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实用文档 > 推荐 > 税官职务犯罪

税官职务犯罪

2016-08-22 09:29:09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税官职务犯罪(共6篇)浅谈税务职务犯罪的表现形式浅谈税务职务犯罪的表现形式、成因及预防对策 税务职务犯罪是指税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利用自己所掌握的税收执法权或行政管理权,以牺牲国家或集体利益为手段,为个人或他人谋取私利,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的总称。主要包括贪污受贿、敲诈勒索、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挪用公款、失职渎职...

欢迎来到中国招生考试网http://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栏目,本文为大家带来《税官职务犯罪》,希望能帮助到你。

浅谈税务职务犯罪的表现形式
税官职务犯罪 第一篇

浅谈税务职务犯罪的表现形式、成因及预防对策 税务职务犯罪是指税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利用自己所掌握的税收执法权或行政管理权,以牺牲国家或集体利益为手段,为个人或他人谋取私利,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的总称。主要包括贪污受贿、敲诈勒索、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挪用公款、失职渎职、私分国有资产等。据有关部门统计,近五年来,全国共发生税务职务犯罪案件3970 件,给予党政纪处分4483人,移送司法机关353 人。在受刑事处罚和党政纪处分的干部中,厅局级干部12 人,处级干部141人,科级干部270人。税务职务犯罪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犯罪,是最为严重的腐败形式之一。其严重侵犯了国家机关的管理职能,致使国家税收大量流失,严重扰乱了税收秩序,危害了社会经济安全,败坏了税务机关的威信,损害了公众利益,已经引起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注。

本文从思想根源、社会根源、制度体制根源和法制根源的角度分析了当前税务职务犯罪的表现形式、特点危害及产生原因。从教育、制度、监督、惩处等方面提出了预防税务职务犯罪的有效对策,试图寻求在新形势下解决税务人员违法违纪的预防办法。

一、税务职务犯罪的表现形式

现行《刑法》和2001年5月1日起实施的新《税收征管法》对税务职务犯罪做出了明确的界定,归纳出下几种表现形式:

(一)税务人员徇私舞弊,违反罪案移送管理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地税系统、税务人员徇私舞弊办人情案、关系案,对依法应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地税系统、税务人员查封、扣押纳税人个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税务人员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勾结,唆使或者协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类犯罪是发案率最高、牵涉面最广的一类案件。

(四)税务人员利用职权,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税务人员在人员调整、调动、提拔、公务员录用、基建过程中行贿、受贿或者贪污公款且情节严重的,以贪污贿赂罪论处。

(六)税务人员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的开征、停征或者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以及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税务职务犯罪的特点

从目前的情况看,地税系统职务犯罪突出呈现以下三大特征:

(一)职务犯罪的多样化。有的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税款;有的徇私舞弊违反规定出售发票,帮助有关系的企业偷逃税款;有的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挪用公款,侵占公物;有的利用职权向纳税人索贿受贿,收受礼品礼金;有的滥用职权或工作中玩忽职守,【税官职务犯罪】

造成失职渎职,使国家的税款蒙受重大损失。

(二)职务犯罪的群体化。有的地税部门职务犯罪案件中存在着群体作案的现象,查处一个,带出一串、一窝,犯罪嫌疑人采用上下勾结、内外联合、共同策划、互相利用等手段,使一个案件往往涉及多人或一个部门的人。

(三)职务犯罪的智能化。由于税收征管工作对计算机系统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几乎覆盖了税务工作的全部,因此,个别别有用心的税务人员利用同事的密码,进入征管系统为纳税人违规办理纳税事宜,达到自己捞取好处的目的。

三、税务职务犯罪的成因分析

地税系统税务职务犯罪的成因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思想根源。

1.权力理念蜕化。有些税务人员在经济转型时期,把手中掌握的税收公共权力视为资本和有价值的商品,“吃、拿、卡、要”,接受纳税人的行贿,向纳税人索贿。有的把税收执法权当做私有财产,捞取好处,搞权钱交易。有的把手中的权力作为赚取更多利益的资本,利用税收征管权,参与企业经营,实现权力分红。有些税务人员特别是税务领导干部将手中的权力当做家庭成员及亲戚谋取私利的手段和工具,收人情税、关系税,以权庇护亲朋,一人掌权,亲属共享。

2.服务理念偏差。有些税务人员服务意识偏差,“公务员”意识丧失,职责、责任意识淡化,忘记了自己的神圣职责,忘记了自己有为纳税人服务的义务,在税收工作中把理应服务的义务当作有偿服务,把职责范围内应该承办的事情与按“劳”取“酬”划等号,不送礼不办事,甚至伸手索要所谓“辛苦费”、“好处费”。

3.奉法理念淡薄。有些税务人员法制意识淡薄。有的只注重对税收业务知识的学习而轻视对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了解;只注重实体法,忽视税收程序法,导致法制意识的亏空;有的在执法过程中,超越权限、随意执法、以言代法、以情易法或者对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作为,从而承担了不该承担的税务职务犯罪责任;有的执法犯法,收受贿赂、徇私舞弊、贪污、挪用和私分税款、违规发售发票等,直至走向犯罪。

4.侥幸心理支配。不少税务人员犯罪,都是侥幸心理占上风时陷进去的。一方面,他们有固定的经济收入,生活上有保障,并不愿意因贪污贿赂而丢掉公职,希望“鱼与熊掌”兼得;另一方面,他们都有一定的文化水平,智商较高,往往自认为身份特殊,见多识广,保护伞厚,且行为隐蔽、方法巧妙、手段高明、赃证匿藏天衣无缝,或相信朋友不会出卖自己,在自信能侥幸过关的情况下走上犯罪道路。

