食品安全为出发点,以提高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的了解、增强群众安全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为目标,紧紧围绕工作实际,创新工作思路,多方位多角度开展食品药品宣传工作,营造了全社会关心支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良好氛围。一是利用赶场日,上街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发放宣传资料,发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食品药品安全,上半年共发放宣传资料约10000余份。二是开展学生安全知识讲座。在全街道5所学校开展了预防肠道传染病等知识,同时发放相关知识宣传单3000份。三是利用社区卫生信息员宣传安全知识。以各社区卫生信息员为基础,街道提供宣传资料,卫生信息员免费发放到户。同时在各社区设立知识宣传点,村民可免费索取相关宣传资料。通过各种宣传形式,提高了人民群众的健康饮食安全。

三、明确目标,加大整治

1、开展节日期间食品药品安全检查。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发生,在春节、“五一”等节日期间,我街道安监办提前安排落实节日值班人员,并要求保证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做到有事必应,有人负责。同时对街道卫生院作好部署,制定食品安全急救方案,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另外街道安监办、卫生员联合执法队辖区的餐饮店进行了专项检查,共计检查餐饮店24家。检查的重点是餐饮单位的卫生设施、持证情况和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检查表明,个别餐饮单位存在着不少问题,如加工操作场所简陋,食品处理区相关场所混在一起,防蝇防尘设施缺少等,根据在检查中出现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节日期间,我街道未发生一起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人民群众度过了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

2、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月活动。3月6日,街道统一开展声势浩大的食品安全街头宣传咨询活动。现场宣传咨询活动工作人员向群众免费发放食品安全宣传资料、安排食品安全宣传广播、播放食品安全录相等形式,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科普常识、法律法规,介绍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能。全街道共接受群众咨询达1000人次,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

3、开展校园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检查。为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全面推进校园食品管理和校园放心店建设,构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上半年,我街道对辖区内所有学校进行了定期和不定期专项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是校园的食堂现状,重点是食堂的设施情况、有无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食品的来源以及存在的问题;二是校园周边副食店、饮食摊点的安全情况,重点是证照情况、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以及食品卫生安全隐患。通过检查落实专人负责校园食品卫生,从而为进一步完善校园食品的整治规范措施提供了保障。

4、进一步开展打击违法加工销售和使用“地沟油”专项检查。为严防“地沟油”流入我街道进行加工销售和使用及餐饮服务环节,切实保护消费者饮食安全,办事处迅速召开会议,向各社区传达了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及时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广播、宣传栏、发放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使广大老百姓了解地沟油的危害及防范措施。对学校食堂、餐饮店、粮油加工企业等单位开展重点检查,在检查同时还公布了举报电话并受理投诉案件。

上半年来我们虽然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新形势下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还是不容忽视。下半年我们准备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抓好队伍建设,强化责任追究。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是一项常抓不懈、不能放松的工作,街道社区两级监管人员要高度重视和认真抓好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切实为民办实事,保障人民群众生活安全,对造成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二是营造宣传声势,扩大宣传覆盖。积极探索食品药品安全宣传的有效途径,利用村级网络力量和宣传园地,拓宽宣传阵地,让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教育和启发。同时积极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和培训教育,创新宣传形势,比如说开展知识竞赛等活动,让更多的人来参与食品安全宣传。

三是加强检查次数,加强查处力度。认真组织好辖区内的食品质量监督检查,对餐饮单位、校园食堂和卫生机构多监督多抽查,发现有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的,立即要求改正,同时对无证无照、安全条件差的餐饮业和小作坊,对客观原因造成的一般性质量问题,督促纠正,同时给予帮助和指导,对主观原因造成的问题,追究负责人责任,并移送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总之,下半年,我们将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倍加努力,圆满完成年初制定的各项目标,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任务。

第2篇:2015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总结

2015年是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实施起步之年。一年来,我局在台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温岭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强化监管服务发展、保障民生,市民饮食用药安全保障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一)注重标本兼治,着力推进全程监管工作

