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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2016-08-17 09:04:51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的职责(共6篇)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组织构架拟成立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组织架构成员名单及个人简历为认真做好执业医师管理,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湖南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及津市市卫生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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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组织构架

拟成立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

组织架构成员名单及个人简历

为认真做好执业医师管理,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湖南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及津市市卫生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津市市中医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及主要职责如下:

组 长:鲁艳军 业务院长 主治医师

副组长:陈晓红 医务科长 主治医师

成 员:张兴才 副主任医师

谭 定 主治医师

戴麦林 主治医师

医师定期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务科,陈晓红任办公室主任,考核组成员共分三个考核小组,即:工作成绩及良好记录考核小组、医德医风考评小组、业务水平测评小组. 各考核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1、考核工作办公室职责

考核工作办公室负责汇总考核结果,并在考核结束30日内向津市市卫生局报告考核工作情况及医师考核结果,同时书面通知被考核医师及其所在机构.

2、工作成绩及良好记录考核组职责

负责本院医师工作成绩及良好记录的考核.(其中良好行为记录包括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的区级及以上奖励、表彰、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取得的区级及以上技术成果等)

3、医德医风考评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本院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评定记医德医风考评等.

4、业务水平测评组职责

负责我院医师业务水平考核.

工作成绩及良好记录考核组、不良记录与职业道德评定组,必须按要求对执业医师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并于业务水平测评日前30日将评定意见报业务水平测评组.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应当与医师年度考核情况相衔接;业务水平测评小组应当先对报送的评定意见进行复核,然后对参加定期考核的医师进行业务水平测评,并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

附;津市市中医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津市市中医医院

二0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

篇二: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成立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组织架构

成立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组织架构 组长:祝学发 (院长)(职称)医师

副组长: 刘怡琦 (副院长)

成员: 白玉花、李双魁、李娅、宋庆云、张玲、

医师定期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具体部门或科室) ,考核组成员共分三个考核小组,即:工作成绩及良好记录考核小组、医德医风考评小组、业务水平测评小组.

各考核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以下内容各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做部分调整)

1、考核工作办公室职责

考核工作办公室负责汇总考核结果,并在考核结束30日内向上级考核管理报告考核工作情况及医师考核结果,待上级考核管理机构审核后书面通知被考核医师及其所在机构.

2、工作成绩及良好记录考核组职责

负责本院医师工作成绩及良好记录的考核.(其中良好行为记录包括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的区级及以上奖励、表彰、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取得的区级及以上技术成果等)

3、医德医风考评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本院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评定记医德医风考评等.

4、业务水平测评组职责

负责我院医师业务水平考核.

工作成绩及良好记录考核组、不良记录与职业道德评定组,必须按要

求对执业医师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并于业务水平测评日前30日将评定意见报业务水平测评组.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应当与医师年度考核情况相衔接;业务水平测评小组应当先对报送的评定意见进行复核,然后对参加定期考核的医师进行业务水平测评,并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

篇三: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2015医师定期考核实施方案

第1篇:医师定期考核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和《××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文件精神,做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加强医师执业管理, 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提高医师素质, 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结合我院实际, 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及职责

成立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并设立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公室。

医师考核委员会人员组成:

主任:

副主任:

委 员:

医师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医师考核工作制度,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检查、指导,保证考核工作规范进行。

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医务科。

考核办公室负责对全院执业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考核结果及医师注册数据汇总,上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考核对象和时限

(一)考核对象为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本院执业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医师类别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

(二) 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周期。在考核周期内,拟变更执业地点或有《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但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提前进行考核。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三)每年对执业注册满两年的医师进行考核,一般在本年度的12月开始,至次年的2月底前完成,3月底前将《医师定期考核结果登记表》,报送至注册机关,并将考核结果书面通知其本人。在考核周期内,考核不合格需再次考核,拟变更执业地点或有《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但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应当由医院医务科通知考核委员会办公室提前进行考核。

三、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考核内容

医师定期考核内容分为三个部分:工作成绩考核、职业道德评定和业务水平的测评。对从事母婴保健工作医师的考核还应包括《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规定的考核内容。

工作成绩考核内容包括:医师执业过程中,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考核期内完成工作数量、质量和政府指令性工作情况。

职业道德评定内容包括:医师执业中坚持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以及医德医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依法执业情况以及卫生部《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等。

业务水平测评内容包括:业务水平考核根据执业医师的级别、类别和专业区别对待,重点测评法律法规和“三基”(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以及学习和掌握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业务水平测评分为临床基本技能操作考核和卫生法规、专业知识综合笔试考核两部分。

(二)考核标准:

1、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

(1)与考核医师上一年度考核情况及平时考核、考评结果相结合进行。

(2)建立健全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考评制度,作为对医师进行职业道德评定的依据。

(3)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考核由考核医师所在科室负责提出评定意见,报人事科进行复核。

2、业务水平测评

业务水平测评可以采用以下几种形式:

(1)个人述职;

(2)有关法律、法规考核或考试

(3)相关专业知识考核;

(4)相关专业技能操作考试

(5)检查其本人书写的医学文书;

(6)患者评价和同行评议;

(7)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

具体要求按省卫生厅医师定期考核标准进行。

四、考核程序和方式

(一)考核实施前

1、考核办公室于考核日前60日将考核事宜通知需接受定期考核的医师,同时上报医师注册机关。

2、医师注册机关在接到上述报告10日内向考核办公室提供名单内医师考核周期内行政处罚情况。

(二)考核实施

考核程序包括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

1、简易程序

(1)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

(2)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3)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技术职务者,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4)医师离退休后由本单位返聘,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对符合简易程序考核的医师,由本人从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三个方面书写述职报告,所在科室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由人事科进行复核,报院考核办公室审核批准。

