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实用文档 > 推荐 > 种苗执法

种苗执法

2016-08-17 09:17:38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种苗执法(共5篇)浅谈林木种苗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浅谈林木种苗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形成,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都已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国务院发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也明确提出“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但与此不相适应的是林木种苗...

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种苗执法》,供大家学习参考。

篇一:种苗执法
浅谈林木种苗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浅谈林木种苗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形成,在社会生活的各个

领域都已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国务院发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也明确提出“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但与此不相适应的是林木种苗行政执法状况仍不甚理想,在执法中存在许多薄弱环节,有些问题值得我们深入思考。

一、行政执法的含义及行政执法行为生效要件

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对外行使的管理活动,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政府的重要环节,其含义是指在政府公共行政管理过程中,由法定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委托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法律规范,以达到维护公共利益和服务社会目的的行政行为。行政执法行为生效必须具备以下几个要件:1、行政执法主体必须合法。2、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要准确。3、要符合法定的程序。4、要符合法定的形式。

二、林木种苗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1、依法行政观念淡薄。近年来,虽然我们加大了对《种子法》的宣传力度,但还有相当一部分干部和群众,对《种子法》认识不清,不了解林木种苗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能,不了解林木种苗对建设“生态型花园式”社会主义新林区战略构想的意义,在一些管理人员中,也存在着模糊意识,领导“意识”,上级“意识”,人情大于法的“意识”过强,这也给依法行政带来困难。

2、行政执法主体混乱。行政执法主体,应当是依法享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或事业组织。目前没有合法依据而行使行政执法的现象比较突出,例如有的林业局设立的防火检查站,行政上归资源科领导,也检查苗木,但对如何检查苗木,适用什么法律,怎么处理,完全不清楚,这就是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擅自执法,形成了部门职责不清,职责交叉,有利就争、有责就推。

3、执法水平不高。

(1)林业行政执法队伍整体水平偏低。行政执法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要高质量地完成执法任务,要求执法人员有较高的法律素质和政治素质。目前我区林业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偏低。首先是林业执法人员多是兼职,人员流动性大,学历偏低,继续教育不够,参加一些培训班,也是填鸭式的教育,使一些执法人员对法律、政策理解不深不透,对法条、法理的认识肤浅,经常造成“一说就懂、一过就忘、一做就错”的尴尬局面。

(2)执法程序混乱。一些执法人员对执行程序的重要性认识不够,随意简化或省略执法程序。

(3)执法文书制作不规范,证据意识差。在实际执法过程中,使用执法文书不规范、漏项、丢项、引用条文错误、字迹潦草、语言表述不清、人为地简化或省略法定的执法步骤。

(4)执法随意性大,滥用职权,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部分行政执法人员特权思想严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该作为的不作为,不应作为的乱作为,执法上随意性较大。

(5)是开拓创新意识不强。对于陈旧的管理模式安于现状,不主动去剖析、研究问题,对一些深层次问题不作思考。

4、行政执法部门的经费没有保障。基层林业行政执法部门普遍执法经费不足,行政执法人员大多都是兼职,没有固定的编制,没有专职行政执法人员。

5、对执法的监督、管理力度不大 。 一是执法监督的广度和深度不够。目前,行政执法监督主要是年度执法检查和专项检查,自查工作被看作应付差事,重点抽查工作由于专业人员缺乏、时间短、碍于情面等多种原因使得执法检查只能发现一些表面的、共性的问题。二是执法监督的效果无法体现。执法监督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纠错和改正。但在实际工作中没有很好地发挥作用,对执法过错行为不能及时发现;有的虽然发现了但打不破情面,硬不下心肠追究责任,对违法人员起不到规范、惩戒和教育的作用。

三、 解决行政执法中有关问题的主要对策

1、以人为本,强化教育,改善人员结构,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

这是做好行政执法工作的基础和前提。这方面要做的工作很多,主要是严把三关即:培训关。一是加强政治教育。即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武装行政执法队伍中的每一名成员,使之坚定社会主义信念,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做到清正、廉洁、不贪、不奢、严格执法。二是加强法律知识教育。即通过各种形式,短期的和长期的相结合,集中和分散相结合,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教育和培训,使教育和培训的内容、任务、方式、原则制度化。培养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观念,树立“对法律负责”的执法宗旨,职业道德教育重在要求执法人员敬业律己,清正廉洁,培养行政执法队伍的自律素质,发挥出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作用。