加强政府责任体系建设。年初,市委、市政府继续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列入镇(街道)和相关部门“两个社会”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将食品药品安全“五项工程”和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分别写入市委《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定》与《政府工作报告》,食品药品监督检验大楼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基本完成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建设建议方案,餐饮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平台投入试运行;市政府及时召开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与各镇(街道)及监管职能部门签订工作责任状,并出台了2015年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意见和“五项工程”建设、创建药品安全示范市、食品安全示范市复评等系列文件,先后2次召开示范创建工作会议部署落实工作,顺利通过食品安全示范市复评考核;市领导先后7次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督查;市人大第13代表小组跟踪督查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市政协组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民主恳谈网络直播,发出《关于推进学校饮食安全工程建设》民主监督建议书;市食药安办积极强化综合协调,先后组织4次食品安全、1次药品安全应急演练,确保各项工作部署有力推进、处置能力有效提升。

推进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发布消费警示8次,强化重大活动安全保障。在干鲜海水产品行业率先开展“打非”专项整治,随后扩大至食品安全全过程、各环节。通过深入排查,对乳制品、食用油、肉类、保健食品、糕点米面、辣椒及其制品等可能存在的24个隐患项目整改责任进行分解,各部门积极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6425人次,检查企业16807家次。在全省“打非”行动中,3名餐饮服务环节涉案人员首次被依法判处2年6个月至3年的有期徒刑。为民办实事工程建设全面完成,学校饮食安全工程建设在民办学校、民工子弟学校和幼儿园中逐步推广,6月份对全市380所建有食堂的学校组织全面排查;先后2次对管理相对薄弱学校和配送企业开展随机抽查,取消22家配送主体资格,新增“五常法”管理达标单位5所,食品卫生量化分级A级单位2家;100所各类学校或托幼机构完成饮食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继续巩固深化豆制品行业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市共取缔和关停非法豆制品加工点81个,无照豆制品经营户18家,初步完成非法加工经营点取缔关停任务,城区菜市场基本实现QS准入;市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修订豆制品生产企业扶持政策,2家日产能消耗黄豆达15吨的规模企业将获得每家不少于50万元的补助。厨房废弃物处置管理不断规范,市康泰废弃油脂回收站回收处置废弃食用油脂100余吨,各部门强化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专项检查,全市未发现废弃食用油脂回流餐桌现象。

强化药品安全全程监管。积极整合资源,监、管、查相结合,全年共出动3000多人次,检查药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1382家次,立案68起,罚没款计20.88万元。先后组织打击非药品冒充药品、药师不在职(岗)、邮寄假药、侵犯知识产权以及开展流通领域抗菌药物、体外诊断试剂管理等各类专项整治。严格监管药师在职在岗,采取药师指纹考勤远程监管和实地监管监察相结合等措施,并在店堂醒目位置张贴“药师虚挂一律吊销许可证”警示标语,对药师虚挂一律启动吊证程序,共发出当场警告18起,责令自动注销经营许可证2起。部署特药、含特药复方制剂“创安”行动,出台《特药流通防控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加强对特药、含特药品种购、存、销、储等环节的实时监控,对未凭处方销售含特药复方制剂企业予以警告8家,对从非法渠道购进、销售特药的2家药店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并移送公安部门侦查。以“四个一律”的高压态势,在全市开展购销终止妊娠药品拉网式检查,共检查420多家药品经营企业和性保健品商店,均未发现终止妊娠药品经营。对媒体广告进行24小时全天候监测,共监测到违法药品保健品广告181条次,移送违法广告23起,发出违法广告行政告诫书62份。扎实开展学校医务室药械规范化管理提升工作,已考核验收17家学校医务室,通过率达95%;“以五年规划,三年完成”的思路,扎实推进村级医疗机构药房管理提升工程建设,完成首轮196家规范化管理药房验收工作,考核通过率达100%、示范率近50%,有效提升了农村药品质量管理水平。上报药品不良反应1200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64例,均居台州市首位。积极创新监管手段,药品安全信息化系统分别接收购进品种信息45万条次、指纹信息20多万条次,发现疑似假劣药信息53条次,对50多家信息化管理异常单位实施现场检查,给予警告 18起,进一步规范了药械市场秩序。

(二)注重管理创新,着力推进示范创建活动

构建风险防控新机制。积极探索农村药品监管新模式,出台《农村药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市级排查、镇级巡查和村级自查为载体的“分级负责、网格管理、群防群控”工作模式。充分发挥食品药品监管网络、镇(村)综合治理以及统战、计生、卫生等网络组织作用,分级开展药品安全风险点,尤其是对出租私房、老年活动室、会堂、闲置废弃厂房等公复场所的属地排查、防控工作。同时,建立风险防范联席会议制度,公安、卫生、计生、工商等主要部门确定职能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并与泽国、温峤等镇联合下发《关于深入开展药品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深入开展打击聚众营销、非法行医工作,探索建立规范、防控、整治为一体的农村药品安全风险防范工作长效机制。