2、对采取一般程序考核的医师,先由其从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三个方面书写述职报告,科室对其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并于业务水平测评日前30日报人事科复核;复核合格后,考核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进行业务水平测评。

(三)考核实施后

1、考核办公室考核结束后30日内,将《医师定期考核结果登记表》和《医师定期考核表》反馈考核委员会,并通知医师本人;同时按要求将《医师定期考核结果登记表》报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2、被考核医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考核结果30日内,向考核办公室提出复核申请。考核办公室应当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对医师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考核意见书面通知医师本人。

五、执业行为和考核结果记录

(一)考核办公室要为被考核医师建立医师定期考核档案,按《医师定期考核档案》填表及归档说明建立医师档案,将医师执业行为记录(包括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及《医师定期考核表》及时存入其档案中。档案的建立和日常的管理由医院医务科负责。

良好行为记录包括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县级以上的奖励、表彰,完成政府指定性任务及取得的技术成果等;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

医师定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或有《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即为不合格。

(二)每次考核结束后30日内,医院考核办公室及时将被考核医师的《医师执业证书》报送到注册机关。如考核不合格,经培训3-6个月后再次进行考核,如再次考核仍不合格,则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其执业注册,收回其《医师执业证书》。【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七、监督管理

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负责监督考核办公室的考核工作,在考核办公室考核工作结束一周内,对医师定期考核的资料进行随机抽查。对考核办公室违反《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将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一条等有关规定报请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给予严肃处理。

第2篇:医师定期考核实施方案

为加强医师执业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提高我院执业医师技术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医院成立医师考核委员会,人员如下:

主任委员:李良增

副主任委员:刘新涛 孙步策

委 员:宋会臻 张传友 王卫红 史春青 张 新 宋洪宽 石华序 李 强 马克强 张 丽 周晓峰

医师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医务科,李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医师定期考核的组织和实施。

二、医师定期考核制度

(一)医师考核工作在医院考核委员会指导、检查、监督下规范进行。

(二)考核工作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凡考核人员与考核对象有利害关系,可以向考核部门申请回避。

(三)医院考核委员会应履行职责,做到有计划有步骤的完成对每位在职医师职业道德、工作成绩、业务水平和执业行为进行定期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卫生局医政科。

(四)考核时严禁弄虚作假、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五)严禁参加考核的人员索要或者收受财物;严禁用贿赂或欺骗手段取得考核结果,否则一经证实,本考核周期不合格。

(六)凡在规定的时间里不能参加考核的,必须向考核委员会提出正当理由,由考核委员会另行安排时间考核,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或者扰乱考核秩序的,本考核周期不合格。

三、考核对象

(一)凡依法取得执业资格并注册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均为考核对象。

(二)按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等)、口腔和公共卫生。

(三)新进医师自进入本院始满两年开始考核。

四、考核内容

(一)医师工作成绩考核的基本内容包括:能否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是否完成医院和上级部门指令性工作;考核期内完成工作数量、质量,个人论文发表、科研立项、新技术新项目开展情况等;能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和本机构的安排,及时完成相关任务。

(二)医师职业道德考核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医师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医德规范情况,以及工作作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情况等。

(三)医师业务水平考核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医师掌握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应用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学习和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执业医师要能独立处理本专业常见病、多发病、一般急症和常用专业技术问题;执业助理医师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能处理上述问题。测评可以采用以下一种或几种形式:

1、个人述职;

【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2、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的考核或考试以及技术操作的考核或考试;

3、对其本人书写的医学文书的检查;

4、患者评价和同行评议;

五、考核实施与管理

(一)集中考

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业务水平的测评于第二年的10月至11月集中考核,考核委员会应当于定期考核日前60日通知需要接受定期考核的医师。

(二)具体实施时间

9月10日前,医务科应将考核医师的基本信息表(连同Excel电子版)汇总、建档。

10月10日前,完成医师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

11月10日前,完成业务水平测评。

11月20日前,对医师做出考核结论,并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将医师考核结果录入考核管理系统,将《医师定期考核汇总表》(连同Excel电子版)报送至卫生局医政科。对有违反《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列举情形的要提供相关材料。

12月5日前,将被考核医师的《医师执业证书》报送至卫生局医政科。

12月20日前,卫生局医政科应当将考核机构的考核结果记入《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记录”栏,并录入医师执业注册信息库,完成医师考核结果在《医师执业证书》上的记录工作。

(三)在考核周期内,拟变更执业地点的或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但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应当提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可以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

1、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2、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病重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3、在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

4、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

【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5、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6、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7、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8、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9、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10、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1、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

12、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六、执业记录与考核程序

(一)实行医师行为记录制度。医师行为记录分为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1、良好行为记录应当包括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的奖励、表彰、完成医院及上级部门按排的指令性任务、取得的技术成果等;

2、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

(二)医师行为记录作为医师定期考核的依据之一,医院建立医师定期考核档案,将医师执业行为记录(包括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及《医师定期考核表》及时存入其档案中。

(三)考核程序分为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

1、一般程序为:医师根据本人的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三个方面书写述职报告,由医院考核委员会对其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并对其进行业务水平测评。最后综合评定意见及业务水平测评结果,对医师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考核结论。业务水平测评可采用以下形式:

(1)个人述职;

(2)有关法律、法规考核或考试;

(3)相关专业知识考核;

(4)相关专业技能操作考试;

(5)检查其本人书写的医学文书;

(6)患者评价和同行评议。

2、简易程序为:医师根据本人的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三个方面书写述职报告,由医院考核委员会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对医师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考核结论。不进行业务水平测评。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

(1)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

(2)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3)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技术职务,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4)医师离退休后由本单位返聘,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5)其他医师定期考核按照一般程序进行。

七、考核结果

(一)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即为不合格。

(二)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考核时仅考核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

(三)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将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考核委员会进行再次考核。对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对再次考核不合格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四)考核委员会综合评定意见及业务水平测评结果,对医师做出考核结论,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并将医师考核结果按单位汇总,填写汇总表,在定期考核工作结束后30日内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六)被考核医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30日内,向考核委员会提出复核申请。考核委员会应当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医师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医师本人。

(五)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委员会应当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1、在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

2、未经医院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在注册地点以外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执业活动的;

3、跨执业类别进行执业活动的;

4、代他人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5、在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6、索要或者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其工作人员给予的回扣、提成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7、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者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者提成的;

8、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9、未按照规定执行医院感染控制任务,未有效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造成疾病传播、流行的;

【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10、故意泄漏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11、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报告、调查、处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12、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医德较差的;

13、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或者扰乱考核秩序的;

14、违反《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被行政处罚的。

八、有关要求

各科室要高度重视医师考核工作,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医师执业的管理,规范医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3篇:医师定期考核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省卫生厅《山东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就做好我市20XX年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拟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考核对象

20XX年度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于 3月1日启动。考核对象为依法取得医师资格,并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医师类别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考核内容为20XX年12月31日以前在市卫生局注册医师(不含20XX年注册的)20XX、20XX两年内的执业情况。其中,拟变更执业地点或有《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但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由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向考核机构提出申请进行提前考核。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和业务水平测评三项。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由医师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负责;业务水平测评由考核机构负责。对从事母婴保健工作医师的考核还应包括《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规定的考核内容。业务水平考核应根据执业医师的级别、类别和专业区别对待,重点测评法律法规和“三基”(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以及学习和掌握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

三、考核程序

考核程序包括简宜程序和一般程序。考核机构须于考核前30日通知被考核医师。

(一)对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并在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医师,或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并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医师,采取简宜程序考核。良好行为记录包括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县级以上的奖励、表彰,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及取得的技术成果等;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对符合简宜程序考核的医师,先由本人从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三个方面写出述职报告,由执业注册所在机构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后,报考核机构审核,不再进行笔试。

(二)对其他医师采取一般程序考核。对采取一般程序考核的医师,先由其从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三个方面写出述职报告,执业注册所在机构对其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并于业务水平测评日前30日报考核机构复核,考核机构按《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组织进行业务水平测评。其中,笔试时间定于4月10日上午进行,各考核机构自行安排考场;其他方式的业务水平测评由各考核机构自行安排,于4月10日下午至4月11日进行。

四、考核结果

医师定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或有《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即为不合格。4月20日前各考核机构将《医师定期考核结果登记表》(样式见附件1),送达被考核医师执业所在机构,并将考核结果书面通知被考核人(通知书样式见附件2)。各考核机构于4月26日至4月30日将《医师定期考核结果登记表》(样式见附件1)、20XX年度医师定期考核报表(见附件3)、医师定期考核表(样式见附件4)上报到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处,上述两种表格各县市区、开发区卫生局也要同期上报。

考核结束后30日内,由医师注册所在机构及时将被考核医师的《医师执业证书》报送到注册机关,由注册机关在其“执业记录”栏加盖“××年××月至××年××月考核合格(或不合格)”字样印章,并将考核结果录入医师执业注册信息库。如考核不合格,经培训3-6个月后再次考核合格者,在其《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记录”栏加盖“××年××月考核合格”字样印章。如再次考核仍不合格,则注销其执业注册,收回其《医师执业证书》。

五、考核机构及分工

经研究决定,由潍坊市人民医院等31家医疗、预防和保健机构承担市卫生局的医师定期考核任务。具体分工如下:

(一)潍坊市人民医院。负责潍坊眼科医院、潍坊同心医院、山东潍坊伽玛刀治疗研究中心、潍坊口腔医院新华分院、潍坊市荣复军人医院、潍坊市奎文区妇幼保健院、潍坊市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所、潍坊市皮肤病防治所、奎文许光琴妇科诊所、潍坊市市直机关医院、潍坊医学院整形外科医院、北京伊济源面神经学研究院潍坊面神经医院、潍坊东方骨科医院、潍坊肛肠外科医院、奎文李储忠医疗美容诊所、山东省潍坊卫生学校卫生室、山东省潍坊卫生学校口腔医院、奎文海大医疗美容门诊部、潍坊医学院校医院、奎文郑中华牙科诊所、奎文孙雷口腔诊所、奎文李月军口腔诊所、奎文魏占荣口腔诊所、奎文魏占山口腔诊所、潍坊市第四人民医院大柳树分院、潍城刘承礼口腔诊所、奎文章和平口腔门诊部、高新韩晓文口腔诊所、潍城刘永胜口腔诊所、潍城周海祥医疗美容诊所。

