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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选任股级干部条件

2016-08-26 13:50:23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民警选任股级干部条件(共6篇)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为科学规范股级干部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高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化和规范化程度,根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一、任职资格条件1、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个别特别...

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民警选任股级干部条件》,供大家学习参考。

篇一:民警选任股级干部条件
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为科学规范股级干部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高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化和规范化程度,根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任职资格条件

1、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个别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中专;

2、晋升副股级的,一般应参加工作两年以上;晋升正股级的,应在下一级职位工作一年以上或者参加工作三年以上;

3、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符合任职回避和干部交流的有关规定;

5、干部身份;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选拔任用方式及工作程序

1、确定拟调整配备职位

镇管理的股级职位出现空缺或需要调整时,由党委召开会议,讨论是否需要补充或调整,对拟调整补充的职位,由党委以正式文件呈报市委组织部干部科,文件中要写明拟调整补充职位的名称、规格、站所现有人员及拟调整人选基本

情况等,经市委组织部干部科审查同意后,组织民主推荐。

2、确定考核对象

(1)民主推荐。由党委主要领导主持召开民主推荐会。参加民主推荐会的人员范围是本镇全体干部和机关单位负责人、村“两委”负责人。参加民主推荐会的人员必须达到应参加人数的80%以上方可开会。民主推荐会上必须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出有关要求。与会人员以无记名方式独立填写民主推荐票。民主推荐的结果一年内有效。

(2)会议酝酿。召开党委会议,公布民主推荐结果,领导班子成员充分讨论,依据民主推荐结果、拟任职位特点和具体人选情况,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如遇两个以上人选推荐票数接近且都适合拟任职位要求,可考虑一并做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率低于50%的一般不得作为考察对象。

3、组织考察

(1)组织考察组。考察工作由党委组织考察组,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组组长应由党委成员担任,考察组成员一般由组织人事或纪检监察干部担任。

(2)个别谈话。围绕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详细了解考察对象的现实表现。考察中个别谈话对象范围是:一般为分管领导、机关中层干部、机关单位和村主要负责人、所在站所成员。

(3)综合汇总。考察组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形成考察材料。干部考察材料主要包括自然情况、德才表现、存在的问题、民主推荐结果、考察组意见五方面内容。

4、集体研究

(1)召开党委会议。党委会讨论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五分之四以上的成员到会,会议时间要提前一天报市委组织部干部科,并就干部科同志是否列席会议进行沟通。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听取考察组关于干部考察情况和调整意见的汇报。

(2)酝酿和表决。党委委员要依据民主推荐结果、考察情况、拟任职位特点和具体人选情况,进行充分酝酿。在充分发表意见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因故缺席的成员不另行投票,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填票。拟提拔人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半数同意方为通过。集体研究干部的过程和表决结果,要如实记入党委会议记录簿。

5、任前公示

按照公示制的规定,对拟提拔人选集体研究并初步确定后,要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的内容为:拟提拔人选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政治面貌、学历和拟任职务等。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由党委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公示结束,党委根据公示的结果,作出任用、暂缓任用或不予任用的建议或决定。

6、任职和审批备案

对决定任免的干部,党委书记或副书记要与干部本人进行谈话。同时以党委文件行文任免。

需本单位留存备案的材料:呈报文件、民主推荐票、谈话记录、干部考察材料、公示单及其它有关材料。

需呈报组织部审批备案的材料:干部任免文件、干部任免审批表、通气表。组织部在干部任免审批表上盖报审章。

7、试用期【民警选任股级干部条件】

按照试用期制规定,新提拔股级干部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干部本人写出述职报告,党委进行考核。对胜任的履行正式任职手续;对不胜任的免除其试任职务。

三、机构核定和职数控制

严格按照市编委批准的职位任用干部。

四、年度考核

年末集中对股级干部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工作应包括个人总结、民主测评、综合评定、党委研究、结果反馈五个基本环节。

五、纪律和监督

选拔任用股级干部,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纪律:

1、不准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

2、不准以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干部任免;

3、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4、不准在选举中进行违反党的纪律、法律规定和有关章程的活动;

5、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

6、不准拒不执行调动、交流干部的决定;

7、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改变党委会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

8、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

9、不准在机构变动和主要领导成员工作调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或者干部在调整后,干预原任职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

10、实行考察工作回避制度。考察组成员与考察对象有亲属关系的必须回避;

11、借调人员不准在借调单位任职。

六、附则

(1)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2)本办法由镇组织室负责解释。

篇二:民警选任股级干部条件
县局股级干部管理办法

周口供电公司党组

关于县局股级干部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深化改革,健全县级干部管理制度,造就高素质股级干部队伍,为深化县局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根据省市电力公司有关干部管理制度规定,结合县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局股级干部及其后备干部。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股级干部是指县局所聘任的中层干部。

第四条 股级干部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三)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四)民主集中制原则;

(五)权利与责任统一、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

(六)依法管理原则。

第二章 体制与管理

第五条 县局应根据实际岗位需要,设置股级干部岗位。建立职责明确、配合密切、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

第六条 职数及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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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县局本部部门股级干部职数一般为2人;

(二)县局本部部门正职按正股级管理,副职按副股级管理;基层站所正职一般按副股级管理,副职一般按职工管理。

第七条 股级干部任职时间从县局聘任之日算起。

第三章 任职条件与资格

第八条 股级干部任职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高,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部署,坚持国有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维护企业和谐稳定,认真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二)具有比较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熟悉现代企业管理,有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经营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处理复杂问题和突发事件能力,开拓创新精神和市场竞争意识强,工作业绩突出;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熟悉有关经济政策及法律法规,熟悉国内外市场和相关行业情况,熟悉县局有关生产经营业务;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职业素养,团结合作,勤勉尽责,遵纪守法,廉洁从业,作风形象和职业信誉好;【民警选任股级干部条件】

(五)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

第九条 股级干部提拔任职应具备以下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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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应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二)一般为后备干部;

(三)提任正职年龄一般不超过42周岁,应在同级副职岗位上工作满2年以上;

(四)提任副职年龄一般不超过38周岁,应具有3年及以上专业技术和管理工作经验;

(五)担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要求。

第四章 任职年龄及待遇

第十条 股级干部任职年龄界限:

(一)股级干部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8周岁(当出生日期档案记载与户籍登记不一致时,以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原始出生日期为依据);

(二)股级干部每届任期为2年,以宣布任职时间为起始时间;