(二)社会根源。当今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物质利益、就业方式、生活方式的多样化,导致了人们思想观念、价值取向的多元化和差异性,使税务人员在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上发生错位。一是物质利益和分配形式的多样化,改变着人们的利益观,诱发部分税务人员的贪婪心理。二是市场经济的求利性原则容易诱发税务人员的拜金主义。同时,有些纳税户为了追求高额利润,想方设法用金钱收买、腐蚀税务人员,达到少纳税或避税的目的。三是市场经济活动中的等价交换原则,会使人们下意识地把所有的事情都用商业价值来衡量。受此影响,税务人员也会把手中的税收征管权当作商品交换的商业筹码,搞权钱交易。四是市场经济强化人的功利主义观念,使人们只看重眼前,不顾将来,理想、信念淡化。有些税务人员受人生如梦、“今朝有酒今朝醉”,及时行乐、灯红酒漏绿、低醉金迷的腐朽人生观和生活方式的影响,热衷于物质享受,贪图虚荣,被金钱、人情和关系

所包围,成为“糖衣炮弹”袭击的对象,在职务犯罪的道路上越滑越远。所以,从这个层面不难理解税官职业的确是高风险职业。

(三)体制、制度根源。目前,我们国家的经济正处于完全向市场经济转型的特殊时期,国家管理体制中的有些制度还不完善,使社会抑制职务犯罪的机制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削弱,从而增强了那些意志比较薄弱的税务人员的侥幸心理和投机心理。

1.财政体制上的缺陷。首先,我国目前实行的是“以支定收”的财政体制。有的地方完全违背经济与税收的关系,为了完成地方财政收入任务,不惜以牺牲依法治税为代价,买税引税、财政空转、贷款缴税、收过头税,或藏税于民、有税不收、转移税款。有的地方为平衡地方财政收入,采取行政手段迫使地税部门改变税款入库级次,随意干预税收执法。其次,目前地税系统实行的是垂直管理。在属地管理、条块分割状态下,导致上级难以有效监督下级,下级事实上“无权”监督上级,容易引发税收执法随意性和权力滥用。同时,地税部门的税收工作一定程度上受制于地方政府,基础建设、征管改革、信息化建设等大量的资金支持,需要地方政府的经费补助,有些地方和单位就想方设法搞变通,增加创收渠道,客观上为随意执法创造条件。第三,目前我国仍实行计划性任务的税收制度。在完成税收的计划任务与依法治税、依法计征发生矛盾时,总是偏向计划任务的完成。我们的税收工作主要以组织收入为中心,将收入计划作为考核、评价地税部门工作的首要条件,以“完成任务论英雄”,只看结果、不看过程,容易产生执法上的随意性。【税官职务犯罪】

2.税制上的缺陷。首先,政策法规调整严重滞后。现行税收法规不能完全适应形势的需要,有些新行业、新职业的纳税问题缺乏政策依据,只能依照相关的政策法规处理,定高定低,多收少收,执法随意性过大,以权谋私现象突出。其次,自由裁量权过大。同等违法金额处罚力度在0.5倍至5倍之间相差十倍的自由裁量,给某些不法税务人员提供了政策空隙。许多地方仍然沿袭原先的“一员进厂,各税统管”的做法。造成某些企业应缴多少税,应补多少税,尚欠多少税,是否逃偷了税款全部由一人说了算,税收漏洞难以估量。第三,税收执法重实体法,轻程序。依法治税还未能完全渗透到税收执法各环节和各岗位,粗放式的管理还在一定范围和程度上根深蒂固,以致于税收执法中的有些具体征管执法程序和环节衔接不良、依据不足,难以体现税收管理的科学化和精细化,让以税谋私者有机可乘。第四,税收执法监督缺陷。一是监督组织体系不完备。纪检监察部门总是针对问题而查问题,很多时候都是一个孤独的“灭火者”,缺乏部门配合,没有形成两权监督的整体监控网络。二是监督制约手段的科技含量不高。目前的税收征管软件还不能完全适应执法监督的需要,监督需求滞后于业务需求,业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的信息交流渠道不畅,信息不能共享,执法监督被动、脱节。三是执法监督管理理念落后、监督依据模糊、责任追究弱化,税收执法监督的难以到位。

(四)法制根源。我国现行法制对预防税务职务犯罪还存在许多缺陷:一是在预防环节的立法相当薄弱,缺乏超前性和预见性,对一般税收违法行为的发生以及一般税收违法行为转化为税务职务犯罪的抑制性不强。如《执法监督法》、《公务员财产申报法》、《反贪污法》等均未出台。二是到目前为止,国家《税收基本法》没有出台,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中对罚款规定的弹性过大,导致税收执法自由裁量权和随意性过大,为有些掌权者以权谋私提供可能。三是地税系统内部的执法制约机制不够健全,法制机构的设置不适应税收执法的要求。

四、税务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

如何有效开展税务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杜绝税务职务犯罪,是各级地税机关必须解决的当务之急,也是地税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所在,为此,提出以下几点意见,仅供参考。

(一)加强教育,提高税务人员预防职务犯罪的自觉性。

一是思想政治教育。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和国家新一届领导人务实、亲民的作风来教育和启发税务人员,引导税务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屏弃个人主义、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等腐朽思想,正确认识和处理个人与社会、奉献与获取、权力和责任的关系,增强防范意识、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避免职务风险。二是税务职业道德教育。要教育税务人员珍惜自己的工作岗位,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算好“四笔帐”懂得“一人不廉,全家不圆”的道理。三是党纪法纪教育。要对税务人员进行《国家公务员法》、《税收征管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和新《刑法》以及其他涉税法律法规的系统培训,增强他们的党性观念和法制观念,提高他们的执法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防止执法随意性和权力滥用,降低税收执法风险。四是警示教育。加强与检察机关配合,通过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以案释法,消除贪婪、虚荣、攀比、金钱至上和侥幸心理,做到警钟长鸣。

