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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派出所职责

2016-08-13 12:27:20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基层派出所职责(共6篇)公安派出所职责任务公安派出所职责任务公安派出所是县(市、区)级公安机关直接领导的派出机构,是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服务人民群众、保卫一方平安的基层综合性战斗实体。公安派出所是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确保治安局势平稳的第一道防线,是密切联系群众的窗口和纽带,其工作成效和队伍素质直接关系到社会治...

篇一:基层派出所职责
公安派出所职责任务

公安派出所职责任务

公安派出所是县(市、区)级公安机关直接领导的派出机构,是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服务人民群众、保卫一方平安的基层综合性战斗实体。

公安派出所是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确保治安局势平稳的第一道防线,是密切联系群众的窗口和纽带,其工作成效和队伍素质直接关系到社会治安和公安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党委、政府的形象和党群关系、警民关系。

公安派出所职责任务主要是:

(1) 收集、掌握、报告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情报信息;

(2) 管理辖区内的实有人口;

(3) 管理辖区内的重点行业、公共娱乐场所和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

(4) 指导、监督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5) 宣传、发动、组织、指导群众开展安全防范工作;

(6) 输辖区内发生的因果关系明显、案情简单、一般无需专业侦查手段和跨县、市进

行侦查的刑事案件,并协助侦查部门侦破其他案件;

(7) 办理治安案件,调解治安纠纷;

(8) 参与火灾、交通、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的预防工作;

(9) 接受群众报警、求助,为群众提供服务。

所长岗位职责

(1) 主持派出所全面工作,对各项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办理刑事、治安案件,实现“发案少、秩序好、

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

(3) 组织实有人口管理、重点行业、重点场所、危险物品治安管理,整治辖区突出治

安问题,广泛研究和收集辖区敌情、社情和社会治安情况,根据辖区情况开展巡

逻防控工作。

(4) 重点抓好案件质量的审批把关、强制措施运用、执法状况考评工作,对民警执法

行为经常开展监督检查,预防和减少执法过错;

(5) 组织指导社区治保组织和治保干部及群防群治组织的管理教育培训,做好安全防

范工作,使辖区可防性案件得到有效控制;

(6) 实行警务公开,定期向辖区群众报告工作,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和评议;

(7) 在抓好派出所业务工作的同时,重点抓好派出所领导班子建设;

【基层派出所职责】

(8) 主持所务会议,制定全所的工作计划,依据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公安机关的

规定,组织民警正常履行派出所的工作职责;

(9) 按照绩效考核和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对民警的工作情况进行考评,及时掌握和正

确评价民警的工作业绩和日常表现,充分调动民警工作积极性。

副所长岗位职责

(1) 组织开展基础工作,熟悉基础业务知识,会调查研究,会群众工作,会情报信息

收集整理;

(2) 组织民警和辖区治安力量开展巡逻防控,预防、减少案件发生。接受群众报警和

求助,现场处置警情;

(3) 组织侦破辖区内的一般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做好重、特大案件侦查协作,分析

掌握辖区内案件发生特点、规律及趋势,指导民警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措施;

(4) 熟悉内勤内务工作。会管理所内文秘、资料档案整理、数据统计等工作。规范内

务管理。撰写辖区治安形势及其他方面的调研报告。协助教导员开展民警思想政

治工作,发现、总结、推介典型。

社区民警岗位职责

(1) 收集掌握、上报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各类情报信息。

(2) 开展人口调查登记工作,了解掌握辖区实有人口情况;

(3) 进行法制和安全宣传教育,发动辖区单位和群众开展安全防范工作;

(4) 了解掌握辖区重点行业、公共娱乐场所和重点单位、重要部位的基本情况。

(5) 协助办理各类案件,调解治安纠纷和查处治安案件;

(6) 物建、管理、使用治安秘密力量;

(7) 提供便民服务;

(8) 加强对高危人群的管控帮教工作;

(9) 按照消防三级管理责任制对社区加强消防管理;

(10) 对危险物品加强管理;

(11) 参与预防、抢救火灾、交通、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工作。

巡逻民警岗位职责

(1) 接受群众报警和求助;

(2) 根据指令赶赴现场处理警情;

(3) 开展辖区治安巡逻;

(4) 盘问、检查可疑人员、车辆和物品;

(5) 组织、指导辖区群防群治队伍开展巡逻防控工作。

案件办理民警岗位职责

(1) 认真受理人民群众的报警、报案,如实登记,并及时赶赴现场,做好现场保护、勘

查、调查访问工作,掌握第一手资料;

(2) 认真做好犯罪嫌疑人情报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加强刑事秘密力量和治安秘密

力量建设,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侦查破案服务;

(3) 加强对辖区内的地形地貌以及重点部位、重点人口、工作对象的熟悉和掌握,积累

有关资料;

(4) 负责查处辖区一般刑事案件和治安(行政)案件,协助处理治安灾害事故;

(5) 及时分析、掌握辖区内发案特点和带倾向性的治安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措施,

协助其他民警做好辖区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行政内勤民警岗位职责

(1) 负责传达、督办、反馈上级公安机关和本所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做好来函、来信、

来访的接待、转递、催办、回复等工作。

(2) 负责收集、积累、调研辖区内敌、社情和治安状况,进行综合研判,写出治安形势

分析或调研文章并及时上报。

(3) 负责掌握、综合全所工作情况,协助所领导制订工作计划,细化岗位职责,分解任

务指标,起草工作总结、汇报、请示、报告等公文,实施精细化考评。

(4) 负责情报信息的报送,属重大情报信息报送范畴的,要将发生的经过、先期处置情

况在两个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送县局指挥中心;属一般情报信息要根据工作实际按时报送。

(5) 负责宣传报道和典型推介的文字材料工作,协助所领导发现、总结、推介先进典型

【基层派出所职责】

和工作经验,及时报道好人好事和工作成绩。

(6) 负责各项会议纪录和台账薄册的登记填写。

(7) 负责各类报表的统计、分析、上报。

(8) 负责文件的收发、保管、送阅、清理和印章管理。【基层派出所职责】

(9) 负责财务收支、报账、票据领用、核销等。

(10) 负责文书、业务、视听档案的管理。

(11) 负责涉案款、物的保管。

(12) 负责枪支、警械、装备的管理。

(13) 负责后勤、内部安全及内务卫生。

值班备勤制度

(1) 公安派出所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工作必须保证警力充足,值班长由派出所领导轮

流担任,值班员由派出所民警轮流担任,严禁使用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的人员代替民警值班。

(2) 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按规定着制式警服,携带警械和枪支,严禁脱岗、漏岗。

接待报警、报案、检举、控告、投案自首或者其他原因来访人员,并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3) 严格请示汇报制度。发生案件、事故或者其他紧急情况,立即报告上级,并按照上