(三)在股级干部换届时,距规定任职年限不够一个任期的,聘任到本人年满规定年龄的当月,次月不再聘任;

(四)因年龄原因退出干部岗位的股级干部,除岗位工资待遇不变外,其它奖金及福利待遇按一般职工标准执行。【民警选任股级干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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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限制或不得聘任领导职务:

(一)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在规定时间内不得担任与原任职务相当或高于原任职务的领导职务;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或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后未逾5年的,不得担任领导职务;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不得担任领导职务;

(六)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及县局党委另有规定的。

第五章 选拔任用

第十二条 选拔股级干部,主要采取组织选拔、竞争上岗、公开招聘等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 组织选拔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沟通酝酿;

(二)民主推荐、组织考察;

(三)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在征求本局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后,向局党委提出任用意见和建议;

(四)局党委充分酝酿,党政主要负责人意见一致后,集体研究决定;

(五)征求协管方意见;

(六)需要任前公示的在一定范围内进行;

【民警选任股级干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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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选任股级干部条件】

(七)进行任职谈话和任职前廉政谈话;

(八)宣布任职。

第十四条 竞争上岗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制定实施方案;

(二)在一定范围内公布竞争岗位、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及有关要求;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四)知识、能力、素质、心理健康等方面测试;

(五)民主测评;

(六)根据测试和民主测评结果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

(七)综合分析各方面情况,在征求本局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后,向局党委提出任用意见和建议;

(八)局党委研究决定;

(九)征求协管方意见;

(十)任前公示;

(十一)进行任职谈话和任职前廉政谈话;

(十二)宣布任职。

第十五条 公开招聘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制定实施方案;

(二)面向本单位公布招聘岗位,明确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及有关要求;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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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民警选任股级干部条件
2014干部选拔任用方案

第1篇:干部选拔任用方案

为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选拔任用条例》),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公务员法》和《选拔任用条例》为依据,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安监事业和谐发展的总体目标,以培养人才、提高素质、激发活力、推动工作、开创机关建设新局面为重点,坚持尊重个人意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民主推荐与组织考察相结合、群众公认与注重实绩相结合,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着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形象好的干部队伍,为我省安监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拟配备干部职位

正处级领导职务4名:宣传教育处处长1名、监督管理三处处长1名、纪检监察室主任1名、监察专员1名。

副处级领导职务4名:监督管理二处副处长2名、应急救援办公室副主任1名、人事处副处长1名。

处级非领导职务6名:调研员3名、副调研员3名。

三、竞争上岗和推荐选拔人员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

(一)被推荐的人员须具备《选拔任用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等政治理论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爱岗敬业,在安全监管事业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4.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以及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6.坚持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顾大局识大体,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与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起工作。

(二)任职资格

1.身体健康,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2.正处级领导干部,要求副处(含非领导职务)任职满两年以上;副处级领导干部,要求主任科员任职满三年以上;调研员,要求副处级(含非领导职务)任职满四年以上;副调研员,要求主任科员任职满四年以上。干部任职截至时间20XX年8月31日。

3.在近三年年度考核中被评为称职等次以上。

4.选任正处级领导干部的年龄为55周岁以下(即19XX年8月31日以后出生);选任副处级领导干部的年龄为50周岁以下(即19XX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5.特别优秀,符合《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破格越级提拔任用办法(试行)》规定的年轻干部可以破格提拔。

四、选拔的程序和方法

此次处级领导职务选拔除监察专员外采取竞争上岗、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处级非领导职务选拔采取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的方法进行。

第一步,8月11日上午,召开动员会,公布职位。

第二步,8月12至14日,处级领导职务竞岗报名。凡符合任职条件,自愿参加处级领导职务竞争上岗的人员,在此期限内到人事处领取《省安监局选拔任用干部报名表》报名,每人只可报1个职位。

第三步,8月15日,召开全局职工大会,组织处级领导职务竞岗演讲和处级非领导职务会议投票推荐。

1.参加竞争上岗人员就本人情况、竞岗理由和工作思路等情况进行演讲,时间不超过20分钟。

2.对竞争上岗人员进行民主推荐。

3.对非领导职务符合条件人选进行民主推荐。

第四步,8月16日至18日,个别谈话推荐。谈话范围:副处以上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和部分职工代表。

第五步,8月19日至21日,干部考察组综合竞岗演讲情况和民主推荐情况后,提出处级领导职务和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拟考察对象,报局党组研究确定后发布考察预告。

第六步,8月22日至8月29日,干部考察组组织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提出使用建议。

第七步,9月初,局党组对干部考察组提出的拟任职建议,进行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

【民警选任股级干部条件】

第八步,对拟任职人员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干部考察组受理群众的举报和反映,对反映的问题,由干部考察组进行调查核实并向署名或当面反映问题的群众反馈调查核实结果,由局党组作出是否任用的决定。

第九步,任职。处级领导职务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享受试用前职级待遇。非领导职务不实行任职试用期。

五、组织领导

干部选拔工作在局党组的领导下进行,成立干部考察组,组长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汤忠明同志担任,成员由胡利平、何云霞、牛坤华、杨耀东等同志组成。

第2篇:干部选拔任用方案

为了全面推进学院教育教学管理上水平,进一步加强学院的干部队伍建设,逐步实现科级干部的合理配置和岗位交流,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临发〔20XX〕12号、临发[20XX]29号文件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力推进学院干部队伍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逐步形成“人才脱颖而出、干部能上能下,梯队结构合理,队伍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努力建设一支能够适应高职教育教学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二、基本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岗位设置及职数

根据《关于临汾职业技术学院机构编制的通知》(临编发[20XX]31号)、《关于临汾职业技术学院设置内部科室的批复》(临编办发[20XX]127号)以及市委组织部《关于同意调整配备干部的批复》(临组复字[20XX]17号),全院共设置科级岗位95个,其中:正科级岗位31个,副科级岗位64个。

1、学院党政职能机构、教学辅助机构副职和直属二级机构正职18个,为正科级领导职务;内设机构正职25个,为副科级领导职务。

2、教学业务机构副职13个,为正科级;专业教研室主任和办公室主任共39个,为副科级。实行聘任制,聘期三年。

四、任职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政治理论水平,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在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中勇于改革,实绩突出。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与本部门的实际结合起来,创造性的地开展工作。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部门管理的实践工作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4、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团结同志,以身作则,能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与监督。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作风民主,顾全大局。