【税官职务犯罪】

(二)健全制度,建立有效的职务犯罪预防机制。

一是要建立领导责任机制。单位“一把手”是预防职务犯罪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加强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领导。二是要建立制度制约机制。要建立健全个人收入申报制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廉政档案制度、礼金礼品上交登记制度度等。在行政管理上,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固定资产使用管理制度、基建项目招投标制度。在干部管理上,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干部德能勤绩廉考核机制,落实干部交流轮岗制度,完善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实行干部任期制度等。三是要建立执法责任机制。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按照管事的要求明确每一个税收执法岗位和每一名税收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科学制定执法检查考核制度,积极开展税收执法检查考核,克服税收征管“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弊病。落实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依法追究的原则,对违法或者不当的税收执法行为,进行全面的、公正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以增强税务人员严格执法的责任心,预防和避免一般税务违法行为恶化成为税务职务犯罪。从这个意义上说,预防税务职务犯罪是对税务干部最好的保护。

(三)强化监督,建立全方位的职务犯罪预防体系。

一是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监控。要加快地税系统信息化建设步伐,将“两权”运行的各个环节都置于计算机的监控之下,形成税务人员与计算机的双控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执法随意性。二是运用外部力量加强监督。要在人大、政协、纪委、有关政府部门、公检法司法部门聘任特邀监察员。要发挥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的优势,共同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要通过座谈会、联席会、个别走访、发调查信等形式,广泛听取各界意见,为地税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出谋划策,形成反馈及时、行动快捷的社会监督体系。三是建立惩治职务犯罪体系。对税务违法违纪案件,要依纪依法及时严肃认真地惩处,以达到处理一个,教育多数的目的,同时,要认真剖析,查找发案原因,健全制度,加强管理,堵塞漏洞,铲除税务职务犯罪滋生的土壤。

(四)深化体制、制度的改革,规范税收执法权。

一是要改革现行“以支定收”的财政体制,实现由“计划或任务治税”向“依法治税”的转变,做到应收尽收,依法治税。二是要深化税制改革,公平税负,统一税率,使不同【税官职务犯罪】

所有制企业享受同等待遇,消除滋生税务职务犯罪的税制因素。三是深化征管制度改革,实现税收管理的科学化和精细化,减少税务人员以税谋私的筹码。四是以机构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为契机,在“精兵简政”的同时,逐步实现“高薪养廉”的经济保障机制,使税务人员不想“贪”,也不必“贪”。

(五)强化立法的预防功能,实现以法治腐。

一是应加快《税收基本法》、《执法监督法》、《政务公开法》、《反贪污贿赂法》等预防环节的立法,体现立法在预防职务犯罪方面的预防功能。二是应加强对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中有关预防职务犯罪内容的修订和创制,合理控制自由裁量权,铲除滋生税收腐败的法制因素。三是应提高税收执法的统一性,提高税收立法的级次,上收地方部分税收立法权力,确保税法的权威性和统一性。四是应规范地方政府的税收行为,对各地擅自出台的与税法相抵制规定进行清理。

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
税官职务犯罪 第二篇

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心理及对策初探

2007-12-11

税务人员职务犯罪是指发生在税务领域中税务人员以不法手段达到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犯罪。税务人员作为国家实现税收征收管理任务的具体行政执行者,在执法过程中,绝大多数税务人员秉公执法,忠于职守。但也有极少数税务人员,不认真履行法律所赋予的为与不为的职责,收受贿赂,徇私舞弊,贪污、挪用、私分税款,使国家税收流失,严重危害了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二是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三是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四是在涉税事项审批、查办税务违法案件、干部选拔任用、基建工程招标、大宗物品采购中收受贿赂;五是贪污挪用税款、税务经费。下面笔者对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心理及对策谈几点不成熟的看法,与大家商榷。

一、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

(一)犯罪主体是直接从事税务征管工作人员,占有“近水楼台先得月”、“河边走先湿鞋”的时空先机。

(二)主观方面是税务人员有故意违反秉公执法、忠于职守的廉洁性与永久占有财产的非法性。

(三)犯罪客体是税务人员侵犯廉洁性、国家税收收入、索贿等复杂多层性。

(四)犯罪客观方面是直接运用税收征收与管理两大环节的权力,致使国家税收的流失。

二、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的心理剖析

在我国现阶段,税务人员犯罪,固然有法律法规滞后不配套,以及机制、体制上存在漏洞等问题,但其根本原因还在于自身心理方面的原因导致权力失控和异化。一般有以下几种:

(一)按“劳”取“酬”的交易心理。一些税务人员为纳税人办了事,帮了忙,内心总希望“投桃报李”。这种人利令智昏,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成自

己的私有财产。在“我帮他的忙,他应感谢我”,“千里来做官,为了吃喝穿;做官不发财,请我也不来”这种图报心理作用下,一朝权在手,未办事先谈酬劳,谈妥酬劳再办事,“不见兔子不撒鹰”。在他们眼里,权利不过是一种待价而沽的特殊商品。在这种交易心理驱使下,他们把职责范围内应该承办的事情与按“劳”取“酬”划等号,不送礼不办事,甚至伸手索要所谓“辛苦费”、“好处费”,成为贪婪的“硕鼠”。