级指示或者预案作出应急处理。

(4) 值班民警应当对所内安全情况进行巡查,对进入内部办公区的所外人员应当查验证

件,问清情况,进行登记,并予以引导,维护好本单位工作、学习、生活秩序,做好派出所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5) 值班人员因故离开值班岗位时,必须经所领导批准,并应有人代岗。

(6) 严格遵守工作交接制度,下班人员应当将工作情况向接班人员交代清楚,并履行交

接手续。

(7) 对上级公安机关的批示和命令必须及时传达,并做好登记。

(8) 值班民警必须保持室内整洁、卫生。

学习制度

1、 全体民警必须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公安业务、法律法规和科学文化知识,努力提高政治、

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做到懂方针政策、懂法律法规、懂业务知识,会擒敌自卫、会执法执勤、会管理服务、会群众工作。

2、 根据上级要求,制定好详细的学习计划,落实好学习内容,并做好学习记录,每月必须

保证足够的集中学习时间。

3、 全体民警必须参加好每次学习,遵守学习纪律,并认真做好学习笔记,联系实际,写心

得体会,不得缺席、迟到、早退。因故缺席的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补课。

4、 学习具体内容:

(1) 政治学习。主要学习时事政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有关公安工

作的方针政策、党的基本知识理论、先进模范人物事迹。

(2) 业务学习。主要学习人民警察执勤执法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条令和政策,及

公安业务知识,结合具体案例进行讲评。

(3) 学习时间。每周保证一次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一小时。

车辆管理制度

1、 对警车实行统一管理,使用车辆必须报经所领导批准。

2、 警车应当由公安派出所民警驾驶,驾驶警车时应当按照规定着制式警服(驾驶汽车可不

戴警帽,驾驶摩托车应当戴制式警用安全头盔),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和人民警察证。驾驶实习期内的人民警察不得驾驶警车,严禁无证驾驶。

3、 严禁公车私用,除公务活动外,不得在宾馆、酒店及公共娱乐场所停放警用车辆。

4、 严禁转借警车,严禁伪造、涂改、冒领、挪用、挂靠警车牌证。

5、 严禁警车用于婚、丧事。

6、 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维修,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

档案管理制度

1、 收集:负责收集、接受本机关文书、专业、科技、会计档案及文件资料,要求门类齐全,

对本机关的全部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2、 整理:分类、卷内排列准确,编号无误,装订整齐美观。

3、 保管:维护档案安全,做到不失密、不泄密,切实做好防火、防水、防盗、防虫、防尘、

防潮、防晒、防高温、防鼠、防破坏“十防”工作,采用先进的保护设备和保护技术,延长档案寿命,对破损和变质档案要及时修复和复制。定期对库房保存档案的状况进行全面检查。

4、 鉴定:判定档案材料的存毁与取舍,重点保护有长久保存价值的档案,对无保存价值的

档案予以销毁。

5、 统计:对库房档案的数量进行登记与统计(包括总藏量、收进、移出、整理、鉴定与销

毁的登记与统计)。档案人员情况统计、档案设施、经费、信息反馈登记与统计,对登记和统计数字进行综合分析。

6、 检索工具:做好案卷文件目录、分类目录、人物卡片的输入工作。

7、 编研:汇编档案文集(全宗说明、大事记、组织沿革、基础数字汇集),编写档案参考

资料及编辑公安史志、年鉴。、

8、 利用:明确服务方向,端正服务态度,掌握档案资源信息和档案需求信息,掌握利用工

作的规律,不断改进利用工作,加强档案利用宣传,扩大档案工作影响,为领导决策服务,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服务。

例会制度

会议是贯彻上级精神,布置各项工作,落实各项任务,解决某些问题必不可少的经常性工作,会议应当力求精简,讲求实效。

1、支部会。由派出所党支部书记主持召开。研究上级精神的贯彻实施;研究本所工作部署;研究民警岗位的设置调整;研究修改各项规章制度;研究重大奖金的使用;研究先进典型、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培养;研究对民警处分的上报;研究其他由所党支部决定的事项。

2、日例会。例会应由所长、队长主持,所、队长不在时可委托副职主持。例会每日召开一次,会议的时间一般应放在每日早上上班之后30分钟的时间内,也可以放在每日下午下班之前。周一的例会可以提出本周总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周五的例会可以总结本周的工作完成情况,提出下周的工作任务和要注意的事项。

3、月民警会。派出所全体民警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由所领导总结、报告本月工作情况。表彰先进,布置下月工作任务。

请销假制度

派出所民警(含所领导)请事假、病假、休假或因公、因私外出离开县、区(含出境),必须按级请假,按时销假,因特殊情况需要续假的,必须按规定续假。

(一)请假

(1)派出所正职领导请事假、病假、休假或因公、因私外出3天(含3天)以内的,由分管的局领导批准;3天以上的,先报上级政工部门审核,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后报局长,政委批准。

(2)派出所副职领导请事假、病假、休假或因公、因私外出3天(含3天)以内的,经所长同意后报分管局领导批准;3天以上的,先报分管局领导同意后再报上级政工部门审批。

(3)民警请事假、病假、休假或因公、因私外出3天(含3天)以内的,由所长批准;3天以上的,先报所长同意后再报上级政工部门审批。

(4)请假期间离开本县、区的,必须将理由、去向、时间以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逐级呈报。请假期间一般情况应保持通讯畅通。

(二)销假

请假人员假满上班后,应当向上级政工部门和批假的领导销假。

(三)续假

请假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要续假时,应按请假程序逐级审批。非因重病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一般不得打电话和委托他人代请假。未经批准,不得超假或者逾假不归。

(四)其他

(1)执行特殊中者紧急任务时,非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得请假。

(2)国家进入紧急状态或者工作需要时,请假人员应当立即返回单位。

(3)未按规定履行请销假制度的,按旷工论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内务卫生制度

(1)办公室内外必须保持清洁整齐,室内窗明几净,地面无尘土、杂物。

(2)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烟头、纸屑及其他物品。

(3)办公室内桌椅、卷柜由本人负责清理,室内物品摆放整齐。

(4)值班室被褥按军事化要求整齐划一,白天不准在值班室躺卧、嬉闹。

(5)内务卫生清扫轮值责任明确,食堂要做到无苍蝇、蜘蛛,厕所要做到无污垢、蛆蛹。 台账管理规范

(1)种类规范化。严格按照省厅、市局要求设置台账种类,任何单位不得随意增加或删减。

(2)填写日常化。各类台账的填写必须当作一项日常工作及时完成。

(3)内容标准化。台账的内容必须严格按照标准填写,项目不漏,内容齐全,书写工整。

(4)保管专人化。各单位台账统一交由内勤保管。

保密制度

(1)认真遵守各项保密制度,严守党和国家机密,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年地的文件绝对不看,不该带的秘密绝对不带。

