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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老年人中医药管理培训

2016-08-16 09:15:55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2016年老年人中医药管理培训(共6篇)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培训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一、服务对象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 二、服务内容每年为老年人提供1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包括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一)中医体质辨识。按照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前33项问题采集信息,根据体质判定标准进...

篇一:2016年老年人中医药管理培训
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培训

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 二、服务内容

每年为老年人提供1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包括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

(一)中医体质辨识。按照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前33项问题采集信息,根据体质判定标准进行体质辨识,并将辨识结果告知服务对象。

(二)中医药保健指导。根据不同体质从情志调摄、饮食调养、起居调摄、运动保健、穴位保健等方面进行相应的中医药保健指导。

三、服务流程

— 1 —

四、服务要求

(一)开展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可结合老年人健康体检和慢病管理及日常诊疗时间。

(二)开展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工作的人员应当为接受过老年人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的卫生技术人员。开展老年人中医药保健指导工作的人员应当为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或接受过中医药知识和技能专门培训能够提供上述服务的其他类别医师(含乡村医生)。

(三)服务机构要加强与村(居)委会、派出所等相关部门的联系,掌握辖区内老年人口信息变化。

(四)服务机构要加强宣传,告知服务内容,使更多的老年人愿意接受服务。

(五)每次服务后要及时、完整记录相关信息,纳入老年人健康档案。

五、考核指标

(一)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接受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65岁及以上居民数/年内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数×100%。

(二)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完整率=抽查填写完整的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抽查的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100%。

六、附件

【2016年老年人中医药管理培训】

1.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 2.体质判定标准表

— 2 —

附件1

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

姓名: 编号:

— 3 —

— 4 —【2016年老年人中医药管理培训】

— 5 —

篇二:2016年老年人中医药管理培训
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培训试题

2014年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技术规范培训试题

姓名: 单位:

1、平和质的体质特征。

指阴阳气血调和,以体态适中、面色红润、精力充沛等为主要特征的体质状态。

2、气虚质的体质特征。

气虚质是指元气不足,以疲乏、气短、自汗等表现为主要特征的体质状态。

3、阳虚质的体质特征。

阳虚质是指阳气不足,以畏寒怕冷、手足不温等表现为主要特征的体质状态。

4、阴虚质的体质特征。

是指阴液亏少,以口燥咽干、手足心热等表现为主要特征的体质状态。

5、痰湿质的体质特征。

痰湿质是指痰湿凝聚,以体型肥胖、腹部肥满、口黏苔腻等表现为主要特征的体质状态。

6、湿热质的体质特征。

湿热质是指湿热内蕴,以面垢油光、口苦苔黄腻等表现为主要特征的体质状态。【2016年老年人中医药管理培训】

7、血瘀质的体质特征。

血瘀质是指血行不畅,以肤色晦暗、舌质紫暗等表现为主要特征的体质状态。

8、气郁质的体质特征。

气郁质是指气机郁滞,以神情抑郁、忧虑脆弱等表现为主要特征的体质状态。

9、禀特质的体质特征。

过敏体质者,禀赋不耐、异气外侵,以过敏反应等为主要特征;先天失常者为另一类特禀质,以禀赋异常为主要特征。

篇三:2016年老年人中医药管理培训
2016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16年,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为主体、中医医院为龙头和支撑、社会资本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为补充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基本建立,中医药服务设施设备基本齐全,人员配备较为合理,素质进一步提高,能力进一步提升,基本满足城乡居民对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需求,使城乡居民看中医更方便、更有效、更便宜,通过中医预防保健不生病、少生病、延缓生病。

(二)年度目标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100%的中医科、100%的中药房建设达到国家、省级标准。100%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村)均能提供6种以上中医药服务。

2、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0%以上。

3、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建成中医临床科室集中设置、多种中医药方法和手段综合使用、中医药文化氛围浓郁并相对独立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

4、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至少能够开展10项中医药适宜技术,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至少能够开展4项中医药适宜技术。

5、综合(专科)医院100%设置中医科、中药房,75%达到《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和《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

6、100%的县(市、区)提高新农合中医药报销比例不少于10%。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基层中医药各项政策贯彻落实