5、一般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担任教学业务机构正科级领导职务的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中级以上任职资格。

6、近三年的年度考核中连续为称职以上等次。

7、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没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10、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任职资格

1、年龄要求:正科级干部一般在50周岁以下(19XX年1月1日后出生)。其中,担任教学业务机构领导职务的可放宽到52周岁(19XX年1月1日后出生)。

副科级干部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XX年1月1日后出生)。其中,由一般干部提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应在35周岁以下(19XX年1月1日后出生);担任教学业务机构领导职务的可放宽到45周岁(19XX年1月1日后出生)。

2、资历要求:提任正科级职务的,应当任副科级职务两年以上;提任副科级职务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应具有3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生应具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3、优秀学科带头人(副教授以上任职资格)和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的年龄要求按有关规定适当放宽。

4、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越级提拔的,应当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六、组织领导

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院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学院成立“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秦国杰

副组长:王福成

成 员:郭运德武丙云周锦明高运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和日常事务。

办公室主任:周锦明(兼)

办公室副主任:高运昌(兼)、马温才

市委组织部将派工作人员全程参与监督指导。

七、工作程序

1、公开岗位,全院动员。

召开全院干部大会,公布设立的岗位,宣布实施方案,进行全院动员,充分调动符合条件的干部积极报名。

2、个人报名,资格审查。

全院在编(含下属两所医院)符合条件的干部均可自愿报名,由本人如实填写《科级干部选拔任用报名表》。

资格初审合格,经院党委集体研究后,名单在全院予以公示。

3、民主推荐,确定对象。

分批次召开民主推荐大会,提供符合任职条件的干部名册。参加大会推荐的范围为:正科级干部推荐大会由学院副科级以上干部及下属单位班子成员参加;副科级干部推荐大会由全院全体干部及下属单位班子成员参加。

民主推荐按职位等额设置,对不同职务层次人员推荐票分别统计,综合分析。

民主推荐的结果将作为组织推荐参考的重要依据之一,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党委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4、组织考察,注重实绩。

按正、副科级岗位职数设置,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不合格者,岗位空缺,不再替补。考察组由学院组织人事、党办、纪检监察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考察方案另定),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5、集体研究,提名报批。

按照有关规定,院党委集体研究提出科级干部拟任岗位意见,报市委组织部履行职数审批手续,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任前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按有关规定,履行任职手续。

八、组织纪律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纪律和监督的各项规定。提拔对象要自觉遵守干部选拔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准弄虚作假,不准搞非组织活动,不准请客拉票,对违反有关规定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选任资格。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不准弄虚作假,封官许愿,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对违反纪律的有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九、其他

1、合校前原任正科级职务的人员,没有选拔任用到科级领导职位的,原则上保留原工资待遇,不再担任原领导职务。

2、新任干部必须按照党委规定的时间到任,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3、本实施方案在院党委统一领导下,由领导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仅适用于本次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4、未尽事宜,由院党委集体研究做出决定。

第3篇:干部选拔任用方案

为推进市局机关中层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金华市市直机关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选拔任用的原则

选拔任用干部应当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

二、选拔任用职位、对象和任期

职位:这次选拔任用的科级职位共31个,其中正科职位15个(见附表),副科职位16个。条件暂不具备的,有的职位可以少配或不配,正职职位可以配副职主持工作。

对象:选拔任用对象为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市局机关现任中层副职,分局班子副科职领导,市局机关在编在职民警和分局中层干部。

任期:新提拔任用干部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转为正式任职,不再重新公布任命文件,任职时间从确定试用之日算起。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选拔任用的条件

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组织纪律严明,作风正派,求真务实,廉洁奉公,身体健康,具有履行职责和胜任领导工作必需的能力。

2、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近二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提任正科级领导职务的,任副科实职时间需满2年以上;提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应具有三年以上工龄和科员以上非领导职务,其中任科员级职务的需满3年。

3、提任正科级领导职务的,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提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男47周岁以下、女42周岁以下。

4、在政工、纪检、机关党委岗位任职的须是中共正式党员;

党纪、政纪处分期内或正在立案审查期间的人员不得提拔任用。

年龄、任职时间、工作年限均计算到20XX年8月31日。

四、选拔任用的程序

市局机关科级职位选拔任用干部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自荐报名。在市局主页上公布《实施方案》,符合条件人员自荐报名,填写《市局机关选拔科级领导自荐报名表》,在报名职位栏内填写具体职位或正科(副科)职位。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将自荐表投入指定的投票箱内。因公出差等原因在外的,由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征得本人意愿后代其填报。政治部和纪委对报名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名单在网上进行公示,同时公布民警日记。

(二)推荐测评。对近期可提拔正科职、副科职人员进行民主推荐,分会议推荐、谈话推荐和部门推荐。

1、会议推荐。召开民主推荐会,公布推荐职数、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自荐人员名单,提出有关要求,按职位数1:3比例组织海推。根据海推结果,由市局党委确定是否进行第二轮比推。第二轮比推按职位数1:1.5确定推荐人员名单,实行等额比推。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市局党委班子成员,市局机关中层领导,分局党委班子成员,市局机关调研员、副局(处)级干部、副调研员,市局机关民主议事委员会成员,离退休老干部代表和市局、分局推荐的民警代表(民警代表:30人以下的民警代表2名、30人[含]以上的民警代表3名、100人[含]以上的民警代表4名、200人[含]以上的民警代表5名、300人[含]以上民警代表6名、400人[含]以上民警代表7名。交警支队直属一、二、三大队和支队其他部门分别作为单独单位选派民警代表。老干部代表3名)。

2、谈话推荐。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为市局机关中层正职领导和分局正职领导。谈话推荐按职位数等额推荐。

3、部门推荐。组织正科级领导职位空缺部门的民警对提供的推荐人员名单按1:1比例进行推荐。参加部门推荐的人员为各空缺部门全体在职民警(交警支队为参加会议推荐的人员、股级领导和考试中心全体民警)。

4、民主测评。市局党委根据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情况确定正、副职民主测评对象。民主测评分综合测评、部门测评二项信任度测评。参加综合测评人员与民主推荐的人员相同,参加部门测评的人员市局机关为被确定测评对象所在部门的民警,分局为中层以上干部。二项测评信任度(优秀票+称职票)合计须达到60%以上(含本数)。