(2)内勤收到文件后要进行分类,认真登记,及时做公文处理。对绝密文件必须单独登记,从严管理。

(3)文件统一由内勤保管、拆封,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拆阅,文件要有专柜存放,严格履行借阅手续。非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摘抄或翻印文件、档案。

(4)不得在私人通信中涉及党、国家和公安机关的秘密,不得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

(5)不得私自复制、保存和销毁秘密。

(6)不得携带秘密文件、内部资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7)不准向犯罪嫌疑人(案件当事人)及家属、亲友或他人泄露案情,通风报信。

(8)公共网络计算机严禁连接互联网。

篇二:基层派出所职责
派出所职责

工作职责

一、收集、掌握、报告影响社会稳定和治安大局稳定的情报信息;

二、管理辖区内的实有人口(包括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和境外在本辖区居住人员);

三、依法管理辖区内的特种行业、公共娱乐服务场所和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

四、配合有关部门预防火灾、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

五、依法监督、指导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组织、指导单位保卫组织和群众开展安全防范;在辖区内开展以治保会为主体的多层次的群防群治工作,预防可防性案件的发生;

六、通过日常治安防范和管理工作发现违法犯罪线索,破应由派出所受现的一般刑事案件。

七、依法查处治安案件,调解治安纠纷;

八、协助上级公安机关做好处置群体性事件作;

九、加强对非法宗教、邪教活动的掌握控制工作;

十、对辖区群众进行法制宣传,对辖区内违法青少年进行帮教,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的罪犯进行监督、考察和改选工作,对被劳改、劳教、少管人员进行社会协同教育和放回后的接茬帮助教育工作,做好群众违法犯罪的预防工作;

十一、接受群众的报警、求助,为民排忧解难,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积极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有关规定,一是对本辖区内的公共复杂场所、重要地区和企事业单位的治安秩序管理,对旅馆业、刻字业、印刷业、旧货业、摩托车修理业等特种行业的管理,对民用危险物品和违禁品的管理,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治安案件、群众性治安事件的查处,对户口、居民身份证流动人口、出租私房的管理,维护辖区正常的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为国家其他行政管理决策提供资料和情况; 二是协助侦破辖区内发生的刑事案件,提供破案线索,侦破应由派出所受理的一般刑事案件,完成上级公安机关交由派出所完成的任务; 三是在辖区内开展以治保会为主体的多层次的群防群治工作,预防可防性案件的发生; 四是对辖区群众进

行法制宣传,对辖区内违法青少年进行帮教,对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的罪犯进行监督、考察和改造工作,对被劳改、劳教、少管人员进行社会协同教育和放回后的接茬帮助教育工作,做好违法犯罪的预防工作; 五是在群众中开展经常性的“四防”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制定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安全检查,防止治安灾害事故和群体性治安事件的发生。

派出所的职责:

负责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负责维护辖区治安秩序;负责管理常住户口、暂住户口,受理常住户口的变动登记和暂住户口的申报登记;负责居民身份证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对一般违法人员的帮教工作,组织落实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负责对依法判处管制、缓刑以及假释、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的犯罪分子的监督改造;负责建立健全基层治安保卫委员会负责对治安保卫委员会培训和业务指导,搞好治保会例会制度,积极推行治安保卫责任制;负责建设治安联防队和治安巡逻队伍,组织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形成全方位的安全防范网络;负责接待来信来访,受理群众的检举、报案、控告,及时查处治安案件,就地查破一般刑事案件,协助有关部门侦破重大政治、经济、刑事案件;负责对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负责对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协助党委、政府对不稳定因素进行排查;负责各类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

篇三:基层派出所职责
2015派出所职责

第1篇:派出所工作职责

1、负责对辖区社会治安管理,维护公共秩序,保障经济建设顺利进行。

2、严密辖区人口管理,做好居民身份证、暂住证的申领、变更、注销工作。

3、负责对公共场所、特种行业、出租房屋和爆炸、剧毒物品的治安行政管理。

4、预防制止各种刑事犯罪活动,保护重大案件现场,查破本辖区的一般刑事案件。

5、维护公共场所秩序,组织开展治安巡逻、检查,预防治安灾害事故,及时查处治安案件的行为。

6、加强基层治保队伍建设,负责对社区保安服务队、治保会、义务消防队的业务报导防群治。

7、做好处警工作,健全内部勤务制度,做到闻警而动,快速反应,先期处置。

8、开展法制教育和宣传,发动群众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基层派出所职责】

9、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协同有关部门排查、化解各类矛盾和纠纷,妥善处置人民内部矛盾事件。

10、组织开展与维护社会治安有关的其它工作。

第2篇:派出所主要工作职责

一、管理辖区内的实有人口。

二、收集、掌握、报告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情报信息。

三、管理辖区内的重点行业、公共娱乐场所和qiāng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

四、指导、监督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五、宣传、发动、组织、指导群众开展安全防范工作。

六、办理辖区内发生的因果关系明显、案情简单、一般无需专业侦查手段和跨县、市进行侦查的刑事案件。协助侦查部门侦破其他案件。

七、办理治安案件。

八、调解治安纠纷。

九、参与火灾、交通、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的预防工作。

十、接受群众报警、求助,为群众提供服务。

第3篇:派出所的职责

1、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发挥点多面广线长、信息反馈快的优势,收集和掌握影响社会政治和治安稳定的各类信息,做好紧急治安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协助做好人民内部矛盾的疏导缓解工作,加强有关重点人口的控制工作。

2、打击犯罪活动和查处违法活动。做好先期处警工作,快速出警,保护现场,开展初步的现场访问及采取各类紧急措施。从日常治安管理和防范控制中发现线索,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员,为刑侦部门提供破案线索。对违法犯罪可疑人员开展调查,从人到案,打击查处违法犯罪。负责对辖区内突出治安问题进行集中整治,查处治安案件。

3、人口管理。坚持居住地管理的原则,实行人口动态管理和控制,把辖区内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及房屋出租户、外国人和港澳台人员、监管对象和监视居住对象纳入人口管理范畴。

4、社区防范。积极参与创“三安”活动,落实居民住宅安全防范措施,督促指导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安全防范,开展社区安全防范宣传。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组织辖区治安巡逻和守卡,做好轻微违法犯罪人员的帮教转化工作,并及时调处各类治安纠纷。

5、为民服务。在bàn zhèng、户口等日常管理工作中,为群众提供方便,实行前台受理,按规定及时办结。及时受理人民群众求助救急,帮助群众排忧解难,遇有重大自然灾害事故发生,积极组织和依靠群众开展抢险救灾斗争,并严密灾害事故现场的治安防范,预防、发现和打击查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深入社区,了解社情民意,倾听群众呼声,密切联系群众。

6、队伍建设。加强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和基础业务建设。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夯实派出所基础建设,并完善内外监督机制,加强民警的宗旨意识、职业道德、敬岗爱业和法制意识的教育,规范言行,严格执法。