各县(市、区)要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针灸及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要全面开展付费总额控制,适应分级医疗体系的建立,完善差别支付政策,将支付比例进一步向基层倾斜,鼓励城乡居民在基层使用中医药服务。各县(市、区)要按照基本药物制度的要求,为所有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必要的中药饮片和中成药品种;中药饮片的基本药物管理要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中药饮片定价、采购、配送、使用和基本医疗保险给付等政策规定执行;鼓励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中成药、中药饮片临床使用综合评价工作,并鼓励使用推广具有区域特征的“简、便、验、廉”特色的中药验方。各各县(市、区)要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中,将中医药科室建设、设备设施配置、人员配备与培训、中医药服务提供等列为重要指标,中医药内容列为一级指标,分值所占比例应不低于15%。

(二)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

要加强县级中医医院龙头建设,重点强化基本建设、中医重点(特色)专科和信息化建设,积极培育省级中医重点专科。将县中医医院纳入120急救网络。高邮市中医医院争创三级中医医院。

所有中医医院设置基层指导科,采取接受进修、巡回医疗、轮流下派、技术培训等多种形式,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业务指导。要开展中医药人员县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高邮市实施中医类别医师县、乡、村纵向流动机制试点工作。

(三)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要按照《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配齐配强中医药人员。100%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100%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乡村医生或能中会西的乡村医生。在每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中,中医药人员应占一定比例。

要重视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和转岗培训工作。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占基层全科医生的比例达到20%以上,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占基层中医类别医师比例达到50%以上。要努力开展基层老中医药专家师带徒工作,通过师承方式为基层培养实用型中医药人才。要认真开展基层在职在岗中医药人员中医专业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开展临床类别医师和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建立健全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长效机制,在职称评定、培训学习、工资待遇等方面制定向基层中医药人员倾斜的激励措施。

(四)推广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

各县(市、区)要在创建成市级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的基础上,积极创建省级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要针对基层中西医人员推广以《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手册》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通告的适宜技术目录以及“2016-2016年市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为重点的中医药适宜技术。允许基层西医人员经过系统培训考核后运用中医药适宜技术。

(五)加强基层中医药特色优势建设

要加强中医重点专科、专病建设。加强中医重点专科、专病建设的监测工作。积极开展中医临床诊疗中心创建活动。加强基层中医药特色创建工作。积极创建全国、省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区、区、县通过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验收。继续推进省、市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乡镇卫生院示范中医科创建活动。新建一批市级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示范中医科)。实施省级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建设和中医药特色乡镇卫生院创建活动。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深入开展综合医院中医科室和中药房达标建设活动,推进综合性医院中医示范科室的创建活动。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建立健全中医妇科和中医儿科,积极推广中医妇儿适宜技术。市一院建成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

(六)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

各县(市、区)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治未病”科和康复科建设,大力培养和提高中医药和预防保健及康复服务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素质。加强中医体质辨识理论和应用方法培训,逐年提高居民健康档案中医体质辨识的比例。要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中医健康管理技术规范》要求,对儿童、孕产妇、老年人和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运用中医药技术方法进行健康管理,逐年提高重点人群和慢病患者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对0-36个月儿童和65岁及以上老年人的中医药服务覆盖率达到45%以上。

(七)鼓励社会力量在基层举办中医医疗机构

各县(市、区)要制定并实施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在基层开设中医诊所或个体行医的政策措施。制定并实施鼓励有条件的基层药品连锁企业开办中医坐堂医诊所的政策措施。进一步落实价格、税收、医保定点、土地、重点学科建设、职称评定等方面政策,对各类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给予优先支持。

(八)依法加强基层中医中药监督管理

要强化中医监督管理,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执行各项中医药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加强中药使用管理,各县(市、区)要对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训推广《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基本药物(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南》、《中药注射剂临床应用指南》,指导基层医务人员合理使用中成药。加强中药质量监管,各县(市、区)要严格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药饮片采购程序,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严格审核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企业资质,严禁假劣中药进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个体诊所。