既是报名参加选拔的人员,又参加推荐和测评,推荐和测评结果均按基数减去同意推荐票数、优秀票数各一票。

(三)决定任免。根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和岗位任职要求确定考察对象,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会议投票推荐和谈话推荐得票均未超过三分之一以上及二项测评信任度达不到60%以上(含本数)的,不列为考察对象。市局党委根据考察对象的综合素质、职位匹配性、岗位要求和部门班子结构状况等,统盘考虑,集体研究决定任用名单,并按规定进行公示、谈话教育,办理任免手续。

五、工作要求

空缺科级职位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市局党委领导下,由政治部组织实施。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中组部《关于在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集中调整中加强监督认真治理拉票行为的通知》,严禁跑官要官,严禁搞各种形式的拉票等非组织行为,一旦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市局机关各部门和各分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好一人一事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日常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六、本方案由市局政治部负责解释。未尽重大事项由市局党委研究决定。

七、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四:民警选任股级干部条件
2015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方案一:漳州市科技局直属其他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根据《漳州市人事局、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漳州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漳人综〔20xx〕196号)和《漳州市人事局、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直其他事业单位调整绩效工资标准的通知》(漳人综〔20xx〕10号)的精神和要求,为了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干部工作积极性,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结合我局实际,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本局直属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其他事业单位(不含已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在编不在岗的正式工作人员不参照本方案执行。

二、分配比例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为市人事局、财政局核定的奖励绩效工资总额。结合本系统实际,分为每月固定发放和年度一次性发放两部分,分别占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80%和20%,按照“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分配,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标准及档次划分办法

(一)档次划分办法。

参照有关规定,奖励性绩效工资由低至高分为以下五个档次。

(二)发放额度。

根据市人事局、财政局有关文件要求,20xx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为月人均681元,执行时间为20xx年9月-11月。从20xx年12月1日起,奖励性绩效工资限额调整为月人均771元(遇市人事局通知有调整月人均基数,按此方案执行)。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在核定的奖励绩效工资总额内,对照0.9至1.1的五个档次,用加权平均法,测算出每个工作人员的月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后,再按照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分别占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80%和20%,按照“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分配,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

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需年度考核合格后才予以发放,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不予发放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度考核优秀的工作人员在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基础上另加200元。

五、绩效考核

绩效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两部分。

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

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主要考核全年工作中的总体表现或突出成效等情况。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考核工作请按照漳州市人事局《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漳人综〔2015〕164号)规定执行。

六、兑现办法

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兑现办法分为每月兑现和年度兑现。

(一)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兑现办法。

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与个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相对应的档次系数×681元×80%。(从20xx年12月1日起,奖励性绩效工资限额调整为月人均771元)。

当月病、事假、缺勤累计达到或超过11天的,停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因工作失职或违法乱纪,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因工作失职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工作中弄虚作假、致使工作目标完不成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停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新聘用在编工作人员从聘用时间起开始执行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退休人员或解聘人员从退休或解聘的下一个月起停发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以上扣除、停发、没有领取的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部纳入单位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用于列支年度考核中获优秀人员发放当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兑现办法。

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个人年度考核情况,合格(含合格)以上的领取与个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相对应的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与个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相对应的月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12〕。合格(不含合格)以下的不发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度考核优秀的工作人员在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基础上另加200元。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停发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七、有关要求

1、本方案未明确相关事宜,按照漳州市人事局、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漳州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漳人综〔20xx〕196号)执行。

2、被省、市效能部门检查到问题并通报批评的同志停发一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八、执行时间

本方案自20xx年9月1日起执行。

方案二: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收入分配秩序,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调动事业单位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我局实际,经局务会研究,全体干部讨论,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落实好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政策,维护广大干部职工利益,规范事业单位内部分配办法,各事业单位在县人事、财政和主管部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内,以责任为重点,以绩效考核为核心,建立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以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努力推进交通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实施范围

本局财政核拨和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20xx年12月实有在编事业人员16人。

三、分配比例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绩效工资和奖励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绩效工资按县人事局核定的标准按月发给,奖励绩效工资按照“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分配,分配工作全过程实行公开操作,确保干部职工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保障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奖励绩效工资以基础津补贴总额×0.3÷0.7计提,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县公务员局通知,每人每月预留300元作为年度考核奖金。除预留部分,其余按月发放。

四、兑现办法

奖励绩效工资的兑现办法分为月度兑现和年度兑现。

㈠月奖励绩效工资兑现办法。除预留部分,其余按月发放,月发放额见附表。出现以下情况停发当月奖励绩效工资。

⑴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停发当月奖励绩效工资。情节严重的,停发后续月奖励绩效工资。

⑵受上级机关效能告诫的,停发当月奖励绩效工资。情节严重的,停发后续月奖励绩效工资。

⑶违反《明溪县交通运输局20xx年度工作考评办法(试行)》和《明溪县交通运输局机关考勤制度》相关规定的。

㈡年度考核奖金兑现办法。按县委组织部、公务员局相关通知要求统一进行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不定等次等。考核结束后,根据县委确定的考核等次兑现年度考核奖金(含第13个月工资),年度考核奖金按以下等次进行兑现:优秀4400元,合格3500元,基本合格2500元。出现以下情况停发当年奖励绩效奖金。

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停发当年年度考核奖金。

⑵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停发当年年度考核奖金。

⑶一年内被本级机关效能告诫一次,扣除当年年度考核奖金30%;受上级机关效能告诫一次(含),扣除当年年度考核奖金50%;受本级或上级机关效能告诫二次(含)以上的,停发当年年度考核奖金。

⑷违反《明溪县交通运输局20xx年度工作考评办法(试行)》和《明溪县交通运输局机关考勤制度》相关规定的。

以上月和年度奖励绩效扣除、停发和没有领取的全部纳入统筹金,经局务会研究,做为单项优秀奖予以奖励。

五、其它事项

需完善调整及未尽事宜,由局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后执行。

六、执行时间

本方案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明溪县交通运输局事业单位奖励绩效工资分配表

方案三:东街街道关于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

根据《福州市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榕人薪【20xx】8号),以及《福州市鼓楼区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鼓人综【20xx】88号)文件精神,为充分调动广大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在区人事局、区财政局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建立符合街道特点的绩效考核机制、工资水平合理决定机制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大干部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努力推动街道各项工作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分配原则