(二)观念错位的攀比心理。如今人们常把抓住改革开放机遇做出成绩,并被委以重任的人视为能人。有些能人一旦地位变了,权力大了,就开始飘飘然。他们的失足犯罪,并不完全出于对金钱的追求,而是被胜利冲昏头脑,政策法律观念错位,不能正确的认识自已。在我国市场经济转型时期,各个阶层的贫富差距拉大,化权力为金钱的贪婪思想便在权力的催化下急剧膨胀,致使一些年轻干部产生了终身为官和不断升迁的心理。有的人认为自己的收入与贡献不相符,所以在利益面前常常表现为不择手段,力求把手中的权力作为资本,进行钱权交易。因此,对于税务人员来说,如何有效地低御各种诱惑,在物质享受上保持一种清心寡欲的心态,时刻牢记为民掌权、为民执法,永保公仆本色至关重要。

(三)权力滥用的失衡心理。缺乏监督的权力极易产生腐败,权力一旦进入市场,钱权交易不可避免。在现实生活中确有少数干部把市场经济看作是钱权社会,他们既有拜金欲,又有失权感。由此把市场等价交换原则引入政务活动,把工作上的权力转化为个人势力,或损害国家利益以谋取小团体私利,以权谋私,滥用权力,甚至走上不归路。

(四)孤注一掷的赌徒心理。这种人崇尚“人为财死,鸟为食亡”的拜金主义哲学,在金钱的诱惑下,只要能捞到好处,得到经济上的利益,什么党性原则、荣誉尊严、道德良心甚至自由生命都可以置之脑后。在“有权时捞一把,逮住了自认倒霉”这种赌徒心理驱使下,他们胆大妄为,顶风作案,明知早晚要翻船,仍如飞蛾扑火,自毁前程。有些本来就是好赌的公职人员,屡屡把罪恶之手伸向国家和集体财产,结果赌注越下越大,越赌越输,公款被越吞越多。

三、税务人员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

(一)强化教育,构筑坚固思想防线。

强化教育,是避免和减少职务犯罪的有效手段。税务部门健全内外监督机制,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在税务人员中构筑了一道反腐倡廉的坚固防线。强化党员干

部的党性党风教育,增强他们抵御各种腐蚀的能力。围绕“党的根本宗旨是什么”、“怎样才能当好税官”等问题,组织税务干部开展讨论,联系个人思想实际,查找和剖析自己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明确努力方向。重视纪检监察队伍建设,配备专职纪检监察干部,建立严密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细则。在对各个岗位、各个环节实施全面监督的基础上,对“重要人员”、“重要岗位”、“重要时期”、“重要事件”实施重点监督。利用典型案例开展算好“五笔账”的警示教育,即:算好政治账、经济账、事业账、家庭账和国税荣誉账。在教育活动中,请有关专家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形势报告;请检察院的工作人员作预防职务犯罪知识讲座,进行案例剖析,以案说法,以案说纪;组织观看反腐倡廉影片、录像片、多媒体。坚持不懈的思想教育,提高税务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免疫力”,牢固不愿“为”的思想,减少违法犯罪的现象。

(二)完善制度,建立依法行政机制

加强制度建设,规范税务人员的行为,是减少违纪、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保证。所以应始终不渝地把制度建设作为预防职务犯罪的一项根本工作来抓,结合征管和机构改革,将税收执法按照完善监督制约的要求,从机构设置和岗责体系上进行分离,实行征收、管理、稽查、处罚四个环节的适度分权,形成了内部的相互监督制约,实行权力制衡。在深化专业化分工的基础上,建立了一级稽查体系,实行选案与查案分离,查案与审理分离,处罚与执行分离,有效地避免了因权力过于集中在某一部门或某个人身上导致的腐败现象发生。在税务行政处罚、检查处罚和减免税工作中都实行局长办公会研究,集体把关签字和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审批,对税务行政审批项目,减少审批环节,规范审批程序,公开审批流程,有效地杜绝税收行政审批中的腐败现象发生。同时组织执法监督、考核、监察等部门联合办公,不定期地对各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尤其是对学习情况、考勤情况、服务态度、廉洁自律、票款物的管理等内容进行重点抽查,并把日常考核结果作为全年目标考核的依据之一,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避免制度只停留在纸上而得不到落实的形式主义现象。让用制度管人、用制度规范行为成为共识。建立健全制度规定,规范和制约税务人员的执法行为,起到不能“为”的预防效果。

(三)加强约束,落实监督管理机制。

没有约束的权力容易产生腐败,不受监督的制度往往流于形式。为确保预防

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所以要对“两权”实行严格监督:一是在干部人事任免、重大决策出台、基建工程等方面,始终坚持要有纪检监察人员参与监督;二是围绕税收工作中心,针对一些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积极开展税务执法监察。及时发现问题和提出监察建议,防止和纠正税收执法的随意性,增强国税人员的法治意识;三是进一步加强经费管理,推行经费统一核算,将所有预算内、外收支都统一归口,并依托计算机资源,开发财务预算管理应用软件,对经费使用实行即时监控;四是采取请进来和走上门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地与检察院进行预防工作、信息交流,实现优势互补,形成反腐合力,为深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开辟更广阔的空间。五是大力加强社会监督网络建设,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应聘请社会各界人士作为税务部门税风税纪的特邀监察员,赋予特邀监察员的权力,邀请特邀监察员对纳税人、有关单位(人员)及税务部门进行明查暗访,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税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使税务工作不仅接受社会监督,更能得到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六是对行使“两权”中的违纪行为,坚决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严密的监督和严肃的查处,使得想违法者不敢“为”。