2、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公众参与、舆论监督在行政执法中的作用

只有加大宣传《种子法》等法律法规的力度,让广大群众充分了解《种子法》,充分了解林木种苗执法工作职责和任务,了解保护和规范林木种子市场的重要意义,才能使那些制售假劣种子的违法行为,形成“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高压态势,让违法分子无机可趁,无利可图。

3、规范执法工作,加大监管力度【种苗执法】

首先,在执法中严格按照《种子法》规定,根据行政处罚程序的适用条件,适用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实施处罚时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准确,处罚适当,手续完备。

4、切实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一是要排除人为因素的干扰。坚决抵制以权压法、以言代法,理直气壮地同违法行为作不妥协的斗争,坚决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全局的利益,维护种苗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长远利益。二是要针对林木种苗工作中突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林木种苗行政执法专项检查。这些重点包括:是否有生产经营假劣种子行为,是否按被许可核准的名称、地点、种类、有效区域、经营方式生产经营种子,是否有伪造、变造、买卖、租借许可证的行为,专项检查要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抓住不放,要责令和督促其整改,直到解决问题。

5、理顺行政执法体制。积极协调主管部门,为林木种苗行政执法人员定岗定编,增加经费投入力度,以保证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篇二:种苗执法
林木种苗执法检验知识问答

林木种苗执法检验知识问答

1、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所指林木种子是指什么? 答:林木种子是指林木的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实和根、茎、苗、芽、叶等。

2、问:是不是所有的林木种子生产实行许可制度? 答:不是。从事主要林木商品种子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

3、问:从事林木种子经营是不是实行许可制度?

答:是。林木种子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林木种子经营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依法取得《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并凭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营业执照。

4、问:什么部门负责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审批、发放和管理工作?

答: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林木种子管理机构负责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审批、发放和管理工作。

5、问:申请领取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一)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种苗执法】

(二)具有无检疫性病虫害;

(三)具有按照有关标准建立或者确定的种子园、母树林、采穗圃或者其它采种林分;

(四)具有种子生产相适应的生产、检验设施;

(五)具有经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工和经过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问:申请领取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一)从事林木种子批发的单位或者个人,注册资金在30万元以上;从事林木种子零售的单位或者个人,注册资金在5万元以上;从事林木种子进出口的单位或者个人,注册资金在200万元以上;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和掌握种子贮藏、保管技术的人员;

(三)具有与经营种子的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及加工、包装、贮藏保管设施和检验种子质量的仪器设备;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问:国家投资或者国家投资为主的造林项目和国有林业单位造林,是不是应当根据林业行政部门制定的计划使用林木良种?

【种苗执法】

答:是。

8、问:什么是假种子?

【种苗执法】

答:下列种子为假种子:

(一)以非种子冒充种子或者以此种品种种子冒充他种品种种子的;

(二)种子种类、品种、产地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的。

9、问:什么是劣种子?

答:下列种子为劣种子:

(一)质量低于国家规定的种用标准的;

(二)质量低于标签标注指标的;

(三)因变质不能作种子使用的;

(四)杂草种子的比率超过规定的;

(五)带有国家规定检疫对象的有害生物的。

10、问:发放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如何收费?

答:发放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除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收取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它费用。

篇三:种苗执法
2016我市贯彻实施种子法情况的检查报告

文章标题:我市贯彻实施种子法情况的检查报告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安排,市人大常委会《种子法》执法检查组,于1月4日至3月25日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组听取了市农经局、林业局和有关乡镇贯彻实施《种子法》情况的汇报,实地察看了种子生产基地,走访部分制种户、育种户、种子经营户、种粮大户,并与部分村民进行了座谈。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种子法》颁布实施以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为这部法律的贯彻落实做了大量,使我市种子种苗生产、经营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对强化农业基础地位,调整农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规范种子生产经营行为,维护育种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农民用种质量和安全,促进农业和林业的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1、开展《种子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了全民依法治种的意识。市政府及主管部门结合“四五”普法、送教下乡、赶大集以及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和通过印发宣传单、宣传手册等形式,广泛宣传《种子法》。每年都以会议的形式对种子种苗生产、经营单位及业户进行培训,使他们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专业知识;对执法人员进行一次集中培训,请专家讲解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业务知识,以提高他们对《种子法》的认知度和执法水平。依法治种、依法兴种和使用者自我保护意识普遍得到增强,为依法管理种子种苗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2、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整顿种子种苗市场秩序。一是落实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主管部门依法审查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对符合要求的依法颁发种子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对代销的种子种苗经营者实行登记备案制度。二是实施标准化管理。按照国家及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种子种苗生产、加工、包装、检验、储藏等质量管理办法和行业标准,对种子种苗生产、经营者采取了集中培训、经常管理、督察落实。发挥种子种苗协会作用,有效协调了各种子种苗企业生产、经营等各个环节的关系。三是整顿种子种苗市场秩序。几年来,共处理各类违法案件176起,查处违法违规种子30余万斤,挽回农民直接经济损失数千万元,为农民追缴损失70余万元。通过对种子种苗市场整顿治理,打击了生产经营违法者,净化了种子种苗市场,维护了农民利益。