(二)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负责潍坊口腔医院、潍坊哮喘病医院、潍坊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奎文长河口腔诊所、潍坊市第六人民医院、潍坊市脑科医院、潍坊市皮肤病防治所和平路门诊部、潍坊市潍城区妇幼保健站、潍坊市中心血站血液病治疗中心、潍坊牙科医院福寿街门诊部、奎文陈桂娥口腔诊所、奎文口腔门诊部、潍坊口腔医院福寿街门诊部、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市区分院、潍城周庆顺口腔诊所、经济区郑福光口腔诊所、奎文赵素霞医疗美容诊所、潍城朱运祥口腔诊所、潍城周晓鹏口腔诊所、高新王业常口腔诊所、高新范新芳口腔诊所、高新王守美口腔诊所、潍坊口腔医院北宫街口腔门诊部。

(三)坊子区人民医院。负责本单位和潍坊心脏病医院、坊子区仁康医院、坊子王素菊口腔诊所、坊子区皮肤病防治站、坊子区妇幼保健站。

(四)寒亭区人民医院。负责本单位和寒亭区皮肤病防治院、寒亭区妇幼保健院、寒亭王伟林口腔诊所、寒亭李永政口腔诊所、寒亭郭兰口腔诊所、寒亭周建华口腔诊所、寒亭营春平口腔诊所。

(五)青州市人民医院。负责本单位和青州市结核病防治所、青州市皮肤病防治站、山东省益都卫生学校附属医院、潍坊牙科医院、青州眼科医院、青州沙作军口腔诊所、青州吴军兴口腔诊所。

(六)诸城市人民医院。负责本单位和诸城市皮肤病防治站、诸城市口腔医院、诸城曹培森口腔诊所、诸城葛济清口腔诊所、诸城张永奎口腔诊所、诸城赵荣明口腔诊所、诸城朱世伟口腔诊所、诸城市精神卫生中心、诸城黄清德口腔诊所、诸城张宏琦口腔诊所。

(七)寿光市人民医院。负责本单位和寿光市皮肤病防治站、寿光光明眼科医院、寿光王增刚牙科诊所、寿光市慢性病防治所、寿光市结核病防治所、寿光光明眼科医院圣城街诊所、寿光市口腔医院、寿光光明眼科医院渤海路诊所、寿光市人民医院环翠花园门诊部、寿光郑中庆口腔诊所、寿光魏光永口腔诊所、寿光魏永明口腔诊所、寿光刘培春口腔诊所。

(八)安丘市人民医院。负责本单位和安丘市皮肤病防治站、安丘市眼科医院、安丘岳建平口腔诊所、安丘张玉武口腔诊所、安丘陈海星口腔诊所。

(九)高密市人民医院。负责本单位和高密市皮肤病防治站、高密市结核病防治所。

(十)昌邑市人民医院。负责本单位和昌邑市皮肤病防治站、昌邑市人民医院城东分院。

(十一)临朐县人民医院。负责本单位和临朐县妇幼保健站、临朐县朐山医院、临朐县皮肤病防治站、临朐县海浮山医院、临朐王绍升口腔诊所、临朐陈方明口腔诊所。

(十二)昌乐县人民医院。负责本单位和昌乐县妇幼保健院、昌乐县皮肤病防治站、昌乐高新明口腔诊所、昌乐甄永强口腔诊所、昌乐田秀珍口腔诊所。

(十三)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人民医院。负责本单位和海化海盟口腔诊所、潍坊海洋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妇幼保健站。

(十四)临朐县中医院。负责本单位和临朐县妇幼保健院、临朐糖尿病医院。

(十五)潍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潍坊市第二人民医院、潍坊市市立医院、潍坊市肿瘤医院、青州市妇幼保健院、诸城市妇幼保健院、寿光市妇幼保健院、高密市妇幼保健院、昌邑市妇幼保健院、安丘市妇幼保健院、青州市中医院、寿光市中医院、安丘市中医院、高密市中医院、昌邑市中医院、昌乐县中医院负责本单位。

六、组织领导

市卫生局成立医师定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对考核机构考核情况进行抽查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复核。

组 长:孟庆阳 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副组长:赵金顺 卫生监督处主任

成 员:宿希龙 卫生监督处副主任

张建科 卫生监督处副主任

刘丰东 卫生监督处支部副书记

刘洪庭 卫生监督处副主任

张晓静 中医科副科长

王 勇 卫生监督处监督四科科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处,宿希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4篇:医师定期考核实施方案

一、考核委员会、考核组及其工作职责

1、考核委员会

职 责:负责制定医师考核工作制度,负责医师定期考核的组织、实施、检查、指导,确定考核评定结果,保证考核工作规范进行。

2、工作成绩考核组:

职 责:负责本院医师工作成绩及良好记录的考核。

3、职业道德评定组:

职 责:负责本院职工不良记录与职业道德评定。

4、业务水平测评组:

职 责:负责本院执业(助理)医师及市卫生局规定的其它医疗卫生单位的医师“三基”、“四新”业务知识笔试和操作技能考核。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工作成绩考核组、职业道德评定组,必须按要求对执业注册地点在本机构的医师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并于业务水平测评日前30日将评定意见报业务水平测评组。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应当与医师年度考核情况相衔接。业务水平测评小组应当先对报送的评定意见进行复核,然后对参加定期考核的医师进行业务水平测评,并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