7、积极参与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其他各项工作,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各项公安保卫任务。

第4篇:派出所岗位职责

1、管理常住户口、暂住户口,受理常住户口的变动登记和暂住户口的申报登记。负责居民身份证的管理工作。

2、组织落实对一般违法人员的帮教工作,组织落实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接茌教育工作。

3、负责对依法判处管制、缓刑以及假释、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的犯罪分子的监督改造。

4、建立健全基层治安保卫委员会负责对治安保卫委员会培训和业务指导,搞好治保会例会制度,积极推行治安保卫责任制,充分发挥治保会和治安积极分子的作用。

5、加强对治安联防队和治安巡逻队伍的建设,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教育和业务知识学习,组织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形成全方位的安全防范网络。

6、接待来信来访,受理群众的检举、报案、控告,及时查处治安案件(),就地查破一般刑事案件,协助有关部门侦破重大政治、经济、刑事案件。

7、负责对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负责对自行车的管理,负责对qiāng支弹药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8、配合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及时了解敌社情,维护辖区治安秩序。

9、积极开展警民共建和爱民月活动,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当好龙头。

10、积极完成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它业务工作。

第5篇:公安派出所工作职责

1、依照国家治安管理法规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有关规定,对本辖区内的公共复杂场所、重要地区和企事业单位的治安秩序管理,对旅馆业、刻字业、印刷业、旧货业、摩托车修理业等特种行业的管理,对民用危险物品和违禁品的管理,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治安案件、群众性治安事件的查处,对户口、居民身份证流动人口、出租私房的管理,维护辖区正常的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为国家其他行政管理决策提供资料和情况;

2、对辖区群众进行法制宣传,对辖区内违法青少年进行帮教,对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的罪犯进行监督、考察和改造工作,对被劳改、劳教、少管人员进行社会协同教育和放回后的接茬帮助教育工作,做好违法犯罪的预防工作;

3、在群众中开展经常性的“四防”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制定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安全检查,防止治安灾害事故和群体性治安事件的发生;

4、协助侦破辖区内发生的刑事案件,提供破案线索,侦破应由派出所受理的一般刑事案件,完成上级公安机关交由派出所完成的任务;

5、在辖区内开展以治保会为主体的多层次的群防群治工作,预防可防性刑事案件的发生;

6、接受群众的报警、求助,为民排忧解难,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积极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第6篇:森林派出所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林业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准确掌握本辖区治安动态,开展综合治理和专项斗争、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稳定。

三、负责保护本辖区森林资源安全,依法查处森林治安案件和授权查处林业行政处罚案件。

四、协助办理森林及野生动物刑事案件。

五、负责辖区内木材经营(加工)特行管理,协助对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清查清理工作。

六、负责辖区猎qiāng弹具管理。

七、协助做好护林防火宣传、森林防火安全检查,负责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

八、协助做好辖区内山林权纠纷调处工作。

九、及时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篇四:基层派出所职责
2016针对加强县级公安机关治安大队基层基础工作之研论

公安部党委从加强基层基础的极端重要性和十分紧迫性出发,把准公安基层的脉搏,把2016年作为全国公安机关的“基层基础年”,指明了基层公安机关的正确方向和具体目标,给基层公安机关带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下面,我根据自己多年的实践经验,对如何加强县级公安机关治安大队基层基础的有关问题谈一下自己的愚见,供各位领导和同行参考。

一、县级公安机关治安大队在公安中的地位和作用

治安部门是公安机关的一个重要业务部门,它在整个公安中居于举足轻重的地位,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公安中“打防结合”“打防并举”的“防”就是治安部门的主要职责。回顾一下公安发展史,不论是在新中国的建立之初,还是在“文革”期间,县级公安机关一直设有治安部门;无论是在上世纪八十年代的治安股,还是九十年代末的治安大队,均能证明这一点。笔者认为,县级公安机关的治安部门主要指治安大队、特巡警大队、户政部门和派出所。而具体到一个县,治安大队则是治安部门的领头雁、排头兵。治安大队的主业是抓基层基础,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四大作用:一是指导作用。指导各派出所抓好基层基础各项业务;二是示范作用。做精、做细管理、办案等业务,为基层派出所作示范;三是桥梁作用。就是承上启下、联络左右、沟通内外、衔接各方而发挥其不可替代的作用;四是推动作用。善于发现、挖掘派出所在基层基础中的典型经验,加以、提炼、培植、推广、宣传,以推动整个公安基层基础的顺利开展。

二、当前县级公安机关治安大队基层基础存在的主要问题【基层派出所职责】

一是领导重视程度存在偏差。长期以来,治安部门基层基础可以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来概括。基层基础是软指标、虚任务、见效慢,看不见、摸不着;破案追逃、专项斗争等业务是硬指标、硬任务,看得见、比得出,做起来容易见效。一些领导在会上强调治安基层基础的重要意义,但当具体抓落实时,就会出现重打击、轻防范;重实绩、轻基础的不良倾向。

二是保障滞后,难以激励治安大队基层基础的开展。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考核导向,使基层基础容易被忽视。目前县级公安机关的治安大队承担管理、指导、办案三大职能,但在实际中,三者的比重往往很难把握,治安大队作为一级实战单位,与刑警队一样,办案、追逃是实绩考核的重头戏,是考核的主要指标,管理和指导往往*边站,不计入考核内容,基层基础很容易被忽视。二是激励机制不到位,难以充分调动民警的积极性。目前,县级公安机关治安大队的性质虽然定位在第一线,但它兼有机关、基层的双重功能,当一些配套保障措施下达后,又得不到相应的体现。如目前派出所、交警等警种会有相应的岗位补贴,治安大队的民警却无任何补助。三是保障措施落实不了,使治安民警“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如没有办公、办案经费,车辆、电脑等装备跟不上等。这些因素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民警积极性的发挥。

三是队伍的现状决定难以适应形势变化而产生的职能转变。警力严重不足,另外机构设置也有缺陷等等.这些都使治安大队难以充分发挥其在基层基础中的主导、指导作用。

三、加强县级公安机关治安大队基层基础的措施

综上所述,县级公安机关治安大队在基层基础中居于举足轻重的地位,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而治安大队的现状又影响、制约着其作用的充分发挥。所以,各级领导和部门必须形成上下联动的态势,共同努力、克服困难,最大限度地发挥县级公安机关治安大队在基层基础中的作用和效能。