创新社会管理新模式。及时调整充实镇级协管员和村级信息员组织,全市共有村级食品安全消费维权监督员871名,镇(街道)食品安全协管员113名,并在集中授课、以会代训等基础上,认真抓好“两员”日常巡查工作的正常化开展。以围绕和服务于药品安全示范建设的思路,积极倡导并推广常检查、常指导、常督促、常整改、常服务、常宣传的“六常监管”模式,确保各项创建措施得到严格落实。牢牢把握基层创建主体和“三级同创,镇村联动”的工作原则,形成市、镇、村“三位一体”的创建体系。

建立药学服务新体系。积极构建由局与镇(街道)牵头,以村(居)社区为网格,发挥药品零售企业、医疗机构的积极作用的“政府主导、部门搭台、社会参与、企业唱戏”一体化农村公共药学服务工作格局。市级层面设立10万元药品储备库,对家庭过期药品进行等值免费置换。确定50个村(居)、社区试点,明确村(居)的药学服务组织“角色”。零售药店设立药师咨询服务台,常年向消费者提供用药咨询、合理用药指导和临方加工、建立药历服务,卫生机构常年提供健康和用药安全知识及处方合理用药分析、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定《公共药学服务示范村(居) 创建考核细则》,年底前完成药学服务示范村居考评,促进药学服务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注重创先争优,着力推进机关文化建设

扎实推进作风建设。局领导班子带头蹲点服务,一把手公开承诺践诺,继续深化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指导员制度。确定10万元药品置换储备、完善药品安全信息化监控平台建设、抓好连锁经营转型升级、帮促豆制品产品规模企业市场准入等4个项目进行集中破解,进一步强化创业创新良好氛围。出台加快药品零售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意见,实施重大项目提前介入、跟踪服务制度,帮扶温岭医药药材有限公司成功整合为国药控股台州有限公司,浙江瑞人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标准化仓储设施投入使用,指导台州康多利从医药中间体逐步向药品生产转型,帮促康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和方同仁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成功转型,使全市连锁率达36%,医药经济转型升级成效明显。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科普宣传,举办“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和《食品安全法实施办法》讲座,组织由54名专家组成的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讲师团,开展订单式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巡回宣讲,全年完成350场次。制作过期药品回收箱160个、宣传资料 10万份、光碟4000张,实现药品安全知识“一册、一卡、一碟、一报”全覆盖。媒体宣传再创佳绩,《中国医药报》刊发2篇评论文章,《中国食品药品监管》杂志、浙江日报、台州日报、台州网专题刊发工作通讯,进一步树立了机关良好形象。

扎实推进能力建设。深入开展“解放思想、创业创新”大讨论活动,以慈溪局为标杆,积极引导全局干部职工“学先进、找差距、强服务、争进位”。继续深化专业化监管队伍建设,充分锻炼党员干部的综合能力,不断提升其奋力创优意识。制订行政调解工作意见,出台《温岭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5-2015年)》,深入开展《刑法修正案(八)》宣贯工作,受理新开办药店60家次、变更143家次、注销29家次,GSP认证46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新开办10家,执业药师注册55人次,无一争议和投诉事件发生;一行政处罚决定书被评为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十佳”说理性处罚决定书;3篇调研文章分获省系统优秀课题工作创新奖和台州市药品流通监管优秀调研课题二、三等奖。机关党支部历年被评为全市“学习型”先进基层党组织,于“七一”再获台州市委颁发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

扎实推进廉政建设。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在扩大覆盖面、提高参与性、增强渗透力上下功夫。完善党风廉政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全面落实岗位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机关25个工作岗位共排查风险点72个,局党组制定完善相应的防控措施并进行点评一次。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行政许可运行机制,做好风险告知、劝诫谈话笔录,严格实行申办公示制。继续实施廉政监察联系点及行政监察制度,每月组织药品安全工作监察,健全通报、整改系列制度,发现有苗头性、倾向性、共性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制订机关干部廉政风险干预管理制度,对机关干部工作、生活中的重要节点可能存在的或认为需要引起本人注意的廉政风险,采取谈话提醒、书面告知、案例教育等措施,主动干预,预警在前,及时强化廉洁从政意识。局主要负责人作词的《我是一个药监的兵》歌曲获台州市纪委、台州市委宣传部等联合举办的廉政歌曲大奖赛创作类三等奖。