二、考核规则

(一)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

(二)考核对象: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本院执业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含临床、中医、口腔和公共卫生类别医师、退休返聘医师)。并负责市疾控中心、荻海医院、结防所、皮防站、玲珑医院、张立群医院、各镇卫生院、社会医疗机构、厂企医疗室、个体西医诊所、卫生站临床类医师和口腔类医师的定期考核工作。

(三)考核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四)考核工作接受市卫生局的委托和监督,并向开平市卫生局报告考核工作情况及医师考核结果。

三、考核方式及管理

医师定期考核包括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

(一)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

1、与考核医师上一年度考核情况及平时考核、考评结果相结合进行。

2、建立健全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考评制度,作为对医师进行职业道德评定的依据。

3、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考核由考核医师所在科室负责提出评定意见,分别报人事科、医院办公室负责进行复核。市其他医疗单位指定在我院进行考评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由其所在单位完成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并于业务水平测评日前30日将评定意见报我院考核机构。

4、考核时间:考核周期第二年的6—9月为考核时间。其中,6—8月为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时间,9月为业务水平测评时间。考核机构须于定期考核日前60日通知需要接受定期考核的医师。

(二)业务水平测评:根据执业医师的级别、类别和专业区别对待,重点测评法律法规和“三基”(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以及学习和掌握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

1、业务水平测评由以下一种或几种形式结合进行:

(1)个人述职; 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2)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的考核或考试以及技术操作的考核或考试;

(3)对其本人书写的医疗文书的检查;

(4)患者评价和同行评议;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

2、业务水平测评的管理

(1)每年9月份进行业务水平测评。

(2)由医务科负责组织。

(3)以上第1条第(2)、(3)款为考核重点,每年有侧重地安排考核或考试。

(三)考核结论:

1、考核委员会综合评定意见和业务水平测评结果,对医师做出考核结论。【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2、考核医师名单于每年6月1日前公布。考核结果于每年10月30日前报市卫生局备案,并张榜公布考核结果。

3、对因变更执业地点的或者有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但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提前进行考核。

【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四、执业记录与考核程序

(一)医院实行医师行为记录制度。医师行为记录分为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1、良好行为记录: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的医院及各级政府和卫生主管部门奖励、表彰、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的个人,取得市厅级技术成果的第1-3名作者及省部级技术成果的作者等;

2、不良行为记录: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

(二)医师行为记录作为医师考核的依据之一。

(三)医师定期考核程序:

1、一般程序:按第三条规定进行的考核。

2、简易程序:本人书写述职报告,所在科室签署意见,报人事科审核。

(四)符合下列条件的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

1、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

2、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3、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其他医师定期考核按照一般程序进行。

五、考核结果

(一)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有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即为不合格。 医学.教育网收集整理

(二)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国家组织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的,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

(三)考核医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30日内,向人事科提出复核申请。医院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医师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医师本人。

(四)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医院将参照市卫生局的处理意见执行。(处理规定: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医院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对考核不合格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五)根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规定,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1、在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

2、未经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在注册地点以外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执业活动的;

3、跨执业类别进行执业活动的;

4、代他人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5、在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6、索要或者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其工作人员给予的回扣、提成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7、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者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者提成的;

8、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9、未按照规定执行医院感染控制任务,未有效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造成疾病传播、流行的;

10、故意泄漏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1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医师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报告、调查、处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12、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医德较差的; 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13、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或者扰乱考核秩序的;

14、违反《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被行政处罚的。

篇四: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2016年基层医疗机构整顿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要求,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监管,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决定自2016年3月起,在全国开展为期1年的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根据《市2016年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贯彻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认真履行卫生行政部门的法定监管职责,全面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监管体系和制度建设,强化监督管理,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基层医疗机构科学健康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工作范围及主要内容

对全县基层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一级民营医院、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严格准入管理,规范执业行为,严抓消毒隔离,消除医疗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全面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水平和质量安全。

(一)全面清理整顿,依法加强监管

1.对基层医疗机构注册、审批、校验管理开展全面复核清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准入管理;同时,将基层医疗机构相关信息与“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系统”中的医疗机构信息进行比对,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注册联网信息数据,做到底数清楚、信息准确、动态管理。

2.根据基层医疗机构功能定位,结合人员、设备和技术水平,严格核定诊疗科目,明确执业范围。科室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注销相应诊疗科目;机构达不到基本标准的,依法暂停执业,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达标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超范围执业、超范围开展技术项目(手术)、出租承包科室、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等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二)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执业行为

1.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管,指导基层医疗机构加强基础管理规章制度建设。落实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健全医疗质量安全责任制。

2.建立和完善我县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指导与管理,落实各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严格按照诊疗常规和操作规范开展诊疗活动。

3.医务人员(含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护士、医技人员等)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定开展执业活动。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机构中执业的医师,需注册多个执业范围的,应及时按规定办理。

4.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病历管理规定,健全完善门诊记录制度,确保门诊病人和诊疗情况的可追溯性。

5.遵照药品说明书使用药品,严格把握药品适应症、禁忌症等。及时报告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重点规范抗生素、激素等药品的使用。严禁使用过期药品。

(三)严抓消毒隔离,杜绝感染事故

1.加强基层医疗机构手术室、口腔科、产房、消毒供应室及注射室等重点部门的管理。严格执行注射操作规程,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用一消毒”。

2.规范基层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的清洗、消毒、灭菌等重点环节管理,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建立健全一次性医疗用品、消毒剂、消毒器械等进货验收登记制度和使用管理制度,索取、审核相关许可证明等文件。