一要切实纠正对基层基础认识的偏差。各级领导要重视抓好公安基层基础,牢记“基础不牢,地动山摇”的精辟论述,从思想上、措施上、行动上真正重视基层基础,坚决摒弃过去那种基层基础“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错误倾向,把基层基础同破案追逃等业务一样,作为硬指标、硬任务来抓紧抓好抓落实。要把加强县级公安机关治安大队建设,作为“基层基础年”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首先要配足配强治安大队的领导班子;其次要配足配强治安大队民警;再次要调整考核导向,让治安大队在专项斗争、专项整治、专项行动的破案追逃指标中“减负”,使他们有更多的精力做基层基础和指导派出所开展基层基础;最后要研究解决治安大队的保障措施。

二要在业务上要适当定位。如前所述,治安大队的业务总体上可分为指导、管理、办案三大块,在实际中要改变过去重实绩、轻基础的倾向,按照当前现实情况,应当在“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统筹安排”上下功夫。从精力上讲,可按各分为三分之一来安排,但从时间和措施上,要把重心放在指导和管理上来,办案力求“短、平、快”,集中时间,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而指导和管理,要从长

计议,出新招、求实效,并从时间上确保每月至少有一天时间深入到各派出所指导、检查、督查。

三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有所作为。治安大队作为公安基层基础的重要业务部门,要借“基层基础年”之东风,充分认识自身在基层基础中的地位和作用。要加强自身学习,自我加压,苦练基本功,夯实基础;要加强指导、检查、督查力度,促进派出所的基层基础;要转变作风,深入到派出所,摸实情、办实事、求实效;要确立“有作为才会有地位”的思想,积极主动为加强全局公安基层基础献计献策,善于发现和各派出所在基层基础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以提炼、深化和推广。

四要在民警苦练基本功上下功夫。“打铁先要自身硬”,要使治安大队在公安基层基础中充分发挥作用,提高治安大队民警的综合素质是又一个关键所在。一是要充分认识加强基层基础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提高政治敏感性和肩负历史责任感,使自己站在做好基层基础的前列。二是要苦练基本功,达到“三懂五会”,成为业务的“全才”和行家里手,并能在实践中熟练运用和综合应用,以减少基层单位民警的重复劳动现象。三是要学会高科技,跟上时代步伐,要努力学会、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扫除“电脑盲”,做到能得心应手地进行“网上作战”。

计议,出新招、求实效,并从时间上确保每月至少有一天时间深入到各派出所指导、检查、督查。

三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有所作为。治安大队作为公安基层基础的重要业务部门,要借“基层基础年”之东风,充分认识自身在基层基础中的地位和作用。要加强自身学习,自我加压,苦练基本功,夯实基础;要加强指导、检查、督查力度,促进派出所的基层基础;要转变作风,深入到派出所,摸实情、办实事、求实效;要确立“有作为才会有地位”的思想,积极主动为加强全局公安基层基础献计献策,善于发现和各派出所在基层基础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以提炼、深化和推广。

四要在民警苦练基本功上下功夫。“打铁先要自身硬”,要使治安大队在公安基层基础中充分发挥作用,提高治安大队民警的综合素质是又一个关键所在。一是要充分认识加强基层基础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提高政治敏感性和肩负历史责任感,使自己站在做好基层基础的前列。二是要苦练基本功,达到“三懂五会”,成为业务的“全才”和行家里手,并能在实践中熟练运用和综合应用,以减少基层单位民警的重复劳动现象。三是要学会高科技,跟上时代步伐,要努力学会、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扫除“电脑盲”,做到能得心应手地进行“网上作战”。

篇五:基层派出所职责
2016县公安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总结

县公安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总结

【基层派出所职责】

今年以来,在县委、政府的领导和县计生局的指导下,我局党委始终将计划生育工作放在重要的议事日程上,认真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深入宣传贯彻《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国共产党某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确保实现"双降"目标的意见》(某党发【201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与县政府签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以实现我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为出发点,在做好本局计划生育工作的基础上,充分履行好全县计划生育齐抓共管单位的职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党委重视,组织严明

为切实提高我局计划生育工作的科学管理水平,强化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我局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这一计划生育工作的基本经验和一贯要求,将计划生育工作放在重要的议事日程上,并把计划生育工作列入岗位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分局成立了以为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某县公安局计划生育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工室,主要负责全局计划生育工作安排部署、检查和验收,督促计划生育责任制的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等。做到有专档,各种资料档卡齐全、规范。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计划生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成立了部门的计划生育组织机构,建立健全了各种规章、制度、档案材料,把责任制分解到人,严格考核奖惩,促进计划生育工作在基层的落实。

二、明确任务,抓好落实

年初,我局与县政府签定了《某县2016年县直相关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并根据县计生局的计生工作意见,制定了《某县公安局计划生育工作安排》,我局局长与各部门领导签定了《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了层层落实责任。

在责任制的落实过程中,我局严格兑现奖惩,与部门和民警考核挂钩,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对违反规定出现问题的部门领导、民警,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对年度计划生育工作考核得分不达标的部门,取消当年评优资格,真正把我局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做扎实。

三、落实责任,履行职责

各派出所充分发挥人口管理的职能作用,以流动、暂住人口管理为重点,强化人口管理工作。

1、在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某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职能,将责任制落到基层派出所暂住人口管理的基础工作之中。(

2、户政中队、十个派出所在为新生婴儿落户登记时,都检查镇、办事处人口计生机构出具的《婴儿落户通知书》,并将婴儿落户情况定期、按时向计生局、乡镇计生部门进行反馈,2016年反馈婴儿落户?人,截止到目前共反馈婴儿落户?人。

3、户政中队、派出所经常与计生局、办事处计生部门互通情况,及时提供常住人口及流动人口相关统计资料。

四、积极配合计生部门开展计生工作,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由于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理解不够,受各种封建思想的影响,因此,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或多或少受到一些阻碍。公安机关作为执法机关,一方面在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同时,积极配合计生部门开展计生工作,出重拳打击阻碍执行计划生育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严惩溺、弃、残害女婴和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活动及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等违法行为,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随着我县经济的快速发展,外来人口不断增加,这将给我们的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带来很大压力。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更新观念;按照"以人为本"的思想,强化服务职能,增强服务意识,充分履行好全县计划生育齐抓共管单位的职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工作,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切实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置于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抓紧抓好,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篇六:基层派出所职责
2015政治委员制度

第1篇:政治委员制度

中国人民解放军团以上部队和相当于团以上单位负责党的工作和政治工作的领导干部。和同级军事指挥员同为部队首长,通常是同级党的委员会日常工作的主持者。根据需要在独立执行任务的营和相当于营的单位,也设立政治委员。

政治委员隶属于直属上级部队首长,在同级党委领导下进行工作。在政治工作上,服从上级政治委员、政治机关;在军事工作上,服从上级军事指挥员、政治委员和军事机关。中国人民解放军实行政治委员制度,对于保证中国共产党对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绝对领导,加强部队政治工作,完成党和国家赋予军队的各项任务,起着重要作用。