第3篇:盐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在省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我局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全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要求,始终坚持依法监管、科学监管、全程监管、长效监管,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食品药品安全的重点难点问题,全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一、夯实“三网”基础,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不断深入

(一)全面展开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在全市9个县(市、区)广泛开展争创食品安全示范乡镇、示范县活动,有48个乡镇通过示范乡镇验收;大丰市向农村推广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盐都、亭湖的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接受了省级验收。其他县(市)也按省级标准积极开展示范县(市)创建工作。

(二)进一步提升“三网”建设水平。一是监管责任网更加完善。市、县政府把食品安全列为“三个文明”建设重要内容,部分县(市、区)还实行“一票否决”制。监管责任网覆盖率100%。二是现代流通网建设不断加强。全市现有镇级店458家、村级店2435家,镇村覆盖率100%。三是群众监督网建设更具活力。全市共续聘、新聘协管员和信息员2611名。

(三)扎实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加强奥运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对奥运食品供应基地进行督查指导、驻点巡查。二是加强重点监管。以粮、油、肉及肉制品等高风险食品为重点,开展绿色菜篮子安全行动;开展元旦、春节及高、中考期间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共检查食品单位28270户次,责令限期整改530户次,查处案件210起,查获不合格食品1700余袋、假冒白酒300余箱等。三是筹备开展应急演练。制定食品安全应急演练方案,计划选择一个县开展应急演练活动,提高监管人员的应急处置水平和能力。

二、落实综合措施,药品日常监管工作有序展开

(一)继续强化全覆盖监管。一是加强生产环节监管。制定了驻厂监督员管理办法,向所有生产企业派出驻厂监督员。二是加强经营环节监管。开展全省万店无假药行动,对经营企业信用等级进行评定,并向社会公布。三是加强使用环节监管。巩固规范药房建设成果,全市“合格药房”覆盖率80%;扎实开展“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年”活动;ADR监测力度不断加大。全市在线呈报单位712家,上报报告2506份,每百万人口平均病例报告321.32份,新的、严重病例报告584份,均居全省首位。

(二)大力推行远程化、视频化监管措施。药品远程电子监管系统的药械生产企业覆盖率达100%、器械批发企业覆盖率80%、单体药店覆盖率100%。启动涉药单位视频化监管工作。有665家涉药单位安装了视频监管装置。

(三)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得到强化。在已建成4个“两网”示范县基础上,全力推动其余5个县(区)的省级农村药品“两网”示范县创建工作。全市协管员1421人,信息员3170人;乡镇药店781家,村级药店377家。

三、强化市场整治,药品稽查执法工作成效明显

(一)药品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深入。一是开展奥运药品专项整治。联合公安、工商等部门开展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生产经营专项治理。二是开展重点品种专项整治。开展基层药械质量大检查活动,加强抗震救灾药械监管。三是开展药品广告专项整治。开展“飓风”行动,加大药品广告监测检查力度。向工商部门移送违法广告57件,提请省局暂停销售16个品种的广告药品,并通过网站发布消费警示。

(二)大案要案查处取得重大突破。率先出台了《药械大案要案查办奖励办法》。共查处药事案件370起,查获假劣药械372种次。查获一批大案要案,在公安部门大力支持下,历时17天,成功破获了涉及22个省(市)、120多个县(市、区)、案值1100余万元的“4.19蚂蟥眼药水特大假药案”。

(三)药品检验的技术支撑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组织药检技术人员参与一线监督抽验工作,开辟药品快检通道。完成检品481批,不合格率为23.9 %。市药检所承担了中检所交办的2015版《药典》中27个中药材质量检验标准的增订起草工作。

四、推进依法行政,法治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

(一)强化法制宣传教育。结合“五五”普法活动,组织监管人员和涉药人员认真开展《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学习宣传活动;通过广场咨询等方式,广泛宣传《条例》知识。

(二)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政务公开审核、听证等制度进行修订,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通过新闻媒体、公示栏等渠道,向社会公开政务信息。