1、坚持“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奖励性绩效考核工资分配以个人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和日常工作业绩作为主要依据,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分配差距,向责任重大岗位、业绩突出的人员倾斜。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过程实行阳光操作,考核结果由街道党政办定期张榜公布,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3、坚持“科学合理”原则。绩效考核工资分配方案要统筹兼顾街道各类人员之间绩效工资分配关系,力求科学合理,并根据街道及工作人员的实际情况,逐步完善分配方案。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对象、额度及构成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对象:

街道全民事业编制、集体事业编制在册、在岗工作人员(名单附后)。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额度:

街道现有事业编制在岗、在编工作人员16名,20xx年基础性绩效工资总计17690×12=212280元,奖励性绩效工资总计11793×12=141516元。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形式:

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个部分组成,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基金册每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实际情况考核后予以发放。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办法

奖励性绩效工资由管理岗位(责任)补贴、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和年终业绩奖励补贴三个部分构成。其中管理岗位(责任)补贴、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每月造册发放,年终业绩奖励补贴待年终考核后统筹发放。

(一)管理岗位(责任)补贴

1、管理岗位(责任)补贴总额:管理岗位(责任)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的5%,20xx年总额为141516×5%=7075.8元。

2、管理岗位(责任)补贴的计算:街道现有股级干部9名,每月每人管理岗位(责任)补贴65元,全年总计65×9×12=7020元。

此项余额部分(7075.8-7020=55.8元)作为年终业绩奖励补贴。

(二)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发放办法

1、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总额: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的85%,20xx年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总额为141516*85%=120288.6元。

2、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构成:包括出勤情况、正常工作量、超时工作量(加班),考核按《东街街道干部管理办法》实施。

3、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发放计算:对遵守考勤制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无纪律处分的人,每月发放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的85%;对受街道通报批评的人,扣除当月奖励性绩效50元;对受区级以上通报批评的人,扣除当月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

(三)年终业绩奖励补贴发放办法

1、年终业绩奖励补贴总额:年终业绩奖励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的10%,20xx年年终业绩奖励补贴总额为141516*10%=14151.6元。

2、年终业绩奖励补贴发放计算:街道工作人员年终业绩奖励发放按事业单位干部年终考核结果为依据,对年终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人员,全额发放年终绩效奖励补贴;对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等次的人员,不发年终业绩奖励补贴。

3、对婚、丧、产假期间的工作人员绩效工资予以全额发放。

五、其他需完善调整及未尽事宜,由街道党政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后执行。

六、本方案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附1:东街街道全民事业编制、集体事业编制在册、在岗工作人员花名册(截至20xx年1月1日)

方案四:蒙城县物价局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及考核办法

为了调动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体现公平公正、合理有序的分配原则,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经局党组研究,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体现工作量与实际贡献,建立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的分配制度,完善体现人才价值的分配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物价事业健康发展。

二、实施范围

在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绩效工资的构成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绩效工资和奖励绩效工资两部分。其中基础绩效工资占70%,奖励绩效工资占30%。基础绩效工资按人事局核定的标准按月发给。奖励绩效工资总额为县人社局核定的奖励绩效工资总额,按照“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分配,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

四、实施方案及考核办法

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由考勤奖、绩效奖、优秀绩效奖三部分组成。

(一)考勤奖

月考勤奖,100元/月.人,半年发放一次(每年7月,次年1月)。

考核办法:工作人员当月无故缺席一次或病、事假超过3天的扣除当月考勤奖。

(二)年度绩效奖,3000元/年.人,每半年发放1500(每年7月、次年1月)。

考核办法:完成所在部门和局党组、县委、县政府、省市业务主管部门等交办的各项工作,绩效工资正常发放,如未完成所在部门和局党组交办的任务一次扣20%,未完成县委、县政府、市局交办的任务一次扣30%,未完成省局交办的任务一次扣40%。

(三)优秀绩效奖

考核办法:根据评优指标,全年出满勤且成绩突出的被评为优秀的,参照公务员考核标准年底一次性奖励800元。

五、其他问题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发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1.受刑事处罚,或受党、团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处分期限未满或虽未规定处分期但处分期未满一年的;

2.被县级(含县级)以上效能告诫或通报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表现很差、群众意见很大的。

扣发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局统筹安排用于职工福利。

(二)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奖励绩效工资发放参考依据。

(三)国家法定的假期(如探亲假、婚假、生育假、丧假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文未涉及政策法规有规定的,按相应规定处理。

六、执行时间

本方案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篇五:民警选任股级干部条件
2016工信委党组织互联共建活动方案3篇

第1篇

为扎实推进我委作风建设“踏实工程”,巩固和深化基层组织建设年和创先争优活动成果,更好地搭建党组织和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有效平台,经研究,决定在我委开展一次以“城乡一家人,党群一家亲”为主题的城乡党组织互联共建活动,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形式

此次结对共建活动按照挂点包村工作安排,组织机关党支部与挂点村(高湖山口村)党支部结成共建对子,签订共建协议,开展共建活动。

二、共建内容

按照“队伍联育、活动联抓、实事联办”的“三联”要求开展结对共建活动。

1、队伍联育。选择1名熟悉党务工作、有丰富基层经验的班子成员担任工作联络员,指导结对村开展“三培两带、设岗定责、党员服务承诺”等活动,帮助做好村级后备干部和党员培养工作,确保帮助结对村培养3名以上的后备干部,每年培养发展1名35岁以下的新党员。坚持把结对村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平台,鼓励城乡党组织之间选派年轻干部交流挂职锻炼。

2、活动联抓。充分发挥单位党组织人才、信息、资源优势,围绕基层党员群众的需要,每年开展1次以上的科技、文化、卫生医疗、法律法规、劳动就业等内容的下乡活动。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要为结对村党员上1次党课(或形势报告),组织本单位党员干部深入结对共建支部,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和主题实践活动不少于2次。

3、实事联办。结合单位职能,指导和帮助结对村党组织,制定发展规划,理清工作思路。要多方筹措党建工作经费,积极帮助村级活动场所建设项目村抓好场所的新建、维修、改造升级,重点要依托农宿文化广场建设,壮大党组织活动阵地,指导和督促村开展经常性党员学习、村民议事、便民服务等活动。结合“踏实工程”、“我和群众交朋友”活动,组织机关党员干部定期下到基层结交群众朋友,梳理群众诉求,围绕改善民生,每年为基层群众办2-3件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好事。要帮助有产业基础的村建好1个以上产业协会和专业合作社,开展“双联双引”活动,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强发展后劲。结合党员群众创业致富,帮助扶持10名以上致富带头人,建好3-5个较高标准的产业示范点。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城乡党组织结对共建工作,把这项活动纳入本单位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积极组织发动本单位党员干部参与共建活动。