第2篇:军队机关和公安机关政治委员制度的区别

军队有政委、教导员、指导员,分别对应师团、营、连级政治主官。地方的行政编制与军队有所不同,至于这个单位和部门是设政委还是教导员以及指导员,主要是看这个单位和部门的行政级别。

这个单位或部门如果是股级(科员级)编制则设立指导员,如果是科级(包括正科和副科)则设教导员,如果是副县级以上则设政委。

以地级市公安局来说吧,地市公安局是正县级单位,则设立政委职务。各个区的分局和县级市的公安局是正科级,则设立教导员。基层的派出所是股级,则设指导员。目前国家为了提高公安的待遇,地市的公安jú长升为为副厅级,分管政工的领导虽然也提升为副厅但仍然称为政委。各个区分局和县级市公安jú长提升为副县级,则分管政工的领导由教导员提升为政委。基层派出所也由股级提升为副科级,则指导员也提升为教导员了。

比方说,县公安局是副县级单位,分管政工的领导就是政委(

公安中的政委、教导员和指导员主要是负责人事管理和政治思想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往往设立副政委、副教导员、副指导员职务。

目前在公安中副指导员设立的比较少了,比方说一个交警中队,行政领导是中队长,政工领导是指导员,根据工作需要另外设立了几个副中队长,一般不再设立副指导员。

第3篇:从党代表到政治委员制度

“怒潮澎湃,党旗飞舞,这是革命的黄埔;主义须贯彻,纪律莫放松,预备做奋斗的先锋;打条血路,领导被压迫的民众,携着手,向前进,…”

其实讨论这个话题纯属昨天的一时兴起,在今天这个大多数受众通过影视作品,或者是不严谨的文学作品,甚至是诸君的“钓鱼材料”和“真相文”来从中提取资料侃侃而谈,甚至是用这些根本不可靠的东西来以点带面攻击体制的时代,我们谈及接下来的这个话题,未免有一些强人所难。但是既然写了就不要怕别人讨论,经不起讨论和推敲的东西更是无从谈起“严谨”二字的,接下来我们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从国民革命军早期党军时期到后来中国工农红军、八路军和人民解放军时期的军队政治工作。

其实就国军而言,在北伐和东征时期的国军,战斗精神和战斗意志应该是很不错的,作为一支有着坚定信仰和高度先进性政党领导下的军队,国军在当时的战斗意志和战斗精神是远高于北洋军和地方军阀部队的,有人认为这一度来源于每场恶战都身先士卒的“党代表”的影响和对“三民主义”甚至是“共产主义”的信仰,当然,目前可以肯定的是那时的黄埔学生们大多数应该都是有信仰、有抱负的,国军最早的几支部队也被称为“党军”和其他部队区别;而到了后来,国军在时代的不断发展下逐渐丧失了这样的精神和意志,包括抗战时期的几支国军方面表现比较好的部队身上都很难找到从前的共同点,甚至在后来的内战时期国军已经由东征惠州城头,不怕牺牲的“党军”彻底腐化成了大官僚大买办代理人旗下的军队,到了今天,更成为诸位军宅口中的‘草莓兵’不值一提,下面我们就来严谨的讨论一下,国军早期政治工作的特点。

我觉得,首先我们应该从“党代表”制度谈起,国军在军队中建立“党代表”这一制度的目的,主要还是为了国民党能够保障在革命军中,党对军队的领导和改造旧军队,这应该是提出“党代表”这一制度时的最初目的。在中国近代军事史上,这一制度有着深远的意义。

以往我们所常见的,关于这方面的研究成果,主要还是体现于各种版本的《中国近现代史》,和一些学术论文,无论是在重点概括“以党治军”的精神上,或者是在搞清“党代表”制度的真正目的和重要性上,这两者都未能做好,甚至在笔者读过的一些文章当中还出现了,“党代表”制度其实就是安插共产党员对早期党军进行控制的这一说法。我们仔细看一下,从黄埔军校时期到党军时期,也就是1924年5月-1925年7月的这一段时间内,国民党内部达成了在关于孙中山先生去世后,党军中“党代表”制度性质的相关决议,它们分别是在军校本身及早期各支部队部队中,执行军令或命令,除了校长及各级军事主官命令签署外,还需要由对应的党代表进行副署,只有党代表签字之后,上述军令或命令的执行才能具有效应,在1925年7月3日,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成立即国民革命军正式改编并授予对应番号后,国民革命军此刻已经成为了一支真正意义上的“党军”,也就是由革命政党参与领导建设的军队,并在军队中全面推行了军队政治工作制度,同时,作为革命军队,也确定了政治上的方向。此刻的“党代表”制度,可以说完全是在国共两党的合作之下达成、完善的。

而到了后来,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相继出台两个正式文件,分别就当时各党军中存有的“党代表”制度做出了进一步的阐述和具体的规定,这一时期恰好处于北伐之前,军事委员会通过发布了《政训组织大纲》和《党代表条例》,来进一步的明确并且在基层军队中普遍地实行了“党代表”制度,这同时也说明,党代表制度的普遍实行是得到了北伐前国军军政上层的一定认可和依赖的,至少在后来的党军各师及下级教导团部队以及基层部队中,设立了一批“党代表”,这一点恰好又与我军后来的“支部建到连队”相似,不过显然,我军在后来的“支部建到连队”是根据前者实践得来的经验

而确定的,这是后话。而在《政训组织大纲》和《党代表条例》正式下发到国民革命军各个部队之后,也就正式明确了早期还比较模糊的各级“党代表”所能履行的职责和负责的任务,它们包括了行使对部队的监察任务及政治上的领导任务,参加党军各部队的管理(包括平时训练),以及党务和政治训练工作上的职责履行,在战斗时期甚至包括了保障一切战斗任务顺利完成这一点,因此也就出现了在后来东征时期,各级党代表率先带领部队向惠州城头发起冲锋的一幕,当然,尽管他们中的一部分都是共产党员。

然而,事实上在这一时期,正是国民革命暗藏危机、huǒ药味最浓的一段时间,我们有关描写中国近现代历史材料叙述中可以看到,国民革命运动是一直受到高度评价的。但是如果我们从北伐时期党军各部队发展直到上海清党的角度来进行考量,就无法回避这样一个问题:国民革命的高潮是国民革命军北伐部队抵达上海,但是在这一时期内,由于国共双方不可调和的矛盾和蒋先生的背叛革命以及当时上海的局势,“党代表”制度也随着双方矛盾的激化与乘北伐胜利之余威的‘国民革命军’显的格格不入,这对于自称“党军”的国民革命军来说很显然是不应该发生的事情;而国民革命的高潮和低潮几乎是在几个月内就发生了的,事实上,发生这样的事情并不奇怪,包括在后来,国民党最终成为了一个不受法律和国家限制,甚至凌驾之上,肆意对法治和民主以及社会各领域的独立性进行干预、践踏,通过各种行为侵害民众权益的庞大政治流氓组织,这都不值得奇怪,而国民革命军在剥离“党代表”制度之后造成的直接原因,一般被认为是战斗意志的逐步丧失和军队的整体腐化;我们甚至可以从考察国民党的一系列文件来发现一种早已存在于大多数国民党内高级干部心中的“党即国家,党即军队”的观念,后来流行的“党国”一词可以说是一个生动的写照,而这样的观念换在1927年的清党时期,则成为了一个再好不过的马甲,这里的党军已经不再是那支有着“党代表”和大量信仰国共两党甚至拥有双重信仰的战斗骨干冲锋陷阵的部队,那么此刻的“党代表”制度,也就完全丧失了其存在的意义,在国民革命军中遭到彻底的剥离也就成了必然结果。