(九)推进中医药文化惠民工程深入开展

各县(市、区)要全面开展中医药文化惠民工程活动,组织开展“中医药就在你身边”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活动不少于10场,直接受益群众不少于1000人次,组织中医药服务“六进”活动各不少于2次,开展中医健康教育,在健康教育印刷资料、音像资料的种类、数量、宣教栏更新次数以及讲座、咨询活动次数等方面,应有40%以上的中医药内容。力争中医药文化科普知识普及80%以上行政村、85%以上社区和80%以上家庭。积极打造中医药文化品牌,各县(市、区)紧密结合实际,广泛开展中医药文化节、养生节、膏方节等活动,创作不少于1种面向基层群众的优秀中医药文化作品。

三、组织实施

(一)部署启动(2016年1-3月)

1、制定下发《2016年市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项目方案》、《2016年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考核标准》,并予以部署。

2、各县(市、区)相应制定2016年提升工程实施细则,落实具体措施,做好宣传发动,并将实施细则报市卫生局中医处。

(二)具体实施(2016年4-9月)

1、各县(市、区)按照《2016年市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项目方案》和各地制定的实施细则要求,扎实开展提升工程的动员部署,努力推进工程顺利实施。

2、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督促各级各类中医医疗机构按总体方案提出的目标和任务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同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落实提升工程中各项工作任务。

3、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对提升工程实施动态监控,随时进行督查、评价、检查好和指导,确保实施效果和目标完成。市卫生局期间将组织抽查。

4、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报送本地提升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重大活动和工作进展情况。

(三)评估验收(2016年10月)

各县(市、区)要加强本地区提升工程实施进展情况和实施效果的监测评估,及时发现实施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认真地分析研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在2016年10月20日前完成对辖区提升工程的自查,同时将提升工程实施情况的书面总结、自查评分表等材料于2016年10月30日前报市卫生局中医处,并做好接受市级抽查的准备。

(四)工作总结(2016年11-12月)

市卫生局于2016年11月组织对各县(市、区)提升工程工作进行考评。2016年年底将各地提升工程实施情况考评结果予以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2016年老年人中医药管理培训】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提升工程的组织领导、协调指导工作。各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负责对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中医药业务指导,承担社区卫技人员中医药知识与技能的培训任务。各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认真实施提升工程,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各有关单位要组建专门领导班子,领导、协调项目推进工作,要明确专门人员,负责具体实施,并定期收集、上报实施进展情况。

(二)规范管理,严格考核

市卫生局对各县(市、区)的项目实施情况实行阶段或年终抽查,并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各县(市、区)要按照项目建设要求定期对建设单位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对不按要求实施项目的单位,要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

(三)宣传引导,示范推广

各县(市、区)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强主动引导,广泛宣传提升工程有关政策措施,大力宣传典型经验和进展成效。要调动各方参与提升工程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基层中医药人员主力军的作用,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提升工程的良好氛围。要及时搜集项目实施过程中好的做法和经验,采取多种方式组织交流。被评为省、市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单位要努力发挥示范作用,推广经验,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我市基层能力提升工程项目的开展。

篇四:2016年老年人中医药管理培训
2016重点人群免费体检和中医药服务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全面提高重点人群健康服务管理水平,区委、区政府决定将老年人及慢性病人免费健康体检作为为民办实事项目。现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6年版)》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群众自愿的原则,对辖区重点人群(指老年人、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落实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全面掌握本区域重点群体的健康状况,实行健康监测管理,开展健康教育和中医药指导服务。体检率、规范建档率不低于90%,电子化管理率不低于95%。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不低于65%。

二、服务对象与项目

1.体检对象。①年满65周岁(1949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常住居民,含常住本地2个月以上的外来人员;②曾患或现患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疾病的常住居民。

2.体检项目。常规体检:体温、脉搏、呼吸、血压、身高、体重、腰围、臀围、皮肤、浅表淋巴结、心脏、肺部、腹部等检查以及口腔、视力、听力和运动功能的一般检查。辅助检查:包括血常规(血红蛋白、红细胞、白细胞、白细胞分类计数)、尿常规、肝功能(血清谷草转氨酶、血清谷丙转氨酶和总胆红素)、肾功能(血清肌酐和血尿素氮)、空腹血糖、血脂和心电图检测。