2、强化工作落实。在签订共建协议书的基础上,要抽调专门人员组成工作组,深入结对村进行专题调研,重点征求村组干部、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找准工作的切入点,结合本单位和结对村实际,认真研究制定结对共建工作方案,明确共建的任务、目标、责任、措施和重点,确保制定的工作方案切实可行、便于操作。结对共建协议书和共建工作方案于4月28日前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同时要及时报送活动进展信息,每季度末将本单位活动开展情况报县直属机关工委(县直单位党委活动开展情况报县县委组织部),12月30日前上交年度活动总结。

第2篇

一、宣传内容

1、宣传中央、省、市、县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决策部署;宣传省委、省政府制定的《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6年)》精神。

2、宣传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助推“人家”幸福工程建设的通知》、《关于推进社会管理“三网”工作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全面推进乡镇社会管理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的通知》、《关于大力推动社会管理工作进社会组织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为全面推进今年综治工作重点任务的落实营造良好的氛围。

3、自觉承担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责任,加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不断提高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和水平情况。

4、加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着力解决社会管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进和谐平安建设的先进典型和鲜活经验。

5、宣传加强和改善民生,建立和完善党委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情况;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的做法和经验。

6、宣传大力发展社会治安志愿者、治安信息员、综治协管员等群防群治队伍,开展群防群治工作情况。

7、宣传开展“严打”专项行动、整治社会治安乱点、解决突出治安问题的成效;宣传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维护社会治安、勇于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的先进事迹,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

8、宣传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人民群众法制意识、法制观念。

9、宣传开展反邪教警示教育,增强人民群众防范和抵制邪教的能力和水平。

10、宣传公众安全感测评知识,引导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和其他群众正面评价、如实反映我县社会治安状况。

二、宣传形式

1、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进行宣传,做到有声音、有图像,尽量扩大宣传面。

2、利用标语、板报、挂图、宣传画、公益广告以及文艺演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宣传,提高广大群众对和谐平安建设的知晓率。

三、方法步骤

宣传月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日至10日)。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中央、省、市和县关于综治、平安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同时结合实际,制定宣传月活动的实施方案,确定宣传活动重点,明确宣传工作责任和工作任务。

(二)、组织宣传阶段(3月11日至3月25日)。

1、要广泛开展社会宣传活动。利用墙(报)报栏,广告宣传栏,采取悬挂条幅,张贴标语,展示图片,发放宣传单,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热情,提高群众对综治、平安建设的知晓率。

2、加大对平安文化建设的宣传力度,在干部群众中广泛征集平安文化宣传口号,将“以人为本、平安第一、预防为主、全民参与、和谐发展”的平安理念落实到群众的日常社会生活当中。同时要结合实际,着力打造平安企业文化等符合各自行业特点的平安文化。

(三)、总结提高阶段(3月26日至31日)。认真总结综治、平安建设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建立健全经常性的宣传工作机制。及时上报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1、加强对综治宣传月活动的组织领导,通过宣传,动员群众广泛参与群防群治,增强防范意识,有效防范和震慑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2、在宣传形式上求创新,在整合力量上求突破,在宣传效果上下功夫,确保宣传活动取得实效。

第3篇

一、总体目标

1、干部作风更踏实。形成良好的学习风气,做到学以修身、学以益智、学以致用;积极改进文风会风,执行会议纪律,提高会议的质量和效果,立说立行,表里如一;改进调研方式,大力倡导深入基层、求真务实;定期深入企业,访企情、解企忧、助企富,密切与群众的血肉联系;立足工作岗位,尽心尽力做好本职工作,勇于开拓进取,创先争优,打造工作亮点,创造一流业绩。

2、工作推进更踏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加快赶超发展、促进和谐稳定,推进“人家”幸福工程建设积极贡献力量。重点以“1286”工程、“三大战役”为主抓手,积极简化办事程序,优化服务环境,定期下到项目和企业一线,掌握项目进度和企业运行情况,及时排查解决项目建设企业运行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确保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踏实推进。

3、群众感觉更踏实。牢固树立正确的群众观,把群众需求作为工作第一出发点,坚持发展为了人、发展依靠人、发展成果由人共享,通过干部作风的根本转变,各项工作的扎实推进,使群众对干部感到更放心,对机关感到更信任,对的发展前景充满希望。

二、活动对象及时间

全体机关干部,重点是科级以上干部。科级干部每年结合“我和群众交朋友”活动主要在挂点村开展2次以上的集中活动,每次集中活动时间不少于10天;在挂点企业开展1次集中活动,集中活动时间不少于5天,其余时间自行安排,活动从2016年2月27日开始。

三、活动内容

股级干部每年下企业工作调研时间不少于1个月,走遍全县二分之一以上的规模企业;科级干部下企业工作调研时间不少于2个月,走遍全县所有规模企业,单位主要领导干部走遍全县三分之一以上的规模企业,具体做到八个一:

1、开展一次集中学习。集中学习中央、省、市关于作风建设的相关文件和领导讲话精神,科级干部每年摘抄笔记1万字以上,撰写2篇以上心得体会和1篇调研文章,股级干部每年摘抄笔记0.5万字以上,撰写1篇以上心得体会。

2、搞好一次集中调研。结合干部下企业,选定切合当前热点的主题,分成两个组,分别主要领导带队,到重点企业集中搞一次调研,形成1-2篇有一定影响的调研文章,或1-2个发展工业策略建议,提供政府参考。

3、化解一批群众诉求。围绕化解矛盾纠纷,认真收集群众意见建议,记好1本民情笔记,建好1本问题台账,开好1次问题梳理交办专题会,认真分解落实责任,建立问题销号制度,对群众合理诉求及时解决,不能解决或一时无法解决的要向群众做好解释并及时反馈。落实矛盾纠纷问题首问责任制,矛盾纠纷不化解,责任不脱钩。

4、办好一批好事实事。开展我和群众交朋友活动,结交3名以上的群众朋友;开展结对帮扶活动,结对帮扶2-5户困难农户,联系1-2名贫困学生或留守儿童;结合各自工作职能开展融资、招工等方面的进企入户便民服务活动。