后来的党军张发奎部在南昌起义前还保留有“党代表”制度,只能作为我党的单方面行为,毕竟在1927年清党之后,形势是极端复杂的,如果对这里有兴趣的朋友可以私下进行探讨,我们接着来看,在国共两党合作之下而建立的“党代表”制度,究竟有着哪些先进性。

在国民革命运动中,国民党努力实现各个领域的“党化”,因此有人认为,党军早期设立“党代表”制度,除了上述的原因之外,也是为了能够更好的掌控军队云云,但我们看到的是“党代表”制度,最初是作为有效保障在革命军中,党对军队的领导和改造旧军队,并行使对部队的监察任务及政治上的领导任务,参加党军各部队的管理(包括平时训练),以及党务和政治训练工作上的职责履行的一种手段,要求的是“党代表”上达党军各师,下达各个连队,甚至在四军叶挺独立团中,党员则是达到了班排一级的。这里作为基层骨干力量的“党代表”们,很多都是军校学员或是青年军官中选拔出来经过培训的,几乎都参加过政训班和国民党的政治讲习班,学员充分掌握了当时代表先进性的革命理论以及工农运动的要点、军队政治工作的要点等等,这也是保障“党代表”制度在当时的军队政治工作中始终具有先进性的一个有力的保证。

当然,我们不能通过一些影视作品来武断的判定,早期党军中的“党代表”,全部都是共产党员,国民革命军的“党代表”制度虽然早期在各级党军部队得到实行,但是也确确实实有着很多的限制,因此,党代表制度在1928年全面消亡时,并不能完全将其归结于1927年的清党上去。

这其中的多个原因主要包括:国民党自身的原因,比如党内右翼的排斥,以及部分军队对党代表的防范和各种限制措施,甚至还发生过驱逐共产党籍党代表的现象,这对于由地方武装甚至是军阀部队改编而来的国民革命军部分部队是情有可原的,发生在党军各部队里则多为主义之争或是政治上的斗争引起。也包括3·20之后的校内各右翼军人组织和由共产党员参与或组建的组织之间的斗争,这也直接导致了“党代表”丧失了军事命令上的副署权,在正式清党后国民党左派的被打压,虽然国民党在名义上换成了自己“信得过”的人来担任“党代表”这一职务,但是这些人究竟是什么人呢?我们可以简单的将其归类位一群既缺乏革命热情,又不懂军队政治工作的人,在黄埔时期曾经强调过群众路线在战斗中的重要性,但是在正式清党之后,群众工作完全处于停顿状态,这也直接导致了仍旧自称“党军”的国民革命军逐渐于群众间产生了隔阂,这是军队政治与群众工作的败笔。到了后来,北伐军大量的收编军阀部队之后,“党代表”制度在这些收编的部队之中已经完全处于有名无实的境地。此处细究起来,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蒋当初为了促使“宁汉合流”,主动下野所导致的北伐暂时停止对“党代表”制度的直接影响就是党务工作无人领导,被东路军前敌总指挥白崇禧下令取消,尽管后来政训部和“党代表”制得到恢复,但那仅仅是暂时性的,有名无实的,那句军队政工人员要‘努力自己职务,不干涉军队之事’的名言,完全违背了最初“党代表”这一制度的精神。

所以张国焘曾经如此说过:“所谓国民革命军,士兵多数是农民,军官多数是地主。”就'这句话而言,是符合实情的,让我们试想一下一支由地主控制占据了指挥权的武装,还会真正重视“党代表”与“军队政治工作”的重要性吗?

而后来的国民革命军的军队政治工作,则完全随着前面“清党”所产生的一系列效应出现了重大的倒退,“党代表”制度的被废除,军队政治训练重要程度的下降,军队党部的行同虚设,奉行“党即国家,党即军队”原则,并且试图控制军队的国民党在后来的时间里却事实上成为了一个党军国不分的政府,一段时间内甚至出现了典型的“以军干政”且“军强党弱”的现象,这也直接成为了此后影响国民革命军战斗意志的一大因素。

下面我们来看一下人民军队的军队政治工作。

“政治委员”制度,是确保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军队政治工作中一项最根本的制度,然而却并非由我们传承于同为“社会主义”制度政党领导下的苏联首创。

事实上,“政治委员”制度最初起源于意大利在18世纪的雇佣军当中,在后来法国大革命时期,雅格宾派将“政治委员”制度作为在专政时期同反革命进行斗争的重要手段;而苏俄,则是在十月革命胜利之后由列宁同志在伟大的苏联红军之中创造性的借鉴了这一制度,但是在20世纪40年代后期便取消了政治委员;而我军后来的“政治委员”制度,除了可以说是由吸取在国民革命军中设立“党代表”的经验之外,从根本来讲,是从苏联身上学习、借鉴过来的。在苏俄十月革命后,为了适应对吸收的大量旧军人进行严格的政治监督的需要,由苏联工农红军在1918年春,由前面所介绍的基础上进行创建,并且以立法形式将“政治委员”制度固定下来,与后来国民革命军的“党代表”制度所相同的是。苏维埃第五次代表大会规定:“政治委员是红军与整个工农制度密切而牢不可破的内部联系的维护者”,并且强调:“政治委员对军事人员实行政治行政治教育;领导党支部的工作;组织部队、兵团的行政与经济管理工作参与决定一切作战行动问题。政治委员负有很大的权力,任何命令未经政治委员签署不得执行。”

但在现实和一些文学作品中,对于苏联红军的政治委员制度,是存在着一定歧视和调侃性的。

不可否认的是,在南昌起义过后进行的“三湾改编”率先肯定了在工农红军当中早期“党代表”制度的先进性、地位以及作用,这也为后来“政治委员”制度在人民军队中的全部推行奠定了基础;党支部和党代表在工农红军中自上而下的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体系,这都有赖于早先在国民革命军中所推行的“党代表”制度,这也一定程度上初步确定了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及时有效的解决了党在掌握运用士兵、群众时所面临的问题,也直接保证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甚至是军事决策在部队的贯彻与畅通。