3、加强品种选育、引进、示范和推广。近年来,农经局搞区域试验品种达900多个,选出100多个适应我市种植的,并通过省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的农作物品种,为我市粮食增产增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林业局先后从省杨树研究所、经济林研究所引进107、108杨树品种和以金华为主的十几个板栗新品种,在我市得到推广应用,目前,杨树速生丰产林已达3万多亩,板栗新品种嫁接面积达23万多亩,成为退耕还林的主栽品种和山区农民脱贫致富的支柱型产业。作为丹东地区唯一获得省级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的集科研、生产、示范、推广于一体的优质水稻良种生产基地的示范农场,充分发挥示范导向作用,先后与8个国家级、省级科研单位建立了技术性合作关系,培育的杂交稻“屉优418”获丹东市政府“科技进步奖”;“辽优2016”和“辽优5218”被丹东市政府评为“高新技术产品”,“港源”牌系列稻种已成为省级著名商标。这些优质品种的推广为我市水稻高产稳产起到积极的作用。

二、主要问题

几年来,市政府及主管部门在贯彻实施《种子法》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法律观念比较淡薄。由于在学习宣传上还缺乏广度和深度,部分干部、群众对《种子法》在农业生产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对其基本内容知之不多。主管部门对水稻制种户、林木育苗户及种子种苗经销户的培训缺乏长效机制,普及率不高,未延伸到广大农户,特别是种粮大户;对执法人员的培训还缺乏经常性,其学习的自觉性不高,对相关的法律法规掌握的还不够透彻。

2、生产经营不够规范。随着种子种苗生产、销售市场的放开,因利润空间大,生产者、经营者数量大幅增加,加之监督管理跟不上,致使种子种苗生产经营许可制度没有完全落实,办证程序不规范。有的不具备法定条件就取得了种子种苗生产经营许可;冒充或侵犯品种权人利益、虚假广告或产品说明误导等现象比较严重,给农民造成经济损失,导致农民多次上访的问题仍然存在。

3、行政执法力度不够。种子种苗执法管理机构还不健全,执法职能不明确,管理机构与生产经营机构有的还没有完全分开,有的只是在形式上分开了,实际上还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既执法,又参与一些经营活动,用自己的刀削自己的把,必然影响到执法效果。有的相关部门人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偏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执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种苗执法】

三、几点建议

通过这次执法检查,检查组认为进一步深入贯彻实施《种子法》是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对此应有清醒的认识,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还有许多要做。

1、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增强贯彻实施《种子法》的自觉性。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把贯彻实施《种子法》作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着力解决“三农”问题的高度来对待,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不断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让广大从事农作物品种选育者和种子种苗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自觉抵制制假、售假的违法行为,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及时监督检举违法行为。

2、加强种子种苗管理,进一步规范种子种苗市场秩序。一是健全种子种苗标准体系。应建立和完善种子种苗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评定程序。将企业的种子种苗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纳入标准化管理轨道。二是严格企业市场准入。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农业部《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对种子种苗生产经者进入市场资质的审查,确保发证质量,严禁越权或不按规定发证,做好种子种苗“两证”的审核和核发,对已发证照的种子种苗企业,按照谁发证照谁负责的原则,发现资质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应依法撤销种子种苗生产经营许可,从源头上杜绝违法现象。三是严格商品种子种苗管理。生产经营企业对商品种子种苗应严格按照《种子法》有关品种审定、新品种保护、质量要求、加工包装、标签标注等规定进行生产和流通。四是加强种子种苗市场监管。主管部门应切实履行种子种苗市场监管职责,严格执行有关生产规程和质量标准,认真落实质量标签制度。从严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种子种苗的行为,杜绝坑农害农案件的发生。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维护广大农民的利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促进粮食稳定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