(三)重视和加强依法行政工作。开展“严格履职、规范执法”主题学习教育活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编制岗位职责分解目录,对执法职权进行分解;全面推行说理式行政执法文书。上半年,无复议及诉讼案件发生。

五、健全内控制度,机关管理工作有序展开

(一)加强政务协调和管理。办理人大代表建议3件,政协委员提案4件,满意率100%;健全信息宣传网络,注重工作调研;完善机关接待、采购、用车等管理制度。汶川大地震后,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向灾区捐款,并健全值班制度。

(二)开展特色宣传,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开展广场咨询服务、手机短信竞答等活动,宣传饮食用药常识;在“3.15”晚会上发布监管信息、播放药品打假专题片;组织人员走进政风热线,宣传法规知识;配合《中国食品药品监管》杂志做好采访工作,向全国药监系统宣传我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做法和经验。

(三)规范运行程序,促进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一是实行公务卡结算制度,加大对大额费用支出的事前控制。二是实行会计报表季度会审制,准确掌握各单位资金运行状况和预算执行进度。三是对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进行排查,完成机关资产清理工作。

六、围绕提高质量,主动服务医药企业科学发展

(一)加强技术指导。以现场指导、举办培训等形式,引导企业树立第一责任人意识;与企业建立联系制度,帮助企业查找管理漏洞,完善规章制度。

(二)前移监管关口。对生产企业采购的原辅料、包装材料实施事前监督,帮助企业改进生产工艺,提高管理质量。

(三)服务项目建设。监管人员深入生产现场提供技术服务,指导企业做好许可申报工作;对申办原料药生产的医药中间体企业提出可行性建议,指导企业高标准改造、高起点建设。

七、注重素质提升,进一步加强监管队伍建设

(一)积极开展“深入解放思想、推进科学发展”教育实践活动。在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报告及省市有关会议精神的同时,组织机关人员就进一步服务发展、改进工作作风、强化依法行政等问题进行深刻剖析,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继续开展干部轮岗交流工作。调优配强县级局领导班子。对1个县级局主要领导、2个县级局的副局长进行了交流轮岗;注重培养选拔青年干部。同时组织基层干部积极参加省局副处级领导职位竞争上岗活动。

(三)推进新一轮文明行业创建工作。6月份在响水专门召开全系统新一轮文明行业创建工作推进会议,要求全系统扎实开展创建活动,确保2015年把全系统创成省级文明行业标兵单位。

八、教育监督并重,进一步深化党风廉政建设

一方面,加强思想教育,造浓廉政氛围。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日、“510”作风自警日等活动,增强干部职工勤政、廉政、善政的自觉性。全系统有7个单位为市级廉政文化示范点,1个单位为省级廉政文化示范点。

另一方面,重抓监督制约,规范权力运行。一是开展专项监督。通过派员参与稽查执法、招标采购等开展跟踪监察;通过资料审查,对稽查案件进行重点监督;参与干部提拔任用活动,加强干部人事监督。二是加强党内监督。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三是强化审计监督。成立了审计处,加强对各单位财务工作的审计和管理。

九、创新工作思路,主动贯彻落实年初省局党组提出的“狠抓落实”要求

(一)及时召开会议,统一思想认识。在省局年会结束后,我局迅速召开党组会议,及时召开全系统工作会议,传达、贯彻省局部署,要求全系统干部职工高扬“重在落实”的旗帜,着力克服“散、慢、浮、虚、软”等不良风气,不折不扣地完成上级布置的“规定动作”。

(二)广泛征求意见,实施重点评价。建立党风廉政建设重点评价制度,由市局领导班子成员组成五个考评小组,分别到东台、大丰、射阳等地党委、政府、司法机关及组织、纪检、工商等部门征求意见,既促进了与地方部门的沟通,也规范了基层局党员干部从政行为。

(三)领导带队督查,狠抓措施落实。为促进日常监管措施落实,我局主要负责人带领有关人员对3个县、39家药店管理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开展“金桥行动”,市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到涉药单位开展走访活动,就机关作风、服务发展等问题征求企业意见。

(四)深化岗位练兵,提高监管能力。以提高实践技能为目标,采取分条线、重实务、现场考评的办法,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扎实开展岗位练兵活动。