5、推进一批重点工作。抓好挂钩联系“1286”工程建设,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切实按照“三大战役”安排部署,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积极推进国家级生态县创建,做好查漏补缺工作,确保今年通过上级验收;抓好秀美乡村建设,协助村建点建好1个以上高标准的农宿文化旅游示范点和农宿文化广场。

6、建好一个基层组织。在挂点乡镇结对1个村(社区)党组织开展支部共建活动,协助做好村级活动场所建设,加强村级干部后备队伍建设,帮助培养1-2名村级后备干部;帮助做好培养发展党员工作,在优秀外出务工人员、农村致富带头人、村组后备干部中培训发展1名党员,同时探索疏通党员出口的有效途径,纯洁党员队伍。

7、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及时总结“踏实工程”开展中的好做法、好经验,深度挖掘典型人物和事迹,树立一批爱岗敬业、创业创新、敢于碰硬、清正廉洁、务实为民等方面的先进典型,打造作风建设正能量。

8、查处一批违纪行为。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细则》要求严抓干部作风整顿,狠刹“吃喝风、赌博风、懒散风、走读风”等不良风气,坚决查处干部队伍中贪图享乐、作风漂浮,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索拿卡要等行为,通过反面典型,警示全体干部。

四、纪律要求

1、领导率先垂范。成立工信委“踏实工程”领导小组。活动中,领导干部要身先士卒,带头深入基层,搞好调查研究,掌握实情、办好实事、解决问题,以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作风推动活动和工作开展。

2、严肃工作纪律。活动中所有干部要注意自身形象,严格工作纪律,杜绝“走马观花”、“蜻蜓点水”等形式主义,切实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自觉做到轻车简从,厉行节俭,一律不在企业吃饭,工作用餐一律足额缴纳餐费,不给基层和群众添加负担,不干扰基层工作和群众正常生活。

3、强化督查考核。配合县“踏实工程”领导小组督查组开展的“踏实工程”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要求无事不下基层,下基层必须办事。一经发现在活动中无所事事、工作不认真、作风不扎实的,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督查结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和干部考核范畴。

篇六:民警选任股级干部条件
2015全区党建工作会议报告

全区党建工作会议报告

同志们:

全区党建工作会议是区委决定召开的。为学习贯彻全市组织部长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区委十二届三次全会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全年工作目标,下面,我代表组织部部务会,简要总结去年组织工作,安排部署今年任务。

2015年,全区组织工作服务转型跨越,推进五大战略,取得了新的成效:一是围绕“四强一好”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各级领导班子的执行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得到进一步加强。二是扎实开展了保持党的纯洁性教育活动,进一步引深创先争优活动,提升了党性观念,改进了工作作风。三是坚持德才兼备,严格工作程序,分批调整配备了45名科级干部,优化了干部队伍结构,激发了干部活力。四是完善并实施了任前谈话制度、任期审计制度、离任交接制度、年轻干部挂职锻炼制度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对科级干部的监督和管理。五是坚持把目标责任考核贯穿全年工作始终,督促协调有关责任部门圆满完成了市定目标责任考核任务;对各乡镇区、区直各单位开展了考核工作,把考核结果与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终评优表彰相结合,推进了全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六是认真开展了基层组织建设年“十个一”活动。大力推广“文建明工作法”,提高了乡镇党委的工作水平;开展基层党组织书记“三级联述联评”活动,完善了党建工作责任制;开展了党建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培树党建示范点21个,推进了基层党组织晋位升级;组织了农村“领头雁”培训和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行动;非公党建实现了组织和工作两个“全覆盖”;社区“网格化”管理进展顺利。七是围绕“一区一业”发展需求,开展专家人才“双服务”活动;以实施“农村产业带头人帮扶工程”为重点,加大了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和表彰力度,激发了乡土人才活力。八是以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为载体,认真开展组工干部下基层活动,不断加强组织部门自身建设。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区委正确领导和市委组织部精心指导的结果,是全区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全区组织人事干部努力奋斗的结果。借此机会,我谨代表区委组织部,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少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不高、改革创新意识不强、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还有待提高;党建示范点的典型带动作用还需进一步加强;有些党员干部思想作风还不适应转型跨越发展的需要;进一步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任务还很重,等等。我们必须对这些问题给予高度重视,并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15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我区强力推进五大战略,加快转型跨越发展的关键之年。今年组织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全市组织部长会议、区委十二届三次全会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统筹推进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提高各级班子和干部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切实增强全区各级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努力提升组织工作科学化水平,为办好“三件大事”,发展“三大产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重点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建设高素质服务型干部队区委十二届三次全会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后,办好“三件大事”,发展“三大产业”的目标已经明确。建设高素质服务型干部队伍,是推进全区转型跨越发展的根本保证。

一要抓实干部作风建设。按照中央安排,今年下半年将自上而下、分级分批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这项活动要求是体现整风精神,重点是领导干部,目的是解决实际问题,提高干部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取得“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效果。我们要积极行动起来,开展好当前正在进行的“访民生、知民情、解民事”集中走访活动,为即将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打下基础。按照上级要求,集中走访活动要覆盖所有的乡、村以及所有的农户,乡镇区领导干部、村“两委”干部、大学生村官要集中走访辖区内的所有农户,在4月底前完成全部走访活动任务。同时,要以进一步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为主要内容,创办干部学习大讲堂,采取干部在线学习等有效形式,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29条具体规定,大力弘扬密切联系群众、真抓实干、勤政廉政“三大作风”。各单位要遵照区委《工作规则》,结合实际,建立健全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制度、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制度等,坚持集体领导,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狠抓工作落实。班子内部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将作为领导班子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要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坚持总体谋划,分批调整,成熟一批,调整一批的工作思路,认真做好领导班子的调整配备工作。在干部调整工作中,要以大力弘扬密切联系群众、真抓实干、勤政廉政“三大作风”建设为标杆,树立“四个导向”:坚持“重德”导向,让德成为干部选任的“硬杠杠”,坚决把那些党性不强、品行不端、纪律不严、作风不实的人“挡在门外”;坚持“业绩”导向,真正让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干部得到重用;坚持“一线”导向,把那些扎根基层、埋头苦干、实绩突出的干部选上来,激励更多的干部到基层一线建功立业;坚持“清廉”导向,引导干部正确对待公与私、名与利,廉洁从政,清正为官,树立清廉的形象。重视选拔妇女干部、党外干部,着力改善领导班子结构,增强整体功能。同时,进一步规范股级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管理,配合上级做好年轻干部公选工作。