3、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市政府应加快种子种苗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步伐,切实做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进一步调整、确定、细化有关部门职能,各司其职,分工明确。整合监管资源,做好各部门的职能衔接,既要防止出现执法“空白点”,又要避免交叉、重叠执法。进一步加大对各执法部门的考核力度,不断提高综合执法水平。要重视种子种苗行政管理人员的法律和业务培训,实行公正执法,建设一支精干高效的执法队伍。

4、加强种质资源保护,进一步提高种子种苗质量。认真贯彻实施国家种子种苗质量管理办法和行业标准,加强对种子种苗质量的监督,建立和完善质量监督检验体系,应以示范农场为依托,加强对优质高效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提高我市种业的科技含量和市场的竞争力,选育出一批符合我市市场需求的优质、高效农作物和林木新品种,及时向社会公告,引导农民正确引种、用种。要使种子科研生产经营单位不仅提供良种,更要成为示范基地,以市场为导向,带动千家万户,推进农林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的一体化经营、系列化生产,成为产业链,增加农民收入,壮大农村经济,加快我市农业现代化步伐。

农业、林业部门要以这次种子法执法检查为契机,切实改进和加强执法,加快种子种苗产业发展,为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提高我市农业、林业发展水平,做出新的贡献。

《我市贯彻实施种子法情况的检查报告》来源于网,欢迎阅读我市贯彻实施种子法情况的检查报告。igj

篇四:种苗执法
2015林业局种苗站站长先进事迹材料

吕福军同志1991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科尔沁区林业局种苗站站长,科尔沁区林业科技中心副主任,林业高级工程师。1984年7月毕业于内蒙古扎兰屯林业学校,1996年6月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取得大专学历。

自1984年8月参加工作以来,曾5次受到县级以上表彰奖励。1990年他撰写的《双宝乡平原绿化示范技术研究报告》,获原哲里木盟第三届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壹等奖;1998年获自治区林业战线青年科技奖;2000年在社会林业工程项目研究实施工作中的《社会工程项目研究》获优秀论文叁等奖;2000年被评为自治区“32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人选;2015年再次获得自治区林业青年科技奖;2015年被评为自治区林木种苗工作先进个人。

吕福军同志自参加工作24年时间里,他热爱林业,情系绿色,执著追求,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孜孜不倦、努力工作,特别是在“三北”防护林工程建设中取得了突出业绩,他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引导科技人员不断向更高的目标攀登。在科尔沁区林业系统他已成为举足轻重的业务骨干。

1984年8月他在林校毕业,被分配到原通辽市林业工作站参加工作当一名技术员。刚刚参加工作他感到一切都是全新的,学校学到的知识只是今后工作的基础,要很好地运用到实际工作中,还必须尽快地通过实践,步入献身林业事业的征程,就要为林业事业的发展迈好第一步。怀着满腔献身家乡、建设家乡的热情,他下定决心虚心向老同志学习和请教,深入基层,掌握实用技术。只有这样才能指导好基层的林业生产,才能不断地增长自己的知识和才干。当时正值“三北”防护林一期工程正在进行,他与其他老同志一道深入到生产第一线,骑自行车下乡,一天跑几十里路是常有的事。当时的原通辽市清河乡、喜伯营子苏木土地沙化非常严重,对农牧业生产造成了极大的威胁,这对他的促动很大,到1985年一期工程结束,两个单位当年都实现了造林“万亩乡”。工作的实践使他得到了很好的锻炼,对他以后的工作起到很好促动。与此同时“三北”防护林二期工程开始启动。在对一期工程全面总结的基础上,针对市县合并后林业生态建设的实际,经过与其他同志共同论证,提出了以铁路、公路林为框架,以农田防护林建设为主体,以防风固沙林为重点,进而形成综合防护林体系的设想。这一设想的提出得到了各级领导的认可和有关专家的好评,使全市的林业建设走上科学发展的轨道。