1928年,党的六大达成了我军政治委员制度正式确立的决议,在此之前,中共中央接连多次指示红军废除党代表制度,改为政治委员制度。根据该指示,中国共产党在中国工农红军中的各级党代表于一九二九年起改称政治委员,而《中国工农红军政工人员工作暂行条例》的推行,也成为了我军对应国民革命军党代表制度的专门法规,尽管在后来,由于受到“王明左倾错误路线”的影响,红军在一短时间内被迫取消了与“政治委员”制度相互间进行配合的党委制度,这一错误的决定也使得“政治委员”的地位不断上升,甚至以个人领导的形式能够取代以往整个党委间的集体领导,并且对这一时期的红军各级部队中的“政治委员”完全赋予了全权代表及相当高的权力,对于“政治委员”制度而言,这无疑是严重的倒退,在后来中央和红军全面纠正了“王明左倾错误路线”造成的影响之后,“政治委员”制度与党委相互间配合的制度才得到了恢复。

在抗日战争初期,红军接受了国民革命军的改编,曾经出现了暂时取消“政治委员”制度的情况,改为了国民革命军作战序列当中的“政训主任”制度,这一妥协也严重的影响了党对于军队的绝对领导和组织制度,甚至在一些有关的文献记录中出现有我八路军部队早期基层产生军阀作风倾向的个例时间,在经过慎重的考虑后,八路军重新设立并恢复了“政治委员”制度,在各级部队(团以上)中设有政治委员进行党的绝对领导。而我军的军队政治制度的发展,首先依靠的就是“政治委员”制度,在颁布了一系列关于军队政治委员工作制度的草案过后,军队的政治工作形成了一个体系,在工作上得到了独立,在地位上也得到了提高,人民军队在各个时期内抵制住了错误的“政治工作无用”有关的理论,强调“军队政治工作”在人民军队之中的重要性,明确了“政治委员”和党的关系,否定了部队“一长制”,同时也否定了“革命军队非政治化”、“军队国家化”等不适用于人民军队的错误思潮,提倡在现代化军事斗争及军事建设中发扬革命战斗精神和军队政治工作制度的光荣传统。

反观今天的国军,在早期剥离掉“党代表”制度及忽视了军队政治工作的重要性之后,国民革命军又在投机政客的影响下犯下了“军队国家化”这种不切合实际的错误,今天的国军在没有战斗的意志品质精神,没有光荣传统,没有军队政治工作的影响下,已然是成为了一支很难具备坚定的战斗精神的草莓部队。

换言之,就军队的政治制度而言,尽管蒋先生是看到了苏联政委制的缺陷,却没有发觉这样的缺陷在中共一方却是得到最大程度的消弭,原因是首先,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革命军队的政委并不全部是只搞政工,不懂军事的门外汉,有时候常常是军职和政委能够转换甚至兼任,反而是军事和政工两不误。其次,就是中共在军队中也是以党委制来讨论和解决问题的,尽管政治委员级别上要略高于军事主官,而且也是奉行的党对军队的绝对指挥这一先决条件,但是在一般情况下,政治委员的权力不会凌驾于军事指挥员之上,加之前面已经介绍的我军政治委员制度的先进性和几次改进,由此看来,蒋先生还是并不了解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军队军事政治工作系统的先进性。

无论是“党代表”制度,还是“政治委员”制度,都是为了加强党对军队的领导,以及军队自身战斗精神的提高而设立的,从我军成长历史看,经过国内革命战争、解放战争和和平时期军队建设考验的“政治委员”制度对保证党指挥qiāng、保证军队稳定、在最困难情况下士气高昂、壮大军队起到了绝对作用,是战斗力得到有效提高的最坚实基础。

最后说一句:政委大能。

第4篇:前苏联红军中曾设有的政治委员制度探析

原苏联红军的政治委员制度的由来及取消介绍:

1918年苏维埃共和国刚刚诞生,为了粉碎外国干涉军和白卫军的进攻,保卫革命成果,布尔什维克党和苏俄政府在2月23日创建了红军。4月6日公布了第一个政治委员条例,其目的是在军队中贯彻党的政策,对军事专家进行政治监督,领导党组织和全部党政工作。当时,红军大量吸收了旧军队的军事专家,政治委员是党派去的,为确保党在军队中的绝对领导,所以政治委员有最后决定权。

1920年1月27日,列宁提出一长制的问题。他说:“我们不能把苏维埃政权在军事建设中取得的经验看做孤立的经验,战争包含着各种形式的建设。我们军队的建设所以能够获得成就,只是因为它是像整个苏维埃政权建设那样进行的,是根据在任何建设部门都表现出来的阶级对比关系进行的。在这里,我们同样看到资产阶级这一领导阶级的骨干和农民群众。在其他部门中,这一对比关系的实质还没有十分明显地表现出来,但在面对着敌人因而每犯一次错误都会造成重大牺牲的军队中,这一对比关系已受到真正的考验。这个经验应当加以仔细地考虑。这个经验经过了有规律发展的道路,首先是偶然的、不明确的集体管理制,后来是那种成为军队的一切机关都遵守的组织制度的集体管理制,而现在,照总的趋势看,一长制已经是唯一正确的工作方法了。”可当时还不具备实行一长制的条件。到1925年时,苏军中党员人数已大为增加。苏军的指挥人员40%以上是党员,工人出身的党员也增加了,这就加强了各级干部队伍,为实行一长制创造了条件。1925年3月6日,俄共(布)中央批准《关于在红军实行一长制》的指示信。

在最初,一长制有两种形式:完全一长制和不完全一长制。完全一长制就是指挥员是党员,同时履行指挥员和政治委员的职能,为他配备一名政治副职;不完全一长制就是指挥员负责军事训练和行政管理,保留政治委员负责党的工作,并与指挥员共同对部队的战备状态负责。

1937年至1940年,在国际局势紧张时期,指挥员的任务愈加复杂,又有大量没有党政工作经验的预备役指挥员入伍。1937年8月10日,联共(布)中央政治局批准工农红军政治委员条例,再度恢复政治委员制。

1940年8月12日,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颁布《关于加强红军和红海军一长制的命令》,1937年实行的政治委员制被废除。指挥员对部队的各项工作,包括政治教育负完全责任。同时,设立负责党政工作的政治副指挥员职务。

1941年6月22日,苏德战争爆发。7月16日,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发布《关于改组政治宣传机关及在工农红军中实行政治委员制度》的命令。命令指出:由于政治工作量加大和指挥员工作的繁杂,“要求像在反对外国武装干涉的国内战争期间那样,提高政治工作人员的作用和责任”。

在卫国战争的第一阶段,苏军指挥员在军事和政治上日趋成熟。因此,1942年10月9日,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颁布关于建立完全的一长制,取消红军政治委员制度的命令,接替政治委员工作的是政治副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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