(四)政务公开,实施税务“透明工程”。

为切实加强对“两权”的监督,增强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制定《政务公开制度》,确定政务公开的主要事项的责任领导、主管部门,协办部门。利用互联网、多媒体、政务公开栏等形式公示税法实体,即各税种的征税对象(物或行为),纳税主体(谁是纳税人),征收范围、纳税地点、如何计算、纳税期限等;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执法程序、法律责任、政务承诺,即税务岗位职责标准,期限、文明用语、文明忌语、限时服务等;税务廉政规范,即对税务人员的廉洁要求、规定和对偷、骗税案件的举报电话,对执法不规范的咨询举报电话,对税务人员违规违法行为不廉的投诉举报电话等。广大纳税人可以借助税务部门提供的执法公示牌、公示手册、公告等信息源,获取有关税务行政执法内容的全方位信息,执法公示为纳税人依法纳税,加强对税务部门执法监督、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方便,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纳双方的法律地位。同时强化预算管理,严格经费开支管理制度。减少资金浪费以及开支随意性,本着量入为出的原则,应在年初对全年经费收支进行详细的预算,并严格执行预算,以预算来规范单位财务收支行为。同时,对各项经费的使用,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审核把关,购置财产、基建项目、大宗物品采购以及其它较大金额的开支,均要通过集体研究决定,并按照政府采购等有关程序进行操作。每月将招待费、公车开支等预算内、外经费收支情况予以公开。

(五)依托科技,强化执法责任追究

遵循“科技加管理”的指导思想,推行金税工程、办公自动化系统、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CTAIS),构建集征管、监控、决策、考核为一体的信息管理系统。各项业务数据在一个平台上一目了然,通过不同权限的操作,对税务人员和纳税户实现了即时、全面监控,有效地避免单兵人工作业条件下税收征管的随意性。推行了“一窗一人一机”模式即在一个办税窗口由一人在同一台计算机上完成认证、报税、纳税申报及票表比对工作。改变过去“一窗一责”为“一窗多责”,纳税人可在任一“窗口”办理涉税事宜,实现一窗受理,一窗办结。需报批的事宜,也由税务人员即时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纳税人只需按约到窗口取件,无需纳税人多部门奔波,切断了纳税人与审批部门的联系,更保证了公开公正透明的税收环境。同时,实施《税收业务岗位流程》和《税收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制》,确定执法岗位,规定工作过错责任追究条款,明确责任追究形式。采取以上措施,分解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权力,使各个工作岗位和工作环节相互牵制和制约,每个税务人员“对号入座”,清楚地知道自己的岗位有几项权力,行使每一项权力的依据是什么,程序有哪些,以及不按规定行使这些权力将负哪些责任。依托全国统一征管软件CTAIS和办公自动化系统,对各个办税环节和岗位职能的执行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利用计算机的物理记载,客观反映执法形态,公正地执行责任追究,真正实现谁的权力谁行使、谁的责任谁承担、谁出问题追究谁。

发布人:掇刀区国家税务局管理员 来源于: 作者:陈亮

2016税务职务犯罪的成因特点、表现形式及其对策
税官职务犯罪 第三篇

税务职务犯罪分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上的税务职务犯罪是指税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利用自己所掌握的税收执法权或行政管理权,以牺牲国家或集体利益为手段,为个人或他人谋取私利,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包括其他国家机关人员和其他社会团体、企(事)也单位中依照法律法规或组织章程等从事公务的人员都可能出现的犯罪行为,如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狭义的税务职务犯罪,即严格意义上的税务职务犯罪指只有税务人员才有可能发生的犯罪行为。本文采用严格意义上的税务职务犯罪概念(即狭义的税务职务犯罪,专指《刑法》规定的只能由税务人员构成的职务犯罪,包括两个罪名: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和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笔者结合税务部门的特点,对税务职务犯罪的成因、特点、表现形式及其对策简要进行分析。

一、税务职务犯罪成因

分析、探讨和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的成因,对从源头上预防税务人员职务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一)思想根源。理想信念动摇、法纪观念淡薄是产生职务犯罪的根本原因。一是封建特权思想在左右一些税务人员的行为。特别的权力总是与特别的利益联系在一起,从“马无夜草不肥、人无横财不富”到“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使得某些掌权者在对权力崇拜和唯恐失去权力而恐慌的心理状态下,开始使权力职务异化,将用来为组织税收和管理税务队伍的权力,异化成个人及小集团谋利益的工具,直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二是腐朽、奢侈的生活方式在诱惑每个掌权者。改革开放在引进新鲜空气的同时,也会飞进来苍蝇。经济与国际接轨,西方的奢侈生活时刻展现在人们面前,吃高档、穿名牌、夜生活,让人眼花缭乱,一些税务人员羡慕不已,却苦于手中薪水有限,便出现走邪路、捞外快的现象。三是拜金主义充斥着个别人的头脑,为了金钱和个人利益抛却党纪国法的约束,不惜以身试法,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四是铤而走险的侥幸心理,不少腐败分子明知贪污贿赂等行为为法律政策所不容,但又认为,即使发现也不易被抓住把柄,贪污能“天衣无缝”,受贿也只有“你知、我知”,只要行贿人不举报就不出事,这种心理给腐败分子的自我安慰,使其在犯罪深渊中越陷越深。