三要强化干部日常监督管理。认真落实市委《关于加强领导干部日常管理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加大干部队伍管理力度。以乡镇区、区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其他关键岗位干部为重点,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谈心谈话、经济责任审计、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等制度。加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积极开展干部人事档案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把考核工作作为加强干部队伍管理的重要手段,以考核引领干部谋事创业,促进干部真抓实干,检验干部工作实绩。

四要推进年轻干部挂职锻炼。积极创造条件,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经济发达及产业相近地区“外挂取经”;选派各类业务骨干到上级对口部门“上挂充电”;选派区直机关优秀年轻干部到农村任“第一书记”“下挂磨炼”;选派新提拔的年轻副科级干部到信访部门、重点工程等一线,新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到乡镇、社区等基层单位“补挂锻炼”,进一步提高年轻干部的能力素质和工作水平。同时,全面抓好老干部工作,重点落实好困难离退休干部帮扶、70周岁以上退休干部体检等工作。

二、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建设服务型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党和人民赋予基层组织的光荣使命,办好“三件大事”,发展“三大产业”是推进“五大战略”的具体实践。基层党建工作既要着眼长远,制定《基层党建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实施方案》,又要服务当前,完善工作机制和措施。在具体落实中要注重把握三点。

(一)以小康为统领,落实工作职责,统筹抓好各领域基层党组织建设。现阶段,要紧扣办好“安全稳定、三垣一城建设、工业项目落地”三件大事,发展“肉鸡养殖、核桃经济林、文化旅游”三大产业,实施五大战略这个大局,全面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职责,分领域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要继续开展基层党组织书记“三级联述联评”活动,建立农村党组织领导班子和书记“双述双评联考”机制,健全基层党建责任制。要积极建立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保障制度,确保全年基层党建工作健康、有序开展。要以发挥非公经济党组织作用为重点,开展“双强六好”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活动;以网格化管理为重点,开展创建“居民满意社区”创优升级活动;以转变作风为重点,在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中开展“走在前头作表率”活动。

(二)以服务促提升,深化运行机制,全面夯实党建工作基础。今年是基层党建“服务年”,要积极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发挥好服务作用。一是要通过选派“第一书记”、开展党组织帮扶联建活动、干部下乡住村等措施,进一步健全基层党组织晋位升级长效机制;二是要认真实施农村(社区)领头雁培训延伸计划,指导基层党组织制定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三是要通过开展服务型、标准化村级组织达标挂星活动和完善村干部轮流值班、集中办公制度,加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使用、管理;四是要通过完善“四议两公开”、“两定一查三评”、党员承诺评议等基本工作制度,深化党建工作基本运行机制;五是要启动党代表工作室建设试点工作,探索党代表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六是要在大学生村官中深入开展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六个一”活动,拓展、延伸活动要求,加强大学生村官考核管理。

(三)以典型带整体,做好示范工程,推进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创先争优。继续实施党建示范工程,进一步整合资源、集中力量,打造一批高标准、高质量党建综合示范集体。要围绕党建示范工程,对接农村产业发展,在实施“一村一品”、“一长一园”中创新党建工作模式,把党组织建到农村产业链上,扩大党组织覆盖面。要继续深化农村党员“双带”工程和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工程,积极扶持、培树创业典型,引领农村党员在促进增收致富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健全基层党务公开制度和党组织领导班子定期向党员报告工作、接受评议制度,推行党内民主恳谈、党员旁听基层党委会议等做法,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同时,严格坚持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提高发展党员质量,继续抓好流动党员管理、党内激励关怀等工作。

三、统筹各类人才工作,建设服务三大产业的人才队伍人才队伍建设,是办好“三件大事”、发展“三大产业”的关键。为此,我们将采取“五个一”行动,统筹各类人才管理,全面抓好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一)培养壮大一批农村实用人才。围绕农业产业化发展,按照“一区一业”、“一村一品”、“一长一园”的要求,通过农业、科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扶贫开发等职能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不断提高人才素质,培养一大批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加快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步伐。

(二)扶持一批农村产业带头人。按照全区人才发展规划,继续推进“农村产业带头人帮扶”工程,大力扶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一村一品”专业村的产业发展,鼓励农村实用人才积极创业,成为推动“三大产业”发展的骨干力量。

(三)评审更新一批区委联系专家和优秀人才。重点在教育、卫生、农业、文化等领域评审更新一批区委联系的专家和优秀人才。加强区委联系专家制度,积极开展专家服务活动,充分发挥各类专家和优秀人才的引领带动作用。

(四)评选一批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建立优秀人才激励机制。今年教育系统将开展名师、名校长评选活动,其它部门也要结合实际,开展类似的评优活动,在全社会营造重视人才、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氛围。

(五)确定一批人才工作联络员。健全人才工作机制,在各主要职能单位、乡镇及规模以上企业中,确定一批人才工作联络员,以便与区人才办及时沟通,提供信息,反映需求,传达政策,更好地服务于人才工作的开展。

四、打造服务型组工团队,不断提升组织工作满意度

按照市委围绕“四强一优”加强组工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扎实开展“四带头、四过硬”主题实践活动,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切实加强组工干部队伍建设。一是提升自身素质。要围绕“四强一优”,全面提高组工干部队伍素质。坚持每天半小时在线学习、每周一次集体学习、每月一次辅导讲座学习制度,健全完善组工干部学习推动机制。要成立部机关干部读书兴趣小组,引深“荐书读书”活动。二是强化内部管理。要进一步建立、规范、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工作运行制度和班子议事规则,制订全年工作日程表,把具体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头。三是锤炼团队精神。要坚持事业留人、感情留人、待遇留人,开展“你的困难我来帮”、“部长帮你解忧愁”关爱活动,真正为大家解难题、办实事。适时组织拓展训练,激发团队活力。四是增强服务意识。要以扎实开展“四带头、四过硬”主题实践活动为契机,继续深入推进组工干部下基层,抓调研,搞帮扶,打造服务型组工干部队伍。

同志们,全面完成今年的组织工作任务,需要我们齐心协力,共同奋斗。让我们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围绕全区转型跨越发展大局,不断提升组织工作科学化水平,大力加强服务型干部队伍、基层党组织和人才队伍建设,以饱满的热情、务实的作风、过硬的措施,为全区“三件大事”和“三大产业”发展大局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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