(五)强化考核措施,加大奖惩力度。年初,我局根据省局的部署和要求,制定出台了岗位综合目标考核奖惩办法,层层签订责任书,要求各单位、各部门排出3—5项争奖夺牌的工作,每个职工与自己“相约”、确定个人争先目标。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看到了工作中还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农村地区的食品安全状况不容乐观;农村药品“两网”的建设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药品监管机制有待于进一步创新;监管队伍的综合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等。这些不足和问题,需要认真研究,切实加以解决。

第4篇:2015年食品药品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为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切实解决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按照"疏堵结合,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突出工作重点,切实加大对食品药品市场整顿规范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一年来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总结如下:

一、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

㈠突出重点,加强食品安全综合治理。

1、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特区食安办印发了《六枝特区“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成立整顿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及责任部门,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2、开展“瘦肉精”和含“瘦肉精”饲料清查收缴工作。加强“瘦肉精”和含“瘦肉精”饲料各环节的监管,严厉查处和打击经营、使用“瘦肉精”和含“瘦肉精”饲料的违法行为 。

3、开展重大活动和重大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整治。对“元旦”、“春节”、“五一”和中高考期间食品安全工作做到早安排、早部署、早落实。

4、开展学校食堂和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组织开展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和校园周边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全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和校园周边食品市场秩序。

5、开展面条专项整治工作。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食安办关于开展面条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特区食安办认真安排部署,对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环节进行重点检查。

6、调味品专项整治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辖区内的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加强调味品标识标注管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醋、酱油、料酒等调味品行为。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2015】

7、餐具、食品包装材料专项整治工作。为加强餐具、食品包装材料管理,各部门从生产流通及餐饮环节,重点检查持证情况、消毒工艺流程、包装和标签内容 ,依法打击无证无照从事餐具集中消毒经营服务行为。

篇六: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2015
2015院感管理年度工作计划

计划一:院感管理年度工作计划

一、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制度的完善,并依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常规要求开展工作。

1、对全院各类人员的预防、控制医院感染管理知识与技能培训、考核,培训考核每季度至少一次。

2、进一步完善有关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规章制度,并对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

3、进一步完善医院感染管理小组有关职责,并对其履行情况进行督导。

二、加强医院感染的监测、监管

1、对医院感染及其相关危险因素进行监测、分析和反馈,针对问题提出措施并指导实施。

2、对医院感染发生状况进行调查分析,每半年分析一次,并向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报告,积极采取医院感染控制措施,医院感染发生生率<7%。

3、对医院感染事件进行报告和调查分析,提出控制措施,并协调、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4、积极开展医院感染漏报率调查,每季度调查一次,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及相关科室,漏报率应<20%。

5、临床科室、医院感染管理科按《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要求时限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医院感染病例。

6、按《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环境卫生学、消毒灭菌效果等监测。

7、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对购入的消毒药械,一次性使用医疗卫生用品进行监督管理,对医院购入的此类用品审核产品相关证件复印件进行保存。

8、对医院的清洁、消毒灭菌与隔离、无菌技术、医疗废物的管理等工作提供指导。

9、对传染病的医院感染控制工作提供指导。

10、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成员积极参与药事管理委员会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工作。

三、加强重点部门供应室、产房、手术室的医院感染管理,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制定重点科室的预防,控制医院感染制度,并认真落实、督导。

四、提高医院感染控制意识,加强医务人员的自身防护,以防医院感染于未然。

1、加强医务人员的预防意识与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力度。

2、严格要求医务人员执行无菌技术操作、消毒隔离工作制度、手卫生、手消毒规范并强制管理。

3、严格要求医务人员执行标准预防措施,尽量避免因职业暴露而受感染。

4、在医院感染委员会的指导和大力支持下,重点抓好医院感染管理中各项措施的临床落实,以法管理医院感染的预防与控制工作,防医院感染于未然。

计划二:院感管理年度工作计划

为提高医院感染管理质量,进一步搞好医院感染管理工作,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医院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文件和规定,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 医院感染监测:

1. 采取前瞻性监测方法,检查全院住院病人感染发病率,每月临床监测住院病人感染发生情况,督促医生及时报告感染病例,防止医院感染暴发或流行;

2. 每月采取回顾性调查方法,对出院病人进行漏报率调查,减少医院感染漏报,逐步使医院感染病历报卡制度化;

3. 目标性检测,选择手术部位切口感染监测;