(二)体制、制度根源。目前,我们国家的经济已经基本完成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巨大转变,但是管理体制中的一些制度还不完善,使社会抑制职务犯罪的机制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削弱,从而增强了那些意志比较薄弱的税务干部的侥幸心理和投机心理,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犯罪。一是权力配属体制的不规范。其主要表现在国家的权力政府化,政府的权力部门化,部门的权力个人化,而对个人权力的监督仍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存在着一定的真空,当个人的权力处于一种失控状态中时,就极易发生积极寻求权力的出租,从而形成权力的市场化,使一些钻改革空子急欲“一夜暴富”的不法之徒,利用市场化的权力大肆谋取私利,以身试法。二是制度落实不到位。应当说,各级税务机关在规范行政管理权和税收执法权的行使方面制定了大量的规章制度,但有的单位和个人就是不能全面落实,对自己有利的就落实,对自己不利的就不去落实,该公开的内容不公开,该走的程序不走,大搞“暗箱操作”、“变通处理”,给一些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有的甚至与不法分子相互勾结枉法弄权、徇私舞弊。同时,个别制度在设计上存在缺陷,也使腐败分子有空子可钻而引发职务犯罪。三是监督机制弱化。税务系统内部监督中存在上级“鞭长莫及”无法监督、下级怕“穿小鞋”不敢监督、同级之间怕得罪人不愿监督的问题,个别存在“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利害关系,往往是“拨出萝卜带出泥”,造成内部监督制约流于形式、走过场。在外部,由于税务公开的透明度还不够高,社会各界对监督的内容、形式等还不甚了解,无法实施有效监督,同时纳税人也常常因怕打击报复而不敢监督,造成外部监督制约乏力、刚性不足。于是,没有制约的权力就导致了腐败,滥用职权、贪污、受贿、失职渎职也便成了必然。四是财政体制不合理。“以支定收”的财政体制,导致税收陷入“计划或任务之税”。

(三)法制根源。我国现行法制对预防税务职务犯罪还存在许多缺陷:一是在预防环节的立法相当薄弱,缺乏超前性和预见性,对一般税收违法行为的发生以及一般税收违法行为转化为税务职务犯罪的抑制性不强。如《监督法》、《公务员财产申报法》、《反贪污法》等均未出台。二是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中对罚款规定的弹性过大,导致税收执法自由裁量权和随意性过大,为一些掌权者以权谋私提供可能。如“处税款0.5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等模糊性界定。三是税务部门内部的执法制约机制不够健全。在税务执法过程中,征收、管理、稽查、复议等执法环节名义上应当互相监督、互相制约,但由于保障机制不力,没有人愿意去负责任地实施制约或监督。此外,一些税务人员(尤其是基层一线税务人员

)缺乏法律知识或法制观念滞后,也是导致税收执法权异化的重要原因。

二、当前税务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

(一)案件多发生在基层。由于基层税务机关人员掌管业务的直接性,以及他们在税收第一线的特殊性,形成了每时每刻都与纳税人、纳税单位有着密切联系,这种业务上的联系,给纳税户产生一种直观上的错觉,那就是“税官”有权,纳税与否、纳税多少全凭他的一句话就可定局,只要与他们搞好关系,就能少交税甚至不交税。结果税务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自觉和不自觉被那些“有心人”当成了重点“目标”成了被腐蚀的主要对象。从发案情况看,发生在基层的案件占90。

(二)犯罪后果较为严重。从查办的税务人员犯罪情况来看,凡是发生在税务机关的案件对外影响较大,因为税务机关作为行政执法机关,他们在执法的前提下知法犯法。一方面社会的负面影响较大;另一方面给国家带来巨大经济损失,少则几十万,多则几百万或几千万的损失。

(三)连续作案的占多数。由于税务机关人员整体素质好,懂业务,加之他们辛苦,给领导和群众留下了较好的印象。而一些“见利忘义”的人员,在这种“好”的掩盖下,私下进行权钱交易,以权谋私。为了防止事情的败露,一些人还采取“放长线钓大鱼”手段,实施连续的犯罪行为。

(四)渎职方面的犯罪较为突出。税务机关及其人员的权限主要是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管理、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等职责,而有的税务执法人员,因以已之私或图一部门之利,将本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却不知此行为也是我国刑法禁止的。而另一方面,有些地方的个别税务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因而得到法律应有的制裁,此类案件近一个时期频频见诸报刊。尽管此案在犯罪数额上并不算太大,但其性质是很严重的。

(五)犯罪形式隐蔽。具有较高的文化和智力水平,掌握专业知识,了解法律法规的空隙和漏洞。

三、当前税务系统职务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

从近年来税务系统查处的一些违纪违法案件来看,其表现形式大致有以下三种。

(一)贪污税款较多。违法违纪者有的分联填开完税证,大头小尾贪污差额;有的对已收税填开而纳税人没有取走的税票进行涂改,一票重用再次收税,贪污税款;有的白条收税,对纳税人假称完税证填开完或没带在身上先打白条收了税,之后见纳税人不再来催要,便不再开税票,将所收税款占为已有;有的利用纳税人不懂税收有关规定,收税不开票;还有的收费不上缴、罚款不入库,胡支乱花、挪用贪污。

(二)滥用税收执法权违法犯罪。此类案件多发生在税款征收、税务管理、税务稽查、税务处罚等环节,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出口退税审批、发票发售管理、纳税数额核定及减免缓税审批等方面,主要表现是涉案税务人员见利忘法、索贿受贿、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如中国第一大税案——广东省潮阳、普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暴露出来的职务犯罪问题就是触目惊心的。

(三)“不作为”引起的失职渎职犯罪日益显现。目前一些税务干部对罪与非罪的界限认识不清,认为执法和管理过程中只有“为”了才可能犯罪,“不为”也就不会犯罪,甚至还有部分干部认为涉税违法犯罪只是领导干部的事情、与己无关,殊不知在平常的税收征管查过程中的很多“不作为”都涉嫌失职渎职犯罪问题。如有的税收管理员对纳税人疏于监督管理,造成偷税、虚开专用发票大要案的发生,其中的失职渎职问题是显而易见的。