3、中医药服务。对象为年满65周岁的常住居民,前期已经医院门诊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过的人员除外。具体内容是为老年人提供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健康指导。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3月底前)

建立健康体检组织,制定体检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会议专题部署,开展业务培训。各村居做好调查摸底工作。

第二阶段:实施体检(4月1日至7月20日)

在广泛宣传发动的基础上,镇区卫生所组织协调卫生院(含中心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同),进驻村居社区卫生服务站,分批集中体检和中医药服务,并做好登记汇总工作。【2016年老年人中医药管理培训】

第三阶段:建档随访(7月底前)

【2016年老年人中医药管理培训】

体检结束后,及时反馈体检结果,录入体检信息,做好重点人群随访管理。

四、职责分工

1.区卫生局成立区重点人群免费健康体检和中医药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此项工作的统筹协调。区疾控中心、第二人民医院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技术指导和考核评估。各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组建专门的工作班子,精心组织好本辖区重点人群体检服务工作。

2.镇区卫生所负责辖区重点人群体检服务工作的组织实施与统筹安排,及时掌握并上报工作进度与服务质量。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让老年居民了解健康体检的惠民政策,积极参与健康体检。

3.卫生院凭社区卫生服务站发放的通知单、核对身份信息后,开展体格体检、标本采集、实验室检查、心电图检查,一周内将体检结果通过卫生所反馈到社区卫生服务站。

4.社区卫生服务站负责收集辖区内人口学基础资料,开展调查摸底,发放《重点人群免费健康体检通知单》,向体检对象告知体检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负责采集居民个人基本信息,实施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利用日常门诊和上门服务进行扫尾)。及时将体检服务结果录入居民健康档案,两周内将体检结果反馈体检对象,跟踪随访慢性疾病及新发现患者,认真开展老年人和慢性病人的健康管理服务。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为重点人群居民免费健康检查和中医药健康服务,建立健康档案,惠及千家万户,是政府为民办的又一件实事,质量要求很高,工作面广量大。各单位要把此项活动作为当前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发动村组干部和所有乡村医生积极参与。

2.精心组织实施,保质保量完成。各单位要精心谋划,科学组织,及时动员,强化培训,广泛宣传。要抽调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同志组建专业小分队,明确工作职责,分片包干落实,确保体检质量。

3.强化检查指导,加大考核力度。体检服务期间,镇卫生所要每日派员分片检查指导,及时掌握各村行动进展,检查体检及建档质量,发现问题迅速纠正。区卫生局将成立指导督查组,深入村组一线巡回检查,着重督查健康体检与建档的真实性与规范性,对弄虚作假、套取体检资金的,坚决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服务质量要求与项目资金补助。按区卫生局、财政局《关于印发区2016年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执行。

篇五:2016年老年人中医药管理培训
2016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方案

一、健全项目组织,细化项目管理

县卫生局项目办组织相关科室及业务单位骨干成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完善协调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考核与技术指导小组作用,把11大类43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细化落实到每个单位和技术骨干,责任到人。做到有场所、有人员,有分工,切实承担项目日常管理和督导考核工作。

二、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明确经费补助方式

县财政局、卫生局在省补助资金到位后,全额拨付到承担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的医疗卫生单位。每年按季度根据项目执行单位的服务人口和绩效考核结果进行资金分配,次年3月31日之前结清上年资金并预拨下年项目经费,卫生院对村医项目工作数量和质量进行考核,支付相应劳务费要达到总经费的40%。项目所有经费要专款专用,支出不能有违规现象。

三、按序时进度完成项目工作目标任务

1、按照国家规范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70%,合格率90%以上,健康档案使用率达到85%。

2、健康教育工作:向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和健康咨询服务,发放健康教育宣传资料、播放音像资料、更换宣传栏内容、开展公众健康咨询、个体化健康教育、健康知识讲座等,各项工作应达服务规范要求。同时,利用网络、计划免疫短信等新文媒体,并结合爱国卫生运动和各种卫生主题宣传日来丰富健康教育内容和形式,让居民牢固树立健康意识和健康教育先行的理念,提高居民健康意识。