4. 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及环境卫生学监测,每月对重点部门空气、物表、工作人员手、消毒剂、灭菌剂、无菌物品进行消毒效果监测。

二、 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对抗菌药物实行分级管理,每月调查抗菌药物使用率。

三、 督促检验科定期公布全院前五位感染细菌普及其耐药菌,为临床提供依据。

四、 传染病管理:

1. 建立、健全医院疫情管理和报告制度;

2. 做好医院传染病疫情管理和报告工作,负责全院传染病报卡的收集、审核、上报等,定期检查,督促疫情管理和报告;

3. 每天随时签收疫情报告卡,并在签收的同时审卡填报内容;

4. 每月末,查阅全院本月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出院病历,放射、检验阳性结果,发现漏报,及时补报;

5. 认真做好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医院的疫情管理和报告检查工作

五、 病区环境卫生学及医疗废物督促管理:定期督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情况每月查阅医疗废物交接班本,暂存地消毒登记本,发现漏项及时填补。

六、 将手卫生与职业暴露防护问题纳入感染控制中重点。

七、 感染管理知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院感意识,进行分层次医院感染知识培训。主要培训内容:

1、 院感相关知识及个人防护知识;

2、 医院感染诊断标准、抗生素合理使用知识等;

3、 对护理人员主要为无菌技术及消毒隔离知识,医疗废物管理等

4、 对全院人员进行手卫生,医疗垃圾的分类、职业暴漏防护培训等。

计划三:院感管理年度工作计划

20xx年院感办将按照医院工作目标,认真履行管理督导职能,努力做好医院感染管理工作。

一、加强质量控制,杜绝医院感染暴发事件发生。

1、充分发挥三级医院感染管理体系作用,特别是科室监控小组成员的作用,通过强化医院感染诊断标准培训,认真落实医院感染病例报告和监测制度,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原则,杜绝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的发生。

2、落实医院感染管理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医院院感管理委员会会议一次,讨论解决我院院感管理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总结、布置工作。督导临床科室定期召开科室院感管理小组会议,讨论分析本科室医院感染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积极整改。

二、持续开展各项医院感染监测工作

1、持续开展医院感染环境卫生学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对全院重点科室、部门,如产房、手术室、消毒供应室、重症医学科等的空气、物体表面、医务人员手、灭菌物品、消毒物品、消毒剂以及压力蒸汽灭菌器等进行常规监测。

2、持续开展目标性监测工作,包括重症医学科呼吸机相关性肺炎、导尿管相关尿路感染等监测及外科手术部位切口感染监测。

3、加强医院感染监测,院感办专职人员每周深入临床科室收集资料,监测、统计医院感染发病率,每年开展一次医院感染现患率调查1次,完成医院感染资料的统计、汇总、分析和报告,并及时反馈给临床科室。

4、持续开展多重耐药菌监测

通过加强督导,强化各科室病原学监测意识,提高送检率;及时记录微生物实验室阳性结果,及早发现多重耐药菌的流行趋势,进行全院病原菌的耐药分析,为临床合理用药提供依据。

三、开展医院感染知识培训,提高医院感染防控意识

1、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积极参加医院感染控制与管理的培训班,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自身素质,提高院感管理水平。

2、制订医院感染知识培训计划,全年举办医院感染管理知识培训4次。针对培训内容,对医院感染管理知识进行测试2次。20xx年计划每季度编印一期《医院感染简讯》,宣传医院感染管理,反馈监测信息。通过培训,使广大医务人员掌握医院感染管理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促进医院感染的有效控制。

四、强化医务人员手卫生

落实医务人员手卫生管理制度,加强手卫生的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增强预防医院感染的意识,每月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医务人员手卫生知识掌握情况、手卫生执行情况,保证洗手与手消毒效果。

五、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管理

积极协助医务科、药剂科做好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监督管理工作,做好临床、检验、药剂等科室之间的桥梁作用,协助检验科做好病原学监测工作,每季度统计临床科室前五位的医院感染病原微生物名称及耐药率,并对耐药情况进行分析,从而为临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提供更可靠的安全保障。

六、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院感办将充分发挥监督检查、业务指导、专业培训等职能,在完成日常督查的基础上,加强对医护人员、清洁工以及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专业知识培训,防止发生医疗废物的泄漏和流失,使我院医疗废物管理规章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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