四、预防税务职务犯罪的对策

如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搞好职务犯罪的预防是当前税务部门面临的一个新课题。我们认为加强教育是根本,健全机制是基础,强化监督是关键,综合治理是保障。

(一)加强教育,提高税务执法队伍整体素质。

一是加强政治教育,提高政治觉悟。税务机关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对税务干部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加强党纪政纪学习,使每一名税务干部明白自己作为一名国家公务员,应当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和权力观,依法行政,为国聚财,分清可为与不可为的界限,罪与非罪的界限,从而不断提高思想觉悟,自觉维护和遵守税法。二是加强业务教育,提高业务水平。有的税务干部政治素质政治素质不低,但业务水平不高,往往会因为缺乏对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系统学习,执行政策不到位,执法程序不严谨,最后成为了被告。所以税务机关应加大对税务干部税收业务培训力度,采取集中学习、举办讲座、统一测试、知识竞赛等形式,提高干部的业务水平,确实使税务干部懂得税如何征、法如何执。三是加强正反面教育,做到警钟长鸣。税务机关在加强税务人员治理论和业务知识教育的同时,注意发现、培养、树立和宣传本单位各个方面、各个层次的先进典型,结合实际中先进典型事例,经常组织税务干部学习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严格执法的先进事迹,用身边的人和事来感染人、带动人、教育人。同时,利用反面案例,警示税务干部自觉查找存在的问题,及时加以纠正整改,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二)坚持依法治税,加强税务机关内部执法监督

各级税务机关要以依法治税为税收的根本原则,加强内部执法监督,特别是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人的监督制约,最大限度地减少税务行政、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和随意性,避免滥用职权,滋生腐败。一要认真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推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健全和落实以岗责体系为基础,以规程为标准,以考核评议为手段,以过错追究为保障的执法责任制。构建科学严密的岗位责任制,加强岗位责任制实施情况的考核,也是预防职务犯罪的需要。没有岗位责任制,执法责任制就形同虚设。要使税务人员明白自己该做什么,如何去做,解决职责不清,责任淡化问题,规范执法行为,严格依法办事,减少职务犯罪的土壤。二要着力加强检查监督,实现预防的关口前移。各级税务机关一方面要通过经常性的税收执法检查,对税收执法权的运行实施全过程监督,确保权力运行到哪里,对权力的规范和制约也就延伸到那里,从而做到把问题尽可能地消灭在萌芽状态;另一方面要针对税收执法中容易发生渎职侵权违法犯罪行为的重点环节,大力加强执法监督和内部审计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严肃查处,使税收执法人员慑于法纪后果而不敢滥用税收执法权。

(三)深化体制、制度的改革创新,强化权力制约

当前,主要是针对那些容易产生腐败、导致职务犯罪的环节,加快推进体制的改革和创新,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防止权力的异化和滥用。一是改革现行“以支定收”的财政体制,实现由“计划或任务治税”向“依法治税”的转变,只要税务机关确实依法做到应收尽收,各级政府和上级机关均应实事求是地调整收入计划,严格做到依法治税。二是完善税收执法权力体制,强化制约监督,进一步落实“上收执法权、分解执法权、制约执法权、规范执法权”的要求。三是深化税制改革,公平税负,统一税率,使不同所有制企业享受同等待遇,从而消除滋生税务职务犯罪的税制因素。四是深化征管制度改革。对税收的征收、管理、稽查三个环节实行机构、人员、职责三个方面的明确分离,切实健全相互制约和监督的体系;推行办税公开制,完善评估标准,增强税收执法权运作的透明度,减少税务人员特别是基层分局(所)长以税谋私的筹码。

(四)建立风险防范机制

要经常对税务各环节进行风险排查,针对暴露出来的苗头性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剖析原因,举一反三,及时制定规范,堵塞漏洞,做到未雨绸缪。同时针对税收政策执行中存在的普遍问题和漏洞,加强税收政策的研究、改进和完善,避免执法风险。

(五)实施综合治理

要坚持走部门预防与社会预防相结合的道路,加强与纪检监察、检察、审计、司法等有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协作,建立预防联系会议制度,随时进行信息交流、定期通报情况、积极合作查办案件,以形成预防职务犯罪的合力,增强预防职务犯罪的效果。

总之,做好预防职务犯罪是遏制腐败的治本之策,是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有效措施,是防范和减少职务犯罪,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顺利进行的有效措施。因此,要使税务人员正确认识手中权力的性质,让大家牢固树立人民赋予的权力受人民监督,受法律制约的观念,树立严格依法行政的观念,为进一步加强国税队伍思想政治,真正夯实思想政治基础,筑牢思想政治防线打下良好的基础,使每个税务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地从思想上尊重、遵守法律,不闯警戒线,不碰高压线。

2016国土机关职务犯罪方案
税官职务犯罪 第四篇

一、指导思想

预防职务犯罪,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十七大精神,严格按照高检院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源头治理的方针,通过采取强化教育、完善制度、严格监督、依法惩治的措施,建立“教育、制度、监督、打击”四位一体的预防职务犯罪防线,不断提高全局工作人员政治素质和执法水平,保证国家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为全县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国土事业全面进步做出更大贡献。

二、主要措施

1、强化教育,防范在先。预防职务犯罪,教育是基础。要认真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央有关精神,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大力开展反腐倡廉、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各项教育。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以提高干部职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2、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积极配合检察机关深入国土系统调查走访,检查财政拨款及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检查行政执法案件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大对国土执法人员监督的力度,重点查处和预防发生在国土执法工作中的职务犯罪,利用职权索贿受贿,行政执法的职务犯罪。