自1985年至2000年他全程参加了科尔沁区“三北”防护林建设二、三、四期规划,并起草了《科尔沁区“三北”防护林建议》,为上级领导的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1994年以来,他参加了多项林业科技推广和林业科研工作。他是原通辽市双宝乡平原绿化工程的主要参与者之一,这项工程的实施到全面结束,为平原区的造林绿化提供了宝贵经验,1994年获自治区林业厅科技进步壹等奖,国家林业局三北局在三北地区推广了“双宝乡平原绿化示范工程”技术。由于工作业绩突出,他多次受到上级和单位的表彰奖励。在参加“三北”防护林三期规划过程中,提出了加大森林资源总量、提高森林质量、大量发展经济林的设想,并完成了文字材料的分析论证,同时经有关领导和专家的专项考察,得到了充分肯定,为科尔沁区林业发展前景创造了新思路,打开了新窗口。

1995年已是林业工程师的他于1998年又参与了为实现“三北防护林建设”三期工程目标的通辽市“5820”工程,科尔沁区项目区的规划。这项工程,规模大、标准高、任务坚巨,在这项工程中他参与搞规划设计,编制撰写设计任务书,并亲自参加包点抓项目区。特别是在风沙危害严重的少数民族地区莫力庙苏木亲自包村包户。吃住在村,确保造林成果的实现,在莫力庙苏木干部、群众中很多都是他的好朋友。现在走进莫力庙苏木,但见映天绿地,林木参天,绿荫连绵,浓似泼墨,一片林木降服了昔日的沙漠,一条绿色的彩链,保护着万亩良田。到莫力庙苏木人们都说,一幅幅美丽的画卷,都有他的重笔,每项工程的实施和建设成果的实现,都与他的个人努力分不开。在莫力庙苏木昔日黄沙滚滚,春风一起难见青天的日子已经过去。

为了实现“三北”防护林工程建设目标,他还参加了5项其他配套工程的规划设计,这些工程已大部份完成。

自2015年晋升为高级工作师以来,他感到肩上的担子更重了。他在为参与编制的科尔沁区2015年林业发展远景规划和“三北”四期工程示范区建设规划而忙碌着。“三北”四期工程推出了坚持生态优先的原则,寻找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佳结合点已成为人们的共识。

为了科尔沁区的林业发展,他刻苦钻研,孜孜不倦,他与其他科技人员潜心研究与探索,寻求地处科尔沁沙地腹地这样一个风沙干旱类型区的造林新模式。1997年至2000年完成了社会林业工程项目研究课题,并执笔完成了1998至2000年三个年度的报告,其中1999年的研究报告获中国林科院优秀论文壹等奖;2000年该项目的工作总结报告获中国林科院社会林业工程项目优秀论文叁等奖。该项目的研究,综合分析了科尔沁区的地理位置、社会资源的分布状况等,同时对科尔沁区社会林业发展的典型、特点和代表性进行了研究分析,及典型的运转机制与发展趋势的分析,综合评价了科尔沁区社会发展状况,对科尔沁区今后林业发展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科尔沁区双宝乡平原绿化示范工程技术研究报造》,1997年在原哲里木盟第三届自然科学论文评选中获优秀论文壹等奖。此论文提出的技术措施及观点对平原区的林业发展,特别是农田防护林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应用。在自治区得到广泛推广。他还发表了具有很重要学术价值的论文有《防护与用材兼用型短轮伐期用材林适用与推广技术》;《对杨树烂皮病的调查与防治措施研究》;《杨树速生丰产型农防林营造技术的研究》;《通辽市科尔沁区适宜林种结构和树种配置的探讨》。

人们都知道抓好苗木生产,选育优良品种,对于林业生产至关重要。2015年经上级批准科尔沁区正式成立林业种苗站,他又兼任林业种苗站站长,主要负责种苗执法、苗木生产经营证发放、造林苗木调剂、科区苗木普查等项工作,这几年他经常带领种苗站人员下乡到各乡镇、农牧林场积极宣传种苗质量管理、监督以及两证一签制度等。贯彻《种子法》及《内蒙古自治区林木种苗条例》,在科区范围内的苗圃全部实行办理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取缔无证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育苗。对不符合要求的育苗单位限期整改,在林木种苗生产者、经营者中广泛形成林木种苗依法生产经营的意识,苗木生产经营户开始积极主动申请办理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

除抓好科尔沁区中心苗圃建设外,对其他育苗重点户都实行了集约化经营管理,加强技术服务,定向培育造林苗木,优化树种和品种结构,积极引进培育生长快、抗逆性强的优良品种,使科尔沁区造林苗木优质率显著提高,良种率达到100%。每到造林季节他都严把苗木调剂关,不合格的苗木绝不允许进入造林地,为“三北”防护林建设达到高标准、高质量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这方面工作业绩得到上级领导与业务主管部门的好评,曾被自治区林业厅评为林木种苗工作先进个人。