3.落实基层医疗机构感染和传染病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等现象。

4.规范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存放、标识,做好医疗废物处置交接时间、种类、重量等登记工作。医疗废物交送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进行集中处置。

三、职责分工:

(一)县卫生局职责:负责全县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制定方案,布署全县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的实施,对基层医疗机构注册、审批、校验管理进行全面复核清理,将各单位上报的基层医疗机构相关信息与“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系统”中的医疗机构信息进行比对,负责全县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的宣传、督查,资料的收集、汇总、总结上报工作。

(二)县卫生监督所职责:对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民营医院、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对各单位的集中整顿工作进行指导和抽查,对无医疗机构许可证或无医师执业证的黑诊所、黑窝点依法取缔,并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三)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责:对本单位进行自查自纠,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集中整顿的实施工作,依法整治和规范基层医疗机构。

四、整顿实施

全县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分为工作部署、组织实施、迎接督导检查和总结评估四个阶段。各阶段时间安排和工作重点如下:

(一)工作部署阶段(2016年5月上旬)

成立全县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制定集中整顿工作的实施方案,宣传、部署集中整顿具体工作;各医疗卫生单位成立相应的组织,制定集中整顿方案,并组织自查和整改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5月中旬-2016年7月)

1.贯彻落实。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对照整顿主要内容和相关标准要求,结合日常工作,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查找存在问题和不足。县卫生监督所对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民营医院、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辖区内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做到县不漏乡(中心),乡(中心)不漏村(站),村(站)不漏人,建立一户一档,上报相关的信息和数据,做到全覆盖、全检查。

2016年6月底前将集中整治情况上报县卫生局,县卫生局将对上报的基层医疗机构相关信息与“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系统”中的医疗机构信息进行比对,对不达标的医疗机构下达整改通知、实施记分管理并公示通报;一个月后,对整改单位进行验收,整改仍不达标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报市卫生局备案。

2.督导检查。7月中旬前,我局在全面复核清理的基础上,对集中整顿的重点工作内容进行督查,开展明查暗访,巩固工作成果。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6年8月-2016年12月)

各单位于8月上旬完成集中整顿工作的总结评估。并于8月10日前将开展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的总结(重点是医疗机构日常监督管理的特点与亮点、集中整顿工作的组织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结果和建议等)及集中整顿工作情况统计表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上报我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1.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将集中整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形成合力,确保集中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2.加大督促检查力度,落实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动员、培训,结合实际,认真查找薄弱环节,集中力量,突出重点,认真开展清查和整治工作,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做到步调一致,按时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对于不能依法履行监管责任,导致严重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二)科学设置规划,强化队伍建设

1.县卫生局将根据我县社会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水平,结合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科学设置基层医疗机构,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源举办医疗机构,促进公立医疗机构与民办医疗机构协调发展,完善医疗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2.各单位要加强医疗服务监管队伍建设,充实力量,配齐专业技术和执法工作人员。加强监管人员培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主动学习医疗机构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熟悉并掌握医疗机构监管内容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提高依法监管能力和水平。

(三)探索长效机制,强化常态监管

1.各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做到常态化、系统化和制度化监管,实现关口前移、重心下沉。要强化与工商、宣传、公安、药监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监管长效机制。

2.县卫生行政部门将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认真贯彻实施《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和《省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管理办法(试行)》,严抓日常监管;建立基层医疗机构日常巡查制度,对基层医疗机构的巡查每年不得少于2次;要做到日常监管与现场校验相结合,宣传培训与教育处罚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指导帮扶相结合,不断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水平和服务能力。

3.各乡镇卫生院要充分发挥核心管理职能,健全乡村一体化管理网络,县医院和县疾控中心要发挥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龙头管理作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做好城市基层医疗机构管理服务;公立医院要充分发挥在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作用,进一步规范基层医疗机构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

4.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将通过热线电话、满意度调查及第三方评价等方式,及时受理和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对群众举报投诉线索要认真查处。

(四)加强教育培训,营造舆论氛围

1.各单位要加强医务人员业务能力培训和医德医风教育。根据实际情况,针对不同对象,制定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方案,落实培训考核和医师定期考核制度,逐步完善医务人员执业档案。

2.各单位要围绕集中整顿工作主题,营造良好的集中整顿舆论氛围。利用网络、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介,做好宣传工作。及时报道各单位的做法、经验和典型,树立和推广行业标杆。

篇五: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2015二甲评审后的心得体会

二甲评审是对医院每位医务工作者工作作风,工作态度的考核,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这##第2篇甲评审后的心得体会,为大家总结通过二甲评审后,医院工作作风的主要情况汇报和如何改进的方法

二甲评审后的心得体会

XX我院接受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二级中医院等级评审工作组的检查,全院职工非常重视并积极迎接。在二甲评审准备工作期间,我院业务管理方面在院长带领下,上下一心,面对严峻的挑战,合理安排工作,保证医疗及护理工作的安全运行,又保质保量做好二甲评审的各项工作。通过这次评审,展现了我院业务部门的正能量,以评促改、以评促建,通过等级医院评审使我院医疗质量、管理水平、服务能力更上一个台阶,各个科室借助二甲评审的东风使以前的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大有改观。此次评审过程不仅是医院达标的过程,更是全体医务工作者通过各位专家指导不断完善、自我修正的过程。