3、为适龄儿童免费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各类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保持在95%以上。同时,加强接种人员上岗培训,强化安全接种意识,减少并有效处置疑似接种异常反应;加强预防接种信息收集与管理,定期开展查漏补种。重点人群针对性疫苗接种要达到相关规定的具体要求。

4、对0-6岁儿童进行健康管理,由保健所(县城一、二级医院)和卫生院及时收集出生的新生儿信息,并由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开展新生儿访视,并按照规范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免费提供体格检查、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评估、健康指导等健康管理服务。新生儿访视率和儿童健康管理率要达到95%以上,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85%以上。

5、孕产妇健康管理:保证孕产妇至少接受5次产前检查和2次产后访视服务。孕产妇健康管理率和产后访视率均达到95%以上。

6、做好辖区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统计,制定本年度体检计划,合理有序地组织老年人健康体检工作。保证体格检查和实验室检查质量,做好检查结果反馈及统计报告工作,充分发挥体检在疾病筛查和健康指导中的作用。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体检表完整率达到80%以上。

7、加大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的筛查力度,发现新病例及时建档与管理。加强宣传和生活方式指导,提高二病健康管理率和控制率(50%以上),规范化管理率达到70%以上。

8、加强重性精神病患者的登记、管理、随访和康复指导工作。加强与公安、民政、残联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发现重性精神病患者,及时为其建立健康档案并进行规范化管理,做到发现1例、登记1例、管理1例。管理率40%以上,规范化管理率达到60%以上。

9、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置:各乡镇卫生院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督导,督促医疗机构做好传染病发现、登记、报告工作;乡镇卫生院协助做好传染病统计、流行病学调查和消毒处置工作。做好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管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及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工作。传染病疫情报告率、及时率、及时处置率均达到100%。

10、中医药健康管理:按规范要求,结合老年人体检工作做好辖区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并针对性给予中医药保健指导;结合儿童健康体检和预防接种做好辖区内0-36个月儿童的中医饮食调养和起居调摄指导、传授穴位推拿等。老年人和0-36个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均达到35%以上。

11、卫生监督协管:认真做好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职业卫生咨询指导、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及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四、考核对象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乡镇医院及承担基本公共卫生工作的县级医疗机构。

五、考核周期

上下半年各进行1次绩效考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核办法

1、日常监测数据核对(乡、村相关报表数据)。

2、进展情况(项目完成情况、乡对村绩效考核情况、经验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3、现场抽查考核(现场抽查考核、访谈、查阅资料、问卷调查、电话随访和入户核查等方式进行)。

4、乡对村考核结果运用(拨付村级资金是否与劳务费挂钩,并有拨付依据)。

七、考核结果应用

年终根据各单位的绩效考核结果,除了与项目资金拨付挂钩外,卫生局将对绩效考核前三名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每个单位不低于1万元),后三名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每个单位罚款不低于1万元),继续实施卫生院负责人未位淘汰制及评优评先的一票否决制。充分发挥考核结果在激励、监督和资金安排等方面的作用。

八、工作要求

严肃考核纪律,保证考核质量。考核组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如实考核项目执行单位,如实反映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成果,做到评分与标准相应,扣分有理有据,切实保证绩效考核质量。

篇六:2016年老年人中医药管理培训
2016规划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依法行政、廉洁行政、高效行政的要求,根据局安排部署,特制定2016年度乡镇规划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实施方案。

一、培训对象

各建制镇村建站负责人、规划员,乡村建站负责人、规划员。

二、培训时间

2016年3月——2016年9月。

三、培训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城乡规划条例》;

3、乡镇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程序;

4、乡镇规划实务;

5、《“幸福美丽新村”规划编制办法和技术导则》;6、《“巴山新居”规划建设特色体现技术导则》;

7、《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和《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

8、《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

四、培训方式

坚持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专题宣讲和讨论交流相结合。

五、培训要求

(一)严肃纪律。参加培训人员要有较强的学习意识,按时参加集中学习,不准无故缺席,不准迟到早退。

(二)严格要求。学习必须做到有学习资料,有学习笔记,有学习效果。

(三)要妥善安排好工作,做到学习、工作“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坚持立学立行、即学即改、边学边改、边查边改,努力做到真学真懂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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