多年来,他对工作总是一丝不苟,尽职尽责,争创一流。一分耕耘一分收获,由于他勤奋学习与探索,在学术研究上得到了科尔沁区乃至通辽市业内同行的好评,学术成果也得到了充分肯定。

在单位同志的心目中,作为一名党员他是优秀的,作为一名领导干部他是合格的,作为一名科技工作者他是突出的。

骄人的成绩没有使他止步,如今在学术研究与探索上不断去追求,在日常工作上仍在埋头苦干,为科尔沁区的林业事业勤奋努力着,为林业的未来发展迎接新的挑战。

篇五:种苗执法
2016有害生物防治社会化服务调研报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2016年全省森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新时期林业发展大局,以提升公共服务能力为目的,以保护森林资源为核心,创新防治机制,改进工作方法,建立起适应当前林业改革和发展形势需要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公共服务保障体系,为发展现代化林业、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科学发展做出更大贡献。按照雅林发【2016】66号文件《市林业局关于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控社会化服务调研的通知》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结合我区实际,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开展调研,现已完成《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治社会化服务调研报告》,调研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现状

(一)林业有害生物现状及发生情况

区幅员总面积106731hm²,其中林业用地72349.1hm²,占幅员面积的67.8%;在林业用地中,有林地面积61072.7hm²,占林业用地面积的84.4%;2016底全区活立木总蓄积460.3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63.0%。

区主要森林植物种类:针叶树种有:杉木、柳杉、水杉、湿地松等,面积19866.7298hm²;竹类有:慈竹、杂交竹、绵竹、麻竹、水竹、斑竹、楠竹等十多种,面积33666.7hm²;阔叶树人工栽植主要有桦木、桤木、桂花、银杏、麻柳、旱莲(千丈树)、黄角树等,天然起源主要有丝栗栲、栎类、苦皮、盐夫木、楠木等,面积13333.3hm²。

我区林木病虫害以竹子病害、长足大竹象、竹笋禾夜蛾、赤腹松鼠等为主。近年来林业有害生物逐年上升,对我区造林绿化成果构成威胁。

近年(2016-2016年)来,区发生的森林病虫鼠害主要有:杂交竹枯梢病,水竹丛枝病、粗梢双条杉天牛、柳杉长卷蛾、水杉红蜘蛛、竹笋夜蛾、竹芽虫、长足大象、竹螟、垂臀华枝修、麻柳叶甲、赤腹松鼠等。发生面积分别为:2016年3.898万亩(其中:病害0.45万亩,虫害1.949万亩,鼠害1.499万亩);2016年3.496万亩(其中:病害0.3万亩,虫害1.697万亩,鼠害1.499万亩);2016年3.985万亩(其中:病害0.3万亩,虫害1.695万亩,鼠害1.99万亩)。每年对发生的病虫鼠害均指导林农或业主进行了积极防治,防治率、无公害防治率分别在99%以上和96%以上。

2016全区发生病虫害总计3.85万亩,其中:病害0.25万亩,虫害1.6万亩,鼠害2.0万亩。发生病虫害种类有:竹子枯梢病、水竹丛枝病、竹笋禾夜蛾、长足大象、粗梢双条杉天牛和林木鼠害等,竹子害虫—长足大象、粗梢双条杉天牛和林木鼠害将发生严重。长足大象主要分布在、、、、等乡镇慈竹林分内,粗梢双条杉天牛主要分布在、、、、、对岩等乡镇柳杉中幼林林分内,林木鼠害主要分布在、、、、等乡镇和国有林场后经、等工区柳杉、杉木中幼林林分内,因此,上述地点是今年发生和防控重点区域。

(二)森防机构及人员现状

我区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1个5人,全区测报站(点)26个,各森林管护站及林业工作站配有一名专(兼)测报人员。

(三)测报、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全区森防测报和防治工作主要依托26个测报站(点)开展各项工作。每年制定《区主要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工作方案》,强化森防目标管理,主要监测长足大竹象、赤腹松鼠、竹子病害的危害情况,积极开展越冬前后及发生期病虫情调查,按时开展病虫情况测报,及时发布病虫情报,提供防治依据,并适时组织开展病虫防治。积级开展森林植物调运检疫和种苗产地检疫工作,形成测报、检疫、防治三个环节,相辅相承。