在这次评审准备及评审过程中,根据二甲评审细则及各位专家的指导意见严格对照和检查我们平时的工作,我们深深意识到我们的工作还有不足之处,暴露出的问题需高度重视。“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我们还必须正确对待、分析实际工作中的优势与不足正确估价自己,在改革中前行才能确保医院健康可持续发展。首先值得我们肯定的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在此次检查中团队协作精神得到了极致的体现,从院领导到每一位医务工作者都相互支持、相互沟通、团结合作,本着主人翁的精神和责任感全面准备迎检工作,同时拉近了同事之间和科室之间的协作关系为以后的工作打下了更好的基础。

二、治未病科、院感科、急诊室的单独成立、三个病区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主任和副主任的配备以及病案室的人员按评审要求到位、急诊抢救绿色通道建设等一系列按标准设置,是本次准备工作中边整边改的亮点。没有这些科室及制度的健全和人员到位,二甲评审会有很大困难和阻力。通过这些工作,完善了医疗工作的缺陷,明确细化了各科室职责,提高了本院的整体综合实力。

三、根据中医专科医院等级建设要求明确落实了中医三级医师查房制度,细化了从科主任到住院医师的工作要求,更好的规范了日常医疗行为,保证了医疗安全。国家优势病种临床路径和诊疗方案的贯彻和落实以及我院特色疗法的不断优化,使我院中医病案质量和规范管理迈上了一个新台阶,这将极为有力的推进我院业务水平及学术水平的提高。

四、中医护理技术操作不断完善;中药饮片、中成药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检验、影像制度操作更加规范;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的制度、检查、考核以及各项规范性标准得到健全。

五、通过评审开拓了我们的思路和理念,提高了我们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了我们的业务水平,更加明确了如何规范、细化我们的业务工作。

同时在这次检查准备过程中我们认识到日常工作中存在的诸多不足之处,大大的扭转和纠正了我们“夜郎自大”、“固步自封”的心态,对照评审标准理清了思路,找到了工作差距,明确了奋斗目标,一定会从本质上促进医疗质量的提升。深知不足,才能阔步前行,主要不足之处有以下几个方面:

1、我院医疗质量安全和管理,缺少实质性的数据把控,无卫生统计等方面的正式材料作为支撑,反映出我们以往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部分工作尚未到位。

2、管理方面尚需完善,强有力的业务指挥流程尚不健全,各职能部门以及职能部门之间工作职责不明确,更谈不上细化和落实。需要细化工作责任严格落实各自职责,比如六大委员会的工作制度、职责,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病案室的电子病历系统尚未健康运行,难免出现各部门之间相互推诿工作的情况发生。

3、网络化建设是本院的薄弱之处,信息化建设应继续加强,要为医院的医学统计提供数据,比如:中医治疗率、病床周转率、药占比、抗菌药物使用率等等,没有专职的统计员做此项工作。电子病历系统尚不完善,不能很好的为医疗工作服务。

4、绩效考核与医疗质量控制结果没有有机的结合起来,更没有实质性的开展起来,医疗质量考核成绩没有严格的从分配机制上、从奖惩制度上显现出来,从而使医疗质量管理唱空头戏,很难得到职工的重视,不能使之成为促进医疗安全、质量提高的手段。从业务总体管理上看,真正的激励机制尚未形成,职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尚未调动起来,这严重的影响医院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三基培训、新员工培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术继承人培训、医师定期考核以及重点学科建设、科研课题的申报、评审、管理等需要从人员到制度上加强。安排院内外学术活动,参加院内外继续教育是本院需要巩固夯实的工作。相关科室应该按照“三基三严”的要求切实制定院科两级全员培训考核计划、措施,并认真持之以恒的贯彻实施。

6、院感科从无到有的突破是院领导重视、各级职工努力的结果,从正式成立到参加评审虽然时间短,但克服制度残缺、经验不足等困难,做了大量的工作,承担了很大的责任。从科室人员到各项制度的落实仍有许多方面需要完善。比如:各部门的传染病网络直报意识薄弱、无微生物室不能开展生物学监测、介入治疗室布局不合理、供应室管理尚需加强规范等。

7、检验科根据二甲医院的要求尚需配备一些硬件设施,比如艾滋实验室、微生物室、储血冰箱、溶浆机等,另外输血的各项有关制度需要完善并督促落实。

8、病区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临床路径与诊疗方案规范化的实施能力,包括优化方案、汤药无剂量及加减,病历书写中四诊合参的资料不齐全、中医辨证分析、鉴别诊断内容单一,按中医专科医院三级医师查房的要求还有差距,三级查房的中医药业务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

9、药剂科存在的问题,集中体现在药事管理委员会的功能发挥、处方点评工作应按要求继续做好、平日管理需要按照标准严格细化。中药类别的药剂师尚缺如,严格意义上的药师查房尚不到位。

10、医疗技术的分类分级管理、准入、立项、论证、审批是我院各级领导必须重视的问题,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制订和国家及各级卫生行政监管部门相适应的管理办法。

二甲评审工作告一段落,但以评促改、以评促建尚刚刚开始,为使评审工作不走过场,在二甲评审后的第四天医院业务部门的各职能临床、医技科室的主任、副主任、护士长及参加二甲评审的工作人员汇集到一起召开了汇报会和研讨会,紧紧围绕评审中各位专家指出的问题和不足及整改意见进行了汇报、科室间的共性问题互相进行沟通,紧紧围绕不足及整改进行研讨,为医院加速整改和可持续发展献计献策。

会上大家对存在的问题不回避不推诿,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针对问题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把大家提出的整改建议汇总如下:

1、众人拾柴火焰高,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集体的利益与荣誉是要靠全体员工的相互配合共同维护的,我们要将二甲评审标准转化为我们的日常工作习惯,举手投足间尽显规范。虽然二甲评审结束,但我们的创二甲精神不能丢,要保持这良好的势头,应将标准转化为日常工作,潜移默化到日常医疗行为中,使医院全方位工作更加规范、更加科学有序,二甲的后期发酵效应才是我们翘首以盼的结果。

2、制度是规范工作人员的最好措施,但有了制度而不认真贯彻落实、束之高阁,再好的制度也是废纸一张,各部门、各岗位人员需加强责任落实,由各部门牵头集中学习各岗位工作制度及职责,切实的遵章依规做好本职工作。已健全的制度要严格落实,在落实上下工夫,杜绝有章不循、有规不执的状态,制度不完善的尽快完善,才能更好更明确的遵规依法、从严治院。

3、院感科、病案室、急诊科、治未病科及各临床综合治疗室的规范化的建设也是我们日后工作的重点,针对薄弱环节,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深入学习这方面的业务及管理知识,不断提高和丰富管理水平。

4、硬件的缺失是我们不可回避的,为了医院的可持续发展,真诚希望院里能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针对影像科、检验科及临床科室提出的必备设备的购置,如CT、血库建设、非药物疗法仪器等,并加强相关资质人员的培训提高、考查和引进,也是当务之急,也是医院求生存求发展所必须的,以加速完善我们的临床和医技科室的硬件建设。

二甲评审引发我们必须进行更深层次的思考与改革,以期实现更美好的愿景。

篇六: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2015三甲骨伤医院工作计划

奋发有为抓落实 凝心聚力铸品牌

——三甲骨伤医院工作计划

2015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公立医院改革的一年,医院全体干部职工在以袁仕炜院长为中心的新一届领导班子的带领下,进一步坚定发展信心,以质量、服务、安全为主轴,全面提升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提高患者满意率,为打造全国一流的三甲骨伤医院而奋发努力。

一、改善环境,优化流程,倾力打造服务品牌

完善门诊导医导诊、住院病人陪诊陪检、增加服务便民措施。医院导诊台设专人轮岗,院团委成立学雷锋志愿者服务队,承担就诊咨询、就医导诊及健康宣传等工作,提供轮椅、饮用水、针线、花镜、纸笔等便民服务,尤其对残疾人、行走不便的患者给予贴心周到的服务。从改善患者身心环境出发,重点整治楼梯、通道、地面、候诊区等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彻底洗刷厕所、粉刷墙壁、清除旧物、维修破损物。强化行政后勤部门的管理职能。住院部大厅宣传栏整体规划,凸显中医氛围,电子显示屏、滚动屏清晰明亮。门诊楼楼梯间、卫生间改造已基本完工,卫生间与楼道之间设置自动感应玻璃门。门诊大厅修缮一新,改以前的小窗口为全透明钢化玻璃,在就诊集中时段增加挂号、拿药窗口,一改往日排长队挂号、候诊现象。深入推进预约挂号服务,实施分时段诊疗,改善就医秩序。(

同时,树立为职工服务意识。定期将临床一线工作人员与相对轻松的岗位进行轮岗;严格按绩效考核改革方案,职工待遇有较大提升;注重职工心理健康,改善职工工作环境,让职工舒心工作。

二、双向互控,优化管理,着力提升医疗质量

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行政质量管理明确规定一把手不管人、财、物。科室质量管理以“双向互控”为主,红线管理为辅,即临床科室评价医技、职能部门,医技、职能部门评价临床科室。各科室职能清晰,科室管理触及红线者,上报医院进行处置。各科室主任、部门负责人为质量控制第一责任人。医院与各科室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实行绩效考核层级管理。

建设抗菌药物应用实时监控和评价系统、医疗质量监控系统、医师定期考核评价系统,打造医疗质量控制平台,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提高医疗质量,减轻患者负担。同时采取一系列措施改善医患关系,通过加强医务人员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人文素质和沟通技巧;通过引入心理咨询师志愿者队伍,促进医患沟通;通过推行术前告知,保证患者知情权。这些举措有效促进医患和谐

三、措施到位,建章立制,全面落实安全管理

医院出台《医疗安全管理办法》,与临床科主任、护士长签订医疗安全责任状,明确职责划分,调整医院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进一步完善医疗安全三级网络体系,强化环节质量管理,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每月例会定期召开,查漏补缺,及时整改。职能部门深入临床、医技科室有针对性的开展督导检查,加强对首诊责任制、三级医师查房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查对制度等核心制度的落实和检查。危重病人逐级上报,大型医疗纠纷、有医疗纠纷隐患的救治上报院长。院长、副院长、老专家参与科室查房、专家门诊坐诊,将安全隐患防范于未然。

2015年,医院将以“质量、服务、安全”为主轴,落实各项措施,谋划未来发展。我们将坚持科学发展观,弘扬医院“人本、诚信、敬业、创新”的精神,在未来5-10年的发展规划中,坚持中西并举,发挥中医预防保健康复优势的同时,大力提升西医诊疗水平,积极开展先进诊治技术,将我院骨伤科做强做大,逐步建成一所集预防、医疗、教学、科研、保健为一体的,同时具有骨科优势特色的大型综合型三级中医医院,成为湖南省乃至于全国的骨科治疗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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