3、加强管理,完善制度。要切实加强管理,完善监督机制,强化权力制约,提高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水平。工作人员手中都有一定的权利,如何正确行使权力,不滥用、不超越职权,监督是核心。因此要加强关键岗位、关键环节、关键人员的管理和监督,进一步完善防范措施,确保各项制度措施落到实处。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检察建议要认真研究,及时反馈处理意见。

4、相互配合,同力协作。国土部门对检察机关依照法律程序办理的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要大力配合,主动为检察人员介绍有关业务知识、法规和政策,提供有关证据和资料,确保查处职务犯罪工作顺利进行,通过加大打击力度促进预防工作。

三、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领导,要成立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国土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会议,遇有重大事项和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职务犯罪预防宣传标语
税官职务犯罪 第五篇

职务犯罪预防宣传标语

★ 遵守预防条例,共建廉洁社会。

★ 中市治安保护您专线:110(报案台)、113(反家暴、反性侵) 、165(防诈骗)、24小时全年无休,台中市政府警-察局太平分局关心您。

★ 治国必先治吏,治吏必先治廉。

★ 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

★ 原谅自己就是堕落的开始。

★ 预防职务犯罪警示语。

★ 预防职务犯罪,需要您的参与。

★ 预防职务犯罪,共创廉洁社会。

★ 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勤政廉政。

★ 预防职务犯罪,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 预防职务犯罪,促进经济发展,社会稳定。

★ 预防犯罪,警钟长鸣。

★ 用好手中的权力靠的是责任。

★ 以廉为荣,以贪为耻,廉洁从政,干净干事。

★ 严格自律出廉政,服务创新谋发展。

★ 勿信超低利息,免蹈陷阱,合法借贷管道,避免重利剥削,防杜非法汇兑助长犯罪,台中市政府警-察局太平分局关心您。

★ 为了你和家人的幸福,请远离职务犯罪。

★ 提领现金往返途中,小心歹徒尾随行抢,台中市政府警-察局太平分局关心您。

★ 贪者痛快一时必将举步为艰。

2016廉政与职务犯罪承诺书
税官职务犯罪 第六篇

廉政与职务犯罪承诺书

为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弘扬风气纯正、行为规范、监管到位、廉洁高效、制度健全的廉政文化氛围,造就一支医德好、医术精、医风正的高素质医疗卫生队伍,真情为社会各界和广大患者提供满意的医疗健康服务,我院向社会郑重承诺:

1、坚持首诊负责制,礼貌接诊,文明待人,热情服务,态度和蔼,不推诿、训斥、刁难病人;尊重患者的知情权,耐心解答患者及其家属提出的问题。

2、谢绝接受患者及其亲友馈赠的“红包”、物品和宴请。

3、严禁接受医疗设备、医疗器械、一次性卫材、药品、试剂、生活物资、基建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代理推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它不正当利益。

4、不以任何理由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收取好处费或提成。

5、不购置、不使用、不销售假劣药品。根据患者病情,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不开大处方,不做不必要的检查,切实减轻病人负担。

6、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实行医务公开、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

7、严格执行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执行患者住院“清单制”, 不分解收费,不超标准收费,不自立项目收费。

8、认真开展以“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为主题的“三好一满意” 活动,大力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不断提高群众对医疗卫生服务的综合满意度,努力创建“人民满意医院”。

9、如发现有违反上述承诺和科室和员工,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为实现上述郑重承诺,我们将加强管理,严格要求。医院设立举报电话和投诉信箱,诚挚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举报电话:2399065(院办) 2398565(医政办)

文崇镇要求镇村干部签订预防职务犯罪廉政承诺书

为了不断增强廉洁勤政意识,防止违法违纪行为和职务犯罪,确保救灾款物及时、安全发放和正确管理使用,全力推进灾后重建工作,文崇镇党委、政府、纪委要求镇村干部签订"9.18"特大洪灾救灾款物及灾后重建项目资金管理使用预防职务犯罪廉政承诺书。

一、严格遵守洪灾救灾款物及灾后重建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的有关规定,绝不触“高压线”。

二、不在救灾款物及灾后重建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过程中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三、不在救灾款物及灾后重建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过程中贪污、受贿、挪用救灾款物。

四、不在救灾款物及灾后重建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过程中接受“利益关系大”及亲友的请吃、娱乐、钱物、支付凭证、有价证等。

五、严格遵守救灾款物的程序和有关管理规定,在规定时限内正确、安全发放救灾款物,绝不超期,确保受灾群众生活安定。

六、对负责实施灾后重建的有关工程项目,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坚决杜绝贪污、受贿、挪用工程资金的违法犯罪行为。

七、严守纪律、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推诿扯皮,确保政令畅通,使灾后重建工作有序进行。

八、坚持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办事,做好安全、信访及维稳工作,全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以上就是中国招生考试网http://www.chinazhaokao.com/带给大家不一样的精彩成考报名。想要了解更多《税官职务犯罪》的朋友可以持续关注中国招生考试网,我们将会为你奉上最全最新鲜的成考报名内容哦! 中国招生考试网,因你而精彩。

相关热词搜索:预防职务犯罪 如何预防职务犯罪
  • 1、职务犯罪调研(2016-07-29)
  • 最新推荐成考报名

    更多
    1、“税官职务犯罪”由中国招生考试网网友提供,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2、欢迎参与中国招生考试网投稿,获积分奖励,兑换精美礼品。
    3、"税官职务犯罪" 地址:http://www.chinazhaokao.com/tuijian/572679.html,复制分享给你身边的朋友!
    4、文章来源互联网,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4小时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