在防治模式上主要采取专业队防治和群众防治相结合,重点防治和一般防治相结合,限期防治和自觉防治相结合的模式。对主要通道绿化树木、退耕还林树木、天保树木、名木古树等进行重点防治。充分利用广播、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信息、简报以及印发宣传资料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同时对本辖区的苗圃、种苗繁育场所、涉木企业进行检疫登记和检疫登记核查,并开展产地检疫,确定执法重点。同时,林业部门积极筹资备药和推荐购买药物,主要领导亲自抓防治工作,技术人员不辞劳苦,深入发生区调查虫情,指导防治。从而保证了林木的正常生长,有效地保护了我区的造林绿化成果。

(四)监测防控服务体系建设情况。

不断加强和完善森林病虫害测报防治体系建设,为保证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顺利实施,区林业局成立由森防站站长任组长,相关科室、片区林业站负责人、乡镇林业员为成员的技术指导小组,加强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协调解决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过程中的技术难题。每年开展培训,提高素质,利用多种形式搞好技术服务,推广森防新技术,确保有虫不成灾。

二、森防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我区森防机构级别低(股级)人员少,经费不足,且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基层森防人员少、素质偏低、并且不够稳定,工作缺乏力度。

(二)测报、检疫设备简陋,测报手段落后,缺乏系统性,人员不足。一定程度上影响测报、防治和检疫工作的质量。

(三)人工林面积不断增加,且人工林多为单一树种、单一结构的纯林,生态系统非常脆弱,病虫害同步增加。

(四)长期不合理的使用化学农药。病虫害发生后,一味依赖化学农药,不仅杀伤大量天敌,使病虫产生抗药性,而且造成森林生态环境恶化。另外,防治手段不能适应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的客观要求,缺少符合林业特点的防治药剂和药械,防治效率较低。

三、全面提升森防工作的对策措施

(一)正确处理好森林资源培育和保护的关系,充分发挥森防工作在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和造林绿化成果中的作用。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把病虫害防治贯穿于森林资源培育的全过程,在森林培育过程中,在营林的各个环节如选种、育苗、选地、造林、经营、抚育及采伐中,注意保障树木的健康生长,减少病虫来源,协调各生物间关系,提高树木抗性,是实施森林病虫害由被动防治为主动防治的根本途径。

(二)坚持“预防为主、科学治理、依法监管、强化责任”的方针,一是要完善营造林的有关标准和方法,从制度上保证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贯穿于林业生产的全过程,逐步实现森林有害生物的可持续控制;二是切实加强监测预报工作,健全和完善主要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办法,加快各级测报点建设速度,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网络;三是加大检疫执法力度,抓好无检疫对象种苗繁育基地建设,依法建立森林植物检疫检查站,堵塞漏洞,严防危险性病虫的传播蔓延。

(三)搞好预防是实现可持续控制的基础,必须由重除治向重预防转变,以营林为基础,综合性营林措施是防治病虫害的治本之策,要强化预防工作,实行综合治理,把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贯穿于林业工作的始终,逐步实现森防工作的“四个转变”,切实把森防工作的重点转移到预防工作上来。

(四)应加强森防法规宣传,普及森防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全社会对森防工作的认识;不断建立健全森防法律法规体系;加大森防执法力度,严格执法,把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从靠行政手段转变到依法管理、依法防治上来,要对重大危险性病虫害推行防治通知书制度,提高除治工作的强制性;坚持依法行政,提高执法人员整体素质,强化执法监督。

(五)将森防工作作为地方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纳入各级行政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要定期开展检查,掌握森防工作开展情况,目标完成情况,并及时通报。对完成好的要通报表扬,并给予资金奖励;对完成差的,要通报批评,并核减防治经费。

(六)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广大群众和全社会对森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通过印发宣传材料、举办讲座、病虫灾害宣传、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宣传等形式宣传防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扩大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的社会参与程度。

相关热词搜索:林木种苗打假执法 林木种苗行政执法

最新推荐成考报名

更多
1、“种苗执法”由中国招生考试网网友提供,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2、欢迎参与中国招生考试网投稿,获积分奖励,兑换精美礼品。
3、"种苗执法" 地址:http://www.chinazhaokao.com/tuijian/565412.html,复制分享给你身边的朋友!
4、文章来源互联网,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4小时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